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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0-20 14:23:2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涉农资金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涉农资金论文

篇(1)

1.管理主体的多头化严重影响了资金绩效审计。通过对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的绩效审计发现,有的地方对农村建设资金的的管理较为分散,管理主体多达十几个部门,这种“散、小、乱”的资金管理问题严重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有的地方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出现严重脱节,对于同一笔资金,管理项目的部门不知道资金的性质与来源,而管资金的部门也不知道该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情况。在这种涉及多部门的权益分配、利益整合的情况下,要真正实现资金的整合就面临诸多的困难,也导致资金绩效审计困难重重。

2.复杂的资金管理过程严重影响了资金绩效审计。我国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的管理涉及到很多对象,而且管理过程较为复杂,这严重影响了公共资金管理绩效水平。比如,有的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到100多个项目,公共资金投入面广、线长、点多,严重分散了资金的使用,同时增加了资金的监管难度,导致资金管理绩效水平低下。再比如,在公共资金的管理中,一些基础数据经常变化,无形之中加大了对补充信息的核准难度,再加之一些工作人员工作或方法简单,或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现象,从而影响了资金管理的绩效。

3.环境的不断变化严重影响了资金绩效审计。环境变化是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资金使用的重要因素,环境的变化必然影响绩效水平。比如,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不断攀升,但是农民真正享受的粮食补贴增长速度较慢,有的地区甚至没有增长,这种增幅远远低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公共建设资金的效果,压缩了农民的增收空间,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建设公共资金的绩效很难返回。我国著名的水稻杂交之父袁隆平在2012年做过统计,湖南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的纯收益仅为116.6元,扣除国家的粮食补贴109.1元,农民的实际纯收益仅为7.5元。可见,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资金环境的变化使得农业生产失去了优势,严重影响了公共资金的绩效水平,也为绩效审计带来了困难。

二、突破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绩效审计难点的思考

1.着力抓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绩效审计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不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基础工作,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是财政收支审计的提高与发展,是更高层次的国家审计形式。为此,可以围绕两者结合做文章,在确保做到传统的财政收支审计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同时对被审单位利用公共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等进行全面审计评价。

篇(2)

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系统就是将电子商务,农产品交易和农资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为人们在线进行农产品交易提供了虚拟网络环境和保障农产品电子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在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其子平台下,涉农企业、商家、农户可以以较低成本来进行自己的农产品交易活动。

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1)降低管理成本和物流成本。农产品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手段减少了纸张等文具的消耗,节约了成本,更加环保。

(2)减少资金的沉默成本,达到“零库存”的目的。

大量的农产品积压在仓库,将会延长农业企业资金的周转周期和仓库的有效利用率的降低,利用电商平台可以将这一状况得到极大地改善。降低库存量将会为农资企业节约原材料供应费、物流费用、仓储费以及管理费等费用,特别是各项物价飞速上涨,更可以为农业企业降低不少的成本。

(3)消减贸易成本。

虽然农业企业需要增加一定的投入(如,域名费,购买软件、硬件系统以及系统软硬件维护费用等费用)用来从事电子商务,但是使用农业电子商务进行贸易和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模式比起来,成本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降低。农产品在网上进行降价促销,不仅可以消减一定的媒介传播费用而且必将增大销售业绩。同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在农产品交易平台上进行农产品交易,从而实现更方便、更快捷的目标。

(4)减少时间周转成本

通过农业电子商务化,能够使交易的卖方及时回收农产品的钱款,从而减少资金的沉默成本,提高资金的周转率。时效效益与现金流、利息、回收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密切相关。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系统调研

对现行的电子商务平台(淘宝,京东)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了解了系统需求和对系统分析、设计等重要基础工作。同时对附近的农产品销售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系统调研主要采用的是:

1. 直接向农户下发农资消息,通过向农户下发农资消息,了解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和一定区域内农户农产品的区别和农产品的价格走势。因此,及时向农户下发涉农消息是十分有必要的。

2. 对附近的农产品加工商索要对农户有用的消息,以此来了解涉农企业的某些时段农产品需求和销售的农产品信息以及其目前消息的渠道。

3. 搜集当前网络销售模式,以及每种模式下所对应的参与者身份。当前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b2c(business to customer)、c2c(customer to customer)、o2o(即online to offline)等模式。

通过调研环节,初步议定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系统应该具有哪些功能、满足哪些需求、使用什么硬件软件环境。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系统用户需求

在该系统的设计中,始终贯彻以农户为主企业为辅的策略,从而在系统中能够结合这种策略对农户的农产品进行销售和向他们发送农产品信息,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进行生产生活。本系统将电子商务平台涉农信息的有效整合,为农户提供从生产到销售的指导和导向,还为他们销售提供平台,解决销售难,价格低廉的问题。同时该系统也应满足企业信息的需求,宣传企业文化、展示农产品,加强涉农企业与农户的合作。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系统性能需求

由于它是一个交易与信息集成平台,所以系统的整体系统响应时间、整体系统性能和故障切换能力应达到或高于以下要求:

1. 稳定性。满足10000个用户的访问压力下的正常访问,保证多个买家在线,支付时,系统不会因为超负载而崩溃或者系统出错。

2. 实时性。对外部事件(比如订单)做事及时响应,虽然无法预知事件何时到达,但是系统必须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在严格的时间内做出响应(系统响应response time),即使在峰值负载的时候也应如此。

3. 安全性。保证系统不因外界的

攻击而崩溃,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关注外部环境的恶意攻击,减少应用开发者的重复劳动。还应该为系统提供安全的访问管理机制,对数据进行加密解密操作。

五、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系统功能介绍

企业,顾客,农户可以注册成为系统卖家或者卖家,通过登录来销售或者购买农产品;顾客可以检索所需商品信息、了解特价农产品信息;企业可以向平台添加企业信息和其农产品信息;农户可以查阅农资信息、获取农资资料;消费者可以管理购物车(添加商品或删除选购商品以及在线下订单等);顾客可以反映自己的意见或者留言;商品管理员对商品以及特价商品进行管理(添加、删除、修改商品);订单管理员能够查看订单,按照订单进行发货、缺货补货操作;会员管理员可以查看顾客的反馈信息及具体的处理情况;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用户的新增,删除或修改。

结语

本论文来自于课题“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系统的建设研究”,课题编号:hbsw2013100。通过该论文阐述,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系统将凭借其方便快捷、节省资源和农户成本等优势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良好的交流交易平台,并且逐步成为未来农产品销售的主要途径。

篇(3)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最新特点

(一)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年轻化

在我院查办的涉农犯罪职务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官”或财务人员,往往实际掌握涉农资金的管理和支配的权力;犯罪性质多为利用职权侵吞、占有涉农资金的贪污、受贿和挪用资金等犯罪;犯罪人员多为四十多岁的年轻干部,且有不断年轻化的趋势。

(二)犯罪领域多元化、扩大化

随着花都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从之前较集中表现为贪污、挪用农村集体组织共有资金,逐步涉及征地拆迁、退耕还林、救济补助款、农机具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汽车家电下乡补贴等领域,如我院立案查办的黄某某贪污案,犯罪人员侵吞的即为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给村民的青苗补偿款。

(三)犯罪形态上,窝案、串案明显增多,共同犯罪趋势明显

之前,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偶发作案,但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多为团伙型共同犯罪,犯罪呈现出长时间预谋、分工明确等特点。

(四)犯罪手段更加多样化,隐蔽性更强

主要表现在:一是欺上瞒下,利用村民对国家惠农政策了解渠道的有限和一些项目制度设计存在的漏洞,伪造单证、假冒村民签名,侵吞、挪用惠农资金,骗取、套取国家补贴;二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报、瞒报数据,骗取、截留、侵吞补偿款;三是集体组织成员恶意串通,巧立名目做假帐等手段私分公款。四是“借”钱下蛋,挪用公款。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管理、经手、分配公有资金的权力,大打时间差,大肆挪用集体资金用于经商和投资,甚至用于发放高利贷、、购买“”等非法活动,妄图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在资金无法回笼时又再次挪用,企图填补亏空,但往往是积重难返,最终无法归还,导致案发。

(五)社会危害性更大,影响十分恶劣

“涉农”职务犯罪分子以权谋私,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风党纪,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易激起民愤、引发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六)查处、打击难度增大

如上所述,当前,花都区涉农职务犯罪一般都是多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犯罪,相互之间利益攸关,而且在社会关系上,犯罪人一般都同根同宗,极易订立攻守同盟,而利益被侵害的对象又往往是同村村民,一般都与犯罪人沾亲带故,村民们或摄于,或碍于面子,或担心打击报复,很少会主动举报和揭发,即使办案人员通过其他途径掌握部分初查线索开展调查时,村民们往往也拒绝配合,甚至有意包庇、袒护,导致调查取证存在诸多困难,从而给查处、打击该类犯罪造成不少障碍。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中趋利思想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导致不少“村官”心态失衡,诱发犯罪

主要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收入差距拉大,导致盲目攀比心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盛行。另外,部分“村官”自恃带领群众致富有功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心态失衡。这些不正常的心态驱使部分“村官”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从而犯罪。

(二)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者权力扩大、权力失控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投往农村的资金逐年增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大量资金,相应的,村干部的权限空间也不断扩大,他们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又是集体资金、国家下拨资金的管理者或代管者,手中握有大量公款,集权钱于一身,为滋生犯罪提供了更大空间。

(三)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监督缺位降低违法成本

从近年来花都区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其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有效的党内监督,有的农村基层组织长年不开民主生活会。而且,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者是由村民自主选举产生的,但罢免村官却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某些“村官”当政后,或利用小恩小惠拉拢、或利用权力打压一些村民,导致一些村民不愿、不敢或不能对其进行监督。二是上级监督失位。从目前花都区农村工作现状来看,乡镇级以上政府侧重于涉农项目的行政审批和宏观管理,对具体支付项目、支付渠道和用途缺少必要的跟踪监督,而“村”属于最基层单位,数量多,不易管理;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治理,最终导致犯罪。

(四)村务公开等民主制度建设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从花都区范围来看,虽然村务公开等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但仍有部分村集体组织未严格执行该项制度,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一是收支和重大事项不向群众公开,村干部暗箱操作,没有制度程序制约监督;二是政务、村务、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普遍,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全、不清,部分账目长期不审核、不对账,财务收支随意性大;四是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对直接间接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党的惠农政策的腐败现象有一定的容忍度,助长了基层一些干部肆意妄为、有恃无恐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打击和预防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重点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作用

从花都区来看,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多集中于土地征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极易引起民愤,影响社会稳定。目前,要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涉农职务犯罪查处力度,针对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门、环节,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对群众意见大、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案件,要迅速查办,依法严肃处理;要善于分析涉农职务犯罪的最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及时掌握犯罪的新动向,加大宣传,鼓励村民积极举报、控告;要重视相关案件线索,及时分析、甄别、收集、固定证据,做到有的放矢。通过集中查办一大批涉农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多发态势,同时推动健全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监督,完善管理

建立健全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政务、村务、财务”三公开。一是要切实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农村经济活动透明度,重视保障村民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尤其应加大征地拆迁、土地承包、村企业经营收入款、退耕还林补助款以及社会保障领域款项的公开,做到各项帐目清楚,钱物去向明确,允许村民质疑和询问,真实、客观、全面地向村民公布重大信息,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切实保障村民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规范村级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会计财务制度,严禁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兼任财务人员;三是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村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认真倾听村民反映情况,及时掌握村财务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审计工作,查纠不当经济活动,尤其要重点跟踪、监督、核实惠农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篇(4)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在农业市场主体竞争中的地位严重削弱,农民利益得不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然而为化解农民小规模生产和强大的农业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于是农村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多种方式自愿组织起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金融方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黑龙江省

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与财政金融支持的发展现状

1.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由上表可知:黑龙江省对“三农”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财政扶持2010年比2009年增长54.45亿元,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也有所增加,但从惠农财政补贴方面来看, 2010年投入资金有所下降,造成财政扶持力度跟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的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扶持,即使新农村建设扶持力度增加,也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1.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现状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只有极少数的金融机构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

据调查,黑龙江省农委为了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于2009年10月和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小有成就。

2.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中的问题分析研究

2.1政府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财政扶持监管力度不够。有些投机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只经过法律程序挂个合作社的名,合作社内部从不涉及农业生产销售业务,只是为了钻政府扶持政策的空子,获得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和扶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造成了资金严重浪费现象,政府应该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加强监管力度,消除这种“皮包公司。

2)政府扶持缺乏针对性。从政府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细则和覆盖面来看,其针对性明显得不足。例如:评定农业示范区可获得奖励 X 万元,而这些钱对刚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很重要,需要大量资金来建设完善合作社;而对于那些发展比较成熟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各方面机制都比较健全,具备获得此类扶持金的资质,但是相对于他们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而言意义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资金浪费,希望政府能够针对发展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出更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根据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

3)惠农补贴力度不够。黑龙江省2010年政府财政支持“三农”发展共投入249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54.4亿元,其中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入资金93.8亿元,支持组建农机合作社325个,支持17个现在农业示范区建设,但是在惠农财政补贴上比2009年低了0.61亿元,为102.2亿元,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范围和力度有所减小。

2.2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数量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依靠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合社,其中农村信用联合社为主体。虽然农村信用联合社信贷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其还是本着“抓小额、控大额”的原则,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阶段急需资金建设存在着很大矛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远远达不到实际需求。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缺乏

我省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为“三低三高”,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致使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均不敢轻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涉农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成本较高,而其风险补偿机制又十分匮乏,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严重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财政金融支持的相关政策建议

3.1明确财政扶持细则,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的有效性

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建设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适当放宽申请扶持金的条件,但是可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稳定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把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扶持,或者从这些资金中提取部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的需求和帮助。

3.2加强政府财政扶持的监管力度

对于各种财政扶持政府都应该明确其使用情况,对优惠的财政补贴加以使用限定,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费用的补贴,农资补贴等。同时政府还要加强财政扶持的审核监管力度,彻底消除钻财政政策空子的“皮包公司”,并对这类合作社做出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净化农民换页合作社发展呃社会环境。

3.3加大税收优惠方式,制定多种惠农优惠政策

对于农业补贴我省还应该扩大科教服务补贴,以支持农业科技的发展,加强农村基础网络设施补贴和作物保险补贴,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减税我省应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减少银行贷款的压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的发展。

3.4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投放涉农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将信贷政策产品化,建立监督机制,督促、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实现由单一存贷服务向信贷、咨询、保险、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以业务组合的形式来分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信贷的需求,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卫东,政府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以郑州市为例[硕士论文],2009.

[2]李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发展政策研究[硕士论文],2009.

篇(5)

中图分类号:F618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research of logistics network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stics industry in the information age. Based on the postal logistic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bined with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method to establish a rational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using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to evaluate efficiency by using the postal logistics network of 12 cities of Inner Mongolia area, the efficiency of use are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decision basis for development for postal logistics.

Key words: postal logistics network;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DEA; efficiency evaluation

0 引 言

我邮政业具有悠久历史和广泛群众基础,是社会经济流通中的主动脉和主渠道。其在长期的传统业务经营中,业务端点已延伸到乡、镇、农村,形成了点多、面广、线长的网络资源优势。随着邮政与邮电分营及政企分开,邮政经营出现亏损。在传统邮务萎缩、而物流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发展邮政物流成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实现邮政产业调整的必然选择。邮政物流的发展依赖于其核心的物流网络资源。涉农物流主要是包括农资物流,农产品以及农村日用消费品配送物流,其主要特点是覆盖的区域广,季节性强,需求分散,同时运作和服务的难度较高[1-2]。对内蒙古而言,其地区资源丰富、地广人稀,各区域发展不平衡,涉农物流的发展是推动内蒙地区农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物流需求分散,规模小、总量大、基础设施薄弱,这些地区特性适于邮政物流在开展涉农物流中发挥其资源优势。但从邮政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看却不尽人意,业务量低、物流网络资源出现闲置和浪费。因此,考察并优化邮政物流资源利用水平成为促进邮政及地区发展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对邮政物流网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物流网络选址和优化,蔡超彦(2010)认为邮政物流应该要根据权重法确定配送中心的位置,构建出辐射型的运输网络[3];吴新燕(2013)等从邮政运输成本和用车需求,结合扫描算法,对南京周围九城市的邮政物流配送网络进行优化,达到提高运作效率及客户满意度的目的[4];王鑫磊(2012)等先构建了物流网络的评价体系,得到每个城市的物流实力,再结合潜力模型和城市运输点到物流中心的时间,构建出合适的物流网络[5];王亚楠(2013)等通过建立邮政逆向物流逆向网络配送数学模型,在信息反馈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物流网络优化方法[6];冀佩玮(2013)从不同角度对北京邮政布局进行分析,运用流程管理的思想设计出新的物流网络路径[7];傅斌勇(2013)认为在电子商务背景下邮政应该从管理系统的角度建立辐射型邮政物流网络,改造现有物流网络,发挥邮政自身优势[8]。温攀(2016)在整理邮政历年的年度数据中发现网点分布存在东密西疏的问题,提出使用辐射式物流网络对邮政网点进行整体规划[9]。

在邮政物流网络效率评价方面,李弘(2012)从资源配置和农资邮政运作的角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采用DFMC-DEA改进模型对农资邮政物流网络资源进行效率评价,给出了提高邮政物流网资源效率的建议[10];裘伟(2014)从邮政物流信息化实施的角度结合平衡卡理论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模糊评价模型对邮政物流网络进行评价,给出了提高邮政物流网资源效率的建议[11];孙飞(2011)从邮政物流网络的流程管理效率和运行质量角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层次评价法对邮政网络进行效率评价,从而提出提高邮政物流网络运作效率的方法[12]。

综上文献可以看出,针对邮政物流网络的研究,多集中在微观层面,主要解决选址设计等网络布局问题,而从邮政行业宏观层面针对其效率低下这一主要问题进行的研究缺乏。内蒙古的地理特性使其在邮政开展涉农物流中具有代表性,因此,选取此区域物流网络为系统,采用定量化的研究方法给出明确的效率改进建议,以期为邮政物流发展提供借鉴。

1 指标体系的构建

物流是用来反映物品的流动,各个物流节点通过信息的相互传递组成物流网络,物流网络也是整个物流系统的外在表现形式。物流网络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别是物流组织网络、基础设施网络以及物流信息网络[13]。根据物流网络的具体内容以及数据口径的统一性、可比性原则,同时考虑内蒙古地区邮政网络的实际情况,本文选取的投入和产出指标如表1所示:

投入指标:邮政物流从业人数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从事邮政物流行业的劳动力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可以反映出该地区邮政物流劳动经济的发展状况;邮政物流固定投资是指邮政企业在建造物流运输基础设施、购买相关设备等费用的总费用,反映邮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的指标;邮政网点个数是指在该地区担任物流中转角色,进行货运分拨的端点;公路长度是反映邮政物流在该地区运输、通信等基本能力的反映;邮政物流信息资金的投入是指在该地区邮政物流在信息化建设中投入的资金,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物流网络的建设情况。

产出指标:邮政物流总业务量是邮政在该地区发展情况和某段时间内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反映。邮政物流利润总额是邮政在该地区邮政企业物流业务的总利润,是邮政物流的总成果反映。邮政物流货运周转量是邮政企业不同运输工具其货物运输的总数量和运输距离乘积之和。产出指标是物流网络资源利用效果的体现。

2 研究方法说明

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PCA)和数据包络分析(DEA)相结合的方法对邮政物流网络进行效率评价,这两种方法相结合有其自身的优势。DEA方法可以有多个投入和产出的指标,但是在使用DEA方法r需要注意决策单元和投入产出指标之间的个数关系,同时还要注意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如果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较强就会影响到DEA方法评价的结果,使得最终的效率评价失去参考价值[14-15]。因而,为了降低指标间的相关性,增强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使得文章最后的决策具有实践指导性,先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投入和产出指标进行分析和处理,进而使用DEA方法对指标进行分析。

2.1 主成分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PCA)是由美国数理学家赫特林提出的,该方法可以将原来的指标信息整合成新的变量,新变量还能很好地反映出原来变量具有的信息,将原本复杂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简化,这样变量的维度就降低了,很容易看出结果产生的原因,方便对变量的研究。假设有n个样本,每个样本都有k个变量,就能构造如下的矩阵:

进而通过线性组合将原来变量变成一组互不相关的变量,记为,则:

其中a由以下原则来确定:(1)Y与Y互不相关,且i≠j;i,j=1,2,…,m;(2)Y是x,x,…,x的一切线性组合中方差最大的;i=1,2,…,m中的任何一个均是不相关的。

综上所述,想要确定a的值就是要求出x,x,…,x的相关矩阵中对应的最大特征值所对应的特征向量。

2.2 DEA模型。数据包络分析法是一种运于评价多投入与多产出是否相对有效的方法,该方法早在1978年由美国运筹学家提出,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企业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也得到了解决,进而DEA模型在决策分析中被大量使用。

目前学术界应用最为广泛成熟的也是最基本的两个DEA模型是C2R和BC2模型,其中C2R是满足地区规模收益固定的相对管理效率评价方法,它仅可算出决策单元的总体效率;BC2模型是满足地区规模收益可变的相对管理效率评价方法,不仅可以测算出决策单元的总体效率,还可计算出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本文将采用BC2方法进行评价分析。模型中假设有n个DMU,其中每个DMU都有m种类型的输入以及s种类型的输出,输入与输出也就代表每个决策单元的投入与产出,用X

(1)

在该模型中如果纯技术效率和综合效率均为1则表示该决策单元是DEA有效的。如果纯技术效率综合效率中只有一个是为1则该决策单元是DEA弱有效。如果两者均不为1则该决策单元是非DEA有效。

2.3 数据说明。本文选取的12个盟市作为邮政物流网络的研究对象。投入指标中的邮政物流固定投资、公路长度以及产出指标的邮政物流业务总量和货物周转量这些数据的获取是来自于2014年《内蒙古统计年鉴》,其他数据是通过调研以及从企业中获取得来。

3 实证分析

3.1 对投入和产出指标进行主成分析。首先利用spss软件对表1中的邮政物流网络的投入A

~A

和产出指标B

~B

进行主成成分分析。首先对投入指标进行因子分析中,得到的KMO值为0.752,巴特莱特球体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的卡方统计量的显著性水平为0.000,表明5个投入指标之间具有共同因素,适合主成分析,如表2所示。

再利用spss软件对投入和产出数据进行主成成分分析。表3是投入指标的主成分析结构,从表3中可以看出,利用软件得出的两个主成分F、F的累计贡献率已经达到了74.63%,满足用这两个主成分来代替原来的5个投入指标。表4是投入主成分对原有指标的负载矩阵。从表4中可以看出主成分F对投入指标中的邮政从业人员数量、邮政固定投资的影响已经很大,新生成的指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表4也可以看出主成分F对投入指标中的邮政网点个数、公路长度以及邮政信息资金投入的影响很大。同理,利用主成分分析对产出指标进行分析得到表5中的数据,表5中累计贡献率已经达到73.497%,是完全可以代表原产出数据。相应的表6是新生成E的主成分对原有数据的负载率。

3.2 DEA效率评价。根据表3和表5可以看出原来构建的指标经过主成分分析法形成了新的数据指标,将F,F作为新的投入指标,E作为新的产出指标。但是在进行DEA评价时投入以及产出数据是不能为负数的,所以在进行效率评价需要对数据进行非负处理,最终得到的数据如表7所示。

根据投入与产出的数据,利用DEAP2.1软件分别计算得到了内蒙古12个盟市的邮政物流网络的综合效率和纯技术效率,进而根据规模效益等于综合效率比纯技术效率这个关系得到各个盟市邮政物流网络的规模效率,如表8所示。

3.3 效率评价结果分析。本文选用DEA模型对12个盟市的邮政物流网络进行分析,以检验内蒙古邮政物流网络资源的使用是否有效。

从综合效率的角度来看,在研究对象的12个盟市中,只有呼和浩特和包头这两个地区达到了综合效率有效,表8中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以及巴彦淖尔市这6个地区综合效率值在0.5以上,而综合效率值最低的是阿拉善盟为0.2393,同时效率值在0.5以下的还有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和乌海市。呼和浩特和包头这2个地区经济发展迅速,邮政物流网络资源效率利用较高,需要继续保持当前的发展状态,为其他地区邮政物流的发展提供学习的榜样。

根据表8,从纯技术角度来看,在中的12个盟市,呼和浩特、包头和乌兰察布市这3个地区达到了综合效率有效。从表8中也可以看出这12个盟市之间的邮政物流网络资源纯技术效率差别还是比较明显,表8中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以及巴彦淖尔市等6个地区是达到了纯技术效率有效,而综合效率值最低的是阿拉善盟为0.2414,同时效率值在0.5以下的还有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和乌海市。纯技术效率的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内蒙古地区的邮政物流网络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尤其是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以及呼伦贝尔市这4个地区邮政物流技术信息化水平较低,不少物流业务仍大多依靠人工操作,没有应用现代的物流技术。同时,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原因,邮政物流的规模较小,物流技术水平落后,本土高端人才流失严重,整体物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大大制约了邮政物流效率的提升。所以首先应该着力于引进和发展物流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同时注重技术创新,以技术为驱动,用技术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要注重先进技术人才的引进。

从规模效率的角度来看,的12盟市之间差异不是很明显,并且各地区的规模效率处于一个相对较好的状态。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已经到达了规模有效。其他的盟市规模效率也都在0.9以上,但部分地区的规模效益值在0.6和0.8之间,如鄂尔多斯市等,这些地区应该注重物流网络水平的发展,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公路、铁路等);同时该地区的邮政公司应该注重人才录用,对网点的布置一直坚持“点优面广”的原则,提高网点覆盖率;信息资金投入更偏重于网点信息化建设和先进技术、系统的引进,坚持技术创新,充分利用信息化投入的资金,注重信息化和基础网络规模建设,大大提高了每个邮政网点的物流网络资源利用率。最后就是人力投入,这些地区受到地理环境和人员分布的影响,人力的投入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4 结 论

本文首先是运用PCA模型对构建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再利用PCA-DEA模型对12个盟市的邮政物流网络进行效率评价得到各个盟市的评价结果。从最终结果可以看出,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处于物流网络资源有效的行列中,同时这两个地区的综合效率和纯技术效率也都达到了有效。在内蒙古地区的12盟市中,不考虑已经达到DEA有效的地区,鄂尔多斯市以及乌兰察布市应该注意提高规模效益,结合邮政物流自身在乡镇的优势,合理布置每个地区的邮政网点,利用好每个网点的资源。而剩下的8个盟市则应该提高邮政物流网络技术,以及每个邮政网点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资金投入应该放在技术引进和邮政信息系统的建设上来,同时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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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论文摘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然而,我国现阶段农村的金融现状却不能有效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本文立足于这个现实,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现状,和中国农村目前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前人的基础上探索更深层次的问题及成因,并对我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出路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篇(7)

1、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产生于传统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适应当时城乡割据体制下农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在农村基层建立了俗称“七站八所”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垂直分工的原则面向社队集体组织提供相应农业职能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对推动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队集体组织土崩瓦解,农民重归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成为接受服务的最终需求方。但为农服务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1服务主体多元化造成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分散和细碎化

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延续了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体现在为农服务上的多部门、多主体运作特征。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例,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还有诸如供销社、农民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涉农部门运行基本是一种纵向垂直结构,部门的设置一般从中央延伸到乡镇一级,有的甚至延伸到村,各部门的服务职能各自沿着这种自上而下的相对封闭管道运行。WwW.133229.COM虽然在中央层面,各部门的涉农服务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在政策上可以相互协调配合,但当传导到农村基层时,这些涉农服务就会演化为各自基层组织的单个部门行为,导致农村基层服务资源过于分散化,细碎化。在面对农户综合性的服务需求时,往往是单兵游勇式供给,不仅不能充分满足农户需求,且服务效率也不高,当这些部门之间存在某些服务职能交叉时,会诱发重复服务、过度服务状况,大大增加了服务成本。

1.2涉农服务部门的逐利动机导致服务类型发展的不平衡

按照性质划分,农村社会化服务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某种市场化属性的经营,如针对农户个体的农业生产服务和消费服务等;另一类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农村公共服务,如农技推广、农业水利、农村医疗卫生等。

但当前一些农村服务部门逐利动机不断增加,竞相选择进人高利润的经营领域,而对低利润的或者公益服务领域则以“改革”名义选择纷纷退出。这种扎堆于经营领域状况,不仅会造成涉农服务部门服务动机扭曲,职能错位,越权越位服务,加大了经营领域市场秩序的紊乱,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服务效率,而且直接导致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不足。

虽然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专业服务部门在获得政府专项财政经费支持下,开始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考核体系,特别是作为服务的接受方—农民没有最终发言权和监督权,导致很多服务效果也差强人意。

1.3涉农服务部门的纵向运作模式使得农村服务供给游离于农民真实需求之外

目前涉农服务部门实行的是一种带有显著“行政”色彩的科层式管理体制,各基层服务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部门,在资源供给上,依赖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的主体也是上级部门,导致农村服务供给模式事实上沦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推动,而不是由最终服务接受方—农民的现实需求推动,其结果是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特别是一些涉农利益方面的服务,在现阶段分散农户与部门组织间的博弈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强制推行的结果往往是导致农民权益受损,造成农民对服务的满意度降低,甚至产生怨恨和抵触情绪。

2、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的思路定位

客观地讲,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其内在根源是涉农服务部门的体制问题,因此基于长远角度,应推动涉农服务系统进行彻底性体制改革,淡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涉农部门面广量大,且体系庞杂,施行根本性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可行的思路是,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走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道路,先从改革农村基层服务组织人手,通过整合和重组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创新一种贴近农村实际,农民信任,服务有力的微观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作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和服务主体,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服务体系,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克服种种垢病,提高服务效率。在搞活最基层服务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再逐步向纵深层次推进,不断深化改革,最终形成上下一体化的有效农村服务体系。近年来,江苏农村地区涌现的以为农服务社为主要形态的新型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就是很好的尝试。

3、为农服务社承接农村基层综合服务职能的优势分析

为农服务社是江苏省供销社系统为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服务需求,以基层供销社组织及其服务网络为依托,整合其他农村服务资源和力量,扎根农村基层,贴近农民实际需求,采用全新的机制,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为农服务平台和载体。

从2002年兴办第1家为农服务社开始,截至2008年底,全省供销社为农服务社总数达8036个,覆盖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各级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社的投资总额达到8亿元;2008年,全省为农服务社完成商品销售总额39.29亿元,其中生活资料15.11亿元,农业生产资料24.18亿元,购进农产品61.21亿元,收购废旧物资5.4亿元。

为农服务社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多模式、多形态格局。投资形式上,有以供销社作为投资人的自办模式,有供销社职工回村领办模式,也有供销社与村委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的联办等多种模式;而按照服务的范围与类型,为农服务社可分为基本社、综合社和社区服务中心三类,每类社的服务权限和功能范围各不相同,其中最小的基本社服务范围仅限于农业生产基本环节的服务,如农资供应和庄稼医院等,而从综合社到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和功能逐步扩大,不仅覆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服务,还延伸到农民生活服务、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新时期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形态,在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上具有显著优势。

3.1为农服务社初步整合了基层涉农服务资源

为农服务社的组建,初步整合了原先散布于各部门的服务资源,使得绝大多数的涉农服务,无论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都可以汇集到这个公共平台,各垂直服务部门可以借助这一公共载体,集中提供相应服务。据笔者对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贪村的实地调研,该村为农服务中心是利用供销社现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发展形成的,目前在服务范围上不仅覆盖了供销社的现有业务,如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还与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在为农服务中心设立了若干专业为农服务窗口,比如与村委会、公安部门联合设立村警务室,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村图书室,与劳动、教育部门合作设立村农民夜校与就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等,为村民提供多种类型综合服务。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综合服务载体,逐渐消除了以往各服务部门“分散出击”、“九龙治水”格局,减少重复服务、多头服务,实现彼此间服务协作,促进综合服务效率的提高;对于农民而言,有了紧靠家门口的为农服务社,真正可以实现足不出村、组,就能获得从农业生产、生活到社区活动等全方位服务,不仅及时便利,且服务成本也显著降低,减轻了负担。

3.2为农服务社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为农服务社是依托供销社组织发展起来的,相比其他终端服务组织,在实施为农服务上更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一是可以分享供销系统庞大的终端服务网络资源。目前在涉农服务部门中,要数供销社系统扎根农村基层最深,终端网点最多,与农民的亲和力较高。为农服务社依托供销社网络资源平台,把为农服务网络深人到村组、农户及田头;通过嫁接供销社传统优势服务项目与业务领域,如农资供应等,实施专业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二是可借助供销系统新型流通业态,增强服务竞争力。近年来,供销社系统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模式,确定把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连锁配送作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大力发展“新网工程”,为农服务社能够分享供销连锁配送体系的规模网络优势、产品质量安全优势和规范化服务优势,增强了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领域的经营优势与竞争能力。

3.3为农服务社职能向公共服务领域的延伸也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产出和服务效率

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应是乡村政府,但目前乡村政府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方面存在着供给力量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存在某种认识误区,即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责混淆为政府直接负责公共产品的生产。乡村政府部门属于一级政治组织,缺乏专业化管理经验,由其直接主导生产供给,有悖专业化分工原则,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效率不高。而为农服务社是一种专业服务组织,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管理经验和能力,将某些特定公共服务职能(比如农村环境保洁、慈善事业等)交给为农服务社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担,由他们对社区农户提供公共服务,而乡村政府退到幕后,通过把公共服务经费投人为农服务社,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供给主体责任,同时承担起公共监督责任,不仅能减轻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负担,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区农民对公共产品服务需求。

4、强化为农服务社进一步服务于三农的对策

为农服务社是新时期供销系统转变自身职能,探索为农服务新途径的积极创举,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对当前的三农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个新事物,为农服务社本身还需要不断摸索和完善,特别在当前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改革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为农服务社也巫待创新发展机制。

4.1要逐步以合作社组织形态改造为农服务社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意义在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能够以自助的办法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合作社能提高市场化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发展能力。日本农协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会发展经验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因此,为农服务社作为供销组织系统的一种新形态,也应始终坚持合作原则。

要强化农民作为为农服务社的主体地位,通过开放办社,吸收农民人社,逐步将为农服务社改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标。但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自愿人社为原则,不能搞强制性或行政推动。

4.2渐进式实施为农服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为农服务社由于投资主体多元,组建形式多样,因而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等,总体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统一运营管理机制,且现有的运营模式过多偏重市场化和盈利目标,这与其为农服务目标定位存在一定的潜在冲突风险。

鉴于目前为农服务社的合作化程度还很低,农民入社率不高,且服务社自身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也较有限,暂可保留现有存量资本结构和产权关系不变。对于外部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形成的资本部分,产权可界定为市场化性质,权益分配也应按照市场机制操作,当这部分资本投资契约到期后,可视其情况,分别采取不再续约、资产置换、回购股权等不同形式将其投资逐步收归社有,按照合作机制运行;另外,对于由供销合作社或者村镇组织运用集体资产注人形成的资本部分,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其投资权益分配应参照合作社运行机制,属于全体社员所有,但现阶段可暂由供销社等集体组织代行管理权,待为农服务社的内部组织与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后,再转人社内管理;而对于为农服务社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增量资本,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归属全体合作社成员所有,其来源可包括农民入社股金、服务社公积金以及政府对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等。

4.3探索为农服务社的发展业态

在商品经营服务方面,应逐步朝农村消费合作社方向发展。消费合作社是一种以入股社员为主体,为满足社员自身消费需求,而实行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消费合作社由于其面向社员的非盈利性动机以及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机制,因此能充分保障全体社员享受到安全、价廉、物美的商品供应服务。

针对现有的经营服务领域,为农服务社可以分别组建农资产品购买合作社和消费品合作社,也可将两者结合起来,组建一个综合消费合作社;也可基于供销系统的城乡双向购销网络组建城乡互助消费合作社,即在原先农村消费合作社的基础上,利用进城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吸纳城市居民人股组建城市消费合作社;对于其他服务领域,具备成立条件的,也应将其纳人各种专业消费合作社。在经营上,各消费合作社仍然可以纳人供销系统的统一连锁配送网络中。

在公共服务方面,应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的服务意愿和服务需求,利用合作社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主导权;从制度层面明确为农服务社作为农民的自治服务组织在为农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通过与为农服务社的合作提供协助和业务指导工作,而不能横加干涉或越权服务,并逐步从直接为农服务领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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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迅速推进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步走向农业信息化舞台,另一方面农业信息化应用主体发育不成熟,亟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农业信息化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重要体现和重要内容,明确农业信息化的新任务,对于推进现代农业,促进四化同步意义重大。

一、新形势下农业信息化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信息化,创建智慧农业生产体系

1. 加快推进种植业信息化

推广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设施农业环境智能监测控制系统,提高设施园艺环境控制的数字化、精准化和自动化水平。开展农情监测、精准施肥、智能灌溉、病虫草害监测与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化示范,实现种植业生产全程信息化监管与应用,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展精准农业。

2. 加快推进养殖业信息化

在国家畜禽水产示范场,开展基于个体生长特征监测的饲料自动配置、精准饲喂,基于个体生理信息实时监测的疾病诊断和面向群体养殖的疫情预测预报,推进畜禽养殖信息化。以推动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建设为重点,加快环境实时监控、饲料精准投放、智能循环水处理等专业信息化设备的推广与普及,构建精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智能化控制的水产养殖业。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网络化

1.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相关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培育一批农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线交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农村物流、金融、仓储体系、商务流通体系和市场体系。

2. 提升农业企业经营信息化水平

鼓励农业企业加强农产品原料采购、经营管理,质量控制、营销配送等环节信息化建设,推动龙头企业生产的高效化和集约化。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建立覆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市场信息网络,形成横向相连、纵向贯通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渠道,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3.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示范

面向大中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员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及成员培训管理,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能力和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服务平台,围绕农资购买、产品销售、农机作业、加工储运等重要环节,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宣传、标准生产、统一包装和网上购销,实现生产在社、营销在网、业务交流、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强化农业政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部门行政效能

1. 推进农业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设国家农业云计算中心,构建基于空间地理信息的国家耕地、草原和可养水面数量、质量、权属等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库体系;强化农业行业发展和监管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及开发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区域性、专业性涉农信息资源建设,不断健全涉农信息资源建设体系,丰富信息资源内容。

2. 加强农业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推动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垦、乡企、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监管等各行业领域生产调度、行政执法及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农业部门行业监管能力。推进国家农情(包括农、牧、渔、垦、机)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农业各行业进行动态监测、趋势预测,提高农业主管部门在生产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指挥调度、上下协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预警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

3.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预警信息系统,实行分区监控、上下联动。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

4. 完善农业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

建立并加强农业病虫害、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上下协同、运转高效、调度灵敏的国家农业综合指挥调度平台,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延伸至县级农业部门,加快应急指挥信息化步骤。

(四)切实完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1. 打造全国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云平台

进一步完善全国语音平台体系、信息资源体系和门户网站体系;探索将农技推广、兽医、农产品质监、农业综合执法、农村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及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系统植入12316服务体系;推广12316虚拟信息服务系统进驻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效满足其对外加强信息交流、对内强化成员管理需求。

2. 完善信息服务站点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

依托村委会、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站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资经销店、电信服务代办点等现有场所和设施,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可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标准认定或新建村级信息服务站。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息员贴近农村、了解农业的优势,有针对性地满足农民信息需求。

3. 探索信息服务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市场主体投资农业信息服务。鼓励村委会与各类企业合作或合资筹建村级信息服务站,采用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社会共建和市场运行。

(五)全面夯实农业信息化基础,助力农业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

1. 推进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光纤进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带宽。在国家统筹布局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卫星通信等信息化设施建设的背景下,探索政府补贴与优惠政策,推进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2. 加大涉农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力度

建立和完善涉农信息资源标准,开展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健全涉农信息资源数据库体系。面向“三农”需求,开发实用的各类涉农信息资源,切实解决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最初一公里”问题。探索并完善涉农信息共建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涉农信息系统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3. 加强工作体系建设

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工作力量。加强各级农业部门信息中心条件建设,更好地为农业行政管理及信息化推进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强化对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村信息员及农民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应用主体的信息素养。

4. 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产业

立足于自主可控原则,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加快农业适用信息技术、产品和装备研发及示范推广,加强创新队伍培养。支持鼓励涉农企业及科研院所加快研发功能简单、操作容易、价格低廉、稳定性高、维护方便的信息技术产品设备和产品。鼓励成立农业信息化等领域的产业联盟,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农业信息化产业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信息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需求导向,摸清农民信息需求

深入分析和把握新形势下的农民特点,吃透民情、把握民意、顺应民心,充分满足农民的各种信息需求,是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在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时,要注重调研,切实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优先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尤其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突出应用,务求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专项工程

研究建立农业信息化支持政策体系,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市场运作为主体的投入机制,按照“基础性信息服务由政府投入,专业性信息服务引导社会投入”的原则,多渠道争取和筹集建设资金。设立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信息系统运维、标准体系建设、典型示范、安全防护及信息资源建设等工作。

(三)积极探索信息补贴政策,促进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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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榆林现代特色农业基本情况

(一)现代特色农业概念和发展情况

现代特色农业是指依托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将区域内特有的农业资源转化为现代特色商品的农业经营方式。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地处黄土高原和毛乌素大沙漠的交界区和陕甘宁蒙晋五省(区)接壤地带,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光热资源丰富,是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和陕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目前共有各类农作物46种,其中23项优势农业资源占据陕西省第一位。随着榆林特色林果区、旱作农业区、特色种植业区、特色草畜区和农副产品加工带等“四区一带”产业布局的逐步形成,现代特色农业已呈现出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良好发展势头。然而,仅仅拥有良好的农业资源禀赋,而没有配套政策措施和金融资金的大力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仅仅是一句空话。近年来,中省市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扶持农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和专题规划等政策保障措施促进榆林特色农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农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此外,在发展间接融资的同时榆林市鼓励和协助本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目前榆林已扶持三家特色农业企业在上海股交所挂牌。

(二)榆林现代特色农业的现状和特征

榆林地处毛乌素沙漠和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属于典型农牧交错区域,不仅有广袤的黄土地,而且有丰富的沙地资源,非常适合现代农业的多样化规模经营,正在成为继八百里秦川之后陕西第二大粮仓,农业产能和农民人均收入稳居全省前列。2014年榆林粮食播种面积476.40公顷,其色产业规模覆盖面积达到80%;2014年榆林实现农业总产值134.78亿元,特色农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70%;2014年榆林农民人均纯收入9730元,其色农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50%以上。

1.现代农业主体不断壮大,农业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作为现代特色农业主体的主力军,榆林市已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3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923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570个,农业经营主体居全省第一。此外,榆林还是全国唯一实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整市推进的地级市,目前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企业或合作社达到123家,占全省总数的80%。从最初的示范带动到集中推广,榆林现代特色农业园区在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截至2014年末共建成现代农业园区188个,其中省、市、县级分别为40个、56个和91个,基本实现了县区全覆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也于2013年成功晋升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定位于打造中国西部最大的现代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目前,各类园区入驻企业达到135家,形成基地45万亩,实现总产值23.9亿元。

2.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势头强劲,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凸显

依托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优势,榆林已打造出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名优农副产品,初步形成了榆林山地苹果、榆林羊肉、榆林红枣、大漠蔬菜、榆林马铃薯、榆林小杂粮等六大公共区域品牌,27个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晋档。特色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份额明显,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大,其中红枣占国内市场份额的1/5,羊绒初加工产品占全省市场份额的4/5,羊肉占全省市场份额的3/4,“大明绿豆”占日本绿豆市场份额的1/3,现代特色农业逐步展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3.农业投融资体系逐步完善,由单一化的政府投入向多元化社会融资转变

在“三农”投入方面,榆林政府每年将新增财力的30%用于“三农”发展,从2009年开始,省市共筹集3亿元设立了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促进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和产业集群的建设。2014年与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深化金融合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框架协议,授信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榆林市现代农业发展。此外,随着国际能源经济疲软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榆林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开始从煤炭、房地产等行业转向投资现代农业,由于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在非农领域积累了一定资金和市场经验,在推动农业产业园建设、特色农业、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上敢于大手笔投入,多元化社会资本的注入有效助推榆林现代农产业发展。

二、支持榆林现代特色农业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一是继续强化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作为本土金融机构,一直是“三农”信贷投入的主力军,截至2014年末,榆林涉农贷款余额1001.72亿元,其中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达444.45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44.36%,主要投向农林牧渔、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有力支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二是加强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准金融机构支持。自2008年榆林成立首家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的民间信用中介平台-神木惠民小额贷款公司以来,全市已经陆续成立65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64.52亿元,其中支农、支小贷款约占全部贷款的2/3,有力满足了“三农”和“小微”的贷款需求。

(二)逐步完善农业投融资体系,助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随着近期国际能源经济疲软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经济新常态下,榆林积极转变原有能源经济一枝独秀的发展方式,引导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开始从煤炭、房地产等行业撤出,转向投资现代特色农业,建立了以各级财政为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投入机制。例如:府谷煤炭行业巨头高乃则投资兴建了高庄则现代农业园区,靖边县石油老板投资建设了10万头生猪场,知名企业羊老大公司也开始投资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在多元化社会融资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协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债券市场、资本市场融资,逐步设立园区中小企业特殊联保贷款体系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融资平台,解决由于农业企业弱质性面临的资金难题。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带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1998年,米脂县的“孟岔模式”开启了榆林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序幕。通过多年发展,涌现出一批各具特点、可供借鉴的典型模式,例如定边县西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模式”、“榆阳土地细碎化整合模式”、神木县尔林兔镇农户耕地互换规模经营模式等等,使“条条地”变成“整装田”,土地产出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目前榆林市农村土地流转从最初的互换和转包逐步发展为转让、出租以及股份合作等形式,累计流转土地面积192万亩,占全省流转面积的32%,占据土地流转面积全省第一,主要流向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通过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推动了现代特色农业化发展。

(四)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园区建设,引领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园区是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着力打造现代农业“500强”———重点建设“百强现代农业园区”、“百强龙头企业”、“百强家庭农场”、“百强专业合作社”和“百强一村一品示范村”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园区引领、推动和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通过农业产业化来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加强金融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的政策和建议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区域资金集聚力

一是充分利用资源型经济的资金积累优势,引导政府财政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品种开发等用途的投入,拓宽对农业产业投资的渠道,提高对农业产业的投资比例,为引导其他资金进入农业树立导向。二是以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平台,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涉农信贷业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行专项监测。此外,还要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加大对信用优良农村经济主体的授信额度和支持力度,通过改善当地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解除金融机构信贷的后顾之忧,增强区域信贷资金集聚力。

(二)加强融资渠道建设,增强融资选择的多样性

首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信贷、担保、审批、防控等环节,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其次,要引导、规范和管理工商业资本和民间借贷行为,通过正确引导工商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向现代特色农业投资,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推广、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服务。最后,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建立,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设立中小金融机构,为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

(三)财政金融合力设立专营机构,提升投资现代农业的信心

农村金融投资公司是立足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将金融融资和产业投资相结合,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新型金融组织。通过农村金融投资公司的平台,既能够引领社会资本、金融资金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又可将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运作,通过资本投资和运营平台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借助“杠杆效应”,实现财政资金、金融融资和产业投资的良性互动,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

(四)健全保险体系,解除现代农业的后顾之忧

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区别于传统的商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以政府财政补贴和农村产业主体支付小额保费为基础,实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一方面能及时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村产业主体损失;另一方面有效解决商业保险趋利性强、覆盖面窄的问题。此外,以农村关联主体间互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农业担保基金,并向上逐级建立再担保机构,通过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为区域内以乡镇龙头企业为主的农村产业主体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农业融资中无担保和担保不力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锐,杨鹏亮,盛瑞.榆林市农业产出增长动力来源寻找[J].榆林学院学报,2015(5):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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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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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信用社作为宁夏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自从2004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务系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促进农民增收,大力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2006年年末,农信社在全区金融机构中的农业贷款增量占比达95.8%,存量占比达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陷,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

一、宁夏农村信用社在支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自身经营能力较差,影响到了支农效果

(1)业务单一,组织资金困难

农村信用社由于结算渠道狭窄、结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老化,汇路不畅等硬件制约,加之建社50多年来身份多变,牌子不硬,始终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2)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占比高,且清收艰难

由于信用社历史上贷款粗放经营,“三查不严”、行政干预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资金沉淀多。

(3)金融产品获利能力不强,客户小而分散,经营成本大

信用社主要经营的是传统农业贷款,利率相对较低,期限较长,而传统农业受自然因素制约程度高,不确定因素多,使很多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户绝大多数是经济承受能力极为有限的个体农户,居住分散,贷款易放难收,成本居高难下,导致效益低下甚至亏损。

2.支农再贷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农民负担

支农再贷款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项新的货币政策。

我国农村信用社支农专项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据统计,宁夏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支农再贷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额的贷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强了盈利能力,但却加重了农民负担,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对农业、农民的扶持和减负政策,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在农村的传导效果,丧失了支农再贷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初衷。

(2)限制支农再贷款的用途与对象,与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对象是个体农户。它重点支持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农民从事农副产品出口加工业、储运业和住房与子女助学贷款等需求,而在新型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农业合作组织却不属于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范围。当农民生产经营发展壮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级后将不再是支农再贷款的扶持对象,得不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这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利。

(3)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

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不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需要,贷款发放过多地采用年内发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许多种养业或是秋后销售而要求提前还贷,或是腊月销售而要求延期还贷。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节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农业生产资金由季节性需求转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信贷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要。

(4)支农再贷款偏离支农方向

虽然支农贷款面向三农,但长期来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仍相当突出。

①个别信用社以信贷支农为借口,要求央行发放再贷款支持,事实上并没有用于农户贷款,而是用于补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换出其他高成本资金。

②农村信用社用商业贷款挤占支农贷款。农村信用社为了回避风险,追求流动性,使支农资金未能投放到农业实体,而是投向了企业以及其他的实体。

③国家公职人员和内部员工贷款屡禁不止,他们凭职业特权和人情关系挤占支农贷款。支农贷款偏离三农主旨垒大户,在服务对象上存在贷款歧视。

二、浅谈提高宁夏农村信用社支农效果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1.提高自身的业务经营能力,保证支农资金的充裕

(1)农村信用社树立人力资源意识,实施人才战略

加大人力资源建设,从三个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视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应抓住当前应届毕业生就业矛盾,有计划地把那些懂管理、善经营的人才以最合理有价格吸引到农村信用社来,满足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

②下大气力留住人才,应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基础上,为人才的进步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视人才的发展需求。

③要对员工进行恰如其分的培训教育,结合岗位需要,实施分层次、阶段性培训计划,使多数员工成为岗位能手,这将是一项回报迅速的短期投资。

(2)增加其他中间业务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①大力开发无风险及低风险的中间业务,重点是搞好代收、代付、代汇、代管、代存、代受、代卖等业务,通过培植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推动中间业务向纵深发展。

②是大力发展性和结算性中间业务,诸如担保性、服务性、融资性和衍生性中间业务,不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的开通,积极与开发银行、农发行及人险和财险公司签订全面业务契机,系统地开展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宣传营销活动,向社会推荐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项目和业务品种,在公众中树立全新的整体形象。

四是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要设置理财业务的“值班经理”和咨询专柜,为客户介绍业务品种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争能够在一个网点提供存、贷、汇、兑、结算、咨询、分析等“一条龙”的整体服务,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

(3)国家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帮助农村信用社吸收资金

面对农民把大量资金存入其他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这一现象,国家应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社看成是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废除少数部门出台的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各单位将农业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存款帐户设在农村信用社,并向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涉农基础设施项目,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宽资金组织和信贷服务领域。

②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农村信用社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续发展,彰显生机和活力。

③是要继续降低农村信用社税收,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信用社自身积累。国家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予以补偿,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支付的保值贴息,无论当年是否亏损,都应由国家财政予以拨付,冲抵历年亏损,加速化解历史包袱。

2.发放支农贷款,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确定合理的支农贷款利率,减轻农民负担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在兼顾农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础上应突出的降低农民利息负担。

首先,要本着让利于农民的原则,实行明确的有差别的浮动利率政策。在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上应明确规定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使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户都能享受到支农再贷款的好处。制定具体的有差别的浮动幅度依据可以是农户贷款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具体用途。

其次,还要本着让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采用更加优惠的政策,降低现行的支农再贷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农再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比较大的盈利空间,扶持农村信用社逐步消化历史包袱,扭亏增盈,走出困境。

(2)扩大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对象与范围

农村信用社应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对象和范围。及时修订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引导农村信用社从支持经济发展出发,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项目,都应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这样以来,那些在新型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农业企业法人及农业合作组织便可以得到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调整。

(3)制定相对灵活的支农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

宁夏农村信用社应灵活的制定支农贷款期限规定,促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在支农再贷款期限规定上应延长期限上限,使支农再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协调。

(4)合理使用和管理支农的专项资金

①从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说,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如贷款、投资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和岗位监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②从在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方面来说,信用社对所发放的再贷款对象、条件、用途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要各县人行、农村信用联社、建立了资金总台帐、台帐、并以农户为单位建立了有详细内容的明细台帐,从一开始就把支农再贷款引向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安全运营的轨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保证支农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保证支农信贷资金供应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支农再贷款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展实际,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以一年以上为宜,并允许跨年度使用。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应允许延期归还,或只还本不付息,从实质上体现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完善结算渠道、方便信用社灵活调剂资金、增加融资通道、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要调整金融布局,彻底把农村阵地真正还给农村信用社

要进一步收缩商业银行的农村基层机构,目前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向已逐步转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业,对农村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农村资金用于农业要求。

(4)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等各个方面的真实情况,为金融监管工作打下基础。

②要督促农村信用社合法的经营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帮助农村信用社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对已经形成的高风险贷款进行跟踪监控,并逐步化解,并严格审查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于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彻底的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总之,宁夏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不但要通过自身的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加中间业务、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贷款,政府还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监管的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只有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务于“三农”,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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