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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一、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分析
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因资产重组后,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合同的当事人。
(一)发包人的主体适格要求
首先,发包人应当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法1991年第798号)规定:发包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最后两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发包工程勘察设计,除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设计任务书已经批准;具有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工程施工发包除符合发包人的规定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对非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并不存在发包人的房地产开发资质问题,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其发包人应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具备相应开发资质。
其次,发包人应具有相应的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履行合同的最主要义务,也是发包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接体现。根据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二)发包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40、41条规定,笔者认为: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具有合法的发包人资格。但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该分支机构不具有合法的发包人资格。
(三)发包人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主体资格分析
政府职能部门为政府处理具体事务的机构,如果具有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可以作为发包人。一般来说,县级及以上政府的职能部门,可以作为发包人;但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没有独立财产,对外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作为发包人。
(四)发包人为内部机构的主体资格分析
内部机构对外发包工程签订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内部机构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反对,若无其他违法情节,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内部机构未经发包人事先授权又无事后追认,亦不能构成表见的,合同无效。二是以内部机构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并准备履行或者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其他情况(法人不知道、反对、不准备履行)认定合同无效。当然,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不提出异议的,可按合同有效处理。
(五)发包人为临时机构的主体资格分析
对于临时机构对外发包工程合同的效力,应审查临时机构是否是行政机关正式发文成立,有一定的机构、办公地点、财产和职责,并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认定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
(六)发包人为筹建单位的主体适格分析
新筹建单位依法经过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核准登记,认定其对外发包有效。未经登记或者登记正在申请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来判断合同的有效性。
(七)发包人为无处分权人的主体资格分析
《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的发包人不是以权利人名义签订合同,权利人与无处分权的发包人之间不能形成委托关系。权利人的追认仅是补正无处分权人处分权的瑕疵,并使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但这只意味着追认使无处分权人事后获得了合法的授权,合同主体并未变更,合同当事人仍然是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不能使非合同当事人(即权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所以,无处分权的发包人可以通过取得权利人的追认,成为合格的发包人。
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分析
(一)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承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我国,对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首先,承包人应具有建设工程承包主体资格。承包人必须在自身拥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认定无效。
其次,承包人必须是被发包人合法接受的当事人。《建筑法》第2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如果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发包人所接受的承包合同无效。由于工程的性质不同,承包的范围不同,经过约定或业主的允许,承包人可以把有的专业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但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承包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分析
在我国,承包人具备有资质和注册资本的条件只能是法人单位。所以,承包人为法人分支机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无效的,但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并准备履行或者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主体资格分析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虽然仅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中的部分资质,但由于利用分包企业的资质就具备了全部资质的要求,并发挥自己参与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优势,所以是《建筑法》第24条提倡的承包行为,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是适格的。
(四)挂靠承包的主体资格分析
通常认为,挂靠承包违反《建筑法》第26条第二款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笔者认为:如果被挂靠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提供一定的人员、管理或技术支持,意味着被挂靠企业已经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起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着施工企业的合同义务,就应认定挂靠承包的施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被挂靠企业仅仅向挂靠人收取“管理费”、“挂靠费”,并未在施工中提供管理或技术支持,并未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则属于出借资质让他人承揽工程,应依法确认其与工程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五)联合承包的主体资格分析
《建筑法》第27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也存在相似的规定。但是,“联合共同承包”在国内的建设工程实践中比较少见。根据现行《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共同承包人,并不符合《民法通则》所规定“法人型联营”,属于《民法通则》第52条、第53条规定的“合伙型联营”,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联营施工是许可的。
(六)企业内部承包的主体资格分析
内部承包,一般表现为以总公司或母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具体施工和现场管理由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来经营完成。内部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除具备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外,还应存在一个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内部承包实际上是建筑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是明确总公司或母公司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分公司或子公司因工程对外所发生的民事行为,实际上是代表或总公司或母公司所履行的职务行为或行为,则由此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都应由总公司或母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主体并没有转移给分公司或子公司,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认定合同是有效的。
(七)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主体资格分析
建筑业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时,可以外聘其他建筑业企业或社会上赋闲的施工班组或施工人员,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其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并在施工中对其实施质量、安全、价款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管。实行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施工是企业的内部行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主体并没有转移给别人,不属法律规定的违法分包,应认定合同是有效的。
应当指出,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如果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承接了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而且从中收取最低利润后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责任全部转嫁给实际施工人,工程项目的利润盈亏归实际施工人,施工队伍、施工生产经营费用由实际施工人自理。故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所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性质应为挂靠性质,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属于违法转包,该合同应属无效。
三、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注意点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不适格,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所以,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为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第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合同组成文件的传递、签署必须由合格的主体办理。委托人及人的行为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授权,最好得到合格主体的认可。
第三,发包人企图利用合同无效免除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将得不到支持,相反发包人有过错的,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承包人主体不适格,应承担无效合同的不利后果。但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承包人合法的利益将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20%定金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
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有关规定,顺利、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本工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及内容:
现甲方拟将杭州西力电能表制造有限公司内的所有土方、泥浆、场内短驳及回填承包给乙方。
四、 承包的范围及所涉及事项:
施工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开挖顺序开挖,严禁不听指挥乱开乱挖,施工中乙方若因为乱开乱挖而影响基坑安全性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施工中所需临时道路修建、路基板铺设等均由乙方自理,所有出土车进出场地乙方均须认真冲洗,因土方施工而造成的道路污染必须及时清理,若由此而造成的城管罚款等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晚间施工时,甲方负责大灯照明。甲方保持开挖土方干燥,必要时配合井点排水。
五、工程量及单价确认
土方开挖前,甲、乙双方一起测量原地坪标高,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开挖,挖方按实际开挖后基坑的几何尺寸进行结算。所挖土方必须经验收一次通过。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单价:泥浆按砼方量1:3比例计算 土方 元/m3 泥浆元/m3 场内短驳/m3 回填/m3
六、周边关系的协调
乙方进场后,必须配合甲方及建设单位做好与周边居民关系的协调。
七、付款方式
完成全部工程量付总工程款的50%,余款四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生产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及规范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切由乙方自负,另外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汇报甲方安全员,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司备案壹份。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土方作业完成费用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范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工程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工程概况及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分包内容:所有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工程。(所需的绑丝由乙方承担)。 分包方式:清工
2、合同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 元/㎡。一次性包死,价格不可再调。
3、分包工期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付款方式:1)地下室封顶完成后,付所完工程量价款的70﹪。
2)0.000以上工程每四层封顶后付所完工程量价款的70﹪。
3)主体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剔凿部分完工)其余部分一次性付清。
6、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办理竣工手续。
2)负责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负责提供施工用的设备及周转材料。
7、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本工程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组织合理的劳动力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要保持工完场地清。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进场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如果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付的施工中的绑丝在第一次拔款前由甲方垫付,自第一批工程款后由乙方自己承担,前期垫付的材料款在第一次拔款中扣除。
5)严格按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及材料的浪费。
6)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并接受上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2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在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保险费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多少付乙方多少)
7)由于自身施工进度慢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的其他单位人员配合好工作。
9)按协议在拔付乙方的进度款之前,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工人工资表,并由乙方施工人员亲自签名。
10) 乙方不得再将工程转包他人,
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范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甲方将该工程泥水工、木工、外架工、钢筋工制安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承包的工作内容
(一)泥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泥水施工内容(不含室内装修)。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从桩基开始,该工程一切混凝土砂浆搅拌、浇注、养护由乙方负责。
3、以该工程的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砌砖、内外墙抹灰、贴外墙砖、水泥、砂、砖二次搬运、施工脚手架的安拆,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己提供泥水工种所需要的塔吊、搅拌机、振动棒及泥水工一切的操作工具和机械设备,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安拆、操作、维修保养。
5、乙方在修建中须清理完每层楼的建筑垃圾,再进入下道工序。
6、甲方提供该工种所需主材(沙石、水泥、砖、瓷砖)。
(二)木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木工工程施工内容。
2、以该工程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的现浇混凝土的木模制作、安装、加固、拆模由乙方负责,回库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该工程木工工种所涉及的主材(模板、杉杆、方条)、耗材(钉子、铁丝)、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
(三)外架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外架工程施工内容。
2、乙方只负责外架的安拆和立网、平网的安拆、二次转运。
3、甲方负责外架工程所涉的主材(钢管、扣件、安全网、跳板)。
(四)钢筋工工程内容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会审等涉及的全部钢筋工工程施工内容。
2、该工程以滴水面为参照物,滴水面以内该工程所涉及钢筋制作、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钢筋工程所要的设备(焊机、弯曲机、切割机、对焊机)、耗材(电焊条、切割片、轧丝)。
4、甲方负责钢筋工程的主材(钢筋、对接头、焊渣)。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的建筑面积约为43000m2,四大班组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贰佰玖拾捌 元整)计价,结算时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该价格包含工人工资、塔吊、搅拌机等设备的机械费用和安全费、因工残废(5000元以内)、劳保福利、赶工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两幢每层主体完成现浇板结束后,甲方按每层总工程款(元/m2每层总建筑面积)70%支付给乙方,依此类推;贴外墙砖和室内抹灰完工后,拨付总工程款的25%,现场清理完毕拨付工程款的4%,剩余1%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本工程所涉及的税费,乙方不出据发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施工、重大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在安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乙方领头人、班组长随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安全作业,严禁酒后上岗、老弱病残上岗。
3、搭建施工电线必须使用电工搭接。
4、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了伤、残亡等安全事故,总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总费用5000元以上的由甲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过程中,要求人人佩戴安全帽,凡是违反此条的,工人每次罚款1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标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指定的图集施工,不得粗制滥造,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施工,对不合格的制作产品返工费用及材料损失皆由乙方承担,每道工序经有关部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施工中保质保量,若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对框架和现浇结构的现浇构件、制模作如下规定:
1、所有独立柱的轴线位移、垂直度在一层内的误差均应控制在规范范围内。
2、现浇梁的轴线位移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垂直度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需起弧的大梁,按规范要求起弧。
3、现浇板、梁的水平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除起弧现浇外)。
以上1、2、3条的规定的误差值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及早发现,发现后马上进行补救措施,如不及时处理,一旦浇注成后无法补救,严重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浇注成型后检查若突破上述规定值,不合格超过三处和跟不上施工进度,乙方无条件退场,工资按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结算。在支撑时一定要牢固可靠,因加固不牢的混凝土突爆,在撤模后立即自觉将部分打掉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不打,事后甲方安排人打,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及维护维修,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基础的开挖、地梁开挖(含塔吊基础)。
3、负责工程用水电安装至分幢楼层处。
4、负责于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5、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和发生争议的技术问题。
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程、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若发现问题应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7、本工程甲方的施工代表为理协调工作,乙方施工代表为组织协调。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乙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负责日常施工管负责现场安排工作、全及参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保证金协议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乙方先预付定金元(大写:,乙方进场时再付余下的保证金。
2、保证金退订协议:完成两幢工程进度的第一层,退付,以此类推,到主体工程结束,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以上合同条款,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 壹万 元。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将 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合同价款:
开竣工日期:
承包范围:
二、管理费及税金提取:
1、甲方按工程价款竣工后据实调整。
2、定额管理费、交易费、安全保险、环保费、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交纳。
三、责任:
1、乙方应服从领导,思想上、行动上与甲方保持一致,遵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与安排。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退出甲方管理,强行退出者,视其情节和经济损失状况,予以经济索赔,并承担相应合同法律责任。
3、乙方为工程承包责任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负责,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全面负责。
4、应接受省市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及达标活动,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安排。
5、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甲方有权对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奖罚,乙方必须协助、服从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建议立即改进。
四、质量:
1、乙方应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精心施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五、安全
1、乙方应认真执行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一标、五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强化现场管理,确保 合格 标准。
2、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项目部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期: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建设单位给予的工期拖延处罚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工程款:
1、乙方对该工程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因工程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因甲方自身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和赔偿。
2、乙方不准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如果由于以上原因,引起诉讼,由乙方负责清偿债务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款支付:
(1)施工人员与建筑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应付工程款的 %,临时设施与生活费。
(2)完成本工程一层主体付工程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造价的 %。
(4)剩余的质保金%,本工程交于甲方使用,一月内清算。
(5)如甲方变更或不在本预算之内的工程量,另算。
八、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业主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因维修、回访服务不到位出现问题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扣除质保金。
九、违约: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建筑工程遭受严重的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条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乙方、财务部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本合同未能表达的条款,可加附则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此工程项目以清包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具体规定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期限:全部工程在 前竣工。每延长一天,甲方从工程总承包款中扣除 元作为违约金。因其他原因造成的误工或工期延长,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总承包款(人民币大写): 。
5、工程款结算方式:乙方开始施工时,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 用于施工;余款 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等。
7、质保期: 年。期间出现一切质量问题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责任:一切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负责;出现施工不合格或返工造成的原材料、人工费等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视具体情况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9、安全生产:出现一切问题及损失由乙方自负。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随着乡集镇公路硬化,集镇容貌虽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集镇道路夜晚漆黑,给群众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社会治安隐患大,为了解决老百姓这一实际难题,改善夜晚出行条件,按照平等互信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就村集镇路灯亮化工订立本合同,希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XX县XX乡XX村集镇路灯安装
第二条:施工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31日前完工
第三条:工程发包造价
工程总投资九万贰仟元整(¥92000)
第四条:乙方投劳数、性质及要求
乙方将负责筹资劳力200人,每人投劳2个,共计400个,筹劳折资1.2万元。用于拉线、埋杆等,具体由蒋松燕负责入场。
1、本工程系甲方支持乙方改善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与其他工程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为此,乙方在本工程上的投工、投劳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务关系。
2、乙方投工、投劳人员是否享有劳务工资、以及劳务工资的多少都由乙方决定,甲方概不负责。
3、所有投工、投劳的人员全由乙方负责组织、安排、管理。甲方只要求乙方的投工、投劳的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配合甲方工作。
4、乙方不得使用残疾、智障、体力等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
第五条:乙方投工、投劳的工作内容
本工程的土方开挖、材料转运、施工配合等简单劳务工作,具体工作量如下:
1、土石方开挖、回填;共计18个电杆坑、6个拉线坑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
2、施工及材料运输,及负责将该工程施工材料从存放地运输到施工作业点、拆旧材料从施工现场收集运输到甲方指定存放处。
3、电线立杆、放线配合,及负责共18基电杆组立及0.4KV线路导线施放的地面配合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安全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土石方开挖,回填完成后,需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字。
乙方在施工材料运输工程中不得造成材料损失或丢失,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人员必须认真配合甲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电业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根据工程要求,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安排乙方实施投工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2、甲方负责派专人指导立杆现场的施工工艺,并负责隐蔽工程验收。
3、甲方负责组织杆上作业人员的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主动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承担协议内容的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杆上人员的作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不得违反安全工作规程。
3、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队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为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足够的劳动力,不得消极怠工。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其他
1、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必须追究违约方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及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证单位存放一份。
1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主体工程 (木工 钢筋 混凝土 砌筑 架子安全维护措施 五项工作)
2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 劳务报酬:
支付方式: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实施.
5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黑龙江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23)
(黑龙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6 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劳务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7 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的工长为
8 工程甲方义务
(1)组建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负责.
(2)在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到场地平整无施工障碍物
(3)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技术员提供准确的位置并加以保护
(4) 工人宿舍,水、电、小型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应按乙方提供的数量要求为标准
(5)按时提供图纸、供应材料、机戒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必须保证施工所需.
(6)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 工程乙方义务
(1)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按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2) 投入足够的人力 物力 保证工期
(3) 加强安全教育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遵守安全制度 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施工
(4) 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监督和检查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照顾全局
(5) 作好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 由于自己责任发生的破损 由自行承担
(6) 特殊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7) 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及工程师的指令.
10 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 :
(1)临时用工 项目内用工 不记劳动报酬
(2)在施工中如发生对远工作量加大的变更 须向乙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11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26日
一、发包人的概念及其承担的风险
我国合同法中有名的合同之一就是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以及工程施工合同,在其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即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一定的报酬,而承包人则负责将工程完成。简单来说,发包人指的就是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也就是“甲方”的角色。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承担着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四种风险。社会风险指的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比如说因为未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或者,建设项目受到影响,或者因为当地的治安状况太差导致出现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自然风险指的是地震、洪水、火灾、台风等自然因素导致发包人蒙受损失。自然条件是较为常见的影响因素,比如说在雨季或者在高温的夏季进行工程建设时,不良的外在环境会大大影响工程的进度。商业风险主要指的是发包人没有经济力量支持项目建设完成,也就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发包人因为投资失利或者其他因素导致资金不能流通,无法支持工程款项。这一情况下,一般工程将被拍卖。最后一项是法律风险,这一项是发包人最容易遇上同时相较于以上三种而言又是最容易防控的因素。下面进行详细叙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法律风险防控的意义
建设工程中发包人法律风险指的就是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发包人的行为与之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时,发包人就需要对这种违反了建设合同约定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包人没有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反而承担了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法律风险防控的意义在于,首先发包人对于一个项目而言其影响非常大,因为他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之中,只要发包人对于法律风险的掌控一旦超过合理的范围之外,那么发包人就会对市场失去信心,从而对经营形式产生消极影响,只有当法律风险在一定的可控范围之内时,整个建筑业才会得到相应的发展。
三、防控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法律风险的措施
(一)完善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能够让发包人通过前期的一些工作减少法律风险,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遵从完善内部的审批制度,让合同的签订符合标准的要求,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有人随意签订或者履行合同而给企业带来风险;另外,还需要对于合同的文本进行保存,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任何阶段的合同都有存档,避免当意外发生的时候因为合同丢失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最后就是在履行合同的时候突发一些违约的事件,这时候就需要有条不紊地展开对策,防止损害继续扩大。
(二)建立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评价系统。建立法律风险评估系统能够减少法律风险,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对一系列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已经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并且计算这些法律风险出现的概率,为能够具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事先提供了一些参考的依据,防患于未然,防止突发事件到来时手足无措现象的发生。
(三)掌握一些具体的防控方法。法律风险具体的防控方法包括:消极规避法、积极预防法、成本控制法以及风险转移法。消极规避法指的是因为担心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风险从而采用一些消极的措施避免风险产生。但是,虽然避免了风险产生,消极的解决措施也可能对于合同造成影响,所以一般不建议使用此种方案。例如,不与人签约等。积极预防法也就是积极地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比如,在签约之前调查对方的违约率,等等。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避免风险的发生。成本控制法就是把可能出现的风险纳入成本,损失发生的时候用利润抵消或者是建立专项的风险基金。风险转移法就是把承担风险主体转移给其他主体,比如通过转让、保险等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对自己造成的损害最小,而且可以使利益最大化,所以此种方式被使用的最多。
四、小结
归根结底,发包人投资工程建设本身就是一项商业活动,势必伴随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发包人应当重视对于建设合同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法律风险估计、评价工作等,提前做好防范,及时化解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己方利益,因为这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
主要参考文献:
(China Railway Erju 4th Engineering Co.,Ltd.,Chengdu 610041,China)
摘要: 合同索赔是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对于提升项目承包商的合同索赔意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Abstract: The contract claim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to maintai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t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Strengthening the claim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nhancing the awareness of contract claims of the contractor, and improving the level of contract management.
关键词 :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措施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tract;claim;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58-02
0 引言
合同索赔就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导致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时,要求违约乙方赔偿或者补偿其损失的权利,它是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1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概述
1.1 合同索赔的前提 承包商合同索赔存在的前提主要有:一是索赔双方必须具有合同管理,而且合同一方因为某某原因没有履行其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发生损失的,受害方就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比如发包人没有及时向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工程价款,进而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因为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期,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对此承包商就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二是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基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观点,也就是说侵犯一方并不承认其侵权行为,因此合同索赔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2 合同索赔发生的原因 ①发包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双方都根据项目施工要求制定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出于某些原因,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结果导致承包商施工工期的延长、施工费用的增加等,比如发包人不能及时为承包商施工提供相应的水、电等基础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没有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导致后期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影响工程的工期等。②合同文件的缺陷。合同文件中如果出现用词不严谨、前后矛盾甚至合同出现某些漏洞时,监理师有权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解释,但是如果这种解释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增加经济费用,对此承包商就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③工程施工难度和复杂性的增大。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业主对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会导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不断更改设计方案或者调整施工节奏的现象,不固定的施工设计方案无形之中就会增加承包商的施工难度,增加施工费用;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的调整也会影响承包商的施工费用,比如银行利率的调整、国家对建筑行业材料标准要求的提高等,总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都可能会成为承包商索赔的识别机会。
2 承包商合同索赔的程序
2.1 承包商提出索赔请求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属于承包商应该承担的责任导致的工程延期、成本增加事项后,承包商应该在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声明对此事要求索赔,并且在提出索赔请求后及时收集相关索赔证据,如果对于不容易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向工程监理师提出请求并经其同意后在陆续提供索赔证据。承包商提出索赔请求必须:一是要以书面形式向工程监理师提出,书面报告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客观,保证反映的事项要客观描述,不得随意夸大,弄虚作假。同时对于反映的事项要重点陈述是由对方不履行其义务而导致的。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的计算要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并且写明计算索赔数额的计算过程;二是要注重对相关证据的收集,索赔证据的收集要注意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2.2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后,要对承包商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研究,并且根据事实对责任进行划分,并且按照事实对具体的事项进行合理的计算与确定,保证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请求符合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在对相关责任进行重新划分之后,监理工程师要与承包商就索赔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以此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他认为合理的赔偿标准报送业主和承包商。
2.3 业主审核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业主根据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申请材料、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处理报告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等进行分析,以此决定是否同意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索赔报告,如果业主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就会进行仲裁或者法律处理程序。
2.4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请求结果 如果承包商接受最终处理结果,就宣告索赔结束,如其不接受,则只能通过相关的仲裁途径或者法律诉讼实现。
3 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索赔管理的措施
3.1 依据企业的战略目标,确定索赔目标 基于建筑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深,承包企业要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自身的战略经营目标,合理划分企业的索赔目标,将企业的索赔目标纳入到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首先承包企业要保证设定的索赔目标具有可行性,如果提出的索赔目标超过了建筑市场的基础状况,那么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不能获得实现的;其次承包商要明白索赔的本质目的,索赔并不是终止与发包商的合作关系,而是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赔的同时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这样便于获得发包商的好感,进而有利于索赔要求的实现。
3.2 索赔的时机要准确把握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项的概率比较大,因此需要承包商能够熟悉项目合同文件,掌握合同条款文件,并且能够及时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判断是否已经超出合同管理要求,并以此为条件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加强对施工成本的核算,及时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成本构成,以便在以后的索赔中提出准确的计算依据;二是承包商在具体的索赔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一定的风度与气魄,不能频繁进行索赔要求,准确把握索赔的时机,只有准确把握索赔申请时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3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 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是避免承包商在施工中出现经济损失,降低被业主反索赔的重要保障,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一是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尤其是对合同法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此提高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二是提高承包商的风险意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施工风险,并且要将这些防范措施纳入到合同中;三是提高承包商的思想道德,避免承包商为了获得巨额的索赔而进行一些违背道德的行为。
3.4 尽可能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索赔 在出现施工索赔事项之后,承包商要积极利用各种关系,合理友善地处理索赔事项,尽最大可能实现索赔纠纷的协商解决,具体的协商解决途径可以采取正式会议的形式或者利用私人关系的沟通方式,因为协商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合同双方关系的恶化,为承包商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具相关资料表明:建筑工程项目索赔以对抗、仲裁或者法律诉讼形式进行的,其成功的几率非常小,即使获得法律的支持,发包方给予的赔付资金也很难落实,结果出现法律胜诉、资金落空的畸形现象。
4 结束语
作为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的合同索赔制度,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基于索赔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对合同索赔管理的研究,采取科学的索赔策略,实现承包商合法权利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5.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6.开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10.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工作,并派出相关人员,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包括计量器具的要求和计量方法的采用等)。
第六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一)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计算,相应款项在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两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2%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2%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附件二《甲供材料单价汇总表。中未列明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会有重大影响的材料仍由甲方统一采购。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1.0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二)乙方的材料、设备
1.乙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品合格证明及检验材料。委托甲方进行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自行检验的项目,其材料、设备应满足业主、设计、监理要求,并应得到以上部门的认可,否则甲方按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或技术需要拟代用的材料,必须报请甲方批准,超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使用一方的材料和机械按附件二《甲供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4.乙方保证按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中要求的设备型号、数量和时间进场。若乙方机械不能按时进场,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将视情节按乙方未进场机械每台套每天对乙方处以不低于_________元的罚款,并至直将乙方驱逐出场,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增加。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和主要人员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驻工地技术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职权内的承诺)。
4.乙方施工现场主要人员(工地主管和技术、财务、物资负责人)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且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能够胜任所负责的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以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若要离开必须向甲方对口部门主管请假,否则甲方将按缺席人数以每人每天_________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至少有一名精通测量、试验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全权负责工地上的技术事宜。此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上岗证,且经甲方考察具备以上能力。乙方的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测量、试验、技术员等)要服从甲方技术负责人驻地代表及技术部门的管理。
6.乙方不得聘用素质低劣、品行不正,以及法律不容许的人在施工范围内工作,并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思想、安全、质量教育。
7.甲方使用乙方的人员按附件三《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计算,并与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同时办理。
8.甲乙双方的对应人员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过程遥各种签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只有乙方的工地负责人才有权办理中间计量和最终结算手续。
9.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10.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和安全员在岗,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和安全施工事宜。
第八条 施工图纸
1.甲方在开工前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4.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5.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验设备和人员,并负责对乙方的试验检验进行监督。
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7.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时组织对工程数量审核、签证。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9.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10.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协调本工程其他施工队伍,减少相互干扰。
11.审核乙方自行绘制和设计的施工用图纸。
12.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
14.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 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4.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6.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9.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
10.及时提报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11.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1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13.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四条3款进行处理。
14.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和激化矛盾。
15.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17.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配备必要的测量、试验设备、仪器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工地试验室。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4.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给于_________元/次的罚款。
5.甲方对乙方有质量否决权,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奖惩。
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质量检查、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与签认,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7.乙方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过程控制)及其资料要与甲方保持一致。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工程全面创优,乙方要服从甲方有关此方面的安排和部署(包括技术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由于现场文明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检查与签证
1.甲方专业工程师在对工序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自检。
2.乙方自检合格以后,按规定格式填写工序检查证及附件后(检查证的填写格式及其完备性、文整要求要服从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甲方专业工程师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签证。
3.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即进行检查即进行后继施工的工程需要新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给予乙方不少于__________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 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收到图纸5天内,根据合同的总要求和分阶段工期要求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5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细化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并于每月20日前提出下一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3.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完成任务若无不可抗力影响当月完成不足下达计划的80%,当月不予计量支付,并按差额的3%进行处罚。为完成甲方下达的计划,但完成超过计划的85%,不进行奖罚。
4.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阶段性施工计划),使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甲方根据业主要求的工程实际需要安排的阶段性施工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10天,书面向甲方提供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甲方如不同意延期开工的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7.在必要进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施工。并在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8.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或未能按甲方及业主阶段性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格的0.5%/天向甲方支付拖延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
9.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总工期顺延(甲方同意例外)。如总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顺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10.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赶工费用。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向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计划部门。乙方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8.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期间,承包签约人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现补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增减
1.当现场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数量时,乙方应立即提出书面报告报甲方技术和计划部门审批,并要得到甲方负责人的签署认可。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工程量无法准确计量,甲方将不予认可。如乙方自行增加或改变设计,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2.当现场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时,甲方按业主通知或批复的工程量相应减少,计量与结算时按减少后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过的实物工程量计算。
3.若无甲方变更通知书或者甲方签认的书面变更通知,一切增加的工程数量均视为无效。
4.变更工程项目如果分包清单中有单价,招待分包清单单价;如清单无合适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施工方法的改变一律不予调价。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必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必须避免乱拉、乱弃、乱排,由此发生的纠纷、处理费用及其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并由甲方与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工程转包与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 违约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没有费用补偿;乙方也郑重承诺:决不因合同工期延长而向甲方索赔、追加任何费用。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余的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6.禁止乙方通过各种关系给甲方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中施加压力,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7.乙方进场的机械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便调离本工地,若中途发现乙方施工机械私自调离本工地,视为违约,并按照合同进行处罚,直至将乙方清除出场。
第二十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若因乙方现场施工不能符合标准化现场施工的要求,造成甲主受到相关单位的批评及处罚,甲方将在原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乙方。
3.乙方应新生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严禁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___________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廉政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杜绝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2.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做好防非典、防禽流感和其他突发疫情的防疫工作。
3.本工程水费、电费、人员交通住宿治安卫生费均由乙方自负。
4.若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或进度要求,并且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进行任务调整。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5.乙方服从甲方的项目管理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创优规划、质量计划、奖惩措施等所有相关方面的管理。
6.乙方要自行做好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和保护工作,并遵守甲方作出的有关此方面的要求,由于防护和保护不利造成损失,其费用及后果乙方自负。
7.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严禁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自负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乙方不得自行与业主、设计、监理部门发生直接联系,如需要联系,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
10.除非甲方确定认可,甲方不增加任何技术措施费用。双方理解为合同单价已经包括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做好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合同单价、施工合同、支付情况、验工计价资料等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包括其他施工队伍、地方有关部门和人员、甲方未明确的知情人员等)泄密,如果发生泄密情况,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对乙方进行任何惩罚(包括终止合同)。
第二十二条 补充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施工图表、技术交底部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数量为暂定)
2.附件二:《甲方材料设备单价汇总表》
3.附件三:《人员、机械台班单价表》
4.附件四:《人员、设备进场时间表》
第二十四条 争端与解决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对方均可提出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2.在本工程业主没有拨付保留金前,乙方不能以甲方拖欠工程款为由到法院起诉。
3.本合同发生诉讼,选择法院是_________ 省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均签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将工程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省____市
服 务 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项目管理合同;
2、 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
1、 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 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 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 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6.1总则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项目建设策划
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
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4.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6.4.4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本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
6.4.5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甲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
6.5合同管理
6.5.1起草或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6.5.2组织合同谈判。
6.5.3协助甲方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
6.5.4监理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
6.5.5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
6.6工程投资管理
6.6.1协助业主审核支付申请。
6.6.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6.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
6.7工程进度管理
6.7.1按照甲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
6.7.2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
6.7.3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脱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
6.8工程质量管理
6.8.1根据甲方意图指定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措施,贯彻到相应的合同中。
6.8.2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
6.8.3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并落实具体人员和措施。
6.8.4组织各类质量检查和验收。
6.8.5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各项工作。
6.9文物古迹
本项目实施工程中发现文物古迹,乙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并及时报告甲方,不得私自处理。
(二)施工阶段
6.10施工准备
6.10.1办理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和设计单位。
6.10.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考察施工单位实力。
6.10.3对施工、监理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6.10.4审查施工合同条款,报甲方审定。
6.10.5办理监理登记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质监、安监报建手续。
6.10.6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应报甲方认定。
6.10.7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规划,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规划。
6.10.8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6.10.9按规定协助甲方办好项目及人员保险。
6.10.10协助业主办理开工仪式的有关事宜。
6.11施工实施
6.11.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建筑灰线验收。
6.11.2审查设计修改文件,涉及费用、建设标准的报甲方同意。
6.11.3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细则开展工作。
6.11.4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5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6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索赔报告、报甲方个审定)。
6.11.7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经济纠纷的处理意见需得到甲方认可)。
6.11.8根据业主要求对未计价材料提出产品的标准和档次要求。
6.11.9协调各独立承包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及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进退场时间以及相应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
6.11.10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定期向甲方提供进度分析报告。
6.11.11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
6.11.12做好甲供设备、材料的质量预查,按质量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后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
6.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6.11.14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6.11.15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6.11.16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
6.11.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甲方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11.18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6.11.1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到“三不放过”原则。
(三)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6.12竣工验收
6.12.1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备案。
6.12.2督促监理审核竣工图及工程施工竣工资料。
6.12.3组织工程联动试车。
6.12.4办理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劳动保护、人防、上水、电力、档案、房产证、气象、静电监测等竣工、报验备用手续。
6.12.5协助业主进行竣工决算。
6.12.6配合业主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6.12.7按有关要求整理竣工资料、拍摄工程录像。
6.12.8资料归档。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 资金落实
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
2. 确定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
由甲方负责确定项目功能定位,经设计招投标后由专家评议提出中标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设计中标方案,并对扩大初步设计的优化内容、建议标准予以确认。
3. 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4. 主要设备材料确定
5. 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
6. 工程验收
7.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办公条件和与项目
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
8.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八条 服务班子的组成
乙方人员由 为项目经理,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第九条 服务期限
自项目立项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归档止,时间自 至
第十条 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1、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 元工程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 ,项目管理酬金为 万元(大写: 万元)。
2、建安总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土地费、配套增容费、绿化景观费、工程预备费等。建安费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设备费、二次装饰费等。工程建安投资以批准的可行性报告中有关费用之和为准,届时按本条第一款费率进行调整。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3、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费,施工招标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市政配套费与之相关的办证费、质监费、工程和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由乙方代甲方办理的设备材料采购时所发生的报关、税金、保险、仓储、商检、国内运输等费用以及应甲方要求,乙方参加供设备材料的调研和谈判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期间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的 %,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额的 %,余额在 结清。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如项目管理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确实产生经济效益,甲方给予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作为奖励。
8.1“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
8.2“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经实践证明达到了优化的目的,且经对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与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比较,而为甲方节省的费用,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8.3操作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其中节省费用的15%以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上级拨款逾期日期不计在内)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协议第二条条款,应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赔偿额为该分享损失费×项目管理费率-税金。
3、除非甲乙双方协议将合同中止,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即使会同甲方和施工等单位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由甲方在与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确)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别承担。(乙方承担相应比例的项目管理费)
第十三条 其他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
3.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xx年印制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概况:
1·3分包工作内容:
范围包括:
1·4 工程监理单位 (全称):
?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为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大 写:元?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元/工日;结构木工元/工日;装修木工元/工日;钢 筋 工元/工日;
砼 工元/工日;油 工元/工日;抹 灰 工元/工日;架 子 工元/工日;
水 暖 工元/工日;电 工元/工日;壮 工元/工日;;; ;
②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元/m2;地下结构:元/m2;初 装 修:元/m2;水 电:元/m2;; ;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元/m2;屋面防水:元/m2;
水磨石地面:元/m2;水泥砂浆:元/m2;
内墙普通抹灰:元/m2;;;。
?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标准补偿。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2·1发包人应于每月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年月日付款元,在年月日付款元,
5·3·2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3·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承担。
10·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2·2 负责于年月日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2·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2·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2·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
12·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2·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3·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3·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3·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3·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3·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3·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3·7承包人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4·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4·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14·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4·2承包人违约贡任
14·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畅?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14·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14·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在选定的方式前划 “√”):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