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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初,美国政府为扭转经济的不景气,防止经济衰退,采取低利率及减税等措施,大力发展信贷业务,使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促使银行及金融机构对“次级信用”人借出大笔贷款,有的次级房屋抵押贷款供给者甚至以降低门槛为手段大力挖掘消费者的购房能力,拓宽自身盈利空间。2006年以后,随着美国国内物价水平的不断攀升,为避免通货膨胀,美联储不得不提高利率水平。利率的上升加大了借款者的成本,导致浮动抵押贷款违约率提高,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次级贷款比重出现大幅攀升,美国次级住房按揭贷款的违约率创近10年新高。违约率的大幅提高拉响了美国次级房屋抵押贷款的危机警报,随着大量借款者无力偿还贷款,“次贷”风波迅速爆发和升级,并波及到全球金融市场。
一、美国“次贷”风波产生的原因
导致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的主要根源是放贷冲动、风险集中释放以及监管缺位。
(一)放贷冲动。2001~2004年,美联储实施低利率政策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美国人的购房热情不断升温,次级抵押贷款成了信用条件达不到优惠级贷款要求的购房者的选择。同时,放贷机构间竞争的加剧催生了多种多样的高风险次级抵押贷款产品。据统计,美国次级房屋抵押贷款总规模大致在8600~13000亿美元之间,其中,有近半数的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凭证,这些人的总贷款额在4500~6500亿美元之间,从而留下借款人日后可能无力还款的隐患。随着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美国房地产市场逐步出现降温迹象,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房屋卖出,即使能卖出,房屋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
(二)风险集中释放。2003年以来,美国政府为保持经济稳步发展,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积极减税。在这些政策的刺激下,经济复苏导致住房需求增加。一些次级抵押贷款提供者为拓展自身盈利空间,采取猎杀放贷的手段,没有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消费者真实、详尽地披露有关贷款条款与利率风险的详细信息,以“低门槛、低首付、低担保、低要求”向各类人群发放次级抵押贷款,房地产市场出现供求两旺、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房价大幅上涨,抵押消费迅速增长。同时,一些按揭经纪人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为多挣佣金,利用家访、电话、邮寄资料、电子邮件、互联网弹出广告等各种方式,通过种种欺诈手段,包括故意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怂恿甚至代替消费者虚报收入等等,诱骗消费者上钩,而“咬钩”的受害者往往是弱势群体中最弱势的。由于次级房贷放款中存在的种种不良行为,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出现了非理性的繁荣,房产市场也出现泡沫,加之近年来美国的货币紧缩、居民收入增速下降及利率升高增加了可浮动利率房贷的利息支出等因素,使低端房贷消费者还贷压力不断加大,违约率不断上升。瑞银国际(UBS)的研究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底,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还款违约率高达10.5%,是优惠级贷款市场的七倍。由于违约率不断攀升,提供购房信贷和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的各类金融机构大都陷入困境,不良资产激增,抵押品赎回权丧失率上升,资金周转紧张。
(三)金融机构监管缺位。美国在次级抵押贷款的监管上是缺位的并长期不作为。其一,对风险估计不足,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2004年2月,当时的美联储主席在对全国信用社的一次演讲中说:“如果贷款机构提供比传统固定利率更好的另类房贷产品,美国消费者可能会从中获益。”从演讲中看出,当时美联储领导层似乎在鼓励开发并使用可调整利率房贷,而今天正是这类贷款坏账,导致众多借款人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其二,金融管理层自相矛盾,一面加息,一面鼓励房贷。早在2004年春天,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始关注贷款标准放松的问题。与此同时,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将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升至5.3%。另一边却鼓励贷款机构开发并销售可调整利率房贷。正是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造就了当前席卷数百万美国住房所有者的大风暴。其三,监管手段滞后。2005年5月,媒体开始报道,经济学家对新增房贷的风险发出警告。同年6月,原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称他本人也担心新型房贷产品泛滥。但金融监管部门从2005年12月才开始拟议推出监管指引,旨在遏制不负责任的放贷行为。直到危机爆发前四个月,即2007年3月初,金融监管部门才同意将指引中的保护措施衍生到那些更为脆弱的贷款人。
二、美国“次贷”风波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启示
这次美国“次贷”危机的导火线是房地产市场过热。在这方面,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毫不逊色”。在我国,居民的住房按揭贷款一直被认为是“优质资产”。这样一个观念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大行其道几年,而且即使到现在,除银监会及央行这样的监管机构有所察觉之外,房地产市场、商业银行对此仍无动于衷,“住房按揭贷款是优质资产”的神话仍然是房地产市场主流意见。但实际上,当美国打破这种神话时,居民按揭贷款的潜在风险就暴露无遗。这种资产的优质性就会受到严重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说,“次贷”风波对中国有一定启示。
(一)金融市场的盲目扩张将可能导致收益与风险相背离。目前,国内银行基本上是国有银行或国有股份占主要比重的银行。这些银行为自身短期效益,往往采取盲目扩张住房按揭的做法。它们不仅放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者进入市场的条件,也不严格遵守银监会的相关指引,甚至采取各种方式规避这种指引,如,加按揭、转按揭等。这些追求短期效益的做法,导致房产贷款总量不断增加。截至2006年末,我国个人商业房贷余额已达2.3万亿元。国家会计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曾估算按揭贷款的违约风险:对照香港20年的经验,利率上升、房价波动以及贷款人偿还能力下降等三大因素诱发的房贷违约率可能超过18%,房贷违约很容易转换成未来几年内的银行坏账。银监会最近的调查显示,国内部分省市的房贷不良率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假房贷”、“假按揭”案件也相当突出。同时,随着央行多次提高存贷款利率,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越来越大。而许多商业银行却一直相信房价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只涨不跌,争相抢食房贷“蛋糕”。但我国房地产价格到底有多大“泡沫”?一旦市场信心丧失,泡沫在顷刻间就会破裂,房屋价格便迅速下跌。这样,很可能会导致收益与风险相背离,危机就可能爆发。
(二)“信用等级”制度不健全将导致房贷市场存在隐患。从住房按揭的对象看,我国按揭贷款者中的大部分人连“次级信用”都不及。这几年,凡是个人要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几乎都能从银行获得贷款。既然人人都能从银行获得住房按揭贷款,那么住房按揭贷款者基本上没有信用等级可分。甚至不少人利用假信用,从银行套取大量贷款炒作房地产。尽管目前国内不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不好,但在房地产市场价格一直上涨时,这种没有信用的人不会暴露出来,因为过高的房价会把这些潜在风险完全掩盖起来。但如果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暴露出来。
(三)风险权重聚集在银行体系将导致化解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方面,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程度较低,其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聚集在银行体系内。我国正经历资产价格大幅上涨的阶段,住房抵押贷款的低风险特性,使银行在信贷资产结构调整别垂青于住房抵押贷款,而大量的住房抵押贷款正是造成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信贷的增长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以房价收入比来度量,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无疑也越来越具有美国式次级抵押贷款的特征,只不过银行迫于监管的压力仍要求一定的首付比例,这似乎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借款者违约的风险。但随着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已越来越大。随着央行多次提高存贷款的利率,借款人的偿付压力增大,也越来越难以预测未来偿付现金支出的变化。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准备不足,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又相对较低,这使商业银行一旦被暴露在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面前时,其应对能力就会相当脆弱。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占有相当比重,一旦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暴露,就会对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宏观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提醒我们,越是在市场繁荣的时期,越应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如果房价出现向下逆转的趋势,这些聚集在银行的风险就可能爆发出来。
三、对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次贷”危机使我们认识到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重视房贷等风险,提高应对房贷风险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应考虑以下几点措施: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涵义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风险管理特点
无论是传统商业银行,还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抑或是跨领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都是在经营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二者总是相伴相生。特别是在行业融合与博弈成为新常态的“长尾时代”,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仅以风险定价为例,风险经营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在准确识别和计量潜在客户风险水平的高低的基础上,能够给“好”客户提供更为优惠的服务价格;而风险经营能力较差的金融企业,由于对客户风险识别不清、计量不准,只能给客户提供一个偏向于平均水平的价格,而这对真正的“好”客户来讲,反而得不到其应得的优惠条件。因此,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好”客户会流动到风险经营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因为其为同等服务付出的成本更低;“差”客户则会选择风险经营能力差的金融企业。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风险管理能力依然是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可否认,互联网大数据将给金融企业带来很多思想理念和技术手段方面的变革。长尾时代,风险管理的方法需要主动应变,传统商业银行要向互联网企业积极学习和借鉴,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更加深入地了解位于“长尾”部位的新客户,并为其提供更加卓越的金融服务体验。但同时,传统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理念不能丢弃,其思想精髓是经过长期实践和验证总结出来的方法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不仅需要坚守,而且需要进一步发扬光大。
三、大数据:机会与陷阱仅一步之遥
互联网和大数据革命性地降低了批量获取尾部客户的成本,使长尾时代的到来成为了可能。谈到大数据,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商业智能和无限商机,但实际应用中,要对其持有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技术方面更要谨防“大数据陷阱”。大数据分析和挖掘算法可以帮助金融企业找出很多潜藏在数据里的“规律”,但这只是商业智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是,数据量大不一定就是好事。一方面,当数据量从几十条变为几百条、几千条、上万条甚至更大时,很多微弱相关的变量会在大数据里变得显著相关,很多实际并无关联的变量会呈现相关的表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甄别地盲从于数据挖掘的结论,往往造成模型运行中的偏差,或加速模型本身区分能力的退化。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基本都是过度挖掘的结果。另一方面,大数据不仅仅是“大”,更要求“全”,即不同领域、不同来源的数据需要进行整合汇集,这也意味着数据种类和形态变得更为多样和复杂。然而,数据“全”是一把双刃剑,既赋予了数据挖掘无尽的想象空间,也带来了数据质量的良莠不齐。特别是互联网“全民造数”时代,数据应用者必须审慎区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即哪些属于客户真实的交易数据,哪些则可能属于客户在好奇心理驱动下的“试试看”行为。因此,数据挖掘要谨防“伪规律”。防范大数据滑入“陷阱”要做到三个尊重。一是尊重数据质量,在充分了解数据来源、意义和规则的基础上,做好数据质量的甄别、纠正和取舍;二是尊重小数据时代的统计分析规范,如合理抽样、充分验证等,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严格的实验设计,以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性;三是尊重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专家经验,不能唯数据或唯挖掘,而是要在数据分析和应用的全流程引入专业经验,并对模型规则进行合理的经济学解释。
四、金融企业践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对于金融企业来讲,互联网金融时代依然要面对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科技、战略、声誉等常规风险,与过去相比,虽无本质区别,却有量的差异。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架构、操作流程、系统工具、企业文化和人员队伍。重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客户选择与风险偏好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并把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平衡作为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二是信息对称与“全流程”管理,确保在业务的完整生命周期内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三是数据应用与风险计量能力,将专家经验与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结合,精准计算和预测客户风险;四是资本约束与风险文化建设,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基本理念和方法体系,完善与各类风险相对应的资产管理,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文化体系,确保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在前、中、后台得到有效落实。以渤海银行为例,其开业之初即构建了全面、垂直、独立的风险管理模式,并在经营管理实践中按照巴塞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和理念逐步完善了适应本土管理实际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偏好政策和风险管理流程,对于所面临的每一种主要风险,均通过“四眼原则、双线报告”建立矩阵式风险报告体系和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加大研究和开发力度,持续提高风险分析、信息管理、计量工具、系统等量化风险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推进风险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品质提升;业务发展方面,不以放松风险管理为代价换取短期发展,不脱离风险管理实际盲目扩张,资产质量始终保持同业领先水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以“锻炼和培养一支职业操守好、专业水平高的风险管理队伍”为目标,注重开辟立足长效的风险管理人员培养机制,开展深入、立体、全方位、渗透式的风险管理培训。文化建设方面,注重在风险管理实践中培养和塑造独具特色的风险文化,提炼出以“专业、责任、规范、创新”为基础的风险文化理念,并力求使之成为凝聚力量、规范行为、推动持续稳健发展的“无形之手”。上述措施无疑将为渤海银行在互联网时代的“蓝海”航行保驾护航。
五、监管与创新间的辩证平衡
1980年代以来,企业、银行名义上已经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但受政府主导的投资推动、粗放型增长模式影响,银行对国有企业仍无法形成严格的预算约束,国有股东也无法对银行形成硬的预算约束,即所谓“双重预算软约束”(施华强2004)。企业在预算软约束的激励下不断扩大投资规模,银行部门在国家信用担保支持下无节制地提供信贷资金,中央银行的角色则是实施信贷规模、利率管制等政策以维护这种利益格局。具体而言:
一是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的低利率弹性。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对国有企业经营目标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国有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健全,造成经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目标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内外两方面的因素造成国有企业追求规模最大化和费用最大化的行为特征(易纲2005)。国有企业在规模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产生过度信贷需求,进一步造成信贷资金的紧张和抬高贷款利率。这种信贷需求的利率弹性很低,企业往往只考虑信贷资金的可得性,而较少考虑利率水平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不仅如此,有的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仍可以获得所谓“安定团结贷款”,有的企业在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门的纵容下,恶意拖欠银行债务,这都使得利率对于信贷需求的约束作用被严重削弱。
二是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中的风险外部化。斯蒂格利茨和魏斯(1981)在不完全信息信贷配给模型中指出的,银行会选择使自身预期利润最大化的均衡利率水平发放贷款,而不是追逐最高水平的利率。但是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利率水平对银行预期利润的影响完全是单调递增。具体而言,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的进程,银行基层经理人逐步掌握了较大的经营自和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充分利用国有银行对资金市场的垄断能力制定较高的贷款利率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但另一方面,国家为维持向国有企业输送资金的体制,不得不向银行提供隐含的信用担保,这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外生化。在可以负盈不负亏的激励机制下,商业银行当然选择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在1992、1993年金融投机热潮中,许多商业银行绕开贷款利率上限规定(如通过银行下属的信托公司放款或账外经营等)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表现出风险偏好的经营特性。
三是中央银行的低利率政策和流动性支持。这期间,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间接货币调控机制和金融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还局限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包括规模管理、利率管制、信贷政策等。国家从支持国有企业投资扩张的战略出发,将利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利率只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而无法起到有效配置资金的作用。特别是在高通胀时期,中央银行为稳定商业银行存款来源而提高存款利率,但在国企部门反对下,无法相应提高贷款利率,最终形成贷款利率偏低和存贷利差过窄的局面。不合理的利率水平进一步刺激了企业的信贷需求,虽然央行对此实施了贷款规模管制,但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以及银行采取倒逼策略的情况下,央行往往要通过追加再贷款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
显然,由于存在严重的预算软约束,企业和银行都存在着严重的追求高风险的人问题,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甚至助长了问题的蔓延,金融市场必然长期处于贷款规模和贷款利率同时上扬的巨大压力。因此,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现实选择就是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以防止利率过高对经济运行产生伤害。
2.人风险意识提高及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1994-2004)。
1993年的金融过热开始令中央政府认识到,以微观低效益、银行高风险为代价的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政府为此对原有的金融政策进行全面调整,出台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并采取措施整顿金融秩序,撤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1997年的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要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同时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对于中央银行而言,其政策取向也由通过各项优惠政策维护国有企业利益,转变为加快推动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包括实施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对银行开展审慎监管、建立间接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等。在上述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的背景下,企业和银行的行为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进一步加快贷款利率改革变得必要且可行。一方面,企业部门的资金需求特性发生较大变化。1993年宏观调控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出现效益持续下降,原来很容易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的国有企业面临日趋严重的流动性不足。这反映了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及其内生的“私人部门储蓄—国有企业"的资金融通模式已逐步被打破,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安置下岗职工、核销呆坏账等)后,被逐步、彻底推向市场。从1996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大规模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重组,其中包括股改上市、推行“抓大放小”政策、若干城市试点国企破产兼并的优惠政策。实际上,经过几年的整顿和重组,国有经济部门从整体上已经不必依赖于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同时,非国有企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到2001年,非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55.6%,而这一比例在1980年是20%。总之,作为社会资金的主要需求者,企业部门的资金约束硬化,风险意识得到增强,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明显提高。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显著增强。需要指出的是,以往许多学者过分夸大产权改革的作用,似乎只有实现彻底的私有化,商业银行才会实现理性经营。近些年关于控制权理论的研究指出,完善的外部监管、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改善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刘芍佳等1998;钱颖一2004;傅立文等2005)。从外部监管看,由于意识到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对于整改进程的重要意义,近几年中央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都对商业银行施加了巨大的外部压力,商业银行在努力满足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的过程中风险意识显著增强;从市场环境看,随着竞争水平不断提高,以及预见到加入WTO后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中资银行的危机意识日益强烈;从管理水平看,商业银行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全面实现了一级法人治理,管理架构趋于扁平化,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意识增强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曲线已经不是完全与利率水平正相关,而是在考虑了风险因素后,在一定利率水平以上向左方弯曲的曲线。
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对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商业银行已经能够比较好地适应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不断扩大的政策环境,在产品定价的行为上表现出合理性,能够按照贷款利率补偿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的基本原则决定贷款利率。各地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基本呈现对大型优质客户利率下浮,大企业执行基准利率,中小企业利率上浮的特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2004)。这样,2004年彻底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一个展望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意味着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不再由金融当局决定,这对商业银行自主定价和保持利润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挑战。从各国经验看,利率放开往往导致利差不足、竞争加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增大。因此,能否放开贷款利率,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我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在我国情况看,关键要考虑两方面因素:
首先是由于商业银行还没建立起对基层经营单位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过度强调贷款风险使商业银行盲目追求低风险项目,贷款利率存在向下的巨大压力。1990年代后期以来,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由风险意识淡薄转变为高度重视防范风险,这对于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风险意识的增强很大程度上是外部监督压力使然,而不是由于对真实利润的关注所造成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追逐高利润、高风险转向绝对的低风险甚至无风险。具体表现为,许多银行的审批权高度集中于总、分行,信贷投向集中于重点企业、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责任追究过于严格,激励相对不足。信贷人员对贷款风险要承担重大责任,但个人收益不高。
适度规避风险本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但过度风险厌恶则与银行经营的基本规律相违背。贷款风险是基于大数法则的概率来度量的,贷款收益抵补风险的前提是银行必须忍耐合理的失败率,形成综合的风险和收益。如果迫于不良贷款压力,不能容许任何一家企业出现风险,其结果必然是:大批经营良好、对经济增长有积极贡献的中小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则围绕数量不多的优质客户开展激烈竞争,贷款议价能力基本丧失,这在一些票据融资项目上表现特别明显。在这个意义上,过度追逐低风险项目以至于丧失了合理的利差,也是一种风险。从根本上说,利率机制的这种缺陷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存在激励不相容的问题,或者说,在制度设计上还无法使长期利润水平成为基层的真正经营目标。
其次是金融生态环境还不理想,商业银行必须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周小川(2004)较早将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概括为金融生态,并指出金融生态状况对利率机制的作用具有重要影响。如对金融合同的法律保护不力,《破产法》不完善,造成经济主体对利率信号不敏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记录缺乏,造成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严重;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的标准过低,“骗贷”行为屡禁不止等。不难看出,金融生态的概念是我们在前文所述法制环境的一个更广泛的概括,金融生态不佳是金融交易中人风险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结果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损失比例过高,客观上要求保持较大利差。为此,在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或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合理水平之前,应继续维持贷款利率下限。
总之,贷款利率下限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银行能够维持相对合理的利差,避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实际上从1999年以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之差始终保持在3个点以上,这表明了中央银行对低利率风险的一种关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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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金融市场多标度分形的理论研究,能分析出金融资产价格在不同时间纬度上的波动信息,为探究复杂的金融市场提供一个新的方式。但是当前很多研究仅限于对市场价格波动的多标度分形特征的检验,还没能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分析中找出实际可操作的金融管理决策信息。本文提出了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利用多标度分形理论和方法,建立了全新的风险管理研究模式。
一、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现代的投资理论最关注的是收益的提高和风险的控制,非常重视对风险进行控制,而投资组合理论恰恰是控制风险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核心思想就是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今年越来越多的现象表明金融市场并不是随机游走的,市场价格也并非随机、独立、不可预测的,颠覆了有效市场假说的理论。人们开始研究新的理论来解释有效市场假说无法解释的现象,分形市场理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二、多标度分形理论
(一)分形的由来
分形理论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由“分形之父”法国著名数学家MandeIbrot提出的,他在《Science》上发表《英国的海岸线有多长》,这一论文的出现标志着分形理论的开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MandeIbrot发表新著将分形理论应用于金融市场,合理的解释了一些VaR无法解释的现象,给予了分形新的活力和应用方向,先进分形几何以及广泛应用于金融、工程等领域。
(二)分形市场理论
分形市场理论是分形理论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由于在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着许多VaR无法解释的现象,比如:P/E效应,BTM效应等,分形市场理论是VaR与实际金融市场不相符而产生的新理论。分形市场假说认为:金融市场是由众多大小不一的投资者共同组成的,不同投资者因为接触到的信息不同,对于信息的理解不一样,从而对于信息的处理上也大不相同,投资者存在着一些非理性行为,因此分形理论更加贴合市场实际。
(三)多标度分形理论的发展
多标度分形理论是随着单分形理论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理论,借助统计学思维,研究概率的分布规律,可以说多重分形是由分形结构上定义的多个单标度组成的无限集合,表现出不同区域质量分布的标度性质。传统的单分型理论仅仅只能表明资产价格变化的宏观规律,无法对局部进行细致的描绘。多标度分形理论用一个普函数表现各个时间标度的特征,从局部细节出发最终研究整体变化,不仅能分析出市场稳定模式下的投资风险,还能对市场出现剧烈变化时候的风险进行评估,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目前多标度分形理论在市场中主要应用于两个方面,第一就是检验市场是否存在多标度分形特征,并将形成这种特征的原因分析出来,第二是利用多标度分形理论建立金融投资数据模型,用来对金融风险进行预测、管理。2014年,相关研究者利用MF-DXA和主成分析法,对中国与美国股市收盘价进行研究,发现中国和美国股市的相关性存在着明显的多标度分形特征,该研究表明金融市场的多重分形特征是普遍存在的。多标度分形特征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首先,由各个时间序列的不同分布形态产生的,这种情况下即使随机打乱序列也不能消除多重分形性;其次,是由于不同波动之间的相关性产生的,这时的随机打乱序列能消除多重分形性。目前在理论与实践各个方面,成功将多标度分形理论应用于金融市场分析的成果还不是很多,多标度分形理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基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风险测度指标
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波动性。金融风险指投资者收益的不稳定性。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由多个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信用风险,指由于违约而导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于资金流动性降低而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由于交易系统不健全、管理水平不够或其他人为原因而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
(一)风险相对测度法
风险相对测度法是对市场因素变化与资产收益变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测量,通过测量得到的结论可以判断资产收益的波动情况。这种测量方法可以有效地检测出资产价值作用于市场因子的敏感性,具有简单、直观的特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这种方法应用于实际测量市场风险时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个方面,只能检测出相应的损失比例,不能测量出损失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这种方法非常依赖测度对象,比如Beta只能应用在股票类资产的测定上,久期、凸性适合债券类资产,这种方法很难测量出一些资产组合的风险;最后,对于假设条件的要求比较高,比如在计算资产组合Gamma值时,需要假定波动率和无风险率为常数,但是实际这两个值并不是常数,测量的结果并不准确。
(二)风险绝对测度法
风险绝对测度有方差及其变形、VaR模型两种。HarryMarkvitz1952年在《金融学杂志》发表《证券组合选择》,这篇论文的发表标志着现代金融经济学的诞生。Markvitz在论文中写到利用“均值-方差”模型来对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进行计算,至今仍广为流传。Markvitz把投资风险比作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可以利用方差和标准差来进行计算,能进行良好的统计,自此以后利用方差、标准差作为金融投资风险测度指标被广泛应用。风险价值(VaR)利用统计思想对风险进行评估,起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因为VaR可以简单、直接地表明金融市场投资风险的大小,又是依靠严谨的统计思想作为依据,因此被得到广泛应用。虽然VaR模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VaR的估算方法是建立在金融资产收益符合正太分布情况下的,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实际的资产收益率并不完全符合正态分布,呈现尖峰胖尾形态。因此,仅仅利用正太分布来计算VaR值,得到的数据往往低于风险实际值,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金融投资,很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VaR方法并没有注意到各个时间标度上的资产波动联系,从而忽略了许多有关价格波动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金融投资风险管理、期权定价等金融学的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运用多标度分形进行金融风险管理研究
在收益率符合正态分布模型方面,风险管理分析理论方法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比如VaR,但目前市场的实际收益率呈非正态分布,利用多标度分形理论方法对市场进行分析,得到的不同程度市场价格波动信息,但是传统的多标度分形分析方法所得到的信息并不能直接应用到金融风险管理中,在考察价格的大幅波动情况时,虽然多标度分形分析方法能将这些大幅波动信息“筛选”出来,但这些信息都是被放大了许多倍的数据,已经远远偏离了原始的价格波动信息。可以利用多标度分形分析方法,针对两个大盘指数价格在时间序列上进行实证分析,有效的检验中国股市存在多标度分形现象。是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的多标度分形分析结论,为了验证其价格序列波动有无具有多标度分形关系,利用α随着q的变化而变化的函数图形,来进行有效的判断。如下图,计算了q=-10,-9,…,-2,-1,…8,9,10共21个值时的α值,能够分析出α和q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非线性关系,这种非线性关系准确的验证了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原始价格序列波动具有多标度分形特征。五、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应用多标度分形理论存在的问题目前多标度分形理论之所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不是十分广泛,主要是因为利用目前的多标度分形理论得出的关于价格波动之间的统计信息非常粗糙,这些信息还不足以精确地表现出金融市场的具体信息,无法满足更高程度风险管理工作的需求,需要在之前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研究,从统计结果中提炼出更具有价值、精确程度更高的风险管理信息。同时因为多标度分形理论的提出并不是在经济学领域,所以多标度分形理论对一些经济现象还无法合理地进行解释,需要对多标度分形理论进行合理的改善,让其更适用于金融风险管理。多标度分形理论是基于金融市场非线性特征基础上提出的,多标度分形特征表明现今的金融市场具有比以前单标度分形特征更加复杂的特性,通过对金融市场多标度分形理论的研究,可以为探索金融市场的复杂性提供一个方式。目前多标度分形理论和模型在金融市场的成功应用,为该理论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更加深入的研究,能有效解决多标度分形理论的一些不足,使得金融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1]王鹏.基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金融资产收益非对称性测度方法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03:114-127.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受到来自国内尤其国际动荡局势的影响,出现融资困难、资金链中断及资金回收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借此分析国内房地产面临的金融风险,以期合理规避房地产金融风险,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原因
(一)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相对比于发达国家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为单一的银行为房地产商提供贷款和信托机构向房地产业提供信托资金,银行的利率调整及贷款机制和国家的政策风险都会影响房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资金融通效率低下。通过银行筹集的资金,大多数房地产商将其存放于银行,银行又无法及时将大量资金提供给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造成一定时间内资金浪费及闲置,成为最终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承担者。国内尚未建立一套完备的投资融资的金融体系,因而存在一定的资金融通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房地产金融信息不对称。房地产金融市场具有资金需求多、周期长等特点,使得房地产面临的风险加大。当房地产市场繁荣时,将有大量房地产商加入其中,不惜高额利率贷款进行投资,一旦市场出现动荡或不稳定情绪上升时,尤其房地产商资金链中途中断时,房地产商将无力按时还款,银行业与房地产商中间的不透明即信息传递失效,将极易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
(四)政府宏观管理失效。房地产业作为影响居民生活及市场稳定的重要行业,其稳定性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实施及管理者,肩负着审查房地产商资质及规范金融行业合理贷款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大力引资,放松监管,造成一些资信不佳的地产商进入投资,尤其当地银行贷款管理失控,将容易引发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判断
根据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特点及原因分析,国内主要面临以下几类房地产金融风险: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风险给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进而给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房地产具有非常强烈的投机性质,一旦整个市场出现难以承受的泡沫,将导致房价大跌,引起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进而导致银行大量坏账产生。
(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指银行与房地产商在利率出现不利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会直接影响影响其资产负债表,更会影响其获利水平。一旦贷款利率上升房产商面临还款压力加大,银行业将承受更大的资金回收压力。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履约能力的下降,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导致银行业坏账的出现。主要由于贷款前对借款人资信审查不足或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贷款发放后企业经营状况变化造成的。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因为业务流程不健全而引起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偏差,导致的损失。房地产金融的操作风险包括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不健全、业务操作失误、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中的风险等。
三、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构架
(一)营造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宏观体系
1.国家要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要严格监管土地交易,规范土地交易秩序,实行土地供给有偿,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对企业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加大惩罚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最后,政府要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正确的监管方针和策略,将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信息,进行定期的公开和披露。
2.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建立多元融资渠道。引导国内房地产投资商加快发展,以进行直接投资,降低贷款风险,此外,夸大房地产商的融资渠道,发展房地产信托行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从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努力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转移制度。一方面,大力开发新的融资工具,推动房地产金融市场创新转移风险,建立保险机构,降低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房地产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高其市场适应能力,通过金融机构间合作分工,有效降低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构建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微观体系
1.加强贷款额度及风险控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法人,要加强内部建设,推动自身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放贷,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指数进行控制,有效降低风险,通过对企业评估,做到合理放贷,按时回收。此外,加强对内部员工培训,有利于对其良好的约束,使其严格遵守银行内部规定,降低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2.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将强行业内监管。不仅银行内部,银行间要建立一套便捷的信息沟通系统,通过及时传递信息,为其内部控制提供信息支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良好沟通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稳定发展。
3.建立房地产金融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可以有效地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通过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银行加强自我监控,及时查清不良资产,并严格控制风险。还可以引进外部评估机构,对内部地产贷款进行公证评价,帮助建立稳定的房地产金融机制。
4.开发新的放贷品种,开拓市场业务的同时,有效降低风险。由于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品种单一,为此商业银行应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推出新品种,吸引消费者投资,进而推动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的多样化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次贷危机;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1 美国次贷危机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网络经济泡沫破灭,美国经济衰退,为了防止经济过度下滑,美联储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到2003年6月连续13次降息,1%的低利率持续到2004年6月。低利率政策极大刺激了消费与投资,使得房地产市场迅速繁荣,房地产价格连续上升并出现泡沫。并且在美国政府的住房自有化政策的鼓励下,大量次级贷款人纷纷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当利率上升时,他们又无力还贷。面对高房价和利息的收入,商业银行更为了适应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使得风险加大。为了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将其卖给投行,经过投资银行的包装,实现资产证券化,最后卖给投资者。在该过程中,评级机构的见利忘险和监管不力更加促成危机的爆发。美国国内的经常项目赤字,而东南亚等新兴国家的经常项目盈余所带来大量的美元的外汇储备,再加上石油输出国大量的美元储备,都通过购买美国债券,使得美元又回到了美国。这样就给美国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流动性,面对有限的需求,金融机构加剧了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给信用级别较差的借款人,在出现利率上升和房价下跌时,导致违约率上升,爆发次贷危机。正如Robin Blackburn所说:“次贷危机是一个金融化的危机,它是杠杆、放松监管和金融创新共同缔造的杰作”。
2 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
我国自1998年进行住房体系改革,取消福利分房以来,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然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信贷为主,同时包括股权、信托、债券等融资方式在内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业的发展迅速,我们不得忽视其存在的风险。 1 高房价的市场风险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并且还有继续上涨的势头。房价的过快上涨使得市场价格偏离实际价值,产生房地产泡沫。如果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国内外因素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就会下降,造成银行信贷质量下降,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并且持续上涨的房价,会促使投机的产生并挤占人民消费支出,这些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2 央行不断加息,房地产业面临利率风险
面对充足的流动性和不断上涨的通胀压力,尽管加息的打击面广,但是央行还是在2011年里进行了两次加息,使得一年期贷款利息为6.31%。针对面前的CPI,还存在加息预期。虽然房产还贷有借款人收入作保障,但是个人按揭贷款利率上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恶化信贷质量。 3 房地产开发商负债经营的财务风险
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除自筹资金外,由于其他融资渠道不畅,其开发资金多来自银行贷款。随着我国准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截止到2011年2月24日大型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已达19.5%,这就预示信贷额度会进一步收紧,这样就会使贷款门槛提高,一旦房地产商借不到钱,资金链条断裂,风险就会暴露。 4 银行职员道德风险和放贷的操作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化不断推进、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正在发生改变,多元化、综合化经营成为新的发展方向。在2011年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同时强调,要积极引导条件充足的金融机构,在充分防范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尝试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截止2014年底,我国已有12家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10家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7家商业银行参股保险公司,5家商业银行参股信托公司。其中,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如工行、中行、建行等已基本实现全牌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平安、中信、光大已实现全牌照,其他中小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步伐也在加快。
传统投资组合理论认为,分散化、多元化投资可以降低主体风险,但委托理论认为,经营业务多元化、管理层级复杂化会增加成本,从而增加风险管理的难度。国外发达金融市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演化历程,也在提醒我国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综合化经营风险问题的重要性。2015年7月1日,新版《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正式实施,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日前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里,特别提出金融风险的防控,要求加强相应的金融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设,强调监管的统筹协调,完善相应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适应我国实际、同时符合国际监管要求的监管规则,完成对金融机构和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在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别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监管的重视为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管理提供规范和指引,但商业银行不断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快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新的经营模式带来的风险管理方面的挑战更应引起商业银行自身的重视。 二、 综合化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进入非银业务领域,首先将面对新业务其自身的个体风险,与传统银行业务不同,部分非银金融业务信息传递、市场反应更加迅速,风险暴露速度更加快,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挑战。同时,开展综合化经营,业务之间的交叉风险也不可避免,如何降低交叉风险,实现综合化经营带来的范围经济,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风险管理的需解决的难题。
1. 个体风险。商业银行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不可避免的要面对新业务领域自身的经营风险。新的业务或经营主体面临的个体风险已业务主体特有风险为主,最主要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几个方面。以下本文就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面临的个体风险。
(1)信用风险。传统意义来讲,信用风险被认为是发生违约后产生损失的风险,故而,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然而,随着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变化以及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这一定义已经难以充分反映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管理的性质与特点。融资租赁、信托、保险甚至证券、基金等业务均会面临信用风险,但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等资产面临的违约风险带来直接损失不同,现代金融市场对信用风险更为敏感,信用风险、履约能力的变动会直接影响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动,进而影响金融产品的估值。另外,商业银行长期从事信用业务,对信用风险尤为敏感,特别是附属机构的信用风险极易对商业银行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商业银行金融非银领域,信用风险仍是最需引起重视的风险因素。
(2)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将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资金、货币、股票以及大宗商品等的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从而使银行表内或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根据不同因素带来的风险差别,我们将市场风险划分为利率市场风险、股票市场风险、外汇市场风险和商品市场风险,分别代表不同来源的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产品逐步实现风险定价和市场定价,金融机构对产品定价以及对金融产品价格的预测难度加大。随着杠杆产品的不断推广,意外冲击引发金融市场的影响更加难以判断,对市场风险的预测和防范提出更高要求。
(3)操作风险。《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指引》中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不完善或存在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操作以及内部信息系统,包括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相对于我国银行业日益严苛的操作风险管理要求,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监管机构对其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较之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则略为宽松。在2013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因光大证券的程序设计缺陷,引起上证综指、沪深300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在短时间出现大幅波动;同样也是在2013年,美国高盛集团因技术故障,向纳斯达克、芝加哥等期权交易所发送了大批错误订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对高盛及其交易对手都造成了巨额的财务损失。由此可见,金融机构操作风险不仅会对其自身带来损失,对金融市场也会造成冲击,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需引起重视并强化。
2. 交叉风险。商业银行集团开展综合化经营,将逐步进入证券、基金和保险等非银领域,加之之前主营的银行业务,在同一个主体的运营过程中,不同业务之间必然存在交叉,业务交叉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交叉风险,即形成混合金融风险。特别是商业银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将会增加集团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增加成本,导致集团内信息传递的难度加大,进而引发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等内部治理方面的风险。
(1)内部交易。199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IS)、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和保险监管国际防会(IAIS)联合了《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Intra-Group Transactions and Exposures Principle's),这一文件列举了十类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形式。内部交易在我国《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中的定义如下,商业银行下属机构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下属机构的信用类业务(贷款、同业、贴现、担保等)、交叉持股、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管理和服务安排、再保险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交易等。商业银行内部交易,实际上能够通过协同效应体现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但是内部交易所带来的协同效应也相应增加风险的传染性。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容易产生不当利益输送、风险延迟暴露、监管套利、风险传染和其他对银行集团稳健经营的负面影响。
(2)利益冲突。由于委托问题的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存在委托关系式时,容易形成利益冲突。由于委托关系的不同,利益冲突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主要是由于本机构与外部主体,包括客户、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委托问题,从而导致的外部利益冲突;另一类存在于机构的内部,由于内部部门、职员以及业务之间存在委托问题,从而形成内部利益冲突。外部利益冲突多以捆绑销售、误导销售、滥用客户信息甚至违背信托义务向客户抛售债券敞口等形式存在。内部利益冲突包括内部上下级之间,平行部门、以及分支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一般来讲,集团总部会根据集团战略为子公司配置资源和布置任务目标,有限的资源和总部的战略目标并不一定能与每个子公司业务部门相匹配,此时,银行集团与附属机构之间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除此之外,附属机构之间、平行的业务部门之间,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同质性,从而成为竞争对手,竞争的结果可能会使集团整体利益受损。比如,银行信贷部门与租赁类子公司可能会为信贷类客户发生利益冲突。
(3)杠杆风险。商业银行通过综合化经营形成集团公司后,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的右侧形成很强的杠杆效应,扩大负债能力,这种杠杆的扩大,可以通过控股的形式使银行集团的规模日益庞大,以较少的资本支撑更大的资产规模,形成较高的财务杠杆,另一方面也会产生集团内部资本的重复计算问题,从而导致实际资本充足率不足,对集团经营造成威胁。财务杠杆主要通过举债注资、抵押投资以及担保投资等形式实现。但是,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可以通过集团公司向附属机构拨付资本金,或者附属机构之间相互持股实现。银行集团的这种高杠杆经营,虽然能够对其资本规模、资本效率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令控股母公司面临更大的风险,降低风险抵御能力。杠杆经营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显著特征,杠杆经营的风险也是金融机构的特点,综合化经营在原有杠杆基础上继续增加杠杆比例,风险进一步扩大,银行集团杠杆经营需更加谨慎。
(4)风险传递。由于财务上的关联,集团内一个主体发生风险或危机可能会传递给其他主体,甚至影响整个集团。风险的传递可能会使风险从集团内不受监管的主体转移到受监管的主体,或出现在集团内不同金融业务部门间的相互转移,这一过程就是风险传递(Risk Contagion)。在金融市场上,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代表银行集团从事相关业务,分支机构出现风险或者危机,可能导致市场对整个集团失去信心,或引发声誉风险。由于在风险传递过程中,集团内部的各种金融业务风险具有叠加性,风险传递会大幅增加集团特别是银行面临的风险,甚至会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冲击。所以,风险传递是银行综合经营而带来的最显著问题之一。
集团内风险传递一般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资金来往。银行集团内部附属机构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类资金往来,当某一附属机构或业务主体收到冲击,发生流动性等资金问题,则有可能将风险传递到其他业务运转正常的主体,从而引发集团整体风险。二是共同客户。控股集团各主体可能拥有共同的客户对象,一旦此类客户发生违约等风险,相应风险将不可避免的在各个主体之间传染。三是担保或承诺。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或其他主体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互担保的关系,这种担保的规模和复杂城都影响风险在各机构之间的传递,进而影响集团整体风险。 三、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措施
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可以通过范围经济实现收入多元化,金融服务以及产品的综合化发展,有助于分散经营风险,从而降低银行集团的经营风险。然而,由于委托等问题的存在,综合化经营进入新的业务领域不可避免的带来新的风险点,而不同业务以及业务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叉所带来的交叉风险,也是综合化经营带来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商业银行集团进入资本、衍生产品等市场后,高杠杆率、高风险的经营模式,为从事稳健运营商业银行增加经营风险。面对新的经营方式以及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1. 公司治理。首先,商业银行集团从事综合化经营,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该公司治理架构应覆盖集团母体以及各附属机构,并符合集团整体规模的要求,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同时,该公司治理架构应明晰组织架构,明确相关责任,理清报告路线,从而实现较高的透明度;其次,完善的公司治理要求建立集团内部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银行集团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整个银行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制定银行集团层面的风险偏好和以风险偏好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而集团所有附属机构和业务部门都应涵盖在本集团的风险偏好政策以及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内;最后,确保分支机构的决策自主性,银行集团甚至股东都存在可能存在短期逐利的驱动,干涉附属机构的正常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靠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来避免这种随意性,保证分支机构的经营决策独立性,在明确责任中心的基础上保护其独立性。
2. 内控制度。从事综合化经营的银行集团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内部交易的风险,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正是为了将此类风向降到最低。银行集团的内控制度,应对整个银行集团负责,而非针对母公司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内控制度能够将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并要求集团附属机构独立稳健运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要求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都应提出针对自身的原则性要求,并形成相对应的工作流程和制度,特别是具有针对性的授权责任结构、业务流程和操作制度,而以上要求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以此为依托,保护子公司可以作为独立法人行使职能。
针对内部交易,银行集团和附属机构相应的关联交易应符合监管要求,内控制度应制定相应关联交易政策,明确风险敞口计算方法以及范围。银行集团关联企业的相应交易中,有可能存在为银行集团第三方交易提供担保支持,此类交易同样应当体现在其对关联企业的风险敞口内。内控制度要求将商业银行集团视为一个整体,必须控制整个集团的风险集中度,另外,相应的风险集中度必须有一定的内部限制,其中,信用风险的集中度尤为重要。
3. 防火墙。设置内部防火墙的目的一方面是隔断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传递,另一方面是避免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银行集团内部各附属机构应具备独立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综合管理体系,以保证相应的决策和管理岗位的独立性,从而实现各机构的独立管理和独立经营,同时,内部防火墙要求各附属机构之间建立清晰的风险责任边界,完善集团内部资金流动的限额以及调整程序。银行集团包括其附属机构,应建立完善机制,以保证在业务环节中实现责任分离,避免出现前、中、后台等业务环节中出现利益冲突。业务操作中应将自营业务和业务严格区分,明确责任主体,并保证客户对相关责任主体清晰明了,从而减轻传递的风险另外,为保护客户信息,银行集团应建立起相应的信息防火墙,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客户信息,避免信息泄露或移作他用。同时,信息防火墙的建立,有助于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建立独立的信息处理系统,提高其综合利用集团信息的能力。
最后,综合化经营下的风险管理要求集团附属机构保持高度的自主性,从而避免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然而,假如集团内部各个分支机构完全独立,相互隔绝信息传递,那么银行集团的综合化经营无法体现协同效应,从而难以实现范围经济,能够获取的只有纯粹的财务投资收益。因此,银行集团内部不同业务之间的信息和资金流动是必要的,银行集团应建立业务协同机制,综合配置集团内部资源,在避免利益冲突、将内部交易的风险降到最低的基础上,在集团内部和集团附属机构之间,开展产品的交叉营销,共享信息系统开发、产品研发等知识密集业务,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加强集团内部的合作,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实现综合化经营的范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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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当前对于金融风险与金融法律的研究主要在三个基本层面上:一是法律制度、金融风险与金融发展这三者之间的相关性;二是契约执行的双向动力问题,即契约双方的信用意识问题与司法执行对于债权人的权力保护问题;三是有关于法律的完善,金融相关法律应该有一个发展方向,只有在减少制度漏洞的情况下才能更有效的降低金融风险,从而达到促进金融发展的目的。
一、法律制度与金融发展的相关性问题
世界银行(2001)界定法律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依据[1]。La Porta、L・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1997,1998)利用世界的49个国家数据,就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与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专题研究,然后得出了“股东权利保护与上市公司数量、股票融资额度正相关;债权人保护则与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的规模正相关。”的基本结论。而Lveine、Loayza和Beck(2000)则在论文中进一步提出了“法律保护有助于支持金融市场发展”的基本思想。根据上述代表性研究的共同分析逻辑可以看出,债权人或者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和金融风险是根据法律的完善程度来决定的。所以相关法律同样也决定了金融交易倾向。除此之外,契约执行与产权的保护问题也与金融市场有着极大的关系。Keynes(1923)有一条著名的断论便是:“合同的无条件绝对履行,……是革命的真正父母[2]。
二、中国目前金融风险状况
所谓的金融风险指的是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会存在资金、财产和信誉方面遭受损失。金融风险主要有经营性风险、制度性风险、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等。而在巴塞尔银行则将金融风险划分为八类,即信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而我国有关巴塞尔银行划分的这八类风险也都存在,只是风险的严重程度不同,其中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这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其中信用风险是我国现在金融业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室贷款和投资。当金融机构准备与投资对象或者借款人进行合作的时候,必须先要对这二者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然而往往有关信息并非绝对对称,所以金融机构并不能总是准确的做出判断。由于市场风险的存在以及各类问题的不确定性,投资对象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可能会下降。所以金融机构面临着交易对象可能无力履约的主要风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信用风险。经营过程中,金融机构不能对发生问题的金融资金进行及时的界定,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核销不良资产,并且没有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的情况下,会导致金融机构的有效资产虚增,直接影响了其机构未来的稳健经营。
随着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以及金融机构自身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的双方努力下,近几年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趋于好转,不良贷款的绝对量和相对水平都开始呈现出下降趋势。其次,我国新一轮经济扩张中贷款增幅加大也同样导致了不良资产的下降。
相对于传统贷款而言,房地产贷款的收益稳定,所以银行都积极发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一点,我国银行房地产贷款起步才几年,所积累的历史数据不能对中长期贷款的违约率水平作出有效的判断。另外我国经济正直景气期,部分掩盖了一些房地产贷款业务的隐藏风险。我们要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景气状况就像潮汐,有起有落。就目前而言,中国的经济一旦进入下调期,随之而来的便是房地产贷款违约率水平的上升。目前中国经济开始放缓,而房价也达到峰值,开始出现下滑现象。房贷的金融风险正在加大,因此各金融机构应该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合理放贷。
三、金融立法的价值取向
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加速向前推进的阶段,针对金融风险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并不能根本上消除金融风险,但是却可以缓解金融机构过度冒险,也是减少制度性风险的重要手段。而想要让金融系达到稳定运行,与其国内良好的法律环境息息相关。
金融立法要有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即针对不同的金融发展阶段产生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同时政府也要鼓励市场进行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但是同时也要要求金融机构对自己进行自我约束。因此金融立法工作重点应该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模式、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以及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第一,统筹、科学和全局地做好金融立法工作,在制定金融体系规则的同时,既要讲究上位法下位法之间的和谐关系,又要使得同层法律规则相互协调,同时还要预留法律空间给予金融业未来发展需要。第二要把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作为金融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保护其基本利益才能更好的护卫金融机构信誉。第三是持之以恒做好金融法律相关研究工作,将经济和法律进行有机的结合,同时也对金融法律关系做出创新,使得法律从理论层次走向实务层面。
四、结语
就本文所提出的观点中,笔者认为,各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性决定了金融运行的质量。只有完善的金融法律才能够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让金融行业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而金融法律制度可以及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规范和调整,具备一定的约束性和引导性,使得政府可以更好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控制
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金融领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为了规避金融活动中的各种风险,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推出,且品种多、数量大。而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它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的利润或是巨额的亏损。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少中资企业频频陷入套期保值巨亏的陷阱。据中国国航和东航的公告,两大航空公司在燃油套期保值上的账面亏损分别达68亿元和62亿元。这些巨亏事件是由企业的不当操作所造成的。随着全球经济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收益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不仅仅影响金融市场的控制和管理,而且对会计的确认、计量、披露及内部控制产生影响。因此防范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涵义和特点
(一)金融衍生工具涵义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动而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表明衍生金融工具结算需要经历一段特定时间。
(二)金融衍生工具特点
1.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通常无需支付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需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和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待到交易日所确定的到期日,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反向交易,并进行差额结算。在实务交割的条件下,即可得到原生性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性决定其价值由作为标的的基本金融工具衍生形成。
2.高风险性:对于金融衍生工具来说,至少存在价格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品种繁多,随时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希望达到保值避险的目的,但一旦在市场上难以转让,其流动性风险极大。
3.虚拟性:金融衍生工具所得的收入并非来自相应的原生性金融商品的增值,而是得益于这些商品的价格变化,由于这些商品价格有时具有虚拟性,故此更易使金融衍生工具具有虚拟性。其交易获利过程是通过简单而又复杂的持有和适时的抛出,其价值增值过程脱离了实物运动。
4.阶段性:在当前企业之间实物交换日趋复杂多样,而市场的波动性,有可能因汇率或是价格等市场因素使得企业经营利润为零或是亏损,因而形成金融衍生工具,现阶段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期货、远期、期权、掉期。随着市场发展还将产生新的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职能在于锁定价格波动,进行风险控制。但若控制不当,将可能加剧风险程度。
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剖析
美国的次贷危机在全球金融市场引起巨大的连锁反应;美国对冲基金行业可能出现的倒闭;通用汽车重组等,因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应用所带来的极大风险无疑是诱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在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公允价值计量不当诱发风险
长期以来,传统会计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其理论依据是,采用历史成本有原始凭证作为基础,能够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成本,根据历史成本原则,交易活动一旦按历史成本入账后一般不得变动,直至耗费或出售。而金融衍生工具则是一种合约,由于交易尚未实际发生,因此无法以历史成本计量。而且以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告不能有效地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但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作为金融衍生工具计量属性后,如何选择保证公允价值的真实、可靠成为关注的焦点,公允价值并非价值,而是价格,是对价值在某一时点的估计。价值虽然客观存在,但无法直接获取,只能获取近似或是趋近真实的价值,公允价值的“不公允”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焦点,采用公允价值则可能造成管理层实现对利润和资本的操纵。
(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客观存在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决定了其风险客观存在性,其只需支付较少数量的保证金即可控制全部合约的资产,而且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是否交易合约。但从合约的签订到履行,金融工具价格、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都可能发生变动,合约价值或是价格变动大多是人们无法控制的,它受政治、经济、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因素的变动可能会造成合约价值的剧烈变化;而且,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中,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工具保值和规避风险较少,投机比重较大,投资者多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采用高抛低吸方式,加剧合约的价格波动。因此,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客观存在。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及专业人员匮乏形成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非系统风险即人为操作错误、不当操作造成意外损失风险等,其交易的复杂,资金流动隐蔽给监管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监管金融衍生工具风险需要多个领域相互协调,对于不可控因素应该如何做好预测、评估,使其风险降至最低,这不仅需要合理、规范的技术模型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关键是需要具备熟知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而目前在我国,乃至早于我国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研究的国外经济组织依旧无法真正了解其风险,并对其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
金融衍生工具虽存在着风险,但不能否定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经济的发展使企业间的国际化程度日渐提高,企业间国际结算活动日趋频繁,企业为规避国际市场中的价格、利率或是汇率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使企业在国际结算中保值或是减少交易损失。因此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不仅有利于企业增强国际竞争核心力,而且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构建、完善监管体系加以约束
规避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宏观上应构建政府监管机构,应制定、及时修订完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行业监管机构应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自律监管;证券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管。政府监管机构利用其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整合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职能,将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并由此决定其市场的开放程度;行业及证券监管机构则加强对异常波动的金融衍生工具采用“逐日盯市”方法,并在其对金融市场产生较大风险时,经政府管理层批准实施具体处理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体系
会计报表披露的目的,在于报表使用者及时、正确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变化,以便作出正确的预测和决策,用披露来弥补核算的不足。具体方法:在现有报表体系基础上完善金融衍生工具对企业损益、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的影响;增加报表附注,即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相关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大多为一种尚未履行的合约,在合约签订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已经确定,而交易却要在未来某个时期履行或完成,这就使其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应根据此特点在报表附注中对其会计确认、计量等相关内容充分披露。
(三)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复杂性,在企业内部应建立风险防控环境,即企业管理层树立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内部沟通机制,使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其变化,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客观存在,因此在企业内部应培育风险评估机制。其包括投资主体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避险产生的风险和收益、损失的比较;投资项目的投资限额;利用评估系统掌握投资的最大限额,企业应对自身评价和计量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能力有正确的评估,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等。
(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要求操作人员不仅具备相关知识,而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在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中学习和分析,掌控其特点和设计风险管理模式。同时建立严格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对于相关的专业人员执行、记录、保管等岗位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牵制制度,授权、交易、结算、记录和保管职能应当严格分离并相互牵制,避免少数人操纵交易活动;此外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法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核对,减少投机机会,发挥其规避风险的作用。
全面认识期权理论在现实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利用期权转嫁不利的不确定性是有成本的。但是在现实中一些隐性的转嫁成本却经常被忽略。合理的利用不确定性可以为企业创造价值,但这一观念没有被大多数人所认识。这些都可以归因于对期权理论的现实应用的认识不全面。
期权(option)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期权即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期权,由于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期权市场的发展与繁荣,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期权几乎已经成为人们心目中期权的全部。但从实际意义上说,狭义期权只是广义期权的一个特例。广义上的期权是一种或有要求权,和标准期权合约一样,其要求与否取决于某些不确定事件的结果。例如,股票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或有要求权,股票持有者的权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如果公司破产,股票持有者的权益将丧失。或有要求权作为一种客观事物,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它不仅充斥了金融领域,而且充斥着整个经济社会。由于许多事物包含有或有要求权,又由于狭义期权领域研究成果斐然,这就使得借助狭义期权理论为其它或有要求权所用成为可能。
期权从不同的角度有很多种分类。例如上面的广狭义之分就是其中之一。这里我们结合期权理论的现实应用,根据标的资产的内在特性及其赖以交易的市场的不同把期权分为金融期权和实物期权两大类。之所以这样分类,是因为期权价值的确定和变动是以其标的资产的价值为基础,而标的资产价值的变动又由它的内在特性和它赖以交易的市场来决定。本文将主要就期权理论在金融期权和实物期权两个领域的现实应用进行阐述。
一、期权定价理论简介
在期权定价理论中,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以下简称b-s模型)和两叉树模型是两个基本的定价模型。b-s模型是针对标的资产价格是连续型随机变量的期权,而两叉树模型是针对标的资产价格是离散型随机变量的期权。两者从理论本质上是一致的。两个模型的核心思想都是运用标的资产和无风险借贷资产构造的等价资产组合来复制出期权的现金流,在无套利均衡和风险中性的假定下,用无风险利率折现得出期权价格。两叉树模型拓展的期数越多,其计算结果越趋向于b-s模型的结果。
影响期权价值的五项因素分别为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期权合约中的约定执行价格,无风险利率水平,期权的有效期限,标的资产价格的预期波动。这也是在上述两个模型中计算期权价格的五个要素,只不过最后一项在b-s模型中表现为预期的标的资产价格波动率,在两叉树模型中表现为预期的标的资产价格的上升比率或下降比率。
二、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是以金融资产为标的资产的期权。相对实物资产而言,金融资产有很多好的特性,如货币性、可分割性、可逆性(退出投资变现的成本)、流动性、风.险性、可转换性等,这些特性使金融市场与实物市场相比有着特殊的交易机制和均衡机制。金融资产在金融市场中很容易形成大规模、连续性的标准化交易,使得无套利均衡原理和风险中性的假定成立。在有丰富资产种类的金融市场中,期权的价值可以容易地通过构造一个证券组合来动态地复制,从而得到均衡价格。金融期权又有普通期权和嵌入式期权两种。
(一)普通期权。普通期权即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期权,也就是上面所说的狭义的期权。它包括在期权市场中交易的场内标准化期权合约和场外交易的期权合约。它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债务类和衍生类金融产品,如股票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指数期权以及期货期权等都属于这一类。它是现代金融领域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首先,它是一种避险工具,通过交纳一定的期权费就可以锁定期望的价格上限或下限,避开市场风险。在风险管理中,投资组合中的期权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次,期权是现代金融工程的核心工具,通过对简单期权的组合可以构造出范围非常广泛的损益状态来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另外,它还有价格发现、活跃金融市场等功能。期权市场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独立完整的期权市场,但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从事期权交易。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市场需求的增加,市场条件和环境的成熟,在不远的将来,建设和发展我国的期权市场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以上第一部分所述的期权定价理论就是主要为这一类期权定制开发的,所以可以很好地解决该类期权的定价问题。
(二)嵌入式期权。嵌入式期权指嵌入到另一种证券中的期权,如可赎回证券、可退还证券、可转换证券等都包含有期权。认股权证一般依附于债券发行,即使单独的认股权证,其购买或出售也与购买或出售股票类似,而不需要期权清算公司的参与,故也归入此类。可赎回债券规定发行公司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价格购回债券。这种债券的持有者相当于出售给发行公司一个看涨期权,即可赎回债券包含了一个以债券本身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空头。可退还债券规定持有者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价格提前用持有的债券兑换现金。这种债券的持有者不但购买了债券,而且还购买了债券的看跌期权,即可退还债券包含了一个以债券本身为标的资产的看跌期权多头。可转换债券可以在将来约定的时期按约定的转换比率转换成同一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相当于一个包含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多头的债券。可赎回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类似于相应的债券。而认股权证本身就是一个股票的看涨期权。
以上嵌入式期权的标的资产都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因此可以用上述的定价理论来定价。包含嵌入式期权的证券的价格等于单独证券的价格加上(减去)嵌入其中的多头(空头)期权价格。对于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嵌入式期权价格的计算,要考虑到它们的稀释效应,用算出的嵌入式期权的价格乘以其稀释因子就可以得出它的真正的嵌入式期权价格。
通过对证券嵌入各种期权可以丰富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品种,增加企业筹资的灵活性,也更好地满足了投资者的需求。
三、实物期权
实物期权是存在最为普遍的一种期权。它的标的资产是各种实物资产。实物资产指的是可以创造财富的资产,同金融资产市场一样,实物资产的价格也反映实物资产的供应和需求。资产数量取决于价格,而价格又趋向于市场的出清水平。但实物资产较差的流动性和可逆性决定了实物资产市场中许多交易都是非连续的,甚至是非市场化的。因此,投资时机选择权对实物资产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投资时机选择权也就成为了实物期权的基本类型之一。影响实物期权价值的不确定因素的来源比较复杂,既有标的资产的市场风险(价格变动的风险),又有非市场风险。
由于实物资产、实物资产市场和实物期权的上述特性,实物期权比金融期权更难以估价。标准的金融期权定价公式应用于实物期权有时是无效的。b-s模型和两叉树模型建立的前提条件是可以运用标的资产和无风险借贷资产构造等价资产组合来复制期权的现金流,这个条件在金融市场上成立,在实物资产市场上却不充分,因为在实物资产市场上套利是不可行的。套利的前提是资产必须是可交易的,并且必须是可连续交易的,市场上也必须有丰富的资产品种。这些前提实物资产市场都不完全具备,套利也就不能有效进行,而不能套利就无法形成无套利均衡,不具备均衡价格的形成机制。但反过来说,这一结论也要视资产类型和市场状况的具体情况而定,在有的情况下,标准的金融期权定价方法,特别是针对离散状态的两叉树模型,可以较好地应用于实物期权。
实物期权主要应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公司的资本和负债定价。公司股票和债券定价的传统方法是未来现金流折现法。这一方法的缺陷是没有把公司将来破产的可能性考虑在内,这是和现实不相符的。如果把破产的可能性考虑进去,公司的股票和债券其实都是一种实物期权,它们的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公司资产的市场价格的变化。
我们先来看一下股票。假设一个公司只有债券一种负债,如果在债券到期日公司资产的市场价格v小于债券的还本付息之和b,正常情况下公司将破产,股票持有者将一无所有。如果v大于b,股票的价值s等于v-b,这和看涨期权的到期收益结构相似,所以我们可以把股票看作一个看涨期权多头。它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资产;执行价格为债券到期日的本息和;期限为债券的到期时间;根据历史或同类资料估算出公司资产价格的波动率,或推测出公司资产价格未来变动的两叉树图;再加上无风险利率,有了影响期权价值的五项因素的数值,就可以用以上两种定价方法计算出股票的价值。
前面的分析的实质是这样的,认为公司的债券持有人拥有公司的资产,同时又卖掉一个看涨期权给股票持有人。这一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为债券到期的本息和。而股票持有人则相当于买进了这样一个对公司资产的看涨期权。按照以上的分析,债券的价值等于公司资产的价值加一个看涨期权空头。优先股和不同等级的债券也都可以用这一分析模式来定价。
用期权方法对公司的资本和负债进行定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可以用该方法计算的结果与传统方法计算的结果相互对照和修正;其次,因为考虑到了破产的可能性,期权方法就有其理论上的优越性,特别是对于风险型企业就更具意义。
(二)投资项目决策。投资项目决策是实物期权运用中最发达的领域。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是某个投资项目,期权的执行与否取决于投资项目价值的变化,它具体表现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以各种形式获得的进行或有决策的权利。或有决策指在信息不断披露的条件下,视情况而定的决策行为。在决策时决策者保留下一步当情况发生变化或有新的信息被获得时进行决策的权利,而不必就未来会做出何种决策作出具体承诺。传统投资理论将决策依据的重心放在了过于狭隘的财务分析上,忽略了不确定性和管理灵活性带来的价值。
按照或有决策具体形式的不同,投资项目决策中的实物期权大致可分为:推迟期权、放弃期权、增长期权、转换期权、改变经营规模的期权、悬置期权、分段期权和交互式期权。推迟期权相当于看涨期权,其执行价格为投资成本。放弃期权相当于看跌期权,是企业放弃项目获得清算价值引起的。增长期权是指作为后期投资前提的前期投资可以为企业获得未来的增长机会,它相当于看涨期权。转换期权是由企业改变投入品组合或产出品组合引起的,可以是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的组合。改变经营规模期权包括扩张期权和收缩期权。扩张期权是由市场状况好于预期市场状况时,企业扩张规模引起的,相当于看涨期权;收缩期权是由市场状况差于预期状况时,企业收缩规模引起的,相当于看跌期权。悬置期权是指市场状况变坏时暂时停工,好转时重新开工,相当于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组合。分段期权是针对阶段投资项目的,相当于复合期权。交互式期权是由多个实物期权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其价值不一定是单个期权之和。实物期权可以应用到各种投资环境,例如研发投资、风险投资、资源开发和企业并购等领域。限于篇幅,本文不能一一介绍,仅用两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在实物投资环境中确定、发现实物期权的基本思路。例如,企业开发或购买某项专利技术可以被看作一个增长期权,也就是看涨期权。因为拥有了专利以后就拥有了利用该项专利进行生产的可能。利用专利进行生产的项目是期权的标的资产,它的价格为项目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总现值,为项目付诸实施所支付的初始投资额便是期权的执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