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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从1999年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开始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其初衷是为了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项目审批、相关证照办理和税费缴纳等业务,而将部分或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窗口都搬到一个大楼内集中办理;后来,越来越多的与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与公用事业部门、单位的相关办事窗口也都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形成一个所谓的“政务超市”(这些机构虽然在组织管理、业务功能等方面相似,但是其名称却各种各样,如办证中心、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等等。为了论述方便,以下将这些类似机构统称为行政服务中心。)。到2004年,我国绝大多数的地(市)和县(区)政府都建立了类似机构(吴爱民、孙垂江:“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的困境与发展”,《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9期。)。
但是,行政服务中心在建立之初,普遍没有考虑到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两者是单独发展的: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是各部门办事窗口的简单的物理集中,业务流程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和调整。这时的前台-后台关系非常简单,仅仅是受理-办理的关系,很多业务还必须由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交到本部门去办理。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应用也不多,即使是采用了信息网络技术,也仍然只是为了满足某个部门的内部信息管理的需要或是通过网络进行简单的信息,其中并没有多少互动的业务内容。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换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电子政务的作用日益凸现。但是,电子政务的综合性及其流程化特点却一直与现实的政府职能分工的体制存在着明显的有时甚至是尖锐的冲突,因此电子政务要发挥其业务协同、系统整合的功效,就必须对现有的政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突破政府部门单独上网的弊端。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服务中心所具有的集中性、规模性、流程化与公开透明的优势也就明显地体现出来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如果能够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调整,它完全可以作为虚拟世界的电子政务在现实世界的对应,相互之间形成一种有机的前台-后台关系,使电子政务得以充分地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给政府行政管理带来的巨大优势。
二、衡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经验(以下有关衡水的资料来自衡水市人民政府向联合调研组所作的关于其信息化工作的汇报材料。)
2006年3月21日至24日,笔者随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农业部组织的联合调研组前往河北考察其农村信息化发展情况,详细地考察了衡水市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情况。笔者发现,在耦合行政服务中心与电子政务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做法非常具有代表性。目前,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已经成为其一站式政务大厅、一线式电话联动中心和一站式政府门户网站的物理集中中心(如图1所示):
一站式政务大厅依托市数据中心,将分散的审批与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其中,对行政审批和服务实行流程化管理,实现部分窗口的网上虚拟办公。目前,全市市直机关共有47个部门进入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达到119人,在各级中心办理的服务审批事项达到401项。现在,群众办事不再到各个政府部门分别地跑腿了,只须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即可办理各种事项。
一线式电话联动中心集事务咨询、办事查询、建议征集、接受投诉为一体,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12个部门抽调懂技术、懂业务的人员,经过岗前业务培训后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为群众进行电话服务。
一网式政府门户网站则集中了各级政府机关网站的信息资源,对外一网式展示政府公务信息,增强政民互动,进行在线咨询、下载表格,将政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上网。
图1衡水市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
衡水市“一站式、一网式、一线式”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实现了政府部门与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交换和审批事项的网上审批,促进了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有效利用和政府效能的大幅度提升:2005年,衡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了行政服务和审批事项约17万件,完成事业性收费7000多万元,收到群众自发送来的锦旗125面,表扬信和电话280多件;另外,基于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系统整合的电子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建立也为市政府每年节约近600万元的链路费。
虽然受制于体制的因素,衡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仍然没有做到尽善尽美,但是却已经为地级市电子政务建设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闯出了一条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电子政务发展之路,对各地级市政府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具有参考作用(衡水市电子政务建设模式之所以具有推广价值,是因为衡水市是个经济相对落后的、以农业为主的地级市,辖一区两市八县,全市人口中农业人口占80%,农业产值占其GDP的17%。这种结构在我国的地级市中比较普遍,有相当的代表性。)。
三、政策建议
未来的电子政务应该是一个系统化的规范模式,本身是现有的各种职能机构及其服务设施与信息网络技术、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的紧密结合与综合体现,而行政服务中心则是这种结合和体现的有形载体,是虚拟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汇聚场所。因此,各级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应该特别地注意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这种枢纽作用。具体地来说,各级政府在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深化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
首先,应该将行政服务中心明确地纳入地方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将两者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克服以前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各自单独发展的状况。这一点是行政服务中心纳入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实现电子政务效益的基本要求。可以想象,无论是仍然按照传统思维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还是仍然独立地实施电子政务计划,都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不可能实现应有的效益。
实际上,之所以说行政服务中心在地方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了因为其后台业务处理平台作用外,还与以下的两个问题密切相关:一是政务处理的数字化及其网络化的程度。一个政务流程,并不是所有的业务环节都可以数字化并通过网络传输,总是有很多的环节必须要以物理内容或过程作依据和保障的,为此必须要有个相应的实体来实施;二是当前的“数字鸿沟”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
时期内,“数字鸿沟”将一直存在,大多数群众要适应数字化、网络化的政务环境,还必须经历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因此,电子政务的制度设计必须充分地考虑到这种现实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突出其作为行使行政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政府机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有必要结束当前在机构名称上的混乱局面,将办证中心、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等诸多说法统一为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作用,还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倾向,那就是凡事都要设立“中心”,“中心”存在过多过滥的趋势。这种现象在一些发达地区或城市的城区政府当中非常普遍。实际上,这种“中心”已经不是这里所强调的行政服务中心了,它根本就起不到集中办理群众事务、方便群众的作用,因为每个中心所能整合的政务事项很有限,群众为办理一件审批事项,还是必须在各个中心之间跑来跑去。其结果是,公文由原先的在政府部门之间的流转变成在各中心之间的流转,电子政务的整合作用根本发挥不出来。
其次,是应该明确未来地方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目标是建立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我们可以从下图来理解和认识这种服务体系。
图2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
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流程主体、三项业务要求(李广乾:“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与地方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报告》,2005年第223号。)。四个流程主体为各政府部门(以及由其业务网络所构成的内部网)、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及其服务界面);三种基本业务要求为集中、整合以及互动。从图2中可以看出,该模型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流程,电子政务建设的几乎全部内容均能涵盖其中,而行政服务中心在其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实际上,衡水市电子政务实现模式与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就存在着逻辑上的一致性。这表明,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不仅理论上科学合理,而且实践中切实可行,完全可以作为地方电子政务的规划目标。
第三,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集中”一定要与政府门户网站的“业务整合”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地来说,“集中”和“整合”在意义上存在着较大的区别。“整合”是在“集中”的基础之上,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务流程需要而对原有的业务和机构进行重组和调整。)。我们可以将这两者看作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在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对应,相互之间不能偏废、不能缺失。我们也可将这种对应关系称为电子政务前台-后台关系,它是电子政务前台-后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其关键部分。可以说,这种关系越紧密,电子政务的效益也就越明显。
在构建这种前台-后台关系时,一定要考虑到两种具体情况:一种情况是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集中”过程与程度。就很多地级市政府而言,要像衡水市那样将几乎所有的具有对外办事职能的机构都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当然最好,但是却不太容易做到。这就有个逐步集中的过程、以及选择哪些机构和哪些业务先行集中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不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看作是一个与其他政府部门等同的部门,一定要给其赋予更多的职责、更大的整合权力;不然的话,行政服务中心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不利于今后的发展。
另一种情况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门户整合程度。一方面,能够整合的业务越多越好;另一方面,这种整合最好与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集中程度相对应。为实现这种关系的耦合,各级政府应该就此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与步骤,保持其整体作用的协调一致。
2.创新房屋建筑设计中的均衡稳定性设计
在房屋建筑设计的过程当中房屋建筑设计中的均衡稳定性的掌握和巧妙的运用也是在整个建筑设计的过程当中提升建筑物整体美感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现代的建筑学当中,对于房屋建筑的设计主要是根据建筑师所设计的建筑规模的大小,建筑整体的形状特征以及建筑物设计所使用建筑材料的整体质感,建筑物设计的着色深浅以及建筑物在整体设计中相关建筑部分虚实的各种形影变化来营造建筑物在整体上的不同建筑的不同层次从而达到呈现出对于整个建筑物总体的建筑设计的美感和不同建筑的不同设计风格,经常展现出给人不同的轻重感。在现代社会的房屋建筑设计中通常是建筑设计师会通过不同因素的结合和不同因素的使用变化过程来在建筑物的整体设计过程中实现对于不同建筑各种不同风格的建筑设计,营造出不同的建筑审美享受。在房屋建筑设计师进行建筑设计的过程中,他们通常都会经过在建筑物的整体设计中进行创造性的搭配和建筑物在不同层次上的有效设计,来达到在所设计的房屋建筑设计中达到恰当的建筑物均衡稳定发展特色。但是,在对房屋建筑进行设计施工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到的一点是,并非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在设计过程当中的轻重感都是相同的。从一般的建筑设计角度出发,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体量大的、建筑物实体的、建筑过程所使用材料质感粗糙以及建筑物着色颜色暗的,感觉上较重些。但是,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体量小的、建筑物在设计的过程中并非实体的、建筑物在建筑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质感细腻以及建筑物着色颜色较为明亮的,感觉上就会轻一些。因此。在建筑师进行房屋建筑整体设计的过程当中通过均衡稳定显得平稳又安适。在房屋建筑设计师进行房屋建筑设计的过程当中对于房屋建筑设计过程的整体均衡性的把握程度上主要是通过房屋建筑物中所设计的每个部分的相应有轻重的关系来实现的。通过对房屋建筑设计总体稳定性的把握,对房屋建筑各部分的层次的设计和管理。在进行房屋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再通过所设计出的建筑物的每个建筑组成部分的均衡性搭配关系来体现各地区各民族各风俗文化的不同艺术搭配形式,这样做同样也是对房屋建筑物相关于不同建筑部位、不同建筑风格以及不同建筑层次上的不同搭配风格的发展和延续。
3.创新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比例控制
在建筑设计师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设计的过程之中注意到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比例关系也是在建筑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所谓建筑设计过程当中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是指建筑物不同部位不同物体之间的大小,以及建筑物不同设计部位的长宽高的对应情况关系。在设计师对于房屋建筑设计的过程之中不管是从房屋建筑设计的整体比例而言,还是从建筑设计中的一部分比例而言甚至是房屋建筑设计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比例,在建筑都有联系。
4.创新房屋建筑设计中的韵律之美
韵律之美并不仅仅局限于在音乐中,在不同的物体之中韵律之美也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对于房屋建筑而言自然也是不能例外的,好的建筑设计师会给人们设计出以舒适韵律的房屋建筑。韵律之美在房屋建筑中的体现形式是任何物体的诸元素形成系统重复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已经随着目前人们生活水平的发展逐步深入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不仅如此,韵律之美在大自然中的事物和现象之中也是广泛存在这的,例如人和动物的的心跳呼吸、水纹、树叶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建筑物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内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日趋增多,尤其是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建筑物越来越多采用各种信息化的电气设备。我国每年因雷击破坏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事件时有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因此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
直击雷和感应雷是雷电入侵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两种形式。直击雷是雷电直接击中线路并经过电气设备入地的雷击过电流;感应雷是由雷闪电流产生的强大电磁场变化与导体感应出的过电压,过电流形成的雷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规定,建筑物的防雷区划分为LPZOA,LPZOB,LPZ1,LPZn+1等区(各区的具体含义本文不再赘述)。将需要保护的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雷分区,是为了规定各部分空间不同的雷击电磁脉冲的严重程度和等电位联结点的位置,从而决定位于该区域的电子设备采用何种电涌保护器在何处以何种方式实现与共同接地体等电位联结。
建筑物直击雷的保护区域为LPZOA区,其保护设计已为电气设计人员所熟知,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设计由避雷网(带),避雷针或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立柱基础的钢筋网与钢屋架,屋面板钢筋等构成一个整体,避雷网通过全部立柱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将强大的雷电流入大地。建筑物感应雷的保护区域为LPZOB,LPZ1,LPZn+1区,即不可能直接遭受雷击区域;感应雷是由遭受雷击电磁脉冲感应或静电感应而产生的,形成感应雷电压的机率很高,对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尤其低压电子设备威胁巨大,所以说对建筑物内部设备的防雷保护的重点是防止感应雷入侵。由感应雷产生的雷电过电压过电流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1)由供电电源线路入侵;高压电力线路遭直击雷袭击后,经过变压器耦合到各低压0.38KV/0.22KV线路传送到建筑物内各低压电气设备;另外低压线路也可能被直击雷击中或感应雷过电压。据测,低压线路上感应的雷电过电压平均可达10KV,完全可以击坏各种电气设备,尤其是电子信息设备。(2)由建筑物内计算机通信等信息线路入侵;可分为三种情况:①当地面突出物遭直击雷打击时,强雷电压将邻近土壤击穿,雷电流直接入侵到电缆外皮,进而击穿外皮,使高压入侵线路。②雷云对地面放电时,在线路上感应出上千伏的过电压,击坏与线路相连的电器设备,通过设备连线侵入通信线路。这种入侵沿通信线路传播,涉及面广,危害范围大。③若通过一条多芯电缆连接不同来源的导线或者多条电缆平行铺设时,当某一导线被雷电击中时,会在相邻的导线感应出过电压,击坏低压电子设备。(3)地电位反击电压通过接地体入侵;雷击时强大的雷电流经过引下线和接地体泄入大地,在接地体附近放射型的电位分布,若有连接电子设备的其他接地体靠近时,即产生高压地电位反击,入侵电压可高达数万伏。建筑物防直击雷的避雷引入了强大的雷电流通过引下线入地,在附近空间产生强大的电磁场变化,会在相邻的导线(包括电源线和信号线)上感应出雷电过电压,因此建筑物避雷系统不但不能保护计算机,反而可能引入了雷电。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设备的集成电路芯片耐压能力很弱,通常在100伏以下,因此必须建立多层次的计算机防雷系统,层层防护,确保计算机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由此可见,对建筑物内各电气设备进行防感应雷保护设计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设计的合理与否,对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与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感应雷的防护当中,电涌保护器的使用已日趋频繁;它能根据各种线路中出现的过电压,过电流及时作出反应,泄放线路的过电流,从而达到保护电气设备的目的。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4条规定:电涌保护器必须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应符合以下两个附加要求:通过电涌时的最大钳压,有能力熄灭在雷电流通过后产生的工频续流。即电涌保护器的最大钳压加上其两端的感应电压应与所属系统的基本绝缘水平和设备允许的最大电涌电压协调一致。
现在,我们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附录六规定的各类防雷建筑物的雷击电流值进行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放电电流的选择。
一、一类防雷建筑物
1、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附录六规定,其首次雷击电流幅值为200KA,波头10us;二次雷击电流幅值为50KA,波头0.25us;根据图1,全部雷电流i的50%按流入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计,另外50%按1/3分配于线缆计);首次雷击:总配电间第根供电线缆雷电流分流值为200*50%/3/3=11.11KA;后续雷击;总配电间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分流值为50*50%/3/3=2.78KA;如果进线电缆已经进行屏蔽处理,其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的分流值将减低到原来的30%,即11.11KA*30%=3.3KA及2.78KA*30%=0.8KA,而在电涌保护器承受10/350us的雷电波能量相当于8/20us的雷电波能量的5~8倍,所以选择能承受8/20us波形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放电电流为11.11*8=88.9KA;即设计应选用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放电电流为100KA,以法国SOULE公司产品为例,选用PU100型。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7条规定,该级电涌保护器应在总配电间处安装,即在LPZOA,LPZOB与LPZ1区的交界处安装。
2、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8,第6.4.9条规定,在分配电箱处,即在LPZ1与LPZ2区的交界处安装电涌保护器,其额定放电电流不宜小于5KA(8/20us),故此处应选用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放电电流为40KA,额定放电电流为10KA;以法国SOULE公司产品为例,选用PU40型。
二、二类防雷建筑物
1、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附录六规定,其首次雷击电流幅值为150KA,波头10us;二次雷击电流幅值为37.5KA,波头0.25us;根据图1,全部雷电流i的50%按流入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计,另外50%按1/3分配于线缆计;首次雷击:总配电间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分流值为150*50%/3/3=8.33KA;后续雷击:总配电间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的分流值为37.5*50%/3/3=2.08KA;如果进线电缆已经进行屏蔽处理,其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的分流值将减低到原来的30%,即8.33KA*30%=2.5KA及2.08KA*30%=0.6KA,而在电涌保护器承受10/350us的雷电波能量相当于8/20us的雷电波能量的5~8倍,所以选择能承受8/20us波形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放电电流为8.33*8=66.6KA;即设计应选用
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放电电流为65KA,以法国SOULE公司产品为例,选用PU65型。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7条规定,该级电涌保护器应在总配电间处安装,即在LPZOA,LPZOB与LPZ1区的交界处安装。
2、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8,第6.4.9条规定,在分配电箱处,即在LPZ1与LPZ2区的交界处安装电涌保护器,其额定放电电流不宜小于5KA(8/20us),故此处应选用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放电电流为40KA,额定放电电流为10KA;以法国SOULE公司产品为例,选用PU40型。
三、三类防雷建筑物
1、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附录六规定,其首次雷击电流幅值为100KA,波头10us;二次雷击电流幅值为25KA,波头0.25us;根据附图1,全部雷电流i的50%按流入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计,另外50%按1/3分配于线缆计;首次雷击:总配电间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分流值为100*50%/3/3=5.55KA;后续雷击:总配电间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分流值为25*50%/3/3=1.39KA;如果进线电缆已经进行屏蔽处理,其每根供电线缆雷电流的分流值将减低到原来的30%,即5.55KA*30%=1.7KA及1.39KA*30%=0.4KA,而在电涌保护器承受10/350us的雷电波能量相当于8/20us的雷电波能量的5~8倍,所以选择能承受8/20us波形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放电电流为5.55*8=44.4KA;即设计应选用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放电电流为40KA,以法国SOULE公司产品为例,选用PU40型,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7条规定,该级电涌保护器应在总配电间处安装,即在LPZOA,LPZOB与LPZ1区的交界处安装。
2、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6.4.8,第6.4.9条规定,在分配电箱处,即在LPZ1与LPZ2区的交界处安装电涌保护器,其额定放电电流不宜小于5KA(8/20us),故此处应选用电涌保护器SPD的最大放电电流为40KA,额定放电电流为10KA;以法国SOULE公司产品为例,选用PU40型。
在供电线路中,电涌保护器的具体安装以较常用的TN-S系统,TN-C-S系统,TT系统为例,示意如下:
1)TN-S系统过电压保护方式
2)TN-C-S系统过电压保护方式
3)TT系统过电压保护方式
综上所述可见,在防雷保护设计中,总的防雷原则是采用三级保护:1、将绝大部分雷电流直接引入地下基础接地装置泄散;2、阻塞沿电源线或数据、信号线引入的过电压;3、限制被保护设备上浪涌过电压幅值(过电压保护)。这三道防线,缺一不可,相互配合,各行其责。目前通常作法是以下三点:
1)建立联合共用接地系统,形成等电位防雷体系
将建筑物的基础钢筋(包括桩基、承台、底板、地梁等),梁柱钢筋,金属框架,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等连接起来,形成闭合良好的法拉第笼式接地,将建筑物各部分的接地(包括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直流工作地,防雷接地)与建筑物法拉第笼良好连接,从而避免各接地线之间存在电位差,以消除感应过电压产生。
2)电源系统防雷
以建筑物为一个供电单元,应在供电线路的各部位(防雷区交接处)逐级安装电涌保护器,以消除雷击过电压。
3)等电位联结系统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局部修订条文)明确规定,各防雷区交接处,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尤其建筑物内的计算机房等弱电机房,遭受直击雷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在此处除采取电涌保护器进行感应雷防护外,还应采用等电位联结方式来进行防雷保护,本文不再叙述。
作为电气设计人员都非常清楚,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设计是一项既简单又繁琐的内容,但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还有待于各位电气设计人员作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善为谋划,精心设计。本文仅此设计作了一点粗浅的探讨,所以文中不足之处,望同行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318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作。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不仅关系着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同时还关系着广大使用者今后的日常生活。因此,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人员应该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加深对当前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关键问题的认识与研究,加之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灵活创新的思维和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房屋建筑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只有恰当地解决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问题,才可以保证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这对于房屋建筑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
一、房屋建筑的地基和基础
(一)全方面考察地基地质
很多多层房物建筑在没有详勘的地质报告,仅凭房屋建筑单位或者参照附近的一些建筑物的设计资料的情况下,设计师就开始进行相关的设计,这样就很难保障房屋建筑的质量。设计地基和基础必须具有合理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因而房屋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根据相关的地质勘察资料,对建筑房屋的地基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进而确定设计的基础类型以及上部结构,单单考虑地耐力的相关数据不仅是片面的,更是不安全的,盲目的缩小地耐力容许值更是不可取的做法。
(二)正确处理不良地基
对于那些软弱地基一定要采取换土垫层的方法进行一定的处理,绝不可以只凭经验处理,省略换土垫层设计。有些设计师对于软弱地基不够重视,通常会简单的采用砂垫层的方法强化地基的承载力,更没有对点成宽度和厚度进行有效的计算,这样不光不安全,还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
(三)正确设计房屋建筑中的柱、梁、基础负荷
在民用的建筑结构设计中,柱、梁和基础的负荷一定要按照规范乘以折减的系数。很多设计师在设计房屋建筑结构时,计算梁、柱及基础的负荷时都不能按照现行的设计规范和要求算出正确的荷载值。
二、房屋建筑中的构造柱
砖混的房屋建筑结构中,构造柱既能够很好的提高墙体的抗剪能力,又能与圈梁紧密的连接在一起,有力的约束砌体,不仅能够有效限制墙体裂缝的继续,也能加强竖向的承载力,可以有效的提高机构的抗震能力。可是在现在的设计中,设计师通常会把构造柱当做承重柱,这种设计会引起很多问题:
1、如果构造柱当做承重柱,那么构造柱就会提前受力,一方面这会降低构造柱对于建筑砌体的拉结和约束力,另一方面,一旦遭遇地震,那么构造柱的位置就会出现应力集中,进而遭到破坏。这样一来,构造柱不光不能起到它本身应有的作用,更会成为房屋建筑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降低房屋质量。
2、通常情况下,构造柱都不会另设基础而是生根在圈梁中,一旦将构造柱当做承重柱来使用,那么就会降低柱底基础的抗冲切、抗弯部和局部的承压强度,威胁房屋建筑的安全。所以承重大梁下的柱子最好按照承重柱来计算。如果建筑梁上的荷载很小,可将构造柱置于梁下,但这是一定按照不考虑构造柱的作用来计算下墙体局部的承压力和抗弯强度。只有满足条件,才能在梁下建造构造柱。
三、承重柱的截面高度
在抗震设防区,设计师在设计承重柱截面高度的时候,数值往往过小。一些结构设计师固执的然为六度设防就可以不设防,为了分析受力方便,他们会特意将承重柱的截面高度往小了设计,这时候梁祝的线刚度比例就会加大。用绞支梁代替梁,柱则按照轴心的受压来计算。这种做法在给设计师带来方便的同时,却为房屋建筑的结构埋下了一定的隐患,因为这种做法严重的忽略了梁柱间的刚结作用,而且主界面的配筋很小,一旦结构受力,那么柱顶的抗弯强度就会大大降低,所以柱子的底部附近就会形成很多水平的裂缝,出现塑性饺的情况。因而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下,柱子就开始了带饺工作。严重影响了房屋的耐久性,引起人们的恐惧心理。一旦遭遇地震,这样的房屋建筑结构就会倒塌,必将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四、房屋建筑结构中的横向和纵向框架设计
在我国的简述抗震设计规范中,要求水平地震作用要按照两个主轴方向进行分别计算,各方向的地震和应该有这个方向上的抗震力构件来承担。理论上虽是如此,可是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纵向框架和横向框架都很重要。很多设计师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横向上的抗震设计,纵向上却按照一般的连续梁进行设计,所以梁柱的节点及框架中相应的纵筋、箍筋都无法进行合理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如果不考虑地震的纵向作用,就会出现跨中纵筋等现象,严重影响房屋质量。
五、悬挑梁的梁高
通常情况下,设计师会认真验算梁的强充及倾覆,却不太验算梁的挠度。如果选用的梁高过小,就会使梁截面的受压区造成非线性的徐变。梁挠度也会随着之间的变化不断加大。如果挑梁变形,那么梁板也就会随之出现裂缝,裂缝宽度会随着挑梁变形的程度越来越宽,进而会严重影响到房屋的使用。如果这种挑梁变形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理,那么发展到最后,梁支截面、受支座上部受拉区就会形成很宽的竖向的大裂缝,因为支座的剪弯作用,竖向的裂缝就会向下延伸,最后发展为斜裂缝,这时候梁就接近破坏了。在为托墙挑梁的时候,梁过大的挠度就会引起梁上墙体在相应的梁支座的附近出现一些裂缝,裂缝会在梁支座的地方沿着斜向不断延伸,越往上缝隙越宽。而且过小的挑梁截面也不利于房屋的抗震性。房屋建筑的悬挑结构对于房屋的抗震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挑梁高度比较小的时候,截面相对受压区的高度就会比较大,梁的延展性会减小,一旦受到竖向地震的作用,就会很容易造成脆性破坏,进而失去相应的承载力。
六、连续梁的设计
很多设计师在进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时候,会把连续梁按照单梁进行设计,通常在设计阳台边梁的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边梁上的荷重很小,所以设计师们会忽略。为了方便受力分析,所以设计师们把连续梁当做单支梁进行设计,所以相应的支座处无法配置合理的负筋,所以梁在支座处上部的受拉区必然出现竖向的裂缝,相应的上部栏板也会出现竖向的裂缝。梁有热胀冷缩性,一旦环境变化,梁的伸缩性就会受到梁端柱或者挑梁的相应的约束,梁内就会形成收缩应力,这种收缩应力会作用在那些已经产生的梁上的裂缝处,所以梁会受到更大的破坏,降低承载力,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
除了以上六个关键性问题,楼板的设计也很重要,因为它是一种重要的承重构件,对它的设计关系到梁、墙、柱的安全。所以设计师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应的要求设计楼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七、总结
房屋建筑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都很重要,现代都市生活中,人们大部分时间都在房屋建筑物中渡过,所以房屋建筑物不仅要舒适,美观,更重要的是安全和使用寿命。在房屋建筑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十分重要,这是一份比较繁琐但责任巨大的工作,只有认真考虑并设计各个环节,如地基、构造柱、承重柱、挑梁、楼板等,才能做出一个安全性高,功能性全的设计方案,进而建设出符合人们居住和工作需求的良好建筑,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查全平 .浅谈房屋结构设计以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广东科技,2006(l0)
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信息技术革命,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多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图书馆被迫放弃传统的情报工作模式,转而采取更先进的自主发展模式。因为只有发展模式正确,图书情报工作才会有生机,高校图书馆才能在市场竞争和数字信息网络环境下占据一席之地。但是应该看到的是,不少高校图书馆在这种定位和职能的转变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小的困难和挑战。这种挑战有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也有来自图书馆自身的,综合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图书馆的定位问题
在信息技术尚未充分发展但也得到普遍应用的时代,图书馆是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主要途径。但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机构、组织甚至个人开始从事信息产业,信息行业的竞争不再局限于某个地区或者某个国家而是呈现出社会化、国际化的特点。人们可以直接从网上或者其他渠道轻易地获得信息,因此对图书馆的依赖大大降低。图书馆作为信息主要提供者的地位开始受到广泛质疑。不少人已开始放弃“图书馆作为文献信息的存储和服务机构,在知识的获取、信息的传播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观点,认为高校图书馆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以市场为导向。在竞争中求得发展。但是如何发展,是否可以从事经营性信息产业活动?是否可以作为市场主体直接参与竞争?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存在着分歧。
2经费问题
经费问题一直是困扰和制约高校图书馆发展的主要障碍。据《瞭望》杂志1996年第17期报导:连北京大学这样首屈一指的重点高校都感到经费紧张。该校一位副校长曾经无奈地说:“我们有一些从清朝时就订起的国外期刊,历经军阀、抗战、都没停。今天反而被迫停了。”北大如此,别的大学只会更糟。不少高校图书馆的经费仍然徘徊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扣除书价上涨因素和在校学生逐年增加的数量,实际人均购书经费是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经费的制约,不能及时更新。高校图书馆普遍存在文献老化、文献利用率低下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投入不足。图书馆的藏书建设和数字网络化发展受到严重影响。须知在数字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如果没有数字技术软硬件的支持,将会在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劣势,最终将影响到学校教学科研服务质量和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3资源建设问题
不少高校图书馆在藏书建设问题上还停留在传统模式上,缺乏创新和整体意识。只追求单个藏书体系的完整。不重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这种管理模式早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因为文献资源设对于任何图书馆来说无论其有多大规模都无法做到自给自足,不仅做不到而且也没必要,图书馆所要做的是加快自己的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化建设,完善自己的数据库。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4人员素质和服务方式问题
数字环境下高校图书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员”模式,而是“信息向导”和“网络交换”模式。管理员的职能应该由藏书建设和文献资源保障转变为信息专家,致力于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对用户利用文献信息的教育和培养。作为信息专家管理员不仅要具备图书馆学、情报学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而且还要掌握一定的现代化信息科学技术,如Pc机原理、DOS系统、网络与信息检索技术等。但是现实情况是高校图书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且多面临新老交替的断层危机。既懂专业又熟悉网络管理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此外图书馆部分员工思想陈旧、观念落后,缺乏主动服务和创新意识也是影响高校图书馆发展的一个因素。
笔者认为面对上述挑战,高校图书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应对:
(1)强化公共职能,建设服务于社会、开放、先进的高校图书馆。图书馆社会化是图书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图书情报知识和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材料和重要支柱,图书馆文献资源的社会共享已成为现代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少专家呼吁:发挥高等学校的社会智囊作用,把高校办成社会的知识中心、信息中心、教育和科研中心。使高校图书馆不再是封闭式的“私家书斋”而成为向社会传递科学信息、智力交流和进行咨询服务的开放系统。怎样才能提高图书馆的社会化开放程度呢?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3点:①彻底转变观念。强化高校图书馆的公共职能必须首先在观念上要社会化,要有开放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②高校图书馆要面向社会,要满足各方面的需求。②既要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一般性要求,又要在保证为教学科研提供好的服务的前提下逐步地面向社会,为部分社会读者提供系统化的专业书刊和情报咨询服务。③改变封闭式的管理模式,主动面向社会开发新的资源。要加强图书馆间的社会化合作,建立统一规划、资源共享、有偿高效的图书情报服务网络。
(2)面向市场走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和有偿服务。在信息和数字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要想获得生存必须尽快把自己融入社会、融入市场。既要讲社会效益也要讲经济效益,把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结合起来。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①扩大开放服务的范围。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趋势要求图书馆发展的视野要从校内走向校外。既要增加服务项目又要扩大服务的领域和范围,要立足于校内同时兼顾校外,根据自身条件可以向社会发放借阅证。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的图书利用率仅在30%左右,70%左右的文献资料因无人问津而成为“死书”,特别是一些时效性很强的图书因为长期不被利用已失去了使用价值,这在目前图书经费十分紧张的条件下是非常可惜的,因此开发这些资源服务于社会就显得十分重要。②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服务。在目前图书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开展适当的有偿服务对于高校图书馆的发展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在西方国家图书馆有偿服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最晚也有一百年历史。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虽然互联网已进入到千家万户,人们对一般知识和信息的获取不仅不依赖图书馆,甚至也不依赖报纸和书刊,人们可以通过上网轻而易举地查询到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但是随着信息网络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可以从网上直接获得。有的资料虽然也可以查阅但要向作者支付不菲的费用,这对于普通读者来说显然并不划算,他们把目光最终还是投向了图书馆——哪怕是支付适当的费用。当然对于单位和专业人员来说完成科研任务是最重要的。他们宁可花钱也要确保所需的信息资料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这就为高校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方面有效地利用了现有资源,另一方面又筹集到了可持续发展的宝贵的资金。
1.1课程特点
本门课程的涵盖内容较广,包括民用建筑设计和工业建筑设计两大篇,为学生重点讲解的是民用建筑设计,主要介绍建筑平面、立面和剖面的设计内容及设计方法,建筑物的六大构件组成(基础、墙、楼地面、楼梯、屋顶和门窗)、各构件所起的作用,及每一构件具体的构造方式。比如屋面构造,不仅要知道所选择的面层材料,还必须了解每层的做法,包括厚度、砂浆的比例等等。课程结束后还要给学生安排设计任务,进行一至两个星期的课程设计。这种教与学的模式沿袭多年,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但是,学生在学习期间,常常觉得这门课学起来很容易,但真正理解课程中的一些专有名词、构造方法等内容时却往往感到难以理解,考试时也很难答出理想的考试成绩。
1.2授课学时
根据“厚基础、宽口径、重素质”的原则,分配给房屋建筑学课程的课堂教学课时大量缩减,而房屋建筑学课程的内容却纷繁杂多,学时和教材内容之间互相矛盾,如何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让学生有效地掌握大纲要求的内容,做到统筹规划、重点突出,是教师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1.3学生
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一方面,学生认为授课的内容浅显易懂,没有什么难度;另一方面,学生在平常的生活中虽然见过不同的建筑类型,但在运用房屋建筑学课程中的一些知识,诸如平、立面的单元及组合方法,线条的处理方法,如何体现建筑形体的美感、质感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典型建筑实例现场演示,即使依靠最详细、生动的语言进行描述也是无法体现不同类型的建筑外观的,学生们自然而然会因缺乏想象而感到枯燥乏味,产生厌学情绪。
2教学改革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基于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实践,对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些设想。
2.1教学内容精炼化
课堂教学作为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在教学内容上应进行“精挑细选”,删掉老旧重复内容,强化技术应用性与时代性。如《房屋建筑学》教材里的墙和基础构造这一章里,有专门的一节内容涉及3~4个篇幅来介绍实心粘土砖,包括它的制备工艺、组砌方式、施工方法等,而现实中,在我国多数地区,这种粘土砖因会消耗大量土地中的粘土资源被政府颁发明令禁止使用,而以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砌块来代替,但从目前出版的各类教材来看,仍普遍存在以实心粘土砖为讲解重点,而对其他砌块却介绍很少的局面上。诸如此类的情况,在教材中还会找到很多,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可能已经过时,而教学大纲中不做要求的内容,可能已经成为建筑工程中的主流,所以如何选好授课内容,与时展相并进,是确保学生将来学有所用的关键。
2.2教学方法多样化
通过寻求多样化、丰富性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自主能动性。
2.2.1教师授课和课堂讨论相结合教学过程中,为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可采用课程讲授、提问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教师对某一问题的讲解告一段落后,针对基本概念对学生进行提问,并引导学生就某些问题或某一建筑工程展开课堂讨论,通过老师与学生之间不断的互动、信息往来,听取学生们的想法、反馈意见,及时发现学生们理解薄弱的地方,从而适时的调整课程内容,这对于老师能够自始至终的牵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及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动性都大有裨益。
2.2.2传统教学和现代化教学相结合
在经济日新月异的今天,各种大跨、超高、新颖、奇特的建筑结构日益增多,这些结构形式很难通过叙述表达清楚,只能通过搜集图像资料,加入文字、影音、动画等内容,制作成教学幻灯片呈现给学生,采取这种教学手段会给学生以直观、形象、生动的学习感受,既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使学生对各种建筑结构在国内外应用现状、今后发展方向及研究动态有了更多的了解。此外,在《房屋建筑学》课程授课之初,教师可将自己的电子信箱告诉学生,以便学生随时将学习课程时遇到的问题反馈给任课教师,教师可以及时答疑解惑,并在授课时有针对性详细讲解这方面的知识。通过将传统的板书教学和多媒体、网络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相结合,就可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量,给学生打下较扎实的专业基础。
2.2.3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
各种建筑构件相互连接的方式错综复杂,头脑中需要很强的空间想象力,若能将现场实际工程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如讲解“屋盖支撑”这一节时,只凭教材上的图形学生很难理解各种支撑布置情况,这时可带学生到屋盖施工现场进行教学,通过实际物体,让学生了解各种支撑及其布置情况,以及各种支撑的作用。这样通过屋盖结构现场教学,学生对屋盖结构就不再陌生,对屋盖与各种构件的连接也会有较深的认识。
2.3实践教学要强化
实践教学环节要不断加强课程设计。通过课程设计环节,学生们会对民用建筑在平面、立面和剖面的设计过程有全面而具体的了解,因此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命题多样化、工程化。给出多组接近工程实例的课设选题,最好每人一题,学生们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方向自主选题,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加强过程管理。设计前,为学生进行设计专题报告,内容包括设计过程、规范、构造及建筑制图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制定详细的工作进程表。课程设计期间,加强培养学生使用各种规范、查阅手册和资料的能力。指导教师可随时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对每名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程和设计能力都要有所记录;(3)科学的考核方法。指导教师应制定科学、公平、合理的考核方法,对每名学生的表现进行考量,结果应能反映出每名学生在设计期间的综合表现,例如课设成绩可从设计计算书的内容、施工图纸的绘制、平时表现、答辩情况等多个方面全面评价、综合考量。
某开发商在取得某建设地块的开发经营权以后,即委托有关设计单位根据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地块用途和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参数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出来以后,经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以记名表决方式对该方案进行评定通过以后,再由设计单位进行扩初设计。规划管理部门在根据该设计方案绘制的总平面设计图和施工图上盖章认可,并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开发商即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在其中一幢12层C型高层居住建筑结构临届封顶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居民主张相邻权,就南侧在建建设工程与其多层建筑间距不符合有关规定,造成对其通风、采光等问题提出异议。经建设单位会同有关测绘单位实地测量,发现在建南面C型高层与北侧居民多层住宅间距最小处20.8米,不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9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目关于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的规定。纠纷双方在确认这一不争事实之后,无法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北侧居民即以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以当地区规划管理局为被告,请求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提起行政诉讼。建设单位和规划局接到诉状副本以后,经过调查分析,发现设计单位没有按常规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建设区域内C型高层与北侧多层住宅的相邻间距。仅以C型高层建筑物座标位置形式而不是以两建筑物之间间距形式确定新建建筑物位置。施工单位在开工灰线定位中,完全按照设计图纸所标座标定位,无差错现象。另外,对照北侧多层住宅楼建造时的设计图纸,发现该楼在施工定位中向南偏移几十公分。C型建筑座标位置系从其他已有座标和建筑推定而来,存在明显的积累误差。这些情况证明造成新建C型高层与北侧居民楼相邻关系处理失当的原因系设计问题而非实际建造时施工单位违章移位所致,同时亦证明北侧居民楼建房时违章移位,原建设、施工单位亦有过错。再者,有关规划管理部门在设计总平面图纸上未明确标明间距尺寸,且按座标位置与相邻房屋间距不足24米之情况下,批准该总平面设计,其行政批准行为亦有失当之处。该新建建筑物已对北侧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应予赔偿。但把赔偿义务主体简单地归责于建设单位一家很不公平,因为根据民法原理,有过错责任的单位理应对由于该过错所引起的他人财产受害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建设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设计委托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进行专业设计,只是由于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与相邻房屋关系处理不当,这种错误设计显然不是建设单位要求的结果。在设计成果交付时,建设单位由于不具备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根本不可能发现这一错误,故建设单位并无过错。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亦无过错。设计单位违规设计,设计图纸本身已构成对相邻房屋的侵害,有明显过错。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进行规划管理,负有审核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法定职责,但其在审核该设计图纸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这一设计错误亦有过错。上述有过错的单位在因其过错而致的相邻房屋损害中,应当一并成为负有赔偿义务的责任主体。由于相邻关系的复杂性及房屋建设工程建造时主体参与的多样性,在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和过程中均可能发生侵权行为。在相邻房屋损害事实发生后,应当认真分析损害原因,寻找并认定责任人,这样既有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也有利于在宏观上加强房屋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危机感,防止或减少损害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单位在相邻房屋损害中的责任及性质
如上所述,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有过错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但建设单位本身不管其有无过错,是否应当一并成为赔偿责任主体,这亦是实践中争议较大和困扰着执法机关的焦点之一。围绕这一焦点,目前存在着以下几种观点:
1、适用我国民法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建设单位如无过错,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考虑到这类案件中受害人举证困难,且损害的原因应当在建设单位所能了解和可能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建设单位可适用严格责任,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只要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系由建房所致,即使不知损害究竟是由建房过程中何单位所致,即可推定建设单位有过错,向建设单位请求赔偿,除非建设单位就其过错问题作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侵害行为系其他单位所为,才可免除责任。这样做有利于督促、教育建设单位预防损害的发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各种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大多为过错推定责任。建设工程侵害相邻房屋所致损害虽然没有包括在法定的特殊侵权行为范围内,但从现代社会侵权归责客观化的需要来看,司法实践在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有必要将其纳入其中,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3、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于建设单位是整个工程的组织者、所有人、受益人,故即使其证明其没有过错,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其也应当分担民事责任,给受害人一定的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建设工程所致相邻房屋损害赔偿中应当适用于建设单位,以有利于民事纠纷的合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4、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认为建设单位既进行开发建设就理应尽谨慎防止义务,如未尽注意义务对相邻房屋不幸造成损害的,便可构成赔偿责任,而不需要考虑其有无过失。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无辜的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给社会带来稳定。在建设工程领域我国已有保险公司推出和实行工程保险之情况下,建设单位已具备通过社会救济转移赔偿人负担之有效途径,无过失责任对于建设单位无大碍,而对于受害人却受益非浅。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从建设单位侵权角度来分析其的赔偿责任主体问题。而未着眼于受益人请求性质。在现代物权立法上,当事人基于物权可产生物权请求权,而相邻关系为物权的延伸和限制,相邻房屋受害人基于相邻关系而对于相邻人所为的请求,可以是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的目的在于排除现实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他人对于物权圆满状态之侵害,而不管这种侵害是正在发生的现实还是可能发生的未来,只要有侵害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情况,相邻关系物权人便可请求。从这一角度出发,由于建设单位是相邻关系的主体,故无论其是否有违法行为、有无故意、过失,以及是否有实际损害行为的发生,其均可构成相邻物权请求权的对象。梁慧星先生主持拟定的《中国物权法草稿建议稿》第135条损害邻地地基或工作物危险的预防义务中明确:“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造成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上述条款中,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请求防免和损害赔偿的权利,系以不动产相邻关系为基础,因此,建设单位作为相邻关系的主体对因工程建设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的,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因建设工程所致相邻房屋损坏往往同时发生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结合,建设单位无过错,系物权请求权的对象。而建设工程的其他参与主体之行为具有违法性,并且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因果关系明确清晰,其行为便符合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的要件,系损害赔偿。如在高层建筑建造时,建设单位事先请了高级专家拟订基坑工程设计及围护结构方案,按该方案实施不会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但由于后来设计单位设计不当,或施工单位执行不力,造成周围相邻房屋损坏。这种情况对建设单位而言,并不增加其的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而言,则是增加了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因此受害人有权同时向建设单位和有侵权行为的该建设工程其他参与主体行使权利。由此,便又发生建设单位和其他侵权主体对受害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还是一般过错赔偿责任的问题。如果建设单位本身存在侵权行为,且在侵权时与其他侵权责任主体在侵权时有意思联络或对他们所造成的共同损害结果应当预见、认识,但因为疏忽大意和不注意而致损害后果发生,这种情况便构成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的:“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如上所述,建设单位本身没有侵权行为,仅因受害人基于相邻权而对其拥有物权请求权,则建设单位与其他侵权主体对外均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是连带责任,而是基于不同原因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在建设单位与其他侵权主体之间选择责任主体,请求责任人全部赔偿。建设单位与其他侵权主体在内部关系上,互相之间并不构成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在对外赔偿以后,享有追偿请求权,可向其他有过错的侵权单位追偿。其他侵权单位由于是导致相邻房屋受损的最终责任人,因此,其如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不能反过来向建设单位追偿。如果受害人同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参与建设的侵权主体同时行使赔偿请求权,而建设单位本身又无过错,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建设单位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在有过错的其他侵权主体作为第一顺序赔偿义务人不能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之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顺序赔偿义务,建设单位履行后取得追偿请求权。
三、责任人对相邻房屋损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即: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防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上述10种民事责任方式中,除4、6、8、9、10以外,其他各种方式均可适用于相邻房屋损坏。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容易就第1、2、3种责任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惟对于5、7这两种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处理时,矛盾焦点往往集中在是适用恢复原状,还是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上。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相邻房屋被损的民事责任主要在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或者并用。从理论上说,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这两种民事责任方式遵循的都是受害人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责任效果应该等同,且不管采用何种责任形式,折成的货币价值量也应该是等同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责任形式却会导致完全不同的赔偿量。笔者曾承办过同一建设工程对相邻两个不同主体的房屋造成损坏的赔偿案件,因诉讼标的不同,该两起案件分别由不同审级的法院受理。两个法院的判决,一是判令被告限期修复、恢复原状;一是判令承担对受损房屋进行纠偏、损坏的修复费用。前者为履行一定的修复行为,后者为金钱给付。两个不同的判决在法律上均有依据,但前者判决以后,当事人双方均服判息讼;后者判决以后,被告建设单位提起上诉,究其原因主要是:
1、被告作为建设方,均有较雄厚的工程技术力量,有能力对被损房屋进行修复,修复过程仅化费成本费用,且并非经营活动,无经营性税金。判令金钱给付,则在修复费用审价中,除成本费用外,另加上行业利润和经营性税金,费用较高。
2、恢复原状,只要根据被损房屋原设计标准和该房屋当时竣工验收时的资料,确定被损房屋损坏前的原状作为修复标准即可,具体采用何种修复方案不是判决依据。而如果直接判决金钱给付,则必然要涉及到审价,审价机构又必须要有纠偏、修复方案和具体设计图纸才能进行,否则无从审价。但纠偏、修复方案往往涉及到十分复杂的技术问题,且对这些技术问题,不通过最终的修复实践很难判断孰优孰劣,审理中很难把握,操作难度大。
3、同一被损房屋,往往有多个纠偏、修复方案,每个方案实施费用往往十分悬殊。以最常见的高层建筑桩基工程引起周边房屋地基松动、损坏,房屋倾斜开裂的纠偏、修复方案为例,不外乎两种方法,其一是采用掏土法,使房屋部分下沉达到纠正倾斜的目的;其二是采用顶升法,采用对房屋进行局部顶升工作,以达到纠偏目的。这两种方案中,后者费用是前者的数倍。另外,即使在同一方案中,由于使用材料的不同,费用也相差数倍,如对损坏地基的补桩,采用混凝土桩还是钢管桩,价格也可以相差几倍之多。
4、有的被损房屋,原来就有缺陷,如房屋老化超龄,多层建筑地基在建造时使用现已禁止的粉喷桩等,而纠偏设计单位设计时,则依据的是现行设计标准,且由于怕负责,安全系数设计时又考虑过高,故按此设计做出的纠偏方案,等于是新建地基标准,甚至超出,大大好于房屋被损坏前的原状。
1前言
如果说纳米技术使新材料的研究起到了革命性飞跃,那么也可以说性能化设计方法将开创消防科技的新局面。
消防设计目前有两种设计思想,一种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其基于场所类型进行设计考虑;另一种是“性能化设计方法”,它立足于危害分析及火灾假想,对于解决超越法规或现行法规无法解决的复杂建筑的消防设计具有很大意义。
由于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方法与传统的设计方法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所以很快成为建筑防火的一种新理念,并将发展成为建筑防火技术领域里一个全球性发展潮流,受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2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消防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的各个不同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它相关条件,自由选择为达到消防安全目的而应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其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该建筑物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然后用已开发出的工程学方法,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到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结构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与“处方式”设计相比较,性能化设计方案更关注是否能够实现“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不受火灾烟气影响”这一“目的”,而不是拘泥于满足规范要求的最低排烟量。性能化的消防设计方案通过科学的论证,能够提供比之处方式的消防规范更为安全的设计表现效果,比较起来,性能化设计方案具有设计成本有效性,设计选择多样性及设计效果更为优化性的特点。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两个关键点,第一是确认危害,第二是明确设计目标。具体来说,它针对建筑物的特点,建筑物内人员特点,建筑物内部操作方式,建筑物外部特征,消防灭火组织特点等。从而针对每种危害或者每个设计区域选择设计方法及评估方法。这种设计方法突破了传统设计针对建筑物结构类型、相应的层高及面积的限制,同时提供了更加灵活而有效的设计选择性。
性能化消防设计包括确立消防安全目标,建立可量化的性能要求,分析建筑物及内部情况,设定性能设计指标,建立火灾场景和设计火灾,选择工程分析计算方法和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设计方案并编写设计报告等步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物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量化分析,并对典型火灾场景下火灾及烟气的发展蔓延过程进行模拟计算,因此计算的工作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的需要量非常大,往往需要采用计算机火灾模拟软件等分析和计算工具。
3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流程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4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内容
建筑物的性能化消防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设计内容:一是保证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二是保证建筑构件耐火的性能设计。
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是从建筑内人员安全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综合考虑各种火灾因素对人员逃生的影响,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火灾安全性,从而防止人员伤亡。其性能化的设计准则是:烟层下降高度和烟气浓度达到人不能忍耐的时间大于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时间。
构件耐火的性能化设计是从建筑物的稳定性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分析建筑构件在火灾中的反应,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火灾稳定性,从而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其性能化设计准则是:火灾持续时间小于构件的耐火时间。
5国内外性能化设计应用概况
自20世纪80年代英国提出了“以性能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法”(performance——basedfiresafety
design
method,以下简称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概念以来,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西兰以及北欧等发达国家政府先后投入大量研究经费积极开展了消防性能化设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南非、埃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研究工作。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英国于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性能化防火规范,包括防火规范的性能化修改,新规范规定“必须建造一座安全的建筑”,但不详细确定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新西兰1991年的建筑法案对建筑监督立法体系进了彻底调整,于1992年了性能化的《新西兰建筑规范》,新规范中保留了处方式的要求,并作为可接受的设计方法,于1993年强制执行。1993~1998年,继续开展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方法的研究”,制定了性能化建筑消防安全框架;其中功能要求包括防止火灾的发生、安全疏散措施、防止倒塌、消防基础设施和通道要求以及防止火灾相互蔓延五部分。
瑞典于1994年了新的包含有性能化设计内容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澳大利亚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的《澳大利亚建筑设计规范》(《BuildingCodeof
Australia》,简称"BCA"),并自1997年7月1日起,在各州政府陆续推行。
巴西于1999年颁布了新的《钢结构防火设计》和《对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两部标准。这是南美首次制定的建筑标准,由SaoPaulo大学、Mi—nasGerais大学和OuroPreto大学编制。标准中引入了如时间计算方法与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程设计方法等性能化的新概念,允许建筑物的火灾安全根据其火灾荷载、建筑物高度、建筑总面积以及灭火设备的安装与否等条件确定,而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做要求。
日本政府于1998年6月对《建筑基准法》进行了修订,引入了一些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内容,并于2000年6月施行;另外,还于2003年8月开始对《消防法》进行修订,计划于2005年施行。
加拿大于2001年了性能化的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其要求将以不同层次的目标形式表述。
美国也于2001年了《国际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
目前,已有不少于13个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英国、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西班牙、瑞典和美国)采用或积极发展性能化规范和基于规范结构形式下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中国也正在加紧性能化设计方法的研究和性能化设计规范的制定。公安部所属消防研究所承担了几项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技术导则”的研究和制定,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承担的“高层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安全评估技术研究”等。
6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是一个逐步过程
尽管建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有很多优点,作为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基础一“火灾模型”在性能化设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们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不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特别是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部门的人员都不太了解这种新的设计方法。
有人曾对美国、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的建筑管理人员在对待性能化设计和处方式设计在能否保证建筑消防安全,以及火灾模型是否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的态度进行了一个调查,并进行了比较。发现半数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性能化设计不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处方式设计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的人认为火灾模型不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调查结果参见表1。
世界各国几乎都存在着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对性能化设计技术还存在一个从初步认识、深入了解到最终肯定的意识转变过程。
另外,对于采用性能化方法设计的建筑,如何正确地评估其消防安全性方面也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难题有待解决。
7展望
性能化消防设计已成为世界性建筑消防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发展将大大促进消防安全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成本效益的最优化,并将产生十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管目前还有许多人不太理解和排斥使用它,但我们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肯定性能化设计方法的行列中来。据日本方面的统计,采用性能化方法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正在逐年增加。
我国也应该加快性能化规范及配套技术的研究步伐,充分发挥性能设计的优越性。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促进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发展:
(1)加强各种火灾预测模型和火灾风险评估模型的研究,拓展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空间。
(2)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研究,规范材料性能参数,建立和完善消防数据库,提供准确的性能化指标,为性能化应用积累基础性数据。
(3)深入研究火灾规律、火灾情况下建筑内人员逃生规律和构件变化规律,为各种火灾模型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并拓展计算机技术在消防中的应用。
(4)积极向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介绍性能化设计方法,使他们从认识、理解并自觉接受性能化设计方法。
(5)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性能化设计指南,使建筑设计师能尽快地掌握性能化设计方法的使用。
(6)制定性能化消防设计规范,为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田玉敏.论“性能化”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3,(7).
[2]肖学锋.发展性能化防火设计,迎接加入WTO的挑战.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5).
[3]SFPE性能化消防分析和设计工程指南.
[4]倪照鹏.国外以性能为基础的建筑防火规范研究综述.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1,(10).
[5]国外建筑物性能化设计研究译文集.消防安全工程工作组编,2001.
[6]T.Tanaka.性能化消防案例设计标准和用于评估的FSE工具.国外建筑物性能化设计研究译文集.消防安全工程工作组编.
引言
水利水电工程原有的物流体系很薄弱,难以与社会物流系统相结合。因此,对水利水电工程现代物流系统的构建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的特征
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环境适应性,同时还具有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目标众多等大系统所具有的特征。①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是一个“人——机系统”: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是由人和形成劳动手段的设备、工具所组成。②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是一个大跨度系统:这反映在地域跨度大和时间跨度大。③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是一个可分系统: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无论其规模多么庞大,都可以分解成若干个相关联系的子系统。④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是一个动态系统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联结多个供应商和工程施工需要,随需求、供应、渠道、价格的变化,系统内的要素及系统的运行经常发生变化。⑤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的复杂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所耗用物资的数量大、品种繁多、专业性较强、且具有不均衡性和不确定性。并且受物流系统中的采购、运输、仓储、信息、供应等子系统的制约,这些子系统的组织和合理运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⑥水电工程物流系统是一个多目标函数系统: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的总目标是实现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解决最优订货策略、信息管理、随机情况下的库存风险管理和安全库存量的确定,使之有效的对水电工程物流进行管理,达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三个控制的预定目标等都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者面对且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水利水电工程物流优化系统构建
物流从控制论的观点,其管理过程就是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判断和决策的过程,以工程建设为例,其全部活动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活动,一类是管理活动,围绕和伴随着一系列生产活动,执行着决策,计划和调节职能,以保证生产有序高效进行,伴随着生产活动的是物流,伴随着管理活动的是信息流。在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管理中,大量的信息量通过有效的管理,将会更加有力的保证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水利水电工程物流信息的基本内容基本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①需求信息: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预算、施工图文件、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物资需求数量、物资的品种规格、资金计划、招投标文件、投标书、合同文件等。②资源信息:包括资源的分布、结构和潜力情况。③供应信息:包括各种供应渠道的变化和竞争的信息。④消耗信息:包括物资消耗的原始记录,主要材料的核销情况、单位产品消耗、同类工程消耗情况、降低消耗的主要措施和经验。⑤资金信息:即各工程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周转次数等。⑥储运信息:包括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装卸、运输费用、运输条件、运输方式、交通运输状况、仓库设施及设备状况、仓储条件、入库及出库信息、库存情况、大型机电设备运输的沿途状况和仓储装卸情况、物资在工程各标段的流向等。⑦物资经济政策及管理信息:包括国家对有有关物资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物资市场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对物资市场供求的影响,还包括各种物资的经济订购批量,各种调查报表、专题报告、物资管理方面的指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物资综合利用情况以及回收、修复、再生、复用的情况等等。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物流信息系统是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是通过对水利水电工程物流相关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来实现对物流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并为物流管理提供战略及运作决策支持的系统。
三、物流信息系统管理两类活动流中的信息
调控活动包括水电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调度与需求计划,具体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资金计划、进度计划、采购计划等。物流运作活动包括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订单的产生与跟踪、货物运输、库存配置、物资消耗等。调控活动流程是整个物流信息系统框架的支柱。整个调控活动中的计划指导水电工程的物资从采购到送货过程中的分配与调度,使物流运作活动有序的完成。
库存管理直接与调控信息流和物流运作信息流相联系,是两大信息流的集成与结合部分,因此,如何加强对库存的管理,确定合适的安全库存量,选择最优库存策略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计划、工程进度、资金、工程物资需求量、采购、运输、包装、仓储、配送、货运等各物流功能和要素的管理涉及到的众多部门,为了协调一致,必须建立相关的物流信息系统,加强专业化物流系统的建设,转化原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单纯物资供应概念,注重与专业的物流公司合作,保证物流体系的不断优化和高效运作。
参考文献:
齐二石,周刚.物流工程.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P10~17.
日本日通综合研究所.物流手册.吴润涛等译.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86.P34~42.
王晓东.现代物流管理.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9).
丁立言,张铎.物流系统工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1.1建筑施工图方案草图设计阶段
通常的情况下,课程上完了绪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后,再加上早期工程制图已上完,学生对房屋施工图的方案设计已有了初步的认识,这时可以布置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可以按教材上的任务书,单元式多层住宅楼设计。设计之前可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先进行草图构思,解决建筑功能分区与环境协调、平面构成、平立剖相互关系等问题,可要求学生做出若干个方案进行比较,在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较为合理和完整的方案,并进一步细化尺寸及构造。平面设计是关键,先从平面入手,同时认真分析剖面及立面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综合考虑三者的关系,按完整的三维空间概念去进行设计。建筑平面设计包括单个房间平面设计及平面组合设计,单个房间设计是确定房间的面积、形状、尺寸以及门窗的大小和位置,而平面组合设计是根据各类建筑功能要求,抓住使用房间、辅助房间、交通联系部分的相互关系,结合基地环境及其它条件,采取不同的组合方式将各单个房间合理地组合起来。施工图的方案设计完后,上交进行第一次修改。
1.2构造设计阶段
民用建筑的组成分为六大部分,即墙体、基础、楼板地面、楼梯、屋顶、门窗。在课程中每一组成部分分一章讲解,每讲完一章指导学生在自已的建筑施工方案图上作出相应部分的细部修改,课程上完后整个修改过程就进行完毕。这样既巩固了所学的理论知识,夯实基础,又加强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学生也能把看似松散的教学内容整合成一体。同时利用了课后时间,节省了课程设计的时间。楼梯是建筑物中重要的部件。楼梯的净高在平台部位应大于2m;在梯段部位上应大于2.2m。在平台下设出入口,当净高不足2m时,可采用长短跑或利用室内外地面高差等方法予以解决。所以在本章节中作一个楼梯的大作业,包括平面图及剖面图的设计,为以后的课程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2设计周阶段
在设计周阶段,指导老师要拿出详细的指导任务书,以指导学生完成设计任务规定的完整施工图的设计。对于初学者来说,没有实践经验,不知道一套建筑施工图的完整内容,容易漏掉一些细节,并且对图纸的内容往往表达不全,不完整,并且对已学过的制图规范记得不清,画图顺序颠倒,因此画图前要作出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以便作出质量较高、幅面较为整洁的设计图纸。对于设计指导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2.1图纸一律用手工绘制
2.2合理的图面布置
要进行合理的图面布置(包括图样、图名、尺寸、文字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做到主次分明、排列均匀紧凑、线型分明、表达清晰、投影关系正确,符合制图标准。
2.3绘图顺序
一般是先平面,然后剖面、立面和详图;先用硬铅笔打底稿,再加深;同一方向或同一线型的线条相继绘出,先画水平线(从上到下),后画铅直线或斜线(从左到右);先画图,后注写尺寸和说明。一律采用工程字体书写,以增强图面效果。
2.4重视尺寸及名称的标注
①外部尺寸、内部尺寸、纵、横定位轴线编号及门窗编号、标注房屋各组成部分的标高情况、从平面图中可以看出楼梯的位置、楼梯间的尺寸、起步方向、楼梯段宽度、平台宽度、栏杆位置、踏步级数、楼梯走向等内容;②注意线型的粗、中粗、细线的应用区别;③在底层平面图中,通常将建筑剖面图的剖切位置用剖切符号表达出来;④建筑平面图的下方标注图名及比例,底层平面图应附有指北针表明建筑的朝向;⑤建筑平面中应表示出各种设备的位置、尺寸、规格、型号等,它与专业设备施工网相配合供施工等用,有的局部详细构造做法用详图索引符号表示。
1前言
如果说纳米技术使新材料的研究起到了革命性飞跃,那么也可以说性能化设计方法将开创消防科技的新局面。
消防设计目前有两种设计思想,一种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其基于场所类型进行设计考虑;另一种是“性能化设计方法”,它立足于危害分析及火灾假想,对于解决超越法规或现行法规无法解决的复杂建筑的消防设计具有很大意义。
由于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方法与传统的设计方法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所以很快成为建筑防火的一种新理念,并将发展成为建筑防火技术领域里一个全球性发展潮流,受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2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消防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的各个不同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它相关条件,自由选择为达到消防安全目的而应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其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该建筑物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然后用已开发出的工程学方法,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到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结构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与“处方式”设计相比较,性能化设计方案更关注是否能够实现“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不受火灾烟气影响”这一“目的”,而不是拘泥于满足规范要求的最低排烟量。性能化的消防设计方案通过科学的论证,能够提供比之处方式的消防规范更为安全的设计表现效果,比较起来,性能化设计方案具有设计成本有效性,设计选择多样性及设计效果更为优化性的特点。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两个关键点,第一是确认危害,第二是明确设计目标。具体来说,它针对建筑物的特点,建筑物内人员特点,建筑物内部操作方式,建筑物外部特征,消防灭火组织特点等。从而针对每种危害或者每个设计区域选择设计方法及评估方法。这种设计方法突破了传统设计针对建筑物结构类型、相应的层高及面积的限制,同时提供了更加灵活而有效的设计选择性。
性能化消防设计包括确立消防安全目标,建立可量化的性能要求,分析建筑物及内部情况,设定性能设计指标,建立火灾场景和设计火灾,选择工程分析计算方法和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设计方案并编写设计报告等步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物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量化分析,并对典型火灾场景下火灾及烟气的发展蔓延过程进行模拟计算,因此计算的工作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的需要量非常大,往往需要采用计算机火灾模拟软件等分析和计算工具。
3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流程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4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内容
建筑物的性能化消防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设计内容:一是保证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二是保证建筑构件耐火的性能设计。
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是从建筑内人员安全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综合考虑各种火灾因素对人员逃生的影响,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火灾安全性,从而防止人员伤亡。其性能化的设计准则是:烟层下降高度和烟气浓度达到人不能忍耐的时间大于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时间。
构件耐火的性能化设计是从建筑物的稳定性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分析建筑构件在火灾中的反应,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火灾稳定性,从而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其性能化设计准则是:火灾持续时间小于构件的耐火时间。
5国内外性能化设计应用概况
自20世纪80年代英国提出了“以性能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法”(performance——basedfiresafety
design
method,以下简称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概念以来,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西兰以及北欧等发达国家政府先后投入大量研究经费积极开展了消防性能化设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南非、埃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研究工作。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英国于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性能化防火规范,包括防火规范的性能化修改,新规范规定“必须建造一座安全的建筑”,但不详细确定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新西兰1991年的建筑法案对建筑监督立法体系进了彻底调整,于1992年了性能化的《新西兰建筑规范》,新规范中保留了处方式的要求,并作为可接受的设计方法,于1993年强制执行。1993~1998年,继续开展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方法的研究”,制定了性能化建筑消防安全框架;其中功能要求包括防止火灾的发生、安全疏散措施、防止倒塌、消防基础设施和通道要求以及防止火灾相互蔓延五部分。
瑞典于1994年了新的包含有性能化设计内容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澳大利亚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的《澳大利亚建筑设计规范》(《BuildingCodeof
Australia》,简称"BCA"),并自1997年7月1日起,在各州政府陆续推行。
巴西于1999年颁布了新的《钢结构防火设计》和《对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两部标准。这是南美首次制定的建筑标准,由SaoPaulo大学、Mi—nasGerais大学和OuroPreto大学编制。标准中引入了如时间计算方法与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程设计方法等性能化的新概念,允许建筑物的火灾安全根据其火灾荷载、建筑物高度、建筑总面积以及灭火设备的安装与否等条件确定,而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做要求。
日本政府于1998年6月对《建筑基准法》进行了修订,引入了一些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内容,并于2000年6月施行;另外,还于2003年8月开始对《消防法》进行修订,计划于2005年施行。
加拿大于2001年了性能化的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其要求将以不同层次的目标形式表述。
美国也于2001年了《国际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
目前,已有不少于13个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英国、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西班牙、瑞典和美国)采用或积极发展性能化规范和基于规范结构形式下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中国也正在加紧性能化设计方法的研究和性能化设计规范的制定。公安部所属消防研究所承担了几项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技术导则”的研究和制定,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承担的“高层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安全评估技术研究”等。
6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是一个逐步过程
尽管建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有很多优点,作为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基础一“火灾模型”在性能化设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们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不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特别是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部门的人员都不太了解这种新的设计方法。
有人曾对美国、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的建筑管理人员在对待性能化设计和处方式设计在能否保证建筑消防安全,以及火灾模型是否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的态度进行了一个调查,并进行了比较。发现半数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性能化设计不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处方式设计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的人认为火灾模型不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调查结果参见表1。
世界各国几乎都存在着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对性能化设计技术还存在一个从初步认识、深入了解到最终肯定的意识转变过程。
另外,对于采用性能化方法设计的建筑,如何正确地评估其消防安全性方面也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难题有待解决。
7展望
性能化消防设计已成为世界性建筑消防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发展将大大促进消防安全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成本效益的最优化,并将产生十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管目前还有许多人不太理解和排斥使用它,但我们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肯定性能化设计方法的行列中来。据日本方面的统计,采用性能化方法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正在逐年增加。
我国也应该加快性能化规范及配套技术的研究步伐,充分发挥性能设计的优越性。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促进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发展:
(1)加强各种火灾预测模型和火灾风险评估模型的研究,拓展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空间。
(2)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研究,规范材料性能参数,建立和完善消防数据库,提供准确的性能化指标,为性能化应用积累基础性数据。
(3)深入研究火灾规律、火灾情况下建筑内人员逃生规律和构件变化规律,为各种火灾模型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并拓展计算机技术在消防中的应用。
(4)积极向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介绍性能化设计方法,使他们从认识、理解并自觉接受性能化设计方法。
(5)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性能化设计指南,使建筑设计师能尽快地掌握性能化设计方法的使用。
(6)制定性能化消防设计规范,为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