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药品整改报告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2.日常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对药品批发企业、生产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以上,对重点监管对象随时检查。注重将监督检查工作与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继续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相结合,与换发变更药械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与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监管档案。
3.加强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监督其限期整改就位,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二、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1.扩大配送范围,延伸配送点。加快推进农村及社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着力发挥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直供配送方面的优势作用,扶持信誉好、服务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竞争和招标等形式向农村和社区进行配送。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向农村地区延伸。9月底前,确保全区10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充分发挥药品“两网”建设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卫生建设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使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
2.巩固完善监督网络,发挥专协结合、群防群治作用。根据需要,对我区现有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充实、调整,形成一个镇有协管员、村村有信息员的完整网络。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查处涉药案件等多方面的作用。
3.规范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巩固创建成果。首先是对通过“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其次是继续推进社区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的创建活动,争取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合格药房”验收。未达到“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我局会同区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
4.积极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我局承担日常工作,对创建工作适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三、加强药械市场监管,促进药械流通业的健康发展
1.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推进药械经营企业实行远程监控。积极创造条件,着手构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销、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在去年对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远程监控的覆盖面,今年确保远程监控覆盖到全区药品批发企业、乡镇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村级除外)。同时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
2.严把药械市场准入关,促进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严格药械市场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省局《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等相关许可规定,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门槛,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电子档案,结合许可证换发、变更和日常监管,实行行政审批行为公开,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网上监督。在收集企业基本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区药械经营企业诚信和监督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谁诚信,谁发展,谁失信,谁退出”的原测,促进药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3.抓好GSP认证及其跟踪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药品GSP认证指导工作和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对辖区内GSP认证满2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全面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查处。
4.加大广告监管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参与省局统一开展的“飓风”行动,集中打击以公共人物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逐级上报省局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措施,对拒绝执行暂停销售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基础性工作,立足于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以“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务求实效性”为原则,把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努力方向、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在整改方案中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推动了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健康发展。
一、突出针对性。紧紧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整改要求,针对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出来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力度不够的问题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分门别类地列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践行科学发展能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健全科学监管机制;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云药产业发展;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系统党建工作等4个方面的整改落实内容;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形象;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措施和办法,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安全监管体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适应当前经济形势要求,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注重可行性。根据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活动期间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限时解决。在前期活动中已初步探索解决了深化理论学习、凝聚发展共识;总结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和刺五加注射液不良事件经验,加强高风险类药品监管;制定下发《机关管理制度》、《*省药师协理管理暂行规定》、《*省口腔义齿生产指导细则》等多个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法规文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技术服务,缓解企业压力,稳定市场秩序等影响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发展的9个突出问题,取得了一批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在此基础上,整改方案又相应制定了4个方面29个明确具体的整改项目,将理论学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健全食品监管机制;加快促进云药产业发展课题研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16项重点工作纳入整改目标。同时,着重规划了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GMP认证制度改革,执业药师及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完善驻厂监督员制度,改进飞行检查及跟踪检查方式,加强药品安全风险控制,推广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统筹安排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三项监测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推进农村食品“三网”和药品“两网”建设,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检验体系建设等13项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机制建设整改任务。使整改方案紧贴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好科学监管与促进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三、务求实效性。整改落实方案还逐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保障措施,建立整改责任制,根据分工要求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落实单位和整改时限,把每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单位及部门,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9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品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品、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第二类原料药生产非药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1、品和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品和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及原料年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成品的销售管理情况(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2、品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品和的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的贮存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并于110联网情况,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及麻黄草管理情况,台账及产品销售相关记录保存情况。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情况,销售对象资质审查及相关资料保存情况。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原料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相关生产计划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制剂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资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专库或专区存放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除胰岛素外,是否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营批件,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及药品存放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贯彻落实《市文明城市创建百日行动计划》、《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责任分解表》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深入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以优质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迎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检查。
二、工作重点
各区局通过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整改追踪、诚信评定等措施开展药品零售市场环境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企业在店容店貌、人员管理、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分解
(一)宣传动员(2013年7月下旬)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围绕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两个方面的问题,加强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治理、道德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自查自纠(2013年7月下旬)
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十二个不”承诺内容和新版GSP要求,认真排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企业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质量安全、服务优质,企业经营者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现场检查(2013年7-8月)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店容店貌、经营资质、人员情况、药品分类管理、药品进销存管理、规范经营、便民服务等方面,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执法人员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检查记录见附件)
(四)诚信评定(2013年8月底)
一、存在的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汇总、梳理,共整理出我局主要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
1、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干部职工思想观念陈旧,总是跟不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感到困难重重,存在能力恐慌。有的存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熟悉,钻的不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2、服务不够主动。在服务工作中往往被动服务为主,主动服务欠佳,跟踪服务不能完全到位。
3、 药械执法力度不够强。主要是通过药品市场整治之后,药品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虽然药品市场监管是个长时期的工作,但是,药品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
4、机关作风不够扎实。少数人员存在办事拖沓、有令不行、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
5、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宣传不够,社会上有些人不知道具体职责,并将药价问题、保健品问题转嫁到食药监部门。
二、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五定的措施即定出现的问题、定负责整改的领导、定具体整改的专班、定问题的整改措施、定问题整改的时限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
1、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勤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和规范现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重新修订《廉政制度》、《机关学习计划》、《考勤制度》、《车辆管理》、《文明办公制度》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生。此项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已经于11月初完成整改。
2、加强局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紧紧抓住企业和单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模范作用。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目前,已完成《公示栏》制作,明确了《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程序》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图》。
4、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及时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此项由冯俊才同志负责,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落实,要求在12月初完成,目前已与县电视台共同制订了宣传计划,在《玉沙视点》开辟专栏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工作动态、专项整治情况、打假治劣典型案件曝光等。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和市局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当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主要任务
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努力构建安全长效机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隐患,切实抓好措施落实,全面实现药品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分工、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
(一)药品生产环节
1、药品生产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
2、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和宣传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全面完成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计划;继续开展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工作。
3、进一步规范物料采购和药品质量检验,消除物料管理安全隐患,杜绝未按标准全检即放行出厂问题发生。
4、严格制剂管理,督导改善制剂配制条件,按照规定条件和工艺流程标准进行生产;禁止医院制剂未经批准对外销售。
(二)药品流通环节
1、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对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100%。
2、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药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全面清除经营场所张贴、散发的违法药品广告;对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虚假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并提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取消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等强制措施;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予以禁止并取缔。
3、对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注册地址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等行为的查处率100%。
4、消除驻店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又不挂牌告知以及不持证上岗现象;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率100%。
5、强化药品分类管理,基本消除药品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内用药与外用药混放的现象,分区标志设置明显,警告语和忠告语标示醒目;生活区与药品经营区有效隔离,发送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的监管。
(三)药品使用和医疗器械环节
1、认真贯彻《省药品使用条例》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对使用假劣中药饮片和过期药品的行为查处率100%。
2、指导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网络建设。
4、监督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原材的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记录,完成国家、省、市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不良事件企业和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质量体系现场检查工作。
5、加强监管,严格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一证多用等问题,依法规范擅自改变经营条件(如仓库面积、经营面积验收前与验收后不一致)等问题。
6、严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加强进货、采购单位法定资质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记录。
(四)督查宣传工作
1、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局党组工作部署落实和具体市场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主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督导工作不能影响、干预各检查且专项整治以外的工作。
(2)突出重点,重在推动的原则。依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督导调研,确定被督导区域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强化督导,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和监管相对人进行督导,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所督导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的效果,保证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4)科学规范,依法工作的原则。遵循督导工作的规律,科学规范地开展督导工作,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工作内容,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保证督导工作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内进行。
2、主要内容
依据市局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方案提出的目标和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标准作为督导的主要内容,同时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
3、工作程序
(1)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开展工和。
(2)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督促进行整改。
(3)对需要整改问题较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查。
(4)依据中检查组专项整治计划落实情况和整治的实际效果,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评估。
(5)根据督导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请示局领导后,在局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4、工作方式
(1)听取被督导检查组的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
(3)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企业,按照10%、50%、3%、10%的比例随机抽查。
(4)发现问题较多并督促进行限期整改的检查组,整改后要进行复查。
(5)召开由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实行公开检查与明查暗访的方式,采取督导与调研、督导与了解相结合。
5、工作制度
(1)责任制度。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在明确任务、职责的同时,建立督导责任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
(2)报告制度。将所督导范围内的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天天报告制度。如遇重大特殊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报告。在督导工作结束时,对所督导的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的评估报告。对在督导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上级报送。
(3)反馈制度。每天向督导对象反馈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时间方法步骤
(一)11月16日前为集中整治自查整改阶段
根据第三阶段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按照市局有关处室制定的统一整改和验收标准,由监管科通知行政相对人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对我局自身监管工作也要进行整改。借鉴“迎检”期间的经验,组织督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作出评价。
11月17日至30日为重点整改阶段
积极参与市100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选树工作,并开展创建示范街等活动。
(二)在巩固前阶段对城区珠海路、珠山路、人民路三条主要干道重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继续扩大整治覆盖面,对问题多、隐患大的涉药单位实行重点检查、重点整治,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接受业务指导。对前阶段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阶段仍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责任科室主要责任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能切实加以解决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责任科室要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做到“三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违法必惩、立案必办、漏洞必堵;监督检查到位,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工作衔接到位,各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不留盲区。
取横向互查、纵向抽查等有效形式,重点围绕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等三个方面,在县委县政府要求的“五查五看”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我局的“六查六看”。即: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看有无、以药谋私、贪污受贿和“吃、拿、卡、要”行为;二查执法、办事行为是否规范,看有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三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四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五查办事效率,看有无“推、拖、拉”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六查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执行情况,看有无不按时办结、不兑现承诺、不热情接待等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汇总、梳理,共整理出我局主要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
1、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干部职工思想观念陈旧,总是跟不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感到困难重重,存在能力恐慌。有的存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熟悉,钻的不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2、服务不够主动。在服务工作中往往被动服务为主,主动服务欠佳,跟踪服务不能完全到位。
3、 药械执法力度不够强。主要是通过药品市场整治之后,药品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虽然药品市场监管是个长时期的工作,但是,药品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
4、机关作风不够扎实。少数人员存在办事拖沓、有令不行、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
5、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宣传不够,社会上有些人不知道具体职责,并将药价问题、保健品问题转嫁到食药监部门。
二、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五定”的措施即“定出现的问题、定负责整改的领导、定具体整改的专班、定问题的整改措施、定问题整改的时限”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
1、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勤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和规范现有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重新修订《廉政制度》、《机关学习计划》、《考勤制度》、《车辆管理》、《文明办公制度》等,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生。此项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已经于11月初完成整改。
2、加强局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紧紧抓住企业和单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以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发挥模范作用。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周杨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目前,已完成《公示栏》制作,明确了《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程序》和《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图》。
3、开展了法制讲座、案卷评查活动,对药品稽查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要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导整改。此项整改要求在11月初完,成由冯俊才同志负责,法制办具体落实,已于10月21日开展了执法文书检查,共检查案卷32份,整改案卷4份;11月5日,请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肖心田同志来我局进行了法制讲座。
4、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及时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此项由冯俊才同志负责,办公室、法制办具体落实,要求在12月初完成,目前已与县电视台共同制订了宣传计划,在《玉沙视点》开辟专栏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工作动态、专项整治情况、打假治劣典型案件曝光等。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饮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整顿力度,杜绝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饮品的违法行为,完善饮品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落实饮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守法生产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
三、整治的范围及区域
整治的重点是产品的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的范围是全县区域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品生产企业,包括瓶(桶)装饮用水、蛋白饮料、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等。
四、工作内容
(一)规范市场主体。切实加强饮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严格遵守“先证后照”原则,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饮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样送检,对微生物超标、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三)严格执法办案。全面强化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饮品的行为,做到不留情、零容忍,对任何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一经发现一律立案查处。
(四)广泛宣传教育。加强对饮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饮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要求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层层把关,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党组成员焦小军负责食品生产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扩大整治效果。整治期间,既要突出饮品的整治重点,又要结合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在整治工作中可与饮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整治、食品安全抽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整治效果。
(三)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材料。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遇有重大事项、重大信息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局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1、强化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监督企业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我县的药械质量安全,药械使用单位不发生药害事故,切实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局机关安全管理,重点是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汛、防盗、防止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23日至5月27日)自查阶段。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交我局,我局派相关股室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局机关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重点是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防止触电、被盗等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5月28日至6月10日)为整改巩固阶段。各相关股室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指出的问题仍然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停业整顿直至达到标准要求,确保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6月11日6月15日)为总结阶段。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巩固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并形成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行工作总结,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月30日,县政府副县长召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行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7月1日至2日,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室、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各抽派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区对全县未放假学校食堂和乡镇(场)卫生院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台账,下达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进行。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食堂和乡镇(场)卫生院情况较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各项记录、台账等资料齐全,基础性硬件设施到位,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在检查笔录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由主要负责人确认后签字盖章,要求相关部门和行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学校食堂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是柯河乡、牧场、卡西村等学校厨房卫生环境较差。二是县藏文中学食堂餐具清洗不彻底,甚至有米粒等食物残渣存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检查组现场责成食堂立即整改,但经检查组在中午食堂开饭前进行回查时发现,学校食堂未按检查组要求进行整改,仍继续使用清洗不彻底的餐具,并在食堂出售凉菜(按规定学校食堂不允许出售凉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进行立案,将依法进行处理。三是柯河乡中心校已放假,但学校食堂的留样柜未清洗干净、案板上还有许多米粒残留物、食堂内苍蝇较多。四是大部分学校食堂的留样柜中未留样,或者只有24小时内的留样食品(按规定应该留样48小时),并且留样量也明显不足(按规定应该留样100克以上);大部分学校食堂进购食品台账不健全,相关票据不齐全,进购肉类食品无相应的肉类动检报告(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食品采购合同附件中,供货方的资质不齐全或已过期;大部分学校食堂天花板和墙壁上都附着有黑尘以及油渍等污染物,在烹煮时易掉进锅中,对食物造成污染;大部分学校食堂在使用冰箱冷冻食品时,未做到生熟分离和加盖保鲜膜,冷冻食品的包装袋不符合规定(多数用编织口袋或纸箱包装,未使用规定的食品专用袋),易造成食品交叉污染。五是甲尔多乡、四洼乡、牧场、哇尔玛乡等中心学校的厨灶开口在厨房内,易造成污染。六是甲尔多乡中心学校食堂和厕所相邻,不符合相距至少20米的规定,极易造成食物被污染。七是牧场由于地方偏远,对营养餐管理不规范,储存方式不当,易造成食品过期变质。八是县寄宿制小学、县藏文中学食堂绞面机在每次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清洗,附有面粉等残留物;九是部分学校食堂在贮存食品时,未符合离墙离地10厘米的要求;防鼠、防尘、防蝇、防潮、防虫等“五防”措施不到位;十是乡镇(场)经常停电,对食品贮存和食品留样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乡镇(场)卫生院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提高认识,切实树立安全稳定第一的观念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认识安全生产、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奥运期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稳定工作责任到人
1、加强消防安全整治。切实加大对医院病房、职工集体宿舍等公众场所检查监管力度,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充足和通畅,按规定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器材。按消防部门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险防范预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2、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与整治。重点加强高压氧舱、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水、电、气等设备、设施安全监察力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特种设备检测率达100%,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技术与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相关科室、岗位加强对特种仪器设备的管理,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性能运行良好,防止特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
3、加强其他药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毒麻药品管理、放射装置管理、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对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以及院感、消毒、血液管理、医疗垃圾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对120救护车设备、设施的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其学习道路交通规则,杜绝车辆带病运行、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章违规现象,坚决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5、加强对上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上访人员到市、进京闹事。各单位要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在奥运期间无重、特大问题,不要轻易对职工、干部进行处理,要多沟通,做好其思想工作。对上访老户要实行一对一监管,落实责任,片区要明确领导分管。并多与镇村联系,形成全方位管理。确保奥运期间卫生系统无一人到市、进京闹事。
三、健全预警机制,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以党的大、届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依据,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把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饮片包装管理、低温储存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GSP跟踪检查工作中,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跟踪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二、工作安排及跟踪检点
(一)检查时间:现场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10月中下旬为市局抽查时间。
(二)跟踪检查范围:所有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含连锁)企业。
(三)跟踪检点:今年跟踪检查除了解企业自认证(包括二次认证)以来执行GSP的情况外,重点检查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和在GSP认证中存在的共性薄弱环节。并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对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超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问题;企业许可事项变更情况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认真履行其职责,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工作进行审核;销售处方药是否索要处方,处方是否经过驻店药师审核签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是否驻店药师在岗;
3、是否存在经营假劣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4、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是否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5、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是否收集相关资料,是否执行网上查询,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6、药品是否按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陈列,是否按药品储存条件分类储存,中药饮片包装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色标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规范,资质档案是否齐全,质保协议是否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购进药品是否按照实货验收,票、帐、货是否相符,药品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无合法票据、清单;进口药品有无注册证及检验报告;
8、药品是否坚持按月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对养护中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是否按要求作相应处理;
9、经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使用记录是否完整;
10、药品拆零及处方药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11、连锁企业门店(含与一家批发企业签订全部配送合同,取消仓库的单体零售药店)是否达到统一配送要求,门店有无自行采购药品情况。
12.营业场所是否进行药品广告宣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检查的方式、方法
市局负责对市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和检查后整改的督导,各县(市)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连锁)GSP认证跟踪检查及整改后的督导工作。现场检查采用突击检查方式,检查前不通知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检查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取得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跟踪检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监管对象要跟踪检查2次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目标,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及检点制定详细的跟踪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这次跟踪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跟踪检查方案于年6月22日前书面上报市局市场科。
(二)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开展跟踪检查工作,要对每家跟踪检查企业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记录表》(附件1),查出的问题要在以上两个记录中详细描述记录,内容要一致。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认真处理,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堵塞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