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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建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04-09 13:39:4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省级创建申报材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省级创建申报材料

篇(1)

一、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一流服务。

邮政营业窗口是邮政服务的桥梁和纽带,窗口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邮政企业的形象。营业班以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为载体,围绕服务狠下功夫,逐步实现了从简单服务向深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方式转变,把微笑服务、承诺服务、规范服务向品牌服务推进,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档次的品牌服务。

在推进和提高服务上,我分局重点念好“四字经”:围绕“抓”字,即抓重点,把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思路和手段作为工作重点,抓规范,抓落实,抓提高,直至抓出成效;追求“实”字,即组织各种活动,充分发扬团队精神,使营业班全体员工形成奋发向上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实在在地把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的实际利益统一起来;紧扣“严”字,即通过严格管理,从具体事情抓起,逐个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地把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境界;体现“诚”字,即以用户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将是否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衡量创新服务工作有无成效或成效大小的主要标准,真抓实干,实现服务“零差错”,擦亮服务窗口。

1、从用户角度出发,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期间,我局投入大量资金完善营业厅的各项服务设施,竭尽全力为用户提供一个舒适、优雅、文明的服务环境。设置了业务咨询投诉台,专门负责处理用户的业务咨询、投诉,对“首问负责制”流转单进行监督,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设立了“青年文明号”服务岗位、老年人(残疾人)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配备了多媒体触摸查询系统,张贴统一而醒目的邮政标志和标语,公布各项资费标准和业务办理流程,让用户对邮政业务一目了然;还配备了饮水机,准备了写字台、休息椅、针、线、笔等便民设施,进一步方便广大前来办理业务的用户。

2、狠抓规范化服务,推行营业窗口“五心服务”。我局从抓好微笑服务、挂牌服务、统一规范着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等形象服务硬指标入手,在对外服务中要求营业员做到“五心服务”,即一是耐心为用户做好咨询导向服务,把各种作业流程解释得清楚明白;二是热心接待用户的来访和查询,限时为用户排忧解难;三是用心宣传中国邮政业务,让用户充分了解邮政业务;四是细心为用户办理各类业务,实现作业“一台清”;五是虚心接受用户的各类批评建议,使服务工作不断向优质、快捷、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推行“五心服务”后,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民主评议中用户满意度已连续两年达到95%以上。

3、及时解决服务上的热点问题,满足社会通信需求。为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我局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契机,结合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等活动,采取意见征询涵、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行风评议员、社会监督员以及广大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邮政窗中服务上的热、难点问题。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服务水平螺旋式上升。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服务质量并保证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一是在营业班实行“三级”追踪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和用户有理由申告一次下岗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全方位的业务知识测试,对服务意识差、业务技能低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重新竞争上岗。二是由服务监督部门不定期以征询函、调查问卷、电话回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窗口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每个月编发《服务质量通报》,将服务质量差的人员进行曝光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奖励被用户表扬的营业员,并在营业厅显眼处设立服务明星榜,每月评选出一名服务质量最好的营业员作为服务明星,通过运用负效应激励和正面拉动的措施,保证了服务质量的稳步提高;三是在强化局内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聘请了4名代表性强的社会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把评判的权力交给了广大用户。

二、注重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加强班组文化建设,培养一流人才。

为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专业技术精、具有开拓精神的员工队伍,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功、技术和业务培训,鼓励员工自学,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从“固本”、“重德”着力,培养正确的服务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为了确保能向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邮政服务,我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强化营业员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举办“我心中的亮丽工程”、“心中唯有用户”演讲比赛,不定期在营业员中收集“如何进一步方便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合理化建议,使营业员深刻认识到企业与市场、消费者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自觉完成角色调整,把“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渗透到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中。

2、积极开展岗位练功活动,加大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力度。高超娴熟的业务技能是保证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我局营业厅每天的班前班后会成了学习业务知识和服务讲评的课堂,时间虽然只有5到10分钟,但业务知识、礼仪服务、素质教育在这里得到巩固和提高。我局还通过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营业全能、点钞、电脑打字等)和中短期劳动竞赛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风气,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在全州邮政系统举行的岗位练功比赛,均取得较好的成绩。

3、注重班组文化建设,树立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我局始终坚持加强班组自身的文化建设,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用牢牢占领员工的思想文化阵地,有效地调动员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我局还经常利用节假日积极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宣传、义务献血、扶贫救灾、助残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营业班的全体员工以实际行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塑造新世纪鹤庆邮政美好形象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三、建章立制,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实现一流管理。

我局密切联系实际工作,以方便用户,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断整合、完善各种业务办理流程。

1、结合本局实际整合业务流程。进一步理顺各项业务处理流程,简化业务受理流程,强化服务管理,加强前台和后台的沟通交流,保证服务时限与质量。并加大业务流程处理过程的考核力度,突出对业务差错和工序超时的考核,使企业各项工作管理形成一个有力的闭环。其次是以方便用户为出发点,进一步理顺各项业务流程,明确各工种间协作关系,制定简明的业务操作方法,真正落实“一台清”作业,缩短用户办理业务的时间。

2、积极推行“三级”追踪管理制度。对营业员的业务素质按月进行量化考核,与该月服务质量相结合进行考核定级,实行“三级”追踪管理制度。同时将三级追踪管理制度与营业员的考核办法有机的结合起来,不同等级的营业员执行不同等级的计件系数,充分营造营业员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两方面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篇(2)

的完成了全乡的计生工作,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自开展“创建平安单位”以来,我办积极响应,精心部署了这项工作,我们深知要想把这项社会工程抓好、抓出实效,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认识,为创建平安单位提供扎实的思想保障,我们利用板报、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单位的重要意义,使全办职工认识到: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是最重要的发展环境。在单位内形成了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单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我们建立了以计生办主任为组长,各位职工为成员的平安创建小组,研究制定了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和方案。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和方案。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到目前为止,单位内没出现黄、赌、毒现象,无违反事件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针对我乡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认真分析所面临的形势,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不断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规定》,使群众转变生育观。

篇(3)

自开展“创建平安单位”以来,我办积极响应,精心部署了这项工作,我们深知要想把这项社会工程抓好、抓出实效,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认识,为创建平安单位提供扎实的思想保障,我们利用板报、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单位的重要意义,使全办职工认识到: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是最重要的发展环境。在单位内形成了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单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我们建立了以计生办主任为组长,各位职工为成员的平安创建小组,研究制定了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和方案。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和方案。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到目前为止,单位内没出现黄、赌、毒现象,无违反事件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针对我乡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认真分析所面临的形势,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不断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规定》,使群众转变生育观。

篇(4)

(一)企业开展循环经济项目。

1、对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省循环经济“911”项目建设的企业,通过审核验收的,奖励10万元。

2、对列为温州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温州市循环经济“551”项目建设的企业,通过审核验收的,奖励5万元。

3、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以及研发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4、企业采取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并达到节水标准要求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5、对国家和省级鼓励推广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清洁生产项目。

1、对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试点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但属强制性清洁生产并通过各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3万元。

2、对开发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经验收合格并推广应用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三)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省“绿色企业”项目。

对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或省“绿色企业”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节能、节水等项目设备投资的相关发票复印件。并填写“*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二)。

5、涉及研发、推广应用的节能、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资源化新技术项目的,需附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

6、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纳税情况证明和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

7、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创建绿色企业和清洁生产项目,除填写“*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证书。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实施清洁生产高/中费方案的项目,限定通过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

4、申报日期: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经贸局综合科,经经贸局初审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文件表格可在*市经贸局网站:

篇(5)

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创建一批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居民满意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制定并印发《区创建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实施方案》。

2、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学习掌握《省创建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指导方案》及《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分标准》,部署创建工作,启动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日-7月31日)

依照《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评分标准》,全面加强机构自身管理。区社区办公室依照《评分标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导工作。

1、机构自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评分标准》,并结合卫生局上半年对社区机构考核结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确实查找机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科学有效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年7月5日前报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

2、机构申请。各机构经自查、整改后各项指标达到评审标准的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到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表》、创建自评报告、机构评分表及相关的影像资料(照片、幻灯片、或录像)机构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3、组织申报。区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7月25日前,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各机构上报的创建材料进行复核评定推荐,将符合创建标准的机构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经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卫生局。

(三)评定。省卫生厅将于8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复核评定,复核评定达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最终确定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单,同时,省卫生厅将对年度全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复审,对复审分数低于950分的机构予以摘牌,并在全省通报。在省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省卫生厅将在评选出的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择优推荐机构参加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选,卫生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推出一批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表彰。经创建取得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省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称号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卫生局将授予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相关要求

篇(6)

二、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工业、商业、金融、部队、院校等单位,居民区、居住小区及居住组团等均应参加绿化达标活动。

三、申报程序

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材料报送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时间为每年的9月底前。当年的l0月份进行检查考评,11月份命名授牌。

1、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绿化条例、规定及绿化达标的要求,统一制定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考评标准和申请表格。

2、由基本具备绿化达标条件的单位、居住区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3、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市绿化达标单位(居住区)申请表格

(二)附加下列材料:

1、简短的文字介绍:包括单位(居住区)绿化概况、近年来主要绿化情况、绿化管理制度和今后努力方向。(A4纸)

2、绿化规划、竣工平面图纸。(A3或A4纸)

3、绿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绿化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等复印件。(A3或A4纸)

4、绿化管理措施或办法。(A4纸)

5、图片资料。(A4纸)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市城管局园林处创园办,自留一份。

2、申请表格及所附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

3、相关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前。

五、考评验收

1、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根据考核项目对单位(居住区)进行实地考评、验收。

2、经考评,符合绿化达标的单位(居住区)可申报“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符合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市园林式单位”、“市园林式居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标准的,将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

六、命名表彰

1、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居住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命名为“绿化达标单位”、“绿化达标居住区”,并予以授牌。

2、在开展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活动中,市政府将表彰一批具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及个人,分别颁发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七、复查管理

篇(7)

依法治校是提升学校品质、建设品质学校的基础性、全局性工程。其核心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学习型组织。学校文化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就是制度文化建设。建立共同愿景,创新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环节,强化学校、家长、社区良性互动是建设品质学校的基本保证。评选标准分领导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架构、民主管理机制、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法制宣传教育、办学行为规范等八项。

凡年以来有下列属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评选: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六)发生其他与示范校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二、评选对象和申报方法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及市属高校。

本次申报以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评选标准,从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校先进单位中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区域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数不到30所的最多推荐1所,超过30所的可推荐2所,超过80所的可推荐3所,学校数以《—学年初市教育事业概况》为准,详见附件2)。各地要在充分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可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所有参加评选的学校应以校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15份,材料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包括近五年来的获奖情况)、对照评选标准的自评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主要成效或成功经验。材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学校还应根据评选标准做好相应台帐,以备检查。对于评选标准中有关“校务公开”、“平安校园”等内容,参评单位不必为迎接本次检查评比重新制作台帐,可以直接使用专项检查的台帐资料,实现同类材料的通用,以减轻不必要的负担。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向市教育局报送推荐报告,推荐报告每校一份,内容应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特色及其在本地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

各地各校应保证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事实,将取消有关学校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本次检查评比由市教育法学会邀请教育界、法学界有关专家等成立评选小组,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评选小组将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签署评估意见。评选小组还将对候选学校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汇报。市教育局将根据评选小组评估意见综合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

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将在市教育城域网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复查程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定期复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要求,在开展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同时,市教育局将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名单见附件3中加粗字体)。复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报告。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结合第四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实地检查进程,对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中发现有属前列一票否决情形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五、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期为年3月19日(周五)。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及第二批省级、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查、复查报告,请于年3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附电子稿)。

篇(8)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双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创绿”工作,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不断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进一步培养公众良好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达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创建范围

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中小学、大学)、绿色幼儿园、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机关等。

三、创建目标

今年计划在每个行业创建区级绿色单位6-8个、市级绿色单位3-5个、省级绿色单位1-2个。按计划完成上级分配的目标任务。

四、创建任务分工

区双创办负责全区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环保分局协助区双创办负责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审评和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创绿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其中绿色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社区由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村庄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家庭由妇联组织实施,绿色医院由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饭店由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实施标准

对照《省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和评审细则,依据市双创办文件精神,制定我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绿色家庭、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其它行业标准参照执行。

六、审报条件

1、单位做出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决定,并形成正式文件。

2、设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3、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自查自评并自评打分。

4、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绿色文明环境教育、清洁生产、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消费等内容,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单位内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水、气、声、渣等废物治理彻底,稳定达标。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县区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市级命名,达到市级绿色单位命名一年以上可申报省级命名。

七、创建步骤

1、各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相应创建工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区级绿色单位”的,由其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环保局审报,创建“市级绿色单位”的单位向各自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区环保局审查合格后向市环保局“创绿”组委会申报。

3、环保局创建标准对创建区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进行验收,并配合市“创绿”组委会对申报市级绿色文明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工作结束后,将负责对达到标准的单位命名为绿色文明单位。

八、申报与审查

1、单位申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创建单位到环保局领取并填写“绿色单位申报表”,连同申报相关材料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各创建单位将申报各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环保局,经区环保局审查后上报市“创绿”组委会。

2、审查: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环保局,并对由其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至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审查后报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并由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3、现场评估:

(1)申报区级绿色单位。书面审查达到要求的,区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验收意见。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提出拟表彰命名或向上级推荐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区政府审定。(2)申报市级绿色单位。由区环保局配合市“创绿”组委会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拟定表彰名单以及拟向上级推荐表彰命名的单位名单,报市“双创”办审定。

九、表彰命名

区级绿色单位经审定后,由区政府表彰命名,并向获得“绿色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授牌。有效期为5年。市级绿色单位由市组委会负责。

原则上只有获得下级政府命名且达到一年以上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上一级命名,但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创绿”组委会同意也可以越一级申请命名。

原则上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5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其它重大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5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取消其命名称号。

十、要求

篇(9)

二、广泛宣传,组织申报

针对今年申报推荐在县区时间短的特点,我区不仅迅速召开创建部署会,为了使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起到面更广、内容更具体的效果,还利用区里的政务网面向全区发出了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参评条件、时间要求、检查验收方式以及公示内容。要求各申报单位于2007年6月10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区文明办接受审核,同时在各自单位门前醒目位置进行申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评议。

截止6月11日,有3家单位申报了省级文明先进行业,7家申报了省级文明先进单位,3家社区申报了省级文明先进社区,2个村申报了省级文明先进村。

三、严格初审,以查促创

篇(10)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经贸〔**〕20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我局今年继续推进“**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工作,在总结示范社区经验的基础上,引导示范社区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充分发挥社区商业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重要作用。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专人负责,细致安排,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

各镇(街)经贸办负责推荐社区申报“**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推荐的社区必须是本镇(街)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有明确的社区商业规划、出台了促进社区商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制度。同时,根据《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指导社区按照《社区商业国家级示范社区评价规范》进行商业网点建设和改造升级,协助社区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经贸文件栏下载)。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各被推荐社区根据要求填写好《**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由各镇(街)经贸办出具评价意见材料。各社区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并于9月1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

(一)**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1);

(二)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及典型材料介绍(附取得成效的图片、表格等);

(三)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四)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五)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0份)(附件3);

(六)各镇(街)经贸办对该社区的推荐评价意见材料。

三、申报培训班

为进一步指导各经贸办、各社区做好申报工作,现定7月3日于举办社区商业建设培训班,介绍社区商业建设的重点、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定流程以及申报材料制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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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及《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农经发〔20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依托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注重培育龙头企业集群,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集成集约要素资源,拓展产业链条,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打造区域优势品牌,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

第三条 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带动能力,坚持耕地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部省共建、以县为主。

第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纳入本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农业部负责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制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农业产业化部门负责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第七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指导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职责是:

(一) 提出建立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

(二) 制定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三) 负责组织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和公示等工作;

(四) 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工作指导;

(五) 研究扶持示范基地的政策措施。

农业产业化专家库的专家负责对示范基地认定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 组织开展本省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筛选、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 对本省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三) 对本省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进行指导与支持;

(四) 协调解决与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具体条件是:

(一) 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或物流园区。园区有管委会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设主体清晰,内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 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园区集聚了1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超过15家。东、中、西部地区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总体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三) 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示范基地有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园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四) 农业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园区及园区内龙头企业能有效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一村一品示范村,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园区内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50%,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五) 产业链条完整,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有与园区相配套的高标准原料基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园区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原料采购额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六) 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产品数量多,基地内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品牌认证,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 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园区主管部门或当地科研、质检等行业主管部门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了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为园区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

(八) 促进新型城镇化作用较为明显。园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针对在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效带动当地形成支柱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园区所在城镇集聚,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第十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由现有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农业部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 园区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园区概况、经济运行现状、基地建设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情况、带动城镇化发展情况,以及具体申报理由;

(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三) 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推荐文件;

(四) 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所申报示范基地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划定区域内集聚发展的证明材料;

(五) 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程序:

(一)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基地材料进行初审;

(二)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从农业产业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三)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初步名单,报部领导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发文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示范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运行一年以上,每年第一季度向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告运行情况,包括主导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效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品牌建设、带动基地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等情况。

第十五条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扬或奖励。加大对优秀示范基地的宣传力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每四年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动态监测,对主要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园区,取消“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有关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取消其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对在申报、认定、考评工作中存在行为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