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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全11篇

时间:2022-11-17 04:02:0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

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稳定的总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省消防条例》,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打好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要做到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1、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房产局工作性质制定出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控制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要求,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两会”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达到“懂消防设施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别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3、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消防管理。

4、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二)积极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每半年组织1次本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本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三)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本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组织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考核。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5、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

篇(2)

消防安全责任书1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我司______小区商铺经营业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商铺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各经营业户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有明显标识,灭火器完好率必须100%且放置在明显位置。

3.各经营业户必须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达到100%的普及培训率。

4.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部门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火灾隐患检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须是无条件的,达到100%的完成率。

5.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二、保证措施

1.经营业户必须严格的服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实。

经营业户须对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能不断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初发火灾的自扑自救能力。

2.经营业户必须严格的执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许占用公共走廊,不许挪动消防设施,严禁室内烟火。

3.营业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爆危险品。

4.经营业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等,新增用电设备必须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核。

5.经营业户对商铺的电源要人走断电,人走关灯,对热水器、电脑等设备要人走断电,业户不准私拉电源,严防电器设备老化引发火灾。

6.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经营业户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三、责任

凡是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2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__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自治区的相关法规条例,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对其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乙方员工熟知广场的有关消防制度和规定,掌握基本的灭火常识和逃生方式。

2、甲方的秩序维护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的承租场所进行消防检查。

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于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乙方仍不按规定时限内整改的,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租人或公司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备设施,严禁不按消防规范进行操作。

4、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培训等其他相关活动。

5、乙方对承租场所内进行装修时,应及时申报甲方进行消防业务监督指导;

如需动用电焊等带有明火的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6、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并造成甲方被消防部门处罚的,甲方将根据情节及有关法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7、在甲方已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乙方发生消防事故或被消防管理部门处罚,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声誉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选定或指定1名消防安全联络员,并提供该消防安全联络员24小时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家庭电话)。

更换消防安全联络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备案。

9、乙方应按照消防局要求单元内自行配备灭火器,配备标准50平方米/具。

三、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当地消防监管部门各持壹份。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消防安全责任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从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有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从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有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5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商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家具商场内租赁摊位的经营者,为本承租摊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人员中要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办理各种消防业务,监督消防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摊位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要建立和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各摊位经营者要保证遵守并做到以下几点:

1、纠正来往顾客在商场内吸烟及违反消防安全行为。

2、不遮挡和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报警纽。

3、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学会报警,报警电话119。

4、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经营。

5、不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使用各种电热炉及超负荷电器。

6、不在商场内明火做饭。

7、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是否拨掉,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8、要自觉接受商场管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清理出商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及商场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其经营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者和商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商场租赁期结束前一直有效。

篇(3)

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理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改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100%、整改率100%;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安全宣传率100%。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居民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

1.消火栓是否正常可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消控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设立专人值班制度;

3.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是否熟悉、正确;

4.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

1.是否有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情况;

2.是否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3.是否有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在消防车道上的情况;

4.是否有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阻挡消防车道的情况;

5.是否有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四)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五)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规范;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及人员疏散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各社区(村)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所有的高层住宅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物业单位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住宅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没有物业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筹措经费,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组织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有6个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3.针对辖区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对小区内停车位和停车场所进行全面规划和治理,划定停车线和停车场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或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并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员疏散演练。

(二)区公安分局

1.安排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全力清除高层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清除小区消防车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2.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制度,将小区物业、治保巡逻、群众居户争取到监防安全的监督力量中来,形成隐患排查网格。

(三)区公安消防大队

1.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

2.对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协调,制定整改方案。

(四)区住保房管局

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等社会力量,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现场互动问答、器材操作演示、应急演练等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告栏、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积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查找火灾隐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改正;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联合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区消防部门要加大跟踪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大、推进力度弱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实地抽查每个镇、开发区、街道的3个高层住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高层住宅小区,将确定为示范小区,在全区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的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障整治工作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篇(4)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篇(5)

2、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1)配合人事部抓好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2)配合财务部处理好各单位的财务问题。

(3)配合工程部做好物业的维修工作。

3、继续抓好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促进基层工会发挥作用。

4、做好员工培训工作。

5、做好台风暴雨季节的相关防范工作。

(五)消防安全方面

1、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如发放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悬挂条幅、张贴安全宣传海报等。

2、做好辖区企业、宿舍、“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篇(6)

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镇(街道)两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安监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增挂“消防工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需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由各镇、街道协调解决,日常工作受市公安消防大队业务指导。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和日常监管范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村(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达标活动,全市40%以上的镇(街道)和60%以上的城市社区(行政村)达标;全市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全部达标,积极创建“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和“零火灾社区(行政村)”。

三、着力整治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四)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建筑工地、商业“三合一”和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等“九小场所”,以及山林防火为重点,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和行业,达到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100%。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大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力度。注重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和内部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理,切实提高高层建筑自身的火灾防控能力。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业主(居民)的住宅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消防服务管理责任,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消防职责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市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宣传阵地建设,设立公益消防广告牌,督促所属行政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宣传角,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大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力度。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专业检测制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八)加大社会消防创新管理力度。要把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小区和重点单位接入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在全市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消防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中介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初期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九)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加快已规划消防站建设,完善配置用于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火灾和处置各类应急救援事故的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各镇、街道要及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分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消防水源和道路建设,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十)强化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政府专职消防队试点推广职业化运行模式,把正在建设的利港消防中队建成一支石油化工类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全力构建完善以现役消防中队为龙头、政府专职消防中队为骨干、派出所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为补充的三级灭火救援网络体系。

(十一)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消防大队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大跨度建筑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努力打造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消防铁军,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强化消防保障能力建设。将消防事业经费、宣传教育经费、装备器材购置经费和应急救援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保持适度增长。根据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加快消防战勤保障库室建设,强化消防战勤物资储备,确保满足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需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经费逐年增长保障机制,确保合同制消防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五、工作要求

篇(7)

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应急管理

根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规范,物业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编制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应急预案,配备消防应急物资和器材,建立消防应急队伍,加强消防应急演练,增强火灾扑救能力。1)消防应急预案。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了《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综合应急预案》《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应急专项预案》及《各种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并且明确了消防应急指挥、消防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消防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条件等。2)消防应急队伍。物业公司根据社区内民用建筑及高层建筑分布特点,建立了义务消防队伍,除此之外物业公司全体安保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是义务消防队员。加强日常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教育;每年开展一次高层建筑消防知识宣传;物业公司每一位员工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火灾时期,义务消防队员及每一位员工,无论当班与否,都能够投入救灾,组织人员按应急预案疏散和逃生。3)消防应急演练。物业服务处根据应急预案规定,每年定期或是利用“消防日”开展高层办公楼宇义务消防队和大楼办公人员消防技能、应急疏散演练,使每大楼每个部门和高层建筑内的办公人员掌握火灾知识、消防报警、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高层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管理1)消防监控系统管理。一方面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保障监控中心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另一方面,安排好值班人员,不能带病和疲劳作业,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2)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查与维修。加强设备定期检查,物业公司对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试验、大修和更新,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3)消防设备设施更改及维护。加强装修过程管理,严禁更改消防设施及更改、破坏供电线路的行为,特别规定二次装修时,必须严格审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部分1)建立高层办公楼安全消防系统管理和维护机制。做到全面检测、重点检测、定期检测“三结合”,人防、物防、技防“软硬兼施”,消防队伍、制度、器材“三落实”。出入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好。2)建立高层办公楼物业管理人员和保安“人人都是消防员”工作机制。加强物业公司及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切实提高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责任心和消防技能、常识等素质。3)建立高层办公楼办公人员“人人能防火、人人能灭火、人人懂逃生”的消防工作机制。火灾初起阶段扑救成功率占94%。根据这一特点,加强高层办公楼使用人员火灾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技能培训与教育。4)建立高层办公楼装修、功能改变等许可机制。对于高层建筑办公用房二次装修、功能改变等可能影响防灭火系统功能正常发挥的作业,实行消防许可制度,必须在物业公司监督下进行。5)建立高层办公楼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机制。根据小区内高层楼宇数量、种类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对高层办公楼宇消防隐患实行分类分级,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细化消防隐患排查标准,明确每项消防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隐患排查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利用小区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重大隐患实际“挂牌督办制度”。为了确保消防隐患整改到位,建立以小区安委会为领导机构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各职能部门、业主等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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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十)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九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事人未订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排除前,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对危险部位、设施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二)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

(三)对火灾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火灾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五)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单位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者设施,有权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部位、设施。

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即时排除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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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当前我国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差、管理工作薄弱,加上各种操作设备或者电路的老化等因素,火灾形势已经越来越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如吉林省6.3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上百人伤亡,所以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略消防安全管理。部分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或者负责人受利益的驱使,一味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对待。主观错误地认为只要平时多加小心就不会发生问题,不重视火灾隐患检查,即使是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做到及时整改。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重视长远的安全规划,对消防安全检查、违规行为查处、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无从落实。(2)消防安全管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比较大。一些单位没有真正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将消防控制室交给物业进行管理,而这部分人员多数文化素质比较低且工作不稳定,对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掌握不够;还有一部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学习,专业知识差,这些都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3)员工消防意识差,消防常识掌握不足。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能够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宣传活动,且多类活动仅限于口头形式,缺少演练,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有些员工连基本的消防标志都不熟悉,更不用说消防设备的使用了,直接导致自身自救能力不够。(4)消防安全制度难以落实,缺少监管。部分单位没有按照《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检查巡查记录、档案台账和灭火预案等制度规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模糊,职责不清,应有制度不健全且无法落实到工作中。导致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和运行状况不清楚,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此外,有关职能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 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系数的几点措施

(1)强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观念,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各重点单位应该把消防安全放在和经济效益同等重要的位置上,重视安全在单位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要作用,狠抓落实,为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保证。各级政府部门和消防管理机构要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机构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消防法规政策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方面,给与各单位充分的履行消防义务的空间,鼓励民众自查自改和投诉举报火灾隐患,调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积极促使各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2)推进单位消防管理组织建设,形成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配备专业的消防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单位日常的安全隐患检查与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努力抓好各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一个有效追责的消防安全链,使单位的每一个员工都能明确自己在整个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义务责任,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整个系统中有效传递落实,从而避免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空白带与管理盲区,形成人人负责的良好消防安全氛围。此外,为了更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该变压力为动力,将部门与个人的利益与消防安全责任相挂钩,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3)加大消防设备投入,充分利用安防高科技产品扫除安全隐患。目前,安防产品中的危险源监测、视频监控、防灾预警、应急救援技术与产品的投入及应用,能将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自动化生产监控设备系统进行有机地整合及数据采集,达到对危险源、危险品的监控及信息数据采集,达到自动报警及危警处理及事件上报功能。通过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探测器,可实现危险气体的检测,一旦气体浓度达到爆炸危险系数,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通过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实现对单位各项子系统统一、有效的管理,通过多级监控使各项子系统之间发生协作效应,避免单体运行时产生的误报、漏报等现象,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等级和安全防范系数。(4)指导监督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充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常规巡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内部消防管理工作中单位应聘请专业的消防技术管理工作人员,要求制定合理的消防工作计划,做到检查有内容和方案,发现隐患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到位;日常巡查也要进行记录与落实,检查情况要定期上报。消防部门对其所报内容要定期监督抽查,发现不实之处依法进行惩处。具体的消防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重点部位火灾扑救与人员疏散预案等。(5)规范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加大违规违法处罚。对查出的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期限及负责人员等基本整改信息,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依然留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加大督促力度,严重违规或者造成重大后果的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其提高事故防范意识。

3 结语

消防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其安全责任的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发展”的观念,杜绝侥幸和应付检查的心理,真正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在脑子里,落实在行动中,保护好单位及其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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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管理;维修;技术水平;重视程度

Key words: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usage;management;maintenance; technology level;emphasis degree

中图分类号:TP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3-0328-01

近年来,我国消防事业蓬勃发展,由于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引入,使消防设施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消防技术实现了火灾自动监测、自动报警过程。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广泛地应用到了建筑防火中去,为及时发现和扑灭初期火灾,保护建筑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建筑愈来愈多,火险隐患也就不断增加,为了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目前,在各建筑物内安装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消防设施,在早期发现火灾警情和预防火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设备使用、设备管理、警情处理等方面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火灾探测报警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管理、维修以及重视程度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马上解决。从现阶段的状态来看,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①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常见的一般由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感光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各种报警器等组成的自动控制系统,技术含量高,在使用、管理、维修方面,需要专业人士。但是,在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里,基本没有能管理和维修的技术人员。首先,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且不说如何定期维护、检测、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连灭火器是否过期怎么判断也不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是一无所知。当消防检查人员检查时,一问三不知,甚至有害怕询问而逃避现象,他们在那里,只是起一个控制电源的作用。②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老化现象比较严重。各种探测器都是比较先进的电子元件,敏感性相当高。需要整个线路完整、接触性能良好,才能正常运行。由于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很久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线路可靠性无法确定,不能即时反馈随时有发生事故信号。其次,房屋装修带来问题。很多场所由于二次装修,报警探头的布置没有做相应改变,就显得探头设置不合理:有的部位探头多出设置要求造成浪费,有的部位又分配不到探头,而形成探测盲区。由于许多消防设施的二次整改没有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重新安装,调整和调试。有的装修单位甚至自己违法施工,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劣,主要表现在施工不规范,安装质量有问题等。③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大部分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人员对系统的操作缺乏了解,对系统的维护保养更是望而却步,使得消防设施的管理处于无绪状态。据了解,许多单位在选用消防设施管理人员时,往往应付于有人看管就可以了,而不重视对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上岗培训,人员流动性大。这些人不可能会对系统有比较深刻的了解,有的甚至一窍不通,对系统的故障更是束手无策,致使故障越积越多,甚至造成系统的瘫痪。④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有的虽有人负责,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不落实。物业管理部门与企业经营者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相互推卸责任,不想管理维修,只是盲目的使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一无所知,企业经营者就知道那是物业管理部门的事,不加于重视,消防安全意识差,不去监督管理部门对自动报警系统进行维修管理。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简单,在报警控制柜上,只分成几个区域,没有单个探测器显示,一旦发生报警,只能派人到报警的区域逐个查看,有时碰到房间锁门等问题,使查看人员很为难,延长了确定火灾地点的时间。

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因素是人而不是物,上述所列问题,影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使用,对此,我们除了要加强监督检查外,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消防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教育,让职工群众认识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同时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的作用,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种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所属单位和职工在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各有关单位和职工按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促进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②各企业部门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只有这样工作人员才会清楚自己的职责,消防工作才会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才会及时发现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马上消除安全隐患。③培养专业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消防部门应发挥培训中心的作用,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知识。各级政府或消防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引进或培养能熟练管理和维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专业人才,有计划的对各部门消防控制室值班与管理人员和专职消防保卫干部进行培训。④提高各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消防监督部门应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擅自停用和不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消防宣传,提高有关人员的防火意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⑤开展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检测、维修保养,督促他们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首先,24小时值班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其次,定期检查制度,应按要求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复位、系统自检、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年对全部探测器、火灾报警按纽进行卞次报警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接警处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报警后,值班人员应通过火警显示、查明发生火警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现场或者电话通知报警部位的人员查看是否起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火警,应迅速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并通知本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疏散。如果是误报,应查明误报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编.消防安全管理[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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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基层管理体系,在我国起步较晚,要走向成熟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和经营化的物业管理,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索。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的民事商务行为,涉及行业多管理内容多

尽管这些年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但现有的法规、政策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地位、管理责任、管理维护经费,以及法律责任未作明确的规定,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司法机关对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案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及时解决,例如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维护费用不落实,发生火灾后消防设施成为火灾的殉葬品,火灾责任和赔偿责任等都难以明断。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脱节

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未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设计、施工和监督。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隐患。

(三)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设施维护等有形管理和物业区用户日常消防管理等无形管理,至今没有准确界定物业管理作为企业行为,以及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四)物业消防安全经费明显不足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这又引出以下问题:一是开发商提供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没有法定主管部门监督提留,开发商成了“只生孩子,不养孩子”,全部由业主和用户来承担造成物业管理收取费用过高,维修资金难以落实;二是业主和用户受传统住房消费观念的影响,往往将物业管理理解为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加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使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三是物业管理资金筹措、使用、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拒缴或拖延。

由于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物业运营几年后消防设施设备因缺少维护,形同虚设。

(五)物业消防安全队伍不专业

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尚未形成,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缺乏,面对物业管理中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往往知之甚少。

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住宅多元化特性的要求

随着住宅商品化、市场化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行,出现了房地产建设投资和营销渠道的多元化,一个住宅区域、一幢大楼物业产权多元化,且多家占有使用的多重化、分散化管理的复杂状况。而一个住宅区域、一幢大楼的消防安全整体性、消防设施设备配套性,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这都要求有一个统一的物业管理企业来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是住宅功能多样化的要求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物向高空和地下不断延伸,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消防设施设备愈来愈多,功能也愈来愈复杂化、智能化,客观上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

三、关于加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物业管理是一个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待于开拓的新兴行业。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做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当前,更是今后长期的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理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种关系,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物业消防管理体系构架

以法规的形式确定物业消防管理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经济合同关系。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享有在管理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负有服从物业整体消防安全的管理、合理利用物业项目、确保消防安全、承担相应费用的消防安全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为规范标准及业主委托合同的约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二)建立完整、系统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规范体系,规范运作形式

制定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以规范政府主管部门、物业公司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行为,协调其相互间的各种关系,将物业消防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制定统一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公共消防安全契约、住户消防安全手册、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定,消防设施维修资金标准及实施方案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费收支规定,维修养护消防设施规定等。

(三)建立和推行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早期介入制度

房地产开发、流通、消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物业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阶段就应明确听取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意见,对隐蔽的消防设备应实施专业化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和认可制度,|考试|大|并且严格把好验收、交接关。这种建管结合方式,能提高物业的有效价值。

(四)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

在物业管理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和消防管理知识,经消防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现代消防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情况。对现代消防设施设备应委托专业化的消防设施维护保修公司来承担。

(五)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把好物业建筑设计审核关,不留先天隐患。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宏观指导,定期实施防火监督检查。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要给予法律支持。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帮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素质。

四、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奖惩

应该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