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退款合同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办不下签证就全款退款!——如此许诺张女士的中介公司,在张女士签证无望要求退款时,却以“合同没有履行期限”为由加以拒绝。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中介公司退还费14000余元,并返还公证材料。
张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6月26日,其与北京五湖中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签订中介合同,为张女士办理申请澳大利亚国家技术移民类别签证手续等事项。按合同约定,张女士预先支付咨询公司第一期咨询费11000元人民币,并将相关的公证材料及3000元人民币的评估费,于2003年9月14日前全部交给咨询公司。合同明确约定:非上述原因,张女士申请失败的,咨询公司将全额退还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然而被告知评估机构60个工作日内将出具局面评估结果的张女士,直到今年4月1日也没有接到评估结果。后经了解得知,从2004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将移民分数从过去的115分提高到120分。张女士知道自己无望签证,就向咨询公司要求退费。而咨询公司则以“因为张女士没有申请移民,导致申请失败,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期限”为由拒绝退款。
追款无望的张女士于2004年6月24日将咨询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这种没有签署履行期限的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张女士能否追回这笔中介费呢?本网将继续关注。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_________(签字)
【附】个人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可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大写) 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 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 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 日。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 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订地: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Abstract】 Objective:To evaluate the treatment efficacy of total hip joint arthroplasty(THA) on hip joint disease,and to observ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unilateral arthroplasty and bilateral arthroplasty.Method:Two hundred and forty patients with hip joint disease underwent THA in our hospital from July 2007 to October 2013 were selected as research subjects,they were divided into the unilateral arthroplasty group for 180 cases and the bilateral arthroplasty group for 60 case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arthroplasty schemes.Two groups were followed up for a period of 2 years.The Harris hip joint score and visual analogue scale of leg pain between two groups before surgery and 6 months,12 months and 24 months after surgery were compared,and the last follow-up treatment efficacy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ere observed.Result:There were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Harris hip joint score and visual analogue scale of leg pain between the two groups at the same period(P>0.05).But compared with before surgery,the Harris hip joint score of the two groups 6 months,12 months and 24 months after surgery were significantly improved,the visual analogue scale of leg pain in the two groups 6 months,12 months and 24 months after surgery were significantly reduced,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0.05).Conclusion:Cementless total hip joint arthroplasty applied on patients with hip joint disease can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functions of hip joints of patients,and improve the life quality of patients.The treatment efficacy of unilateral arthroplasty and bilateral arthroplasty on hip joint diseases are good,and there was no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m.
【Key words】 Hip joint; Arthroplasty; Unilateral arthroplasty and bilateral arthroplasty; Treatment effect
First-author’s address:The Seventh Affiliated Hospital of Guangxi Medical University,Gongren Hospital of Wuzhou,Wuzhou 543001,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6.02.016
由于我国老年人口增多,股骨头缺血坏死与股骨颈骨折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多数患者需行全髋关节置换术治疗。全髋关节置换假体包括骨水泥型与非骨水泥型两种,但骨水泥型THA的治疗效果不理想,且术后5~8年失败率较高,约为28%~48%,失败后进行翻修的难度较大,而且骨水泥具有毒性作用[1-2]。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不但避免了骨水泥的毒性作用,以及假体翻修所带来的麻烦,而且具有手术时间短、创伤小、假体固定牢固等优点,因此,受到了医生的肯定[3]。但经过临床实践发现,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患者出现大腿痛的几率增加。如何才能有效改善大腿痛成为困扰临床研究者的一大难题。本次研究以240例髋关节疾病需行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治疗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以探讨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的治疗效果与大腿疼痛情况,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7年7月-2013年10月于本院行髋关节置换术治疗的240例髋关节疾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置换方案的不同分为单侧置换组180例与双侧置换组60例。单侧置换组中,男86例,女94例;年龄43~76岁,平均(62.7±6.9)岁;疾病类型:股骨头坏死82例,股骨颈骨折58例,骨关节炎18例,髋关节发育不良14例,类风湿关节炎8例。双侧置换组中,男
24例,女36例;年龄32~75岁,平均(63.6±7.1)岁;疾病类型:股骨头坏死42例,骨关节炎8例,髋关节发育不良6例,类风湿关节炎4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 入院前经临床体格检查与X射线片等辅助检查确诊为髋关节疾病,需采用髋关节置换术治疗者[4];年龄30~76岁;对此次研究知情,自愿参加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者。
1.2.2 排除标准 伴有凝血功能障碍者;合并严重骨质疏松者;患有骨性肿瘤者;全身感染性疾病者;术后随访时间小于1年者[5]。
1.3 方法
1.3.1 假体材料 股骨假体选用近端有羟基磷灰石(HA)涂层,远端为锥形,远端1/3抛光处理的近端固定型、无领、解剖型非骨水泥型假体。力求假体能与股骨髓腔的生理结构完全匹配、吻合,假体承受的作用力分布均匀,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尺寸的假体[6]。假体的锥体设计不但可以避免假体发生扭转,还可以保证骨长入。
1.3.2 手术方法 麻醉方式选择全身麻醉或者硬膜外麻醉,待麻醉起效后,取后外侧切口,股骨颈截骨,选择在正常旋转中心处对髋臼进行挫磨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发育不良者应尽量使用小臼原位重建),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合理加盖植骨。将股骨近端打开后,再进行远端扩髓处理,并测量、确定远端尺寸大小,而近端尺寸大小则通过X射线片检查结果来确定。使用小一号的扩髓锉对近端髓腔进行扩髓处理,然后依次进行试模头颈安装、复位、检测试模松紧,待确定双肢等长后,再安装假体,再次复位。粗隆钻孔,使用高分子编织线重建关节囊与外旋肌群,放置引流管,最后将切口关闭。
1.3.3 随访方法 (1)临床随访:随访内容包括疼痛部位、疼痛特点、疼痛持续时间等。(2)影像学随访:分别于术后1周、6周、3个月、6个月、1年,然后是每年1次进行影像学检查。所有患者均进行骨盆正位与髋关节正侧位X射线片检查[7-8]。
1.4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手术前与手术后6、12、24个月的髋关节Harris评分,评价内容主要有疼痛、关节功能与活动度、畸形情况,总分为100分,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差:0~70分。优良率=(优例数+良例数)/总例数×100%。末次随访时髋关节功能恢复情况;采用目测类比评
分[9],分别于手术前、手术后6、12、24个月对患者大腿疼痛情况进行评价。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 字2检验或确切概率法,等级分类资料行Ridit检验,按α=0.05的检验水准,以P
2 结果
2.1 两组手术前、后髋关节Harris评分比较 两组间同一时期的髋关节Harris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与手术前相比,两组手术后6、12、24个月的髋关节Harris评分均明显提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末次随访时髋关节治疗效果比较 单侧置换组末次随访时髋关节治疗优良率为94.44%;双侧置换组优良率为90.00%,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u=0.29,P=0.3824),见表2。
2.3 两组手术前、后大腿疼痛评分比较 两组间同一时期大腿疼痛目测类比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与手术前相比,两组手术后6、12、24个月的大腿疼痛目测类比评分均明显降低,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全髋关节置换术是将病变组织的髋关节疾病利用人工股骨头和髋臼进行置换,达到恢复关节功能的一种手术方法[10-11]。以往临床治疗髋关节疾病的主要方法为骨水泥型全髋关节置换术,但由于骨水泥具有毒性作用,同时,骨水泥与骨金属表面有磨损颗粒,这极易引发骨溶解,导致假体置入后出现无菌松动现象[12-13]。有研究发现,采用骨水泥型全髋关节置换术治疗髋关节疾病,术后假体松动的发生率高达28%~48%,对手术治疗效果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置换失败后的翻修工作成为一大难题[14]。因此,人们对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引起了重视。
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具有手术时间短、手术创伤小、安全性高的特点,其假体固定为生物学固定,因此稳定性较强,假体能够与骨组织产生紧密的吻合效果,可使骨沿着微孔生长,有利于置换后局部骨组织的解剖结构保持温度性,有助于患肢功能的恢复[15-16]。在本次研究中,单侧置换组与双侧置换组术后6、12、24个月的髋关节Harris评分均较术前有明显提高(P0.05),这说明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对髋关节功能的恢复有很大的帮助,且单侧、双侧髋关节置换的治疗效果无明显差异。与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相比,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避免了骨水泥注入过程中对患者骨组织产生的毒性作用以及术后假体翻修需取出骨水泥的麻烦,减少了对骨质的破坏,这使得临床医生更愿意选择非骨水泥假体[17-18]。但随着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的应用增多,人们发现置换术后患者会出现大腿疼痛的情况。在此次研究中,单侧置换组与双侧置换组在同一时期大腿疼痛目测类比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与手术前相比,两组手术后6、12、24个月的大腿疼痛目测类比评分均明显降低(P
综上所述,非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术可有效恢复髋关节疾病患者的髋关节功能,且单侧置换与双侧置换的治疗效果均较理想,无明显差异,但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术后大腿疼痛,其是否与非骨水泥假体的大小、形状、合金类型、表面处理、术后康复等有关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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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2004年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原因经过证明是施工单位造成的,那么施工单位应退还全部装修款项。据悉,这也是本市首次把家装的环境指标列入合同文本。据起草新版《装修合同》的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介绍,为了保证新合同的可操作性,新文本在装修质量标准方面特别比照本市新推出的《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作出了相应修改。
在这份新合同文本别针对当前消费者与装修公司间容易产生纠纷的部分加以细化,通过增加细节的方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新合同首次对一些家装专用名词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对“开工”、“竣工”、“验收合格”、“工期顺延”等重点词语都增加了名词解释。对于家装施工因受物业、天气等外部条件制约而造成延后的现象,则明确了工程期限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的原则,以方便合同双方对工程期限作出更合理的统计。针对少数装修公司在收到消费者首付款后随意不履行合同的现象,新合同还把现行《装修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前消费者先首付60%工程款下调为50%,中期支付比例则由35%相应调整为45%.同时,新合同中还特别增加了家装公司如延误工期应按日承担装修款千分之二的违约责任。
此外,新合同还首次对装修施工中的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列入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把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案情〗
原告:恒顺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6日,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公司(以下简称中坦公司)与南通惠港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港公司)签订了一份造船合同。合同约定,中坦公司在船舶建造中按时间节点向惠港公司分期支付造船款,而惠港公司向被告申请开立退款保函,由被告向中坦公司提供退款担保,即根据合同条款终止造船合同时,如惠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未向中坦公司偿还造船款,则由被告承担担保还款责任。此后,中坦公司以更新协议的形式将造船合同转让给原告。被告于2008年9月11日出具了退款保函,随后于2010年3月16日进行了修改。根据保函记载,如果卖方未能在收到买方书面还款请求后15个工作日还款,被告不可撤销地、绝对地及无条件地作为主债务人而非仅作为保证人支付卖方应支付的金额;保函自惠港公司收到第一期分期付款之日起生效;任何保函引起的、或与保函有关的争议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的规则与规定在伦敦进行仲裁。原告依合同于2009年11月30日向惠港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1 039万美元,于2010年4月22日支付了第二期款项383.7万美元。因惠港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原交船日2011年6月30日后的180日内交付船舶,构成延迟交付,原告于2012年1月10日发出取消通知,要求惠港公司退还原告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利息,但惠港公司并未退还。同年2月17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退款请求,被告未支付任何款项。
2012年3月16日,原告向被告发出仲裁申请书,表示已根据退款保函第十条向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提起仲裁。原告认为其已根据退款保函条款提出了退款要求,而被告作为退款保证人未能根据退款保函条款向买方支付应偿付的分期付款及产生的利息,构成违约,故要求裁决被告偿还债务1 422.7万美元、相应利息及费用。
仲裁庭认定造船合同及保函不可执行,于2013年7月8日裁决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理由如下:1.原告明知造船合同中的签订日期(即2006年12月6日)为不实记载,而实际签订日期为2007年底至2008年初;2.原告通过新船经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倒签合同是为了规避PSPC规则;3.PSPC规则于2006年12月8日由国际海事组织正式通过,这意味着2006年12月8日之后签订的造船合同须适用PSPC规则。涉案合同签订的实际日期正是在PSPC规则通过的日期之后,因此新船经纪人建议倒签造船合同使得船舶不适用PSPC规则,以获取船级社的认证。根据上述事实,可认定原告确实就造船合同签署的日期故意误导了被告。仲裁庭认为,PSPC标准旨在通过降低因过度腐蚀而导致船舶结构损坏提升安全性,因此,原告规避PSPC规则的行为问题严重。造船合同中存在误导第三方的欺诈性表述,违背了公共政策,故不可执行。另外,根据退款保函条款,被告向原告付款的义务建立在原告有权获得造船合同项下退款的事实之上,但本案事实并非如此,故退款保函不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即如果船厂在造船合同下的退款义务不可执行,被告在退款保函下的付款义务亦不可执行。
原告诉称,被告在订立退款保函时存在过失,请求被告赔偿退款保函确定的还款金额1 422.7万美元。
被告提起主管异议称,涉案纠纷已在伦敦仲裁解决,故法院不应受理。即便原告以缔约过失提讼,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亦属于合同纠纷,仍然系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法院不应受理。原告系恶意诉讼,应当驳回。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依据是被告于2008年9月12日签发的保函。该保函第十条约定,“本保函应由英国法律进行解释和管辖,本保函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委员会的规则和程序在伦敦提交仲裁。”原告确认依据该仲裁条款于2012年5月17日在伦敦提起仲裁,其仲裁请求被伦敦仲裁庭驳回。本案原告虽主张被告签署保函过程中的重大过错造成其损失,但其诉请内容亦属于与保函相关的争议,应当提交仲裁解决。原告选择伦敦仲裁的行为既确认了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又表明其接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并非其时所称仲裁条款系被告单方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涉案纠纷已由伦敦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综上,上海海事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裁定现在已生效。
〖评析〗
本案系船舶建造合同中关于还款担保的常见纠纷。基于近年来国内造船业的蓬勃发展,国内船厂承揽世界各地的造船业务已经司空见惯。通常情况下,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委托造船合同订立过程中,委托方往往掌握着合同内容的话语权,其中就包括了纠纷解决方式这一重要合同条款的决定权。由外方委托造船的合同,其纠纷解决方式一般为仲裁,仲裁地及仲裁机构通常会首选伦敦、新加坡、香港。还款担保无论是以保证合同的形式还是保证函的形式,其本质是作为造船合同的担保,两者之间具有主从关系。
一、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不必然被延用于还款保函
对于作为主合同的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效力是否及于还款保函的问题,我们认为,还款保函作为保证合同,属于造船合同的从合同,在合同当事人[1]、合同目的、法律关系性质等方面均有别于造船合同。因此,从仲裁协议的自愿性和独立性角度来分析,除非有证据证明还款保函所涉当事方书面协议同意接受造船合同中纠纷解决方式的约束,否则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不能约束还款保函所涉当事人[2]。
本案中,造船合同中虽约定了境外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当事方是原告和惠港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原告和被告同意接受造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因此,原、被告在还款保函项下的争议并不能适用造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处理,而应从双方是否订有仲裁条款或单独签订仲裁协议等方面来认定双方是否具有以仲裁解决还款保函项下纠纷的意思表示。
二、还款保函中的仲裁条款一经成立非经缔约方同意撤销自始有效
涉案还款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是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我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则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协定承允彼此间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一切或任何争议,如关涉可以仲裁解决事项之确定法律关系,不论为契约性质与否,应提交仲裁时,各缔约国应承认此项协定。”我国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保函的独立仲裁条款自始具有法律效力。原告选择伦敦仲裁的行为也确认了仲裁条款的有效性,表明其接受仲裁条款的约束。如原告此前未选择伦敦仲裁,而直接向法院,且被告放弃仲裁条款来应诉答辩,则可以视为被告放弃原仲裁条款的相关权利。然而本案的事实并非如此,原、被告已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因保函所发生的争议,自然应依照协议提交仲裁程序处理,法院对相应纠纷没有管辖权。
三、主张还款保函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排除仲裁条款的适用
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权利
2.1.1 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
2.1.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履行2.2所有义务后,仍达不到乙方承诺的考试分数的,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重读条件下,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申请“ 2015年BEC高级无忧退款保过班 ”课程的免费重读。
2.2 义务
2.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2.2.2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分数。
2.2.3 甲方应遵守在乙方的课程学习有效期截止之日之前(不含当天)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
2.2.4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使用,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帐号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2.5 甲方应根据所报课程参加相应考试,并于成绩公布之日起至30日截止时间段提交正确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注册用户名、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地址)、考试成绩单和重读申请,逾期没参加考试或不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3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3.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3.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3.2 义务 3.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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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乙方承诺,在甲方履行2.2所有义务后,在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BEC考试后,成绩未能达到合格证书要求的最低分数,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允许甲方在XXX上免费重读一期“ 2015年BEC高级无忧退款保过班 ”包含的所有课程(赠送品和增值服务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条款
4.11 本协议通过网络签署,凭用户身份证复印件生效,用户在付费开通“ 2015年BEC高级无忧退款保过班 ”时,需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传真至乙方(传真:010-62126333-6516 ),并在复印件注明“同意“ 2015年BEC高级无忧退款保过班 协议条款”并签名;
4.12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4.13 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途牛网:退还费用需支付万元手续费
9月24日,浙江台州的喻女士与丈夫通过途牛网预定了马尔代夫伊露薇莉岛4晚6日的旅游项目,团期为10月29日,两人共花费26700元。不料,10月8日喻女士得知自己怀孕,医生建议8周内避免坐长途飞机或过于颠簸的交通工具。“我们出行的路程中就有长途飞机8小时,快艇45分钟,旅途过于劳累,我们决定取消或变更行程。”
当即联系了途牛网的产品经理,对方告知,要么改期,支付近5000元/人的手续费;要么转让,次日下午五点前必须告知。
事后,喻女士发现,途牛网针对她的情况,就有明确规定。途牛旅游网的特殊原因退订保障显示:若消费者在签约后,因意外情况造成无法出行,途牛将协助您进行订单修改,并不收取更改手续费;若选择退订,相应材料审核通过后途牛将补偿退团客人中1人的实际损失、并退还剩余未产生的费用,其中已产生实际损失以有效期为1年的旅游券形式补偿。该保障所列条款中明文规定了怀孕一项,并提示“预订日期后发生,游客需出具三级甲等医院病历/诊断书和收费证明。”
而多次与该网站工作人员联系,产品经理并未提及该解决方案,“这是打算在给我施压,让我尽快选择退团。”
更让她更不满的是,喻女士对途牛网产品经理口中的每人5000元的手续费感到费解。“事先说好酒店预定时会有确认书,如果5000元是已经产生的酒店费用,可他们并未签过任何确认书核定,怎么能相信已经预定?再说,总共两万多的费用,酒店就花费一万,那声称的无损机票又从何而来?”
事后,经过多次沟通,途牛网全额退还了喻女士的费用。
喻女士觉得,途牛网应该站在服务行业的角度,尽量为消费者着想,帮客户解决问题,不管是否金额退款,也不是说出一堆数字,毫无人情味。
去哪儿网:拒退理由种种退款周期长
北京海淀区的于女士在去哪网易格之旅预定了9月7日大连飞往北京的机票,预定后被检查怀孕,医生建议尽量在家静养。
于女士拿着医院的证明在网上申请了退票,她好几次退票,拒绝理由不一:金额过标准、病例、诊断证明和收费明细不全等等。“眼看距离飞机起飞的时间越来越近,却一直没有解决问题。”
当终于网上申请退款成功后,去哪儿网客服却告诉于女士,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完成退款。于女士认为,自己用信用卡支付如果不能及时退款就比较麻烦。而自己也有在首都机场退款的先例,都是当日就能直接退款。
事后,于女士进行了投诉,去哪儿网回复,已经积极联系进行协调,商已将相关资料提交给航空公司,需要航空公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退款,于女士也在一周内收到了退款。
国航:手续繁复因发票不全拒绝
十一前夕,上海静安区的刘先生决定与太太预定去西北旅游,通过去哪儿网预定了上海-兰州和银川-上海的机票。“不久发现太太怀孕,去医院检查结果为先兆流产,不适宜旅行及乘机。”
刘先生当即通过去哪儿网商向国航提出因病退票申请,并根据国航要求将相关医院证明材料发送至国航。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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