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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条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8 12:32:0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资支付条例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工资支付条例

篇(1)

【正文】

(一)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迄今为止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有效引导和规范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下一步我局将把条例宣传融入日常执法工作中,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充分利用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强化监管效果,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行为。

继续大力推进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平台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加强部门协同、狠抓关键环节、强化督导检查、提升运行质量、推动制度落实”的总要求,重点加强实名制管理、银行管理,加强实时预警情况处置。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的方式根治欠薪顽疾,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篇(2)

【文件名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2016〕1号

【日期】2016.1.17

【文件名称】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7〕80号

【日期】2017年7月7日

【文件名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724号

【日期】2019.12.30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局面,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什么责任?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总体责任。

三、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什么责任?

答: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有直接责任。

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应该做到哪几方面?

答: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推行银行工资制度。

五、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答:加强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六、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行动措施有哪些?

答:共有十项。1、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2、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3、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4、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5、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6、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7、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8、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9、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10、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七、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对实名制覆盖率的要求?

答: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八、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的要求?

答: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说明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什么形式支付?

篇(3)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构建劳动和谐关系的基础,是一项涉及人员较多,领域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联动。一方面,农民工自身要学法、懂法、知法,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部门在履行职能职责时要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前置事项预以审查。

注重宣传教育,把普法工作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结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会要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__省企业工作集体协商条例》、《__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条例作为普法工作重点,解决企业对农民工经济上的从属和人格上的从属的认识误区和农民工不会维权、不善于维权的问题。推进平等协作劳动关系的进程。

注重部门联动,把办理相关手续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结合。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方面,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保、安全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__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预存工资保障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对未足额预存工资保障金或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达2个月的施工单位暂缓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单位派驻的现场代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按期向资金拨付单位报告。各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应当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后在施工范围公示,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引领作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应侧重加大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注重信息沟通,把招投标、企业评优评先、政府奖励扶持政策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结合。一方面,项目实施单位招投标公告时,不仅要对企业资质、工程完工期限、工程质量提出条件,而且还要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提出相应条件,在评标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依法依规企业为中标人。另一方面,政府奖励扶持兑现,综合部门评优评先应优先考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激励依法依规经营企业,鞭策违法违规企业。

篇(4)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接文件通知,我局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成员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我局的项目工程进行逐一检查,认真填写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项目情况

我局目前实施完成项目有:六河管护站、铁厂管护站、杨万管护站、八布管护站、马街管护站、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2018年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项目。7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已完成资金清算。

三、检查情况

篇(5)

一、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责任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后10日内,都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产禁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或者其它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严禁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每个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必须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监察认定手续,并进行劳动用工登记鉴证备案。施工企业在办理备案、鉴证时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已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前培训证件;

3、《建筑施工企业录用人员备案表》、《建筑施工企业录用备案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4、招用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5、参加工伤、大病医疗保险手续;

6、农民工上岗前的就业技能、安全培训情况.

农民工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工资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如发生争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诉。不准聚众滋事,围堵政府。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严禁违法分包和把部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黑包工头,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建筑工程中的建设单位(发包方)须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担监控责任.建设单位在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应先预留总工程款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企业能完全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不发生拖欠时,可将预留的工资保证金返还给施工企业.如施工企业发生工资拖欠行为时,建设单位可从预留的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应定期监控建筑及其它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发现拖欠行为时,应依法快速处理.

市建设局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担监控责任,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记入企业的城信档案,作为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的依据.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担监控责任.对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停业整顿不予年检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强化监察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如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1、对未按期办理用工申报和备案手续、未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拒不执行责令改正决定的,要处2000元上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凡发生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或低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篇(6)

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决策部署,提高站位,履职担当,全面梳理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钱回家。

一、宣传及自查自纠

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多形式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宣传活动,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工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与地质灾害领域、土地利用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和实施工程项目三方责任;二是摸清政府工程项目情况。建立覆盖在建领域工程项目的台账,逐一摸清每个项目工资支付等制度执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根据掌握的情况,定期对工程项目审批立项、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其严格贯彻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规定,对未落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程项目督促指导

(一)健全清欠机制

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审计结算期限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

篇(7)

[中图分类号]C97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013-02

工资支付问题是劳动关系的重要部分。如果工资不能妥善支付,劳动关系就不融洽,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社会和谐就无异于沙上建塔。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工资问题是和谐劳动关系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特征,本文通过对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研究来缓解劳资双方的紧张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一、工资支付的现状与问题

(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中,供大于求导致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现象切实存在,尤其是建筑行业、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类企业。有些餐馆变相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如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人民币850元,餐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包吃包住每月700元。显然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按规定包吃包住不能折算成工资,因此员工所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近几年,欠薪事件频繁发生,农民工被欠薪现象尤为严重。国家已制定许多规章制度打击欠薪行为,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前清后欠的问题还在发生。有的单位以经营不善为由拖欠克扣工资;有的企业以培训为由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以抵培训费;还有企业不足额发放工资,这些情况明显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三)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超时加班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现象仍较为突出。有的企业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用计件工资变相掩盖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劳动者靠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取劳动报酬。在部分民营企业中,不区分正常的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加班时的劳动报酬。一些企业甚至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最低生活费标准为基数计算员工的加班工资。

二、工资支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国家方面

1.立法不完善,条例缺乏可操作性,处罚力度不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仅仅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其约束力也较小,缺乏必要的强制力和威慑力。并且《最低工资规定》也没有对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国家要求参考的标准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出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中的处罚办法均以经济补偿金,或者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等方法来约束,约束力不强,用人单位常常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兑现时间或者最后不了了之。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远比处罚金数额大的多,不足以给用人单位以警示作用。

2.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对工资支付行为缺乏有效监管。主要表现在专职劳动监察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监察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定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没有做到真正实地调查、监察不及时等。以广东为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配置比例应为1:10000,而广东目前实际配置比例为1:42000。比例更悬殊的是东莞市,其劳动监察大队仅有16名专职劳动监察员,担负着全市35万多家企业的监督检查,承担维护486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任务,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从业人员比例为1∶300000,远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用人单位实际操作方面

工资对于劳动关系的双方而言,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意义。一方面,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价格表现,而另一方面,工资则是可变成本或劳动力成本的支出。在一般意义上,劳动者追求工资的最大化,雇主则追求工资的最小化,劳动关系的基本矛盾由此而来。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牟取更多利益,违法违规操作工资制度,违反工资支付规定,故意拖欠工资。或者企业由于对这些法规的理解不够透彻,在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时候往往不到位,导致出现工资支付一系列问题。

(三)劳动者维权意识方面

部分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本身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一方面是没有及时签订试用期合同及劳动合同,无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是不懂得出现劳动争议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往往想通过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围堵市政机关、爬塔吊、找媒体等过激行为解决问题,这些行为不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也无益于讨要工资,更易触犯法律。

三、和谐视角下完善工资支付行为的主要对策

(一)国家方面

1.完善相关立法。我国现行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应该更加明确细化,例如:要明确工资支付形式及其违反处罚问题。我国立法已规定一定要用货币支付,不能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替代。同时也要补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使得立法能够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加大拖欠工资处罚力度,增设刑法制裁。一方面要加大罚金数额,使拖欠者付出的代价要远远高于拖欠工资所得的收益,不仅要追回欠款,并且在罚金数额上要成倍增加。另一方面更为重要,即应当运用刑罚制裁拖欠工资的行为人,对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限制欠薪者人身自由制度等。通过严厉的惩罚来制止和消除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强化行政部门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笔者建议借鉴深圳经验,加强监督。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设专章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进行规定,除了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察外,各级工会组织也可以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安、工商和建设部门都要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察予以协助,员工个人对违法支付工资行为也有权进行举报。该条例还比较重视对支付工资不规范单位的重点监督,如要求在近几年内发生的克扣、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逐月报送工资支付表。

3.表彰奖励能够完全按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笔者认为,解决工资支付的拖欠问题也要做到奖惩并用,表彰奖励那些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以确定“劳动者放心企业”等荣誉称号及减免税费等形式奖章,以此树立模范榜样,激励用人单位维护单位形象,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方面

1.强调劳动关系双方应当通过规范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利于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提供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

2.建立道德自律机制,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应该提高管理层人员的整体素质,以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约束自己以及单位的行为,建立单位内部道德自律机制,对于完全执行维护用人单位形象的人员进行表彰。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也能够吸引大量优秀人才和减少政府管制。

(三)劳动者自身方面

劳动者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知识,捍卫自己的权利。首先,要明确权利义务的对等统一性。既要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劳动者要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及维权能力,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来解决,尤其是要学会依靠工会维护合法权益;再次,劳动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应对市场环境下新的挑战,主动融入现代社会经济生活。

【参考文献】

[1]关怀,林嘉.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2]李兰芬.企业提高劳动报酬的民生责任[J].江西社会科学,2008(03).

篇(8)

12月1日起,四川将开展为期60天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没有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和个人,其在建项目将被停工整顿,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清欠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包括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四川各地将对至今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进行逐一排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没有完成清欠任务的企业和个人,其在建项目将被停工整顿,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额的50%至100%的赔偿金,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四川省建设厅将在12月初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建设厅三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分赴全省部分地区进行明察暗访。

本次检查还将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依法维权。对于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巨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新华网·江毅

篇(9)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我企业 公司承建的 项目 工程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三、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上述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四、若因安全、创卫、群众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媒体曝光等问题给建设方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接受建设方处以不低于100万元的处罚罚款,同时取消我单位在高新地产后续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二

我班组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承包的 ;从20xx年开工至20xx年元月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根据合同价计算,现已领 万元,已领占 % 。已领的款,我班组已付清工人工资,我保证我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如有我班组民工未领到工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班组

班组长(姓名):

班组长(身份证号):

班组长(住址):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三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四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已经通过包工头发放的工资,保证监督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对尚未发放的工资,保证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5、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单位自愿接受公司劳资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和处罚。

项目部经理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内容五

致:XXXXXXXXXXXXXX: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XXXXXXXXXX项目XXXX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篇(10)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1.167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155-01

妇科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往往会有失血性贫血的病症,严重影响了患者的正常生活,降低了患者的生活质量,给患者以及其家人带来极大的麻烦。为了探究临床妇科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的治疗方法,确定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的治疗效果。以我院收治的100例临床妇科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为研究对象。对照组采用安宫黄体酮止血治疗,实验组采用诊断性刮宫术加安宫黄体酮口服治疗,比较2组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统计学分析。比较发现,2组疗效具有统计学差异,现报告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我院2011年02月01到2013年02月01日收治的100例临床妇科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对照组50例患者,年龄在17-6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3.1±1.9岁。其中有42例为无排卵型功血患者,8例为有排卵型功血患者。实验组50例患者,年龄在16-6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2.9±2.0岁。其中有41例为无排卵型功血患者,9例为有排卵型功血患者。患者均具有比较明显的症状(都有较长时间的不规则阴道流血症状、经期紊乱、经血数量不定等症状)。两组患者临床资料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

1.2治疗方法以我院收治的100例临床妇科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为研究对象,平均随机分为2组,每组50例患者,分别称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对照组采用安宫黄体酮止血治疗,实验组采用诊断性刮宫术加安宫黄体酮口服治疗,比较2组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统计学分析。

1.3统计学的方法治疗结果3个月以后进行随访。记录患者的各项指标。临床妇科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临床治疗的数据均使用SPSS18.0软件来进行统计和分析,采用X2来进行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结果

2.12组患者的治疗效果比较,详细见下表1。诊断性刮宫术加安宫黄体酮口服治疗(实验组)的总有效率为(88.00%),安宫黄体酮止血治疗(对照组)的总有效率为(54.00%),实验组要比对照组的治疗效果明显高,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

3结论

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是临床上一种比较严重的妇科疾病,其被简称为“功血”,是一种由于非器质性病变而引发的患者子宫出血的症状[1]。患者的下丘脑至垂体功能出现了严重的混乱,从而引发患者的一系列生理功能的变化,患者往往会出现经期紊乱(包括经期的提前或者是延长、经血过多或者过少,部分严重的患者甚至出现阴道流血的症状)。随着科研人员对于临床妇科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深入研究,发现其与患者的内分泌失调有着密切的关系,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的患者一般都有内分泌失调的症状[2]。

通过对患者内分泌失调症状以及其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症状的研究发现,患者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种类型[3]:①少而长,即患者的子宫出血量相对较少,但是患者的月经周期则很长,部分换的月经周期超过了50天。②多而短,即患者的子宫出血量相对较多,但是患者的月经周期则很段,部分换的月经周期甚至少于20天。③少儿乱,即患者的子宫出血量相对较少,但是经期出现的不规律。④多儿乱,即患者的子宫出血量相对较多,经期出现的也不规律。⑤多而长,即患者的子宫出血量相对较多,并且患者的月经周期很长。需要根据患者的个性化特点,给予恰当的治疗方法。

为了探究临床妇科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的治疗方法,确定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的治疗效果。以我院收治的100例临床妇科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患者为研究对象。对照组采用安宫黄体酮止血治疗,实验组采用诊断性刮宫术加安宫黄体酮口服治疗。结果显示,诊断性刮宫术加安宫黄体酮口服治疗(实验组)的总有效率为(88.00%),安宫黄体酮止血治疗(对照组)的总有效率为(54.00%),实验组要比对照组的治疗效果明显高,具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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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7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7-4541-02

青春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adolescent dysfunctional uterine bleeding adolescent DUB,青春期功血)是门诊常见的妇产科出血性疾病,系由于青春期女性的神经内分泌调节功能不完善,引起生殖内分泌紊乱,而以子宫异常出血为主要表现的一种常见病,占门诊患者的10%左右。合理的治疗方法是关系到青春期女性健康的重要问题。性激素治疗是治疗青春期功血的有效手段,随着口服避孕药的发展,针对青春期功血的治疗方法也不断更新[1],其中妈富隆用于青春期功血具有用药简单、止血效果好、副作用小、价格便宜等多种优点,正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本文就我院2010年7月以来的青春期功血治疗效果和应用体会进行分析总结。

1 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收集本院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在妇科门诊就诊,经B超和其他检查,排除了生殖系统器质性病变、损伤、药物性出血和内科血液、内分泌、重要器质性病变疾病的子宫出血性疾病患者,共计287例。患者年龄14~22岁,平均年龄17.1岁。主要临床表现为月经紊乱、经期延长和/或月经量增多,淋漓不尽,其中12例伴有重度贫血需要住院治疗。入组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其中治疗组154人,对照组133人。

1.2 治疗方法

治疗组:选用妈富隆止血,视出血情况,用药剂量从6小时1片、8小时1片到12小时1片不等,待完全止血后3天开始减量,原则上减量外原有治疗量的1/3,3天后再减去1/3,以此减至维持量1片/天维持量的时间长短根据患者贫血情况而定,从15~30天不等。撤药后发生撤退性出血,然后于出血第5天开始以妈富隆行人工周期治疗3个月。

对照组:选用雌激素止血。肌注苯甲酸雌二醇2mg/8h,完全止血后3天按照每3天递减1/3的原则,兼职维持量1mg/天时改用补佳乐1mg/天口服,维持量用至出血完全停止后20~25天。后10天加用安宫黄体酮10mg/天,停药后3~7天发生撤退性出血,然后以补佳乐片1mg/天,后10日加用安宫黄体酮10mg/天行人工周期,治疗3个月。

1.3 其他治疗

出了严重地住院病人以外,一般不使用其他止血药物;酌情使用抗生素口服或静脉滴注;严重贫血的住院患者同时给予输血治疗,治疗结束后行血常规、凝血常规、血生化检查。停药后3个月复诊,了解治疗疗效。

1.4 临床评价标准

控制出血时间:从第一次用药到阴道出血明显减少的时间;出血完全停止时间:从第一次用药到阴道出血完全停止的时间;止血失败:从第一次用药后72小时出血不能控制,后增多需改用其他方法止血者。

1.5疗效评价标准

有效:治疗期间无异常出血,治疗期间月经规律,停药后月经恢复正常,随访期间无异常出血;显效:治疗期间有少许出血,经对症治疗后完成治疗,停药后月经恢复正常;无效:治疗期间异常出血加重或因为严重副作用停止治疗,需要其他方法止血者。总有效率为有效和显效之和。

3 讨论

青春期功血主要的病理生理变化是由于子宫内膜长期在雌激素的刺激下增生,而缺乏孕激素的对抗作用,导致内膜过度正盛,雌激素无法支持内膜生长时,出现不规则脱落,临床表现为不规则的突破性淋漓出血或大量出血,后者常常伴有程度不等的贫血,给患者的学习、生活、甚至生长发育产生重大影响。

青春期功血一旦确诊后,首要的治疗目标是止血。现摘广泛使用性激素止血的方法[2].通过性激素的作用,使子宫内膜生长修复(雌激素作用),或使其全部脱落而止血(孕激素撤退)。对于出血不多,贫血症状不重的患者,采用雌孕激素联合止血的方法要优于单一用药.

妈富隆近年来临床应用广泛。每片妈富隆含去氧孕烯0.15mg和炔雌醇0.03mg,去氧孕烯为第三代炔诺酮类孕激素,是一种高效孕激素,与孕激素受体有很强的亲和力,且没有雄激素和雌激素活性,可以促使子宫内膜从增生期向分泌期转变,同时其内低剂量的炔雌醇成分又可以通过修复内膜防治突破性出血,以达到止血的目的。

本研究比较了妈富隆和单纯雌激素用于青春期功血的临床治疗效果,我们发现妈富隆通过促使内膜向分泌期转化,同时炔雌醇成分有效地防止了突破性出血而影响治疗效果,治疗期间少量阴道出血的比例明显较妈富隆组高,且有部分病例因为无效而采用其他方法。

另外,从用药依从性方面来看,去氧孕烯和炔雌醇的组合成分没有雄激素活性,恶性、呕吐、头晕、胀痛的副作用也大大较少,我们的研究表明,妈富隆组的副作用较单纯雌激素治疗组明显降低。妈富隆的使用相对简单,不用额外添加孕激素,方便服用;同时,妈富隆也有很好的周期控制作用,在止血后通过人工周期的应用改善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调节功能,已达到恢复正常月经的作用[3]。

由于妈富隆用于青春期功血的治疗有止血迅速,使用方便、依从性好、价格便宜等优点,我们认为妈富隆是治疗青春期功血理想的方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