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贫困生发言稿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代表我们这些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上台发言,在这里表达我们对各位领导、好心的叔叔、阿姨们的感激之情,谢谢你们给予我们的无私关爱和照顾。(鞠躬)
我是来自特困家庭的一名大一学生,今年21岁。XX年前,年幼的我就慢慢地和我同龄大的孩子不一样了,母亲因为患有严重的精神性疾病,常常失去控制,丧失了劳动能力,父亲因为要工作来养活家,所以看护母亲的重任就担在了我年幼的肩上。原以为这样,也能平平淡淡地生活下去,可是在四年级的一次暑假,由于我的疏忽,下楼去了奶奶家,没想到就在这短短的几分钟内,回到家门口,看到母亲在二楼口吐白沫,已经不行了,奶奶看到后想去开门,可是门却早早地被反锁了,因为没来得及抢救,母亲就这样喝农药水离开了我。后来过了三年,爸爸给我找了个阿姨,原以为可以和同龄人一样幸福地生活了,可是万万没想到,噩运又来了。在八月的一个晚上,父亲不幸被车撞死。随之而来的是阿姨带着自己的孩子和爸爸的血汗钱走了,留下的就只有我和爷爷奶奶。
我有一个不幸的家庭,我几个月大时,妈妈就抛弃了这个家,抛弃了爸爸和我,我至今不知道母亲长得什么样。为了养家糊口,爸爸常年在外打工,年末才能拿回一点微薄的工资,没有时间照顾我的生活,从小我就和奶奶相依为命。为了供我上学,奶奶起早辛黑卖早餐、卖菜挣钱。平时,每天放学回家,邻居家的孩子都坐校车回家,而我为了给家里省点钱,不舍得花钱做校车,必须步行20多分钟回家,无论是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天,我都坚持这样回家。尽管这样,我们祖孙俩还是生活得很拮据。我渐渐长大,奶奶也年老体衰,无法完全负担我的学费。面对拮据的生活和生存的压力,我无法专心投入到学习中去,学校的领导得知情况后,对我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张校长通过班子会为我免了学杂费,为我解决了开学初学费的燃眉之
急。当看到我的校服已经破旧时,宋校长与校产办多次沟通协调,为我免费争取到一套崭新的冬季棉校服。马主任把女儿的衣裤拿来送给我,还鼓励我要好好学习。班主任老师对我更是关怀备至,体贴入微。我打心眼里感谢校领导和老师对我的爱。今天,我又享受到了来自部队部队官兵叔叔的资助。此时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因为你们不仅帮助我解决了生活、学习上的困难,也深深的慰籍了我的心灵,使我走出了自卑的个人世界,融入了集体的温暖之中。我感到非常的幸福和快乐。
此时此刻能够代表所有的受助学子表达感激之情,倾诉肺腑之言,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
贫困学生代表发言稿。在此,我要向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和各校的领导、老师及关注并支持家乡教育事业,关心贫困学生的父老乡亲真诚地道一声:谢谢你们!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在政策上、财力上、物质上、精神上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是你们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们能够在风雨中拨开云雾阔步前行,能够在荆棘中挺直腰板昂首向前,从而直达成功彼岸。
作为一名贫困生,我深深地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呵护,使我们在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同时,倍感温暖、深受鼓舞.这种温暖和鼓舞,时刻在我澎湃的胸腔滢滢交汇,声声作响.
一、前言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贫困生的资助标准逐步提高,资助手段日趋完善。然而在贫困生资助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缺乏一个具体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容易产生评比的不真实性,影响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笔者认为,贫困生认定工作需要贫困生的评定方法进一步完善,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贫困生评定方法及量化评分标准
1.开具贫困证明。学生要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开具贫困证明是必要的程序。2.交申请表。申请补助的时候需要交申请表,说明家庭状况。3.要建立评选、审批、监督三权分离制度。班级与学院具有评选权、学校相关部门具有审批权、师生员工具有监督权,并保持“三权分离”。4.要建立贫困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贫困生资助信息公示,做到评选透明化,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二是贫困生消费信息公示,要在贫困生获得资助后,定期或不定期调查贫困生的消费情况。5.调查校园卡消费记录,大概估算生活费。对于月开销较大的贫困生应深入了解情况,杜绝个别学生造假虚报的情况。6.个别对象实地走访。对个别重点对象进行实地走访,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确实困难的学生及家庭给予最直接的帮助。7.采取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贫困大学生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能力的社会个体,目前,资助模式是重权利轻义务,只获取无付出,会助长贫困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贫困生要获得资助就必须付出一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可以帮助识别贫困生。8.设立贫困生信用档案。高校贫困生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贫困生的家庭情况(包括贫困生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来源、经济状况等)和个人情况(包括诚信承诺书、受资助情况、个人资料、学习成绩等)两个方面,并及时地进行信息调整。
以上是我们评定方法的理论内容,下面根据评定理论给出量化评分标准(A是2分,B是1分,C是0分):
⑴家庭收入来源,A:父母皆无固定收入;B: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C:父母皆有固定收入。
⑵家庭收入,A:
⑶兄弟姐妹上学情况,A:有兄弟姐妹在上大学(包括硕博研究生);B:有兄弟姐妹在上中学(含职校);C:无兄弟姐妹在上学。
⑷父母身体状况,A:双亲且一人以上劳动力弱(含单亲);B:双亲但有一人劳动力弱;C:健康。
⑸自然灾害,A:重大自然灾害;B:一般自然灾害;C:没有灾害。
⑹资助,A:曾受政府或社会团体资助;B:学校级资助;C:没有。
⑺意外事件,A:重大意外事件(多人多次或一人多次);B:一般性伤害;C:没有
⑻家庭负债率(家庭负债 / 家庭收入。购房购车等经济支出除外),A:高(>=3);B:一般(1-3);C:没有(
⑼生活费,A:200以下;B:200―400;C:400以上
⑽学生拥有电脑,高档手机物品等情况,A:没有电脑,没有手机;B:没有电脑,有低档手机;C:有电脑,有高档手机。
⑾饮食节俭还是奢侈,娱乐消费水平,A:生活很节俭,经常勤工助学,很少娱乐消费;B:生活朴素,有勤工助学,很少娱乐消费;C:生活正常,消费较高,没有勤工助学。
⑿文化与道德资源,学生德育综合评定,A:综测班级前10,经常参加班级活动,乐于助人; B:综测班级10~20,参加班级活动,与同学和睦相处;C:综测班级20~30,班级活动不积极。
计算方法:将所有人评分相加、汇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三、社会各界还应做的努力
1.学校应加强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在大学生中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使学生树立“车无辙不行人无信不立”的观念,从而有助于杜绝“假贫困生”的出现,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益。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尽快建立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全国个人资信征询系统、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学生诚信系统。从而有助于对贫困学生进行跟踪管理,有助于更好地进行“贫困生打假”。3.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主要包括:一是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二是应建立包括政府、高校、社会、学生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生源地贫困生认定主体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贫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量化;层次分析法
Key words: poor students; poor students identification; quantization;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3-0226-02
0引言
目前,贫困生认定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指标体系和认定流程方面,已经相继出现了大量关于贫困生认定的方法和体系,但主要集中于定性的评判,缺乏定量计算,从而使贫困生认定工作一直处于争议较大的尴尬境地。也有部分文献通过调查问卷的统计方法来抽取影响贫困生认定体系的主要影响因素,并进行权重计算。关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研究既是热点,也是难点,主要的焦点还是集中于认定的量化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将贫困生认定的指标体系分为家庭因素、学校因素、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四大方面,运用专家打分法对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并采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权重进行计算,进而将权重与具体的指标数据相对应,计算贫困学生状况及贫困等级,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可操作性强的目的,从而为贫困生资助问题探索新的路径。
1当前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1.1 主要的认定方法
目前,高校的认定方式有三种:
一是高校自身认定,即由学校在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班、系、学院的层层审核与把关,最终确定贫困生名额、资助额度的方法;
二是大学生生源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认定贫困生资格(三级政府证明法)。即由生源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民政部门在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上盖章来证明是贫困生;
三是综合法,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前两种认定方式的优点,但认定中的人为因素仍不可避免。
1.2 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贫困生认定方式需要高校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复杂的认定工作,认定成本太高,也与高校的主要任务相违背。并且,在需要地方政府开具三级证明时,存在大量人为的操作因素,更有学生家长采取找关系、托熟人等手段来制造假证明,使得非贫困生也可以变成“贫困生”。因此,传统的贫困生认定方式的准确性常常受到广大师生的质疑。
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认定方法
2.1 层次分析法简介
层次分析法是对一些较为复杂、较为模糊的问题作出决策的简易方法,它特别适用于那些难于完全定量分析的问题。这种方法能把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进行层次化,把决策过程中定性和定量的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判断矩阵的建立、排序计算和一致性检验得到的最后结果具有说服力,用于解决贫困生认定问题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同时,可将人的主观性依据用数量的形式表达出来,使之条理化、科学化,从而可以避免由于人的主观性导致权重预测与实际情况相矛盾的现象,客服了决策者的个人偏好,提高了决策的有效性。
运用层次分析法建模,大体上可按下面四个步骤进行: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模型;构造出各层次中的所有判断矩阵;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2.2 指标体系确立及分级认定体系
2.2.1 指标体系
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因素分为四个方面,分别为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每个准则层对应的指标层中都尽量选取影响关键且易于衡量的指标,尽量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衡量因素。
其中个人因素主要考虑的是个人的月平均生活费、购买奢侈品情况、勤工助学或打工情况以及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几个方面,其中对于奢侈品的界定以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学生实际所学专业和个人职务来定,不以高档手机、电脑等产品直接作为一票否决的依据;家庭因素是影响因素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也是目前所有认定体系的软肋,因此,对于家庭因素中最难以客观衡量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一项,执行中给予弄虚作假者以适当的惩罚,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其余的家庭因素均可以通过相关材料得到客观的事实;学校因素方面增加了曾经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情况,原则上已经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在后续的申请中应该优先让给没有获得过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贫困生,以达到资助全面的目的。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则是一种积极的鼓励措施,使广大学生要以学习为天职,按时完成学业;社会因素中的“是否为灾区生源”一项作为备用因素,如特大地震、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而导致的贫困,应及时考虑进去。综合以上分析,指标体系如表1。
2.2.2 权重的确定
①建立判断矩阵
根据指标体系的分级模式,采用9标度法,共构造五个判断矩阵,其中标度含义表如下表2:
通过专家打分法确定指标之间的重要性,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填写的判断矩阵表如下表3:
经专家综合及利用层次分析法得出各层因子的权重为:
A={0.46,0.32,0.13,0.09},B1={0.43,0.24,0.24,0.09},B2={0.36,0.20,0.21,0.12,0.07,0.04},B3={0.54,0.23,0.14,0.08},B4={0.67,0.33}
②进行一致性检验
从表4中可以看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结果,从而可以确定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的权重体系,这些权重是对所有指标不同侧面的重要程度的定量分配,是对各评价因子在贫困生认定中区别对待的依据。
3实证分析与验证
以某学校2009年贫困生认定的6个对象为实验数据,通过调查问卷将贫困生各项指标数据搜集完整后,将对应的数值换算为权重得分,即可求出每个学生的最终得分,分数越高则表明越贫困。
实验数据如表5所示:
注释:指标C13中,“+”代表奖励,“-”代表处分,例如“+3”代表三项奖励。
将各指标数值代入指标体系,计算出对应权重值,相加即可得出贫困生贫困程度分级排名情况,按照贫困程度由重到轻排名如下表6所示:
从计算结果来看,贫困程度由重到轻分别为S5、S1、S4、S6、S2、S3,与当年学校所采用的复杂的各部门综合评价法所评价结果几乎一致,因此,采用本方法可以大大简化贫困生认定的流程,节省了成本。
4结论
贫困生贫困程度认定指标体系科学地反映了从学校、家庭、个人以及社会几大方面对学生贫困状况的合理评定。本文试图采用层次分析法将定性问题转化为定量问题,通过对认定对象的权重得分排名来客观地确定认定对象的贫困程度,使得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能够简化、客观、公正。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加大,贫困生认定工作将会面临新的变化和挑战,因此,对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教育工作者,更需要广大科学研究者共同关注。科学解决中国高校贫困生判定问题,对于教育资助理论的发展和教育资助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都是十分必要和富有意义的。
一、我国高校资助体系现状
1994年起,我国高校开始实行教育收费制度,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教育成本。在高校收费政策全面展开的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也日益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已达到2000余万人,其中经济困难学生达500余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5%左右。为了帮助这部分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国家与高校的共同探索下逐步形成了“奖、贷、助、减、补、勤”为主导思想的资助体系,对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作为政府转移支付手段的一种具体形式,起着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保障学生基本学习与生活、激励学生立志成才等多种功能。目前,我国高校已初步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奖、贷、助、减、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资助保障体系。“奖”主要指的是各类由不同主体设立的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为每人8000元,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予以物质奖励;“贷”指的是各类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贷款,资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所提供的手段,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助”主要指的是国家助学金,受助金额分为三个等级,分上下两学期发放;“减”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给予部分减免学费以及缓收学费的特殊照顾,如各大高校在新生入学时所设立的绿色通道。“补”指各级政府出资给予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情形,如困难生活补助、秋季伙食补贴;“勤”主要指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缓解生活压力的行为。
(二)立法现状
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是国家、社会、高校甚至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给予经济上支持的公益行为。由于涉及到的主体和情况纷繁复杂,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予以保障和制约。
就我国而言,目前关于学生资助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中。譬如,《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社经济困难学社接受高等教育。”为了保证弱势群体享受到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高等教育法》第54条55条亦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第54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补助或减免学费。”第55条:“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校、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履行相应义务。”此外,1999年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教育部共同了《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助学贷款这一新的资助形式就以法律形式予以正式确立下来。
二、现行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国家大力增强教育投入政策的同时,也出台了许多国家奖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此来帮助更多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如《高等教育法》第9、54和55条。毋庸置疑,这一系列法律规定已经初步形成了体系。但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仍属概括性规定,不够深入,且对于资助主体与资助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申请发放、回收国家助学贷款程序等问题没有准确明了的阐述。因此条文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其助贫的成效还不够显著,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很难使各项具体的资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国家投入力度不够
虽然国家在改善资助经费管理、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上均做出了一定贡献,但相对于我国庞大的教育对象来说,政府在资助环节的财政投入仍然很稀缺,这就从无形中使优先落实教育发展与实际教育经费投入短缺矛盾日益尖锐。
此外,国家在不同省份、不同高校之间的资助力度不够均衡,对中东部等发达地区的211、985等高校,国家和社会投入的力度较大;但对于边远的西部地区,特别是非重点高校,其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投入却非常少。实际上,这些地区贫困学生所占比例较大,需要得到帮助的学生也更多。这种国家投入的不均衡特别不利于我国资助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三)受助学生诚信感恩意识缺失
我国各大高校在对贫困生资格的认定上均偏于主观,缺乏充分有效的调查,这就使得许多家庭条件并不贫困的学生钻政策的空子,开具虚假证明,以此来获得学校的各类资助。据央行统计,自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行以来,不良贷款率已超过20%。这样一来,国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提高门槛。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后面申请办理的贫困生就越来越难,这对我国资助体系的建立是非常不利的。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当前许多贫困生并无这种感恩意识,甚至以当贫困生为荣。从形式上来,造成以上情形的原因是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还未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法制化建设,没有以有效的立法形式将此体系予以固定。
三、推动高校资助体系法制化建设的建议
(一)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资助立法与监管
虽然我国确立了系统的高校学生资助制度,但目前资助依据还停留在“办法”、“条例”等阶段,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都应当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完成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过程。由于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我们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循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在我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法》对资助体系已有了概括性规定,那么我们所制定的《资助法》就应与其上位法相统一,从属于《高等教育法》与《教育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较为合理。
为了使我国《资助法》更加完善,应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资助工作应遵循的基本理念与指导原则;明确资助主体与资助对象;规定贫困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保障其获得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要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基本义务的履行;详细规定具体的资助程序、资金来源与使用状况,建立资助资金绩效审计与监督制定;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归责原则。
除了制定制度之后,还应当将监管制度也纳入到法制化范畴。可以依法成立专门部门对高校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最终成立一个专为高校教育服务的独立仲裁组织,专门负责处理与学生资助相关的投诉与权责纠纷。
(二)高校构建资助体系的法制化模式
要想解决我国高校资助工作中所面临的难题,就应从根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构建规范和谐的资助法律关系,最终使其执行力得到有效提高。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资助法律关系指的就是资助法律规范在调整主体与对象等一系列资助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要做好高校资助工作,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明确资助主体。在资助法律关系中,作为资助方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或组织,作为受助方的主体应该是符合某些特殊条件的在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然,双方主体需具备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实现资助体系法制化的关键,就在于要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贫困学生资助行为模式。从法理学上说,行为模式指的是法律规则中规定的人们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苛以义务,也可以是授权的。在资助法律体系中,行为模式指的是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规则来确定资助主体、工作流程与效果,最终将权利义务及各类有效资源合理地衔接起来。与此同时,应将在资助工作中已成熟并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此种法律行为模式予以固定,从而进一步规范政府、高校、银行等部门的职责,将高校资助工作更好的向深层次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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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海明.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J].伦理学研究,2009
小村庄卧在宁静的乡野,虫儿低吟着夜曲,她嘴角挂着笑容,安然入梦了。
徜徉在梦海里,她又回到了那个令人难忘的夏季。那一天,校门前的标语“爱心浇灌幼苗,真情培养栋梁”十分醒目,上级领导来校进行“一对一”帮扶活动。这是无数爱心人士对贫困生的关怀,是爱的呼吁,是人间的温情!这意味着环境艰苦的人也能在激励中继续走下去,条件再差的孩子也不会没有书读。这一天,她很兴奋,也很感动,眼眶总是热热的。阳光照耀在她脸上,洋溢着无比的幸福,领导的到来又将给她困窘的家庭减轻一些负担。
今天她将代表学校所有受资助的贫困生发言,向那些爱心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达衷心的感谢。发言稿已经拟好,改了又改,她还是觉得心中万般感恩之情无以言表,似乎那已经超出了文字所能承载的极限。
活动在操场上举行。她站在主席台上那一刻,全场一片寂静,离主席台近些的人可以清楚地看到她拿着发言稿的双手在抖,声音也因感动而哽咽。虽然整个发言因为哽咽而不那么流畅,但是大家都看到了她的认真准备,看到了她懂得感恩的心。发言结束了,随着她的鞠躬,和一句言已尽而意无穷的“谢谢!”赢来了台下雷鸣般的掌声。她回到了座位上。这时,那位资助她上学的伯伯轻轻地来到她身后,微笑着递给她一瓶矿泉水,并且竖起大拇指坚定地说:“好样的,你真棒!”面对热心伯伯的鼓励,她会心地笑了。
“你真棒!”一句多么普通的话,可她永远地记住了。从那以后,失意的时候她总会想起那位伯伯和蔼可亲的微笑和那句“你真棒!”原来,那位伯伯的关爱无形中已化成一股无尽的力量,让她大胆面对生活的困难,勇敢前行。
梦中,她咯咯地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