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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为维护和促进健康,在对患者进行护理活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自身的风险因素。
1护士自身面对的危险因素
1.1物理性因素(1)针刺伤:针头是护士亲密的“工作伙伴”,但也是对护士伤害最深的锐器。不少护士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工作时不带手套、防护罩等。据估计我国目前有126.63万名护士,每年要注射操作约50亿次。一项调查统计,全国有80%的护士曾受过针刺伤,抽查100名手术室护士针刺伤发生率为96%,其中缝针刺伤95%,刀剪刺伤24%,注射或整理器械等刺伤78%,而健康的医务人员血液传播疾病80%~90%是由针刺伤所致。经血液传播疾病主要包括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疟疾等,这些疾病对健康构成危害是巨大的。(2)噪声:噪声严重污染的科室有手术室、急诊室、供应室等。主要噪声来源有机器声、病人的、物品及仪器移动的声音等。长期在噪声下工作易引起疲劳、烦躁、头痛和听力下降等[1]。(3)职业病:护理工作比较辛苦,对护士带来的最典型的物理危害就是腰背痛,最大的影响就是疼痛和运动功能障碍,因为护士除了打针,还有职业所需的搬运患者、为患者翻身等,患者床高固定,必须弯腰为患者进行治疗护理,这都会导致腰腿疼痛。在许多国家,该病已被列入职业病的榜首。
1.2化学因素(1)细胞毒素药物:抗癌药物既能杀死癌细胞,也能杀死正常细胞。长期受到药物污染的护士体内会受到影响。Hirst的研究结果显示,肿瘤科护士的尿液中可以检测出环磷酰胺,且药物持续5天以上才消失[2]。(2)消毒灭菌剂:“一走进医院,就有一股特殊的消毒水味道”,很多人都想不到这句司空见惯的话里隐藏着多少护士所受的职业危害。护士经常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戊二醛、氯制剂、甲醛、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具有一定挥发性和刺激性,尤其是通过吸入或皮肤接触而产生危害。经常接触此类化学品会引起眼结膜灼伤、上呼吸道炎症、喉头肌水肿和痉挛、化学性气管炎或肺炎和皮肤损害等。长期接触还会损害中枢神经系统,表现为头痛、记忆力衰退以及肺的纤维化。
1.3生物因素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结核杆菌、流感杆菌、流感病毒、疟疾等。以急诊科护士为例,她们在车祸受伤患者、危重患者到来时立即投入抢救,在患者未完全明确诊断前接触其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时,极易造成自身感染。
1.4心理危害社会地位有限、晋升少、报酬低以及工作量大、无固定生活规律、经常上夜班等状况,都会影响护士的身心健康。另外,长期面对患者甚至危重患者、意外伤害以及死亡会造成焦虑、紧张、情绪低落,影响护士的精神状况。很多护士长期处于持续紧张状态,可能造成精神紧张、心理压力增加、角色紊乱、生物钟紊乱等。一些护士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内分泌失调和工作疲劳。
1.5护患关系的紧张由于目前我国护理人员短缺,护患比例失调,而护理工作量大,处置比较零散,为了能及时准确完成各项处置,造成护患沟通较少,有时对患者的询问缺乏耐心或解答时语速过快,显得急躁而造成误解,导致发生问题时矛盾易激化,就可能成为引发护患纠纷的导火索。一旦护患矛盾激化,护士还有可能遇到来自患者或家属的暴力伤害。
1.6护士的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护士的法律意识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护理的要求。护士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护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着法律问题[3]。她们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解决影响病人健康的根本问题而忽视潜在法律问题[4]。例如:(1)不执行查对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擅自离岗等行为而出现严重后果。(2)护士的侵权行为,如侵犯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等。(3)护理记录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如护理记录不及时,护理记录单和医生的记录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况,护理记录单涂改等问题。2防护措施
2.1针刺预防工作中建立安全意识,接触病人血液时(尤其是接触艾滋病的医护人员)必须戴手套。用过的针头应及时处理,应放入合适的防刺穿的容器内。一旦发生针刺伤,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创、消毒、登记。医院还要设置利器损伤登记本,被刺伤后要追查病人资料,跟踪护士的健康状况。
2.2药物伤害的预防(1)接触抗肿瘤药物的护士应穿戴好手套、防护衣和口罩,口罩和手套要及时更换,冲配药物场所应有抽风和排风设备,尽可能使用层流净化安全舱或安全柜,并定期检测其净化效能,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及时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溢到桌面,应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表面。处理患者化疗后的尿液、粪便、呕吐物必须戴手套。(2)化学消毒灭菌剂的防护。甲醛消毒灭菌,必须在无菌箱中进行,消毒后注意开窗通风,去除残留的甲醛气体;使用戊二醛消毒时,应将戊二醛存放于有盖的容器内,且容器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减少与有害气体的接触。接触戊二醛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或吸入[5]。
2.3保护和调节护士的身心健康(1)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管理者应努力改善护理人员的数量、结构不合理情况,应设法缓解护理人员身心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合理有序地安排工作。(2)护理管理者应引导护理人员正确对待压力,给予关怀和鼓励,真正做好护理人员的情绪压力管理。(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自我保健意识。(4)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持平和的心境,保持乐观的心态。
2.4加强护患信息交流及时沟通疏导,增强护理操作的严谨性,严格查对制度和执行医嘱,严格操作规程。在服务过程中,规范语言及行为举止,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安慰、体谅,对情绪不稳定的患者应尽量稳定其情绪,避免矛盾升级,防止意外发生。加强护理记录的管理,护士长应对护理文书进行质量监测,护理文书书写应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并与医疗文书同步。
2.5熟悉法律法规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使护士对容易造成护理风险的工作环节提高警惕,同时也可以法律法规作为保护自己的武器。
【参考文献】
1董慰慈,张桢生.护理学基础.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42.
2杨方英,刘丽华,周慧娟.SICU护士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实用护理杂志,2002,18(7):45.
被追诉人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追诉人,因此,被追诉人的权利理所当然应受到法律的保障。这些权利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人身权利,二是财产权利,三是诉讼权利。但是作为被追诉人,其处于弱者地位, 导致其权利的实现十分困难,从另一个角度说权利更加容易受到侵犯。相比其他权利,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受到司法侵害的可能性更大,或者说人身权利保障的难度更大。这就意味着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人身权利的救济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难点和难点。
本文之意不在对被追诉人人身权利内容体系中各项具体权利进行探讨,而是通过了解被追诉人应有的人身权利以及分析这些权利特有的属性,进而能够认识人身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并以此为标准,发现我国现有人身权利救济制度所存在的诟病,从而激发我们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更为适宜或更为优秀的制度来对其加以修正和弥补。
一、被追诉人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按照认识的一般规律,想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被追诉人人身权利救济制度的意义,我们应该先从被追诉人人身权利本身这个意象入手,只有在了解了被追诉人人身权利为何物,有何特有属性,以及有无保护的必要性,才能更确切地保护好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
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较之其他权利更需要法律予以保障。从权利体系来看,除人身权利外,被追诉人还享有财产权利和诉讼权利。但是,就财产权利而言,一般情况下,仅在涉及财产内容的犯罪才可能发生财产侵权现象,即使发生了侵犯财产权利的问题,可以在以后的诉讼阶段上也得到救济。而就诉讼权利而言,一方面,诉讼权利的侵犯所带来的损害远不及人身权利受侵害所产生的后果那么严重;另一方面,其诉讼权利也可以通过辩护人进行有效的辩护来实现。相对来说,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比其他权利遭受司法侵犯的可能性更大,同时个人维护人身权利的能力非常有限,我们看到被追诉人人身权利的安全几乎完全依赖于司法人员对法律和道德的自觉遵守,况且人身权利的损失一旦发生,无法在日后得到实质性弥补。
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内容基本上与此范围相同, 这些权利可以大致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人身安全,二是人格尊严,三是人身自由。
(一)被追诉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作为人身权利,包括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心免予痛苦折磨威胁的权利。
(二)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
与其他公民不同,成为被追诉人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许可的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即使处在被羁押状态被剥夺了行动自由的被追诉人,也依然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三)被追诉人的人格尊严
处在羁押中的被追诉人人身自由被剥夺本身已经是一种人格利益的损失, 但法律基于公共利益维护的必要,对其设定的自由采取限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对其人格尊严的侵犯。羁押中的被追诉人依然享有固有的人格尊严,这种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司法机关的尊重。
被追诉人之所以仍享有诸类人身权利是其作为人之必要。从前文的论述可知,较之其他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更易受到侵害,同时又最容易受到忽视,也使我们认识到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性。
二、我国现有被追诉人人身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建立一个完备的被追诉人人身权利救济制度的价值和意义自不待明,从其中折射出的核心点是,在被追诉人和救济义务主体之间找到矛盾的平衡点。表现为,司法机关应合理对待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救济。我国亦有许多相关的被追诉人人身权利救济制度,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被追诉人的救济方式有申诉、控告、复议、复核等规定,但却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为什么无法更有效地保护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呢,我们有必要认识到现有救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至被追诉人自救无门的后果,无法实现平衡的目标。
三、完善被追诉人人身权利救济制度的思考
借鉴各国司法实践中体现不同法系特征采用较普遍或影响力较广的非法证据排除、宣告诉讼行为无效、人身保护令等几种被追诉人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根据这些制度的特点把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方式概括地分为:刑事诉讼程序内的救济和刑事诉讼程序外的救济。其中,刑事诉讼程序内的救济方式包括:非法证据排除、宣告诉讼行为无效、司法审查等,即主要表现为程序性制裁。刑事诉讼程序外的救济包括人身保护令、保释等。
四、结语
既然我们认识到了我国被追诉人人身权利救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寻找克服这些问题的方法,弥补现有制度的不足,以实现完善被追诉人人身权利救济制度,更好地保障被追诉人权益的目的,以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公正与效率,从而使被追诉人的人身权利保障成为实在之物。(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参考文献:
[1](著作)张千帆. 宪法学导论[M ].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2](著作)[英]哈特.法律的概念[M ]. 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3](著作)[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M ].(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论文)孟军. 国家侵权、国家责任与权利救济——以刑事侦查为视角[J]. 行政与法,2009(2)
[5](著作)徐显明. 人权研究(第 3卷)[M ].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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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输电线路鸟害基本情况
鸟类多聚集在靠近河流、水库、低洼潮湿地带;有较大树木和一些村庄少、僻静开阔的庄稼地带。我市地属亚热带地区,田地及河流密集,池塘及水库逐年增加。这都为鸟类生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根据资料统计,鸟害分布区域如表1所示,鸟害季节分布如表2所示。线路电压等级鸟害分布如表3所示。
架空送电线路大多运行在荒山野外,它覆盖面广,生态环境又变化无常,无疑要受到鸟类活动对它的影响。鸟害严重地威胁着电力系统及网络的安全运行,必须引起电力线路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鸟类选择在我局所管架空送电线路铁塔塔头筑巢现象也越来越多,鸟害引起线路故障原因如下:(1)鸟类在线路输电线路杆塔上筑巢时。口叼树枝、铁丝、柴草等物,在线路上空往返飞行,当铁丝等物落在横担与导线之间,或者刮风时,杆塔上的鸟巢被风吹散掉落、下垂在带电导线或悬瓶上,都会造成短路接地故障。(2)体型较大的鸟类或鸟类争斗时飞行在导线间可能造成相间短路或单相接地故障。(3)当鸟类拉稀屎污染瓶串,在空气潮湿、大雾时易发生闪络。我局鸟害引起线路故障原因统计如下表4所示。
表2 输电线路防鸟装置的分析比较
2.1 防鸟装置种类
以前传统的防鸟装置,主要有:反光镜、风铃、鸟刺、风车驱鸟器、色旗以及死鸟。主要通过颜色、光线或者声音惊吓达到驱鸟的作用。这些措施一段时间内效果明显,但随着鸟类适应能力的增强,时间一长就习以为常,逐渐失去作用。
新型防鸟装置主要有:鸟巢篮、防鸟板、超声波驱鸟器。
2.2 防鸟装置分析比较
2.2.1 鸟巢篮
以往治理鸟害都是利用驱鸟这一方式。其实驱鸟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可以改驱鸟为诱鸟;即在杆塔合适的位置安装鸟巢篮为鸟类“筑窝”,引导在固定的位置安家,同时又能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采用与杆塔同样的材料钢线编制鸟巢篮。从以往捣的鸟巢和南方鸟类较小的特点,确定编制的鸟巢篮大小:直径为40cm高为20cm,形状如图1所示,安装位置如图2所示:
图1 图2
在杆塔上为鸟类筑窝,引导其在固定位置筑巢这一防鸟害方式具有以下优点:
(1)安装方便。鸟巢篮安装在离绝缘子串悬挂点约1.5米处的横担,只需用铝线绑牢即可,杂草等物下垂也不会接近导线,而且鸟屎不会污染绝缘子。安装过程,工作人员远离带电导线,既保证安装人员人身安全又无须线路停电。
(2)价格便宜。鸟巢篮由钢线编制,材料选取不但方便、便宜而且耐用,能承受长期野外风吹日晒。
(3)不影响杆塔检修工作。以往的驱鸟器都是安装在绝缘子串上方的横担上,而这个位置恰好是平时线路检修最主要作业位置,给线路检修工带来诸多不便。而 鸟巢篮安装位置距离绝缘子串悬挂点约1.5米处的横担,避开了作业位置。
2.2.2 防鸟板
线路杆塔防鸟筑巢,其实主要是防止鸟类在横担绝缘子挂点处筑巢,而对整个线路杆塔来说,该处是鸟类筑巢的最佳位置,只要有效防止了鸟类在该处筑巢,就能有效防止鸟害故障的发生。安装防鸟板在绝缘子挂点横担处如图3所示,针对鸟类筑巢特性和铁塔结构阻止鸟类在挂点横担上筑巢,具有具有以下优点:
(1)现场作用性强,防鸟板最大限度地克服了传统装置中鸟类容易适应的缺点,阻止了鸟类在横担绝缘子挂点处筑巢
(2)安装方便,安装过程,工作人员远离带电导线,既保证安装人员人身安全又无须线路停电。
(3)价格便宜,目前专用的防鸟装置价格较高,防鸟板制作简单,成本低廉。
唯一缺点就是影响了绝缘子的检修工作。通过多次试装和实践,防鸟板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图3
2.2.3 超声波驱鸟器
超声波驱鸟器,如图4。采用的是物理驱鸟法,利用超声波的目的是能够有效地将鸟类驱离家居、工作等的生产、生活环境。在多次实验中取得的结果证明,如果迫使鸟类不停的听强力的超声波后,鸟类会产生食欲不振、厌食 、抽搐等症状,甚至间接导致其死亡。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了输电杆塔的实际情况。虽然超声波驱鸟器为高科技产品,效果优越,但是由于其影响检修工作、难以维护、价格昂贵。导致其无法在实际中得到充分利用。
图4
经过上述分析比较,可以看出鸟巢篮、防鸟板为最佳防鸟装置。可采用鸟巢篮、防鸟板单一使用,也可混合使用。通过实践证明混合使用效果更佳。
防鸟装置的使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放鸟装置的种类,但并不是采取了防鸟害装置就可高枕无忧,最重要的一条还是要按规定加强巡视检查,尤其是在鸟害多发季节,不定期的增加巡视次数,掌握易发鸟害的地段和重点部位,并不断积累防止鸟害的经验,及时发现鸟害危险点,采取驱赶、捣毁鸟巢等措施来防止鸟害,为采取防范措施创造条件,确保人身安全和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经济效益。
3 结束语
鸟类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问题在全国电力系统普遍存在。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鸟害问题,我局溯根求源查找鸟害形成机理,研究线路鸟害上治理措施,提出一套科学的预防鸟害方法。
最近几年我局所辖输电线路防鸟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实现了鸟害故障率逐年减少目标。然而,自然规律的复杂性和鸟类生息繁衍等因素的变化,加上输电线路塔型的多样性,防鸟害工作仍需不断探索和总结,以实现人类对鸟类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可控性。
4 致谢
历时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事和领导的帮助下渡过了。尤其要强烈感谢我们部门的技术专责——谢玉卫,他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同事领导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输电研究者。本文引用了数位输电研究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输电研究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感谢我的同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实用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去 (企业、招聘会)参加企业应聘(招聘会),要求请假 天,保证按时返回学校,不耽误学习,按时参加全部考试课的考试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答辩。请假期间人身安全由本人负全责。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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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生在离校期间应抓紧时间复习未修完、未合格或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并严格按学校或院系规定安排按时提交论文材料、参加毕业电子摄像、参加毕业清理考试和毕业答辩,否则按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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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1004―0463(2016)12―0032―01
一、晨检接待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1. 教师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查”。摸摸幼儿的头和手,看看体温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症状以及碰伤、擦伤及异样。看看孩子的指甲是否减掉,尤其小班的孩子一定要在每个周一认真检查,长的随时剪短,不然很可能就会抓伤别的小朋友。
2. 严格使用接送卡。在大多数幼儿园里,家长送孩子时拿走接送卡,接孩子时必须持有接送卡;或者刷卡进入幼儿园接送孩子,经门卫核实后方可出入幼儿园。委托他人接送时,需要事先通知班主任,还要拿着接送卡方可入园。所以班级教师一定要认真查验接送卡,做到今天来的孩子和接送卡一致,保证孩子安全入园离园。有据可查,接送卡家长、教师制度化。
3. 安全检查。保育员教师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安全检查、班级通风。看看班级设施设备有无安全隐患,如消毒柜、电视是否安全完好、放置的是否稳妥。窗户玻璃、插销有无破裂、脱落。消毒用品是否放置在安全的地方。桌椅、床铺、拐角、电源线有无安全隐患。确保室内环境安全卫生。
二、一日饮食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1. 班级餐具安全。每餐之前提前20分钟从消毒柜中取出餐具,检查碗勺消毒情况,保证餐具消毒完好并且餐具不烫手。送到班级的饭菜必须放到幼儿够不到或者单独的餐桌上备用,以防止幼儿碰倒或接触。
2. 班级饮食安全。汤饭必须降温,等到不会引起幼儿烫伤的温度再端到孩子面前让孩子食用。
3. 幼儿安全。一日活动中强调告知幼儿吃饭的时间不能吵闹、乱跑,不能拿餐具戳别的小朋友,要安静就餐。饭菜慢慢吃、不要一口吃的太多,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一日盥洗以及入厕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1. 清洁用品安全。幼儿洗手用的清洁用品(肥皂)用纱布缝成小口袋挂在水龙头下方,孩子既用起来方便,也有效地防止了肥皂滑落到地上或者因为孩子抢肥皂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2. 人身安全。盥洗、入厕时时最好分组,依次来盥洗、入厕,有效避免孩子拥挤。
四、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策略
1. 人身安全。教师要时刻提醒孩子注意安全、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活动中不推不搡。
2. 学教具安全。小班尽量选择大一些的玩教具。中班、大班可以选择一些小一点的,小巧的玩教具孩子操作时教师一定要随时观察提醒。活动结束后收拾完玩教具一定要清点一下,看看有没有被孩子装到口袋里。
五、户外活动的安全管理策略
1. 人身安全。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上下楼梯从右边走,不推不挤,保证一个教师在前边,一个教师在后边。活动时至少有两个教师,同时教师的视线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回到教室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在活动开始前就要告知幼儿安全注意事项,树立孩子的安全意识。活动中随时观察发现不安全动作、玩法随时纠正。
2. 器械安全。活动器械每次教师要先检查一下,确保无安全隐患。避免使用有尖的器械。如果自带了活动器械最好孩子之间的距离分散一点。但要保证在教师的视线以及可保护范围内。
六、午睡时的安全管理策略
1. 人身安全。孩子上床以后可以放一些小故事让孩子躺在床上听,平复孩子浮躁的情绪也有效地防止孩子在床上起立或打闹引起安全事故。孩子起床以后可以在地上铺放一些小坐垫,让上铺的孩子做到坐垫上穿鞋,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穿鞋子站不稳当摔倒和孩子碰撞。
2. 床铺安全。现在很多幼儿园都是推拉床,所以在推拉床的时间一位教师一定要将幼儿组织到没有床铺的一边,拍手听音乐做动作或者让孩子看书,另一位教师收拾床铺,切记不要一边收拾床铺一边孩子还在期间穿行、打闹。
七、区角游戏活动时的管理策略
1. 材料安全。给孩子提供的材料必须安全。
2. 环境安全。桌子、柜子的角必须软包,防止孩子碰到。区角活动必须限定孩子进入区角的人数,而且形成班级常规。
老师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校。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在不影响学校各项活动的情况下可以凭就业协议书办理请假手续。
2、毕业生离校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严禁参与赌博、传销等不法组织。违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毕业生离校期间要主动和论文指导老师加强联系并保证论文的完成及答辩。由学生本人原因而造成论文不过关或答辩不合格的,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4、毕业生离校期间必须保持电话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告知班主任和论文指导老师。
经常与家长、老师和同学联系,时刻关注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数计学院的网站,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因无法联系到本人或学生未登录网页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5、毕业生离校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行路安全、住宿安全,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免遭伤害和损失。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入住学生公寓,不允许在外住宿。离校外出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都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
6、找到工作的学生必须将就业协议书、单位合同或就业证明邮寄给辅导员,以便办理相关的毕业派遣及户口手续。因学生本人失误造成户口和派遣信息不准确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7、毕业生要正确处理好学习、毕业论文和就业的关系,按时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按照要求填写
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按时参加毕业考试、毕业清考等考试。不按要求参加活动、填表、考试而造成的后果均有学生本人负责。
8、毕业生必须本人亲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9、本协议一式两份,数信学院和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10、联系方式: 手机 QQ号
甲 方:XXXX学XXXXXXXX学院(盖 章)
“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这是美国的一句法谚语。证人在任何国家的诉讼过程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还没有达到像美国的对抗式诉讼制度那样,到了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的地步,但是我国目前正处在从传统的纠问式诉讼制度逐步向对抗式诉讼制度转变的过程当中,我国诉讼过程中将越来越离不开证人的出庭作证,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
在我国现有的诉讼体制下,证人出庭作证比率低下,对法院的调查数据表明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在20%左右,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只有1%左右。
一、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
分析比较我国和英美两国的关于证人保护的立法现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有法律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存在如下几点问题:首先,我国对于证人保护的对象界定不清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对证人本身的人身安全保护予以了规定,但是两者之间又有不同之处,刑法对于证人的保护仅仅限于对证人本身的保护,而刑事诉讼法还包含了对于证人近亲属的保护,这也许是立法者处于其他目的的考量,但是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漏洞,这会给我国法律实践中带来很多问题与不便。使得本来就动力不足的证人保护更加力不从心,有关司法及可能会根据刑法的条款对于证人亲属的安全熟视无睹,因为毕竟这样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这是一个十分可怕的现象。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想要证人能积极的配合出庭作证显然是不现实的。
其次,我国现有法律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对证人的人身安全都有相关条款予以保护,但是,我们仔细一推敲就能发现许多问题: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证人予以保护,但是却没有具体分工及职责,也没有相应的责任制度,对于证人保护如何启动,如何具体实施,对证人的保护进行到怎样的程度等问题都没有规定。
再次,我国对于证人安全的事前预防制度规定缺乏。《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都是针对证人已经受到威胁的情况,而对于事前的预防却没有提及。而证人恰恰更希望能够事先就得到保护而不是在遭到打击报复之后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往往要经过较长的一段时间,而在这整段时间里证人随时都会又遭到打击报复的可能,所以我们不能只是关注对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处罚更要把重点放在预防打击报复上面。并且将这一保护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从审前到审中再到审判后。这样才能使证人放心的出庭作证。
二、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具体构建
(一)证人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关于证人保护的对象,首先应该肯定的是不仅要保护证人本身还要保护证人的近亲属。那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否因该列入证人保护的范围呢?首先,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显然负有作证的义务,而且在实践中被害人往往也是被打击报复的对象,对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显然也是必须的。再者,是对于近亲属的界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在刑事诉讼中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这一概念都有规定,那么在证人保护制度中我们是否可以借用这一界定呢?我想这显然是不适当的,在证人保护制度中我们应当根据证人作证的危险大小来确定其近亲属的范围,危险越大对于其近亲属的外延界定应当越宽。一般的来讲,刑事诉讼中证人所承担的风险大于民事诉讼,也大于行政诉讼,但是也需要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况加以具体分析。我认为对于近亲属的界定不宜过宽也不宜过窄,过宽的近亲属外延虽然能更好地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权益但是难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过窄的近亲属外延却不能有效的保护其权益。我们在立法中可以将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列为第一位保护的对象,对于其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近亲属则列为第二位保护对象,具体的保护对象由有关机关确定。
关于证人保护的范围,我们应该确定一条原则,既不能让证人因为出庭作证而遭受任何不法侵害。既要包括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不受不法侵害,还要包括财产权利不受不法侵害以及荣誉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不受不法侵害。
(二)证人保护的程序
证人保护必须采取一定的程序,可以是证人自行提出,也可以是律师或有关司法机关提出,有权申请证人保护的人应该包括证人、被害人及其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关司法机关申请。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方式是为了保证证人保护的启动更加容易,使得证人保护落实到实处。申请证人保护的方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载明证人姓名、住址、作证事由、作证事项、请求保护的理由、请求保护的方式等事项。在证人提出申请后,接受申请的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批准或不批准,一旦决定将其纳入证人保护计划,则必须制定完善的保护方案,包括保护的方式、等级、期限等等。计划一旦制定必须实行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受保护人认为自己已经不受威胁不需要保护。
(三)证人保护的机构及其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证人保护的机关。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明确三机关的具体职责,这样只会导致三个机关之间相互推诿,谁也不管。关于证人保护的机构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不是按机关分而是按照证人保护的程序阶段来分,可以分受理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等。首先是受理机关,证人保护需要申请那么就需要有受理机关对申请予以受理,在申请受理之后要有对申请的审查与决定,我们可以在司法部下设一个专门机构来进行受理和审查以及决定,这样做也避免了分工不明确导致的各机关相互推诿的情况,也能使得决策及关于执行机关分开,让中立的第三方来判断是否需要启动证人保护计划也更能令人信服,避免诉讼过程中被告方证人孤立无援的情况。受理机关的具体工作是受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证人请求保护的申请、审批、证人安全分析按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证人保护计划、领导并监督证人保护计划的实施、受理证人的申诉和控告、决定证人保护计划的终止等等。其次是具体的证人保护执行机关,我们可以在同级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一直有训练有素的特警组成的证人保护小组,负责具体执行证人保护计划。关于监督机关,我国司法系统内的检察机关本身就肩负着监督的职责,在证人保护的程序中检察机关也应负起监督的职责。
对于证人保护机关的责任我们也要明确,否则将会使得证人保护流于形式,只有确立了有关机关在保护证人中的责任即未尽到责任的处罚措施才能更好的保证证人保护计划的实行。首先对于审查批准机关,我们可以确定其有义务认真审查并对其审查结果负责,如果审查不予批准造成证人及其近亲属收到了不法侵害,该审查人员应该负审查不严的责任,对其处罚可以根据证人最终受到的不法侵害严重程度予以确定。其次,对于执行机关其负有具体制定执行措施的义务,如果由于执行人员的原因制定了效果不良的执行计划致使证人及其近亲属遭受不法侵害的,制定人员也应当追究其责任,如果是由于执行过程中保护人员未尽到应尽的保护义务而使得证人及其近亲属遭受不法侵害的,应当依法最究其责任。若是执行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窜通或者故意泄露被保护人的信息则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证人保护的措施
1.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
证人的人身安全的保护可以说是证人保护的核心,因为证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是最为重要的,证人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何谈证人保护。
首先要确立对证人及近亲属姓名、身份、住址等情况的保密制度。在庭审前要对证人的身份、姓名、住址保密,对证人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密。在庭审中,也可以采取保密的措施和办法,比如通过特定的手段利用现代化科技使证人在不暴露身份及面貌的情况下作证,接受控、辩、审三方的询问、质证。也可以通过在庭审过程中限制公开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信息来保密。对此,我国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对证人姓名以代号代替,签名以手印代替,并限制个人信息知晓的范围。在必要的时候证人作证活动可以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及审判过程定证人作证部分可以不公开进行。具体措施为有限度的不公开审理和强制被告人在证人作证时退庭。这也是对意大利和台湾地区的证人保护制度的有益借鉴。
其次,我们要建立对证人的危险报告和危险评估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证人保护机关高效、及时地对证人所面对的危险程度作出判断并及时制定相关的证人保护计划。在危险解除的时候及时的结束证人保护计划使证人尽快的回归正常的生活。
再次,要对证人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以及24小时贴身保护,在证人面对的危险较大的时候,证人保护机关可以为证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保护性监禁或者为其提供安全的临时住所,当然这需要征得证人的同意。针对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有组织犯罪案件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24小时贴身保护的措施,以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
一、消费者安全权概述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即是安全权。安全是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安全权,其他权利就无从谈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即是安全权,足见其重要性。笔者认为通过对侵害主体的界定,可将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作如下划分:
由所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的侵害。对消费者而言,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在为商品的所有、服务的提供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权的要求。
由营业场所设施或第三人造成的侵害,消费者应当享有广义的安全权。因经营场所的设施,例如电梯设备坏损,天花板跌落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侵害,同样应当认定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一范围内,都应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二、消费者消费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消费领域的安全问题
1食品安全问题
为了牟取非法利润,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凤爪;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这些商品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致人死亡。
2.药品安全问题
药物原本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有些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还掺杂有害成份,致使病情加剧。
3.化妆品安全问题
对美的追求成为时尚,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越来越多,有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4.服务的场所和方式的安全问题
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饭店管理不善,顾客财物失窃等等。服务方式不安全: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者传染疾病等。
(二)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1.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人身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问题集中体现在隐私权上。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威胁。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使用以致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的过错行为或黑客侵犯导致的个人信用卡信息被盗、丢失;垃圾邮件的骚扰等。通过手机短信对安全权的侵害,表现为用户的私人信息被任意采集和利用。用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一旦进入互联网,就可能被传播、转载、披露、利用。
2.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财产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采用的网络交易是一种非即时清结交易,区别于日常的即时清结消费交易。受到金融服务水平和电子化程度限制,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还难以得到保障。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进行网上买卖时承担着许多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泄露给第三者;帐号密码被盗窃或非法破解以致电子货币被盗等。
三、完善消费者安全权的保障体系
(一)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提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商品,服务,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积极正当的维权。消费者维权的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如果因损失小,怕麻烦或诉讼风险而放弃对合法权益的维护,就是对侵权行为的放纵。
(二)制定专门的立法和制度
1.建立专门的《消费者安全法》
消费者安全法建立在民法典的侵权法以及现行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规的基础上,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遭受经营者侵犯的问题做出具体规定。经营者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和生产者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经营者侵犯消费者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时,在法定条件下,应当承担超出实际造成的损失额承担赔偿责任;规定消费者的人格权,包括消费者的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规定消费者人格权的法律保护,包括规定经营者在侵犯消费者人格权时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专门立法
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应当包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制定隐私保护政策与措施并予以公示,对消费者面临的隐私风险有说明和提示义务,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与限制、禁止使用的义务;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必须合法。经营者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经主管部门许可与当事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收集:个人信息的使用安全。经营者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是合法的,未经被收集人许可,不得对其信息进行公开或转让。
3.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
处于弱势的消费者面对的是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诉讼费用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向法院起诉,由法庭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降低消费者诉讼的难度。
(三)加强社会监督
1.加强政府的监管工作
1.前言
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变革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各个经济活动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变革日常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高度重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机,因此企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应对这些危机。
2.企业变革人力资源管理危机的类型
企业在变革时期,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通常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机,这些危机严重阻碍企业的长远发展,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变革时期人力资源管理危机主要存在的类型有:员工的人格危机、员工人身的安全危机、法律危机、人事管理制度危机等等。
2.1员工的人格危机
员工是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执行者,其人格的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个经济活动。忠诚度及品德是企业员工重要的人格条件,企业员工良好的忠诚度及品德可以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1]。企业员工忠诚度及品德的缺失给企业带来诸多的问题与麻烦,影响和阻碍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2.2员工人身的安全危机
在企业营运中,经常出现企业员工人身受到伤害的现象,尤其在一些施工企业中,员工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这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员工的生活与工作,降低员工的生活质量,同时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营运[2]。企业员工人身的安全危机由诸多的方面引起,比如工作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不符合相关的要求或标准,致使机械设备在运行时出现异常的现象,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企业在营运过程中,过多地注重于利润的追求,而忽视员工的人身安全,因此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法律危机
企业在营运中经常出现各式各样的法律问题,比如,企业的新员工一般来自于相同的行业,来自于企业的竞争对手,因此他可能会带来之前所在企业的一些重要的经营秘密,新员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企业的疏忽,容易将原企业的经营秘密泄露出去,从而触犯相关的法律,引发诉讼或者经济赔偿等诸多的法律问题,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2.4人事管理制度危机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事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使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时有章可循,减少或者避免在管理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在管理中如果出现问题,也能根据制度及时地进行处理,企业无人事管理制度或者人事管理制度出现错误,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危机。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应该包括招聘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以及晋升制度等等,企业在设计人事管理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方面的制度,并且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设计,使人事管理制度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使企业员工自觉地做好各项工作[3]。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设计不合理,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利益,降低员工工作的热情,致使员工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低下,进而使企业出现相关的危机,制约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3.应对策略
企业变革时期人力资源管理危机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的竞争力,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的应对策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危机问题。
3.1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
工作人员是企业各项工作最直接的执行者,他在工作中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着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工作人员是企业工作质量的保证,因此企业必须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此,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开设培训相关的培训课,传达行业最新信息,增加员工知识储备,培养员工树立新的观念,以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使员工能在任何工作环境下都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通过提高员工自身的业务素质来减少因员工业务素质不高给企业带来的危机[4]。(2)增加业务培训课程,增强员工的业务素质,使员工的各种心理需求得到满足,以激活员工的工作兴趣和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3.2重视员工考核
企业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适合企业员工的考核标准,并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员工认识到自己工作中成绩及不足之处,并工作中做到扬长避短。同时企业应该设置相关的考核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制及一些必要的激励措施,执行责任追究制及一些必要的激励措施,在制度上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工作人员自觉地将各项工作做好。
3.3加强对企业员工人身安全的管理
对内,员工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发展问题,不能掉以轻心,保证员工人身安全,首要任务是给员工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员工在高危的工作环境里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做好预防措施,确保企业员工人身安全。除此之外,为确保能对突发事故作出及时反应,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企业应设置对应的安全系统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对外,要时刻关注企业驻外国公司员工的最新动态,了解国际企业员工的健康信息,排除境外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危机。
3.4建立健全企业的人事制度
伴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竞争环境不断变迁,企业的规模不断壮大,企业只有适时的调整人事制度,才能满足员工对企业的要求,对外,企业要及时了解并掌握各国各地劳动法规、人才市场、薪资情况以及对方的人事政策等人事环境的最新动态;对内,要根据需求调整公司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例如,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员工休假制度以及招聘录用制度等,不断满足员工的需要,以此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的激情,避免员工因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离职,解决人力资源危机的目的[5]。
4.结语
企业变革中人力资源管理不当,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危机,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企业变革人力资源管理危机的类型及应对策略不仅仅有以上几点,更多的是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改进。
参考文献
[1] 鄯婧,李崇亮.经济危机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07).
[2] 曾田华.经济危机背景下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J].中国商贸.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