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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房地产融资信托进行法律规制。“两规”对房地产融资信托主要有以下禁止性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五)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按非法集资处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金融创新与法律规避往往相伴而生。凯恩斯理论认为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寻求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会产生金融创新。由于利益的驱动,信托投资公司在开创新的信托产品时,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打法律球。房地产融资信托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避行为有:
第一,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分解项目的方法将原本一个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从而达到规避“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的限制。
第二,信托计划虽不公开承诺保底,但是往往通过一些方式暗示提供保底保证。如,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4月推出的“高校学生公寓优先收益权信托产品”的推介书第六条“由于经营管理或者其他原因房信集团(注:资金信托产品拟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如未能按期足额取得物业经营优先收益权收入,造成偿还信托资金困难,房信集团承诺用其自有财产按期足额给付。由于校方原因学生公寓未能充分使用,高校(注:资金信托产品拟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合作单位)保证以校方经费补足。”
第三,信托计划虽不保证最低收益,但是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有预期收益率,而且很多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精确到小数点后2至3位。如,北京商务中心区土地开发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为4.8%,“三环新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为4.5%.
法律保护的缺失
由于房地产融资信托刚刚兴起,众多信托产品还未到期,而且市场初期信托投资公司把关较严,房地产融资信托的风险尚未显现,迄今为止没有因上述法律规避行为产生纠纷。换言之,法律规避的弊端在实证中尚未体现。但是从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分析,上述法律规避行为无疑将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对于非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来讲,极可能基于对“承诺保底”和“预期收益”的信赖做出投资决策-购买该信托产品。但当“承诺保底”与“预期收益”不能兑现时,委托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信托投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目前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现状
1、融资压力大。房地产业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融资压力大,不容易实现供求平衡。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环境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央行121文件,利率上涨,国六条国八条的出台,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紧缩政策更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
2、融资渠道单一。我国房地产企业内部融资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预收的购房定金或购房款。预收的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不仅可以筹集到必要的建设资金,而且可以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购房者。但是房地产企业单纯依靠内部融资是不能满足全部资金需求的,更多的资金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获得。主要渠道有发行股票、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利用外资、合作开发、产业基金等。
但目前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是银行贷款。据统计,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银行对开发商发放的贷款占23.86%,企业自筹占28.69%,定金及预收款占38.82%。而在定金及预收款中大部分又是银行对购房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因此,房地产开发资金约有60%来源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资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二、造成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主要原因
1、土地取得成本提高。土地招挂拍的市场化运作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拿地的成本,占用了企业更多的资金,同时也使得原先能够通过土地的增值获取超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利润变薄,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下降。
2、房地产业可能进入调整期。任何产业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直线上升发展的,相关数据表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波动周期一般为4-5年,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吻合。中国房地产市场从2000年以来已经持续五年快速增长,未来几年会不会进入一个实质性的调整期?一旦进入调整期,产品销售速度必然明显下降,资金回笼周期延长,所有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都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3、海外企业竞争加剧。近几年海外房地产企业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有着数十年的行业经验、成熟的项目运作模式以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未来以资金实力作为核心竞争能力的房地产行业,中国企业必须保证资金的供给,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趁目前大部分外资更多着眼于成熟项目的投资时机,快速壮大自身实力。
4、不重视自身资金的积累。作为一大投资热点,中国房地产业在持续走高,中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海外资本、民间资本的大量涌入以及国外、港台地产商的强势进入,加快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进程,同时加剧了行业竞争。有些房地产企业在前几年一味依赖贷款盲目投资开发,不重视自身资金的积累和竞争力的增强,以至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5、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发达。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完善,住宅金融不配套,房地产信托、住房金融债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新的金融产品的推出,虽然都对整个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宏观政策的调控,和银行信贷对房地产业的紧缩,使得目前房地产业所需的资金不足,资金筹措渠道不畅,资金整体运行质量不高。
6、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仍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一致性与协调性,操作困难,直接影响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开展。
上述1、2、3直接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而4、5、6使得我国房地产业严重依赖间接融资尤其是银行贷款。比如信托融资相对银行贷款受政策限制少、灵活、创新空间大,但信托产品尚没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难于流通。再比如房地产投资基金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较好的直接融资方式,房地产证券化的概念也被大多数业内人士接受,但是最关键的法律条件处于真空状态,使金融创新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三、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的主要途径
1、完善房地产业金融市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当前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以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国际惯例为参照,结合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突破重点,带动其他,分步到位,完善体系。所谓突破重点,指在结构体系上着重培育房地产信托业务和住宅抵押证券化业务等新型的金融业务,并以它们的发展推动其他市场的形成。同时在房地产金融政策方面则重在解禁,给房地产业制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在房地产业金融管理方面,则要强调金融立法、经济杠杆和监管措施的协调配合,根据这一思路,目前应着手作好以下几项工作。(1)根据房地产业的实际需要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实际承载能力,积极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等金融工具的发展,激励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市场的效率。
(2)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金融工具和操作手段,同时以发行B股、H股或外汇债券的形式,扩大在国际市场的资金筹措面,加速房地产金融的国际化进程。
(3)加快完善房地产金融立法,推动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房地产金融立法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担保法》、《保险法》等不适应房地产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地方;二是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产业基金法》及涉及全社会的信用立法等。房地产金融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房地产金融业的法制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2、积极寻求海外资金,建立多元化产权投资模式。对于国内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良好预期和人民币升值等利好因素,促使海外资本积极在中国市场寻找房地产投资项目。但是目前国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中国独立运作项目的经验和条件尚不成熟,必然需要寻求中国的合作伙伴,因此与海外资本的联合就成为国内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一条良好渠道。同时这也是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机构合作,提升自身开发品质的机会。
以笔者所在的上海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在公司成立的十几年中,就成功的与新加坡的亮阁集团、DBS发展银行、香港菱电等企业合作,共同投资了6个较大规模的房地产项目,比如位于淮海中路的上海广场项目,位于上海新天地附近的丽景苑高级服务式公寓项目等。在几年前公司开始将融资对象转向海外投资机构,2003年7月,公司与摩根士丹利投资基金建立了共同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战略联盟,紧邻新天地的锦麟天地雅苑成为双方合作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已全部售馨,外方取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目前由我集团控股,并与摩根士丹利、雷曼兄弟这两家国际知名的投资基金联合开发的永业公寓二期项目也在9月份正式开盘,该项目目前的平均售价达到22000元/平方米,且目前销售状况良好,也会为海外基金在中国的投资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目前集团已累计吸收外资达100亿人民币,开发土地近100万平方米,应该说通过与国际金融资本的合作,为集团开拓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不断的壮大了公司的自身实力。
如何获得国外资本的认同呢?以笔者单位的经验:首先要作到诚实守信,外方作为跨地域的经营者,最看重的也是合作方是否诚实守信,往往在我们与外方洽谈合作事项之前,外方已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我们企业的信用情况,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始终奉行诚实守信的原则,“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获得合作方的信任,才能与合作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次在处理问题时要奉行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即双赢的原则。在与外方的合作过程中要作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的与外方和谐共处,在维护中方利益的同时也要合理的维护外方的利益,使外方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
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已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行业。为拉动中国经济贡献了不少GDP。过去几年,房地产相关的建筑投资占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的20%以上,并贡献10%的就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融资是房地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单一融资格局,而另外融资渠道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海外融资、股权融资等,由于各种各样的限制,融资规模仍然有限。这种情形造成我国房地产业和银行业存在极大风险。如何突破房地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尽快建立健全多渠道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是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对当前房地产融资渠道进行分析。
一、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现状
1.银行贷款
目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二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主要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整个过程。根据央行和银监会对全国除以外的30个省(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有55%的资金直接来自银行系统,而另外的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按首付30%计算,企业自筹资金中有大约70%来自银行贷款;“定金和预收款”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如果将施工企业垫资中来源于银行部分加上的话,来源于银行的资金总比例将高达70%以上。银行贷款实际上支撑了房产开发商经营周转的主要资金链。对比银行贷款最多不超过房地产总投资40%的国际通行标准,我国房地产企业对银行的依赖度明显过高。一旦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将转变为银行的金融风险,进而影响国家的金融安全。为此,政府开始频频出招调控,自2003年的“121号文”开始,2004年《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国六条”、“国十五条”相继出台,银行信贷被逐步收紧。特别是2007年国家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央行连续六次加息以及连续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虽然这一措施并不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而是为了收缩流动性、压制通胀压力,但给房地产的资金供应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房产企业资金链的脆弱显露无遗,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有待拓宽融资渠道。
2.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向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紧缩性的宏观政策使对银行信贷依赖性极强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非常紧张,这使房地产企业对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的资金需求增加,房地产信托业务得以发展。全国各信托投资公司陆续推出了自己的信托产品,比如,上海国投推出了多元组合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信托贷款、财产权信托、信托股权融资等。现阶段我国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①是股权融资。②模式是债权融资。前者是对一些自有资本金不足35%的房地产企业,信托投资公司以注入股本金的方式与房地产公司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使其自有资本金达到35%的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股东获得投资回报。后者则是针对虽然自有资金己达到国家要求,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等造成房地产企业短期资金困难,这时候信托投资公司就可以筹集一定资金定向地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补上资金缺口,这种操作方式类似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而政策规定银行不能这样做。
2004年共发行了98支房地产集合资金(含财产)信托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房地产信托),实际募集资金总计115.?866亿元,平均每个房地产信托募集1.?18亿元,与2003年相比总额增长93.?4%。
不过,目前信托产品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限制,例如,法律政策的制约、信托产品的流通性问题,以及信托计划的异地发行、资金异地运用的管理与审批比较严格等,这些都制约着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信托资金是一个能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的渠道,是对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的一个很好的补充,这种模式将会发展成为中国房地产企业的主流融资模式。
3.上市融资
上市融资也是房地产企业一个理想的融资渠道,分直接上市融资和间接上市融资两种。直接上市融资额比较大,但是上市融资的门槛高,比如负债率不能高于70%的规定使很多企业达不到上市要求。我国房地产企业由于传统的融资渠道单一,一般负债率都在75%以上。因此,通过直接上市的企业数量很少。
更多的房地产企业选择间接上市——买壳上市。买壳上市需要大量现金,买壳上市的目的是通过增发、配股再融资筹集资金,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很好的项目和资产进行置换。而拥有大量现金、好的开发项目与优质资产,这些都是中小企业很难具备的。因此我国房地产企业走上市融资的路子还很艰难。上市融资在房地产业总资金来源中的比重较小。2004年底,筹资总额占全部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不足0.?5%?。06年到07年国内股市高奏凯歌,房产企业融资额可能突破千亿。但随着股市行情的逆转,这种局面也只是昙花一现。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企业多达4万余家,而我国境内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只有90家(根据2005年数据,其中79家在沪深两市上市和11家在香港上市)。4.海外房产基金
据初步统计目前进入我国的海外基金已超过100家。摩根士丹利、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SUN-REF盛阳地产基金、美林投资银行等著名国际地产基金也都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这些海外基金一般会挑选国内有实力的大企业强强联合,合作开发。截至2006年1-11月份累计统计,中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总量中外资增速明显,利用外资总额313.6亿元,同比增长21.6%。应该说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再加上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的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投资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另外海外资金在政策上得不到支持,中国并不缺资金只是缺少金融工具。为了防止海外资金的过多涌入,2006年和2007年间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关十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等文件,一系列的限外令使海外基金在中国的运作困难重重。
5.债券融资
房地产证券是房地产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工具,也是房地产资金筹集的一条重要渠道。房地产债券较一般债券收益相对较高;与股票相比,又可以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而有较高的安全性,又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企业债券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优先考虑的方式,债券融资额往往是股票融资额的3到10倍。而我国的房地产债券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债券融资额总量方面,远远不及股票融资额。目前,我国房地产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债券流通市场不健全,债券发行程序不规范,债券评级的准确性、可信性还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规模。07年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发行条件较原来宽松很多。《试点办法》施行之后,房地产证券融资的比重有望增加。
二、发展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多层次房地产融资体系
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企业多样化需求。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缺少专业信贷机构,目前唯一的住房储蓄银行是天津市中德储蓄银行。房地产债券、房产信托和基金发育不良对我国房地产融资贡献有限。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通过上市融资。近年来在国家对金融的宏观调控下,银行缩紧信贷,房地产企业深感资金压力。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场所,才能真正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
2.加紧开发房地产金融投资产品
房地产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关键是需要设计出有差异的、服务不同房产企业的金融产品,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供应体系。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建设刚开始起步。世界流行的五大金融产品中,我国独缺房地产金融产品。国内银行还没有专业的、系统的地产投资开发贷款。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信托实际上和银行贷款基本上是一样,只不过银行是吸收存款来的,地产开发资金是通过批发的,本质还是银行的贷款。2008年开始银行信贷正逐步退出房地产,取而代之的是地产基金、地产投资机构、地产专业投资银行,包括地产信托和地产的信托基金。房地产自身的金融建设必然会成长起来。
3.完善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
国家、地方和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体系不全,规定不具体。从整体上看,严重滞后于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在房地产融资多元化的过程中,新出现的很多融资工具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就难免陷入混乱局面。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对新型融资工具的组织形式、资产组合、流通转让、收益来源和分配等,作出严格规范。才能使我国的房地产多元化融资规范的发展。
总之在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我国房地产融资迫切需要摆脱依懒银行信贷的单一局面,走多元化发展路线。但面临现实的困难,房地产金融市场中融资中介机构不健全,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太匮乏,法律法规不完善。这就需要一方面国家在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努力创新金融工具,不断丰富融资方式。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自身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避免单纯依靠银行资金,根据企业特点,采用多种融资途径方法。
参考文献
为了抑制房地产过热,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进步国内房地产开发的“门槛”,银行贷款难度加大,房地产商纷纷将目光投向资本市场,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之一的房地产业,资金瓶颈对企业发展的严重制约日趋明显,如何解决好房地产融资题目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确当务之急,探讨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对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结构变化图。从图1可以看出,自199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来源的最大变化是预算内资金、债券和利用外资的变化,从占年度资金总额的近9%下降到2004年的1.4%,这其中主要原因是利用外资比重的变化,从8.19%下降到了1.3%,显示外资参与我国房地产业的相对规模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大幅降低。除这三条渠道之外,在我国房地产投资来源的三个基本部分中,1998一2003年,直接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部分事实上一直维持在23%左右,但在2003年央行121号文出台后,各贸易银行从严发放房地产贷款,使得2004年银行贷款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减小了5.4个百分点,房地产业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则分别上升1.8和3.6个百分点。
根据央行刚的《2005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的统计,35座大中城市房地产信贷和开发投资增速持续下降,上半年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了5.2%,而发展商贷款余额的增幅同比回落7.69%。数据显示,面对炙热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国家决策层显然从资金源头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严厉调控,很多房地产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眼前面临重新洗牌的危险,房地产企业拓宽融资途径和创新融资方式已经迫在眉睫。
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的题目
贷款方式单一。国内房地产开发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房地产开发活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补充企业为完成计划内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建设任务需要的活动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主要为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生产性活动资金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开发商以拟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做抵押而向银行取得贷款。这三种贷款方式的期限都较短,来源渠道均为贸易银行,贷款方式单一,无法适应房地产开发周期的需要。具体的融资体系如图2所示。
直接融资比重偏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很快,但是在短时期内仍然难以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式,房地产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开发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贸易银行房地产方面贷款的增幅已达25%以上。我国内地房地产企业79%以上的外部融资来自于银行,在个别年份和个别地区这一比率甚至高达80%~95%以上。房地产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直接融资比例过小,融资结构不公道。
各种融资方式具有局限性。贸易银行进步了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条件,对项目开发程度和开发企业自有资金的程度要求较高,多数开发企业不能达到规定的贷款要求;其它融资方式现阶段的表现也不如人意,如信托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受政策限制少、灵活、创新空间大,但信托产品尚没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难于流通;而企业债券用途多为新建项目,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期限为3~15年,所以,一般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获取发行的可能性较小;另外,由于国内产业基金无法可依,暂不答应存在,养老和保险基金又不准直接涉足房地产,基金目前在资本市场表现也很难有所作为。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仍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一致性与协调性,操纵困难,直接影响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开展。此外,受金融政策环境影响,房地产金融创新力度不够。在我国,从已运作的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形式来看,多采用公司式、信托式和合作式三种形式。目前,则主要以房地产的资产权益进行房地产资产和房地产企业股权式投资。然而,房地产投资基金自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出现以来,一直处于走走停停的状态,且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出台产业基金法,多数基金公司是依据《公司法》采用投资公司的模式运作,而不是以基金的形式运作。
房地产企业融资对策
(一)大力推动房地产证券化
有关证券监管部分尽快制定促进房地产公司上市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吸收社会投资者。目前,我国的二板市场还未真正形成,上市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是可看不可及的事,那么,发行融资期限较长、利率比银行贷款低的公司债券,将成为企业融资的更好途径。这种债券可以由房地产企业发行,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也可以由类似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将分散的资金集中到房地产建设中来。
房地产信托(REITs),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借助权威信托责任公司专业理财上风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治理的开发项目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然后将信托计划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既定的收益。
(二)建立长期投资基金组织
房地产投资基金属于股权投资,可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丰富了融资品种;也可以吸引社会上的分散资金,把原本是有钱人才可投资的房地产业变成大众化的投资工具。同时,应尽快颁布投资基金法。如前所述,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同时,国外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基金融资的运作机理也一再地告诉我们,投资基金是产业化加速发展阶段中行之有效的房地产融资方式。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微观基础发展现状下,它可以与信托联合,使有一定基础的房地产企业形成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我国应鉴戒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发展房地产基金的成功经验,在法规方面尽快消除障碍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瓶颈,颁布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基金法。
(三)引导国外资金进进
2002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境外投资仅为1996年的32%。面对境外资金对我国房地产业投资的持续下降,我国有必要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来进步房地产的投资。同时,外资金融机构进进我国市场将带来先进的运作模式和治理方法,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吸引外资进进房地产金融市场提供了机会。
(四)推行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主要是通过所有权的转变获取相关投资者的资金,完成项目后可通过销售收进收回所有权。建立抵押资产治理公司主要是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进行处理,对留置的抵押物可以采用出租、出售、吸引新的投资者经营等处置方式,可以快捷有效的方式解决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题目,从而加速房地产业资金的迅速转移和回收。
(五)完善个人消费融资体系
为了配合启动住房消费,调动居民购房的积极性,活跃国内消费市场,就有必要完善和发展住宅消费个人融资体系。个人住房贷款是现在银行最优良的贷款品种之一。但目前国内各专业银行发放个人抵押贷款的额度只占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贷款额的6%,占贷款总额的不到1%(远远低于国际上20%~40%的水平)。个人消费贷款虽属“零售”业务;金额数目不大,但其人数很多,所以银行应扩大相关业务,推出更多的新项目,简化程序来完善和发展住房信贷业务。公积金贷款是发展较成熟的项目,较受消费者欢迎,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体系的建设。
总之,在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应建立以银行为主的多元化融资体系,间接融资手段与直接融资手段并用。最重要的是在政策答应条件下与银行合作创新融资工具,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推行房地产证券化,构建房地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同时,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政府应在制度和机制上给予足够的保障,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和法规体系,为房地产融资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作为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对金融市场具有天然的高度依赖,而发展滞后的房地产融资市场必然会拖累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供给,不利于平抑高涨的房价;与此同时,为了回应融资困局,房地产业纷纷开始探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房地产融资也成为业内最受关注的议题,能否尽快建立健全的多渠道融资体系,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已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经历多轮宏观政策调控之后,银根越收越紧,开发商的融资问题成为影响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客观上要求开发商由依赖银行贷款转而寻求多元化融资之略。面对严格的土地政策和不利的金融政策,国内房地产开发商在融资战略和战术上可能会发生质的变化。房地产金融在“十一五”期间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松紧问题,而是房地产融资渠道宽窄的问题。多元化融资是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业的必然选择,但如何降低融资成本,哪种融资工具的使用成本最低廉,是房地产企业考虑最多的问题。
一、银行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等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至今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房地产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至少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仍然来自商业银行系统。而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单一融资模式必然会把整个房地产业的风险完全风险集中到银行身上,改变国内单一的以银行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已是迫在眉睫。随着央行“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7个方面提高了门槛,再加上“8.31大限”,预示着房地产开发商凭借银行资金买地开发模式的终结。在新的融资限制条件下,实际上可以说多数房地产企业是难以继续依赖银行贷款的。尽管2005年被媒体和诸多业界人士热捧的多元化融资,再2006年挟其突起之势,浩浩荡荡扑面而来。然而,这新的一年中,作为房地产融资主渠道的银行,内对各路新融资方式的挑战,外临外资银行等强敌逼近,其江湖老大的地位却依然难以撼动。2006年银行仍作为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当然,银行融资门槛将越来越高,银行贷款在房地产资金链中的比例会逐渐减少:非银行融资渠道将加速放开,直接融资和证券化融资加快不仅是银行为了减低自身的风险,仅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模式分析,银行信贷的比例也是逐步降低,银行信贷衍生品和非信贷类的融资品种层出不穷且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大量的资金自然而然会进入房地产市场,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主要会使今后金融市场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根据我们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经营状况,在目前的情况下,房地产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短期内不会改变。也就是说大多数金融资产掌握在银行手里,银行是不可能轻易转移出来。当然我们以银行为主导的方式,并不会说完全是单一的方式,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市场多元化,肯定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要进行的,比我们想象的肯定要快。
二、上市融资
理论上讲,公开上市是最佳途径,因为直接融资,可从容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但是,房地产企业上市非常困难,因为它的赢利模式有别于一般工业企业,资金流不连续,呈现周期性的大进大出的状况,难以达到上市要求,如要求设立满3年,有最近3年可比性的盈利,发行人业务和管理层近3年未变等。上市曾是房地产企业梦寐以求的一条融资渠道,但是在1994年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中国证监会决定暂不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上市申请,直到2001年初才解除了这一禁令。有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全国有20多家地产公司并购上市,以股权融资的方式买壳进入股票市场,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如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等开发商已纷纷通过买壳,成功参股或控股上市公司。另据统计,到2004年初,已有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团、上海复地等60多家房地产企业实现了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当然,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是通过买壳、重组来上市。买壳上市就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或其他资产,注入自己的优质资产或其他资产,形成新的主营业务,从而实现该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因为房地产行业本身的这种资金密集型、周期性、受政策影响比较大的特点,房企借助资本市场会成为一个趋势。但因为房地产泡沫,房地产企业直接上市面临监管层大量的法律法规的屏障。因此,很多好的房地产公司一直在寻求香港、新加坡上市。其余的则考虑通过借壳上市打开资本市场的通道。2006年初,各大房地产上市公司陆续了年报,大部分公司的利润普遍比上年出现了大幅增长。由于各大公司都在增加土地储备,房地产企业普遍表现出强烈的融资;中动。据悉,2006年国资委和证监会有意降低房地产企业上市门槛,保利地产已经率先敲开了A股市场大门。很多好的房地产公司也正在酝酿直接IPO。但是在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影响下,以内地发展为主要目标的房地产企业纷纷放缓在香港、新加坡、A股市场的融资步伐。可以这么说,在2006年通过在国内股市IP0融资或买壳上市后再融资,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仍然将是一种奢望。
三、房地产债券融资
房地产债券是企业债券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不多见。房地产债券最先出现在1992年,由海南经济特区的开发商推出房地产投资券,分别是“万国投资券”、“伯乐投资券”以及“富岛投资券”,总计1.5亿元,这三种投资券按《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对具体项目发行,实际上是资产负债表外(Off-balancesheet)的房地产项目债券。同年9月北京华远房地产发行了2,900万元、利率为10.1%、限期为3.5年的债券,这属于资产负债表内的房地产企业债券。由于后来接连出现企业债券到
期无法偿还的事件,我国债券市场从此陷入低潮,国家采取了严厉措施,限制企业发行债券,尤其严格限制房地产企业,1993年到1998年上半年,房地产企业没有公开发行房地产债券。1998年以来,有4家房地产企业发行了债券,分别是:深圳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翠海花园项目发行的“1998深振业债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发行的“首创债券”,用于北京市六个居民小区的商品房建设;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发行的“莲花小区建设债券”;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华远债券”,用于北京市西城区东冠英小区危旧改造。近年来,发行房地产债券的企业也屈指可数,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多年来,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所占的份额一直很低,而且1997-2001年一路下滑,2002年虽然有较大反弹,但是2003年却下降到1997年以来的最低点,2004年房地产企业债券只占当年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0.001%。这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是不适应的,应当大力拓展债券融资的空间。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发债主体资格的严格要求和债券市场的发展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债券筹资的渠道同样并不畅通。2004年伴随《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国家对于债券融资的态度会有实质性改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融资空间将会增大。按照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的发展思路,2006年债券市场的发行量将有一个大的增长已成必然。而像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的发行更有可能成倍增长。因此可以相信,包括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债券市场将成为2006年房地产公司除银行外最可能企及的方式。当然,国家应适度放宽对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融资项目和利率等限制条件,增加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行长期债券的额度,为房地产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mezzaninefinancing)是指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夹层融资”可创新的金融产品很多,一部分可以转让咸股份,一部分可以转让成债券;在结构上,可以是本金和利息按月付给投资人,也可以在前期急需资金的时候只支付利息,最后才归还本金。因此,其灵活性非常适合于房地产业。“夹层融资”模式大致分为四种:第一种是股权回购式,就是募集资金投到房地产公司股权中,然后再回购,这是比较低级的;第二种是房地产公司一方面贷款,另一方面将部分股权和股权受益权给信托公司,即“贷款+信托公司十股权质押”模式;第三种模式是贷款加认股期权,到期贷款作为优先债券偿还;第四种模式是多层创新。在“夹层融资”,这种大的制度安排下,房地产金融创新空间很大,在债权、股权、收益权方面可进行多种创新组合。夹层融资是一种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根据自身的偏好选择投资。而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夹层融资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融资方式,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夹层融资的提供者可以调整还款方式,使之符合借款者的现金流要求及其他特性。夹层融资的最大优点体现为灵活性,通过融合不同的债权及股权特征,夹层融资可以产生无数的组合,以满足投资人及借款者的各种需求。自银监会2005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风险控制的“212”号文件后,其政策不仅将以“过桥贷款”为初衷的信托融资通道牢牢扼制住,而且也令先前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中普遍采用的抵押式贷款融资和财产信托转让受益权式融资的主流手法就此终结。但在行业中已经将房地产信托业务作为主流盈利模式的信托公司一定不会受到政策的束缚,而将会去寻求更为安全、更具有操作性的创新模式。此种业务创新的信息已经在2005年的第4季度体现出来,行业内房地产创新业务的“夹层融资”、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等多种创新手法纷纷登台。联华信托2005年推出的“联信·宝利”7号通过信托持股,在收益权上加以区分,成为我国首个夹层融资信托产品。“联信·宝利”7号信托资金将投资于大连琥珀湾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股权,项目公司由联华信托和大连百年城集团各出资5,000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份,1,5亿元信托资金入股占项目公司股份60%。而在1.5亿元的信托资金中,“联信·宝利”7号的信托受益人设置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信托计划终止时,优先受益人优先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劣后受益人次级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外来资金的投资加上自有资金的进入构成了夹层融资信托模式。该模式大量采用了基金要素进行设计,是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五、房地产信托
在银信贷收紧的情况下,房地产信托迅速成为近年来异常活跃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自2001年我国信托投资“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以来,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资金融通市场上开始扮演起日趋重要的角色。自2002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一系列房地产信托计划,特别是央行“121文件”以后,房地产开发商把融资的目光转向房地产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是金融信托业与房地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它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最的资金和手段。房地产信托在资金运用上,可以横跨产业投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形式多种多样:如通过贷款、股权融资和交易等方式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或者阶段性地购买房地产企业,然后再以卖出的方式融入资金。与其他模式,比如上市、海外融资、企业债券、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模式相比,虽然房地产信托融资本身也有诸如“200份”、流通性、营销方式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缺欠,但信托的宏观环境相对其他融资工具而言要宽松得多。2005年国内房地产信托市场继续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不仅信托品种及规模迅速扩大,而且信托产品结构也呈多元化态势。据市场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信托市场共发行房地产信托121只,募集资金规模157.27亿元,绝对额大幅增加了35.1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1%和28.73%。其
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均为信托行业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的最高峰值。当2006年金融服务领域全面开放、房地产行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以后,我国房地产信托融资将会有大幅度发展。2006年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方向应是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适应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提供有效的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手段。2006年房地产信托市场将会出现如下五大特征:(1)整体趋势先抑后扬。(2)专业化、细腻化将会稳步推动市场向成熟迈进。(3)信托商将在212号文的“后房地产信托时代”,逐步亮剑。(4)房地产信托投融资的区域化将趋明显。(5)产品发行总量会走低,但总体发行规模将继续放大。随着信托计划200份的可能突破及分类监管的正式实施,2006年有望成为信托行业走向规范与专业的转折之年。经过短时期的低迷之后,房地产信托产品2006年6月份重新坐上信托产品的头把交椅,发行规模达到21.34亿元,占当月发行的信托产品总规模的三成之多。尽管政府调控楼市的步伐目前正在加快,陆续出台的政策和措施导致银行对房地产的信贷进一步收紧,然而与房地产业有关的信托产品却没有因此而收缩。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即将过去,却仍不妨碍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所能产生的可观收益。房地产信托的再次火爆,让投资者发现,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可以从房地产市场获得颇为丰厚的收益。虽然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规模仍然很小,但却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可能成为房地产资金供给渠道的有效补充和主流发展方向之一。
六、海外地产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我国房地产业的高回报吸引了众多的海外地产基金,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凯德置地“中国住宅发展基金”、澳洲麦格理集团旗下基金公司MGPA、SUN-REF盛阳地产基金、荷兰国际集团(1NG-GROUP)、美林投资银行、美国汉斯地产公司等争先登陆中国,大手笔收购了一些大型商场、大城市繁华地带写字楼,或股权投资于房地产建设项目,有些则独立开发房地产项目。2005年8月26日,软银亚洲投资基金、美国凯雷投资集团与顺驰(中国)不动产网络集团签订了战略投资协议,软银亚洲和凯雷分别投资了3,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分别占有顺驰(中国)不动产网络集团15%和7.5%的股份。业界专家分析,2006年金融要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外来资金必将成为中国房地产新的力量。海外地产基金采取多种渠道陆续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拓宽了国内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由于国情不同、政策存在不确定性、资金退出风险等原因,注入中国房地产业的海外资金似乎仍处于谨慎“试水”阶段,2006年可望有新的突破。从发展趋势看,在未来两三年内境外基金将快速增加,这些境外基金将带来他们的资金和经验,并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中国房地产行业。当然,要使得海外基金成为房地产企业的一大资金来源,还需要相关政策、法律的完善,和国内企业运作的日益规范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日益透明化。
七、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IEstatelnvestmentTrusts,简写为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REITs实际上是一种采取公司或者商业信托组织形式,集聚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房地产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并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这种购买相应地为开发商提供了融资渠道。由于房地产投资基金对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属于股权投资,不会给企业增加债务负担;同时,它又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为基本原则,其在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基金净资产额的一定比例,使企业不会丧失自主经营权。REITs是房地产信托发展的归宿。REITs在国外发展较成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及欧洲主要国家的交易所都已有REITs上市,与普通股票一样交易。2005年7月,嘉德置地、摩根斯丹利房地产基金、美国西蒙地产集团先后与深国投下的商用置业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开发内地商业地产。在这些举动的背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身影隐约可见。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我国资本市场上的REITs尚未定型,至今国内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REITs产品。2005年11月,在全国商业地产情况调查组向国务院递交的调查报告中,商务部明确提出开放REITs通道的建议,国内旺ITs正从激烈探讨悄悄地向实质性尝试迈进。至2005年年末,内地在香港共有三只REITs上市,市值达到31亿美元,投资回报率5%-6%左右。对国内的地产商来说,REITs虽好,但操作起来却难。由于相应制度不健全,在国内操作REITs面临“双重税收”(投资公司在取得信托收益以及收益向投资人进行分配时都需要缴税)问题,投资回报率要求较高,国内的房地产公司一般难以承受。由于没有设立REITs方面的合法机制,内地开发商都希望在香港或新加坡上市自己的REITs,也乐于和外资基金合作。REITs俨然已成为2006年房地产领域最为热门的话题。据了解,目前已经进入上市通道将于2006年在新加坡或香港发行REITs的企业包括华银投资、大连万达集团、华润置地(1109.HK)、北辰实业(0588.HK)等。2006年将有更多打包国内物业的REITs项目在香港发行。2006年将拉开内地房地产项目的REITs奔赴海外上市的大幕。中国内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到香港资本市场上发行REITs进行融资,从宏观上而言,有利于降低中国银行业贷款中房地产贷款的比重,减轻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对于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中击;从微观上而言,有利于中国房地产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中国的房地产业已经发展到资本主导的阶段,发展REITs产品与REITs市场将是未来中国房地
产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讲,REITs将改变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些运作规则及固有理念,也将缔造一个全新的“地产金融”时代。当然,中国在目前的制度下,发展REITs还需要时间。
八、其他方式
1、私募融资。作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民间力量,在股市和房市这样一些高回报的行业中,私募基金无时不在证明自己的存在,甚至充当房价大幅波动的罪魁祸首。向私募基金的融资有时不太规范和不易监管,据估算,十余年间,民间私募基金投向全国房地产业的资金已经超过了千亿元规模。在当前房地产开发和开发型证券融资受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采取私募方式融通资金是值得探索的道路之一。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已为房地产金融的创新预留了空间,私募信托基金可用于项目开发或房地产投资即物业收购,而私募发行股票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和股东筹集难题。当前由于我们对私募基金没有法律规范,也缺乏对合格投资人的划分标准,往往使一些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力的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蕴藏了较大的市场风险。私募房地产信托基金由于投资标底和募集的基金份额流动性均不高,私募发行股票也存在范围有限、流动性不高的问题,因而这两种融资方式都有较大局限性。
关键词:房地产;融资;房地产信托;房地产金融体系
房地产业在其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大量的货币资金,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援和配合。房地产业的资金融通,犹如房地产业发展中的血液流动,一刻不能停止。过去二十多年来,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外部资金来源是依赖银行贷款和预售房款。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政策出台,获得银行贷款和预售款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现在的开发商在融资方面必须学会“两条腿走路”,一是从银行取得贷款即间接贷款,二是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离开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做大。但是我国的房地产金融起点低、基础差,间接融资还很不够,而直接融资才刚刚起步。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今天,如何通过有效融资促进企业发展,是摆在全行业面前的重大课题。
1我国房地产融资现状
(1)从融资来源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渠道:一是注册资本金、资本公积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二是银行贷款,它包括企业信用贷款和项目贷款;三是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是发行企业债券;五是房地产信托,它包括资金信托和资产信托等形式;六是房地产基金,基金的收入来源包括资产增值、房租收入等等,可分为私募和公开发行两种;七是商业信用,如建筑施工企业的短期垫款等。
(2)从总量上看,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持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05年1~11月房地产开发到位资金达到17533亿元,同比增长22.2%。但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影响下,增长速度有所下降,比年初的增长速度减少了7.1%,这表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在房地产资金来源方面已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3)从结构上看,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来源呈现三足鼎立的局势,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共占据了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的98%以上。其中,其他资金来源一直占据着资金来源的龙头地位,但增长势头已逐月减缓,2005年1~11月其他资金来源达到了8041.73亿元,同比增长速度由年初的47.2%下降到11月的14%;而自筹资金则一直保持在第二大资金来源的位置,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1~11月达到6065.21亿元,同比增长速度达到了38.9%,其中开发商自有资金为3378.16亿元,同比增长速度为42.1%,开发商自有资金的比重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7个百分点;国内贷款则占据着第三位的资金来源,1~11月银行贷款部分达到3187.45亿元,与2004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5%。
2我国房地产业融资面临的问题
(1)政策上——国家宏观调控,增大融资难度。
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业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如紧缩银根,控制土地出让面积,一次清土地出让金等。各地方政府也针对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这些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打击,特别是日趋严格的土地和金融信贷政策,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就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运作模式来看,各种银行贷款成了他们的“生命线”——完全靠滚动的银行贷款来运作其项目,而银行在这种状况下承担了大量风险。“央行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从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7个方面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管理,旨在减少银行的风险。比如《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其项目投资总额的30%”和“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这就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展初期的资金来源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房地产企业之前另外一个主要的融资渠道——预售房款也作了严格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并进一步强调要“严格防止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对房地产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资金运作也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必须保证“资金链”不断裂。同时,《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时,针对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贷款、异地使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部分地区的房地产炒作,带动了土地价格和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121号文件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消费者按揭贷款等方面,控制了房地产企业的银行融资,使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陷入到了资金链条断裂的边缘。
(2)结构上——融资渠道单一,风险集中。
目前,我国传统的房地产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信贷、证券融资、信托融资三种。在传统的房地产融资渠道中,银行信贷一直是我国房地产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从20世纪80年代的商业性房地产进入中国以来,中国房地产业的资金来源十分单一,完全依靠银行信贷来维持行业的发展,走的完全是一条“独木桥”路线。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商业银行体系的支持,房地产业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而其他融资渠道,如房地产信托、上市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房地产基金等融资渠道发展十分缓慢,多元化融资体系远未形成,没能构成资金支持体系和风险分担体系,商业银行体系承担着房地产发展中的巨大风险。这样的融资体系,无论是对房地产企业,还是对金融体系,乃至国家的整个宏观调控和宏观经济都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具体地说,存在四个方面的潜在风险:
①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房地产业融资过度依赖于银行,那么银行信贷政策的变化与调整必然会对房地产业产生巨大的冲击和影响,这将十分不利于房地产业自身的良性健康发展。
②对于银行体系来说,给高风险高收益行业以资金支持并不是银行的优势所在。而目前我国房地产融资体系的现状却恰恰相反,银行占据着超过一半的融资任务,而银行业从中所获得的收益却微乎其微,仅仅是固定的利息而已,银行业所承担的风险与其收益完全不对称,这将十分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
③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说,房地产业的高债务依存度导致企业形成软约束预算,极其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④从国民经济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业的自有资本偏低导致行业投资过度,形成了对其他产业的挤出效应,这将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3)环境上——房地产金融市场尚待完善。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的制度和体系处于建设中,具有明显的市场建设和制度创设等初级阶段的特征,这些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初创期和金融业的间接金融主导特征相一致。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房地产金融机构单一,系统性风险集中在银行。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机构比较单一,以提供信贷资金的银行为主,缺乏许多发达国家经济体常见的、旨在分担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责任的保险(担保)机构。
②房地产金融交易集中在一级市场上。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一、目前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现状
1、融资压力大。房地产业项目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融资压力大,不容易实现供求平衡。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环境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央行121文件,利率上涨,国六条国八条的出台,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紧缩政策更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
2、融资渠道单一。我国房地产企业内部融资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预收的购房定金或购房款。预收的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不仅可以筹集到必要的建设资金,而且可以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购房者。但是房地产企业单纯依靠内部融资是不能满足全部资金需求的,更多的资金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获得。主要渠道有发行股票、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利用外资、合作开发、产业基金等。
但目前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是银行贷款。据统计,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银行对开发商发放的贷款占23.86%,企业自筹占28.69%,定金及预收款占38.82%。而在定金及预收款中大部分又是银行对购房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因此,房地产开发资金约有60%来源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资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二、造成房地产业融资问题的主要原因
1、土地取得成本提高。土地招挂拍的市场化运作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拿地的成本,占用了企业更多的资金,同时也使得原先能够通过土地的增值获取超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利润变薄,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下降。
2、房地产业可能进入调整期。任何产业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直线上升发展的,相关数据表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波动周期一般为4-5年,与国民经济发展基本吻合。中国房地产市场从2000年以来已经持续五年快速增长,未来几年会不会进入一个实质性的调整期?一旦进入调整期,产品销售速度必然明显下降,资金回笼周期延长,所有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都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3、海外企业竞争加剧。近几年海外房地产企业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他们有着数十年的行业经验、成熟的项目运作模式以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未来以资金实力作为核心竞争能力的房地产行业,中国企业必须保证资金的供给,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趁目前大部分外资更多着眼于成熟项目的投资时机,快速壮大自身实力。
4、不重视自身资金的积累。作为一大投资热点,中国房地产业在持续走高,中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海外资本、民间资本的大量涌入以及国外、港台地产商的强势进入,加快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进程,同时加剧了行业竞争。有些房地产企业在前几年一味依赖贷款盲目投资开发,不重视自身资金的积累和竞争力的增强,以至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
5、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发达。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完善,住宅金融不配套,房地产信托、住房金融债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新的金融产品的推出,虽然都对整个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宏观政策的调控,和银行信贷对房地产业的紧缩,使得目前房地产业所需的资金不足,资金筹措渠道不畅,资金整体运行质量不高。
6、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仍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一致性与协调性,操作困难,直接影响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开展。
上述1、2、3直接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压力,而4、5、6使得我国房地产业严重依赖间接融资尤其是银行贷款。比如信托融资相对银行贷款受政策限制少、灵活、创新空间大,但信托产品尚没有一个完善的二级市场,难于流通。再比如房地产投资基金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较好的直接融资方式,房地产证券化的概念也被大多数业内人士接受,但是最关键的法律条件处于真空状态,使金融创新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的主要途径
1、完善房地产业金融市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当前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以金融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国际惯例为参照,结合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突破重点,带动其他,分步到位,完善体系。所谓突破重点,指在结构体系上着重培育房地产信托业务和住宅抵押证券化业务等新型的金融业务,并以它们的发展推动其他市场的形成。同时在房地产金融政策方面则重在解禁,给房地产业制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在房地产业金融管理方面,则要强调金融立法、经济杠杆和监管措施的协调配合,根据这一思路,目前应着手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房地产业的实际需要和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实际承载能力,积极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和房地产信托等金融工具的发展,激励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市场的效率。
(2)适当引进国外先进的金融工具和操作手段,同时以发行B股、H股或外汇债券的形式,扩大在国际市场的资金筹措面,加速房地产金融的国际化进程。
(3)加快完善房地产金融立法,推动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房地产金融立法从两方面入手:一是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担保法》、《保险法》等不适应房地产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地方;二是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产业基金法》及涉及全社会的信用立法等。房地产金融的创新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在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发育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房地产金融业的法制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2、积极寻求海外资金,建立多元化产权投资模式。对于国内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良好预期和人民币升值等利好因素,促使海外资本积极在中国市场寻找房地产投资项目。但是目前国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中国独立运作项目的经验和条件尚不成熟,必然需要寻求中国的合作伙伴,因此与海外资本的联合就成为国内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一条良好渠道。同时这也是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机构合作,提升自身开发品质的机会。
以笔者所在的上海永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在公司成立的十几年中,就成功的与新加坡的亮阁集团、DBS发展银行、香港菱电等企业合作,共同投资了6个较大规模的房地产项目,比如位于淮海中路的上海广场项目,位于上海新天地附近的丽景苑高级服务式公寓项目等。在几年前公司开始将融资对象转向海外投资机构,2003年7月,公司与摩根士丹利投资基金建立了共同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战略联盟,紧邻新天地的锦麟天地雅苑成为双方合作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已全部售馨,外方取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目前由我集团控股,并与摩根士丹利、雷曼兄弟这两家国际知名的投资基金联合开发的永业公寓二期项目也在9月份正式开盘,该项目目前的平均售价达到22000元/平方米,且目前销售状况良好,也会为海外基金在中国的投资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目前集团已累计吸收外资达100亿人民币,开发土地近100万平方米,应该说通过与国际金融资本的合作,为集团开拓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不断的壮大了公司的自身实力。
如何获得国外资本的认同呢?以笔者单位的经验:首先要作到诚实守信,外方作为跨地域的经营者,最看重的也是合作方是否诚实守信,往往在我们与外方洽谈合作事项之前,外方已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我们企业的信用情况,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始终奉行诚实守信的原则,“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获得合作方的信任,才能与合作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次在处理问题时要奉行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即双赢的原则。在与外方的合作过程中要作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的与外方和谐共处,在维护中方利益的同时也要合理的维护外方的利益,使外方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
3、提升自身管理能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如何加快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周转,较小的资金流量推动较大的房地产项目的运转,笔者认为企业应注重自身管理能力的提升,加快企业自身资金流转速度,从根本上降低融资需求。
一、房地产企业资金介绍
(一)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三个方面。首先来源于自有资金,包括股东所投入的资本以及企业的留存利润,这些费用主要用来支付取得土地的价格以及前期的税费等一些房地产开发的前期费用。其次是来源于借入资金,借入资金主要通过向一些金融机构贷款等如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等。按国家相关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还包括销售回款(含预售房款),销售回款在开发企业的资金中占有较大比重,将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解决企业前期建设资金及逐渐偿还银行贷款。
(二)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
1. 资金管理的复杂性
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一般具有比较长的周期,要开发一块地需要涉及方方面面,同时一些房地产企业的子公司比较分散,相对而言资金管理难度大,同时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综上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运作比其它企业更为复杂。
2.资金运筹的互补性
不管是房地产方面的开发还是投资,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分阶段的投入自然也会产生分阶段的收入,这些都保证了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互补性。回收的资金可以继续进行投资,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
(三)房地产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高负债
作为一种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时往往有着庞大的资金链,缺少项目资金是当前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很少有企业能够依靠自有的资金来实现公司的整体运营,我国对于房地产企业的IPO和股权再融资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为了进行融资,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都是通过银行借款来实现,这就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具有较高的负债率。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之高,象一些大型的房地产公司如万科和绿城等,都具有高达70%的负债率,其中2012年的负债率达到了80%,甚至有些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达到90%。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虽然能够取得比较大的利润但是也具有很大风险,在这种高负债率的情况下,一旦国家政策或者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发生改变就会无法形成有效的资金回笼,从而造成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现象,严重的将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2.融资形式比较单一
房地产行业所具有的资金密集型的特点造成了房地产行业的融资形式比较单一,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途径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随着近年来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越来越强,政策也在随时改变,银行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贷款也有了越来越多的限制,银行一直在调整其相应的信贷政策,对贷款方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与风险控制,提高了贷款的标准和条件,对于那些自由资金和相关证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拒不提供贷款,同时还严格限制了资金的使用。综上所述,这种单一的融资形式在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的影响下很容易造成资金断裂的现象。
3. 资金回款问题
上面介绍过房地产企业的回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购房款,但是这种回款来源并非稳定,房地产的销售状况直接影响回款金额,当政府出现限价或者限购、限贷的调控时,或者一些当地政府实施一些资金管理制度时,就会造成资金回笼出现问题,回款不稳定,从而造成企业的资金压力较大,甚至有些企业为了加大资金回笼的速度,不得不考虑降价,而降价幅度决定于资金要求。
(四)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管理
1.加强项目开发进度管理,按时完成计划进度
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程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开工后的施工建设阶段和项目销售、产证办理等,整个周期可能会持续三到五年左右,这种开发周期长的特点,使企业在对项目管理时必须要严格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房地产企业实施销售之前,都是处于资金纯投入的阶段,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这些环节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资金链。对整个项目开发的进度进行控制对于保证房地产企业的顺利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保证资金回笼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根据项目的计划进度对整个项目的运行进行管理,尽量按原有计划进行项目的开发,做好资金的配置,减少资金积压现象,降低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风险。
一、企业概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是中国大陆首批公开上市的企业之一,于1991年1月29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交易,公司通过配售和定向发行新股2836万股,集资人民币1.27亿元,公司开始跨地域房地产业务的发展。近年来,万科凭借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锐嗅觉和及时应对,公司业绩逐年上升。仅2011年,公司就取得了700多亿元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达280多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8%,到2012年,公司总市值达790多亿元,居同行榜首。可以说,不管是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占有率、还是净利润等,万科都在同行中遥遥领先,并有望一直保持着这种发展势头。
二、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一)企业资产负债分析
1.万科资产负债现状。资产负债是一家企业的骨骼,理解资产负债结构及其发展状况是分析一家财务及盈利状况的基础。因此,我们通过纵横对比来分析公司近几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从而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的合理性。2009~2012年,万科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376亿、2156亿、2962亿、3788亿元,年均增长率均在27%以上,且有望继续保持这一高速增长的态势。而与此同时,万科的负债总额分别为92亿、1611亿、2284亿、2967亿元,其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29%以上。可见,公司的资产总额在保持高速的增长的同时,其债务比率增长的速度更加快。
2.万科资产负债增长的横向对比分析。从横向对比来看(见表1),2011年万科的资产增长率为37.36%,高于同期招商地产、保利地产和金地集团。2011年万科的负债增长率为41.80%,略低于同期招商地产的43.23%,高于保利地产的31.42%和金地集团的32.28%,可见万科的资产负债总额增长率略高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且处于合理水平,足见万科在行业中的领头地位。我们还发现:几乎各家房地产企业的负债增长率都领先于其资产增长率,说明在整个房地产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下,其现金流量比较缺乏,但都很擅长运用财务杠杆来促进企业的更快发展。
(二)企业现金流量分析
首先,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看,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且大大超过主营收入,表明公司的营业收入过度集中。2008年以后,万科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比快速上升,但2011年由于受政府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比以及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增长,表明在政府对房地产行业打压的大背景下,公司的现金需求压力开始加大,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其经营风险开始加大。其次,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方面,万科的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不断上升。近几年,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企业规模逐渐扩大,要求企业不断增加资产投资,而且房地产行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对于像土地等不动产投资需求更大,再加上我国房价和地价的不断攀升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对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的进一步加大。最后,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上,因为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类,企业的项目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筹资活动对该行业显得尤为重要。2008~2012年,万科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由58.66亿增长到162.86亿元,且万科的资本结构对负债有较大的依赖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其资产负债率平均为60%。
三、企业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状况
(一)公司的盈利状况分析
从表3可知,万科的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都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具体来看,主营业务收入从2008年的4099177.92万增长到2012年的10311624.51万元,增长幅度为151.55%,年均增长率30.31%。与此同时,该公司的三项费用(经营、管理和财务费用)也大幅度增加,其他几项指标也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表明公司的规模和效益也在同步增长。此外,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与主营业务利润率亦出现同步变动,可见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正常经营所得,盈利能力增长稳定。另外,对比2010~2012年的数据可知,万科的销售毛利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均出现小幅下降,这是因为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和整个行业竞争的加剧。总体来说,万科的赢利状况仍处于行业的较高水平,表明该公司的增长能力较强。
(二)利润分配状况分析
由表4所示,各指标额均快速增长,说明近几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很好,盈利水平较高,对投资者有较强的吸引力。2008-2011年,万科的分红派息方案分别为:每十股派现金1.0元、0.5元、0.7元、1.0元,可见2008年公司的分红比例是很高的,之后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的分红派息比例较上一年大幅降低,直到2010年以后才逐步回升,这主要得益于整个行业的盈利状况的改善。同时,与行业其他企业相比,万科的盈利水平和分红派息比例都处于较高的水平,这不仅得益于整个行业经营环境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公司的品牌化战略和经营绩效的改善。目前,在国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背景下,笔者认为,虽然短期内万科的业绩会受到较大的影响,但政府的调控政策也将加速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整合和优胜劣汰。尤其是金融政策的变换,不仅对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有助于公司整合行业资源,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品牌化优势,万科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融资渠道过于单一,结构不合理
房地产的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需求大,所以它们常受融资问题的困扰。通过万科的资产负债表我们发现,它的负债比率是很高的,且负债总额增长迅猛。万科所获得的资金大都来源于银行贷款或按揭贷款,一旦房地产市场进入低迷时候,企业将出现资金周转不畅,融资难度加大的困境,只能求助于一些金融中介机构,那融资成本是非常高的。这些企业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预付定金、赊销商品和银行贷款等来融资,但政府对房地产企业利用股票筹资亦监管严格,通常仅少数大型企业方可以IPO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于是,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仍是以银行贷款为主进行筹资,这无疑加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二)企业的财务和盈利状况波动较大
通过分析万科的财务报表可知,无论是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还是现金流量或者每股收益等,都存在着较大的波动性。这说明公司的经营绩效受宏观经济和政府的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和最近两年的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业绩表现更是大起大落。作为行业龙头的万科,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有着更强的风险抵御能力,而在行业景气的时候,其业绩则会率先反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公司的历年每股收益中可以看出。
(三)资本结构不太合理
经过多年发展,万科已成为房地产行业的领跑者,无论是它的公司治理、经营战略还是品牌管理都已成为行业的典范。但是,将万科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行业其他企业(国内和国外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其资本结构离最优状态还是有一定得差距。这主要表现在:负债规模略有保守,负债结构不合理和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为此,公司应结合自身的成长环境、整个行业形势和政府相关鼓励政策等不断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这样才能使其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更加合理。
五、对策与建议
(一)鼓励多元化融资
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其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作为行业龙头的万科也不例外,虽然万科通过股权融资获得了一部分资金,但相对于其自身的发展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短期资金的需求,主要还是依赖于银行贷款。这种一元化的融资方式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是很不利的。因此,建立健全多元化融资市场,不但可以降低银行风险,更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现金流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为应对现金流不足问题,房地产企业应该将现金流管理提高到战略高度,制定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鼓励销售,加强资金回笼,缓解现金流压力。同时,应加强企业的现金流预算,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开发和经营策略,对各阶段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企业的现金流管理有序、可控进行。此外,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现金流集中管理,对企业的重大业务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现金流的流畅安全,提高现金的周转速度,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推进公司品牌化战略,实现企业盈利最大化
万科自成立之初就关注于企业的品牌化战略,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公司品牌定位不明晰,导致传播定位不明确,使得公司的品牌化战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万科应继续推进品牌战略管理,鼓励品牌创新,打造专业高效的销售、服务流程,与客户建立长期良好的密切合作关系,以优质产品和服务及品牌效应取胜,在客户群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在房地产行业竞争加剧的今天,积极推进公司的品牌化战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更是企业实现盈利最大化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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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佳.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分析[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6]屈志钢.万科房地产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探讨[D].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关键词:地产金融 金融风险 金融体系
一、房地产金融的特征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金融政策缺乏战略性、系统性
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主要是因住房改革制度的需要。总体来说,没有具有长远、长效的机制和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战略性目标,该这种仅相当于临时的、短期的种应急救援措施。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卓有成效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形成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乱象现状。
(2)风险集中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发展缓慢
在我国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消费者主要依靠信贷资金。而对房地金融市场来说,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体系只有银行才有能力支撑起来,我国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的规模暂时还未成形,导致了在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当中,银行面临着住房抵押贷款在暂时无法抛售出去,使得银行的金融风险可控度不断在降低。
我国政府对房地产金融市场当中的二级市场还在进行摸索。2005年12月15日,建设银行发行了30.17亿元外针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后,就暂没有发现其他银行发行类似的新产品。因而二级市场的融资担保严重缺乏有效机制,阻碍了房地产的融资渠道,二级市场中的资本的流动性无法得到提高,加重了一级市场的风险程度。
(3)尚未形成专业且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服务支持体系
目前我国有不少政府部门从不同角度上,各自的职能上对房地产进行监管,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局、保监局等。多部门的监管模式,其应变市场的能力滞后,监管体系效率十分低下。另外,我国房地产金融支持体系大部分是非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和能对住房融资评级、担保和保险等独立机构严重缺乏。与美国、欧洲等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比较起来,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和组织结构体系还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
三、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1)坚持房地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
实体经济是以生产或制造产品并直接服务于生产或生活的经济活动。虚拟经济主要进行资本运作,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影子经济。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应借鉴欧债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始终要坚持以金融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杠杆,落实依靠房地产发展带动其转型升级,最终促进房地产健康、持续发展。
(2)实行我国双线并行的房地产政策
建议政府执行双线并行的房地产政策,困难户、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保障房进行解决,而由市场经济来解决其他群体的住房问题。对于中等收入的家庭,政府应调控商品市场的商品房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提高中产阶级的家庭的支付能力。对于高等收入者,应由市场根据供需平衡关系进行处理,政府可借助货币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供给平衡,逐步建立我国特色的商品房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体系。
(3)改革房地产金融市场,创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我国应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加大直接和间接融资手段。使当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结构的不合理现象得到彻底改变,促进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非常有限。主要是受到如下两方面的影响:第一,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达不到上市的条件,第二受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影响,监管部门严格限制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可尝试使用差别化政策措施,提高房地产融资资本比例。开拓其他的新的融资渠道,可以探讨引进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融资行列中。
(4)完善房地产金融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
首先,应从立法的角度上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国家要对房地产融资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研究与探讨,通过法律来确立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功能和利益。其次,应形成分业监督管理的机制,形成具有实际效能的分业监督管理。各部门间政策的协调性应要加强,在办事流程上无缝对接,在政策上避免出现矛盾的情况和法律上的空白。最后,加强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一是对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的逐步构建风险预警系统。二是,加强对预警系统的风险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强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的监管。
参考文献:
一、研究目的和背景
房地产行业资金的使用和供给和制造业、公共事业企业相比,房地产公司资本结构有下列显著特点:第一,资产负债率很高。第二,房地产行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直接或间接占用的银行贷款占企业资金来源的60%以上。第三,流动性负债比重大。房地产企业贷款主要为短期贷款,贷款到期后再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方式继续使用原贷款。第四,房地产行业受政策影响大。资本结构相关理论研究杜兰特、迪格莱尼和米勒等人。MM公司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无关;理论认为债务不仅会减少股东和经理人成本,还会增加股东和债权人的成本,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成u型关系;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债务融资是向外界传递公司高质量的信息,债务水平和公司价值正相关;优序融资理论认为企业融资偏好次序为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并不能确定。
在实证研究方面,国外的研究大多表明公司价值与资本结构正相关。如米勒(1966)、罗斯(1977)、马勒斯(1998)、柏格(2005)等人的研究结果均表明,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正相关。国内相关实证研究并未得到统一结论。张勉、陈共荣(2005)、陈文浩和周雅君(2007)认为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负相关;沈艺峰和田静(1999)、曹廷求(2007)等人研究表明,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正相关;李义超、蒋振生(2001)、林伟和李纪明(2007)研究结论是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成u型相关;韩庆兰(2005)、靳明(2008)等认为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不相关。国内学者对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实证研究起步较晚,主要是以制造业、公共事业等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的行业等为主,或者是多行业总体研究,由于房地产上市公司数量稀少,涉及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问题的专业研究数量不多,而且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探讨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并未考虑到房地产行业预收款等特殊因素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也未涉及市场冷热等周期性因素对房地产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深度不足。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提出。假设1: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相关。我国房地产行业国家股比例低、流通股比重高更符合西方资本结构理论假设。假设2:资本结构在淡季和旺季时对公司价值影响度不同。当房地产市场处于市场销售旺季时,成交量放大,由于需求旺盛,房地产公司会加大房地产投资,增加对负债的依赖程度,负债比重会增加,而到了淡季,对房地产投资会减少,负债比重降低。
2、研究垂量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公司价值的衡量指标。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反映了单位股东权益投资回报。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有关资本结构的衡量,本文采用国内学者使用较多的总资产负债率来表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国内外学者研究证明,公司规模,公成长性,盈利能力,股权集中度等指标对公司价值有显著影响,因此,将它们引入回归模型中,这些指标采用国内学者普遍使用的方法描述。股权集中度: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总数/公司总股数。公司规模:公司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公司成长性:公司成长性:(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一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盈利能力:销售净利率=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当年营业收入。
3、模型建立。模型1:KOE=a+bDebtl+r(controlvariable)+e,模型2:ROE=a+bDebt+r(controlvariable)+season+seasonDebt+e。Debt是总资产负债率;模型中1是检验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关系;模型2中加入市场繁荣度虚拟变量,当市场处于繁荣期时,season取1,否则season为0,该模型是检验市场周期性因素对资本结构和公司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4、样本选择。本论文的样本数据来自于巨潮资讯网2003年至2007年5年间上市房地产公司年报。我按照以下原则甄选样本:剔除样本期间发行B股和H股的公司;剔除样本期间被ST或ST类公司;剔除样本期间因重组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公司、剔除极端值、缺失值,最后得到的样本数量为200个。
三、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由表1统计缮果可以看出,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标准差为7%,说明行业整体净资产收益率分化较小;资产负债率为54%,标准差为15%,这表明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率非常高,且行业内部分化明显;净利润率均值为12%,最高达60%,标准差为10%,说明行业内部分化明显;公司成长度均值为45%,标准差为1.19,这说明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内公司差异明显。股权集中度为56%,说明房地产行业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行业内部差异不大。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回归结果分析(见表2、表3)。
其一,方程整体通过F检验。方程的判别系数为0.32126,这表明方程的拟合度很高,方程显著成立。其二,盈利能力是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总资产负债率是其次最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主要因素,盈利能力和总资产负债率都通过了t检验,且两者与公司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假设1成立。其三,公司成长性对ROE影响显著,成长性指标通过了t检验,它与ROE正相关。其四,公司规模与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没有通过t检验,这两个指标对ROE无统计意义,它们的影响不能确定。
本文按照房地产市场成交水平将市场分为繁荣期和调整期。繁荣期为2003年、2004年和2007年,调整期为2005与2006年。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率的回归模型整体通过F检验,方程拟合度是0.33,但是交叉项的乘积没能通过T检验,无法说明市场变化对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关系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