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固定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还没有一套完整健全的管理制度,严重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缺乏法律依据会给国家带来损失,在发生资产管理问题时没有必要的制度保障,会造成管理混乱。
1.2会计账目不清
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会计账目核算不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没有落实审计核算,出现了不计折旧、不核算、账实不符等情况。
1.3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是属于非生产领域的,不投入到经营性活动中去,这种“免费使用”的情况导致了目前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的情况。许多单位不计成本,不考虑费用,任意使用国有资产,是对国家的不负责任。同时,这些单位存在重视资金,轻视实物,重视采购,轻视管理的情况。在资产的分配使用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分配情况不透明,造成了资产的闲置或浪费。
1.4资产流失情况较严重
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不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就任意变卖、转让、重置国有资产,或者在国有资产尚有使用价值的时候就随意处理后重新购置新的,造成了资产的流失,同时也容易形成行政事业单位的铺张浪费和腐败行为。这些国有资产的分配本应具有服务性质,意在加强政府财政支出的调控能力,但是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反而增加了财政负担。
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2.1提升对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
不从管理意识上提高对国有资产的重视,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只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具体的了解和认识,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才能够把工作做好。应该在日常的工作中,加强对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教育会议,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根本上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2.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和现状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这只能作为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第一步,不可能仅仅通过一部或某几部法律法规就能改善。要不断健全法制建设,详细划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范围和程序等,对于违背相关程序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使得改革有法可依。
2.3完善相关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1)成立高规格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彻底摸清家底,统一核实处理单位历年遗留问题,以核实数据为依据,修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2)优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简化操作程序,完善单位基础数据转换、分析、决策等功能。
3)加速与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信息系统网络对接、交换反馈,真正实现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等理、资金管理的有机融合。同时,健全的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定期核算总账和明细账,对于资产的流入和流出要做详细的记录。资产的采购、使用和处置转移等步骤都要先经过审批,将管理与财务联系在一起,使账实相符。
2.4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在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和划分,做好产权集中管理。哪些国有资产可以使用,哪些不能使用,要做好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对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禁止单位中的个人私自占用或转卖国有资产。做好资产配置工作。对于国有资产的配置,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求和规模进行,制定的分配标准要公平合理,对于特殊地区特殊用途的资产要具有灵活性。在分配阶段,就应做好财务预算,与之后的财务管理构成一个整体。
2.5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体制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和全面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的设置应该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的特征、属性、具体的使用过程等综合因素来进行设立,体现在综合把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和管理手段。全面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使用行为和绩效评价过程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而要真实、客观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就必须以全面反映各个相关因素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作用的评价体系为准,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制。
2.6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审计与监督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与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其责任,加强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占有的监督力度,将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与增值作为其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以便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对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该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纳入公开化、透明化的公共监督之下,实行公开招标、统一公平竞争的采购原则。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调拨使用等则应该严格的坚持相关的固定资产申报、审批制度,实现固定资产的销账透明化与规范化。
人们通常将纳税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概括为:偷税是违“法”的,而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这里的“法”特指税收法律法规。然而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方案不仅不能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产生冲突,否则这样的方案就不具备实务中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下面我们先从一个例子说起。
一、案例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0万元,现乙公司近乎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0万元,账面价值2700万元,经初步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约2900万元。不过,甲公司预计难以将该二手设备出售变现。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我们将其称为方案一。甲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了有关各方的税负:1、债务人――乙公司(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而乙公司用于偿债的设备显然符合这三个条件,所以乙公司处置该旧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零。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因此,在本项业务中,乙公司一方面产生视同销售所得为:2900-2700=200(万元),另一方面还产生债务重组所得为:3000-2900=100(万元),合计产生3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该300万元在会计核算中被记入“资本公积”,故需作纳税调增)。2、债权人――甲公司通过上述分析,甲公司认为本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重,故向专业人士寻求纳税筹划方案。有人提出这样的税收筹划思路,我们称之为方案二:首先由乙公司直接以该旧设备作价出资,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设备作价2900万元,然后再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用拥有的丁公司的股权2900万元抵偿甲公债务3000万元。在此方案下,有关各方的税负为:1、债务人――乙公司乙公司的税负要分投资和抵债两步计算。第一步:以旧设备对外投资,取得股权。其应缴增值税为零,依据同方案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8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所以,乙公司在对丁公司投资时,一方面要确认视同销售所得为:2900-2700=200(万元),另一方面,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确认为2900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中乙公司的税负与方案一相同。2、债权人――甲公司纵观方案二,它运用了纳税筹划中的一个常规方法:规避不必要的纳税环节,并且整个税负计算过程均有现行税法支持,似乎既达到了与方案一相同的经济活动结果,又达到了节税的目的。然而,我们只要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上述筹划建议没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因为方案二的要点在于由乙公司先用公允价值为2900万元的设备向丁公司投资,而按《公司法》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现乙公司已濒临资不抵债,如何能进行高额的对外投资?既然该方案不可行,我们必须设计新的方案。在此之前,先要考虑下列问题:乙公司拟用于抵偿的旧设备是否已被抵押担保?乙公司是否有自主支配、处置该资产的权利?乙公司是否存在着欠税?因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在上述问题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寻找新的方案。首先需要思考的是:在方案一里,甲公司取得的旧设备系按评估价一进一出,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增加值,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上分析是不应产生应缴增值税的,之所以会产生前述税负,完全是因为作为存货流转处理时只有销项税额而无进项税额抵扣所致。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后,我们再设计方案三:仍然先由乙公司用该批旧设备偿还债务,乙公司税负不变。不过,甲公司取得抵债资产时不是作为存货入账,而是作为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入账,并建立卡片账,从而符合288号文规定的第一项条件。之后,甲公司并不立即以该设备对外投资,而是采购相关原材料,配备生产技戌人员,用该设备试生产环保产品(这并不会超越甲公司的营业范围),生产期间相应计提折旧,这样便符合了288号文规定的第二项条件。在约半年以后,待条件成熟,甲公司再以该设备出资与丙公司合资成立丁公司;投资作价不高于取得时的计税成本,即使之符合288号文规定的第三项条件。由于甲公司净资产额较高,该投资行为发生后投资余额远低于净资产的50%.在上述三项条件均符合后,甲公司便无需就投资设备缴纳增值税了。
二、相关问题思考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我们应对纳税筹划作进一步思考:1、纳税筹划的方案固然不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但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必须考虑是否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税收法律关系,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存在、变更与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的,这种事实便是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行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以期改变和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时,往往需要调整或改变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行为,并产生新的方案,对于新的行为方案,如果不考虑它是否符合相关各方面的法律规范,单纯地、孤立地在税法的范畴内转圈子,这样的节税方案很可能要沦为“镜中花、水中月”。2、纳税筹划应评估实施新方案时履行法定程序的直接成本和风险代价。纳税筹划不能是静态的纸上谈兵,也不能只言“得”而不顾“失”。例如,有人从税收筹划的角度为一外资房地产公司设计了一连串的重组方案-先分立,后抵押融资,再股权转让,最终进行实际的房地产开发等。众所周知,企业重组会涉及复杂的法定程序和手续,诸如股东(大)会决议、向社会公告、结清欠税、债权担保、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外资企业分立还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履行这些程序和手续不但要发生大量直接成本,而且由于时间较长,还可能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商业形象产生影响,企业更要面临市场变动的风险,这些动态因素是在设计方案时必须加以考虑的。3、跨国间的纳税筹划还应考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以转让定价筹划为例,它不仅要分析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税制上的差异,还要综合这些国家或地区在一般商法、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由此也可以得出结论: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理财活动,需要多个门类的知识,面对那些将纳税筹划视为探囊取物的商业宣传,纳税人应谨慎处之。方案一至方案三看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因素飞雪
一、关于企业资产重组的概述
所谓资产重组,其实就是企业将自身的资产重新进行评估与整合,对企业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质就是一种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在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主要要进行整合的是企业资产库存、负债、产权结构等,资产重组的效果主要通过企业的资源结构得到优化进而生产效率得以提高,以及促进社会资源的流动与重组进而使得社会经济效益得以提高来反应,而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必定会牵连到法律问题以及税收问题。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有股权转让、资产换置、企业并购、资产脱离等,同时我国的资产重组方式还有其他方式,如国有股回购、业务分拆以及债务重组等,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相适应。
二、税收在企业资产重组中产生的影响
(一)税收对资产重组动机产生的影响
我国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使得部分企业一开始进行资产重组的动机变得不单纯,主要为了获得税收政策的好处或者是为了躲避纳税,进行资产转移,使得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真正主要的动机被忽略。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合并、调整与规划的过程中,以及资产交易过程和资产结构调整时,也会将税收纳入在其中,企业确实会有意识的进行避税,但是其前提是不违背法律,可以进行避税以使企业能够将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税收对资产重组行为产生的影响
1.企业利用兼并的手段进行重组,在兼并亏损企业的过程中,企业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获得一定的税收抵效以及减免优惠。
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的过程中,许多被兼并企业的实际资产市值比账面上的价值更高,企业在对资产进行新的评估时尽量增加折旧额在其价值中所占的比率,并以此利用折旧额只需缴纳较低税款的税收政策,使得企业的能够减少税务负担。并且被兼并的企业将会得到实施兼并企业认购的高于账面价值那部分的利益。
3.利用税收政策影响,将部分常规生产中的收益转化为资本性的收益。随着企业成熟期的临近,企业的投资机会逐渐减少,企业已经积攒了大笔的利润,若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国家将会对该部分利润征收一定的所得税,致使企业利润减少。现今我国多数企业都是先对资产进行评估重组,后将公司上市,对于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出售,促使税负得以减轻。
三、现今我国企业资产重组中涉税方面的问题
(一)其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二)企业对资产进行评估的流程不够规范
企业的资产包括企业的房地产、股权投资、设备机械等有形的资产,同时也包括企业商标、专利、品牌等无形的资产,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同时企业也应该对影响未来发展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评估。现今我国对于资产评估的体系仍旧不够完善,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没有一个权威的评估机构,这就使得在企业重组过程中,易出现一定的暗箱操作,企业的资产在评估过程中被缩水,使得国家的税收资金出现流失。其中,企业只对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依价评估,却把其中的市场升值部分遗漏了,这就会出现企业的部分资产被低估的现象,使得国家的征收的税金减少,税收急剧流失。
(三)税收流失严重现象在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频繁出现
(四)资产重组会导致税收管理的要素发生变化,使得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
(一)加强立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征税部门应该对企业资产重组有较清晰的认识,认清形势,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于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的征税工作的立法。主要应该是立法部门积极行动,召集相关专家,通过谨慎的调查与研究,编订与我国现实相符的关于资产重组征税的的法律法规。而对于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企业破产法》等,则应该针对其不符合社会发展现实的条例进行修改,以使得其适应时展的步伐,也使得其与其他法律能够相协调。
(二)对于已有的与资产重组相关的税务政策进行深入的确定
国家税务部门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对于与资产重组相关的涉税政策进行确定,对于其税种,如营业税、增值税以及资本利得税等进行确定,对于不同的税种的征收范围,征收税率以及征收对象等等都一一进行确定,确保征收工作的准确性,避免税收真空的现象发生。如现今我国税务局已经对企业资产重组中的全部以及部分资产的转让做出规定,规定纳税人不得将该部分归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对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进行界定,避免出现重复征税或漏税的情况发生。
(三)对资产评估水平进行提高,同时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规范
资产评估工作是整个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的核心,同时它也对涉税问题的解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应该对企业资产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健全与企业资产重组相配套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使得资产评估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对于我国已有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整顿,对其工作流程予以规范,并且促使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以及职业道德得以提升,促使其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不代表哪方利益,做到公平、客观、公正。
(四)对税收征管方式进行完善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及意义
(1)企业会计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概念世界会计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当前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其中对会计资产减值有如下定义:企业会计资产减值即企业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数据。与此不同的是中国当前通行的会计制度则把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为主要强调点,重点关注认为企业会计资产减值为即便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亦有可能发生的损失。(2)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经营的意义受到诸如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在我国企业经营管理中广泛存在着诸多与世界通行会计准则相左之处,如高估资产价值等。
二、我国 “企业会计资产减值准备”的现状
在国内当前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被众多企业视为经营活动盈余管理的首要的金融财务手段。尤其是上市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大肆操纵企业经营利润更是比比皆是,这种所谓“财技”已经成为了诸多企业经营中所广泛应用的金融方法。虽然资产减值准备比虚构交易事项而言相对性质恶劣程度较轻,但是正因为如此其更加具有欺骗性,可极大误导相关利益主体投资的正确性。具体而言我国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状表现如下:(1)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可执行性差且不够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可执行性差首先表现在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有一定的难度。其次计提被滥用成企业操纵赢利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在一年中做巨额计提减值准备,造成亏损,来年就可不提或少提准备,为利润增长打下基础。二是前一年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年部分冲回,做盈余调控。三是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假利润增值。(2)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也会不同。比如,计提坏账准备时,可采用账龄分析法,还有应收帐款余额法,有些企业用销售额百分比,即便对相同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不同处理方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别很大。因此企业可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操纵利润。(3)可变现净值与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短期投资市价、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必须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并不稳定,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且缺乏制约手段,致使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完善措施
在当前的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计提实施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有了新会计准则作了诸多限制,但是受到不能过死的限制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仍留有许多漏洞可钻。(1)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我国的会计制度是政府主导型。政府在会计制度的调整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因此,政府在制定准则时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会计标准,形成统一规定,有利于今后我国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2)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与同步。健全市场经济机制由于当前我国的价格市场和信息市场尚未完善,从而导致计提工作不仅缺乏衡量标准,也缺乏制约手段。因此必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并健全市场经济机制,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才能体现会计核算公允性和客观性。(3)健全和完善相关企业经营及会计核算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当下部分企业由于过度强调金融应用而忽略了正常营活动,纯粹依靠财技操纵会计报表虚报盈利而使得企业诚信度和会计信誉遭受重创。由于相关法律相对于会计制度成熟的国家而言不够健全,触犯法律的成本相对较低,这样使得国内企业将资产减值准备滥用化。所以必须要健全和完善相关企业经营及会计核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经营主体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并且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得我国的企业经营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随着国家经济和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现有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会计制度的改革必须提上日程。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企业化会计管理制度更利于事业单位竞争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事业单位现有的会计制度向企业化会计管理制度逐步进行转变已是大势所趋。
一、事业单位现有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在我国,事业单位往往是介于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之间的性质,由于这种特殊性,在会计基础工作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规范问题,例如:内控制度不完善,对各种费用支出审核不严、把关不紧,从经办到报销等一系列手续不完整,往往在无形中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各种会计管理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财务人员对各种凭证审核不严,而造成大量的虚假发票、过期发票以及要素填写不完整的不合格发票。甚至有还接收了大量的“白条”,在形成记账凭证时相关内容填制过于简要甚至漏填,造成会计科目名称不规范。
(二)核算方式的相关问题。目前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制度,无论在会计核算基础、成本核算内容,还是在固定资产核算方式,都存在着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1.在会计核算基础方面,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往往会使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造成账实不符,无法完整地反映出经济业务活动。2.在固定资产核算方式上,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现时净值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而背离,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项不能真实反映。3.在成本核算内容上,对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而对非经营性业务不进行成本核算,这不仅会使成本不能准确核算,而且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财务管理混乱,外部监管不力。很多事业单位在账务核算中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设置账目,账务处理不严谨、不准确,使收入和支出不实,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事业单位决策者的准确管理和正确决策。此外,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违规设置小金库,但在外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事业单位不将所有的经济收支活动纳入单位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和管理,这不仅使事业单位的账务核算脱离了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而且也滋生了。
二、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会计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对会计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事业单位在实行企业化会计管理方式后,必须完善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事业单位财务合法权益,并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这也对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全面了解会计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事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使会计人员能够掌握企业化会计管理知识和相关工作规范,提高其会计核算水平,积极主动地维护财经纪律,逐步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向企业化会计管理转变并系统化、规范化。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和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在成本核算方面,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的成本控制,体现业务活动的运营效果。因此,事业单位在实行企业化会计管理方式后,应当采用以“企业财务准则为主,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为辅”的原则进行会计成本核算,在总账和报表中采用企业财务准则反映,而对事业经费则采用事业单位财务准则来反映。在固定资产核算上,必须根据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建立配套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产生、使用和处置等各方面进行合理设置,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保证会计核算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
(三)会计科目设置应全面科学。事业单位在实行企业化会计管理方式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全面系统的制度,设置科学统一的会计科目。特别是对那些在事业单位实际会计工作中十分重要但又不能反映财务活动的会计科目,应按照全面、科学、统一的原则另行设置。例如费用相关科目中,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这两项以外,可考虑加设 “事业费用”科目一项,以便核算事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四)加强外部监管,确保执法力度。事业单位在实行企业化会计管理方式后,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管,促使事业单位能够严格遵守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首先必须督促事业单位建立全面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使事业单位能够自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制度上构建统一核算原则;其次,要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监督检查的基本衡量标准,对会计工作实施的质量和力度进行监督,以便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再次,必须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的考核与认定,以使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逐步提高,只有这样,这样才能防止会计工作发生违规违法问题。
参考文献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和发展趋势。学校属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有其自身的特点,在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学校会计工作和国家预算体系保持一致。作为一名在学校工作的财务人员,对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制度有以下思考: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
(一)集中性
它主要是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集中于政府在财政部门设立的会计核算中心进行。
(二)独立性
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不受各行政事业单位影响,在业务处理上具有很高的独立性。
(三)透明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都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处理,那么必然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都公开透明化。
(四)权威性
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受财政部门领导,而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的会计工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五)稳定性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持了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的稳定性。
二、学校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一)有利于财务人员从单位中独立出来,保障会计资料的客观真实
会计集中核算制实质上是一种会计委派制,它彻底改变了单位的财务人员从属于单位的处境,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避免受到的单位领导的权威而左右专业判断。
(二)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的会计监督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经过学校的审批之后,都必须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而且单位没有自己的账户,每一笔资金都必须在中心审核后才予以支付出去,这样实现了主管部门对单位实质上的实时会计监督。
(三)有利于财政预算资金合理调配、有效运行
通过在教育系统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教育主管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调度资金和安排资金去向,尽可能地在保证各学校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资金运用到急需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上面去,使得财政预算资金真正实现合理有效地运行。
三、学校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配合不协调
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以后,单位已经撤销了原来的实体资金账户,所有的资金都必须通过中心的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校领导对于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很可能放松对财务管理的力度,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特别是在出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卸责任时有出现。
(二)实物管理与资金管理的脱节
我们知道学校的财产都是国有资产,但是集中核算下由于中心没有直接参与到学校的各项实物资产的管理中,这样必然导致管理上的漏洞,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
(三)会计监督不能完全到位
集中核算后,虽然要求单位的原始票据都需要经过核算中心的审批才能予以支付,表面上核算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每一张票据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可是细细一想,核算中心毕竟不了解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如果单位在原始凭证上弄虚作假,核算中心也不一定能够发现这些违规情况。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时间其实并不长,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跟上其实施的节奏,这样导致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各单位并没有将所有的收支都列入预算管理当中,在资金的管理方面还是存在很多的漏洞,势必使得会计集中核算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与现行的《会计法》存在不符的情况。
四、解决学校问题的对策
(一)协调好学校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实施集中核算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好二者各自的职能。会计集中核算是在保持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自不变的情况下推行的,作为会计主体,其本身的地位并没有动摇。作为学校这一会计主体,面对所有权归属国家的国有资产,其职能就是在允许的范围类自主有效地使用它,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而对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来说,其不过就是一个独立于会计主体的核算机构,职能主要是保证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数据信息合法、真实、准确。这二者之间之所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存在不协调的现象,主要还是对各自自身的职能定位还不是很明确,再加上缺乏沟通导致各自为政的情况。因此相关的主管部门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更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能,并且营造一个相互沟通和相互交流的平台和氛围。
(二)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和财产物资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产生了账、物相互分离的情况,如果二者不相互加强管理势必导致账实不符的现象出现。那么在集中核算制下,我们要求各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对于各项达到标准的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清查、报废等情况都有严格的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资产的报废还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的公共资产管理处的审批。同时作为核算中心为了保证账实相符,还需要定期派专人对学校进行对账。
(三)加强各项会计监督的职能
首先要强化学校的会计监督职能,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牵制管理制度,比如制定相关的内部审批流程和手续,设置专人专岗,在财产物资采购、保管、领用,票据使用等方面一定要有内部的牵制制度;其次要加强会计核算中心的外部监督力量。核算中心在接触到学校单位的每一张原始票据,一方面要审核其票据的合法、准确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审核票据的真实性,要深入到基层单位了解业务,这样既减少了基层单位报账舞弊现象,同时还能够更多地了解基层单位面临的资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我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订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的同时,促进国家能源的合理利用,从项目建设源头合理监督、杜绝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依据相关节能法规及标准,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及评估,同时编写节能评估文件,是项目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本文着重分析了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中节能评估的作用,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1]。
1项目节能评估理论概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方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工业、农业、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科技、文化、体育、商业等各个领域。所谓节能评估,即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评估机构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2]。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①评估的依据:主要依据有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等目录,以及工程材料等。②项目的概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用能情况三方面。③能源供应情况评估:能源供应评估主要包括对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及消费条件的评估以及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④项目建设方案评估:该评估涉及面广、评价项目众多,如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用能及节能的工艺、设施等方面。⑤项目能效水平评估:主要包括能源消费结构及消费量评估、能源利用率评估及能效水平评估等。⑥节能措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重中之重是对其节能措施的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节能措施效果及其经济性等方面评估。节能技术主要有新设备、工艺、技术的运用,能源保护及能源回收利用等;节能管理主要包括制度及具体管理措施。节能效果主要通过对项目节能量进行预算,将预算结果与国际国内标准进行对比进行评估;节能的经济性评估主要从其节能成本和效益上进行。⑦问题及建议:结合节能评价结果,对在项目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能耗问题及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并提出改善建议。
2项目节能评估的作用
2.1监督项目节能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是监督项目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开展。有了节能评估,在项目计划及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资方及建设方就必须落实对节能工作的计划和实施。节能评估就起到了监督及督促项目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及完成的作用。如果项目的节能评估不过关,项目就无法施工建设,若想要继续实施项目,就必须依照节能评估改进原项目的节能规划。
2.2明确项目能耗标准
项目建设涉及众多能耗方面,不同能耗及节能设计具有不同的行业标准。在节能评估过程中,对项目设计依据标准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可以得知该项标准是否符合当今能耗限值及节能需求。如不符合,则需要运用合理或最新标准重新设计。此时,节能评估施行者明确项目能耗及节能标准的作用。
2.3细化项目节能数据
项目能耗及节能设计不仅需要符合相关标准,还需要在项目设计中正确并合理计算出其具体值。有些项目设计的节能计算是粗放式的,对实际建设工作指导意义不大。此时,节能评估可以起到细化项目节能数据的作用。如项目供热系统中,对供热需求量的统计往往较为粗略,这会对项目耗能造成很大影响。节能评估通过对采暖面积等数据核算,能更为真实的反应实际供暖需要,为功能系统热负荷及锅炉设计装机容量的精确计算打下基础。
2.4规范项目节能工序
项目能源建设工作贯彻于整个项目建设中,但往往为了施工及管理方便,而设计将部分能源建设集中实施,致使节能工序紊乱不合理,从而造成能源浪费。通过节能评估,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工序不合理问题的存在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可以有效的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能源浪费。
2.5改善项目节能管理
良好的项目节能管理可以获取节约能源的最大收效。节能评估可以从客观、全面的角度发现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规范和改善项目节能管理,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3项目节能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可以从源头控制能耗问题,促进能源的合理使用。然而,目前节能评估工作还存在着项目覆盖面不广、评估无同一标准、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全面评估队伍、施工、验收环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3]。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理论及国内外优秀经验,提出以下五点对策:①完善节能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法律法规的完善,不仅要注重其完整性,保证节能评估在各类项目中的适用性;而且还要增强其指导性、可操作性及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性[4]。②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制订及更新评估参考标准时,既要注重同一类标准的统一性,又要注重行业间的差别性,还要考虑到标准的更新。③健全人员培训、规范评价报告:节能评估人员大多为专家学者,其具有专业的评价相关知识,但对记录及报告的标准化往往重视性不足。因此,对于节能评估人员也需要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尤其是对评估报告内容及形式的规范培训。④全面组建评估人才队伍:全面的评估队伍需要吸收各行各业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才,以确保节能评估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人才的吸收要建立在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制度之上,避免出现鱼目混杂、专业技能参差不齐及市场准入与退出混乱的情况。⑤加强监管力度:节能评估工作不仅要落实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评价中,还要贯彻于项目的施工、验收及运作中去。加强监管力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物资及精力,但只要做好节能评估的监管,将会对节能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4结语
科学合理的节能评估,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控制能源消耗及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节能评估,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新增加内容,其评估及审查体系在处于建设及不断完善时期。正因如此,在此阶段更易注重打好节能评估的基础,从施行起始就建立良好的行业规范,在社会各阶层树立好严格的评估审查之风。让全社会重视其工作,才能达到节能评估工作的最根本目的。节能评估工作的实施及发展不仅需要本行业的不断研究和努力,更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帮助与支持。
作者:杨亚鹏 单位: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参考文献
[1]王侃宏,侯佳松,戚高启.浅析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发展现状[J].能源与节能,2011(6).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天津300112
二、了解项目管理流程,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着严格规范的管理程序,通常划分为四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具体流程上,涉及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施工图或工艺设计,再到招投标、合同签订、组织实施、工程验收、工程结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与整体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工作范围不能只局限于财务部门内部,应积极、主动地同项目管理部门联系,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了解项目进展,掌握财务管理所需的项目信息。在决策与设计阶段,重点关注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招标方案与资金来源。在实施阶段,重点是做好年度预算及资金用款计划编报,筹集安排建设资金,参与招投标与合同签订,了解项目进度,关注建设内容调整变化情况,按合同约定及内控制度办理资金支付,核实单项工程(设备)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复概算内,及时准确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在竣工验收阶段,重点是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报,做好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处理、台账登记与资产移交工作。
三、学习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了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
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三项基本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应了解招投标及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招标文件会审、合同谈判与合同签订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重点关注资金支付与变更调整相关条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单位利益,避免法律风险。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在具体的合同管理上,可采用建立合同台账的方式,对合同金额、合同付款、合同票据等情况进行登记,及时掌握合同执行信息。关于监理制,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会计人员要了解监理制对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完善监理合同的约束机制促使监理企业真正履行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利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内容上,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和工艺设备购置两大类。工艺设备购置一般较为简单,通常按采购程序执行即可。而对于建设工程,国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会计人员也要进行适当了解,尤其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在此,建议重点学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熟知建设工程专用术语及业务流程。具备一定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也是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管理人员的一项要求,如此方能真正有效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
四、对过程检查中反映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整改
为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通常会组织开展针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对此,会计人员要积极参与。在检查过程中,会计人员要了解检查的重点、方法与流程。对检查中反映的财务管理问题,会计人员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弄清来龙去脉,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还要学会举一反三并引以为戒,避免在后续项目财务管理中再出现同样或类似的问题。对非财务类管理问题,会计人员也应予以关注,了解其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项目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对会计人员来说是一次良好的学习机会。通过此类检查,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管理乃至整个项目管理工作会有更深的认识,对自身综合管理能力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帮助。
五、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主要是固定资产,部分项目涉及无形资产、流动资产或待核销基建支出等)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近年,国家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把审计作为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在审计内容上,对项目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性审计。为此,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系统性梳理,收集整理汇总过程资料,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审计进场前,会计人员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初稿,并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生产使用部门对形成的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项目审计时,财务部门应会同项目管理部门一起全力配合,与审计组充分沟通,做好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工作。审计结论下达后,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方面的问题由财务部门负责。审计整改完成之后,会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论重新编制正式的竣工财务决算,向财政部门履行报批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既是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也是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对交付本单位使用的资产,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产权登记。对需移交其他单位的资产,应及时与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会计人员要完成竣工报告中财务决算内容的编写,关注竣工报告中前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并协助做好财务验收工作。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财务内控工作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其他工作能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完善财务内控制度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对财务会计的监管和控制,避免单位领导层中出现公款挪用、营私舞弊等现象,对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社会形象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就我国事业单位在财务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事业单位如何在新财务制度下进行财务内控制度的加强和优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期提高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促进和推动事业单位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工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来说,都没有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许多事业单位以一般财经法规甚至工作经验来代替内控制度,或者照搬其他单位内控制度,造成财务内控工作的标准各异、政出多门,实用性差,没有起到堵塞漏洞、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
2.财务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不合理,独立性差
事业单位在实际的财务内控管理过程中,其管理的组织结构不合理,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是从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使得在实际的财务内控管理过程中,监管部门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无法起到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极易造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规操作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导致财务内控的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3.缺乏完善的预算控制,固定资产流失严重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中都缺乏详细、明确的预算编制和控制制度。一是预算编制还比较粗糙。通常只是根据上年收支实绩、单位自身特点进行核定,大部分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不能达成逐笔核定的要求。二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预见性不强,造成财务预算的控制能和约束力下降。此外,预算控制的不足还使得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采购方面存在超支现象。虽然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已采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方式,但超预算现象依然存在,对资产的使用过程也缺乏相关的内控制度,最终导致固定资产的严重流失。
4.财务内控的监督力度不足
事业单位在实际的财务内控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方法,使得单位中有些部门为了眼前的局部利益,拿促收入、保效益等借口搪塞、推诿财务内控人员,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内控人员对财务活动的核算和控制工作,使得、挪用公款现象没有得到及时的遏制。
5.财务内控人员的素质不高
许多事业单位的财务内控人员对当下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核算中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了解认识不足,其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实际的业务能力较低,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在财务预算中缺乏及时、合理的分析、预测、控制能力,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措施
1.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对财务内控的法制化建设。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经济的需求,对现有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就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工作中的基本问题和行为进行规范,使财务内控工作真正成为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构建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法律制度体系。
2.完善财务内控的结构和机制,确保独立性
事业单位要理清内部环境,设立对管理层直接负责的内审机构,使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强化内部监控。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各部门相互制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同时,要对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确定应对策略。对事业单位内部信息的传播要统一口径、及时传递,确保信息沟通的通畅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还要完善财务内控的评价体系,并确保评价结果的落实执行。
3.加强预算控制,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
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控制的重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控制进行管理。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和审核,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超支现象的发生。对固定资产应重点控制关键环节:构建前可行性控制、构建中质量成本控制、投入使用后绩效控制。同时,还要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对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作假账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的处罚和取缔。
4.加强财务内控的内部审计工作
事业单位要加强财务内控工作各个环节的审计工作,尤其是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审计。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财务内控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特性和权威性。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审计,严格财务内控审计的标准和行为规范,及时发现和分析财务内控中出现的错误和潜在的隐患,实施相应的防范和解决措施,减少会计报表中的错误或误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加强对财务内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财务内控人员是事业单位实施财务内控工作的主体,对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顺利构建有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应针对目前事业单位中财务内控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的现状,加强对他们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训和提高。通过对相关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的职业培训,提高财务内控人员对当今事业单位财务内控领域内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的了解、认识和掌握,加强他们的业务素质水平和财务内控的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高素质事业单位财务内控人才队伍。
三、结束语
建立和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事业单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积极构建和完善财务内控体系,通过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和谐、可持续发展。
一、前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实现集中核算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对提升会计工作速度、节约资源成本、加速资本运作以及实现标准化操作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是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和会计工作的进步,必须重点对集中核算制度进行全面的研究。当前,我们应该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突破口放在协调核算与管理关系、加强内外监控、完善法律体系等方面,营造集中核算工作的必要空间和环境,真正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达到支撑行政事业单位发展,促进会计工作改革的目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概念
会计集中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改革的主要方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形式的一种变革,其主旨是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职能合并为一体,以便有效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核算、监督和管理职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取消了下级单位搁置设立的会计和出纳岗位,保留报账员,将会计和出纳工作统一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进行财政的支出,这有利于将各单位分散资金实现集中管理,节约行政事业的运作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总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价值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优势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可以将分散的会计人才集中在一起,发挥群体优势,这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既能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又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
(二)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优势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便于核算中心和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统一管理,从源头上制止了多开户头、小金库等乱象,为财政资金找到了安全管理的体系。
(三)减少财务违规违法发生的可能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就告别了单位自设账户、独立核算的传统模式,也就避免了单位账外账、资金浪费、隐匿收支等情况的发生,大大降低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违法违纪现象的出现可能。
(四)加速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制度的改革
传统的分散管理导致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片面重视收入管理,导致财政资金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控制,不能实现财政资金的公平和效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加强了预算的科学性,在客观上推进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制度的改革,确保财政资金能够起到最佳的公众价值和利益。
四、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配合不协调
会计核算中心设立后行政事业单的资金必须通过中心的审批,这使得行政事业出现财务管理积极性的下降,进而产生责任归属的不明确,容易形成责任的相互推卸。会计集中核算会客观造成实物管理与资金管理的脱节,特别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过程中难于形成账实一致的局面,容易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二)监督职能不到位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容易形成报账舞弊,而结算中心和行政事业单位难于通过日常工作对报账员进行全面监督。此外,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与会计中心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存在差异,容易形成不完全监督,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会计结算中心对各行政单位的原始财务凭据考核容易出现疏漏,这会给虚开发票、提供操作空间。会计核算中心对财政资金不能进行实际的监管,容易造成资金使用时发生挪用和挤占的问题。
(三)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最大障碍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很多单位没有将各项收支列入到预算管理当中去,出现很多资金管理混乱、资产管理混乱等情况。
五、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一)协调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1)明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与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责范围,要在保证资金的所有权、资金的使用权以及自的同时,充分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核算管理与监督职能。(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审核和管理的积极性。(3)进一步促进、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并完善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加强会计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联系、沟通,提升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监控体系
内外监控体系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有效落实的基础,应该合理界定不相容岗位的职责,使得各个岗位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全面落实内部牵制制度。同时还要完善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财产清查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等,对落后的审批报账模式进行改革,使报账会计人员审核、监督权力得以体现。
(三)建立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法律体系
相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建立会计集中核算的制度体系,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作为制定法律制度的关键,法律和制度要符合《会计法》的需要,应该对相关内容加以明确规范。同时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在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行政措施,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能够得到具体实施。
六、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改革的必然,要认清这一制度的优势,处理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行时的各种问题,通过协调核算和管理关系,完善监控体系,推进法制化等手段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有效执行,以更为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变革,为行政事业单位在新形势下继续发展提供会计和管理工作的基础。
一、引言
石油作为极其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而油田钻井企业是一种资源密集型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的过程都涉及到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如何对油田钻井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重要的。税收筹划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财务管理手段。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于油田钻井企业,在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如何调整完事组织结构,明确组织职权,并且科学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油田钻井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结构筹划企业税收,降低企业税负则更具重要意义。
二、税收筹划的相关概念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和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可以选择的会计估计方法,合理地选择纳税方案,达到减小企业税负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从而获得最大化税后利润的一种财务活动。
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和漏税。首先,偷税漏税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后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而税收筹划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事先安排;其次,偷税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则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开展的财务管理活动;再次,偷税漏税获得得是不合法的税收收益,国家对于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而税收筹划获得的是正当的税收收益。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税收筹划最重要的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充分理解认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不违法这些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适合企业的筹划方案。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化,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要随之调整。企业应该采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不能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
2、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获得税收效益的同时需要为实施这些筹划方案付出一定的成本代价。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遵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应该充分比较筹划获得的税收收益和付出成本费用的大小,只有在税收收益远大于成本费用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实施此项筹划方案。
3、整体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整体性原则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从空间上来看,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实施一个税种的筹划方案对于其他税种的税负影响。税收筹划应该专注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从时间上来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只关注眼前利益,而应该追求长期税负的减轻。只有在保证企业的整体税负能够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能够得到减轻,获得税收收益,这一项筹划方案才能够实施下去。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是为了使用合法化的方法为企业节税,这样的方式可以抑制偷漏税行为,因此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着纳税意识不高的现状,纳税人经常忽视合法纳税的重要性,认为纳税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偷税、逃税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当企业将纳税筹划这种财务管理活动作为一项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加以开展执行的时候,纳税人可以逐渐认识和理解合法纳税的重要性,提高了纳税意识。
(二)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利益最大化
企业进行所有财务管理活动的目标都是为了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也是为了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通过认真研究现行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分析企业的纳税现状,在成本效益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指引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多套可行的筹划方案。然后企业通过比较多套税收方案,选择企业最适合的方案开展纳税筹划。这样的税收筹划可以减小纳税人的税负,从而减小当期或者未来的利润流出,增加企业当期利润和可支配资源,从而有助于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并且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三)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表现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资本利用效率各方面。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企业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增加税收利润,因此增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在偿债能力方面,通过转移、减少以及合理分配当期税收负担,企业可以增加流动性,使得现金流动更加灵活,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主要围绕投资、筹资以及利润分配三项财务决策活动。而税收筹划活动对于这三项财务决策的制定都有显著地影响。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活动之前需要科学分析企业现在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财务能力,这个分析过程加强了企业的财务预测能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四、油田钻井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油田钻井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离不开投资决策。油田钻井企业应该通过选择适当的投资行业、伙伴、期限以及方式来合理筹划应纳税款。同时企业应当持续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投资对于进行纳税筹划有利的行业。例如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由于油田钻井企业的固定资产多为大型专业设备,因此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考虑到我国未来有实施消费性增值税的可能,因此企业可以在投资固定资产时考虑首先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等到合适的投资时机再做出购买固定资产的决策,使得将来可以从税基中较多的扣除固定资产投资额。其次,由于油田钻井企业投资与油气资源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而我国油气分别大多数在西部地区。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可以考虑利用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加西部投资力度。另外,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所以油田钻井企业可以尝试加大投资高新项目,从而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油田钻井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必须进行筹资活动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的基础。因此企业如果在筹资过冲中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石油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对于资金的需求较高,因此筹资活动频繁。通过科学地规划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可以获得较多收益。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筹资、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三种方式进行融资。而内部筹资和权益筹资的过程较难进行纳税筹划,因此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体现在负债筹资的过程中。油田钻井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设立财务公司,采用集体内关联借贷的方法进行筹资。这样的形式一方面可以在利率有差别的企业之间转移税收负担,又可以筹划利息收入从而获得延后纳税的好处。在进行这样的纳税筹划方案时需要注意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中的特殊规定和限制,防止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者采用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筹划方法。
(三)油田钻井企业经营管理的税收筹划
油田钻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比较负责,涉及到许多类型的业务核算,因此对于经营管理过程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方面,对于普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而取得延迟纳税的效果。而对于油气资产,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计提折耗。一般的筹划方案中尽量选用产量法,可以节省较多的纳税支出。在固定资产租赁方面,油田钻井企业需要研究分析采用经营租赁或是融资租赁的方法可以增加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企业需要考虑固定资产入账时的弃置费用。符合预计负债认定的,需要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在固定资产废弃时也应发生对应的处置费用。另外,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每年都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国际惯例进行修正,因此常常出现新旧税法并行的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油田钻井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未废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收益。但是企业在进行这样的筹划操作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避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五、结语
石油作为一种全世界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更是一种战略物资,它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当全球能源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油田钻井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和发展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油田钻井企业的管理者如何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加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减轻企业税负正是一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因此我国油田钻井企业应该在充分掌握相关行业的特殊税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把握企业自身情况,运用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利润,从而增加企业价值。根据本文的研究分析,油田钻井企业可以在投资过程、筹资过程和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我们相信这样的努力有利于我国油田钻井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使得在国际激烈的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华桂峰,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的剖析[J],金融经济,2010,3
[2]陈世宝,浅谈油田企业的税收筹划[J],商场现代化,2009
[3]王甲山, 袁学懿, 王井中,中国油气田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