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资质证明材料,对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此外,第三方平台还应当建立其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的档案和台账,审查并记录其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第三方平台没有尽到审查责任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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