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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研究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8-30 13:28:3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司法鉴定研究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司法鉴定研究报告

篇(1)

1.1为经济区建设服务例如,充分发挥“中国海洋专利信息中心”的作用,不断完善海洋数据库的资源,积极、主动地为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技术分析报告和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为半岛蓝色经济区总体规划纲要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完成提供了坚实的专利信息支撑。设立了《海洋新能源专利分析研究》和《海洋新能源专题专利数据库建设》课题,该数据库建成后,可提供相关专利分析报告,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数据库服务,支撑蓝色经济主导产业的发展。

1.2服务于重大经济活动为政府决策、资金投入提供参考。例如,我中心在进行大量专利信息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呈报了具有较高质量的《食品与酒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以及《山东省软件行业发展分析报告》,为政府科学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政府进行重大项目立项前,对该重大项目国内外技术的发展动向进行分析,提供了《有色轻金属铝专利技术分析报告》,为聊城市对铝业的发展进行正确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积极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专利论证、分析。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前,对其涉及的徽标、图案等进行外观检索,避免因外观产生的侵权行为,如应德州太阳城办公室的要求对在德州举办的世界太阳能大会徽标进行外观检索。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的要求,先后对农业、中医药及涉海领域的专利数据进行分析,提供了相关产业发展的参考性意见;定期对我省专利申请、授权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我省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基础性、导向性的服务。

1.3服务于政府战略部署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积极为地区发展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支撑。例如,2007年我局出台了《山东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方案提出了依托国家专利信息局提供的数据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方便、快捷、高效的专利信息服务系统的规划,经过四年多的建设,我们目前已经建成了省、市、县三级信息服务平台,为我省专利信息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依托国家局配置的“全领域代码化数据库及分析系统”,完成与全省市局以及部分区、县局的专用通道连接和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使各地方局在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实现全省检索平台和分析系统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2.支撑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科技创新具有如下主要特征:一是创造性。创造出新资源及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必然伴随着改进与提高的创造性活动。二是高投入。科技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否则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三是高风险。科技开发是一种试验、创造的过程,不确定因素多。一般创新项目的成功率不高于30%。高新技术,如新药品的创新的成功率不到10%。四是高收益。科技开发一旦成功,将带来很大收益。据研究结果,在发达国家,有29%的科技开发企业的销售增长超过50%,47%的科技开发企业的出口增加了50%以上。从2003年开始,我省就在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了科技计划立项的专利信息导向,要求科技计划立项前必须进行专利信息查新检索,研发过程中必须进行专利信息跟踪服务,计划完成后必须形成自主专利信息。在这个背景下,就要利用好我们所掌握的专利信息资源,紧紧围绕科技工作的中心内容,积极参与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去,努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因此不仅是我们,各地市专利信息局也同样可以开展这项服务,例如,我们中心参与并承担了国家863项目、973项目、省(部)级各类科技计划立项前的查新检索和成果鉴定过程中的专利信息服务工作,为科技计划立项和成果鉴定等科技活动的新颖性评价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累计完成检索报告2500余项;其次支撑重大科技专项。从2008年起,我们承担了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立项前的专利确权、创新点检索、技术分析及项目完成后能否形成自主专利信息前景分析的整体论证工作,已经分别对申报的百余件项目进行了完整的检索分析论证报告,为重大专项的评审提供了重要参考。再者支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部等部门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拥有自主专利信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我们中心充分利用专利数据库,对我省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所拥有的专利进行检索、确权,保证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企业自主创新企业自主创新主要有三种模式:自主创新模式、模仿创新模式、合作创新模式。针对以上企业的三种创新模式,我们可以积极的向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3.1帮助企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促进专利信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最近数年来,企业对专利信息高度重视,专利申报量逐年上升,对国内外专利信息利用的需求日益增长,专利信息受到了企业的高度重视,通过专利来保护本企业的专利信息,通过专利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得到绝大多数企业的共识。企事业单位是创新的重要主体和基础力量,是专利信息服务的主要对象。我们中心利用国家局配置的“外观图形与检索系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并在专利信息司法鉴定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支撑。建立国内失效专利数据库,帮助省内企业合理利用失效专利,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研发时间和经费。面向各市局、企业各举办多次专利信息应用知识的培训,请国家局文献部、出版社专家从专利文献信息的开发、利用、管理、服务的角度出发,着重对专利文献信息检索基本知识和操作实务、专利专题数据库制作和分析系统的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除常规性培训外,中心还到企业进行培训和实际操作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在各地举办的各类展览会上进行有关专利产品的法律状态检索,开展专利信息执法活动,切实保护了参展商的合法权益。以信息助力企业发展。例如我们根据山东某企业的产品组成、工艺技术状况及其工程技术研发的需要,筛选了国内外近200万件专利的数据信息,建立了由专利专题数据库和专利分析系统组成的某材料专利数据平台。并为东岳集团、莱钢集团、博特丝杠等企业提供国内外专利分析预警报告,帮助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实现长远发展。不仅如此,企业自己建立起来的专题数据库,例如莱钢、泉林的自身专题数据库不仅帮助其开发新产品,增加了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的拥有量,而且企业内部的每个人通过所建立的专题数据库来进行检索,也更有针对性、安全性以及节约检索时间等方面的优势;最重要的是专题数据库和专利分析系统可以一直贯穿于企业内部的立项、科研创新、成果鉴定,而这些工作的成果最终还会有利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的工作人员都会从信息工作中获益。

篇(2)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同属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本次诉讼之前,富士康与比亚迪之间曾就手机代工业务对簿公堂。深圳警方已处理了几起富士康员工跳槽至比亚迪、盗窃富士康商业秘密的案件,目前有两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在本次听证会上,富士康(.cn)向法院提交的129份文件主要针对比亚迪是否窃取其“系统文件”,系统文件指富士康组织手机生产的操作、管理流程和规范,由流程加表单构成,其中流程是生产管理步骤的书面描述,而表单是根据流程制订出的表格,工人只需要根据表单逐项填写其所完成的工作,就可以有效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但比亚迪没有提供相应的作为对照的证据资料。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比亚迪在7日内提供关键证据―系统文件。截至目前为止,此案也并无定论。

北京市柴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华权认为,富士康诉比亚迪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越演越烈的趋势,这可能是残酷的市场竞争必然带来的副产品。

巧合的是,从2002年底富士康状告比亚迪窃取商业秘密以来,原靠生产手机电池的比亚迪开始发展手机代工业务,并跃进式增长。在比亚迪公开的财报数据显示,该公司2006年手机制造的营收超过51.35亿元人民币,较2005年19.06亿元增长了169.3%,较2004年9.39亿元增长了4倍多。2007年上半年比亚迪销售额大幅增长67%,在其上半年的86.2亿元的营业额中,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获得了51%的业绩增长,达到31.68亿元的规模。在摩根大通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2008年富士康将面对较大竞争,比亚迪有望取得更多来自诺基亚的订单。

随着比亚迪手机代工业务的爆炸式增长,富士康在手机代工方面的投入也在不断加大。根据富士康国际的公告,2006年富士康在内地新投资总额就达14.2亿美元,在8座城市新建了7家公司,增资了8家公司,不少项目的新增资金远远超过以前的投资总和。

篇(3)

1 引言

进入21世纪,人们需要性能更好、更能符合未来生活需求的新一代平板显示器,以迎接“4C”(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消费类电子(consumer electronics)、汽车电子(carelectronics))以及“3G”时代的到来。OLED(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的英文缩写,译作有机电致发光二极管)具有平板化、主动发光、高亮度、宽视角、响应速度快、易于实现高分辨率全彩色显示、低电压直流驱动、低功耗、发光效率高、温度特性宽、耐恶劣环境能力好、成本低、制造工艺简单等优点,非常适用于手机、PDA、数码相机、DVD、GPRS等小尺寸显示,被认为是未来最有可能替代液晶显示器的一种新技术,其产业前景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国际社会对OLED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给予了高度重视。2005年,OLED被美国CNN(有线电视新闻网)列为最近25年对人类最具影响力的25大创新技术之一;2006年,OLED又被市场研究公司Gartner列为十大战略技术的第三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将“平板产业升级和彩电工业转型”列为六大重点工程之一,并在三大重点任务中要求“突破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瓶颈”,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在平板显示领域,将重点支持OLED显示技术的发展。

目前,OLED尚未达到大规模生产的水平,主要处于研发阶段,而我国在实验室阶段与国外的差距并不是很大;国家经济实力能够为OLED研发提供经济保障;我国生产OLED的仪器设备与国外差距不大。总之,在显示技术领域,不论是与CRT、LCD生产技术比较,还是与PDP技术比较,我国的OLED显示技术具有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巨大挑战。不论是小分子器件,还是聚合物器件,最核心的专利都由国外公司拥有,虽然最主要的几个专利的保护期限已经快要结束,但是这些拥有专利的国外大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所拥有的并且还在不断申请的专利是很难完全绕开的。本文通过对美国和中国OLED专利宏观统计分析,研究OLED专利布局情况,为促进OLED核心技术研发、实现产业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2 OL印专利检索结果

截止到2010年7月,检索美国和中国OLED专利,去重后,共得美国、中国的专利如表1。

3 OLED专利宏观统计分析

根据检索结果,对美国、中国OLED专利进行宏观统计与分析。

3.1 专利申请量统计

美国和中国专利数据中OLED专利年度申请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分别如图1和图2。通过研究2001年~2009年美国专利数据中OLED专利年度申请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见图1)可以看出:2001年。2004年,OLED技术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且增加幅度较大,2004年,年度申请量达到3385件,为近十年之最。2004年以来,OLED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以每年几百件的速度逐年减少(因专利公开一般滞后18个月,2009年数据只是目前已公开的专利申请数量)。

通过研究2001年~2009年中国专利数据中OLED专利年度申请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见图2),从图2可以看出:2001年~2005年,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幅度较大,2005年申请量达到1143件。2005年以来,OLED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减少。

比较图1和图2,美国、中国专利数据中OLED专利年度申请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基本相同,升高后下降,中国专利年度申请量的峰值比美国滞后一年,中国专利年度申请量比美国专利年度申请量低。根据专利技术生命周期分析法,OLED专利技术似乎进入技术淘汰期。OLED显示技术是一门非常年轻的显示技术,国际社会对OLED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给予了高度重视,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下降原因。

在OLED技术研究发展阶段,技术路线处于无限想象状态,申请专利很多,如:1963年,Bernanose等人在蒽单晶片的两侧加直流电压观察到了发光现象;1979年,由于Vincett小组的工作,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研究再一次兴起,1982年,Vncett研究小组采用真空沉积有机薄膜的方法制备出0.6μm厚的蒽沉积膜;1985年,Vandyke和Tang制备了含有空穴传输层和发光层的双层结构的绿光器件;1987年,美国EastemKodak公司的Tang和VanSlvke采用真空镀膜技术,用8-羟基喹啉铝(Alq3)等材料制备了三明治结构的绿光有机电致发光器件;1989年,Tang等又报道将小分子染料DCMI和DCM2,用掺杂的方法获得不同颜色的发光并提高了器件的发光效率;1990年,英国剑桥大学的Burroughes等人首次制成以共扼高聚物聚对苯撑乙烯(PPV)为发光层、ITO(氧化铟一氧化锡)为阳极、金属A1为阴极的单层有机EL器件;1991年,Heeger等人进一步改进了聚合物电致发光器件的结构,用甲氧基异辛氧基取代聚对苯撑乙烯在ITO上旋涂成膜制得了橘红色EL器件等等。进入产业化阶段,产业化对技术路线做出了选择,很多的技术路线被否定,不再研究,特别是被动矩阵驱动OLED(PMOLED)存在严重供过于求的情况,阻碍了研究工作的进一步进行;同时,由于OLED尺寸、分辨率、价格等因素,首先进行产业化的企业亏损,许多企业退出 OLED研发、生产,专利申请量下降符合近几年OLED行业发展状况。

但是,近年来,三星公司和LG公司加速进入OLED行业,并进行产业化布局,两公司成为业内关注的重点,中国政府明确加大OLED产业化支持力度,随着OLED器件稳定性、成本等问题的解决,以主动矩阵驱动OLED(AMOLED)为代表OLED产业必将得到大发展,OLED专利申请量将上升。

3.2 申请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美国专利数据样本中,按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数量排序,如表2(前20位OLED专利申请人)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前三位申请人分别为SEIKO EPSON(精T爱普生,1188件)、SEMICONDUCTOR ENERGY LABORATORY(半导体能源株式会社,1064件)、EASTMAN KODAK(伊

士曼柯达,857件),三者的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15.2%,是OLED技术领域有力的竞争者;而SAMSUNG SDI

(二星电子SDI)、CANONKABUSHIKI KAISHA(佳能株式会社)、IDEITSUKOSAN(出光兴产株式会社)i家企业中,每家企业的申请量在500件左右,在OLED技术领域竞争力较强,属于第二梯队;处于第三梯队的是SANYOELECTRIC、SAMSUNG MOBILE DISPLAY、SONYCORPORATION、LG ELECTRONICS INC、SAMSUNGELECTRONICS、FUJI PHOTO FILM、AU OPTRONICSCORP、LG.PHILIPS等家企业,每家企业的申请量在200~300件左右,其它企业在150件左右。前20名企业中,日本企业12家,韩国企业4家,荷兰企业2家,美国企业1家,中国台湾企业1家,没有中国大陆企业。前20名企业的专利申请量较大,是美国OLED技术领域及产品市场较强的竞争者,中国大陆OLED企业进军美国市场,应高度重视这些企业的专利技术壁垒,尽可能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在所采集到的中国专利数据中,按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数量排序,前20名申请人的专利数为3597件,占总数的49.69%。取专利申请量前20名制作申请人排名如表3,申请量前20名申请人中,日本企业12家,美国企业1家,荷兰企业1家,中国台湾企业3家,中国大陆科研机构及企业3家,并且,中国大陆有两家是大学,1家是企业。前5名申请人中,日本企业4名,日本企业是最有力的竞争者。

根据申请人分析,国外企业在美国市场和中国市场进行了大量专利布局,而中国大陆企业专利布局工作滞后,在国内专利申请量较少,并且在美国专利申请量更少,美国专利申请人前20名中没有中国大陆企业,这就为中国OLED产品开拓中国和美国市场增加了侵权风险和准人难度,另外,中国大陆OLED企业应深度分析三星电子SDI、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半导体能源株式会社等申请人的专利,研究其布局,争取市场竞争主动权。

3.3 IPC分析

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Classification,IPC)是按照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为特征进行分类,主要对发明专利申请书、发明证书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和实用证书说明书等(统称为专利文献)进行分类,为了便于检索,将相同的技术主题归在同一分类位置。同类技术,由于专利申请提出的技术主题保护的侧重不同,其专利文献分类号会有区别,有时,一件专利可能同时具有几个IPC号。

对所取得美国19726件专利,根据IPC号进行统计频次排序,取前10个IPC数据制作频次排序如表4。前10个IPC专利5730件,占总数的29%,所代表的技术内容基本上能反映出OLED技术领域发展重点,主要涉及电致发光材料、电致发光光源、电发光面板等领域。

对所取得中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7236件,根据IPC号进行统计频次排序,取前10个IPC数据制作频次排序如表5。前10个IPC所代表的技术内容基本上能反映出OLED技术领域发展重点。

从表5可以看出,OLED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发光材料制备、光发射组件、封装等领域。

IPC分析比较发现,在美国申请专利与在中国申请专利的重点技术领域有所不同,如半导体器件、其它类目中不包括的电同体器件H01L中,中国专利在H01L51/50、H01L27/32、H01L51/54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较多,而美国专利主要集中在H01L21/00、H01L33/00技术领域。中国大陆OLED企业进行专利布局及产品研发时,应加强技术领域研究工作,合理进行专利布局,尽量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4 小结

1.美国和中国专利申请量随时间变化规律基本相同,均为申请量增加到峰值后开始减少,美国的峰值为2004年,而中国的峰值为2005年。专利申请量近几年呈下降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受产业化及产业化对技术路线选择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一些企业的退出,原因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2.国外OLED企业在美国和中国申请了大量专利,进行了专利布局,而中国大陆企业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较少,在美国申请专利更少,申请量前20位申请人中没有中国大陆企业,中国OLED企业专利布局工作滞后,中国OLED企业在开拓中国和美国市场时,应重视专利分析和布局工作,合理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3.美国OLED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电致发光材料、电致发光光源、电发光面板等领域,而中国OLED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发光材料制备、光发射组件、封装等领域。

参考文献

[1]黄文迎.OLED材料研究及应用进展.新材料产业2010.2

[2]Juhn s.Yoo,Naekbong Choi等.柔性有源OLED显示器制造几点技术方面的考虑.现代显示.2009.2

[3]张军杰,杨铸.全球OLED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现代显示2010.6

[4]罗佳秀.金属氧化物对有机光电器件性能的改善研究.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0.6

[5]谢菡.OLED相关专利简介.中国照明电器.2009.10

[6]李恒.OLED显示技术.CHINA MEDIATECH.2009.4

[7]郭朋辉.OLED器件技术及产业化进展.CHINAMEDIATECH.2010.3

篇(4)

第二军医大学免疫学教研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620605转22

主编:曹雪涛

本刊创刊于1994年,是经国家科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中国免疫学会和中国抗癌协会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医学科技期刊,

现为季刊。主要刊登与肿瘤生物治疗有关的基础理论与临床的研究论文、新实验技术及其研究成果等,面向肿瘤生物治疗基础研究者及临床医师。

本刊研究论文字数一般为5000~6000字(包括正文、图表、中文和英文摘要、参考文献和关键词)。题目简明确切,字数不超过20个字。来稿需缴纳稿件审理费30元,如不符合本刊投稿简则要求,编辑部即退请作者修改后再送审。来稿经专家审阅后,编辑部一般均将审阅意见转给作者自行修改,修改后请将修改稿及软盘各1份寄给编辑部,修改期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以邮戳为准),超期作新稿处理。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地址:北京东直门内北新仓18号

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社

邮编:100700

电话:010-64058131

主编:叶祖光

本刊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中医药科技信息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所主办的国家级信息学术刊物。

本刊为信息刊物,来稿务求实用、简洁、指导性强。文字精练。一般信息在400字以内,需作现状分析等类文章以3000字左右为宜,确有必要者不超过4000字。凡文稿在3000字以上者,请附300字以内之提要,并标出3~5个关键词。来稿是否采用3个月内给予回复。

《中华神经医学杂志》

地址: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

南方医科大学

邮编:510282

电话:020-61643272

主编:徐如详

本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神经医学专业期刊。

主要登载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基础神经科学方面的理论、实验与临床研究论文以及病例报导、综述等。读者对象包括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及基础神经医学领域的临床、教学和科研人员。

来稿要求具科学性、先进性,资料可靠、论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精炼。篇幅(包括图表及参考文献)要求:文题简明扼要,25字以内。论著、综述4000字以内,研究快报1000字以内(须附全文),短篇报道1500字以内,个案报告1000字以内。本刊不收取稿件处理费和审稿费,是否采用2个月内给予回复。

《中华糖尿病杂志》

地址:西城区大红罗厂街1号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515929

主编:钱荣立

本杂志为中华医学会主办,北京大学承办的,我国惟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糖尿病专业学术期刊,以中高级糖尿病专业人员及各科临床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糖尿病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临床预防的诊治经验。主要栏目有:论著,述评,专论,综述、讲座,短篇报道,论著摘要,学术动态及研究进展,病例报道。

《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22号

中国中西医结合急救杂志社

邮编:300050

电话:022-23306917

主编:王今达

本杂志是由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主办的全国性专业学术期刊,是国内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权威期刊,全年发表文章200余篇,在各个检索刊物的收录率和其他中西医结合杂志中的引文率较高,天津市一级期刊,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优秀期刊。

凡投我刊的所有文稿均一式两份。论著另附中、英文摘要各2份,其中1份按中文在前、英文在后顺序排在正文前。摘要按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的顺序书写,并写出全部作者的汉语拼音姓名和第一作者单位全称。是否采用将在半年内给予回复。

《现代临床医学工程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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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邮编:510102

电话:020-8333750转1028

主编:钟南山

本刊为全国性科技期刊,主要报道临床医学生物工程的基础与临床,各科各专业及其边缘性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进展和新技术,进行学术交流,遵循以提高为主兼顾普及的办刊方针与发展,面向临床各科各专业和各级医务人员,基础医学生物工程技术及科研人员,并为有关医学科技术单位和图书资料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本刊设有论著、述评、专论、医学基础与临床实践、医学信息专题、经验交流、诊断学基础与临床病案分析、综述、译文双语篇等栏目,注意先进性、实用性和信息性。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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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710

电话:65229209

主编:高润霖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创刊于1973年2月,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中的一种。目前为月刊。主要发行对象和范围为国内具有高、中级学术水平的心血病专业医生及科研工作者,主要栏目有述评、对策研究、临床研究、基础研究、流行病学与人群防治、综述、继续教育国地等,发表过许多有影响的文章。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路139号

湘雅二医院内

邮编:410011

电话:0731-5538250

主编:龚耀先

篇(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越来越专业化,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行业及其相应的职业。从社会的角度,职业是劳动者获得的社会角色;从国家的角度,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一个部门;从个人的角度,职业是为承担一定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而扮演的社会角色。职业责任保险所称的职业是需要具有相应的基本学历和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还须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执业认定程序并被颁发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的专门行业岗位。

职业责任是指职业人士因自身在提供职业服务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们的当事人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提供职业服务的职业人士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所称的职业人士大多是指各种专业技术人士,因此,职业责任有时也被称为专业责任[1]。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特定的技能和知识,并以提供技能或知识服务为业的人员,如律师、建筑师、医师、注册会计师等。一般来说,这些人员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工作性质具有高度的专门性,多为精神的、脑力的而非体力的工作;与其顾客即委托人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信赖关系,这依赖于职业工作者高度的职业道德;具有从事专业服务的资格, 并以职业团体所维持的相当业务水平开展业务;一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之相应而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准。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职业责任的构成也需要四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对此义务的违反就构成职业责任的基础[2].在 2000年12月建设部颁发《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通知》,提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是今后造价咨询机构的目标模式。这标志着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也意味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 [3]。

1.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承担的任务

任务:三控制(投资、质量、进度)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组织协调)

表1造价工程师工程项目各阶段的作用

投标文件编制与

标底编制 技术经济分析

2.造价工程师的责任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责任

责任:对项目进行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项目全寿命费用分析、对项目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提出项目的总体控制指标和措施、对项目的投资指标、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等进行估算

2)在设计阶段的责任

控制设计限额―运用标准设计和价值工程原理―利用造价信息系统

3)在招标阶段的责任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综合单价―编制或审核综合管理费用―编制或审核各种包干费用和主要材料指标―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改进方案评价

4)在施工阶段的责任

责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经济技术性审核、对工程进度款的支村严格控制、对工程变更严格核查、正确处理和防范施索赔

5)在竣工结算、决处阶段的责任

(1)、竣工结算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结算是否按投标报价或定额和工程计量规则、造价主管部门的指导价定等进行编制。

(2)、正确审核竣工决算,使竣工决算真实反映工程投资。

6)造价工程师在其它相关领域承担的责任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保险中承担的责任

(1)对工程风险进行识,评价,计算风险度,并确定保险对策

(2)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计算保险费率,提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满意的保险费率

(3)安排保险合同谈判合同条款

(4)对工程进行风险管理,风险培训,风险控制等

(5)出险后,确定损失部位及程度,对受损工程定损,计量计价,确定赔偿额

造价工程量在司法鉴定中承担的责任

责任:收集工程造价证据资料、现场勘测、工程造价计算、答复当事人的异议、出庭质证。

3.职业责任的认定

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时,需要注意如下几个要点:

1)刑事责任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但职业责任有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比如,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是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则这种刑事责任就是由于职业责任造成;

2)行政责任均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并且也不一定造成业主的损失,因此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

3)侵权责任同样涉及主观故意,因此不属于职业责任范畴;

4)违约责任中的越权行为,是由于专业技术人员超出授权的范围,以作为的方式违约,可以说和职业疏忽无关,因此也不属于职业责任的范畴。

综上所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也可以理解为: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失职或未尽职行为造成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当然,正如前面所讨论的,这种失职或未尽职是由于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若主观上存在故意,就不属于失职或未尽职的范畴了。不难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责任有两个方面的界定依据,即法律规定的职业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职业责任。一般情况下的责任保险只考虑合同责任,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需要承担的社会公众责任较大,《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承担的合同责任的部分内容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因此,建设工程相关职业责任需要将相关的法定责任也纳入考虑的范畴。

随着建设市场的全面开放,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竞争定价将更加的激烈,无论是投资、设计、承包方或造价咨询单位,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就不可能编制和管理好工程造价。改革开放以来,各单位开始重视概预算人员的工作,目前专业人员的水平,总体上较以前有了提高,但仍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工程造价在编制过程中存在计算上的漏算、缺项、工程计量不准,不会做补充定额等现象大量存在,更应引起注意的是,缺乏能动的影响,优化决策、设计、施工等方案的知识和技能。所有这些情况说明,我们这支专业队伍的职业责任必须明确。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实行准入制度,通过工程项目各个阶段责任的确定,促进工程造价管理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执业能力不断提高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王家远等,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课题研究报告,深圳,2002-1l

篇(6)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央制定宏观政策,各地区经济状况不同,实施具体政策时会有所差异,如社保缴费、发放保障金等政策各地不统一,部分险种还具有属地性,因此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跨省流动存在冲突,导致他们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在流动人员中,低收入群体占很大比例,他们干的活一般是服务行业的体力劳动,工资较低,除了自己省吃俭用外,还要拿出相当一部分收入补贴家庭,没有能力按照城市的社会保障缴费比例缴费。经笔者向有关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即使流动人员已缴纳社保费,离开所在城市想退保时,也只能退回个人缴费部分,统筹部分还留在当地。此外,目前国家政策强制要求企业为全体劳动者办理社保,而许多流动人员工作流动性大,当辞职到异地谋生时,很少去当地办理社保账户转移手续,导致大量社保资金浪费。另一方面,现行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了城镇户籍人口,而流动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很难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权益。

1.2流动人员缺乏认识,参保率低,加深了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

大部分流动人员来自农村,小学文化以下的占一半左右。他们进城务工主要是为了赚钱改善家庭生活,不关心甚至不知道自身的社会保障问题。而且,他们认为自己还年轻,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会减少他们的打工收入,还担心政府政策可能会变化,若干年后自己缴纳的保费不能得到回报。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未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是在外打工的流动人员,白天大多数人在工作,且工作时间较长,就使得仅有的政策宣传起不到预期的效果。此外,由于流动人员工作流动性大,没有一个固定的组织来维护他们的利益,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较突出。许多流动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一旦利益受损,总是找不到正确的方法途径,有的人只能忍气吞声,离开所在工作地重新谋职,或者集体上访,引发一幕幕上访告状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1.3流动人员的社会福利水平较低

主要表现在:

(1)在住房方面,政策制定者重点关注于城镇居民,较少考虑到在城市里生存的流动人员,况且流动人员收入水平有限,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条件和机会,特别是农民工,他们的住房条件特别艰苦,还有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异地工作,很多人挤住在一间很小的民房里,出现了“蜗居”、“蚁居”的社会现象。

(2)在子女教育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地方政府的“分级办学,分级办理”政策,流动人员的子女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子女同等的教育机会,部分义务教育年龄的流动儿童处于失学、辍学状态。由于政府的干预,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就学条件有所改善,但是农民工子女只能选择有限的学校,或者缴上大笔的赞助费才能与城里的孩子一样去教育设施较好的学校上学。

(3)在就业方面,由于受到户籍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制约,一些流动人员也未能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同工同酬的待遇。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法制文化建设薄弱,对来自五湖四海的员工精神生活关注不够,管理人员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任意侵犯员工的权益,损害人格自尊,导致一些员工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走向极端。如:2010年不到半年时间,深圳富士康公司连续10多名员工跳楼自杀,震惊全国,令人深思。

1.4国家财政对流动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出现缺口。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中行的一份研究报告预测,到2013年中国社保的养老金缺口可能将达到18.3万亿。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曾表示:“我国的养老金缺口确实非常大。”从中长期看,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养老金缺口问题终究会暴露出来,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把主要资金都投入到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改革和建设中,较少顾及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现在缴纳社保金的人数日益减少,而领取养老金的人不断增加。当今国家养老保险覆盖率越来越高,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员进行全覆盖,甚至实现全民覆盖,我们的养老金缺口将会非常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是补充社保资金不足的关键。欧美国家每年至少划拨30%甚至50%的财政资金用于社会保障,而我国投入到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不足20%,明显偏少。

2完善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健全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大财政对社保资金的投入

优化公共治理结构,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企业及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公共治理机制。一是按照《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未雨绸缪,多策并举,多渠道筹集资金。首先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并发挥社会力量使现有的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如:加大国有资产充实社保资金力度;发行彩票公开募集社保资金;通过举办公益活动筹集社保资金;发挥专业机构投资增值的作用充实社保资金;赋予专门的社保资金管理机构职责,实现投资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并加强外部监督,增加投资管理的透明度等等,逐步解决社保资金缺口的难题。二是依法管理和规范流动人员社会保障事务,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如:取消户籍制,逐步建立适合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流动人员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服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流动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流动人员的社会福利,出台流动人员的住房优惠政策,如:流动人员可同等享受廉租房的待遇,对于交不起房租的流动人员,政府可在核查其经济收入之后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保障基本的居住权;建立平等的义务教育制度,使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改善流动人员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员对流入地的归属感、认同感,社会各界多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免费就业培训,营造共创繁荣、共保安宁的和谐氛围。

2.2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维权法律服务

流动人员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应整合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多方面的力量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通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调解中心、司法鉴定所、法律咨询热线12348、工会维权(欠薪投诉)热线12351、社区(乡村)基层普法网络等,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2008年3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易小宁与某建筑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农民工易小宁终获赔款10万余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援助外来劳工上万例,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笔者近日还从福州市总工会了解到:目前市总工会已开通12351欠薪投诉热线,近三年来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已为13000余名职工追讨欠薪1532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来求助。

2.3加大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积极开展上门宣传活动。例如:福州市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等地,我市结合“六五普法”活动,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协调司法、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工会、妇联及用工单位在社区、城镇和企业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吸引周边农民工踊跃参加,同时组织编印了《流动人员法律知识100问》、《企业常见法律知识100问》等普法小册子,发放到流动人员手中,不断提高流动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保障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所、12348专线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站,为社区流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解疑释惑,建立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并向农民工陆续发放法律援助证,深得农民工的普遍赞扬。

(2)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例如:我市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传媒,加大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及法制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发生在流动人员身边的案例,对他们进行法制和维权教育。同时,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利用网络、手机短信、LED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体普法,创建了法治社区(乡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下的300多个网站集群,创新服务模式,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

篇(7)

1、要认真、科学地编制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拟建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方案选择,以达到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控制工程造价之目的。

2、要进行市场调查。掌握较为详实、充足的数据资料,编制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全力推行限额设计,使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总投资的作用。

3、要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入专家论证机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的后评估责任机制、项目审批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4、要深入细致地设计施工图。要举行设计方、管理方、建设方、使用方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咨询会、座谈会,使设计方充分理解、吸收管理方、建设方、使用方对项目造价、结构、质量、功能、外观等意见,并消化在施工图设计中。

5、要明确要求设计方(管理方)和建设方提出设计中使用的特殊材料、平常很少用的材料、周边地区很难见到材料或设备的可供地及参考单价,以及特殊施工工艺、技术企业来源和单价。六要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高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集成化水平。

二、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

1、要实行强制性招投标,无论是主体工程还是附属工程,防止肢解工程发包等行为发生,规定一个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能做的工程不得单独发包;对设备、材料也都要通过招标竞价采购。

2、要绝对杜绝用初步设计代替施工图招标,做到无施工图绝对不招投标。

3、要深入细致审阅施工图,除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专业审查外,再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认真阅读施工图,提出疑问,在实施招标前给予统一解释并形成文件,达到尽量减少设计缺陷和不确定因素之目的。

4、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准确编制工程标底并认真审查,在审定标底的基础上,在设置最高限价的同时,并可以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前提下设置最低限价(避免不正当竞争)。

5、要规定招投标必须在军队设置的专门机构(如基建监察机构或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同时规定招标人、招标机构、监督招投标的专门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在网上公示。

6、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综合运用“合理定价抽查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以体现合理、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

三、提高报价的透明度

1、要提高所使用图纸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使在招投标时使用的设计图纸就能满足施工需要,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

2、要控制主要材料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3、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调整的计价方法。

4、要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即在审查施工企业投拆报价时不但要注意总价,还要注意每项单价,因为总价低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防止隐性不平衡报价。

5、要对那些分项过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单价较高、分项变更可能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研究。

四、要规范合同条款

1、要在合同中说明工程价款的确定、调整、结算的原则和方法等,以及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的处理办法。2、要将合同文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明晰化。3、要确立工程的承发包合同在正式签订前要经造价、招标监管等有关部门认真审核通过的机制,并颁发合同审核通过文件。4、要规定合同签订后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明确未经备案的合同或协议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强化监理队伍的作用

1、是监理队伍的选择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特别是在监理招标文件中要明确监理在造价控制中的责任。

2、是确立监理要将造价控制向前延伸,延伸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审和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阶段的咨询等工作,向后延伸到协助竣工决算及其审计等工作的机制。

3、是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作用,确立管理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五方”定期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机制,由监理方报告突破投资控制目标的趋势和可能,并提出调整措施与建议。

六、严格签证手续的管理

1、要规定有效签证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有权的代表同时签字。

2、要根据工程不同类型以及造价控制的原则确定分级控制的级次、限额签证的额度,签证必须满足“随做随签”的要求。

3要完善签证手续,签证的项目在施工前,建设方和施工方要在监理方参加并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的情况下,就涉及造价调整方面达成一致。四要规范签证联系单,必须注明签证项目施工的原因、所在的部位、施工的起止时间、所用的材料、施工的工程量和单价的初步确定等。

七、切实减少项目变更

1、要加强设计管理,深化、细化设计,强调设计的科学性、严密性和严肃性,特别强调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设计。

2、要坚持图纸会审和交底制度,执行严格审图制度,特别要求施工方对设计中所使用的特殊材料来源和单价、特殊工艺技术方法和设备的说明。

3、要规范变更设计管理,明确规定变更设计必须由设计方提出必须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部位、变更的措施或办法,并在管理方、建设方、监理方都参与的前提下初步确定变更所增减的材料、工程量和单价等,形成设计变更文件。

4、要确立变更设计责任追究机制,综合采用经济的、市场的、行政的、法律的追究手段。

八、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1、要严格执行军队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加强项目财务监管的要求,制定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

2、要对项目从预算、招投标、合同、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别要突出资金管理这一核心,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做好资金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和监督、资金使用效果的考核。

3、要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合理安排使用建设资金,并将管理的目标落实到合法合规、降低成本、控制造价和提高效益上。

4、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要做到合规、真实、完整、准确。

九、强化审计监督

1、要强化基建项目管理审计,要进行项目决策、筹资、设计、风险、招投标、合同签订、采购供应,施工管理、造价控制、财务管理、质量与工期等诸环节的审计。

2、要突出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包括备忘录或者协议书等)的审计,主要是招标文件与合同是否相衔接、是否有矛盾,合同自身是否矛盾或不完善,以及是否明确造价审定的机构,努力促使“设计、招标、合同、施工、财务、决算充分搭接”,突出可行性研究估算、设计概算、合同造价、竣工决算“三算一价”工程造价控制的主旋律。

篇(8)

二0一一年度土地估价师协会举办的估价机构年度信用评审年会中再次提及土地估价报告质量及风险防范问题,对于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日趋激烈的土地评估市场中的确让人深思。随着土地评估机构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与土地估价相关的各种风险也日益显现出来,土地评估机构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如何向客户提供一份合格的土地评估报告,不断提升土地评估机构的土地评估报告质量并同时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值得每个土地评估机构执业人员共同关注的问题,结合几年来的土地估价实务,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述。

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控制

1.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评估项目从技术操作流程上来说,大致是相似的,但每个项目又各有其特点,要将每个项目做好,则应根据受托项目业务类型、特点及其重要性进行分类管理,重大项目应突出项目的工作方案、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严密的质量审核流程、项目后续跟踪服务。

特殊项目如司法鉴定项目,应注重程序的公正,当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要优先突出程序公正,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评估技术操作规程。

2.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评估工作的成果是以评估报告的形式体现的,评估报告是公正、客观、准确的概述估价过程和估价成果的文件,是关于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研究报告,报告的质量直接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只有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即为减少及控制风险而设置的一系列保证估价质量的组织模式、制度如估价业务承接制度、估价相关资料搜集制度、现场查勘制度等,才能确保估价报告结果的准确无误。

估价业务承接:估价机构在承接业务时应考虑机构的胜任能力,如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执业人员是否具备完成委托所需的专业知识等。

估价相关资料收集:估价相关资料的收集是提升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基础,一份好的估价报告应是逻辑推理严密、分析有据,而分析有据应建立在基础资料详实的基础上,基础资料收集可分为一般性基础资料收集及房地产交易资料的收集;一般性基础资料的收集可通过统计年鉴、政府工作报告等载体上获得,房地产交易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对区域内土地招、拍、挂一级市场、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楼盘预售资料的收集,基础性资料收集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具体估价项目的评估结果。

实地查勘:尽心尽职做好实地查勘工作是提升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的前提,估价人员必须认真、仔细踏勘待估宗地,实时实地了解掌握待估宗地土地坐落位置、现状、土地利用强度状况、基础设施状况、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状况,但在实际土地评估工作中,估价人员往往对实地查勘工作走马观花、走一圈、拍几张照片了事,甚至只是通过与委托方的电话联络对估价对象的情况进行了解,没有尽心尽职进行实地查勘从而不能正确把握估价对象客观合理的价格。要做好实地查勘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做好实地查勘工作前准备工作,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验证核实,罗列需委托方进一步提供的资料,并依据估价对象的用途收集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等一般资料,拟定工作实地调查表。②实地查勘的工作重点:依据拟定的实地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并对地价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个别因素进行重点调查,针对估价对象的用途收集相关的交易实例资料。

3.建立及完善三级审核制度.

三级审核制度是指估价作业人员初审、项目负责人复审、审核部负责人终审。估价作业人员初审主要从估价对象界定、估价依据、价格定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土地利用状况、影响地价因素、估价方法的选择及应注意的问题去核查、纠偏,如市场比较法中的案例选择是否恰当、价格修正中对交易情况、交易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中指数选择是否适当,剩余法估价中建筑物总价估算是否合理充分,开发成本、税费估算是否全面且依据充分等方面进行核查;项目负责人复审主要核查估价主要环节问题的处理,即对估价人员撰写的估价报告及估价技术报告在估价依据是否充足、报告描述是否得当、报告结构是否完整、报告逻辑思维是否矛盾、技术路线选用是否正确、案例及参数选择是否准确、估价结果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及审核;审核部负责人终审主要是对审核初审及复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对估价项目的合规性再度进行审查。

土地估价风险防范

1.加强估价人员的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

土地估价人员应认识到土地估价风险的广泛性和可能带来的危害性,强化风险意识。土地估价机构与人员的执业风险就是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无论是经济赔偿、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都是依据法律、法规相应的条出的,许多估价人员埋头钻研业务,对估价规范、估价技术估价参数娴熟到家,但对法律知识却知之甚少,导致许多估价人员难以把握是与非、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提高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土地估价风险防范应在不断提高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加强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估价人员在估价过程中,由于方法、参数选择不合理、市场信息掌握的不全面导致估价报告结果的失真,从而给机构带来风险,因此必须不断提高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只有执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才能在执业过程中有效地规避风险;同时还须加强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如果估价师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即使估价人员精通估价理论及有丰富的估价经验,评估出的价格也不一定会客观公正,当前一些估价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估价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高估或低估土地价格,有的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顾能力、水平所限承担无力承接的评估项目。

篇(9)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9-0043-03

【Abstract】Legal education is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basic teaching conte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law is important assure. After years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China’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and is perfect, but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of the same and different aspects of our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hina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educati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Enlightenment

中国的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法学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主要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广泛,主要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行政机关公务员、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人员、高校法学教师、法学研究者等职业,从社会需要来看大有发展前景。因此,法律职业教育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而美国作为西方法律职业教育的先进国家,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之处。

一、中美法律教育的共同点

1.法律教育的承担者相同

目前,中美两国的法律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各大学的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设立法学院,自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教育主要任务由各大学法学院承担。中国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学教育为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综合大学中的法律院系,一类是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自1979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发展迅速。另外中国还有大专、中专层次的各种法律职业学校,还有各种业余教育中的法律专业。但在各种法律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师资力量不强、教学管理松弛、教学效果较差、毕业生质量不高,因此中国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各大学法学院的普通教育和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为主。

2.法律教育与科研任务并重

中美两国高等法学院系除以教学任务为主外,还承担法学的科学研究任务。与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不同,中国的专门研究机构较少,因而法学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中,教师既是法学教育的承担者,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这与美国法学院承担的任务类似。

二、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点

当代中国法律教育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本国历史、文化传统方面,都不同于任何西方国家的法律教育。就法律教育的形式、技术方面而论,中国较接近民法法系国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系国家相比,尤其是美国,有很大差别。近几十年来,两国间的法律教育方面的交流日益加强,美国的法律教育方法与模式被积极引进中国,有关美国的法律、法学及法律教育方面的知识,对中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入学资格不同

中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主要是高考毕业生,通过每年一度的高考选取法学专业,达到高考成绩的,批准入学。以高中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为基础。另外也有少数学生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学习法学,主要包括自学考试和成人函授考试等方式实现学习法律,入学资格也是高考毕业生,但可以招收往年毕业学生,因此成人法学教育的学生较普通大学的法学学生年龄偏大,社会经验较为丰富,但这种入学的学生数量少,教学质量问题较大,因此,中国法律教育招录的学生是以基本没有社会经验的高考毕业生为主体。这种入学资格和美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有较大不同。美国法律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入学资格之一是已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B.A.,B.S.)。要求申请入学者要参加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以大学本科成绩和LSAT成绩为入学的基础,合格者被批准入学。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年龄要比一般大学生大,所具备的基本知识也较为扎实与广泛,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文理知识。

2.教学目标不同

中国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较为广泛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基础,而不单纯是职业训练。中国法学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在法学院系学习四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被授予法学学位。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主要学习法学专业课程,但也要学习很多一般人文学科课程,如外语、哲学、政治、历史学。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是,毕业后不仅可以从事律师、法官等职业,还能从事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等职业,律师在主要的职业取向中不占主导地位。中国的法学本科学位不同于美国法学院所授予的法学博士(J.D.)学位。美国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这种方针的一个前提就是:法学院的学生在入学前已具备必要的人文学科知识。[1]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84所是经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ABA)认可的。所有被ABA认可的学校,每年大约招收3万6千多名的全时法律学生及接近七千名的选读法律学生,可以参加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他们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师为主要就业方向,约10%以上的毕业生则进入司法体系或担任其他公职。因此,在ABA这个“法律职场代表”的外部引导下,各法学院为美国每年造就数以万计的律师(美国律师人数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区律师的总和还多,迄今已突破100万人),从而形成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法律职业教育之路。因此,中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知识性的训练,而美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职业训练,以培养“未来的律师人才”为教育目标,这也可以从两国的教学课堂设置得出结论。

3.课堂设置不同

中国的法律教育,是统一由国家管理,其课程设置原则上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但各院系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教学计划。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多年的教学计划而论,首先,就本科生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来说:1979年,根据当时的需要在全国率先增设了国际法学专业,1980年又率先增设了经济法学专业,1993年再增设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这就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在国内属于尤为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体系不断发展。经多次调整,从1993年开始,本科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学满两个专业学分的可取得双专业毕业文凭。与此同时,近年来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强了基础课比重。全系所开本科生专业课程已逾70门。其中全系各专业必修课17门: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概论、合同法、刑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与律师道德;法律学专业必修课6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司法鉴定学、犯罪学、劳改法;经济法学专业必修课9门:经济法总论、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与投资法、财政法与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会计法与审计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中国外交史、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国际司法判例、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专业必修课8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专业外语;全系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23门: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立法学、当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国宪法、公务员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实用刑法学、青少年法学、外国刑法、刑事侦察学、刑事技术概论、法医学、保险法、中国经济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学、外国婚姻法、票据法、国际税法、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专题。除专业课程外,还有若干门全校性公共课程。[2]除学习课程外,还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有固定时间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单位实习;并要求在教员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

美国的法律教育较为注重职业训练,其课程设置明显地反映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各法学院课程设置有所区别,但基本上是相同的。以法律专业本科教育为例,其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合同、侵权、财产、、民事责任、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推理和司法文书、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WTO等。客观地说,普通本科三年的法律课程之中第一年是最难的。上课时间往往不是很多(哥大法学院每周五天约上二十个小时),但每上一次课,学生必须花三四个小时甚至一整夜的时间做课前准备工作(包括阅读讲义、检索案例、寻找案例争点issue、尝试回答布置的问题等)。而临近期末考试时,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选修课程基本设置在第三年,开设课程五花八门,包括法律与社会科学、法经济学、法律与全球化、收购与兼并、谈判理论等。由于不同类别的学生选修课可以交叉,因此像哈佛等名校常年提供100多门课程供学生选择。鼓励学生自选的课程包括比较法、法制史、法律哲学、法律与经济等课程。[3]

4.教学模式不同

中国的教学模式较为传统,一般以教员系统讲授为主,一般课程也有专门课堂讨论。就国内各部门法课程而论,讲授内容主要围绕该部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论和实践。即通常的老师讲授知识,学生作笔记,间或有师生互动提问、释疑环节的授课方式。无论中外,它都是讲授基本理论课或学科基础课的唯一之选。但由于相对忽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有着被动接受的弊端,因此这种教学模式在中国通常也被称作“填鸭式”教学,成为学者批评和教学改革的对象。中国没有判例法制度,在讲授或讨论部门时,也研究少数有关判例,但这仅仅是为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地理解有关法律规定,而不是像美国法学院所推行的“判例教学法”。目前中国的一些法学院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不但加大了给各类学生安排法律实务类课程的数量,而且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组织模拟法庭和组建法律社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断加强学生们的实践能力。

美国教学力求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一种是讨论课的方式。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从施教者和受教者的模式中脱离出来,进而演变为合作者的关系。它强调学生主动性的最大发挥,每一个学生在课前预习(通篇阅读教师预留的参考文章以及选定案例)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畅所欲言,发表个人见解。教师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思路转换者的角色。更多时候,教师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彻底融入到课堂讨论之中。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的主导性实际上增强了,因为他需要在课前针对本门课程,安排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和参考文章供大家阅读,并预先就每次将要讨论哪些题目、从哪几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等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大家提前准备。因此,教师组织讨论课的方式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填鸭式”授课方式大的多。另一种是判例教学法,这种方式在中国法学教学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美国随着社会的需求,其Clinic(诊所式)教学模式逐渐成为美国各大法学院青睐的一种方式,此种模式在美国法学院推行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它是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处方”,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实务人才。目前Clinic教学的主体内容是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aw Initiative,简称PILI),其范围包括对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被侵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环境问题诉讼、移民案件诉讼、公平住房诉讼等。具体做法就是对法学院一二年级的学生志愿者进行Clinic培训,有针对性地讲授各式各样的实践案例、可能遇到的情况、可用的法律对策等,最终以培养出一批能在某个地区开展短期或中期公益诉讼的法律工作者为目标。

三、启 示

1.重新确立法学教育目标,注重职业培养的教学模式。

法律人要走向实践,以经世致用为本。法学教育是面向市场经济和法律职业实务的主战场,应树立新的教学思想和教学目标,为此要增加实践教学的方法,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教学权重。目前课程改革已有成效(如“方法”课和“案例”课),但还需进一步改进。在老师配备上,应强调有适当比例的实务人士聘为客座或兼职教授;聘请法律实务中的资深律师定期来校开课(如专门的律师实务,或者特定法域的选修课);强化毕业前实习课程的教学和考评,开展相对固定的用人单位的学校招聘会。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和调研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监狱等);加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社团以及自办刊物、网站的建设。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权重,鼓励教师结合法律实务进行教学。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对以上教学目标已有较好定位,以我国较小的法学院――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为例,学院在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师师资的聘请、实践基础的建设及司法考试的重视上,都做到了以上的要求,教学效果显著,以司法考试过关率来说,近三年来,每年大三学生过关率在30%以上,这可以说明,我国法学教育教学目标的重新定位有着极大的希望。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大学法学院的职业教育定位还不够,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还不能准确定位,这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毕业生整体就业质量。

2.建设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群,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

在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每组的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三类。公共必修课应包括传统法学的基础课,如宪法学专题、法史学专题、法理学专题、民法学专题、刑法学专题等;方向选修课应包括:司法法务方向,可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官学等;政务法务方向,可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立法学等;商事法务方向,可选公司法、金融法、担保法、劳动法等。另外,我国应面向未来,尽快开设国家和社会以后愈益重要的新专业科目和相关课程,如可以单独设置人权法、公益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环境保护法律等课程。

同时为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主要措施有:增加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和新型交叉学科选修课的设置;鼓励校内不同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课程,如财税金融与财税金融法、法律和经济学、公司并购和公司法学等。

目前,中国各高校法学院基本都能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课程,但关键问题是部分选修课实践性较差,课程的设置可有可无,再者学生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选修课的认识不足,造成实践性的选修课没有实践作用。这还有待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逐渐积累教学经验。

3.切实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学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的,法律教育虽然以职业性与实用性为主要教学目标,但缺少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我们要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水平的提升。为此我们可以注重以下途径:①常设教授沙龙、主题研讨会、学生社团学术研讨会、实现学生期刊的正规化。②加强对硕士、博士的日常管理。规定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做研究报告或案例调研报告,认真准备,提高学术水平,为此要做出常设性的硬性规定。③坚持在硕士、博士课程中开设各类“法学前沿课”,增强学生的理论和学术水平。

四、结 论

总的看来,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很少进行单纯的书本教育,反对刻板教条、反对不结合实际案例空谈法律理论的教育思想。法学院就是职业教育学院,其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入学资格、教学模式、课程设计、考试方式以及毕业要求都紧紧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的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教师教育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锻炼出法律实务人才。这种教育定位与教学模式使美国的法学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终居于强大地位和有力影响。这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篇(10)

近年来,福建省市工商局运用高科技手段精确监管网络交易市场,制定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打造诚信网络交易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抓好准入监管,全市网络市场主体备案取得进展,已完成2000多家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备案核准工作,逐步建立“网络经济户口”。二是大力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运用监管系统软件排查案件线索,去年截至11月份,立案查处174起网络违法案件,案值554.3万元,案件性质涵括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消费侵权、无照经营等多种类型。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一方面进行网络经营之道,责令改正225起网络轻微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开展消费指导,受理调处312起网络消费纠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了电子商务合同的监管和指导,如丰泽区12315成功调处了一起马耳他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转达的该国某企业与某企业的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70美元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商品成交额逐年增大。支持、鼓励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壮大,已成为工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对工商局网络监管工作的主要感受

2012年初,市工商局在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范围内,较早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探索和实践”系统化工作理念

几年来,围绕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工商局逐步确立“以拓展监管为主要工作取向,以规范发展为主要工作目标,以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监管手段,以行指导为主要监管方式”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坚持先行先试,努力拓宽监管领域,认真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扶持并指导本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及电子商务市场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断开发升级监管技术手段,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网络交易秩序规范有序,取得一定成效。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及其他几位总局领导先后多次亲临视察指导,周伯华局长两次做出指示批示,总局办公厅专门致函给予肯定鼓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参考》、《中国工商报》、《新华网》等多次报道工商局相关工作经验,先后接待了170多批次来自全国各地各级别的考察交流团队并承办了“中国-欧盟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工作研讨会”。他们的具体工作举措有如下几点:

一、定位准确,树立服务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

2012年,我国的网络市场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多数行政监管部门对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消极监管、被动应对、保守观望等思路。而市工商局清醒认识和深入研究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全面解析监管难题和创新机遇,明确提出“以积极稳妥的监管和主动高效的服务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理念,以“三个点”定位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切合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和国家监管政策取向:

一是以促进发展为立足点。对网络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只是手段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工商局着眼履行新“三定”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市场经营额不断提升。

二是以引导规范为切入点。“指导在先、柔性监管”,工商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领导和干部们始终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将行政指导柔性管理方式引入网络市场监管领域,合理运用解释、提醒、引导、规劝、建议等多种柔性方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逐步了解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意义所在,消除经营者的抵触情绪,从而理解、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直到目前尚未出现因该项工作而引发的当事人投诉或社会反面舆论事件。

三是以诚信自律为归结点。督促推动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行为,最终促使网络诚信守法经营归于自觉,是工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归结点。工商局依托“福建工商系统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1.0版)’、“案管系统”、“工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奖惩等制度,为有效提高经营性网站的诚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规范运作,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几年来,市工商突出规范运作、重在监管实效,积极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形成一套科学扎实的支撑理论。系统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项目规划,先后制订《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互联网商务监管系统技术需求方案》、《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方案》等报告和方案,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基础研究”、“工商执法工作中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应用”、“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动态及其监管对策”、“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特征及整治要点”等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较为全面、可行的和业务需求架构。工商局先后7次获邀参加总局网络及监管机制研讨会议,部分实践经验和工作理论被吸纳提升到全国性法制规范层面。

(二)执行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先后拟定了《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拟订的意见稿)、《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及配套表格文书,进一步细化了网络市场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督办协查机制、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和绩效考评标准,为全市乃至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工商局还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在上述工作制度基础上,论证设计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系架构建议方案,供总局领导及有关单位决策参考。

(三)组建一支专业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在福建省乃至全

国工商系统内率先设立网络监管大队,并接受福建省局委托在该大队基础上建立“福建省工商局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承担福建区域内网络市场的集中巡查监测及工商执法电子证据取证分析的技术支持职责,突出网管大队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专业队、突击队、机动队、指导队的作用,突出监测巡查室在网络市场巡查监测、案件分流转办及督察督办等方面的作用,突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室提供电子证据取证分析技术支持的作用,形成“巡查监测一一监控定位一一调查取证一一规范指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各县级局和工商所相应成立专门的监管执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市、县、所三级联动执法机制,为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力量保障。

(四)建立一个便捷管用的技术支撑系统。一方面根据福建省局委托研发“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0版),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行为日常监测、网络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构建了较为先进、高效的技术平台,并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以该系统为蓝本代拟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需求方案。另一方面在全国系统范围内率先参照司法刑事取证程序规范,研发配置了“数据硬盘高速复制机”、“电子数据在线取证分析系统”、“电子数据取证综合勘查平台”、“互联网违法经营案件现场勘查箱”等一系列电子证据取证分析专用设备,建成标准化的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制定执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规范流程,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过程的技术性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保证提取的网络侵权违法案件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合法,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提取和分析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网络违法经营者产生强大的技术威慑作用。

(五)推行一套积极稳妥的主体准入规范。监督指导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平台用户的身份审查登记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责任制、用户实名制。印发《无实体网店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灵活应用国家赋予海西经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福建省内率先探索推行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网店主动前来办照,实现了网络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的一次积极而稳妥的改革创新,同时采取主动引导、自愿免费的原则,指导辖区已办照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办理备案手续,颁发工商备案电子图标,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

(六)创设一套科学灵敏的网络信息资源利用方法。市工商局依托“网管系统(1·0版)”,建立集中监测和分级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的网络市场监测巡查制度和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制度,运用高科技手段强化对辖区网络市场经营动态以及网络舆情动态的监测分析,创设性地编制《网络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及《网络舆情监控分析报告》两种固定形式的内部报告,深挖网络信息资源,为监管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执法办案提供丰富的案源线索。

(七)运作一个规范高效的执法维权体系。一是建设运行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充分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网络,积极受理和分流处置消费者有关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咨询、申诉、举报案件,实现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转化,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体系,收集重点保护字号(商号)、注册商标及其权益许可使用情况、重点产品包装装潢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网络重点维权对象信息数据库,完善互联网商务相关敏感信息自动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目前已有安踏、特步等知名企业加入该网络维权体系;三是构建网络联动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作用,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内外协调,构建区域性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异地网络案件协查移交制度,提高网络打假维权效能,有力打击辖区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同时积极利用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业务研讨会的契机,就构建全国工商系统网络违法行为协查协办机制等问题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全国性网络联动执法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对工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从传统的集贸市场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再到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市场,市场的变迁,见证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脱胎而出的历程。如今,有序、可信的网络市场环境业已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成为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的问题。2009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88号)(下文简称“新三定”方案),在确定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部分进一步明确指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据此,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业已成为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工商要结合自身实际,迎难而上,补上网络监管的这一课,缩小我们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络市场监管方面的差距。

(一)整章建制,规范监管行为

2010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已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我们必须以此为依据,借鉴市工商局在网络市场制度建设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法律精神又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明确网络市场的监管范围和职责,进一步细化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和工作流程,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操作规范,形成市场巡查监测,线索分流转办等工作机制,有效地将网络市场主体巡查的方式方法、案件查办、登记备案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务求在取得实效的同时,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积极探索,破解监管难题

第一,对于网络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可借鉴市工商局根据网络经营的实际特点,明确对于仅从事互联网上商品经营及信息服务、没有实体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在同一辖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在同一辖区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同时,对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后的备案制度做出详尽的规定。

第二,对于网络市场管辖权的确定,明确网络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和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经营者或消费者所在地,同时确定网络违法行为管辖地应当本着“利于查处、利于效率、利于规制”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执行以及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形。

第三,对于电子证据取证问题,可参照市工商局参照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电子证据取证分析室,建设用于拆卸、修复硬盘,调取、复制、复原、分析电子数据的规范工作台和清洁度100级的无尘操作室,并根据电子证据特点,配置专用取证设备,实现密码破译、硬盘不拆机复制、数据修复等常用功能,同时对每个操作台进行不间断摄像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取客观、真实、合法的电子证据,保证证据效力的同时,进一步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合法、高效、公正。

(三)加快健全机构,落实监管队伍的步伐

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保障:一是完善机构。首先是配备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开发组,调研网络市场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监管软件技术需求。其次是专设监管机构,在市局检查支队设立专门大队,专攻网络市场违法经营案件,又新增设监测室和鉴证室两个工作小组,承担网上集中巡查和复杂取证任务,并明确市、县两级检查支(大)队和工商所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任务,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工商所开设专用窗口受理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申请,形成三级监管网络。二是明确职责。出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细化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省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对有关巡查执法、等级备案等具体工作提出要求,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指明方向。三是人力保障。抽调部分综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业务骨干充实专设的监管大队和监测室、取证室,保障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制度拟定、监测执法等工作顺利进展;同时注意吸收专业人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素质,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四)研发软件,提高工作效能

市工商局通过三年多的调研与实践,认为,将执法触角延伸到网络当中,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力监管和高效监管,必须依托科技手段,实现“以网治网”。对此,省工商局可以针对监管方向和监管需求,充分发挥12315模式的做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用最经济的办法,先后研发运行一期、二期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软件,设有“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互联网商务行为监管、企业维权、网上巡查、涉嫌违法网站监控、统计报表”六个功能模块,建有“辖区网站数据库、经营性网站备案库、企业信息查询库、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重点保护企业商标包装装潢库”等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联的业务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商务主体备案管理功能,逐步健全,全省经营性网站“网络经济户口”;通过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自动比对、企业商标包装装潢数据库比对等操作,实现搜索并且分析网上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等功能;通过增设手机号码段、邮编或区号、IP定位等策略,增加巡查日志详情及线索核审分流等程序,将网站定位、巡查日志、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逐步完善。最终,将使用权限分配到各县(市、区)局和各工商所用户,实现监管软件在全省系统的全面启用。此外,还应建设开通“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平台”,作为经营者办理工商备案事务的通道,通过行政指导、处罚公告等栏目的设置,有效促进互联网商务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通过应用的监管软件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固定化,格式化,规范化,有效地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五)强化指导,营造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