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争鸣是一本由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社会期刊,2009年创刊,半年刊。该刊严控学术质量,努力吸引高质量论文,为该行业领域发展建设与科研成果传播做贡献,欢迎大家踊跃投稿或订阅。本刊主要栏目有:商法新论、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探讨、民法泛论、人身权法反思、劳动合同法新问题、物权法实证探析。
《民商法争鸣》创刊于2009年,办刊以来,融指导性、实用性、知识性于一体,发行周期为:半年刊,经过杂志社调整,不断提高了刊物的整体质量,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它是一本专注于民商法领域的学术期刊,旨在推动该领域的学术研究与讨论。该期刊鼓励学者就民商法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争鸣与辩论。它可能提供一个学术平台,促进学者们对于民商法理论、实践和案例的多角度观点的交流和对话。
期刊注重学术严谨性,要求论文在理论分析、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等方面具备高质量的学术标准。它可能鼓励学者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该期刊关注民商法与法律实践的关系,探讨民商法在各个社会领域的应用和影响。它可能关注民商法在企业经营、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实践问题,以及民商法面临的社会、经济和伦理等问题。
《民商法争鸣》关注民商法学科的创新与发展,鼓励学者提出新的研究领域、理论观点和方法论。它可能关注民商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推动民商法学科的跨界发展和学科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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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稿应说明研究问题的切入点、创新点;引用他人的成果,须注明出处;引证不能用来构成本人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不得一稿多投或变相重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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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文中的各级标题分别为:“一”、“(一)”、“1.”和“(1)”等。正文中的表格按全文顺次编号,如表1、表2等;表名在表格的上方居中;表格上下封口,左右不封口。
(四)同一页类列出多个注释的,应根据注释的先后顺序编排序号。注释序号以“①、②”等数字形式标示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页末或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①、②”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
(五)“作者简介”的格式如下: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学位、职称、研究方向,研究生文章需其导师任通讯作者,并注明通讯作者的职称、是否硕博导师。
(六)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准确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
(七)基金项目:论文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注于文章首页,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30271269)”。
(八)正文每段第一行起空两格;文中独立段落的引文,首行另起空四格,回行空二格排齐,独立段落的引文首尾不必加引号。独立段落的引文字体变为仿宋体。
(九)图表应少而精,能用文字说明的不用表,能用表说明的不用图。图表的标题及文字说明均用中文。表用三横线表,表内同一项目(指标)数据要求小数点后位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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