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国土局扶贫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__年十件实事的总负责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__*同志;分管副县长为督办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主办单位为实事办理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落实工作。
2、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实施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所承担实事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落实;协办单位也要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和计划,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领导、到个人,务求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牵头单位要在3月1日前,将办理十件实事的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报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并于7月5日、12月10日前将十件实事办理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3、总结经验,强化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十件实事办理的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督办领导如实汇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要对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进行一次重点督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中进行阶段性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总体完成情况。
4、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实事办理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化解,搞好协调配合,绝不能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对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确保十件实事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附:《20__年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市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各县,12月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80户),是一项关系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政治任务。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另行通知)。县城及城关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农村空闲、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要按照优先帮助倒房受灾户和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一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3一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一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审批确定。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入户调查组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由农户写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乡(镇、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集中改造为辅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8∶2比例,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市、区)6∶4比例分担。县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集中供养代建户,县财政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场)财政所支付,县财政局要制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票决),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或票决)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场),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各乡(镇、场)要做好公示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并要组织做好与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城乡建设局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场)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识“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好具体分管领导、安排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组,并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各乡(镇、场)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在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11年12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场)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第一条市政府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规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确定一名副县级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现代农业园区日常管理工作。园区办工作人员从农业系统抽调。
第二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园区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意见,统筹领导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推进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三)负责审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
(四)负责审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五)负责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市级建设资金;
(六)加强园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园区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园区建设的意见和决定,提出园区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负责组建园区技术专家组;
(四)负责市级园区的认定;
(五)负责组织园区实施方案审定和批复;
(六)负责园区项目检查、考评、验收;
(七)负责园区信息宣传和工作交流;
(八)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园区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园区技术工作方案;
(二)负责推荐园区生产主导产品、主推技术建议计划;
(三)负责园区规划、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各级园区技术指导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园区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六)参与园区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第五条县区政府是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区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今后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应先取得县级农业园区资格,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应具有市级农业园区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园区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平川六县区园区规划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山区县要达到1000亩以上;
(二)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三)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
(四)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格局;
(五)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到位;
(六)产业体系较为完善,具有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服务网络;
(七)园区建设主题明确,必须是以生产、加工、销售或技术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
第八条评审和认定程序
(一)园区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区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初审,通过专家评审、质询论证、量化考核、公示认定,依据结果提出园区认定建设名单,申请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下达认定文件,并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市现代农业园区”称号;
(二)已认定的园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三)园区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批复。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九条总体目标:通过集聚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要求,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经营方式转变,把现代农业园区率先建设成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的样板区,理念超前、装备完善、科技先进、经营创新的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为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辐射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有力、经济效益显著、园区环境优美的现代农业区域板块,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十条建设标准
(一)园区内水、电、路、绿化、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产业服务体系配套完善,组织生产方式科学先进;
(二)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达到一定要求,无污染,环境优美;
(三)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园区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比较完善,实现生产与市场对接,农产品生产与精深加工配套;
(四)进入园区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现代企业的运营方式、营销理念来进行运营管理,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对区域经济带动能力强;
(五)园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
第四章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园区建设资金来源
(一)市政府安排的园区建设专项资金;
(二)市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园区建设资金;
(三)各县区财政配套和整合用于园区建设的资金;
(四)入园企业及农户自筹资金;
(五)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市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型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发展先进典型模式推广提升,种、养业两种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农业支撑产业体系建设等。
第十三条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园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积极推行和完善项目资金报账制度。
第十五条园区经市级认定后,先拨付80%的专项资金,市级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要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市级部门整合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所属行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现代农业园区内企业建设产业基地,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租赁、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林地。各县区要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土地、林地流转风险基金,并制定其管理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对企业在园区的农产品加工用地、批发和专业市场用地等,在审批上优先安排,对不搞永久性建筑,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均视为农业用地,免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免交新增建设用地有价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
第十九条进入园区的企业享受“三优先”政策,即优先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优先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优先申报中省农业项目。
第二十条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在县级平面上,要统筹捆绑农业综合开发、交通、水利、林业、扶贫开发、财政支农、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集中安排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积极帮助农业园区企业申报中、省、市级龙头企业,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第二十三条金融部门重点支持农业园区企业发展,放宽担保、抵押条件,降低门槛,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企业积极发放扶贫贷款。
第二十四条对在农业园区新建产业基地或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享受信贷资金贴息政策,贴息资金从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五条凡进入园区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从市、县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六章考核验收
第二十六条经市级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必须进行定期考核与验收,市园区办依据实施方案对全市园区的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园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园区办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考核验收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各园区每半年向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提交园区建设情况报告,年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各园区上报的年度总结材料进行考评。每年末将本县区园区建设情况及考评结果上报市园区办;
(三)市园区办在县区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园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综合考评,确定各园区年度考评结果,并定期全市园区建设情况通报。
第二十七条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园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和效益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覆盖至全县各个乡(镇、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农户数、危房数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少数民族居住区倾斜。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资源,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
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式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具体到户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乡(镇、场、管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县房产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场、管委会)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按省、县财政6:4比例分担。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乡(镇、场、管委会)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乡(镇、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乡(镇、场、管委会)代建的,危改户与所在乡(镇、场、管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县财政局凭委托代建协议将核定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管委会)账户,各乡(镇、场、管委会)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障项目按时动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房办字号)文件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管委会)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管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管委会)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管委会)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乡(镇、场、管委会)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研究拟定各乡镇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各乡(镇、场、管委会)。各乡(镇、场、管委会)制定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组,并于年6月25日前报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1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12月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乡(镇、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场、管委会)、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委: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县房产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
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
县交通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1.县城至龙门油路建设工程。该建设工程全长24公里,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楚雄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16891623.49元。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主线建设工程,铺筑沥青路面23.5公里。大碱塘淹没改线段和广电中心段城市道路已完成路基工程,即将进行油路路面工程施工,到目前,共完成投资1920万元。
2.大平地至龙街油路建设工程。该项目是2008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路线全长30公里。经公开招标,由昆明市西山公路工程联合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26355657.00元。合同工期10个月,工程于2008年9月1日开工建设。由云南升盟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签约合同价为39.8万元。到目前,大平地至普渡段17.3公里已完成油路路面铺筑工程,普渡至龙街段12.7公里已完成路基改扩建工程,并已于6月22日完成级配和水泥稳定碎石铺筑,将于近期铺筑油路路面。到目前,已完成投资2200万元。
3.永杉公路小湾库区淹没改线建设工程。该项目路基建设工程于2008年10月完成,共计完成投资1199万元,支付征地拆迁费220万元。路面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保山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865.9万元。路基、路面工程由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路面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4月18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共完成投资768.5万元。该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于2009年5月4日通过了由县人民政府、移民局、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组成的交工验收委员会的交工验收,经综合评定,该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工程。
4.2008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2008年,省州下达我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项目11个78公里,其中:水泥硬化路建设项目2个1.6公里,弹石路建设项目6个68公里,路基改造项目2个8.4公里。建设计划下达后,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已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具体是:
(1)龙门乡大龙午公路(老线)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974534.4元,工程于2008年2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08年6月10日完成,完成投资134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3公里。该工程已于2009年2月3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2)杉阳镇东宝公路抱龙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项目结合抱龙村小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建设工程的实施,整合资金50万元,将路基宽度变更为6.5米,路面宽度变更为4.5米,建设里程不变。该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祥云县宏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1738102.63元,工程于2008年8月15日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08年12月28日全面完成,完成投资163万元,建成弹石路面9.5公里,水泥路面500米。该工程已于2009年2月6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3)龙街镇古富公路路基改建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建,工程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08年6月18日完成,完成投资22万元,完成路基改造2.5公里。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4)厂街乡菜园子至老鹰坡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大理市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08年5月28日完成,完成投资138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1公里、水泥路面1公里。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5)厂街乡界面公路路基改建工程:该工程由祥云县恒通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369157.5元,工程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08年6月28日完成,完成投资45万元,拓宽、改建路基6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验收;
(6)龙街镇安吉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项目由云南保山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1656258.00元,工程于2008年6月11日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09年5月3日全部完成,完成投资162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4.6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7)北斗乡新村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下达建设计划里程为4.4公里,经由北斗乡和新村村整合资金30万元,建设里程延长为8公里至芭蕉塘。该工程由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887401.85元。同时,北斗乡、上寨村筹集资金8万元,委托我局实施上寨公路延长线(上寨村委会至骑马塘)建设工程4公里。工程于2008年5月25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3月18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两段共计完成投资141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2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8)水泄乡水阿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因该工程属牛街河至狮子窝公路延长线,经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采用协议增加工程量的方式,由祥云县宏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牛狮公路项目部一并组织实施。截止目前,该项目工程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成弹石路面5公里,完成投资72万元。该工程已与牛狮公路一起通过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9)杉阳镇金河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采用竞争性选择施工队伍方式进行招标,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974583.41元,工程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于2008年11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36万元,建成弹石路面8.8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5.客运站建设工程。龙门农村客运站建设规模为五级客运站,经招标,工程由大理州大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23万元,工程于2008年8月10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站房建设工程,完成投资25万元。根据客运发展需求,我局决定继续实施附属工程,现附属工程正在施工中。
6.永保桥至岔河油路建设工程工作情况。今年,省州发改部门下达我县永厂公路36公里的油路建设计划,项目类型为农村公路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结合该公路的服务范围及公路现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先组织实施永保桥至岔河段,建设标准为四级双车道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
该段公路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已完成,并已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了州交通局的审批。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保山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2342.5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即: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该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6月18日在杉阳镇召开了工程建设协调会。现中央预算内资金1440万元已到县财政局专户,已拨入我局工程建设资金500万元。
7.羊街公路富阳至莲花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2009年我局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将龙街镇羊街公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但由于正式建设计划一直未下达,我局结合安吉公路的实施,自筹资金,先启动实施了羊街公路富阳至莲花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建,工程于2009年3月10日开工建设,于4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26万元,建成弹石路面8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8.××会堂水泥路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大理州大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签约合同价958060.18元,工程于2008年6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1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05万元,建成水泥路800米(含路基工程)。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9.金河移民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该公路由县移民局委托我局建设,由我局负责勘测、设计、施工。我局组建了施工项目部,于2009年3月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金河村民委员会至田房村民小组大水井公路新开挖工程,建成村组公路10.38公里,完成投资140万元。工程完成后,县移民局、杉阳镇政府又继续委托我局实施大水井至平坦寨公路新建及打挂山、青岗山路基改造工程,现正在施工中。
10.苗家垭口至松坡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情况。为满足对宝台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全县人民的期望以及沿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苗家垭口至松坡公路改建成为高等级路面,路线等级为四级双车道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为尽快启动苗家垭口至松坡油路建设工程,我局完成了该公路油路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已于2009年4月2日通过了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
11.北斗乡黑丫口公路和河里朗公路建设工程。北斗乡千亩核桃科普示范基地和××建标生命科学研究开发公司是××县农业产业发展的示范典型,为把亮点做亮、特色做优。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两个示范基地的道路交通问题。该两项弹石路面建设工程于5月15日开工建设,6月15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建成弹石路面6.5公里,完成投资98万元。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二)扶贫开发资金整合工作情况
2009年我局扶贫开发资金整合任务为栗树坪村至李子树村麦庄坡公路修复工程,我局于2009年2月完成了对栗树坪村至李子树村麦庄坡公路25.5公里的修复工程,完成投资35万元。
(三)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09年3月开始,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县级各部门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组,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参学人员每人都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个人剖析材料。通过深入学习,在科学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方面有了较大提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认真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省政府继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之后推出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民利,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查询便捷化、多样化,推动自身建设上台阶,确保全县交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主要做了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了《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在网站上工作动态、更新内容,让人民群众及时了信息。三是实行重大项目、事项公示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
取得的经验:一是领导重视,深入工地检查指导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二是超前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论证、上报、立项工作,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基础;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公路工程管理相关办法和规范,严格招投标,进行规范管理,是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优质工程的关键;四是乡镇、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协调配合,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按期完工的前提条件;五是指挥部、监理组、施工单位三方密切配合,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存在的困难:一是县乡财政十分困难,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是由于建设起点不高,我县大部分县乡公路路况较差,公路抗灾能力弱,雨季公路保通难度较大;三是现有的公路工程技术力量与面临的公路建设任务存在差距;四是公路建设任务较重,建设工地较多,交通局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无法满足公路建设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永厂公路郑家山至岔河公路建设及2009年96公里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做好大平地至龙街农村公路油路建设工程和县城至龙门油路建设工程的扫尾工作。
3.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作用,管理、养护好已建成的全县农村公路,使之发挥应有的功能和效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道路交通保障。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计划,争取启动永保桥码头和霁虹桥码头建设工程,力争两个码头建设工程与小湾水电站下闸蓄水同步完成并投入使用。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1.县城至龙门油路建设工程。该建设工程全长24公里,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楚雄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16891623.49元。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主线建设工程,铺筑沥青路面23.5公里。大碱塘淹没改线段和广电中心段城市道路已完成路基工程,即将进行油路路面工程施工,到目前,共完成投资1920万元。
2.大平地至龙街油路建设工程。该项目是20**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路线全长30公里。经公开招标,由昆明市西山公路工程联合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26355657.00元。合同工期10个月,工程于20**年9月1日开工建设。由云南升盟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签约合同价为39.8万元。到目前,大平地至普渡段17.3公里已完成油路路面铺筑工程,普渡至龙街段12.7公里已完成路基改扩建工程,并已于6月22日完成级配和水泥稳定碎石铺筑,将于近期铺筑油路路面。到目前,已完成投资2200万元。
3.永杉公路小湾库区淹没改线建设工程。该项目路基建设工程于20**年10月完成,共计完成投资1199万元,支付征地拆迁费220万元。路面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保山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865.9万元。路基、路面工程由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路面工程于20**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4月18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共完成投资768.5万元。该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于2009年5月4日通过了由县人民政府、移民局、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组成的交工验收委员会的交工验收,经综合评定,该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工程。
4.20**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20**年,省州下达我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项目11个78公里,其中:水泥硬化路建设项目2个1.6公里,弹石路建设项目6个68公里,路基改造项目2个8.4公里。建设计划下达后,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已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具体是:
(1)龙门乡大龙午公路(老线)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974534.4元,工程于20**年2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6月10日完成,完成投资134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3公里。该工程已于2009年2月3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2)杉阳镇东宝公路抱龙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项目结合抱龙村小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建设工程的实施,整合资金50万元,将路基宽度变更为6.5米,路面宽度变更为4.5米,建设里程不变。该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祥云县宏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1738102.63元,工程于20**年8月15日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12月28日全面完成,完成投资163万元,建成弹石路面9.5公里,水泥路面500米。该工程已于2009年2月6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3)龙街镇古富公路路基改建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建,工程于20**年3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6月18日完成,完成投资22万元,完成路基改造2.5公里。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4)厂街乡菜园子至老鹰坡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大理市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5月28日完成,完成投资138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1公里、水泥路面1公里。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5)厂街乡界面公路路基改建工程:该工程由祥云县恒通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369157.5元,工程于20**年5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6月28日完成,完成投资45万元,拓宽、改建路基6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验收;
(6)龙街镇安吉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项目由云南保山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1656258.00元,工程于20**年6月11日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09年5月3日全部完成,完成投资162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4.6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7)北斗乡新村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下达建设计划里程为4.4公里,经由北斗乡和新村村整合资金30万元,建设里程延长为8公里至芭蕉塘。该工程由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887401.85元。同时,北斗乡、上寨村筹集资金8万元,委托我局实施上寨公路延长线(上寨村委会至骑马塘)建设工程4公里。工程于20**年5月25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3月18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两段共计完成投资141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2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8)水泄乡水阿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因该工程属牛街河至狮子窝公路延长线,经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采用协议增加工程量的方式,由祥云县宏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牛狮公路项目部一并组织实施。截止目前,该项目工程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成弹石路面5公里,完成投资72万元。该工程已与牛狮公路一起通过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9)杉阳镇金河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采用竞争性选择施工队伍方式进行招标,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974583.41元,工程于20**年6月开工建设,于20**年11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36万元,建成弹石路面8.8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5.客运站建设工程。龙门农村客运站建设规模为五级客运站,经招标,工程由大理州大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23万元,工程于20**年8月10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站房建设工程,完成投资25万元。根据客运发展需求,我局决定继续实施附属工程,现附属工程正在施工中。
6.永保桥至岔河油路建设工程工作情况。今年,省州发改部门下达我县永厂公路36公里的油路建设计划,项目类型为农村公路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结合该公路的服务范围及公路现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先组织实施永保桥至岔河段,建设标准为四级双车道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
该段公路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已完成,并已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了州交通局的审批。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保山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2342.5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即: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该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6月18日在杉阳镇召开了工程建设协调会。现中央预算内资金1440万元已到县财政局专户,已拨入我局工程建设资金500万元。
7.羊街公路富阳至莲花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2009年我局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将龙街镇羊街公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但由于正式建设计划一直未下达,我局结合安吉公路的实施,自筹资金,先启动实施了羊街公路富阳至莲花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建,工程于2009年3月10日开工建设,于4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26万元,建成弹石路面8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8.××会堂水泥路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大理州大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签约合同价958060.18元,工程于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1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05万元,建成水泥路800米(含路基工程)。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9.金河移民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该公路由县移民局委托我局建设,由我局负责勘测、设计、施工。我局组建了施工项目部,于2009年3月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金河村民委员会至田房村民小组大水井公路新开挖工程,建成村组公路10.38公里,完成投资140万元。工程完成后,县移民局、杉阳镇政府又继续委托我局实施大水井至平坦寨公路新建及打挂山、青岗山路基改造工程,现正在施工中。
10.苗家垭口至松坡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情况。为满足对宝台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全县人民的期望以及沿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苗家垭口至松坡公路改建成为高等级路面,路线等级为四级双车道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为尽快启动苗家垭口至松坡油路建设工程,我局完成了该公路油路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已于2009年4月2日通过了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
11.北斗乡黑丫口公路和河里朗公路建设工程。北斗乡千亩核桃科普示范基地和××建标生命科学研究开发公司是××县农业产业发展的示范典型,为把亮点做亮、特色做优。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两个示范基地的道路交通问题。该两项弹石路面建设工程于5月15日开工建设,6月15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建成弹石路面6.5公里,完成投资98万元。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二)扶贫开发资金整合工作情况
2009年我局扶贫开发资金整合任务为栗树坪村至李子树村麦庄坡公路修复工程,我局于2009年2月完成了对栗树坪村至李子树村麦庄坡公路25.5公里的修复工程,完成投资35万元。
(三)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09年3月开始,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县级各部门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组,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参学人员每人都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个人剖析材料。通过深入学习,在科学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方面有了较大提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认真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省政府继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之后推出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民利,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查询便捷化、多样化,推动自身建设上台阶,确保全县交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主要做了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了《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在网站上工作动态、更新内容,让人民群众及时了信息。三是实行重大项目、事项公示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
取得的经验:一是领导重视,深入工地检查指导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二是超前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论证、上报、立项工作,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基础;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公路工程管理相关办法和规范,严格招投标,进行规范管理,是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优质工程的关键;四是乡镇、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协调配合,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按期完工的前提条件;五是指挥部、监理组、施工单位三方密切配合,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存在的困难:一是县乡财政十分困难,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是由于建设起点不高,我县大部分县乡公路路况较差,公路抗灾能力弱,雨季公路保通难度较大;三是现有的公路工程技术力量与面临的公路建设任务存在差距;四是公路建设任务较重,建设工地较多,交通局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无法满足公路建设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20**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永厂公路郑家山至岔河公路建设及2009年96公里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做好大平地至龙街农村公路油路建设工程和县城至龙门油路建设工程的扫尾工作。
3.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作用,管理、养护好已建成的全县农村公路,使之发挥应有的功能和效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道路交通保障。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计划,争取启动永保桥码头和霁虹桥码头建设工程,力争两个码头建设工程与小湾水电站下闸蓄水同步完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