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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中在设计阶段同样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为了缩短建筑时间,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设计、施工、修护同时进行的现象,这就导致建筑项目规划不合理,出现多项漏洞。第二,在建筑设计方面,收费混乱。负责设计的操作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设计纰漏,造成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而且,我国目前在建筑行业中,建筑机制还不完善,对超支没有明确的限制,这样就使得设计人员更倾向于加大预算,而不愿意关注建筑经济是否合理。
1.3招标标阶段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中在招标阶段依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第一,建筑工程在招标阶段被国家行政束缚。国家行政对建筑招标的管理过于严格,这就使得建筑行业无法发挥自身管理建筑项目的职能,不能完成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工程造价一方面被行政管理,一方面被建筑行业管理,就会出现种种偏差,降低工程造价的效率。第二,建筑工程进入到招投标阶段没有针对性。建筑项目在招投标阶段经常提前实施招投标,以此来抢占市场,没有根据建筑公司的建筑规划有针对性的进行招投标。如果建筑公司不能满足招投标的条件,就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再改动建筑计划,工程造价就无法实现对预算的控制。
1.4实施阶段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中在实施阶段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分别为:第一,建筑公司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出现断层。建筑项目中的工程造价是一项非常繁重且需要连续实施的工作,但是很多建筑公司的造价管理人员并不负责合同管理,这就使得工程造价不能连续进行,不能全面系统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使工程造价工作受到限制。第二,工程造价前后不平衡。工程造价是一项连续性工作,而很多建筑公司只重视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使得工程造价前后不一致,并不能全面的缩减工程造价。
2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模式探究
2.1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阶段,在80%到90%上影响着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建筑公司为了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必须严格控制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首先,确定建筑规模。在造价控制中,建筑规模与造价成本成正相关关系,合理规划建筑规模,也就确定了工程造价的质量。确定建筑规模必须充分结合行业特点、公司可使用资源、资金周转限度、市场发展现状、投资者的发展方向等,合理控制各种资源,从而达到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其次,建筑技术的选择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生产技术影响着建筑效率、施工器械、建筑数量以及物流周期,最终影响着工程造价。建筑公司要在自身发展现状以及拥有的条件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建筑技术方案,控制投资,使其与整个建筑工程相适应。再次,建筑工程位置的选择。建筑工程位置不仅在建筑前期影响着造价的多少,还影响着运营成本的高低,建筑公司要分析建筑初期与后期运营之间的关系,确定建筑周期。最后,对建筑工程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这项工作的实施是为项目工程造价添一份保障,在建筑工程实施之前有效的风险分析能够避免建筑风险、控制风险并合理转移风险,尽最大努力减低风险的发生率。
2.2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设计决定建筑项目,这个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点,设计费用以1%的比例,影响着整个工程80%的造价费用。首先要从制度上规范工程设计,按规定实施招投标以及招投标方案竞选制。建筑公司通过吸引设计公司,公开竞选设计方案,以此来促进工程设计优化管理,通过先进技术提高设计方案的使用价值,减少工程造价,为建筑公司减少造价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其次,建筑公司要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将初步设计造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总概算以及确定设计图。实施限额设计,必须严格监控不合理变动,发挥估算、概算、预算的作用,根据各项开支情况计算总的投资额。
1.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混乱。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招投标管理由于多层领导的干涉,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混乱,如从中央级领导开始,将建筑工程分为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沿着这两条主线将在地方各省市发展各个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部委,同时创建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个机构的形成了多层领导,而且互不干涉,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两种机构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将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原本统一的建筑市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人为地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两个部门,导致政府成立的建筑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只能对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进行管理,而无权干涉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出现了职能的相互重叠,进一步分割和削弱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市场功能。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政企不分,行政干预。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地方建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在其内部组建多个部门,如领导部门、企业经理人、政策制定部门等,从而出现了建筑工程项目在同一主管部门通过自己制定、自己执行、自己监督等,同时扮演着建设中的几个角色,严重的阻碍了招投标的正常开展,使市场机制难以形成和发挥作用。同时,有着地方政府直接进行市场招投标干预,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干预市场建设,如:通过内定,写条子干预、打电话干涉以及施工队伍的介绍等,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
3.地方保护及行业封锁严重。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出现了地方保护以及行业封锁的严重问题。随着新招投标法的出现,一些未涉及特殊或保密问题的工程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实施着地方保护政策,将招投标信息只限于本地,这就出现了行业封锁,同时,一些地区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准入证制度,严重的封锁了公开招标的渠道。
4.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监管。
随着我国《招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利用法律手段将竞争机制引向建筑工程领域,并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发展极不平衡。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权代法和以人代法思想,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出现不招标或明招暗定的现象,使得市场上的条子工程,关系工程到处都是,同时,一些政府甚至以审批工程为要挟,直接钦定设计施工队伍。这些现象的出现,均由于我国的招投标法宣传力度不够,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的监察、仲裁的机构尚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的。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微观主体存在的问题
1.发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尽管《招投标法》有报建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例操作中,很多业主以各种理由抵制招标,并采用自己的建筑团队施工,一些业主托关系或者进行形式上的招标,严重的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实施。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招投标不能对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而需要对项目的整体进行招标,因此,在招投标工作当中,存在较多的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严重的侵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导致后期管理脱节,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同时,还存在一些业主非法利用职权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并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打压,使得投标的报价低于预算,使得施工企业为了不亏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这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
2.承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为了取得项目的中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去贿赂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对一些施工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失误,不能够寻找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用金钱诱惑取得非法中标。在中标后,承包商要急需获取利润,承揽到更多的工程任务,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建筑工程项目建造质量严重下降。同时,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进行恶意欺诈,通常采取的方法有:串通式谋求中标分散式谋求中标以及将施工企业挂靠投标,这些非法中标方式严重的破坏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作。
3.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关系在建立时违背了自愿原则,如一些招标关系在产生时,不是由于工程建设自身有内在的需求,而是在有关部门进行动员或变相强制的结果。这对招标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在目前的招标机构中,严重缺乏独立性,使得机构均受政府的干预,使招标工作的客观公正性遭到怀疑,同时,一些招标在管理上比较混乱,出现制度建设滞后,招标者行为不受约束,招标的社会需求度不足等。从而导致建设单位对招标缺乏信心,使得招标工作走向没落。
三、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1.重新设定招投标管理宏观主体的职能,实行统一管理口径。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的设置中,实行统一管理的对策,将以往两个部门的由建设部统一进行管理,达到宏观主体职能的统一管理,其他各分级建设部职能按照总部的管理进行实施,使得管理能够有序、规范进行。
2.完善法制建设,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的立法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并制定有效的政策法规,严密杜绝微观主体进行违法招投标操作,逐渐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3.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完善约束机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我国应该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由中央建设部统一进行管理,建设经费统一规划,并与各地方各级财政分离,保证监察的独立性。同时完善相关约束机制,对中标后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严格监察,建立施工企业的信用数据库,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将给予法律的严重制裁。
4.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素质。
在招投标管理团队中,应该对招投标管理人才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证,实行有证上岗,上岗后将薪资和业绩专评挂钩,使招投标管理人才在工作中形成竞争和压力,能够按照规范去进行操作。
5.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专业结构,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我国建筑市场中低资质的中小施工企业占绝大多数,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企业采用投机取巧,甚至违法违规,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因此,建设部门应从调整好专业结构入手,加强对业主发包的一级市场管理,同时,对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的二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逐渐扩大市场容量,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工程,其建设活动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程序,履行各种报批手续;加强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出让管理,严格规划审批手续,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规建设;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坚决杜绝先开工后办手续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强化对施工图纸审查、质量监督及原材料检测、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的监督管理,做到建设程序规范合法。
二、严把施工队伍准入关
严禁无合法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入我旗建筑市场和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强化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管,完善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限额、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投标。凡进行资质挂靠、买证、借证和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承担工程业务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时,一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交易;同时,要认真执行《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有关规定。凡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投标或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活动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民生工程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等,其质量好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改进监管程序,丰富监管内容,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把监管贯穿于每一步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重点监管抗震设防、工程基础、住宅主体结构等重要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同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工程审计、监察和督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规范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产权交易等行为。特别要重视做好日常监管,全程监督,并形成良性机制。
四、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今年是“质量和安全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落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行差别化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不良记录管理工作,通过公众媒体对不良行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运用市场约束机制增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强工程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软硬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实施了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了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但目前一些地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明招暗定等诸多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改善招投标市场的环境,有待于我们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本文结合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谈谈个人体会。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有的地方不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资格的无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取中标项目管理费),这种“高资质中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严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扰乱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市场的行为,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
2 部分地方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较为混乱。
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流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投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同时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3 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度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收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压低报价,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4 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有的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为了小集团和个人利益,于国家利益而不顾,私下进行权钱交易,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有的进行暗箱操作,从而滋生腐败。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虽然是少数,但造成的危害却是相当严重的,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失控,国有资产流失,极大的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二是扰乱了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市场,误导建筑企业走上急功近利的歧途,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状况恶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三是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案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人为因素,也有政策漏洞。针对建筑施工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怎样才能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以及解决问题?
4.1 各级招标投标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增加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另外,在全社会宣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颁布的意义。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已经查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过程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各有关司法机关应加紧办案,要对一些典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4.2 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对于目前挂靠企业资质比较严重的情况,应当从资质的管理入手,提高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力度,可以考虑修改相关的资质管理和资质年审规定,加大对允许挂靠的处罚力度,只有让建筑施工企业感到压力,才能真正预防和制止企业资质挂靠行为。
4.3 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制度,要严格专家资格认定,建立专家信息库,实施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打破部门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建立违规违纪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职业道德差的专家要严肃处理。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通过评标现场监督,现场录像和其它方式评价专家的评标态度和质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继续培训和教育,提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
4.4 项目法人招标自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及时向社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在开标厅和评标室配备先进电视监控系统、录音、录像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实现对整个交易活动的全程录像和实时监控。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和评标,使“有形市场”变为更加高效便捷的“无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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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成本的组成及控制
1.1工程施工成本组成 施工企业只有抓住成本控制,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才能获取最大利润,实现企业自身的良性循环,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施工企业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所耗费的各项生产费用的总和。它包括直接费、管理费、临建费、业务费等项。其中直接费指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材料费(如混凝土、钢材、木材、砂石料、白灰、砖、沥青等)、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等。管理费指该工程管理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如员工工资、办公费、招投标费用等;临建费指重要的机械设备以及工程施工人员所需要的临时房屋建筑费用,或者租赁民房的费用等;另外还包括业务费,它是指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即现场招待费,当地突发事故等的维护费等。显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所包括的费用繁多,只有科学合理的进行工程成本控制的研究,才能达到减少成本、保证质量的目的。
1.2工程施工项目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与核心,施工项目部在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时,一是按预算成本;二是按可能支出确定计划成本,再结合制度控制、定额或指标控制、合同控制等指标进行控制。还应遵循成本最低化控制原则、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动态控制原则和目标管理控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做法包括直接及间接成本的控制,其中直接成本费占总投资的70%左右,控制好了直接费就确保了工程的效益。它包括主要材料的进料及材料管理费用;工程施工人员的组织与安排费用以及机械化作业的费用。同时间接成本的控制也非常重要,间接成本控制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最优组合方案及办公费用的合理化支出控制,进出场费用的控制主要是选择好最优的进出场路线。在临建费的控制方面,既要在保证耐用的条件下选择最经济的临建材料,同时又要设计好临建的规划,让临建的空间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2、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
2.1领导管理混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招投标管理由于多层领导的干涉,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混乱,如从中央级领导开始,将建筑工程分为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沿着这两条主线将在地方各省市发展各个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部委,同时创建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个机构的形成了多层领导,而且互不干涉,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两种机构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将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原本统一的建筑市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人为地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两个部门,导致政府成立的建筑主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只能对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进行管理,而无权干涉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出现了职能的相互重叠,进一步分割和削弱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市场功能。
2.2工程项目管理政企不分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地方建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在其内部组建多个部门,如领导部门、企业经理人、政策制定部门等,从而出现了建筑工程项目在同一主管部门通过自己制定、自己执行、自己监督等,同时扮演着建设中的几个角色,严重的阻碍了招投标的正常开展,使市场机制难以形成和发挥作用。同时,有着地方政府直接进行市场招投标干预,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干预市场建设,如:通过内定,写条子干预、打电话干涉以及施工队伍的介绍等,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
2.3地方保护及行业封锁严重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工程市场出现了地方保护以及行业封锁的严重问题。随着新招投标法的出现,一些未涉及特殊或保密问题的工程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实施着地方保护政策,将招投标信息只限于本地,这就出现了行业封锁,同时,一些地区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准入证制度,严重的封锁了公开招标的渠道。
2.4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监管 随着我国《招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利用法律手段将竞争机制引向建筑工程领域,并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中,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发展极不平衡。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权代法和以人代法思想,导致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出现不招标或明招暗定的现象,使得市场上的条子工程,关系工程到处都是,同时,一些政府甚至以审批工程为要挟,直接钦定设计施工队伍。这些现象的出现,均由于我国的招投标法宣传力度不够,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的监察、仲裁的机构尚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工作严重滞后造成的。
2.5发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尽管《招投标法》有报建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例操作中,很多业主以各种理由抵制招标,并采用自己的建筑团队施工,一些业主托关系或者进行形式上的招标,严重的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实施。一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招投标不能对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而需要对项目的整体进行招标,因此,在招投标工作当中,存在较多的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严重的侵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导致后期管理脱节,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同时,还存在一些业主非法利用职权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并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打压,使得投标的报价低于预算,使得施工企业为了不亏损,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这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
2.6承包方行为的不规范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为了取得项目的中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去贿赂业主和相关管理人员,对一些施工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失误,不能够寻找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用金钱诱惑取得非法中标。在中标后,承包商要急需获取利润,承揽到更多的工程任务,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建筑工程项目建造质量严重下降。同时,承包商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进行恶意欺诈,通常采取的方法有:串通式谋求中标分散式谋求中标以及将施工企业挂靠投标,这些非法中标方式严重的破坏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作。
3、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主要问题
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是很多施工企业已经意识的重要问题,而且实施低成本控制战略的口号喊了许多年,但目标成本制定了不知多少个,可工程成本始终没有降下来,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光喊低成本战略,而缺乏低成本战术。总制定成本管理目标,而缺乏可操作性,使目标始终无法实现。
3.1财务人员是成本管理的组织者,而不是成本管理的主体成本管理意识的误区,工程成本管理需要全员参与、渗透在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其目标成本控制要通过施工组织和实施来实现。其主体是施工组织和直接生产人员,而不是财务会计人员, 施工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混杂,其结果是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工程组织人员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材料管理人员只负责材料的采购和点验、发放工作。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和各司其职,实质无人承担成本管理责任。实际上,财务人员是成本管理的组织者,而不是成本管理的主体。不走出这个认识上的误区,就不可能搞好工程成本管理。
3.2简单的规章制度起不到控制作用 通常由于工程结构、规模和施工环境各不相同,各工程成本之间缺乏可比性。因而,如何针对单体工程项目制定出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据十分关键。很多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目标成本的制定过于简单化和表面化,甚至有些施工企业只是简单地按照经验工程成本降低率确定一个目标成本,而忽略了该工程的现场环境以及施工条件和工期的要求。在项目成本管理措施方面,只有简单的规章制度,这样的目标成本由于没有和实际施工程序结合起来,可操作性差,起不到控制作用,更无法分析出成本差异产生的原因,使得目标成本永远停留在口号上。
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4.1重新设定招投标管理宏观主体职能,实行统一口径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的设置中,实行统一管理的对策,将以往两个部门的由建设部统一进行管理,达到宏观主体职能的统一管理,其他各分级建设部职能按照总部的管理进行实施,使得管理能够有序、规范进行。
4.2完善法制建设,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我国的立法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并制定有效的政策法规,严密杜绝微观主体进行违法招投标操作,逐渐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
4.3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完善约束机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我国应该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由中央建设部统一进行管理,建设经费统一规划,并与各地方各级财政分离,保证监察的独立性。同时完善相关约束机制,对中标后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严格监察,建立施工企业的信用数据库,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将给予法律的严重制裁。
4.4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素质 在招投标管理团队中,应该对招投标管理人才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并严格进行考证,实行有证上岗,上岗后将薪资和业绩专评挂钩,使招投标管理人才在工作中形成竞争和压力,能够按照规范去进行操作。
4.5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专业结构,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市场中低资质的中小施工企业占绝大多数,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一些企业采用投机取巧,甚至违法违规,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因此,建设部门应从调整好专业结构入手,加强对业主发包的一级市场管理,同时,对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的二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逐渐扩大市场容量,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5、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对策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类型和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采取合适的施工成本控制措施,制定可行的控制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它涉及到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施工工艺、现场管理、工作面情况、场地布置和施工准备等项目;也包括资源的数量、类别、人工和施工机械进退工作面的时间、休息或闲置时间,以及设备的保养、维护时间等内容。具体措施有:
5.1人工费控制 人工费一般占全部工程费用的10%左右,作为施工企业,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劳动定额。要从用工数量上加以控制,有针对性地减少或缩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力争做到实际结帐不突破定额单价的同时,提高工效,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要加强工资的计划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尤其要减少非生产用工和辅助用工,保证人工费不突破。
5.2材料费的控制 材料费一般占全部工程费的65%~75%,要对材料用量、材料价格加以控制。要掌握材料的规格型号,严格计算材料的使用计划。严格制订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实行量方、点数、过磅,保证材料质量合格,不亏方短缺,保证其数量。在施工过程中,实行限额领料。施工完毕后,要做到“活干料净”。
5.3机械费的控制 根据细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调整后的单价分析,编制机械利用计划。在施工中,自有机械应加强保养,合理使用,外租机械合理安排,充分利用,减少停滞,保证机械设备高效运转。
5.4加强质量管理 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质检人员要定点、定岗、定责、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监管,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
随着目前我国高层建筑工程的日趋增多,参与施工的企业也在不断增加,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施工企业所得利润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为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建筑施工单位都千方百计的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施工过程最佳化。加大对企业项目招投标的关注度,严格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全面且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项目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竞争力,是高层建筑施工企业拓展市场、抢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我国高层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的干预和约束。
在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普遍且非常严重的多头管理的现象,上至中央机构、建设部以及各专业部委,下至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等等不尽其数。这些机构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权,各自的招投标规定,对工程的招投标实施干预和约束,将原应统一的建筑市场强行划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两个部分,造成多头管理的现象。
(二)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招投标工作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步成长起来的。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近10年,它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规范,使得全社会开始对招投标工作有所认识。也正是因为这一立法才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建筑领域中来。虽然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目前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不论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察方面,还是对纠纷的仲裁方面,其规章制度普遍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另外,由于多头管理的现象,使得这种监督管理的力度更显不足,且具有滞后性,甚至出现形式主义的监督管理。
二、我国高层建筑工程之工程造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约管理不到位。
由于高层建筑的施工合约相关联的因素非常多。例如,高层建筑施工耗用的时间久,用到的物资数量不论类型还是数量都非常多,施工工序复杂繁琐,高层建筑对施工品质的规定及地理环境等等。另外,施工过程中要与设计方和地方政府等进行不断的协调,这也是影响施工合约的因素之一。由于上述因素的存在,高层建筑的合约管理总是不到位。这主要是因为:(1) 一些施工单位的合约管理负责人本身就对合约内容不甚了解,使得在处理业务问题时,不能做到综合分析相关因素。这不仅会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会损伤企业的信誉度,破坏企业的形象。(2)法治观念淡薄,合约在制定之时就缺乏规范性,签约时也没有按照法律程序严格进行。(3)没有完整的管理机构,缺乏专人负责,更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遇事推诿,这些都导致项目拖延,费用增加。
(二)信息管理制度落后。
随着信息时代的真正到来,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且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过去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早已不适合当今的时代和市场,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系统也缺乏系统性,加上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等原因,使得工程造价控制的信息化程度难以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目前,工程造价也在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已经初步建成,工程造价相关的系列软件日趋完善,为工程造价控制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和信息的网站不断增多,信息化管理已初具规模。但是目前信息管理制度还面临着许多的不足之处。(1)经营理念缺乏先进性,组织模式缺乏合理性,导致信息化缺乏系统性。(2)信息采集方法落后,分类不清,品质难以得到保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3)由于经费和人员配备的不足,信息基础的管理和控制活动无法有效开展,信息化不能做到迎合当今社会的发展潮流。
(三) 项目部的岗位责任划分不明确,员工缺乏经济观念。
所谓的项目部是指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主体。然而,部分施工单位缺乏对项目经理部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甚至把财务人员当作成本控制的主体。当发生项目成本控制错误时,简单地将责任归于成本控制的主管或财务人员,其他人员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虽然对于资金的流失,项目经理自身难逃其咎,但是项目参与人员缺乏经济观念、忽略成本管理等行为都是导致了工程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降低的重要因素。
三、高层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改进策略
(一)建立完善统一有形的高层建筑市场。
建立完善统一有形的高层建筑市场,需要抓好以下四点:(1)明令建筑企业不得与任何招投标机构有隶属或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2)高层建筑市场和企业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划清界限”。(3)严格规范收费标准。(4)加强建筑市场的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内部工作人员。
(二)强化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
改进高层建筑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必须要严肃法纪,严格执法,在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同时,要毫不犹豫的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或枉法的人员。
(三)强化信息技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建设是以目前建筑市场的企业状况、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大数据库为基础的,并且正在逐步实现全国联网以及监管信息资源的公享。
四、高层建筑的工程造价控制的改进策略
(一)认真管理合约。
从建筑企业的高层开始,强化合同管理,认真学习并履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开展业务知识竞赛。制定合约的审核管理机制,在签约之前,对合约进行严密周全的思考,保证施工合约的合法、合理、有效。并派专人对合同的制定和履行进行监督。
(二)加强工程造价的信息化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信用数据库是高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主要手段。建筑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大大方便了对建筑企业信息的记录、评价和查询,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性,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有悖行业道德的行为的出现,建立良好的行业竞争秩序。同时建立全方位的信息体系,对信息进行合理的分类,提高信息的质量,实现高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的标准化和现代化。
(三)选择优化的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
高层建筑企业的施工单位可以选择优化的、经济适用的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施工技术人员应该不断的探索施工方案和先进技术,并在实践中积极检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以降低成本。
(四)提高员工素质,明确岗位责任。
想要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就必须大力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明确岗位责任,树立他们的经济意识和成本观念。在保障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施工进度,减少返工或返修,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成本。
五、总结
综上所述,加大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和成本控制,提高施工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才能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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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是建筑项目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基础,该阶段的造价控制对建筑项目整体的造价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一般为了更好地保证施工的质量,企业会对项目工程展开公正的投标活动,展开投标活动不仅可以减少对工程的资金投入,还可以根据参与竞标单位对造价的控制进一步审查工程的投资,有利于后期工程的顺利实施。
1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中的问题
1.1 评标方式不足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在进行招标的时候还采用的是“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方法。而它的基准价主要是把各个投标的平均造价进行加权平均,然后把结果同相对应的市场优惠率系数相乘,但是最后所得出的结果也仅仅是拿来作为参考。因此这种评标方法并没有同一些恶意投标现象相对应,同样也没有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1.2 标底不合理
由于市场的供需情况是处于不断变化的,当市场供需出现较大差异时,业主应立即对市场现有情况进行考查,而不是通过人工压价的方法来降低工程的造价,因为这样做并不能正确的反应工程的实际价格,使标底丧失了公平,也为施工单位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样的,有一部分业主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在编制标底限额时,对部分数据进行了很大改动,使标底丧失了准确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也促进了投标企业不正当投标的手段产生。
1.3 地区保护
为了推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对本土企业的发展进行一定照顾,并且也制定了相关的一些保护条例,同时对于外地企业的标价也进行了适当改变。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制定了一系列相对严格的制度对外地企业进行了信誉评估,将一些信誉不好的企业也进行了淘汰。然而在一定程度也促进了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2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
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对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可以利用相对低的投资成本获得较高的施工质量,同时这也是目前市场上竞争环境给施工带来的优势。可以对下面几个方面对控制工程投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探讨分析。
2.1 做好招标文件及审核工作
由于招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方式,那么招标文件则是招标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参考文件,这两者有利于招标相关部门对投标这一工作的监督,那么广泛收集与招标相关的资料则是招标单位首要注重的一点。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投标文件在编写和提交方面的相关规定,像投标须知等,投标单位应该加强对相关规定的认识,并且与之结合运用到投标文件中。第二,要熟知评价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和方法制定合理的投标文件。第三,投标合同的相关条款,应该结合市场上的情况制定相关条款。总之,作为招标单位,在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招标文件的内容充足且全面,具有很大的实用性质,并且招标文件要清楚的表达出招标单位在施工项目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词不达意,这样可以减少因为文件内容阐述不清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在招标文件中也要将建筑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做到仔细的分析和描述,由于市场上各种材料的差价较大,并且施工材料是工程施工中最大的一笔花销,只有对施工材料进行详细的描述,才能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方面进行更换,购买质量差的材料来施工,这可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除此之外招标合同一定要明确,以减少在合同上的不必要的纠纷。
2.2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目前,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来进行招标工作是国际通用的一种方式,它的招标模式是把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统一的计算,而每一个项目单独的价格是由投标公司来进行计算,最终整合形成投标文件,统一投标。为了改变国内工程投标的现状,我国应该多多借鉴国外一些优秀方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来规范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细节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招标单位对相对应的项目成本以及机械和人力成本等进行综合的考虑,从而更好的确定投标价。通过这样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招投标阶段所产生的技术误差,从而保证了企业的利益。为了更好的避免工程招标中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出现,在招标过程中是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使招标的市场环境得到了规范,并且也维护了招标市场的秩序。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根据企业的造价实力与施工实力来客观的评价企业的综合能力,使招标工作能够在保证最低价的前提下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公司。
2.3 改进评标方法
在我国招标过程中,主要的评标方法包括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所谓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针对的是对相关技术与性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的。并且中标人通常情况下都是能够达到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需求,但其投标的价格并不一定是最低的。而综合评估法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中标人通常能够最大程度的达到中标文件的各项指标。经过多年参与招投标和评标积累的经验,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来对评标系统进行改进。①严格遵守评标程序与投标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一些成本价格同标底相差较大且无特殊理由的投标文件进行淘汰。②招标底价应该把全国统一的概预算定额和相关地区的单位估计表结合起来编制标底。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的反映出当地的平均行业水平,假如企业所报价格高于底价,则说明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低于当地区的平均值。对于这一类的企业,因为不适合本工程,应该已与淘汰。③对报价过低的企业,并不能单一认定其是不合理报价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相关规定,投标价不能低于其成本。这里的成本是根据每个企业来制定的,各个企业由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不同,成本也不同。
2.4 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整体素质
作为直接参与竞标价设置的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工程造价是否具有科学性有着重要影响。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是很重要的,相关领导必须对此予以重视,一个素质较高的工程造价团队,不仅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还可以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面起到一定影响,可以从下面三点来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一,工程造价人员应该认真学习造价方面的知识,并且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造价人员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来提升自己的能力,掌握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适用于工程造价在市场变化中所需的条件,当然还要掌握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专业知识,全面做好准备以面对各种问题。第二,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是最为关键的,这同时也是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方面的提升,工程造价涉及的资金很大,工程造价人员如果对这些资金存在歪念,不仅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还会对自己的前程产生危害,工程造价人员具备高的道德素质是必需的。第三,加大对工程造价人员各方面的培训,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可以促进造价人员各方面的提升,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3 结语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对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能够做出更好的关于施工的规划,同时也有利于施工单位取得竞标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政府工程招投标宏观管理层存在的问题
1、多头领导、令出多门
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级开始,就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又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部委委办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人为地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这种职能的重叠设置,分割和削弱了市场功能。
2、政企不分、行政干预
有些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既是主要部门领导,又是企业经理人,自己制定政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同时扮演着几个角色,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市场机制难以形成和发挥作用。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直接以行政方式干预建筑市场。如:写条子、打电话、介绍施工队伍等,严重干扰了市场正常运行。
3、地方保护及行业封锁严重
近些年来,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尽管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要求不涉及特殊或保密问题的工程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很多地方仍然实施着一些地方保护政策,信息只限于本地,还有些地区建筑市场实行准入证制度等等。
4、法制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监管
国家《招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全国的招投标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以权代法和以人代法思想还是根深蒂固的。该招标的工程不招标或明招暗定,条子工程,关系工程满天飞。有的甚至以审批工程为要挟,直接钦定设计施工队伍。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对法律宣传力度不够,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机构尚不健全,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
二、政府工程招投标微观主体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不报建,规避工程招投标管理
尽管《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必须报建的工程项目,但在实际中很多业主仍寻找种种借口,抵制招标。一些业主自己有队伍自己干,自己没队伍找关系户干,或者进行形式上的招标,但实际是明招暗定,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运行。
2、从自身利益出发肢解发包工程
我国许多法规都明文规定:项目招标可采用全部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招标、特殊专业项目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项目的分部、分项进行招标。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肢解发包工程的现象,这不仅对总承包商的利益是一种侵害,容易造成总承包商对总体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产生消极影响,同时,由于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无合同制约关系,总承包单位也无法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造成工程管理的脱节,最终使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3、利用职权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
一些业主在资金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急于工程上马,招标时就强行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以此作为承担任务的条件。这也是造成工程款大量拖欠的主要原因。
4、压级压价进行招标
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到任务竞相压价,投标报价比概算低已属常事,而一些业主无视建筑客观规律,一味地追求低标价,在这种情况下竞到的标,施工企业为了不亏损,大多都在偷工减料上大下功夫,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三、完善政府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1、严格招标程序
招标是具有相对固定程序和相对稳定的交易方式。不论是企业项目建设承包,还是物资采购的招标, 都必须要按照“提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这个相对固定的程序进行。这样,就可以迫使投标人对报价的确定比一般商品交换更谨慎更准确,投标人在确定报价的同时,着手考虑有关资源及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 并且进行经济核算。
2、强化信息披露
研究表明: 招投标活动不应该存在任何的商业秘密。业主和其者应该主动将信息披露并及时有关竞标者和中标者的情况。一般来说,竞争的激烈程度随着参与竞标人数的增多而增加, 就减少了暗中控制竞标价格的可能性。
3、选择正确的竞标方式
在长期的企业招投标经济实践中, 人们发展了不同的招标竞价方式。每一种招投标的方式都有它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局限性,产生的效果也不同。中国不少企业项目都在招标过程中设置标底, 就很容易将标底泄露。若使用第一密封价格投标与第二密封价格投标, 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4、严格和明确中标者的法律责任
企业项目的招投标是一项严肃的经济行为。一旦中标,一项经济契约就在中标者及其企业就与社会、其者及业主之间达成了, 他在享受相应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不履行中标责任的中标者,应该进行严厉的惩罚。只有当投机取巧绝无任何侥幸的时候, 投机取巧这种行为才可能绝迹。
5、通过拆分的方式降低准入门槛
竟争不充分等问题较容易在分割市场条件下、规模垄断条件下和技术垄断条件下产生。通过建立统一的市场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可以有效的阻止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形成的竞争不充分现象。
6、提高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提高专家队伍的准入门槛, 专家库分类细致,日常过程中加强考核与管理,目前专家队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涉及到技术分类不够细化, 对于一些技术要求特殊或专业化较强的项目,出现专家不专的现象,同时专家准入门槛设置较为容易, 且日常中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留于形式,难于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队伍, 这就给招投标工作留下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
7、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专业结构,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具有低资质的中小施工企业占了绝大多数,作为市场的补充,他们为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但也有些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投机取巧,甚至违法违规,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因此,城府有关部门应从调整好专业结构入手,做好疏导工作,在加强对业主发包的一级市场管理的同时,逐步开发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的二级市场,培育劳务分包和居室装修等三级市场,以扩大市场容量,缓解供需矛盾。随着市场的发育和正常的竞争,逐步将资金雄厚、资质等级高、实力强大的大型施工企业集中在一级市场,提高其本身的实力及在国际市场是的竞争能力,而将资金不多,资质等级较低、实力较弱的中小施工企业疏入二、三级市场,以形成专业性强的施工队伍,充分发挥其拥有的优势和专长,减少对一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
结束语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条件下,推行政府项目招投标制度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政府综合素质与竞争力,保证政府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效益,以及遏制不正当竞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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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秀萍.企业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研究对策[J]. 管理科学,2010 (08)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价格控制属于事前控制手段,是建筑项目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价格控制的基础,该阶段的价格控制对建筑项目整体的价格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一般为了更好地保证施工的质量,企业会对项目工程展开公正的投标活动,展开投标活动不仅可以减少对工程的资金投入,还可以根据参与竞标单位对价格的控制进一步审查工程的投资,有利于后期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建筑招标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每个施工单位都想着降低工程价格来获得竞标的工程,这是施工单位首要面临的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阶段的价格控制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和企业竞标的公平性, 滋生腐败, 严重威胁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一)评标方式不足根据调查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在进行招标的时候还采用的是“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方法。而它的基准价主要是把各个投标的平均价格进行加权平均,然后把结果同相对应的市场优惠率系数相乘,但是最后所得出的结果也仅仅是拿来作为参考。因此这种评标方法并没有同一些恶意投标现象相对应,同样也没有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二) 标底不合理由于市场的供需情况是处于不断变化的,当市场供需出现较大差异时,业主应立即对市场现有情况进行考查,而不是通过人工压价的方法来降低工程的价格,因为这样做并不能正确的反应工程的实际价格,使标底丧失了公平,也为施工单位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样的,有一部分业主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在编制标底限额时,对部分数据进行了很大改动,使标底丧失了准确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也促进了投标企业不正当投标的手段产生。
(三)地区保护为了推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对本土企业的发展进行一定照顾,并且也制定了相关的一些保护条例,同时对于外地企业的标价也进行了适当改变。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制定了一系列相对严格的制度对外地企业进行了信誉评估,将一些信誉不好的企业也进行了淘汰。然而在一定程度也促进了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发生。
(四)建筑市场不规范
现阶段, 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完善, 市场行为还不成熟, 要切实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还比较困难。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 一些投标单位为了争抢工程, 往往罔顾国家法律法规, 采取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导致工程招投标市场陷入非法竞争的恶性循环的局面。还有一些投标单位为得到工程的建设权不惜大幅度压低竞标价格, 导致中标后亏损严重, 为弥补招标损失, 他们要么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恶意追加建设费用, 要么偷工减料, 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更有一部分中标单位以更低的价格对工程进行分包、 转包, 甚至内定工程单位, 缺乏公平竞争, 使工程价格失去控制, 导致市场混乱, 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 工程招投标阶段价格控制的有效措施
在施工招投标阶段对价格进行合理的控制,可以利用相对低的投资成本获得较高的施工质量,同时这也是目前市场上竞争环境给施工带来的优势。可以对下面几个方面对控制工程投标阶段的价格进行探讨分析。
(一)做好工程前期价格管理工作
招投标阶段之前工程项目还要经历决策和设计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进行工程价格的确定,如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我国相关建设法规规定,后一阶段的工程价格不能超过前一阶段已确定的工程价格。即:概算不能超估算,预算不能超概算。只用前阶段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是正确合理的,招投标阶段的成本价才会合理科学。
(二)做好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招投标过程中,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上限是招标控制价。 因此,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十分重要,编制科学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是对工程成本价进行有效控制的基础,做好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人员应该掌握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然后综合考虑工程的施工组织特点的基础上进行预算编制。(2)施工前先熟悉施工图纸,精确计算工程量与套用定额单价。做出准确的预算编制分项,在计算出相应工程量,熟练套用单价,最大限度地防止漏记、重记、错套等等失误出现。(3)客观分析价格因素,要对价差调整留有余地。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类设备和材料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在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大,随时间变化的幅度大,工程价格人员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熟悉设备和材料的变动趋势和实时价格。
(三)做好招标文件及审核工作
由于招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方式,那么招标文件则是招标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参考文件,这两者有利于招标相关部门对投标这一工作的监督,那么广泛收集与招标相关的资料则是招标单位首要注重的一点。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投标文件在编写和提交方面的相关规定,像投标须知等,投标单位应该加强对相关规定的认识,并且与之结合运用到投标文件中。第二,要熟知评价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和方法制定合理的投标文件。第三,投标合同的相关条款,应该结合市场上的情况制定相关条款。总之,作为招标单位,在编写招标文件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招标文件的内容充足且全面,具有很大的实用性质,并且招标文件要清楚的表达出招标单位在施工项目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词不达意,这样可以减少因为文件内容阐述不清而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在招标文件中也要将建筑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做到仔细的分析和描述,由于市场上各种材料的差价较大,并且施工材料是工程施工中最大的一笔花销,只有对施工材料进行详细的描述,才能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方面进行更换,购买质量差的材料来施工,这可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除此之外招标合同一定要明确,以减少在合同上的不必要的纠纷。
(四)对承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 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的类型, 这不仅有利于竞争性报价的取得, 也可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对于建筑工程中的一些大型工程来说, 一般以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合同方式, 同时还要辅之以总价合同作为补助; 而对于小规模、 技术简单、 工期短的小型工程来讲, 则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另外, 还应注意的是, 在合同条款的编制过程中, 应尽最大可能地将风险量化, 将责任明确到个人, 将项目管理的规范融入到合同的条款之中, 高度注重风险责任的归属问题, 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利益方面尽量做到客观和公正。
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五) 积极完善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现阶段, 建立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体系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对价格咨询专业化的实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能推动价格管理延伸至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实现, 有利于实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双赢, 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进而推进建筑业安定有序的快速发展。要加强中介服务业的发展, 我们就要对其进行重新认识, 将中介服务纳入政府规划,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其发展,为中介服务创造公开、 平等、 和谐的竞争环境, 利用行政手段对其各部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协调好各主管部门的关系, 并给予一定的财税支持, 促进其行业的发展。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目前,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来进行招标工作是国际通用的一种方式,它的招标模式是把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进行统一的计算,而每一个项目单独的价格是由投标公司来进行计算,最终整合形成投标文件,统一投标。为了改变国内工程投标的现状,我国应该多多借鉴国外一些优秀方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来规范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细节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招标单位对相对应的项目成本以及机械和人力成本等进行综合的考虑,从而更好的确定投标价。通过这样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招投标阶段所产生的技术误差,从而保证了企业的利益。为了更好的避免工程招标中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出现,在招标过程中是采用的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法,使招标的市场环境得到了规范,并且也维护了招标市场的秩序。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根据企业的价格实力与施工实力来客观的评价企业的综合能力,使招标工作能够在保证最低价的前提下选择综合实力最强的公司。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发包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避免超付工程进度款,占用发包人资金,降低投资效益,此外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
(五)改进评标方法在我国招标过程中,主要的评标方法包括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所谓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主要针对的是对相关技术与性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的。并且中标人通常情况下都是能够达到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需求,但其投标的价格并不一定是最低的。而综合评估法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中标人通常能够最大程度的达到中标文件的各项指标。经过多年参与招投标和评标积累的经验,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来对评标系统进行改进。①严格遵守评标程序与投标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一些成本价格同标底相差较大且无特殊理由的投标文件进行淘汰。②招标底价应该把全国统一的概预算定额和相关地区的单位估计表结合起来编制标底。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的反映出当地的平均行业水平,假如企业所报价格高于底价,则说明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低于当地区的平均值。对于这一类的企业,因为不适合本工程,应该已与淘汰。③对报价过低的企业,并不能单一认定其是不合理报价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相关规定,投标价不能低于其成本。这里的成本是根据每个企业来制定的,各个企业由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不同,成本也不同。
(六)分析各投标单位类似工程的变更数据,进行类比分析
在工程的实施中,经常会出现项目的变更,包括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业主意愿引起的变更、客观条件变化引起的变更等。项目的变更往往意味着以增加工程价格作为代价,好的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变更对价格带来的影响。他们会先对变更部分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尽量缩小是因为设计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超支。在考虑项目变更对其它价格因素(例如工期和工程质量等)影响的基础上,将项目变更朝有利于节约价格的方向引导,并且会严格工程价格调整审批, 加强事前批准、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对工程超量、超价部分从严控制,力争将项目变更对工程价格的影响降到最低。“变更价款在整个价格中的比”可以作为优选承包商的一个指标。
(七)对比各投标单位价格管理人员情况
好的企业会注重提升工程价格预算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企业会加强对价格预算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确保预算价格人员能够对预算管控知识熟练掌握。其次,他们的预算价格人员能多学习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技术以及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最后, 这样的建筑企业会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促使价格预算人员能够积极的投入到工作中,进而保障工程价格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八)提高工程价格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直接参与竞标价设置的人员,工程价格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工程价格是否具有科学性有着重要影响。提高工程价格人员的素质是很重要的,相关领导必须对此予以重视,一个素质较高的工程价格团队,不仅可以对工程价格进行合理控制,还可以在工程项目的投资方面起到一定影响,可以从下面三点来提高工程价格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一,工程价格人员应该认真学习价格方面的知识,并且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价格人员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来提升自己的能力,掌握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适用于工程价格在市场变化中所需的条件,当然还要掌握与工程价格相关的专业知识,全面做好准备以面对各种问题。第二,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是最为关键的,这同时也是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方面的提升,工程价格涉及的资金很大,工程价格人员如果对这些资金存在歪念,不仅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还会对自己的前程产生危害,工程价格人员具备高的道德素质是必需的。第三,加大对工程价格人员各方面的培训,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可以促进价格人员各方面的提升,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结语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对价格进行合理的控制,能够做出更好的关于施工的规划,同时也有利于施工单位取得竞标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工程项目。
参考文献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账,这样做尽管也有用,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在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工程造价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这项艰巨的工作越来越受到工程管理部门的重视,造价是否合理也成为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关键因素之一。但从目前全国建筑市场中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分析,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招投标多头管理现象严重
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所采用的工程造价计算模式仍然是以定额计价为主的计划经济模式。
(二)“三超”现象凸显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一般由价格机制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不是政府直接决定价格、管理经济,政府职能更多地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投资、生产等经济行为。然而在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为更快地建立起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政府政策性调整对工程投资控制影响大,特别是1992年以后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进行,税率、利率、汇率、价格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价格(包括投资品价格)变动超出了市场决定价格情况下正常变动幅度和范围,也超出了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中估计的增长幅度。
(三)工程造价管理基础不牢
主要表现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有指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对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时所需的概算定额和指标,各有关部门有所规定,但其来源不畅通;对民用建筑的概算指标缺少地方有关的具体规定;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不够健全,还不能定期发表材料价格指数,以指导工程造价的预测和调整。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转变观念,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直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决算,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多个环节,整个过程的造价目标层层分解,并始终控制在总目标内。各阶段造价控制目标应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以便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全过程造价控制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就应以事前控制为主,坚决把控制重点逐步转移到前期阶段来,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工程造价管理中各部门的相互合作关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协调制度,并且在具体管理中要把握好政府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的关系,特别要注意当前国家的政策法规。
(二)注重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利用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对投标的监督;二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套有效的工程造价和材料价格信息机制,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素质,对合理确定标底价及成本价等相关造价指标加强监控;三是在批准项目招标申请时应认真审查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也应加强自我保护,不要盲目投标,谨慎择标;四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标底和合同价的审查把关,一方面不干预交易各方的市场竞争,一方面保证价格竞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法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通行做法,它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的社会平均成本计价。从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一个目标,即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工程量清单将实体消耗量费用和措施费分离,使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技术水平的竞争能够分别表现出来,可以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的能力,从而改变现有定额中有关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和市场竞争的规则,可以显著提高业主的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革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不需负工程变更或计算错误等责任,只需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有利于实施风险管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漏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
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经常会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工程变更一旦处理不好常会引起纠纷,损害投资者或承包商的利益,对项目目标控制很不利。首先是投资容易失控,因为承包工程实际造价=合同价+索赔额。承包方为了适应日益竞争的建设市场,通常在合同谈判时让步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最终投资超出原来的预计投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五)加强对工程造价科学预测
科学预测,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在工程开始之前进行成本预测,对于提高工程造价的科学性、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成本预测的内容主要是使用科学的方法,结合中标价根据各项目的施工条件、机械设备、人员素质等对项目的成本目标进行预测。
(六)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如果还是维持以前的状况,只是满足于识图、计算、套定额、取费、计算总价等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状况,就不能满足当前建筑业必须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进行管理的新的要求。所以,对建筑从业人员要进行及时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和再教育计划,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知识的更新教育,并严格监督,执行实施,使广大建筑领域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不断更新和提高,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水平得到不断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更新和提高。
三、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要得到有效控制,需要在工程造价的每个阶段严格的遵守原则制度,使工程的质量更好,更经济,更合理。达到预期要求的前提下更有价值。不管是身边还是通过网络,不管是居民楼还是桥梁,还有支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道路电梯,总会听说有这种那种事故发生。所以,项目的管理与人们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只有科学的项目管理措施和方法,才能使建筑业更平稳发展,使人们生活环境更和谐。
参考文献:
[1]尹怡林:《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招标和投标既是一种商业行为,也是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实行招投标制度,对于推进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招投标的具体意义
1、工期普遍缩短。
2、工程造价普遍有较合理下降,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了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管理储备。
4、简化了工程结算手续,减少扯皮现象,密切了承发包双方协作关系。
5、促进了施工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调动了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二、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的现状
由于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导致暗箱操作、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转。通常体现在以下几点:
1、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流程不统一,甚至搞假招标或陪标,走形式、走过场,使招标活动有名无实,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政企不分家,造成国家对招投标活动直接进行干预
一些国家机关甚至强行指定投标项目的机构,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更有甚者,自导自演整个招投标过程,弄虚作假。
3、行政监管体制职责不明确
一些地方和部门自定法则,自行其事,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公平竞争,有违招投标的初衷意义。
4、招投标过程存在腐败现象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目前招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非常严重,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互相报底,串通围标,投标人中标后擅自切割标段,把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从中收取回扣私利,一些地方出现的“豆腐渣”工程,这种结果就是违规操作的最好证明。
5、市场准入、退出规则不统一
在招标机构、施工单位等的资质认证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如:多个部门分别进行审批;在准入、退出市场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上,有关部门无视现行的政策法规;投标资质的进入门槛低并且缺乏清理退出的硬性规定等问题。这些状况严重危害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
三、针对改变现状,创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具有低资质的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投机取巧,甚至违法违规,严重干扰市场正常运行。针对此种状况,建设部做好疏导工作,扩大市场容量,缓解供需矛盾。
2、加强招投标市场制度建设,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前招投标市场运行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多头管理,从中央级开始,就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顺着这两条主线有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条线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人为的分成了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职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标无法涉及。这种职能的重叠设置,分割和削弱了市场功能。不但影响了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也降低了行政监管的效率,浪费人力物力。若要对我国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进行改革,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在制度规范的招投标市场运行中,应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行、运行统一监管”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统一规范、统一监管、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解决由多头监管导致的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分散的问题,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社会资源。针对暗箱操作招投标导致工程后期的质量问题,应该做到“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3、改革现行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达到规范化
作为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专门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招投标法》从国家意志的角度,规定了强制招标投标作为工程交易的法定方式,其作为规范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的宗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招投标市场已经步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公共采购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新时期。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已经呈现出勃勃生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建立规范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增加公共采购透明度,节约公共投资,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将产生重要作用。具体应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独立的监察系统,由中央建设部统一管理,统一划拨经费,并与地方财政分开,最大限度保证独立性。包括:对招投标过程全程监察,特别是决标后施工过程的监督;数据进行记录,为日后进行投标活动提供历史数据,并在全国范围共享;一旦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启动司法审理程序,严肃查处。
4、逐步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
网络是快速便捷的信息通讯、数据传递和资源共享的载体和手段。招投标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从目前现实的状况来看,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1)建立招投标信息网络平台。在规定的网页上招投标公告,及时向社会招投标信息,使招投标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准确快速传输,使较多的潜在投标人能在第一时间均等的获知交易信息。
(2)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专业分类,建成覆盖各行业、各地区的统一评标专家库,使专家库管理系统具备专家资料管理、专家认定和审核、评标项目管理等多种功能,最小程度上降低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3)建立统一的信用平台。及时公布投标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诚信、履约以及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淘汰履约能力差、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和人员,建立有效的信用制度,有效减轻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
通过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招投标市场在资源配置与共享中的作用,有效对人为因素进行削弱,杜绝场外交易和虚假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强化政府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即强化行政监督和管理。政府实施对招投标市场的行政监管,并非直接介入招投标具体事务的管理,更非干预招投标活动,而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监督市场的正常运行,防止虚假招标及暗箱操作的发生。
四、结束语
净化和规范我们的招投标市场,不断提升招投标市场的服务质量,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和坚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改革现行招投标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和管理等系统化工程的推进,相信我们可以改变现状,使招投标市场不断完善,为推进我国经济建设等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