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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1-26 20:05:09

中国道路论文

篇(1)

一、弄清工会性质,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关系。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鲜明的阶级性和高度的政治性。这是中国工会与国外工会的明显区别。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工会性质决定的,任何时刻都不可动摇。工会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必须以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前提,必须以维护全国人民共同利益与维护工人阶级的具体利益相统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质上就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依照工会的性质和特点,高度发挥其创造性和主动精神,敢于和善于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工会应有的社会职能和作用。这既是党对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则。只有把党对工会的要求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贯彻党的主张和反映职工的愿望有机地结合起来,工会工作才能有动力、有活力、有旺盛的生命力。从我从事工会工作多年来的实践看,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除了注重经常性的请示、汇报、沟通外,还要坚持“五个必须”:一是工会换届选举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由工会组织推荐,但必须经过同级党组织的批准;二是谋划安排工会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三是工会开展的重要工作必须争取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安排部署;四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把对党负责与对职工负责统一起来;五是工会召开的大型会议或举办的大型活动,必须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参加并给予大力支持。

二、把握工会工作方向,正确处理全局工作与工会工作的关系。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既不是党委部门,又不是行政部门。团结职工、联系职工、教育职工、服务职工,是工会组织永恒的职能。这是工会组织的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工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来体现、来发挥、来完成。只有牢固地树立全局意识,把握工会工作的大方向,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工会才能得到自我发展的支撑条件。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工会工作必须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定位、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工会服从服务于改革大局,一定要教育引导职工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在改革中维护自身权益,分享改革成果。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是党的全面工作的中心。工会组织服从服务于发展大局,一定要坚持以经济为中心,努力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教育职工树立牢固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劳动竞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造、技术创新等活动,激发他们的创造性,为推动经济建设平稳快速发展争做新贡献、大贡献。工会服从服务于稳定大局,一定要注重新形势下的职工群众工作,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抓好劳动关系争议及案件调处,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篇(2)

文章站在一种本源的角度上,创造性的引入了中国的“人界”式发展道路与西方的“物界”式发展道路的概念,进而归纳出了各自的法治道路:即西方的纵深决定型法治道路,东方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又通过深刻的剖析,将中国社会的发展脉络及法治道路的变换轨迹划分为七大阶段来进行深入的展示,其中的第六阶段与第七阶段是预见性的提出来的。文章最终把落脚点定位于当今中国所处的法治阶段,点明了当今中国最可利用的法治资源,也阐明了现阶段中国法治道路的具体推进方式。

关键词: 人界式发展道路 物界式发展道路 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 纵深决定型法治道路

序 言

“依法治国”的思想从法学界的学术话题上升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可能是中国的法学家最激动不已的事情,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骄傲。关于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问题,当前的法学家们(主要是法理学家)大致正在做两件事:一件是编制法治蓝图,比如,说明什么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特征、价值和方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价值研究的方向;另一件是剖析法治现实,分析从人治到法治转型过程中的现状、路径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实际走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实证研究的方向。也有许多人把两件事结合在一起来做,把法治目标问题与法治现状的分析结合起来思考。应该说,无论哪一种方式,其成果都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或许在更多的现实的中国人看来,法学家谈的“法”无论从效力上还是从认同的程度上又都倍显乏力。于是在本文中,我试图尝试一下从社会发展道路的本质规律的角度引出法治道路的本源,并在理论上介定出它不同类别与阶段的特殊性,进而从一种更宏观更深刻的角度来把握中国式的法治道路的位置与走向,或许这样的方式和理论更适宜并有助于当前国人的法治观念和信念的认可与增强。

毕竟,中国距离真正的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还有一段遥远的路程要走。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为什么要走这样的道路以及它目前处于怎样的进程中,又具体应怎样完成等问题就是本文所要重点阐述的。

一 法的缘起

法,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种文化的结晶,一种文明的标志。在人类漫长悠远的历史长河中,它在东西方不同的土壤里分别孕育成型,并且分别以不同的特性昭之于世,相映生辉。

(一)西方法系的发展

那么东方的法与西方的法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异同?首先来看一下西方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当时,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基本的社会结构和人们认识和感受的对象;同时,古希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开发了自由民认识和评价社会现象的能力,促进了政治学文学美学伦理学等专门知识体系的形成。在丰富多采的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学作品中涉及到一系列法理学问题,诸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人治和法治,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等等。从西方法学家的角度,这些问题是法学的症结,永恒的主题。这些法学史上最初提出的问题以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在这些问题上的论述,对西方法学一直有着深刻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在罗马帝国前期,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简单的商品经济和复杂的财产关系。法律调节机制和法律秩序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也越来越复杂。法律事务需要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专家来处理。后来,由于奥古斯都大帝建立了法学家官方解答权机制度,法学家的声誉大震,法学不仅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黑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上帝的世界观,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它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之成为神学中的科目。一直独立的法学消失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事实上,在托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阿奎那通过把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律思想吸收于神学之中,保存和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到中世纪后期,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了对法律的需要。注释法学派脱影而出,对法学的保留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自十三 十四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一批出身于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或人性看作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回到了人间。这个时期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他与注释法学派为民族国家的形成,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出现和法律统一化创造了思想理论和技术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他们成为把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连接的纽带。而后,于十七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大规模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更是需要法学。并且出现了与中世纪神学世界观分庭抗礼的以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为核心的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它反对神权主张人性,反对专制主张自由。也最终奠定了以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法定主义等资本主义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从以上的脉络,我们不难看出在西方社会进程中,法的发展几乎贯穿始终,其巨大作用显而易见。

(二)中国法系的发展

下面再来看一下中国法系的发展历程:中国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遗产。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学研究就很兴盛,并有专门的法学著作问世。其后历代都有丰富的法律思想。但是,直到二十世纪,法学始终被包围在封建主义哲学,伦理学,政治学之中,独立的法系无从谈起。从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最深远的角度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夏商西周时期出现的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具体呈现为以德配天,名德慎刑的思想和政策。而后,春秋战国的几百年是中国法学兴起和大发展的时期。当时各种学说百花齐放,儒,法,墨,道四家都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法家的贡献尤为突出。儒家从人性善的哲学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个人的统治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综合为治,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哲学论证。墨家以天意乃法为根源的法律观出发,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进;他们还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信念,主张在经济上重视生产,节约,利民,在刑罚上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道家从小国寡民的理想国出发,反对制定一切礼法制度,主张一切顺乎自然,无为而治甚至断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与希腊圣哲柏拉图的政治法律主张不谋而合。这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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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国古代法学非常昌盛。但是,这种局面随着秦朝中央集权的专治主义的出现而终止。到了汉代,由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儒学在所有思想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同一时期,出现了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刑名律学。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律学成为正统的法学,是法学的代表。而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也垄断了中国两千多年的法学领域。法学亦成为儒学论理学的附属〔2〕。

(三)东西方法系的本性的异同

抛开近代的革命阶段而单论及之前的变革历程,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发展虽经历着改朝换代的巨变,但法所呈现的内涵及外在的展现似乎并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同时我们应注意到,西方社会进程中的最高统御力量是“上帝”,但是从整体来看,上帝似乎并未深入到人们具体的世界观之中,相反古希腊的圣哲们对各领域的颇具平民性质(缺乏政治色彩)的思想却对社会的发展,法系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奠基作用。而中国的最高统御力量是皇帝,尽管皇帝以上还有“天”的存在,但是在百姓心中,似乎皇帝与天是一体的,统御力量的重心在皇帝。东西方这两种神本位思想与人本位思想的根本差别,体现了各自人种对世界的认知方式,探求方式,追逐生存与理想的方式的差别,也是两种法系从概念,内涵,效力,以及发展路径的不同的最本质的原因所在。在西方,法所扮演的“角色”,处于不断的充实之中,并且始终起到了改变人的世界观,推动社会进程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上帝仅是一个符号,是一个人们填充对自然探求欲望的寄托,是人们要控制自然的欲望的体现。而他们真正发展的重心在于“物界”(这是我很牵强的给出的概念,旨在表现一种侧重于人以外的大自然为主体,以及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对自然界不断深入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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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来看一下中国法系的发展道路:这条路与西方的法系发展道路恰恰相反。人们探求之路的重心在于“人界”(即一个与前边提到的物界相反的概念,它侧重于从人自身的生存,发展,协作,能力等方面入手;并且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着重于从人的引导驾御为中心从而达到一种与自然的协调的境地)。华夏子孙把统御自然的力量重心放在了人的自身上。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他们孜孜以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平衡发展,“大道的一统”,“天人的合一”。这种改造力量集中体现在了“天”的儿子——皇帝的身上。由此,一种为了保持这种“人界”道路的存在与发展的规则便脱影而出,这便是中国意义上的“法”。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古代的法要以天道德义为核心,以忠义仁礼为指导思想,以刑律为主要内容,因为这里拥有着无处不在的“人界”规律;而少有工商牧渔等以私法关系为内容的侧重于“物界”道路的规范。正是由于驾御人的本性所在,使得中国的带有西方意义的法律规范少之又少,而且效力低下,并且带有强烈的辅助性工具色彩。如果从相对于西方法的角度讲,我们对此也可以形象的给出一个名词——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至于这种法治道路在中国社会进程的各个阶段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体现了怎样的发展规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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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社会的变革规律及法的用

上一章我们从本源的角度引出了中华法系,进而概括出了中国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的成因。但是,这样的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的孕育又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纵观中华历史,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及几乎不变的生产方式占据着统治地位,也占据着中华民族的史页中最重的一笔。由此,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数千年来没有发展,而是原地转圈,中国甚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对此观点,我一直以来都表示强烈的否定,下面我从几个角度来阐释中国社会发展的轨迹及法位于其中的角色。

(一)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的成因的理论根源

首先,孔孟老庄精辟的人文哲学;政治家兵家独到的文韬武略,忠义仁礼的治人思想;诗词歌赋的人文文化等等这些中华民族独具的精神财富所凝聚的巨大力量无疑是一道占据着整个人类文明史中的宏伟靓丽的风景线。这些成果尽管是处于封建社会,但是其所阐释和追求的“大道无极”,“天人合一”,“有容乃大”,“无欲则刚”等等崇高的思想文化的结晶早已超越了西方意义上的封建枷锁,而是一种永恒的真谛,它体现着一种不同的社会演进方式(即人界式道路),尽管不易被察觉,但是它确确实实存在着。

为了更好的阐述中国特有的法治道路的运作规律的存在,下面我需要首先从哲学的角度探求一下它存在的理论根源:人类是自然之子,人类社会发展追求的终级目标是人自身极大的安排事物的能力直至与自然的“合一”。然而,是侧重从“物界”入手还是侧重从“人界”入手,便分成了两种追寻大道的方式。从物界入手,社会的发展似乎要“平稳”的多,“理性”的多。但是起初人文的力量的有效合一与凝聚相对会比较弱一些,其统御人群,发挥集体协作的的力量也小的多。因而,在起步阶段要逊于“人界”道路。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尽管他不能脱离生产力水平制约而独自发展,但是我要说明的是:这种制约就人或人类社会本身而言具有巨大的“弹性”。因为,人同万物相比具有独到的特殊性,人是万物之灵,大自然从诞生人的那天起,就将自身的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凝结在了人的身上,与自然(包括人类社会自身各主体之间)的相辅相成,协调循环是易于感悟而又最难感悟的。当意识介入到了这种最高层次的框架边缘时,便会对“小利,小欲”漠然处之(更具阶段性,具体性的表现如中国古代的名句“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所描绘的境地,这与生产方式的先进与否,及物欲享受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直接作用关系),在构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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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是处于封建社会,就具局限性。那要首先看是“物界”道路的封建社会还是“人界”道路的封建社会。就“人界”道路而言,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历史的局限性,而不是囚禁于某种社会某种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因而,由中国社会发展道路所决定的中国法治道路亦具有这种强烈的“人界”色彩。

(二)人界式发展道路的各阶段概况剖析

以下我们从中国社会发展已经历及将经历的各自阶段来阐述不同进程中法的作用。中国社会的发展即是从“人界”重心向物界”重心逐渐转化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我认为大致应包含这样七个阶段:一,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阶段;二,性善性恶的深入剖析与对立阶段;三,君本位的忠义仁礼思想体系发展成熟阶段;四,对君本位的批判及对苍生本位思想的初现阶段;五,苍生本位的初始形成阶段;六,“天人合一”的“无欲”的局限性成熟阶段;七,苍生本位的思想极大成熟的阶段。这其中,前四个阶段里的法系概念是具有纯中国式的“人界”道路性质的法律。第五,六两阶段的法系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西方“物界”道路的法系概念的色彩,但无论从实际效力还是从深度广度的内容上都还有着较大的差别,这一时期正是第一章所提到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的特点最为明显的时期。即维系社会发展的并为人们公认的“游戏规则”(即权力和感召力的重心)依然明显的展示着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的色彩。但是,与此同时中国亦经历着“人界”道路的渐入顶峰和“物界”道路的逐渐成型直至基本成熟。在这里我从法律的角度分别给予这两个阶段另两个名称:特型的平等法律的阶段;局限型的平等法律的阶段(具体含义下面将阐释)。第七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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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界式发展道路各阶段的法系特征

接下来,我们从本源的角度具体解析一下以上的法治进程:就前四个阶段而言,统治阶级为了控御人而研究人,从而在一段时期内(春秋战国时期)无论是哲理思维还是儒法的道义权术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而法在这里的作用似乎仅仅是维系一种客观的不作为,并未突现其巩固统治角色。而后,从秦汉到唐朝,这种方式逐渐成型,法的作用便为了促使这种统治思想的贯彻保驾护航,也正因为侧重保护的是一种思想,一种礼仪,一种信念,所以法作为一种最强有力的工具所呈现的单一性就集中体现在了刑律上。而这种信念是统治者生存的本钱和底线,所以就更显得“赤裸裸”(即:一旦“越轨”则邢酷法严)。顺势发展,中国人界道路步入了封建社会的人文体制成熟期。与此同时,附属于其上的“物界”道路的发展也随之步入了盛世。集中表现在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士农工商等各领域各行业的蓬勃发展(大唐盛世)。但随之尔来的就是“人界”道路的内在弱点的逐渐突现。究其内在原因,可以理解为人界道路追求的是超脱的崇高境地。而这种境地本身就包含着忽略一般“物界”道路的制约规范的特征。其走势即缺乏众多的细节规则的制衡,从而面临着巨大的反作用力(亦可通俗的称为“诱惑”,来自自身的以及外界的),因此其轨迹也是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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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两种阶段交接期,旧阶段处于突破饱和状态,整个过程俱在失衡,其与新阶段的交接转变必然存在着这样的过程:高峰——低谷——直至平稳。这是从“人界”道路的角度看。从另一方面讲,这一间隙期正是“物界”道路成型的端倪。如毛泽东时期倡导的共产主义模式,在当时极大的凝聚了人民得力量,但是,当这一时期的“人界”道路聚变的根本原因(即生存危机)解除后,“人界”道路又在逐渐的恢复一种巨大的弹性。这种弹性与以往的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它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第五阶段,苍生本位的初始形成阶段)。与此同时,中国也步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阶段,因为西方“物界”道路意义上的法的前提是平等和大多数人的人权,而此时的中国在形式上也已经开始了这种历程。这也正是我将又一名称——特型的平等法律的阶段赋予它的原因。而这期间法律的辅助作用主要体现在了以下的三个方面,一: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人界式道路不可能在所有的领域与所有的层面都占有主导地位。在其极为成熟的局部领域或地区,真正的法治化就有利于系统全面的实施并在之后的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而这种作用对其他人界式道路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又有着侧面的辐射作用。再则,法律领域内的既为西方采纳又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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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人界”式道路正处于超越第五阶段奔向第六阶段的进程中。那么,相应的中国式的法治道路还要经历哪些坎坷,又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克服并完成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的最高阶段,是我在下一章将要综合论述的。

三 中国法治道路推进的历程及方式

上一章我们已经论述了中国法治道路现阶段处于第五与第六阶段的交接位置。下面我们具体来阐述一下怎样由第五阶段过度到第六阶段。

(一)当前中国法治阶段的概况及任务

第五阶段的“特型”的原因我们已经论及,是中国人界道路发展方式的一个必经阶段。经过第五阶段的洗礼后的法律,代表了相当的民众利益,人民当家做主的力量也有了一定的展现。但是重心依然在政府,更进一步讲,在统治阶层(不是阶级,因为在第五阶段的“人界”道路转型后,西方意义上的阶级在我国已经不存在了)即中国共产党的掌握之中。法律的平民性较淡,即便是规定了也难以全面实施。此阶段最为显著的是两种性质的规则的存在:即明规则和潜规则。明规则的载体显而易见,成文的法律规范,政策文本;而潜规则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的“特权”的集中表现,它将中国“人界”道路中的极具特色的人文思维方式在政权的层面上凝聚。究其本质,中国人愿意追求一种不受约束,无所不为的境地。当这种意识处于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时,则光彩万丈;相反逆潮流而动时,则不择手段。不论是上升还是下降,中国人习惯透过某种束缚追求实质的效用。更进一层,从法的角度讲,即如果不遵循会怎样,怎样才能不守法,追求的是不遵循规范的能力。而西方人则侧重于怎样利用法的规范保护自己。因此,东西方“人界”与“物界”的发展道路的不同,决定着其崇尚的方式的不同,信任的领域亦不同。因此这一时期的法不具有完全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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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演变的过程究竟是怎样一种状态?接下来我们首先需要阐述一下未来的目标,即第六阶段——局限型的平等法律阶段的具体特征。“局限型”在这里并不是指一部分人应遵守,另一部分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遵守(那是第五与第六阶段过度期的特征),而是描述了一种状态,是上一章所阐述的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中的以“人界”方式为引导社会前进的重心的一个制高点阶段(即第六阶段)。这种制高点在中国的“人界”式发展道路上大致应经历以下三次成熟:

第一次,是以大唐盛世为代表的,它凝聚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结晶,是“天人合一”(这里的“天”代表着一种以人(将人至于神的位置)为中心的统御自然万物的哲理)思想与封建忠义思想的结合。第二次,是以毛泽东时期为代表的,由于直接的生存的危机与内在的人文力量的弹性极限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天人合一“(这里的“天”已经触及到了一种从社会协作角度的大同意识)的传统思想与共产主义理想的交融结合。第三次,应该在我们将为之奋斗的第六阶段,这一阶段成熟的标志为“天人合一”思想与“容纳的自然化,人欲的平淡化”的完美结合。下面首先看,何谓容纳的自然化:容纳,这里主要指一种既浩瀚又平静的心态和境地;而自然,则集中表现为一种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规律与客观世界根本规律的很大程度上的平衡。而这里最为集中的是体现在政治人物身上的“大国心态“。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觉得中国以“人界”为重心的发展进程的极点是在一种局限的生产力水平下(因为还未转移到以“物界”为重心的第七阶段,因而生产力水平不会十分高)达到一种引领阶层(社会力量的重心)的普遍的相对“高能化,高德化”(就前边的人欲平淡化而言);与此同时,现代意义上的法系力量亦能借此机会发展壮大,从而完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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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阶段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对以上这些劣根性的破除。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人前进的重心侧重于内,而不侧重于外;侧重于心,而不侧重于物:侧重与人性而不侧重于法律(其原理在上一章的“人界”道路特有的弹性机制中已有阐述)。破除这些弱点,从一般角度而言的方法,主要是在各领域的实践中通过各种强性(党纪,法律)及弱性(政策,教育灌输)的方式,转移人的思维定势,周而复始,增量促成。例如,就其中一弱点而言,何为“缺乏创新”,从哲学的角度讲,万物具有连带关系,万变不离其中,创新从根本上讲也只是转换了一种外在形式,而不创新未必就是不发展,它亦可为一种不易为人察觉的发展,而这种发展更具潜在力量,等等。类似于这种方式即可应用于“高能化”的历练亦可应用于“高德化”的历练,它对于局部的化解各种欲望,平衡各种心态,增强内在的素质均有着相当的效力。但是因为它具有着更多的权术色彩和逻辑学及心理学色彩,不是本文着力论述的。本文之所以涉及,也是用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重心的构造的剖析来为真正平等意义上的中国式的法治社会的成型,成熟,及主导的转化奠定理论上的根基。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本文自始至终力图呈现的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及西方“物界”式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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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治的本土政治资源

下面,我借用一个新名词“法治本土资源”来描绘中国的法治现状。而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无疑是当今中国最大的法治本土资源,那么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共产党又具体应怎样领导中国的法治进程呢?

法治的本土资源〔3〕,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提法。从现实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推进法治的最大的本土资源,就是中国的本土政治资源。所谓本土政治资源,大意是指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可资利用的政治组织、政权效能及其社会基础和影响。从一些人们熟知的基本事实出发,我们可以简单说明一下,中国实行法治的本土政治资源大致有什么样的内容和意义。

中国拥有一个庞大且强有力的政治权力组织,5000多万共产党员集中了中国优秀人才的相当一部分,下至乡镇街道上至中央部门的党政组织仍然比较有效地治理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党政部门具有仍然很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推动能力。这是中外人士都普遍承认的事实。由以上不难看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最大本土资源莫过于政治资源,莫过于政府力量。而中国共产党无疑是这种资源的龙头〔6〕。

(三)当前中国法治化的具体推进方式

下面,来谈一下具体的法治推进方式。我认为,大致分为三层:第一层,即前边提到的以“化欲呈德,大国心态”为核心内容的高能化,高德化的历练。更进一层讲,是一种具有阶段特色的“以德领法”,“以德促法”的过程。这种无论是一般角度的化解方式,还是对根本上的“人界”式发展道路理论的把握都应首先从共产党内的省部级以上的高官抓起。因为这一阶层是重心之所在,是中国社会推进动力的最为直接的具体力量和率先垂范的抽象力量的交汇点。

第二层,其一,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大量发布,灌输,贯彻现代法律法规及法律观念,健全法律体制(这里广义上讲包括各式法律体制,权力运作体制,政府和官员监督体制,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等等,但是这些方式和路径过于具体,而非本文的宏观导向和论述,因此在这里不做详细阐释),促进与世界的接轨;其二,建立和培育各式的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和人民团体,增强更为具体的维护法律权利的意识和团体力量。尽管从局部上讲,现阶段中国法律很难实现宪法中厘定的宏伟蓝图。但是,也正因为中国拥有独具产生和维系这种蓝图以不同种形式存在的巨大人文力量,促使中国可以走向完美。

第三层,在条件适宜的局部试点,建立既具理想的“高德化,高能化”的领导阶层,又具现代法律意识和素质的市民阶层的行政区域。这有点类似于曾经很有名气的大秋庄等典型的“共产主义”村。但是与之不同的是:首先这是在中共及政府的明确计划内有步骤有次序的实施的;其次在区域内用本文阐释的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理论及由之导出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理念为底蕴与主导,并在实践中使之能转化为更为具体的凝聚力与推动力,以期起到一种引航灯的作用。

行文至此,可以告一段落了。同时,一种信念也油然而生: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中国特色的“人界”式发展道路与中国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必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将中国人民引入一个更为民主,文明,富强的国度。

参 考 文 献

〔1〕参见张文显主编的《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法理学》第二章法学的历史 第一节 西方法学的历史 第11页,北京大学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2〕参见张文显主编的《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法理学》第二章法学的历史 第二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 第15页,北京大学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3〕参见苏力教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6〕该节内容与注释主要引自蒋立山的《中国法治道路初探》的第四节“什么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资源”,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

篇(3)

文章站在一种本源的角度上,创造性的引入了中国的“人界”式发展道路与西方的“物界”式发展道路的概念,进而归纳出了各自的法治道路:即西方的纵深决定型法治道路,东方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又通过深刻的剖析,将中国社会的发展脉络及法治道路的变换轨迹划分为七大阶段来进行深入的展示,其中的第六阶段与第七阶段是预见性的提出来的。文章最终把落脚点定位于当今中国所处的法治阶段,点明了当今中国最可利用的法治资源,也阐明了现阶段中国法治道路的具体推进方式。

关键词: 人界式发展道路 物界式发展道路 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 纵深决定型法治道路

序 言

“依法治国”的思想从法学界的学术话题上升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可能是中国的法学家最激动不已的事情,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骄傲。关于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问题,当前的法学家们(主要是法理学家)大致正在做两件事:一件是编制法治蓝图,比如,说明什么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特征、价值和方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价值研究的方向;另一件是剖析法治现实,分析从人治到法治转型过程中的现状、路径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实际走向,它代表了法治国家理论中的实证研究的方向。也有许多人把两件事结合在一起来做,把法治目标问题与法治现状的分析结合起来思考。应该说,无论哪一种方式,其成果都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或许在更多的现实的中国人看来,法学家谈的“法”无论从效力上还是从认同的程度上又都倍显乏力。于是在本文中,我试图尝试一下从社会发展道路的本质规律的角度引出法治道路的本源,并在理论上介定出它不同类别与阶段的特殊性,进而从一种更宏观更深刻的角度来把握中国式的法治道路的位置与走向,或许这样的方式和理论更适宜并有助于当前国人的法治观念和信念的认可与增强。

毕竟,中国距离真正的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还有一段遥远的路程要走。选择一种什么样的法治道路、为什么要走这样的道路以及它目前处于怎样的进程中,又具体应怎样完成等问题就是本文所要重点阐述的。

一 法的缘起

法,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种文化的结晶,一种文明的标志。在人类漫长悠远的历史长河中,它在东西方不同的土壤里分别孕育成型,并且分别以不同的特性昭之于世,相映生辉。

(一)西方法系的发展

那么东方的法与西方的法究竟有什么本质的异同?首先来看一下西方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当时,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基本的社会结构和人们认识和感受的对象;同时,古希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开发了自由民认识和评价社会现象的能力,促进了政治学文学美学伦理学等专门知识体系的形成。在丰富多采的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学作品中涉及到一系列法理学问题,诸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人治和法治,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等等。从西方法学家的角度,这些问题是法学的症结,永恒的主题。这些法学史上最初提出的问题以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在这些问题上的论述,对西方法学一直有着深刻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在罗马帝国前期,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简单的商品经济和复杂的财产关系。法律调节机制和法律秩序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也越来越复杂。法律事务需要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专家来处理。后来,由于奥古斯都大帝建立了法学家官方解答权机制度,法学家的声誉大震,法学不仅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而且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黑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上帝的世界观,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它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之成为神学中的科目。一直独立的法学消失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事实上,在托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阿奎那通过把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律思想吸收于神学之中,保存和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到中世纪后期,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了对法律的需要。注释法学派脱影而出,对法学的保留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自十三 十四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一批出身于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或人性看作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回到了人间。这个时期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他与注释法学派为民族国家的形成,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出现和法律统一化创造了思想理论和技术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他们成为把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连接的纽带。而后,于十七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时代要求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大规模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更是需要法学。并且出现了与中世纪神学世界观分庭抗礼的以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为核心的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它反对神权主张人性,反对专制主张自由。也最终奠定了以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法定主义等资本主义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从以上的脉络,我们不难看出在西方社会进程中,法的发展几乎贯穿始终,其巨大作用显而易见。

(二)中国法系的发展

下面再来看一下中国法系的发展历程:中国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遗产。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学研究就很兴盛,并有专门的法学著作问世。其后历代都有丰富的法律思想。但是,直到二十世纪,法学始终被包围在封建主义哲学,伦理学,政治学之中,独立的法系无从谈起。从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最深远的角度来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夏商西周时期出现的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具体呈现为以德配天,名德慎刑的思想和政策。而后,春秋战国的几百年是中国法学兴起和大发展的时期。当时各种学说百花齐放,儒,法,墨,道四家都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其中法家的贡献尤为突出。儒家从人性善的哲学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个人的统治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综合为治,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哲学论证。墨家以天意乃法为根源的法律观出发,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进;他们还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信念,主张在经济上重视生产,节约,利民,在刑罚上赏当贤,罚当暴,不杀无辜,不失有罪。道家从小国寡民的理想国出发,反对制定一切礼法制度,主张一切顺乎自然,无为而治甚至断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与希腊圣哲柏拉图的政治法律主张不谋而合。这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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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国古代法学非常昌盛。但是,这种局面随着秦朝中央集权的专治主义的出现而终止。到了汉代,由于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儒学在所有思想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同一时期,出现了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刑名律学。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律学成为正统的法学,是法学的代表。而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也垄断了中国两千多年的法学领域。法学亦成为儒学论理学的附属〔2〕。

(三)东西方法系的本性的异同

抛开近代的革命阶段而单论及之前的变革历程,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发展虽经历着改朝换代的巨变,但法所呈现的内涵及外在的展现似乎并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同时我们应注意到,西方社会进程中的最高统御力量是“上帝”,但是从整体来看,上帝似乎并未深入到人们具体的世界观之中,相反古希腊的圣哲们对各领域的颇具平民性质(缺乏政治色彩)的思想却对社会的发展,法系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奠基作用。而中国的最高统御力量是皇帝,尽管皇帝以上还有“天”的存在,但是在百姓心中,似乎皇帝与天是一体的,统御力量的重心在皇帝。东西方这两种神本位思想与人本位思想的根本差别,体现了各自人种对世界的认知方式,探求方式,追逐生存与理想的方式的差别,也是两种法系从概念,内涵,效力,以及发展路径的不同的最本质的原因所在。在西方,法所扮演的“角色”,处于不断的充实之中,并且始终起到了改变人的世界观,推动社会进程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上帝仅是一个符号,是一个人们填充对自然探求欲望的寄托,是人们要控制自然的欲望的体现。而他们真正发展的重心在于“物界”(这是我很牵强的给出的概念,旨在表现一种侧重于人以外的大自然为主体,以及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以对自然界不断深入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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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来看一下中国法系的发展道路:这条路与西方的法系发展道路恰恰相反。人们探求之路的重心在于“人界”(即一个与前边提到的物界相反的概念,它侧重于从人自身的生存,发展,协作,能力等方面入手;并且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着重于从人的引导驾御为中心从而达到一种与自然的协调的境地)。华夏子孙把统御自然的力量重心放在了人的自身上。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他们孜孜以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平衡发展,“大道的一统”,“天人的合一”。这种改造力量集中体现在了“天”的儿子——皇帝的身上。由此,一种为了保持这种“人界”道路的存在与发展的规则便脱影而出,这便是中国意义上的“法”。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古代的法要以天道德义为核心,以忠义仁礼为指导思想,以刑律为主要内容,因为这里拥有着无处不在的“人界”规律;而少有工商牧渔等以私法关系为内容的侧重于“物界”道路的规范。正是由于驾御人的本性所在,使得中国的带有西方意义的法律规范少之又少,而且效力低下,并且带有强烈的辅工具色彩。如果从相对于西方法的角度讲,我们对此也可以形象的给出一个名词——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至于这种法治道路在中国社会进程的各个阶段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又体现了怎样的发展规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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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社会的变革规律及法的用

上一章我们从本源的角度引出了中华法系,进而概括出了中国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的成因。但是,这样的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的孕育又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纵观中华历史,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及几乎不变的生产方式占据着统治地位,也占据着中华民族的史页中最重的一笔。由此,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数千年来没有发展,而是原地转圈,中国甚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对此观点,我一直以来都表示强烈的否定,下面我从几个角度来阐释中国社会发展的轨迹及法位于其中的角色。

(一)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的成因的理论根源

首先,孔孟老庄精辟的人文哲学;政治家兵家独到的文韬武略,忠义仁礼的治人思想;诗词歌赋的人文文化等等这些中华民族独具的精神财富所凝聚的巨大力量无疑是一道占据着整个人类文明史中的宏伟靓丽的风景线。这些成果尽管是处于封建社会,但是其所阐释和追求的“大道无极”,“天人合一”,“有容乃大”,“无欲则刚”等等崇高的思想文化的结晶早已超越了西方意义上的封建枷锁,而是一种永恒的真谛,它体现着一种不同的社会演进方式(即人界式道路),尽管不易被察觉,但是它确确实实存在着。

为了更好的阐述中国特有的法治道路的运作规律的存在,下面我需要首先从哲学的角度探求一下它存在的理论根源:人类是自然之子,人类社会发展追求的终级目标是人自身极大的安排事物的能力直至与自然的“合一”。然而,是侧重从“物界”入手还是侧重从“人界”入手,便分成了两种追寻大道的方式。从物界入手,社会的发展似乎要“平稳”的多,“理性”的多。但是起初人文的力量的有效合一与凝聚相对会比较弱一些,其统御人群,发挥集体协作的的力量也小的多。因而,在起步阶段要逊于“人界”道路。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尽管他不能脱离生产力水平制约而独自发展,但是我要说明的是:这种制约就人或人类社会本身而言具有巨大的“弹性”。因为,人同万物相比具有独到的特殊性,人是万物之灵,大自然从诞生人的那天起,就将自身的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凝结在了人的身上,与自然(包括人类社会自身各主体之间)的相辅相成,协调循环是易于感悟而又最难感悟的。当意识介入到了这种最高层次的框架边缘时,便会对“小利,小欲”漠然处之(更具阶段性,具体性的表现如中国古代的名句“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所描绘的境地,这与生产方式的先进与否,及物欲享受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直接作用关系),在构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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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是处于封建社会,就具局限性。那要首先看是“物界”道路的封建社会还是“人界”道路的封建社会。就“人界”道路而言,更准确的说法应是历史的局限性,而不是囚禁于某种社会某种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因而,由中国社会发展道路所决定的中国法治道路亦具有这种强烈的“人界”色彩。

(二)人界式发展道路的各阶段概况剖析

以下我们从中国社会发展已经历及将经历的各自阶段来阐述不同进程中法的作用。中国社会的发展即是从“人界”重心向物界”重心逐渐转化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我认为大致应包含这样七个阶段:一,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阶段;二,性善性恶的深入剖析与对立阶段;三,君本位的忠义仁礼思想体系发展成熟阶段;四,对君本位的批判及对苍生本位思想的初现阶段;五,苍生本位的初始形成阶段;六,“天人合一”的“无欲”的局限性成熟阶段;七,苍生本位的思想极大成熟的阶段。这其中,前四个阶段里的法系概念是具有纯中国式的“人界”道路性质的法律。第五,六两阶段的法系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西方“物界”道路的法系概念的色彩,但无论从实际效力还是从深度广度的内容上都还有着较大的差别,这一时期正是第一章所提到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的特点最为明显的时期。即维系社会发展的并为人们公认的“游戏规则”(即权力和感召力的重心)依然明显的展示着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的色彩。但是,与此同时中国亦经历着“人界”道路的渐入顶峰和“物界”道路的逐渐成型直至基本成熟。在这里我从法律的角度分别给予这两个阶段另两个名称:特型的平等法律的阶段;局限型的平等法律的阶段(具体含义下面将阐释)。第七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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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界式发展道路各阶段的法系特征

接下来,我们从本源的角度具体解析一下以上的法治进程:就前四个阶段而言,统治阶级为了控御人而研究人,从而在一段时期内(春秋战国时期)无论是哲理思维还是儒法的道义权术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而法在这里的作用似乎仅仅是维系一种客观的不作为,并未突现其巩固统治角色。而后,从秦汉到唐朝,这种方式逐渐成型,法的作用便为了促使这种统治思想的贯彻保驾护航,也正因为侧重保护的是一种思想,一种礼仪,一种信念,所以法作为一种最强有力的工具所呈现的单一性就集中体现在了刑律上。而这种信念是统治者生存的本钱和底线,所以就更显得“裸”(即:一旦“越轨”则邢酷法严)。顺势发展,中国人界道路步入了封建社会的人文体制成熟期。与此同时,附属于其上的“物界”道路的发展也随之步入了盛世。集中表现在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士农工商等各领域各行业的蓬勃发展(大唐盛世)。但随之尔来的就是“人界”道路的内在弱点的逐渐突现。究其内在原因,可以理解为人界道路追求的是超脱的崇高境地。而这种境地本身就包含着忽略一般“物界”道路的制约规范的特征。其走势即缺乏众多的细节规则的制衡,从而面临着巨大的反作用力(亦可通俗的称为“诱惑”,来自自身的以及外界的),因此其轨迹也是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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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两种阶段交接期,旧阶段处于突破饱和状态,整个过程俱在失衡,其与新阶段的交接转变必然存在着这样的过程:高峰——低谷——直至平稳。这是从“人界”道路的角度看。从另一方面讲,这一间隙期正是“物界”道路成型的端倪。如时期倡导的共产主义模式,在当时极大的凝聚了人民得力量,但是,当这一时期的“人界”道路聚变的根本原因(即生存危机)解除后,“人界”道路又在逐渐的恢复一种巨大的弹性。这种弹性与以往的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它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第五阶段,苍生本位的初始形成阶段)。与此同时,中国也步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阶段,因为西方“物界”道路意义上的法的前提是平等和大多数人的人权,而此时的中国在形式上也已经开始了这种历程。这也正是我将又一名称——特型的平等法律的阶段赋予它的原因。而这期间法律的辅助作用主要体现在了以下的三个方面,一: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人界式道路不可能在所有的领域与所有的层面都占有主导地位。在其极为成熟的局部领域或地区,真正的法治化就有利于系统全面的实施并在之后的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而这种作用对其他人界式道路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又有着侧面的辐射作用。再则,法律领域内的既为西方采纳又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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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人界”式道路正处于超越第五阶段奔向第六阶段的进程中。那么,相应的中国式的法治道路还要经历哪些坎坷,又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克服并完成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的最高阶段,是我在下一章将要综合论述的。

三 中国法治道路推进的历程及方式

上一章我们已经论述了中国法治道路现阶段处于第五与第六阶段的交接位置。下面我们具体来阐述一下怎样由第五阶段过度到第六阶段。

(一)当前中国法治阶段的概况及任务

第五阶段的“特型”的原因我们已经论及,是中国人界道路发展方式的一个必经阶段。经过第五阶段的洗礼后的法律,代表了相当的民众利益,人民当家做主的力量也有了一定的展现。但是重心依然在政府,更进一步讲,在统治阶层(不是阶级,因为在第五阶段的“人界”道路转型后,西方意义上的阶级在我国已经不存在了)即中国共产党的掌握之中。法律的平民性较淡,即便是规定了也难以全面实施。此阶段最为显著的是两种性质的规则的存在:即明规则和潜规则。明规则的载体显而易见,成文的法律规范,政策文本;而潜规则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的“特权”的集中表现,它将中国“人界”道路中的极具特色的人文思维方式在政权的层面上凝聚。究其本质,中国人愿意追求一种不受约束,无所不为的境地。当这种意识处于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时,则光彩万丈;相反逆潮流而动时,则不择手段。不论是上升还是下降,中国人习惯透过某种束缚追求实质的效用。更进一层,从法的角度讲,即如果不遵循会怎样,怎样才能不守法,追求的是不遵循规范的能力。而西方人则侧重于怎样利用法的规范保护自己。因此,东西方“人界”与“物界”的发展道路的不同,决定着其崇尚的方式的不同,信任的领域亦不同。因此这一时期的法不具有完全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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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演变的过程究竟是怎样一种状态?接下来我们首先需要阐述一下未来的目标,即第六阶段——局限型的平等法律阶段的具体特征。“局限型”在这里并不是指一部分人应遵守,另一部分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遵守(那是第五与第六阶段过度期的特征),而是描述了一种状态,是上一章所阐述的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中的以“人界”方式为引导社会前进的重心的一个制高点阶段(即第六阶段)。这种制高点在中国的“人界”式发展道路上大致应经历以下三次成熟:

第一次,是以大唐盛世为代表的,它凝聚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结晶,是“天人合一”(这里的“天”代表着一种以人(将人至于神的位置)为中心的统御自然万物的哲理)思想与封建忠义思想的结合。第二次,是以时期为代表的,由于直接的生存的危机与内在的人文力量的弹性极限的共同作用,导致了“天人合一“(这里的“天”已经触及到了一种从社会协作角度的大同意识)的传统思想与共产主义理想的交融结合。第三次,应该在我们将为之奋斗的第六阶段,这一阶段成熟的标志为“天人合一”思想与“容纳的自然化,人欲的平淡化”的完美结合。下面首先看,何谓容纳的自然化:容纳,这里主要指一种既浩瀚又平静的心态和境地;而自然,则集中表现为一种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规律与客观世界根本规律的很大程度上的平衡。而这里最为集中的是体现在政治人物身上的“大国心态“。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觉得中国以“人界”为重心的发展进程的极点是在一种局限的生产力水平下(因为还未转移到以“物界”为重心的第七阶段,因而生产力水平不会十分高)达到一种引领阶层(社会力量的重心)的普遍的相对“高能化,高德化”(就前边的人欲平淡化而言);与此同时,现代意义上的法系力量亦能借此机会发展壮大,从而完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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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阶段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对以上这些劣根性的破除。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国人前进的重心侧重于内,而不侧重于外;侧重于心,而不侧重于物:侧重与人性而不侧重于法律(其原理在上一章的“人界”道路特有的弹性机制中已有阐述)。破除这些弱点,从一般角度而言的方法,主要是在各领域的实践中通过各种强性(党纪,法律)及弱性(政策,教育灌输)的方式,转移人的思维定势,周而复始,增量促成。例如,就其中一弱点而言,何为“缺乏创新”,从哲学的角度讲,万物具有连带关系,万变不离其中,创新从根本上讲也只是转换了一种外在形式,而不创新未必就是不发展,它亦可为一种不易为人察觉的发展,而这种发展更具潜在力量,等等。类似于这种方式即可应用于“高能化”的历练亦可应用于“高德化”的历练,它对于局部的化解各种欲望,平衡各种心态,增强内在的素质均有着相当的效力。但是因为它具有着更多的权术色彩和逻辑学及心理学色彩,不是本文着力论述的。本文之所以涉及,也是用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重心的构造的剖析来为真正平等意义上的中国式的法治社会的成型,成熟,及主导的转化奠定理论上的根基。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本文自始至终力图呈现的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及西方“物界”式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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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治的本土政治资源

下面,我借用一个新名词“法治本土资源”来描绘中国的法治现状。而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无疑是当今中国最大的法治本土资源,那么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共产党又具体应怎样领导中国的法治进程呢?

法治的本土资源〔3〕,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提法。从现实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推进法治的最大的本土资源,就是中国的本土政治资源。所谓本土政治资源,大意是指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可资利用的政治组织、政权效能及其社会基础和影响。从一些人们熟知的基本事实出发,我们可以简单说明一下,中国实行法治的本土政治资源大致有什么样的内容和意义。

中国拥有一个庞大且强有力的政治权力组织,5000多万共产党员集中了中国优秀人才的相当一部分,下至乡镇街道上至中央部门的党政组织仍然比较有效地治理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党政部门具有仍然很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推动能力。这是中外人士都普遍承认的事实。由以上不难看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最大本土资源莫过于政治资源,莫过于政府力量。而中国共产党无疑是这种资源的龙头〔6〕。

(三)当前中国法治化的具体推进方式

下面,来谈一下具体的法治推进方式。我认为,大致分为三层:第一层,即前边提到的以“化欲呈德,大国心态”为核心内容的高能化,高德化的历练。更进一层讲,是一种具有阶段特色的“以德领法”,“以德促法”的过程。这种无论是一般角度的化解方式,还是对根本上的“人界”式发展道路理论的把握都应首先从共产党内的省部级以上的高官抓起。因为这一阶层是重心之所在,是中国社会推进动力的最为直接的具体力量和率先垂范的抽象力量的交汇点。

第二层,其一,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大量,灌输,贯彻现代法律法规及法律观念,健全法律体制(这里广义上讲包括各式法律体制,权力运作体制,政府和官员监督体制,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等等,但是这些方式和路径过于具体,而非本文的宏观导向和论述,因此在这里不做详细阐释),促进与世界的接轨;其二,建立和培育各式的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和人民团体,增强更为具体的维护法律权利的意识和团体力量。尽管从局部上讲,现阶段中国法律很难实现宪法中厘定的宏伟蓝图。但是,也正因为中国拥有独具产生和维系这种蓝图以不同种形式存在的巨大人文力量,促使中国可以走向完美。

第三层,在条件适宜的局部试点,建立既具理想的“高德化,高能化”的领导阶层,又具现代法律意识和素质的市民阶层的行政区域。这有点类似于曾经很有名气的大秋庄等典型的“共产主义”村。但是与之不同的是:首先这是在中共及政府的明确计划内有步骤有次序的实施的;其次在区域内用本文阐释的中国“人界”式发展道路理论及由之导出的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理念为底蕴与主导,并在实践中使之能转化为更为具体的凝聚力与推动力,以期起到一种引航灯的作用。

行文至此,可以告一段落了。同时,一种信念也油然而生: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中国特色的“人界”式发展道路与中国展扩辅助型法治道路必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将中国人民引入一个更为民主,文明,富强的国度。

参 考 文 献

〔1〕参见张文显主编的《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法理学》第二章法学的历史 第一节 西方法学的历史 第11页,北京大学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2〕参见张文显主编的《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法理学》第二章法学的历史 第二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 第15页,北京大学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3〕参见苏力教授《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6〕该节内容与注释主要引自蒋立山的《中国法治道路初探》的第四节“什么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资源”,载于北大法律信息网。

篇(4)

当今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同时信息技术也在快速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及趋势。证券行业是高度信息化行业,证券公司作为证券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其信息化发展亦是如此。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的驱动力是证券信息技术的进步及其广泛应用。本文对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我国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与重点。

90年代初,以沪、深两个交易所成立作为标志,中国证券业开始了实质性的起步。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技术手段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成功建立了全国性的交易网络系统,1990年深交所证券市场完成了柜台交易向场内集中交易的转变,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年时间经历了柜台交易所集中交易和无形化网上交易阶段。到2003年我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42457亿元,但是与国外相比较信息化发展相对滞后,管理与决策系统、风险监控系统、信息咨询服务系统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证券公司的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围绕着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的,目前国内证券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总部管理,在中国,证券业内许多券商的总部是发展相对较弱,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技术的局限。总部管理就是总部对各营业部进行有效经营监督,有效地避免风险。第二个重点是虚拟化,经营的虚拟化是指证券交易系列流程可通过信息终端远程进行。虚拟化的远程证券经营体系带来的更直接的一面是营运成本的大幅下降和现有的证券交易模式的改变。另外还有灵活多变的资产管理系统也是进行风险定量分析和控制的有效工具,日渐成为大资金投资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发展趋势。风险控制系统也是未来证券公司生存的根本。

二、我国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中的问题。

就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存在的问题来说,首先是信息化系统管理水平无法保障安全性、重复建设,资源和资金的严重浪费和系统效率低,业务创新能力差,信息比较分散,很难提高服务水平。传统交易系统的过度竞争和新业务系统的极度缺乏,中国的证券信息化发展中某些证券IT产品的功能和实用性存在缺陷,以目前数据仓库产品为例,目前的数据仓库仍然带有强烈的技术色彩,集中于现有状况的诊断,作为技术部门进行应用分析,无法与经营机构需求相适应,而在仅有技术特征情况下只能成为电子化的报表系统,所以该类信息产品的功能和性能需进一步加强。

其次是信息化发展对证券公司的业务优势没有足够的保护,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交易的中介主体在面对客户时变得电子化,反而忽视自身业务优势的保留,陷入价格战。围绕客户端的创新使得证券公司与合作有关的关联方对客户的影响力增大,证券公司没有对单个券商的业务优势予以保护,客观上对任何有优势的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这种状况下,对证券公司而言,技术创新的时间优势短暂,业务优势丧失;对客户而言参与意愿减弱。最终结果只能是证券公司削价,客户自然流动。同时证券信息化的发展对于客户服务所存在的业务上的需求被技术开发商遗忘。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进行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与技术的结合,增强总部的集中控制力,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三、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策略探讨。

在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证券业中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己经成为证券业关注的焦点。就证券公司的发展中策略来说,首先要建立集中交易平台,以客户为中心的新一代信息系统,整合公司的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下,证券公司信息化整合不可避免,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即实现数据的集成和应用系统的整合。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其组成主要是由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通讯平台和集中经纪业务系统客户端等四部分组成,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交易成本和总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更有利于创建信息化的基础平台,另外证券公司应在业务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建设数据仓库,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其次是进一步发展网上证券,着眼于充分发挥网上交易的低成本优势,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要进一步完善网上证券,侧重于服务的深度,着眼挖掘现有服务手段、业务内容及信息系统的潜力,强调个性化服务,通过对客户个体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信息指导业务,基于因特网的自动服务与人工服务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加友好及时的交易服务,进一步完善数据挖掘和商业智能等技术,网上证券要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目标,形成网上服务为中心的综合业务平台,对证券客户提供电话、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渠道享用证券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超级秘书网

篇(5)

实行节能优先政策。节能政策是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的战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长期实施节能优先的战略就是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首选政策。建议加快理顺节能管理体制,政府机构应率先示范节能,促进节能与清洁生产一体化。利用排污收费政策促进节能政策的实施。

促进能源结构“绿色化”。建立环境友好的能源结构调整是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建议逐步降低城市能源煤炭使用比例,大力发展低碳无碳能源、氢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依靠技术进步削减污染。一方面利用环境标准推动能源技术进步、降低单位经济活动的能源消费,实现发电排放绩效与发电煤耗标准、环境标志与能效标准、汽车排放标准与燃料经济性标准的衔接。另一方面,大力开发低污染排放发电技术、零排放技术以及高效脱硫脱氮技术,加快提高汽车排放标准,发展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汽车。

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环境友好能源。在未来20年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过程中,应全面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控制污染,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市场手段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利用硫税、氮税、生态环境补偿、电力环保折价等税收价格政策实现能源活动环境成本内部化,二是利用排污交易、绿色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配额信用等市场交易手段降低削减污染的社会成本。

由于不同政策的作用时间和实施的作用范围不同,因此,在政策实施的优先级和时间序列上会有所不同。如节能优先战略是中国应该长期坚持和贯穿于各个领域的基本政策,电力行业排放绩效标准的引入则是特定于某一领域和时间的一般性政策。

2.若干重要能源政策方案建议加快电力脱硫进程:

电力行业(尤其是火电)将是中国未来20年能源行业发展最快的行业。火电行业未来20年削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将直接影响国家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电力污染控制将是中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重点。

目前火电厂减排二氧化硫的主要途径有:煤炭洗选、洁净煤燃烧技术、燃用低硫煤和烟气脱硫。各种技术的选择和减排方式的组合是一种综合性的判断和决策过程。根据电力行业目前二氧化硫控制现状和管理基础以及二氧化硫排放控制目标的要求,各阶段的减排技术路线为:2005年前,燃用低硫煤和脱硫工程措施起步阶段;2006年~2010年,低硫煤和烟气脱硫的混合阶段;2011年~2020年,全面烟气脱硫阶段。在环境经济政策与管理措施方面,目前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方面,实施的经济政策就是排污收费制度;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开展了环保折价标准研究;同时,有些省市开展了排污交易方面的试点研究。各项经济政策对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都会起到促进作用,但其作用方式及实施基础各不相同。建议以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交易为基本政策组合方向,资金扶持为辅助手段,折价标准是对排污收费制度的补充或完善。具体建议措施有: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电力环保折价标准;实施严格的电力行业排放标准;引入发电排放绩效管理机制;推行电厂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等。建设西电东送绿色工程:“十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加快实施“西电东送”南线的电源和输电线路建设。

按照“西电东送”南部通道的战略规划建议,“十五”期间,在云、贵两省交界的狭长地带内将新建10余座火电厂,新增供电能力600万千瓦,如果“十五”期间不采取任何措施,贵州省火电项目将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0.17万吨,云南省火电项目将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3.68万吨。如此集中地在滇东和黔南酸雨控制区及周围的区域建设大规模的火电厂,若不采取严格环境保护措施,将对当地和周边地区的大气质量以及我国“十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建设“西电东送”项目的同时应加大二氧化硫治理的投入,采取有力的治理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十五”期间总量控制的要求,空气质量能够有所改善,实现建设“西电东送”绿色工程的目标。

建议国家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并扩大收费范围,使其接近或高于治理成本,真正使污染控制成本成为产品总成本的组成部分,形成谁污染谁就会在经济上受损失的机制,促使排污企业积极增加投入,主动治理污染。在云、贵两省试行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二氧化硫控制方面的作用。在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使全社会二氧化硫与酸雨污染防治的成本不断降低。国家应尽快组织开展云贵两省“西电东送”火电项目的脱硫可行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二氧化硫削减计划和方案,以最低成本实现二氧化硫的削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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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全球80%以上能源消费依赖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带来了气候变化等生态问题,严重威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世界能源将继续维持以化石能源为主的消费结构。解决能源与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我主要介绍两个方面,一是中国能源主要特点和面临的挑战。第二,必须要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第一,我国的能源发展的特点,第一能源需求增长迅猛。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一的能源生产大国和第二的能源消费大国,是石油消费和第三大进口国。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能源需求较快增长。2008年我国的能源需求量是28亿吨标准煤,从目前的规划来讲2020年将达到38.5亿吨标准煤。 一次能源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很不均衡,煤炭、水能以及可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陆地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和北部地区,而能源消费需求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两者的距离一般都在1千到3千公里之间。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集约化开发,目前主要是集中在西北的地区。 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挑战第一个是能源安全,这里是能源总量不足,供应压力长期存在。从目前来看中国人均资源的拥有量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能源消费不足发达国家的四分之一,这种压力非常大。第二对外依赖程度不断加大,从1992年我国由能源平衡变成赤字,它的对外依存度出现到了2007年的时候已经达到了11%。第三,我国的能源结构不合理,从下面可以看出中国煤炭所占的比重是达到了70.4%,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8.6%。从未来来看以煤为主的将长期存在。 中国能源面临的环境挑战第二个问题是环境的问题,环境污染严重。从80年代到90年代我国的酸雨分布存在着很大的面积,东部发达地区已基本没有大气环境的空间,环境压力日益突出。 第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不断增大。从目前来看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地区世界第二位,增量较大。无论是国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要求,还是应对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都必须要积极重视并发展低碳经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总体来看,我国能源发展中存在着供不应求、结构失衡、效率偏低、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因此把握世界能源发展趋势,推动我国能源工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迫于眉睫。 第二,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电网作为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集能源运、配送和市场交易功能于一体,是能源优化高效配置的平台,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电网技术升级,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和能源资源配置能力已经成为保障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能源和电力供应,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前面的专家讲到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国际金融危机都有了一些变化,从欧洲包括美国奥巴马智能化已经成为了国家智能电网发展的趋势。 智能电网发展的一些背景和目的。智能电网把减少碳牌坊作为国家战略,发展背景是信息、控制、通信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第二是非传统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能源的高速发展。第三,电力人性化服务的要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对电力需求不断提高。 发展目的是一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进口油气资源的依赖。二是应对气候变化,三是通过新技术来改造老旧电网,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第四是提高能源和电力资产利用效率,五是提升用户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六是提升劳动就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前一段时间公司也组织了各个层次去国外进行了考察,对国外的智能电网有一个总的综述。总的来看各国对智能电网的认识不统一,研究实践也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不同国家对研究的重点和发展的方向也不相同。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电力发展需求、电网发展阶段,能源资源分布特点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下面从几个方面论述,正是这种差异导致了我国提出了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 第一,国外的高速发展阶段已经结束,而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快速发展。在电力发展需求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对电力拉动有限,电力新增不大。而我国对未来电力新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新的挑战。电网发展阶段,国外的主要发达国家趋于成熟,网架非常稳定,我国电网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既要加快电网发展,又要提高电网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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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3)03-0016-07

中共十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同时,报告也原则性地阐明了三者的关系:道路是实现途径,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制度是根本保障,但是,并没有展开全面、系统和深入的论述。所以,本文尝试着在该问题上进行一番探索。本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内在逻辑的三个基本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框架。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理论形成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提供实践基础

任何理论不会凭空产生,任何制度也不会是空中楼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制度的确立、创新完善,源于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

1956年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以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始了对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源头,这一探索也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时期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起点。“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明确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科学地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新世纪新阶段,以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内涵的认识不断深化。中共十七大报告全面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深刻内涵,在此基础上,中共十报告又增加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内容,使其内涵更为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是一个不断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过程。这些成功的经验,上升为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些成功的经验,具体化为制度、体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启发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自觉和制度自觉。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创造符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早在1956年,就提出,要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探索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相结合,首先就是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能够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理论。在这一时期,相继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讲话,针对苏联以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这是在探索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理论自觉的表现。遗憾的是,由于当时还没有形成高度的制度自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的理论成果没有能够以制度的形式及时确立下来,所以导致后来的探索出现了严重曲折。改革开放以后,在不断总结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在强调理论自觉的同时,也十分强调要有高度的制度自觉。他指出:“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只有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这是在道路探索过程中理论自觉的表现。而他又特别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历史进程中制度自觉的表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不仅启发了理论自觉和制度自觉,也为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这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也不是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照抄照搬而来,而只能源于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发展。正是在道路艰辛而曲折的探索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现实的国情和面临的复杂问题有了更为全面和清晰的认识。只有对现阶段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改革开放与独立自主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各方面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才形成了诸如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理论。并且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开辟,使中国共产党人有了坚定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是为了能够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价值取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取得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开辟,当代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从实践上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价值和意义,这也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基础。另一方面,道路探索的实践是理论形成和制度确立的实践基础,也是检验理论真理性和制度合理性的标准。道路的成功开辟,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导,也离不开合理制度的保障。道路的成功开辟,又同时能够证明指导道路探索的理论是正确的,为道路探索提供保障的制度是合理的。改革开放以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理性,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性,也坚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开辟,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赢得了国际上的尊重,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自信。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不仅解决了中国的发展问题,而且对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他们认为,虽然中国国情特殊,但中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独立自主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理论和实践等方面的经验,也值得其他发展中国家借鉴。“对全世界那些正苦苦寻找不仅自身发展,而且还要在融入国际秩序同时又真正保持独立和保护自己生活方式和政治选择的国家来讲,中国提供了新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道路拓展和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理论源于实践,实践的深入发展必然伴随着理论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过程。

以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虽然遭遇了严重挫折,但也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奠定了后来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比如,提出的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的思想,以及借鉴吸收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好的经验,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结合中国实际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等等,都为后来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继承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内容,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正如邓小平所说的那样:“我们现在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在总结了成功时期的经验、失败时期的经验和遭受挫折时期的经验后制定的。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是宝贵财富,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财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共和国所处的历史方位进行了科学分析和判断,进一步丰富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中共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问题做出了科学回答,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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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道路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我们树立和坚定法治道路自信,实质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内在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开辟和拓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促进和保障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强国之路,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以人民为主体、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的幸福之路,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面依法治国之路,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圆梦之路。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

二、树立理论自信,坚定不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和引领,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我们树立和坚定法治理论自信,实质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的必然结果。我们党领导人民创新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和基础,立足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实际,借鉴吸收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规律,是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信。

三、树立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我们树立和坚定法治体系自信,实质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必然延伸。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不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这些子体系环环相扣、彼此联结、内在统一,共同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纲举才能目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构建和制度设计,不仅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方面具有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而且在当代世界法治文明理论和法律制度建设中作出独树一帜的中国贡献,我们对此要充满信心、坚定自信。

篇(9)

中图分类号:D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14)01-0019-06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进行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历史成绩[1] 。正确理解它们的基本内涵和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新境界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党的十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这就指出了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总体布局和价值目标。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要求,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事实反复证明了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社会主义道路就没有中国的一切进步和成就。党的九十多年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拓者和领导者。二是立足基本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共产党人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思想路线。从国情出发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党作出正确决策的根据。只有立足国情,把握客观实际,才能从根本上掌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而顺利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向前进。三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2]四是明确根本任务。我国的社会主义建立在一穷二白、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社会条件之上,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社会主义道路拓宽和推向新的高度,就必须大力解放、发展生产力。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布局是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发扬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基本原理,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逐步形成的,是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深化对执政规律的认识以及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总结,说到底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前景的描绘。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证,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建设是基础,它勾勒了一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壮丽蓝图。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目标体现了两个不同层次:一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是社会主义的建设主体,也是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享受主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追求的终极目标,一切社会都应致力于人的发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人摆脱旧的束缚向自由必然王国迈进的必由之路,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二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化国家,是要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摆脱贫穷落后、愚昧迷信以及逐步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国家。这是我们党在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顺应世界现代化发展趋势而制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的十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1]它是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升华、提炼的理论精髓,是我们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境界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始终贯穿于社会主义实践的灵魂。它不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背离,相反却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立足当时的历史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创造性内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被社会主义实践反复证明了的、能够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这是因为“它系统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展”[4] 。归根到底,它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体系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立场,坚持了无产阶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马克思主义的时代立场,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光辉典范。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同志在建党九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4]。在党的十政治报告中,同志进一步阐释了其基本内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1]。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成果的巩固,是对长期以来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对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的高度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含了四个层面的内容,即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法律体系。第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制度体系中处于根本地位,是制度体系的“根”,起着决定作用。根本政治制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本质性规定,是确立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基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着人民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实现人民利益以及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制度体现。同时又是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以及法律体系的本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保障,具有鲜明的制度特色。第二,基本制度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它是制度体系中的“主干”和基本框架,并发挥着主导作用。它以根本政治制度为逻辑生长点,为各项具体制度的建立规定了范围,是进行具体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依据。第三,具体制度处于制度体系的最表层,是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具体延伸,是制度体系中的“枝叶”,同时受到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制约,并服从服务于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巩固和健全。第四,法律体系则为法律体系中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各种制度由抽象走向具体的法律表达,这主要体现为用不同层级法律规范规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制度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以宪法为最高层级的法律形式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权威,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同时又为制度的具体设计、安排提供了规则,用法律的权威保障了不同层级制度之间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党的十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1]这为正确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在此,笔者认为三者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创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完善的实现途径

篇(10)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经济持续增长,促进了社会全面进步,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暴雨积涝灾害。从古至今,暴雨积涝灾害一直是人类难以解决的问题。

近几年,中国的暴雨洪涝灾害愈发严重:“20XX年7月12日,哈尔滨多处上演‘水漫金山’”、“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导致严重内涝”、“2011年6月18日,到武汉看海”、“2008年深圳6.13特大暴雨”……数量之多,不胜枚举,这些新闻无不说明暴雨洪涝已成为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大多城市的通病。暴雨积涝灾害对城市水利、农业、交通、工业等方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同时通过人口死亡、疫病爆发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造成的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程度更是难以估计。

造成城市暴雨积涝灾害的原因主要有气候和城市建设两方面的原因。从气候角度来说,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水循环产生变化,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导致城市出现暴雨积涝灾害;从城市建设角度来说,主要是城市建筑和硬化面积过大,植被覆盖率过低或者遭到破坏,城市的吸水、存水能力差,其次是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不足、重建轻管。

目前,城市针对暴雨积涝灾害采取的工程性措施主要有修建蓄水池、增加排水泵站、加大排水管径、在线蓄水等,这些措施需要占用大量的城市地下空间,投资大,维护困难,废弃后无法回收利用,会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其他措施如增加绿化面积也会引起城市用地紧张等问题,浪费城市空间资源。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应用现状

LID技术于1990年末发源于美国马里兰州的王子县、西雅图和波特兰,是由马里兰州环境资源署首次提出。之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LID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广泛应用。在美国,LID设施的应用还形成了绿色道路、绿色社区等理论和方法;在澳大利亚,LID的应用称为水敏感城市设计;在英国,LID技术应用于城市排水系统,形成了可持续城市排雨水系统;在加拿大,LID和场地设计相结合,形成最优场地设计、保护性设计等;在新西兰的应用称为低影响城市设计与开发。

随着对国内雨水问题的重视,雨水方面的研究和应用也逐渐多起来,LID在国内已有10年的研究和实践,于2012年形成了“海绵城市”.

2012年4月中国北京大学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首次提出“海绵城市”一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XX年2月17日发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XX年工作要点》中首次提出海绵城市的概念,20XX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2017年4月2日,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宣布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西咸新区、武汉、重庆、贵安新区、遂宁、南宁、常德、鹤壁、济南、萍乡、厦门、池州、嘉兴、镇江、白城、迁安16个城市。

三、研究目标及意义

鉴于传统城市普遍存在的暴雨积涝灾害和道路排水问题,而国内的海绵城市和LID发展和研究较为薄弱,因此,对于海绵城市理念下的城市道路进行系统化设计研究很有必要。本研究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整理与分析,探讨海绵城市与LID、海绵城市道路与LID的关系,采用文献调研的方法系统地对城市道路进行了LID设施的选择及其组合优化设计;针对案例进行实地调查,探讨LID在海绵城市道路中如何应用。

论文的研究目标是建立海绵城市理念下的城市道路系统设计的基本理论框架,研究其具体的设计方案和技术。

论文的研究意义:为海绵城市理念下的城市道路系统设计提供借鉴和参考,对解决城市雨水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研究内容

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研究海绵城市理念下的城市道路系统,分析其与LID的关系及对LID设施的选择。

2)构建海绵城市理念下的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和设计的完整体系,从路网规划和道路设计两个层面进行具体研究。其中,道路设计重点研究停车场和广场的LID设施组合优化设计,道路与红线外用地衔接中重点研究建筑、小区的优化设计。

3)将研究的设计理论成果应用于商洛城市道路系统,并通过SWMM模型进行模拟评价。

五、提纲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城市暴雨积涝灾害频发

1.1.2 传统城市道路排水存在的问题

1.1.3 LID与海绵城市理念的提出

1.2 相关理论的概念

1.2.1 海绵城市概念

1.2.2 LID概念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应用现状

1.3.1 国外研究应用现状

1.3.2 国内研究应用现状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不足

1.4 研究目标、意义、内容和方法

1.4.1 研究目标及意义

1.4.2 研究内容

1.4.3 研究方法

1.5 论文创新点和技术路线

1.5.1 论文创新点

1.5.2 技术路线

第2章 海绵城市与LID

2.1 海绵城市与LID概述

2.1.1 海绵城市-LID

2.1.2 海绵城市与相关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2.2 海绵城市与LID

2.2.1 海绵城市与LID的关系

2.2.2 LID设施的选择原则

2.3 海绵城市道路系统与LID

2.3.1 海绵城市道路系统

2.3.2 海绵城市道路系统与LID的关系

2.3.3 LID技术设施选择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海绵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与设计体系

3.1 海绵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与设计体系框架

3.2 海绵城市路网规划

3.2.1 影响因素

3.2.2 规划思路

3.2.3 规划原则

3.3 海绵城市道路设计思路

3.3.1 海绵城市道路设计思路

3.3.2 海绵城市道路设计注意事项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基于LID的海绵城市道路设计

4.1 海绵城市道路与传统城市道路的区别

4.2 海绵城市道路的LID设施组合优化设计

4.2.1 机动车道和公交专用道

4.2.2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4.2.3 路缘石、雨水。和路肩边沟

4.2.4 道路绿带

4.2.5 停车场

4.2.6 广场

4.2.7 高架桥、立交桥

4.3 海绵城市道路与红线外用地的衔接设计

4.3.1 道路与建筑、小区衔接优化设计

4.3.2 道路与城市绿地衔接设计

4.3.3 道路与城市水系衔接设计

4.4 海绵城市道路横断面布置型式设计

4.4.1 单幅路

4.4.2 两幅路

4.4.3 三幅路

4.4.4 四幅路

4.4.5 特殊形式断面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商洛市海绵城市道路系统设计应用研究

5.1 商洛市概况分析

5.2 海绵城市路网规划

5.2.1 商洛市现状路网分析及存在问题研究

5.2.2 商洛市排洪防涝、水系和绿地现状及存在问题

5.2.3 商洛市海绵城市路网规划

5.3 海绵城市道路设计

5.3.1 商鞅大道地理位置

5.3.2 商鞅大道现状分析

5.3.3 基于LID的商鞅大道横断面设计

5.3.4 商鞅大道公共停车场设计

5.3.5 丹江立交平面设计

5.3.6 商鞅大道综合设计

5.4 商鞅大道设计效果模拟评价

5.4.1 SWMM模型介绍

5.4.2 获取基本数据

5.4.3 开发前场地模拟

5.4.4 传统城市道路模拟

5.4.5 海绵城市道路模拟

5.4.6 三种情景模拟结果分析

5.5 本章小结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不足和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六、研究方法

论文釆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调研法、实地调查法、SWMM模型法等。

1)文献调研法论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调研、对SEA Street等案例的研究,总结LID设施在城市道路中的应用情况。

2)实地调查法论文通过实地调查收集商洛市的路网、道路、绿地系统、水系、降雨等相关资料,为海绵城市理论的实例研究做铺垫。

3)SWMM模型法论文采用SWMM模型对城市道路设计后的雨水径流控制效果进行了评价。

七、进度安排

20XX年11月01日-11月07日 论文选题、

20XX年11月08日-11月20日 初步收集毕业论文相关材料,填写《任务书》

20XX年11月26日-11月30日 进一步熟悉毕业论文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XX年12月10日-12月19日 确定并上交开题报告

20XX年01月04日-02月15日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上交指导老师

20XX年02月16日-02月20日 完成论文修改工作

20XX年02月21日-03月20日 定稿、打印、装订

20XX年03月21日-04月10日 论文答辩

八、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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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丰富内涵,其中所强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这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提供了引领、夯实了基础。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和引领,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