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裁判员培训总结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前言
在现代篮球运动迅猛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拼抢越来越猛、技术运用更加巧妙、战术变化极为复杂的今天,裁判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地掌握规则和裁判法,熟悉篮球技术和战术知识,拥有强健的身体基础、较好的外语水平、稳定的心理素质、丰富的临场经验等基本素质。本文着重分析研究了裁判员基本素质对篮球裁判工作的影响及如何进行培养提高,为今后培养和聘用篮球裁判员提供理论依据。
二、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相关的篮球裁判资料文献,进行对比分析、归纳总结。
三、结果与分析
1.优秀篮球裁判员应具备的素质
(1)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在比赛中,裁判工作极为重要,它涉及比赛的胜负,是众人关注的事情。所以,裁判员必须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全心全意为篮球事业服务。
(2)熟练掌握规则和裁判法。规则是裁判员执行工作的依据,离开规则,裁判员就失去了评判比赛的标准。篮球裁判员只有深刻地理解和全面地掌握规则和裁判法,才有可能在临场时做出正确的判罚,才能很好地对比赛进行监督。
(3)通晓篮球技战术知识。一名优秀的篮球裁判员不仅要热爱篮球运动,还得熟悉篮球技术战术知识。只有拥有篮球技术、战术方面的知识,裁判员才能正确地鉴别技术、战术动作的是与非。
(4)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素质是做好裁判工作的保证,执裁好一场比赛,对身体的速度、耐力、灵敏等素质也有较高的要求。篮球比赛攻防转换快是篮球比赛的特点之一,所以裁判员必须做到“快中求快”,才能跟得上比赛的节奏。
(5)稳定的心理素质。篮球裁判员在临场执裁的时候,首先必须自信;其次就是稳定的情绪状态,稳定的情绪状态能使裁判员做到头脑清醒、沉着稳重、宣判合理;再次就是良好的抗外界干扰能力。
2.优秀篮球裁判员的培养
(1)选材。培养一名优秀的篮球裁判员,选材是十分重要的,选材是培养优秀篮球裁判员的第一步。首先,应该选拔出那些有成为优秀篮球裁判员潜质的裁判员来进行培养。其次,就是符合一定的年龄条件。国际篮联规定年龄达到50岁的国际裁判员都不再临场执裁。因此,选择和培养优秀篮球裁判员时要考虑年龄的状况。
(2)培训。由于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篮球裁判员的专门培训,所以裁判员的培养主要还是通过各级竞赛裁判委员会组织赛前学习。赛前的学习虽然是短暂的,但它对于提高篮球裁判员的水平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在平时没有这样的机会组织在一起进行专门的训练。另外也包括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自我要求、自觉学习。国际篮联为培养合格的国际裁判员,也经常在各大洲举办国际裁判员训练班。亚洲篮球联合会有时也会举办规则研讨会及训练班等。
(3)实践。任何一门理论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发挥出它的作用,同样,篮球裁判理论也一样,成为一名真正的裁判员,也要通过不断的临场实践。只有通过不断的临场实践,才能运用已经掌握的规则和裁判法等知识,也就是通过多吹哨,来掌握执裁技能。而要获得和提高执裁技能,也还是得通过临场实践来建立正确的规则概念与具体动作的联系,达到公正、正确、公平裁判自动化。临场实践是提高篮球裁判员执裁水平的主要手段。
(4)赛后总结。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要经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故而裁判员提高裁判水平也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应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总结。也就是边吹哨边学习,边观摩边总结,这是提高裁判水平的必由之路。
四、结论与建议
1.成为一名优秀的篮球裁判员,精通规则、裁判法,通晓技术战术知识等业务素质是关键,强健的身体素质是基础,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证。同时,还必须具备热爱篮球事业、高尚的职业道德等思想素质。两裁判员之间默契配合是保障,丰富的临场经验是提高裁判员水平的精髓所在。
2.成为一名优秀的篮球裁判员,不仅需要加强裁判理论的学习,还必须通过不断的临场实践,不断地总结和提高。
3.随着我国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在培养运动员的同时,裁判员队伍的培养也应得到重视,尤其是对高级别裁判员的培养应更加重视。
参考文献
[1]孙民治 现代篮球高级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2004,471—476。
[2]贾传文 怎样当篮球裁判员[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
众所周知,田径运动是各项体育运动的基础,田径竞赛是田径运动的重要内容,田径裁判工作是田径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员的个人能力表现也是顺利完成赛会裁判工作的前提。重视理论及课堂实践学习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
田径裁判工作能力是与田径裁判理论知识密切联系的。一方面,田径裁判工作能力是在掌握田径裁判理论知识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另一方面,掌握田径裁判理论知识又以一定的田径裁判工作能力为前提,田径裁判工作能力是掌握田径裁判知识的内在条件和可能性。因此,要提高学生田径裁判工作能力,就必须加强学生对田径裁判理论知识的学习。而且,特别要运用“个案教学法”,加深学生对规则和裁判法的理解。“个案教学法”是通过组织典型案例的提问、假设、引导、讨论和评论,达到加深与该典型案例相关的整体事物和现象认识的目的。运用这种教学方法时,教师课前必须精心选出案例,如国内外重大田径比赛中,曾经出现过的犯规案例等,让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进行积极的思考、分析、讨论、判断,提出自己的裁判意见,最后由教师归纳精讲。采用案例教学,不仅能使学生深入理解规则和裁判法的内涵,又能培养学生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对犯规进行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二、重视课堂实践课
课堂实践主要是通过理论课的学习针对径赛和田赛两部分进行。径赛裁判法的实践主要有发令、检查、计时、终点等,田赛的裁判法实践主要有投掷类和跳跃类两大类。各裁判实践过程采用分组轮换,每个学生都能够在裁判的实践过程中体会各岗位的不同分工与职责,使理论学习与裁判实践有机的结合,明确各岗位裁判的方法与原理。
三、增加教学时数
田径比赛项目多,项目特征明显,竞赛要求各异,裁判分工精细,根据规则规定裁判工作岗位种类多达66种,是体育项目中之最。如径赛比赛中,裁判员分工有裁判长、径赛裁判长、赛前控制中心和赛后控制中心、起点、终点、计时、检查、风速、宣告、竞赛秘书等,各裁判组除完成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外,还需在比赛过程中协调配合,以便比赛能够顺利进行。而且田径运动会是个系统工程,从赛前的准备工作(如编排、场器材的准备)到赛中编排记录公告和场上执裁再到赛后资料整理,需要大量人员。各裁判职责不同,工作操作不同。在几个学时中既要传授裁判方法、竞赛组织工作、场地,并提高实践能力,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应增加田径裁判法的教学时数。
四、举办专门的裁判理论知识培训班
因受教学时数的限制,光靠课堂教学是不够的。因此,要提高学生的裁判理论水平,必须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层次和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为更好地培养学生田径裁判能力,改变过去的随意性办班为制度化的培训。首先制定培训三级、二级、一级裁判员的各层次的目标计划,并且根据教学计划,在各年级合理安排不同层次级别的培训内容。如大学二年级的第一学期,进行三级裁判员的培训;大学三年级的第一学期进行二级裁判员的培养;大学四年级的第二学期进行一级裁判员的培训。并且相对固定每年各等级考试的时间。这种方法对进一步提高学生裁判理论知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五、严格把好考试关
学生毕业时要严把裁判考试关。理论知识是做好裁判工作的基础。因此,平时要求学生多注意裁判理论知识的学习。为了使学生能考出自己真正的理论水平,出的考卷要求:知识全面、层次分明、难易结合、实践性强,让学生的考试成绩能真正反映学生的水平。
六、积极培养学生特长
田径运动会项目繁多,分田赛、径赛、全能三大块。田赛又分跳部和掷部,跳部又分高度和远度二组;掷部又分长投和短投二组。径赛分检录、检查、发令、计时、终点、终点记录、宣告等组。全能又分七项全能和十项全能二类。因此,需要裁判员人数众多,多则近200人,少则七八十人。裁判员分工精细,各司其责。因此,除了要求裁判员全面掌握田径规则和裁判方法外,应根据个人特点,选择一项适合自己担任的裁判工作,使自己在该项目中,业务更加熟练、精细。依据这一出发点,我们利用学校和社会上诸多的田径运动会,根据学生个人特点,具体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裁判工作。对组织能力强、责任心强、精通某一专项的学生,安排为主裁判或组长;对于字迹工整、有一定书法基础、头脑条理清楚的学生则安排在编排组;对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有一定朗诵水平的学生则安排为宣告员。总之,根据学生的特长,合理安排裁判位置,使学生各尽所能,发挥特长。这样,不仅保证了运动会顺利进行,也显示了体育系学生的水平。同时,使学生的裁判水平、组织能力和快速准确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了锻炼。在运动会执行裁判中,每个单元结束,都要及时总结。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防止后面的比赛出现类似现象。比赛全面结束后,组织全体学生裁判员进行总结。总结本组在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难问题,并进行讨论。最后,教师给予总结、点评。这样,既加深了学生对规则和裁判方法的理解,又培养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关富余,吴楠.对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1,2
[2]宗春林.论对体育专业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74(4)
一、引言
篮球运动是一项深受广大学生喜爱的球类运动项目。在各大高校中,每年都会举办各种类型的篮球比赛,以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一系列的比赛自然需要大量的临场裁判人员,而在普通高校中具有裁判等级,且具备良好场上执裁能力的往往只是寥寥无几的专业体育教师,面对日益增多的基层篮球比赛,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在高校中培养学生篮球裁判员,既有利于为学校开展的各项比赛服务,解决裁判员短缺的问题;又有利于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其走向社会,参与全民健身奠定良好的基础。基于此,现就培养普通高校学生篮球裁判员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构建出适合不同高校的培养组织模式,为高校篮球裁判员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1.25所普通高校体育院(系)或体育部(室)教师;
2.25所高校随机抽样的1000名学生。
(二)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和手段。
三、讨论与分析
在调查基础上经过汇总研究发现,目前绝大部分高校都未将学生裁判员的培养组织管理作为一项工作来深入开展。学习裁判员知识,基本上都处于“师傅带徒弟”这样一种形式。虽然一些普通高校在其体育院系内部也开设有裁判员培训班,但其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学生“考证”而临时开设的考前辅导班,功利性强,缺乏真正的锻炼实践。
在调查的25所高校中,92%的高校没有“裁判员协会”之类的裁判组织,遇到比赛都是临时抽调;72%的高校没有将裁判学习列入教学计划,学生不懂规则,只知道打球;96%的院校学生不能参加社会上的比赛工作,缺乏锻炼机会。
总体来看,在学生篮球裁判员的培养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对完整、普遍适用的模式。只有个别高校摸索总结了一些培养和管理方面的经验方法。
根据普通高校体育人才的实际分布情况,这里将普通高校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体育类院系的高校,例如一些综合性大学,师范类高校。另一类是没有体育类院系的普通高校,例如一些理工类,政法类高校。对于具有体育院系的高校,可充分依托体育院系的优势资源开展培养工作,而没有体育院系的高校,则主要依靠校体育工作部(室)的力量开展培养工作。
(一)师资组成
模式一:体育院系团队,师资力量为体育院系篮球专业教师以及具有裁判等级和丰富经验的体育院系研究生;模式二:体育部室团队,师资力量为学校体育工作部(室)的专业教师。
(二)学员选材
模式一:专选加兼职,主要针对具有体育类学生的高校。以体育类学生为主,兼顾其他院系篮球素养较高的学生;模式二:全兼职,主要针对没有体育类学生的高校,需要面向全校选拔学员。建议学生篮球裁判员培养年限为2年,即从入学至大学二年级结束,培养人数为学校实际需求的1.5倍,通常每期20~30人。
(三)培训方式
专项培训班模式:开办专门的篮球裁判员培训班,集中系统培训;选修课模式:植入体育专项选修课或校选修课系统,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实践锻炼
模式一:模拟教学赛,学员内部定期开展,学生分为场上队员、裁判组、记录台组、观摩点评组,并相互轮换。通过内部交流,达到锻炼目的。模式二:观摩带练法,由教师和高年级老裁判带学生一起参与篮球比赛,学生可以先观察模仿老师的判罚尺度、跑位、手势,参与记录台工作,进而过渡到老师在场边同步指导,场上新老裁判搭档,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模式三,临场实践法,安排学生参加校内一些低级别的比赛,例如班级,年级比赛,让学生独立工作,老师或高年级老裁判在场外观看指导。
(五)考核结业
模式一:培训结业综合考评,组建由教师和高年级老裁判组成的考核团队,在学生结业时,通过笔试和临场实践两个环节并根据平时参与实践锻炼的情况进行量化考评,达到一定分数者通过考核,正式开始参与学校裁判工作。模式二:篮球裁判等级考试,组织学生参加国家二级和三级篮球裁判员考试,并获得篮球裁判员证书。
以上从培训的五个重点环节对裁判员培养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作了系统整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搭配形成自有模式。例如具有体育院系的高校可采用一下组合模式:体育院系师资团队,专选加兼职的学员构成,采用专项培训班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实践锻炼方法,以综合考评为考核结业方式,并组织有意向的学生参加国家二级和三级篮球裁判员考试。
三、结论与建议
(一)目前,普通高校篮球裁判员奇缺,执法水平整体较低,严重制约了篮球运动在我国高校的进一步开展。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培养学生篮球裁判员,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调查表明,在高校培养学生裁判员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应引起学校相关部门的重视,充分利用师资、人才、环境、设施等资源优势,加强对学生篮球裁判员的培养力度,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篮球裁判员队伍。
参考文献:
[1]中国篮球协会审定. 篮球规则:2008年版[S].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
职业化是NBA裁判员体现最深刻的,每一个细节都体现的淋漓尽致。在场上的判罚尺度更体现出了一名职业裁判员的素养。NBA裁判员对比赛的掌控能力、关键节点的把握能力、判罚的准确性、合理性、以及裁判法基本功的运用、判罚尺度的建立与执行、细节的把握,等等方面,都是世界最先进的。特别在判罚尺度方面,NBA裁判员在临场中判罚尺度的建立与执行都是为了比赛的精彩激烈,为了适应比赛的需要,为了适应商业市场大环境的需要,更是为了适应美国篮球文化的需要。
关键词 篮球裁判 工作能力 调查 分析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西安体育学院2009级、2010级篮球专修学生55名同学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运用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总结归纳法,数理统计法。
二、结果与分析
(一)我院篮球专项学生裁判员实际情况
裁判员是运动竞赛不可缺少的组成人员,他们是一场正规比赛的公正人,是规则的执判者,是各项比赛成绩、名次的判定者。所以裁判工作具有崇高的权威和地位,裁判工作能力对顺利完成竞赛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裁判能力就是学生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裁判法,悉知裁判规则,能组织竞赛和裁判工作。并且在临场实践工作中进行判断和处理在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和维护比赛秩序等综合能力的体现。
1.年g构成及训练年限
我院本科篮球专项学生年龄主要集中在22-24之间,是体育学院及所在地区各种篮球比赛重要的裁判组成成员,根据调查22-24年龄段的学生裁判员占了总人数的96.4%,在校期间利用这段黄金学习期他们在老师的大力培养下,不断进取,抓紧学习以提高和充实自己,丰富课余时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各种规模篮球比赛中担当裁判,以提高执裁能力。
2.业务培训
篮球裁判员工作能力是通过一点一滴的实践积累起来的,但是学校对学生的裁判工作能力重视不足,开设篮球裁判的课程主要以讲解为主不能良好的结合实践执裁操作,老师和学生都把主要精力放在专业训练上,而对裁判的学习不够深入,52%学生都没有经过国家三级裁判培训,都是直接进行二级裁判培训,二级裁判到一级裁判培训间隔时间短,学生裁判员对裁判规则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对规则精神把握不够,导致临场情绪控制能力相对不足,在临场执裁中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也应进一步加强。
3.组织能力
主裁学生的执裁水平、组织水平、协调能力决定了每场比赛的顺利进行、是否规范,时间进度是否合适。我院专项学生裁判员在竞赛组织与编排方面,大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实践次数少,抽签编排工作能力整体较弱。
(二)影响学生裁判能力的主要问题
1.业务培训时间短
专项班学生大多都没有通三级裁判,而是直接从二级开始,在通了二级裁判之后,90%的学生在一年以后都通过了国家一级裁判,从国家二级到国家一级这个过程用时较短,所以参加裁判实践的次数较少。这就暴露出当前西安体育学院篮球专项学生参加裁判实践机会较少这一现象。
2.训练中竞赛和裁判安排少,临场裁判机会少
经过调查在日常训练课中竞赛及有关组织比赛、规则和裁判能力培养的课程不超过8个课时,要在这么少的课时中熟练裁判技能是不容易的。
(三)提高学生裁判能力的建议
1.定期举办培训裁判班
为了优化裁判员连续性和竞争性,学生每人每次交10元培训费,由教研室老师定期进行考核从而淘汰一些裁判能力不足的学生裁判员,使其从新系统学习规则,裁判法,对竞赛规则有较深的理解和认识,能较熟练的掌握赛场上检场操作裁判和组织比赛,以优秀自身裁判能力。
2.改变培训过程传授
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提高锻炼学生临场裁判的能力,是培养场上裁判意识的有效途径。培训过程中可以用教学比赛来提高学生裁判员的执裁能力,通过正式比赛来提高和检验学生裁判技术技巧的熟练性。
3.组织赛前学习
每次参加裁判工作前,集中学生裁判进行针对性培训,熟悉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统一执行规则尺度,以对付可能出现的情况提高裁判能力。学习和掌握裁判知识是前提,赛前学习能使实践执裁进展更加顺利。
三、结论
(一)年龄结构及专业训练优势
我院篮球专项一、二级裁判员班裁判员队伍年龄集中在22-24之间,这个年龄阶段执裁次数多、裁判能力较高。加强他们的培养也有利于国家裁判员年龄的优化配置,整体优化裁判员年龄结构。他们都有2-3年以上的专项训练经历,并获得了一定运动等级,这对裁判执裁呈良性影响。
(二)裁判实际水平和裁判等级不平衡
我院从培养高级别裁判员角度来讲篮球专项学生都考过了不低的等级裁判证其中有90%为一、二级裁判员。但是学生实际参与的临场裁判机会不多、理论和实践还不能统一联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裁判技能的培养,导致了大多数专项学生裁判实际水平和裁判等级不平衡。
(三)学生裁判员的培训是薄弱环节
大都参加过学校组织的专业裁判培训,但学校对学生的裁判工作能力重视不足,开设的篮球裁判理论课程次数较少,平均每学期不到两次。此外,篮球专项学生参加其它形式的裁判培训和裁判实践也较少,不利于裁判工作能力的提高。
(四)影响学生裁判能力的主要问题
中图分类号:G81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2301
1大学足球文化的普及
足球文化是以足球为基础,形成的物质和精神的总和,具体是指以足球竞赛为轴心内容的体育行为、竞技行为、裁判行为、观赏行为、经济行为、广告行为、政府行为以及其它行为的总和,在福建地区,足球体制文化、教练员文化、裁判员文化、运动员文化、球迷文化、新闻媒体的足球报道文化建设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如百事可乐杯五人制足球赛、新闻媒体五人制足球赛等。
在福州大学城,各高校明确提出了加强学校主管部门对大学生足球活动的重视。一方面加大了对足球运动的资金投入,多方筹措资金来源。学校可与企业进行联手组织竞赛活动,通过给学校足球竞赛冠名,积极推进足球竞赛商业化运作,以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另一方面,倡导建立多种足球活动组织形式。倡导组建不同足球组织,可以分担学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减少体育经费的支出,进一步扩大足球运动的参与人数,十分有利于学校足球运动的长远发展。各高校还明确提出了促进足球活动的多样化,组织大学生在课余进行人员组成随意、活动场地随意且占地面积小的小群体足球活动,缓解了福州大学城各高校运动场地不足的现状;同时由于学生比赛机会增多,参与面广,更容易选拔出优秀的队员;小群体比赛安全系数大,不易造成伤害事故;同时这种比赛游戏成份增加,使参赛者胜负观念淡化,更有助于大学生合作精神的培养。
2大学生足球裁判心理素质的培养
在校园足球比赛中,大学生足球裁判在执法足球比赛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压力。在判断是否犯规时犹犹豫豫,引起了队员的不满,造成了心理压力。有时因为双方的攻防节奏很快,裁判员体能消耗过大,无法跑动到位,不敢肯定队员是否犯规,造成了错判、漏判,结果引起了球员的不满,造成了心理压力。大学生足球裁判,还怕场上的队员出现谩骂对方球员、裁判,双方球员打架斗殴等场面较为混乱的情况,常常不知所措,感到极大的心理压力。
不同的运动项目,对注意品质的广度、深度、集中性和稳定性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福建工程学院就提出了大学生足球裁判要做到:观察的范围要广;观察的稳定性要强;观察的分配要合理。要按照规则,保证比赛双方技战术的合理运用,制止比赛中运动员的非体育道德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足球裁判员必须沉着、冷静、大胆果断。要多参加执法比赛,如执法福州市城市足球业余联赛等,增加临场经验,提高自我控制能力和抗干扰能力。大学生足球裁判的执法能力的培养,要从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做起,执行规则赋予的权力。学生裁判要判罚果断,不要给自己施加巨大的心理压力,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近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如果学生裁判不能够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理解和弄清规则的精神实质,就容易造成误判、反判或漏判,造成心里压力的连续性,影响判罚的准确性。同时在院系联赛中,场下学生观众所期待的是对自己班级更为有利的判罚,裁判员的判罚往往被双方的利己意识所否定,就会遭到强烈的指责和谩骂等,对学生裁判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另外,大学生足球裁判的身体状况也将对比赛产生深远的影响。裁判员在比赛中精力旺盛,跑动到位,注意力集中,他的判罚一定比较准确;反之,因体力下降,跑到不及时,就出现漏判或错判。只有平时加强自身锻炼,才能保证旺盛的体力和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比赛中去。
3大学生足球裁判临场执裁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大学生足球裁判临场执裁能力的培养,讲究直观教学法、讲练结合法、实践练习法、讲评分析法。例如福建工程学院的足球裁判培训,通过直观的教学,提高学生学习足球裁判的兴趣和学习效果,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学生的裁判能力,并及时指出裁判实践中的优缺点,针对学生常犯的错误,进行重点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克服解决的方法,使其他学生获取更多的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在学院足球裁判培训中提出,学生裁判要具有良好的洞察能力,全面正确地收集场上信息,传入神经中枢。足球运动具有场地大、比赛激烈、攻防节奏转换快的特点。足球裁判要积极的跑动和恰当的选位。裁判员在场上不仅需要多跑,而且还要会跑。要做到距球近,且不影响队员跑动和传接球,同时还要选择最佳的观察视角,要培养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之间的配合能力,裁判员应将助理裁判视为自己的另外两双眼睛,从而扩大观察面,提高足球裁判的配合与协助意识。培训中还提出,大学生足球裁判要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它包括加强足球裁判动作识别能力的培养和加强足球裁判判罚犯规的预见能力的培养。加强对足球裁判动作识别能力的培养,识别动作是提高判罚犯规准确性的先决条件,正确区分合理动作和犯规动作是裁判员判罚能力的关键。还要加强足球裁判判罚犯规的预见能力的培养。裁判员对足球比赛中犯规现象的预见,是指裁判员根据足球运动中的犯规规律以及双方队员的比赛作风、特点、心理等,对场上双方队员可能发生的犯规现象的一个提前想象过程。它对裁判员的判罚的准确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大学生足球裁判还要注意快速反应能力的培养。足球比赛中场上情况变化很快,良好的场上能力,要求裁判员必须准确地抓住转瞬即逝的犯规现象。大学生足球裁判还要培养审时度势能力。足球场上的气氛时常变化,一旦出现紧张气氛,犯规必然增多,裁判员要分析导致气氛紧张的原因。无论什么原因,裁判员都应冷静分析,审时度势,跑动更要积极,选位更应合理,判罚更应该果断而准确。
中图分类号:G7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7-0319-01
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是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业绩考核、技术革新和生产工作紧密结合的一项职业教育活动。而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裁判员肩负着宣传职业技能,推动职业技能发展和促进技能水平提高的重任,因此职业技能竞赛中裁判员的作用尤为重要。
一、职业技能竞赛的发展要求裁判具备专业技能素质
职业技能竞赛在职业技术教育的全面普及下得到了快速蓬勃的发展,并且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的形式大大促进了职业教育水平的提高,不仅使大量的从业师资队伍有了较为明显的业务提升,而且在实训基地建设、竞赛项目设置以及内容丰富程度上都与岗位生产技能紧密结合,并且通过技能竞赛形式培养和选拔出的技能人才在各自行业舞台上得到了展示和肯定,而职业技能竞赛良性的发展对竞赛中处于裁决地位的裁判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员除公正执法外,还要引导该职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与提高,这就要求临场执法裁判员具有权威性。为了推动技能普及与提高,裁判员在临场执法时,必须掌握好合理、平稳的判断标准,使选手能保证最佳状态和发挥最高水平,增强竞赛的精彩性与对抗性,作为职业技能竞赛的专业裁判员需要具备更加扎实的技能素质基础。
二、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应当掌握的技能素质
裁判工作首先需要裁判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但同时需要科学的裁判方法,没有科学的方法,仅凭裁判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并不能保证高质量的裁判结果。每个人的知识和经验都会有某种局限,每个人的观察和判断都有可能发生错误,只有依靠科学的裁判方法才可能克服个人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控制好观察和判断错误的影响,科学的裁判方法是裁判质量的重要保证。
1.裁判要素是科学裁判方法的基础
竞赛裁判包括裁判规则、裁判标准、裁判评分三个要素。裁判规则是指裁判员的执裁准则,规定了裁判员的资格,选手的资格,竞赛程序,评分程序,决定竞赛名次的方法等。裁判标准包括评定竞赛行为的若干指标,评分量纲,最小记分单位及其意义等规定。比如裁判标准可以规定各种技术操作共同的评定指标;操作的完整性,操作的稳定性,操作难度以及产品质量。裁判标准还需要规定裁判评分的量纲;最小记分单位;每一评分单位在各评定指标上代表的价值相等。裁判评分指裁判员根据裁判标准对选手的表现做出判断,并以记分的方式作为评定结果。在裁判中,根据各评定指标,判断选手操作结果的质量,将评分分配到各评定指标上,可以说,每名裁判员对选手的评定结果是各评定指标得分的总和。裁判员只有准确严格贯彻裁判要素,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2.科学的裁判方法是公平公正裁判的保证
裁判方法指裁判员根据一定的裁判标准,观察和判断选手的表现并对选手的职业技能进行评定的技术方法。合适的裁判方法应该使得裁定结果具备“有效度、有信度、公正公平”三个条件。效度是指裁判结果的准确程度,裁判方法的效度越高,表示它所裁定评价的结果正确反映职业技能的程度越高。信度是指所得裁定分数的稳定性,一致性或可靠性,主要表现为裁定过程中对于各选手的评分标准是否基本相符。裁判工作质量首先取决于每位裁判员掌握裁判标准的稳定性.然后才有可能做到全体裁判员评分的一致性,最终达到裁判结果的准确性。裁判员各自独立判断和评分,不允许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对裁判员的判断和评分施加影响。为了使评分的平均值这种集中量数代表性更强,离散程度更小,就有必要去掉最高、最低两个极端评分。其实,被剔除的评分并不表明裁判员的判断有多严重的偏差,恰恰相反,因为被剔除评分的裁判员“守住”了评分变异的“边界”,也保证了整个裁判结果的有效性。
3、准确无误的裁判指令,避免裁判行为对参赛选手的影响
在职业技能竞赛过程中,选手通过训练有素的职业技能来展现自身的业务水平,而社会心理学研究早已证明,当从事精细动作的操作或复杂困难的心智操作活动时,他人在场都有可能降低活动效率,提高差错率。作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必须要有明晰一致的裁判指令,避免在竞赛过程中与选手有过多的交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选手们竞赛行为的影响。裁判员的言语,表情,视线,手势,体势等,都可能对选手产生某种暗示作用,增加选手们的心理紧张和压力,从而影响竞赛行为。特别是在职业技能竞赛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竞赛标准执行,不能中断或影响选手的连贯操作而导致选手发挥失常。
4、调适评定偏差是科学裁判方法的补充
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主要依靠裁判员对选手行为及其结果的判断。心理学研究证明,任何人的判断都是可能发生错误的。裁判员也不例外。心理学将绩效评定中凡是非故意歪曲的判断结果与事实的偏离统称作评定偏差。评定偏差并不可怕。人能够认识到评定偏差,就可能消除或控制评定偏差的影响。通过培训,使裁判员们了解造成评定偏差原因,有可能发生的偏差类型,就能有意识地控制偏差因素,指导自己的判断活动,从而将评定偏差的影响控制到最小,获得高质量的裁判结果。造成评定偏差的原因有很多。首先,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可能造成评定偏差。人辨别物理刺激差异的能力称作差别感受性。可辨别的最小物理差异量称作差别阂限。在职业技能竞赛中,选手们都是百里挑一的优秀职工,工作行为及其结果的差异更为微小。所以,裁判员有时可以借助某些测量仪器帮助自己做出判断。其次,人的知识和经验的局限也可能造成评定偏差。在职业技能竞赛中,选手们的行为差异不仅表现在竞赛过程中,还会表现竞赛的其他方面,这时裁判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社会经验在判断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培训和竞赛裁判实践可以帮助裁判员有效减少评定偏差。
此外,疲劳、厌倦、紧张、不认真等,都可能增大评定偏差。评定偏差并不可怕。对裁判员的要求也并非超越自身的认识能力和知识经验的局限避免偏差,而是通过理性的观察和判断弥补认识能力和知识经验的局限。只要了解造成评定偏差的原因和可能发生的偏差类型,通过培训有意识地控制偏差因素,就可以将评定偏差控制到最小而不致影响裁判质量。此外还有一些统计技术可以帮助竞赛裁判有效控制评定偏差的影响,保证高质量的裁判结果。
三、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技能素质的持续发展与更新
职业技能竞赛裁判的技能素质必须得到持续发展与更新,一方面裁判员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和提高,在专业技术领域有更高更深的造诣,来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裁判员要与教练员与选手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从训练以及实际工作中获得更多的培训实战技巧和应试应赛措施,练就火眼金睛,能够在竞赛裁决中更准确更到位更公平。职业竞赛裁判员担负着判定参赛各方的成绩、胜负和名次,提高参赛者技能技术水平,培养良好道德风貌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裁判员在场上是执法者,在社会上是技能竞赛的组织者、宣传者和指挥者,在本人的工作单位是普通的劳动者。赛前,裁判员要认真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并检查场地、器材、灯光等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以及参赛者的服装、号码、其他标志是否符合要求,按时开赛;赛中,要公正执法,遇到意外情况发生时,应保持镇定,并合理而及时的进行处理;赛后要认真听取意见,进行总结和技术点评。这样才能使得整个竞赛和临场裁判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为使竞赛各方能在均等条件下进行比赛,裁判员必须起公正执法的作用。参赛选手们只有在充分掌握和理解评分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毫无顾虑地充分发挥出他们的技术水平。裁判员正确执行裁判规则和标准,努力消除错判,减少误判,平稳而准确的进行判定,是保证比赛在公平条件下顺利进行的基础。裁判员之间必须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并要处理好裁判规则和标准事先所未能详尽的问题,以鼓励比赛的精彩性等,这些都是裁判员执法水平的表现。
技能竞赛根本目的和任务是为了增强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而其中竞赛裁判员的技能素质决定着执裁水平,使比赛在公正、平等、合乎规则和规程的条件下进行。要使技能竞赛深入人心,得到参与者的广泛认可,就要求技能竞赛裁判员首先应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切实加强专业技能素质的提高,注重裁判方法的学习和培训,以满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需要,从而为职业教育水平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3-0108-02
足球裁判员是足球比赛的执法者、管理者和服务者,在比赛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培养和选拔高水平的裁判员对竞技比赛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体育学院的一名学生,特别是足球专修的学生不但应掌握好足球的基本技术、基本战术及基本理论知识,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裁判能力。为了尽快提高裁判技能、临场能力以及心理素质,本文对沈阳体育学院2007级、2008级部分足球专项学生学习足球裁判的现状进行调查与研究,旨在使其技术、技能、经验、技巧、心理素质等方面得到迅速的提高。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沈阳体育学院2007级、2008级50名学习足球裁判的 足球专项学生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问卷调查法
发放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49份,回收率98%,有效率100%。
1.2.2文献资料法。
1.2.3访谈法。
2.结果与分析
2.1影响裁判员水平因素的综合分析
2.1.1学习足球裁判的动机
据调查,学习足球裁判的学生大部分是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而且学习时间大都安排在课外,进行跨度较大,这就要求参加学习的学生必须具备长期坚持不懈的思想。调查显示,大部分同学的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动机都是积极主动的。
2.1.2学习足球裁判知识的渠道
学习足球裁判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在课堂上通过学习和实践来提高裁判技能外,在课外通过观看足球比赛的判罚以及自己参加一些足球比赛的判罚工作,也成为学生提高裁判技能的主要渠道,通过请教老师以及和同学之间的交流等方式,来完善自己的足球裁判知识。
2.1.3学生学习裁判所持的态度
从调查结果看,大部分同学都能够主动地去学习和总结,这一点是非常宝贵的。
2.1.4足球裁判实践机会的调查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57.1%的同学认为我院足球裁判实践机会较少,不能满足学习需要。所以,要想提高裁判水平,就要在理论知识过硬的基础上经常进行临场判罚,然后场下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心理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临场不乱,遇事冷静,保持清醒的头脑。
2.2裁判员临场能力的综合分析
2.2.1足球裁判员的临场能力的内容
足球裁判员的临场能力应该是在职业道德约束下的身体条件、心理状态、基本技能和执裁技艺的总和。
2.2.2关系哨与感情哨的处理
公正是裁判的灵魂,准确是裁判的生命。因此,在裁判员的成长过程中,应自始至终地进行职业道德的群体教育,经常以职业标准反思自己的言行,把坚持原则、公正准确作为裁判生命的座右铭。
2.2.3良好的身体条件
我们在培养足球裁判时,特别是晋级一级裁判员时,要对身体素质等各个方面进行测试和筛选,以提高学院培养人才的质量。
2.2.4过硬的裁判技能
目前的足球比赛,身体对抗日益激烈,并且很多运动员富于表演技巧,裁判员在场上的跑动及判罚的准确性有着很密切的联系。跑动、挥旗或做出判罚手势是裁判员临场中使用的最基本的动作。广阔的视野是足球裁判员及时而准确判断临场情况的先决条件,而扩大视野最有效的方法是合理的跑动,跑动的目的就在于合理的调整身体的位置,选择理想的观察角度,把有限的视野转移到最有效的观察面上,这样才能提高 判罚的准确性。
2.3培养和提高学生裁判能力的措施
2.3.1抓好足球裁判基本功教学。
2.3.2通过种种方法自我锻炼。
2.3.3通过教学比赛临场实践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3.1.1沈阳体育学院大部分足球专项学生都是出于爱好或兴趣来学习足球裁判,其学习动机是正确的、积极的。
3.1.2学习裁判的同学在遇到问题时能够积极发现问题并及时请教问题。
3.1.3学生对裁判员的基本手势动作、形象气质等能做到经常练习,而对注意力的集中与转移练习则很少。
3.1.4大部分学生临场时会产生胆怯心理,但也有少部分同学由于心理素质好或者临场次数多对比赛的胆怯心理不是很明显,有的还会产生适当的兴奋。
3.2建议
3.2.1足球教研室应该组织学生进行足球裁判学习,成立一个足球裁判学习班,定期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培训。
3.2.2学校应多组织一些赛事为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带领学生多参加校外裁判工作。教师应总结一些心理训练法,对学生进行一些心理素质以及视野训练的培养。
3.2.3学生学习裁判时应理论结合实际,在理论知识过硬的基础上再进行临场执裁。
云南省位于我国西南部,经济发展与发达城市相比较有不小的差距,再加上2003年云南红塔俱乐部解散,导致云南足球的发展比较缓慢;但云南省拥有四季如春的气候及较多足球设施,吸引着大量中超球队以及中国国家队到云南冬训,同时有着大量的业余联赛及青少年比赛的存在,需要大量云南本土裁判执法比赛,但是目前云南省昆明市足球裁判员总数较少并且水平不高,从另一方面制约了云南足球的发展。
1.云南省足球裁判员的状况
1.1云南省足球裁判的发展现状
目前在云南省足协及昆明市足协注册的裁判员有210人(女18人),其中国际级1人,国家级8人,一级76人,二级125人。他们来自于全省各地,多数集中于昆明、楚雄、开远、丽江等足球开展较普及的城市,分布很不平衡。
1.2云南省云南省足球裁判员的年龄
通过调查,目前云南省的足球裁判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40岁之间。在接受调查的100人中20岁―30岁的裁判员有55人,占55%;30岁―40岁有33人,占33%;而40岁以上的裁判只有12人,只占总比例的12%其中还包括一名国际级裁判和一名执法中甲的国家级裁判员。从中不难看出云南省足球裁判队伍呈现年轻化的趋势!
1.3云南省足球裁判员的“裁龄”
通过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裁龄”在3年以下(包括3年)的裁判员有39人,这些人多为低级别刚刚从事裁判工作的年轻裁判员。且从表中可看出级别越高的裁判员“裁龄”也越高,“裁龄”在12年以上的裁判中就有6名国家级和1名国际级。
1.4云南省足球裁判员学历状况
在接受调查的一百人中其中大学本科生76人,占76%;大专学历18人,占18%;而大专以下学历仅为6人。从图中可看出云南省足球裁判员的文化素质较高。
1.5云南省足球裁判员的职业构成
在所调查的100名云南省裁判员中,体育教师47人,在读学生41人,足协工作人员5人,从事其他职业7人。这主要与裁判员的工作特点和性质有关。体育教师和学生跟其它企事业单位职工相比与裁判工作联系更为密切,空余时间比其它职业多。加之高水平职业比赛多为赛会制,需要裁判员离开居住地10―15天,甚至更长,所以教师和在校学生比其它职业者占优。
1.6云南省各级裁判员的培养
通过对足协工作人员及裁判员讲师的访谈得知云南省与全国其他地方足球裁判员的培养机制相同,沿袭了足协办班、足协培养、足协考核、足协聘任的模式。但在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内容、时间、方式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且一级裁判员培训班不是每年固定开办的,而是在具备条件是才举办。国家级培训班则是有中国足协直接举办云南省足协和昆明市足协推荐优秀裁判员参加。可以看出云南省足球裁判员初级培训班开展较多但培养出的裁判员素质并不高,而高层次培训班开展较少。
2.制约云南省足球裁判发展的因素
2.1云南省足协与昆明市足协矛盾
昆明市是中国足协足球重点城市也亚足联亚洲展望计划的重点城市所以昆明市拥有独立的足球协会。在比赛举办和裁判员培养上昆明市足协与云南省足协有一定利益冲突,导致双方矛盾丛生。在裁判员的管理上双方均独立注册独立管理独立培养,即在昆明市足协注册的裁判员就不能到云南省足协注册,而在云南省足协注册的裁判员也不能再到昆明市足协注册。而双方注册的裁判员均不能执法对方举办或承办的比赛。这也导致双方优势裁判力量无法集中。因为双方独立培养独立注册独立管理,所以双方都需要大量裁判员,使得裁判员的考核不规范不完善。这样的恶性发展方式最终影响这个云南省足球裁判员的发展。
2.2云南省、昆明市足协对裁判员缺乏有效管理
通过对资深裁判员及足协裁判长的访谈得知云南省、昆明市足协对裁判员的管理较为松散,不系统;裁判员之间缺乏交流而且足协没有定期组织注册裁判员进行理论学习和比赛观摩,仅在举办比赛前对裁判进行集中学习,次数较少。足协领导对裁判工作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裁判委员会组织结构人员不足,分工不明确,对注册裁判员的建档工作不够细致,裁判员人才资料库不够完善。表彰和和处罚的情况缺少政策的界定,缺少与裁判员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纪律性文件。
2.3云南省、昆明市足协对裁判员工作支持力度不够
云南省拥有大量的业余比赛如昆明市足协举办的“都市周末”,云南省足协举办的“新报杯”。而这些比赛中出现许多暴力事件,比赛双方经常因为输球而归罪于裁判,辱骂裁判攻击裁判的事情时常发生。因为云南省省足协和昆明市足协均独立管理使得对这些辱骂攻击裁判员的球员的处理不统一,这些被一方停赛的球员转投另一方的比赛。无法对这些球员起到制裁作用也无法保证裁判员的安全,使得部分裁判因为对自身安全考虑放弃裁判这一职业。
3.结论与建议
云南省、昆明市足球裁判员具有整体年龄结构合理、高学历的特点,为足球裁判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往更高级别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建议通过云南省足协与昆明市足协以及双方裁委会的的共同努力,构建裁判员的管理网络和体系,双方共享裁判员资源,要形成一个选择-培养-考试-录用-管理的系列环节,选拔和培养是基础和前提,考试和录用是手段和方法,使用和管理是目的和保证。完善对注册裁判员的建档工作,建立云南省裁判员人才库。
拓宽云南省足球裁判员选拔渠道,加大对足球裁判员的宣传力度,依靠学校和教育部门,最大限度的发挥各高校优势,大力培养高校学生足球裁判员;特别是对裁判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知识水平、心理素质、体能素质的培养。一名优秀裁判员的周期较长,裁判员从初级到高级必须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对年轻裁判员的培养不能急功近利、拔苗助长,培养计划要有周期性和持续性。逐步提高我省足球裁判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金字塔式的裁判员培养模式。(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参考资料:
[1] 洪家云.我国男子足球裁判员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体育学刊,2002(03).
[2] 斯力格.足球裁判员的素质结构与分析[N].沈阳体院学报,1999(1)
[3] 顾伟杰.足球裁判员必备的基本素质[J].山东体育科技,1998,(04).
[4] 陆俊.回顾与展望:改进和完善中国足球裁判工作[J].体育博览,1996(4).
[5] 谢耿芳.足球裁判员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N].肇庆学院学报,2003,(02).
[6] 黑晓虎.论足球裁判员的道德素质[N].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S1).
关键词 高职院校 足球 学生足球裁判员 自信心 培养
一、引言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学生足球裁判员产生怯场心理的原因是因为情绪比较激动从而难以自控,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不良的反应,因为紧张到一定程度,会出现不能正常鸣哨,无法控制整个局面的现象。如果这个时候场上发生意外的事故,就会很慌乱,无从解决。裁判员产生了这种心理,不但很难完成裁判员本职工作,还可能给整个比赛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困扰。因此,我们学院的学生如果担任裁判员,要树立应有的自信心,这样才可以发挥裁判员的作用。
二、对怯场情绪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赛场情况比较激烈
整个赛场的气氛会对裁判员造成很大的影响,情绪会出现各种起伏。如果出现比分差距很小,裁判员也会越来越紧张。尤其是第一次担任裁判员的学生。实际上,裁判员进入工作状态前,需要对自己的体能以及精神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提高自身的集中程度。如果在执行惩罚时精神高度紧张,会分散注意力,造成错误裁判或者漏判。
(二)比赛的性质、相关方的水平以及比赛的正式程度
比赛也会有级别的区分,级别的不同带给裁判员的压力也是不一样的。如果级别很高,心里也会更紧张。另外,场次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一些比较关键的场次、决胜冠军、亚军的场次,会给裁判员带来很大的压力。如果这种压力无限膨胀,达到无法自控的程度,身体也会呈现各种异常:身体颤抖、思维混乱、心跳加速,这样很容易出现错误裁判或者漏判,有时连最普通的动作也会做错。
(三)对裁判员应该具有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
在胜任裁判员以前,会有一些事先的准备工作,比如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课程,但是这种培训只能让学生掌握简单的知识,很难比较全面的理解裁判员的所有知识。所以,这就造成学生裁判员没有底气。裁判员应该理解以及记忆相关的规则以及知识。记忆和理解是两个独立的步骤,又是相辅相成的。经过这样的学习,裁判员才有能力掌控正常比赛,做出正确的裁判,沉稳的应对各种突发的事件。
(四)心理方面的特征
每一个人的个性是有差异的。有些学生即便不太熟悉相关的规则以及知识,也没有几次实践的经历,但是却可以有条不紊的控制整场比赛。有些学生正好相反,总是不相信自身的能力,害怕观众恶意起哄,害怕运动员对自己不满意。不能全神贯注的进行执裁,情绪很容易被外界所左右。不能很果断的进行裁判和惩罚,一旦发现决定有错,就会高度紧张,从而怀疑自己,开始厌倦裁判员的工作。
通过和学生进行交流发现,有些学生因为缺少临场的经验,所以会缺少自信。一旦有机会担任裁判员,以往已经掌握的规则以及知识忽然不清晰起来。面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就很难做出决定。就算做出的裁判是准确的,遭到观众的反对,或者是运动员的不满,也会迟疑不决,造成在下面的工作中,左右摇摆,不能正确的处理问题。
(五)错判以及漏判带来的心理影响
担任裁判员,如果做出比较明显的裁判,随即就会出现一种很难说清的紧张感,造成不能很快的做出裁判,不能及时鸣哨,让相关各方很不满意,在下面的工作中,没办法保持一种镇静的状态,而是一种麻木的状态,思维会受到外界的影响。最后丧失了自信心,情绪越来越糟糕。
(六)工作前的状态
前文已经说过,裁判员在工作时要集中注意力,而精神状态可以对注意力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身体状态不好,没有很好的休息,神经系统也不可能正常的工作,思维比较迟钝。一旦出现双方之间很快的转换,因为注意力的分散,可能会导致错误裁判或者漏判。
三、如何减轻紧张情绪,提升学生足球裁判员的信心
(一)培养自信心要有步骤的进行
在刚担任裁判员阶段,对这个工作充满信心和热情是很关键的。所以,依据有步骤进行的原则,按照双方的名次以及水平,适宜的选择裁判员。如果参赛的双方差距比较大,很容易预测胜负,这种情况可以让没经验的人担任裁判员。就算发生错误裁判或者漏判的现象,也不会影响大局。如果参赛双方实力都很弱,回合不多,竞争也不是很激烈,气氛也比较宽松,做出裁判比较容易,不会给裁判员带来紧张情绪,就不容易出现错误裁判以及漏判的情况。按照这种步骤进行,可以帮助裁判员培养自信心,逐步走出怯场的情绪,会开始乐于接受这份工作的。
(二)提高理论水平积累实践经验
在专业知识方面,要不断的深入研究,对裁判的相关规则要熟练掌握,这是裁判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增强自信心的手段。很多学生刚刚担任裁判员,即使事先经过了培训,但是还是不能完全掌握裁判规则。一旦突况出现,因为情绪过于紧张,大脑就会反应迟缓,思考能力丧失,以往已经很熟悉的动作也会遗忘,而这个时候却更要求裁判员可以比较快速的做出裁判。所以,裁判规则对于裁判员来说至关重要,一定要透彻的理解,熟练的掌握,这样才可以做出正确的裁判。
(三)对裁判员这份工作要有热情
只有对裁判员这份工作充满热情,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裁判员。只有感兴趣,才会全力以赴的进行研究以及实践。通过和学生进行交流可以看出,有些学生对于裁判员这份工作没有什么特别感觉,只不过是自身专业的需要。所以不可能积极的对相关知识进行研究,也不可能熟悉基本的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实践,难免会遭遇挫折,失去信心,对这份工作也失去热情。所以,老师在和学生进行沟通时,要揣摩学生的心态,对于错误的心理要给予纠正。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以后,若要在各自的单位组织相关的比赛,就需要熟练掌握裁判的规则和知识。
(四)要多进行总结以及鼓励,少进行批评
通过鼓励,可以让人增强自信,在教学当中要注意到鼓励的作用。学生在上场之前以及比赛当中,教师要多进行鼓励,让学生可以比较自信的完成任务。反之,如果教师一再使用指责的语气,学生就会没有底气,不再相信自己,也不可能快速准确的做出裁判。所以,即便学生在裁判时出现了一些错误,教师也要适度的提醒,不要造成学生情绪低落。临场裁判可以让学生增加实践经验,对于学生的整个表现,教师要用一种客观的态度进行评价。学生也要正确看待自己的表现,对于迟疑不决的裁判认真分析。例如在比赛过程中,出现肢体相撞或者阻拦,是自己观察的不到位还是因为对这两个概念理解的不够透彻,裁判时带有主观色彩。所以,多进行总结,是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水平的。
四、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足球是一种集体参与的活动,深得大家喜欢。在各高校各种形式的学生足球比赛活动中,裁判员往往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通过为学生裁判员树立公正准确的形象,积极正确的引导,合理的培训实践来提高其自信心,提高对裁判工作的热爱,同时也能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也为校园足球的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参考文献:
[1] 田继红,孙玉敏.高职学生自信心现状及其体育培养的有效途径[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107-108.
[2] 刘琼芳,杨智翼.高职学生自信心心理素质拓展训练课程设计[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1):254.
[3] 王霞,张定华.基于元认知的拓展训练对高职学生自信心的影响[J].应用心理学.2010.16(1):89-96.
[4] 杜峰.论足球运动员比赛中缺乏自信心的分析及解决[J].科技信息.2009(16):213.
[5] 刘畅,张咏,关丽娟.培养高职学生自信心的若干方法探索[J].辽宁高职学报.2009.11(3):95-96.
关键词 青年裁判 执法过程中 心理素质培养
一、前言
公正、精彩的足球比赛离不开球员高水平的发挥,离不开球迷热情的支持,更离不开裁判员有效的执法[1]。青年裁判在初学阶段执法一些比赛的时候,往往都会受到一些自身或外界因素的干扰,情绪容易产生波动,心理素质不够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及抗干扰的能力较差,进而影响了水平的发挥,造成不应有的错判、漏判。
本文将通过对青年足球裁判在执法过程中心理压力的现状,就青年足球裁判员所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影响青年裁判员的心理素质的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总结,努力为培养合格而优秀的足球裁判员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二、形成心理压力现状与分析
(一)青年裁判员执法机会少
多数青年裁判员由于执裁机会少,心理压力过大,常出现头脑空白,跟着球跑动,心跳加速,手脚麻木等情况。
(二)对竞赛规则掌握不够
由于对足球竞赛规则的掌握程度不够,在判罚犯规时犹豫不决,不敢果断鸣哨,引起了场上队员的不满并遭到了双方队员对裁判业务能力的质疑,造成了判罚的心理压力。
(三)体能储备不足
双方的攻防转换节奏过快,裁判员的体能消耗过大,跟不上攻防的节奏,无法及时到点到位,从而影响对犯规动作的识别与判罚,造成了错判、漏判、甚至反判,结果引起球员及教练的不满。
(四)阅读比赛能力不足
青年裁判对赛前、赛中的比赛困难程度及突况估计不足。如:比赛难度大、事关双方队伍的出线或双方在历史上屡有积怨,造成场上竞争激烈,冲突发生,双方队员、教练对裁判员进行围堵或对其判罚进行指责,极易造成裁判员过分紧张而出现心理失控,最终导致场面失控。
三、形成心理压力的成因分析:
(一)对足球竞赛规则掌握不熟悉
1.规则的学习
青年裁判员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参加足球裁判班,一般理论课为两到三天的课时,从教学上来说,初步地了解掌握规则,这显然是不够的。
2.规则的应用
从规则的应用来说,供青年裁判员进行教学实践的比赛,从对抗强度、激烈程度、比赛气氛是远远无法和正式比赛相比的,这也导致他们对比赛的困难准备不足,过高或过低的估计了自己的裁判能力。等到正式比赛时,由于准备不充分,对规则理解不够全面而透彻,尤其是边裁对越位的判罚(注意力的分配、“等和看”的时机),主裁对犯规动作识别出现问题以及判罚忧郁都会影响执法的果断性与坚决性。
(二)比赛执法的场次少、经验不足
青年裁判一致认为执法场次少、经验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各高校开展的足球比赛很少,缺少锻炼的机会,从而缺少执法经验,不能在实践中检验规则的理解程度,大部分青年裁判员只能被动的进行裁判工作,正式比赛中则会出现大脑空白、一些判罚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况。
(三)心理素质
部分青年裁判员在比赛前会出现紧张、焦虑的情况,担心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并怀疑自己的能力。业余联赛中替补席的嘘声、质疑声经常使青年裁判员对于外界压力束手无策,造成注意力分散,过于谨慎小心、束手束脚、害怕出错,从而形成了巨大的心理负担,导致场上出现一些不该有的错判、漏判、发懵、进入了越害怕失误越失误的恶性循环,这都是执法压力大、害怕比赛场面失控、不自信的表现。
(四)身体素质
青年裁判员常会在执法一段时间后就气喘嘘嘘,出现体力不支、跑动不到位的现象。身体疲劳给判罚带来的不便在比赛中经常出现,这不仅直接影响到裁判员的判罚,也会造成双方球员的不满,裁判员在比赛中应该在比赛中合理分配体能,到点到位,判罚才具有说服力;反之,体力下降,不能及时到位,就会出现漏判或错判,遭来球员的质疑,从而影响执法心态。
四、青年足球裁判所应具备的心理素质
(一)注意力品质
足球裁判所需要的注意力品质是全面型的。作为青年足球裁判的学生来说,对其注意力品质要求有如下几点:第一,范围要广。按照足球竞赛规则中主裁与助理的分工配合,把场上的22名球员的攻守动作和与比赛有关的所有情况,时刻置于注意的范围之内。第二,稳定性要强。由于有的青年裁判情绪欠稳定或易受到其他事情的刺激,很容易分散自己的注意力,影响判罚的尺度。比如出现开场与结束,上、下半场及比分悬殊时判罚尺度不一致。第三,分配要合理。青年裁判在执法比赛时,要把注意力恰如其分地分配到与比赛有关的对象上,不仅要看球,而且要看场上的双方队员以及两名助理。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与比赛有关的问题。
(二)意志品质
足球裁判员的临场目的,就是要合理运用规则,保证球队双方技、战术的发挥,制止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裁判员要做到客观地反映比赛情况,反映运动队的实际水平。这就要求足球裁判必须具备沉着、冷静、大胆果断等意志品质。只有具备良好的意志品质,才能仔细观察和正确分析比赛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才能果断地做出判断和处罚。
(三)自制力品质
不管比赛中发生什么问题都要随时控制自己的情绪。比如对该队的教练比较了解,或该队名气较大及以往取得的名次等等,结果在比赛中有意无意地偏于该队从而影响了对该对象的某种特征的认识和评价;再如进入淘汰赛、决赛时,运动员在比赛中情绪很容易激动,有时对判罚会出现不文明、不礼貌的举动,此时,就要控制情绪,保持冷静的头脑,用足球竞赛规则进行处理。聪明的裁判总是在忍中制怒。对运动员在火头上过激的活动和行为,不火上浇油,不动感情,不以牙还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裁判权,才能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与建议
培养青年足球裁判员的心理素质应从几个方面入手:
(一)执裁能力
无论是误判、反判还是漏判,裁判员的判罚将是最终的判罚,会直接左右比赛的结果。所以提高裁判员的执法能力是保持青年裁判的稳定判罚心理因素的关键;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裁判员执法行为的公正性;第二,裁判员判罚的准确性;第三,掌握判罚的有利性;第四,掌握判罚的适度性。
(二)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青年足球裁判员业务培训包括理论和实践方面。作为青年裁判应重视、加强规则的学习,总结以往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理解规则的精神实质。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通过实践及赛后的总结和探讨,提高业务水平。
(三)摆脱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对错误的顾虑
由于足球比赛本身紧张激烈,动作速度快而给裁判员做出反应的时间很短,所以青年裁判应在合理跑位的情况下,靠近带球队员,减少错误判罚。赛前、赛中采用表情调节法、活动调节法、暗示调节法、呼吸调节法等方法,尽量减少因环境因素的不可控制而造成的心理压力。
(四)加强体能训练,减少因体力消耗带来的错判、漏判
青年足球裁判平时应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保证良好的体能并能在比赛中进行合理分配,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比赛中去。这是保证正确判罚,做好裁判的又一个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孙哲东.足协开班扩编裁判员倾听专家授课[J].体育.2005(4):21-22.
[2] 顾伟杰.足球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J].山东体院学校.1998.14(2):54-55.
[3] 沈建霖,钟海明.足球裁判员判罚心理压力的分析及心理素质的培养[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35(7):59-61.
[4] 足球竞赛规则2013-2014[M].人民体育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