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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一五”时期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公布实施,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创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产品与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在间接融资方面,各大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如北京银行推出的“创意贷”,包含文艺演出贷款、出版发行贷款、影视制作贷款、动漫网游贷款等10项子产品,可满足文化企业不同项目的融资需要;工商银行推出的“融慧贷”,为中小文化企业开通审批的绿色通道;民生银行针对中小型企业开发了“商贷通”信贷业务;交通银行实行了版权质押贷款。这些举措对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很差钱”的困境有很大帮助。
在直接融资方面,文化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步伐明显加快。目前我国A股市场有文化类上市企业近30家。有多家文化企业登陆国际资本市场。截至2010年6月末,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55只,募集资金428.2亿元。
此外,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及北京市等,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或联合召开银企对接会议,签署了一批投资项目协议。如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银行每年为北京文化创意企业设立100亿元的专项授信额度,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聚集区和重点文化项目;文化部与中国银行签署部企合作协议,中国银行给予文化部所属企业授信额度200亿元。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与中国电视剧导演工作委员会举行了“中国电视剧导演集体授信签约仪式”,通过对优秀导演的批量授信,共有23名电视剧导演获得1亿多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用于投资制作电视剧。
综上所述,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探索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但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才刚刚开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大,远远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及其对资金的需求。一些中小文化企业仍然主要依靠自身积累或以政策性融资为主甚至难以融资。这既有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文化产业发展阶段和自身的原因。实现金融与文化产业有效对接,还有一些难点问题有待破解。
二、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问题与难点
(一)文化产业投资风险高
文化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不仅生产周期长、制作成本高、资金回收慢,而且大部分文化企业属于民营中小型企业,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投资风险高,致使金融机构不愿意介入前期内容和创意的开发,而把注意力集中于项目成熟后的投融资方面。
(二)融资渠道不畅
在现行金融体制、结构下,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文化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经营模式和运行状况等问题,即使在创业板的规则下,也难以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而文化企业普遍具有固定资产较少的轻型化资产结构特点,缺乏厂房、土地、设备等银行认可的传统抵押物,虽然拥有创意、智力、版权等无形资产,但其价值很难评估。因此,文化企业在争取银行信贷过程中,往往面临资产抵押不足的障碍。
(三)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长期以来,文化属于公益性的事业部门,与金融机构缺乏业务关联。金融机构也对文化产业的支持观念淡薄,导致相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缺少针对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安排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缺少对固定资产抵押要求较少、申请手续灵活便捷的小额信贷产品。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已经展开,亟待金融机构在杠杆融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缺乏专业化的文化投融资人才
我国文化产业是在缺乏人才储备的情况下发展的。对于文化企业来讲,大多数管理者都是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人员,缺少投融资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也不熟悉金融和资本市场。文化企业融资,除了向银行贷款外,对创投、风投、产权交易、上市等融资方式还缺乏了解。而对于银行来说,也缺少一批既懂金融专业、又懂文化创意及其开发和运作的专业化人才。二者人才结构的不合理和信息不对称,成为影响金融与文化产业实现有效对接的难点之一。
三、推动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思考和建议
“十二五”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实现社会化、国际化和与相关产业融合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把文化产业置于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平台之上,促使二者融合发展、合作共赢,实现无缝对接。
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是基于金融市场和财税政策两方面来实现的。一方面,金融市场要用“无形的手”来配置资金和资本资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要用“有形的手”来实现政策倾斜的资本扶持,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性作用。除了财政全额投入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外,要通过少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运用孵化器、创投、风投、引导基金、投资基金等多种投融资工具,以及法律、保险、会计、资产评估等多种中介服务,构成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基本体系,对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项目从创意孵化、产业化开发直至市场化运营,给予全过程、综合配套的金融支持,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文化产业与金融和资本市场平台脱节的局面。当前,《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已经对如何构建和完善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体系作了周密、系统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中介机构应全面理解政策内容,落实政策要求,并就其中的若干难点、重点问题继续进行不懈的探索和创新。
(一)拓展和完善融资渠道
1.加大间接融资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是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尤其是流动资金的主渠道。《指导意见》指出: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信贷产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措施,探索专利权、著作权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现金流量等作为信贷抵押的途径和方式,使文化产业发展得到更多的间接融资支持。
2.扩大文化产业直接融资的规模。《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努力挖掘资本市场支持文化产业的潜力,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力较强的国有和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经济的大型文化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其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这是各地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工作重点。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以及知识技术产权交易所的融资申请给予积极支持。特别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机构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并建立顺畅的风险资本退出通道。
3.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目前,我国民间资本十分充裕,从境外直接流入国内的资金数额巨大,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态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社会资本和外资有着很强的吸引力。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以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合资、项目融资、并购等多种形式进入一般竞争性文化行业。同时,关注外资和社会资本在文化产业结构中的变化,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投向,发挥非公有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
一方面,政府要增加公共财政的扶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投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是引导相关资金跟进,所以要把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主体都纳入财政支持和引导的范围,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目前,中央及地方财政使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主要是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扶持有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希望通过财政投入的“杠杆效应”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包括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促进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协商合作。如河北省文化厅与省工商银行决定共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合作机制,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工商银行关于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合作机制的通知》。根据合作机制,各市的文化产业贷款项目经当地文化局会同当地工商银行评审后,向省文化厅推荐,由省文化厅汇总后,向省工商银行推荐;融资额度超过1亿元的文化产业贷款项目,其申报材料经各市文化局会同当地工商银行初审后报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会同省工商银行复审后向文化部报送,经文化部评审后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推荐。
(三)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规避机制
1.构建文化产业金融投资保险机制。构建文化产业金融投资保险机制,不仅有利于文化企业正常融资和金融机构规避投资风险,而且丰富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品种。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的要求,政府应该鼓励、支持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文化产业投融资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拓创新业务品种,提倡金融机构或文化企业在项目投资前积极投保,化解投资风险。
2.构建文化产业信用担保机制。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要完善金融机构的授信模式,建立文化知识产权认定和评估体系,着力解决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在认定和价值评估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问题,以使文化企业能够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与此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文化项目担保业务,建议借鉴各地的农业融资投资担保公司的制度模式,以地方财政出资成立文化产业专项投融资担保公司,探索文化产业担保业务的新方式。
(四)文化企业要提高自身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