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2 01:58:4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项目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项目工作方案

篇(1)

一、活动目的

1、传承中华文化。通过朗诵使学生感受到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从经典中吸取民族精神的源头活水,明白先贤的智慧之光。

2、通过朗读,增强学生学习语文的趣味性,掌握朗读技巧。充分欣赏和感受文学的美。

2、陶冶性情。与圣贤为友,品读经典,在朗诵中培养开朗豁达的性情,自信自强的人格和善良诚信的品性。

3、通过各项活动,拓展学生的朗诵水平,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培养朗诵新秀。拓宽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在文学实践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陶冶情操 ,给学生提供展示自我、表现自我的平台。

4、推进素质教育。把朗诵、文学欣赏、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审美修养,提高学生的朗诵理论水平和对作品的欣赏能力。营造儒雅高洁的校园文化。

5、开展朗诵表演、交流研讨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让学生体验合作与成功的喜悦。

二、项目组织与分工

负责人:某某   

负责撰写朗诵项目团队工作方案,招生情况,培训学习,活动展示和比赛的指导工作。

成员:某某      

负责招生情况,各项活动的筹划安排工作。

外聘老师:某某

负责培训师生朗诵技巧,以及节目排练指导工作。

三、实施阶段与安排

(一)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 (2018.12.17-2019.1.22)前期准备

1、(2018.12.17-2018.12.19)报名

2、(2018.12.20-2018.12.22)面试

3、(2018.12.24-2019.1.15)启动仪式,培训学习。

第二阶段(2019.1.22)阶段性成果展示、交流研讨、总结汇报。

第三阶段(2019.2.26-2019.6)培训学习,参加活动,总结汇报。

1、(2019.2.26-2019.5.27)培训学习,外聘老师指导朗诵技巧。

2、(2019.2.26-2019.5.27)参加各项活动。如:学校朗诵比赛;经典进校园活动;上级比赛。

3、(2019.6)大型表演活动,预设6个节目,表彰优秀学员,总结汇报。

(二)具体安排

1、招生条件及相关安排

招生对象:全校学生

招生人数:50人(七年级20人、八年级20人、九年级10人)

报名时间:12月17日—19日

报名条件:酷爱阅读,热爱朗诵艺术,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有一定朗诵基础;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能按时参加活动,遵守活动纪律。

报名方式:采用自愿参与和教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班学生给各班班主任报名,各班班主任统计人数,填表为准;(表见附件1)然后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12月20日—22日中午12:30-13:20(注意:准备3分钟以内的朗诵表演)

12月20日     七年级学生

12月21日     八年级学生

12月22日     九年级学生

面试地点:多媒体

2、活动时间:每周周二中午12:30-13:20

3、活动地点:多媒体教室

4、活动内容

(1)了解朗诵的概念和意义。播放朗诵视频,感受朗诵的魅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篇(2)

一、目标

我区已于、分别完成了1月1日以后出生人群及1994年至1995年出生人群的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本项目定于20__年在全区范围内对1996年至1999年出生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覆盖全区6个街道。

(二)项目内容:为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该年龄段人群主要为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一、二、三年级学生)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暂住时间在2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进行接种。

(三)免疫程序和接种原则: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0、1、6月的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免疫史不全者,接种时间距离第1针次间隔在一年内的,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超过一年的和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局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区疾控中心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宁卫疾控〔〕25号)确定的免疫规划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

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

药监部门对疫苗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社委会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区疾控中心承担全区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分发和各种工作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开展区、街道两级专业人员培训,并负责辖区内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督导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现场接种。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群众最易接受的方式方法,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全市统一咨询电话为12320。

2、人员培训: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__年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应就适龄儿童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接种准备、接种技术和异常反应处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关表格填写、汇总等内容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以确保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3、目标人群摸底:20__年9月,利用全区集中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活动之机,对乙肝疫苗补种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摸底调查结果汇总后于9月下旬上报区卫生局,并抄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再由学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校外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社委会负责,应挨门逐户进行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再由当地社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目标人群的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 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4、疫苗和注射器管理: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乙肝疫苗、注射器等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建立完整的分发、供应记录,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使用,避免浪费。

5、接种实施: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为定点接种,本次补种的目标人群大部分是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设立符合规范的临时接种点,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卫生部门选派经验丰富、具有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专业人员上门接种。其他儿童可在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

在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

免疫接种时间统一确定为:20__年10月15~20日接种第1针次,20__年11月15~20日接种第2针次,20__年4月15~20日接种第3针次。

6、督导检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免疫接种活动进行督导,以确保工作质量。督导组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在免疫接种活动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估、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并对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篇(3)

相关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主要依据市领导工作分工和方便工作的原则。分包市领导分别是:。市级领导是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领域内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为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其主要领导是所属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跟踪、资金落实等工作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人社、环保、交通运输、住建、林业、水利、文物、铁路、电信、电力、地质、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支持保障工作负责。项目法人单位对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协调督导

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每季度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对涉及范围广、影响重点项目整体推进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及时予以解决。

相关市级领导对所分包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全面落实“五包”责任,即:包项目立项开工、包项目融资建设、包项目施工环境、包项目进度质量、包项目竣工投产。每月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实行专线直报,所涉及问题由分包市领导挂牌督办,督办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市委、市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的总结分析会议,听取相关市领导分包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每月应对所辖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两次,随时向项目分包市领导汇报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市大项目办每月逐项目督导一次,对问题特别严重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必要时驻地督导。对建设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由市主要领导或市分包领导采取现场办公或召开专项会议等方式进行协调督导。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健全两级三层工作制度。把重点项目有关内容分解到市、县两级和发改系统、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三层。建立项目落实责任和进度档案,定期汇报和督导落实情况。由市大项目办对有关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每月百分制排序考评。

篇(4)

2013年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将以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大于1%的行政村为重点,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以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为主,在条件适合集中连片居住农户可选择大三格式化粪池加人工小湿地的方式进行粪便处理。

二、项目目标

2013年11月底以前,完成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3000座的建设任务,确保以行政村为单位,改厕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继续重点向重疫区村覆盖,以行政村为单位,尽可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优先考虑有改厕积极性的村庄和农户,改厕村的村卫生室必须首先达到无害化的要求。

2、改建与新建相结合,以改为主,大力提倡厕屋入室(附建式结构)或无害化卫生厕所建在农户院内。

3、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通过改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变,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达到防病保健康的目的。

四、项目范围

2013年农村血防改厕项目涉及全市12个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农村血防改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血防办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改厕技术标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估等;编制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设计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施工图纸;承担项目实施镇办的资料审核、培训及技术指导,并适时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改厕效益评价工作。项目各镇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办、血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具体落实农村血防改厕项目。

篇(5)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篇(6)

201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政府加快发展首位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首位产业技术跨越、支撑“445”产业发展、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各种政策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集成,聚焦核心区域、核心产业、核心项目“三个核心”,强力推进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三体建设”,着力扩大科技、产业、改革、人才“四大成果”,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全力推进创新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立足“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支撑产业发展。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组织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重点行业和领域自主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业孵化、重大专利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扶持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整合资源,强化集成,通过攻关实现产业化,取得标志性产业及科技成果,拉动产业爆发性增长。同时,突出科技惠民示范、创新人才培育,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变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三、计划类别

根据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结合2012年度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本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分为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科技专项计划三个部分。

(一)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本计划以取得标志性重大技术突破和获得重大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重点支持汽车、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培育爆发性增长的创新产品,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拟支持4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原则上予以20-50万资助。对事关全局、带动性较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加大资助额度,各县、区应按一定比例配套。(高新科负责,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国合科负责)

(二)重点科技计划

本计划包括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

1、科技惠民计划

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科技强农惠农、科技惠及健康与医疗、科技改善环境、科技保障公共安全。重点支持生物与医药、医疗与卫生、农业与农村、生态与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应用示范技术等的研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科技示范工程,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农社科负责)

2、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和载体建设,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重点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等能力建设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计划科负责)

3、软科学研究计划

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预测、评估和对策研究,以及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等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科技宏观管理提供研究咨询报告。本年度重点围绕我市首位产业和“445”产业。(管理科负责)

(三)科技专项计划

1、专利产业化专项

以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科负责)

2、科技创业专项

支持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领军人才、大学生创业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创新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科技人才领办创业企业,以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科负责)

3、产学研合作专项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芜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及项目的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项目的申报。(管理科负责)

(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年度科技计划用于支持与节能技术相关的项目经费占全市财政收入预算0.025%以上,项目数6个以上,为实现我市节能目标提供科技支撑。(高新科统筹)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与申报

1、预算和方案。编制年度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安排、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商市财政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市领导审定。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6月25日。

2、开发网上申报系统。201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力争采取网上申报,功能包括用户注册、项目在线申报、专家评审、项目任务书签订、分类统计等。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3、通知。起草年度征集计划项目的通知,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并对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培训。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二)受理与初审

1、组织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可常年申报入库),作为市、省、国家备选项目。

2、确定限额。各业务科室按照分工,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支持产业,对各类入库项目进行梳理,提出各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项目数,计划科负责综合汇总调整,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8月30日。

3、限额推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限额,网上推荐,并书面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上报市局各业务科室。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9月10日。

4、形式审查。各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限额进行受理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15日。

5、项目汇总。各业务科室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分类汇总后报计划科。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20日。

(三)项目评审

1、评审组织。计划科制订项目评审总体安排,采取异地或网上专家评审,落实时间、会场、专家、经费,印发评审通知,向专家介绍市科技计划项目概况、评审目的、评审指标、评审纪律等。各业务科室派1名联络员,携带、分发和回收项目材料、专家评分表,解释有关问题,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等。

2、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估的科技中介机构,应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参加项目咨询评审的专家,应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选择,并实行专家信誉制管理,建立咨询评审专家信誉档案数据库。

3、评审分组。评审按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分组,参加项目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应根据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选择。每组专家人数应在5名以上,其中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应不少于7名。

4、专家评审。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评分表,评审专家对参评项目从立项的必要性、目标任务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预计绩效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每个组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由工作人员汇总排序。

专家评审过程中,经集体讨论,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可对项目直接作出明确的不予实施结论,并说明原因。

5、评审监督。市科技局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对项目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个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视情组织实地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等情况。也可视情组织专题答辩、论证。

6、评审经费。评审过程所发生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交通费、资料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支出,由经办人填报销单,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在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评审费中列支。

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15日。

(四)立项公示

1、排序分类。根据评分排序、专家意见、计划类别,计划科将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为推荐项目,B类为可选项目,C类为落选项目,同时提出项目和资金控制数,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各业务科室按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提出拟立项建议及资金安排说明,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10月22日。

2、立项与资金建议。计划科汇总各科室拟立项建议,编制年度立项计划及说明,商市财政局后,共同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30日。

3、立项公示。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在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上同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公布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1月13日。

(五)组织实施

1、下达计划。公示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对立项的计划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处理结果书面报计划科备案。

2、签订合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合同书》,并对项目起始时间、研究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结题验收考核指标等重点条款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局各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审核合格并报分管局长审定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3、核拨经费。各业务科室负责核对项目承担单位银行账号、户名、项目单位收据,填写拨款计划单,经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科协调市财政局核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国家、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实施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的计划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各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分管局长初审后报计划科。计划科汇总形成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总报告,由市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分管市长报告。

5、监督检查。计划科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

1、《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附件材料

篇(7)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乡成立了扶贫畜牧养殖项目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乡分管领导任组长,兽医站,项目村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村村组干部,乡扶贫办,财政所,项目户,示范户等为成员的畜牧养殖项目建设.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能,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项目农户的项目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项目实施概况及资金组成

(一)项目实施概况

1.项目实施区域:乡村。

2.项目涉及组户:9个小组,3个示范户,68个散户。

3.项目养殖畜种及数量:母猪,生猪(母猪133头,生猪150头)。

4.项目建设标准:散户自建大小适宜的圈舍和购种,面积和标准不作硬性要求.示范户每户自建标准圈舍100平方以上(按县畜牧站提供圈舍图纸施工),购生猪50头。

(二)资金组成

1.投资方式:先建,验收,后补。

2.资金组成(分总资金,自等资金,补助资金):预计项目总需资金100万元(含购买猪只,圈舍建设工程一切材料费,修建工程工资等),项目户自筹资金80万元(含购买猪只,圈舍建设工程一切材料费,修建工程工资等),补助资金20万元。

3.补助资金来源:县畜牧移民后扶资金。

4.补助资金标准:散户补助.母猪600元/头,最高补助1800元,示范户补助,4万元/户。

四、统一组织实施,促进动物检疫监管

2014年扶贫畜牧养殖项目建设规划项目散户68户,示范户3户必须按相关要求及修建标准,规划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项目村所购动物无疫病和畜牧养殖健康,由兽医站负责技术指导,并对项目户购进的母猪,生猪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检疫收费票据后进行饲养.要求各项目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建工程和购种任务.

五、建设规模和实施对象

2014年,在村实施贫困村扶贫畜牧养殖项目建设,示范户建设畜舍面积共计300平方以上。实施对象:示范户不一定为贫困户,散户是积极性高的贫困户。

六、项目进度安排

(一)2014年6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宣传动员,项目分解到户。

(二)2014年7月一2014年10月:组织项目实施。(建圈舍和购种)

(三)2014年11月上旬:村自查验收。

篇(8)

(含项目地理位置概况、承建工程总体概况等)

二、复工安排

1、明确复工时间、复工进场人员(岗位、人员数量等)、主要机械、分包队伍进场安排等。

2、明确复工安全检查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安排(1、主要写明复工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时间、参与检查人员等;2、主要写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时间、参加人员、培训主要内容等)。

三、复工后主要施工内容

四、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及拟采取的相关控制措施

五、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1、制定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消毒措施;

2、制定复工人员体温检测措施,严格落实每日上下班体温检测要求(项目复工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应包含的主要信息:姓名、性别、检测日期、测量体温、是否超过37.3℃);

3、针对复工进场人员制定信息排查和实名制登记等管理措施(复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应包括以下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返回项目日期、从何地返回项目部、近期是否与疫情感染人员有接触史、是否存在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

篇(9)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抓好农业生产,控制小麦穗期病虫害防治,增强后期防旱衰,防干热风,防高温逼熟等能力,挖掘增产潜力,促进小麦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农委下发我镇一批农药、叶面肥,用于发展小麦“一喷三防”。

二、补助标准和对象

1.补助标准:

补助药肥重点用于小麦生产所有村(居)。以防治小麦赤霉病危害为重点,结合后期喷施叶面肥给予补助,控制小麦病虫危害,增强后期防旱衰,防干热风,防高温逼熟等能力,挖掘陪产潜力,对施用的杀菌剂和叶面肥给予补助实物。

2.补助对象:

为充分发挥植保、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农民或者开展服务的服务组织,获得补助实物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必须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补助方式和操作办法

1.落实补助面积

将补助面积,作业地块落实到农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地块要集中连片,小麦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方要全覆盖。

2.补助发放方式

农药、叶面肥由村(居)民委会直接发放到农户或服务组织。

3.补助兑现到户

补助实物落实到户,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主,村组织为辅,通过合同和协议方式,统一组织喷施落实到户,也可以将实物发放给农户,由农户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自行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喷施,确保农民实际享受财政补贴不打折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引导

各村(居)要加强小麦“一喷三防”工作的领导,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全面、迅速、准确宣传小麦“一喷三防”政策,尽快做到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2.强化登记公示

篇(10)

(一)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和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

需验收村:

项目包括:2019年上述村实施的户厕室内、室外三格化粪池改造,生活污水处理,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建设项目(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项目文明村已验收,红星、同乐不涉及)

(二)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和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提档升级项目

需验收村:

项目包括:2020年上述村实施的户厕室内整改、室外三格化粪池改造和沼改厕项目

(三)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

需验收村:

项目包括:2020年上述村实施的户厕室内整改、室外三格化粪池改造和沼改厕项目。

二、验收标准

农村无害化厕所达标标准:一是无害化厕所室内标准。厕屋整体结构完整(有墙、有顶、有门),室内有标准便器、清洁卫生、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二是无害化厕所粪污处理标准。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的设施,处理后的粪污应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能够直接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验收组分工(下列村为合并后的村)

项目由镇干部、村干部和施工方共同验收,由综合组统一协调,同志负责资料审核把关。

四、有关要求

(一)把好质量关。各验收组要严格对照项目具体标准进行验收,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合格、实用,严禁使用废旧材料改造。各验收组入户时首先初步看是否合格,合格的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在验收表上工程评定结果栏记录好不合格原因并于当天反馈给村上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报镇政府处备案,整改合格后再验收。

(二)把好验收关。各验收组必须逐户入户验收,实事求是登记好工程量,并由镇村干部、施工方当场签字,农户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验收合格的验收表请于当天交村文书汇总录入。严禁以施工方或村上提供的收方数据作为验收基础,必须由镇干部入户测量、记录工程量,村干部协助,严禁由施工方测量或记录工程量。对于户厕、三格化粪池地下部分隐蔽工程,由施工方提供施工照片和村上认可的工程量清单,经现场查看后记入工程量。

(三)把好进度关。由于“厕污共治”验收工作涉及农户多、时间要求紧,请参与验收的同志妥善安排好各自手上工作,统筹保障好验收时间,于12月11日完成农户户厕和三格化粪池工程验收。

篇(11)

紧紧围绕生态经济区建设和“543211”科技创新工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廉洁为目的,扎实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为确保政令畅通,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机构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成立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赖立明任办公室主任。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资金落实情况、经费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实际支出情况、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经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履行合同义务,已完成项目是否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发挥作用。

(四)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制度建设等。

四、监督检查范围

(一)重点对2008-201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项目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其他项目随机抽查。

(二)对2008-2010年省级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随机抽查。

五、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局(社会事业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按上述有关方案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另行通知)进行检查,检查主要以听取项目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材料、询问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好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员、财务人员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真实材料和情况。提供材料如下:

1、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原件;

2、《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自评报告》和《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统计表》(附后);

3、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如有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经费的到达证明、配套资金证明、支出明细帐、财务凭证;

5、上缴税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科技成果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以及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监督检查职责

(一)监督检查了解有关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进展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任务落实、廉洁高效。

(二)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开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四)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查纠结合、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