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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 A
Analyses on Ethical Problems Arose by Interacting Between the Mass Medium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in Di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AbstractThe mass medium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and develop together. But the conflict between temporality and objectivity makes the mass media arises some ethical problems when it interacts wi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se problems may engender a series of bad influences. So the scientists and the media should combine together and try their best to avoid and solve these problems.
Key wordsmedia mass medium spread of science ethic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interact
科学技术的成果要以一定的方式传播出去。这样的传播方式既包括在科学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以获得同行承认,也包括通过大众传媒传播信息让公众知晓。在大科学时代,科技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科学研究、特别是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对公众的影响直接而深刻,因此,媒体在科学传播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小觑。由于科学期刊主要面向科学共同体,有比较完善的审查制度和严格的审查程序,对公众影响较小,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大众传媒与科技的关系及二者互动引发的伦理问题。
一、大众传媒与科技的关系
大众传媒与科技不是陌生的伙伴,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并有越来越密切的趋势。
第一,大众传媒需要科技。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科技信息是大众传媒的重要内容。随着科技成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的增大,公众了解科技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而过于专业化的科学期刊因难以理解,无法满足公众这一方面的需要。大众传媒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作为公众主要使用的媒体,它能及时将最新的、与公众关系密切的科技成果和信息传达给公众,在科技与公众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科技信息已成为大众传媒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新浪、雅虎等主要门户网站都有专门的科技频道,介绍最新的科技成果和科学界发生的大事;美国discovery探索频道的纪实节目包含了大量科技方面的信息,通过收看这些节目,受众可以了解到很多天文学、物理学、生命科学等等学科的知识和最新进展。其次,大众传媒的发展需要科技的支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大众传媒的信息来源更加广泛,传播速度更加迅捷,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从报纸、广播到电视和网络,如今,手机成为新的大众传播媒介;同时,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方式和大众传媒的管理方式等都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科技的进步带动了大众传媒的发展。
第二,科技需要大众传媒,这主要表现在科技成果需要通过大众传媒进行传播。近年来,“科学家通过召开记者招待会或新闻会、寻求媒体报道自己研究成果的事已经屡见不鲜”,①克隆研究、火星生命探索、器官移植、试管婴儿等科学事件也成为主要的新闻事件,所有主要的电视网、报纸和网站都有报道。科学家如此做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有时候科学家的发现或结论很重要,对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科学家有责任尽快向公众传达这一重要信息,这一点在非常时期尤为明显,例如,非典时期关于SARS病毒的研究结果就要第一时间报道出来让公众知晓。其二,科学家希望通过大众传媒对研究成果的展示,强化公众对其研究的印象,争取资助机构进一步的资助和社会对该项研究的支持。例如,虽然机器人技术还不能广泛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但大众传媒对一些阶段性成果的报道却使人们对该技术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其三,一些科学家通过大众传媒确立优先权。通过同行评议系统发表研究结果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等待的过程中可能失去优先权,所以少数科学家选择通过大众传媒把结果直接公布于众。
二、大众传媒在与科技的互动中引发的伦理问题
虽然大众传媒和科技互相需要、互相促进,但由于二者在标准、目标和资金来源等方面有所不同,所以它们的互动有时会对社会产生没有预料到的、不利的影响。
大众传媒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时新性,它要求媒体要以最快的速度报道最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以满足受众的需求;而另一方面,科学研究却以客观性为重,一个科学实验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初步的、亟待改进的,一项技术发明很可能是不成熟的、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它们需要科学共同体在重复实验中不断地验证与发展,而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这一矛盾决定了大众传媒与科技的互动不会一帆风顺,媒体在处理时新性与客观性的过程中如果有所偏颇,就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第一,少数科学家可能为了争夺优先权,通过大众传媒不成熟的研究结果。科学研究是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的事业,因此,科学家们对优先权的争夺非常激烈,“实际上它们成了科学家之间社会关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②正常的科学检验制度是重复实验和论文审查,这要求科学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交给同行严格评议,以此确保其客观性。有时候,科学家只是得到了一个初步的结论,如果通过正常的审查程序,提供详细的数据信息和实验步骤供同行检验,很有可能被其他科学家赶超,丧失科学发现的优先权。因此,有些科学家选择了大众传媒这一途径,绕过科学检验的程序,直接公布实验结果。如此公布的实验结果因为没有受到其他科学家的检验,其客观性是没有保障的。在科学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如此草率的作为很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危害公众安全。关于冷核聚变的争论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美国犹他大学化学系主任斯坦利・庞斯和南安普顿大学教授马丁・弗雷斯曼1989年3月23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他们发现了在室温下用简单的仪器制造核聚变的方法。但他们并没有详细描述这个实验,基本上没有公布任何重复实验的技术信息。很多实验室开始重复这个实验,但得到相同结论的却很少,一些实验室得到了不确定的结果,还有一些干脆得到了相反的结论。大部分聚变科学家和物理学家开始怀疑庞斯和弗雷斯曼的特别声明,但媒体并不如此。杂志为这项伟大的发现欢呼,它们的宣传引发了政府和公众对冷核聚变的进一步展望。时至今日,冷核聚变仍然是一种假设,没有被完全证实。不管冷核聚变是否存在,庞斯和弗雷德曼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是对科学客观性的违背;而大众传媒在这一事件中虽然是被动的,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不道德的科学传播行为,体现出其在新闻价值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大众传媒在报道科学发现和技术成果时可能会断章取义、失实报道。科学的专业性很强,其概念术语都有特殊、复杂的含义,其结果表达方式也是高度抽象化的,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外行很难理解。现在,记者收集科学信息的方法很多,包括出席记者招待会和新闻会、对科学家进行访谈、参加科学会议、对期刊文章、著作或电子出版物进行摘要、利用搜索引擎和索引系统等。但是由于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或不够认真,草率对待科技信息,所以在报道的过程中可能会断章取义,不实地反应科学家的研究成果。例如,有时科学家在科学会议上报道初步结果,他们并没有准备把这个结果公布给更广泛的受众;有时科学家在科学会议上讨论高度争议性的问题,他们的本意是想让科学同行检验,但缺乏专业知识的记者可能直接把这些问题报道出来。记者常犯的此类错误包括报道内容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程度,解释说明不够,以讹传讹等。按照李普曼的观点:受众不可能对所有的新闻事件都亲历亲为,媒体报道构建了一种“拟态环境”,受众主要通过接收媒体报道来了解外界环境。作为受众的公众通过大众传媒建构式再现的信息了解科技的进展,如果信息不实,公众很容易被误导。在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上,这样的报道比较突出。很多报道都有意或无意地把国外科学研究的结果进行了“加工”,夸大其词,在社会上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例如,啤酒甲醛风波,高露洁致癌牙膏等等。
第三,个别情况下,一些大众传媒带着明确的政治、哲学或宗教任务报道科技新闻,“人们看不见的情感支配着人们看得见的事件的发展”。③例如,为了国防安全,媒体可能失实报道某项军事发明,以便误导敌对国家,产生威慑作用。有时,媒体的歪曲报道会干涉科学的自主性,对科学的进步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会在一段时间内扭曲科学发展的方向,例如,前苏联的李森科借用政治力量推广自己的理论,在政治的压力下,全国的媒体一面倒的批判孟德尔遗传学,鼓吹李森科的“春化处理”,使得前苏联的遗传学大大落后于西方。这样有倾向性的媒体报道虽然比较少见,但它对科学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因此也不容忽视。
上述伦理问题对公众、科学和社会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首先,对于公众来说,失实的报道会引发不必要的恐慌,严重地甚至危害公众安全;其次,对于科学自身来说,这些问题会引导公众误解科学,减少公众对科学的支持,不利于科学的发展;最后,对于社会来说,在关于科学信息的问题上,无知不是福,断章取义的报道会导致政府和公众在公共健康、环境、产品安全等重要的社会问题上作出错误的政策和决策。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解决大众传媒在与科技的互动中引发的伦理问题。
三、对解决大众传媒在与科技的互动中引发的伦理问题的建议
大众传媒在与科技的互动中引发的伦理问题并不是单方面的,它涉及到科学共同体和新闻工作者两个群体,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必须两方面共同努力。
第一,对于科学家来说,首先,要遵守科学共同体的规则,除非有危害公众安全的特殊情况发生,否则都应通过正常的审查程序发表研究成果。科学的元规范之一就是追求真理,④客观性是保障科学顺利发展的充要条件,对名誉和利益的追求不应该掩盖这一原则。科学家必须认识到:规避科学审查程序、通过大众传媒直接研究成果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样做有可能使不成熟或有争议的成果过早为人所知,产生不必要的消极影响。其次,科学家有责任通过大众传媒教育公众,向公众灌输科学知识,克服无知。科学家的社会责任要求他们在把结果报告给媒体和与记者的互动中,尽力使伤害最小化、社会利益最大化。教育是克服大众传媒和公众对科学误解的关键。科学家应尽量准确地向媒体和公众传播科学理论、科学方法和科学发现,尽可能避免科学研究被误解,促进社会对科学的理解和正确评价。一些科学家已成为公众教育的典范,如斯蒂芬・霍金、珍妮・古道尔、罗伯特・巴克等,他们通过科普读物、电视节目和撰文等方式加深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强化科学的形象。科学家只有担负起教育的责任,才能尽量避免大众传媒对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失实报道,减少公众对科学的误解。
第二,对于大众传媒来说,要充分发挥客观性原则,尽量客观、准确、全面、深入地报道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不能想当然地断章取义、夸大其词,造成失实报道。大众传媒是沟通科学和公众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媒介,这一特殊的位置决定其必须客观准确地报道科学信息。一方面,记者要具有相关的科学背景知识,能够很好地理解科学概念,熟悉科学方法,在报道时要没有倾向性,不犯统计学错误,不使用不可靠的原始资料,不过分渲染或歪曲报道,不犯推理方面,深度报道重要发现,跟踪正在进行的研究,确保公众得到准确、全面、深入的信息;另一方面,虽然审查科学成果的客观性不是大众传媒的责任,但确保报道的科技信息的客观性却是无法推卸的。大众传媒不能为了满足时新性而牺牲客观性,对所报道的信息不加考察,草率报道。
第三,科学家与记者要互相沟通,共同促进大众传媒对科学的良性传播作用。“从柏拉图的‘洞穴理论’到李普曼的‘拟态环境’都揭示出:大众传媒的信息产品所构建的世界与人们生活其中的那个世界,二者之间并非完全一致、完全吻合,而是有偏差的,甚至有比较大的偏差。”⑤为了扭转这个偏差,单靠科学家和大众传媒单方面的努力效果是不显著的,两方面必须互相沟通。科学家要尽量简单客观地表达自己的成果,记者要尽量准确全面地理解科学家的理论,媒体在发表科技信息前最好能与科学家沟通,得到科学家的肯定,这样才能避免大众传媒在与科学的互动中产生的伦理问题,促进其对科学的良性传播作用,达到大众传媒与科技共同发展的目的。
注 释
1 David B. Resnik: The Ethics of Science――An Introduction[M], Routledge, London,1998,P115.
2 R.K.默顿著,鲁旭东、林聚任译:《科学社会学――理论与经验研究》[M],商务印书馆,北京,2004年,第388页。
1.健康和安全问题。纳米技术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是纳米伦理面对的首要问题。由于纳米粒子极其微小,可以说无孔不入,所以也很容易进入人体,有可能成为许多重大疾病如肺部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诱因,给人类健康和安全带来严重的损害。研究表明,吸入的纳米颗粒可能避开免疫系统的吞噬作用,蓄积在某些靶器官,也可跨越不同生物屏障,重新转运分布到身体的其他组织器官,产生系统的健康效应[10]。而且,环境中的纳米颗粒由于具有较大的表面积而极易吸附大气中的有毒污染物,如多环芳烃等,被纳米颗粒吸附的有毒污染物可进一步对人和其他生物体产生毒性效应,还可能波及整个生物圈。纳米粒子对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涉及安全伦理和环境伦理的问题。安全不仅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安全更是伦理学必须考量的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安全既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是人的基本权利。离开了安全,人的其他权利和自由、尊严等也将无从谈起;而且,保障研究人员和工人在工作场所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也是国家和企业的基本责任。
2.平等与公正问题。首先,纳米技术的潜在利益和风险使得其风险与利益的分配,也面临着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伦理问题。纳米技术可能为技术发明家、企业家带来丰厚的利益,但也可能为研究者、受试者、生产者甚至消费者带来直接的和间接的健康风险,为公众带来环境风险。面对个体利益与公众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应该优先考虑谁的利益?承担高风险的人是否应得到较高的回报?“如何分配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好处、风险和代价,就成为了我们时代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11]。其次,纳米技术的应用也可能加剧原有的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现象。众所周知,“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导致了迅速扩大的信息资源和知识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的“数字鸿沟”问题,并且加剧了原有的经济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问题,成为当今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纳米技术的发展也可能产生类似数字鸿沟的“纳米鸿沟”问题。比如,纳米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使得疾病的预防、早期诊断和治疗成为可能。研究表明,在不久的将来,用基因芯片、蛋白质芯片组装成的纳米机器人,有可能通过血管进入人体以诊断疾病、携带DNA去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基因片段,也可以将携带纳米药物的芯片送入人体内,在外部加以导向,使药物集中到患处,更理想地提高药物疗效[12]。但是,这些技术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往往比较昂贵,大部分人可能只好望而却步,仅能被少数人使用。如何使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公正地享受到纳米技术的成果并避免可能受到的损害,是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伦理问题。第三,纳米技术还有可能带来代内与代际、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平等与公正问题,尤其是可能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加大。能够支付纳米技术研究与发展巨额费用的国家,可能优先发现和利用纳米技术的研究成果,在国际舞台上便优先掌握了“话语权”。当然,也不能排除发达国家将有污染的、甚至有毒的纳米研究项目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可能。诸如此类的问题会使国际间的不平等恶化。此外,还存在为了当代利益发展纳米技术而提前利用了过多的自然资源或给后代造成众多污染等代际不公正现象。
3.自主与尊严问题。人是有理性的存在物。理性之人的尊严来自于它的自主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决定。“大自然中的无理性者,它们不依靠人的意志而独立存在,所以它们至多具有作为工具或手段的价值,因此我们称之为‘物’。反之,有理性者,被称为‘人’,这是因为人在本性上就是目的自身而存在,不能把他只当做‘物’看待。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这就表明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1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生物伦理与人权宣言》中强调,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需要遵循本宣言所阐述的伦理原则,要尊重人的尊严。这包括自尊、享受别人尊重和尊重他人三个方面。在纳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中,许多方面涉及人的自主与尊严问题。例如,纳米技术与认知科学相互渗透与融合,可以揭示人脑的工作机制,利用纳米药物可以增强人的认知能力或治疗某些脑神经与认知方面的缺陷。但是,如果利用这些研究成果控制人的思维、干扰人的决定,则侵犯了人的自、漠视人的尊严。再者,如果将能够随时获取他人信息的纳米电子芯片等极微小的纳米器件,毫不被人察觉地嵌入他人衣服或皮肤里,则不仅窃取了他人的隐私,更贬损了他人的尊严。又如,纳米基因工程不仅能够治疗遗传病,而且能够改变生殖细胞基因以达到治疗或增强后代的目的。但是,不论父母的主观意愿是否善良,这种行为确实忽视了子女的自主与尊严。而诸如赛博格(Cyborg)、生命产品(Biofact)等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模糊人与机器、生命体与人工产品之间的界限,使得我们关于人与自然的基本概念发生动摇,什么是人、什么是自然等问题将变得不再是不言而喻的了。
纳米伦理的特征与评估
纳米技术的中介性和不确定性特征不仅使纳米技术可能引起一系列的伦理问题,而且也使得这些伦理问题展现出共同的伦理特征:可能性、整合性和前瞻性。这使得即时性、跨学科性、预警性评估成为应对纳米伦理的关键。
物理科学作为自然科学的分支,不反对物质文明的进步和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化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人类的思维发展也产生了不可或缺的影响,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物理已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
谈到物理学,有的同学觉得难;谈到物理学究,有的同学觉得深不可测,谈到物理学家,有的同学更觉得他们不是凡人。诚然,成为物理学家的人屈指可数,但只要勤于观察、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从生活走向物理,你就会发现:其实物理就在身边。正如马克思所说:“科学就是实验的科学,科学就在于用理性的方法去整理感性材料。”
勤于观察的意大利物理学家伽利略在比萨大教堂做礼拜时,悬挂在教堂半空中的铜吊灯的摆动引起他极大的兴趣,后来反复观察,反复研究,发明了摆的等时极性;勇于实践的美国物理学家富兰克林,为认清天神发怒的本质,在一个电闪雷鸣,风雨交加的日子,冒着生命危险,利用司空见贯的风筝,将“上帝之火”引下凡,由此发明避雷针;敢于创新的英国科学家亨利。阿察尔去邮局办事,当时身旁有个外地人拿出一大版新邮票,准备裁下一枚贴在信封上,苦于没有小刀,找阿察尔借,阿尔察也没有。这位外地人灵机一动,取下西服领带上的别针,在邮票的四周整整齐齐的刺了一圈小孔,然后很利落的撕下邮票,外地人走之后,阿察尔由此发明了邮票打孔机,有齿纹的邮票也随之诞生了;古希腊阿基米德发现阿基米德原理;德国物理学家伦琴发现X射线……研究身边锁事并有大成就的物理学家的事例不胜枚举。
今天,人类所有的令人惊叹不已的技术成就,无不是建立早年科学家们对身边锁事进行观察并研究的基础之上,在学习中,我们要树立科学意识,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物理学方面不断进步。
吉林油田第十二中学初三:邱卫平
2集体备课的实施
2.1集体讨论定方案
教学方案及流程的开发首先取决于集体智慧。通过讨论,首先制订出每次综合实训的大致内容和流程:(1)教师示教本章节的常用操作(含仪器使用介绍)及与本章节内容相关的补充性操作(满足学生考证需要的操作);(2)学生分组操作练习;(3)学生完成任务并展示。确定综合实训的大致内容和流程后,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提炼出教师认为应重点教会学生的操作技能。以新生儿护理章节为例,示教内容有温箱与蓝光箱的操作示范、奶瓶清洁与消毒、配奶过程3项,其中第一项只是教师展示,不要求学生练习;后两项是必练项目。练习结束后的任务则以病情观察和健康教育为主要训练内容,主要针对中职学生的薄弱环节予以训练。当大方向设定后,把任务分配给教研室3位年轻教师,分别完成3个章节实训课的细节设计,包括教案书写和材料准备,准备的材料包括病例、图片和视频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激发年轻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个人才智和能力,也避免了在第二轮集体备课时“一言堂”或“集体模仿”的弊端,每位设计教师都要向其他教师介绍自己的设计。由于年轻教师经验不足,在具体设计时,可以安排教研室中的骨干教师先完成一份其他章节实训课的细节设计,供年轻教师参照,以完成分配给其的设计内容。这种以老带新的模式保证了集体备课的统一性原则。
2.2集体备课定细节
在规定时间内初步完成3份教学设计后,教研室内开展第二轮集体备课:由每位设计教师向其他教师介绍自己的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法,通过集体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确定每一步的时间控制、使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病例中的任务设置等,以保证每位教师在每个班的授课具有同步性。例如,同样是示教环节,新生儿护理实训由于示教内容多,所以占实训用时比例大,但在消化系统实训时,由于示教内容仅为臀红护理,所以占实训用时比例较小。再比如婴儿被动操和头罩吸气这两项操作,由于有相关的视频资料,可以通过视频集中示教,臀红护理和配奶等操作需要教师边讲解边操作,故以教师亲自示范为佳。教师通过临床进修都会有很大的收获,对实训内容进行集体备课,教师也可以分享临床上更新的知识和技能,讨论如何在实训课中向学生介绍临床的新进展,保证了学校教学与临床工作的密切联系。在本环节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规范、统一操作手法,特别是一些在不同医院有不同要求的操作,我们以大纲为蓝本,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标准,统一操作手法。通过集体备课完成的教案和讲稿,凝聚了教师集体的智慧和劳动,是一种集体成果,可以在组内共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
2.3集体听课定改进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尽管有了细节的设计,但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由于每位教师的教学经验、临床经验、教学特点及学生反应不同,在课堂教学中的实际执行仍存在差异,且不同教师的课堂管理能力和气氛调节能力也不相同。此外,新设计的实训课是否可行、预计的时间是否够用、教学方法是否能被学生所接受,这一切还有待于在教学实践中考证。由于我校护理专业班级数多,教研室内的每位教师都有机会在不同班级的这3章实训课中担任主讲教师。为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我们要求教研室的每位教师都必须听其他教师的主讲课,以弥补自身的不足。集体听课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解差距,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教学反思习惯。在听课结束后及时开展课评,进行组内交流,对教学进行反思,肯定他人值得学习的方面,并提出可能存在的不足,为今后继续开展相同内容的综合实训课积累经验。同时,授课者个人也要进行自我反思,回顾本次课遇到的问题,寻找解决的方法,从而更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等。
3体会
(1)集体备课有利于开发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推广学校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缩短年轻教师的成长周期。老教师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手段多样,而年轻教师擅长课件制作和资源收集,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高。集体备课可以综合双方的优势,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在讨论的过程中相互启发,在思想的碰撞中擦出智慧的火花。教学反思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重要意义,它比增加上课次数更能促进年轻教师的成长。我们在集体备课的过程中尤其重视这一环节,让年轻教师形成从教学准备到教学反思的全程教学思维,这对他们成长的意义不言而喻。
2实验课内容
以51学时的理工科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为例,其中实验课10学时。
2.1蒲丰投针问题(2学时)。平面上画有间隔为d的等距平行线,向平面任意投掷一枚长为l的针,求针与平行线相交的概率。设x是一个随机变量,它服从区间上的均匀分布,同理,φ是一个随机变量,它服从区间上的均匀分布。要求学生完成以下问题,并通过MATLAB编程解决。a.进行n次抽样,得到样本值,统计出满足不等式的次数,从而计算出p的估计值。b.任意调整n的取值,会发现什么规律?c.参数l,d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什么结果?设计意图:希望学生能够掌握各种随机数产生的方法,了解随机模拟的方法原理,理解如何用统计模拟的方法近似计算值。
一、市场国际化与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
市场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市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涵盖着一定社会经济的各行业、部门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再生产各环节,它是由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及运行组成的一定的社会经济系统,犹如自然界各个生态系统一般。在同一市场中,各种要素有机联系和制约,形成完整的体系。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经济形态尚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各国和各地区就存在着许许多多相对独立、彼此基本隔绝的市场。后来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加之资产阶级革命消除了封建割据,各国范围内的各个分散的小市场相互渗透、融汇,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此亦即所谓“国民经济体系”。很早以前,也出现一些跨越国境的商品交换活动。只是由于过去交通、通讯等条件限制,特别是各国政权当局的严格管制,加之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经济自身缺乏强烈要求,跨国境的商品交换长期未得到发展,更形成不了国际市场。近代以来,由于科技和生产力发展,推动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达,科技发展同时还使交通和人们间其他联系工具和方式更加发达,跨国境的商品交换和其他经济交往逐渐发达起来。20世纪终于出现规模空前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国际市场逐渐形成,并在继续发展。市场国际化作为一种趋势和过程,是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并呈阶段性。如果说中世纪末航海技术和航海事业的发达及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殖民战争,可视为市场国际化的前奏,那么,19与20世纪之交,轮船、火车、航空及电话、电报业的兴起,以及后来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则正式拉开了市场国际化的序幕。
至20世纪末叶,由于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加之两大阵营对垒的冷战局面结束,各国政府的管制措施相应放松或取消,为国际经济联系创造了适宜的国际环境,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进入了一个迅速、全面和深刻的发展阶段。推动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还是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只有它才为全球化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和现实可能性。在因特网上,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而通过点击鼠标即可同全球任何地方的人们发生各种联系,实现信息、商品、资本和技术的流通。其速度、规模和范围是过去包括在诸如铁路、航海、航空以及电话、电报等交通、信息条件下所不能比拟的——过去人们所谈论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当时主要还是一种理念化的东西,如今它已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一种现实的状态和趋势。市场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系统和体系,其中的各种经济要素的结构比例关系大致均衡和协调,并且是在不断的“不协调——协调——不协调”的矛盾运动中求得协调;经济的总体运行大致平稳和逐步发展,并且是在不断的跌宕起伏中求得稳定和发展。这是什么原因?其中必然有某种机制和力量在发挥作用。而事实上,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力量和作用机制不仅存在,而且多种多样。其中有些是正面起维护、促进作用的,有些则是反面起阻碍、破坏作用的。对于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能够或起码当初期望能够发挥维护、促进作用的力量和机制,被称为调节机制。这种调节机制可以分为社会经济内部(自身固有)的与外部的两类。内部调节机制主要指市场调节,即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自发作用。外部调节机制是指诸如政治的、社会的等各种力量和因素对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自觉施加的影响。后者例如20世纪以来发生和逐渐加强的国家调节(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计划调节”)。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国家基本上不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其调节机制基本上是一元化的市场调节。19世纪末出现生产社会化并形成垄断以后,市场机制由于自身固有缺陷已不能充分有效地调节经济,国家调节应运而生。它在市场调节基础上发挥配合、辅助有时甚至是主导性的调节作用。这就是调节机制的二元化。因市场国际化而形成的国际市场,也需要有相应的调节机制。国际市场的基本调节机制仍然是市场调节,只不过它是一种国际性的市场调节。但是,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着诸如市场障碍、市场的唯利性、市场盲目性与滞后性等固有缺陷,[1](P15-23)单靠它难以实现充分和有效的调节;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市场乃主要由各国的涉外市场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来自各国,他们分别受到各自国家的管理和调节。也就是说,国际市场仍然受到各国的国家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措施和力度不同,妨碍国际市场上市场机制的统一调节作用,并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例如各国设置的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即如此。因此,国际市场迫切需要有新的调节机制,藉以协调或统一规制各国的国家调节,并弥补市场调节固有的不足。这种调节机制即为国际性调节,或称国际调节。这样一来,国际市场的调节机制便“三元化”了。[2](P13-18)
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是同市场国际化进程同步的。因为没有国际性市场,便没有国际性调节的必要;而没有相应的国际调节,国际市场便难以正常运行,甚至难以形成。同前面所述市场国际化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国际调节的形成和发展也呈现着阶段性。在国际市场萌芽阶段,市场的规模和运行主要由相关各国奉行的外贸政策的自由和开放性程度决定,各相关国家偶尔也会进行政府间的协商和协调。19世纪以后,首先在欧洲,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跨国境经济贸易活动逐渐发达,各国间进行的双边或多边协商增多。1815年还出现“欧洲协作”这种多国协作形式,在其存续整整一个世纪中召开了一系列多边协商会议,形成了比较连续和稳定的协商制度。19世纪中期,欧洲国家在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放弃长期奉行的重商主义,一度掀起贸易自由化。1880年英、法两国率先签订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双边协定——“科布登——切维勒尔条约”,并首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模式。在英、法的带动下,欧洲各国之间签订了一系列双边自由通商、航海条约,还签订了莱茵河自由航行公约。这些即为早期的国际性调节措施,这些措施使当时国际贸易额大幅度上升。(P4)
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国际经济联系的发展,在对国际性市场进行协调和调节的双边、多边条约继续增多的同时,一些带全球性的公约和国际性组织也逐渐出现。其中重要一点的例如:1804年欧洲成立了莱茵河管理委员会、1865年成立国际电报联盟、1874年成立邮政总联盟、1883年成立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6年成立国际保护文学艺
术作品联盟、1899年成立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以上这些国际组织虽然主要是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因而被人们称为“国际行政联盟”),(P20-21)但同经济也不无关系。20世纪以后,为适应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加强国际性经济调节,建立作为其载体的国际调节组织形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国际联盟。它虽然主要是政治性组织,具有广泛职能,但也包括处理和协调战后经济和社会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5年签订了《联合国》,建立了联合国。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和影响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体系下有关金融、贸易等方面的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即世界银行)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国际经济生活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国际经济调节职能。上述后三个机构被誉为战后西方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二战以后还出现了各种区域性组织,如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非洲统一组织(OAU)等,它们也对所在区域和全球的经济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都是现代国际市场国际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在GATT基础上,诞生了一个新的全球性经济(调节)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它成为当代国际调节机制的中心和主力,标志着市场国际化和国际调节机制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二、国际调节的性质和特征国际调节或称国际性调节,是国际市场(国际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或调节活动,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区域性、全球性组织,通过协商或签订国际条约,或以国际性组织的决定等形式,对国际市场的经济结构和运行实行调节,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互相配合、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体系。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不同,它不是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由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机制,而是从外部施加的作用和影响,并且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不同于其他并非以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为目的的社会事件,更不同于各种自然现象对经济产生的影响)。至于同各国的国家调节比,他们在调节主体、作用范围和方式等方面区别十分明显。国际调节虽然也需要各国国家调节的配合,但前者往往是对后者的某种限制和约束;特别是当国际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尤其如此。
本文后面在论及迄今为止国际调节现状时,将鲜明地体现:包括WTO在内的国际调节实际上主要是以各国的国家调节作为其调节对象(客体);或者说,迄今为止的国际调节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一种再调节。国际调节在调节主体、客体(对象)、领域、方式(手段)等方面,都有鲜明特征:
(一)国际调节主体调节机制作为一种力量和作用,必有其载体,此即调节主体。
国际调节主体是国际性的。从主体构成成分来说,迄今主要是由两个及其以上国家构成,包括双边、多边、区域性、全球性等形式。从成员组合方式来说,有些仅仅由各成员国协商或通过签订(加入)有关条约、公约,协调各国对所涉及的国际市场的管理活动,达到共同调节国际市场的目的——这类主体可姑且称之为“纯契约型”调节主体;有些则除缔结共同协定外,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这些机构负责实施协定,执行一定的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组织型”调节主体。以上组织机构中,有些只是临时性或松散型的,它们主要起一种联络、协调作用——此可称为“契约型组织”;有些则是有常设机构较为稳定并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能够依照有关国际法律规范独立行使职权,执行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法人型组织”。
同上述情况相适应,各种类型主体在其职权和权威性方面也是不相同的。从市场国际化进程和国际调节机制形成演变史看,国际调节主体的形态,基本上是由双边、多边发展为区域性和全球性,由“纯契约型”、“契约型组织”发展为“法人型组织”。20世纪以前,担负一定国际调节任务的主体多采取双边或多边协商、或签订条约的形式(即“纯契约型”)。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陆续出现了许多国际性组织,但直至20世纪中期,这些国际组织多为较松散、职能有限的机构(即“契约型组织”),例如GATT直至乌拉圭回合结束都基本属于这种类型。20世纪中期二战结束后以联合国及IMF、世界银行等组织为代表,出现了许多结构严密、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
1994年由GATT演化而诞生的WTO,是这种“法人型”国际调节主体的典型代表。例如:WTO一开始就具有法律人格。《WTO协定》第1条、第2条规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为处理其成员国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组织机构。”第8条规定:“WTO具有法律人格,每个成员方都要赋予WTO以行使它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该条并规定了WTO及其官员为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WTO不像GATT那样仅是一种临时性协议,它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有力和更明确的法律体制”(《马拉喀什宣言》)。其多边贸易协定“法律文件”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WTO协定》第二条)。“每一成员都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前引第16条)。这奠定了WTO规则”优于各国国内法的宪法性原则“。(P31)WTO有正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它除设”部长会议“外,还有常设机构”总理事会“。下分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DSB)——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部门;设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关“(TPRB)——这是监督机关。此外还有由总干事率领的秘书处,作为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班子。WTO同IMF和世界银行一样都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法主体,但由于WTO的职权和所管理的经济领域远比后二者广泛,因此它是国际社会经济中更为重要的、综合性的国际调节主体。20世纪后半叶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组织,它们也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调节主体。它们不但对本区域的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也对该区域外乃至全球经济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欧盟是其中典型例子。它不但直接调节着该区域及其所属各成员国国内的经济,并且在全球经济生活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欧盟各成员国分别参加了WTO,欧盟本身也作为WTO的独立一员。如前所述,迄今国际调节主体主要是由各独立国家为单位组成的各种形态的国家联合体,但也有些非政府(民间社会)的国际社会组织,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对国际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例如国际证券监管者委员会即为这种国际社会组织。
(二)国际调节的客体(对象)
国际调节的客体主要是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关系。所谓经济结构,主要是指国际市场中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产品(服务品种)结构,地区结构等,是以上各方面的各种比例关系。所谓经济运行,主要是指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及构成总体的经济各方面、再生产各环节的变化发展状况。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宏观结构能保持动态平衡和协调,避免各种比例失调,维护经济总体运行稳定和持续发展,避免经济发生大的动荡起伏或停滞衰退,特别是力求避免和克服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本文前揭所列举的各个时期出现
的国际经济调节主体,其设立宗旨和后来的调节活动,都围绕着以上基本调节任务。
我们不难发现,每当战争或各次国际性经济危机发生前后,国家间的经济协商与合作往往十分频繁,国际性条约和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其原因正在于当其时也,作为战争或经济危机的对策或作为其教训与启示,迫切需要采取国际调节措施,以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和运行。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末发生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和二次大战前后的情况便如此。1943年制定了《大西洋》,把建立稳定的金融秩序和贸易自由体制列为基本内容。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召开国际金融会议,制定了以稳定汇率为主要宗旨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建立世界银行等文件,并拟制了“国际贸易组织”。(P7)不久,IMF、IBRD、GATT相继建立。联合国也在这时宣告正式成立。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作为国际调节的基本客体,在不同时候有不同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从历史演变上看,迄今为止,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经济关系。①而欲调节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首先遇到和必须处理的,是因各国政府对各自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调节而发生的各国之间的关系,简称各国间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各国对各自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其涉外经济那部分)所实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如不能恰当协调和处理,势必妨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并且,它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即国际社会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育。
所以,迄今国际调节的首要任务是约束和指导各国政府的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协调和处理各国之间的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即使对于WTO来说也仍然如此。这就是如人们所说,WTO主要是规制政府的。或说,“入世”主要是“政府入世”、“规则入世”。也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国际调节在当前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再调节。WTO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其目的在于排除因各国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而给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造成的障碍。市场障碍有两类,除各国政府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等之外,还有如跨国公司等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对国际市场造成的障碍,如与垄断相关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后一类障碍,WTO迄今尚未正式干预,但已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已有许多规则包含着对跨国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的约束。表明今后要制定“竞争政策”规则“限制性商业行为”。例如TRIMS第9条规定:“在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后5年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本协定是否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定。”其中的“竞争政策”就主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虽然后来进行的多哈谈判进展十分艰难,2003年9月的坎昆部长会议无果而终,但相信各国最终总会找到妥协的途径。今后WTO的规制对象除各国政府外,将会越来越重视对跨国公司这些社会组织的规制。WTO重在对各国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这是当前市场国际化进程所处阶段决定的。当前国际统一市场并未完全形成。各国家的存在,以及各国国情和行使方式等等差异,必然会制约着国际市场化进程。国际调节是一种新的正处于形成初创阶段的调节机制,它必须和只能针对国际市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措施,不能全面顾及所有方面。至于今后,国际调节的对象和领域肯定会不断发展,WTO的调节对象和领域也会不断拓展。这种情形好比20世纪初国家调节刚出现时主要针对垄断采取规制,而以后再扩展到采取运用计划及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还采取“国有化”和“私有化”那种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的调节方式,从而使国家调节臻于发达和完善的地步。
(三)国际调节的领域
国际调节的客体既然是国际社会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其调节领域必然涉及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和全局,必然要涵盖社会经济的各产业、各行业、各地区和再生产各环节。当然它不需要也不可能管得太细太死,而只是关注那些对国际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关系十分密切和关键的方面和部位。国际调节所涉及的经济领域一般分为: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对于这些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活动,国际调节只涉及其中同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相关的部分和方面,而不干预各平等经济主体间正常的经济活动。在需要国际调节介入的经济领域的部分和方面中,有一个方面较为突出且具有特殊性,此即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包括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反倾销等。这些是国际市场经常发生的,它们直接扭曲国际市场价值规律(即市场调节机制)的正常作用,妨害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因而是国际调节必须加以规制的。这一点虽然早就引起一些专家学者们的注意,他们呼吁有关国际组织制定国际竞争规则。但实践中进展缓慢。迄今主要是在其他有关货物贸易、知识产权和反倾销、反补贴②等法律文件中作了一些规定。今后关于国际竞争规制的立法和制度将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WTO同包括GATT在内的以往国际调节主体比较,所管理和调节的经济领域有较大扩展,并有向更全面发展的趋势。WTO不但在货物贸易方面,把过去游离于GATT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纺织品贸易纳入管理轨道,通过了《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协议(MFA),而且还扩展到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重要领域,分别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同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同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设立了相应的理事会(委员会)负责实施。将服务贸易和投资纳入WTO管理和调节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服务业涵盖门类十分广泛。
20世纪末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推动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出现许多新的服务种类,如金融服务、电讯与计算机服务等。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在其国民生产总值和出口总额占的比重越来越大。(P346)早在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就曾倡议把服务贸易列入多边贸易框架。至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终于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这一涵盖服务贸易各个方面的框架协议。GATT原来根本没有涉及投资问题。虽然早在1948年的哈瓦那中,就曾把鼓励生产性投资的资金国际流动列为目标之一,承认国际投资“在推动经济发展与重建及以后的社会进步,具有重大价值”,但“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任何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证外国投资不用作干涉内部事务或国家政策的根据。”只要求各成员方采取“以保证在其所辖区域内不从事(限制性商业)措施????并协助(国际贸易)组织制止这类措施。”③1973-1979东京回合期间,美国等曾提出讨论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义”和“出口表现”两项经营要求问题,因发展中国家反对而没有结果。1982年发生美国诉加拿大《外国投资审议法》一案(“FIRA”案),GATT专家组在审理中涉及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量”、“当地制造”和“出口表现要求”等规定是否违反GATT的问题。这引起了人们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的关注。乌拉圭回合经过反复协商,在综合各种方案之后,于1994年终于达成一致,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定》(TRIMS协定)。TRIMS协定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有关投资问题的立法,是“向将贸易规则扩大到投资政策方向迈出的第一步”,[3](P424)它将开启投资领
域全面进入WTO国际调节范围的新阶段。迄今为止,有关金融领域的国际调节和监管任务,主要仍由IMF和世界银行担任,但在WTO框架中的GATS,也涉及大量金融服务贸易问题。GATT还设立了一个“国际收支委员会”(BOP)。GATT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同IMF关系密切。GATT第12-15条规定,对于一国是否陷入国际收支失衡,要由IMF作出认定或证明。因此,GATT的“国际收支委员会”离不开IMF的合作。[3](P49)WTO除了所调节的社会经济领域有明显扩大之外,对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权的制约也比以往广泛。前面提到的服务贸易、投资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等许多问题,过去被认为理当属于各国正常管辖权和国内法范围,亦即国家范围,但WTO如今却广泛介入。WTO不仅加强了对各国政府的调节,还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
(四)国际调节的方式(手段)
国际调节需要采取哪些基本方式(即进行哪些基本类型的调节活动)?这除了由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所决定外,还主要同国际市场存在着的其他两种调节机制——市场调节以及各国的国家调节——的情况相关。市场调节本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缺陷(局限性)。而各国的国家调节,由于各国间的国情不同、利益不同和行使方式不同,因此对各国经济(包括其涉外领域)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便不同,各国对于市场国际化、全球化进程所持态度也不同。各国往往设置各种障碍(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是直接关系到国际市场的形成和能否正常运行的障碍。正是由于上述两种机制存在缺陷,才需要国际调节,因此国际调节的基本作法,首先便分为针对国家调节局限性而采取的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调节行为的规制,以及针对市场固有缺陷而采取的调节措施。
1、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国家调节)的规制。
规制的领域主要同各国的涉外经济相关——即同国际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相关的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相关的制度、立法、政策和措施。规制的目的是尽可能使各国上述那些管理行为基本接近或一致,尽可能克服、排除各国为市场国际化所设置的各种障碍(壁垒)。为此采用的基本手段通常包括:(1)协商——签约——组织。即当事国之间自动协商,或由国际组织出面安排或组织有关各国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签订协议或条约,或进而建立国际性组织,以协调和统一行动,共同促进和维护国际市场的形成、发育和运行;(2)调解或调停。即各国之间或各国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争执时,由国际组织或其他第三方对当事各方进行居中调解和斡旋;(3)裁决与制裁。当事方因发生违反国际义务而损害他方或国际社会经济利益情形,诉诸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强令其履行国际义务或赔偿损失,以维护国际市场秩序。
2、针对国际市场固有缺陷的调节。针对市场固有的三缺陷,国际调节需分别采取三种方式:(1)针对国际市场难免存在的限制竞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国际调节需要对市场竞争进行强制干预,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针对市场的盲目性和市场调节滞后、被动性,国际调节需要采取指导调控方式,如全球经济统计数据,提供信息资料,作出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提出各种政策、发展建议,并制定有关政策,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引导各主体的经济行为,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3)针对市场的唯利性,在运用前面引导方式尚不能完全奏效时,有关国际经济组织还可以自己可支配的资本直接投入到某个领域或地区,以期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例如IMF和世界银行以往所做的那样。④上述两种调节方式密切关联,并有所交叉。例如,对各国政府的规制,主要意义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和正常运行的障碍,这同市场竞争规则密切相关。国家设置的各种壁垒也是一种限制。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除主要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障碍外,国际调节主体也还通过信息、提供建议等指导调控方式、影响各国政府决策,并由政府引导该国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
反过来说,针对市场缺陷的三种调节方式,也分别适用对各国政府的规制,只是这个时候各个国家被当作法人对待了。国际调节最终目的是影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经济结构和运行最终由全体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所构成。国际调节从其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所经过的环节看,它又可分为直接式与间接式。间接式是指国际调节首先调节各国政府管理行为,通过它最终影响各国的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直接式则无须通过各国政府这一中间环节而直接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WTO迄今主要是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和调节,但调节方式和效力有所加强。相对以往GATT,由于WTO是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它不仅为各国之间协商谈判提供场所和条件,它制定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其成员国必须执行。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将导致受到制裁的后果。以往GATT协定对各成员国的约束多是一种柔性即导向性的,成员国可以保留许多适用例外和“豁免”,即使是已承诺应当履行的条款,如违反,国际社会往往也缺乏可行的强制措施。WTO相对以往GATT,它减少了许多“适用例外”条款,废止了“灰色区”,从严规定了“豁免”(weive又称“解除义务)”。⑤这加强了调节措施的普遍适用性。WTO通过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设立了DSB这样的准司法机构,因而有力地保障协定的实施,保障WTO对各国的调节。
「注释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③参见《哈瓦那》第三章第12条,第五章第50条。
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在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不平衡时,向其政府提供短期贷款,以促进使其国际收支平衡。世界银行的做法,是向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政府机构和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或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目的的长期贷款;它并设立了多边投资保证机构(1988年),向其他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鼓励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上述两组织的信贷相互配合并且各有所侧重。其基本宗旨都是为了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⑤《WTO协定》第9条把批准豁免权的表决票从原来2P3提高到3P4,其附件IA中《关于GATT1994义务的谅解》中的规定,除已依照程序延期者外,“在《WTO协定》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任何豁免均应终止。”
「参考文献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
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该院的科技项目大多属于自主立项。科技项目立项主要根据院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结合院业务发展需要及解决勘测设计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一与国家的产业鼓励政策和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开展引领型科技研究;二立足专业前沿,了解相关技术在国际、国内和行业中的发展水平,体现目前市场特色和先进性,根据市场需求开展领先型科技研究;三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中的难点和问题开展,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改善工艺,提高效率;四在提高工效、设计质量等方面做标准化、模块化,结合工程实际和三维设计开展,做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每年末申报下一年度的科技项目。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即负责人)负责制,立项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内容、所用关键技术、预期目标、成果、进度计划、人员分工、经费概算等),经其所在部门领导批准、院科技专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院领导批准。在所有项目中,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集体讨论选拔出一些有技术含量、有影响、有深度的项目作为院重点科技项目,形成一般项目和院级重点项目分级管理。项目立项时,要分析评估科研项目在技术、资金、人员配置、成本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使企业在较低的风险水平上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创新收益;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的项目,要对合作单位进行尽职调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投资、分工、权利义务和研究成果产权归属,同时分析评估项目在技术、资金、人员配置、成本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委托外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要进行招标,签订外包合同,明确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
1.2实施过程
科技项目的管理分院、室两级管理。项目在进展过程中,一般项目主要由部门领导负责协调、督促、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安全技术部(科技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一般项目、每月对院级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请专家对阶段性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1.3结题评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所有项目材料(如技术报告、图纸、软件编制说明书、软件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等)准备齐全、规范,报安全技术部科技主管,申请结题评审。(若因某些原因中途要取消所立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科标业项目撤消申请”,说明其理由,经安全技术部科技专责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取消所立项目。)一般每年四季度集中进行结题评审。结题评审由安全技术部组织、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再由相关专家仔细审阅,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开会讨论,由评审委员会给出最终评审意见。
1.4经费
科技项目的经费来源于上级补助的专项经费和院自筹科技经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暂时按项目计列。项目经费在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时一并讨论确定。项目金为项目批准经费减去实耗成本,实耗成本指项目的直接耗用成本(不含人员的工资、“七金”)。项目金待项目完成、结题评审、项目所有材料完成归档后(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结算,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到项目组每个成员。对于项目组中途取消的项目,其所发生的直接耗用成本即为该项目经费。
1.5奖励
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项目根据创新性、应用性、效益性、推广性几个方面进行打分,评出优秀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金。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凡获院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成果可以推荐向院外申报更高级别的奖项。
1.6考核
科技项目纳入综合业绩考核,安全技术部每年对各部门科技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因主观因素未按期完成的,严格按照《全面考核管理办法》,扣部门考核分。
1.7保密
对于有创新、有突破的技术,及时确认是否申请专利或作为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对于确认需要保护的技术及时申报专利、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申请行业专利技术。为鼓励员工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专利、专有技术的成果完成人均获得相应荣誉和奖励。
2科技项目管理经验
近几年,该院科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多方面零的突破。思考近年来科技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有:
(1)院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科技管理机构、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配置有经验的科技专责管理人员。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科技组织和管理机构、机制健全,配置有经验的科技专责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出台了《全面考核管理办法》、《目标管理办法》、《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专利及专有技术管理办法》、《科标业及科技论文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2)科技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考核、有落实、有措施,科技管理规范、扎实有效;滚动制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年初制定科技工作目标、指标和科技计划、完成措施,指标分解到部门,研发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对科研项目与生产任务同等重视,同步安排。在众多立项的项目中,选拔一些有深度、有影响的项目作为院管重点项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每月按项目进展计划检查实施情况,并在月度例会上公布,纳入综合业绩考核,确保按计划完成。
(3)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为科技创新铺路搭桥。近两年,随着我院科技管理力度加大,我们不定期邀请西安通大专利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专家来我院指导专利申请、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申报方面的工作。使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加强,申报技巧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4)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调动了科技人员创新的工作热情近几年,我院修编了《专利及专有技术管理办法》、《科标业及科技论文管理规定》,加大了科技创新奖励力度,进一步调动了科技人员创新的工作热情。
3存在问题
虽然我院在勘测设计、科技创新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国其他电力设计院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与综合能力不强,项目起点和研究平台低,缺少核心技术,在业务中起关键作用的专利很少;二是虽有大量工程技术人员,但研究型创新人才少,尤其缺乏专家型、大师级的复合型领军人才;三是科技创新动力不足,设计人员重生产、轻科技,没有形成生产、科研两条腿走路的有效机制。
(2)科技计划管理民主、科学、法制化。科技计划决定实行双决策制,程序环环相扣,杜绝权力寻租;计划执行实行第三方管理制,计划考核实行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了美国科技计划决策、运行、管理、考评的公开、公正、公平;科技计划的运行因项目而异,做到差别管理、分类管理和交叉集中管理,既保证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又提高了资源分配的有效性与科技资源的融合度;科技计划以立法形式颁布,确立了科技计划项目的法律地位,实行法制化管理。
(3)科技计划间柔性衔接,政府差异化投入。美国政府在协调各类科技计划时,以分时段衔接保证了项目的延续性和持久性,用跨领域衔接的方法确保交叉点问题得以深入探讨,灵活高效。科技计划项目总投入中政府所占比重,以是否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长远发展为原则,前瞻性、战略性、基础类的研究,政府投入占较大比重;产业推广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领域的研究,政府起到引导作用,撬动社会投资机构、企业、研究院所等投资主体加大研发投入。
2日本科技计划管理及其特点
从机构设置看,日本政府设立综合科学技术会议,该会议是日本首相的科技咨询机构和国家科技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从科技计划决策过程来看,日本政府采取会议制与询问制相结合。一般通过科学技术会议的召开,采用科技部门向大会咨询的方式,经过数轮答与问后制定出科技发展纲要。同时,为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性与公正、公平性,由常设审议会等机构做好科技调查、科技评估与风险预测,提供参考依据。从科技计划制定的项目来看,日本政府的基本战略由“贸易立国”向“科技立国”转变,近年来又进一步明确为“科技创新立国”,目标非常明确,先后制定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从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来看,政府直接管理基础研究、战略性导向性研究;委托社会机构管理应用和开发类计划。日本科技计划管理的特点
(1)科技计划法律体系健全。日本政府出台了《科学技术基本法》、《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法》和《研究交流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了科技计划制定的范围。
(2)计划决策、实施、评估等体系完善。日本政府科技计划的决策建立“一个中心一批机构加多轮问答”的模式,以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一个中心,常设的审议、委员会、理事会等一批机构做好前期风险预评、中期技术评价、后期科技评估,为中心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会上科技主管部门间通过多轮提问得以确定科技计划。科技评估体系完善。日本政府向来注重对科技计划的评价,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科技计划的评价,而是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非常严谨的考评,确保了科技计划体系的落实执行,兼具务实性与高效性。
(3)有其独特的“官产学”模式。产学研合作已被列为日本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科技计划中明确指出,日本政府将在过去技术转移活动的基础上,鼓励并支持产学研各方立足于长远的观点开展共同研究,提高合作效果,建立产学研各方之间互惠互利持续发展的合作关系。出台一系列法律推进官产学合作,如《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研究交流促进法》和《产业技术力强化法》。协调各计划间的资金投入、合作关系,吸引多方资金投入产学研合作项目。
3美日科技计划管理带来的启示
通过对美日两国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及特点的分析,给我们带来如下启示。
(1)进一步加快我国国家科技计划法制化建设的进程。我国在制定国家科技计划时,可借鉴两国以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总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为实现国家目标进行干预的有效手段,实施专项领域计划,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美日两国国家科技计划通过立法或制度化方式确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阶段性。我国在这方面自上而下还没有专门的科技计划管理法,因法制建设的缺失,导致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科研现象时有出现,相关科技发展战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糊,不利于科技计划项目的贯彻执行。
(2)进一步扩大我国科技计划体系的辐射面,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多样化。科技计划不应单独以项目建设为目的,可借鉴美日两国先进做法,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人才培养、科研基地的建设,推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管理,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有关我国前瞻性、基础性研究的项目,应由政府全额投资并直接管理或委托下属资信较高、权威机构进行管理。对这类项目的评审应更加审慎,可借鉴美日两国的双重决策制度,平行建设科技计划风险评估机构,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3)进一步吸引多元渠道投入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如何更加有效的配置科技资源,刺激各部门、各单位的内生动力,值得思考。关乎国际竞争力、公共基础事业且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科技计划,应由政府部门投入大额资金,同时立法规范科研资金的使用,发挥科研经费的最大效用。对于与产业发展、经济建设相结合的高新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政府主要起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风投机构、社会资金注入。
项目和项目管理是一套系统知识体系。近代项目管理学科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应用于美国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和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取得巨大成功,由此“项目管理”风靡全球。在国际上和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乃至体制改革、政策研究等诸多领域。许多国家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在应用“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开发工作。目前“项目管理”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
根据各国专家多年研究,概要而言,“项目——是创造独特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的一次性工作任务。”,“项目管理——是为了实现一个确定的目标,从开始创意到结果完成,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管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是在这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派生运用许许多多的管理知识和技术的集合”。根据这些概念特性,可延伸展开许多新的认识、理念和管理技术,如:项目生命周期和阶段性,项目干系人,相关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包括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整合管理等等。现代项目和项目管理的概念不仅是一套理论描述和数学规划,它是着眼实际运用的一套系统知识体系,组织实践活动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项目是战略成功的基石。不论国外或国内,任何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实施和创新活动,都是以项目为载体形式进行的,执行好每个项目,保证其成功,就保证了总体战略的成功。目前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工作部署也是遵循这个规律,先做深入研究,再编制《规划纲要》,而后凝练和论证重大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偏废或缺失,都将导致宏观战略目标半途而废。据国外信息,“战略有效制定出来后,得以有效执行的不到10%”,“72%的CEO相信执行战略比制定一个好的战略更难”,“大多数案例真正的问题不是战略不好,而是执行不到位”.项目是规划成功的基石,项目执行“不是简单的战术问题,而是一套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采取行动的方式来实现目标的系统流程;是一门将战略与实际、人员与流程相结合,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学问。”这是一个很重要却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忽视的结果导致许多的战略计划失败。
项目是政府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载体。政府也是通过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产品。根据经济学关于公共物品的理论和公共管理学的理论,在市场机制下,政府不介入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行业领域,政府通过制定规则,创造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调动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活力与效率。在市场调控领域之外,有关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是政府投资的重点。这些领域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以及公共信息,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建设等,这些领域的建设目标都是通过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实施而得以实现的。
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与私人物品有同样的经济规律特点,政府必须对生产成本和效率进行核算,使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资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这是我国行政管理走向市场机制的一个重大进步。《决定》在减少政府对企业项目干预的同时,提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由此提出了一系列对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制约的措施,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等。科技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计划的实施管理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科技计划与“项目”和“项目管理”
自1983年“六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出台,标志了我国科技计划体系新的发展里程碑,之后的22年中,伴随着不同时期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陆续出台了多个科技计划.在各科技计划之下,管理框架有所不同。例如,科技攻关计划是按照项目、课题、专题三个层次管理,863计划是按照领域、主题、专题三个层次管理,973计划则是按照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管理,而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一般只设立一个项目管理层次。这些管理层次的设立,目的都是把该项科技计划的大目标进行逐级分解至可评价检测的具体实施的项目。从各个科技计划的管理格局可见,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实施大体通过两类层次,一类是宏观项目层次,即针对不同的战略目标设立不同的科技计划,本文称为“计划层”。另一个是微观项目层次,即以主题、专题、项目、课题这类名称为代表的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本文称为“课题层”。
“课题层”项目一般目标局限,投入和建设规模较小,对这一层次的项目采取“项目管理”方法似乎不难理解,但对于一个整体的科技计划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并由此认识延伸,对各科技计划按照“项目管理”方法去进行管理,是一个令人有些困惑的问题。如果我们摆脱对“项目”一词的狭义字面的认识,从“项目”的属性和科技计划的特点加以分析,就不难理解了。
根据近代项目管理学的定义,项目类的工作有几个重要属性。目标的确定性:项目有明确的目标性:这些目标包括有时间目标、成果目标和其他预定的目标要求。当原项目目标发生实质变化,将形成另一个新的项目。一次性:项目有确定的起点和终点,没有完全可以照搬的先例,也没有完全相同的复制。独特性:每个项目提供的成果有自身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活动的整体性: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互相联系的,协调并进,构成整体。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每个项目开发没有可复制的模式,即使有可参照、借鉴的模式,也需逐步补充、修改、完善,其开发过程必然是渐进性的。组织的临时性与开放型:项目组织没有严格边界,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人数、成员、职责不断变化,项目结束时团队解散。近代项目管理学也指出,有些“项目”以不同的名称描述,例如“计划”、“工程”等等,因为他们都具备上面所说的“项目”的特性,“计划”则一般是一组互相协调管理的“项目”.我国现行的各类科技计划完全具备“项目”的几个基本特征。
从“目标确定性”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之初出台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指令性计划,着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性和共性的技术问题,对我国主要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引导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为跟踪、赶超国际先进技术发展,推出了“863计划”,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为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支撑,推出了“973计划”,培育和支持重大发明和发现,攀登科学高峰。为实现“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要依靠科技进步”的目标,陆续推出了“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等产业化环境的科技计划。可见,每个科技计划,都有自己确定的目标,符合“目标确定性”特点。
从“一次性”的角度看,每个科技计划地提出和设立都是基于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和针对一个阶段性的目标要求,因此科技计划的任务都不是永久持续不变要做的事情,一旦预定的目标达到,一个科技计划的使命就结束了。然而“一次性”并不限定实现这个目标的时间长短,一个“课题层”项目的目标可能需要一个相对短的时间阶段,比如1—5年。而一个“计划层”项目的目标实现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阶段,比如5年或10年,或许更长一些。国际上也有把这类项目归类为“长期项目(long-TermProject)”,表明实现其目标需要较长时间。科技计划大致属于这一类的项目,从“独特性”的角度看,科技开发和科学研究都是从事探索性的工作,没有可复制的成果和开发研究模式,必然符合“独特性”的特点。
从“渐进性”的角度看,由于科学研发项目的目标不是能够完全可以预测的,风险度较大,进度难以把握,在各种条件和人为努力都满足的情况下,项目目标实现,以成功而结束。否则也可能由于失败而终止项目。科技计划必须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每个阶段实际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的对比,不断调整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向预期目标的逼近。因此“渐进性”是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特点。
从“整体性”和“开放性”角度看,因为科技要素渗透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科技计划必须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才能得以实施,现行的各项科技计划都是在跨部门的统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联合部门、地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共同进行的。因此“整体性”和“开放性”是科技计划必然的选择。
由此看来,我国现行科技计划符合项目类工作的属性,是更高层面、更大范围的“项目”,在国际上也把这类项目归类为“伞形项目(UmbrellaProject)”,其含义是将宏观目标一致的项目组合比作一把伞,在其之下覆盖多个分项目,进行统一模式管理。国外这类项目有欧盟“第六框架计划”,世界银行实施管理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整体淘汰计划”等。
上面分析说明了科技计划以及科技计划项目虽然层次不同,涵盖范围和目标有所不同,但都同样具备“目标确定性”、“独特性”、“一次性”等项目属性。既然同是“项目”,就可以同样采用“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问题探讨
近年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一直在探索科技计划的改革与创新之路,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科技评估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但是以“项目管理”的思路看,我国现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从观念到措施都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没有“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和制度
任何机构都有常规性工作和一次性工作。项目类工作是一次性工作,要经历从创意开始到结果完成的一个过程,称为项目生命周期。项目生命周期一般包括:项目准备——项目启动——项目实施——项目收尾等不同阶段。“生命周期”的概念起到了两个重要作用,其一按照“生命周期”建立项目管理流程制度和程序,保证了项目管理完整有序进行;其二通过科学完整的项目逻辑设计方法,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提出详细的内容,并做出具体化、量化的设计,使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能够检查和评估每个阶段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保证了项目执行和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与目标的拟合性。
对于“课题层”的项目,现行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没有按项目生命周期的规律明确划分阶段性,在管理上也没有遵循该规律的具体操作要求和制度规定,在项目设计上缺乏针对各个阶段的刚性的检查评价尺度。按项目一般规律,在不同阶段,项目投入曲线如图3.项目的实施阶段是人、财、物投入最大,历时最长的阶段。而目前的管理恰恰忽略了这一阶段的管理工作,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放在项目前期管理,把项目管理狭义的理解为评审、立项,一旦项目
列入计划,即大功告成,忽略对项目的全周期、系统性管理,立项后的管理投入大大减少,形成“重立项、轻管理”、“虎头蛇尾”的弊病。
对于“计划层”的项目管理,没有遵照“项目生命周期”的客观规律。多数科技计划出台之后,都没有制定明确的完成时间表,即何时达到计划目标,何时结束。这样导致的管理问题是:科技计划“只生不死”,越来越多,不得不实行捆绑管理.在这里必须解决一个重要的概念问题,即一项科技管理工作究竟是常规类的工作还是项目类的工作?前文已经分析了科技计划是项目类的工作,既然如此,不按“生命周期”属性管理,就使科技计划变成没有终结目标和阶段目标约束的常规性工作,最终目标总是处于弹性化状态,就很难对其阶段性任务目标实施控制和管理。
2、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和干系人错位
项目干系人是指项目参与人和其利益受到该项目影响(受益或受损)的个人和组织。每个项目都是一个特定人群的活动,不同的项目,有不相同的参与人,在每个项目中不同的干系人都是具有不同利益取向的个体,他们对项目有不同的期望和需求,他们关注的问题相差甚远,甚至是互相冲突的。理顺项目干系人关系,才能在项目执行中形成互相制约,良性互动的关系。
现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如攻关计划主要依托各行政部门管理,863和973计划主要依托专家管理。而在实际执行当中,不管哪种模式,每个项目都必须有一组专职管理人员从事项目管理,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从事项目管理的专职人员是对谁负责,代表哪一方的利益。在中国现实国情下,计划经济模式、市场经济模式交织在一起,项目委托方和项目承担方的项目管理机构交织在一起,部门利益、院所利益交织在一起,由于缺乏项目干系人概念,在这样复杂的局面中,许多项目管理实体混淆了位置,“裁判员当了运动员”,或是“运动员当了裁判员”,导致了责任和义务的混淆,增加了项目协调的复杂性,加大了项目管理成本,降低了项目管理效率。
3、缺乏训练有素的职业项目经理人
所有的项目管理要求,必须落实到人才能真正实现,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是项目委托方还是承担方,都要产生大量人财物的调配和协调,每个方面(也即项目干系人)都要有自己的管理人员,在自己明确的责任范围内,管理协调好项目的有关活动。
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出台不少“办法”和“规定”,如果没有一批训练有素的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去把握,去执行,一些制度要求就成为“纸上谈兵”。项目管理本身是一门专业,世界银行的项目经理至少有硕士学位,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进行不断地培训,增加实践的技能和技巧。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缺少这样一批专业人才队伍,现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没有经过项目管理专业训练,不掌握项目管理相应的知识和技术,不懂职业经理人的道德准则。此外,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授权不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多依托行政机构,以行政的管理模式代替了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没有指定任务和责任明确的专职项目经理,管理主体动态化,使得各项管理要求和任务目标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和监督。
4、采购管理欠规范
采购管理是项目管理知识领域和技术方法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对项目执行中需要通过购买从外部获得各类资源的管理过程。采购的内容有设备和服务等各种形式的资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采购规划,采购的准备,合同管理,合同收尾。所用的技术方法有采购需求分析,合同类型选择,选择供方,加权选择体系,独立估算,合同谈判,合同变更控制系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日益走向法制化道路,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相关科技发展的研究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九五”之后,在科技项目管理中也陆续颁布了《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越来越多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法,体现了科技管理的机制创新。但是按照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则仍有欠缺和不规范之处,如:项目申报和招投标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渠道少,时间短,实际操作性差;申报/投标渠道以行政管理系统为主,没有对非国有机构全面开放。信息获取不对称,缺乏充分竞争的采购制度,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是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
“十五”以来,科技部注重了宏观战略研究,提出了许多好的科技发展思路,如“12个重大科技专项”、“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中介机构建设”、“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如这些工作能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更为严谨更科学的设计和组织管理,将会减少漏洞,提高效率,取得更加出色的成就。
国际上在各类项目实施中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已成潮流。国内最早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是利用世行贷款建设的鲁布革水电站项目,1984年在国内首先采用国际招标,推行项目管理,缩短了工期,降低了造价,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此后,“项目管理”在水利、建筑、化工等领域大量应用。近年来项目管理在国内已经延伸到更为广泛的领域,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教育部211工程建设、2008年奥运会筹备组织工作,北京市政府的“实事”工程,都开始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200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从市场机制发展的趋势看,项目管理走向职业化是必然的方向。
与其他一些行业的应用进展情况相比,目前在科技计划中采用“项目管理”的情况还不尽人意,尽管科技计划项目的探索性特点使其不同于一般性的建设项目,但它也有确定目标,通过采用“项目管理”方法,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一丝不苟的管理,只能更有效地贴近目标,实现目标,提高项目成功率。“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是在科研开发领域采用“项目管理”方法非常成功的一个案例,它的成功证明科研开发项目运用“项目管理”方法是十分有效的。
随着科技发展规划日近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创新也成为日近紧迫的任务,根据国内外经验,采用“项目管理”方法是一项极为有效的措施。但由于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技术,引入“项目管理”方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可采取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改善的办法,推进“项目管理”方法的实施:
一是把“项目管理”方法的应用作为一项要求,列入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中,给予正式“名分”,为进一步的制度创新奠定基础;
二是在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中提出职业项目管理人概念和要求,并对现有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化培训。通过培训,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项目经理人队伍后,再逐步建立认证、选拔、聘用、评估等制度。随着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逐步提高,分工的细化,必将促进相应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三是在一些易于操作的节点,先局部采用一些“项目管理”技术方法,比如目前在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国际常用的“逻辑设计表”是一个比较好的技术方法,使用这一方法,保证项目设计的全局性、逻辑衔接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在科技计划中引入充分竞争的采购制度,扩大“准入门栏”,逐步规范化,使更广泛的科技机构(包括民办、个体私营机构等)参与科技计划申报与投
标,增强科技计划项目的活力和效率效益;
五是建立协调、共享、公开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和管理进程能在一个共享平台查询,实现总体平衡的管理控制。
以上措施仅仅是一些初步思路,每个措施的实现,都必须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步步深入,层层细化,逻辑协调,才能最终成为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注:
1.文中凡以引号标注的“项目管理”均代表由近代项目管理学科提出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2.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基础隆研究重大项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重大科学工程、973计划、科技兴贸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大学科技园、西部开发重大专项、奥运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三峡移民科技开发专项、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星火富民工程、科技强县专项行动等等。
当前美国经济是一种基于创新的成长模式,创新是美国经济增长和贸易竞争力提升的关键。从某种程度上讲,强大的创新能力是美国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增长和贸易竞争力提升的基础。因此,研究科技创新与美国贸易利益的改善对我国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美国科技创新体系与贸易竞争力的互动
(一)利用科技、经济全球化的激励功能促进创新 科技全球化意味着技术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大规模跨越国界进行转移,科技发展的相关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科技能力中越来越多的部分跨越国界成为全球性的系统,各国的科技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强,并形成科技创新的全球性体系,美国以其强大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全球性的科技创新活动,在控制科技创新体系中最大限度的获得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利益,并通过控制技术标准来获得利益,在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命科学和制药、新材料等技术领域成为全球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刺激企业的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使科技创新收益递增,同时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进行创新,使科技创新成本递减。在科技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激励下,美国科技创新成果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不断涌现,引领美国经济快速向前发展。美国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广阔市场,使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能更加充分享受规模经济的收益,能通过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转移来延长企业所拥有的技术生命周期,创新活动变得更加有利可图;通过全球性的生产网络分工,实现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的分离,并通过相关外包形式来实现整个生产链成本最低化,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二)高效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美国强大的创新能力形成第一要素就是巨额而且稳定增长的创新投入,且在投入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倾斜性,并以市场收益和长远发展作为检验科技投入效率的依据。美国作为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在成熟的市场体制下从事创新活动,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存在,必须分析创新技术的前景和市场潜力上的成功率和效率,并借助完善的科技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来创造出高质量的应用性创新成果。为了弥补市场创新体系的不足,美国联邦政府的研发经费投入对创新起着重要作用(见表1)。
(三)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科技创新的持续性 美国已经形成一个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完整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主要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促进美国技术转移和扩散的相关立法,另一个是保护技术专利的相关立法,美国促进创新的法律体系较好的处理了两者之间的平衡,使其各自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保障了美国强大的创新能力的持续发展。在完备法律制度基础上,借助于美国完善的金融市场和财政政策搭配,并充分利用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国家。 在保障强大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上,美国以其巨大的国内市场吸引力形成其他国家对美国市场的依赖,通过输出高附加值的高科技商品来换回低附加值的普通商品,虽然在表面上形成贸易逆差,但实际上促进了美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改善了美国的贸易条件,使美国能以更少的实际支出来换取更多的收益(见表2)。 科技创新推动下的美国贸易利益改善
(一)政府利益分析
美国通过巨额进口,大量吸收他国廉价商品和服务,这不仅有利于美国在国内保持低通胀水平,并使全球经济对美国的依赖性加强,奠定了美国谋求全球经济霸权的基础,凭借这种市场需求强度的不对称(见图1),美国不仅可以强有力地影响其他国家的经济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向,还能有效地干预他国的政治决策和制度安排,进而谋求最大的国际经济政治利益,强大的经济实力成为美国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的基础,增强美国对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主导力量,强有力的维护自身在国 际经济竞争中的利益。 利用科技创新形成的专利优势,通过国内的知识产权立法的对外延伸来形成对其竞争对手的制约,获得贸易上的超绝对优势利益。美国通过科技创新获得知识产权和专利上的绝对优势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年平均专利申请数为20世纪80年代的84倍,专利申请数在20世纪90年代的大幅度增加表明这一时期创新成果增多,出现创新“集群”。为了防止其他竞争对手的崛起威胁到美国的地位,美国借口国家军事经济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来阻止技术出口,通过技术制约他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达到美国长期垄断某些产业的目的,在国际市场上来获得超绝对优势;同时年年对他国进行知识产权的审查,并动辄利用337条款和特殊301条款对他国进行贸易惩罚,使美国长期享有行业垄断所获得的绝对优势,从而有效的维护美国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利益。
(二)产业利益主体分析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改造传统产业和商业模式,使经济结构更加富有弹性,经济运行的平稳性增强。主导产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决定整个产业结构的演化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产业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是全方位的,从植入新技术改造和替代传统技术,用新技术改造和重组生产流程、作业方式,到用新技术重塑企业组织,促进传统产业加速向现代产业蜕变的进程,一大批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并重新获得了竞争优势,带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成功转型。 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并结合全球产业布局的调整,有效实现了贸易利益和投资利益的结合。在科技创新的主导下,全球分工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结构,在这个格局中,第一层次就是美国,以从事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为关键的高新技术的垄断,在国际分工中形成了“研究与开发——整体产品垄断——核心技术垄断”的科研开发与垄断战略,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科技创新——结构升级——经济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美国公司利用全球产业布局,形成最有利于美国的全球产业结构。
(三)个人利益分析 在科技创新的推动下,美国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并将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结合起来,推动着美国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美国家庭的财富收入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
美国产出的增加直接源自劳动生产率的迅速增长,科技创新使得美国放弃了传统的收入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了收益相对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尽管受到摩擦性失业的影响,但是,美国整个工人阶层的收入水平整体上呈现上涨的趋势(见图2),受创新产品需求市场扩大的影响,新兴高科技产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美国通过贸易将劳动者的生产率上升所带来效益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作为一个整体将科技创新的好处发挥出来,在贸易等式的一边,劳动密集型进口增加—及其对国内生产者产生的竞争压力,降低了成本,使得美国消费者和使用进口投入品的厂商在许多商品和服务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在贸易等式的另外一边,出口增加了美国最有效率和竞争力的部门的总产出,极大的扩展了规模经济,并使得这些部门的美国工人实际工资高于国内平均水平的15%-20%。
结论及对我国的启示 充分利用世界经济发展的机遇来有效激励科技创新。应有效抓住不同时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将科技创新与经济结构变动结合在一起,将市场的拓展和利润的提高作为科技创新的动力,将科技创新的利润边界从国内扩展到国外,充分利用科技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进一步降低科技创新的成本,使得科技创新成果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因此,应该遵循科技发展和经济运行的规律,将科技创新放在提升国际经济竞争力的基础上来考虑,建立起有效促进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实现贸易利益的持续改善,因此,建立长效创新体系是改善一国贸易利益的根本。
创新主体多元化。要出现源源不断的创新性成果需要建立多元的创新主体,创新不仅是企业的行为,也是政府的行为,更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动员更广泛的力量来参与科技创新,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倡导创新的意识和观念,使得创新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利用对外贸易来促进创新。
【英文摘要】Inhiseconomictheory,Marxdiscussesandanalyzescompetitionfromtheangleoftheunityandcontradictionbetweenproductiveforcesandproductiverelations.ThistheorycanbeveryinstructiveforChinainparticipatingininternationalcompetitionundertheframeworkofeconomicglobalization.Forinstance,Chinashouldconcentrateresourcesonindustrieswithcomparativeadvantages,developscienceandtechnologyandeducation,maintainandnationaleconomicsecurityandsovereignty,enhancethedegreeofopening-up,andactivelyembraceinternationalcompetition.
【关键词】/竞争理论/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世界市场
Marxism/competitiontheory/economicglobalization/internationalcompetition/worldmarket
【正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经济日益融为一体。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能置身于国际竞争之外,笔者试图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分析当代世界经济的国际竞争问题,并提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具体策略。
一、马克思的竞争理论
竞争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理论部分,而是贯穿并服从于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之中。马克思正是在其经济理论中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和相互矛盾的角度讨论与分析了竞争问题,从而形成了内容丰富的竞争理论。马克思的竞争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竞争的本质是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竞争理论发展史上,马克思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为研究竞争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他超越了古典经济学把竞争看作与人的本性相符合的永恒范畴的观点,第一个把竞争当作历史范畴加以考察,揭示了隐藏在竞争背后的经济关系本质。马克思认为,竞争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商品经济下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交换双方都具有自身的物质利益和要求,要实现这种利益就必然产生竞争。他指出:“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394)。他第一次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竞争现象背后所掩盖的经济关系本质,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在竞争中是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251),“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像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运动一样”(352)。因此,竞争是一个历史范畴,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生产者之间争夺经济利益的斗争。
2.竞争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技术进步决定着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从而决定竞争双方的胜败。马克思考察了在竞争中由于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对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影响,并且把这一变化过程看作是规律性的、长期的必然趋势,从而在竞争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竞争的动态性质。他指出:“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201)。这个相同的市场价值是由在竞争的作用下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且受劳动生产力高低的影响。“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53)。这里,马克思是从社会经济运行的角度,把竞争与其他相关因素放在一起,在其相互作用中,揭示竞争的性质和功能,从而为研究竞争提供了科学的动态分析方法。马克思还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技术进步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生产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影响。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为了在竞争中获利,不断地改变他们的行为参数。其中,总是有少数资本家率先进行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于是,其他资本家也不甘落后,竞起摹仿,使这种创新的收益得到扩散,导致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基于对新的超额剩余价值的追求,又会导致新一轮的创新,而后又是创新的扩散,带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消失了,但相对剩余价值却增加了。如此循环往复,就使竞争过程表现为一个周期性的动态过程。
恩格斯曾从一般意义上把竞争使供求变化导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概括为竞争规律。他指出,“竞争的规律是:供和求始终力图互相适应,但是正因为如此,就从来不会互相适应”(613)。在这里,恩格斯实际上揭示了竞争的作用是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即通过竞争导致供求关系的变化,迫使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从而形成商品市场上供求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运动。这种运动促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一个生产领域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领域,使社会劳动重新趋向合乎比例地在不同生产部门进行分配。通过竞争调节供与求的平衡,但又由于竞争的作用,使供与求的平衡不断被打破,从而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3.资本主义的三种基本竞争形式。马克思认为,竞争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而价值规律的要求包括三个层次,竞争的基本形式也包含三种:
(1)生产领域的竞争。在生产领域中,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各个资本家的个别劳动时间量不一样的,为了解决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只能通过同一部门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从而形成商品的价值,在这一层面上,单个资本家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进行的竞争,其目的在于缩短个别劳动时间,降低社会价值,获得更多的超额剩余价值。
(2)流通领域的竞争。在流通领域中,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其内在价值量进行交换。但在不同的供求状况下,价格和价值在每个个别场合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构成了价格与价值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只有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才能解决,商品价格才能以它的价值为基础,商品价值才能转换为生产价格,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实现。
(3)分配领域的竞争。占有和瓜分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根本目的,但资本家内部如何瓜分剩余价值是通过竞争规律的作用由平均利润率规律决定的。就资本的性质和目的而言,任何单个资本在客观上都要求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种内在客观要求是通过内部之间的竞争使利润趋向平均化来实现的。由于各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利润率,通过不同部门的资本家以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为特征的激烈竞争,转化为平均利润率。这时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可见,利润平均化过程也就是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资本家激烈竞争的过程。
4.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并推动资本主义生产集中和资本积聚,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最后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毁灭提供条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加剧了市场供求矛盾,从而形成更大规模、更激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总是许多较小的资本家,他们的资本一部分转入胜利者手中,一部分归于消灭”(687),这“是资本家剥夺资本家,是许多小资本变成少数大资本”(686),是“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831)。这一过程不断进行,最后由于各种矛盾的尖锐化必然导致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最后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毁灭提供条件。对此,马克思精辟地指出,“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831-832)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而资本主义积累是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5.世界市场的竞争推动了世界市场商品的供求变化并引起商品国际价格的波动,促使商品国际价值的形成。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商品超越国家的地域范围进入世界市场时,其价值就不能再由任何一国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不同国家由于其经济技术水平、劳动强度以及劳动生产率不同,商品的国别价值有高有低,“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614)但是,决定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并不是某一个国家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而是一定时期内,国际市场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大致相同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的情况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这就是国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当然,在国际市场上这个平均单位是通过竞争来形成的,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通过这个计量单位,可以将每个国家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还原为国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程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614)它构成商品的国际价值。商品国际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货币表现就是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的基础是国际价值,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根据商品的国际价值来进行,这是国际市场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基本规律。但这并不是说,在每一次交换时,国际市场价格都是和国际价值相一致的。因为国际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都是变化不定的,这种价格上的不一致,通过竞争,反过来又会影响世界市场上供给和需求的变化,使它们逐渐趋于平衡,从而使国际价格接近国际价值。价值规律在国际市场上的作用也是通过竞争来强制实现的。
二、马克思竞争理论的意义及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策略
马克思的竞争理论以资本主义竞争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竞争的本质、形式和结果;既包含了对资本主义竞争特殊性的分析,也包含了对竞争一般性的深刻分析,是两者的高度统一。因此,马克思的竞争理论为我们研究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竞争问题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是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竞争的理论基础。
1.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竞争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又反过来推动了国际竞争的发展。早在16世纪,随着欧洲一些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兴起,并力图把其产品向国外推销,世界市场即开始萌芽。到了17世纪中叶,商业和航运的快速发展,使各殖民地开始成为廉价的原料来源地和巨大的消费市场,各国瓜分已开辟出来的世界市场的斗争渐趋激烈。而17世纪后半期开始的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则采用机器生产,实行最广泛的分工,使大工业得以尽快发展。技术进步、机器的大规模使用、交通工具的更新极大地拓展了市场范围。这种资本主义世界化的趋势,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一直在不断地强化之中,并形成了全球范围的国际竞争。可以说,正是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国际分工的细化和深化推动了国际市场竞争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国际分工构成了国际竞争的基础,反过来,国际竞争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细化。从深度上讲,正是国际竞争的激烈使国际分工日益细密,由过去单一的垂直型分工发展为垂直型、水平型和混合型等多种分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而从广度上讲,国际竞争使参与国际分工的国家和地区遍及全球,国际分工的细化和深化把每一个国家都纳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推动了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面前,中国绝不能将自己置身于国际竞争之外,而只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自我,依靠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马克思指出,只有积极参与世界经济,“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89)。为了提高整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首先,在企业层次上,要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和组织能力;通过科技进步和有效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绩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在不断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开发设计出具有创新性、高需求、高附加值、高价格的产品;并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以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其次,在国家层次上,建设与竞争相关的基础设施,培育企业生存、应变和发展的环境;积极促进市场开放和高新技术引入,使企业始终感到外在的竞争压力而不得不提高生产率,最终缩短与世界最具创新和竞争能力企业的差距;精心制定增强国家新优势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和规划政策;由政府出面对国内各个部门和组织的竞争力进行系统整合,即根据国家总体发展的战略目标,用系统的观点与方法,以网络与数据库为手段,把权力、资金和知识在产学研一体化的基础上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
2.从竞争理论的观点来看,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竞争本质上仍然是体现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在国际市场上,国与国之间经济关系的本质又是经济利益关系,是世界各国为了追逐更大的自身利益向外进行扩张形成的一种国际利益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2),而“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因此,各个国家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都不会囿于国家边界的限制,而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现他们在国内无法实现的经济利益。比较优势原则的本质是利用本国的比较优势来建立产业和配置资源,在国际市场上用本国花费劳动较少的产品交换到本国需要劳动较多或即使花费较多劳动也一时生产不出来的产品,这样就能够获得廉价的原料、燃料以及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使不变资本更加便宜,从而节约了用于不变资本的成本费用,提高了剩余利益。为了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的生活福利水平,我国也必须根据本国国情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参与国际竞争。当前我国的要素禀赋状况仍然是劳动资源丰富而资本和技术有一定积累但仍短缺,因此,中国必须集中资源继续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产品,并向具有较好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