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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 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 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大写),币种 。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 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 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 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
一、 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已就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一致同意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1 通过甲方的支付门户提供网上交易支付。
1.2 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网上交易服务(支持ssl合同)。
1.3 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卡,均应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在甲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卡,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已开通的银行卡类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不应停止服务。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需停止对原有银行卡类型的支持,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1.4 提供本条之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包括:
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
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
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下载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
保留3个月交易明细。
二、费用支付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
2.1?网上银行支付网关接入费: 标准为人民币_____元/商户。
维护服务年费: 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费用;甲方在收取接入费及维护服务年费后应立即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安排上线。
2.2?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额的____%,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人民币0.2元的按人民币0.2元计算。交易手续费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2.3 保证金:为确保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后7个法定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清算所有费用和款项,对尚未收取的费用和款项由保证金补足。若保证金不足以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若保证金在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后尚有剩余的,则剩余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2.4 支付账号:
甲方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易限额
乙方对于交易限额的规定
a.每日交易限额上限_________元。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乙方:
电 话: 传 真: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 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 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大写),币种 。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 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1、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工程建设;
3、乙方未提供等额承包商履约担保。
二、丙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三、乙方将主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督丙方履行主合同,并对丙方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和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八、甲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 承担担保责任的程序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果乙方认为工程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还需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人) (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诉人:河南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某代办处(以下简称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河南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
1995年3月30日,申诉人单某等八人以某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克扣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人的申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1995年3月31日立案调查审理。
调查过程
经调查,认定事实如下:
1. 申诉人张某、夏某、黄某、王某、刘某5人,单某、栗某、崔某3人,分别与1994年12月26日、27日与某公司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
2. 根据行业特点,合同规定,月基本工资为300元,某公司实际每月工作20天为满勤,日工资为15元。
3. 试用期满,某公司未通知单某等八人是否续聘,单某等八人分别从2月27日、28日继续到公司签到至3月13日,某公司认可单某等八人签到、但不提供签到原始记录。 4.元月27日,某公司支付单等八人元月份工资。二月份春节期间,某公司放假至2月12日,2月13日正常上班,2月26日,张某等s人,2月27日单某等3人,试用期满,某公司未支付工资。张某等5人,单某等3人自2月27日、28日起签到至3月31日止,公司未发给工资。
4. 经查某公司考勤及核实本人,元月26日、27日至3月13日单等八人出满勤分别为27天和26天(含法定假日)。期间,张某请假3天,栗某请假6天、迟到2次,王某请假2.5天、迟到2次,崔某请假2天,黄某、刘某、单某各请假0.5天,夏某为满勤,栗某、单某春节各加班一天。
分析意见
某公司随意招聘人员,劳动合同签定后也未经劳动部门鉴证,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某公司未明确是否续聘,单某等八人继续到公司签到上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扣发其工资是错误的。依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和某公司考勤制度,仲裁庭做出裁决
调查结果1. 某公司应补发单某等八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831.27元;
2. 本案仲裁受理费30元由申诉人负担,处理费300元由被诉人负担。 ]
预售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有相应的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因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开发商建设工程进度延期,购房者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
同时,还应明确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购房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处理,须与开发商具体约定逾期利息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方案。在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索逾期利息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两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应是对等的、公平的。
法定代表人:姚某,该企业厂长。
韩某等43名合同制工人不服某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职工个人将档案带到社会待业管理部门的决定。申诉人予以拒绝,并于1995年 10月2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按合同约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由企业将人事档案移交社会待业管理部门。
调查过程
经查韩某等43名合同制工人,1985年10月招工进厂,1995年10月24日合同期满,双方自愿终止合同。企业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拒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企业要求申诉人自带人事档案,是因为该企业欠交待业保险费。怕劳动就业管理局拒收档案。因此,职工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分析意见
特别仲裁庭认为:某厂拒付经济补偿金和要求个人自带档案是错误的。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二款:“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废止前,可继续执行其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后发给生活补助费的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企业应当按照其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明确了合同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问题。企业要求职工自带人事档案也违背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此,申诉人的要求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应予以支持。
调查结果
此案经特别仲裁庭调解结案:
1.被诉人按职工在厂工作年限以最后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一次性付给每个职工经济补偿金十个月工资。
2.被诉人应按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失业保险费。
3.由被诉人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职工档案移交工作。
经验教训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电子商务、网上银行支付的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已就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
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一致同意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1通过甲方的支付门户提供网上交易支付。
1.2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网上交易服务(支持ssl合同)
1.3 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卡,均应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在甲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卡,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已开通的银行卡类型,如非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不应停止服务。如因以上不可抗拒因素或银行要求需停止对原有银行卡类型的支持,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1.4提供本条之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包括:
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
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
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下载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
保留3个月交易明细。
二、费用支付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
2.1网上银行支付网关接入费: 标准为人民币_____元/商户。
维护服务年费: 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费用;甲方在收取接入费及维护服务年费后应立即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安排上线。
2.2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额的____ %,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人民币0.2元的按人民币0.2元计算。交易手续费甲方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2.3 保证金:为确保网上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后7个法定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甲方将清算所有费用和款项,对尚未收取的费用和款项由保证金补足。若保证金不足以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若保证金在补足上述费用和款项后尚有剩余的,则剩余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2.4 支付账号:
甲方银行帐号为:
乙方银行帐号为:
三。交易限额
乙方对于交易限额的规定
a.每日交易限额上限____ 元。
b. 每笔交易限额上限____元。
四。资金清算
双方资金清算的清算周期为一周,甲方于每周四(节假日顺延)将乙方前周一至周日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本合同2.2条所列乙方的银行账户中。如果乙方在一个清算周期中的清算款项少于人民币____元,甲方将该部分清算款项并入下一清算周期一并清算,但每月的最后一个清算周期必须清算。
五。随附义务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线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以配合甲方完成网上银行支付网关系统的相关工作并且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5.2乙方上线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上线确认书后的3个法定工作日内签署并返还甲方。因乙方延迟通知、延迟签署上线确认书而导致乙方网上交易转接服务开通延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5.3乙方承诺在其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方式、内容由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
5.4双方都将就自己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并负责开具付款凭证及收取款项;双方都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也无权就对方的产品及服务与客户签订任何合同。
5.5乙方应自行承担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失的,甲方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期间及终止后的二年。
七。知识版权保护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的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
八。 违约责任
8.1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8.2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的,经甲方通知催收后30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侵犯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不足部分。
8.4甲方对其支付网关的支付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若乙方发生本合同项下的网上银行卡支付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双方应积极合作、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因甲方过错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将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则按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
九。 免责
9.1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办理。
9.2一方因发生第三方破坏、盗窃、征收、罚没等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该方采取了必要、合理、谨慎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谨慎的检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9.3确因发生意外事件无法履行/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意外事件结束后,履行本合同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0.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
除本合同,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10.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30日内协商不成,则按下列第_____项方式解决:
a.将争议提交签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
b.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以上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选或多选的视为选择b方式。
11.2当任何争议发生及/或正在进行仲裁/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 期限
12.1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要续签本合同的,须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不再续签;双方需续签本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前的7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续签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合同,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合同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签约方保证本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且资信良好。
13.3签约方保证本方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为合法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为执行合作项目的目的按照约定或根据对方书面同意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3.4签约方保证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一方若需变更,须在变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3.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在同一日的,以在后一方的签字盖章之日为准。
甲方:______市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1)开工时的预付款。所谓的开工时预付款就是指工程业主为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开工时所使用的费用,其是无息贷款形式,通常而言比例是合同价的10%。在工程承包商签订过施工合同,并且交付开工预付款保函之后,相关监理工作者应该在付款证书上给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开工时预付款总额之中的70%;在工程承包商与工程前期施工要求相符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再将剩余的30%价款支付清。(2)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预付款主要是由业主所负责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是由工程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给工程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从而用来支付购置所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款项。不过其有一定的预付条件,主要有:①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与材料一定要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并且得到相关建立人员的认可;②工程承包商需要出示购买或租赁所花费费用的有关证明;③施工机械设备与材料应该在工程现场进行交货,而且应该予以妥善保存,采取的相关存储方法一定要与相关要求相符。
1.2清单内工程的计量支付
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是计算工程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进场的时候,工程承包商一定要认真核算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施工图纸,从而保证没有勘误的发生。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之中有遗漏项或者计算误差,一定要根据新的清单数量对建设与监理单位进行上报并且审核。在审核通过之后,根据新的合同工程量来开展计量支付工作。
1.3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
为了有效增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在工程施工中产生变更时,一定要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三方共同签署确认之后,才可以开展计量变更。若原本清单之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可以利用,变更项目时需要重新对新增单价进行上报,并通过建设与监理单位的认可;若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就需要将变更金额算入结算合同总价之中。
1.4质量保证金的抵押与返还
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就是指工程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中形成的约定,在应付的工程款项之中预留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承包商在合同中所规定的缺陷任期之中对建筑工程所出现缺点予以维修的资金,通常而言都是以合同中规定价格的5%为最高限度。在缺陷期过后,工程承包商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向工程发包人申请返还这一款项向。
1.5农民工工资的抵押与返还
为了使得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性与可靠性得到有效确保,在进行每期工程款项支付时,都应该根据结算时价格款项的1%当作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若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收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一旦查实,工程监理人就会从保障金之中取出部分款项金额,对欠薪农民工进行工资结算。此外,还应该依照工程承包人所拖欠金额的具体金额予以适当的赔偿,通常而言会以所拖欠薪资的2倍作为标准予以扣除,将这项资金当作工程的违约金,而且不会再予以返还。若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及其以上,那么不仅要予以赔偿而且还要予以批评,把相关记录交至工程主管单位,并且将其记录到工程承包商的诚信档案之中。
2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措施
2.1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相关监理工作人员上岗之前,一定要拥有由相关单位所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时,应该对工程整体施工相关资料与工程合同予以充分了解,而相关单位也应该对监理工作人员开展定期的考核与培训,使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高。此外,工程监理单位还应该对所有从事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开展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整个计量支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得以有效确保。
2.2保证计量支付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为了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得以有效确保,在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从而给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上报时间、支付报表、支付流程以及支付依据等予以规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各个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人员熟悉计量支付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等予以统一的组织,使得计量支付工作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可以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
2.3遵守计量支付原则,严格控制超支冒支
在开展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根据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原则,对那些不能满足工程合同支付条件或者与计量支付办法相关内容不符的,一定要予以严格的治理,决定不可以支付有关款项;对每期计量支付台账进行按时更新,对工程计量支付情况予以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有效避免工程建设超支与冒支现象出现。在有效杜绝超支、冒支现象的基础上,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不断提高计量支付工作的速度,尽量缩短计量支付工作的周期,使得工程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得以有效缓解。
1.预售合同的签订之日;
2.房产商取得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
3.房产商取得新建商品房的“大产证”之日;
4.新建商品房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之日,房产商将房屋可以交付购房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