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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聚成合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及其服务是经济发展的血液。而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服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服务功能弱化。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发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基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给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部分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抵押及不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规范,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规范,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项目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规范;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1.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建立起政府主导、横向联动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并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监测,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量化考核,并不断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法律基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外部生存环境。首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种无形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融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健全信用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提高农户的信用素质。政府采用补助的形式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新型农民整体素质。另外,深化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农村市场主体。尽快建设和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系统,加快诚信立法,实现银行、政府、执法部门间的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互连互通,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程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和经济手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等诚信机构,提升其公信力。建立农村信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市场竞争和退出的公平环境,创造农村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诚信环境。其次,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支农金融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与支持力度。财政是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支撑。构筑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以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农业产业环境,投资环境和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满足农村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生态比城市金融生态相对脆弱,因此,需要加强国家财政与政策性金融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项目支持力度。同时,需要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可行途径与制度设计。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则、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发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并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的依据、规范和保障,又可以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则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3.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首先,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内控制度,完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树立以改革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价值观,构建起涵盖农村信用社各部门、各岗位以及每个员工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真正使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其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同时要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其次,进一步改革产权制度。强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强化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有效地转换经营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内控执行效果;强化增资扩股工作,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操作的合规合法性,逐步优化股权结构。再次,完善治理结构。在治理结构选择上,要坚持所有者控制原则及效率管理和监督原则。要做到入股农民是农村信用社的所用者和控制者,形成信用社和入股农民的命运和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安排,创造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在组织内部结构机制安排上,既要相互统一,又要相互制衡。根据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所有者的利益主体和他的风险主体是一致的,而在治理上和管理上也应由他们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最后,加强风险防范。努力扩充资本金。资本充足率提高了,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自然就增强了。同时,农村信用社应抓住改革的机遇,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改善自身经营,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做好服务,强化信用社与社员的联系,使入股社员得到实惠,提高人们的入股积极性。努力实施多元化战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务应该多样化,资金的投放领域和投放对象应该广泛化。提高信贷质量。农村信用社要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严格信贷审查,加强信贷管理,及时催收贷款。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应构建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首先,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满足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继续支持国家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履行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在业务拓展上,农发行在目前基础上调整充实业务范围,积极开办粮油产业化经营贷款、重新对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市场定位,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结构,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使其成为支持农村发展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同时要拓宽业务覆盖面。通过增设基层网点、接收部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或接收部分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增强服务农业的能力。另外,逐步开办扶贫开发项目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业务;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拓宽筹资渠道。此外,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鉴于商业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基础,建议在政策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以政策为依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其次,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合作金融机构因自身制度设计的特点,使得为社员服务方面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内在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如由农户自愿发起的资金互助组织,这种资金互助组织应是真正意义的合作制组织,社员之间互相监督,社员代表参与合作社决策,建立社员大会控制下的法人治理机构,有效建立其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再次,逐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大、服务态度好等优点,适度、健康的发展对于活跃民间投资,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主体,使金融产业逐步走向多元化和市场化。国家应尽快制定民间金融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引导,规范民间金融行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使之合法化、公开化。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发展以不吸收公众存款的私营、股份、合作制的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由监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设立民营银行,提高民间金融的组织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为“三农”服务。
5.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首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调整县级金融服务功能。国有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置县域机构,取消单纯吸储的银行营业网点。商业银行可以适度调低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利率,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业资金流向非农业、经济落后地区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这个资金盈缺布局不均衡、两极分化越拉越大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适度“放权”,给予或扩大对基层行的资金授权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的审批权限。其次,调整、完善农村邮政储蓄的功能,以改变邮政储蓄造成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国家应制订相应的政策,政储蓄资金管理办法,必须对现有邮政储蓄制度进行改革。将县以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通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并将此作为一项制度稳定下来。另外,降低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中央银行利率。此外,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改革邮政储蓄机构,推进邮政储蓄银行网络的建立,并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部门,面向“三农”开展业务;通过与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进一步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再次,对支农再贷款要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进入农村。不论在地方一级还是在国家一级,财政支农资金和信贷资金都缺乏衔接和配合,国家和地方财政可将支农资金给予财政贴息,以引导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加大农业投入,降低农民的贷款成本。
6.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积极开发农业贷款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的业务比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及免交涉农业保险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其次,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参保意识;也可以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业务。也可以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再次,建立信用担保补偿机制。政府要建立信用担保补偿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补充当年基金并牵头组建符合农村需求的评估担保机构,设立由财政、企业、农村金融机构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以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后,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机制。消除政府承担隐性担保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为稳定金融体系提供事后补救措施,也有助于农村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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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是实现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文明形式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农业信息化相互依存、相互发展。农业信息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其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分析农业信息化服务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1农业信息化服务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1.1机制和制度制约
机制方面,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不发达阶段.市场机制和体系尚未健全.存在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化程度不高、市场准人监管不力、相关的信息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约着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制度方面。虽然我国在“环境问题进入政治、法律和经济结构之中.使得环境保护制度化”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制度本身的漏洞,这一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并没有对地方政府、企业和民众构成有效的约束。中国已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由于规定的权限不够.还不能完全保护人民的环境权益由于经济利润的受益者——企业和环境经济的承担者——普通公众悬殊的社会力量.导致处于弱势的公众环境权益常被忽视和侵犯在执法方面.不少地方环保经费没有被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基本是靠排污费运转,造成了“污染越重,环保越富”的怪现象。
1.2社会主体制约
1.2.1社会主体意识制约社会主体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充分,重视经济增长,忽视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对生态文明的意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它直接决定着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但从我国现实来看.这种意识还未能在广大民众中形成燎原之势同时受农民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的影响制约。他们对农业信息化在技术、流程、模式等方面缺乏认知.对农业信息化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更是薄弱
1.2.2社会主体行为模式制约假设社会主体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效用最大化.会对当期利用和保护资源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进行比较当两者相等时.社会主体所获得的效用最大:如前者大于后者.则社会主体的消费偏好倾向于当期消费.会充分甚至过度利用当前自我可控资源.来获得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一旦进入这样一种生产模式.价格、政策等市场信号对社会主体动机的作用会让位于以“破坏性使用资源”获得效用最大化。在效用最大化驱使下.社会主体对资源的过度利用,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而应用信息技术管理资源时.就可以大幅度、高效率地开发利用各种资源了。
1.2.3农村复合型人才的制约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具有现代农产品知识、商务信息知识、网络技术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农村地区.对农业信息化和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多数农民本身又没有利用网络工具的能力.并且高校的相关人才大多不愿意到农村服务,造成了农村地区该种复合型人才缺乏的局面.从而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1.3生态文明建设的信息化平台制约农业信息化对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缩小城乡差别、构建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存在以下情况.阻碍了农业信息化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
1.3.1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平衡我国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经济较发达的平原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设施较齐全,网络质量优良,但在较偏远的山村地区.网络质量远不如平原地区.设有有线电视网络的山村也较少靠近城镇的农村的各种网络普及程度较高.而远离城镇的农村信息网络的建设要相对落后
1_3.2信息获取费用较高较高的信息获取费用减缓了信息到达农民手中的速度农民要上网就必须购置上网设备.缴纳上网费用.这对处于小规模经营状态下的农民家庭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过高的信息获取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地区互联网的普及.阻碍了农业信息化的发展。
1.4规模制约
在广大农村地区.相当多的企业规模较小.致使在许多生产领域.每单位实物产出所消耗的能源和原材料.都大大超出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资源利用率低。同时,广大农村农户比较分散,加之有些地方政府相关意识薄弱.使得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污染监控困难.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和成本要求较高、推广不畅。如农业废弃物的能源化程度、肥料化程度、饲料化程度和材料化程度都不高.很多技术处于正在研究和待研究阶段,实施面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
1.5环境制约
近些年.由环境恶化引发的种种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重大因素之一尤其农村的生态环境近年来不断恶化.我国肩负着用占世界不到10%的耕地养活22%人口的重负.环境所承载的压力非常大。农村生态系统本来就很脆弱,盲目开荒、毁林和私采矿产资源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现象依然严重。农田生态质量下降,化肥、农药的残留和工农产品的废弃物对水体、土壤污染严重影响农畜产品的质量,危害着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其原因之一是我国生态和信息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建国以来,我国的生态和信息技术有所发展.但受落后的技术和科技观念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并且未能得到广泛的发展和应用加之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民在种植方式上不愿做出大的变革.严重影响到农村新科技的推广和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
2农业信息化服务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农业信息化要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立足于农村.服务于农民,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1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道德力量和文化力量来推动.也需要政府和权力机关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进行硬约束.需要制度来评价、激励和补偿.以此构建长效机制
2.1.1在立法上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将其内在要求写入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专门的法律或在各种经济立法中突出生态环保型经济的内涵.使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进而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2.1.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强政府在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决策和协调能力如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引入以公众参与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率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等。通过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力争从源头上杜绝生态破坏和生态失衡问题
2.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业信息化及生态文明意识.培养相关人才
2.2.1将生态文明纳入教育课程体系为增强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培养相关人才.将生态文明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大、中、小学的有关课程中,重视学校教育.尤其是重视青少年生态伦理观的培育和提高:与生态环境关系密切的一些院校及相关专业.应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课程.从课堂及校内外实习等渠道灌输生态文明思想和观念
2.2.2将生态文明纳入研究体系所有研究型大学及其他科学研究单位.也应将生态文明纳入其研究范畴。其研究成果要在社会上大力推广.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实现建设生态文明的目的
2.2.3将生态文明纳入宣传体系首先.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相关的培训教育机构.广泛开展信息化及环保知识教育:积极活化宣传载体,丰富生态文明宣传内容.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文明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其次,强化生态舆论监管应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严查各类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以舆论监督促进严格执法。最后,树立生态的文明发展观,培育公众的科学、合理、安全、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适度、绿色、节约的消费方式,使“关心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2.3加速农业信息化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引言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农业生产受天气、气候影响较大,各类气象灾害对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根据中国气象局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00万公顷,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2000多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80%在农村。因此,了解当前农村气象服务状况,提出改善农村气象服务的应对措施,对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充分发挥气象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里通过分析当前农村气象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了做好农村气象服务的对策和建议。
1.当前农村气象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气象服务产品满足不了农村的需求。气象服务产品单一,没有针对农村实际需求的预报产品,如名特优农作物经济作物生育期采摘期的气象保障服务、新品种引种的气候论证、养殖业发展的气象服务、适应特色农业发展的农业气候区划等等在农村均还得不到;农业气象灾害、突发性气象灾害预报农民很需要,但不能及时得到;农民要求低温冻害、高温干旱、台风暴雨等各种气象预测预报产品要更及时、更准确、时效性要更长,并尽可能的定点、定时、定量。
1.2气象服务信息的快速传输渠道还没建立。目前农村获取气象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气象声讯电话、互联网等。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主动从这些媒体获取气象信息仍然是少数,气象知识在农村普及率极其低。更是农民舍不得花钱拨打气象声讯电话和定制手机气象短信。农民喜爱的原始的有线广播大喇叭在农村已消失,受经济问题和文化问题制约因特网在农村普及,除电视外其他音频视频媒体在农村也没有。目前许多地方在乡镇配了兼职气象协理员,在村里配了兼职气象信息员,这些人只是兼职的,待遇和地位问题未得到合理的解决,更主要是对这些人员的气象应用培训管理也没到位,而且毕竟人少还撑不起气象信息传播的重担。特别是台风暴雨、寒潮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还是到各级政府层层传递到农村,灌输到农村,但很难迅速到底到边。更遭的是雷电、冰雹、局地突发性暴雨的发生发展往往只有几分钟几小时,这些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就不可在几分钟内传递给每位村民了。
1.3宣传教育缺位,农民缺乏气象科学知识。一方面气象科学知识没有纳入到农民培训的范畴,气象主管机构因为管理体系和人力财力的关系,也没有深入到农村搞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能懂一些气象科学知识的人较少。另一方面是农村人员中文化素质高的人都外出打工或经商去,还有经济条件好的能人,不断迁居到城市去了。留守在农村的人员主要是老、幼、妇等。文化素质偏低的原因,农民解读不了气象信息,影响了气象信息的科学利用。还有从事气象工作的人员平时到农村调查研究少,不了解农村和农业生产,不了解得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气象服务信息中提出针对性强的指导意见少,影响气象信息在农村发挥的作用。
1.4农村防雷意识淡薄,防雷装置几乎空白。在农村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再受迷信思想深远影响,农民常把雷电解释为“天公发怒”,把受雷击理解成是天意,没有基本的防雷知识,在雷雨来临时,往往跑到没防雷装置的凉亭、简易棚、大树下等最易受雷击的地方躲雨,而遭雷击伤亡。在农村农民建房为了节省投入,也没意识装设防雷装置了。农村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还不到位,由于政府投入人力、财力有限,建设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还深入不到农村的防雷管理,规范的防雷技术服务还未延伸到农村。
2.针对农村气象服务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和建议
2.1气象部门要深化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和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各类气象服务产品的质量和增加服务产品的数量。气象部门要改变传统预报产品,提供适合农村需求的预报产品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涉及到气象部门现行的体制、机制、资源配置、气象业务服务机构职责分工、内部人员结构等很多方面,需要对整个气象运行系统进行改革和调整。要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那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培养和引进相关人才努力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2.2建立与完善农村综合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加快农村加密自动气象站网建设,以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及局地小气候的监测预警。增加与农村关系密切的农业气象、生态气象、大气成分、雷电等观测项目,提高遥感遥测技术在农村气象监测的应用水平,为农村气象服务提供必要的监测技术手段。制定针对特色农业进行农业气象、重大病虫害气象、生态气象、大气成分等方面的观测,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研究提供基础监测数据。建设或完善雷电监测网并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的科学研究。
利用多种气象科技手段,建立乡镇短时、短期和中期气象预报业务系统,以乡镇预报业务带动和完善农村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发展包含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内容的农村预报预测系统。通过完善与发展农村气象气象服务系统,制作更多的符合“三农”气象服务需求种、养业各个环节的气象保障预报服务、新品种引种的气候论证、特色农业发展的农业气候区划、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等产品,构建现代农村综合气象监测预报系统。
2.3采取多种手段完善农村气象信息传播渠道。地方广播电视部门要建立重要天气信息绿色通道。像以往抗台气象信息一样,及时插播农村种养业的关键期预报、突发性的强对流大风、暴雨、雷电等预报。同时气象部门积极建立好高效的信息快速分发流程,实现重要气象信息第一时间到达农村,有效指导农业生产及防御和减轻农村气象灾害的影响。
在农村建设气象预警专用系统,可采用手机短信、气象警报接收机和无线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相结合的方式,布设24小时待机的受控高音喇叭音频播出设备,确保信息的及时和接收。
利用手机短信和固定电话来传播气象信息是最便捷、服务面是最广的。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手机短信订制用户和固定电话包月用户,同时相关信息产业部门也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让更多农民能用得起这些信息。
2.4建立农村气象科普教育体系。气象主管部门要进行多方调研,编写适合农村特点的、通俗易懂的气象预报运用、气候资源利用、种养业气象服务指标、避雷防雷技术等乡土教材。
启动气象信息“进村入(下转215页)(上接214页)户”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专题资料、墙报、手机短信、气象声讯电话、现场咨询活动等手段不断加强气象科普知识的宣传;在有关涉农培训基地开设气象科技知识课程,定期地举办农村气象技术培训班,传授经济实用的农村适用技术,培养乡土气象专家,从而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科学利用气象信息的水
。
把气象知识编写到中小学校地方教材中,给学生发送气象科普知识,组织气象专家到学校作科普讲座,组织学生参观气象科普基地、参观气象部门,做到科普宣传从娃娃抓起。
2.5加大农村防雷减灾管理力度。做好农村科学防雷宣传教育工作外,把农村防雷减灾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在农房建设许可中把好防雷设计关和施工关,建立农村建设项目的防雷设计审核和施工监督制度。对农村的防雷状况进行定期普查,公布普查结果。特别是对农村企业、公共建筑、学校的防雷隐患,要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到位。
2.6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气象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各级政府要完善管理机制,支持气象部门为农村服务而进行的业务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现代化装备建设,协调气象、建设、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部门,规范农村防灾减灾防工作。制定农村气象防灾应急预案,投入资金完善农村气象信息传播渠道、气象观测网建设,投入资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场所的防雷措施和规范农村防雷减灾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气候资源的应用开发,推广太阳能的利用,进行风能资源、光温资源等的调查,做好特色农业气候区划评价和成果推广、落实气象科普宣传、对农民进行气象科技知识培训等工作。
要落实各乡镇气象分管领导,真正落实专职兼职气象协理员,建立农村兼职气象服务队伍。确实解决这些人兼职人员的待遇地位问题。
3.结语
加强和完善农村气象服务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气象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做好这项工作,取决于广大农民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自觉程度,取决于气象部门科研开发和服务的主动性,取决于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取决于各级政府在农村气象服务中的主导作用。
1.2发展期(1965年~1979年)1965年,在同志“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号召下,全国农村短期速成培训了一大批半农半医的农村卫生人员(“赤脚医生”),成为当时重要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队伍。同时,合作医疗也得到较大发展。保健站、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成为当时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法宝”。
1.3变革期(1979年~)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实行“”,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受到很大冲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一度极度薄弱甚至空白。20世纪80年代以后,针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各级政府纷纷研究制定了适应形势发展的卫生政策,积极进行各种卫生服务形式的探索和实践。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现状
2.1农村卫生服务模式
各地探索并尝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服务模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1)医防合一:医疗、预防及保健均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独立核算。这种模式经费由政府全额或差额拨款,统筹利用乡镇卫生资源,减少了成本,大部分地区目前仍在沿用。但由于拨款不足,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乡镇卫生院往往重医轻防,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2)医防分设:将预防保健工作从卫生院分离出来,单独成立防保所或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卫生保健、委托的卫生监督等任务。如江苏省的南通、扬州、宿迁等部分地区及昆山市即采用这种模式[1]由于有专门的机构、经费和人员,职能定位明确,经费专款专用,预防保健服务得到了保证。但独立的防保机构在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合作方面处于弱势,一些公共卫生中的社会性工作难以有效落实。
(3)依院设所,相对独立:这是对医防合一模式的改革,即“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防保所在行政上和经济上接受卫生院管理,财政上实行定额补助,独立核算。承担辖区的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这种模式强化了防保工作,“以医养防”转化为“以医补防”,有利于促进医疗与防保协调发展。但医、防在一个院内,人员分工与利益分配的矛盾难以避免,防保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与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4)县乡垂直管理:由县卫生局或县级预防保健机构选定人员派驻乡卫生院,或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长年从事乡、村防保工作,工作经费、工资报酬由卫生局拨付,形成上下垂直管理的卫生服务系统。据张子平调查,重庆市荣昌县、上海市崇明县、宁夏平罗县等采用这种模式[2],加强了上下联系,提高了预防保健工作效率。但由于条块分隔,在业务管理和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方面有难度。
(5)政府购买:这是由符合条件的公办或私营医疗机构提供预防保健服务,政府依据其卫生服务的考核情况实行购买服务。这种模式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在农村有限的卫生资源下,促进农村卫生服务的高质量和广覆盖。目前,全国仅浙江省和江苏省通过此模式全面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
2.2农村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
(1)投入不足:近几年政府对卫生投入的总量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增长,但相对于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人群卫生保健需求的增加,仍显严重不足,公共卫生投入甚至有下降趋势。据有关统计,1998年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587.2亿元,用于农村的92.5亿元,仅占15.9%;而卫生事业费中公共卫生的投入比例由1990年的19%下降到1995年的12%[4]。[]
(2)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松散: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革。市场经济的介入使三级保健网络间的协作关系变得松散和转为无序竞争,出现网底破裂(村卫生室解体)、网中不稳(乡镇卫生院改制)、龙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削弱的状况,防保工作难以落实。
(3)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不平衡: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重复设置,设备闲置等浪费现象突出;而经济落后地区,乡镇卫生院发展相对滞后,人才匮乏,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落后,不能满足农村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据卫生部有关数据,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而每年到大医院就诊的人群有80%左右是在基层医院即可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
(4)卫生服务重医轻防:由于政府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健全,乡镇卫生院不得不“以药补医”,“以医补防”,县级防保机构主要精力也用于开展有偿服务,医、防功能混乱。加上农村卫生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疾病控制工作严重滑坡。
(5)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以集体公益金为基础的合作医疗受到冲击,农民医疗保健制度基本陷于瘫痪甚至瓦解。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2003年,尚有79%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38.6%的农村居民因经济困难生病而未就诊,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农村居民占75.4%[5]。
3建设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3.1明确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实践证明,将卫生服务工作全面推向市场并不明智。各级政府应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增加卫生经费投入,尤其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以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为原则,严格按相关标准强化农村卫生基础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3.2实行多元化卫生服务,健全考核评估制度
依照“农村卫生机构要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卫生机构的发展”的精神,有效利用农村有限的卫生资源,尝试将多种经济体制的卫生机构列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实行政府购买,探索多元化的卫生服务形式。同时应健全卫生服务评估机制,统一规范,制定标准,严格落实考核评估制度,推动公共卫生服务的良性竞争。
3.3完善法制,建立资质认证和准入制度
针对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形势,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推行卫生服务的法制化管理。对农村卫生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如建立专业人员、技术运用、大型设备、基础设施等卫生服务要素的准入标准,从制度上规范卫生服务机构的筹建、设备设置、质量控制和技术标准等,促进卫生绩效的提高。
3.4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健全农民医疗保障体系
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的农村医疗保障方式,如开展商业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公费医疗、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等,以充实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对试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及时调整并加以改进,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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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碧玉,汪建林.浙江省淳安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26(7):16.
一、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我国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农村金融形成了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金融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形式在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与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适应、信贷政策要求与“三农”抵押担保能力不适应、金融资源投入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不适应等各种问题依旧广泛存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和资源约束的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面临着更多新挑战和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无法形成强而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且受到农村地区投资风险、信用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条件等诸多不利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农村金融资源无法进行有效配置。
(二)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状况
目前,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十分旺盛,信贷需求更是呈现出快速增长、大额化和多样化的新特点,而传统金融借贷程序复杂、贷款门槛高且贷款额度较低,难以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此外,农民普遍存在金融知识缺乏、信用意识低下的问题,这也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发放贷款数额较小、发放贷款数额增势缓慢。表1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数额普遍较小,沿海开放县和粮食生产大县这两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贷款余额增长较快,而扶贫工作重点县和民族地区的贷款余额增长则十分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对真正贫困地区农民的扶持力度仍然不足、职能发挥不充分,间接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供需不平衡,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电子化金融服务发展迅猛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传统银行的电子化金融服务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国家的“互联网+”也为传统银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于此,我国农村金融业务也已基本实现计算机联网处理,各分支机构也都建成了和总行连接的计算机网络,支持从柜台服务、交易信息处理、业务经营管理等多领域的应用。相应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ATM等各类电子金融服务逐步深入,这类金融服务可以满足客户简单的金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服务效率。由于电子商务逐步进入应用发展阶段,民众对电子银行和网上支付产生了需求,我国银行业对此展开了积极探索,促进了电子金融的蓬勃发展。其中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是电子银行的先行者。1997年4月,招商银行正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成为中国第一家上网的银行,至今招商银行已经建立起拥有企业银行、个人银行、网上证券、网上商城、网上支付组成的较为完善和成熟的网络银行体系。中国银行则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也是我国首家开展网上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如今,中国银行已经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家居银行,提供随时管理存款账户、掌握资金动态、灵活调拨资金和随时支付转账等服务。
二、国外农村金融体系的经验借鉴
(一)孟加拉农村金融体系
尤努斯教授和他所创办的乡村银行通过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使孟加拉大量的贫困农户脱离贫困。孟加拉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格莱珉银行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孟加拉的新兴银行业务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支持,孟加拉乡村银行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许多规律性的东西,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银行信用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和唯一目标的金融机构,在多数时候,都表现为“嫌贫爱富”。而格莱珉银行则是爱贫的,它的资助对象大多是农村贫困妇女。格莱珉银行不要求贷款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物,他们认为农民信誉良好,只要能够有适当有效的金融制度帮助农民提高获取收入的能力,农民便可以高效的运用借贷资金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事实上,孟加拉银行的还款率高达98.99%,超过世界上任何一家成功运作的银行[1]。
(二)美国农村“4+1”模式的金融体系
20世纪起,随着美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美国逐步建立起符合美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不断完善建立了“4+1”需求功能型的美国模式。“4+1”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政府农贷机构、政策性农贷金融和保险机构组成,有序、规范的以商业银行为基础、农贷机构为引导的金融体系促使美国农村金融高效健康发展[2]。此外,规范有效的法律体系是美国农村金融发展较为完善的重要原因。从最初开始,美国便比较注重顶层设计,通过立法手段支持和保障农村市场经济的运行。《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信用社法》和《联邦农业贷款法案》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美国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不断增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一般来说,农业具有投入风险大周期长,且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等弊端,商业性金融大多“敬而远之”,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偏低,因此,美国政府出资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和合作社银行系统,扶持和激励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日本农村“2+1”模式的金融体系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依托的“2+1”模式即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组成。其中合作金融主要服务于农村中的一般资金需求,政策性金融主要解决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时间长、风险较高或收益相对较低的融资需求,两者市场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日本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其受惠于政府的合作金融系统又将惠农政策反馈于农村经济领域。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则是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更为优惠的资金运用政策,可以发放长期、低息贷款。此外,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也为日本农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中国传统农村金融服务的局限性
(一)服务方式单一,缺乏新活力
尽管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农村信用社、农村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但是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依旧局限于传统的存款和汇款服务,较少开展中间业务。国有商业银行农村网点基本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银行的资金来源,也使得资金大量流出农村。此外,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短期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对于满足农户和企业的大额贷款需求的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则少有涉及,且出于对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农村银行往往会将资金转存中央银行,或是购买国债[3]。
(二)征信成本高,收益低
1.银行“惜贷”。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而农业又具有弱质性、高分散和高风险性的特点,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和自身发展,往往十分“惜贷”。不同于城镇互联网用户基本使用信用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信用支付产品,能够快捷方便的建立起个人征信体系,农村信用卡使用率低、支付宝支付范围受限、微信支付主要用于亲朋群聊红包,而且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需要银行投入大量精力来分析农户信用情况,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已成为现阶段的一大难题。银行贷款征信成本高直接导致银行不愿发放贷款,造成“有款难贷出”和“有款不愿贷”的现象。2.收益的不确定性。因为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者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这类资金需求者的共同点是盈利能力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且银行发放小额贷款所取得的收益不高,因此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城镇地区。3.门槛高。据投融界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仍有近90%的中小微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占中国企业总量90%的小型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份额仅占15%。中小微企业主和农户必须过“五关斩六将”方能取得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信用等重重阻碍更是将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拒之门外,“贷款难”的阴影依旧笼罩着中小微企业和农民,情况并不容乐观。
(三)农村乡镇金融服务覆盖率低、设备不足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而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系统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因此部分农村贫困地区仍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农民存款被鼠咬、被盗等事件反映的是农民连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也无法享受的真实状况。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少且分布不均,农村金融服务设备不足,金融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已成为制约农村金融需求进一步增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实现路径
(一)依托电子银行平台为农村金融注入新动力
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已经可以宽带上网,与此同时,农村市场智能手机的普及率也逐渐提升,广大农民对互联网技术的认知程度和认可度也大幅度提高,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农村发展之路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网络环境。电子银行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许多公司如阿里巴巴、京东和联想公司已经将其业务深入农村地区。农村电子银行在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领域不断发展和创新,开发了许多具有特色的新型小额信贷产品,为农民提供资金信贷,并利用其平台优势为农民提供网上理财和互联网消费等服务,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和丰富。电子银行是一个低门槛商机,只要获得小额贷款资金,他们便能紧紧抓住这个商机,从而创造出巨大的边际效益[4]。例如蚂蚁金服旗下的网商银行推出的小额贷款产品“旺农贷”,这是一种淘宝合伙人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及相关土地、房屋或门店的资产证明,无需抵押和担保即可获得贷款资金的金融服务。旺农贷主要是为普通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的小额贷款服务,而且所有申贷均通过“旺农贷”无线端在线签约,平均3到5天放款,最快当天即可到账,大大缓解了农村种植户、养殖户和小微经营者急需扩大规模和生产经营等各类资金短缺的压力。
(二)通过“云数据”完善农村信用评级系统
计算机和大数据征信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科学,通过社交网络或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和整合农村居民、企业未完全披露的生产、消费、资产、投资等各方面数据,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大数据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评级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和风险管控的能效。互联网产生大数据,大数据推动云计算,各金融机构可建立自身营业点的评级授信平台,平台主要包括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收支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分析和评估,并制定和划分信用等级,通过数据共享,使政府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可以进行相应地信息查询、分析统计和客户筛选,从而达到降低征信成本,提高信贷质量的目的。政府还应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对失信者采取严格的责任追究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增大失信成本,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公众守信意识,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信心。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高农村金融覆盖率,降低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依托全天候覆盖全球的虚拟网络,打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一部智能手机,一款手机银行软件即可将金融服务覆盖到偏远分散、信息来源少的地区。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不断发展,银行业的电子化替代率整体接近90%,手机银行、互联网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逐步多元化,进一步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并进一步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向更基层迈进。而且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各项金融交易都在网上完成,边际交易成本较低,极大程度的降低了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形成了成本低廉的金融交易模式。有关数据显示,通过网络进行的阿里金融小额贷款申贷、支用、还贷等过程,单笔操作成本仅需要2.3元,远远低于传统银行的操作成本。
(四)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受到自然和市场的影响和制约,而我国农民对金融知识以及金融工具的掌握和运用极不熟悉,无法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规避,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贷款农户将直接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而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则会因为农户发生亏损无法偿还贷款而承担经济损失,这也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呆账、坏账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低本薄利的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政府应尽快出资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引导或吸引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力度,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担渠道,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模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给予他们保障范围内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另外,应明确农村小额信贷是兼具社会效益和商业效益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尽快建立相应的农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解除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实现三方共赢[5]。
(五)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步伐
相比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银行吸收存款能力较弱、观念保守、员工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备竞争优势,也直接导致农村信贷产品种类少、更新速度慢,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农民和小微企业日趋多元化和日益增长的需求。创新需要人才,而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往往面临着人才资源匮乏的困境,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应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员的金融业务素质,以点带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从而创新农村信贷产品,以满足农村市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五、结束语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市场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必争之地。在“互联网+”浪潮的冲击下,农村金融服务也将打破传统的故步自封的经营模式,转而迎接“创新型产品”,因此应该转变思路,认识到未来经济将完全基于互联网,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创造出一个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过去的几十年,各国政府的政策都是为大企业制定的,而今天要真正的为小企业制定政策,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透明、更加支持那些80%的昨天没有被支持到的人的普惠金融。我国政府应当借鉴外国先进的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尽快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样化、产权清晰和监管得当的多元化新型农村金融发展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健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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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居民取款不方便,农村现金流量加大随着商业银行的系列改革,他们关注的重点对象也发生改变,不仅没有对农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对农村“弃之不理”,继续向着发达城市和大企业前进,对农村信贷和业务缩减职能等.可由于金融网点局限,农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难和新农村建设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保持一致.还有金融机构网点撤并,服务已经达不到现在农民的需求,这样会使农民失去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也给银行对于市场现金流量的掌握带来不利影响.
1.1.2现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纳资金能力不强,农村资金利用率下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是基本的服务,缺乏一个发展的服务观念,以至于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服务步伐不一致,电子的货币在农村基本行不通.时代在发展,农村亦是如此,不能还是一沉不变,这才是我们今天提出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的所在,要以发展的眼光去对待发展中的农村.
1.1.3利率走高,服务区域相对缩小,农民贷款难问题突出如今的金融贷款定价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实,由于各个地区、各个产业的差异,农村的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利率都是一样的,这样无法正常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对于困难户还本付息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贷款风险趋于集中.
1.1.4农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径有限对于金融知识方面的不够了解,直接影响农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费,这个也是农村金融消费不足的原因之一.
1.2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要求
建设新农村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质量,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合新农村建设,根据实际的情况去改变和创新是必要的.
1.2.1资金需求量更加巨大农村资金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财物提供的,如果还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农村,这个是不切合实际情况的,肯定是不够的.
1.2.2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化农民手里的资金多了,处理的样式就丰富了.而一些地区还存在金融机构的撤并现象,现有的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没有什么俩样.资金的使用多样,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的品种丰富、手段多样,服务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务还达不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1.2.3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是为了协调东、中、西部的发展,中西部在政府的关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经济也持续走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低下,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是迫在眉睫.
2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2.1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地位及发展趋势近年农村呈现银行运行良好、农村金融需要得到满足的现象,农村有了适度的竞争,市场逐渐被打开,农村金融正在向一个高水平的金融服务过渡.虽然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但是覆盖率和服务的有效性还是获得普遍的认可和信任,有着广大的群众基础.随着农村金融服务知识的宣传和熏陶,高覆盖率的金融服务网点和基础服务将遍布全农村.农村金融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风险得不到控制,农村金融服务将无法持续运行.加之风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业务也会稳步发展.
2.2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2.2.1制定专门法律,营造法治农村氛围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通过立法使国家及地方的经济组织对于农村投入的负责,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通过对其他国家经验的吸取,农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将是服务“三农”的长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农业保险法.只有保障农民的收入才能是新农村建设长期的进行.
2.2.2发挥政府政策保护性作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让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业务,增加对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更好的适应融农村金融市场,从而有效融入.
2.农户是农村金融风险的主体。由于农业的弱势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对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慢等特点,加之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和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十分稀缺。
3.村级债务问题严重。二十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行,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大幅度减少,盈利下降,进一步导致偿债能力下降,债务问题突显,债务问题己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诱因。按照农业部2006年上半年的抽样调查,全国村级债务估计有4000亿元。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基层政府组织融资能力有限,必然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这样,规模庞大的村级债务仅靠自身财力很难消化,大多数村委会采取挤占、挪用或摊派等方式用于借新还旧,势必影响上级财政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正常投入。
4.农户之间借贷平凡影响金现有融体系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十分脆弱,,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大、收益小,商业化的追求使得国有银行的营业机构纷纷退出农村金融领域。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就成了金融机构不愿光顾的空白地带。而且,民间信用和融资多种多样,如担保抵押借贷、民间票据贴现、各种协会和互助会等。而正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和方式远远不能满足农户生产和生活对资金的需要,农户不得不到民间金融市场去获取。但民间借贷多数还是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圈内,大多数的借款多是无息或低息的。主要以小额应急的借款为主,用于经商和农业投放的大额借款占了一定比例。事实上,农户之间的相互借贷非常普遍,较少从信用社(银行)获得借款。
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新思路
1.重建农村金融机构。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终还是要靠自身内在的动力,因为它能够通过农户之间的互不吃亏的交易推导出一个稳定的制度结构,并供应可使交易费用更为节约的制度化的规则。所以,应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自我平衡机制的建设。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农村金融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主要指通过农村金融营业网点电脑及附属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运行效率。工具创新指在技术创新基础上,全面开通省辖电子联行业务,推进信用卡业务,丰富中间业务品种,以便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创新多样化贷款产品如开办助学、养老、建房、大病统筹、家用电器购买、特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生态农业等,要根据农业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科学细分市场,适时加大贷款新产品开发力度,制订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改进创新农户贷款担保方式,即在推广完善农户联保、钱物结合、农户授信、小额贷款证等。
3.满足农户小额信贷的金融需求。鼓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利用农信社的网络系统,开展对农信社的批发金融和委托服务等业务,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合模式,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农村金融需求一般主要包括存款需求、贷款需求、金融投资需求、中间业务需求和保险需求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巨大的有效金融需求市场。农民对突发支付性需求的低应对能力、农业的低风险抵抗能力、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增加非传统农业收入需要的资金投入,都决定了农民对贷款的迫切需求。调查发现需要贷款的农户占调查总户数的63.8%;贷款需求的最低数额为20元,最高数额为500万元,一般需求为10000元左右。因此,与农业弱势产业和家庭经营规模的小型化有直接联系,所产生的借贷需求具有明显的小额性。同时,收入低和抵押品的缺乏导致农民贷款需求不能很好地得到满足。
农村教育服务是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中的主要对象之一,地方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来填补地方财政以及服务提供中的具体缺口。由于中央政府的指令加上不断增加的转移支付,农村教育服务的预算急剧上升。1998-2004年,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部预算拨款从325亿增长到1326亿元,所占该阶段全部教育资金比重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不足53%增加到2004年的80%以上。对所有教育的全部预算拨款从1998年的1340亿增加到2005年的近4000亿元。而在增加的2630亿元中,仅有120亿元来自中央政府,其余都是来自地方政府的预算。规定地方政府要增加支出,并通过具体的农村教育服务项目来填补服务部门之间的差距,这种方法还是存在一定局限性。尽管最近的两个五年计划都将加强教育作为重点,但从1998年到2005年,中央政府自己预算中对教育的投入占全部支出的比重却是逐年下降的,从将近4%下降到不足3%。
地方县一级政府负担着农村发展和减贫的重任,这些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为了可以顺利执行这重要的职责,强化县级政府的管理是加强农村服务的关键。农村教育服务的分配以县为主的改革,加上农村税费改革,从2001年开始农村基础教育的责任也从乡镇一级转移到县一级。还有许多职能部门的“垂直化管理”正在进行中,将农村教育服务从乡镇归到县级政府管理。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乡镇和行政村开始大幅合并。尽管这些改革有助于减少农村教育经常性开支,但在短期内却可能对服务的供给产生不利影响。县一级政府对农村教育服务起着决定作用,主要负责制订计划和预算,对学校的日常工作、校长的任命和评估、教师的聘任及晋职进行监督,还有学校设施的维护和建设,监督义务教育入学率目标是否达到等。当然,具体的实施执行,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做法,取决于上一级政府如何对下一级政府进行职能分配。
目前农村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内容良莠不齐、对农业生产地域性因素特征重视不够、不注重农民用户的信息反馈与分析等多方面问题。具体表现在:
(1)对用户需求研究不足:作为农村信息服务的直接用户,一般农户、贩销大户、基层农技人员、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的信息服务需求各不相同。目前的信息服务产品根据用户群体需求差异进行细分,用户的针对性不足;对农业生产地域性因素特征重视不够,导致农村信息产品及服务对实际农业生产缺乏指导性,甚至可能产生信息的误用从而导致灾难性后果。
(2)信息的有效利用率较低:计算机为终端的互联网信息处理模型与农村客观条件并不适应,因而信息化建设投入与服务效果不对等,海量的信息资源和应用聚集在互联网上实验室里,无法通过便捷的通道及时传到农民手中。
(3)海量信息资源庞杂无序无法协同:涉农信息资源开发缺乏总体规划,没有统一的标准,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建设,信息资源缺乏整合共享、知识挖掘、有序流动的技术支撑和机制建设。
(4)信息服务交互性差:传统的低成本的农村信息服务方式———广播、电视、语音电话等———功能单一且主要局限于单向的信息传播模式。着重于把信息传到农民手中,却无法把农民的需求及时反馈回来,同时也很难判断信息是否真是用户所需、信息是否确实传递到达用户。
农村信息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机制运行过程中政府投入必不可少。但若需要长效运转,过多的或单纯依赖于政府资金支持也难以持续,并且简单的将农村信息服务视同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也不利于服务在深度与广度上的提高与完善。当前的农村信息服务在这方面主要如下问题:
(1)主体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服务的多元化主体(包括政府、通信运营商、农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合作机制不健全,角色定位不清晰,协作困难,各方力量难以协调。信息服务在技术、组织、推广等环节没有建立起高效、有序的运作机制和合作服务机制,导致信息滞后、时效性差等问题。
(2)信息服务“自我造血”功能欠缺:农民是农村信息化的需求主体,但不是信息服务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农村信息服务不能简单的依据市场购买原则将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来源直接指向服务用户,农村信息服务将在农产品生产、农资销售、通信运营、农产品物流等各环节衍生出多种利益。探索这些利益在信息服务主体间的灵活分配,将形成反哺服务成本的长效运营机制。
(3)信息供应链运行受阻:农村信息服务存在着分工不细、责任不明、专业性不强、运营配合不紧密、信息服务产品不丰富等问题,无法满足信息服务市场功能需求。此外,农村信息服务范围窄、渠道单一,缺乏规范的服务中介组织参与,没有形成长效的信息采集及服务模式,导致信息采集、处理、供应的服务通道不顺畅。
当前我国农村消费支付能力有限,农村地区上网设备相对匮乏。而随着手机上网日渐便利,手机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农民的青睐。据统计,2009年中国城乡手机的普及率是56.3部/百人,农村网民使用台式机作为上网终端的比例下滑至68%,而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迅速增加,目前已有67.3%的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使用率年提升了近20个百分点,也高于同期城镇水平(58.3%),手机成为农村网民主流的上网终端。随着3G应用向农村地区的推广,未来农村手机上网将成为主流,手机将成为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所以,以手机为信息终端的“信息下乡”,将成为“十二五”期间的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特征。
1探索低廉高效、具备高度兼容性扩展性的新技术模型。构建具有初建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维护成本低、培训成本低、功能丰富、实时响应、承载个性化服务等特点的技术支撑模型。积极吸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通信领域的新兴技术,整合“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技术。本着“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原则研发与构建相关技术及技术模型。可从低成本移动信息终端的关键技术研发入手,研发及搭建以移动互联网为主要支撑环境、农村信息资源及应用云端为信息源、“物联网”感知技术为辅助的自成体系的技术支撑模型,使感知“三农”成为可能。
2构建基于移动计算低廉高效农村信息服务技术支撑体系。利用嵌入式开发技术开启农村现存的数以亿计的低端手机的计算能力,嵌入各种农业或民生类应用软件,形成农用移动信息终端。通过终端中内置的嵌入式软件利用移动通信网与网络资源服务相互应答,构建起一个实施成本低廉、功能丰富、使用便捷的以具体农业产业或民生需求为核心的面向农村基层的信息服务技术支撑体系。经过嵌入式技术改造的低端手机将成为农民享受农技信息服务最便捷的渠道,真正形成科技信息“一手掌握”。
3构建多元参与主体协同合作的长效运营信息服务体系。探索在技术模型支持下多层面、多元的农村信息服务主体(包括政府、科研院所、通信运营商、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具备一定自组织、自服务、自我“造血”能力的农村信息服务长效运营信息服务体系。并以技术模型为核心衍生出各种农村信息服务产品、形成多种长效运营机制,服务于多元的用户群体(普通农户、基层农技人员、贩销大户、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由此构建新型立体式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新模式。
在本文中,病患在住院医疗服务中的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行为是一个二分选择变量,对此,本文选择Probit模型来进行实证分析。已有文献研究表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供给者的行为、消费者疾病特征、医疗保险介入都是影响医疗利用的重要因素[8],因此,本文将病床密度、医生密度、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信息不对称以及新农合住院给付结构等作为关键解释变量,从而考察新农合制度下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因素以及高科技医疗服务市场是否存在供给诱导需求现象。Xi包括了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度(如病床密度和医生密度)、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医患信息不对称、新农合的给付结构(包括补偿比例与封顶线)以及其他控制变量。由于二元响应模型的回归系数的经济解释比较困难,因此,估计各自变量的边际变化对选择概率的边际影响的偏效应对回归系数的解释更为合理[9]。
(二)变量选择
为了更加全面地考察新农合制度对农户高科技医疗服务设备利用行为的影响,在控制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需求层面的制度因素的同时,本文还将供给者层面的因素纳入到实证分析框架中,以此讨论我国新农合制度下农户病患高科技医疗服务的利用是来自病患的道德风险还是来自医生的道德风险,从而为新农合政策的选择提供比较科学的实证依据。因此,本文选取了医生密度与病床密度、医患信息不对称、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新农合制度给付结构、农民个人特征以及家庭社会经济特征等几个方面的变量。
1.医生密度与病床密度医生密度、病床密度测度了医疗市场的竞争程度,一般而言,随着市场竞争度的提高,造成每位医生所面对的病患减少,医生需通过诱导需求来维持其所得[10]。医生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利用信息上的优势来给病患提供不适当的医疗服务且造成医疗市场失灵。
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理论假说认为,不同的偿付方式会对医疗服务供给者的行为产生不同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从而改变医生的治疗方式。一般而言,偿付方式主要分为按服务项目付费制和按病种付费制,按病种付费偿付制度相对于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而言能够形成对医务人员的内部激励机制,使得医院从诱导需求的激励转变为降低医疗成本的激励。在中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有关于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比如福建已经实行对新农合制度的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的试点。
3.医患信息不对称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诱导需求的程度。医生对于患者的诱导需求受到患者所掌握的病情以及相关的医疗知识的影响,两者呈现反向变动关系,即患者掌握的信息越多,医生的诱导需求量就越小;患者掌握的信息越少,医生就越能够实施诱导需求。本文参考Kenkel[11]的做法,选取了中国农村常见疾病高血压、尿毒症、心脏病等主要症状及其常规治疗作为农民医疗信息的掌握程度的了解,共计8大项29小项。如果农民答对则给+1分,若答错则0分,然后加权平均法得出综合得分。分值越大说明农民掌握的信息越多,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小,其高科技医疗利用量也越少。
4.新农合给付结构医疗保险补偿水平越高,供给方更有动机和空间去诱导病患使用更多的高科技医疗服务。假说认为,补偿水平越高,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概率就会越高。给付结构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三个变量,其中起付线、报销比例均分为乡级、县级以及县外三个等级。但由于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之间存在着共线性①,故只选择报销比例与封顶线。显然,报销比例越高,农民通过新农合报销得到的金额就越多,越能减轻农民的自付医疗费用,从而,农民对医疗价格的变动反应比较不敏感。因此,病患越容易受到医生的诱导,从而增加高科技医疗利用。同理,住院封顶线越高,则对于高额住院医疗费报销的比例也就更多,即农民获益越多,其越能接受更多的高科技医疗设备检查服务。
5.交通距离是指患者家到就诊医院的距离,衡量了病患的就医时间成本,反映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6.农民家庭社会经济特征变量包括家庭年收入、农民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疾病严重程度和文化程度等。其中,疾病严重程度由通过询问病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身体三方面的疼痛程度所表示,分为“无”“轻度”“中度”“重度”“极度”五个等级,分别赋值0、1、2、3、4,然后加总(取值范围为0~12)。也就是,分值越大,疾病越严重。
(三)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2012年7~8月对福建省13个样本县、25个乡镇(街道)、50个行政村(居委会)进行的实地调查,重点收集2011年患病农户的数据。本次调查采取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抽取样本农户。共发放问卷400份,剔除“2011年未患病”的农户样本69份后,回收有效患病农户问卷331份,其中,有110个患病农户仅发生了门诊治疗,其余221个则发生了住院医疗消费。由于目前新农合制度仍以“保大病”为主,故本文只分析农户病患住院期间高科技医疗服务的利用行为与影响因素。农户调查问卷包括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户就医行为以及常见疾病(高血压、心脏病、肾结石)医疗知识三部分内容,其中对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家庭人口结构、交通和医疗机构可及性、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对农户就医行为的考察中,询问了农户2011年的实际患病及就诊状况、疾病严重程度、就医过程中是否发生CT、X光或MRI等高科技检查等情况。同时,还询问了农户对高血压、心脏病及肾结石等常见疾病相关医疗知识的了解程度。主要变量描述如表1所示②。
二、实证结果分析与讨论
汇报了高科技医疗检查服务利用选择决策方程的回归结果。实证结果表明,伪拟合优度R2为0.1291,似然比统计量为100.7301,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该模型总体拟合效果较好。最后一列反应了各变量对高科技医疗利用决策的边际效应大小。回归结果表明,“是否已婚”这一变量对患病农户高科技医疗利用选择行为的影响具有正向作用,且在10%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平均而言,已婚人群比未婚人群发生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概率高11.56%。除此以外,年龄较大者、疾病严重者更容易发生高科技医疗利用,这说明,人们对健康风险具有很强的规避意愿。家庭年收入对生病农户选择高科技医疗利用消费的影响为正,这说明家庭收入状况较好的人在生病后更有可能选择高科技医疗服务治疗。回归结果表明,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与封顶线对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决策的影响为正,其中,住院封顶线对高科技医疗利用在1%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这体现,报销水平越高,农户在就医时更倾向于利用高科技医疗设备检查。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来自病患和医生双方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当新农合住院补偿水平越高时,农户获得的预期收益越高,缓解了农户健康需求的预算约束,从而使其对医疗服务价格变动的敏感性降低,因此提高了使用高科技医疗服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病患本身医疗知识的缺乏,农户在就医时更多地信任医生为他们做出治疗选择,但在医患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医生有能力诱导病人的医疗需求,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高科技医疗设备检查,从而导致参合农户利用高科技医疗服务的倾向性提高。边际效应结果表明,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平均而言,住院封顶线每提高1万元,生病农户的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概率将增加13.9%。本文最关心的是供给者诱导需求因素对参合农户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选择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病床密度、医生密度以及新农合支付方式是否变革等变量对高科技医疗检查决策(如CT、MRI或X光等)利用具有较强的统计显著性影响。首先,作为市场竞争度的变量,病床密度和医生密度对生病农户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决策分别在10%与5%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正的显著性作用。这表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上病床密度和医生密度越高,市场竞争越激烈,生病农户会增加对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可能性。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在患者自由选择医院和医生的环境下,当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时,医院为了提升医疗质量、吸引医生和病人,从而倾向于多提供可以提高医院品牌的各项设备,而且高科技医疗设备的使用与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密切的关系[12],因此,在医疗卫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医院之间的竞争常以非价格方式为主,其中最突出的形式就是医武竞争(medicalarmsrace),最终导致高科技医疗服务量的扩张。另一方面,上世纪80年代,全国医疗卫生领域“放权让利”的改革造成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薄弱,加上医患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医疗服务供给方为了减少医患纠纷,会进行“防御性治疗”,从而增加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更为重要的是,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增加,致使单一医院或医生面临的病人数量减少,而医生具有医疗服务供给者和病人的人的双重角色,有能力因自身利益而诱导病人增加医疗需求,最终获得或维持其理想收入。而且,我国公立医院的偿付机制和医生的收入分配机制长期扭曲,让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上自我盈利,鼓励医生从药品回扣、医疗检查等方面获取收益,于是,医生有动力诱发病人增加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量。其次,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这一变量对高科技利用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了相较于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或总额预算制降低了医生提供高科技医疗利用的可能性,可能的原因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通过按病种付费或总额预算制将合作医疗基金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医疗服务供给者,从而建立起一种风险共担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医疗服务供给方会主动减少过度医疗服务成本以降低成本,从而建立起医疗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最终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13]。这体现了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性。此外,医疗信息得分变量对病患就医时高科技医疗利用决策的影响为负,这说明病患掌握的医疗健康知识越多,其就医时利用高科技医疗服务的概率会降低,但不具有统计显著性。产生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在医疗领域中,医疗服务具有信息不对称、垄断等特殊性,而医生具有医疗服务供给者和病人人的双重角色,可以凭借其在医疗专业信息上的相对优势,影响病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即使患者能获取各种健康信息,但是由于治疗效果的不确定,其仍然无法拥有完全的信息,也很难自行评估医疗质量的好坏。也就是说,在医疗服务利用决策上,患者的选择权其实是幻觉的甚至是没有选择权的,从这一角度而言,患者对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决策的影响作用是有限的,边际效应结果也显示,农户医疗信息得分每增加1分,其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率仅降低0.01%。交通距离反映的是农户就医的时间成本和获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回归结果表明,交通距离对生病农户的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决策在10%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原因可能是农村交通与交通工具的改善使农户外出就医的便利性增加,从而提高了农户的医疗服务利用概率。
永春属于传统农业大县,农业仍是永春经济的重要支撑,新农村建设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永春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突破口。但是,当前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多差距,本文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构筑县域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方面进行前瞻性探讨,以最终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一、永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据统计,永春县农业、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由2002年的42.9%下降到2006年的32.06%,至2006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25.96%。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概况。目前,永春县农村的正规金融组织,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2004年,农业发展银行撤掉后,现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见表1)。
2、农村金融需求及满足情况。据专家估计,建设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以此类推,按永春县53万农业人口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9.01亿元至25.97亿元之间,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拓展农村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农民和农村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信贷支持还是不够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扩大再生产,问卷调查显示,百户乡村企业信贷资金满足程度为四成,而千户农户10万元以上的大额信贷资金满足程度不足一成。从结构上来看,农业银行支农贷款比重由2002年的44.71%下降为2006年的2.57%,而农信社的比重则由55.29%上升为97.43%,农信社已成为发放支农贷款的主力军。
二、现行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当前永春县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瓶颈主要体现在经济金融互依存度低,县级金融机构因大量撤并而呈萎缩之势,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单一,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资源供给不相匹配。农村金融的“边缘化”,正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1、农村金融组织功能存在缺陷。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县域市场转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和优势行业,信贷资金集中调度,贷款权纷纷上收,这导致县域金融中信贷规模逐年萎缩。而且,目前农村的电子网络远远落后于城区,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只有简单的存贷款、结算业务,现代商业银行的创新业务基本未延伸至农村金融市场。
2、“一社难支三农”。2006年,农村信用社净增各项存款2.05个亿,当年其净增贷款1.9个亿,新增存贷比达到了93%,在资金满负荷运用的情况下,还只能满足农户小额贷款及部分基础设施投入,对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资金需求,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当前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农村金融面临“边缘化”,信贷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利于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3、金融支持面临收益。当前农村信贷满足程度与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不相称,2002-2006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分别达2.99亿元,4.09亿元,5.17亿元、5.95亿元和7.07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比由2002年的16.9%提高到2006年的25.1%,但同期每百元农业贷款实现的农业总产值却分别为424元、334元、310元、289元、254元,单位贷款创造的比较收益不断下滑,相应抑制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意愿和投放效果。
4、农业保险改革刚刚启动,“三农”经济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福建是自然灾害高发省份,永春农业发展易受台风、干旱和洪涝等自然灾害的侵袭。总体上,农业保险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政府组织难、保险公司经营难、农民交费难的“三难”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三、构筑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若干思考
由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复杂性、反复性和特殊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服务功能不强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亟待进行重新架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新体系,这为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
1、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引导错位充分竞争。一是在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体功能的前提下,以引入竞争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适度竞争、分工合理、竞争充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新体系。二是发展商业金融要牢固确立“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农业银行应当将网点布局主要定位为城区和大集镇,依托其系统、网络、结算优势,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村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县域以上工商企业。在经济较为发达或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引导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入市场,形成商业金融充分竞争、提升服务的良好格局。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不宜盲目跟进,竞相争夺稀缺的金融资源,以致造成过度性竞争,影响当地金融稳定。三是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科学规范,不可盲目冒进,以致酿成不应有的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选择在经济相对落后、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地区进行。新的金融机构的设立尤其要注意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确立不同市场定位,努力避免产品服务同质化、客户群体同一化倾向。民营银行要以在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小额农贷业务为主。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后,可以开办小额农贷业务,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挥对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的补充功能。
2、根据农户和企业的多层次性,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恩格尔系数标准,农村居民户可分为贫困户、温饱户、小康户和富裕户;按照农村经济运行规模形态,有从事农产品加工的规模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种植农户等。收入和经济规模的差异性必然要求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特质不同的金融产品,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恩格尔系数在0.6以上的农村贫困户,生产和生活资金缺乏且无抵押物,资金需求量小、零散,风险高,除了政策性扶助以外,只能通过亲朋好友之间带有互质的借贷方式满足其少量的资金需求。二是积极推动小额信贷机构、农村典当业的发展。恩格尔系数在0.5-0.59之间为温饱户,虽然是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谋求发展,虽然有一定抵押物但风险还是比较高,从比较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资金需求的难度大。因此,对温饱户、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微型农企,可以通过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农村典当来满足他们的要求。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竞争性商业金融机构。对恩格尔系数在0.4以下为小康或富裕户、规模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乡镇企业可以通过竞争性的金融机构来满足他们相对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鼓励这些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城镇化等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基层信用社自主决定是否组成联社、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进行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在以资本充足率为监管核心的基础上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准入的门槛,加大新金融机构进入的牌照发放;把国有商业银行撤出的县级分支机构重组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这些分支机构的相对较好的人员素质和经营网络。
3、拓展农村保险市场,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地方特点,不断创新业务品种,推出适合农户种植、养殖特点的保险业务,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户了解投保的意义和所产生的收益,增强农户的投保意识。政府对涉及农户种植、养殖业方面的保险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对一些特困户等弱势群体加大补贴力度,从而推动农村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4、培育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恰当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其中,构建能够在竞争的基础上为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关键。原因在于:可以整合县域金融存量资源,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作用;改善县域金融资源增量配置结构。以国有大型为主的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适应农户经济为主的小规模融资需求。与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应该具有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非正式性等特点。因此,构建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的最佳选择;可以通过立法形式将商业银行推入农村金融市场,或是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客户群体下移,增加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资金供给;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机制;以私有、非正式为原则,探索改善增量结构的路径。
【参考文献】
[1]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何广文:2002b:“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专题报告[R],农业部“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课题,200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