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工作要点大全11篇

时间:2022-07-08 2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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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工作要点

篇(1)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冠名、设置、审批、校验管理。二是加强人员准入管理。继续做好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工作,重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三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和新技术、新项目的评估准入。四是加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作用,加大医政执法的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含民营机构)监管覆盖面达100%,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是按照国家卫计委《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要求,深入开展医院管理评价、“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把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探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二是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前两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三是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标准。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对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瞒报、缓报、漏报的处理力度。

三、继续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基本药物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本药物实施机构、统一采购配送、品种品规上架率、零差率销售”四个100%,县级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率100%。二是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县人民医院至少在2个临床科室选择4-6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在县中藏医院试点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三是探索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在县人民医院推行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促进医院内部医疗信息安全共享;探索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四是继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继续在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规范化的优质护理服务。以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建立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确保“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成效。五是在县人民医院探索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四、开展等级医院创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2015年县人民医院完成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复审工作,启动二级甲等医院的创建工作;县中藏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启动二级乙等专科医院的创建工作;巴底、革什扎、半扇门中心卫生院完成甲等卫生院的创建工作,梭坡、岳扎、水子、巴旺、格宗、东谷乡卫生院完成乙等卫生院的创建工作。

五、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一是加强临床应急采供血管理。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管理档案,确保应急用血之需。规范应急采供血的备案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加强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管理。强化质量意识,突出血液源头预防,强化过程监管,巩固“献、采、供、用”一体化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医疗临床用血安全。三是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强化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理念,严格临床用血管理,开展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工作,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

六、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合理配置急救资源,确保日常急救服务需求。二是继续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卫生应急人力资源、物质储备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四是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普及培训,提升卫生应急知识群众知晓率。五是做好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科教和对口支援工作

篇(2)

一、主要指标

(一)基本现代化指标

1、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省级社区30%,市级社区50%。(责任科室:社区工作科、民政科)

2、新增养老机构床位78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24张。(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

(二)重点项目

完成泰州社会福利院一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泰州社会福利院)

(三)重点工作目标

1、完善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实现城乡低保救助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对象按400元/月每人进行补差。(责任科室:社福科)

2、做好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及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核查与管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发放到位。(责任科室:老龄工作科、优抚科)

3、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23家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2A级以上评估标准,确保每个街道有2个以上社区为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责任科室:社福科、老龄科)

4、着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增加65%以上。(责任科室:社福科)

5、进一步深化“一助一”扶优帮扶活动、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责任科室:优抚科)

6、加快社区两房建设,全年新增“两房”面积3000平方米。(责任科室:社区工作科)

7、完成城西街道九龙社区、引东社区,京泰路街道响林村、林南社区、十里铺等社区,苏陈镇夏棋社区、夏郑等社区区划调整。(责任科室:民政科)

8、继续开展村(社区)创佳争先、新社区达标建设活动,90%的社区建成到户管理体制。(责任科室:民政科、社区工作科)

9、加大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村(居)务公开率100%。(责任科室:民政科)

二、具体安排

(一)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低保标准城乡一体。按照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调整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保障能力和水平,2014年实现城乡低保救助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对象按400元/月.人进行补差。通过社区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实施多部门联动,建立低保报批、审核比对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保障五保老年人的生活。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通过多方渠道争取经费,对急待维修及改、扩建的敬老院进行整体规划,确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70%。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修改完善镇街、村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新培育1个国家、2个省、10个市级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共设施及其他公共场所,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城乡避灾场所,建成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系统。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宣传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村)居民的日常防灾减灾能力。

建立健全低保边缘群体和特困群体的就医、助学、住房等帮困机制。开展特困群体的临时救助,根据物价涨幅情况,及时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有效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着重对尊老金发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增减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尊老金有序发放到位。巩固和落实“三无老人”供养及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2014年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880元/月.人,并适时调整明确监护人、包扶人,确保孤儿健康成长。“三无老人”老有所养,供养标准达913元/月.人。积极创办福利企业,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建立覆盖全民的适度普惠型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范围扩大到全体居民。

(二)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

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高标准建设泰州社会福利院,确保年底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运用其辐射作用,带动镇街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2014年,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增长780张。

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研究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探索日间照料室等多种运行模式,并将成熟经验在全区进行推广,确保每个街道有2个以上社区为60岁以上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做好省、市A级、AA级、AAA级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站评估验收准备工作,2014年,全区有2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完成AA级以上省、市评估验收。

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对“电子保姆”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健全完善相配套的社区服务制度,运用其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社会化、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

加快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组织人员参加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率达70%以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快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及基本技能的培养,促进全区养老服务行业水平的提升。

完善镇街、村居老年活动中心运行机制。继续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举措,积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努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双拥优抚扎实推进

完善优抚对象保障机制。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和“一助一”帮扶活动,继续完善“政策照顾、小病补助、大病互助、重病救助、慢性病疗养”五位一体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

加大符合安置政策退役士官的安置力度。提高安置岗位质量,确保安置率达100%。精心组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加强跟踪督察工作,在确保学员“双证”获取率、就业率达标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

拓展和丰富优抚对象精神抚慰举措。及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慰问制度,把对优抚对象的慰问关心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逐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四)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

完善社区管理体系。优化社区规模布局,按照“走向合理、界线分明、规模适度”和2000-3000户设置社区规模的要求,做好涉农街道和九龙、罡杨、苏陈等镇新建小区的组建工作。继续在全区推行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办一校”组织架构,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以老社区创佳争先、新社区达标建设活动为抓手,过堂式推进,全区100%的社区建成到户管理体系。

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投入,继续实施社区用房建设,完成新建小区社区服务综合设施的“排兵布阵”,改造老社区服务用房,增加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设施的利用率。确保社区用房标准不低于400平方米,办事大厅不小于50平方米,按照“三室三中心”的功能要求,采取新建、整合、置换等方式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在空间布局上,尽量缩小办公面积,扩大居民活动空间。在功能设置上,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和青少年儿童服务。

加快建立“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区工作者为支撑,着力推动社区各类服务主体建设,进一步健全多元开放的社区服务网络。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每个城市社区登记备案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撤村建居新建社区不少于2个。

构建社区建设保障机制。深入推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管理、服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适时招聘补充社区工作者,为2014年社区“两委”换届做好准备。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以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拓展社区服务内涵,切实满足各类人群的个性化需求。制定出台全区《村(社区)中心户长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心户长队伍建设。规范社区建设经费的使用,会同财政部门督促镇街(园区)将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镇街(园区)财政预算。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深化村(居)务公开。完善基层民主自治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对村居开展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区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机制,确保村(居)务公开率100%。

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制定和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城西街道九龙社区、引东社区,京泰路街道响林村、林南社区、十里铺社区,苏陈镇夏棋社区、夏郑社区区划调整。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全国政区大典篇的编撰工作。巩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全国婚姻登记合格单位创建活动,打造婚姻登记服务优质品牌。做好清明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和宣传工作,推进绿色殡葬,倡导生态殡葬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

(六)大力推进现代民政

篇(3)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篇(4)

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的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拓宽执法监督领域,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法治工商”建设。

二、工作要点

(一)深化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工商”建设

1.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理念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端正执法理念,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地方经济的关系,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文件精神,组织人员梳理完善行政处罚依据,确定应当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项目;制定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

3.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书增强说理性工作。继续开展全局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评选,提高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的能力和水平。

4.继续推动工商所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提高工商干部的执法能力,促进工商所的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建立法治理念牢固、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执法监督到位、执法制度完善的法治工商所。

5.排查执法风险点,积极防范执法风险,实现执法效能的最大化、执法风险的最低化。

(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转变行政方式

1.加强对行政指导理论研讨,了解目前全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工作,达成行政指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2.积极转变行政方式,正确处理行政指导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关系,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上阶、拓范围、出成效。

3.认定一批行政指导示范单位和行政指导示范项目,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4.积极在行政许可、消费维权、合同纠纷、行政复议等领域探索行政调解。

(三)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1.贯彻执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有关程序,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规范性。

2.创新行政执法程序。推行“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即“对初次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先进行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以减少行政处罚案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将“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结合起来,对其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带有自由裁量的处罚条款进行逐条量化规范。要做到量化标准切实可行,合法、合理,在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每一个违法行为的适用依据后面都要标注适用、部分适用以及不适用“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的情况。要切实做到降低处罚幅度、减少权力行使自由空间、规范行政处罚程序,量化处罚标准。

3.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出,研究探索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制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拓展监督领域

1.积极拓展执法监督领域,适时组织、参与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等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2.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强化听证工作,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合理性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对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加大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对执法中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与司法机关、复议机关开展研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系统性和典型性问题。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五五普法”的要求,总结成果,迎接上级单位的检查验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

(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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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3元提高到410元;农村每人每年由1900元提高到2200元。(责任单位:民政局)

4、实施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新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年内完成公寓大楼及部分附属设施主体工程。(责任单位:民政局)

5、深入开展“幸福工程”建设。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分别完成3家和148家,覆盖面分别达到现有镇(街道办)、村(居)数的60%和50%以上。(责任单位:民政局)

6、改善农村水利设施。完成蒋各庄村溯河桥、邢洪林桥等29座水利闸桥维修加固;对二排干进行清淤和加固护砌12公里。(责任单位:水务局)

7、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等17个村新打饮水井17眼,铺设引水管道11.7万米。(责任单位:水务局)

8、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程庄、青坨营等6个镇安装节水管道,灌溉农田3.75万亩,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责任单位:水务局)

9、实施牤牛河清淤改造工程。对牤牛河和谐路至司各庄镇洼里村段7.5公里进行清淤治理;对南环路南侧牤牛河文化路至和谐路东段1.4公里实施改造。(责任单位: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10、实施奶牛良种补贴。补贴奶牛品种改良优质冻精14万剂,每剂补贴15元,加速奶牛良种繁育进程,实现奶牛单产水平提高,增加奶农经济收益。(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局)

11、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成程庄镇初级中学、大马庄完全小学、东黄坨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许各庄完全小学等8所学校校舍2.2万平方米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教育局)

12、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镇级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由150元降至100元,住院报销比由80%提高到90%;住院综合报销比例由68%提高到74%;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由40元提高到60元。(责任单位:卫生局)

13、建立参合农民大病统筹补助基金。对自付2万元以上的参合农民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责任单位:卫生局)

14、实施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100个,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责任单位:卫生局)

15、完善城乡道路交通网络。实施嘴东大街东环路至创新路段、和谐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完成建设北路导流明渠至胡家坡村道路新建;改造农村公路31.4公里。(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6、全面提升县城公园绿地建设水平。实施建设路、和谐路、南大街西延等主要道路绿化及提升工程,新增绿地面积424.5亩;健民广场、悦民广场、尚民广场、文化体育公园年内投入使用。(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城西管委会)

17、持续推进群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八和居社区经济适用房和鼎盛新世界公租房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加快推进八和居社区等棚户区改造进程;新建友谊路东侧罗城街北侧保障性住房,年内主体封顶。(责任单位: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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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确定2009年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依法理财,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严格预算收支,为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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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努力适应新时代普法的需要,找准普法工作与现实需求的结合点,精心组织筹划,周密部署安排,把普法的触点向网络延伸,开拓网络普法的新阵地。搭建新型普法平台和载体,为“六五”普法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二)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各自特点,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载体。围绕我镇工作大局以及中心工作,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总要求。建立健全主题活动的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量化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坚持面向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重点做好农村干部、外来人员、青少年等对象的普法教育,探索村、社区和企业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三)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要坚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这一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法律法规,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要贯彻执行《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积极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对各行政村,社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围绕法治文化建设这一重点,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利用“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开展广场咨询、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二、着力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建设上,进一步扩展企业调解组织的组建面,在200人以上规模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80%(要与去年的对应)的基础上,今年逐步扩面,争取百分百完成组建。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均衡发展,探索建立联合调解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完善调解工作制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二)切实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坚持并实施分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巡回讲学,重点抓好实务培训,促进调解员实际调处能力的提升。以点带面,以点促面,发挥专业化调解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大调解”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我镇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组织召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全面回顾过去五年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轮人民调解工作重点。

三、全面落实特殊群体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一)坚持教扶结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尽量向前靠,向社会延伸;会同劳动部门开展归正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助,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安置基地;坚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教与帮扶并重,着重帮助解决归正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依托各相关的成人学校,对归正人员开展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帮助推荐就业。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解矫等工作,坚持个性化矫正方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再犯新罪。全面配合实施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深入调查分析,全面客观定论,严把社区服刑人员进口关,为社区矫正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定期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基层矫正工作机构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时段“两类人员”的管控工作,确保矫正与帮教“零事故”。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和协理员力量,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

四、大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一)窗口。在内部管理上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突出服务中心的便民优势,充分发挥窗口接待力量,进一步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业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窗口化、公益。同时,发挥服务中心“维稳信息站”的功能,畅通民意收集、上报、反馈渠道,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上报舆情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谋。

(二)强化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指导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项教育,开展投诉查处和违规处罚工作,不断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

(三)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扎实履行乡镇法律顾问、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积极参与领导接待活动。

(四)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建设,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监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加大涉农领域的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参与“农民工讨薪”、“春苗行动”、扶残助残等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实践活动。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活动措施、创新活动载体,教育引导机关干部立足本职岗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强基层调研、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效力、增强服务水平这四方面下功夫,真正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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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继续严格执行河道巡查报告制度,加大河道巡查的力度,确保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所辖河段内的水事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二是要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主动出击,确保不出现新的设障行为,确保不出现违规开发现象;三是落实联合执法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水政监察队伍与黄河派出所联合执法的优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破坏、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开展冬春季植树和堤顶禁晒等专项整治活动。

三、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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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点是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眼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着眼于新时期灾害预防和应急救助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抗灾减灾水平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临时生活保障和冬春荒灾民生活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减灾防灾工作机制建设,精心组织好“5.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基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突发气象灾害下民政系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活安全,不挨饿,不受冻。巩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果,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在城区和农村各创一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四、着眼于深化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体系建设

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新培育一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典型;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簿弱村”治理工作力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精心组织,全面完成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二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大力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加大城市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功能。积极探索农村社区设置、农村社区建设途径、步骤和方法。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卫生和治安设施。着力完善城乡居民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解决群众缺乏读书、阅报、健身等活动场所问题。

五、着眼于服务国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列》和各项优抚政策。努力提高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递增机制,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继续实施“关爱功臣”活动,帮助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推行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好2011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努力探索通过经济补偿、自谋职业的途径开展安置工作,继续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提升安置工作水平。扎实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密切军民关系,巩固全省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成果。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着眼于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依法合理审批。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关”,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及自身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分类从严管理。要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和打击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督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民非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把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信用建设、执法监察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

七、着眼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实施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强化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殡葬管理所规范化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发挥地名服务功能,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准确的地名信息。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探索建立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和收养登记工作,不断优化办公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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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保障民生,增强社会救助合力

一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400元,对低保家庭中,学前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分别增发低保标准全额20%、60%和80%的救助金,对低保对象中的单亲母亲增发低保标准全额20%的保障金。二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力争实现全覆盖。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建设,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50%以上,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三是健全低保收入核查机制。建立完善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低保渐退等三项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四是继续做好危房改造工作。努力争取区、镇两级财政的投入,确保完成不低于100户的危户改造任务。五是提高救灾减灾能力。积极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六是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网络。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社会捐助工作站,开展社会捐赠款物的就地募集、调剂和资助工作。七是加强残疾人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对符合条件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参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八是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60元最低养育经费和孤儿物价补贴得到落实。

二、围绕涉军群体,落实双拥优抚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优抚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抚恤定补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8月1日前按新标准落实到位。在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同时,通过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不断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二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强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创业工作,使应参训率达90%以上,双证获取率、推荐就业率分别达95%。三是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农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和城镇退役士兵实行同标准。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率100%。无军安对象赴省、进京集访。四是以争创市级双拥模范乡镇、单位为抓手,全面加强双拥和国防教育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全面落实双拥各项政策,着力提升拥和国防教育水平,进一步夯实我区双拥“三创”(第三次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基础。

三、围绕普惠共享,保障老有所养

一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新建不少于59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扶持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省级示范性标准,15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专职管理服务人。二是不断改善五保供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进一步提升农村敬老院在院容院貌、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生活护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以区社会福利中心、友谊老年公寓为重点,不断改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软环境。鼓励社区力量兴办养老经机构,试点发展农村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四是落实惠老政策。确保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为老年人办理《省老年优待证》,建立健全高龄老人的基础信息。五是着力实施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工作。对低保、特困、空巢、高龄、重点优抚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按平均200元/人月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四、围绕基层民主,推动和谐村居建设

一是开展“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区”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和谐社区创建的长效机制,年内创成2个国家级、5个省级、15个市级“和谐社区示范社区”。二是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力度。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村民监督组织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年内培育5个省级、15个市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村”。三是巩固和提高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率。扩大基层民主,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实践能力和自治水平。四是改善社区服务设施条件。新建成6家社区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五星社区”、“十佳社区工作者”评比活动,提升社区建设水平,打造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

五、围绕双快双好,发展民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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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

(二)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把握当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同时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的途径和范围,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听证、论辩制度、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提升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促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发展实际、符合时代要求、符合群众需求,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三)及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根据《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要求,对实施两年以上、所依据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调整的等几类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对能够继续有效实施管理的,予以保留;对已不能适应当前监管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加以修订或废止;对超过适用期限的,及时清理废止,保障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严格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探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的融合,不断细化“三合一”网络平台办事环节、完善办件流程、加强法制监督,切实做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覆盖全系统各执法单位、覆盖所有权力事项全过程。

(五)强化执法监督。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内外监督机制。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为重点,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

四、切实加快职能转变

(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家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对下放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依法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实现权力交接的平稳过渡。

(八)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全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考核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全部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积极化解和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九)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对照《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贯彻执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及《市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调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加强宣传、强化权利告知等,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维权。

(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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