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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所有在建开发和拆迁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起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用一周的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排点是:预防高空坠落等防护措施,建筑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临边洞口防护,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三宝四口”等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建筑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监理公司负责监理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人员安全制度管理。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园区和镇街(景区)规划区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景区)、园区负责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和农房修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建施工项目安全属地监管。对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的镇,区住建局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积极配合各镇、街道(景区)做好危房检查和排除安全隐患工作。
房屋拆除施工项目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严格审核拆迁人是否选择了有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进行房屋拆除,业主或拆迁人是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拆除施工备案手续等。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标志及专职监护人,并在周围设置围拦,夜间设置红灯警示等。
燃气企业通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要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安全平稳供用气。
二、整治方式和时间
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时间。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各镇、街道(景区)、园区配合,开发公司、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共同参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和燃气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建筑安全生产整治安全隐患期,集中解决全区排查出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检查方法是检查人员和几方责任主体一起,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资料等进行对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涉及工程相关人员的资质和上岗履职情况,特别是监理对安全的检查情况记录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三级教育文字资料,“三宝四口”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机械使用管理,现场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安全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检查组进行事后督查。一般性的问题做到当场解决,对内容多、难度大,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凡停工整治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需书面报告区住建局,待重新复查合格,分管领导同意后后方可继续施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束后,由各建筑公司、施工在建项目对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单项工程检查出的问题,于2013年11月14日前将整改措施和情况作书面报告,经监理人员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住建局208室建安股。通过此次检查,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找出问题存在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建立安全生产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明确安全责任,严肃追究责任
在整治过程中查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除及时整改外,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生产安全责任隐患瞒报行为的追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要根据严重程度实行警告、罚款、通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和个人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机构人员情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已申报质量备案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目前共有质量监督人员10人,都已取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书,能够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0年11月,共监督工程项目205项、面积441.5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87.5亿元;其中2020年新增监督工程项目96项、面积122.2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40.2亿元;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120份。能够做到新开工的区管建筑及市政工程全覆盖监管。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工程投诉率逐年下降,工程投诉全部及时处理完毕,办结率百分百。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完成了年初的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狠抓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有效控制了质量通病。
(三)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区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提升了项目监管水平,有效整治了工程质量通病,使我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主要做法:一是推行开工前质量安全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和保证施工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未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全员培训和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的监管,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月”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安全关,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加强实体检测质量管理,严格随机抽查制度,保证主体工程质量。深入开展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深基坑、高大支模架和大型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三是组织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先后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建筑消防、建筑施工吊篮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全系统形成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以上率下、层层推进、整体联动的良好格局。
(四)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区住建局针对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印发了《区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对区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及建筑工地进行宣传,依据区实际情况,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区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工程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对应实施方案,对工程质量严把控制关。我局已建立区建筑领域微信平台、手机APP远程监控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必须建立样板引路示范区。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控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过过程规范化”的要求,对原材料、构配件把好进场质量及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关。加强各个工序技术交底工作,以“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对在建工程进行实体动态管理,以达到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三是目前我局根据施工企业内部对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及施工现场对质量标准化开展落实工作进行阶段性考评。经综合考评已确定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筑施工企业1家(令牌宏鹏建筑有限公司)及工程项目1个(令牌香榭国际项目)作为区建筑领域推行质量标准化试点项目,其余在建工程已陆续进行质量标准化推动工作。
(五)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2020年竣工验收的监督工程项目55项,建筑面积88.0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1.61亿元,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全年共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5份。
(六)工程质量投诉情况
2020年区住建局共接到1起质量投诉,现已处理完毕。
(七)各类奖项申报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鼓励和督促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和一流工程。一是市第二中学初中教学楼项目荣获市建设工程“铜城杯”奖,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市第二中学,施工单位为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三轮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勘察单位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二是城区中心街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及5#商住楼荣获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新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兰州滨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为铁道综合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三是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已申报国家鲁班奖,目前正在评审中。
二、质量总体形势综合分析
2020年全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正常,日常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质量常见问题及质量投诉处理得当、及时,全区未发生一起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整体形势处于受控状态。
综合今年监督工作,一线监督人员锐意进取,改革监督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监督管理方法有创新。在区建管服务群及时监管信息和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全区质监一线人员和所有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关注此微信平台,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二是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
从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可以看出,我区2020年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
1、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违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和处罚的力度明显不足。
2、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不理想
部分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较差,存在人证不符情况。也存在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理想的情况。这样势必造成未能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按程序验收,对施工质量不能实施有效管理,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不齐全。
3、对混凝土质量检查制度不完善
虽然在主体验收时要求对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但是,对进场商品混凝土管理不到位,部分工地未做到对进场商砼塌落度每车检测。
4、建筑节能意识不强
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节能方案编制不及时,监理审批流于形式,对工艺要求不高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质量关键控制点监管到位为核心,改进质量监管方法
针对质量监管问题,为扭转各分部工程监管频次分配失衡、质量实体与行为监督脱节现状,一是要求一线质量监督应有针对性的方案、交底,应加强施工过程中尤其是质量关键控制点的检查以及实体抽测和验收,除了应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阶段的关键部位或关键环节纳入关键控制点外,还应将主体验收后的构件抗裂防渗、建筑节能等隐蔽工程验收、地面和外墙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贮水或淋水试验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等关键环节设为质量关键控制点;二是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检查应立足质量基本保证条件和工程实体,对参建各方履职行为及其原始资料的追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在监督过程中,也要以质量基本保证条件和工程实体为监督检查的核心,加强对质量行为及其原始资料的追溯检查,除了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阶段监管情况进行考核外,还应加强对主体验收以后质量关键控制点监管到位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进一步加大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督力度
一、紧抓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战斗力
抓勤廉建设,铸就红盾之魂。勤政促发展,廉政保平安,规范树形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为民服务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勤廉规范的要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着眼勤政作奉献,着眼廉政严自律,着眼勤廉抓规范,努力以勤廉双优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抓队伍建设,夯实成事之基。要一着不让地下好以人为本、制度治本、勤廉固本的过硬功夫。重抓效能建设,在绩效管理上求突破;重抓选人用人,在有效激励上求突破;重抓和谐团队,在提高凝聚力上求突破;重抓基层建设,在改革创新上求突破。
抓作风建设,筑牢立业之本。扎实开展“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专题整训活动。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和暴露的不良现象,始终保持政治敏感和头脑清醒,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必须要抓,非抓不可”的严峻形势,真正将“七项规范”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坚持边查边改,狠抓有效督查。制定实施《全市工商系统综合督查办法》,着力增强督查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严格问责追责,认真落实《盐城工商系统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着力推进长效管理,完善干部履职行为动态分析、定期预警、及时报告、查纠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洞察力,把握主动权。
二、紧跟发展步伐,全面提升服务发展的贡献力
继续深入开展“工商服务深化年”活动,不断深化职能整合,注重提高服务实效。一是着力服务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坚持“顶天立地”和“铺天盖地”并重,积极推进民营经济“三个升级”,即规模个体工商户向私营企业升级,私营企业向股份公司升级,股份公司向上市公司升级。由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全市30家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实行一名领导挂钩,一套班子跟进的个性化服务。二是着力服务开放型经济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项目登记红盾直通车”服务,促进江苏韩资密集区和沿海台资新高地建设。建立项目帮办制。帮助市经济开发区、东台、大丰等局用足用好已取得的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打造吸引投资、留住项目的新优势。三是着力服务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着力支持洋马市场、裕华大蒜市场、陈集生猪市场等10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四是着力服务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立足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三大国家战略的宏观视野,坚持以创为先,以用为主,全面推进实施“品牌耀盐城”商标战略,实施先进典型示范引路活动,进一步强化创牌企业的引导鼓励,确保我市驰名商标总量继续保持苏北领先,地理标志商标总量重回全省前列。积极扶持繁荣文化创意产业,助力市广告创意产业园招商。五是着力服务中小企业克难奋进。积极开展“三千助企”活动,即千名工商干部挂钩千户企业帮办千件实事,举全局之力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中小企业最紧张的是要素,要素紧张的重点是资金,要大力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和会员企业融资服务活动,年内力争助企融资总额达到60亿元。
三、紧扣履职重点,全面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力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217-02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基层央行的思想政治工作以现代化建设为舞台,以金融中心工作任务为依托,以服务大局为己任,面对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机遇,坚持把政治坚定建立在用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深入学习领会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不断地增强员工对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在党的指挥下,做好、发展好基层央行金融业务工作,服务和支持地方的经济建设。
一、围绕履职核心价值理念,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面对当前基层央行工作改革的实际,在思想上、政治上如何领会和把握“依法履职,服务为主,调研立行,安全第一,制度至上,重在实绩,鼓励创新,促进和谐”为基层央行履行职责核心价值理念的基本思路。增强基层央行广大干部职工的信心、凝聚合力,培养归属感,推动基层央行提升服务水平。
1.坚持营造履职核心价值理念氛围。基层央行思想政治工作要运用舆论宣传与教育功能,让基层央行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基层央行履行职责的核心价值理念的内涵,培养基层央行员工共同的理念信条、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将履行职责的核心价值理念渗透到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的各个环节,使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2.坚持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确保让每位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支持什么、限制什么,鼓励什么、谴责什么,肯定什么、摒弃什么”,树立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确保让干部职工朝着一个明确的、共同的目标去努力,心往一处用,劲往一处使,增强凝聚力和归属感,真正干出工作“实绩”,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升位次。
3.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三贴近”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准确把握员工的思想状况是有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与关键。切实与干部职工进行情感沟通,时刻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真正关心员工生活,切实感受每一位员工的悲喜苦乐,感化人心、凝聚人心,使员工自觉地把思想目标、价值目标调整到基层央行各项工作发展上来,与基层央行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员工思想素质。
4.坚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首先,努力培养适应时展需要的新型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的整体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员工自觉的围绕履职核心价值理念,明确目标,履行职责。其次,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组织能力与执行能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为基层央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围绕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与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合
基层央行的思想政治工作,既不能同履行岗位职责相脱节,又不能同基层央行职能相分开,更不能与具体业务相隔离。围绕岗位职责和业务工作,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用健康向上的活动熏陶人,用人文理念感化人,抓素质树形象,抓业务出精品,抓特色出亮点,抓服务树品牌,抓教育聚合力,树立赶超意识,激发员工爱岗敬业热情,营造有为创新奋进的团队。
1.着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引导员工干事业出成绩。引导员工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理论和实务,履行好岗位职责,是基层央行思想政治工作目的所在。央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用新的方法、新的手段去应对经济中新的变化和挑战。这就要求从基层央行做起,从每位干部职工做起,不断学习,追踪国际经济金融理论发展前沿,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只有基层央行员工不断学习,建立起学习型组织,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创新、和谐、出实绩”。2009年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开展了“一科一课”培训项目,共讲17课,参加培训的人数达1 700余人次,引领了机关干部职工的自主学习,建立学习型机关。经过努力开拓创新,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支持新农村建设、外汇生态环境建设等成绩突出,得到上级行的表扬。
2.着力强化履职使命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深化职能、责任和使命教育,开展以“学典型、话职能、论改革、谈责任”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在干部职工的意识形态领域形成主动、积极履职的使命感,确保干部职工经受住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努力学习探索提升金融服务技能和水平,完成好本职岗位工作,以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的经济建设。
3.着力培养拼搏精神,扎实做好金融中心工作。用党的战斗历程教育党员干部、引导群众。增强员工“献身金融、不辱使命”的自觉性,用前辈那种敢打必胜的英雄壮举激励基层央行干部职工的斗志,培养不怕困难,拼搏进取精神,扎实圆满完成好金融中心工作任务。
三、围绕改革期心态影响,强化思想教育工作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伴随这些深刻变化,社会心态呈现出复杂性和不平衡性。强化思想教育工作,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1.注重改革期的思想教育,增强员工的心理应变力。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学历结构不断提高和网络蓬勃发展影响人们工作、生活、思维和观念的优势,根据干部职工各个层次的需求及心理变化,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有效引导干部职工以积极心态直面社会变革,明确自己的利益和责任,逐步增强心理承受和应变能力,以互助、合作、团结、稳定、有序的态度,积极适应并参与改革,以健康的心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注重舆论引导功能,促进改革期的心理平衡力。改革是对利益关系的根本性调整,其涉及的领域越广,触及的矛盾就越深。因此,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利益得失的差异,是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应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确的报告和评价,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设置议题,加强正面引导,善于并及时疏导那些似是而非、以非为是的思想情绪,多角度、多侧面和多形式地做好解疑释惑、平衡心理、理顺情绪的工作,使干部职工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并在更新观念过程中努力实现新的心理平衡。
3.注重弘扬先进文化,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用先进文化的熏陶,对于人们健康心态的形成和保持至关重要。主动从党的先进理论和实践中汲取新思想、新观点、新概括,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束缚中解放出来,结合基层央行工作的实际,大力倡导履行职责核心价值观,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科学文化系列活动,通过参与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调动干部群众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先进的文化指导提升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而提高其对社会问题的观察分析和解决能力。
4.注重加强心理疏导,使员工增强心理调适力。了解不同群体的心理需求、心理困惑和不同的关注热点,定期开展调查,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等一切载体和交流平台,形成立体的社会心态表达、沟通和干预的工作体系,采取举办“心理健康讲座”等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心理调适能力。在及时妥善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保证干部职工的社会心态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围绕改革创新,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俱进
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努力开拓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大胆创新,构建起一整套科学的工作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1.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的即时性。进一步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体现时代特色,根据当前的时事要求、工作任务的需要。出现的各种思想反应等等,即刻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鼓足干劲,完成本质工作任务。
2.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的灵活性。思想政治工作因人而异,因地制宜,针对不同人员岗位、不同员工的性格、不同具体的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
3.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分析会,把握职工思想脉搏和动向。注重人文关怀,虚心倾听职工的心声,尊重职工的利益诉求,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提建议、谈思想、谈创新,使职工有话愿意讲,有想法愿意说,营造经常宽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环境。
少了以往司空见惯的地毯和鲜花,匆匆赶来开会的李代表步入会场后并没有感到不习惯,反而心头觉得一阵舒坦。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厉行节约之风的确给人代会会场带来了更多的清风正气。会期时间压缩了,会场布置简化了,会议经费使用更严格了,总之,会风的转变让她觉得很是欣慰。
一般活动不得请假,不得赠送礼品、纪念品、书籍和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应该说,这是每年都有的会议要求,不过今年贯彻得更为严格彻底。同样,在会议的相关审议中,代表们也被要求不汇报本单位工作,“要讲短话、讲实话,不讲空话、套话、与大会议题无关的话”,多反映来自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审议好“一府两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讲实话、忌空谈、少表态、多提议,在李代表看来,这才是回归了人代会的应有之义。
其实,人代会的会风转变从去年年底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就已经开始了。市人大常委会一改以往大规模的“一走而过”为精心挑选的“小型多路”模式,代表们有了更多选择,也可以在视察中和政府部门进行更好的互动,从而为人代会上提出更高质量的议案和书面意见提前铺垫热身。
细心的代表还发现,今年市长的补充政府工作报告这一议程不见了踪影。不用打听就知道,这一定是改进会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电子化: 让会议更高效精简
大会新闻组是跑了多年人代会的吴记者最熟悉的地方,也是大会近300名记者的“大本营”。往年人代会上,记者们几乎每天都要跑一趟新闻组领当天的材料,在一摞一摞的文件中找自己要的那一份,有时候去晚了就只能得到“材料发光了”的回答。今年开会第一天,吴记者按照惯例熟门熟路地去新闻组领会议手册和政府工作报告,不过这回他却两手空空、无功而返。墙上贴着的通知明确告知,为减少纸质文件,实现电子化阅文,所有的大会文件都可以在代表网或公共邮箱里供大家查看下载,记者们“抢报告”的传统一去不复返。
进了小组会场,放眼望去,今年的会议桌面也“干净”了很多。往常各种参阅材料、纪念册把桌面堆得满满,有的代表团因为材料多,代表们甚至要用上了拉杆箱。这一回,轻装上阵的李代表体会到人代会推进电子阅文、纸质文件“瘦身”后带来的便捷——会前有光盘,会议期间有电子文件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参阅材料、大会的各种文件,都可以根据代表各自的需要浏览和下载。果然是“电脑在手,资料全有”。“以往会上发放的各种参考资料好是好,可是每个代表一套,拎来拎去很不方便,也不是每个人每份材料都需要。”曾经身陷“文山”的郑代表表示,“减负”后大家各取所需,轻松很多。
今年的人代会,纸质文件减少了,除了一些不宜上网的内容外,大会文件电子版都能在网上查到,纸质简报也可以在大会指定的电脑上阅看、打印。
直 播: 让人大和老百姓走得更近
人代会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一直关心政治的普通市民来说,虽然不能亲临现场感受大会的氛围,但今年人代会的新闻显得尤为热闹。如果你坐在沙发上,打开电视机,就能看到庄严的世博红厅里,台下代表们济济一堂,台上杨雄市长在作政府工作报告,转天换个时间,出现在画面上的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作为推进常委会信息公开透明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首次进行电视直播,向全上海2300万市民传递人大一年来的履职信息。如果你刚吃完晚饭,翻开报纸就会发现,各大报的重要版面几乎都被代表们的审议风采、意见建议所占据。如果你打开电脑,东方网、新民网、解放牛网或许正在图文直播人代会的专题审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如何有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如何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如何健全……一边是代表们“毫不心软”地直言询问,一边是政府部门开诚布公地坦然应对,双方时有交锋,会场气氛热烈。要是你正看得兴味盎然,但又有事要开车出门,那也不用遗憾,打开车载收音机,东广新闻台FM90.9正在同步直播食品安全专题审议。这可是人代会专题审议首次通过电波走进千家万户,首席主持秦畅亲自上阵,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负责人一起,现场点评发言内容、介绍代表专业背景,比在网络上浏览还要“有料”。除此之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题审议还首次在法治天地频道进行了录播。
11月16日,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动员大会召开。主持县委全面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权俊良,县委常委孙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屠新贵,副县长罗伟、李先锋,县政协副主席方龙平等出席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参观宋店、岔路两乡镇水利兴修施工现场;第二阶段在县交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动员大会,主持县委全面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权俊良作重要讲话;县委常委孙俊主持会议;副县长罗伟做工作报告。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全体同志、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水务局所属分局、排灌总站、河道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二)项目整合协调困难,涉农资金聚集效益不高。尽管我县出台了涉农项目整合管理办法,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以部门利益优先,有时因时间紧迫存在项目上报后才向县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并未有效整合。农业、农综、国土、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在规划时没得到相应整合,导致在项目实施时,只是简单的集中投入,出现重复建设,没有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比如新增1000亿斤粮食能力、小型农田、农村公路、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都涉及修建农村公路,但是在项目村实施时,仅按某类项目的标准规划设计,没有进行实质整合,结果修建出来的通村公路基本是3-3.5米宽,路面厚度不够,通行力、承重力差,不利于项目村的长远发展。
(三)无视招标投标法规,规避招标时有发生。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公路建设中,有的镇政府借有农民出资,就肢解工程,将路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开实施,路基部分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只对路面工程的结构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进行公开招标,结果一条公路由两个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质量责任很难划清。再如有的涉农项目,借采用民办公助不招标为由规避招标,但是这部分项目农民根本不愿出资,更没有投劳,工程建设内容大大缩水,工程中使用的资金全部是财政资金,没有对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就由镇、村采用所谓的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又如有的镇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时,化整为零,将几百万的项目划为若干个几十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谈判,且中标单位基本为一家。
(四)建设各方履职缺位,项目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1、设计单位不到位,工程变更超投资。有的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全面踏勘现场,对现场掌握不够,加之部分项目要求完工时间紧,导致设计阶段时间有限,造成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设计质量不高,如东线二期供水工程存在一套设计图纸中有多处错、漏、缺项等问题,也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导致施工过程中不断变更调整。有的设计单位的人员水平有限,只设计项目本身,没考虑项目周边实际情况。如堤防建设设计时只考虑防洪,没综合考虑场镇建设、环境打造等因素,在实施时变更较多,导致增加工程投资。
2、监理单位不到位,“三控两管”形同虚设。监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目前涉农项目监理履职缺位严重,主要表现一是项目总监不到位。中标单位的总监工程师应驻项目地监理,并实行押证监理,但有的总监1人监理多个项目,也有的总监从未到过项目地,存在转包现象。二是监理人员到位差。投标文件中承诺到现场的监理人员7、8个,实际到项目现场却只有1-2个,到位的监理人员存在专业不对口,甚至有的没有监理资格。如2013年在玄滩镇实施的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长期只有1人,且更换了3次。三是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监理过程中不负责,发现问题且处理问题能力差,经常是业主没有发现问题,监理就装聋作哑,还常站在施工企业角度考虑问题。
3、施工单位不到位,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工程转包较为常见。在涉农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挂靠投标屡禁不止,经常是“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农民工干活”。尽管企业投标时派建造师出场开标,但中标后,就基本看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建造师到项目现场。有的项目实际到场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个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部分项目仅有1-2个管理人员,将工程全部按段、分类别交由“小包工头”承建,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较为普遍。二是隐蔽工程签证很不规范。表现之一签证要素不齐全,有的隐蔽工程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有的只有公章无相关人员签字,还有的签字人员无单位授权和资质。表现之二签证时间滞后。有的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才将隐蔽工程签证提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仅凭事后回忆搞突击签字。表现之三签证的工程量不完整,有的施工单位只提报增加的部分,对于减少则只字不提。表现之四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施工单位往往借助签证隐蔽性高、难以求证的特点,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如将隐蔽工程中的条石换成片石。三是工程质量不高。有的企业认为涉农项目质量差点,也出不了大的安全事故,大不了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重新作,因此对施工质量就更不重视,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如用不合格的管件代替优质管件,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等。四是施工组织不力。有的施工企业进场,仅有少数工人施工,干干停停,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械设备不到场,未见到紧张有序和热火朝天的施工场面,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影响项目区的农业生产。
4、建设单位不到位,项目内控管理不力。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办事拖拉效能低下。立项、投资文件下达后,编制初设、实施方案、施工图、预算用时经常达几个月,影响项目的推进。约80%的涉农建设项目不按竣工后3个月送审计的规定,竣工验收1-2年后才送审计,审计时项目已局部破坏、甚至又在项目区实施了新项目,项目交叉,造成审计复核难度大,准确性差。二是不重视项目建设程序。有的建设单位认为涉农项目对环境影响小,就不办环评相关手续;有的项目中标企业没有按招标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就与施工企业签定了施工合同;有的项目存在施工企业先进场,后补签施工合同;有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直接同意施工企业进场。有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政策不熟悉,直接同意工程变更,导致工程进入审计环节时,才申报工程变更。有的项目在建设之初或建设过程中擅自调整建设规划,改变实施方案,项目区内将A地内容调整为B地实施,或超过项目区实施,还有的甚至改变建设内容,本该安PE管改为异地修路,本该建囤水田的改为建山坪塘等。三是纵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有的业主不对中标企业的人员实施押证施工,听任中标企业更换项目班子中的人员,对不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到现场参与管理项目,不进行制止,也不报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这也是造成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投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四是现场代表监管乏力。有的项目现场代表人数过少,现场代表不能保证全面监管项目现场,自身对工程技术又不太懂,过分相信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提出来的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都认可,提不出反对意见;现场签收工程量基本没有核减,更有甚者将其他已实施的工程计入本次项目,伙同施工单位冒领工程款;对施工方造成的延误工期,也不按违约处理。在竣工验收时,施工方的竣工相关资料没有收集齐全,就组织并同意了验收。在结算送审计部门审核前,不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编制和上报结算,不认真做好审查核对工作,直接交给审计部门审核。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不明。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建立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认为项目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在监管,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缺乏“谁建设、谁负责”的意识。
(五)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分段监管不能形成合力。涉农项目的管理部门有发改、财政、审计、纪检及项目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多头监管或各管一段的现象,部门责权划分不明确,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注重项目争取、资金安排,对项目具体实施完全交给镇政府,导致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缺位,根本没有跑完项目区,对项目建设内容、子项目的地理位置等不清楚,没有全面掌握项目情况,这是造成部分镇能够虚报项目,套取项目专项资金的原因之一。
(六)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内容存在弄虚作假。一是虚列农民自筹资金支出。民办公助项目除修建通村水泥路时部分村民愿意自筹资金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民根本不愿意自筹资金。为完成这类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时,均是在农业局领取由省财政厅监制的农民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按照项目完成后决算的数据补填收据,并由村民委员会制作村民筹资筹劳花名册找农户签字来作为入账的依据,实际上农民筹资筹劳部分都是虚的,这为我县民办公助项目的实施埋下了很大的风险。二是乡镇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乡镇为了争取项目资金,必须承诺配套资金,但实际上又拿不出钱来配套,就只有在项目工程数量、质量和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的价格上做手脚,特别是在一些隐蔽性工程上更为明显。也有的利用项目整合之机,用已实施的水利项目,冒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套取国家资金。
(七)后期管护缺落实,工程效益发挥不理想。涉农项目后期管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镇两级财力又无力匹配管护资金,加之镇村社“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涉农设施一般建成验收后便顺其自然,效益发挥较差。产生的原因一是产权归属不明晰。目前,多数涉农工程项目只是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及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属问题,但在建成后未落实。二是管护机制不健全。项目后期管护虽然已逐渐纳入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但项目实施单位大都粗糙编制管护措施或管护制度,并未具体落实,导致部分项目工程管护出现“空位”现象。
二、对策及建议
(一)重视项目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一是各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根据本行业发展实际和需求超前谋划项目工作思路,编制专门的中长期发展项目建设规划,突出规划先行的理念,提前介入,争取规划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避免项目争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全县项目建设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二是县财政及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适当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全力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对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村公路、河道防洪等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对筛选确定争取的项目,以高质量的项目前期工作为基础,再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切实提高项目争取的成功率,逐步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
(二)完善资金整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采取以县为主、以规划为核心、以预算编制为源头的方式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资金对接,由县财政制订完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服务涉农项目发展。为防止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设计遗漏等原因导致造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扣留合同金额的30%作为履职保证金,建设单位根据其具体履职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考核支付,若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将勘察、设计单位列入“禁入名单”。凡购买造价、咨询、财政评审中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服务,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服务过程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严格执行“四制”,加强涉农工程建设管理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必须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应当视同项目法人。推行与项目法人代表人签定《项目法人责任书》,项目法人代表人应依其职责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的廉政工作负总责。
2、严格招标投标制。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对违反规定不招标的,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杜绝“只公助、不民办”项目的不财评、不招标行为。
3、严格合同管理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实行合同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对不能够履约的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严格质量监理制。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监理职责履行义务。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与施工企业(中标人)串通虚报工程量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
(五)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严格竣工验收报审。一般现场签证均由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负责,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其次,遵循准确无误、实事求是、现场跟踪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签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按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结(决)算后,报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在竣工决算未获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是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有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各项财产物资采购的原始登记,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和合同约定分别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计量支付原则”拨付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应采用委托跟踪审计机构审核或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工程人员审核的有效数据及相关配套资料确定。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党委、政府、部门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和对涉农资金管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七)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根据各涉农工程项目不同特点,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维修”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制定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安排专项资金、一事一议集资、承包租金等多渠道筹资,落实管护资金,用于项目后期维修、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涉农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设置效益巩固奖,促进项目的建后管理。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安全重点县”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年底摘掉“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帽子,这既是一项工作目标,更是一项硬性规定,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前面,吴成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对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讲得很好,我都完全赞同,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直面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主动性(为什么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今年,我县被纳入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范围。对我们而言,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卯足干劲,坚决打好全县煤矿安全攻坚战。
(一)认清宏观安全大势增强紧迫感。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稳定。曾指出,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强调,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3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要求,煤矿业主、矿长、矿工、产煤地区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零死亡”意识,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抓住关键薄弱环节,推动全国更多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3月25日,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推进会在__召开,会议分别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综合施策、加强督导”等方面对下一步煤矿攻坚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4月10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煤炭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召开,会议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安排部署。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增强责任感。2014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较为平稳地完成了一、二、三批淘汰关闭煤矿工作任务。但是,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保持住平稳发展的态势,不仅发生了“3.8”__煤矿瓦斯事故,还发生了“11.24”__煤矿较大顶板事故。全县煤矿企业发生的这2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占市政府年度下达控制指标的__%,占达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__%。从这两起事故和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可以看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个别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短期行为严重,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无视相关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与监管部门“打游击”,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时有发生;部分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不尽职尽责,对煤矿过问少、了解少、管理少,当“甩手掌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井上喊的是“安全第一”,井下 “三违”现象突出,诱发较大事故的因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企业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当面背后“两张皮”、井上井下“两个样”的现象。二是驻矿监管履职较差。个别驻矿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业务较差,对相关法规、标准不清楚、不熟悉,有的该下井不下井,对应当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执法不精通、办案水平低,甚至有的发现了问题不及时处置、报告,到企业检查只随矿方人员带领下井走一圈了事,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制度、办法落不到实处,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根除。更有甚者,为了蝇头小利,与煤矿企业“穿一条裤子”,政府的监督员变成了煤矿的放哨员,这是在拿自己的工作开玩笑,在拿群众的生命开玩笑,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和打击。我希望我们的驻矿员一定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做害人害己的傻事。三是乡镇监管浮于表面。个别产煤乡镇没有严格落实“乡包矿”制度(每位副科级领导挂包一个煤矿),包矿不到矿、到矿不下井、下井不检查,不少乡镇还存在分管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工作推来推去的现象,从思想意识上对安全工作就有一种排斥心理;一些乡镇监管乏力,没有对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落实乡镇干部进行巡查监管,相关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干部心存侥幸,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状态,安排布置了就算尽责,而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乡镇的工作人员不钻研业务,对煤矿监管浮于表面,根本不清楚本区域煤矿安全到底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如何预防重特大事故心中无底。四是部门监管失之于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作风不深入,该处罚不处罚,或不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失之以软、失之于宽 。
(三)认清生产经营趋势增强危机感。从全国来看,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受煤炭需求增速放缓、产能释放过快影响,当前的煤炭工业经济形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煤炭产销量同比略有下降;二是库存居高不下;三是进口仍处于高位;四是全国煤炭消费增幅回落;五是产能建设超前。全国煤矿在建项目__70余处,设计能力__亿吨/年,约占全国煤矿现有能力的一半;六是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低位仍未触底;七是煤炭行业效益大幅下降;八是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从全省来看,一是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使得我省煤炭产业竞争力低下。二是物流条件的改变,让我省小煤矿面临生死考验。到2020年,随着兰渝、兰成等铁路的建成通车和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在川设立煤炭物流中转基地(广安将建千万吨级的煤炭储运配送基地),我省小煤矿将面临生死考验。三是能源结构的变化,让煤炭的能源支撑地位不复存在。我省水电丰富,呈现“水电多、火电少”的电源结构。从__来看,受国家、省、市宏观经济和煤矿整顿关闭等因素影响,__的煤炭行业仍不景气,截至目前,全县煤矿企业复产复工__处,其中复工x处、复产__处,煤炭企业生产原煤__万吨(市场价格x20—x20元/吨,煤质差的不到x00元/吨),产值近亿元,实现税收仅__00万元,经济效益低。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环境,越来越高的办矿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安全要求,我给煤矿业主、矿长们一个忠告:目前,摆在大家面前有两条路,一是断臂求生,退出转型;二是脱胎换骨、升级改造。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煤矿的条件、自己的资金实力好好掂量,抓住机会,做好选择。
二、明确职责任务,凝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抓什么)
我县是产煤大县,每天都有不少矿工在井下作业,他们的生命安全与我们的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所以说,这是一付千斤重担,容不得一丝懈怠、半点马虎,全县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一)突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依法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是抓好煤矿安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县委、县政府怎么重视安全,若煤矿企业不重视、不执行,安全工作肯定抓不好。要牢固树立起“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作为悬在头上的利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学习、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千方百计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各矿业主职责,各煤矿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职责,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确保所需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必须选好用好关键人,选配好懂技术、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矿长,切实支持矿长依法履职,让矿长有责有权,敢于管理、勇于担当;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督促严格依制度管矿。要支持各矿矿长履职,各煤矿矿长要履行好管理和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职责,必须坚持原则,敢于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业主非法违法要求说“不”;要诚实守信,绝不允许采取“躲猫猫”等方式欺瞒监管部门,找出各种理由应付检查、消极整改;要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把保护矿工生命作为最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现场、放在井下,放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上。
(二)突出源头管理,认真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处于基层第一线,直接与煤矿企业和群众打交道,要把老百姓当做自己的家人看待,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放在心上,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稳定的观念。无数事故教训告诉我们,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各乡镇党委政府不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抢险救援,还要花大力气做好善后处理;随之而来的便是接连不断的纠纷问题,既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又要占据我们大量时间和人力,集中精力抓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最为叹息的是,还会给我们干部造成不可挽回的政治影响。
因此,各产煤乡镇必须要落实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已封停技改井、关闭矿井和非法采煤点的巡查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乡镇和村社干部,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辖区内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要加强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不定期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将安全监管工作做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否则,一旦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出事,首先被问责的就是乡镇。要切实做好煤矿关闭相关工作,严格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关闭到位,同时,积极稳妥做好关闭煤矿资源利用工作,帮助、引导关闭煤矿业主寻求新的创业途经。
(三)突出行业管理,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是关键,严是爱、宽是害,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讲,抓好煤矿安全就是“尽职责”、“保饭碗”。否则,一旦麻痹大意,放松监管,就会发生煤矿安全事故,这样不仅会葬送矿工的生命,而且还有砸掉自己饭碗的危险。因此,无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分工,谁负责哪方面工作,工作要求是什么,出现漏洞怎么办,都要清楚明确地定下来,都要严格落实到位,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在这里,我们再明确一下相关部门抓煤矿安全的职能职责,请大家一定要履职尽责,切实负责。
县煤监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调度考核、指导服务等日常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放掉任何一个监管细节,否则,小隐患就会变成大隐患,小事故就会变成大事故。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改善监管方式,协同乡镇加强驻矿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切实做到科学监管,确保监管实效。县安监局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监督,严格督查煤矿企业对职工职业病的防治和检查,要做到大胆监管,不怕得罪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非法煤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及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调解煤矿资源纠纷,杜绝因资源纠纷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非法矿井生产或有非法生产迹象,要督促配合所在乡镇及时炸封非法井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业主,要及时报送材料移送公安 机关立案调查。县公安局负责煤矿爆破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爆破员操作证的发放工作;对全县煤矿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工期间火工产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的火工产品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收缴;严查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使用火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经信局负责督促县供电局、县供电公司严格执行供电管理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合法煤矿的电力供应;严禁向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供电,严查非法供用电行为。
在当前煤炭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做好为煤矿企业的服务工作。一要营造良好环境。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难题,持续强化水、电、路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二要培训从业人员。要利用培训中心这个平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矿工职业技能。三要强化技术指导。鼓励煤矿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专家,深入一线指导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消除重大隐患,从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要助推转型升级。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时帮助办理产权、证照和过户手续,尽快组建完成x家煤矿企业大集团,确保每家企业产能达到x0万吨/年以上,实现煤矿产能与效益的双提升。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督查,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怎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管理制度,逗硬督查考核,狠抓监督问责,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今天参会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煤矿,是我县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单位、生产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攻坚战工作。各产煤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攻坚举措,全力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和不定期巡查,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切忌只顾眼前不谋未来,我们今天在这里开会强调一下,你们就动一下,抓安全像挤牙膏一样,那是十分危险的,只有健全制度方能管长远、治根本。要健全县级领导包矿制度,各产煤乡镇要主动向县领导汇报挂包矿的日常管理情况,妥善处理各项安全维稳工作。要健全行业部门领导包片制度,县煤监局各包片领导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要健全驻矿员驻矿制度,各驻矿员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现场监管,切实做到驻矿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不流于形式。要健全矿长保护员工安全的各项制度,各矿长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做到带头下井,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三)狠抓安全生产督查。安全生产的核心是防止事故,安全生产督查就是为了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所以说安全生产督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以督查为手段,还可以倒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监管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生产指导,县上组建成立的5个督导组,每周至少对监管片区的煤矿企业开展2次专项指导,重点研究包片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指导细则,切实做到“一矿一策”,方案可行,措施具体。要强化安全督查,县安监局、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深入煤矿企业和部门乡镇进行督查,查看驻矿安监员是否到位、安全监管是否落实,要及时跟踪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或履职不到位的企业、部门和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工作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面广、量大、工期紧,针对上述问题,为全面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可靠、结构安全、生产安全,做如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精准脱贫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镇(场)人民政府和质量安全监管等部门,一定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镇(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县、区)住建局易地扶贫搬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加强工作联系。
(二)明确职能职责
1.明确各镇(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各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鄂建办【2016】58号)及《随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随县政办发【2016】45号)开展监管工作,多组织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对集中安置、分散安置采取不同方式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同时,要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并向县易迁办、县质安站报告本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状况。2.明确住建部门职责。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督查镇(场)城建办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质安站对各镇(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巡查检查,并将巡查检查情况反馈各镇(场)人民政府。
(三)规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1.建设单位(各镇、场人民政府)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标准,保证合理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禁止将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规指令分包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降低质量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不得虚假勘察,确保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勘察单位要对建设场地进行环境安全评价,尤其是高填方、高切坡建设场地,拿出详细评估意见。3.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深度。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特点,施工图设计要满足房屋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全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对易产生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实施优化及细化设计,在建筑结构中尽量避免使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从源头上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水平。4.施工单位是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全面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正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有针对性的编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3米以上填方的地基处理施工方案,须报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严格执行,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变形(沉降)情况进行观测。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求,保证内业资料真实有效。同时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5.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要配备足够、合格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执行旁站式监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签字认可。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四)加强过程监管
1.严格规划选址。针对随县丘陵地形、地貌及地质特点,在工程建设前应进行科学选址。对拟建工程区域的自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现状进行详细调查、评估。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检测与保护,边坡开挖应及时加固,土方回填应及时护坡,对可能引发、遭受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防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期间和投入使用后发生地质灾害事故。2.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程序。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盲目简化程序,要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3.严格材料控制。对在建项目钢筋、水泥、砖、预制构件等主要建筑材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严格执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使用商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砂浆强度。搬迁住户自建项目,应从源头上和进货渠道上把好材料质量控制关。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检测单位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筑材料、构件等质量检验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随地进行检验检测,确保检测报告准确、快速。凡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4.严格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监管。地基与基础结构、主体结构是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对高填方地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回填土密实度检测和承载力检测,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下步工序施工。县质量监督机构及乡镇城建办应对主体结构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处置措施,必要时可采用仪器、设备对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抽测。5.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各镇(场)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逐栋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相关单位人员及搬迁户签字认可后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随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料应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归档。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召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题会议2次,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工作计划》,并建立日常监督、日常巡查、阶段验收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坚持“每月一次巡查”巡查制度。共下发整改通知单28份,并得到及时圆满处理。
二、责任单位质量行为落实情况
进一步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管力度,年初下发了针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重点监管措施,并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严格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质保体系的监督审查,重点是:人员岗位资格、配备数量、现场到位等情况。严肃处理现场质保体系与报建不一致、项目经理或总监挂名、总监违规兼任多个项目、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程实体质量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1-1
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4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
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6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7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不一致
8
未向施工单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
未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2
施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5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7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9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
10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挂靠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1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1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15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16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17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建设程序
19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
20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
21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
22
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
23
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24
未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
25
未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
26
未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平台
27
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公开相关信息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3
监理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
2
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中一人及以上未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
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该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附件1-4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项目负责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3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4
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约定与使用不一致,未在财务账户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5
建筑企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和考勤记录
6
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金额等提供履约担保
7
未按合同要求制定和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未制定赶工措施
8
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到位
9
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非中标单位签订
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
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若不存在则填“否”。
附件1-5
合同履约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
情况说明
1
另行签订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合同或补充协议
2
合同中保证金、进度款支付比例约定条款与本省规定不符
3
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4
合同内容存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
5
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支付的约定与本省规定不符,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6
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规范办理签证手续
7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
8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当由发包人提供的合同履约条件
9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规范的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及批复索赔报告
10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变更、索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