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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申请书大全11篇

时间:2022-11-18 23:54:0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公职律师申请书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平法政办〔2021〕2号)要求,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调解,是指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与本机关职权相关的各类矛盾纠纷,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环境污染纠纷,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本机关负责的行政调解具体范围包括:

 (一)与本机关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相关的争议纠纷;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调解的污染赔偿、生态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

 (三)其他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调解的争议纠纷。

 第四条  重大复杂的争议纠纷,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与组织行政调解;一般争议纠纷,由具体业务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调解。

办公室负责协助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处理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争议和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

法规科负责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后涉及履行相关的争议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职能范围行政许可相关的争议和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

其他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行政管理行为相关的争议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

  第五条  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平等自愿、属地管理、优先及时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争议纠纷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就争议纠纷主动提出行政调解要求。

  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对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其他救济途径。

  第七条  生态环境行政调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收件。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的,由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即法规科)统一收件,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受理。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调解申请后,根据申请调解的事项内容,及时指定具体办理行政调解的科室,并将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转交相关科室。办理科室依法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报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三)调处。办理科室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相关事项。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对事实简单、争议不大且能够即时履行的纠纷,可以当场组织调解。

(四)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除当场调解(并履行)的案件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载明当事人情况、调解请求、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调解结果(包括履行内容、方式、期限等)、救济方式等事项,交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我局印章。

(五)归档。行政调解案件具体经办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规范,及时归档编号,做到一案一档。归档文书材料应包括:目录、调解申请书、调解告知书、调解协议书、送达回证等。

第八条  在处理与生态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时,应首选调解、协商处理模式,做到行政管理和调解并重。

第九条  对不愿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争议,办理科室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对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争议纠纷,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诉前、诉中调解工作。

第十条  积极探索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  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调解技能,加快提高行政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开展行政调解应当以“和为贵”为核心,把行政调解文化建设贯穿于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文化建设中,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宣传法律法规、践行行政调解文化全过程。

第十二条  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每半年要统计行政调解工作数据和情况,报送局法规科汇总;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社情民意和争议纠纷的收集排查工作,对行政调解案件数量、争议纠纷类型、调解结案方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分析研判,为本机关科学决策、维稳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收到当事人有关争议纠纷的诉求、申请等,对依规定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推诿,落实办理人员及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调解文书模板

 

 附  件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调解文书模板

 

一、行政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地 址;法人及社会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姓名、电话、职务

     被申请人:

     行政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

 特申请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二、口头申请行政调解笔录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法人及社会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姓名、电话、职务

    被申请人:

    行政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记录人(签名):

  

三、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

  

.                                (调解其他当事人):

你(单位)与        (申请人)            (纠纷案由)一案,现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调解。如你(单位)同意调解,本机关将择期举行行政调解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当事人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四、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

 

。          (申请人):

  你因于   年  月  日申请本机关(单位)进行调解。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单位)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年X月X日

                           (调解单位章)

  

五、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

 

。          (申请人):

  你因于年月日申请本机关(单位)进行调解。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请向(指出解决路径)。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调解单位章)

 六、行政调解会通知书

 

          :

  你(单位)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之间(纠纷案由),经你们双方同意,本机关(单位) 决定于年   x月日分在(地点)举行行政调解会,由(调解员)组织调解。请你(单位) 准时出席。不按时出席调解会,且事前未说明理由。视为放弃调解。

  申请调解员回避的,应当在调解会举行前向本机关提交回避申请。

  委托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在调解会举行前向本机关提交委托书。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X年X月X日

(调解单位章)

  七、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

 

。           (申请人):

  你因于年月日向本机关(单位)提出的行政调解申请。本机关(单位)受理后,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现本机关(单位)决定终止调解。根据规定,请向(指出解决路径)。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调解单位章)

 八、行政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甲方):

  当事人(乙方):

  现已查明:

  本机关(单位)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

  2.

     3.

  ......

  履行协议方式、地点、期限: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 X份,双方当事人、XXX行政调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在场人员(签名):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

                        (调解单位章)

 

 

 九、调 解 笔 录

时间:

地点:                   

事由:       

当事人:

参加人:                   

篇(2)

1、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是行使司法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原则和方法,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机关在进行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又拥有准司法职权。如复议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必须向管辖权的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复议决定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这表明,司法行政复议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体的。

2、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为既有行政行为,也有民事行为,两种行为产生的争议表现为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司法行政争议主要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如果司法行政主体实施解决民事争议的具体行为,这种行为即不是行政复议,而是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

3、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决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活动。行政复议的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分开,同时也要求司法行政复议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这就是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准司法性。司法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审判一样,有许多制度贯穿其中。如申请制度、管辖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第11条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但应说明理由”。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特点又体现在行政性方面。如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至作出决定止,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司法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活动,必须充分体现行政的效率原则,复议组织可以利用这些特点,迅速查清事实、解决司法行政争议。所以,就解决司法行政争议而言,司法行政复议程序比行政诉讼程序更经济、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复议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一种层级行政监督

司法行政监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为完成之后进行;可以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实施,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请求作出具体司法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司法行政复议就是有权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复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行政监督措施。通过司法行政复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可以发现具体司法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5、司法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司法行政复议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行政复议必要的行政效率。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因此,司法行政复议又不能简单地照搬行政诉讼的程序。

书面审查是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复议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这里的书面材料主要指复议申请书和复议答辩书。书面审查时,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仅对申请人向司法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的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复议,不传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证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也不必到场。所以,书面审查是行政效率原则在司法行政复议制度中具体表现,也是司法行政复议中及时、便民原则的体现。

二、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

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联营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书、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

2、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2001年12月22日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每年应当注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出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六个月内不予注册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注册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证注册:①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②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③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④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5、认为符合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资格考试,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2001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③依本办法第18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6、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缴纳登记费。登记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第30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年度检验,应当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收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变更或者维护公证机构关于公证书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外国人收养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证处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拒绝公证:①当事人身份与《指定管辖通知》、《收养通知书》不符;②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③我国收养法律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收养法律有法律冲突;④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合法或没有意思表示;⑤当事人未履行公证前的法定程序;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⑦送养人对被收养人没有合法的监护权;⑧公证之前,送养人与收养人事实上已经移交被收养人的监护抚养权;⑨收养通知书、收养登记证有严重错误的;⑩公证处查明的其他足以影响涉外收养公证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但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外国人收养公证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

8、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留场就业决定或根据授权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的期限决定不服的。如根据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转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人员有下列行为:①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改造的;②不断抗拒教育改造,经查证确系无理取闹的;③不断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抗拒劳动的;④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⑤拉拢落后人员,打击积极改造人员的等。根据不同情节,劳动教养管理所可以批准劳动教养人员警告、记过,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可以批准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但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但本文认为,劳动教养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应当被摒弃,取而代之的由人民法院审判而确定是否劳动教养,并确定劳动教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9、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受害人行政赔偿或刑事赔偿。根据《司法行政关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18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通过原承办案件的司法行政机关转交”。对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分别由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属的省一级或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负责复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及时调取案卷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10、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是一种概括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凡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均可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的“认为”是申请人的一种主观认识,具体司法行政行为是否确实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必须等到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才能确定。只要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司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即可以提起司法行政复议。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的规定,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国家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在于它的普遍约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体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综上说明,不列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复议范围。

1、执行刑罚的行为。

2、执行劳动教养决定的行为。

3、司法助理员对民间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4、资格考试成绩评判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三、司法行政复议的管辖

司法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级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司法行政相对人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应当由哪一级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复议的管辖如下: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管辖。为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部于1997年2月13日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该规定第8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司法行政机关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如《公证程序规则》第58条第2款规定:“申诉人、公证处或者其他当事人对前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监狱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3、对司法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司法部管辖。申请人对司法部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复议机关应诉。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讼。因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四、司法行政复议的程序

司法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指司法行政复议案件所应遵循的步骤。它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大体上依次经过四个阶段,即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

1、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

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因此,没有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则不能启动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审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复议作为监控司法行政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发挥其功能。因此,保护司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权,以及设置便利于司法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请权的法律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司法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是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的“认为”是指申请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至于在客观上是否受到侵害,则需要通过审理才能确定;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无法进行审理,申请人的请求也无法实现;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复议请求是申请人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④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司法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包括: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③申请复议的理由;④申请的年、月、日。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

2、司法行政复议的受理

司法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①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所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应予受理。

②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③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复议的法定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后,应书面作出答复,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1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机关。

3、司法行政复议的审理

司法行政复议的审理是对复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争执的焦点进行审查的过程。审理是司法行政复议中的最实质性阶段。通过审理,查清事实,为适用法律即作出决定打下夯实的基础。

①审理的方式。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采取书面审理较为简便,具有较高的效率,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调查的方式适用于较为复杂、影响较大的司法行政复议案件。

②审理的依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司法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机关文件送达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③审查的内容。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有权审查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4、司法行政复议的决定

司法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最后作出决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延误机关文件抵达的,有重大疑难情况的,需要与其他机关相协调的,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以及其他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需要延长复议期限等情况的,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司法行政复议决定有以下五种:

①维持决定。是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行政复议相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适当的,应当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②履行决定。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③补正决定。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责令被申请人补正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而只是程序上有些不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作出责令被申请人补正的决定。

④撤销或变更决定。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司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或变更。

⑤重作决定。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责令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后,有时尚需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司法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要求的,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财物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物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篇(3)

司法行政复议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司法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司法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1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更加突出了司法行政复议监控司法行政权的功能。

一、司法行政复议的特征

1、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是行使司法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国家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运用了行政机关的工作原则和方法,这是它的行政性。然而,司法行政机关在进行司法行政复议过程中,又拥有准司法职权。如复议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必须向管辖权的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复议决定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这表明,司法行政复议是集行政性和司法性于一体的。

2、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为既有行政行为,也有民事行为,两种行为产生的争议表现为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司法行政争议主要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如果司法行政主体实施解决民事争议的具体行为,这种行为即不是行政复议,而是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

3、司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解决司法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活动。行政复议的这一特性要求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分开,同时也要求司法行政复议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这就是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准司法性。司法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使司法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审判一样,有许多制度贯穿其中。如申请制度、管辖制度、移送制度、回避制度等。《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第11条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但应说明理由”。司法行政复议程序的特点又体现在行政性方面。如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至作出决定止,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司法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活动,必须充分体现行政的效率原则,复议组织可以利用这些特点,迅速查清事实、解决司法行政争议。所以,就解决司法行政争议而言,司法行政复议程序比行政诉讼程序更经济、更具有效率。

4、司法行政复议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一种层级行政监督

司法行政监督可以在司法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司法行政行为完成之后进行;可以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实施,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请求作出具体司法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司法行政复议就是有权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复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行政监督措施。通过司法行政复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可以发现具体司法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5、司法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司法行政复议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法行政复议必要的行政效率。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因此,司法行政复议又不能简单地照搬行政诉讼的程序。

书面审查是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复议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这里的书面材料主要指复议申请书和复议答辩书。书面审查时,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仅对申请人向司法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的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复议,不传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证人以及其他复议参加人也不必到场。所以,书面审查是行政效率原则在司法行政复议制度中具体表现,也是司法行政复议中及时、便民原则的体现。

二、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

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联营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书、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

2、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2001年12月22日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代表机构及其代表每年应当注册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出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六个月内不予注册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注册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证注册:①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②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③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④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

5、认为符合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资格考试,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2001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③依本办法第18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6、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缴纳登记费。登记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第30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年度检验,应当缴纳年度检验费。年度检验收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变更或者维护公证机构关于公证书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外国人收养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证处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拒绝公证:①当事人身份与《指定管辖通知》、《收养通知书》不符;②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③我国收养法律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收养法律有法律冲突;④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合法或没有意思表示;⑤当事人未履行公证前的法定程序;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⑦送养人对被收养人没有合法的监护权;⑧公证之前,送养人与收养人事实上已经移交被收养人的监护抚养权;⑨收养通知书、收养登记证有严重错误的;⑩公证处查明的其他足以影响涉外收养公证真实性、合法性情况。但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外国人收养公证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

8、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留场就业决定或根据授权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的期限决定不服的。如根据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转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动教养人员有下列行为:①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改造的;②不断抗拒教育改造,经查证确系无理取闹的;③不断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抗拒劳动的;④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⑤拉拢落后人员,打击积极改造人员的等。根据不同情节,劳动教养管理所可以批准劳动教养人员警告、记过,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可以批准延长劳动教养期限。但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但本文认为,劳动教养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应当被摒弃,取而代之的由人民法院审判而确定是否劳动教养,并确定劳动教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9、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受害人行政赔偿或刑事赔偿。根据《司法行政关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18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通过原承办案件的司法行政机关转交”。对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分别由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所所属的省一级或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负责复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及时调取案卷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10、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是一种概括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凡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均可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的“认为”是申请人的一种主观认识,具体司法行政行为是否确实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必须等到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才能确定。只要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司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即可以提起司法行政复议。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的规定,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国家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在于它的普遍约束力和往后拘束力,司法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体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综上说明,不列行为不属于司法行政复议范围。

1、执行刑罚的行为。

2、执行劳动教养决定的行为。

3、司法助理员对民间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4、资格考试成绩评判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三、司法行政复议的管辖

司法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级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司法行政相对人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应当由哪一级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复议的管辖如下: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管辖。为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部于1997年2月13日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该规定第8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司法行政机关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如《公证程序规则》第58条第2款规定:“申诉人、公证处或者其他当事人对前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监狱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3、对司法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司法部管辖。申请人对司法部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复议机关应诉。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讼。因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四、司法行政复议的程序

司法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指司法行政复议案件所应遵循的步骤。它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复议的程序大体上依次经过四个阶段,即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

1、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

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因此,没有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则不能启动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审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复议作为监控司法行政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发挥其功能。因此,保护司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权,以及设置便利于司法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请权的法律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司法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是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的“认为”是指申请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至于在客观上是否受到侵害,则需要通过审理才能确定;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无法进行审理,申请人的请求也无法实现;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复议请求是申请人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④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司法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包括: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③申请复议的理由;④申请的年、月、日。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

2、司法行政复议的受理

司法行政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①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所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应予受理。

②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③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复议的法定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后,应书面作出答复,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1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机关。

3、司法行政复议的审理

司法行政复议的审理是对复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争执的焦点进行审查的过程。审理是司法行政复议中的最实质性阶段。通过审理,查清事实,为适用法律即作出决定打下夯实的基础。

①审理的方式。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采取书面审理较为简便,具有较高的效率,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采取调查的方式适用于较为复杂、影响较大的司法行政复议案件。

②审理的依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司法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机关文件送达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③审查的内容。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有权审查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4、司法行政复议的决定

司法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最后作出决定。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延误机关文件抵达的,有重大疑难情况的,需要与其他机关相协调的,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以及其他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需要延长复议期限等情况的,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司法行政复议决定有以下五种:

①维持决定。是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行政复议相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内容适当的,应当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②履行决定。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③补正决定。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责令被申请人补正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而只是程序上有些不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作出责令被申请人补正的决定。

④撤销或变更决定。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司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或变更。

⑤重作决定。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责令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后,有时尚需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司法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要求的,司法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财物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物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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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某省某市红星新村5号楼居民H状告××印刷公司的事情,历时一年多,始终难以妥善解决,人们议论纷纷。这件事,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涉及到方方面面,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省政府调研室经反复调查,全面了解各方面的情况,整理出如下材料;

(1)1998年10月17日,50多岁的H,在家中突发脑溢血,虽经抢救,还是留下了严重后遗症。市医学院法医学鉴定:H的后遗症达一级伤残,超标噪音是导致其脑溢血的诱因之一。于是,与“红星新村”大门距离不远的××印刷公司,便成了众矢之的,红星新村居民原有的不满越来越强烈。

(2)红星新村,位于该市的城乡接合部。近十年来,这里日益成为人口密集的繁华地区。新村院内的5号楼,与××印刷公司的车间大楼平行,相距仅1.8米,而且只隔一道砖墙。1997年2月,车间引进安装了四台最新设备,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但从那以后,沉重、刺耳的机器轰鸣声便令小区居民不堪忍受。

(3)在机器开动时,居民们多次向110报警。干警对居民们的烦恼非常同情,多次制止车间夜间作业。但干警们也表示,对此类纠纷,实在爱莫能助。一些住户,纷纷想办法搬走。其中有的还是××印刷公司的职工家属。

(4)大多数搬不走的居民,只好求助于环保部门,不断向区环保局反映情况。区环保局在1997年6月和1998年9月两次实地勘测,都表明噪音严重超标。于是正式向××印刷公司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并限定夜22时至晨时6时不得进行作业。

(5)××印刷公司很快将车间临近新村的窗户全部砌砖封闭,并提交了一份设置隔音墙的设想,但居民并不满意。他们反映噪音没有减少,车间生产还常持续到凌晨两三点,也一直没见过建什么隔音墙,噪音仍是每夜的噩梦之源。

(6)1998年12月,H经抢救终于脱险,便与其爱人,向市环保局提交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处理申请书》,提出要求印刷公司依照环保法赔偿其各项损失12万元的申请。环保局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印刷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赔偿H夫妇直接经济损失的30,即21500元。但H夫妇迄今未拿到任何赔偿。

(7)由于不服环保局的决定,印刷公司于1999年6月首先诉诸该区法院,认为环保局的决定无事实论据,应予撤销。紧接着H夫妇也将诉讼状递到区法院,要求印刷公司赔偿各种经济损失74000元。

(8)经过四个月的调查,区法院于1999年10月对H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印刷公司的噪音影响周边住户是客观事实,但被告已经有所整改,而噪音也只是原告生病的诱因之一,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决定驳回诉讼请求。

(9)H夫妇不服,立即上诉。他们的律师认为,区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一个结果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H的脑溢血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环保局的决定是合乎情理的;而区法院的判决存在矛盾,不能体现法律对公民的保护。

(10)印刷公司请的律师认为,红星新村地处市区,抛开印刷公司来说,其他噪音有的也已超标。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印刷公司的噪音与H的疾病有直接因果关系。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就不能让居民只从印刷公司一方找原因。该公司属国有大型企业,是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11)H案判决时,合议庭考虑到,如果H胜诉,住在××印刷公司附近的住户会纷纷效仿,雪片般的经济赔偿要求可能会把该公司逼上绝路。该法院正受理一起小区住户状告小区内建停车场,影响他们生活的案子,H案如胜诉,市区汽车停到哪里的问题可能立即带来更大麻烦。

(12)自1999年10月H夫妇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以来,又过去3个多月。市中级法院感到此案难度很大,至今没有开庭审理。

三、申论要求

1.用不超过15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的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四、样本答卷

1、概括主题,即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该资料反映了现代城市在加速发展过程中所经常遭遇的问题:因传统遗留和盲目建设所造成的城市工农业生产布局不合理,给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由于种种阻力,很难加以消除。但是,因为城市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社会环保日趋迫切,这种城市布局不合理现象所引起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中心议题之一。

2、提出对策,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关于某市红星新村居民H状告××印刷厂一案,根据调查研究现提出解决方案如下:

(1)目前,以企业自身出资为主、政府拨款为辅建立印刷厂的噪声处理设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坚决杜绝夜间作业,同时,市可设立居民反映噪声污染情况的热线电话,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

(2)基本维持市环保局的处理决定:印刷厂对H脑溢血发病负有部分责任,虽然印刷厂已有所整改,但已造成H病发致残,应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3)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郊区建立一座高技术含量、高环保标准的新印刷厂,将市区内的印刷厂搬出。建议省政府制定禁止在市区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的规定。同时,市环保 局组织“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学习班,对各大企业领导进行轮训,以促其高度重视。

3、进行论述,即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自拟标题所展开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论证

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

某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某小区居民与邻近一家工厂一直因噪声污染问题而存在矛盾。一位居民因脑溢血而住院并留下了后遗症,经查那家工厂的噪声便是罪魁祸首之一。事后该居民申请赔偿并得到批准,工厂不服,将批准方环保局送上法庭,而后该居民因不服法院作出的撤消决定又进行上诉,双方“你来我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居民认为厂方的噪声污染使其致病,赔偿理所应当;而厂方认为两事无因果关系,而且为了国家经济发展,居民也应理解支持。一时间,法院也难下结论。其实事情并不复杂,可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活环境谁应该先行一步呢,这还真是个难题,合理的观点是两者应该和谐统一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就难以离开经济的持续发展,这是大家普遍接受的观点,但发展经济就可以将生活环境、自然环境置之不理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先从发展经济的目的说起吧,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归根结底,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而人民的生活环境如果是恶劣的,人民的心情不是愉悦的,人民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的提高又从何谈起呢?这样的教训世界上曾有过许多。60年代的日本,畸形儿的比例很高,原因就是不注意保护环境,水中含有过量的重金属元素,现在日本好多中老年人还在谈“汞”色变。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也是经济转型的时期,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十分重要。

环境如此重要,是否为了保护环境就一定要牺牲经济呢?那也未必。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大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产业也都找到了合理的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新方法,就拿冬天的取暖来说吧,已经经历了从烧木头到烧煤再到烧油几个阶段,现在北方的一些城市甚至还采用了天然气、电等无公害能源。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太阳能、核能说不定也会融入我们的生活当中。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看,优美的环境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资源,古代有人“归隐山林”,现代人热衷于外出旅游,热衷于花钱买健康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良好的环境能使人精神愉快,身体健康,会以更充沛的精力、更饱满的热情投身于经济建设中去。这样说来,清新空气、静谧的氛围、优美的环境本身就是带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一种保证。

那么,如何解决现实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使它们和谐统一呢?首先要使保护环境的思想深入人心。一方面要加强保护环境的教育,使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更加普及,使人人具有保护我们周围环境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使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其次,要积极发展有利于环保的技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出现更多的环保产业、无污染产业,尽快淘汰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再次,要推动环境产业化的进程,利用环境发展经济、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等无公害经济。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环境的保护,这就好像人的双腿一样,只有共同发展,共同努力,我们才会少跌跟头,少走弯路,大踏步地奔向美好的未来。

五、对答卷的简评

1、这份答卷一开始就对主要问题作出概括,接着指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因此,反映了该应试者有很强的阅读分析能力,抓住了给定资料所反映的关键问题——城市建设布局不合理、城市规划不能适应各方面发展的需要。这虽然是以前遗留下来的问题,但造成的矛盾却十分尖锐。给定资料中的基本事件,是噪声污染带来的矛盾,是红星新村居民与印刷公司之间令法院难以判决的官司。其中还牵扯到环保部门与印刷总公司的纠葛。而根子则是城市规划与生产不适应。如不从这里着手,就只能治标,很难治本。答卷能在复杂的矛盾中发现病根所在,能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清楚地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2、这份答卷接着提出了改进噪声污染的方案。噪声污染这个现实问题是有历史根源的,城市建设规划不合理是造成扰民的主要原因。应试者抓住了主要问题,在“方案”中突出了政府行为,这有利于化解矛盾。

对“印刷厂”应负的责任,陈述明确,尺度准确;对“法院”断案,暂不涉及,简化枝蔓,十分明智。

三条意见,由近及远,步步深化,条理清楚,便于逐一有序地落实,体现了“标本兼治”的原则。

3.份答卷的论述的部分,抓住了一个应该申而论之的大问题——“经济与环境”—发表见解,立意很可取。应试者起笔交代了谈这个问题的缘起,与“给定资料”挂了钩,很有必要,“文章合为事而著”才有现实意义。应试者在文章中不仅力陈“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意义,而且实例说明这项艰巨的大工程是可以进行和完成的。文中也注意提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虽未详解,但总比不提要好。同时,这篇文章条理清晰,语言简明,亦较生动。

因此,这份答卷是比较好的。

对照材料A

某省某市居民H因脑溢血后遗症致一级伤残,超标噪声是导致其脑溢血的诱因之一。H因此向市环保局状告噪声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住宅附近的印刷总公司。印刷总公司不服环保局要其经济赔偿的决定,诉诸区法院。区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印刷总公司,H又上诉市中级法院。市法院感到不好处理保护居民切身利益和支持国企改革、促进市政建设等方面之间的矛盾。

简评:主要是概述事实,不是概括主要问题。分析概括能力较差。

对照材料B

第一,工业区与居民区相邻过近容易引发问题,所以在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布局。第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居民的躲避态度说明法律不健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第三,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效率低,不能保证最后的执行力。第四,司法机关办案不从法律角度出发,而是情大于法,理大于法,违反司法程序。第五,法律监督、执政监督的力度不够。

简评:就事论事,反映了一定的概述能力,但是分析概括能力差。表述不清,或无中生有。缺乏根据,相当牵强的套话。

对照材料C

对于资料所反映的问题,首当其冲应该解决印刷总公司噪声严重超标问题;这个问题是直接引起其他问题的根源。首先应有环保局下文勒令该印刷总公司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噪声影响,最起码要使生产噪声音量达到国家环保规定标准,并派专人下到车间去监督执行。对于印刷总公司来讲,应该在车间与小区之间修建隔音墙,并在车间内采取如设置隔音玻璃的措施;另外,公司抓效益应该把提高单位时间产量摆在首位,而不应强调延长 劳动时间。其次,在妥善解决印刷总公司噪声问题的基础上,应由中级法院对居民H的申诉作出如下判决:印刷总公司的噪声影响周边住户是客观事实,但被告已经有所整改,经核查其整改并取得一定效果,而噪声也确实只是原告生病的诱因之一,故决定由被告对原告做出公开的书面道歉,不做任何经济赔偿。第三,对于法院判决带来的社会影响及相关问题,如小区停车场问题,就应由当地政府从城市长远规划角度出发着手解决。

简评:为法院拟定判决书,不合适。

对照材料D

针对此案复杂情况,可作如下解决方案:

(1)红星新村5号楼居民H在家中突发脑溢血并留下严重后遗症的情况属实。超标噪声是其诱因之一。__印刷总公司的噪声显然不是唯一噪声源,但也是主要原因。因此为保护公民权益,印刷总公司应按环保局处理决定予以赔偿。

(2)印刷总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及时给予H赔偿,并进行停产整改,建立隔音墙。在区环保局勘测合格之前,公司附近居民不得再提出赔偿要求。

(3)在区环保局勘测合格以后,如附近居民多数仍反映噪声问题,应由政府部门和印刷总公司出资进行居民拆迁,以维护居民生活的安定。而印刷总公司可利用原居民地区进行扩大再生产。对其他和以后建立的公司也要进行严格勘测后才可以进行生产。

简评:第三条和前两条重复,而且“合格”的标准不明确。“居民搬迁”和“利用原居民地区进行扩大再生产”难以兑现。

对照材料E

某省某市红星新村5号楼居民H状告__印刷总公司的事情,历时已经一年多了,该事件由于涉及面广,原因众多,始终难以妥善解决,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事情越闹越大,脱了这么长时间仍未解决,不由得让人们感到深深的遗憾。市中级法院至今仍未开庭,或许有它的难处,但总拖下去也不是办法。此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首先,我们应再从法医那里全面地了解情况,进一步明确H的病的起因。噪声是直接或间接原因。市中级法院应在掌握各方面情况之后,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开庭审理此案,尽快给双方一个满意的答复,要以事实为依据,兼顾双方的利益。

简评:形式完全不符合方案的基本要求。

对照材料F

加强环保,时不我待

读罢红星新村居民被噪声污染、迟迟得不到最终的一个说法的案例,不由得对红星新村居民感到同情,同时也深刻地感受到了些许的忧虑。

联想昨日《今日说法》中的案例,与所给材料如同出一辙。讲的是一居民老太太家附近新建了一幢饭店,其一面墙安装的全是玻璃,玻璃将太阳光集中反射,正好全部照进了她的卧室,打破了老太太的平静生活,整得她即使挂上厚窗帘也夜夜坐卧不宁。相比之下,这两个案例竟有多出相似之处:其一,事情的根源都是客观存在的无形污染,或光,或声,都对居民造成了事实危害;其二,肇事者对客观事实均反应冷淡,以己方的利益为出发点,没有切实的行动,居民老太太现仍生活在不该有的强烈的日照下;其三,两个案例都悬而未决,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公正答案,《今日说法》也仅是在最后做了几声呼吁,至于有没有人理会和响应,将又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几多艰难,几多无奈,是该认真反思一下的时候了。

不容置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个企业、经济实体愈加清晰其目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从这个角度出发,就不难理解__印刷总公司“一心一意”“旁若无人”地“认真”抓效益,其用心可谓良苦。然而,规律总是无情的,不认真加以遵循必将会受到规律的惩罚。__印刷总公司的效益是上去了,但客观上却把代价转移给了附近的居民,其做法是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前提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其实,从本质上讲,__印刷总公司是不顾整体利益而只顾个人利益,一桩、两桩可能危害并不明显,可一旦极少成多,其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

事实上,人们已经在为这种短期行为而付出代价,土地沙化、洪水泛滥、地震频繁……接踵而至的一个又一个灾难在不断地向人们敲响警钟。事实一再证明,人类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如不从大局出发,不照顾到生态效益,人们将侵害同类、损坏自然,从而最终毁灭人类自己。殊不知,红星新村居民所遭受的痛苦正是这种只顾自身的短期行为造成的。

人先立而后凡是举。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上。正是因为受物质利益的利诱,人们往往难以从大局出发,真正做到先整体再局部。如果说__印刷总公司的全体职工能够认识到噪声的危害,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相信就不会有居民H的不行、人们的怨声载道了,但这也是一相情愿。事实告诉我们,从人们的思想意识抓起,加强环保意识,已经时不我待。

然而,思想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是一种“软”科学,还需要我们辅之以必要的“硬”措施。众所周知,法制建设是目前我国的主要任务之一,而类似这种环境污染的案例也是因为执法者找不到一定的法律依据、无章可循而造成的。这说明我们的法之间建设还有很多不够健全的地方,需要我们采取切实的补救措施。更进一步,立法是一个环节,要想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又得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了。

综上,事实不容乐观,还有很多困难和挑战,但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应该充满信心。让我们少干点虚的,多干点实的,拿出行动来!

简评:申论作文,不要过多地使用描述性的语言,这是写作目的决定的。文章开头比较了两个案例,思路好,语言也间明,但是没有及时用理性化的语言来概括,只留了“几多艰难,几多无奈”的叹息,申论的力度跟不上去。其实应该紧抓住第二段明确提出“应该从几个方面反思呢?”然后逐一分析说明。这样布局,文脉就更突出,理和据结合得会更紧一些。

结尾意思不错,但是有标语口号式的倾向,特别与开头漫谈式文字相对照,就显得更不协调了。

材料B

关于中国建立公务员制度问题

(1)所给资料

1、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2、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3、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以第125号令了标志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4、同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5、1994年3月8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6、1994年6月7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7、1995年3月31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任免暂行规定》。

8、1995年7月3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9、1995年7月18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10、1996年1月29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11、1996年5月27日,人事部了《国 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12、1996年6月5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13、1996年7月19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14、1996年7月31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

15、1998年8月20日,人事部了《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

16、据统计,1994至1998年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全国累计有150万人报考,录用了15万人。公务员录用的身份、地域界线已逐渐被打破。全国分别从工人、农民中录用10631人和2636人,跨地域录用了公务员664人;全国共辞退公务员6059人,有16400人辞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共受理公务员申诉300余件,其中撤消或者建议撤消原处理决定的占15左右。

17、据1996、1997、1998三年的统计,全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累计有207.5万名公务员被评为优秀等次,同期累计有1.9万名公务员因不胜任工作等原因被降职、辞退或开除。

18、1994至1997年,全国19个省的省直机关或地市机关进行了公务员轮岗,总数达39万人次,其中厅局级公务员2230人次,处级公务员4.33万人次。涌现了李文喜、姜瑞蜂等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典型。

19、1994至20__年底,全国地方总共计划考录公务员15万人,报考人数则高达150万人。国务院各部门连续七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有5万多人报考,录取了5100多人;全国共有40余万人进行了轮岗,近3万人实行了任职回避。

20、1998至20__年,全国共有208万名公务员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000多名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了降职等处理。

21、据不完全统计,1998至20__年,全国共有1.1万多名公务员被辞退,有近1.2万名公务员辞职;各级人事部门共受理了公务员申诉287件,其中撤消或建议撤消原处理决定的约占20。

22、进入公务员队伍要通过考试的“凡进必考”制度一直是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点。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项制度的推行还远远没有到位。据人事部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新增公务员70万,但经过考试录用的比例只有62.7,乡镇一级的比例只有43.26。个别地方甚至违反规定,使一些素质低劣的人混入公务员队伍,严重损害了公务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十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请用150字的篇幅,对十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概括。

1、示范答案

所给资料反映了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中国公务员制度已形成包括权利义务、考核、录用、任免、奖励、辞职辞退、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轮岗)、培训等内容的一整套法规体系,并在认真贯彻公务员法规中实行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有利于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化、廉洁。

2、评析

考生在概括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内容时抓住了中国公务员制度已形成一整套法规体系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两大重点。概括中抓住了重点,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通顺,应当得高分。

附:申论演练题

一、关于抗“非典”与职业道德问题

(一)所给资料

1、职业道德是从事本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和献身精神。

2、人才是树,道德是根。

3、对于职业道德的考察,我们既应看被考核者怎么说,更应看他怎么做,既应看他一时一事的表现,更应看他一生一世的表现,既应看他平时的表现,更应看他在关键时期、关键时刻的表现。在这方面,古人早就给我们留下了“路遥知马力,事久见人心”和“路遥知马力,浪荡识英雄”等经验之谈。

4、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急诊科护士长叶欣(已殉职)十名中国护士获南丁格尔奖。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38名优秀护士获此殊荣。

5、钟南山,这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亲临“非典”治疗的一线,仔细检查病人的口腔、咽部,他说:“作为单位领导,我就是要把自己的意图告诉大家,让大家齐心干一件事并且自己先上第一线。”

6、邓练贤生前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传染病科副主任、主任医师。20__年2月1日,他连续工作15个小时,因抢救病人感染致病。4月21日光荣殉职,终年53岁。

7、在“非典”疫情的,急诊室从过年期间就开始加班,广东省中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叶欣忙得时常拒绝接听家人的电话,她留下的名言只是一句话:“这里危险,让我来吧!”叶欣抢着包揽对急症病人的检查、抢救、治疗、护理工作,有时甚至把同事关在门外……直至3月初,叶护士长终于被感染而病倒。她面对前来救治的医生,用笔纸传话:“不要靠近我,会传染。”3月25日,就在她最后抢救的那位“非典”患者康复出院数日后,叶欣不幸逝世,享年46岁。

8、4月16日这天,武警北京总队医院内二科最年轻的主治医师李晓红猝然倒在了抗击“非典”的战场上。她是第一个牺牲在救治“非典”患者第一线的军队医务工作者。当意识到自己的时间不多了,她考虑更多的依然是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责任——如何战胜“非典”。她多次提醒医生:“如需要试验,就拿我做试验吧!我是医生,我不怕。”直到病危,无法用语言和医生交流,她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用笔在纸上写下对自己病情的体验和分析,哪怕只能写下几个字。

9、306医院护士长顾颖曾创下连续25个小时不上厕所的记录,她和下属们最引以自豪的是她们护理过的85名“非典”患者和疑似留观患者无一例死亡。

10、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发的文件,从今年起,凡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都要在原有理论知识考试中加试职业道德考核。

11、4月3日,306医院门诊部主任、心血管病专家曹东萍主动请缨组建发热门诊。在27天中,曹主任带领着部下共诊治发热病人486人次,留观85人次,还与全院共同创造了306医院“非典”患者无一例死亡、一线工作人员无一例感染的奇迹。一次,她为了赶着会诊,情急中从楼梯上摔了下来,爬起来后她又径直跑向 了病区。

12、4月3日,当北大医院开始收治“非典”病人时,护士长柴洁轻柔的声音却透着坚强:“第一个夜班,我来。”4月23日,北大医院13名医护人员一起感染。就在这个时刻,该医院有1800人主动请缨。一个多月来,经他们诊断、治疗的病人已达300多例。

13、阕呈立,这位世界著名的麦吉尔大学(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博士后,作为呼吸机使用方面的专门人才,她最先请战支援北京佑安医院。她结婚的第一天就到了佑安医院。第二天,她还没踏进医院的门,又作为卫生部督导组专家,奔赴内蒙古疫区,到5月16日仍未返京。

14、在这次抗“非典”斗争中,北京市有15名医务工作者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因擅离职守、临危退缩受到不同处理。

15、5月5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局副局长张普善因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操劳过度而献出了年仅42岁的宝贵生命,人事部已追授张普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16、为防止“非典”扩散,包括首都机场安检员、隔离区外的值勤民警、出租车司机在内的北京人在各自岗位上认真把好每一关。

17、广西省岑溪市市一名卫生院院长因在“非典”防治工作中措施不力而被免职。

18、5月5日,内蒙古巴彦卓尔盟临河市“非典”患者李松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正式逮捕。

(二)请用150字的篇幅,概括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内容。

1.示范答案

所给资料反映了我国广州、北京等地突发“非典”疫情时以广大医护人员为代表的国家公职人员敬业爱业,表现了从事本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和献身精神。也反映了有的医务工作者因擅离职守、临危退缩而受到处理,内蒙古巴彦卓尔盟临河市“非典”病人李松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等情况。从而说明了人才是树、道德是根的道理。

评析

考生概述了所给资料反映的主要内容,突出叙述了我国广州、北京等地突发“非典”疫情时以广大医护人员为代表的国家公职人员敬业爱业,表现了从事本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和献身精神。并进而说明了人才是树、道德是根的道理。文字简练,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应当得高分。

(三)以普通老百姓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写出阅读给定资料后的感想。文字要通顺,要有条理。

1.示范答案

古人云,“路遥知马力,动荡识英雄”。这话一点不假。

去冬今春,我国广州、香港、北京等地发生了非典型肺炎这一传染性极强的疾病。面对突发的“非典”疫情,以钟南山、叶欣、邓练贤、李晓红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医护人员和以张普善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大力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为防止“非典”扩散,包括首都机场安检员、隔离区外的值勤民警、出租车司机在内的北京人在各自岗位上都认真把好每一道关口,他们是中华民族的好儿女!而极少数医务工作者却擅离职守,临危退缩,他们是可耻的逃兵!身为医生的“非典”患者李松则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其表现何等恶劣!

自己虽然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但是非好坏还是分得清的。我一定要向以钟南山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医护人员和以张普善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学习,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识大体,顾大局,争取做一个好公民。

2.评析

考生以普通老百姓的身份,概述了以钟南山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医护人员和以张普善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大力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的感人事迹,称赞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批判了极少数医务工作者的擅离职守和临危退缩行为,说他们是可耻的逃兵!并对身为医生的“非典”患者李松十分痛恨,说他表现何等恶劣!并进而联系自身实际,说“自己虽然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但是非好坏还是分得清的”,“一定要向以钟南山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医护人员和以张普善为代表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学习,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识大体,顾大局,争取做一个好公民。”本文观点正确,爱憎分明,联系实际,充满了感情。

短文以第一人称的面貌出现,使人感到很真实。

根据以上分析,应当得高分。

(四)以给定资料为主,用1200字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1、示范答案

在抗“非典”中解读职业道德

一、何谓职业道德

面对肆虐的“非典”病魔,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经常亲临“非典”治疗一线,仔细检查病人的口腔和咽部,他说:“作为单位领导,我就是要把自己的意图告诉大家,让大家齐心干一件事并且自己先上第一线。”广东省中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叶欣忙得时常拒绝接听家人的电话,她留下的名言只是一句话:“这里危险,让我来吧!”武警北京总队医院内二科主治医师李晓红患“非典”后经常说的话是“如需要,就拿我做试验吧!我是医生,我不怕。”直到病危,已无法用语言和医生交流,她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用笔在纸上写下对自己病情的体验和分析,哪怕只能写下几个字。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的博士后阕呈立结婚的第一天就到了佑安医院。第二天,她还没踏进医院的门,又作为卫生部督导组专家,奔赴内蒙古疫区。广大医护人员用自己的言行诠释了职业道德—从事本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和献身精神。

二、关键时期考验职业道德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文件,从今年起,凡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都要在原有理论知识考试中加试职业道德考核。从完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角度说,这显然是一个进步,从减少用人风险的角度讲,这却仅仅是职业道德考核的牛刀小试。道理很简单,对于职业道德的考核,我们既应看被考核者怎么说,更应看他怎么做,既应看他一时一事的表现,更应看他一生一世的表现,既应看他平时的表现,更应看他在关键时期、关键时刻的表现。在这方面,古人早就给我们留下了“路遥知马力,事久见人心”和“路遥知马力,浪荡识英雄”等经验之谈。这次抗击“非典”斗争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坏人坏事更雄辩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三、道德沦丧会导致犯罪

按辞典解释,道德是“社会要求人们遵守的行为准则”。一般而言,道德不具有纪律和法律强制性,但是当一个人的道德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或触犯了法律之后,其道德行为就必将受到纪律或法律制裁,在这次抗“非典”斗争中,北京市15名医务工作者因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受到了不同处理就是证明。内蒙古巴彦卓尔盟临河市“非典”患者李松(职业医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则证明,道德沦丧就会导致犯罪。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2、评析

考生利用给定资料,并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在抗“非典”中解读职业道德》为题,具体阐述了何谓职业道德、关键时期考验职业道德和道德沦丧会导致犯罪三方面内容,宏扬了在抗“非典”斗争中的好人好事,抨击了坏人坏事。

观点正确,层次清楚,文字简练、流畅,讲述道理深入浅出,所举例子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分析,考生应当得高分。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

(一)所给资料

1、1992年我国的高校毕业生仅58万人,20__年这一数字已 达464万人。

2、从1989年到20__年,我国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总共培养了近1200万名本科毕业生。

3、我国1999年的高校毕业生比1998年多,而教育部直属高校1999年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却高达82,比1998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

4、1995年我国18—22岁人口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7.2,到20__年已达13.3,提高了6.1个百分点。

5、至20__年,我国尚有520多个县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100个县未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全国尚有8500万文盲,其中青壮年文盲20__多万。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仅占从业人员的5.8,这个比例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4。我国脑力劳动者数量仅占从业总人口的1/10,而发达国家脑力劳动者数量已占从业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6、至20__年的统计,我国每百万人口本国居民授予专利数只有1件,而美国为289件,日本为994件。在产业技术领域,我国的发明专利只有日本和美国的1/30,韩国的1/4;在生物工程领域,美国拥有的专利占该领域世界专利总量的59,欧洲占19,日本占17,包括我国在内其他国家仅占5。在医药领域,美国拥有51的专利,欧洲占33,日本占12,包括我国在内其他国家仅占4。

7、目前我国至少有一半城镇企业职工缺乏基本技能训练和一技之长,初、中、高级技术工人之比是61.5:35:3.5,且中、高级技工的年龄老化问题突出,在我国8000万青年工人中,初级工占89%,中级工占10%,高级工仅占1%

8、今年是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后的第一个就业高峰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为212万,比20__年增加67万,比20__年增加97万。

9、针对长期以来影响高校毕业生市场中供需主体的体制性、机制,20__年11月,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特别要求省会及以下城市取消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允许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想方设法帮助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调对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0、一般认为,年满16岁的人即具有了就业能力。

11、社会支付的成本对于体能、技能与智能的获得分别是1:3:9。从对社会的贡献看,体能、技能与智能之比则为1:10:100。

12、据联合国年度《国际竞争力报告》,20__年我国的科技竞争力在参评的47个国家中排第28位,20__年排第26位。

(二)请用150字的篇幅,概括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内容。

1、示范答案

所给资料反映出我国人才又多又少的矛盾现象。多的突出表现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少的突出表现是至20__年,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仅占从业人员的5.8,我国脑力劳动者数量仅占从业总人口的1/10。并反映出高校扩招是增强国民智能、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举;国家主管部门已经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评析

考生在概括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内容时抓住了我国人才又多又少这个重点,并进而概述了我国人才多的突出表现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我国人才少的突出表现是至20__年,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仅占从业人员的5.8,我国脑力劳动者数量仅占从业总人口的1/10。考生还概括了高校扩招是增强国民智能、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举,国家主管部门已经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项内容,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文字通顺,条理清楚,应当得高分。

(三)以省政府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示范答案

所给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解决高校扩招出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现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1)国家教委、人事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是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明确规定凡毕业生自愿到西部省区和基层工作的,户口可落在学校或家庭所在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明确规定凡毕业生自主创业,新办从事咨询、信息、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商业等独立核算或经营单位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酌情免征1至2年不等的企业所得税;鼓励和支持未就业的专科及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参加成人专科升本科的学习,明确规定凡参加成人专科升本科学习的,毕业后政府将提供必要的就业帮助。治本之策是加强高校扩招的宏观控制,努力做到高校扩招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之内。

(2)各高校的当务之急是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引导毕业生“先就业,后择业”,治本之策是立足未来三至五年调整系科设置,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评析

考生在充分利用所给资料的基础上就所给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应当得高分。

(三)就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示范答案

高校扩招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面对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埋怨高校扩招的言论不绝于耳。其实,只要我们全面地看待高校扩招,就会得出高校扩招总体上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的结论。

一、从长远看,高校扩招使劳动力的就业期延后而不是提前

一般认为,年满16岁的人即具有了就业能力,就成了潜在就业者,就增加了就业压力,而就业期延后则减少了就业压力。按此口径测算,中专或高中毕业生一般要比初中毕业生的就业期延后3至4年,专科毕业生一般要比中专或高中毕业生的就业期延后2至3年,本科毕业生一般要比中专或高中毕业生的就业期延后4至5年,硕士一般要比中专或高中毕业生的就业期延后7至8年,博士一般要比中专或高中毕业生的就业期延后9至10年。从这个角度说,高校扩招使我国劳动力的就业期延后了而不是提前,劳动力就业期延后自然就减少了社会的就业压力。

二、从客观看,高校扩招使劳动力的就业能力提高而不是降低

一般认为,人的就业能力提高就减少了就业压力,而人的就业能力与社会支付的培养成本呈正相关。社会支付的成本对于体能、技能与智能的获得分别是1:3:9。从对社会的贡献看,体能、技能与智能之比则为1:10:100。也就是说如果具有健壮体能的人对社会的贡献为1,具有技能的人对社会的贡献就是10,具有智能的人对社会的贡献就是10 0。这已形成基本定则并已得到国际公认。照此分析,从1989年到20__年,我国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总共培养了近1200万名本科毕业生,就意味着从1989至20__的13年间,我国的智能型劳动力增加了1200万名,而体能或技能劳动力减少了1200万名。如果我们再假设我国已减少的1200万名体能和技能型劳动力中体能和技能型劳动力各占一半,就意味着在1989至20__的13年间我国有600万名劳动力对社会的贡献提高了10倍,有600万名劳动力对社会的贡献提高了100倍。从这个角度说,高校扩招使我国的就业能力提高了而不是降低。

三、从发展看,高校扩招使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增加而不是减少

有人认为,目前我国的总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高校扩招会使知识短缺者的就业机会减少。从近期看这有一定道理,因为用人单位每年招聘的员工是有定数的,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必将招聘知识层次相对较高的员工。但从发展看,智能型劳动力的增加必将大幅度提高生产率,推动国家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并在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和综合国力的基础上发展更多的新兴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从眼前看,高校扩招确实增大了社会就业压力

据已公布的资料分析,1992年我国的高校毕业生仅58万人,而今年我国的高校毕业生为212万人,后者是前者的3.65倍。另据统计,20__年我国高校的招生数量已经达到464万人,这意味着20__年我国高校的毕业生数量将达到464万人,是1992年高校毕业生数量的8倍。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势必会给当年的就业市场增加不小的压力。

综上所述,尽管高校扩招总体上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但由于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增加会给当年的就业市场增加不小压力,政府主管部门仍应谨慎对待,做到高校毕业生的供求基本平衡,各级各类高校仍应对扩招持慎重态度,不盲目扩招,否则就可能形成高校扩招时报喜、高校毕业生就业时报忧的亦喜亦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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