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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第三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四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新晨
第五条欠交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则本公司将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给付当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六条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附加条款: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 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 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 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 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 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一章其他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营口支公司。
原告于1997年5月5日以其未婚妻韩某为被保险人,向被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营口支公司投保人寿险,被告经审核后同意承保,并向原告签发了保险单。此保险单中写明:投保人(原告)与被保险人(韩某)关系为配偶;保险种类主险为平安长寿,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费14960元,保险期为1997年5月5日中午12时至终身;附险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一万元,保险费30元,保险期为1997年5月5日至1998年5月5日止;缴费形式为年缴。保险合同第三条还约定:“投保人交费满两年且保险期限已满两年者,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本公司接到申请后,应按规定及时给付退保金。”韩某作为被保险人亦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字。原、被告订立保险合同时,被告未将《营销险种两年内返险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及《平安长寿保险计算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告知原告。
1998年5月间,原告在与韩某解除恋爱关系后,向被告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返还保险费的请求,双方因返保中应扣除手续费的比例问题而产生纠纷。
原告朱全华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称:我在与未婚妻分手后向被告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但被告要求扣除保险费的74%作手续费,被告的此种要求没有根据。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我交的保险费。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营口支公司答辩称:原告以其未婚妻为被保险人与我公司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按照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原告在缴费期间及保险期均未满两年的情况下,不可以提出退保。我方提出的退保比例是根据《保险法》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出来的,是有依据的。鉴于我方在保险期内已承担了一定保险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审判
西市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因韩某在保险合同中签字,故应视为经韩某同意以其为被保险人,故原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履行了各自相关义务,故该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但该合同中的第三条与《保险法》相悖,属无效条款,对原告无约束力。原告在投保未满两年期限内向被告申请退保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依法应在扣除手续费后给原告退还保险费。被告在诉讼中提供的《比例表》及《说明书》,因签订合同时,未向原告提供,不属合同内容,不产生合同效力,故手续费只能依本案事实酌情计算。鉴于合同中附加保险责任期限已届满,故已付保险费不予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10月18日判决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单人身保险合同部分有效,该合同中第三条无效。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保险费的百分之八十即人民币11968元,如逾期未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评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执焦点是退保中关于手续费比例份额问题。作为保险合同纠纷,首先应明确保险合同效力问题,即在人身保险合同争议中,要审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从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过程中所反映事实来看,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原、被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因保险标的存在而获得利益,因保险标的丧失或损害而遭受不利。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是保险损害填补原则的主要表现。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应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前,由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由投保人为其投保以生命健康为内容的人身保险,并交由保险人备案,否则,不能称之为书面同意,书面同意应是投保人为第三人投保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案以韩某在保险合同中签字为由,视为其同意原告为其保险,是不妥的。
另外,原告违反投保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最大诚实信用合同,保险人主要依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而决定是否承保或承保类别。本案中,原告在明知其与韩某系未婚妻关系的情况下,却在投保中写明“配偶”关系,是以说明原告违反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综上,本案原、被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而无效。由于是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保险合同无效,故保险费不应返还。
责任编辑按:
本案事实简单且清楚,原、被告之间对保险合同有效没有争议,只在可否退保及退保费的比例上有争议,依照不告不理之原则,似对合同效力问题,法院不应主动审查并否定。但本案之事实,涉及众多人身保险法律问题,又是值得一谈的。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单位用人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自20xx年03月 01 日至 20xx 年 07月 01日。试用期为壹个月,即至20xx年3月31日止。
第二条 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巡逻制度
1、每天上午、中午、下午、深夜四个时间做到定时对全校校园进行巡逻,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记载。
2、重点站岗巡视区域和时间:食堂的早餐、午餐、晚餐这三个时间段学生站队就餐的秩序和纪律;早操和集会活动时,不允许打堆聚众、追赶打闹;午休时,不准学生在操场上锻炼、打球等,也不准学生在教室或走廊逗留;晚自习时,禁止学生起哄打闹、大声喧哗等。下晚自习后,巡视操场、食堂、宿舍等区域学生逗留情况,预防聚众打架斗殴。
3、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4、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情况发生。
5、放长假后巡逻时,应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6、做好拉闸门、教室门的开关工作。每天放学和晚自习后巡逻时,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要向学校政教处或后勤处领导汇报。
7、熟悉学校的地理位置,了解自身所处环境和要害部位,重点区域应做到心中有数,加强防范;熟悉校园及校园周边人员住宿和设施情况,随时收集、掌握、报告各种影响师生安全的信息及校园周边治安动态并及时上报学校和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在学校内及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处置校园发生的案(事)件。
8、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及节假日期间的巡逻、值班。在校园内及门前周边进行巡逻、安全检查、值守监控、接受报警,参加抢险救灾,服务师生;熟悉学校内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并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
(二)、纪律要求
1、为保证安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就餐时间必须提前,即午餐11:50和晚餐17:30前。不得离岗。
2、上班期间,必须在岗值班。若有特殊事需外出,必须向安全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按轮休时间推算,每月双休日可以调休32小时,调休的时间范围为每周六早上7:00至每周日下午19:00。需要调休的,必须向安全处书面说明,并备案;如私自调休的按旷工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须配合学校轮流值班。
3、按规定着装(装备)站岗,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必要时,身配装备巡逻上岗。
4、各种意见或投诉要认真听取,弄清情况,做好笔录,及时处理,如非本职工作范围,即时通知责任人或向领导汇报。
5、妥善保管好头盔、橡皮警棍、武装带、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器、盾牌、叉等应急器械。
6、保安人员应在校长、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工作报酬与发放办法:
(一)试用期内如甲方不能聘用乙方且乙方无过错的,甲方按每天50元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二)试用期结束后,双方签订合同。甲方按月付给乙方工资,月工资18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每天50元计算工资。
(四)食宿待遇: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食宿。
(五)保险待遇:甲方为乙方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六)乙方享受学生在校用餐期间规定的工作餐。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没有任何劳务关系。
(七)非特殊情况,若擅自离岗脱岗、上班期间打电话无故不接、体罚学生等,第一次扣工资20元,依次翻倍扣工资,直到扣完工资为止,并解聘合同。在上级检查中若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工资100元,依次翻倍扣工资,直到扣完工资为止,并解聘合同。
(八)、因行业及特殊性,正常情况下,原则上乙方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未经允许自行离岗的,不发放本月的工资。如乙方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岗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特殊情况离岗的,是否扣发当月工资,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事确需书面请假的,要扣除请假期间各天的工资。
第四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聘用期间,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乙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学校每学期末对乙方进行考核,学校认为乙方能完全胜任工作和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学校将继续留用,否则给予解聘。宣布解聘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四)、乙方如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两天内搬离学校。
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合同期满如甲方岗位需要,愿意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也愿意续聘,可以续聘,续聘需重新签定合同。
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有规定按规定办,没规定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二)、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保安用工合同书范文二甲 方:
乙 方:
为了搞好甲方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以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保安为其服务,现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制度,若有违反,按甲方制度处理。
2、乙方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或避免重大安全隐患和人身事故,甲方根据幼儿园制度给予奖励。
3、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有权检查、监督,如不称职有权提出撤换,乙方如不洁身自好,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乙方负责其赔偿。
4、乙方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担供办公场地,协调各方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纠纷。
6、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对妨碍乙方执行正常任务的任何人,乙方须按甲方规章制度及有关法规处理。
三、保安职责及奖罚制度:
1、乙方不得擅自离开警务室。
2、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问清事由进行登记。
3、外来车辆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4、要认真检查学生出入证。
5、有人拿东西出校门,要详细问明情况,并得到证实,方可放行,作好登记,若有人盗走学校或住户财物(如电视机、洗衣机、摩托车、汽车)从校门口带出或开出,甲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民事责任。
6、乙方要按时巡逻,负责熄灯,锁门,清查滞留教室和幼儿园的学生。
7、乙方要认真守责,在紧急情况下,随时听从幼儿园调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保安用工合同书范文三一、总 则
1、合同双方
聘用单位: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区公共租赁房工程项目经理部 应聘单位:南京瑞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二、委托管理工作内容
1、中冶天城01—10标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乙方保安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间,须认真维护门卫安全秩序,严格履行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填写会客单,离开时应将被会见人签过字的会客单收回存档(对来找厂领导者须凭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保安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间,须严格车辆进入管理登记,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维护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秩序。
4、乙方保安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间,应严格货物进出门制度,所有货物出门应凭安保部开出的有效出门证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出门证收回存档)。
三、委托管理具体要求
1、甲方需乙方安排3名保安(含保安队长一名),白班1人、夜班1人,分别担任守卫、巡逻、道路交通秩序维持和要害部位守护工作。24小时确保岗位有人。
2、保安队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踏实的思想作风,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合法身份证明。
3、乙方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从管理,注意仪容,履行职责时应文明礼貌,按章办事。
4、负责门前卫生,雨天不许车辆带泥土出门上路。
5、严禁脱岗,夜间执勤不得睡岗。
6、负责大门前不得有车辆乱停乱放,保持大门畅通。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违纪及不称职的保安人员及时予以撤换,对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提请乙方给予表彰,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保安人员甲乙双方应给予奖励。
3、甲方负责协调好施工现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自觉服从保安管理,为乙方履行保安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甲方免费提供保安队员的工作餐(中餐一人)。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进驻甲方指定区域后,有权按照合同条款依法维护合同范围内的治安秩序。
2、乙方应该全面全面熟悉、了解、掌握单位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设备, 积极协助甲方有关部门做好内部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3、乙方提出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意见,甲方应及时研究解决,甲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保安人员应主动接受甲方的督查,每月按时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汇报。
5、配合甲方领导,落实治安,消防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甲方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并协助予以处理。
6、服务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甲方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的秩序,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应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负责保安队员的工资及各项保险,乙方保安队员出现劳动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劳动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于协助处理。
六、委托管理费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委托管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1、付款费用:甲方按聘用的保安队员名额支付服务费,每人每月服务费2800 元,每月合计捌仟肆佰元整。
2、付款方式:甲方每月10日前付清当月服务费。若到期未付,除继续履行支付服务费外,另应支付半年服务费用的10%违约金。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任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应予以赔偿;合同期满后,如不再续约,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实施中遇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甲方因保安工作需要,向乙方聘用保安人员 名,其中队长 名,班长 名。
第二条、保安服务的内容、规程及标准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及守护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项保安服务的内容、规程及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保安服务劳务费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合同付给乙方保安劳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整 )每月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保安服务劳务费按月季度半年年结算,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前结算第一笔保安服务劳务费用,以后应在每月季度半年第一个月年度第一个月五日前结算下一笔保安服务劳务费。由甲方以转账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实际需要为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住宿、工作餐、表薄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 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方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法违纪犯罪活动。
3.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保安员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双休日、超时部分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补贴等由甲方按法律规定直接支付保安员。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保安人员的值勤情况,如发现有缺勤或脱岗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有关保安人员。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值勤人员守则》
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保安服务劳务费。
7.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幸遭伤、亡的,除工伤理赔外,其余由甲乙双方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共同配合处理。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甲方应指定专人同乙方保安人员取得联系,协同双方业务关系。
2.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和监督,严格队伍管理,确保保安服务的优质高效;
3.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 ,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发生在执勤区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处理善后事宜,并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5.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6.选派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保安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由乙方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不称职或有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时间内予以调换。保安人员欲辞职或因其他事由执勤岗位持续一定时间空岗的,乙方应及时派员顶替;
8.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包括四季服装、武装带、橡胶棍、棉大衣、对讲机)。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需要配发其他器械或提供报警电话等通讯工具给乙方值勤保安人员使用,但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双方商定
1.甲方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
2.乙方保安人员在承担甲方保安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追究当职者责任。
3.在乙方保安范围内,甲方未明确交待给乙方保安人员隐匿性的贵重物品、危险品、出现意外,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劳务费作为违约金;
3.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4.甲方没按约定支付保安服务劳务费的,每推迟一天按逾期保安服务费总额的 %加收滞纳金,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追 究滞纳金外,甲方还须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劳务费用于乙方作为违约金;
5.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商议续签合同事宜。如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日前三十天内未对续签及修改提出异议,即视为合同自动顺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经双方签名盖章之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的,须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安劳务合同书范文2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选派甲方所需的 岗位的保安人员维护甲方的正常秩序,并做好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职责及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和值班室。
2、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参与。
3、乙方保安人员提出的有关安全及治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议,甲方应积极采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甲方应予以表扬或奖励。
4、甲方应在乙方治安防范的区域内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5、甲乙双方应对保安人员的工作做定期考核,按月填写保安人员信息反馈表。
6、保安人员应服从双方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期间,保安人员如有不胜任保安工作,多次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乙方依据《保安手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二、乙方人员的职责及保安范围: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协助甲方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文明执勤、坚守岗位。工作要认真负责,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酒后上岗,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确保甲方警卫目标的安全。如发生被盗、火灾、抢劫、打架斗殴等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乙双方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治安防范区域:。
三、甲乙双方的管理与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违约者将按全年保安费总额的 %做为违约赔偿。
2、甲方应按时按月支付乙方保安费。每迟付保安费一天,乙方则按当月保安费的%向甲方收取滞纳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确因工作失职,造成治安防范区域被盗,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查清事实后,立案三个月未经破案的,甲方必须提供合法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双方认定后,由乙方负责部分损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岗点当月保安费总额的 %,由此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在的赔偿范围之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保安费。在治安防范区域内,甲方门窗完好,无被盗痕迹,室内丢失物品及外围攀爬发生盗窃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可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无法证实其价值的物品发生丢失不负责赔偿。
4、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保安服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由于自然灾害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当保证合同约定所需的岗位无缺岗现象,如有此现象发生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则扣除当月所缺天数的保安费。
四、保安费结算:
甲方应在合同签字后 日内即向乙方支付 保安费,每岗每月 元,合计 元(大写:)。
五、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即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个小时。
2、甲方因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延长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须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应另支付给保安员相应的加班费,不得增加与保安业务无关的工作。
六、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因保护甲方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导致保安员伤、残、亡等,甲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由甲乙双方商定。
七、附则:
1、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保安费进行调整时,保安费也要相应增加。
2、本协议自款增设,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双方共同监督执行。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说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安劳务合同书范文3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
二、工作内容 甲方招用乙方担任 工作。根据需要,甲方可调换乙方工作。
三、工资待遇 乙方工作期间月工资为 元。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给予适当补贴。甲方在每月10日前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如无其他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甲方在合同终止日的下月,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四、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严重违纪行为;
(2)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5)严重违反甲方各种管理规定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0日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否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5、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五、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 服务范围
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保安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2.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保卫、安全相关的其它服务。
二、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视情况另行协商或续签。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聘请乙方保安队员 人,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有偿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 元;
2、甲方每季度末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奖惩条例对乙方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评,在进行了奖励和处罚后足额支付;
3、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甲方在第二个季度的5日前凭乙方开据的发票进行支付。
四、服务内容(安全保卫任务)
见附件一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安队员的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饮水、照明、取暖、散热等条件或费用;
2、甲方应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的报告或建议应及时答复和改进;
5、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继续工作的保安人员;
6、甲方对乙方派遣(派驻)的保安队员,协助乙方实行双重管理,督促乙方保安队员遵守甲方合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有权对保安队员的劳动纪律、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对工作表现突出、忠于职守、机智勇敢的队员,甲方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保安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见附件二);
8、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保安队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乙方应制定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提供给甲方;
2、在甲方指定守护区域内发生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并及时向甲方和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3、乙方的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安全保卫任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全力以赴的完成合同规定的安全保卫任务,如发生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经公安机关确定属乙方保安人员的过失或故意行为的,由乙方按国家规定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破案后追回的财物归乙方);
4、乙方应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对乙方正式提出的整改意见,甲方不采纳不整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甲方安排队员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凡甲方职工监守自盗、违反财经制度造成损失,个人(家庭)现金、手饰、手表、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及可随身携带的公用财物遗失或自行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被盗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7、乙方应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对甲方合理化要求调整的队员,乙方应及时补充调整,确保服务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优质高效;
8、乙方中队长必须保证不少于每天8小时,每周5天在甲方工作。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的10%赔偿违约金;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逾期支付或拖欠保安服务费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计发队员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
4、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其他见附件三。
八、其他事项
1、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队员的制服、防卫器械及有关装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保安队员的所有社会保险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派遣到甲方的保安队员在执勤任务中,因工伤残(死亡)的,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4、在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xx年保安服务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_________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6.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7.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第四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保安服务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伙食、住宿、水电费用的方式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一部分。如果提供,则伙食、住宿、水电之总和不应低于_________元。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还应支付人民币每人每月_________元,合计为每月_________元。
3.甲方应在当月十五日前以银行托收转帐支票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20xx年保安服务合同范本(三)
发包方(甲方):某物业公司
承包方(乙方):某保安公司
项目方(丙方):泰德苑业委会
第一条 保安范围、工作量及质量标准
保安范围:为泰德苑所有公共区域提供日常保安及阶段性保安。
质量标准:乙方应具有行业一级资质,乙方向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秩序维护资质的证明文件。监控岗从业人员应持有专业岗位资质证书,应按甲方承诺丙方的物业服务标准进行保安,保证达到上海市房地局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中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四级的约定。详见合同附件一《秩序维护服务的标准》。
合同期内的工作量及工作范围以合同附件二《20xx年度保安服务费用清单》、附件三《20xx年度保安岗位设置》、附件四《20xx年度保安工作项目明细表》的设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工作项目明细表所列。乙方对员工的保安服务时间、保安岗位、保安服务工作内容及次数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调配及更改,这种调配及更改将不会影响本合同内议定的保安服务费用,并征得甲方、丙方同意。
如合同期内发生重大变更对保安费用产生重大影响,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予以核实,报丙方同意后签署三方补充合同。
第二条 保安服务费用金额及付款方式与期限
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经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泰德苑小区保安工作设置5个保安岗位,编制11人(详见附件三),东南两处保安岗办公室,其中东门24小时值班,南门12小时值班。保安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合同期间,乙方先行提供7人,其余4人暂由甲方保安人员担任。以下价格为单价固定,合同期间如有调整,按协商确认的乙方实际派驻人员结算。合同期间,丙方委托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安费用含税总价为:352800 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捌佰圆)。
其中,保安费用为4200 元/人/月,此项保安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1)员工基本工资
2)社会保险、意外保险
3)工作餐、通讯费、员工高温费
4)国定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装备、清洗费
5)住宿费、员工上岗证培训费
6)保安服装/器材费
7)管理费
8)税金
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甲方于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应付乙方上月的保安服务费转划到乙方指定账户,若有变更,变更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考核及奖金
乙方接受甲方每日监督考评,接受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不定期抽查。甲方接受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不定期抽查。乙方向甲方或丙方提供专业保安的有效建议,应纳入考评结果。
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由乙方提报工作报告,经甲方审核并将该季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方案报丙方核准,丙方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根据抽查结果发表是否达到质量标准的顾问意见,考核结果须达到四级服务标准方能发放奖金。奖励金额由丙方按甲方考评得分予以衡量确认。乙方的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甲方保安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由丙方按约处理。
由丙方委托甲方支付乙方的考核奖金不超过5000 元/季,该类奖金由公益性收入支付,奖金付款时间为该奖金方案经丙方同意后的30天内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根据《服务标准》所列工作范围和质量标准考核乙方的工作。甲方接受丙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顾问机构的考核评价。
二、甲方安排专人负责检核乙方员工到岗情况、检查、监督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包括对违章违纪、工作不力、屡教不改的员工更换要求,因工作人员或岗位频繁更换影响服务质量等情况,甲方须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对甲方的书面整改要求须及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对不合格项目按50-1000 元/项计列罚金,在应付乙方当月保安服务费中累计扣除,同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检查通过。若有住户对保安工作有效投诉,经确认后,视情况按50-1000元/次扣款。对操守不良、违反操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员工,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派遣合格的保安员。(详见附件五)
三、丙方同意甲方提供给乙方员工更衣、就餐、存放工具、驻场休息的场所,除岗位责任需要,甲方不得提供乙方员工在小区住宿。
四、丙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在保安服务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等必要的设施设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的保安工作所消耗的水、电费用统一由丙方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支付。
五、保安服装器材由甲方清点后交乙方使用和保管。涉及固定资产设备的由甲方须纳入统一的资产管理,建立设备台账,乙方使用固定资产须办理出入库手续。甲方和乙方应保障固定资产完整其完好,损坏或丢失须按责任归属照价赔偿。
六、未经丙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保安人员、保安器材及固定资产设备等借给其他小区或人员使用。经许可的转借人员或物品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计入公益性收入。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规定区域中必须遵守丙方及甲方的管理制度,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与标准进行保安服务。乙方知悉泰德苑小区为实施酬金制物业管理的高档住宅小区,所有保安费用,均由甲方泰德苑业主大会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明细中的工具、服装、器材、设备等均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乙方接受甲方及丙方指定第三方顾问机构的考核评价。
三、乙方根据本合同和《服务标准》的要求,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岗位责任书,含岗位职掌、上下班时间、工作流程表等,如有修改,须提前通知甲方。
四、乙方提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工,并确保驻场保安工按时到岗,乙方保安员工须穿着统一的制服上岗作业,并保证于上岗前制服干净整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相关人事信息资料。乙方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并遵循丙方所提供的与保安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对人员或岗位的更换,须提前告知甲方。
五、乙方在保安服务过程中,不得损坏丙方设施、物品,节约各类资源。在进行保安工作时,乙方须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保安工的人身安全及第三方责任险,乙方员工在泰德苑小区工作场地因非丙方、甲方原因的意外事故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在泰德苑工作场地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甲方以及工作场地内的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费用。
六、乙方驻小区员工在保安过程中,发现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以及发现业主单元有异常现象,有义务向甲方现场管理处报修及报告,报修及报告内容填写在《工作联系单》,交现场管理处前台。
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所需的服装器材费用清单包含在本合同中,乙方保证所采买并使用的服装器材均达到国家标准。
八、乙方保安人员与丙方、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保险等待遇由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严禁本项目保安人员在泰德苑小区工作时间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偿服务。
九、乙方员工须遵守丙方之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及丙方的合理指示和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用丙方委托甲方管理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乙方员工不得在丙方工作范围内口出污言秽语,酗酒、赌博、吸毒、打架。(包括向客户索取任何金钱、财产、礼物或擅自处理,倒卖甲甲方财产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不得将本合约所述内容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或分包。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委托甲方按合同约定监督管理并考评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代付保安服务费。
二、丙方委托第三方按合同约定监督并考评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审核保安服务费用水平及安保方案的合理性。
第七条 合同期限
一、自20xx 年1 月1 日至20xx 年12 月31 日止。
二、三方可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续签服务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二、若乙方因工作完成情况不能令丙方或甲方满意,丙方或甲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结清实际保安费用,丙方或甲方对此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与费用。若因乙方或乙方员工发生重大错误,或给丙方或甲方带来重大损失的,丙方或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四、如果有丙方发现乙方、甲方有重大违约行为,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五、若甲方连续三个月未支付保安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丙方主张除付清保安费用以外的违约金。如乙方因其他事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报告丙方协商解决。
六、若甲方发生物业服务合同解约或到期不续约,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知丙方,并应在确认该项事件的10天内通知乙方。各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甲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自守约方通知到达违约方处自动解除。本合同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20%计算。
第十条 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附件一《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附件二《20xx年度保安服务费用清单》、附件三《20xx年度保安岗位设置》、附件四《20xx年度保安管理方案》、附件五、《20xx年保安考核奖惩制度》。
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0xx年保安服务合同范本(四)
甲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 名保洁员和 名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范围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计划书》。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服务费用:
1、甲方按照每月共计人民币 元(¥ 元),支付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费用。
2、甲方于每月的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上月所有服务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对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工作予以协助,以便于乙方顺利地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2)免费提供乙方管理人员适当的办公场所、内线电话,以便和院方取得联系,更好地处理工作。
(3)免费提供保洁、保安员上班期间所需的水、电及其他便利的条件。另外需提供保安员值班室、监控设备。保洁员需提供存放保洁工具、物料所需的场所以及垃圾桶、垃圾篓、垃圾运输车等工具,方便乙方进行工作。
(4)免费提供保安的日常培训训练场地,不断提升保安的综合素质。
(5)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责经济责任。
2、乙方责任:
(1)按照合约提供保洁、保安服务,保证保洁、保安服务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2)严格执行清洁卫生、保安服务方案书中规定的保洁、保安服务职责及服务规范。
(3)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制服及佩戴工作牌,遵守甲方的纪律和制度做到安全作业,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损坏甲方财物。
(4)负责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包括值班室监控设备)以及保洁服务所需清洁工具、物料。
(5)负责提供员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协议解除及终止:
a) 乙方工作未达到《保洁、保安服务计划书》工作标准,甲方有权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改善工作,三次以上未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b) 乙方在未得甲方同意而无故停止工作按毁约论,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c) 如一方因故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的债务关系在清算完结前继续存在,同时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补偿。
d) 合同到期后,甲方若不续签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合同到期后甲方没有出具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且乙方仍在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则合同时效自动顺延 壹 年。
e) 甲方如有要求增加计划工作人员,其费用另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
若其中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索相应之损失。
七、其他:
1、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2、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附件:《清洁卫生、保安服务计划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20xx年保安服务合同范本(五)
聘用单位( 甲方 ):
受聘单位(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 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 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 , 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 防止侵害甲方财产安全 , 维护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条: 乙方所派遣保安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 , 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聘用保安员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名。
第四条: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服务地点在: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第六条: 保安员实行六小时工作制 ( 不含节假日 ), 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 每月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 , 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规定 , 并依法支付加班加时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第七条: 按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 享受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 确保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 , 不得随意延迟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 甲方应保证保安员带薪年休假。如果由于甲方聘请保安员人数不足确实需要补人 ( 替班 ), 甲方应另付应补人数的费用。
四、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 元 , 人每月合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其中,人员工资等每人每月 元,服务费 元。
第九条: 保安服务费实行 预付制。支付日期 。
第十条: 节假日和加班时工资的支付标准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月底结算 , 甲方于次月五日前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保安员的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 元 , 人合计 元 ( 大写:人民币 ) 每年首次支付服务费时付清当年保险费 , 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 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遇有特殊情况 ,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的 , 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 其经济赔偿不在本条第一款保险赔付范围内。
第十二条: 甲方服务地点在五环以外的 , 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补助费每人每月 元 ,每月合计 元 ( 大写: 人民币 )。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 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四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 , 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要求赔偿。乙方保安员是否失职 , 由甲乙双方确认 , 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 提供保安员的食宿。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食宿的 , 应支付每人每月食宿 元, 人合计每月 元 ( 大写: 人民币 )。
第十六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 , 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协议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协议,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协议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_________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6.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7.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第四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保安服务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伙食、住宿、水电费用的方式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一部分。如果提供,则伙食、住宿、水电之总和不应低于_________元。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还应支付人民币每人每月_________元,合计为每月_________元。
3.甲方应在当月十五日前以银行托收转帐支票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5.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通讯联络工具,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_________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选派的保安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6.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并负责保安员的工资。
7.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第四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保安服务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直接为乙方保安员提供伙食、住宿、水电费用的方式作为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一部分。如果提供,则伙食、住宿、水电之总和不应低于_________元。
2.在第四条第一款的基础上,甲方还应支付人民币每人每月_________元,合计为每月_________元。
3.甲方应在当月十五日前以银行托收转帐支票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保安员和其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1
5.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作为被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人,经认真研究全案基本事实,相关证据和有关法律,本人认为涉案保险合同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交纳保险费依特别约定未生效,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即使退一万步言,假设保险合同成立,由于货损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法仍然不承担货损保险赔偿责任。即便再退一百万步言,假设保险合同有效且货损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于卸货时申请人明显的过失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兹阐述如下意见,敬请贵仲裁合议庭予以慎重考虑并予以采纳:
一、基本事实:
2月12日,申请人向保险人索赔人民币315万元。保险人要求其提供:航海日志、气象证明、船舶检测(适航性)证明及船籍、航东证明、商检证明、货方代表的验货操作规程及出厂质检证明和货运清单;装货前的验仓证明、卸货前的验罐证明、装船验货证明。但申请人一直未予答复。
二、涉案保险合同因申请人未及时交纳保险费未生效,依双方特约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申请人辩称:其是将现金交给保险人的经办人,经办人何时将保费交给保险人是其内部问题。我们认为:依据 “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之民事举证规则(《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申请人负有证明其于何时何地将保费交付给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作为国营大企业,预支近万元的保费,必有一整套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需经经办人、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经理,会计和出纳审批和签批,才可能预支保费现金,因此其财务档案必有存档。根据举证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敬请仲裁庭责令申请人提交该财务原始记录,否则应直接认定被申请人的证据。
三、在不影响前述第二点抗辩的前提下,退一万步言,假设保险合同已生效,由于货损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法仍然不承担货损保险赔偿责任
首先,本案根本不存在所谓“暴风”。
其次,本案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是列明风险,申请人负有证明事故原因的举证责任。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为《国内水路、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无论是基本险还是综合险均属列明风险(与国际海上货运险中的一切险(非列明风险)明显不同,一切险项下,保险人承担因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风险,因而证明货损原因的举证责任归保险人)。据此,申请人欲索赔必须举证证明货损是由于“暴风”造成。然而即便申请人证明载货船在航行途中曾遇到最大8级阵风,8级风仅是“大风”,远非“暴风”(9级为烈风;10级为狂风;11级才是暴风(附件10)。
再次,即便证明遇“暴风”依据保险近因原则,唯有近因是暴风直接造成的货损保险人才应负责赔偿。
船舶遇8级大风根本不可能将舱顶部阀门吹松动。载货船共有12个截止阀,在受风力最大的船艏1/4船长区的阀门均未损坏,而左5号舱所受风力明显小于前者,因此不可能因遇8级风而吹坏阀门;况且根据该船途中所遇的最大风力仅可能是6-7级这一事实,因风吹坏阀门更不可能!大通保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SIC-03073号《损因鉴定》认定:进海水的原因是船方未按规定操作,在用牛油、石棉丝封缝隙时没封好或没拧紧压紧螺丝(证据6)。此种船方操作失误造成的货损并非本案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而是属于“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系保险除外责任。
此外,本案的情形实质上与“暴风”无关。保险单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明确规定: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由此推论,若仅保基本险,则由于液体货物因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肯定不在承保之列;如果投保综合险则因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问题是本案并不存在液体渗漏损失,而是由于海水进入船舱导致货损,且封口损坏既非受震动、碰撞或挤压所致,也非所谓“暴风”吹坏,根本不属于列明风险。本案阀门封口进海水纯属于船方过失所致,即在用牛油、石棉丝封缝隙时没封好或没拧紧压紧螺丝。
四、在不影响前述第二第三点抗辩的前提下,退一百万步言,假设保险合同已生效,假定货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于因申请人的过失所致的扩大损失,保险人依法仍然不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装货前未按与船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之规定(证据3)派员或委托商检进行装船前验舱,是导致本案货损的重要原因。如果申请人事先进行了验舱,左5号阀门存在的问题本应及时发现,也就不会有本案事故的发生。
五、申请人迄今未履行相关法律及保险条款第11条约定的索赔举证义务
其次,依据本案保单条款第11条之规定,被保险人(即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运单、发货单、货运记录,交接验收纪录鉴定书,检验报告等必要索赔单证(证据1)。本案申请人(即收货人)和发货人为同一单位(由运费发票和运输合同明显可证实),货物装、卸检验报告均由申请人自己提供,并无任何第三方证明。申请人迄今未提供装船前的取样样品和卸船时的取样样品,导致保险人对货物品质和货损情况无法认定。如前所述,本案申请人投保的综合险是一种列明风险,亦即,申请人进行保险索赔的前提是举证证明发生了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申请人迄今未举证证明本案货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损。
申请人未举证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申请人未举证证明存在所谓“暴风”,也未证明货损系由于“暴风”所致;申请人未举证证明货损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申请人未举证证明阀门损坏系由于“暴风”所致,反之公估货物损因鉴定已证实是由于船方未按规定操作,牛油及石棉丝封缝隙夫失造成;
被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4年平7月27日
附:证据目录
证据1:《第B00303001388号保险单》
证据2:《申请人交付保费的证明》
证据3:《运输合同》
证据4:《关于二辛脂出现质量问题的确认书》
证据5:《航海日志及轮机日志摘录》
证据6:《第SIC-03073号二辛脂运输受损案的损因鉴定》
证据7:《GB6680-86《液体化工产吕采样通则》2.3.2船舱采样》
证据8:《第537号检验报告》
证据9:《风浪实况证明》
附件10:《风力等级标准》(蒲福风级表)
附件11:《双方交接单》
附件12:《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
风力等级标准(蒲福风级表)
风力级数 名称 (风速)米/秒 公里/小时 节 浪高 波
0 静风 0-0.2 < 1 < 1
1 软风 0.3-1.5 1-5 1-3 0.1-0.1 微波
3 微风 3.4-5.4 12-19 7-10 0.6-1.0 小波
4 和风 5.5-7.9 20-28 11-16 1.0-1.5 轻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