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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税法的教学改革也不例外。对于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改革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探究从来没有用过的新方法,也可以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突破传统教育框架,去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继承和创新的两个探讨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创新――“判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已经倡导多年,并且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选面太宽、案例没有代表性、案例的实际意义不大等等问题。因此,经典案例的选取,就成为税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会上出现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各地的税务机关便对税收征纳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案件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税收规定的出台都是和这些经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这些经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类似。我们把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推出了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优点,又能够使学生对税收规定出台的背景、条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实地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例如,在讲授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的知识点时,我们就可以把财税字[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过测算,当年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黄金首饰的交易量不到全国实际黄金首饰交易量的一半,换言之,市场上约有一半交易量的黄金饰品是没有交过消费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是我国沿海走私活动最猖獗的一段时期,大量的黄金饰品走私入境。几个走私黄金饰品的大案给了我们答案,走私者正是避开了海关环节,逃税进入了内地的黄金交易市场。因此《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目的在于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这样不管是国内生产的黄金,还是走私进口的黄金,都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款,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学法的优点比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应用到教学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判例库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选,判例难求。教师不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人员,对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够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和财税部门,尤其是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了解出台的新规定,还要收集引发该规定出台的经典判例。其次,教师对判例涉及的环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求证。同时对案例涉及的知识领域也要系统掌握,对案例涉及的问题也要有严密的分析论证过程,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引发学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讲授中,应该把判例教学和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平台结合起来。在讲授知识点时,可以先做个链接,链接到相关案件报道的网页,引发学生关注,再详细阐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过程,最终分析推理出知识点。
(二)传统逻辑教学法的创新――“归谬教学法”
传统逻辑演绎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教科书,教师讲,学生听,从正面进行演绎推理。就财经类院校的税法课程来说,大多也是这种正面的逻辑推演,即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只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税务概念、税务理论、税务处理方法即可,而缺乏从法学的角度对其具体的原因和实质缺乏系统的讲授。税法课程是一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课程。如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教学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扬善,而是防恶,税法也不例外,它仅仅是为行为人的涉税行为规定了道德的底线。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总结出了归谬教学法。归谬教学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归谬”相结合。“逆推”就是在讲授课程时,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逻辑推演相逆,从反面也就是行为人不按税法规定作为的前提下进行思考。即在税法教学中,如果发现学生对某一税收规定存在片面或错误的认识,教师可以巧设“误区”,引导学生按原有思路进行思考。“归谬”即让学生进入“误区”后,自己进行归纳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社会想要的结果,进而暴露谬误,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从而辨别真伪,从反面角度得出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真实原因。例如在讲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个知识点时,很多同学都无法把握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款的真实原因。但我们如果从税法防恶的本质出发进行逆推,即如果税法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不看做是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市场上相关的涉税行为人将如何作为?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都不会再选择真实的经济交易,而交易双方都会声称自己是在捐赠,那就会出现很多偷漏税少缴税的境况。而这种局面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归谬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善于求新求异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尤其是在税法这种要求经济+法学交叉思维的课程中,更应该在教学实践中重点应用归谬教学法。
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在继承和创新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把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税源状况也千差万别,这就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调整与补充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这些变化进一步导致税法课程知识更新频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就要求主讲教师必须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新颖和正确。尤其是对于学术性和实务性兼备的税法课程来说,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同时体现税法学术理论的时效性和实务知识的时效性,就成为税法课堂教学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在最近刚刚出台,对于这个新规定的出台,主讲教师要及时地在课堂上反映给学生,这样学生学习的实务操作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主讲教师不仅要履行简单的告知义务,而且还要系统的分析: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外企业的城建税制统一了,连同中外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房产税法合并、车船税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内外税制的统一,完成了全民的国民待遇。这样讲解的话,那就不仅是在讲实务,也是在讲理论,讲经济,使学生不仅掌握了税法现行的规定,也能掌握一种税收思维。形成这种税收思维以后,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变,我们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税法课程的时效性确实重要,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给与主讲教师一定的教学决策权。一般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都是学期前就已经确定的,但税法的教学计划应该有一定的调整余地。例如在税法教学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教师应有权微调教学计划,插入临时性专题或教学内容,及时对这些热门的财税热点进行说明和讲解。其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还要求教师要随时注意自己知识的更新,随时关注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关于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最后,在教材的选用上,由于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和实务性,教材应该选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时补充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随时安插新的政策专题,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二) 税法教学方法改革必须弹性化
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税法教学改革的弹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持税法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弹性。继承和创新都是相对的,同一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承的,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来,而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效果为标准有区别的进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学法本质上仍旧是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是在对案例教学法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就要科学设置两者各自的教学适用空间。在讲授单个的税法重要规定时,可以优先考虑判例教学法,这样能使知识点的讲授更全面、具体和深刻。但如果进行专题式综合教学,判例法就不太适用了。如在进行计算生产性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综合练习的时候,需要选用的是经典的自编案例,进行案例式教学。
2.要保持不同教学方法的横向弹性。税法的教学改革一直在推进,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正确处理各种教学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可能无效,甚至产生不少困难。面对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除了强调选择的标准之外还有一个优选的程序问题,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学生特征、学科特点、教师特点、教学环境、教学时间、教学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方法的适用程序。
《税法》是财会专业的基础课程,通过学习,学生要熟悉各种税收的基本政策、计算方法及各种税收的综合运用,同时,也是参加高职高考、获得更高学历的必考课程。
在多年的教学过程中,发现《税法》课程的教学因受教群体的特殊性和课程的时代性影响,在具体教学实施上存在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学生的特殊性。中专生大多是经由初中学习后考取的,他们的知识基础通常较为薄弱,学习能力有待加强。二:税法教材质量不高。目前各类税法教材很多,但都存在更新不及时、无法体现税法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内容的问题;同时教材中的案例和例题也较少。三:教学方法单一。税法要记住的知识点很多,且政策性很强,而教师为了能把这些凌乱的知识点讲解完,大多采用了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而忽略了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等其他的教学方法,这样学生不能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中来,从而达不到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目的。四:缺乏实践教学。专业课的学习都是有社会现实需求的,税法亦是如此。作为日常生活、企业管理、宏观规划所必须的一门实用性学科,学习成功的最高目标与衡量标准是专业的社会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而这门课只有理论课没有实践课,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具体税收操作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通过多种教学方法融入时代因素,系统、时效、实用地进行《税法》教学。
一、选择时效性强的教材
《税法》的立法层次高,同时每年都在不断的修订、完善。教师不但要考虑学生的考试大纲,更要在统一考试指定教材的基础上,查阅相关的辅导书及案例对税收原理进行补充,同时查阅最新修订的税法条款,对教材补充。
二、探索恰当的教学方法
1.精讲法
税法内容多,逐一的讲解是不必要的,少而精是中专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现行的税种有20多个,而在实际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用得较多的只有10多个,因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些内容应该是教学重点。
2.案例法
案例教学方法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即学生能够通过对这些过程的研究与发现来进行学习,在必要的时候回忆出并应用这些知识与技能。案例教学法非常适合于开发分析、综合及评估能力等高级智力技能。税法的理论知识点能够具体化,必须要通过税法案例的逻辑性分析完成的。
3.前呼后应,融会贯通
教材中的税法是逐一介绍的,而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企业是多个税种的纳税主体,如果各个税法孤立教学,学生在现实的税收问题中就无法操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前呼后应,融会贯通。比如,一辆国产摩托车,首先它是货物,销售商要交增值税,接着就是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有销售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如果是代售的楼房,那么就应该想到土地增值税(除非是普通住宅却增值率在20%一下)、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而买房子的人要交印花税,契税等。通过这种方法,学生才能真正做到思路清晰,进行多税种的综合学习。
4.引入多媒体教学
税法课程需要讲解的例子比较多,引入多媒体教学可以节省时间,同时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并且很直观,达到改善了教学效果的目的。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补偿和丰富教学资源。
三、加强专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
俗话说,不让下田,怎会耕田,除了课堂内、校内的教学与训练,还应该给中专生创造条件,让他们参与到社会财会工作中去,不能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程度。例如税收模拟实验室、角色扮演,安排学生去企业、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等地实习都是很好的方法。这些工作使学生掌握了税款的计算、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纳税申报、为纳税人税务登记、代领发票等具体业务操作的能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
财会专业的实用性决定了教学的实践性,中专生的身心特点决定了教学方式的活泼性,新兴技术的发展决定了财会知识的时代需求性。新时期的中专《税法》教学要将这些客观需要和现实条件相结合,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提供有效的平台,促进财会专业中专生的职业性发展。
【参考文献】
一、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规律
在增值税法中,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是考试的重点内容。根据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知道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对进项税额的抵扣项目作了严格的规定,因此,严格把握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方面也是考生在做增值税的计算题时出错比较多的内容。
其实考生不需要死记硬背,通过笔者的总结,进项税额的抵扣有以下两个规律:
(一)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看销项税额的脸色
这是一个形象的记忆方法,我们知道看别人脸色也太不自我了,那么怎么理解这句话哪?也就是我们在判断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时看以前、现在 或将来的任何期间是否有对应的销项税额,如果有对应的销项税额,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反之则不可以抵扣。我们来验证一下:例如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原因是该货物由于发生了非正常的损失,将来没有对应的销项税额,所以该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再比如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由于货物已经作为最终消费品了,也不会再有对应的销项税额了,所以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在这里,笔者不过多举例验证这个规律。大家可以用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做一下练习:1.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4.视同销售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5.确定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行为时,其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当然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上述判断是建立在发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的,如果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看所运货物的脸色
这句话的含义是如果所运货物有对应的销项税额,或者所运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为运送该货物所发生运费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例如:外购的固定资产,因其自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支付的运费也不能抵扣;如果运输的是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免税货物,由于销售该货物免税,也就是无对应的销项税额,所以运送该货物的运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运送的是购进的免税货物,由于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所以运送该货物的运费的也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样的思路大家可以判断出为运送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所发生的运费是可以抵扣的。
例1: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是(A)。
A、外购非应税项目用的货物的运输费用
B、外购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C、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用
D、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
有了上面的两句话,考生不需要一一记忆书上的每一个知识点,在考试中做到灵活运用,这样才可以解答出我们也许在平时练习中不熟悉的问题。
二、包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消费税计算中的规律
在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中都涉及包装物的问题,考生要注意包装物租金与押金的区别:
(一)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直接将包装物租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也要作为应税收入计算所得税。
(二)包装物押金的处理要复杂一些,除啤酒、黄酒外,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是一致的。下面我们以解题的思维方式来引出这些知识点,其目的是告诉考生,不要搞题海战术,而是通过习题强化知识点,总结规律,形成清晰的思维方式。在此我们以这个知识点为例,提供给考生一种实践证明有效的学习方法。
看到考试题,要首先明确是包装押金还是租金,如果是租金按上述原则处理。如果是包装物押金,马上考虑是酒还是非酒类产品的包装物,如果题目中给的是非酒类包装物,要看是否逾期,如果是1年以内且未逾期的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如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征税,这叫一般押金的处理规定;如果题目中给的是酒类产品的包装物,要看是黄酒、啤酒还是其他酒,如果是其他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或会计如何核算,均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如果是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计算按上述一般押金的处理规定处理,对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来说,由于其是定额征收的,不影响其消费税税额。但如果考试题目中是啤酒的包装物,在解题时要注意,在确定啤酒的税额时,要将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包含在出厂价格中来确定适用每吨220元还是250元的单位税额。这就是关于包装物押金处理的一个完整的解题思路的例子,其他的很多知识点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去总结记忆,这种方法希望大家可以推而广之。
例2: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收取价款58 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 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 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 500元。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B )。
A、5000元B、7200元C、6600元D、7500元
三、组成计税价格(以下称为组价)的计算在增、消、营三税中的规律
组价数学模型:组价=(A+B)/(1-税率)
模型说明:(一)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在该公式中如果是非消费税类的货物的组价,税率为0,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的税率为消费税税率;如果是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税率为营业税税率;(二)以从量计征消费税的情况下的组价公式特殊(见下表);(三)卷烟(进口卷烟除外)、白酒在计算增值税时不考虑从量计算的税额;(四)进口卷烟的组价公式需要考虑从量计算的税额;(五)进口货物和委托加工的组价公式依然适用该模型。
1.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组价公式(见表1)
2.营业税的组价=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l+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考生可以结合组价公式,把数学模型作为辅助记忆手段,可以大量减少公式的记忆量。
四、“免、抵、退”税的计算规律
“免、抵、退”税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5步:
第1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2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
第3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4步比:确定应退税额(第2步与第3步相比,谁小按谁退)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第3步算尺度的免抵退税额与第4步比较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当期的免抵税额
(二)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计算过程依然为5步,不同的是第1步和第3步需要做一个修正,具体步骤如下:
第1步修正的剔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退税率)
第2步抵税:计算公式同上
第3步修正的尺度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4步比:同上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同上
例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
(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答案】
11月份:
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25.5×(1-20%)+5.1+(10+18)×7%=171.96(万元)
出口退税的计算:
第1步剔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第2步抵税:当期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第3步算尺度: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第4步比:第二步大于第三步当期应退税额=75(万元)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75-75=0(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12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出口退税的计算:
第1步修正的剔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420)×(17%-15%)=3.6(万元)
第2步抵税:当期应纳税额=140.4÷1.17×17%+200×(140.4÷1.17÷600)×17%-(0-3.6)-35.96=
-5..16(万元)
第3步修正的尺度:免抵退税额=(600-420)×15%=27(万元)
(一)对《税法》课程实践教学重视不足
目前,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课程教学均以理论教学为主,学生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也主要取决于期末考试的成绩,但是对实践教学部分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一般学校只是在期末最后一周安排《税法》实训课程,在执行中由于实践条件的限制往往被压缩。
(二)实践教学条件难以满足《税法》课程实践要求
在开设《税法》课程的经济管理类专业,一般均没有配备适合《税法》实践教学标准的实验室,有很多院校甚至于都没有财税教学软件。教学方式上仍然采用传统的板书教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形式,在理论教学中侧重于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对各大重要税种如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整个办税流程根本无法在教学中做全面展示,或者只讲解简单的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对于企业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的涉税业务缺乏理论与实践的衔接。
(三)教师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在一些应用型院校,很多教师都是刚从学校毕业的研究生,自身完全没有到企业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验,在实践教学中难以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切合实际的实践应用操作,使得即使学校配备了相应的财务软件或实验室,由于教师自身水平的局限,也难以充分发挥财税软件的作用,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
二、完善《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对策建议
(一)“翻转课堂”教学法在《税法》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翻转课堂”教学法是指重新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安排,改变传统教学中老师在课堂讲授,学生课后练习的模式,变为学生根据教师要求先进行课下学习,在课堂中再进行答疑解惑和知识的巩固提高。将“翻转课堂”教学法引入到税法课程教学中完全契合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目标,有利于增强学生就业能力。
在“翻转课堂”教学中,首先,教师应结合教学目标,把分散的各税种内容进行整合,合并成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税法总论,介绍税法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流转税类,应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教学重点内容;第三部分是财产行为税类,第四部分是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五部分是税收征收管理法部分。其次,教师应对重点内容预先录制相应的微课视频,比如,我国现行税法中最大的一个税种即增值税的理论教学中,教师可以录制关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根据不同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视频,学生在课下先进行视频预习,课上教师再针对疑难问题进行专项解答,同时,教师还可以结合学生在该知识点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布置专项训练,让学生协作完成,不但使学生对非常抽象的销项税额计算和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有了感性的认识,又提高了学习效率。
(二)项目教学法在《税法》课程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在项目教学法下,《税法》课程教师改变以前以教师为主的模式,分配并引导学生进入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将《税法》课程中的枯燥的税收理论知识转化为实务操作过程中各项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申报任务工作流程。下面以税法课程中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与纳税申报”项目为例,来说明项目教学法在税法课程中的应用。第一,收集与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与纳税申报相关的信息。在各项目组中,可要求每组学生选择一家当地的企业作为案例企业,企业类型应涉及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等不同类型,并利用各种途径获得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纳税相关的信息。第二,项目实施。首先进行学生角色的分配,学生根据业务需要和角色安排,进行相应的涉税业务处理,教师应鼓励学生将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反馈,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可以采用小组讨论并与教师沟通等方式进行解决。第三,教师要对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监督和结果评价。
(三)加强校企业合作,创建实践教学新平台
校企合作,是把学校和企业联合起来进行人才培养的一种模式,它的特点是注重在校学习与企业实践,直接与市场接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人才,这种办学模式为在校大学生打开了一扇从学校通往企业实际的大门,可以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提前进入到岗位工作的状态,能使学生结合企业实际和自身实际查漏补缺,自学提高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
一方面,校企合作要建立完善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校企合作要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在实习中学习处理企业实际复杂涉税业务的操作技能,学校要指定专门的老师到企业中进行深入调查,取得企业办税业务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在校企合作中要避免短期行为,对合作企业进行充分的调研,找到双方合作的共同利益切入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参考文献: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
1.税收相关制度法规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
税法作为国家制定用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具有法学的本质特征,是逻辑严密、系统性强、语言简明严谨、内容抽象晦涩的博大体系。而我国目前所采取的渐进式税制改革策略,又使得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实施与修改,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税法的变动比会计变动还快,跟固定资产修理差不多,甚而有“10年更新,5年改造,3年大修理,1年小维修”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每月新颁布的各类税收法规或修订基本都有30多条,这些调整并不限于个别小税种的局部调整,主要税种的相关管理规定也在不断地修改完善过程之中。如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扩大试点,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12月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针对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制定了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已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5个范围。这些税收制度法规的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税法内容的频繁变化,也导致现有的各类教材相对滞后,给教学带来较多困难。
2.税法内容与相关学科内容紧密关联
尽管从表面看,《税法》课程主要讲述有关税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似乎讲解这门课程只要懂得税收的规章制度即可。但是作为社会性、专业性强的经济类法规,学习《税法》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学知识,而且由于税收作为分配手段,涉及并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需要教师和学生具备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各项涉税事务与经营管理活动、企业会计信息等密切相关: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决定着企业应缴纳的税类,企业会计信息奠定了计算应纳税款的基础。因而,要想将《税法》课程讲深、讲透,并让学生能够理解吸收,需要学生具有法学、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等课程的学习经历,特别是需要学生熟练掌握会计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能够深刻领悟相关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规律性。只有把各学科知识融会贯通于《税法》教学与学习之中,才能讲好与学好这门课程。
3.课程教学特别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当前,我国已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结构正经历着大规模调整,表现为由一元化的精英教育迈向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因而,本科教育需要更多考虑实现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尽力缩短学校教育和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毕竟对于毕业生就业市场而言,无论是财政、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还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更多需要的是熟悉税收业务的应用型人才。所以,对《税法》教学内容的安排,包括案例分析的选择,都要强调对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特别是由于财经专业学生的实习企业或初次就业单位一般为小型企业,而在小企业的财务工作中,涉税业务的实际操作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比会计核算更为重要,会计核算基本以按时、准确纳税为主要目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视为税务会计,这就要求财经专业的毕业生只有具备过硬的税法知识和操作能力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即不仅能够正确计算各种应纳税额,还能独立处理税务申报全过程的各项事务。
二、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
近年来,在各种层次的财经类考试中,税法往往是单独考核科目或主要内容,因而在财经类专业教学中,《税法》课程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各个院校的重视和关注,显著改进了课程的教学手段、实训方法、测试方式、教材建设等方方面面,为提升《税法》教学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与制约,却使《税法》课程教学效果普遍不佳。
1.对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一般以教材作为教学的主要依据。但由于税收相关制度法规近年来始终处于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之中,使现有《税法》教材不可能与实际税收法律法规完全接轨,而且无论多新的教材也不可能与实际的税收法律法规完全同步;退而论之,即使教材能够与税收法规完全同步,也无法满足学生毕业后在税法常变常新的情况下处理相关涉税业务的需要。因而,“授人以渔,不如授人以渔”,课程教学培养的不应是学生死记硬背法规条文的能力,而是要致力于培养学生对相关基本法理的理解能力,以及跟踪、搜集、梳理不断变化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能力,通过自我学习、自我丰富的方式满足工作中正确处理涉税事务的需求。
2.对纳税业务资料分析处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在现有教学模式中,为了在较短的教学时间内使学生领会相关涉税业务的处理,一般采用简化处理的方法,以抽丝剥茧的方式,直接提出相关问题,要求学生根据所学的税法相关规定,对明白无误提出的特定事项进行税务处理,而缺乏对企业经营各个环节涉税事务的整体介绍,以及相关会计信息处理的训练。但是实际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是需要了解企业经营涉及的税收相关事务,最为复杂的是对原始经营管理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做好这两项工作,明白企业经营活动要交什么税,并准确计算每类税收的应缴税额、清缴时间、纳税地点等,是合格财会人员的应有职责。也就是说,能够独立理解并整理企业经营管理信息资料,发现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并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是对合格学生的基本要求。但学生往往在面对一大堆原始凭证时却理不出头绪,综合应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较弱,对纳税业务资料分析处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3.对涉税事务实际办理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税收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税收知识综合应用能力,提高学生实际工作处理技能的重要环节。然而,《税法》课程教学的现实状况却是,很少有院校会配备税收方面的专门实验(训)设施,而且大部分院校教学师资也缺乏实务教学能力和经验,可以说鲜有教师具有税收实务从业经历,课程教学不得不“重理论、轻实践”。因为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实践操作机会和环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很难被调动起来。特别是一般教学对税收程序法关注较少,对于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种的认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办理减免税申请、税务文书签收、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起等纳税申报的具体业务很少涉及,对学生办税能力、专业沟通能力的培养严重欠缺,而这些能力又都是从事实务工作所不可或缺的。这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教学状况,直接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弱等诸多问题。
4.对税收筹划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亟待增强
由于教学时间的限制,在《税法》课堂教学中一般只对纳税筹划等进行浅尝辄止的讲解,而且讲授也通常以理论为主,可能时才辅之以高度简化的所谓案例,即在先学习某税种的税法规定及税额计算之后,接着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技术,缺乏综合型、接近实务环境的训练。而作为企业亟须的应用技能,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也能顺应税收政策的调整方向促进国家经济转型目标的实现;其作为一项实践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的业务,既要求学生能够熟练应用所学的相关税法知识,也要求学生能够应用所学的企业管理知识全面深入地对具体实际业务进行分析、比较,否则纳税筹划就无从谈起。因此,脱离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单纯就所涉及的税法知识谈纳税筹划,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意义的。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针对现行《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以及亟待改进的诸多方面,结合多年来的教学体会与思考,笔者认为《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精心设计,创新启发式教学
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很多学生向笔者反应要求“少讲理论知识,多讲应用型知识”,这表达了在多元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教模式下,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应用型知识的偏好,即学生在主观上存在着“轻理论,重应用”的趋向。但作为系统性的课程和学科来说,理论知识是教学内容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税收相关制度法规处于快速变化的情况下,从理论上厘清各税种相关规定背后的立法思路,对于提高学生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应对日后税收法规常变常新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任课教师来说就要尝试新的理论知识讲解方式,让学生不产生厌倦感。实践证明启发式教学通过把抽象的税法条文转化为具体的事物,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方式,便于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把握和应用,有助于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为此,一是要精心选择教学内容,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考虑未来工作中有关知识利用度,根据学以致用原则,可以选择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利用频繁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作为教学重点,或与时事结合,将当年税制改革重点融入教学内容,引发学生兴趣,并引导学生关注税制变化;二是科学进行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效率,授课时简明扼要、提纲挈领,通过理清脉络、解析难点讲解主要知识点,通过启发思考、提供参考资料等方式将其余大部分内容交由学生自行学习、理解和总结。比如在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时,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额;授课时需要讲解清楚之所以这样规定,既是因为销售货物与收购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也是为了严格增值税的计算征收,防止出现销售额不实、减少纳税的现象。
2.引入案例,丰富讲解教学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税法对单位和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在高校开设税法课程尤其重要。目前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但是目前各高校在税法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忽视课程考核评价的公正与合理,考核结果不能真正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
一、《税法》课程考核模式的现状分析
1.考核内容不全面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开阔学生的思路与视野,在上课过程中,常常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比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讲解与讨论等,但是期末试卷的考核内容一般只包括讲授的理论部分的知识点,对于考查学生能力方面的内容几乎没有。另外,由于税法实践性很强,对于税法实际运用部分的内容没有涉及。
2.考核结果具有不公平性
《税法》课程综合考核成绩中的考勤部分只要学生不旷课就可以得分,在平常的作业中,学生作业存在抄袭的现象,学生作业质量的真实性老师无从判定。
《税法》课程考核结果不能真正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具有不公平性。成绩高的并不一定是学习效果好的,而平时学习积极性高的,善于思考、善于创新的、善于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同学的成绩也许并不是最高的,这种考核结果对他们来说不公平。
3.不能有效通过考核结果反馈教与学状况
由于传统的考核模式单一、考核内容不全面,考核的结果有失公平,考核结果不能真正反映老师的教学状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考核成绩高不能完全说明教学效果好、方法得当,也不能说明学生学习效果就好、学习积极性就高:反之学生考核成绩不好也不能完全说明教学效果不好、方法不得当,不能说明学生学习效果差、学习积极性不高,这主要是由于考核结果完全不能反映教和学的全过程,二者之间没有严格的正相关关系。
二、关于《税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的思考
为了能够更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学生学习《税法》课程的效果,能有效通过考核结果反馈教与学状况,就必须对目前《税法》课程的考核模式进行改革。
1.采取多样化的考核形式
《税法》课程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分阶段的多样化方式进行,考核阶段包括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
(1)过程性考核
过程性考核主要是考查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状况,考核方式可以采取平时出勤、平时作业、课堂回答问题、进行案例讲解与分析、模拟实验操作等。
平时出勤、平时作业方式与传统一样,主要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回答问题、进行案例讲解与分析主要考查学生对税法知识的掌握情况,模拟实验操作主要是考查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动手能力。进行案例讲解与分析考核形式,将学生分成几组,由各组学生收集相关案例,然后讲解分析该案例,再由其他组的同学提出意见,最后由老师进行点评。这种方式可以锻炼学生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培养同学间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锻炼胆量。这种考核方式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开发潜能,能够真正考核学生对课程掌握的程度。
(2)结果性考核
结果性考核主要是考查学生学习税法的结果,对税法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形式可以采取:传统闭卷考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传统闭卷考试是由老师出一套考试题,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于考核方式较多,需要合理确定这些考核方式在最终成绩中的权重,使考核方式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2.规范考核内容
为了避免期末通过突击、死记硬背就能顺利通过考试的情况,就要增加考核内容,这主要是针对结果性考核来说的。考试内容包括:
(1)税法基本理论知识的考核
根据《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各章节、各层次的内容都应该兼顾,只是重点部分占的比重最高,难点部分只占一小部分,最好不超过10%。
(2)能力方面内容的考核
税法考核内容应该增加一些灵活性强、能反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性的内容,这样可以拉开差距。要正确回答这些内容,就不能仅仅考记就可以完成,比如通过案例分析体现。
3.丰富考试题型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5-00-02
税收作为一国公共财政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收入来源和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愈加完善的背景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税收筹划(tax-planning)的相关概念自上世纪90年代从西方引入中国后发展迅速并不断完善,涌现出大量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专业咨询机构。随着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合理避税需求的不断高涨,目前《税收筹划》在我国已逐渐成为普通本科院校财税类专业的必修课程。
一、本科阶段《税收筹划》课程教学目标
在高校教学中,《税收筹划》课程通常出现于经管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之内。一般说来各高校虽然会依据院校不同以及各专业类别的差异,课程教学目标设置会出现细微差别,但就宏观层面来说却大同小异。在我国,现行税制内可分为十七个税种,一方面,因为税种多而繁杂,要求学生对每个税种的相关知识都烂熟于胸并熟练运用,要求显得过高;另一方面,由于税法对于每个税种的规定都较为详备,实际的税收筹划空间较为有限,并非所有情形下都适用,所以对于该课程教学目标的确定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税收筹划》课程兼具培养综合能力与实践运用的特殊性,在制定教学目标时便更需分清重点、划清主次,要充分考虑到教学目标的实际可行性,进而才能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有序推进教学活动。首先,需要正确树立税收筹划的概念,明确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等概念的区别。有些学生对于上述概念存在理解不清、把握不准的现象,实际上税收筹划作为合理避税,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法法规的前提下,在企业生产经营与投资理财之前为使得税收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合理安排,这与避税、偷税等概念截然不同。然后,需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目标。现实中,对于税收筹划的目标部分学生只是停留在税负最低的层面,其实税收筹划的“税收利益最大化”不仅包括“实际税负最低”,还有“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内容,只有明晰这点,才能在日后的教学活动中加深理解,灵活运用。其次,需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作用与风险。现实中不少学生由于初次接触该课程,凭借之前学到的《国家税收》、《国际税收》等税法知识,片面而又主观的认为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其实不然,税收筹划的市场在于它所依据的主要是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一些税收的选择性条款,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某些条款由于条件苛刻能实际运用的并不很多,加上一般税收筹划还受到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核算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因此税收筹划的空间其实非常有限,片面的追求税收筹划有可能陷于税务风险的泥潭之中。最后才是税收筹划教学的实际运用,可以通过列举典型案例的形式以加深学生理解掌握,同时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以提高实际生活中的感性认识。
二、当前《税收筹划》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建设落后
教材的选择是否合理得当,对课程教学质量能否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本框架清晰、内容完备的教材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巩固知识,还是教师的得力助手。而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由于《税收筹划》课程不同于传统的《会计学》、《西方经济学》等科目,它虽作为财政学、税收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但只是其他经管类专业的选修课程,实际开设此类课程的并不多,对于该课程教材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再加上受到资金支持较少、编纂组织力度不够、部分版次库存较多等现实困难的制约,《税收筹划》教材的更新速度一直就为缓慢。另一方面,该课程所依据的是我国现行税法,众所周知税法本身就处于不断修订与完善的过程之中,每年的政策条款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这就导致在现实教学中很难及时将改动部分添补进原有教材之中,教材的建设远远落后于税法的变动速度,该课程教材完全做不到按时更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之中需要及时关注税法动态,第一时间将有关调整体现于课件之中。而事实是部分教师在教学中对此不够重视,加上自己缺乏对税法更新的关注,依旧沿用过去的教学课件,这样《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质量便可想而知。
(二)师资队伍相对薄弱
是否具备强大的师资队伍是评价高校实力的关键性因素。《税收筹划》教学不仅仅只是将税法知识进行简单的综合,还应该要教导学生进行灵活运用。此外,由于税收筹划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税收风险,种种特征决定了教师自身除了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实战经验,如在税务部门、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相关从业经历并能时时关注到最新的税法变动,掌握第一手的税法资料。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部分教师偏向税收理论部分,对于实务部分经验欠缺;此外随着老教师的不断退休,部分新教师刚刚离开校园走上讲台,对于部分教学内容自身尚有不清的同时还缺乏实际经验,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也就顶多达到“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境地,实际运用便更无从谈起。
(三)教学手段和方法有待完善
《税收筹划》课程是一门综合性与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其中涉及到国家税收、国际税收、会计学、财务管理等多门课程的知识。而现行的教学模式多半还是沿用“课上老师讲,下面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式,往往不能体现《税收筹划》课程本身的综合性与实践性的要求,这就导致了教学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只注重知识灌输,而缺乏实践性教学。基于《税收筹划》有别其他课程的独特性,因此在现实教学中也不能向其他学科一样一味的传授知识点而缺乏实践性操作。作为刚刚从高中毕业步入大学课堂的学生们来说,他们早已习惯了传统的纯粹知识灌输的学习方式,如果教师不能在该课程上根据实际情形灵活调整教学内容,依旧停留在自己讲,学生听的境地,往往导致课程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此外部分高校虽有实践性教学环节,但限于资金紧张、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配套教学设施落后不完善等因素,使得该部分只是流于形式,实际效果欠佳。这样的教学方式下培养的学生对于何为凭证、账簿、以及纳税申报表等基础物件缺乏感性的认识,不能达到课程预期的效果。
第二,缺乏科学的案例教学,实际运用能力欠佳。该门课程的特点和专业性质决定了其教学方式一定要采用案例教学法,在枯燥繁多的税法条款中,加入部分案例,在缓解课堂气氛的同时加强学生的操作和运用能力。部分高校在实际教学中不能灵活采用合适、科学的案例,只是停留在书本知识的传授上,实际教学效果欠佳,不能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效融合,培养出的学生也只是知其大概,不能对课程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四)成绩考核方式不科学
现实教学之中,绝大多数高校采用的成绩考核方式均为考试成绩加上平时成绩(例如选取期末成绩的70%,期中成绩的20%,平时成绩的10%加权平均以得到最终成绩)。而《税收筹划》课程亦是如此,平时课上教师正常上课,期末结束时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这在某种程度上会误导学生过多地关注理论知识,而忽视相关实践技能的训练,导致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在这种成绩考核模式下,平时成绩大多考察的为课堂出勤率,而期末则完全是卷面成绩,这样便助长了部分学生“平时不用功,考前抱佛脚”的不良学习习惯。
三、进一步提高《税收筹划》课程教学质量的思考
(一)加快《税收筹划》课程教材建设
针对《税收筹划》课程在教材建设上的不足,为提高所选教材的质量,帮助学生充分理解《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配合教师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高校应该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选定合适教材。一方面综合各类教材选取修订时间较近的版本,尽量避免因时间跨度而导致教材内容与税法出现较大偏差的可能,另一方面,所选取的教材的内容与案例应与课堂内容相契合,在形象具体的同时,加强学生对其的理解。
第二,提供专项资金,提高编纂组织力度。各高校由于课程目标、教学手段等方面的不同,因此在教学之中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高校应足够重视教材建设,鉴于本校教师对于课程状况以及自己学生实际掌握情况都比较了解,故因加大组织力度,尽可能地做到本校教师自己编写教材,自己选取案例进行教学。
(二)加快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素质决定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税收筹划》课程的综合性与实践性较高,这就要求教师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针对上述部分高校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税收筹划》的整体教学质量,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强学校与税务局或大型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作,建成税务研究科研基地,一方面加快对年轻教师的实务培训,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进行课题、调研的方式加强师生互动,提高学生对税收筹划的理解。第二,加快人才的引进工作。高校可以针对课程设置适时合理地引进或外聘部分人才,开展实践性教学。第三,邀请外校知名教授或税务方面专家学者来本校为师生开展讲座,拓展学生眼界的同时,提高自身教学质量。
(三)改进教学方法,灵活运用案例教学
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提高《税收筹划》课程教学质量的关键,也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举措。针对目前多数学校的授课方式存在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其建设:
第一,明确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学生能力,而非简单传输知识。传统的教学方式培养下的学生多数都只会读死书,死读书。考试前再死记硬背,其实能力并未有多大提高。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学习中创新教学方式,改变教师占主导地位的局面为师生互动,共同讨论的境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素质。
第二,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在学生已掌握部分《税收筹划》知识的前提下,引入典型案例,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其中可采用学生独立思考的方式也可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将所学知识进行串联已达到学习的目的。这就要求教师对课程有一个大体的把握:首先,根据教学进程合理安排《税收筹划》知识点的介入,教授学生学好基础知识;其次,灵活选取经典案例。可以让学生在课堂中大胆发言或分组讨论后再以课件形式上台自己讲解,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案例中去。最后,对案例部分进行总结,对其中所蕴含的税收筹划规律及时揭示,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加深学生的进一步理解。
第三,加强实践性教学,引入实验室教学。首先,高校应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在教授理论的同时加强实验室建设;其次,要与税务部门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展开合作,积极拓展校外实习基地。最后,高校还应特邀一些知名人士不定期进入学校开展教学指导。通过以上实践性教学方式的推进,可以显著改善目前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理论与实际脱节的困境,一方面可以使得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参与到企业税收筹划活动中去,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实践中创立自己的感性认识,脱离枯燥无趣的纯理论教学的同时锻炼自身能力。
(四)改进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
教学评价方式对于学生的学习质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税收筹划》的考核形式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而非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一纸定胜负”。由于该课程在课程设置上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不妨在通过卷面成绩评定的方式外在加上学生在平时案例教学中的表现来综合评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可以依据案例内容进行调整,大致可分为案例筹划的结果、各小组成员的参与度以及最终结果的表现形式等方面。此外,由于该课程的综合性也较强,教师也可以在课程期间让学生依据所学自选一到两个税收筹划案例以论文写作的方式来评定成绩,并最终加入该课程的整体成绩之中。这样的评定方式不仅可以克服传统应试教育下考试成绩不能真实反映学习情况的弊端,还能在活跃平时课堂氛围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改善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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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雪.税收筹划的教学探讨――以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为例[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8).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会计学》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基础课程,在学生的专业学习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会计学》课程的学习效果如何?学生对基础概念的理解是否准确等,都对专业后续学习产生较大的影响。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探讨《会计学》课程教学方法,以图获得有益的教学信息,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当前《会计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会计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学生对基础概念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会计学》课程的一些基本概念较为抽象,学生理解难度较大。最为典型的概念如“核算”,学生通常将“核算”理解为计算,认为会计核算就是将会计成本分步骤计算出来,这是典型的概念理解不准确、不全面的现象。学生对一些概念的理解过于机械,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内涵,导致概念理解的准确性不高。如,对“流动资产”概念的理解,许多学生由于没有准确掌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只能机械地理解概念,对哪些资产应纳入“流动资产”的范畴、哪些资产不属于“流动资产”等没有全面把握,造成概念理解混淆。
2、对会计业务流程的把握不全面。在《会计学》课程结构布局中,关于会计核算流程的讲解,通常放在后面的章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通常在讲解会计基础性概念及会计核算工具等内容之后,才涉及会计业务流程等内容的讲解。然而,许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各章节内容在会计核算流程中的位置、作用等没有全面理解,导致思维混乱。许多学生以独立章节思路来理解各个知识点,没有形成完整的逻辑结构体系,没有提高理解的难度和深度,容易出现结构性逻辑混乱等现象。
3、对具体会计核算业务的把握不到位。对刚开始会计专业学习的学生而言,要准确理解会计核算内涵,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对一些具体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其难度较大。学生普遍存在会计科目的记忆不完整、会计科目运用准确性不高、会计科目借贷规则的理解不到位等问题。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应记入借方的科目被放在贷方,应记入贷方的科目记入了借方等现象。此外,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由于没有准确理解会计科目,导致会计科目运用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造成学生《会计学》课程学习质量不高的原因
1、部分概念过于抽象。在《会计学》课程中,部分概念过于抽象导致学生理解难度较大。一些课本在解释概念时,常用较为专业的会计术语,导致学生自学难度较大。由于学生尚未掌握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因而对概念的理解容易出现理解不全面、不准确,甚至出现理解错误的现象。如,“会计要素”概念的解释就较为专业,课本常用对象概念来解释要素内涵。学生对对象概念的理解就有一定的难度,导致对要素概念的理解也不充分。此外,一些概念的表达不充分,没有直观的图像来表达等,也是造成学生学习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2、学生系统掌握知识结构的能力有待加强。在《会计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容易出现学生对独立章节的理解较为充分,但对知识结构的掌握不全面的现象。原因在于学生还没有掌握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对知识结构的构造等还不清晰。因而,容易出现学生对独立章节内容在结构体系中的位置、作用不清等现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当需要不同章节知识点的综合运用时,学生的反应能力较差,个别学生甚至出现迷茫的现象。此外,学生容易出现知识点灵活运用不足的现象。在一些知识点的学习时,对综合运用能力提出了要求,要求学生熟悉各知识点的逻辑关系,并学会灵活运用,来提高理解的质量。然而,由于学生对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还没有完全把握,容易导致出现理解难度较大的现象。
3、教学手段单一是制约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没有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难度较大,教师安排在概念讲解的时间较长。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之后,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由于采用丰富多彩的图形资料来表达,学生的学习热情较高,对概念的理解也有所提高。此外,相对于单一的讲授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教学手段,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较为充分;而采用单一讲授教学方法,学生对知识的把握能力有限。这说明教学方法选择及组合,对课堂教学效果的影响较为直接。教学实践证明,学生对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接受能力较强,对单纯讲授的接受能力较弱。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根据教学内容来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组合教学信息资源,达到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提高《会计学》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
1、采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教学质量。针对《会计学》课程知识结构的特点,采用具有直观感觉优势的案例教学法,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在进行案例教学法时,正确处理好教学内容与案例教学方法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教师要先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判断是否适合用案例教学法来进行讲解。对于适合使用案例教学法的知识,合理组织案例内容,能带来直观的效果;对于不适合用案例教学方法的内容,若强制使用案例教学方法,通常达不到需要的教学效果。在组织案例内容时,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分析思路,按照逻辑结构的先后顺序,合理组织教学内容,保证备课质量。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案例背景进行讲解,能提高理解的深度。由于学生了解案例发生所面临的特定税法环境,对案例的流程有全面了解,因而能提有效高案例分析的全面性。如,有些教材在处理会计核算业务时,将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同时纳入教材,对学生的税法知识提出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税法背景进行简单讲解,能辨析税法差异,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对案例内容进行专业处理时,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根据学生特点来判定教学重点和难点,是有效手段。对不同的教学重点和难点,要采用不同的授课方式来提高教学质量。最后,教师要及时更新案例内容,不断丰富教学资源,以提高课堂教学趣味性。
2、加强课堂实际操作和辨析,提高师生互动能力。心理学基础理论研究表明,实际操作对记忆的刺激作用较强,记忆效果也较明显。学生除了直接感知教学内容之外,对教学内容的实际操作流程等都有直观认识。根据《会计学》课程的特点,适当安排课堂实际操作内容,是一个值得借鉴的思路。在《会计学》课程中,关于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核算业务等内容,均可以通过实际操作教学方式来实现。特别是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内容,其可行性操作较强。学生通过实际操作,能准确理解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填写要素,理解其填写规则。对于填写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要素,能及时改错,印象较为深刻;对于操作流程规范等,能理解其顺序;对于填写错误等问题,能采取正确的会计方法给予更正等。由于课堂操作具有直观优点,因而学生的接受程度较高。此外,采用课堂讨论等方式,能活跃课堂氛围,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进行课堂教学讨论时,要做好事前准备工作。要预先告知学生讨论的内容,要告知学生资料搜寻方法,鼓励学生自主学习,以保证课堂讨论质量。在具体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引导,保证课堂讨论在合理范围之内展开,避免由于讨论内容的无约束性,导致内容偏离主体的现象。对于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错误,要及时更正,避免出现误导行为。在讨论结束之后,教师要及时总结、梳理逻辑思路,为今后的讨论活动提供可借鉴资料。
3、开展教学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教学实践是《会计学》课程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大纲明确要求加强课外实践教学活动,来提高教学实践能力。目前,《会计学》课程可供教学实践的基地较多,如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委派中心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可以成为学生的教学实践基地。在会计实践过程中,明确实践的重点,是决定实践效果的关键。对于刚接触会计内容的学生而言,直观接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内容,能产生直接的视觉效果。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接触不同单位的会计凭证,了解其具体处理方法,能提高认识。此外,通过实践活动,学生可以感知会计工作氛围,全面了解会计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流程,对其操作规范等都有直接影响。学生在体验的基础上,对学习的目标及学习重点等都有重新认识,对学生今后学习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教师在引导教学实践活动时,一定要协调好教学内容对接关系。要解决好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之间的关系,要保证实践活动满足课堂教学需要,避免出现教学实践冲击教学活动的现象。对于过分偏重教学实践活动,或过分偏重课堂教学的行为,都应尽量避免。
四、结语
综合以上分析,在《会计学》课程教学过程中,以案例教学法来提高学生的直接认识,以辩论分析方法来加强理解深度,以实践操作方法来提高学生业务处理能力等措施,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朱萍.高职会计电算化教学问题探讨[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一)考试大纲变化情况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中规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即教材基本上没有变化。对于已经参加过2008年度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2008年考试用书进行复习,但需要注意新修订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内容,待2009年度考试用书出版后,及时将新教材的主要变化之处予以更正。
(二)题型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2009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仍然是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1分,总分20分;多项选择题15道题,每题2分,总分30分;判断题10道,每题1分,总分10分,答对得1分,答错倒扣0.5分。主观题包括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计算分析题有4道,每题5分,总分20分;综合题共2道,总分20分。考试题型仍然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五种。
(三)题量客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主观题主要是检测考生对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部业务方法的综合运用能力、融会贯通能力和紧密联系实际的实务操作能力。从题型分值来看,单选题在五种考试题型中难度最小,考生能否在单选题中尽可能高地拿到分数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而多选题是分值最高、难度最大的题型,同时也是考生能否通过考试的最大障碍。
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复习要点分析
(一)《初级会计实务》根据已公布的2008年度考试大纲,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教材内容仍为7章。初级会计实务内容不多,而且重点突出,每年的考试重分值的题目主要集中在第2-3章中。分析近三年考试试题,笔者将教材中的章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非常重要),第二章资产、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以及第六章财务报表,这三章的考试分值一般占全书的70%左右;第二层次(重要),第一章总论、第三章负债和第七章成本核算;第三层次(比较重要),第四章所有者权益。教材中涉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六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是历年考试命题的重点,考生应重点掌握该部分内容。考生还应认真分析以前年度的考题,因为综合题部分一般以会计报表的形式出现,而且都是与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相结合。如2008年同时考到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具体项目的计算,题型都是先做日常业务,然后计算具体项目的金额,这较以前是个重要变化,应引起考生的高度重视。
(二)《经济法基础》 根据已公布的2008年度考试大纲,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内容仍为8章。经济法基础分为税法和经济法(含会计法)两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经济法内容包括第一章、第二章和第八章,第二部分税法内容包括第三章至第七章。从近几年考试情况分析,2007年及2008一年税法内容所占分数为70%左右,经济法知识所占分数为30%左右,这和以前相比是个很大的变化。教材内容虽然比较多,但主要侧重于基础知识的考核,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般都是主观题的考核内容。
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策略分析
随着高考文综政治卷经济学计算题的逐渐增多,我们怎样才能轻松应对呢?在此,我仅作一些建设性分析。
一、新课期间各个击破
高一《经济常识》共计八篇课文,其中每一课都涉及到计算题。尤其是第一课就涉及到比较难的计算题出现,这对于高一新生和教师都是比较麻烦和头痛的一件事。因为据经验表明,每届高三总复习时,学生都普遍反映高一经济学是最难的,其中,他们最怕的也有计算题在内(毕竟文科学生,部分学生就怕数学才不敢选学理科的!)。所以,要真正做到让学生能轻松应对高考计算题,在高一学习过程中,涉及到计算题的知识点各个击破,让学生真正的理解其知识要义、打好必要的基础铺垫,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我还建议,可以做一做简单的随堂练习或通过相关知识的高考真题的再现方式,让学生明白该知识点会如何考查,怎样考查。
二、单元练习逐一巩固
常言道:温故而知新。在学生理解了知识的基础上,还要让学生随时巩固并能举一反三。所以,每当单元练习时一定要及时的巩固该知识点的计算题考查。我个人认为,在平时的单元练习中,甚至可以直接引用高考真题来考查学生,以弥补课堂上没来得及让学生见识得完的相关高考真题。当然,这也要考虑学生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尖子班的学生,这样做肯定没问题也有必要,如果是教改班的学生,可以酌情考虑用简单一点的高考变式题考查也行。教师也正好通过这一过程,分析学生对该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并针对学生问题讲评和巩固。
三、期末复习分类汇总
尽管前面两个环节已经做得很到位了,但是在期末复习过程中,对已经学习过的计算题进行必要的分类汇总必不可少,这样更有利于学生系统并对比性的掌握相关知识点。在此,我对高一《经济常识》所涉及的计算题,逐课作一简要的汇总分析:第一课:1,价值量、价值总量、交换价值总量、使用价值总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社会劳动生产率、个别劳动生产率;2,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第二课:按劳分配、按劳动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收入、总收入;第三课:1,股票价格;2,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利润;第四课:GDP、GNP;第五课:税收(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第六课:存贷款利息、银行利润;第七课:恩格尔系数;第八课:汇率。这一过程,可以事先布置成家庭作业,让学生先自己试着汇总后老师再通过直观清晰的课件在课堂上展示与学生一起巩固这些知识。
四、品位高考巩固深化
对高一《经济常识》所有可能涉及计算题的知识点进行分类汇总的基础上,很有必要对近年的相关高考题也汇总罗列,让学生见识。这一过程,最好是辛苦老师们了,毕竟学生手里的资料不全而且辨别能力也是有限的。在此,我将我收集的近年来的一些高考题与大家分享:
第一课价值量的相关高考题:(09四川卷24)十八世纪,亚当。斯密发现在一家扣针厂里,生产一枚扣针需要经过18道工序。这家工厂由10个工人分别承担1-2道工序,每天共生产48000枚扣针,平均每人生产4800枚。如果让工人各自独立完成全部工序,那么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一天连20枚扣针也生产不出来。这说明企业内部的分工协作可以A,减少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减少单位劳动时间的商品产量;c,提高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D,减少商品的个别价值。
第二课关于分配制度的相关高考题:某员工在外资企业工作,年薪5万元;利用业余时间在民营企业兼职,年薪2万元;购买股票,年终分得红利1万元;出租住房,年收入2万元。该员工一年的劳动收入为:A、10万元;B、9万元;C、8万元;D、7万元。
第三课关于股票价格、企业利润的相关高考题:1、(06年高考四川卷24)某人持有每股面值100元的股票1000股,预期股息率为3%,当其他条件不变,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从2.5%降为2%时,他的股票:A,升值35000元B,升值30000元c,贬值25000元D,贬值20000元。2、(2009年高考政治辽宁卷12)某企业年初自有资本400万元,银行贷款100万元,当年贷款的年利率为8%,企业的毛利润率(毛利润/总资产)为10%,则企业的年净利润为:A,29.2万元;B,32万元;C,39.2万元;D,42万元
第四课关于GNP、GDP相关高考题:(04年高考广东卷政治试题13),GDP和GNP都是综合反映一国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二者的区别在于计算方式上A,GDP不包括本国居民在本国范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B,GNP不包括本国居民在本国范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C,GNP不包括本国居民在国外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D,GDP不包括本国居民在国外生产的最终产品和劳务总量。
第五课关于税收相关高考题:(07年高考文综宁夏卷14),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含)的部分,税率为;超过500元至2000元(含)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含)的部分,税率为15%。小明的爸爸月工资为3500元,则每月应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为:A,165元;B,190元;c,400元;D,525元。
第六课关于银行利息:某居民将2万元人民币存入银行,存期为1年,年利率为2.25%,到期扣除利息税(税率为5%)后可得到利息为:A,20360元;B,427.5元;C,360元;D,450元。
第七课关于恩格尔系数的相关高考题:(08江苏卷14),江苏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在2000年、2005年和2006年分别为42.5%、40.6%、38.0%,这一变化趋势表明,我省居民A,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增加;B,家庭食品支出额在减少;C,消费结构不断改善、生活水平提高;D,以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的消费为主。
第八课关于汇率的相关高考题:(09四川卷26)小张按1美元兑换8元人民币的汇率换得1000美元,两年后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下跌了20%。小张又将1000美元换回人民币。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小张:A,损失了人民币1600元;B,减少了人民币损失1600元;c,损失了美元160元;D,减少了美元损失160元。
五、专题测试运用提升
中图分类号:G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c)-0186-02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学生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相对于实践性很强的《会计实务》来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多而杂,理论性强,在实际工作中较少接触,但是在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中,只有在一年内两门科目都通过,才能获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这就要求学生要把《经济法基础》放在与《会计实务》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发现,许多学生比较喜欢《会计实务》,而对《经济法基础》却颇为头疼,不大愿意去复习,去做强化练习。那么,如何唤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熟练掌握各知识点,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的实效性呢?我在这几年的教学中摸索并总结以下几点。
1 坚持以考试大纲为主线,狠抓重点
考试大纲是关于题型设置及知识点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笔试,是资格考试的“指挥棒”,它为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指明了方向,使得我们的教学行为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努力做到“依纲定教”。《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掌握什么、熟悉什么和了解什么。如第一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有: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要素、仲裁与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熟悉的内容有法律事实与法律责任,了解的内容有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吃透考试大纲,分清重点和难点,把每一个必考知识点精准的传递给学生。并且在教学过程中,还要和以往的教学大纲做比较,找出大纲的变化点,这些变化点往往是高频考点。如2012年《经济法基础》助理会计师考证的大纲继续沿用2011年大纲,但也有细微的变化,尤其是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些变化的地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同时也要求学生花功夫重点对待。最后在学生复习过程中,考试大纲是学生复习备考的最权威依据,教师要引导学生应当依照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安排复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备考,这样既可以查缺补漏,同时也可以节约时间,把时间用在刀刃上,提高学习效率。
2 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鲜活课堂
在教学手段上,基于《经济法基础》是考证课程,许多老师认为,既然是考证课程,学生自然会努力学习的,因此采用的都是“黑板+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教师讲,学生听,缺乏课堂互动,课堂气氛不活跃。我认为,针对这种应试课程,一样要注重教学的趣味性,一样可以制作课件,采用声情并茂、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如在讲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时,我就制作了丰富多彩、趣味十足的课件,内容涵盖漫画、动漫视频、案例、图表、巩固练习等。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教学内容更为直观形象,信息量加大,教学节奏加快,教学层次也更具系统性。另外,即便不制作课件,也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相关有声文件,如在讲到营业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时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与税有关的动漫视频、《今日说法》和《经济与法》电视节目上的相关视频案例;还可以把课堂巩固练习制作幻灯片,直接在课堂上展示并练习,从而节省了打印复印资料的时间和纸张。这样的教学模式大大激发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学习,激活学生的思维,使其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课堂上忙得不亦乐乎,而不是传统教学模式中的除了“听”之外无事可做,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3 在教学方法上也是可以有所作为
3.1 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基础》课程知识点多,法理性复杂。这对于广大技校生来讲,要学好并非易事。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把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教师应想方设法地使用案例组织课堂教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质疑并设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让学生成为分析辩理的主角,引发学生创设问题情境,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探讨问题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当然,教师所选案例既要来自社会生活,还要具有针对性、知识性和可操作性,并且要适合学生口味。通过案例教学法,把学生讨论与教师讲授相结合,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2 图示教学法
所谓图示教学就是运用一定的符号、文字、数字等组成图形,以此来揭示或表示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使师生课堂信息传递更符合大脑工作规律的一种手段。我在多年的教学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教学效果非常明显,也深受学生的喜爱。比如我在讲到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居民纳税人分为居住5年以上的和居住1~5年的,而非居民纳税人又分为连续或累计工作90日(或居住183日)以内的和连续或累计工作90日(或居住183日)至1年的,不同纳税人在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纳税义务是不同的,这些知识如果仅从书上的文字来讲学生会一头雾水,找不到北。可是用图表明示出来,就非常简单明了。图表如表1所示。
通过这个图表,再利用多媒体制作成幻灯片展示给学生,不同纳税人在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的纳税情况就一目了然,非常容易理解,知识点也就记住了。
《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相当多的知识点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让这些知识点之间便于理解和记忆,图示教学法可以是经常的选择。
3.3 情景模拟教学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指教师围绕某一教学主题,创设实际情景并引导学生扮演角色,将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模拟或虚拟再现出来。让学生从中领悟教学内容。这种教学方法弥补了专业学生无法亲临岗位实际操作的缺憾,达到了既帮助学生理解又增强实践动手能力的效果。比如我在讲到劳动合同的订立时,我就把学生分成小组,模拟签订劳动合同。由学生分别扮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角色扮演双方开始讨论协商,订立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要涉及哪些条款,哪些条款是约定的如何约定这些条款,哪些条款是法定的,劳动合同如何生效,生效的时间,劳资关系何时确立等。学生在情景模拟过程中充分的发挥主体作用,他们用心思考、努力探索,教师要做的就是准备好劳动合同交给学生,然后在课堂中对学生的情景剧随时出现的问题予以引导,充当好“导演”角色。运用该法教师积极致力于建立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课堂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在和谐的氛围中达到教学目的,还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了教学效果。
3.4 比较教学法
比较是人们认识、鉴别事物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我们都是通过比较来了解世界的一切。”正确运用比较法,可以帮助学生分清概念,认识规律,使相比对象的本质特征更加清楚,使深奥的道理浅显易懂,防止知识的混淆与隔裂。如我在讲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时,学生总是琢磨不定,混淆不清,后来我就把这两个概念做了如下比较(如表2)。
当我把两个概念做如上的比较后,就使知识条理化了,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解概念,确切地认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又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减轻学习负担,避免死记硬背、不求甚解,培养分析、概括的思维能力。
4 课堂内外结合练习,强化巩固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考点多,仅靠理解是不够的,还要强化记忆,这就需要学生做大量的练习。首先教师讲完一个重要知识点后就要求学生做巩固练习。教师可以把练习制作成幻灯片放出来让学生做并马上评讲,收到很好的巩固效果。每一节课预留十分钟交给学生做练习或者提问也是一个好方法。当然仅靠课堂上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延伸至课堂之外的时间,因此每一节课后,我都会给学生布置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或者计算题等等。每讲一堂新课时,我对上一节课的复习也主要是通过练习来完成的。这就是我的“练习三部曲”即“课中巩固题—课后强化题—课前重温题”。只有通过反反复复的练习,才能帮助学生对所学知识点进行归纳理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温故知新。当然,教师在设计练习时要注意紧扣大纲,要有层次性的体现重点、难点,题太难、太易或者脱离考纲,都会导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佟柔.关于经济法几个问题的答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