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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和重点
重点建设高标准示范农田1.29万亩,总投资1800万元。
新建和改造排灌站31座,总装机706千瓦;开挖疏浚47.1公里,衬砌渠道39.7公里,各类桥涵闸622座,土地平整200亩;;新建田间路31.6公里,水泥硬化田间路5.4公里;栽植杨树6万株。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广泛宣传,通过召开项目区村组全体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做到项目区农户对这项党的好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所有农户能理解和支持这项党和国家的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勘测设计
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三)具体实施
2013年10月20开工,2014年3月15日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
2014年3月底工程建设完工后,各施工单位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申请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成立指挥机构。指挥由农业开发办主任王谞同志担任。为落实责任,各标段由县农发办安排一名以上副科级干部蹲点实地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各自标段施工实地情况,按照各标段具体规划设计要求,抓紧制订好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明确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抢晴天,争雨天,做到今年年底完成工程任务90%以上。能同时上的工程做到同时上,不能同时上的要有计划抓紧分步进行。各施工单位不能随意变更计划(包括施工标准),有实际变更需要,要先与蹲点领导报告,得到指挥所领导研究批准同意后,及时办理好变更手续,才可以实施,否则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一要技术人员到岗到位,细致测量,严格按要求施工,做到建成的道路、沟渠美观实用。二要有稳定施工队伍,并及时安排好职工住所和建材堆放场所。三在工作中,对电灌站的水下工程、机耕桥基础部分清淤等工程要做好记录,单项工程完成后及时签证以备后结算。四严把进度关,要围绕2014年春节前完成90%做好进度计划,在晚稻收割前全面开工建设电灌站,在电灌站建设好后才下拨第一批资金。五要严把质量关,做到廉洁施工。施工单位要自重,不准投机取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听从标段负责人和工程监理指导,渠道衬砌用砖一律使用实心水泥砖,不准使用红砖。在确保工程质量基础上,力争打造成精品工程。六要有大局观念,互相协调,各标段工程队之间要多联系,使整体工程质量全面提高,进度安排科学有序,特别是有路面硬化的建设单位,要先整好路面基础,铺好垫层,压紧压实,待项目区工程建设材料运输完毕后,抓紧时机施工。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自2009年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消除了大量的中小学D级危房。但是由于我省中小学不安全校舍数量大,目前D级校舍仍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安全,校舍安全形势还十分严峻。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立即停止使用中小学D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实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加大拆建力度,集中力量做好D级危房消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方案。D级危房一日不拆除,师生安全就一日得不到保障。消除中小学除D级危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消除D危房的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校安工作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确保校安工程的组织领导保障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拆除步伐。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当作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消除D级危房的工作进度和建设的步伐,努力把学校建成师生最安全、最放心的场所。
(三)全面梳理情况,严格落实责任。中小学D级危房的拆除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对辖区内现存的D级危房再一次进行全面梳理,严格落实校舍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拆建力度,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彻底消除。对已经封存停止使用的,不得继续保留,坚决拆除,不能不用又放在学校作为钓鱼项目;对仍在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好广大师生,尽快拆除;对产权不属于教育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给产权所有者;对新增的D级危房,要科学制定拆除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因D级危房拆除影响到教学的,要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完好校舍不能及时满足需要的,当地政府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借房屋、搭建临时校舍等措施组织教学,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师生安全。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转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再次明确禁止使用D级危房的通知》(云校安发〔2011〕1号)中的五项制度,即: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预案制度,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五)及时更新数据,做到动态监控。各地要尽快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中D级危房的照片、视频等有关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实时更新数据,已经拆除或已按调整布局规划异地重建的校舍,要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及时反映校舍实际情况,努力实现对校舍安全的动态监管。
(六)实行D级危房拆除情况月报制度。从2012年5月起开始实行D级危房月报制度,填报《云南省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拆除情况月报表》反映各地当月拆除或封存停止使用的到建筑物单体的D级危房情况,与在线月报和补充月报一起于次月3日前上报当月数据。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通道通畅,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街道办事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宣传报道等。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贾茹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联系电话:7232711)。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2日前)。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落实工作任务,发动群众对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督促整改阶段(1月22日至2月20日)。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与辖区物业联合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务必达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整治难度大的及时上报街道。要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强化整治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21日至2月底)。街道将会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验收,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各社区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居民楼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和楼道堵塞等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
六、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障碍物。
(二)突出整治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等问题。
(三)突出整改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永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损坏缺失,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不足,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故障停用等问题。
(四)广泛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类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大屏、楼宇广告播放相关火灾案例、公益广告,每个住宅区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
七、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动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广泛发放、张贴公告和简洁明了的消防宣传标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社区组织成立管理机构,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各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开展自查清理。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固定障碍物等情况。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八、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打盗抢、打、压发案、保稳定”为重点,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打击职能和村(居)委会群防群治优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实施
成立处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委员任组长,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副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派出所教导员任副组长,处综治办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支部书记、社区民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派出所所长毛轩兼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调度。
三、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辖区治安混乱地区,配合公安机关集中清查特业、场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配合公安机关力争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一批治安乱源和安全隐患。实现全处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熟悉社会情优势,严控侵财性犯罪。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如: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等侵财性犯罪。村居要发挥主力军作用,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发现、查找治安防范和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利用社区民警打击犯罪的职能结合熟悉社情的优势,建立、完善控制入室盗窃等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街面防控,严密措施挤压犯罪空间。要以街面防控为重心,不留死角,全方位、全天候加强重点地区的巡逻防控和盘查检查。春节期间城区十个居委会要组织义务巡逻队伍,在居委会干部和社区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巡逻守护工作,尤其是在聚集地开展巡逻守护工作,从而进一步挤压犯罪空间,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突出治安乱源,大力整治重点地区、行业场所和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对暂住流动人口和租赁屋的清理整治。各村、居委会要抽调专门人员,组织社区民警、计生专干等相关职能工作人员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查和管控。要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租赁房屋集中区域,开展入户清查行动,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居住证,增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力和震慑力。
五、工作要求
安置房实施代建应遵循“政府主导、专业代建、全程监管、整体移交”的原则,代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规定。
二、搬迁安置房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方式
全市搬迁安置房项目原则上交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本市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负责组织代建(按代建内容实施),项目业主按照立项批复确定,由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按市政府统一规划及建设要求组织建设资金,全程负责建设并交付使用。
对代建安置房项目严格实行项目“四制”管理,即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三、安置房项目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的职责
(一)项目业主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筹划及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报批和立项审批;负责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及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项目代建单位。
2.负责做好涉及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杆)线迁移、构筑物搬迁、障碍物拆除等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维稳等工作。
3.配合代建单位实施地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协调做好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
4.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5.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招投标、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工程招标的监督工作;参与项目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负责代建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接收移交的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
6.负责办理代建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工作。
(二)代建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业主委托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及协助做好立项审批,负责完成地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
2.根据业主委托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前的消防、人防、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质量监督等报建手续。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土建、装饰、安装、设备采购、材料供应、工程监理等招标工作,负责合同签订。
4.负责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核拨审查,按预算评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负责项目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5.负责代建项目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6.负责办理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
7.负责办理代建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工作。
四、搬迁安置房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
300万元以下按投资额5%收取;300万元-500万元,按投资额4%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投资额3.5%收取;1000万元-3000万元,按投资额3%收取;3000万元-5000万元,按投资额2.5%收取;5000万元-1亿元,按投资额2%收取;1亿元以上,按投资额1.5%收取。按分段累进计费。
五、加强安置房项目代建管理
代建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授权后,由项目业主委托给代建单位实施代建。所代建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设计、报建手续、验收手续等均以业主单位名义实施。代建单位重点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报建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投资及进度控管、建设资金申请报批、竣工验收等。
(一)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代建项目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按项目、分年度筹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资金使用封闭运行,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或市国通投资公司项目管理规定支付工程款。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加强对代建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通过对资金申请、账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审查,加强对代建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
(二)有关合同签定;项目组织建设前由代建单位与业主单位签定代建合同,明确代建的形式、内容、权利和义务;项目实施中根据代建内容由代建单位与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项目建设实施中根据需要由业主单位委派协调工作专班负责全过程的协调、监督。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代建的安置房项目建设期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优惠政策。
(四)代建单位应严格按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严格财务管理。定期向市项目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续建项目年末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竣工项目除预留款项外,结余资金按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三、 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自愿搬迁到 置点,房号 ,安置房面积为 平方米。
安四、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在入住前交纳自1 筹资金元,且十年内房屋不得买卖。五、丙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 名顶替,违反本协议。否则将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 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 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 执一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本协议书自三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人(签字) : 丙方(签字、手印)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2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自治区和 x 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 策部署,根据《x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易地扶贫搬 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 政办发〔x〕90 号)文件精神, 促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下简称搬迁劳动力)就业,现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开展职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组织 劳务输出、提供就业服务、扶持创业、加强权益保障等多种渠道,引 导和促进 x—x 年已实施搬迁或计划搬迁的 4.13 万名搬迁移民中 0.94 万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以下简称搬迁家庭)的劳动力就业,确保每 个搬迁家庭有 1 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 稳定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
一是周密准备,落实经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易地扶 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情况,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开展各类要素调查论证,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力量和相关工作经费,印制调查表格,做好 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搬迁劳动 力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每个搬迁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 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健康状况、联系 电话以及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培训协议 等情况。对已实现就业创业的搬迁劳动力,要摸清就业创业地点、从 事行业类别、 薪酬待遇、 创业项目、 带动就业情况; 尚未就业创业的, 要掌握其就业创业和劳务输出意愿、 培训和就业服务需求等, 做到 “调 查一户、登记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 。三是做好信息录入。要 及时将调查采集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 建立已 就业和未就业人员电子化动态台账,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为开展精 准培训、 就业帮扶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制定集中安置点就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移民工作管理、扶 贫、农业、财政等部门,做好资源要素、产业要素、就业要素的调查 论证工作,逐个编制集中安置点的搬迁劳动力就业工作方案,把搬迁 劳动力就业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项目和具体搬迁家庭,于 x 年 12 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 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责 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 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 成期限:x 年 9 月底前完成首次调查摸底〕 (二)开展搬迁劳动力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1.培训目标。组织开展搬迁劳动力专项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 的搬迁劳动力能够享受至少 1 次免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2.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 组织实施面向搬迁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以职业大典为依据,鼓励 通过项目制方式,在市场有明确需求、参加培训人员有明确就业方向 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明确就业项目的条件下, 可不受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限制,在全区及结对帮扶的广东江门 市中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搬迁劳动力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家庭子女,可按“两后生”(初、高 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 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专项计划接受为期 1 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农业部门优先选择一批 专业大户、 农民合作社负责人、 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作为培训重点对象, 定点定向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 近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搬迁劳动力提供 就业岗位。
扶贫部门负责对搬迁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村 实用技术培训。教育部门负责通过帮助搬迁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接 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就业。
科技部门负责在易地扶贫搬迁 集中安置点附近开展科技下乡促生产活动等专项培训活动。
3.经费保障。由人社部门组织的搬迁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所需 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培训期间可给予参加培训人员适当食宿、 交通等补助,所需资金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 筹安排。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教 育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移民工作管理局、财政 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期限:x—X 年〕 (三)多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业。
一是大力发展就业扶贫车间。
各县 (市、 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扶贫、财政部门要按照《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 市扶贫开发 办公室 x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崇人社发〔x〕65 号)文件要求,加快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 作,落实相关补贴。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预留一定场所 支持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
对与搬迁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 同, 且搬迁劳动力在 1 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并给付不低于 6000 元劳动报酬的就业扶贫车间, 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达不到 x 人社发〔2017〕82 号文件要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 社等,但已被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 实际,确定县(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认定范围和条件,并做好县 (市、区)级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挂牌工作。二是鼓励企业和社会组 织吸纳就业。
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并与搬迁劳动力签订 1 年以上劳 动合同、 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 织,给予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标准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 10 人以下的, 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吸纳就业 10 人(含本数)以上、 20 人以下的,按 12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吸纳就业 20 人(含 本数)以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项决策部 署,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可致富,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2399 户 10239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4 户 9117 人。搬迁至县城 X 镇安置点 1134 户 4634 人、X 乡安置 点 1164 户 5204 人。X 年,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 3000 人以上,就业 2700 人以上。通过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多渠道 开辟就业岗位,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实现至少“一户一人”以 上就业。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X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28 日) 1.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移民局局长和 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 其他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 成员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部署。
2.摸清底数。
各乡(镇)对搬迁至县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 创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精准摸清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 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于 4 月 28 日前将 调查核实的《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经乡(镇)主要领导 签字后报县就业局。
3.强化宣传。
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召集各用工单位和企业研究 落实用工人数、用工标准、待遇等相关事项,制定并发放县内企事业 单位用工宣传手册。
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就业培训相关 政策,确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第二阶段(X 年 4 月 28 日至 12 月 30 日) 1.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各乡(镇)要对易地搬迁家庭劳动力就业情 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按月更新《易地搬 迁劳动力就业创业信息台账》 。对已就业劳动力做好跟踪管理,对未 就业劳动力进行岗位推荐, 确保向每个易地扶贫搬迁未就业劳动力推 荐就业岗位 3 个以上,并将就业服务全过程录入《易地搬迁劳动力培 训就业创业全程服务卡》 ,确保一户至少有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2.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和用工需求,针对 性地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未就业劳动力免费开展家政护工、挖掘机、 电工、厨师等技能培训;县上玉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要对新招用 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岗前培训和“师带徒”培训,对有创业愿望 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和电商培训等, 切实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 就业创业能力,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X 年计划开展家政护 工培训 300 人,挖掘机、电工、焊工、厨师等培训 600 人,企业岗前 培训 1400 人,乡村特色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500 人,创业电子商务培 训 200 人。
3.加强劳务合作,推荐输出就业。加大与劳务协作帮扶地区沟通 协调,通过用工信息,举办易地搬迁专场招聘会等形式,组织县 外和劳务协作帮扶地区规模以上企业进场招聘, 提供适合易地搬迁群 众的就业岗位,努力向县外以及帮扶劳务协作地区输送 1500 名以上 劳动力外出就业。
4.建立易地搬迁扶贫车间、扶贫点、扶贫基地并组建扶贫就业专 班,吸纳就业。县上玉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要引导贵旺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辉公司等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力争吸纳 5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县投促局要积极引进 1-2 家企业在易地扶 贫搬迁居住点创建就业扶贫加工点, 力争吸纳 2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 业,各乡(镇)要依托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建立 2-3 个就业扶贫示 范基地,力争吸纳 200 人以上搬迁对象就业。
5.扶持鼓励创业。各乡(镇)安置点以及县城集中安置点,要利用 临街门面等优势,积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 200 名以上搬迁劳动者就 近创业,并带动其他搬迁对象实现就业。
6.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按照“控制总量、适度开发”的原则, 合理安置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困难劳动力到公益性岗位就 业。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增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 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就业资金承担 60%,用 人单位承担 40%。(安置期限除聘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 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7.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单位发包 的重点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组建就业扶贫施工队,力争全县组建就 业扶贫施工队 10 个以上,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达 150 名以上。
8.实行就业服务窗口前移。X 镇、X 乡要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分别 设立就业服务窗口, 每个窗口至少安置 2-3 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相 关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9.建立就业创业联盟。建立完善企业与求职人员的有效衔接机 制。县上玉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经贸局、市场监 管局、工商联、人社局要加强与县内企业联系,积极建立道真自治县 就业创业联盟,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时时就业相 关优惠政策和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收集到的各类用工信息,各挂帮 干部要及时对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劳动者进行宣传推荐, 确保实现信 息及时共享。
10.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县扶贫办、人社局等部门就业扶贫资金 1000 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兑 现。同时,县人社局、扶贫办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 使用效率,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稳定脱贫。
以党的十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会展工作提升年”活动总体目标与要求,创新管理增活力,优化服务促发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探索建立和完善会展工作的长效机制,真实、客观地评估全市重大会展活动、特别是涉及产业发展、惠民利民等会展活动,加快推进会展工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努力提升会展工作效益与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重大会展活动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考评和评估,以提升办展水平,规范行业竞争,凸显奖励引导扶持作用,对具有影响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创新会展项目和贴近群众的消费类会展活动进行重点扶持。
三、评估内容
1.对重大会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估。重大会展活动的策划和创意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对重大会展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是否符合本地产业经济发展方向,是否具有较强的产业拉动、消费带动、政策指引作用,是否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具有可培育的发展潜力。
3.对重大会展活动的策划创意水平与举办软硬件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每项重大会展活动结束,组织专家对创意、策划、品牌效应、产业拉动、市场前景等事项进行研讨评估。提出提升与改进的办法与建议,给予正面引导与支持。
4.对重大会展活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的不安全因素,是否存在骗展、骗会等信任患,是否具备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四、工作方法与步骤
1.成立会展业专家评估委员会(2013年4月初--7月底前完成)。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会展协会和有关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会展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工作。
2.制定市重大会展活动评估办法(2013年8月初--9月底前完成)。市会展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先进行业的经验作法,结合会展业实际,制定出符合实情、简洁方便、科学有效、可操作的办法。
3.建立健全重大会展活动评估机制流程(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明确市会展主管部门、会展业专家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责任,根据分工进行流程制定,对重大会展活动进行“事前论证评估、事中介入跟踪、事后小结提升”,形成高效、有序的操作机制。
4.评估结果的运用。评估结果与会展业扶持政策、奖励办法有机结合,确立优先扶持项目、政策奖励项目和方向指导性项目。
五、保障措施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工作范围。全县所有乡镇的项目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工作重点。本次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依法严肃查处县内非法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符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布局布点方案,是否申领了营业执照,是否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经过了混凝土企业资质认定,是否建立了完备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测手段,预拌产品质量经权威部门抽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摸清县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底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形成预拌混凝土行业清理整顿的情况报告。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成员的县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散装水泥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协调工作及治理整顿工作。
四、时间安排
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进行宣传发动,在全县内形成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顿阶段。由县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治理整顿督导组,对县域内预拌混凝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对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整顿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情况报告报送县政府。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我县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
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预拌混凝土项目管理,切实搞好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合理规划和调控工作。对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从项目审批备案环节上进行检查,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根据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要建立预拌混凝土行业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状况,并对新建预拌混凝提出风险警示。鼓励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根据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状况,按照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布局布点方案的要求,实施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面向广阔的农村市场,加快预拌混凝土的下乡,推动城镇化建设。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精神,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我们本着“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工作,要见缝插绿,做到处处透绿、处处不漏绿。
二、任务目标
根据绿化规划,今年将完成村庄绿化,需种植国槐2123棵、速生杨5024棵、法桐131棵、梧桐200棵、龙爪槐408棵、紫叶李425棵、木槿树200棵、柿子树1400棵、小叶黄杨200平方米。并且保证成活率95%以上。重点实施以下绿化工程。
(一)环村林工程
各重点示范村要大力开展种植环村林工程,利用村庄周围闲散隙地、沟坎渠边、道路两侧等宜林地进行植树造林,建议种植速生杨。
(二)村中街道绿化
今年街道绿化工作将是秋冬植树造林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重点示范村要按照绿化规划方案切实实施好植树工作。较宽的街道要种植国槐、法桐等高大的乔木;不是很宽的街道以及宽胡同也要种上龙爪槐、紫叶李等小型乔木。
(三)空闲宅基绿化
按照上级农村面貌改天提升行动的要求,重点示范村村中的空闲宅基一律要种树绿化,建议种植速生杨。
(四)村中出入口绿化
村庄出入口作为村庄对外的一张名片,对它的绿化工作也要格外重视,一个好的绿化工程能够提升整个村庄的面貌气质。绿化要兼顾美观和实用,同时还要方便日常的维护、打理。可以选择小型乔木搭配花卉进行绿化,既不影响行人视线又做到了美观。
(五)其他适宜种树绿化的地方的绿化
各重点示范村中有小公园、小广场等适宜绿化且有绿化空间的地方也不能遗漏,根据实地情况,选择适宜的树种,确定种植数量。另外,鼓励有绿化空间的村民在自己院落内、房前屋后种植果树等绿色植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奖惩
秋冬植树工作完成的好坏决定了明年面貌改造提升工作的成败。今年植树工作高质量完成,明年处处绿色生机盎然,则提升工作功成;今年植树工作不力,明年村中无绿可看,则提升工作功篑。因此,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该工作。办事处党委书记王善昌同志将亲自指挥督战。分包各重点示范村的副科级干部及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待绿化工作结束后,我们将从植树完成量、树木成活率两方面综合评定各重点示范村绿化工作的优劣,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以及经济方面的奖惩。
(二)科学绿化,保证质量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村屯造林绿化各项工程达标为总体任务,以村屯造林绿化工程达标标准为依据,以各乡(镇)、街条块结合、齐抓共管为保障,以达标夺杯为动力,在全市范围内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村屯绿化活动。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从2010年到2013年底,全市开展大规模村屯造林绿化活动,计划完成植树造林面积2万亩(0.5万亩/年)。全市273个行政村分别实施村屯造林绿化工程,其中2010年68个,2011年68个,2012年69个,2013年68个。
要实现村屯农户家庭绿化率达到60%以上,新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房屋密集型村屯,平均每户植树不低于30株;房屋疏散型村屯,平均每户植树不低于60株。整个村屯绿化率要达到30%以上,基本实现窗前有花,庭院、路边有树,屯边有绿化林带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造林,确保成活。各乡(镇)、街和村屯要科学组织村屯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将造林绿化任务落实到村屯地块。要及时选调优质苗木,确保优质苗木进入造林绿化地块。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造林绿化现场提供技术指导,积极采取科学的造林绿化方法,确保造林绿化的成活率。
(二)广筹资金,加大投入。各乡(镇)、街和村屯要加大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做好农村“一事一议”工作为造林绿化筹资;要通过制定鼓励社会化投资造林政策,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投资造林。坚持“谁造谁有”的原则,促进林地资源流转增值,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开原市村屯绿化工作领导小组,以副市长富义泰为组长,以市农发局局长、新农办主任韩树立,副局长、新农办常务副主任董国光为副组长,各乡(镇)、街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农办,负责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
二、工作目标
加大对5座中型水库水质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实行人放天养,全面改善水环境,使水源水质全面达到《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Ⅲ类以上),力争2014年底使5座中型水库水质基本全面达标。
三、工作步骤
(一)细化人员分工。为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组织领导,突出整治效益,治理工作将采取领导挂点、分工到人、明确责任的办法,本着谁挂点、谁负责原则,全力抓好中型水库水质治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水库水质治理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各库区制作永久性标语,张贴宣传通告,使水库治理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全面增强全县干部群众治理保护水库水质的意识,为水库水质治理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设置举报电话等措施。
(三)扎实搞好整治。一是各中型水库必须在6月25日前完善补充协议的签订,县水利局备案,全面实行人放天养,确保年内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在过去一年整治基础上2014年要全面禁止向水体投肥、粪、工业渣、倾倒物等行为。三是7月30日前,中型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场建设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池等环保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否则予以关闭,并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密切关注水库周边动态,防止新建和扩建养殖等场所。
(四)加大执法巡查。联合执法小组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加大对中型水库的执法巡查,必要时将采取轮流驻守的措施。坚决杜绝向水库水体投粪、施肥,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中型水库治理小组要派2人以上第一时间到现场拍照、取证、扣押车辆等,并上报县联合执法小组进行处罚。对既没有采取措施又不听劝阻的养殖专业户,直排现象由执法小组实施处罚。
(五)定期实施检测。为准确掌握水质动态,每季至少一次或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水样抽检化验,并对检测情况及时通报。视情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六)建立奖惩机制。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意识和积极性,建议对群众主动反映和举报给予处罚金额50%奖励,另50%奖给中型水库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用于水质污染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罚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