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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基层审计机关由于编制人员有限、审计任务日益繁重,署、省、市定的同步审计项目相对集中,突击性强,审计项目通常交叉进行,审计人员忙于应付面上工作,使得审计准备不够充分,审计方案“复制粘贴”,存在边审计、边准备、边熟悉政策法规、边确定审计重点等现象,“脚踩西瓜皮,审到那里算哪里”屡见不鲜。从而影响了审计质量,同时增加了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计机关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审计方案方面,主要表现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缺乏深入了解和测试,可操作性不强,审计重点不突出。有些审计分工中未涵盖所有审计事项,有些人员无分工,有些审计方案签字不全。大部分审计方案中确认的事项,没有编制工作底稿。大部分单位还固守着以前的工作模式,没有按照审计通知书、调查了解记录、审计方案的顺序开展工作。
在审计证据和底稿方面,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大部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相关性不够,重要的证据后面没有附相关原始复印件。此外,由于部分审计人员不细致,致使审计证据间不相匹配。如审计证据反应问题的数量和附在后面的原始记录数量不相符,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反应违规问题的数量不一致。还有的底稿没有相应的证据作支撑,没有按审计工作底稿在前,审计证据在后的要求装订。有的底稿无签名,有的签名是打印上去的,不是手签的。有的审计组长对底稿的复核不细致,签名太过简单(属实),无具体意见。有的底稿中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均为一人。
在审计报告等文书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未区分清楚,带来后面的定性、处理处罚以及救济途径错误。还有的报告写了两种救济途径。审计决定中有的无定性依据,有的无处理处罚依据。有的审计通知书的依据和审计报告的依据不一致。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结果与审计工作底稿不一致。一方面是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内容缺乏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的支持。另一方面是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却不加以反映,且从审计档案中看不到某些违纪问题被拿下来的轨迹,各级责任划分不清。
审计程序方面。主要是少数通知书没有提前三天送达。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未盖公章且意见超过10天。有的缺少审计组会议纪要。有的审理意见书是空白,未发表任何观念,仅打印签名。有的无审理意见书及审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书。有的审计组会议纪要缺少全体审计组人员签字。有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无领导签字。有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未盖公章。有的征求意见稿无审计组长手工签名。有的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回单太简单(已执行决定),无被审单位调账、缴库的原始证明凭证。有的档案中干脆缺少执行结果回单。有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内容不完整,使用不规范。如:对审计公文送达记载不全,有的只记录了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情况,而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决定或审计报告等重要文书无送达记载;有的只有送达人签名,未见收件人签名;有的未填写送达日期。
二是审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为少数项目在审计执法方面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处罚过轻。如某档案中有几百万不知去向,最后的审计处理意见为改正。有的被审单位由于政策掌握有误等原因多发放了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处理处罚引用的法规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追回有关财政资金的条款,但审计意见为今后改正,未追回专项资金。还有的结论下的多,实际收缴少,不能按审计决定执行到位。如多发给个人的奖金福利、单位自行开支的不合规的支出等,如果不是具有“高压线”性质的资金,一般情况下难以追缴到位。
三是审计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有的报告过于简单,问题查得不深不透,审计质量不高。有的审计报告问题表述不够清楚,对问题定性不准确,处理处罚依据引用不当。个别报告中对问题的表述含糊其辞,似是而非,强调写实而不敢定性。大部分报告的审计评价照抄照搬被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缺少经过必需的审计检查、判断和测试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有的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职责范围并且前后自相矛盾。如评价中写了“不断服务民生,维护了社会公众利益”和存在的问题“加重百姓负担”前后矛盾。大部分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过于原则化,笼统化,缺乏可操作性,使被审计单位无法得以落实。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淡化。普遍认为审计法制工作特别是规范化建设,与审计人员少、任务重存在矛盾,对审计准则等法规不必原原本本遵照执行,只片面追求工作效率。个别单位只注重审计处罚,忽视规范审计程序,给审计工作造成很大风险。不少单位事后碰上检查时才“修补漏洞”,补充有关资料,检查起来难免顾此失彼。实际工作中,在如何加强基层依法治审的问题上还有一些不同看法,存在着不少模糊或者片面的认识:有的同志担心,加强基层依法治审会束缚手脚,会影响审计任务完成。有的同志认为审计程序太过繁琐,对是否有必要进行这些程序设计思想上持疑问和怀疑态度。还有些同志,表面上看起来很明白,但是一遇到具体问题,就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凭老经验、老做法处理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基层审计干部法治观念上的偏差。
二是审计执法手段弱化。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尚在不断完善之中,《审计法》赋予的审计权限,远远不能满足实现审计目的的需要。由于审计机关本身不能采取扣缴、划转等强制措施,审计决定只能依靠被审单位配合执行,如果审些部门出现梗阻,审计处理处罚就不能到位。这一情况的客观存在,致使审计人员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时,大多采取调账、改正等措施,对一些硬骨头,由于追缴困难,程序复杂,则往往绕道走,或轻描淡写,反而容易执行到位。
三是审计执法程序简化。执法程度严密是保证执法行为有效,体现执法力度的重要前提。但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有些单位开展审计项目常常不完全按《审计准则》的规定来执行,审计人员随意简化审计程序、尤其简化主要环节现象普遍存在。如在审计复核环节,复核人员有时碍于面子复核把关不严,看见材料只管签名了事,有时流于形式。而不少基层审计局由于人员编制不足,法制部门、综合部门和办公室联合办公,审理人员能力的缺失、精力的有限以及更换的频繁带来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再如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但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是满足执行审计,忽视后续审计,发了审计决定书则认为审计终结。或由于任务繁重,往往一个项目未完,另一个项目就已经开始了,常会疏忽对前一个项目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的跟踪和检查,使审计执法力度大打折扣,也为屡查屡犯现象埋下了种子。
四是审计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粗化。近几来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对审计人员从业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往往要从年头忙到年尾,抽不出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学习。对审计财经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深刻,相对滞后,文字表达能力差。表现情形有两点:第一,对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甚至断章取义;第二,对相关的行业规章和政策规定平时不注重收集和学习,待遇到审计处理问题时,有的回避疑点,避重就轻;有的临时抱佛脚,现学现用。导致引用法律法规不准,处罚不当,影响了审计项目质量。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抓好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基础和前提。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和多种渠道在基层审计干部中树立符合审计法治要求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观念。从实践中看,执法不公正、随意性大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审计风险的控制点。规范基层审计执法已经刻不容缓。广大基层审计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治审先治权,治人先治己,只有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规范执法这个关键,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才能不失时机地推动基层审计执法基础建设上台阶。
加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必须以“创先争优”和干部作风年活动为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深化政府管理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建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全社会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减少社会矛盾;有利于审批程序科学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办理过程透明化,办事效率高效化。真正实现为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奠定坚定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创新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办事效率。
(一)坚持应进必进和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项目入驻及办理工作。
目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33个,审批服务项目228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6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63项,监管项目3项,设立服务窗口平台80个,办理过程基本实现了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目标。
(二)进一步清理审批服务事项
今年以来,中心组织专门力量,分三次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34个窗口单位的240项审批服务项目进行认真梳理,通过清理取消项目15项,应进未进项目3项,清理后共保留审批项目228项,收费项目取消28项,变更收费标准20项,清理后保留67项;办结时限变更55项,项目办结的平均时限由过去的15.7天,缩减为5.7天,平均减少10个工作日。
(三)重点健全和落实七项制度
1.首问首办负责制。为了使该项制度达到窗口知晓,人人明白,我们在服务大厅门前专门设立了首问首办负责制展牌,在一楼服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台和引导台,同时又以行政服务中心文件的形式将此制度下发到各窗口,并多次进行专题考测,收到了很好的落实效果。2.一次性告知制。今年以来,对每一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进行专项审核,并以公开栏、明白卡、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语音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向办事者提供服务。3.并联审批制。对需要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批制,采用“中心牵头,主受理部门负责,抄告相关、信息共享、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模式运行,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截至10月底,共完成重点联合审批项目135个,投资额76亿元。4.限时办结制。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即时办结率。一个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18个审批手续,由过去的平均9.3个工作日变为目前的4.4个工作日,审批效率提高一倍以上。如国土局窗口土地审批组卷上报,由过去的20个工作日变为目前7个工作日,效率提高近2倍。5.服务制。对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无偿为申请人全程代办领办。6.AB角工作制。为使中心窗口不脱岗、空岗,保持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时效性,我们严格执行AB角工作制全员在岗率达100%。7.统一收费制。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统一财政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坐收坐支,真正实现了规费收缴“阳光运行”。
(四)开展集中年检工作
今年,中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许可证(照)集中年检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协调,使进驻中心的发改、环保、工商、质监、文体、物价、卫生防疫、农机、林业、商贸、民政等窗口单位涉及到许可证、执照(换证)的年检工作按时按质圆满完成,给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窗口审批行为,优化服务水平,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和查处审批服务过程中,该办不办或违反规定乱审批、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截止10月底,中心共受理服务对象投诉3起,并及时得以圆满解决。对化解审批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改善窗口服务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据调查统计,社会各界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满意度达98%以上。
(六)进一步强化中心管理
今年,行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新修订和出台了《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津贴补助发放与考勤挂钩实施办法》,提出了“五不准”管理方法。即:不准迟到早退,坚持指纹考勤;不准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和玩游戏;不准中午喝酒、酗酒;不准无故空岗,有事请假,B角顶岗;不准刁难、为难群众。各项管理措施的出台与实施,对于抓好中心建设,促进中心发展,展示中心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今年,中心十分重视抓好队伍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工作上高标准、管理上严要求。
一是加强思想作风教育。中心认真落实“创先争优”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教育广大工作人员顾大局、识大体、尽职尽责,以创建“五好”和“五带头”为目标,以一流的服务做好审批工作。二是严格工作纪律和各项制度。中心先后进行了“抓作风、严纪律、促工作、树形象”的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完善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提高了中心全体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增强了中心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抓好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按照建办【】6号《市关于建设优质服务窗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建办【】6号,市“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关于建设优质服务窗口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大力开展以实行“五化”管理为基本内容,力求全面达到优质服务窗口12项标准的创建活动,该活动已高质量完成并顺利通过市纪委验收。
三、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布实施的要求,今年中心将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和重点建设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等电子政务建设。目前,建设、发改、环保等17个窗口基本实现了网上审批和网上办公,其他单位也逐步推行。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及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搞好对校,尽早创建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
四、高度重视班子建设,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证
一是注重加强班子建设。中心领导“一班人”树立追求卓越、干就干好、争创一流的理念,坚持“讲学习、讲正气、讲政治”的原则,以身作责、事事处处起带头模范作用,努力塑造“心齐风正、团结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环境氛围。“班长”注意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密切协作,团结配合,从而保证了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始终把握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今年,中心重点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找准工作的重点。首先,把握“一个目标”:即以围绕打造“投资到,事事都能成”的环境品牌,实现“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运行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上台阶;其次,抓好“两个建设”:即队伍建设和窗口建设,实现队伍建设提素质和窗口建设上水平;第三,抓住“四个重点”:即抓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网上审批;抓政务公开,确保中心工作“阳光运行”;抓管理,保证工作规范运行;抓服务,努力塑造中心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中心党工委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组织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建设,相继开展了“亮牌示范”、“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和“全面对标、夺旗争星”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中心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妇委会、共青团等组织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中心的全面建设和高效运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今年,中心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运行的实效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窗口设置不合理,尤其是国、地税部门不能进入中心审批,难以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严重制约审批效率。二是个别审批服务项目应进未进。三是个别窗口单位授权不到位,使项目办理出现“两头跑”。四是联合审批经验不够成熟。五是网上审批工作刚起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六、明年工作任务及完成措施。
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纲要》和市政府《工作要点》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理思路、定目标,抓落实、出成效。
(一)年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必须坚持一个统领:即以“创优争先”和干部作风年活动为统领,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必须明确一个标准:即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树立好形象;必须抓住两个关键点:即抓住窗口业务项目进驻,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抓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使管理更规范;必须把握两个重点:即优化审批服务、拓展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审批办理透明度;必须树立“四个意识”:即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整体意识、形象意识。
(二)为完成上述目标和任务,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联合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继续推广服务窗口、网上审批和网上办公试点工作,创建不少于10个“网上审批”优质服务窗口”。中心把电子政务建设、“网上审批”作为年开创性工作重点之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互联审批系统和政务网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与部门局域网的联网,设立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实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限时办结、在线反馈、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
2、深化联合审批工作,着力抓好重大投资项目服务工作。不断总结完善“六五六”审理服务事项办理机制,在提质、提速、提效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抓好重大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工作,使重点项目在早落地、早生产、早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