在辨识和应对劫持型期刊上,国内现有的措施主要是由期刊编辑部发表声明和警告提醒作者,缺乏对这些劫持型期刊和虚假网站公开揭示的“黑名单”。这就容易造成被劫持现象屡禁不止,作者利益屡受侵犯。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措施来识别和应对劫持型期刊,并思考如何在制度层面上遏止劣质期刊文章的泛滥,正视劫持型期刊的危害性与严重性,以免影响学术成果的正常及学术生态的健康发展。首先应该寻找相应的纸质期刊进行翻阅。期刊的纸质版是最直观、最安全能辨别劫持型期刊的方式,倘若能看到期刊的纸质版,便能根据纸质期刊上的信息得知期刊的官方网站或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进行投稿或相关事宜。其次,在网上检索目标期刊,通过搜索引擎查询目标期刊是否有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如果可以查询到便能获得正确的投稿方式。因为有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读者出于评职称、毕业、项目结题等目的心切,在互联网上架设起伪官方网站、网站等,并利用百度竞价排名方式或搜索引擎优化,引诱读者上当。因此,我们在评价和确定该网站或微博、微信公众号是否官方时,可以通过观察网站的整体设计,仔细查看网站内容,关注期刊刊登文章所涉及的学科领域等进行辨别。接着,为了进一步确认网站的准确性,作者还应该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网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等等知识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对目标期刊的信息进行查询,通过对比网站和期刊数据库刊发文章的内容、版权信息是否一致,因为某些劫持型期刊提供的信息通常是过期的或者是失效的。最后再查询一下目标期刊是否有相关的负面报道,如果有就必须提高警惕。还有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就是对期刊的投稿系统要谨慎对待,因为被劫持最方便快捷的就是期刊的投稿系统。劫持型期刊完全以赚取费用为目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规期刊编辑与出版的进行,威胁着学术期刊的健康发展,无形中助长了研究的不正之风。因为利之所在,劫持型期刊短期内是不会消失,国家管理部门、期刊、信息服务机构和作者应当重视这一现象,采取揭示和预防等措施抵制劫持型期刊。
一、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
我国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同地域的期刊机构及协会和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合作,继续健全和完善出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欺诈期刊网站的审查力度,坚持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规范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
二、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督管理
期刊平台的发展与学术的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学术的有效传播则有赖于学术期刊的良性发展。随着网络的发展,学术期刊的出版形式发生了变化,在线出版成为未来学术期刊发展的重要方向。劫持型期刊的出现扰乱了学术期刊出版的正常秩序及生态,这种为假冒正规期刊网站提供平台进行欺诈的网络运营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新闻出版管理局应当联合相关信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追踪劫持型期刊背后的产业链条,采取措施取缔虚假网站,清理虚假信息,从而推动网络学术空间的生态环境建设。
三、期刊出版者与作者提高警惕
期刊出版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刊物,可建立独立的期刊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并通过官方渠道信息。广大科研工作者也应该提高警惕,通过多渠道查询期刊的投稿方式,确保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在合法的期刊上发表,促进学术成果的有效传播。研究机构也应开设学术论文投稿规范和素养训练课程,加强研究人员对劫持型或掠夺型期刊的识别能力,以保证自己的学术成果不受侵害,同时,我们也要审视我们目前的科研评价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劫持型期刊的出现。规范学术期刊的发展是学术圈内成员的责任。劫持型期刊的出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学术论文投稿的乱象。数字化出版已是大势所趋,但技术的发展不应该成为阻碍学术传播的绊脚石,今后网络上的期刊将会更加多元化与复杂化。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规范学术期刊的发展,致使我们的学术成果能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中得到传播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