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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查“两非”案件
积极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和妇联等部门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相关科室及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
依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积极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品种是用于终止妊娠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检查的内容是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有无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有无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问题。
(四)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源头管理
对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销售渠道进行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销售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进行认真清查,杜绝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自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9月30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2月15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桂荣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3年上半年,我们药械安全监管股紧紧抓住打假制劣这一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既突出了重点,又保证了检查面,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药械安全与市场规范
(一)加强药械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效保障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用药、用械安全。二是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GSP认证成果,增强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结合我县部分药品零售企业GSP到期换证的实际,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香县城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GSP跟踪检查,确保了GSP再认证工作,并针对各个药店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监管记录,提出监管建议让各药店进行整改。三是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根据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半年我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从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医疗器械是否符合标准、产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要求等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二)整顿和规范药械使用秩序,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在原有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着“积极推进、注重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对香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与卫生局联发相关文件。营造“用药、用械安全”的良好氛围,督促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尽早步入有章可循、制度管人的轨道。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药械综合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使医疗机构责任人增强规范使用药械意识,严格审查、验收程序,起到了警示在先、预防为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尽早规范化。
(三)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成效。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我局结合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对部份学校医务室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为全面推进**县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全覆盖,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促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提高监管效能,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县电子监管全覆盖暨申报配数据终端分配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3〕13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药品安全示范县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云食药监市〔2013〕13号,项目实施重点放在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单体药店,我县已有23家零售药店经省局审批通过。三是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县药品安全实际情况,制定《**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四是建章立制,完善药品流通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州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文件”要求,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较好地解决了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县中药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四是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督、抽样中发现的部分不合格率高的品种进行清理,正本清源。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中多次发现的同物异名,同名异物、一药多源、品种变异等造成的混乱问题进行清理,澄清混乱,正本清源。
二、相关具体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药械抽样工作。一是上半年共完成药品抽样23批次,其中化学药品抽样8批次、中成药抽样17批次,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抽验10批。二是医疗器械抽样,根据州局2013年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分配表,完成州局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任务3批次。
(二)证照管理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5家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资料上报工作。共完成到期换证的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换证材料上报工作。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共2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5家新申办药店的GSP申报工作;完成2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GSP申报工作。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1家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资料上报。
(五)中药材、氧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情况:到2013年6月共新办了4家中药材、氧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共1家。
(六)进一步加强药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经我局与县卫生局协调后将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纳入《卫生责任目标书》。截至6月,我县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上报9份药品不良反应报表。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量薄弱。基层没有专职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任务繁重,工作起来力不从心,效果不是特别明显。
(二)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不高。农民群众对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部分农村涉药单位尚需进一步健全贮存设施设备,提高储存和养护条件。
(三)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四、下一年工作打算
(一)大力整治药械市场秩序。结合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大对药械流通秩序的整治力度,深入实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温旭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次GSP认证检查员培训主讲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GSP培训特聘专家;参与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的2000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GSP实战教程》、《GSP实战教程-零售企业版》、《GSP实施指南》执行主编。国家级GSP认证检查员,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组组长。
童伯祥
长期从事医药商业质量管理、TQC、ISO、GSP研究实施及QC小组活动推进等工作。国家医药局GSP、GMP委员会委员、质量管理咨询师、国家医药局药法师、医药商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中国医药商业咨询委员、《医药导报》编委、《发现》杂志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长期研究员等。
尚红叶
曾任陕西东盛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GSP项目经理,国家级GSP认证检查员,曾多次进行GSP认证现场检查,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GSP实战教程》、《GSP实战教程-零售企业版》执行主编,曾主持《医药经济报》“全速通关GSP”栏目,任《医药世界》杂志“走进GSP”栏目特约供稿人,对国家GSP规范及相关政策把握准确,具有丰富的GSP实施及认证检查经验。
赵云龙
曾任某国内知名连锁零售药店GSP认证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专家,GSP资深咨询顾问。为国内5个省、市的大型零售药店进行过GSP认证咨询,多次参与GSP认证现场检查,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深谙GSP认证流程及技巧。
专家互动Q&A
Q:药店中的营业员还需要资格证书吗?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部长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明确指出,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必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药品购进、销售和处方调剂等岗位人员的就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依法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
Q:进口药品需要合格证吗?
A:进口药品同样需要合格证书。GSP规定:药品的每个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一般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包装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化验单号、检验依据、出厂日期、包装人、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等内容。
Q:什么是GSP检查中的合理缺项?
A:合理缺项是指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或法定的经营资质限定等因素,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某一方面工作内容,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相应的部分条款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而形成的检查项目合理空缺。
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其合理缺项一般有5项:6807、7508、*7707、7708、8111
不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零售企业,其合理缺项一般有5项:*6801、*7007、*7402、*7703、*8301
Q:GSP认证陪同人员在介绍公司情况时,重点放在哪些方面?
A:陪同人员在认证现场检查过程中主要负责协助、配合认证检查员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有:
⑴介绍企业实施GSP基本情况;
⑵准确回答检查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⑶按检查员要求提供认证检查的相关资料;
⑷引导检查员到达认证检查现场;
⑸按检查员要求通知有关岗位人员接受检查;
⑹及时协调、处理认证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⑺完成检查员交办的其他检查协助工作。
在介绍公司情况时,主要介绍以下内容:
⑴企业推行实施GSP工作介绍及自查整改情况;
⑵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⑶企业主要岗位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岗位、学历、职称、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
⑷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内部布局平面图(应标明地址、建筑面积及配备的主要设备)。
陪同人员的基本素质及综合能力将对认证现场检查发挥重要的影响作用,一般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分管业务负责人,或是经营、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等。
Q:GSP管理软件对我店通过GSP认证的作用大吗?
A:GSP需要企业保存大量的纪录、凭证,完成很多统计汇总工作,这些工作在手工方式下几乎是无法完成的,基于GSP标准开发的进、销、存软件可以有效地帮助你完成这些工作,从而使你的药店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所以GSP管理软件对通过GSP认证不但有作用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只是在选择软件的过程中要注意挑选基于GSP规范开发出来的。
Q:我觉得我店准备的差不多了,不知道能不能申请GSP认证?
A: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GSP认证的企业在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之后,应首先组织开展对企业实施GSP的实际状况和效果进行自查评审。企业在按照规定的要求纠正了评审提出的缺陷和问题,认为基本符合GSP要求后,才能提出正式的GSP认证申请。
Q:我店该准备多少管理制度才符合GSP标准呢?
A:GSP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制定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等12项主要制度内容。具体每一项的主要制度和内容在《GSP实战教程》都有每一项的内容示范和详细制度内容。此外,企业还应该根据管理实际的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特点,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制度内容,如: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等。
Q:“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这句话怎么理解?
A:这实际上是两个要求,第一是“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第二是“不少于三年”;
如某药品进货时距有效期还差12个月,12个月以后应再保存12个月符合第一个要求,但还应再保存12个月才符合第二个要求。
Q:我们进货的企业都是有信誉的大企业,还有必要进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吗?
A: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可以确认供货企业的合法资质和质量保证能力,保证所购进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从而有效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防止假药、劣药流入药品流通领域,保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GSP将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列为购进质量控制的首要环节。
附: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新产品、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Q:什么情况下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可不可以一次性签订3年?
A: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如果不是标准书面合同形式,如文书、传真、电话记录、电报、电信、口头约定等方式,企业应与供货单位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并明确有效期,质量保证协议一般应按年度重新签订。
Q:我店是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我想问是所有的药品都要制定药品质量档案吗?
A:药品质量档案是指按品种建立的以该药品质量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应包括药品的质量标准、合法性证明文件、质量状态记录等内容。
一般建档范围应包括:
・首营品种
・主营品种
・除首营品种之外的其他新经营品种
・发生过质量问题的品种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控的品种
・药品有效期较短的品种
・药品质量不稳定的品种
・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品种
・其他有必要建立质量档案的品种
Q:零售企业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指的是什么?什么是必要的养护设备?
A:药品的养护即根据药品的储存特性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手段和方法,通过控制调节药品的储存条件,对药品储存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达到有效防止药品质量变异、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目的。各个药品零售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所处地区的气候状况添置必要的养护设备,以达到养护的目的。例如温湿度表是必须添置的监控设备之一;空调是调节温度的必要设备之一;南方潮湿地区还应有调节湿度的设备,用以防止药品变质。
Q:验收员需要质检员上岗证吗?
A:1、在药品经营企业中从事验收员工作须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2、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后,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我不清楚你说的“质检员上岗证”是由何部门发的何种证书。
Q:我想问《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有几个版本?到哪里去找新版本?
A: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是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7.1)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11)制定的,此后没有出过更新的版本。你可以在我们的网站省略/上搜索查询,也可以查阅我们出的《GSP实战教程》药品零售企业版的附录十四、十五、十六。
Q:请问能否提供一份GSP认证的自查报告样本以供参考?
【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百绩发〔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涉及的其它性意见建议共有5条,现将所涉及的5条意见建议的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下发《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百色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文件,明确了意见建议的整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具体负责抓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确保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如期完成。
二、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涉及我局工作职能反馈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下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向医保经办、医疗卫生机构了解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政策执行情况,确保政策执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大政策解释和宣传力度。为进一步针对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创新实施“九个一”,零距离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开设一个宣传橱窗。依托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LED显示屏、板报等开设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橱窗,统一规范医保宣传内容。目前,全市完成开设宣传厨窗1315个,张贴(播放)医保政策11万余条。
二是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经办”,建成“百色医保”微信公众号,十二个县(市、区)医保局也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号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提升市民便捷度和满意度。据统计,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宣传医保扶贫政策达1100余篇(次)。
三是发送一条短信。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向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医保扶贫政策、医保办理提醒、医保成效等信息短信。据统计,目前已发送医保政策短信68余万条,短信唱响医保好声音。
四是利用一个“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结合四月份统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折页,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扶贫”动漫宣传片,医保扶贫政策深入人心。
五是印制一套宣传折页资料。整合8项医保扶贫政策印制《医保扶贫政策解读》、整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个问题印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问必答》共计87.86万份。
六是公布一个政策咨询电话。在宣传折页、手册、公众号、户外广告统一公布各县(市、区)辖区政策咨询电话,保持工作日电话畅通,及时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
七是印制一本医保政策问答漫画手册。分利用国家医保局制作《医保政策问答手册》漫画书箱,采取漫画的方式将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等整合成8个方面共44个问题,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进一步加大宣传。
八是组建一支宣讲队伍。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主动与扶贫、卫健部门对接,积极引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通过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医保扶贫政策宣传。目前已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入户开展宣传16万余人次以上。
九是举办一场培训会。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级会议或专题举办各类医保扶贫政策解读培训会150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10余万人(次),对帮扶干部详细解读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答疑,医保扶贫政策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基金安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联合市卫健委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1.落实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确保参保人的用药权益。为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计生委 医改办关于保障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94号)文件精神,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参保人用药申请、备案,两定机构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和销售记录。
2.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治理高值耗材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百色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落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先后三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1000个。
三、整改成效
市医保局通过以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上把政策讲清讲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在宣传上重点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以及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和医药带量集团招标采购带来的医疗成本的降低。
(一)打击骗保,老百姓“救命钱”更安全。一是完成全市263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集体约谈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追缴违规问题资金4000多万元;二是完成全市82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拒付、追回医保资金600多万元;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配合监管,提升监管效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对县级33家二级(含二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0家定点医药机构、1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45家参保单位进行现场或网络监测检查。五是开展以线上活动为主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维权意识。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问题的研究上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英实施农村药品放心工程,全面开展药品“两网”建设,是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的要求,开展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它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对于维护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用药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__年10月起,我局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这一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努力推动我县“两网”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上饶县现有人口73万,其中农村人口近80%,国土面积2240平方千米,全县辖21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98个行政村。辖区内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约1100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批发企业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146家,县级医疗机构5家,乡镇医疗机构24家,村卫生所(室)、个体医疗诊所893家。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不懈地抓药品“两网”建设,通过多年的扎实工作,全县药品“两网”建设已初具规模,乡镇药品协管工作站及行政村信息网络已基本完成,基本上达到了监督网覆盖率100%、供应网覆盖率100%的目标。
二、主要做法(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两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使我县“两网”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做出批示,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监察、广电、物价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了乡镇药监协管机构正常工作。县政府制定印发了《上饶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方案》(饶县府办字[20__]46号),并于6月25日召开了由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分管领导、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管理相对人参加的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副县长黄统征出席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分阶段部署了“两网”示范县建设工作;7月2日 ,黄统征副县长深入上泸镇、黄沙岭乡、四十八镇等乡镇食品药品工作站及卫生院检查指导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目前全县24个镇(乡、街道办)都成立了“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具体落实相关工作,使我县“两网”建设工作开展比较顺利。(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两网”工作深入民心“两网”建设是一项以保证农村药品质量、改善农民用药环境为目标的民心工程,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下才能真正取得实效。为使“两网”建设家喻户晓,我局共投入4.7万余元用于两网建设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电视里有形、专栏里有画、专刊里有字,以进乡村、进农户、进课堂为重点,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两网”示范县建设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努力营造广泛参与、多方受益的和谐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上饶县报、县电视台、市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两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二是编印800余册《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培训教材》、1000余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宣传单,送进村庄、送进农户,张贴到农村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村委会的醒目位置进行宣传;三是在国道、乡村公路沿线、行政村出入口刷写“两网”建设永久性宣传 标语38条,各乡镇工作站都设有“两网”宣传栏或黑板报,医疗机构、药店制作悬挂了“两网”建设宣传栏;四是制作了两网建设电视专题片,每月编印《上饶县农村药品“两网”工作简报》,及时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两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了全社会对“两网”建设的认知程度。(三)精心组织,勇于创新,“两网”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在认真落实县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的同时,注重创新机制与发挥实效相结合,注重“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相促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健康保障。1、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化。我局坚持以专为主、以协为辅的原则,在我局药品稽查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聘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的干部群众为协管员、信息员,在乡镇实行双协管员制,负责政府组织协调工作和日常药监协管业务;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药监信息员,负责日常药监信息工作,做到了县有监督员、乡乡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了广泛覆盖、高效运行的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从而扫除了农村监管盲区,提高了监管的有效覆盖。目前全县24个乡镇(街道)共聘请了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48名,信息员239名。并已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培训档案、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管档案。2、两员工作管理正规化。今年我局将食品安全监督网与药品安全监督网进行了整合,两网合一,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档案。制定出台了《“两员”工作职责》、《“两员”工作程序》、《“两员”培训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两员”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受训方式,并颁发了工作手册,切实发挥“两员”作用。“两员”的管理工作已步入了正规化管理轨道。今年我局统一对乡镇聘任的协管员进行了上岗前业务培训,乡镇对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达到了参训率百分之百。为鼓励协管员积极参与药品监管,提高协管工作效率,我局在有限的经费中挤出近两万元用于对协管员进行工作补贴,较好的调动了两员的工作积极性。3、技术监督专业化。我局不断加强药品技术监督体系建设,设立了“药品快检室”,加大设备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现场监督快检,做到“人人会快检、个个会抽样”, 充分发挥快检的初筛作用,提高监督抽验针对性,提升药监执法的技术含量。截止到10月底,送上级药检所检验63批次,已收到检验报告书61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45批次,检验阳性率达74%。同时,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任务数196例、器械不良反应任务数3例,完成率达100%。4、药品监管电子化。为加强对涉药单位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我局开通了政务网站,建立了药品安全电子地图,将涉药单位基础信息和监管记录存入电子数据库内,实现了动态监管。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条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首先从县城药品零售企业着手,通过召开远程监管动员大会,对在线远程监控做了系列的宣传工作,为该系统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截止日前,县城12家零售药店和2家药品批发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到位且正常运行,并实行出具电脑销售凭证,同时,根据省、市局统一安排,我局投入资金为所有乡镇所在地的69家零售药店订购了药品管理软件,村级有条件的我局也免费提供安装软件,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5、药店、药房管理规范化。农村药品终端包括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抓好终端管理是保证农民用药安全的关键。我局一方面加大农村零售药店的监管和培训力度,督促药店认真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目前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均已通过gsp认证。20__年投入资金1.3万余元对全县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参训人员400人,参训单位达100%。另一方面,与县卫生局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联合制定印发了《上饶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评分标准》(饶食药监字[20__]3号),对医疗机构的涉药人员资质、药房条件、药品管理进行了细化,提出“八个方面规范”:即涉药人员培训上岗、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药橱药柜卫生整洁、药品摆放分类整齐、购进票据保存完好、验收记录规范完整、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医疗垃圾有效处理。目前,全县30家集体医疗机构,有5家医疗机构通过了规范药房验收,有13家正在实施改造,计划12月底进行验收,村级卫生所有115家已通过验收,有130家安排在12月底或09年元月初验收,其余的安排在09年底验收。6、农村药品供应配送化。农村药品市场点多面广,卫生所、个体诊所比较分散,我局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加,市场运作,科学监管”的原则,抓好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在县内四家批发企业中择优选择江西新源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县内药品主配送企业,并与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和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签订包括药品质量条款内容的配送协议书。目前,江西新源医药有限公司对县内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直接配送率已达100%,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价格。通过随机抽取20个品种的药品价格调查,药品平均价格下降13.5%,有效遏制了药价虚高的现象,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7、农村医药行业诚信化。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局在“两网”建设过程中,坚持把诚信建设与监督执法、企业自律、社会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初步构建起全县药品信用管理运行体系。一是按照《江西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全县涉药单位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等级、评价管理和评价公布方式;二是积极倡导涉药单位开展行业自律,向全社会作出“质量第一、诚信发展”的承诺,悬挂群众监督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针对性,制定了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管理方法,将全县涉药单位划分a、b、c、d四个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药品质量信息,曝光典型涉药违法违规案件。从而努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农村医药市场环境。8、学习交流定期化。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药品“两网”建设评价体系的具体要求,使“两网”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满意网、放心网、方便网,今年我局分批组织干部到余江 县、乐平县、婺源县、玉山县参观学习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就“两网”建设中的工作方法、经验教训、资料整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交流。通过学习交流,搭建了长期交流的平台,建立了共同的信息资源,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四)结合“两网”建设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安全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立局之本,我局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把抓好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两网”工作的着力点,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1、开展了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对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传播进行监控,对省市局阶段性分期的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进行了逐一排查,重点以保健品充当药品宣传的进行了集中整治,对未经注册审批的广告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10月份,我局对药品广告进行检查涉药单位90余家,受理核查户外广告宣传10余次,有效地净化了药品广告市场。2、开展了对疫苗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预防保健所、社区服务中心和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各单位购进疫苗全部是从市防疫站购进,运输过程能够冷链运输,基本保证了疫苗的质量。在检查中对各单位购进票据不规范、购进记录不完整等进行了规范指导,以切实保证疫苗质量。
3、开展了对一次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器械、骨结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及电疗、磁疗、光疗物理治疗设备、隐形眼镜产品质量的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969家,其中乡镇以上医疗机构24个,村卫生所893家。检查中有21家供货资格档案不全,骨科植入性器械有2家购货资质不全,另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不及时等问题,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任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4、开展了兴奋剂药品专项治理行动,我局与工商、卫生、公安等5个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并与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定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承诺书150余份,对全县涉药单位含兴奋剂药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没有标示的规定标识的兴奋剂类药品进行了查处。5、开展了抗震救灾药品专项检查,5月份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四家药品生产企业江西泽众制药有限公司、江西一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恒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5.12赈灾药品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特殊时期食品药品安全。6、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根据市、县政府下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分别于6月13日召开了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6月25召开了各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会议,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并与各涉药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承诺书,在各涉药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三、取得的实效(一)规范了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了农村药品质量。通过“两网”建设,规范了农村药品的购销渠道,打击了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维护了农村药品市场正常秩序,基本杜绝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药品规范化管理覆盖了药品购进、储存、销售、使用各个环节,药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二)改善了农民用药环境,推动了新农村建设。通过“两网”建设,药品批发企业由无序恶性竞争变为有序规范竞争,服务功能得到加强,配送药品进乡到村,满足了农民用药需求,方便了农民购药用药;农村医疗机构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硬件设施得到极大提升,改善了农民用药环境,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降低了农村药品价格,促进了“新农合”的发展。通过“两网”建设,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药价进一步下降,减轻了农民用药负担,促进了“新农合”的全面发展。(四)提高了药品监管效能,扫除了监管盲区。通过“两网”建设,农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正在发挥实效,弥补了药品监管的力量不足,扫除了农村药品监管盲区,“两员”举报线索和上报监管信息使县局执法监督有的放矢,提高了监管效率,特别是在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上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主体清晰、相对集中的药品供应网络也使县局得以全面掌控农村药品市场状况,减少药品安全隐患,使涉药案件及时得到有效查处。(五)增强了企业诚信意识,促进了医药经济和谐发展。通过“两网”建设,建立健全了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的信息收集制度、有效的信用教育制度和公正的信用奖惩制度,基本构建起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全县医药行业已经形成了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医药经济和谐发展。四、存在的问题(一)乡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由于药监工作未列入乡镇政府的年度工作,乡镇政府对药品监管重视程度普遍不高,有的乡镇领导认为乡镇一级没有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无法将这一工作纳入到正常工作中;有的乡镇领导认为药品都是从医药公司购买的,出不了大乱子,出了事也由医药公司负责,因此在乡镇一级政府中药品监管工作尚未走入正轨,从而直接影响了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积极性。(二)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药品协管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水平有待于提高。在我县,很多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是依托当地乡镇政府建立起来的,协管员、信息员由所在地乡镇、村干部兼任,由于协管员、信息员(特别是信息员)综合素质不高,学习药品监管知识难度很大,对开展药品监管工作总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进入角色缓慢,而且他们的主要工作并不是药品协管,难以保证药品协管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有的协管人员碍于情面,不愿去卫生院、个体诊所检查药品的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的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药品违法违规案件;有的借口平时本职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开展药品协管工作等等,总体表现在工作主动性不强,敷于应付,这些都影响了当地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三)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如果说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那么能不能给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医疗机构就负有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的重大责任。然而通过检查发现,不少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方式上并不能适应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质量管理意识不强;二是药品购进验收制度执行不力,购进记录和质量信息登记内容不完整;三是药品储存、陈列场所硬件设施设备落后;(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价格缺乏有效管理。通过市场竞争,农村药品供应价格已经下降了一些,但由于缺乏物价的强制管理措施,仅仅按照现行的药品价格管理和购销协议 的约束,难以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将药品价格同比降下来,无法将药价下降的实惠真正让利于民,影响了供应网络的成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用药问题、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的治本之举,因此在推进“两网”建设中,一定要把“两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放在首位,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应从“重规模”向“重实效”转变,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应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我局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把这项惠及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持久有效开展下去。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领题人:徐英课题组成员:徐英、徐小彬、邓凌燕执笔人:邓凌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两网一规范"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深化"两网一规范"内涵,提高"两网"运行质量,满足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规范农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确保农村用药用械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药品协管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有效运行监督网络,切实发挥监管和协管作用;运用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确保质量可靠、品种齐全、价格合理的药品进入农村,满足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改善农村就医环境,规范农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效用药。
三、主要创建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净化农村药品市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执业医师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的监管。按照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严格农村药品经营的准入条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行为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和行为合法规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加强对农村药品销售价格的监管,切实降低农村药品价格;在推行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的质量抽验与监督。
(二)加强药学技术服务和用药安全宣传,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农民健康工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发挥各专业学会作用,加强药学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形式地对农民群众开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掌握药品安全知识;要积极宣传"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有关政策,使"两网一规范"建设家喻户晓;要加快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涉药单位药品质量诚信数据库,准确记录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三)完善监管网络,提高运行质量。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架构,各镇乡政府要配备一名食品药品监督员;要建立健全药品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做到聘用有证书、上岗有培训、岗位有职责、工作有联系、活动有经费、反馈有记录、年度有考核。
(四)创新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购销渠道。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为核心,集中配送、连锁经营为主导,药品批发企业配送为形式,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鼓励引导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在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农村、偏远地区"放心店"、乡镇连锁超市内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供药模式,消除药品供应"盲区",确保农民用药方便及时,价格合理,安全有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月中旬-月中旬)。成立创建领导班子,制订工作计划,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领导重视、社会了解、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月中旬-月中旬)。根据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明确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职责,合理分工,积极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考评阶段(月中旬-月中旬)。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和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形成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和各种档案汇总。
五、几点要求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查“两非”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两非”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取缔无证诊所和无证B超窝点,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二)重点防控。以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和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幅较大的地区、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已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育龄妇女,尤其是这类人群中的流动人口为重点人群,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孕情包保责任。全面落实孕情跟踪服务、终止妊娠审批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1建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定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备案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含有从业人员照片等资料的从业人员信息库。严禁未经许可从事B超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个体诊所、社区卫生室开展相关业务。
2严格《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制度。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实行统一规定格式、统一编号。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审查出具,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核实查验,依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3完善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定期调查清理。
4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和承诺制度。层层开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公开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实施“两非”行为。
(四)健全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长效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实际,为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比照成立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导检查。
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获取“两非”案件线索;负责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育龄妇女和中介人;负责查处计生服务机构的两非”行为;负责向卫生部门通报、移交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两非”行为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负责对计生服务机构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对孕情进行清理清查。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非法节育手术罪等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弃婴溺婴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有关部门查处“两非”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进行责任追究;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完善相关制度,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对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实名登记、B超检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案件;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
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群众团体和组织网络优势。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无证B超窝点等无证经营场所。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负责取缔无证诊所。
所属医疗机构及相关场所同步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驻黄各部队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1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集中清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对年以来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库反映的引产信息逐一核实比对,对年以来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进行清理复核,加强《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管理。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年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进行清查。药监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和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综合治理阶段
1整改规范。各地、各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B超备案登记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
2集中查案。清理清查、群众举报取得线索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机构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干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开除公职的坚决开除公职,该吊销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坚决予以吊销,该给予经济处罚的坚决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案件查处,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起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督查评估阶段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集中整治“两非”行为的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向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兑现奖惩。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报告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地成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要及时报送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统一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打击“两非”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攻关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目标任务。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2011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2011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
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解决餐饮服务领域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流通秩序持续好转,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一)、餐饮服务
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打击餐饮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利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品掺杂掺假、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经营者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和管理,有效遏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查无证经营行为,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台账记录是否健全;严查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查未经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严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直接入口的食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以及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是否与合法企业签订废弃油脂及餐厨废弃物处置回收合同,并做到日产日清、记录齐全。
重点整治对象:学校(包括幼托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职工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店;上年度违法违规经营受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单位。
(二)、药品流通
1、零售企业
重点整治内容: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通过物流或快递渠道从河南等地购进、销售标示治疗哮喘、风湿类病症假药的;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重点检查对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体药店。
2、药疗机构
重点整治内容:以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终止妊娠药品为重点,全面检查其药品供应单位的资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票据、实物是否相符,药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未经批准配制销售药品(制剂),是否使用其它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按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重点整治对象:近两年因药品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和群众举报投诉涉及药品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
(三)、医疗器械
1、经营环节
重点整治内容: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重点检查对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上年度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企业;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2、使用环节
重点整治内容: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重点检查对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四)、保健品化妆品流通
1、保健食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等;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重点整治对象: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2、保健用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保健用品销售索证,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用品是否有省级保健用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检查保健用品销售是否建立购销查验台帐,台帐记录是否完整,购进记录包括购进单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联系方式等,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销售日期、规格、数量、存货余量等;检查销售的保健用品外包装、说明书是否合法,宣传材料是否夸大宣传,宣称治病疗效。
重点整治对象:保健用品经营企业。
3、化妆品经营
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检查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进货台帐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重点整治对象:化妆品经营企业。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6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严打氛围,展示执法形象。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分管科室安排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负责收集汇总,于3月31日前交办公室,上报市局。
(三)全面检查阶段:在各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药品流通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必须于5月5日前完成,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局药品流通安全整治组。
(四)总结验收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科室(队)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报各种报表,形成总结报告,要求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管长效机制、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总结报告须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局。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科室(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担任,设立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组:药械工作组由负责;食品工作组由负责;化保工作组由负责;成员为各科室(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队)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科室(队)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科室(队)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年6月30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要加强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