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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剂科职责..........................................1
二、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2
三、药剂科主任职责......................................4
四、药品购进管理制度....................................6
五、药品购进人员职责....................................8
六、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0
七、药品验收人员职责...................................12
八、药品存储管理制度...................................14
九、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16
十、药品保管养护人员职责..............................18
十一、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19
十二、药品处方调配审核人员职责.........................21
十三、药品拆零管理制度.................................23
十四、药品效期管理制度................................24
药剂科职责
一、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
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四、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五、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
六、负责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陈列、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学工作;
七、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及时、方便;
二、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药品质量管理文件;
四、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药剂科有效行使职权;
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保证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
务素质和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八、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十、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工作;
十二、研究、部署、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奖惩;
十三、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承担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二、监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在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五、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六、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七、督促有关岗位或人员按月检查陈列或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八、定期检查药房或药库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九、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十、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对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十一、协助领导召开药品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十二、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对患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十三、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收集、处理及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十四、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人员应经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购进工作。
三、坚持“按需进药,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
(1)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单位档案;
(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3)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药剂科主任审核。
五、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采供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六、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药日期等项内容。
八、购进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九、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十、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购进。
十二、药品购进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医疗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或长期不用所造成的损失。
十三、药品购进人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质量。
药品购进人员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二、杜绝购进假劣药品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对购进的药品质量负责;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四、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
五、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六、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七、负责索取供货单位合法证照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八、对购进药品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目;
九、了解供货单位的药品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十、自觉接受药剂科主任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
十一、及时收集分析所购进药品及同类药品的质量及市场情况,为“择优选购”提供依据。
十一、其它药事工作。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验收由验收员负责,验收员应经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验收工作。
三、验收员应根据购进合同、票据和药品标准,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四、验收药品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半小时内验收完毕。
五、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六、验收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或疫苗,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或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应有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位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验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七、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八、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放入不合格区(柜),作好登记,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九、做好“药品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验收人员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验收质量关;
二、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
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四、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普通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和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半小时内完成验收;
五、按照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六、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七、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八、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内容;
十、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十二、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十三、其它药事工作。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三、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四、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六、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一一黄色;合格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一一绿色;不合格品区一一红色。
七、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具体要求: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3、特殊管理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或专库存放、专帐管理;
4、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不同品种的性质要求,分别设置储存库房;
5、危险药品应设置专库存放,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6、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7、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八、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九、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十、仓库应建立药品保管卡,动态、及时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
十一、“五距”是指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陈列药品或库存药品保管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配备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品保管养护人员,药品保管养护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保管养护工作。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陈列或库存药品的保管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或库存药品的安全、有效。
四、药剂科主任负责对药品保管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保管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保管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保管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五、保管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或药库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温湿度,采取相应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
六、每月对陈列药品或每季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八、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
九、建立保管养护设施设备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三年。
十、对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做好登记,及时报药剂科主任进行处理。
十一、定期汇总、分析保管养护工作信息,并报药剂科主任。
药品保管养护人员职责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药剂科主任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陈列药品或库存药品的保管养护工作;
二、对现存药品养护保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正确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
四、负责对现存药品定期进行养护检查,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五、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
六、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使用,做好记录,同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七、做好药房或药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作记录;
八、根据气候环境变化,结合夏防、冬防计划,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除湿、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九、负责对养护用仪器设备的管理、鉴定、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十、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和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
十一、其它药事工作。
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合理,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人员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工作。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
三、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四、调配药品,必须凭处方或者医嘱进行,严格执行药品调配操作规程,确保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
五、调配审核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六、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七、对有药物禁忌、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八、不得裸手直接接触片剂、胶囊和直接口服的中药饮片等物包装药品。
九、调配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十、特殊管理药品处方的调配审核,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方留存三年备查。
十一、经调配审核发给患者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药品处方调配审核人员职责
一、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
二、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药剂科主任复验;
三、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四、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七、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八、拆零药品,调配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九、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十、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一、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十二、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十三、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拆零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拆零是指拆掉药品最小包装即失去该药品的名称、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有效期等标识,需要再包装的药品。
三、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拆零工作。药品拆零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工作。
四、药房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作,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五、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六、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使用。
七、药品拆零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及单位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
八、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单位名称。
九、应做好拆零药品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日期、操作人等。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一、为合理控制药品的过程管理,防止药品过期,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三、药品应按批号进行陈列或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四、本单位规定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截至日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五、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应有近效期标志或标牌。若实行计算机管理应有药品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
六、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一般不能购进。
七、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报药剂科主任。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具体的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员,建立与完善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药房质量管理目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制定培训计划,健全学习培训机制,强化药学专业知识、药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技能等的学习,提高药品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管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经验,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三节设施与设备
第十八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
第十九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二十条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一条仓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
(一)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二)避光、通风和排水的设备。
(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备。
(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六)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等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储存品、一类、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三条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配置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四条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配备必要的验收和养护用工具及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六条分装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专门场所,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
第四节进货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第二十八条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二)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三)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五)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机构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第三十条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三十一条企业编制购货计划时应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三十三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第三十四条企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第五节验收与检验
第三十五条药品质量验收的要求是:
(一)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时应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三)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验收首营品种,还应进行药品内在质量的检验。
(六)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三十六条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的药品检验部门承担本企业药品质量的检验任务,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
第三十八条药品检验部门抽样检验批数应达到总进货批数的规定比例。
第三十九条药品质量验收和检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药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收集、分发和保管。
(二)抽样的原则和程序、验收和检验的操作规程。
(三)发现有问题药品的处理方法。
(四)仪器设备、计量工具的定期校准和检定,仪器的使用、保养和登记等。
(五)原始记录和药品质量档案的建立、收集、归档和保管。
(六)中药标本的收集和保管。
第四十条企业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点为:
(一)发现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二)不合格药品的标识、存放。
(三)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的记录。
(五)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的汇总和分析。
第六节储存与养护
第四十一条药品应按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储存中应遵守以下几点:
(一)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二)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
(三)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四)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
(五)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六)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七)品、一类、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第四十二条药品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二)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仓间温、湿度等管理。
(三)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
(五)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和在库时间较长的中药材,应抽样送检。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复查处理。
(七)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
(八)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第七节出库与运输
第四十三条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药品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品、一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建立双人核对制度。
第四十五条药品出库应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四十六条对有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第四十七条品、一类、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时,须经经营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第四十九条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节销售与售后服务
第五十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第五十一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第五十三条销售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第五十四条因特殊需要从其他商业企业直调的药品,本企业应保证药品质量,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第五十五条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
第五十六条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七条企业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五十八条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十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六十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
第六十二条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三条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十四条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五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六条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三节设施和设备
第六十七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第六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
(一)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
(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四)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
(五)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六)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七)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八)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第六十九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检验、养护等设施要求与同规模的批发企业相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陈列、保管等设备要求应与零售企业相同。
第四节进货与验收
第七十条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第七十一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第七十二条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第七十三条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第七十四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记录。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
第七十五条验收药品质量时,应按规定同时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项内容。
第五节陈列与储存
第七十六条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第七十七条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二)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六)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七)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第七十八条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工作包括:
(一)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
(二)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第七十九条库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
第六节销售与服务
第八十条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八十一条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均具有效期。药房的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众群众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生产(配制)假药、劣药。因此,药房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条件,不可忽视。
一、如何强化药品质量的软件强化和药品质量硬件投入
(一)实行软件招标,确保软件质量。对药品远程监控软件实施招标,按照“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团队水平高”的原则选择了软件供应商,确定了操作简便、易升级、维护成本低的B/S软件模式,并充分借助软件公司平台,采用商业化运行模式,保证软件长期运行质量。具体的药品质量软件有:GMP、GSP、GXP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软件。
(二)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对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宣传建设药品远程监控体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政策和法律依据,提高企业对药品远程监控体系建设的认识,消除企业顾虑,引导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培训,提高实际运用水平。由软件公司专业人员对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理论和操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实际运用远程监控系统的水平。
(四)加强协作,提升监管效能。通过网站、简报、媒体、群发短信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药品质量规范,在日常监管中注重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和药品质量的检查,不断提高药企、药店、医疗机构的安全用药水平。
二、药店进货药品的验收
(一)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三)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四)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五)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六)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七)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药店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八)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仓管员入库或交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储存要求分类摆放。
(九)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盖验收合格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三、药店如何对成列药品进行储存
药店在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时要把握8大原则: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2.处方药(Rx)与非处方药(OTC)分开;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4.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5.拆零药品要集中存放;6.危险品不能陈列;7.药品包装相近的或不同批号的要分开;8.特殊药品要单独存放。
药品保管人员应根据“药品验收记录”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
(一)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应双人双锁保管专人管理,专帐记录并帐货相符。
(二)药店对库房中的药品则要进行色标管理,划分为“三色四区”,即黄色(待验区、退货区)、绿色(合格区)、红色(不合格区),分类储存时主要是对合格药品区的药品进行分类储存,
(三)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并在墙、柱、屋顶、散热器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
(四)库房应每日上午10∶00,下午15∶00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五)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六)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上柜台销售: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四、药店如何加强药品售后服务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和使用药品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药品作为一种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消费品,是否应该提供售后服务呢?在这个问题上,答案是肯定的。经过“全国药品售后服务质量问卷调查结果报告表”显示需要药品售后服务的公众为95.1%,其中非常需要的公众为50%。可见实施药品的售后服务已经刻不容缓。其中60岁以上的公众对药品售后服务的渴求程度更为强烈。
(一)设立由专业人员指导用药的服务咨询电话
(二)为每位患者建立严格的药物档案与服药记录卡
(三)对长期固定的患者,药店应提供送药上门、免费定期检测、康复指导等相关服务
(四)药店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药品知识讲座,以帮助普通公众更多的了解药品信息、树立正确的药品消费观念,
(五)建立合理的退、换药制度及药品召回制度
五、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的不足及措施
(一)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的不足
1、管理方法不当
药房工作人员没有科学合理地制定药品的领药计划,有时某些药品使用数量有所波动,需求多时从药库多领,则造成需求少时药品积压,容易致药品过期失效。而当这些药品被再次发出时就会对其他患者的用药安全产生影响甚至产生医患纠纷。
2、监督机制不健全
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管理原则,会使效期远的先出,而效期近的积压,造成药品变质、失效,使药房遭受损失。
3、对药品质量监控不够重视
药房工作人员只将工作重点放在保障药品及时供应上,而对药品效期的监控管理没有足够重视,不能做到定期检查药品效期和及时监控库存积压的情况,当大盘点或检查效期时才会发现有些药品已过期或近效期的药品积压情况严重。
(二)药房药品质量管理的措施
1、药品的储存须严格管理
从药库领出的所有药品都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将其正确存放在药房储库。尽可能应用相应设备,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下储存。对于药房不具备条件储存的、用量较少的药品,可以在需要时再从药库领入。
2、对药品有效期定期检查
安排专门人员对药房的全部药品进行彻底的效期检查(将药品按位置分组,每组指定一个专门人员负责),做到责任到人,有过失者须承担相关的过失责任和经济损失,对于则由专门负责管理品和人员进行检查,每个负责效期检查者在检查结束后须在检查单上注明日期和检查人员姓名,交由门诊负责药品管理的人员进行分析整理。
3、加强药师的素质教育,加强人员管理
加强药师素质教育,培养其高尚的职业道德,强化药品有效期差错危害性的教育,树立对患者、公众的高度责任心,以思想带动行动,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培养每个药师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的工作习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辨别假劣药品的水平。
六、建立药品质量监控体系
一是加强对经营不善药店的监督。注意了解药店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不善的药店增加监督次数,提高监督频率,防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督促其善始善终地做好药品的管理和养护。二是利用行政手段,抬高药店开办门槛。通过抬高药店开办门槛,减少“药店频关”现象。三是建立药品安全分析评价、风险预警及应急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制定药品医疗器械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四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奖励政策,强化工作考核,全年完成报告数300件以上,监测报告面不断扩大,报告质量有明显提高。五是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示范点,探索日常监管规律,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结论
经过上述阐述,我们可以了解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以及药房的有关注意事项。社会在发展,相信在以后的药品、医疗中出现更多有利于公众的关于药品的措施建议。
【摘 要】我国医药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药品质量问题。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如何做好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文对药品质量检验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了药品质量标准制定问题。
关键词 药品质量;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
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是指依据法律授权,根据法定的药品法规、标准、政策、制度,对药品的研发、生产、供应、使用等方面的质量及影响质量的因素进行监管。药品质量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药品法的第一条立法宗旨,药品质量检验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药品质量的行政监督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1 药品质量检验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2010-2013 年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年报数据见表1。由表中数据可见,药品和医疗器具投诉次数呈上升的趋势,表明公民的药品安全意识增强,对药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从我国四年处理的药品和医疗器具案件来看,整体案件数量呈减少趋势,表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逐年增加,然而与投诉次数相比,药品案件数目并没有明显降低,药品质量监督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药品质量检验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如表1。
1.1 质量抽检覆盖面窄
随着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药品的流通规模和数量越来越大。目前以抽样模式对私立医院、公立医院、药品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质量检验,可总体实现对药品市场上大部分药品的质量监督。但对于个人诊所和城乡结合部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由于其质量安全经营管理意识水平偏低,存在许多药品质量隐患,而受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资源的限制,很难对基层涉药单位实现全面覆盖。
1.2 质量检验偏于主观
传统的药品质量抽检方法缺少药品质量判断的科学手段和客观依据,抽检人员利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主要通过药品的外观、类别、性质等因素对抽检药品作出主观判断。而通过药品的外观和形状鉴别药品的方式要求检验人员进行大量的学习和经验积累,这对抽检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1.3 药品质量信息共享性不足
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流动幅度扩大,药品质量检验信息需要更广范围内的共享,通过借鉴其他省市或地区的抽样结果,可以有力提升本地区的药品质量检验效果和效率。然而各省市直属的检验机构相对独立,质检信息的公开性、共享性、实时性不足,致使药品市场的质量信息共享不够流畅。
2 药品质量标准的四个发展阶段
随着人们对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认知的进一步深入,药品的均一性检测、药品的杂质检测、溶出度检测等已经被作为药品质量检验的参数,引起了药品分析者的关注。但是对于单一的杂质控制、粗糙溶出度试验方法和影响药物质量的药物本身特性缺乏深入了解,无法全面的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对药品质量的控制呈现出局限性。对此,现代药品质量控制理念得到发展,其以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为标志,制定出了杂质以及杂质谱研究原则、溶出度试验原则、晶体研究原则、粒度研究原则、流变学研究原则等,HPCE、NMR、UPLC等现代科学技术在药品质量标准中得到应用。我国药典2015 年版已开始编制工作,以制定能够全面控制国家药品质量的标准为目标。药品质量控制的发展过程可以总结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 年以前,药品的真伪和纯度;第二阶段:约1985 年至2000 年,药物的均一性、杂质、溶出度检测等;第三阶段:2000 年至2010 年,药物的均一性、杂质谱、溶出度、晶型、渗透压等特性检测;第四阶段:2010 年以后,根据药物来源、制作、使用、存储中的特性检测,注重药物体内体外试验的本质。
3 结论
药品质量的监督控制不是简单地依靠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来解决,需要药品监督部门结合药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可行的措施办法,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去提升药品质量监督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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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春丽, 张珂良. 从中美两国药品质量标准现状看我国药品标准管理存在的问题[J]. 中国药事,2012,26(4):328-331.
加大监管力度是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质量最有效的方法。如何全面加大监管力度,建议如下:
一、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药品安全是一项综合性创新工作,政策性强,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是难以深入推进的。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单位配合的打假联动机制,加大对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办、处罚等力度,做到案件共同推进、各负其责、相互沟通、及时通报。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等部门要及时查办,并及时将案件涉及到的问题药品的线索移送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便于及时对问题药品进行封存、查处,确保在第一时间停止继续销售和使用。
二、加大培训力度,形成自觉守法意识
培训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落实,财政、物价、社会保障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培训的对象一方面是药监部门的执法人员,另一方面是药品流通领域的从业人员及管理者。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业是特殊行业,关系民众的健康和生命,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服务的最终结果。
对于药品流通领域人员的培训要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并且要注重实效。培训内容不仅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改政策、行业政策规范要求,而且要包括职业道德、行业发展、行业走向等关系产业发展的相关内容,最终达到药品流通领域从管理者到每个从业人员都能知法、懂法,并能形成自觉守法意识。
三、加大监管力度,形成严管工作态势
监管不但要对违法事实进行查处、追究,还要防患于未然,加大日常监督,形成严管的工作态势。目前看,以下几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1、有些个体医疗机构大量摆放、销售药品,远远超出了卫生部门规定的药品使用目录范围,而且对于这种超范围使用药品的行为没有法律制约。
2、医疗机构使用的和经营企业销售的药品采购渠道尚需规范,有些是从非法渠道采购,也有些是从看似存在实际并不真实的企业采购的。
3、企业的驻店药师在职在岗的要求尚未完全落实。
4、有的企业未按照批准和审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不是医保定点药店但仍能进行“划卡”购药。
四、规范行业标准,提升安全监管质量
[摘要] 药品是关系着民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对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力度,是确保药品有效、安全的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措施。需要加强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严格落实药品质量管理,有效预防医疗事故,是建立医院良好形象的重要保障。医疗机构在药品质量管理上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针对问题,采取措施提高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落实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条例,使人员与库房、采购等相关环节规范化,提高用药安全性。
[
关键词 ]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R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1(a)-0058-02
[作者简介] 吕谦(1982-),男,四川宜宾人,本科,主管药师,研究方向:药品检验、微生物等。
[通讯作者] 温婷。
医院为特殊的运营机构,承担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职责,如何保障医院的药品安全,加强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完善药品的管理机制,是目前医院药品管理上面临的重要问题[1]。该文经实际情况结合大量的文献,针对医院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为临床药品安全提供依据,现报道如下。
1医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现状
药品为特殊商品。目前,我国有80%以上的药品经各级医疗单位使用于病人,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加强管理,是确保人民安全用药的主要手段。虽然有药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对药品质量做有效的监督,使医院在药品质量监督上有极大的改善,但目前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1药品调剂时拆零分配
在医院药品调剂时,会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药物使用剂量,对大包装药物作拆零分配,虽然这样能够满足患者的用药方便,但也导致资源浪费[2]。药品拆零后,包装与储存条件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一旦药品的储存条件与药物需要条件不符,则可能会导致药物变质,或者用药失误。
1.2药品采购隐患
有部分医疗机构会在药品缺少或利益驱使下,经非法渠道做药品采购,这样的药品厂家生产资质与经营条件,都无法满足正常药品的生产需求。主要有以下表现:少数药品厂家借用合法资质单位开设发票,但实际药品并非此厂家生产与储存;或冒用合法单位名义作药品销售;明知对方无经营资质,但因事故或利益而购进药品;医疗机构对药品管理未严格规范,导致药品进货渠道混乱,难以确保药品质量,为患者用药安全性造成威胁[3]。
1.3单位领导不重视药品质量监管
部分医疗机构认为,药品质量监管并非当务之急,而更多是在意医院的效益。因此,着重关注医院的患者情况与收入状况,提高医院的医疗设施与环境,对药品的管理有所忽视。
1.4 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较低
据有关调查显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70%缺乏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在出现问题后,经常有责任不到位情况,导致药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医院,其问题更为明显。
2 医疗药品质量管理问题的发生因素分析
2.1管理意识差
大多数从业人员未经过系统药品管理相关知识学习,对药品管理无专业认识,甚至有的药品调配人员,无药学相关知识。特别是一些基层机构,不注重法律与责任,无人员相关知识的整体规划,导致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意识较差。药品管理无法规范化,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有效解决[4]。
拆零药品后会使药品质量受到影响,管理人员对相关管理不到位,处方药的管理较为随意。因药品分装量较大,因此,大部分是等到空闲时候分装,药品长时间不合格放置,且储存条件与包装不严格,导致药品变质。
2.2药品保养与采购管理不到位
在药品管理方面较为随意,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有些采购人员在利益条件下,未严格做药品质量把关,采购渠道不规范,导致药品质量无法保障。药品储存条件落后,医院整体在药房与库房方面的投入较少,未建设特殊药品的储存设施,使药品合格性难以掌握,甚至未达到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条例中的规范要求。用药方式也未根据药品管理中“近期先用”、“先进先出”的原则,使药品过期情况较多。特殊药品及不同种类药品在管理与保存方面不严格,未规范化根据药品存储条件进行预防,易出现药品混淆,导致药品质量问题严重。
2.3监管措施不严格
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为《药品管理法》中的主要内容[5]。但目前,药品管理体制与法律主要对生产、经营加以重视,忽视了使用环节,让医院在涉药门槛上较低,未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监管。因此,出现一些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导致药品市场运转受到冲击。非法经营、劣质药品开始占据药品市场,为安全用药带来巨大隐患。
2.4处罚力度轻
据《药品管理法》中显示[6],有对药品经营、生产企业有责令停产与调查许可证的一系列强制措施。但是在医疗机构中,大多为警告与罚款,严重时可能为没收药品等,其惩罚力度较轻,且对于医疗机构的相关涉药条例少,法律惩罚力度轻,导致市场难以有效监管。
3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问题的对策
3.1加强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相关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职业道德。目前,大多数药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会对实际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与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呈密切相关性。医疗机构需要针对此情况,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明确临床药师与执业药师的相互职责,使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与药品制剂方面规范化,切实以患者为核心,确保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减少药品安全隐患存在。
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新药。因此,要求药品从业相关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与素质,掌握丰富的药学相关知识,便于在实际工作进行中,冷静处理遇到的问题。如在退药时,需要掌握药品管理的相关条例,药品是否在退换范围内,避免药品过期,影响患者健康。可组织从业人员积极阅读药品相关书籍与杂志,并建立起培训机构,组织大家积极参与,并制定计划,提高大家的热情,并采取考核、奖励机制。
3.2落实药房服务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需要对药房实施严格的管理标准,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及时解决问题。对于拆零药品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拆零情况及养护情况进行观察,仔细核对,并采取双人复核制度,确保复核的准确性。特殊药品,需要特殊使用,发挥其最大效果,并减少药物因安全问题产生的退药情况。
3.3促进医患交流
医务人员需要养成与患者主动交流的意识,并关心患者,了解患者过敏史与病史,耐心对患者的疑问进行解答,提高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程度,及时了解相关问题,并积极与临床治疗相配合,避免因医患双方不了解,导致患者产生不满情绪,出现退药情况。
3.4加强落实法律管理
加强实施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医疗结构与药房人员可以确保医疗机构的规范化,使医院在管理水平、经营、药品生产等方面都可依法管理,对药品的采购、验收与储存、养护与使用等方面做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将药房的档次提高,加快医疗机构在药房上的建设合理化、规范化与科学化,提高用药安全性。
4 结语
目前,医疗机构在药品质量管理上依然存在许多管理。针对问题,采取措施提高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落实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条例,使人员与库房、采购等相关环节规范化,提高用药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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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例病人均为我院急诊科抢救病人,均有明确的吞服有机磷农药乐果病史,血浆胆碱酯酶活性均低于30%,无基础疾病。随机分为常规治疗组和“阿托品化定量观察指标”组(量化组)。入选60例病人就诊前均曾自行催吐,未予其他治疗,就诊时间均小于1小时。患者年龄、性别、服毒量见表1,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P>0.05)
2 治疗方法
所有病人常规予以清洗去毒,脱去污染衣物,彻底清洗污染皮肤、毛发和指甲,彻底、反复洗胃、导泻 ,按病情给予阿托品、氯磷定并维持72小时以上至血浆胆碱酯酶活性恢复至大于70%。部分病人给予透析治疗。
3 阿托品化判断标准及阿托品过量判断标准
3.1 常规治疗组:阿托品化主要指征是口干、皮肤干燥、颜面潮红、瞳孔散大、心率加快90~100次/min、体温轻度升高、肺部音消失。
3.2 量化组(见表2)
小于6分为阿托品不足,加大用量;6~9分已达阿托品化,控制用量;大于9分应警惕阿托品过量或中毒,减量[1]。
3.3 阿托品过量判断标准:中毒早期语言及运动中枢高度兴奋、谵语、幻觉与精神症状,易识别,停药或减量后恢复较快;中毒晚期中枢高度抑制、昏迷、脑水肿甚至出现呼吸循环衰竭,瞳孔极度散大,眼底静脉血管显著扩张。
4 疗效观察指标
4.1 动态观察临床症状、体征、血浆胆碱酯酶活性,记录阿托品过量中毒发生率。
4.2 疗效标准:痊愈:临床症状、体征消失,血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正常;好转:临床症状、体征消失,血胆碱酯酶活性接近正常;无效:抢救治疗无效或患者死亡。
5 结果
两组病人疗效对比见表3,阿托品过量发生率对比见表4
表3结果表明常规治疗组改善率60.00%,量化组改善率83.33%,经X2检验,P
表4结果表明常规治疗组阿托品过量发生率60.00%,量化组阿托品过量发生率16.67%,经X2检验,P
6 讨论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OPP)是临床常见急症,死亡率高。阿托品是AOPP时最常用的抗胆碱药。其周围作用主要是竞争性阻断M-胆碱能受体(M-ChR),拮抗乙酰胆碱引起的毒蕈碱样效应。大剂量时对中枢M-ChR也有作用,对中枢N-胆碱能受体(N-ChR)无作用,对周围N-ChR作用极弱[2]。阿托品使用原则是迅速、适量、反复用药,在短时间内达到阿托品化[3]。关于阿托品的使用,长期的临床实践,按照教科书及有关文献,阿托品的使用并不完善,特别是对于重度口服中毒剂量偏低。受个例超大剂量抢救成功的影响,近年来,阿托品有滥用趋势。每天上千甚至上万毫克者非个别现象[4]。引起的过量、中毒、死亡现象屡见不鲜[5]。中毒发生率为40%~60%[6],病死率为18.3%[7]。传统疗法治愈率低(20%~70%),病死率高(20%~80%)[8]。影响阿托品用量的常见原因: 对于阿托品指征的掌握过于死板苛刻;对阿托品中毒认识不足;阿托品化后维持剂量的掌握及患者有其他基础病因是影响阿托品用法及用量的最常见的原因。阿托品化主要指征是口干、皮肤干燥、颜面潮红、瞳孔散大、心率加快、体温轻度升高、肺部音消失。临床实践中,不可能所有指征都出现[9]。瞳孔扩大和颜面潮红不是阿托品化可靠指标。对于阿托品化中口干、皮肤干燥、面色潮红、肺部罗音消失、HR100次/min左右应进行综合衡量分析,因个体差异不同,特别是患者具有其他基础病因时,切忌有某一症状、体征不符而盲目增大阿托品用量。阿托品化可靠指标是口干、皮肤干燥和心率90~100次/min[10]。“阿托品化简化指标”客观可靠,有利于抗胆碱药物合理应用[11]。阿托品化定量观察能更好指导阿托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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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制售假劣终止妊娠药品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1、大力宣传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法规社会知晓度。
2、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健全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厂校及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渠道情况,是否存在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等违法经营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四、时间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让广大公民和涉药单位了解依法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
2、在电视和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协作机制。
3、对全县终止妊娠药品购用品种、购销渠道和各涉药单位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明确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30日)。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稽查人员全面开展检查。
(三)立案处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案情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违法事实属实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处理;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
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书面报县专项整治“两非”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各涉药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向我局报告,并组织单位职工学习终止妊娠药品相关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各项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药品稽查人员要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看成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到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稽查科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各项责任制度,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在行动过程中,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由稽查科负责,综监科、药检所通力配合。要注意内部机构间的协调,检查中发现属于日常监管的内容,综监科要做好服务,落实企业整改;属于违法违规的,稽查科要依法查处,属于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培训。
(二)、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1、加强对农村基层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点内容的重点检查。凡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发现一户就取缔一户,发现多少就取缔多少。检查中要发挥现有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确保检查面不得少于全县被监督单位的二分之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件件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1.我国药品质量管理的历史和现状
随着全球经济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上新的健康观念的确立进而产生了药品质量的新内涵。20世纪40年代中期,世界卫生组织(WHO)就提出一个新的健康观念:健康不只是没有疾病和虚弱,而是指生理和心理的完好状态。这种健康观念赋予了药品质量新的内涵,即对药品质量进行评价时,应更多地关注“患者”,而不是“疾病”或“患病器官”。这一观念要求在保证药品疗效的前提下,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应当确保避免药品中出现影响患者生存质量的不良因素,如药物不良反应、杂质、交叉污染和各种可能的差错等。我国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自1998年以来强制性推行的药品GMP、GSP认证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5071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已有3731家通过了GMP认证,占74%。在我国,由SFDA制定的7个质量管理规范的法规性文件,它包含了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5个子系统。由此看来我国的药品质量的监管已经逐步健全,正逐步走上正轨[1]。但是我国医院药品质量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2.我国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的主要问题
2.1 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规定尚不够健全和完善。现行《药品管理法》分别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做出了规范,但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相对于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显得过于宽松。对医疗机构药房未做准入规定,也没有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必须首先具备从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经营环境,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人员,经药监部门严格把关审批,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实行年审制度。而作为药品使用环节的医疗机构却可以不强制要求配备药品、设置药房的资格条件,不需要取得《药品使用许可证》,只要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设立药房进而取得药品的使用权[2],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的盲点。对药品的质量管理不能等到根本的基础保证。
2.2 从业人员中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目前,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上,已经把是否具备执业药师作为必须条件。但是,医疗机构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尽管调剂、制剂、采购、分发、保管、药学监护、临床用药咨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经济学研究等工作岗位关键而且重要,但这些岗位的从业人员并没要求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有人对某市100多个医疗机构的调查统计显示,从业人员中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约占67•3%,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5%[3]。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现象严重,从事药品工作的人员中普遍对药品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知之甚少,个别单位在岗调配处方的人员中甚至全无药学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普遍缺乏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 70%以上的从药入员缺乏系统正规的药事法律法规培训,造成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药品质量意识不强,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去实施。
2.3 药品购进、验收、保养等环节的管理不规范。目前医疗机构对于药房的设置随意性较大,呈现出许多问题。部分医疗机构对药品的购进把关不严,购进渠道也比较宽松,有少数单位向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且药品购进凭证没有妥善保管,导致药品的来源追述存在一定的困难,有部分医疗机构没有索取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及销售人员的相关材料,购进药品质量不能得到可靠的保证。社会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水平也较低,与目前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差距很大。部分药品验收停留在数量的验收上,未对药品的外观,包装进行逐一检查,药品的抽验也不具有性,随意性很强,对进口药品、生物制品未按规定收取相关资质材料,对个别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药品也未在相应的地点进行即时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检查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药品验收环节未能控制不合格药品流入。贮藏药品没有防潮、防虫、防鼠、防冻、防污染、冷藏、阴凉、通风等设施;未对药品进行养护管理,因储存环境的改变,药品是否发生质量的改变,未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库药品的质量得不到可靠的保证,对不合格药品、近效期药品、退货药品等未进行管理。很多医疗机构药房、药库中的过效期药品、包装破损药品、霉变药品等与合格药品没有分开集中存放,也没有明显标识,而是与合格药品混放,问题药品也流入消费者手中。部分社会医疗机构药房临街设置,药品品种多、规模大,从外观看与药品零售企业没有区别,致使群众误解去购买药品,出现了不凭处方零售药品的情况,造成安全隐患。
2.4 药品调剂环节管理不规范。医院药品的调剂工作是医院药学的根本任务,是医院药学不可或缺的主题工作,其牵涉到药品领、分、储、发整个流动过程,最容易导致质量事故发生。由于药品调剂缺乏规范化管理,工作缺乏量化指标,显得工作杂乱无章,直接影响医院药物治疗水平,导致不合理用药现象出现,甚至发生药害事件。
3.如何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
在充满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质量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而药品质量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关键之一。药品质量的好坏与医疗质量息息相关,要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加强对医院内部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的管理。在医院内部,从药品采购到病人使用有一定流程,如图所示。 要保证药品使用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就必须对药品流程中各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下面就对如何加强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谈几点建议:
3.1 制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全面全面质量管理的前提是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定,它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先决条件,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关系到质量管理的好坏。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方针与目标;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职能;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品验收管理制度;药品存储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药品调剂管理制度;药品退货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制度;药品相关凭证管理制度等。有了质量管理制度还必须设立质量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质量管理职能与责任,由质量管理机构对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与检查,保证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从而保证药品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3.2 严把药品进货关。坚持主渠道进药,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生产、销售厂商良莠并存,为了切实保障患者的利益,防止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侵袭,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院对药品应实行招标采购,并坚持主渠道进药,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选购国家GMP认证企业及国家二级企业以上厂家生产的药品,优质优价者优先,并请县监察、物价、计划、药监、卫生等部门领导及本院党、政、工及临床各方面代表到场,对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及分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新药进入医院必须经医院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纳入统一招标购买。随着招标工作的不断探索,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实践中就逐步形成一套完整而切实可行的药品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从而切断医药购销的直接关系,使不正之风无机可乘,为保证药品的质量夯实了基础[4]。同时严格审核供应单位、个人以及药品的资质材料、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选择优质优价的品种购进。
3.3 重视药品验收。加强药品验收工作时,是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重要的一环,它在用药安全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药品验收时,通常要看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受潮、是否有虫蛀、鼠咬、变形的现象;封条是否已被开启;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上规定的项目是否齐全;内外包装批号是否一致;内外包装有无污渍。标签与说明书内容是否一致;整件制剂内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原料药品整件内是否有出厂检验报告书;还应按《中国药典》的规定对药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有疑问时送药检室或药检部门进行内在质量的检查。特殊管理药品应双人按上述方法进行验收,并检查至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应在规定的区域进行,验收要即时,验收进口药品时应检查《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盖有经销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若是进口的生物制品、预防性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说明书[5]。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及有问题的药品要拒收,不能让不合格药品进入仓库及药房。
3.4 做好药品的储藏与养护。医院药库内药品品种多,数量少,药品流转或快或慢,储藏时间因病、因时、因医生用药习惯而变,给药品的储藏与养护增加了难度,保证药品在储藏期间质量不发生改变是药剂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是医院药品质量的基本保证。日常养护工作要随着药品储存条件的改变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药品保管员应定期检查药库内防鼠、防虫、防蚊蝇等设施是否完好,空调、冷柜、换气扇、除湿机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检查避光设施、防火设施是否完好;温、湿度计是否正常,是否是在校验有效期内;要随时检查药品是否按储藏要求进行放入相应的地方,冷藏商品要放入冷柜保存,保管人员还应按规定定期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有虫蛀鼠咬等情况;每天定时监测库房内的温、湿度,当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运行空调、除湿机、换气扇等设备或应用其他方法进行温湿度的调节。还应检查药品堆垛是否合理,五距(顶距、墙距、柱距、灯距、垛距)是否合理;不同批号的药品是否有混垛的现象;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按月向临床医生催用近效期药品;检查易串味药品、危险品是否放入规定的库间,不合格药品是否按规定放入特定的区域;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账专册管理。
3.5 抓配制环节,严把自制制剂质量关。按GMP理论,产品的质量是生产出来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此,保证医院自制药品的质量,主要依靠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措施。医院自制制剂的质量要进行严格管理,制定相应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每一个关键工序的质量,做到每批制剂、半成品检验合格后,才进行分装,成品质量合格后才用于临床。
3.6 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实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必须积极培养人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做到定向发展(包括药剂、药检、中药、临床药师等)。《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6]。应该明确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一是应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药房的必备条件,其中规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药师或助理执业药师资格。二是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进一步明确执业药师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考试、聘用、继续再教育制度,明确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相关的岗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7 发挥窗口监督作用,把好药品使用质量关。药房是把住药品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药品从库房领回和发给病人时需要认真仔细检查外观有无变色、变质、破损、霉变、过期失效等问题, 不能将有问题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发给患者,严禁错发药品,造成医疗事故,并随时与临床联系,收集药品使用质量信息。临床科室建立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卡”,一旦发现不良反应要如实填报,药剂科协助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妥善处理,共同做好安全合理用药的工作,这样使全院医护人员都直接参与了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力地保证了药品使用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3.8 药品管理的网络化。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医院的药房也应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与Internet联网,可以实时的调用数据库里面的信息查询最新的信息,这样能大大降低药剂人员的工作量,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规范管理流程,使药剂人员能从繁重的划价、盘点、制作报表等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水平。
3.9 药库管理实现“零库存”。所谓“零库存”, 并不是真正的没有库存, 只不过是药品储备不是自行库存而是库存转嫁而已。即医院将采购、仓储、运输、配送的功能从医院本身的职能中剥离开来, 通过与医药公司订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同, 实现药品供应链上、下端的整合, 即时下流行的供应商管理库存,供应商对药品的质量管理更规范,从而保证药品质量。零库存是利用最少的资金、库存发挥最大效益的手段, 它对降低医疗成本, 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保证药品质量有重要作用。
总之,医院药品流程中的药品购进、验收、储藏和养护环节的质量管理比较容易操作,而药品调剂、药品配置和使用环节是医院药品中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的难点和重点,特别是药学服务质量亟待提高。因此要保证医院的药品质量不是一朝一夕,或某一个人一条制度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人力、设备、物力的投入,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更需要领导的重视,全员的参与,人人树立质量意识,确保药品质量。只要以科学的态度全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从每一个环节做起,药品质量就能得到保证,广大伤病员用药就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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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品的购、存、销及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为了严把质量关,由本人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本诊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处方审核工作,保证药品和服务质量检。
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诊所自身的实际情况,本人制定了《诊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质量控制程序》,让自己明确岗位质量管理规定,使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大硬件投入,完善设施设备
为了改善药品经营和储存条件,本店购置了药品架,并添置了防鼠设备,达到了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要求。
四、严格把关,加强购、存、销质量管理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到位,诊所对药品购、存、销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全程跟踪,同时诊所对经营全过程的管理都有详细真实的记录,保证药品进货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合格、管理跟踪到位,有效地防止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诊所开业以来无经销假劣药品,未出现与药品质量有关的不良反应及客户投诉。
五、诊所在药品的购、存、销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药品的购进严格按照本诊所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供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加强对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的协议;购进进口药品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2、药品的验收关
本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合同的质量条款以及质量标准,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包装及标识严格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拒收。
3、规范药品陈列管理
诊所根据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药品陈列管理工作,做到按用途分类摆放,同时做好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以及拆零药品专柜存放,并标志明显、清晰。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4、重视药品的养护工作
根据诊所的质量管理制度,我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及陈列,每日上午、下午准时记录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情况,在温湿度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同时按季对库存一般药品进行循检,对重点养护品种每月进行循检,重点养护品种还建立养护档案,养护记录做到真实、完善、规范。
5、做好药品的销售工作
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和优质的服务,处方药调配坚持做到“三问”,即:问病情、问性别、问年龄的“三交代”,即交代服法、交代用量、交代注意事项,根据处方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诊所在醒目位置悬挂药品价目表;并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