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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与意义
税收征管是国家税务征收机关,根据税法、征管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和检查等一系列操作。税收征管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环节,对于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税收和财政安全有积极作用。从宏观层面上来看,通过实行税收征管改革,对我国税务工作产生了以下影响:
首先,执法的规范性得到了提高。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强化了征管工作中监督部门的地位与作用,有利于征管期间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项操作规定完全按照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开展,对于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其次,提高了征收率。在早期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法制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税款的实际征收数与法定征收数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距,给税收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通过一系列的改革,缩减了实征数与法征数之间的差异,保证了税收收入。再次,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降低纳税成本的基础上,可以实现税收总量的提升,从而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间接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形象。
二、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税收征管改革的不稳定性
通过税收征管改革,能够确保其征管模式与现行的税收政策相适应。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导致税收征管在具体的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在改革的不同阶段,税收征管改革的作用效果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不稳定特性,在强化税收管理方面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优势。在国家税务部门制定完宏观的税收征管改革方针后,基层部门由于自身对征管客观规律的掌握不深刻,导致在具体的改革落实过程中存在盲目性和局限性。例如,有的税务部门提出了“以科技促管理”的改革口号,但是在后期具体的改革实施过程中,却并没有引进相应的信息化技术设备,最终导致税收征管效率得不到提高。
2.改革期间没有进行成本控制
由于对征管的内在客观规律掌握不深刻以及对税收征管改革认识的局限性,以及税收征管改革不断调整呈现出的不稳定性,因此近年来没有建成有效的控制机制来控制税收成本,致使征纳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导致了税收征管效益锐减。具体实施当中,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要求,调整机构设置,这样做导致了税务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内耗”;再者由于存在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和征管信息交叉采集的问题,导致了税收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三、解决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具体措施
1.明确岗位责任,严格依法行政
首先,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具体内容,制定一套与之相契合的奖惩激励制度,以此来激发税务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提升税收征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这样一来,不仅能够确保税收征管工作严格依法开展,而且可以提升税收征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行,原有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转变。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线人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品质,并且通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使征管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法,从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系统的应用,能够极大的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因此,早在2001年的税收征管改革中,国家税务部门就将实现信息化建设列入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阶段的信息化技术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优势也逐渐彰显。通过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系统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减少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确保税收征管实现现代化,保证税务信息的安全与质量,从而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3.转变纳税服务思想,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在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提升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也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本质上来说,税务机关与国家其他公务机关一样,都属于服务性质的单位,通过开展征管改革,要求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思想,并且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建立内容完善的服务制度,从而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在现行的国内税收环境下,树立纳税服务思想,既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2004年至2009年,我国财政整体运行状况得到大力改观,全国财政收入超速增长,此与我国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密不可分。但近年我国税收收入质量明显下滑,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从2004年91.55%下降至2009年的86.91%,这与我国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关。在此,笔者对现行税收征管质量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我国税收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收进度存在随意性,人为调节严重
我国各级税务机关年度税收计划按“基数+增长”的模式确定,税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与税务机关考核及奖励挂钩,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出入,导致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如2008年度,我国其中16个省中的62个县级国税部门,就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或多征税款23.4亿元,以及向71户企业延期征收税款130.92亿元。
二是税收收入不实,虚增现象存在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为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考核目标,将考核任务从上而下层层加码,到县乡时也不堪重负。县乡政府官员面对严重脱离实际的税收增长率,将个人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不惜代价进行指标造假,确保税收收入基数,导致虚增税收现象的发生。如山东省荷泽市某县2006年下达各乡镇“三税”(增殖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增长考核指标高达47%,而乡镇只能采取“空转”进行虚增税收收入,据估算虚增税收占该县财政总收入30%-40%。
三是税收征管不力,税收流失严重
近年我国税收征管不力,税收政策乱用、减免无度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基本税15%及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却实施至“十免十减”甚至倒补政策[2];2009年,审计署对我国16个省的国税部门在2008年度税收征管时,在抽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有85户违规享受36.31亿元,对44户消费税应税企业测算,2007和2008年少缴消费税116.15亿元[1]。
四是税收征管成本过高
1994年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两套征收管理机构设立后,近十五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成本大幅提高,使税收质量明显下降。据数据显示,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从1993年的3.12%增长到1996年的4.73%,以及迅速攀升至近年的8%,增长近1.56倍。而西方发达国家仅在1%~2%范围,其中美国长期低于1%。
二、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是加强税源监管,严防税收流失,确保税收征管质量
加强税源监管是从源头防止税收流失,增强征管质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加强税务登记,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对纳税人进行实地登记,做到户数清楚、情况明白,加强核实纳税人依法办理情况,及时与税务登记人员联系,防止漏征漏管户的出现。强化税源管理检查制度。加大对税源户的检查力度,坚持管税与管票相结合,通过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监管,正真实现以票控税。建立税源管理协税机制。以现代信息化为依托,扩大金税工程覆盖范围,实施税源户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国税、地税、工商、海关等部门政策信息传递制度,完善协税和护税网络体系,堵塞涉税违法犯罪漏洞,提高监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确保税收征管质量。
二是优化税收政策,加强权力约束,强化税务官员责任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对缩小区域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防范和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乱用,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提升征管质量,应建立以配合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积极配合,推动不发达、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省及其以下分别成立独立于国、地两家的税务稽查机构,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地方税务局的垂直管理领导下,各自负责对国税、地税部门在征管中政策运用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背政策的各级税务部门,追究其税务官员的责任,强化税务官员权力约束,确保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是创新征管执法体系,严打涉税犯罪活动,加大税收执法力度
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漏洞,是导致偷税、抗税、骗税以及利用发票犯罪等涉税行为的原因。为有效打击和惩治涉税犯罪行为,全面推行税务警察体制改革,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税务机关内部建立统一的税务警察机构,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增强税务部门执法刚性。严厉打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尤其是对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可抵扣凭证的违法案件,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法制层面堵塞涉税违法犯罪漏洞,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
四是完善征管考核机制,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完善的税收征管考核机制,是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杜绝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计划情况调节进度,而严重影响其及时性和完整性,必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考核机制。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考核方法和责任追究,并优化管理绩效监督与考核,增强税源管理的质效。创新征管质量考核机制。各级税务部门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按合理、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提升征管质量。创新税务官员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税收征管质量达不到标准和存在过错行为的,严格追究税务官员责任,消除税收特权思想,不断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益。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前言
提升税收征管效率有助于降低征税成本,促进税收向公共服务的转化。对税收征管效率的评估和对影响税收征管效率因素的考察是实现税收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基于以上,本文简要分析了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问题。
一、测算方法及效率测算
1.测算方法
从本质上来讲,征税是一个投入产出的过程,投入的是国家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税基,产出的则是税收收入。从这个角度来看,税收的投入和产出明确,因此,可以根据投入产出思想,采用非参数和参数方法来进行税收征管效率的测算[1]。相较于参数法来说,非参数法对国税机关征管效率的测算不需要生产函数结构形式,使用更加方便,研究结果更加稳健和准确。因此,本文选用BBC模型DEA法(基于规模报酬可变)、FDH法(自由处置壳)及CCR模型DEA法(基于规模报酬不变)等多种非参数方法来评估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具体评估方式为产出导向效率评估。
设地方国税机关数量为n,投入种类为j,产出种类为k,用xi和yi分别代表第i个国税机关的投入列向量和产出列向量,用X代表(j×n)和(k×n)阶投入矩阵,用Y代表(j×n)和(k×n)阶产出矩阵,则可以分别得出CCR模型、BCC模型及FDH模型的线性规划公式。
其中,代表满足≥1的向量,即国家税务机关决策单元技术效率,如果>1,则代表技术效率低,如果=1,则代表效率高。为(n×1)阶的常数向量,为计算低技术效率位置的权重,代表n维单位向量,相较于CCR模式来说,BBC模式引入了=1,其为凸性限制,代表的是可变规模报酬,而FDH模型中则引入了,等于0或者1的时候,放弃凸性假设,坚持规模报酬可变。
2.效率测算与评估
在评估各地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的过程中,以税种类别为基础,将税收收入作为产出变量,而投入变量则包括四个,分别是国税机构人员数量、城镇单位就业劳动者报酬、企业营业盈余额及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利用上述非参数测算方法进行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计算,得出测算结果图[2]。
二、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1.实证模型
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因素众多,其中经济社会环境因素、税制因素、税务人员因素及征管技术因素是最主要的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财政方面、社会环境方面及经济方面探讨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因素,计量模型如下:
Taxeffit=c+β1W×effit+β2taxdecit+β3lpopstaffit+β4employit+β5cityit+β6lprgdpit+β7prosdit+β8openit+β9colit+εit
其中i代表省、直辖市及自治区等地区,t代表年份,各个地区国税机关征管效率核算得分为因变量,采用上文中得到的国税机关征管效率评估结果作为被解释变量。用W×eff表示征管效率的空间加权变量,以此来反映相邻地区国税机关征管效率之间的关系。设空间权重矩阵为W,用代表i省份与j省份的空间相互关系,空间权重矩阵为:
本文共选取了30个地区,因此,空间权重矩阵为30×30,首先进行W的标准化处理,保证所有行元素的和为1,之后与被加权的税收征管效率做乘积,以此来计算加权变量。本文以2003-2015年中国三十个地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税务年鉴》[3]。
2.结果分析
上文中DEA评估的税收征管效率值在0到1之间,OLS估计结果并不一致,因此以极大似然法为基础,采用T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通过回归分析结果可知:
(1)因变量在税收征管效率值模型中,空间加权变量滞后一期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一个地区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会随着相邻地区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的提升而提升。分析原因:税收征管技术和知识有着同质性的特点,相关知识和经验能够在相邻地区国税机关之间传递和流动,尤其在垂直管理制度下,这种税收征管经验和技术的推广十分有效,因此,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呈现出空间互动的特点和溢出效应。
(2)税收分权变量在效率模型中显著为负,说明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会随着税收分权的提升而下降。分析原因:国税和地税两大税收系统负责国税征收,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其税收征管过程中投入的机构、设备为固定成本,征管范围的扩大会导致边际成本降低,呈现出规模经济性,税收分权代表地税系统征税增加,国税系统征税减少,不再具备规模性,从而导致税收征管效率的降低。而将国税系统和税务系统合并则有利于提升税收征管效率[4]。
三、结论
我国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水平较低,总体比较稳定,提升空间大,提升就业比、促进城镇化发展等有利于提升征税效率,促进税收向公共服务转化。
参考文献:
[1]李建军.我国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J].财经论丛,2012,04:41-46.
[2]李建军.税收征管效率与实际税率关系的实证研究――兼论我国“税收痛苦指数”降低的有效途径[J]. 当代财经,2013,04:37-47.
[3]李建军.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理论与实证分析[J].经济科学,2013,02:109-119.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 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通过税收征管作用于税收分配的,税收征管充当了税收制度与税收分配之间的中介.严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税制的贯彻执行,并能及时发现税制规定中的不完善之处.相反,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阻碍税制改革与税制优化的过程.如世界银行200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纳税情况总图》指出,许多国家税务征管要求过于苛刻,遵从征管已成为企业的重负.如规定公司年平均报送35页的纳税申报表,每家公司处理税务事务平均耗时约322小时.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巴西的企业填报年申报表要花2600小时,而瑞典的企业平均只需花68小时.复杂的税收征管体制效率低下,势必导致税收收入下滑,无法体现其真实税负,不能实现税制改革和优化的目标。
虽然税制改革与优化会受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制约,但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法制的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政府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会逐渐提高.而政府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逐步提高则会给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它不能就个人各项所得的高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难于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所以很多学者主张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然而,在税收征管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比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要求更高.国际税收发展的实践表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要求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建立电脑管理资讯网路,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灰色"或"黑色"个人收入的存在,妨碍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确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现金交易也使许多个人收入游离于控管之外.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会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过渡,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解收入、促进公平方面将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完善,进而促进税制改革和优化的实现税收收入是理论税制、税收政策导向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数.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水平对税收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法规定与实际课税结果都存在差异.如果理想的税制超越了现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税收收入大大低于应征税款,则税制的目标就难以充分实现.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已经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具体到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收率则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间提升了28.2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距逐渐缩小,当初税制设计的目标逐渐显现。
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方面,完善科学的税制可以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另一方面,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客观上都要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相互协调,均衡发展.也正是因为税收在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方面虽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要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价,决定了税制在确定其政策目标和繁简程度时,应当以已经或可能达到的税收征管能力为前提.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对于税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性,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时,还是在优化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时,都应该综合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税制改革和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 (一)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税制改革与优化应遵循法制化、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首先,要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税收基本法应包括各级政府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逐步健全税收实体法,将所有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税收程序法,使税收执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简化税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项法律要得到恰当地执行就必须既适应环境又便于执行.如果将太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融入税法,就会造成税制的复杂,既不便于纳税人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如果发现他们难以正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就不会自觉遵守税法进行税收的自我评估.同样,如果税基设计不合理,或者规定了许多减免和扣除等,就会使执行碰到困难.在健全税收实体法过程中应尽量使税制简化.简化税制不等于实行简单的税制,更不是说税种越少越好,而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的本质、特点及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具体体现税制主要形式的税法,必须全面、系统、协调、简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在不同税种和同一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要拖泥带水,冗长繁杂,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叠等问题.以免出现年年补充解释、层层补充解释和"打补丁"的现象.二是税种和税基、税目、税率以及计算征收制度等的选择与确定应具体,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税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双重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组织形式、新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变化,税源呈现流动性、多变性和复杂性,税收管理更加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渐突出。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效,200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审时度势,适应新的发展时期发展要求,提出了“信息管税”战略,并作十二五时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战略之一。
信息管税的内涵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以达到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管理目标。
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信息管税”是我国征管创新改革的新生事物,是顺应时展,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与我国税收管理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思想认识、资源配置、信息管税的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许多瓶颈需要破解,很多难题需要探索和研究解决。
一、我国“信息管税”实践中的问题分析
(一)信息管税的理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识,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很多税务管理人员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信息管税的重要性,更多还是基于传统管理理念,征管力量偏重于对纳税人下户管理、实施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缺乏广泛利用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实施针对性和有效性管理,造成了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纳税人满意度不高,征管资源浪费严重,征管质量效率偏低。
(二)受制于交易信息申报、报送义务等征管立法局限的影响,信息采集的质量不高,很多纳税人申报信息数据真实性较差;各级税务机关能采集到的涉税信息渠道范围狭窄,信息数据数量不足,准确性不高,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强;对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至关重要的重要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数据无法真实取得,政府部门的第三方信息采集的渠道不通畅,信息资源共享度、透明度不够,直接影响了数据比对分析的质量,进而影响征管质效。
(三)信息数据的分析应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采集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数量不足使得管理系统内部产生很多垃圾数据,影响了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缺乏对信息数据资源的集中整合、审核、比对和加工利用;三是分析指标和数据标准的量化过程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没有充分发挥数据分析在税收征管中应有的作用;四是数据的深度挖掘的技术和方法与税收管理业务结合运用不够;五是业务与技术融合度不够,开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难以适应实际税收征管变革的需要,有待于和实际的经济、税收政策、征管改革及信息技术的变革相适应,如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和税收风险预警监控缺乏有效整合,实际的应用技术拓展和开发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信息管税的对策
深入推进和实施信息管税,除了需要解决理念认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探索有效的途径,运用科学的信息管税的技术和方法,促进征管质效不断提高。
(一)信息管税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是科学发展理念在税收征管中的实际应用。因此,要把实施信息管税理念提升到战略高度,贯穿和运用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通过有效运用信息管税的科学技术与方法,有效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一是要广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信息管税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二是应该充分认识到信息管税不仅仅是技术和方法手段的转变,而是涉及税收管理思想观念、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组织机构等各方面重大和深刻的变革;三是充分认识到信息管税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业务的变革,各级政府都要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形成全社会的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发展趋势
(二)进一步拓宽信息采集的来源和渠道,提升信息数据质量
1、在不断完善税务系统内部涉税信息采集的同时,加强对外部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即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实地采集纳税人的第一手涉税信息数据,同时加强对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如从工商、海关、银行、统计部门等获得的涉税信息的综合利用,尽最大可能获得广泛充足的信息数据源;扩大信息采集的内容,既要采集全面系统的静态涉税信息,即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消耗、能耗、产品库存销售的规模总量和结构方面的静态数据资料,更要注重对纳税人动态信息的采集和监控,如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工艺流程、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变动方面的动态信息,趋势变化规律,如原材料消耗或成本的变动、销售或经营收入的变动、利润及税负的变动等,为有效开展数据分析提供丰富的基础信息数据。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战略目标,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 征管人员、 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规范形式, 通常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构建税收征管模式,目的是要将极其复杂的税收征收管理用简单明了的概念予以定义、 描述和解释。 在税收征管模式的指导下, 有助于作出一个优良的制度设计方案(如《税收征管法》), 有助于归纳出解决极其复杂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整体质效。构建税收征管模式具有三种主要用途 : 一是提供税收征管定义方面的检验标准 ; 二是建立税收征管的规范标准;三是建立税收征管活动过程的解释性框架。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分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管户制度,采用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 职责于专管员一身的征管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先后经历了征、管、 查 “两分离” 或“三分离” 的探索。 1997年,确立了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
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 “30字” 税收征管模式。 2003年, 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 “淡化责任、 疏于管理” 问题, 在 “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 “强化管理” 四个字, 形成了 “34字”征管模式,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现行征管模式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确立的,其内涵也是被持续改进、逐步认识的。几年来,各地积极推行并落实这一征管模式, 有利地促进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使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现行征管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 这一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尽完善之处, 主要表现在:
首先, 预防风险的体制还没有形成。 国、 地税两套机构并行按行政区域设置, 管理层级多、 业务层次多, 按税种、 职能和纳税人类型设置的状况并存, 信息封闭, 职责交叉, 行政效率低下, 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形成。
其次, 征收、 管理、 稽查三者良性互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现行征管模式所设计的三者分离强调的是以信息化为依托, 不仅三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业务流程应当十分明晰, 而且, 相互之间的业务边界、 工作流和信息流也应当是明晰的, 但现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并没有体现出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根本转变。 另外, 由于征管制度体系的不断创新, 使原来的定位平衡也被打破, 而新的良性互动机制却还没有及时建立起来。
第三, 信息化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划, 建立统一规划的领域缺乏有效执行。 业务与技术的融合不充分, 有时相互指责, 没有兼顾需要与可能, 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网上申报、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进展迟缓。 同在政府政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的国税局、 地税局, 登记信息却不能做到一家录入、两家共享。
第四, 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统一的规范。办税程序、 手续、 文书还不甚规范, 税务人员执法的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没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 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目标模式设想
目标模式可以表述为: “以申报纳税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 风险管理, 规范执法, 优化服务,促进遵从”。 这一模式的设计内涵是:
1、以申报纳税为基础。 这不仅体现了申报纳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而且也是税收征管理念的进步。 新时期税收征管的文化理念应当体现以人为本。 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遵循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文化理念, 作出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制度安排, 建设以人为本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 创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引导广大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促进纳税人自我管理涉税事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 实现税收征管的最佳状态。
2.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这是指要进一步树立“信息管税”理念,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模式、方式和技术改革创新, 通过 “信息管税” 来增强宏观决策能力和加强对整个税收征管运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建立信息集中条件下完整的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加工、分析和分发、反馈体系,提高宏观决策的质量, 加大管理和服务的力度。 正确处理征管方式与信息化相互促进、 相互依赖的互动关系, 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降低征纳成本, 为税收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规范执法。 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履行职责, 公开、 公正、规范执法,保障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实施。要使税收执法权清晰化、规范化,便于执行、便于监督。要从机制上和体制上研究制约权力的具体措施,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收执法权的分解、 上收和相互制约, 保障税收权力的规范行使。
4.优化服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公正、 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 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的理念, 做到依法、 公平、 文明服务, 提高办税效率, 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促进遵从。税务机关管理的目标就是用各种可能的方法促进纳税遵从。一方面通过优质、 高效服务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促进自愿遵从;另一方面通过公正、 严格、 规范的执法来提高不遵从的成本。从而实现在自愿遵从和依法征税双方共同努力下的应收尽收。实行纳税遵从管理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经验。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201-02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分析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的是专管员管户制度,采用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职责于专管员一身的征管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先后经历了征、管、查“两分离”或“三分离”的探索。1997年,确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税收征管模式。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形成了“34字”征管模式,即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应当说,现行征管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认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征管目标认识存在误区
对于税收征管目标,长期以来存在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由于目标导向性错误,往往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各种弊端: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在任务轻时“藏富于民”,人为地降低税收水平;在任务重时“寅吃卯粮”,不适当地提高税收水平;或者为了所谓扶持企业发展而越权减、免、缓征税,造成税收制度的扭曲,破坏税收法治,违背了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原则。由于征管目标认识上的错误,造成重收入、轻法治。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滞后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
(三)税源监控乏力
一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现行税收管理中纳税人的信息来源主要建立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所提供的信息基础上。实行集中征收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一些零星分散的税源、个体工商户及边缘山区,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税源情况,出现了不少漏征漏管户。传统的管户制、管片制取消后,没有从制度上拓展纳税人信息来源渠道。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调查和第三方信息三个方面。目前,后两方面的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分散在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而税务部门不能共享这些信息资源。二是纳税人信息的传递、利用效率不高。机构之间缺乏日常的信息交换、传递工作联系制度。各部门从部门职责出发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信息。而许多必要的信息又难以收集。
(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认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解决税务干部的工作态度问题。为纳税人服务往往停留在笑脸相迎、礼貌待客等礼节上,重视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的硬件设施,而忽视了实质的内容。二是服务过程缺乏系统性,服务渠道不畅。在纳税服务时间上,基本只限于8个小时工作日内,不能满足工作时间以外纳税人的服务需要。在服务过程中,只重视对纳税人的事中服务,忽视对纳税人的事前、事后服务。在事前,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帮助方面做得不够;在事后,如何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方面的服务指导工作做得不够。在服务联系制度上,基本停留在面对面服务形式,没有建立多元化、多功能、社会化的税收服务体系。
二、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带来的不良效应
(一)税收遵从度低
当前,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总体不高。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为60%,外资企业为60%,个人为90%。另外,近年来我国税收领域所发生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例表明,我国目前的税收不遵从不但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而且还存在扩大的趋势。有关资料显示,仅在2012年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破案会战”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就立涉税犯罪案件1.31万余起,破案近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万余名。其中,立案数、破案数分别是2011年立、破案总数的1.7倍和1.6倍。
(二)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国省会城市(不含拉萨)和计划单列市的20700户纳税人和138个国税局、地税局的区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办税程序、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纳税咨询、办税公开、办税时间、法律救济以及纳税人的需求与建议等。调查方式采取面访、电话访问和异地暗访三种形式进行。据悉,本次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城市只有两个。
(三)征税成本不降反升
管理机构职能设置重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必然导致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与耗损,造成征收成本的虚高。据权威部门数据显示,在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前,征税成本占税收收人的比重约为3.12%,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至4.73%,此后进一步达到5%~8%。
(四)税款流失严重
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主要方式。据有关部门推算,我国每年税收流失都在3 000亿元以上,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致使国家税收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三、税收征管转型的基本思路
(一)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
专业化管理是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内容。推进专业化管理,就是要对管理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对管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水平。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纳税人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同时将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并相应设置专业化的机构,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对规模大、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可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的分析、评估和稽查。对中小企业可按行业进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可实施委托代征的社会化管理。对个人纳税人要加强源泉控管。此外,还需切实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抓好反避税工作,不断提高跨境税源管理水平。
(二)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
重点税源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所强调的主体对象。重点税源企业往往是某一地区或行业中的经营大户,其纳税额在税收收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直接影响税收收人的主要因素。同时,通过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的分析,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管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加强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一直是税务机关追求的目标。通过落实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制度,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引人风险管理机制。着重抓税源流失风险大的问题和环节,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调整管理职能权限、理清各层级事权职责,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税源监控网络。通过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做好重点税源户的信息管理、日常评估管理和收人分析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税源分析,充分挖掘重点税源潜力,提高征管质量。
(三)以信息化为支撑
信息化建设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技术基础。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技术保障作用,用信息技术手段取代传统手工方式,最大程度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网上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信息支持作用,大力推行信息管税,依法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利用,特别是要努力获取第三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擎作用,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和设计,实现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
(四)优化服务
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内在要求,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活动始终。纳税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质效。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服务标准,如明确限时服务项目及限时标准、规定预约服务对象及范围等,实行全国统一布局、统一格调、统一配置。增强纳税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从工作内容、服务环境、行政程序等方面为纳税人减负,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逐步构建和完善税务机关执法服务、税务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社会化组织援助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五)加强评估
纳税评估是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核心环节,也是应对风险的重要方法。明确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职责、组织机构、业务程序、执法权限、操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使纳税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纳税评估业务流程,通过各个评估环节的相互分离制约,有效监控纳税评估的全过程,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改进纳税评估方法,逐步健全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深人研究相关税种之间的联系,有效排查风险点。总结部分地区经验,适当上收纳税评估的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评估,探索试行主辅评制度,提升评估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炜.对我国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的思考.中国人大网.
[2] 周瑞金.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回顾.评价与建议.新华网.
一、引言
环渤海湾经济区对于加快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起着重要作用。而通过加强税收征管的效率来提高财税政策的执行效率,从而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考虑到税务征管工作中采用税务人员人均征收额、税收增长率及税收单位行政费用等指标的不足,运用DEA模型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分析。
数据包络分析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在税收征管效率上的运用主要有:孙静(2008)通过建立DEA模型对湖北省若干市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估算评价;刘穷志(2010)基于三阶段 DEA-Malmquist 模型,得出税收征管技术效率增长存在着地区差异性;李建军、赵桂芹、单年宏(2012)基于修正的三阶段DEA方法对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分析。
二、DEA模型与指标选取
(一)DEA模型
数据包络分析 (DEA)是1978年美国著名运筹学家A.Charnes和W.W.Cooper提出的一种效率评价方法。传统的DEA模型主要有CCR模型(规模报酬不变时)和BCC模型(规模报酬可变时)。其本质是分析多输入多输出复杂系统前沿面非参数的方法。即在假设好规模收益变化的方式后,通过结合线性规划技术对每个决策单元 DMU进行n次优化运算,从而得到决策单元的非参数前沿面,然后根据每个决策单元投影在前沿面上的大小评价出不同的相对有效性。即n个部门的决策单元有m个输入和s个输出,即Xj=(x1j,……,xmj)T、Yj =(y1j,……,ysj)T,同时设对应的权重v=(v1,……,vm)T、u=(u1,……,us)T。因为输入Ij=XTv越小越好,输出Oj= YTJ u越大越好。
maxyTj uxTj v
s.t.yTj uxTj v≤1
v≥0,u≥0,然后凭借Charnes-Cooper 转化,求取最优解来判断决策单元是弱DEA有效还是DEA有效。
(二)指标选取
我们根据税务征管这一投入产出过程的特性把征税的税款作为单一产出指标,并提出以下四个投入指标。
1.第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一国(或者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总和,能较好代表税源。但考虑到我国取消农业税和对农业的特殊政策后,第一产业对税收的直接贡献已经很低,所以我们可以采用第二三产业的增加值来作为税源总量的指标。
2.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盈利能力高低直接影响税收的收入。营业盈余是在企业营业利润中扣除开支的工资福利加上生产补贴的值。它能较好的代表一个地区的税源质量,且比重与税源质量呈正相关。
3.税务系统从业人数。税务系统从业人数的多寡直接关系到税务系统管理成本的高低,进而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率,所以将税务系统从业人数作为一个指标。
4.市场化指数。一个地区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文化习惯的差异都有可能对税收征管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市场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导致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更有利于税收征管的开展。对于那些难以计量的税收征管投入要素暂不予以考虑。
三、数据与实证分析
本文利用2012年环渤海湾经济区的相关数据对其税收的征管效率进行测算,第二三产业的增加值,营业盈余占GDP比重由《中国统计年鉴2013》相关数据计算得到,税务部门的收入,税务系统从业人数来源于《税务统计年鉴2013》,市场化指数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王小鲁、樊纲)。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的税收收入依次为9042548,3772238,3467287,2317116,2221605,3213788,5542712(亿元);第二三产业增值1933873,1418171,2480099,1182843,1523297,2475602,499417(亿元);税务体系从业人数14669,9000,43990,29058,20000,33454,46800;市场盈余占GDP比重2021%,3264%,2319%,2425%,3180%,1776%,3065%;市场化指数955,976,711,623,64,866,881。
基于以上数据,通过deap-xp1软件测算环渤海湾经济区税收征管的综合效率(crste)、技术效率(crste)和规模效率(scale)。其中综合效率等于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之积。可得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的综合效率依次为:1,0680,0515,0419,0367,0395,0664;纯技术效率为1,1,0987,1,1,1,0888;规模效率为1,0680,0522,0419,0367,0395,0748;且依次出规模报酬不变,递增,递增,递增,递增,递增,递增阶段;河北省和山东省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和税务系统从业人员冗余依次为10042433亿元,16128人;2891227亿元,19396人。
从环渤海湾经济区全局来看的税收征管效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综合效率评价值0734),北京的综合效率为1,然而其他地区的综合效率均小于1有待提高。从结果得出的冗余量来看仍有一定量的潜在的税源未能转化为实际的税收,如河北省、山东省存在一定程度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和税务系统从业人员的投入冗余。
四、简要结论
(一)税收征管效率存在明显的区域性
从“五省二市”的综合效率来看,除北京外其他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相对较低。综合得分最低的内蒙古只得到0367,且整体平均得分仅0577,存在着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空间。
税收征管效率的区域性主要是由于各地区综合发展状况的不同决定的。综合得分较高的前三名依次是北京、天津、山东,他们都是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而得分最低的内蒙古也是综合发展水平最低的区域。
(二)税务系统需加速改革,优化资源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效率明显提高。通过本文测评的七个地区中河北省和山东省的技术效率小于1,即两省的技术尚有提升的潜能。另外测算出七地区从业人员平均冗余量为5075人,我们清楚看到必须加快税务系统改革,建立一个高效、精简税务机构的必要性,同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各地的技术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宋英杰.基于SUPER_SBMDEA模型的税收征管效率区域评价[J].决策参考,2012,(19): 80-83.
[2] 姜铭.基于锥性DEA模型的税收征管效率评价[J] .燕山大学学报,2011 ,(4): 91-93.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8年我国税收收入达5.42万亿元。1994~2008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6.5%,这一增长比率远超过了同期gdp的增长率。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在这一过程中税收征管效率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如何对各地税收征管的相对效率进行科学的评价?这些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税收征管效率是考核税收征管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以尽可能低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在实践中,人们常用征管成本率、人均征收额、税收计划完成程度、税收收入增长率等指标来评价征管效率的高低。但是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仅仅依靠这些指标来评价征管效率无疑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成分。近年来,研究者围绕征管效率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分析征管效率提高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
研究者所使用的方法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采用参数方法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测算。王德祥、李建军(2009)以随机前沿函数为基础的研究发现,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是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杨得前(2008)基于1994~2005年间2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定量测算,结果表明,在此期间税收征管效率对税收增收的贡献率为28.11%。这类方法基于生产函数理论,通过数据拟合求得模型中各参数,从而计算效率值。主要局限有:其一,设定的生产函数与实际的生产函数可能大相径庭,从而使最终得到的结果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其二,数据拟合的结果或许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从而使得参数方法无法使用。二是采用非参数方法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测算。非参数法是当前国际上效率测度研究领域的新方法,其优越性在于无需对生产函数的具体形式进行设定。孙静(2008)基于传统dea方法对湖北省若干市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测算。但在其研究中没有考虑税源质量这一重要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二)对影响税收征管效率因素的探讨
庄亚珍、陈洪(2004)、卢欢(2008)、嵇成刚、李小芳(2008)认为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主要有税制因素、经济社会环境、税务人员因素、征管技术水平等。
本文则引入dea模型对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税收征管的相对效率进行评价。
二、dea模型及指标选取
(一)dea模型
dea方法又称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它是由著名运筹学家charnes和coopel等以相对效率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效率评价方法。因其具有客观性、不用考虑量纲、分析结果具有明确的经济意义等优点,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吴育华等,2008)。
传统的dea方法主要有假定规模收益不变的c2r模型和假定规模收益可变的bcc模型,其基本思想如下:(二)指标选取
征税过程的实质就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其投入主要包括税源数量、税源质量、税务机关投入的人力资本的数量、质量、物力及财力,其产出主要有税收收入、提供的纳税服务及税收宣传等。在本文中选取的投入指标有:
1.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宏观角度来看,gdp是最大的税源,税收的实质是对gdp的部分分割。因此,gdp是代表广义税源的一个合适指标。但考虑到取消农业税后,第一产业基本不提供税收,因而在本文中用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来表示税源数量。
2.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的多少不仅和税源数量有关系,而且还受税源质量的影响。例如两个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销售收入都是800万元,但这两个企业最终应缴的税金总额却不一样。营业盈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因此,营业盈余占cdp的比重可以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效益水平。在本文中用其作为税源质量的变量,该比重越高,表示税源质量越好。
3.税务人员数量。实施税法时由公共部门支付的行政费用,如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投入的人力、支付的工资及福利、建造办公场所的费用及办公经费等,通常将这些成本称为管理成本。各地税务机关投入的人员数量直接影响到管理成本的高低,在本文中将税务人员的数量作为一个投入指标。
4.大学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的比重。征税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征管效率的高低,在同样的办税条件下,高素质的人员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在本文中,用各地税务人员中大学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所占比重作为人员素质的替代变量。
考虑到各地税务机关的办公经费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在本研究中没有将其列为投入指标。此外,税务机关的产出具有多个维度,他们要完成税收计划,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要进行税收宣传,应设法减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等等。但是税收收入以外的其他产出指标,在度量上存在极大的困难,因而在本文中仅将税收收入作为税务机关的产出指标。
三、数据与实证
本文使用2007年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数据对其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测算,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税务机构人员数、教育程度数据源自《
以表1的数据为基础,用deap2.1软件测算这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税收征管的综合效率、技术效率及规模效率。其中,综合效率反映被评价对象的产出水平保持不变时,如以处于效率前沿的考察单元为标准与实际所需要的投入比例;技术效率反映在给定投入的情况下被评价对象获取最大产出的能力;而规模效率则反映被评价对象是否在最合适的规模下进行经营。综合效率=技术效率×规模效率,结果如表2、表3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从整体上讲,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税收征管效率仍处于一个较低水平,除 上海市的综合效率为1外,其他地区的综合效率均小于1,全国综合效率的平均值为0.386,技术效率的平均值为0.827,税收征管效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从表3可以看出,由于税收征管效率处在一个较低水平,相当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税收,其具体表现是在技术效率非有效的地区,均存在相当程度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投入冗余。
四、结论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征管效率有重要影响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不仅决定了税源的数量与质量,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综合效率较高的省份均为经济上较为发达省份,如上海、北京、广东、江苏,而综合效率低的省份多为经济欠发达省份。这是因为经济上发达的地区,税源数量较充足,税源质量较好,纳税能力较强,税务机关的人均征收额自然也较高;不仅如此,经济上较发达省份的税务机关有较多的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这些都将极大地促进征管效率的提高。
(二)现有技术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994年以后,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税收信息化建设,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显著提高了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然而在本文测算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只有7个省份的税收征管处于效率前沿面,其他省份的技术效率均小于1,平均的技术效率为o.827。这说明现有技术的潜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相当一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过于片面地强调税收信息化的作用,而忽视了税务干部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的发挥,未能实现“人”与“机”的有效结合。因而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必须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同时,不断强化管理手段,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
此外,税务人员数量过于庞大是造成征管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目前约有80万名税务干部,而经济总量庞大得多的美国在同一时期仅有10万人从事税收征管工作(irs,2008)。表3显示,在本文研究的30个省份中平均冗员为3 945人,这又一次有力地说明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是实现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德祥,李建军.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一基于随机前沿分析(sfa)技术的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4):152-160.
[2]杨得前,严广乐,李红.上下级税务机关间的交易成本与契约选择[j].税务与经济,2006,(3):79-84.
[3]庄亚珍,陈洪.税收征管效率影响因素评析[j].税务研究,2004,(11):73-74.
[4]卢欢.税制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评析[j].财经界,2008,(2):108-109.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8年我国税收收入达5.42万亿元。1994~2008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6.5%,这一增长比率远超过了同期gdp的增长率。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在这一过程中税收征管效率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如何对各地税收征管的相对效率进行科学的评价?这些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税收征管效率是考核税收征管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以尽可能低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在实践中,人们常用征管成本率、人均征收额、税收计划完成程度、税收收入增长率等指标来评价征管效率的高低。但是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仅仅依靠这些指标来评价征管效率无疑具有极大的不合理成分。近年来,研究者围绕征管效率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分析征管效率提高对税收收入增长的贡献
研究者所使用的方法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采用参数方法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测算。王德祥、李建军(2009)以随机前沿函数为基础的研究发现,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是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杨得前(2008)基于1994~2005年间2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定量测算,结果表明,在此期间税收征管效率对税收增收的贡献率为28.11%。这类方法基于生产函数理论,通过数据拟合求得模型中各参数,从而计算效率值。主要局限有:其一,设定的生产函数与实际的生产函数可能大相径庭,从而使最终得到的结果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其二,数据拟合的结果或许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从而使得参数方法无法使用。二是采用非参数方法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测算。非参数法是当前国际上效率测度研究领域的新方法,其优越性在于无需对生产函数的具体形式进行设定。孙静(2008)基于传统dea方法对湖北省若干市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测算。但在其研究中没有考虑税源质量这一重要因素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二)对影响税收征管效率因素的探讨
庄亚珍、陈洪(2004)、卢欢(2008)、嵇成刚、李小芳(2008)认为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主要有税制因素、经济社会环境、税务人员因素、征管技术水平等。
本文则引入dea模型对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税收征管的相对效率进行评价。
二、dea模型及指标选取
(一)dea模型
dea方法又称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它是由著名运筹学家charnes和coopel等以相对效率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效率评价方法。因其具有客观性、不用考虑量纲、分析结果具有明确的经济意义等优点,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吴育华等,2008)。
传统的dea方法主要有假定规模收益不变的c2r模型和假定规模收益可变的bcc模型,其基本思想如下:
(二)指标选取
征税过程的实质就是一个投入—产出过程,其投入主要包括税源数量、税源质量、税务机关投入的人力资本的数量、质量、物力及财力,其产出主要有税收收入、提供的纳税服务及税收宣传等。在本文中选取的投入指标有:
1.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宏观角度来看,gdp是最大的税源,税收的实质是对gdp的部分分割。因此,gdp是代表广义税源的一个合适指标。但考虑到取消农业税后,第一产业基本不提供税收,因而在本文中用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来表示税源数量。
2.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的多少不仅和税源数量有关系,而且还受税源质量的影响。例如两个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销售收入都是800万元,但这两个企业最终应缴的税金总额却不一样。营业盈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等。因此,营业盈余占cdp的比重可以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效益水平。在本文中用其作为税源质量的变量,该比重越高,表示税源质量越好。
3.税务人员数量。实施税法时由公共部门支付的行政费用,如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投入的人力、支付的工资及福利、建造办公场所的费用及办公经费等,通常将这些成本称为管理成本。各地税务机关投入的人员数量直接影响到管理成本的高低,在本文中将税务人员的数量作为一个投入指标。
4.大学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的比重。征税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征管效率的高低,在同样的办税条件下,高素质的人员具有较高的办事效率。在本文中,用各地税务人员中大学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员所占比重作为人员素质的替代变量。
考虑到各地税务机关的办公经费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在本研究中没有将其列为投入指标。此外,税务机关的产出具有多个维度,他们要完成税收计划,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要进行税收宣传,应设法减少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等等。但是税收收入以外的其他产出指标,在度量上存在极大的困难,因而在本文中仅将税收收入作为税务机关的产出指标。
三、数据与实证
本文使用2007年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数据对其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测算,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税务机构人员数、教育程度数据源自《
从表2可以看出,从整体上讲,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税收征管效率仍处于一个较低水平,除 上海市的综合效率为1外,其他地区的综合效率均小于1,全国综合效率的平均值为0.386,技术效率的平均值为0.827,税收征管效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从表3可以看出,由于税收征管效率处在一个较低水平,相当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税收,其具体表现是在技术效率非有效的地区,均存在相当程度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投入冗余。
四、结论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征管效率有重要影响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不仅决定了税源的数量与质量,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综合效率较高的省份均为经济上较为发达省份,如上海、北京、广东、江苏,而综合效率低的省份多为经济欠发达省份。这是因为经济上发达的地区,税源数量较充足,税源质量较好,纳税能力较强,税务机关的人均征收额自然也较高;不仅如此,经济上较发达省份的税务机关有较多的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这些都将极大地促进征管效率的提高。
(二)现有技术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1994年以后,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税收信息化建设,以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显著提高了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然而在本文测算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只有7个省份的税收征管处于效率前沿面,其他省份的技术效率均小于1,平均的技术效率为o.827。这说明现有技术的潜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相当一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过于片面地强调税收信息化的作用,而忽视了税务干部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的发挥,未能实现“人”与“机”的有效结合。因而要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必须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同时,不断强化管理手段,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的有机结合。
此外,税务人员数量过于庞大是造成征管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目前约有80万名税务干部,而经济总量庞大得多的美国在同一时期仅有10万人从事税收征管工作(irs,2008)。表3显示,在本文研究的30个省份中平均冗员为3 945人,这又一次有力地说明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的税务机构是实现税收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德祥,李建军.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及其影响因素一基于随机前沿分析(sfa)技术的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4):152-160.
[2]杨得前,严广乐,李红.上下级税务机关间的交易成本与契约选择[j].税务与经济,2006,(3):79-84.
[3]庄亚珍,陈洪.税收征管效率影响因素评析[j].税务研究,2004,(11):73-74.
[4]卢欢.税制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评析[j].财经界,2008,(2):108-109.
二、营改增改革后地方税收征管变化
(一)征管环境的变化
其一,国地税的管理格局。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工作由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共同实施,国税与地税人员和工作量相对均衡,国税与地税共同进行税收征管,保证地方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但是,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国税和地税机构势必会产生重大调整,其中,地税系统将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在主体税源的带动作用缺失下将迎来全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国税机构也会进行适当调整,国地税共同征管的格局将会被打破,但这也是营改增的必然结果。其二,地方政府的关注度。 税收与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关系密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势必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造成影响,而地方政府对于营改增所投入的关注力度近年来也逐步加强。
(二)征管环节的变化
其一,税源监控管理问题。受经济、税收政策的影响,以及内部管理水平的差异,涉税信息在汇总过程中往往无法保证税收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诸多汇总问题将给税收管理部门带来较大的征管难度。此外,目前国内许多企业都存在跨行业经营行为,除了主营业务之外,企业还经营其他项目。由于增值税税率上的差距,企业为降低税收负担,可能会直接转移收入项目,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此举必然造成税收征管机构监管难度提升。其二,发票管理问题。发票虚开、代开问题较为严重,这将对地方税收增长带来巨大阻碍。同时,国内税率设定为不同行业的税率有着一定的差距,使得企业拆分经营的可能性增大。而企业一旦拆分经营,交由其他行业的企业代开发票,将导致业务的真实性无从查起,造成大量税收无端流失。
三、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征管应对思路
(一)出台补充政策
营改增政策的试点和实施,对地方原有税收征管工作影响众多。对此,必须要出台对应的补充政策,以提升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平稳性,减少税收征管难度;要在原有划转增值税的基础上,将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进行一并划转,以协调国税和地税部门工作负担,强化税源监管;要加强对国外增值税政策的借鉴和学习,对国际上统一标准税率予以深度解读和研究,以进一步优化目前国内增值税的税率层次,降低行业之间的税负差异问题;要统一税率标准,在保证税收简单、便捷的同时,加快营改增政策的深化和落实,推动我国税收整体改革步伐。
(二)推动征管规范化
首先,税收部门应该保证税收征管信息的有效性和完善性,采取地毯式排查方法,与工商部门联合进行信息的比对,在线上、线下公示各种信息,做好信息的更新和完善工作。其次,必须要加强对信息准确性的核查,对各行业的重复信息、虚假信息和垃圾信息予以剔除,并对错误信息进行校正和修订,以保证信息的整体质量。
(三)改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