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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存款大全11篇

时间:2022-07-31 03:31:2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协议存款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协议存款

篇(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提供个人名义的资金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办理存款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款要求:

1、款项来源:安排合法干净有效资金,个人款。

2、存款金额:合计:人民币3亿元。

3、存款期限:定期三年。

4、存款利息:此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执行,由存款方所得。

5、贴息:一次性贴息%(其它居间方由贴息方另行承诺)。

6、接款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7、存款凭证:开设个人帐户,转定后同台贴息,甲方拿走银行大额存单。

8、存款步骤:甲方自由开户(开存接款卡,存款预留电话号码由乙方指定),自由存款,(进款后报户名及金额)指定柜台转定。

9、甲方向乙方和存款银行出具承诺书(保证此存款在三年存款期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押、不转让、不查询、不开通网银等电子银行和查询功能)。

10、存款到期次日,存款凭银行存到存款银行无条件一次性提取存款本金和利息。

二、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按以上约定执行,本协议网签后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表订票,甲方代表到达操作银行所在地,收取定金万元,其中打给银主伍万,其余拾伍万宾馆保险箱共管,资方到达后互验资金并在存款前首单5%收取保证金共管。

2、存款:甲方存入首单1000万元后,定金拾伍万元立即归资金方自由支配。

3、支付贴息和居间劳务酬金:甲方到指定柜台转定与5%贴息同台交割。乙方在2小时内根据甲方和居间服务方提供的分流表支付贴息和佣金分流到指定帐户,甲方和居间方收到贴息和居间酬金后,甲方出具六不“承诺书”交给银行官员,甲方可多资进款,批进批结,批结批清,直到本次存款业务完毕,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找存款方,否则视违约。

三、违约责任

1、若存款人不到达存款所在地,则退还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存款到位后,乙方不能转定或不能结清一次性贴息和居间方的酬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所收定金不退,乙方不以任何借口追索。

2、若甲方到达目的地无款存入,或者甲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个的其他条件。则视为甲方违约。

3、若甲方达到后,乙方提出别的额外存款要求,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存款业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篇(2)

3、最好到公证处公证,取得公证书才有法律说服力。

4、遗嘱常用格式:

标题:如对xxx事情交待的遗嘱,也可以直接写《遗嘱》两字。

称呼:如xxx单位或者xxx家庭全体成员、xxx个人

篇(3)

1、开设的账户数量不同: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是可以开立一个以上的一般存款账户。

2、作用不同:基本存款账户是可以支取现金的,而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开立账户的顺序不同:一般是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然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企业只有在获得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之后,才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如果是银行产品,活期储蓄存款起点是1元,零存整取起点是5元,定期储蓄存款起点是50元,1天、7天储蓄通知存款则起点是5万元;假如是银行理财产品,起点就比较高,一般为最低5万元。而如果是保险则起点相对偏低,但又高于多数银行储蓄存款的起点,多为整数1000元或1000元以上。

区别之二:产品期限不同。

如果是银行产品,储蓄存款除活期储蓄以外,定期储蓄存款的期限比较固定,有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另外教育储蓄会有6年;假如是银行理财产品,则期限一般都比较短,少则几天多则一两年。而如果是保险则期限一般都较长,少则3年、5年,多则6年、10年,甚至几十年。

区别之三:缴费期限不同。

如果是银行产品,活期储蓄存款没有期限,随时都可以往同一账户内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则一般为一次性存入,另外零存整取、教育储蓄是按月固定存入。假如是银行理财产品则都是一次清。而如果是保险则有的需要趸交(一次清),有的则需分期缴费,分期缴费多为按年缴。

区别之四:收益构成不同。

如果是银行产品,储蓄存款都是固定利率,且不会上浮;假如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一般分为保本收益和非保本收益(对于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银行会提示预期收益)。而如果是保险则一般都会分为固定收益加分红收益,同时还会附赠“保险”,如果产品属于这种情况则非保险莫属。

篇(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事实上,货币基金业对此已有准备。

“我们一直在提取风险准备金,今天特意算了一下,我们的风险准备金足够两倍覆盖未支付利息。”华南一位货币基金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货币基金提前支取协议存款,大多数不需要罚息。但有些银行会在协议上写明,期限长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只能享受活期利息。

“证监会规定,有提前支取需要罚息的存款比例,不能超过货币基金资产比例的30%。我们投资这种存款的比例很低,而且期限也很短,一般都是两周或一个月以内的存款。”前述华南货币基金经理介绍,除非出现重大的流动性问题,否则不会动用这批存款。

货币基金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做法,源于2006年6月19日证监会基金部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货币基金因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有些银行的定期协议存款规定,如果提前支取,只能获得活期利息。但货币基金已经按定期利息按日支付给投资者,这部分的利息差额从基金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中提,以弥补客户的损失。”华南一家基金公司电商副总经理介绍。

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显示,基金管理人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

不过业内人士称,有些基金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比较低,只能覆盖1倍银行协议存款的未支付利息。对这类公司而言,假设监管层提高风险准备金的要求,会制约他们发展货币基金的规模。

然而,在业内看来,就算是监管新规趋严,依然有变通的办法。

篇(6)

由于余额宝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主要是通过货币基金的方式吃银行体系里协议存款的高利率,相当于提高了银行体系这部分的吸储成本。所以银行非常不爽,有几家大银行已经不跟天弘基金玩,某个怪怪的央行人士跳出来说,协议存款一定要纳入存款准备金管理。什么意思呢?就是银行吸收的这部分协议存款要交大约1/5给央行作为流动性管理。那么银行就可以对天弘基金和余额宝们说,给不了过去那么高的协议存款利息了。另外,还有人出主意,要改变协议存款过去提前支取不罚息的规则,不能让天弘基金们那么舒服地保持流动性而不收取任何费用。总之,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打击天弘基金的收益,打击余额宝给丝们的利率水平。

协议存款能谈出这么高的利率,不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原本是银行自己争取的,银行赚存贷利差则拼命放贷,为了增加可贷资金吃利差,或者在银行间市场吃利差,所以就问一些企业有没有大额的余钱存银行,把这部分钱叫协议存款,单独给出很高的利率,现在把戏不灵了,储户将存款转成余额宝,让天弘基金去操作投到协议存款上去,增加了银行体系的吸储成本。

篇(7)

通过基金一季报可以发现,协议存款首次超越债券,成为货币基金配置的第一大类资产。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05年的老牌货币基金嘉实货币截至今年一季末持有的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高达69.76%。从业绩回报看,嘉实货币今年来平均7日年化收益率达4.66%,远超降息后一年定存的3.25%,甚至跑赢两年定存的4.1%。

嘉实货币基金经理魏莉介绍,嘉实货币在积极配置收益率比较高的同业存款之余,流动性好的优质短融仓位也比较高,既保障了组合流动性,又可以享受债市上涨带来的估值收益。据一季报信息披露,其在债券品种配置上,短期融资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24.87%。

篇(8)

一、对有贷款的房屋的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二、对银行存款的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有时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不太好,因为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隐瞒者有利。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三、对股票的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四、对公司股权的处理。

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篇(9)

一、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简介

近几年来,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投资”)一直是投资界的热门话题。作为风险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PE投资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或拟上市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或未上市前并购转让退出,从而实现股权的增值收益。一般来说,PE投资机构在与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的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中会有对赌协议条款。所谓对赌协议,国外称之为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简言之,就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在协议中针对未来不确定性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实现,投资方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实现,则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可以行使某种权利。实际上,对赌协议也可以看成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二、对赌协议的成因与分类

1.PE投资设计对赌协议的原因:(1)解决新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以及控股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防止被投资方管理层的道德风险;(3)被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对资金的渴求,以及PE投资机构自身内在的资本逐利本性使然。

2.对赌协议的简要分类:(1)以是否争夺被投资方控股权为目的,对赌协议分为恶意对赌与善意对赌。恶意对赌以苛刻的业绩设定为限而从控股股东手中夺取控股权为最终目标,一般可在强势外资PE投资机构制订的条款中可以体现,典型案例如湖南太子奶集团董事长和高盛、英联以及摩根士丹利之间对赌协议最终导致太子奶集团控股权易位。善意对赌目的以提升被投资方综合能力使业绩达标从而达到双赢,即使业绩不达标也是大多以PE投资机构的妥协退让为结局,目前内资PE投资机构较多采用善意对赌条款。(2)按照对赌协议订立双方所处的主体地位来分,可以分为:新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对赌协议,新进投资方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3)按照对赌协议内容的经济性质来分,对赌协议分为现金对赌和股权对赌,即业绩未达标时被投资方以现金弥补新进投资方,或者控股股东是以现金弥补或将部分股权划归新进投资方。当然,由于被投资方的情况千差万别,以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熟练运用程度的不同,中外PE投资机构在设计对赌协议的内容与种类上莫不匠心独运,穷尽智慧。而上述简要分类只是笔者个人一点浅见。

三、对赌协议的账务处理

因对赌协议涉及到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或者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双方的会计确认与账务处理以简单案例形式来探讨。

(一)对赌协议主体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

例1,某PE投资机构A公司20X0年投资B拟上市公司1 000万元,持有5%的股份,B公司接受投资前股本950万元,增资后股本1 000万元。补充协议约定:(1)利润指标:入股后B公司年均净利润不能低于2 000万元,如果低于2 0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950万元×(1-实际净利润÷2 000),补偿金额从资本溢价中支出;(2)回购约定:如果B公司3年内未申请上报证监会,则B公司必须回购A公司所持股份金额1 300万元(1 000+1 000×10%×3)。

1.20X0年B公司账务处理。

(1)若不考虑对赌条款的影响,单从法律层面考虑,B公司增资程序完成后,会计上应确认股本增加50万元且资本溢价950万元,则借记“银行存款”1 000万;贷记“股本”50万和“资本公积”950万。

(2)若考虑对赌协议所含的期权并结合主合同条款,可以看出该笔交易实质上是一项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所构成的混合工具。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可以认为该对赌条款导致PE投资机构A公司的投资额中包含负债成份,需要被整体指定为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者分拆为利率10%的3年期贷款和一项期权,对其中的期权成份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主要是考虑由于包含3年内如未能顺利申请报证监会则需按固定价格回购的条款,以及未达到利润指标时的现金补偿规定,所以实质上是一项负债。由于B公司已完成增资程序,会计上仍应确认股本的增加,但同时应当等额地减少资本公积,并将PE投资机构A公司投入的金额整体上确认为一项交易性金融负债,或者确认为一项长期负债和一项交易性金融负债。假如经测算,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①,则应借记“资本公积”;贷记“股本”,金额50万元。同时借记“银行存款”1 0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和“长期应付款”450万。

假如利润达标且3年内顺利申报证监会批准,则最终要将该项长期负债和交易性金融负债转回权益,则应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和“长期应付款”450万;贷记“资本公积”1 000万。

假如利润未达标导致申报未获批准,年均净利润为1 5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237.5万元[950×(1-1 500÷2 000)],且回购金额1 300万元,则应借记“股本”50万;贷记“资本公积”50万。同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长期应付款”450万、“财务费用”300万、“营业外支出”237.5万;贷记“银行存款”1 537.5万。

假如利润指标达标,但由于其他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批准,则B公司必须回购股权,回购金额1 300万元,那么应借记“股本”50万;贷记“资本公积”50万。同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长期应付款”450万、“财务费用”300万;贷记“银行存款”1 300万。

2.20X0年A公司的账务处理。

(1)若不考虑对赌条款的影响,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金额1 000万。

(2)若考虑对赌协议所含的期权并结合主合同条款(假设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则应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贷记“银行存款”1 000万。

假如B公司利润达标且3年内顺利申请报证监会批准,则A公司最终要将该项长期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转回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 0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

假如B公司利润未达标导致不能申报证监会,B公司年均净利润为1 5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237.5万元[950×(1-1500÷2 000)],且回购金额为1 300万元,则A公司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1 537.5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投资收益”300万、“营业外收入”237.5万。

假如B公司利润指标达标,但由于其他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批准,则B公司必须回购股权,回购金额为1 300万元,则应借记“银行存款”1 3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投资收益”300万。

目前的实务中,绝大多数PE投资机构在股权被回购时的账务处理,采用冲销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二)对赌协议主体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控股股东

例2,某PE投资机构A公司20X0年与B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C公司将B公司5%股份作价1 000万元转让给A 公司(股权转让后不影响C公司对B公司的控股权),同时补充协议规定:(1)利润指标:入股后B公司年均净利润不能低于2 000万元,如果低于2 0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等于1 000万元×(1-实际净利润÷2 000);(2)回购约定:如果B公司3年内未申请上报证监会,则C公司必须回购A公司所持股份金额1 300万元(1 000+1 000×10%×3)。

1.20X0年A公司的账务处理。

(1)若不考虑对赌条款的影响,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金额为1 000万。

(2)若考虑对赌协议所含的期权并结合主合同条款(假设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则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贷记“银行存款”1 000万。

假如B公司利润达标且3年内顺利申请报证监会,则A公司最终要将该项长期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转回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 0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

假如B公司利润未达标导致不能申报证监会,B公司年均净利润为1 800万元,则C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100万元[1 000×(1-1 800÷2 000)],且回购金额1 300万元,则应借记“银行存款”1 4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投资收益”300万、“营业外收入”100万。

假如B公司利润指标达标,但由于其他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批准,则B公司必须回购股权,且回购金额为1 300万元,则应借记“银行存款”1 3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550万、“长期应收款”450万、“投资收益”300万。

2.20X0年C公司的账务处理。

(1)若不考虑对赌条款的影响(假设持有B公司5%股份原始投资成本500万元),则借记“银行存款”1 000万;贷记“长期股权投资”500万、“投资收益”500万。

(2)若考虑对赌协议所含的期权并结合主合同条款(假设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则借记“银行存款”1 000万;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和“长期应付款”450万。

假如B公司利润达标且3年内顺利申请报证监会,则C公司最终要将该项长期负债和交易性金融负债冲销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长期应付款”450万;贷记“长期股权投资”500万、“投资收益”500万。

假如B公司利润未达标导致不能顺利申报批准,年均净利润为1 800万元,则B公司必须给予A公司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100万元[1 000×(1-1 800÷2 000)],且回购金额为1 30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长期应付款”450万、“财务费用”300万、“营业外支出”100万;贷记“银行存款”1 400万。

假如利润指标达标,但由于其他因素导致不能申报证监会,则B公司必须回购股权,且回购金额为1 30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负债”550万、“长期应付款”450万、“财务费用”300万;贷记“银行存款”1 300万。

例3,某PE投资机构A公司20X0年与B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C公司将B公司 5%股份作价1 000万元转让给A 公司(股权转让后不影响C公司对B公司的控股权),同时补充协议规定:入股后B公司3年内年均净利润不能低于2 000万元,如果低于2 000万元,则C公司必须将持有的B公司股份10%无偿转让给A公司作为补偿。20X0―20X3年B公司3年内年平均净利润1 800万元,如低于2 000万元,则20X4年C公司按照协议将持有的B公司股份10%无偿转让给A公司。

1.20X0年A公司 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金额1 000万。

20X4年A公司按照协议从C公司处无偿受让另外10%的B公司股权时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原始投资成本仍为1 000万元,但享有C公司15%的股权。

2.20X0年C公司的账务处理。假设持有B公司5%股份对应的原始投资成本500万元,则应借记“银行存款”1 000万;贷记“长期股权投资”500万和“投资收益”500万。

20X4年C公司按照协议无偿转让另外10%的B公司股权时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作者为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MBA)

参考文献

[1] 范.PE对赌欲罢不能 目标企业手捧“带刺的玫瑰”[N].广州: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5-14.

篇(10)

一、一般性存款的管理和应用

在一般性存款中,对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为日常工作中是为所有企业及个人所熟知和理解的;对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协议存款往往是很多新设企业知知不多,亟待需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协议存款的管理及应用做一下陈述。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人民币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单位最低起存金额50万元,个人最低支取金额5万元、单位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外币最低起存金额为1000美元等值外币。通知存款又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一般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与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相近,但其取款的灵活性又近似活期储蓄。

协定存款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银行为企业保留一定金额留作日常结算,超出部分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协定存款利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利率而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人民银行对协定存款规定有基准利率,在所有银行都能够开展协定存款业务。实质上,协定存款只是一种计算利息方式的约定,这种计息方式计算的利息比活期存款的计息方式计算的利息高的多。例如:某企业找到开户银行签一份协定存款协议,还是原来的账号,在计息方式上银行将其一分为二,即A户和B户,若A户核定的额度为50万元,超额部分算入到B户,A户按照活期存款利率(如0.36%)结算利息,B户则按照协定存款利率(如1.17%)结算利息,这样一来,存款利息就迅速上升;对某企业而言,只要收到钱存入银行,超额部分均算入B户;对外付款时,若A户存款不足支付的部分,B户存款自动转入A户补充,始终保持A户中有50万元存款,不会影响存款的流动性,只是计息方式不同。

协议存款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中资资金,如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的利率、期限、结息付息方式及违约处罚标准等均由双方商定的人民币存款品种。该存款可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长期资金来源,不属于同业存款,应计入存贷比指标。协议存款可以提前支取,其协议存款凭证可用做融资质押物。例如:某资金量很大的企业(如邮政局),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便可以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协议存款没有基准利率,依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存款利息,该利率甚至接近于贷款利率。

一般性存款的突出优点是风险小,收益稳定可靠;资金存量较大的企业及企业集团要想提高存量资金收益,可以尝试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

二、结构性存款管理

结构性存款又称为收益增值产品,是运用利率、汇率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三个特点,一是高收益,客户在自愿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较高投资收益;二是保本金,本金一般是100%保护的,客户所承担的风险只是利息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本金不会有任何损失;三是流动性差,在结构性存款期间不得提前支取本金。该产品适合于对收益要求较高,对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有一定认识,并有能力承担一定风险的客户。

结构性存款可以与利率、汇率、信用、商品、甚至指数等挂勾。在实务中,不同挂勾指标,其结构性存款运用方式和方法可能不同。这里以与利率挂勾的结构性存款为例,浅谈结构性存款的应用。

与利率挂勾的结构性存款,是指这种产品本金和利息的偿付依附于某一利率指标未来的走势,及基于对短期利率未来走势的预期而进行的较长期间的结构性存款管理。该挂勾利率主要指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最常用的是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和香港同业拆放利率。所谓伦敦同业拆放利率指伦敦两家银行之间的拆放利率,而香港同业拆放利率则是香港两家银行之间的拆放利率,实物中可能也会用到上海同业拆放利率作为浮动利率的计息依据。例如:20XX年某家银行推出一款以利率挂勾的结构性人民币存款业务。甲企业与银行签订协议:在约定存款期限内,银行存款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存款期限至少3年,利率为4.12%,每季付息,挂勾利率为3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挂勾区间为第一年0―2.25%、第二年0―3.5%、第三年0―4.5%。在企业存款期间,若某一年3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刚好处于上述利率期间内,第一年在0―2.25%之间,第二年在0―3.5%之间,第三年在0―4.5%之间,则银行应按4.12%的年利率给甲企业结算利息;如果某年3个月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不在上述区间内,银行将不给企业结算利息。甲企业参与结构性存款后,存款年利率可能是4.12%、也可能是0。若甲企业能够准确判断某一年的伦敦同业拆放利率绝大部分区间均在设定的区间内,便意味着这种结构性存款相对甲企业活期存款利息率要高得多,否则存款利息为0,主要依赖于甲企业的判断。

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

集团公司要想管理好存款,需根据其不同组织架构,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最常用的是普通现金池,较少使用的是名义现金池;总分公司关系集团公司使用较多的有:集团协议转账、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收支两条线集中管理等;而总分公司或者母子公司均可以采用的是集团账户存款,又称二级账户操作模式。

(一)母子公司关系下,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

现金池又称现金总库,是一种统一调拨集团全球资金,最大限度降低集团持有净头寸的资金管理模式,现金池的结构一般包含一个主账户和一个或几个子账户。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集团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日终结算、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零余额账户与目标余额账户等管理。

1、普通现金池的管理及应用

母子公司关系最常用的普通现金池。例如,A集团公司共有三家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资金不足,不得不进行流动资金贷款;而另两家子公司有闲置的节余资金。A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表现为企业货币资金余额高,短期借款大,利润表的财务费用也高,是典型的三高问题。A企业集团现金存款管理核心是如何将三高变为三低。要解决该问题,A集团公司需找一家银行合作,合作银行的电子平台系统一定要比较发达(国内电子平台系统比较好的银行主要有两家即招行和工行),该项业务不仅要依靠合作银行强大的电子平台系统支撑,网银业务也要求非常发达。若A集团与招行全面合作,开展普通现金池,则需要A集团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均在招行开户,同时合作方招行要给A集团公司四个好处(便利),否则无法合作。其中的4个好处分别是,一是招行允许A集团本部及其三家子公司的法人账户透支,这样A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便会有非常大的弹性,二是招行能够帮助A集团加强资金上对下的管理。一般每天营业结束后,招行电子平台系统自动将A集团三家子公司的账户余额上划至集团公司现金池账户,上划后三家子公司账户余额均为零,因此营业结束后三家子公司不能对外付款,次日营业时,三家子公司若要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虽仍然是零,但此时A集团公司与招行合作,A集团公司为三家子公司核定了透支额度,在额度内三家子公司可以透支付款,营业结束后,招行电子平台自动将A集团原来上划到现金池的资金下划补足余额,补足余额后账户余额为零。三家子公司账户白天虽在透支,但因晚上余额为零,不存在透支利息的问题;三是由于A集团公司每天营业结束后,招行的电子平台系统自动将三家子公司的账户余额上划至A集团公司,集中存入集团公司在招行的主账户中,则该存款利息应该比三家子公司分别存款的利息高,因此可以协定存款甚至协议存款;四是三家子公司次日开门营业,额度内透支付款,晚上招行的电子平台系统自动将A集团上划的钱下划补足余额,若A集团公司原来上划的钱补足余额还不够,招行电子平台系统会自动在A集团公司三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间调剂余缺;如果仍不够,可通过集团公司法人账户透支,将其作为委托贷款发放,该贷款利息较集团三家子公司分别贷款利率低,因为这属于集中借款,而非分别借款,贷款利率有可能会在基准利率附近之上下浮动。

2、名义现金池的管理和应用

名义现金池是集团内部成员单位的集团账户现金池虚拟集中到一起,不发生资金的物理转移,不需每天现金的上划下划,由集团总部的现金管理者对集中后的现金头寸进行集中管理,换而言之,在名义现金池的安排当中,资金没有被实际划转,而是由银行对冲参与账户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以便计算现金池的净利息头寸,银行再根据净利息头寸向集团支付存款利息和收取透支利息,因此名义现金池严格来说是合并计息,是一种计息方式的约定。例如,某企业集团的四家独立法人ABCD,若A公司透支100万元,C公司透支300万元,B公司有存款200万元,D公司有存款200万元,那么由于存款按照存款利率2%计息,整个集团有400万元存款按2%计息,有8万元利息收入;同时,整个企业集团有400万元透支的贷款,按5%计息有20万元的利息支出,整个企业集团净利息支出是12万元。如果整个集团采取名义现金池管理,可以合并计息,B、D两家企业存款余额为400万元,A、C两家企业借款余额是400万元,相关于净利息头寸是0,合并计息净利息为0,因此合并后整个企业集团净利息支出为0。这对整个企业集团的好处非常大,但一般企业很难合作,而母子公司关系做的最多的是普通现金池。

(二)总分公司关系下,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

在总分公司关系下,资金集中管理的三种模式:集团协议转账、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运作方式大同小义,下面通过例举方式进行简单论述。

1、集团协议转账模式的运用

如某大型国有通信集团公司,全国有31家下属省级分公司。若整个集团与交行合作,总公司在交行开设一个账号,31个分公司也都要在交行开设账号。31个分公司每收到一笔资金就存入当地的交行账户,交行的系统会自动将这笔资金上划到集团总公司账户。省级分公司存入的每一笔钱均上划到集团公司账户,省级分公司一分钱都留不到自己的账户。一旦省级分公司需要使用资金,省级分公司就需要单独向总公司申请报批,总部审批后会将资金下拨到省级分公司账户。

2、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模式的运用

假设还是上述集团公司,同样是与交行合作,若采用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模式,31家分公司每收到一笔钱都要及时上划到总公司账户,资金均在交行系统运行。资金支付方式是由公司总部与交行总行为31家省级分公司分别核定一个支付额度,若该核定额度是10万元,在额度内省级分公司可以直接对外支付货款,该笔资金会自动从总公司账户划入分公司账户,再从分公司账户自动划出去。

3、收支两条线集中管理模式的运用

对上述集团公司,无论采用集团协议转账,还是资金余额管理,交行都只需要为其31家分公司各开设一个账户。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下,交行要根据管理需要为31家省级分公司每家各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收入汇缴户,一个是业务支出户。收入汇缴户除分公司每天向集团汇缴账户汇缴款项外,只收不付,收到资金后及时上划;而业务支出户则是除集团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以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篇(11)

1、签署保理协议时,企业根据协议可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按保理协议企业从银行实际取得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银行(保理协议中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

回、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提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某单位

售出应收账款金额若大于上述四个科目之和的部分,则借记“营业外支出――保理融资损失”,反之则贷记“营业外收入――保理融资收益”。

2、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可能会与协议中预计的不同,又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等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退回及折让)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退回企业按规

定出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2)大于协议中预计金额,这时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折扣等记入相关账户后,再将高于协议中的部分补偿给银行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等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金额高于原预计部分)

贷:银行存款

(3)小于协议中预计金额,银行应将多收回的部分还给企业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等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实际发生金额小于原预计部分)

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在附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出售应收债权时与之相应的坏账风险并没有转移,根据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当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

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按保理协议企业从银行实际取得的款项)、“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贷记“短期借款”。尽管该笔应收账款已保理融资,但风险没有转移,所以不冲减应收账款。同时,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此项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收款期限及回款情况。

发生销售退回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收账款”。

经营保理业务的银行收回的应收账款有如下三种可能:(1)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则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账款”;(2)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高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借记“短期借款”、“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3)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低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到期银行收不回贷款,企业有义务按照保理协议约定金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此时应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财政部于2003年5月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对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与上述方法基本相同,仅在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第二种情况上略有差异,即当实际发生的金额大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时,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在按实际发生的折扣、销货退回等金额计人相关账户后,再将高于协议中的部分补付给银行,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预计发生的销售退回等金额)

其他应付款――银行(实际发生金额高于原预计金额

部分)

(2)余款补付给银行时

借:其他应付款――银行(实际发生金额高于原预计金额部分)

贷:银行存款

[例]2006年2月1日,甲企业将其曾赊销给乙企业的一笔价款10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已提坏账准备5000元的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保理的方式出售给某保理公司,支付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的金额为117000元,手续费用10000元,企业实际收到款项950000元。如果发生的销货退回分别为117000元、234000元、58500元时,分别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1、2006年2月1日企业签定协议并支付手续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950000

其他应收款

117000

坏账准备

5000

财务费用

10000

营业外支出――保理融资(或应收债权融资)损失88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00

2、发生销货退回时的三种情况

(1)等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117000

(2)大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234000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或者,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117000

其他应付款――银行

117000

借:其他应付款――银行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3)小于协议中预计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