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银行履职整改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点与优势
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是过去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与这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
与全面审计相比,两者的审计对象不同。全面审计的对象为下属单位,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对象为领导者个人,发现问题后还要认定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审计目标更集中,审计责任更明确,审计过程更严肃,因此,无论是现场审计,还是事后落实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审计对象的重视,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与离任审计相比,虽然两者都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但审计目的不同。离任审计是事后审计,即在领导干部将要离开原岗位时开展的审计,其审计目的是对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人事部门进行干部的考核、调动、任免提供依据。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事中审计,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虽然离任审计也涉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领导来组织实施,而新领导往往情况不十分清楚,因为不是自己的问题,落实整改的责任相对较轻,积极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显然不及领导干部履职审计。
(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
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把履职审计作为人民银行改进内部审计,进一步实现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大力促进整个人民银行系统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办事,促进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具体说,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体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腐监督体系,主要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有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但每种监督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而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弥补了传统干部监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监督手段,从而有利于及时防止领导干部,是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措施。
2、有利于预防和控制风险。风险是随着事务、具体业务的开展而表现为多种多样,但主要有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依法履职与监督是并向开展的,如果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会使央行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出现失误,甚至犯各种错误,直至违法乱纪。对领导干部的履职审计,由于从事后的检查向事中执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能及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公正地处理日常事务,并正确有效地执行金融政策,协调辖区金融工作,促进当地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从而达到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目的。
3、有利于对领导干部作出经常性的评价。每次履职审计,都应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的决策情况,组织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履行业务管理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由于评价是在审计检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质等,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认识各种现代管理方法,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发现和纠正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缺陷及难点
(一)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不明确,责任难以确定
所谓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理解应包括该领导在执行金融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内部行政和业务管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但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却往往发现难以操作。
一是审计范围不全面、审计内容不明确。现在出台的履职审计办法,缺少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难以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职全貌。同时,由于缺少具体内容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对一些审计事项如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辖区金融事务、组织人事等等,不知具体从哪里入手,漫无头绪。
二是审计重点不突出。既然是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就需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个人工作职责,作为审计的重点。但目前的状况是,在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其他工作人员都有明确详细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书,恰恰行长没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根据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的原则,通常由上级对下级制定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责任书,而行长直接对上级行负责,其岗位责任本应由上级行签订,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岗位责任制,通常是对辖属行整体提出要求,而不会对其行长制定详细明确的职责。这样一来,在履职审计中,具体确认行长应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哪些事项应属于审计的范围,就有一定的困难。在实际进行履职审计中,往往出现审计内容和原有的全面审计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对日常性、事务性、操作性业务的检查中去,审计重点不突出。
三是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对于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如何确定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容易。在“履职审计办法”中,把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作了简单的解释即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的为直接责任,分管部门的问题为主管责任,其他问题为领导责任。但是这种分类方法并不十分科学。举个例子,如果有两家支行的行长,一位分管的部门很少甚至没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较多,在履职审计中发现了同样的问题,是否就是前者负领导责任而后者负主管责任?从另一方面看,同为支行行长,相同的职位是否应担负同样的职责,承担相同的责任?这两者是否产生了矛盾?此外,实际检查中遇到问题的多样性,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认定的敏感性,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二是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例如,对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错,领导干部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大量差错,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审计方法有待完善
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履职审计的方法有四项:进点公告、问卷调查、资料查阅和座谈、质询、走访等,其中进点公告是履职审计特有的审计方法。目前在开展履职审计中,除增加进点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审计项目的方法。但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特殊性,一些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无法全面、真实、广泛地采集领导干部的个人相关信息。目前采用的问卷调查、座谈等方法,由于不够深入,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发言的不是泛泛而谈,讲些空话,就是只褒不贬,刻意回避谈问题、谈不足,从而无法获取真实的信息。其二,缺乏对现有结果过程的审计监督。就目前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的情况看,仍注重对工作结果的审计监督而缺乏对结果过程的监督。这样的审计结果并不能代表被审计对象的整个管理过程或操作过程,无法体现绩效效率。
(三)评价内容不全及审计结论透明度不够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对领导者个人的审计,对人的审计,理应通过审计作出全面的评价。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现行的履职审计,由于受审计内容的局限,所谓的评价也只是局限于对所管理的事务和业务工作的评价,缺乏对其领导风格、用人及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评价,且现有的评价由于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出现了对领导干部的评价起点低、内容不全、评价对象难以区分清个人还是单位等问题。按照现行履职审计办法规定,审计结论仅报派出审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本人及被审计单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剥夺了个人的知情权,也会使被审领导心存疑虑,同时也不利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对干部的同级监督。
(四)在审计过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这种阻力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是一项新举措,一些领导干部可能对开展这一项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二是领导干部的下属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而对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职工可能会因为对这一审计项目的不了解而产生思想顾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实反映情况。
三、对完善履职审计的思考和建议
(一)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履职审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划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职审计办法》,再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列明所要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条目,使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履职审计中增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方面的内容,以保证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完整性。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党性原则、选人用人是准确履职的重要基础。从纪检监察角度入手,能够进一步了解对该领导干部履职监督的有关线索,如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当发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而审计手段无法深入,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协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监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助,有助于审计监督目标的更好实现,并能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
2、《实施细则》应列出具体的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各方面内容加以详细描述。要防止出现“帽子大、内容少”的情况,审计范围很全面,具体的审计内容却很少。
3、总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分工要有一个指导意见,明确行长、副行长的岗位职责,便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能在行长承担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便正确把握好审计重点,同时也可以减少基层行长与副行长分工随意情况的发生,便于审计人员确定行长应承担的责任。
4、进一步明确三项责任划分的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从行长决策到基层操作,在哪一层面以上发生的问题应由行长承担责任?问题发生到什么程度应由行长承担责任?”这两个问题。
5、建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总体评价的评价标准。
(二)探索审计手段,完善审计方法
一是深化调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针对履职审计对象为在任领导,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谈话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的实际,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内外结合”的方法,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深度。二是重视结果过程的审计。通过结果去监督过程是寻求提高绩效的途径,能充分体现绩效效率,并能鼓励和帮助被审计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费较少精力的基础上取得更多成绩。在方法上可根据年度、月度工作目标,上级行布置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应处理的事务等,在时间上,所耗人、财、物上作出相应评价;也可根据制度对日常事务性、规定性的业务完成情况所耗时间,与所取得的最佳效果进行评价等等。
(三)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
增强审计结论的透明度,有利于群众对审计组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如实反映问题给予积极支持,有利于被审领导接受监督、认真整改,使干部群众更加坚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信心;从被审领导所在单位看,审计结论透明,有利于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整改,规范管理;审计结论透明对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审计能力和水平、审计质量要求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为达到审计结论的公正、透明,建议首先在本单位内公布审计结果,向群众征求审计结果及评价的全面性与正确性,以提高审计结论与处理决定的可信度。其次通过谈话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反馈审计最终结果,既可消除被审领导的思想顾虑,又增强了履职审计的严肃性。与此同时将审计结论抄送被审领导所在单位,利于实施同级干部监督。
(四)加强监督力度,优化审计环境
以风险评估为抓手,深入了解辖内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突出重点,强化评估“回头看”和督查,狠抓评估意见的落实整改,充分发挥评估例会作用,切实提高评估水平。适时采取约见谈话、机构回访,变被动为主动,掌握监管对象工作动态,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系统性风险防火墙,做到高风险高密度监管、低风险低密度监管,切实提高风险防御能力。
二、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以防范操作性风险为突破口,总结经验,积极创新,抓机制建设,抓制度落实,严格实行问责制。要在年案件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各风险点进行排查、评价,对易发岗位、机构、重点人员要查深查透,加大新业务风险防范的研究和监督,持续实现无大案要案目标。以风险为本的监管观念,深入剖析各类案件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以及制度执行上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要结合社会综合治理活动,配合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督促加强内控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互为弥补,良性互动。
三、深化“窗口”指导作用,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
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密切关注产能过剩和限制类的行业及企业的贷款风险。及时向监管对象反馈提示监管信息和银行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分析辖内潜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推进落实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立完善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努力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国家扶持行业,力争在小企业贷款方面有突破、有成效、有经验。
四、深化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积极贯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指引,全面推进法人治理建设,进一步明确董(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高“三会一层”执行力。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管,实施履职行为的持续、动态监管,加强勤勉尽责的考核和问责。促成**农村合作银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切实完善“三会”机制。密切关注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定期听取高管理、非执行董(监)事履职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规范股本金管理,提高拨备覆盖面。指导做好经济资本管理模式的运作,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引导向现代金融企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
五、深化“抓降”工作,严防不良贷款反弹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实反映不良贷款形态,认真分析形成原因,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双降”措施。强化对辖内各机构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的监测,严防不良贷款反弹。要针对各机构业务特点,深化结构性“抓降”工作机制,加强比较和监测,重点跟踪监管新增不良贷款、违规不良贷款、大额不良贷款和关联性不良贷款,重点防范行业性风险和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督促做好贷款集中风险的防范工作,指导银行改善信贷结构,共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监测分析,做好风险判断与提示。
六、深化整顿金融秩序,确保良好金融环境
要密切关注“两非”和金融“边缘类业务”的发展动态和风险隐患,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谐稳定。要密切关注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运作,严防非法高息借贷活动,及时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警示,做好早期风险识别,积极配合,予以有效打击。
七、深化廉政监管体系建设,塑好监管服务意识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一、基本情况
截止9月20日,全县邮储余额17636万元,净增余额1996万元,
完成全年计划的62.37%,点均余额2204.50万元,活期比重31.33%;保费383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93.41%,每月工资500多万元,每月代收税40多万元,1-9月份无案件发生。
二、自查和剖析检查
1、综合管理
(1)、县局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领导重视,按期和定期召开,会议议题明确,经营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体。
(2)、局长按期和定期召开了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联席会议,对存在问题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长按月填报检查报告书,并按月对储汇稽查员、农村邮政检查员、安全保卫人员、储蓄会计的检查报告书均进行了审签,提出了建议意见及要求。
(4)、储汇稽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年制定了储汇稽查计划,认真开展了储汇稽查工作,并认真填写了原始稽查记录、稽查记录1-9表,按月填报了储汇稽查报告书,检查网点有走访用户记录。
(5)、安全保卫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安全保卫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齐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敢于逗硬考核;
(6)、农村邮政检查员的履职情况:
按月填写了农村邮政检查报告书,检查内容较为全面,查账记录齐全,对代办所、投递人员的检查较落实,有走访用户记录。,
2、检查储汇会计和储汇出纳的检查:
(1)、核对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银邮余额、7-8月份邮储、电子汇兑资产负债表银行余额,银行对帐单余额,出纳银行日记帐余额、出纳收支日报余额,帐帐相符。
(2)、检查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印鉴管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储汇出纳保管,出纳印鉴,会计印鉴由各自管理,财务提款专用章由局办公室秘书保管;建立购买支票登记簿,作废支票及时上交会计,现金转账支票连号使用,储汇出纳账簿无挖、刮、擦、补,账页无撕毁现象,改账符合要求。
(3)、会计每月到银行领取对账单,按月对银行账单进行勾核。
(4)、会计未按频次对网点业务指导和检查。
4、金库管理检查:
(1)、现场盘点出纳库存现金账实相符。
(2)、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金库、票库值守由于条件所限未落实双人二十四小时值守。
(3)、储汇出纳和综合出纳轮岗,金库内铸铁保险柜钥匙交接未在钥匙交接本上登记交接。
5、储蓄事后监督,电子汇款事后检查:
(1)、储蓄事后监督:盘点重要空白凭征管理账实相符,密码设置严密,管理完好,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2)、电子汇款事后检查:盘点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对手工网点收汇、兑付及时进行了补录,审核勾核不到位,报表有漏加盖审核人员名章的情况。
6、中间业务检查:
(1)、养老金。工资由委托单位先将的资金转入县局指定的账户,出纳收到进账单后,将单位的细表交给网点,网点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做代字业务处理。会计、出纳做相应账务处理,每月工资500多万元。
(2)、保险业务,各网点按天缴款,会计按天收款,凭证次日结清,截止9月15日共计保费383万元。
(3)、代收税款,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通过现金收缴和储蓄代扣进行,按月与税务部门结清账务,每月代收和储蓄代扣税款40多万元。
7、押运钞管理:
(1)、现场检查运钞车车况较好,运钞中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未
搭载无关人员。
(2)、防爆枪、弹分管落实。
8、县局中心机房管理:
机房建立了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统维护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监控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上墙,严格执行了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机房制度。
9、储蓄联网点的剖析检查:
(1)、大石支局:
a、银行余额113097.44元,核对银邮余额相符,支局无手工银行日记账。
b、密码管理:己按规定设置储蓄台席“三级”密码和电子汇兑密码,但执行有一定差距,现场检查储蓄普柜、综柜是普通柜员一个人掌握使用,三级密码成了二级密码,存在安全隐患。
c、大额存取款预约登记不规范,无大额存取款登记,新开卡登记簿7月—9月无记录,现场检查营业情况处理业务质量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频次对支局进行了安全防范设施检查,按月召开了内控制度学习,但学习记录不全。
b、金库管理,己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簿”,但在执行中有一定差距,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金库、票库钥匙交接登记不及时。
c、支局长履职情况,未按日及时审核缴拨款单、储蓄日报单和电子汇款日报单,缴拨款单签字潦草,对盘点现金查账节目不全,未对储蓄查帐,乡投员有时利用逢场天有坐堂收费现象。
d、大额存取款登记与大额预约登记不符,未严格按大额预约登记制度执行,营业室现金超限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e、执行储蓄“三级”密码管理较差,普通柜员和综合柜员是一个普通柜员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吴东支局:
a、储蓄营业员执行离柜签退或正式签退制度较差。
b、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金库“五大簿”,但在金库、票库出入库人员登记方面不规范,经手人姓名字迹潦草,出入时间不符。
(4)、双福支局:
a、金库管理,已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簿”,但执行有一定
差距,现金出入库登记簿未放入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金库内的铸铁保险柜未关锁,金库内存放有包裹和分发的报刊杂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金库。
b、大额存取款登记和预约登记不符,预约登记已按规定执行,
但大额支付未登记。
(5)、清江支局:
a、支局长履职情况:支局长未按频次进行履职检查记录,对
代办所、投递员未按频次进行检查,无走访用户记录。
b、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帐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
销号核对结存数。
c、营业室卫生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长履职较差,未能规定检查频次对代办所投递员进行检
查和业务指导,未按日审核储蓄和汇兑日报表,对业务检查频次不够。
b、金库管理: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等,但现金出入登
记未放入铸铁保险柜。
c、乡投员、代办员到支局报账未将结存委托代存单带到支局销
号核对结存数。
(7)、新新支局:
a、现场盘点金库结存现金和营业现金账实相符。
b、储蓄、电子汇款、重要空白凭证账实相符。
c、支局长履行检查内容不全,检查频次不够。
d、按规定建立了金库“五大薄”,但执行有一定差距,金库进
出入登记未按实际进出入频次登记。
(8)、县局邮政班:
a、班长的履职情况:对储蓄日报表和电子汇兑日报表,缴拨
款单审核不很落实,对安防设施的检查和查账频次不够。
b、营业室内的铸铁保险柜未使用密码。
c、未严格执行大额取款预约登记,大额预约登记与大额支付登
记不符。
一、预算管理审计的背景及意义
(一)审计背景
1、基层人民银行规范内部管理的需要
不可否认,基层人民银行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对于人民银行的安全履职有一定的风险。如何通过对分支机构预算管理审计,与业务管理部门共同防范和化解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促进分支机构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便成为内审部门思考的课题。
2、外部环境对人民银行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执行财经纪律暨纠正“” 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深化预算改革的重大措施,提出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绩效的目标。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财务数据和业务信息纳入了公开披露的范畴;另一方面,外部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对人民银行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审计意义
预算管理审计有助于还原基层人民银行财务收支的本来面貌,了解基层行预算管理的真实情况,发现基层行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而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改进预算管理,促进基层人民银行安全履职和业务发展。
二、预算管理审计重点及常见问题
人民银行总行自2012年以来连续4年开展预算管理专项审计。经过四年的探索和实践,审计内容逐步完善、重点突出明了。
根据总行审计方案,预算管理审计内容包括预算组织管理、预算编制、审批及分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资金管理情况等四部分内容。2015年,随着总行党委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解决了分支行人员经费与工资计划不匹配的问题。预算管理审计的关注点已转移到预算分配的科学性、财务收支的规范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各类业务专项经费、其它来源资金的管理情况方面。下面仅就三方面重点内容进行探讨:
(一)预算编制、审批和分配环节
这里要重点关注预算编制过程,分析预算编制合理性;本级及下级的预算分配情况、分配依据、分配的合理性。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预算编制体系不科学,造成预算编制和分配存在脱节;未按照“基层行人员经费预算增幅不得低于管辖行”的原则进行人员经费分配等。
(二)预算执行环节
这里要重点关注科目间串用、调账情况、各类经费之间弥补情况、年底突击花钱情况;被调查单位对本级和下级行工资计划的分配情况、职工工资收入构成情况、不同职级间职工收入分配情况;“两险一金”的政策和实际缴纳情况。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工资计划不匹配(2016年该问题已基本消除);预提和虚列费用;工资计划分配不科学;实际执行的工资总额超工资计划;津补贴政策不符合清理要求等。
(三)其他资金管理环节
这里重点关注上级行拨入业务资金、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与附属单位资金往来情况、向财政或其他单位借款情况、房屋租赁情况、出售、报废等资产处置收入情况等。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是基层行对其他资金来源依赖加重等。
三、审计的难点、思路及方法
(一)审计难点
从预算管理审计的内容和常见问题不难看出,预算管理审计具有较大的难度。笔者认为,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问题具有敏感性。由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很多关系到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部分问题很可能会碰“红线”,触“底线”,问题的敏感性高,使得内审人员承受的压力相对较大,尤其在同级监督确认阶段遇到的困难较多;二是内容具有复杂性。预算管理审计涵盖了人民银行财务收支的方方面面,审计内容多,数据量大,内审人员需要在短时间内抽丝剥茧、理清情况、发现问题,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三是项目具有高关注度。从总行到各分支机构党委都对预算管理审计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予以批示,对审计结果予以通报,充分体现了该项目的重要性,无形中也对内审人员形成鞭策。
(二)审计思路
面对如此“高”难度的审计项目,清晰的审计思路、恰当的审计方法,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过实践探索,笔者认为审计思路可以概括为“审前下苦功,现场抓重点,后续重分析”。一是审前下苦功。就是要认真做好审前准备工作,要积极收集、整理和学习有关财务预算管理的制度依据,分析其适用性、关联性和有效性,要做到制度规章烂熟于胸、灵活应用;要做好审前调查,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规章制度、业务处理流程、内控机制运行等方面有大致的了解,以便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二是现场抓重点。审计不可能面面俱到,要集中有限的审计资源对高风险的审计事项进行高度关注,始终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性,对一些审计事项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有些问题在充分收集审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深挖、探究,尽可能做到将问题查深查透。三是后续重分析。在审计报告阶段要综合运用合规审计、风险审计、绩效审计的理念来反映、分析审计发现,提出合理化、可操作建议,促进问题有效整改,进而推动管理水平上台阶。
(三)审计方法
审计中,我们常用到的方法有查阅法、抽样法、实物盘存法、询问访谈、溯源逆查法等,在这里主要探讨以下几种容易被忽视却有重要作用的审计方法:
1、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在以往的审计中,往往流于形式,调查结果难以以合适的形式反映在审计报告中,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实际上,有效的审计调查对于发现线索、审计评价是有很大的参考作用的。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针对审计领域的具体情况设计了调查,主要有民意调查、物价水平调查、预算管理情况调查、固定资产情况调查、采购情况调查等,这些调查结果为审计提供了检查线索,为某些问题的产生找到了合理原因,也为审计评价找到了支撑。
2、询问访谈
询问访谈在实际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能够尽快了解财务管理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帮助发现审计线索,加快现场审计进度,提高效率。这项审计方法要求内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审计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对于沟通的事项和环节要事先考虑充分和周全。
3、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预算管理审计涉及的内容多、期限长,以往单纯翻阅大量纸质资料等传统审计方式,工作效率低,无法查深查透,难以掌握总体情况,不便于汇总分析,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现在,通过下载提取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按照excel的操作方法,对数据进行筛选和加工,根据疑点查找凭证,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4、审计分析
经过几年的内审转型,审计人员的审计视角和审计理念发生了变化,已不再是单纯的发现问题,就问题而论问题,而是在合规性的基础上,指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分析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常用的主要有:趋势分析、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可以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灵活运用。
四、做好预算管理审计的几点建议
经过四年的探索实践,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于预算管理审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面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各界的要求,此项审计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与必要。笔者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审计:
(一)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成果经得起检验。
审计质量是内审工作的生命,不断提高审计质量是内审部门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与外部审计相比,内审在资源和手段上存在客观限制,但能否经得住外部监督检验仍然是评价内审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各单位、各部门衡量内审价值的重要指标。尤其是预算管理审计这类重量级项目更是受到高度关注,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影响内审的声誉和行领导对内审工作的信任。这就需要我们基层内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摆正心态,克服畏难情绪,敢于揭示问题、反映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掌握审计重点和审计技巧;三是进一步加强审计分析,提高报告质量,增强报告的实用性和建设性;四是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评估机制等,全方位提升内审工作质量。
(二)持续关注“红线”问题,发挥有效预警作用。
在新形势下,内审部门作为人民银行重要的内部监督部门,除了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应具有政治敏感性,关注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并与自身工作相结合,综合考虑内部审计的方向和重点。目前,中央和国务院在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方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不可触碰的“红线”。这就要求内审部门在审计中要重点关注“红线”问题,注意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私自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历年结余资金、违规使用预算资金及经费等问题,做到及早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化解问题。内审部门还要有效发挥预警作用,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促进健全制度、完善体制和规范机制,预防“红线”问题的发生。
(三)大力促进审计整改,体现提升内审价值。
内审的价值,不应止于发现某一个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更应体现在促进问题的整改,进而促进各个业务条线、各个单位不断规范管理上,使审计成果运用达到最大化。这就要求内审部门找准定位,取得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的支持与信任,积极发挥咨询职能,通过多种途径督促被审计单位有效整改问题,不要使整改流于形式,杜绝问题屡查屡犯、屡犯不改,为基层人民银行安全有效履职保驾护航。
记者:请问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是如何保证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方案展开,在既确保检查质量的同时,又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此都做了哪些工作?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是推进人民银行“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抓手,是实现“两管理、两综合”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对辖区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发展,皆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同时此次检查是银监分设以来,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业务最全、机构最广、人员最多的一次现场检查。依据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抓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首先,为全面落实和完成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任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高度重视,把综合执法检查纳入2011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举措来抓,专门召开党委会、行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州市积极参与和配合,并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据此,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成立了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的检查工作。各州市人行也积极响应,均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次,此次综合执法检查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两级联动、同步进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检查取得预期成效,提升检查技能,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加强业务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为现场检查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在全省的综合执法检查中,实行了七个方面检查标准的统一,各检查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统一的操作流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和各州市人行在方案制定、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等环节都严格依法行政。同时在准备工作中多次强调检查结果,要求综合执法人员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从被查单位反馈的情况表明,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的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没有一例不良反映,有效维护了央行形象。第三,在统筹协调,加强沟通方面,建立了以纵横两线为依托的检查信息传递、反馈和互动的畅通渠道,确保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务实高效的开展。第四,在州市层面的综合执法检查的方法上,探索了异地交叉检查的新模式,来实施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实践表明,州市人行异地交叉检查,实现了检查权与处罚权的分离,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实践,有效发挥了综合执法检查的最佳成效。
记者:请周行长介绍一下,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周行长: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统一部署了全省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年初向全省印发了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从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机关、各州市人行、昆明各县(市)人行抽调341人组成19个检查组,于2011年5月6日开始,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338个网点进行检查,内容涉及货币信贷、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外汇八项业务,昆明地区还开展了金融信息安全调查。据统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在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期间,全省19个检查组共开展进场会谈182场次,调阅资料46354份,询问证人1900人次,调取证据11942件,离场会谈173场次,归档文书182份,形成《事实认定书》、《检查意见书》等400份,查出问题2281个。出具法律意见书110份,下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220份。共对110个银行金融机构罚款258.7万元,其中:支付结算业务96.2万元、征信管理63万元、反洗钱42万元、国库35.2万元、金融统计18.5万元、货币金银业务3.8万元。给予警告161家次,约见谈话128次,通报39次,风险提示41次。提出整改意见2281条。昆明地区金融信息安全调查发现风险点352个,风险提示22份。
记者:请周行长谈一下,此次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的经营管理和今后的发展有何裨益?
周行长:综合执法检查只是众多促进云南金融业健康发展方式中的一种,检查不是最终的目的。人民银行昆明中支拟以此为契机,通过依法检查、合规处罚等方式,切实促进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确保云南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从全省反馈的情况来看,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促进基层央行实现在地方党政有地位、在金融系统有威信、在人民群众中有口碑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正向的作用。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在政策执行上和业务发展方面的指导,促进央行政策的有效落实,督促金融机构增强执行央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检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认清了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和落实央行政策和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更好地服从人民银行的协调管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经营奠定了思想基础;金融机构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发现问题“促整改、促规范”,进一步优化系统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加强了内控管理考核,全面提升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性、制度执行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人民银行昆明中支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纷纷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领导小组,从检查取证到后续整改等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的检查工作,在现场检查期间就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表示要把本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所辖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培训,夯实执行制度的基础,确保经得住人民银行检查。据统计,整改期间,共计有125个被查金融机构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内部处理,对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63.6万元,解聘高管1人,行政处分112人次,通报批评个人68人次,通报批评机构网点20个,内部绩效考核扣分72人次,扣减绩效3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责令书面检查3人次。
国际金融公司于2002年入股南京银行后,在激活并提高南京银行公司治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的先导作用。当时,国际金融公司的股份为15%,南京银行也成为当时外资占比最高的国内银行。
国际金融公司提倡“好的公司应该有好的董事会”的理念,强化了南京银行的内控建设、风险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建设,同时完善了内部管理机构。可以说,通过“引资引智”,南京银行领导层认识到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切实予以加强。
南京银行是启动IPO较早的城市商业银行,要想成功发行上市,最重要的一条是治理要规范。这一时期,南京银行董事会切实将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质的突破。
此外,这段时期,南京银行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可以说,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较好地体现了职责明确、分权制衡、规范运作、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求。
2007年上市后,公司治理也开始由形备到神似的变化。
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上,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银监会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指引》,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和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增加了风险指标的考核和部分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在具体考核上,则实行民主测评、董事考评以及监事会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科学考评,较好地做到了个人业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于细节
规范与完善内控程序。主要表现在有较为全面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折不扣地执行。比如,在董事的提名上,董事会对董事人选的原则是用能人,而不是“花瓶”,这点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中体现得特别明显。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有搜寻、初审独立董事人选的工作职责。该委员会按照任职条件的规定,严格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核。形式上的审核主要是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而实质审核非常重要,主要是通过多方渠道对其履职的能力和品行进行深入了解,力求能够体现“专业和专注”的履职要求,而且初审的原则是“不求名气,只求合适”,以真正提高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
注重董事会软环境建设。一般来说,董事会只关注议案的表决情况和决策的效率,而不太关心董事提出的各式各样与公司治理紧密相关的问题。但南京银行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不断提高就是在于细节,所以对董事无论是在各类会议中、实地调研中还是与经营层沟通中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方法,都及时归总并强化落实,具体到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定期在董事会上进行反馈,使董事感到自己的建议得到了尊重和重视。比如:针对今年上半年南京银行一位外籍董事提出的注重同业资产风险、表外资产中的理财产品风险的建议,董事会立即让经营层予以调查落实,经营层迅速展开专项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做了通报。正是这些点点滴滴的良性循环,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也提高了董事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创新风险管控举措。在风险管理上,南京银行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七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程序、流程。尤其是今年,南京银行认真执行“三办法一指引”,积极进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解包还原”,严格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升了公司治理效果。同时,完善了风险条线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经营层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资产保全部,理顺了风险作业机制;按照银监会的“六项机制”要求,建立了小企业金融部,并按照“两个不低于”强化了对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建立了金融市场部、会计结算部和营运管理部,强化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在发展战略上,南京银行建立了三年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全行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并按照自身实际状况建立了发展规划年度回溯评价机制,提高了发展规划执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了南京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资本管理方面,南京银行制定了《资本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三年资本规划》,强化了对资本的规模、风险和持续补充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在资产负债配比、经济资本考核和小企业专营等方面加以运用,同时,通过对年度投资参股计划和分支机构发展计划进行资本量化分析,保证了对资本实行长效管理。
通过检查发现,该营业网点的日常工作繁忙,工作量较大,临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对自行业务进行认真核对,营业经理履职时尽职不到位,造成差错率增高,并且营业经理对柜员的日常业务培训以及自身学习得不到正常坚持,从检查情况看,柜员因不注意细节或不细心、屡查屡犯造成的差错较多,通过跟踪检查上期问题,发现该行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如柜员日终轧帐制度的执行以及保险柜大小不符合要求使现金管理未能得到有效的改变;同业存款专用账户支取现金无人民银行审批的现金管理卡。对使用原子印章作为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整改步伐较慢。在此次月度检查中,检查督导员能积极和被查网点沟通交流,对柜员出现的操作问题和业务误区、肓区,耐心的进行辅导,帮助柜员规范业务处理,正确认识错误的危害性;对检查中发现的漏签章、漏登记、漏报备等问题进行现场辅导整改,达到“查深、查细和查辅结合”的预期目的。
二、存在问题
1、分管行长、业务主管对网点核算、内控方面的检查记录、网点负责人工作日志的记载项目不全、内容简单,检查中未发现有问题提出记录。营业经理工作日志记载对日常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项、以及自身不可解决的问题也无记录。
2、日终轧帐,未核打当日经办的业务凭证,造成柜员有丢失凭证现象。(屡查屡犯项)
三、整改建议
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网点营业经理逐条认真落实整改,运行督导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能整改未整改问题加倍扣分,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通过本次检查,该网点对日常使用的库存现金登记簿、挂失登记簿、柜面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等未能做到妥善保管,希望该网点的柜员管理工作从日常小事认认真真的做起,这样才能带动全方位工作的从严管理。
2、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营业经理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监督、监控,对以往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对问题的整改汇报要有具体内容、数字、整改的进程,对履查履犯的问题管辖行要认真对照省行《违反规章制度处罚规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在次月15日前上报,并将经济处罚单复印件附在整改报告后。
目前,人民银行的内审工作开展是严谨规范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彻底整改、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内容和时间要求,督促被内审单位逐一对照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有的内审检查能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努力做到从根本上杜绝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但实际执行中,屡查屡犯行为时有发生,这次发现问题整改了,下次内审检查时同类问题仍然会发生,依然不能有效杜绝。主要表现是:一是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没有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这与被内审单位和部门决策管理层、执行层、监督层未认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二是内审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之中形成的人情观念影响了内控制度的执行,这与内审检查人员宏观大局意识、政治业务素质、新业务培训提高速度,以及内审独立程度、被重视程度密切相关。三是内审宏观性、全局性目的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一个内审项目完成后,要求被内审部门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内审工作就算结束,内审绩效、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审成果没有得到较好体现。四是对被内审部门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监督控制机制,“见子打子”,存在问题已经整改,措施已经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即算完成。五是缺乏内审综合分析。内审不仅是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更重要的是分析存在问题产生原因,从制度执行层面、业务操作层面、制度缺陷层面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落实制度、落实管理与监督及责任追究等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目前这些方面存在薄弱,需要在内审转型工作中尽快改进完善。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未得到足够重视和采纳
内审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是最基本要求,对存在问题原因站在宏观管理层面、制度执行层面、操作层面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减少或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议修改完善制度缺陷,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有章难行的建议等,这样才能发挥内审效果和内审成果利用的作用。目前,实际内审工作中,对存在问题的内审分析主要可以归纳为:
(一)重视不够
上级和本级指导及监督检查不到位,检查程序不严格,检查质量不高,对待发现问题不严肃,对问题跟踪整改不到位,检查监督制度不落实,甚至流于形式。
(二)责任感不强
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危机感、紧迫感缺乏,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漠,对内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对内部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
(三)制度意识淡薄,违章操作不以为然
部分业务岗位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意识淡薄,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不以为然。不重视日常的业务制度学习,对规章制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业务素质长期得不到提高,对新制度、新要求、新流程不学习、不接受,甚至存在以习惯或信任替代制度执行的不良行为。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警示教育不落实
不能对严重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处理不严肃,处罚不严格,导致屡查屡犯问题难以彻底根除。
(五)部分制度难以落实
如部分分支机构公楼建盖年代较早,硬件设施不配套,发行库与生活区未分离,没有达到五分离要求,部分地区人员紧缺,专职保卫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
这些内审分析都准确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但在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管理高层重视并采纳,从制度建设、操作层面“查错纠偏”方面重“查错”轻“纠偏”仍然存在薄弱。
三、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审成果运用急需健全完善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未得到足够重视和采纳,主要原因还是内部控制评价和内审成果运用方面工作薄弱。
内部控制评价是人民银行所有业务活动的全过程,重点是单位内部最容易发生风险的失控点,主要集中在直接管人、财、物、权力的重要岗位或环节上。内控评价是对各职能部门为完成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各项业务和内部管理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评价。目前人民银行一项内审工作结束后,出内审报告或初步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后续跟踪内审监督,深入一些的写出内审调研分析,内审工作就算结束了。
内部审计成果运用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收集、分析及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加强审计信息沟通交流,及时纠正偏差、防范风险、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分支行业务运行和管理效能。由于人民银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内审报告或初步意见针对的是被内审单位,只有内审人员和涉及的相关管理层知道内审情况。目前,在内审信息沟通交流,容易发生风险点的警示,及时纠正偏差等方面缺乏有效渠道和平台。在有的放矢、针对性强、注重实效,促使审计成果更好地转化和运用于分支机构的内控管理上存在薄弱。
内审分析首先是明确目的和重点,让管理决策层更便捷、客观地看到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缺陷。目前,内审工作在查找问题方面成效较高,而在分析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的缺陷方面,急需加快内审转型。如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履职情况怎样?贯彻货币政策、金融管理、金融服务方面怎样?容易发生高风险的财务、基建、发行、国库等控制状况如何?制度执行中为什么有的问题屡查屡犯?有的分支机构为什么领导、职工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如何在制度层面、操作层面、风险意识方面解决这些问题?
目前,内审分析在进一步分析的深入程度上不够,原因找到了,如何解决没有从风险防范机制上有效落实,表面原因下面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分析不够。制度健全完善、操作层面规范等意见和建议通过何种渠道交流、沟通?解决问题的指导性建议被采纳和使用的渠道和平台是什么形式?这些问题目前尚未明确。
四、建议
第一,从宏观和全局角度出发,积极解决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不够的问题,切实与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考核、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并落到实处。
第二,从制度执行力层面切实解决责任感不强的问题,进一步促进管理层、经营层权责明确清晰,激励奖惩分明,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操守。
(一)蓝色警示
即以员工岗位职责为基础,通过定期排查风险,将员工所在岗位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经常性地明示,提醒员工正确履行职责,思想上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中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规范,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防范案件风险的主动性。
一是对风险点进行定期排查,建立岗位案件风险点数据库。突出重点岗位、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认真对照排查风险点,确定了全行148个风险部位696条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范措施638条。将这些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录入数据库,作为风险岗位开展常态性预警,强化事前引导防范的基础。同时,建立定期风险排查机制,依据排查情况更新风险点数据库,进一步强化事前蓝色警示的实效。
二是按照岗位职责,将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风险点数据库中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预警系统将时时显示在每个人的“我的风险”栏目中,员工进入首页即能直观地看到自己岗位职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是建立部门风险栏目,加强他律。将工作人员所在部门的各岗位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公开。分管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可通过本栏目,快捷地了解分管部门和本部门可能发生风险的岗位、业务、环节、活动、工作情况。本部门其他人员也可据此相互监督。
四是丰富风险警示教育载体,放大警示效应。在增强蓝色风险点事前警示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风险警示的触角。建立“警示教育”栏目,展示廉政文化建设成果,为加强廉政教育提供一个载体和互动平台。
(二)橙色警报
主要是利用内、外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信息,对照橙色警报的指标体系,对岗位人员行为过程开展动态性预警,重在随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一是建立橙色指标体系,为橙色预警提供支持。通过查找风险点,将148个风险部位作为橙色预警的重点,以各项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制度和管理规程为标准,坚持便于收集、分析和对比、判断的原则,梳理、分析各工作事项、业务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对性质、情节较轻,未造成资金损失或风险隐患小,且实效发生的一般性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列为橙色预警指标,为采集、筛选、分析、处置橙色信息警报提供了依据。
二是建立信息采集网络和数据库,全面收集预警信息。通过“履职风险排查”,鼓励员工主动查找和发现自身已经形成的问题;来自系统内部党委巡察、纪委监督、内审检查、执法监察、专业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来自地方审计部门检查、效能投诉、举报等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橙色警报。对监督检查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其工作流程是:某一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检查部门要根据检查事实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将问题反馈给被检查部门;问题责任部门对问题进行分析,明确问题责任人,然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履职兑现标准和违规积分标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问题责任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报送预警管理办公室进行整理,提交预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对照预警指标,属于橙色预警的问题,对责任人橙色预警。问题责任人按照整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经领导审批后,将整改情况报送预警管理办公室审定,符合整改要求,解除其警报;整改未到位或未整改的,继续保持警报,以此促进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四是进行监督提示,使监督工作更加方便快捷。根据监督检查标准,对应该监督检查的事项提前进行提示,在首页实时显示,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级管理人员依据其管理职责,按月、季、半年及年度适时开展各项监督检查事宜;督促各监督检查部门依据其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履职风险排查;督促被监督检查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和积分评价。
(三)红色警戒
对性质、情节严重、存在风险隐患或造成资金损失,或屡查屡犯的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发出红色警戒信号,督促整改问责。
一是建立红色警戒指标,明确警戒底线。根据问题发生的频率、性质、影响程度和造成损失情况,提取出各岗位、各环节的红色预警指标298项,录入数据库。红色警戒是预警机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防止员工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底线。
二是发出红色警戒中,究改并举。问题采集部门采集到问题信息,通过系统平台反馈给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确定预警对象即责任主体,对照红色警戒指标,符合发出红色预警信号的问题,通过“红色警戒”栏目对其进行提示预警,责令及时整改。未能说明情况或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正确进行履职问题的,不予解除警报;整改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解除红色警戒信号。
三是加强履职问责,强化预警效果。首先,对照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充分考虑问题的性质,对298个事项,制定了履职问责标准,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同时,将问责标准引入橙色和红色预警体系,预警与问责相对应。
(四)考核评价
对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充分考虑发生问题的性质,设置相应分值,实行积分管理,根据积分多少,量化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质量成效的高低。同时将员工的积分评价结果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将单位风险管理成效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案件风险“三色”预警机制的主要特点
(一)明码标识,实时警示
在开展预警过程中,明码标识,各项内容、各种方法相对稳定,便于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同时,用直观醒目的颜色代表开展预警的事项(案件风险),对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行为或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实时、动态预警,将案件风险预防工作寓于干部职工履职过程和日常管理工作中。
(二)流程控制,责任分明
“三色”预警系统以案件风险防范工作为基础,将风险提示、风险排查、问题反馈、责任认定、责任追究、落实整改等环节设置在系统中,明确使用者权限和责任,实现预警操作环节的动态性、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察、督导,保证预警信息的全面客观、真实有效。
(三)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制定预警指标,明确预警事项和内容,明确问责追究和方式和标准,形成纵横交错、细致严密的警戒线。发现案件风险问题,立即启动纠错机制,对责任人发出预警,第一时间责令责任人员整改,并对预警结果进行跟踪评价,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科技防腐,提升效能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案件风险预警搭建管理平台,实现相关部门风险预警事务处理电子化、自动化和标准化,使预警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监督工作更加方便快捷,监督信息获取更加容易,从而提升案件风险防控效能。
三、对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的理性思考
(一)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必须具有创新的理念
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符合客观实际的需要。
(二)做好案件防范工作必须提升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