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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5-27 22: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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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论文

篇(1)

一、美国财政支农的项目

美国的财政支农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农村发展、食品、营养与消费者、食品安全、自然资源与环境、市场营销与调控计划、科研、教育与经济、农场与海外农业以及其他方面。

1.农村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农村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如农村的电气、电信、电话设施、农村的远程教育与医疗、农村的垃圾处理、农村的社区发展等等。

2.食品、营养与消费者项目是目前美国政府支出的最大的项目,主要负责全美的国内营养计划,食品券计划、儿童营养计划、妇女婴幼儿专项营养补充计划、农产品援助计划、食品捐赠计划等项目。最初,食品、营养与消费者的项目支出主要是为了解决美国过剩的农产品,到后来才逐渐的增加了一些福利成分。同时尽管这项支出归于农业部的预算,但实施对象人不仅仅是农村居民,还包括城市的低收入群体,此外,对老人、妇女、儿童还有专项支出。

3.食品安全是美国近年重点投资的一个领域,主要任务是保证国内外公众的健康。主要的工作由美国的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工作主要包括联邦食品检验、实验室服务(主要用于科学实验以支持检验工作)、工厂自动化和信息管理(为众多的工厂提供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同时通过远程通讯提高广泛分布的检验人员的通讯水平,以便及时了解各种有关的信息)、对州拨款(是指食品安全检验局对州际检验计划进行复检,确保州际检验标准符合联邦政府的标准)、现行使用费和信托基金(食品安全检验局对定期检疫和在节假日进行的检疫服务收取使用费,以弥补部分成本费用).

4.自然资源与环境是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投资。主要通过自然资源和环境计划来实现。其中包括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保护、水流域的调查与规划和防洪活动、农地保护计划、环境激励计划、野生动物栖息地激励计划、湿地保护计划等。目前自然资源与环境是美国政府的农业支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支出增加了。

5.市场营销与调控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适应美国农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营销需求,确保动植物健康及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美国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共同利益。它通过管理一系列旨在提高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分级水平的计划,促进竞争、有效的市场环境的形成,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带来共同利益。

6.科研、教育与经济,该项投资主要负责有关的农业科技研究、推广与高等教育、经济分析和统计相关的生物学、物理学、社会科学知识的研究和传播。主要的负责机构有农业研究局、州合作研究、教育与推广局、经济研究局和国家农业统计局。其中农业研究局提供农业信息,进行科技开发,为解决国际范围和国内高度关注的农业技术问题提供帮助。经济研究局是美国农业部内最主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任务是通过研究,为农业决策提供科学的经济实证依据。州合作研究、教育与推广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广泛运用的国家农业研究、推广及高等教育体系内建立联邦与州间的联系,负责多学科性的研究和推广计划等。

7.农场与海外农业,这项支出分为两个方面,即农场方面和海外市场的开拓方面。农场方面主要指政府对一些农场的资金贷款援助。海外市场的开拓主要是美国政府为了解决国内的剩余农产品而致力于开拓国外市场的投资。其中美国的海外市场的开拓是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为了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稳定国内的农业生产和农场主的收入,每年对此项投资规模巨大,具体项目在介绍美国的投资结构设计时再介绍。

8.其他项目,主要包括美国农业部每年的各种活动支出。

二、美国财政支农的规模和结构

2000年美国GDP达到99634.67亿美元,其中农业GDP为1594.15亿美元,第一产业约占1.6%.美国2000年对农业的总体投资(仅包括美国政府方面的,不包括私人和企业的投资)达到了900.51亿美元,占农业GDP的56.49%.由于美国的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不到2%,如果平均到每个农业人口上,数量是非常高的。用OECD组织的单位专业农户PSE等值来衡量,美国2000年的单位专业农户PSE等值达到了20000美元,在世界上仅次于日本(日本2000年的单位专业农户PSE等值是30000美元).因此,美国对农业的支持是非常大的,而且这种支持和投资力度一般都比较稳定,投资数量、投资方向都由各时期的农业法规定,政府农业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政策,因此,美国对农业的投资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而且由于很多项目都是连续几年(一般美国一部农业法的管辖期间为5-6年)实施,对各项目的投资既持续又稳定。

以上是美国2000年对农业的总体投入情况,在分析美国农业投入结构时,可以发现美国的农业投入结构具有独特之处。

三、美国财政支农的特点

(一)美国对农业投入力度很大

美国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从上世纪30年代就已经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农业的投资不断扩大,体系日渐完善,已经对农业、农民和农村建立了严密的收入安全网,以确保美国农民的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联邦政府是美国对农业投资的主体

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虽然美国州和地方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但在农业投资上,联邦政府占主导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补贴,以及大量的跨地域、跨流域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和环保项目都由联邦政府承担。美国成立了农业政策性公司,专门执行国家的各项农业政策,其费用和支出均由联邦政府承担。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等政策性公司承担联邦政府的各项支农任务。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为美国农业部农场服务署的农产品计划、农场服务署与自然资源保护局的保护计划,以及海外农业局的出口计划提供资金。

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进行的农业投资占总投资的39.03%.其他的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投资的农作物保险支出2000年占农业总投资的1.96%,仅这两项美国联邦政府的支出就占总投资的40.99%.因此,美国的农业投资联邦政府是主体,一般联邦政府的投资都超过了50%以上。中央政府投资占主体的现象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农业投资的稳定性。

(三)市场流通环节是美国投资的重要环节

由于美国农业高度发达,农业生产率极高,产品常年大量过剩,而不得不实行休耕政策,控制农产品的供给量。因此,美国政府对农业生产环节投资不多。相反,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健康安全的农产品,美国对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投入较多。从2000年美国农业投资的情况看,对流通环节投资达到263.04亿美元。而对生产环节的投资仅为101.93亿美元。这种投资结构是由美国农业发展的阶段和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决定的。从流通环节的各项投入看,其中对农产品计划的投入最大,2000年的投入达到195.48亿美元,占市场流通环节投入的74.32%.其次是海外市场开拓,2000年投入51.9亿美元,占19.73%.其他的食品检疫、包装、营销总投资为15.78亿美元,占6%.从这个投资结构可以发现,美国投资的重点在于帮助农场主生产后顺利的出售,同时又得到合理的收入,如价格支持与营销贷款、差额补贴贷款、购买与销售支出等。食品检验、检疫、营销方面的支出则主要是为保证消费者得到安全、健康、方便的食品,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同时也提高美国农产品的质量。而海外市场开拓支出则主要是为了扩大美国农产品的出口,增加国际市场占有率,缓解国内农产品大量过剩的压力,为国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机会。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用于支持农产品出口的资金约为64.74亿美元,占总投资的7.19%,其中4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出口信贷担保计划,4.94亿美元用于出口促进计划,900万美元用于市场准入计划。同时,美国农业部根据第480号公法对外国食品捐赠计划还提供9.87亿美元。到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对促进农业出口的投资又有所增加。其中为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的项目包括市场准入计划、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计划、出口贷款担保项目、促进对新生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对特定作物的技术援助、生物技术和农业贸易项目等。由于美国对开拓海外市场的重视,美国农产品的出口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目前美国农产品的25%用于出口,2001财政年度,美国的农产品出口额高达567.1亿美元,是1970年73亿美元的7倍多。从世界市场的份额上看,美国农产品占有很高的比例:小麦出口占世界市场的45%,大豆出口占34%,玉米占21%以上。

相对本国投资项目而言,美国对生产环节的投资不大,但和其他国家的情况比较,美国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很大。2000年美国对生产环节的投入为101.93亿美元,投资数量最大的是农村公用设施建设,为38.19亿美元,占37.47%.这些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主要是对农村的一些社区的设施建设、农村的电气、电信等的投资、对农村水和垃圾的处理等等,目的在于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给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农场贷款与拨款项目投资30.13美元,占生产总投资的29.56%.这些贷款与拨款由农场服务署实施,目的是资助那些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农户,使他们能够有机会获得自己的农场或者保持现有的农场。作物保险计划是为生产者提供10-15年期的地租补偿,以使高度侵蚀的农田和其他环境敏感性土地退出生产,保护环境。2000年为此项目投入15.96亿美元。作物保险计划是为了帮助农业生产者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损害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帮助农场主减少灾害的损失,及时恢复生产。作物保险计划投入17.65亿美元,极大的帮助了农场主抵御自然灾害。

(四)美国农业投资的主要形式

美国对农业的投资大部分都是以各种项目、计划的形式进行的,如各种农产品计划、食品券计划、儿童营养计划、农作物保险计划、土壤保护储备计划、农地保护计划等。这些计划或项目的好处在于,对每一项支出都有明确的目标,投资一般都比较连续和稳定,并且项目极具可操作性。在项目或计划的实行过程中容易实施过程监控,政策效应比较明显。而且这些项目或计划一般都在美国各时期的农业法中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操作或执行中只能以法律的框架为依据,不能随意的进行项目或计划的修改,减少了项目执行中的随意性。

以上是美国财政支农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对我国也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四、美国财政支农对我国的启示

(一)必须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我国从2004年左右开始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并且把农业作为党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也出台了很多的支农政策,如取消实行了几千年的农业税,出台了粮农直接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等,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对农业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仅仅是把长期实行的扶工抑农的政策调整为工农并重而已,按照OECD的PSE值来看,我国对农业生产者的PSE值刚刚从负值接近于0.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弱质性会越来越突出,因此,今后,必须借鉴美国经验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二)对农业的投入必须法制化

美国农业的投入之所以能够稳定而可靠,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美国的农业投入是以法制化作为保证的,它不受时间和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使美国农业投入稳定又持续,这也是美国农业能够长久保持世界第一的原因之一。而我国对农业的投资还没有建立法制化的管理方法,随意性较强。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当农业出现危机了,国家和政府才开始重视农业,加大投入力度;当危机缓和了,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也就相应降低了,从而导致我国农业的发展波动较大,损害了农民和国家整体的利益。美国的农业投入法制化应该对我国下一步的财政支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投资力度

从美国的投资结构看,市场流通、开发海外市场是美国财政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农业已经结束了短缺时代,进入了受市场约束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扩大农产品的需求,规范农产品市场是支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方面。而我国目前对农业流通环节的投资主要是粮食储备补贴,而对于产品产后的运输、检疫、包装、帮助生产者寻找销售市场等等投入很少。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投入是我国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的主要着眼点之一。

(四)适当上移农业投资主体

篇(2)

1.财政支农资金被挤占现象严重目前,一些专项资金没有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混合使用,导致了一些支农资金被用作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严重挤占、挪用支农资金,政府为农民办事的钱成了部门养人钱。2.财政资金迟拨、滞留在与财政支农资金有关的项目执行和拨付上常常是十分滞后,难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尤其是在县、乡镇这一级时,支农项目的资金到位更为困难。

(二)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在农业生产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比例很小。按现行的财政资金投入体制,中央政府支出主要负责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省级政府支出也主要用于同中央资金配套搞大中型项目,导致大量支农资金难以“沉淀到底层”,使实际对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有显著影响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投入。

(三)支农资金缺乏有效监督

1.政企不分离,政府未起到监督的作用我国在支农资金管理基本上还是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较为集中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会导致行政权力介入到工程项目中,政府难以履行监督职能,这样就很容易产生腐败,造成资源的浪费。一些企业为了多赢得项目、多争取资金与政府部门的一些官员勾结一起。一些财政部门为了从中捞取好处,不对项目建设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检查。2.资金发放不公开透明,群众难以监督目前,资金发放都是由上级往下拨付,发放公开透明度不够,信息公开不规范,造成一些地方多次发生侵占、挪用、截留、滞留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情形,致使涉农专项资金流失严重,有限的资金没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与分配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支农资金的管理模式

1.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资金整合,关键是打破各部门“固化利益”,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来整合支农资金。在中央、省市和县三级,对分散在各级部委(部门)的资金进行横向集中,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管理;根据支农资金的性质,将中央、省市和县级资金进行纵向整合,分配计划和标准确定后,由各级专门资金管理部门直接拨付到县级支农资金专项账户,将资金最终使用和管理设在县一级。这样,有利于建立清晰的支农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及时到达、专款专用。2.全面推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模式把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分别以现金、存折等多种形式发放的惠农直接补贴资金整合起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多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指标下达,由乡级财政机构对各项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以“明白册”形式通知到每一家农户。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等手段,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

(二)优化支农资金投入结构

1.精简管理机构,压缩事业费支出我国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中,农林水气事业费占比很高,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和员工福利,绝大多数属于非生产性支出。优化农业资金投入结构,就需要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减轻财政负担,使支农资金更多用于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2.压缩流通领域补贴,加强农业基础投资目前,我国农业补贴中流通领域补贴份额较高,虽然对提高农民收入和稳定粮食价格具有积极作用,但对国家农业长期发展促进作用不明显。国家支农资金运用应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如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道路和农村电网建设等。3.加大对农业科研和推广的投入农业科研是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的关键因素,农业科研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收益不确定,对私人资金缺乏吸引力,几乎完全依赖政府投入。因此,在未来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中,应更多地向农业科研投资倾斜,将支农资金运用的“现期消耗”转变为“储备未来”。

(三)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机制

1.建立支农资金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支农资金的管理,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理顺财政部门管资金和主管部门管项目的双约束机制,明确双方权力与责任。财政部门要规范拨款程序,完善监督稽核手续,实现权力到人,责任到人。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对审批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完工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做到项目未完不换人,将每一项目专款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行为,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2.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分配原则,大力推行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逐步扩大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在互联网上公开,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另外,在基层更要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村到户支农惠农专项资金,都应当在村务公开栏上面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篇(3)

一、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元作为核心货币的数据验证

从两个方面可验证美元的核心地位,首先美国是一个强大的经济体,是世界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区域,这是形成核心货币的基础。根据McKinsey(2008)的研究,美国GDP占世界总GDP比重为21%;美国资本市场金融资产价值为56万亿美元,接近全球金融资产总值的30%。②其次,美元在世界经济中起到交换媒介、记账单位和价值储藏的重要功能。目前世界4/5以上的外汇交易、60%以的国际贸易用美元结算,虽然欧元占世界外汇储备的比重从1999年成立时的17.9%增加到2008年的26.5%,同时美元的比重从2002年开始就逐步下降,但相对于欧元的26.5%、英镑的4.1%和日元的3.3%来讲,2008年美元仍占有64%的比重。③综上所述,美元有着其它货币不能取代的地位,美元绝对是当前世界货币体系的核心货币。

二、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中人民币作为外围货币的数据验证

篇(4)

(一)支持模式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表现为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均在私论文营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投保人之间发生,由私营农业保险公司完成,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直接业务的经营领域,美国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推广和教育,并且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财政支持,对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另外,为了对农业保险的参保率提供保证,美国还将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与其它农业财政支持计划捆绑起来,对农业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采取各地区试点的方式进行发展。从目前全国来看,已有近九成省份开展了有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模式主要有:上海、吉林为代表的“大农险”模式,浙江、海南为代表的以“共保”为主的模式,四川、苏州为代表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模式,黑龙江农垦区为代表,以互助合作组织为经营主体的模式。除了上海等几个地区采取地区“统保”方式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是自主自愿的原则,并没有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措施。美国和我国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都是针对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的,具体对比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市场化角度而言,美国财政对中美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比较研究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发生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而且农业承受自然灾害损失的能力最为脆弱。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后WTO时代,传统的农业补贴政策空间和效力日渐式微,以农业保险为代表的“绿箱政策”空间和效力与日俱增。但农业保险在我国现行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仍处于附属地位。借鉴发达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经验,对于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有着重要意义。中美政府财政支持农业保险运作情况比较分析美国作为农业大国,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向来力度很大,自从其于1938年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针对自身的国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和财政支持模式,这些模式和经验对于发展我国特色农业保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从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支持项目、支持标准、支持层次、税收优惠、财我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市场化程度很高,其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均由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直接经营,政府完全退出农业保险直接经营的领域,只是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较大力度的财政支持,包括农业保险的强制性都是以经济手段进行的;我国各试点模式的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要么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要么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经营,只有黑龙江农垦区由互助合作组织进行经营。美国模式的强制性较高,通过经济手段,即用一定的优惠政策捆绑来达到事实上的强制性;我国的试点模式中上海与黑龙江采取的是地区“统保”,有着一定的强制性,其他地区基本上都是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

(二)支持项目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主要有:保费补贴,针对农业保险投保人所承担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业务费用补贴,针对经营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私营农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高成本提供的补贴;再保险支持,针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我国现阶段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包括:保费补贴,针对农户所承担的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保险责任分摊,即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与保险机构分摊保险责任;财政兜底,即对巨灾风险造成保险机构的损失由政府财政兜底。美国与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的对比情况见表2,从中可以看出,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齐全,体系完善;而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中,只有保费补贴是在所有试点地区实施,其它项目只有在部分试点地区实行,从全国来看,我国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持项目仍有待完善。

(三)支持标准美国政府财政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表1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模式比较比较角度美国中国上海模式浙江模式四川模式黑龙江模式市场化程度高高高高低强制保险程度高中低低中60商业时代(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008年27期所交保费提供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标准不同,补贴标准因产量保障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大,同保障水平的高低相反。2000年,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额平均约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约为40%。表3为美国农作物保险一切险保费补贴率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逐步增强,而到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的支持主要有,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以及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其它一些法律规定,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其财力状况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比较低,尚处于保成本阶段。但是对于保成本阶段的保费补贴,财政支持的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中央财政补贴试点的六个省份中,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超过50%,各级财政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也超过50%,地方政府自行试点地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最低为海南省的30%,大多数在50%以上,甚至达到70%-80%。但是在各级财政在农业保险的其他支持项目上的标准却很低,只有浙江等少数地区政府承担保费收入3-5倍以内的超额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美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标准很高,虽然政府不介入农业保险的直接经营,但其对农业保险经营业务都有很高比例的财政支持;而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中,只有保费补贴是在所有试点地区实施,其它项目只有在部分试点地区实行,从全国来看,我国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持项目亟待完善。

(四)支持层次农业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稳定农业生产,分散经营风险,从而降低农产品价格,使生产者剩余向消费者剩余转移。在统一的国内市场中,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商品,其受益范围是全国,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也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其财力、农业生产条件等具体情况提供辅的财政支持。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财政,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均由联邦政府财政支出,也鼓励州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相应的补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中存在着多层次财政支持的局面。中央政府财政仅对中西部地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50%保费补贴,对江苏等6个试点省份农业保险提供25%的保费补贴。其余地区及其他种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甚至要求市县区财政参与分摊,税收优惠也基本上是营业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的减免,财政支持层次偏低。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支持,保证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而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现状,虽然有利于各种模式在不同地区试点的开展,但却造成了试点地区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以及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由于财力缺乏而无法开展,阻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五)税收优惠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对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资本、准备金、结余、收入、财产权和免赔款,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包括国家所征税种、各级地方政府所征税种,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由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除了其业务成本外不再有其它方面的负担。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中的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仅对种养两业的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即使有部分试点地区扩大了税收优惠范围,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地方税收,政策性农业保险依然承担着一定的税负。美国农业保险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下得到了很快的发展,虽然政府没有介入农业保险的直接经营,但提高了保费补贴幅度,对私营公司提供再保险、税收和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使美国农业保险险种创新越来越多,农业保险的参与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据统计,美国目前农作物可保品种已达100余个。在全美200万农户中,有近150万户投保了农业险,参与率高达75%。1997年,美国农作物保险的承保面积为1.822亿英亩,2004年已经超过2.21亿英亩,8年增加了21%。其中2002年为2.87亿英亩,占可保面积的81.3%。不过,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首先是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高支持度造成了很大的财政压力,虽然在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后农业保险参与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进一步提高参与率的边际成本已经很高;农业保险中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支持计划捆绑,许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萎缩的经济学分析.农业经济问题多农业生产者参加农业保险只是为了取得财政补贴,存在着大量的骗保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有的风险管理功能被异化为农民获取政府财政补贴的“刹手锏”。与美国相比,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对中央财政并没有造成压力,但是由于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由省、市为主的地方政府提供,使得原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也限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各地区的发展。从参保率来看,各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并不高,即使是在因采取“共保”模式而较为成功的浙江省,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全省共有13976户农户参保,投保金额99397万元,保费收入2164万元,已完成大户基数的33%。同时农业保险在我国现行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仍处于附属地位,大多数农业风险造成的损失要由财政救济和农户自身承担。但是由于我国很多农业保险地区采取了“统保”等应对措施,农业保险所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并不严重。美国与中国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绩效对比见表4,表中从支持农业保险所产生的财政压力、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程度、农业保险参与率等几个角度对两国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绩效进行了评价和对比。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

(一)增加财政支持项目在通过保费补贴提高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性之后,还需要增加财政支持项目来降低农业保险业务成本和风险,调动保险机构积极性,主要有: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对农业保险提供业务费用补贴;针对我国农业生产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波及范围广、损失大等特点,单一农业保险机构难以承受,政府财政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后盾,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针对农业保险,特别是地方试点农业保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运用大数原理分散风险的特点,可在财政支持下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的形式在时间上分散风险。

篇(5)

1.河北省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1)财政支持总量逐年增长。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新农保实施至今,政府财政支持也紧随政策形势不断发生新的增长和变化。从中央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来看,2009年新农保试点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向河北省共拨付补贴款项1820310万元,占河北省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为2.23%,其支持数额高于河北省地方财政对该项目的支持数额。河北省财政用于农村养老保险的金额从2009年12210万元增加到2013年72000万元,5年间增长了5.8倍,并且远远高于同期河北省财政总支出增长率。(2)财政支持增长幅度不断提高。随着新农保政策的不断推进、参保人群和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农保的年平均财政支出增长率达到45.23%,远高于同期CPI平均增长率3%和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6.16%的增长水平。(3)财政支持农村养老逐步按照城乡统一的思路迈进。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标准分为100~1000元十个档次,同时政府财政补贴和待遇领取政策完全一致。虽然按照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来看,农村养老保险水平还不足以完全满足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但是政府财政支持农村养老的政策逐步按照城乡统一方向迈进的政策思路却清晰可见。

2.河北省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政策评价。(1)政府承担起更多的农村养老保险的支出责任。明确政府的支持责任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进步,相较此前老农保“国家政策扶持”的责任来说,新农保“政府补贴责任”的提出与落实使政府在构建农村养老体系的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保障责任。(2)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负担较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照政策的相应安排负担,政府财政的补贴既有在参保人员缴费环节的“补入口”责任,也有在给予参保农民养老待遇时的“补出口”责任。由表3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央财政基本只负责基础养老金的补助部分,而地方政府既要承担“补入口”又要承担相应的“补出口”责任,这种“入口”和“出口”相结合的补贴方式,虽然赋予了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实际发展情况调节农村养老保险水平的空间。但是,在地方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又无疑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另外,根据表4的数据不难看出中央和地方近年来在财政收入和支出方面呈现出明显差异。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上在50%左右,但是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不足20%,也就是说,地方财政在收入较少的情况下承担了较重的支出责任。同时,2012年中央财政向各地方政府转移支付金额45383亿元,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42.4%,可见地方财政在支出方面还是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在河北省这样人口基数大、人均财政支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地方财政负担就更加沉重。

二、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持对居民缴费激励效应不明显。新农保制度实施几年来,虽然国家财政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居民参保率,使参保人有一定的收益预期,但缴费补贴数额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所差别。一方面大部分地区始终以政策规定的下限每人每年30元作为补贴标准,并没有实现多缴多得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缴费补贴与贫困地区补贴数额相差巨大,横向考虑有悖新农保的公平原则。按照新农保目前的缴费档次来看,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每年补助30元,补贴率为30%。随着缴费档次的阶梯式上升,如果始终按照同一补贴标准进行缴费补贴,在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1000元时,获得的补贴率只有3%,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挫伤参保居民的缴费积极性,会变相促使参保人员选择较低的档次缴费,从而出现“逆向选择”的情况。

2.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较低并且未能体现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原则。根据保险精算理论对农村养老保险替代率进行计算,得出农村参保居民在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时,养老金替代率仅为14.11%~30.84%,其中个人账户替代率仅为0.25%~16.98%,远低于同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因此,在鼓励居民提高缴费档次和提高基金收益率的同时,稳定并增加政府补贴成为提高新农保替代率最有效的方式;另外,新农保养老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参保人的基本生活,还主要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物价水平,很多居民选择低档缴费甚至不参保主要源于对养老待遇购买力不能平衡物价水平的担忧。所以应当尽快建立基础养老金的物价联动机制,使农村居民养老金的购买力能够不被物价上涨抵消,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和功能。

3.财政支持的预算体系不健全。自2009年新农保试点以来,国家财政对新农保的财政支出始终具有政策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财政支持的预算体系是不规范、不健全的。新农保开展试点工作的当年,中央财政拨款9.5亿元支持制度的开展,2010年中央财政拨付53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了123亿元的新农保专项补贴资金,可见政府对新农保的支持是根据制度开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具有很大的波动性。目前新农保所需财政资金在公共预算中列支,特别是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于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资金并未单独安排预算、决算,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的资金收支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没有被全面、详细的反映出来,也不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4.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存在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因素。首先,资金筹集渠道狭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社会共济的性质,应当由更多的社会主体分担社会保险的筹资责任。目前制度的资金筹集渠道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缴费和基础养老金补贴,村集体补助基本处于空缺状态;其他的社会主体在筹资方面也因相关制度缺失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在促进制度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次,资金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受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财政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结构上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在不同的保障项目上政府财政投入存在明显的结构不合理之处,特别是最近几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始终保持着平均每年10%的增长速度,而同样作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始终没有太大变化,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基础养老金自2009年新农保试点以来没有进行过调整。再次,资金到位机制尚待完善。新农保制度实施以来,个别地区在落实政府财政补贴方面仍存在低效、欠账等不良现象。随着制度的逐渐完善和发展,补贴资金到位机制也应逐步完善,确保参保居民能够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待遇。最后,缺乏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目前在基金的监管方面,由于有关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管无法细化,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管理、使用基金的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理依据;另外,由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主要由县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监管,而基层政府又因缺乏专业人才、掌握信息能力以及投资运营能力不足而使得基金的监管效率低下;在监管内容方面上应当涉及从资金的筹集到资金的给付各个环节,包括基金的预算、决算监管,从宏观上把握政策的发展发向及发展趋势。

三、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优化措施

1.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合理平衡中央、地方财政压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政府财政资金对制度的支持能否满足养老待遇刚性发展的需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面对的挑战是多方面的,一是中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如何缓解农村养老压力将成为政府面临的主要民生问题;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具有福利经济学理论提出的“福利刚性”特点,即待遇水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应提升,因而迫于刚性发展的制度要求,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成为制约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支出情况,我们假定未来基础养老金随经济发展水平上调,选定全国农村60周岁以上人口数[本文按照农村60岁以上(含60岁)人口数占全国60岁以上(含60岁)人口总数的60%、人均增长率的约值在4.3%/年的比例进行演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央、地方财政收入以及财政补贴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等指标,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缴纳的政策规定,我们假设当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由中央财政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全额给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对中央和河北省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能力进行测算,得出以下结论:(1)当由中央财政给付的基础养老金数额增加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的时候,其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并不高,与其他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收支比重较大的情况对比,我国的补贴水平仍然相对较低。通过表5我们可以看出采取基础养老金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浮动的方法,虽然会加重财政支出负担,但届时农民获得基础养老金补贴将更具有购买力,而中央财政负担按照经济发展平均每年8%的增速计算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因而,提高基础养老金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具有现实可行性。(2)在对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方面,由于个人缴费和省内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我们采用新农保制度建立初期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测算2015年以前的财政补贴数额。假设2015年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后,缴费补贴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50元,由于分层次估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补贴存在数据获取上的难度,我们暂不考虑不同缴费档次补贴的差异;根据相关数据和其他研究项目的测算结果得出农村老年人抚养比估算出至2020年河北省16~59岁参保人数,进而测算出地方财政补贴数额及其占河北省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如表6所示。通过测算可以看出在缴费补贴标准适当提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财政压力在可承受范围,但通过对比河北省地方财政补贴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补贴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我们会发现在同样提高补贴标准的情况下,中央财政的支出压力较小,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目前河北省的缴费补贴根据政策规定由省、市、县政府按照1∶1∶1的比例分担,随着制度的发展,县级财政将会因财政资源有限性的限制产生较大的支付压力,因此,以城乡统筹为最终目标的农村养老保险谋求可持续发展仍然要依靠中央财政加大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并根据制度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出结构,发挥中央财政在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主导责任;对于财政收入较少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分担补贴责任,同时,通过制定激励机制将集体经济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责任落实到实处,只有财政支持主体多方配合、明细责任,才能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乃至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中央和地方财政完全有能力支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财政支持的各项制度机制是否完善是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优化财政支持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政策。(1)建立差异化的农村养老补贴制度。中央财政对各地区新农保的补助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问题。东部地区地方财政不仅承担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责任,还要负担55元基础养老金的50%;中西部地区的基础养老金虽然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但限于地方财力,即便只负担最低标准的缴费补贴支出责任,也与发达的东部地区差异仍然巨大。单就河北省而言,虽然河北省在地理位置上属于东部地区,但经济发展程度比较有限,加之农村人口集中,贫困县数量较多,地方财政负担压力较其他地区来看比较沉重。在地区财政支持负担差异明显的情况下,平衡地区差异成为农村养老保险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发展的关键,可以由中央财政在现有补贴基础上对各省市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补贴负担情况实行差异化的补助制度。在十分贫困的西部地区,可以由中央政府负担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即由中央政府主导农村养老保险的支出责任,地方政府继续承担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之外的激励性质的补贴和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支出责任,以此来平衡制度的地区间差异,实现大区域的均衡。(2)落实财政支持激励政策。激励机制优化包括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于多缴多得,应当根据参保人选择的参保缴费档次确定激励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当参保居民选择100元最低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时,由地方财政提供30元的缴费补贴,而当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进行缴费时,补贴标准应当随之提高。根据多地经验,一般来说有两种补贴方式,一是地方财政根据参保人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二是确定每一缴费档次下参保人所能享受的补贴标准。如果按照第一种情况实行,选择最低缴费档次和选择最高缴费档次的参保人获得的缴费补贴将会出现很大的差距,会在未来领取待遇时出现较为严重的贫富不公的情况,因而建议采用后一种方式。根据相关学者的测算,在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时,每一级政府负担的缴费补贴按照缴费增加额的5%给付,并规定上限,就能最大程度达到政策均衡,这样既能起到对居民的激励作用,又能实现地方政府推进制度发展的目的,同时缴费补贴数额的增加也会切实提高参保人领取待遇。在长缴多得方面,河北省部分县市实行缴费满15年的参保居民每增加一年缴费,在领取待遇时由县级财政多给付2元的基础养老金,但从长远考虑,这种补贴标准对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作用并不大。根据测算,多缴费一年在待遇领取时加发6~10元的基础养老金才能对中青年居民参保产生吸引力,真正起到激励作用。(3)建立财政补贴正常调整机制。建立随CPI联动的财政补贴机制也是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现阶段政府给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较低,每人每月55元的养老金补贴标准自新农保制度施行以来并未调整,购买力十分有限。要想使农村养老保险真正惠及百姓,就要切实保障养老待遇的购买力水平。随着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要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财政补贴正常调节机制,对养老金做出调整。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本年度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基础养老金×(1+上一年度CPI增长率),根据这种模式建立起来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制度可以基本保障养老金的购买力,增加农村居民参保的信心。

篇(6)

本文作者:刘峻宇工作单位: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1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撬动金融资本53.2亿元投入农业农村发展,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项目主体待遇。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扶贫、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提高合作组织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同时,各级各部门对合作组织申报实施项目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重点倾斜,并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为合作组织实施项目创造有利条件。推行民办公助。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进民办公助方式的重要途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项目建设与管护,构建支农项目“投、建、管”机制。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资金中,对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基地、营销体系建设形成的资产(根据不同行业划分比例,不低于其总量的50%~60%),量化到社员,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让项目发挥应有效能,让农民长期受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新形势下农业生产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财政支农项目的直接受益者,具有参与实施或承接财政支农项目的能力,可以参与实施或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使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管护措施更加有效。实行“三种模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与专合组织有效对接。从各地情况看,目前,在财政支农项目与专合组织有效对接方面,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直接实施模式。在不违背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将一些项目交由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实施,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把好施工质量关和资金拨付关,促进项目高效实施。二是物化补助模式。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将化肥、种子(苗)、农药、机械等通过政府采购后统一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按要求和章程分配给社员,既促进优势产业成片规模发展,形成特色产业基地,又降低社员生产成本,增加收益。三是建后移交模式。由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程序组织财政支农项目,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移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使用、维护及收益分配。严格申报条件,推进财政支农项目与专合组织有效对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能参与或承接财政支农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越来越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或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二是合作组织成员应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单位成员不超过5%,入社成员在100名以上;三是成立运行两年以上且经营业绩较好、带动农户增收显著;四是合作组织有创新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资金运作能力,且运行模式、利益分配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五是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账,核算规范,档案完整。

不断探索实践,推进财政支农项目与专合组织有效对接。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享受普惠制政策、补贴资金直接上卡直发受益农户的财政支农项目和有明确支持对象及范围的项目外,合作组织均可参与实施或承接支农目项。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建设等项目。具体而言,用于以下建设内容的项目,都可以由合作组织参与实施或承接:渠系(含支渠、斗渠、农渠、毛渠)、节水灌溉、雨水集蓄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户用沼气、安全饮水等小型农村公益设施,村组道路、畜禽圈舍、生产便道、土地整治、山粪池等小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仓储、运输及保鲜等储存流通设施;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建设;种子、苗木、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农业保险、产业发展风险金等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深化长效管理,推进支农项目形成的资产管护措施更加有效。为实现财政支农项目效用的可持续发挥,财政支农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将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到有关责任人;项目形成的资产,合作组织要登记入账,建立项目管护长效机制。一是落实管护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项目管护主体,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制定管护办法和奖惩机制。二是落实管护资金。对转移给合作组织的可量化到成员的资产,原则上由合作组织成员自行筹资投劳进行维修管护。对转移给合作的资产,主要通过三个渠道筹集资金进行管护:第一,合作组织建立维修管护基金。经合作组织的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建立项目维修管护基金。第二,合作组织成员筹资投劳。合作组织通过“一事一议”的程序和办法,由合作组织成员筹资投劳进行维修管护。第三,财政补贴。财政对合作组织建立的维修管护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合作组织“一事一议”筹资投劳部分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给予支持。三是落实考核奖惩。将项目资产管护情况与合作组织评先评优、项目支持等挂钩,进行严格考核。对项目资产管护好、项目效益优的合作组织,可以给予新的财政支农项目扶持,反之不再支持。

篇(7)

 

瓜类蔬菜属于夏生草本植物,生长速度快,分枝能力强,处理好蔓叶生长和开花结果的关系是获得优质高产的关键。栽培实践证明,在瓜类蔬菜生长过程中,如果借用柑桔等水果的整形修剪原理,对黄瓜、南瓜、苦瓜、丝瓜等瓜类蔬菜进行整枝、摘心等,可以改善光照条件,集中养分供应,减轻病虫为害,延长结果盛期,取得明显的提高品质、增产增收的效果。一些主要瓜类蔬菜的优质高产整枝方法如下:

一、黄瓜

主侧蔓结瓜的品种如本地种、珠江黄瓜,播种早,培育越冬苗,植株主蔓、侧蔓结瓜早,发生侧蔓少,很少整枝。播种晚(2月下旬后),以及种植密度高(亩栽1300株以上),植株主蔓结瓜晚,发生侧蔓多,一般采取间隔整枝,根据其长势农业论文,抹除侧蔓1/3~2/3。侧蔓坐瓜后,前端留1~2片叶即摘心,生长盛期,摘除老叶、黄叶、病叶。主蔓接近架上及时摘心促结回头瓜。主蔓结瓜的品种如津春、津杂、中农8号黄瓜,其分枝较少,一般基部4节以下侧蔓摘除,其余不整枝摘心。

二、苦瓜

留主蔓及其基部1个侧蔓,抹除其余侧蔓,不摘心。当植株生长茂盛时可剪掉棚上过密侧枝。

三、丝瓜

主蔓上棚前摘去所有侧枝、雌花、雄花,上架后主蔓再伸长33厘米左右,进行摘心,留前端一个侧芽和一朵雄花,抹去其余侧枝、雄花,此时可坐瓜5~7个。待其采收后,侧蔓又伸长16~26厘米,进行第二次摘心,留1~2个雄花以及前端的侧芽,抹掉其余的侧芽和雄花,此次可坐瓜3~6个,如此反复。

四、冬瓜

留主蔓以及在主蔓3~4节选留一个侧蔓,其余侧蔓抹除,早期雌花营养不足,结瓜小,应抹除,一般在15~20节后留瓜。

五、南瓜晚熟品种留主蔓以及主蔓4~5节处的1个侧蔓,或在植株生长5~6片叶时摘心,促进侧蔓发生,留2~3个侧蔓,争取每株结瓜2~3个。早熟品种,如园地贫瘠,宜实行单蔓结瓜,主蔓选留结瓜,在前端留5~6片叶摘心。

六、瓠瓜

子蔓结瓜,子蔓产生2~4个雌花,结1条瓜,至多2条瓜,采收后剪掉子蔓免费论文下载。大腿瓠:孙蔓结瓜,主蔓上架时进行摘心,当侧蔓伸长33~66厘米再次摘心,促进孙蔓产生雌花、结瓜。

七、佛手瓜

主蔓生长4~5节时摘心,选留2~3条强健子蔓,当子蔓生长1.3米许进行第二次摘心,促之发生孙蔓6~7条,任其生长。如过密,则疏去细弱蔓。

八、金丝瓜

金丝瓜主、侧蔓瓜均可结果农业论文,但以主蔓结瓜为主。短蔓品种一般不整枝,长蔓品种支架栽培仅留主蔓,摘除侧枝,满架时打顶,使养分集中供应开花结果。雨季要用瓜叶遮花,防止雨水冲刷花粉,影响结果。为提高坐果率,在上午8时前进行人工辅助授粉,并摘除过多的雄花。中后期及时摘去病叶和老叶,以利通风透光。

九、西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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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亿农民和其余五亿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这无疑不仅仅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按照边际效用递减的原则来看,就现在而言,相同数目的财政支出,政府投入到农村所获得的福利,满意度及社会效益很可能比投入到城市多很多。

二、中国的公共财政的支出状况

中国目前处在中低收入的国家的阶段,需求的无限性和财政收入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矛盾,中国政府对财政这种经济资源的使用的取舍十分艰难。目前的中国,财政支出总是偏好城市,并且一直以来未得到很大的改善。

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增长却主要用于公务人员的新增工资分配和投资城市建设,包括用于消除城市贫困现象,使城市得到较大的发展。这时财政分配仍然严重的向城市倾斜。显然,上述财政支出状况不仅造成了城乡居民严重的不公平,而且在一方面上促进了城乡二元化结构,加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

三、与发达国家的比较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与美国农业自然资源相当,现在我国也是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怎样能像美国一样实现成功的转变呢?以下不妨从从财政支农方面探讨一下美国的发展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1.美国实行对农业农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农业补贴制度。美国对农业实行关税保护以及各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生产、限产和各种农业设施上给予农民的补贴有的甚至超过了自身种植的收入。这些都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给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

2.美国极其重视对农业科研的进行。目前美国政府已经建立起来了以农干部为主干的、融教科产三位一体的“农业科学、教育和推广体系”。我国在农业的科技发展和推广上有极大的欠缺。

3.美国的社会福利普遍比较高,在农村也不例外。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显然还没有覆盖到农村来,在这一方面的差距是不言而喻的。

四、一些建议和解决的方案

经过以上的分析和讨论,对于中国财政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出,笔者提出以下的建议:

1.提高对农村农业的重视,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支出。

我国面对如此庞大的农业体系很农村人口,农业和农村问题是十分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三农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从总体俩说,财政对农村农业的投入有巨大的不足,尤其是财政在农村和城市的分配上存在巨大的不公平。

2.加大对农业教育科研投入,加强科研推广

中国现行的科研教育经费存在明显欠缺的问题。在美国超过一半的科研投资是企业进行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仅占了不到47%。而我国中国对农业科研大多是政府独自承担。但是中国政府的财力不足,显然造成了农业科研的巨大资金缺口。所以中国可以结合企业进行有限度的一对一的科研,使得资金收集渠道畅通。

3.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就目前而言,我国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建成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但是我们要一步一步建立起来。这无疑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有巨大的好处。所以,国家级应该在这个方面提高重视程度,并且加大投入。

参考文献:

[1]何菊芳.公共财政与农民增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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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支农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金融机构直接承担部分财政支农职能。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财政、金融职能相互交织,财政支配金融,金融充当“第二财政”,扮演着财政的出纳角色。近年来,随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基本构建起了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部分商业银行承担的财政性职能相应移交给了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演变成沟通财政与金融支农合作的主要桥梁。以广饶县为例,该县1994年设立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除保留小额农户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政策性业务,原承担的粮棉油贷款购销等政策性贷款业务均划转至农发行。支农再贷款?

(二)财政部门透过对相关“三农”经济主体的贷款贴息。为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幅射带动能力,财政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额扶贫贷款等提供了部分利息补贴,以减轻农业企业财务负担,促进了金融部门对农业贷款投放的刺激性。据调查,2000年以来,东营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003年,广饶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县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

(三)财政部门出台鼓励金融支农有关优惠政策。为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财政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给予财政资助,出台了减免三年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承诺分红补贴等优惠政策。据调查,东营市政府为促进县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利津、垦利两县农村信用社的股东承诺,如信用社2年内达不到分红比例,市财政将予股东补贴;并在政府权限范围内,尽量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税费。全市涉农资金和业务全部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所有农口部门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各级预算外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农村信用社,乡镇的国库、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行政收费由农村信用社,县、乡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由农村信用社,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在农村信用社。研究制定了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的具体意见。对过去行政干预的贷款和协调农村信用社购买的企业债券、各级各部门在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贷款,由县、乡政府负责限期收回;对公职人员的贷款,采取纪律和行政的手段收回;采取以优质资产置换、整体“打包”等多种方式,帮助清收不良贷款。

(四)人民银行助推,政府部门主导,积极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2005年初,周小川行长多次在重要场合论述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关注。面对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各级人民银行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取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据调查,2005年,广饶县委、县政府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县任组长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的考核,加大了督查力度。开展了“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出台了《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设计了“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县”的具体指标体系,制定了《“金融生态示范县”评价标准》,形成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范化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县已命名“文明信用乡镇”21个,“文明信用村”684个,“文明信用企业”61个,“文明信用户”9.9户,“文明信用工商户”2333个,2006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村镇、农户达到文明信用标准。

二、当前合作方式中的不足

2003年以来,广饶县向“三农”累计投入财政资金69亿元,投入信贷资金85亿元。财政投入和信贷投入的不断扩大,有力的促进了该县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了农民收入。目前广饶县已形成以凯银集团、驰中集团、华誉集团为首的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据统计,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820元,同比增长14.7%。2001年-2005年,广饶县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0.1%。收入结构中,纯粹来自农林牧渔的增幅仅为5.93%,非农产业纯收入增幅高达92.45%。

(一)财政金融支持重点“不到位”与“越位”并存。近年来,为发展农村经济,地方财政不断扩大了支农资金投入,市本级财政支农支出以20%的速度递增。据调查,近四年来,我市投向“三农”的资金达50.7亿元,2003年市级财政用于扶持“三农”的资金3.8亿元,2004年达到了4.6亿元,分别占这两个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的28.4%和29.6%。但是,地方财政支出在制度安排上一直向城市倾斜的格局没有改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由财政供给经费的公共产品,财政投入的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农村的基础设施、供水设施及环境治理等社会公益性的投入相对较少。调查中,我们设计的“当前财政和金融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哪个更大一些”中,有7/8回答金融支持力度更大。

(二)支农项目管理部门庞杂,投资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由于各部门职责定位不清,没能有效地建立起责、权、利相匹配的财政支农激励和约束机制。既有争项目、争资金形成的投资越位现象,也存在互相推诿导致的投资额缺位现象。因此,项目和资金多头管理,留下不少弊端:一方面,由于支农项目涉及的部门众多,部分项目交叉,有些地方出现同一类型支农项目存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实施的情况。

(三)财权与事权分离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得乡镇、村委成为财务空壳,不能成为有效承贷载体。城乡财税体制改革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但另一方面,资金链条长,管理困难。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采取的是分级配套、层层下达、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做法,有些专项资金从上级财政下拨到实际使用,经过多个环节。资金在途时间长,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又增加了资金管理成本。一个项目,分级配套,每个级次都要考察论证,都要进行检查验收,需要大量的管理费用。县级财政配套能力弱。停收乡村公益事业金,使农民人均每年减少税赋100多元。2004年降低农业税率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减负58元,今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由此所减少的乡镇及村级收入全部由市财政转移支付。

四)财政补贴在流通领域消耗太多,轻生产领域。农发行贷款目前还仅局限在粮棉流通领域,虽然对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棉难”问题,稳定粮棉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国家的补贴基本在流通领域消耗,因此农民直接受益有限。

(五)政策性与商业性关系模糊。政策性与商业性并存是当前信用社经营中的基本格局,也是改革的基本矛盾。信用社肩负金融支持“三农”的职责,这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信用社又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商业企业。并且,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展,商业性业务的比重日益上升。由于当前信用社存在强烈的政策性,以至于它还不可能摆脱行政桎梏而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企业。

(六)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供给范围“越位”与“缺位”并存。财政支农管理的领域和事务不能随农村城市化的加快而及时调整,造成很多部门和单位仍在占用财政支农资金,而应由财政资金供给的领域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主要表现在:第一,随着广饶县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三产”的比重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县级农业服务机构仍然过多,职能没有进行较大调整,是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的主要原因。如:农口设有畜牧、农业、水产、农机等几个服务中心,各中心仍然是全套配置,各中心资源分散,不能整合,存在浪费现象。如:2002年财政安排几个中心事业发展经费各100万元,从财政检查的情况看,各中心事业发展的效果不明显。

三、政策建议

一方面,贫困地区公共财政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建立;另一方面,将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支农的工具,进一步扭曲了农村的金融体制。分析表明,只有让公共财政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进一步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制。(谢平,公共财政、金融支农与农村金融改革)

第一,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是通过农村公共财政直接投资以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提高农村的技术水平和对一些经济行为给予补助。二是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目前我国长期存在的只有城市干部职工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状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对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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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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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效率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以工补农、以城补乡”的阶段以及农村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各级政府都在加大对于三农的投资。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向往往是三农发展所急需的领域,财政支农资金对三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此大量的资金,在发挥如此重要作用的情况下,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和焦点。目前,河北省甚至是全国范围内,尚未构建完善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监测体系。因此,需要加强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工作,不仅可以作为原有政策有效性的评价依据,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由于财政支农资金的范围广,论文将以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为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体系的构建资金使用效率评价体系是的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问题的核心和重点,其中主要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证据的搜集和整理。

1.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指标

对于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主要从资金管理部门的效率、资金使用部门的效率以及资金的最终使用效果三个方面。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指标的制定只要集中在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指标(例如项目决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项目的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成本节约等)和项目的实施效果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围绕以上主要指标,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加以调整。

2.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方法

对于传统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 效益法、社会功能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最低费用选择法。由于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领域为三农领域,三农领域最大的特点就是社会性和环境性。因此,对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不能仅仅限于经济方面的因素,还要考虑到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成本-收益法和最低费用选择法主要考虑的是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不适用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问题。

因此,社会功能分析法最适合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问题。该方法是通过比较采购所花经费和所实现的职能,衡量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工作质量,从而得出其绩效情况的结果。衡量工作质量的标准不仅要看取得多少经济效益,还要看采购活动产生的政治功能、社会职能和环境功能的效果。

3.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证据的收集

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资金使用效率评价的一般规律,应当在项目实施之初就应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证据收集体系,评价证据的收集应该是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这样可以有效保障证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然而,河北省尚未建立起相应的收据搜集或监测体系,在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价时相关的证据可以通过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如河北省农村统计年鉴)、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独立的中介部门资料、实地调研的数据以及项目单位提供及填报的数据来获得。

二、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结果的应用

对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目的是要根据资金使用效率评价结果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果、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从宏观的政策方向,到微观的政策执行方式两个角度提出改进措施,并与未来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相衔接,以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有效性。

三、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案例分析

1.项目简介

散、产业链条不完整、品牌意识薄弱、产品附加值低等诸多问题,严重印象了河北省蔬菜产业做大做强。为此,河北省政府了《关于加强示范县建设促进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在全省选择15个蔬菜生产大县(市、区)作为蔬菜产业示范县,对项目县进行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2500万元。

2.评价结果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归因分析和影响分析等方法对上述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对项目的管理绩效、产出绩效和效果绩效进行了客观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的管理效率评价为优秀;项目的产出效率较高,新增了蔬菜种植面积和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各项指标均在良好以上;项目的实施效果明显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在解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节约水资源方面发挥显著效果。

3.评价结果应用

通过对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可以发现该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并发挥了预定的效果,政策的制定是成功的。然而,鉴于评价中发现的诸如项目资金用途方面的灵活性欠佳、多头管理、种植风险不能有效化解等问题,在今后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调整资金的投放领域(如加大蔬菜保险的补贴)和资金的使用方式。

四、结论

从绩效评价的视角分析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正确的评价支农政策是否有效,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原有政策,为以后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很好的依据。

基金项目:

本文为“河北省社科联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04076。

参考文献:

[1]河北省统计局.河北农村统计年鉴(201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