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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班级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中小学生自我防范安全常识》等安全读本,不断提高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对学生参加集体乘车船外出的活动,要预先对学生做好车船使用的安全教育,精心组织,确保学生安全万无一失。
五、做好学生消防安全工作。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种等易燃昴爆物品进校。
六、做好饮食中毒、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保证学生集体饮食安全。
七、做好生产劳动、集体活动和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
八、严禁学生擅自到江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或游玩,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防止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九、班级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集体活动,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十、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和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工作。
十一、制定防范预案,严肃查处重大事故。要认真研究、分析安全隐患,制定处理安全事故的详细预案。
十二、要把学生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同奖惩。
十三、对违反安全规定或班级安全制度、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考核结果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区(县)负责本行政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二)因机构改革撤销部门或职能调整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其职能接管的部门接管;合并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新组建的部门接管;更名的部门继续管理其更名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见《**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另发)。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行政正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两部分组成。各区(县)、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形式确认。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与各项经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正职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防范措施要认真组织落实。
4.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力度;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安排配套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要做出书面记录。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村、安全学校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8.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发生的各类事故、职业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10.各区(县)、各部门每半年对各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各区(县)、各部门的具体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基准分值为60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基准分值为40分。管理考核、控制指标考核得分之和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级: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中按考核得分排名,前3位的区(县)、前4位的部门。
(二)安全生产合格单位: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区(县)、部门。
(三)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考核分值低于85分的区(县)、部门。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按照《**市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另发)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办法在考核细则中规定)。
第十一条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数据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各区(县)、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数据按照《**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界定办法》(另发)确定。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在控制指标基准分的基础上按照事故性质、后果轻重、责任大小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率予以量化计分:
(一)直接管理范围内每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减20分。
(二)监督管理范围内重大伤亡事故每超出一起,扣减10分。
(三)直接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每发生一起,扣减10分。
(四)监督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每超出一起,扣减5分。
(五)事故死亡人数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减2分。
(六)事故死亡人数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加0.1分。
第十二条职责范围内当年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不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以下规定奖罚:
(一)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区(县)奖励人民币10000元、部门奖励人民币8000元;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的,区(县)奖励人民币5000元、部门奖励人民币4000元;经考核被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区(县)处10000元、部门处8000元的经济处罚,奖罚情况通报全市。
(二)受奖励的单位,奖金中的20%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80%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受经济处罚的单位,经济处罚中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80%由《责任书》签订人确定比例由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承担。
第二条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实施的范围: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省市驻岐各企业。
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为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副县长按分工组织全县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对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向县长负责,副镇长按分工对本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镇相关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
(三)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县安委会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与签订、目标实施中的监控和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各目标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地、本部门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对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会同县考核办对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安全生产单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四)县安委办为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目标的实施。
第三章目标的制定、内容与下达
第五条目标制定依据。
(一)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目标分类和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控制目标40分,工作目标60分。考核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一)控制目标(4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1.各类伤亡事故及重点行业(领域)死亡人数,较大及其以上事故起数等;
2.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
(二)工作目标(6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镇政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具体由县安委会报县政府审定后下达。
第七条目标分解。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逐级量化分解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县安委会备案。
第八条目标调整。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中途原则上不调整目标。
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必须以专题请示,于当年的9月1日前送县安委办审查并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目标调整。
(一)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的。
(二)安全生产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四章目标监控与考评
第九条目标监控。采取点上抽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适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目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目标完成情况。
第十条检查与考评。
(一)半年自查。当年7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
(二)年终考评。当年12月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县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与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计分办法。
(一)控制目标(40分)。
1.死亡控制目标,基本分为20分。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数的得本项目基本分。突破目标数的,该项目不得分。
2.较大及其以上事故,基本分为20分。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得本项目基本分;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得分,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在县政府对镇政府及县级部门的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目标。基本分为60分。具体由县安委办按照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项目制订评分细则,全部完成得本项基本分,未完成的项目按该项目权重进行扣分。
(三)其他扣分项目。
1.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市以上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县政府、县安委会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3.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查有实据的,每发生一件扣1分。
4.被考核镇政府、部门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从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中扣减10—25分并通报批评。
5.隐瞒事故的加重处罚。经查实,隐瞒一般事故的扣10分;隐瞒较大及其以上(含较大)事故的,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在县政府对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年终综合考核中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四)加分项目。
1.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当年获得市以上表彰的加3分,获得市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一次加2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2.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被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可推广的,加5分;被市政府或市安委会认可推广的,加3分;被县政府或县安委会认可推广的加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
3.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连续3年下降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3分;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4.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成绩显著,被中央和省、市级报刊、电视台宣传报道采用,每刊登(播诵)1条信息,中央级加1分,省、市级加0.8分;被市政府《政情》、《要情快报》或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简报》采用,每1条加0.5分;被县级刊物刊登或县安委会简报采用的每条加0.2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计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各镇政府得分在前3名的评定为优秀;后3名的评定为一般;其余的评定为良好。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为综合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得分由高到底40%评定为优秀,40%评定为良好,其余20%评定为一般等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镇和县级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总分。
第十三条表彰。
县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年终提出考评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各镇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推荐,经县安委办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惩处。
(一)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二)凡年度内发生一次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县政府述职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
1、企业单位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
2、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人数不超过0人。
3、企业职工因工重伤人数不超过0人。
4、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伤5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5万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有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的有效措施,确保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3、及时向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各类重大事故。
4、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的氛围。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能开展正常工作。
6、各企业分别在7月20日和20xx年1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7、年度考核在各企业自行考核的基础上,由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公布考核结果。
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作为常用的急救设备,呼吸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也是临床工作中最易出问题,使用难度较大的医疗设备之一。
ICU仪器使用的安全管理对赢得抢救时间、提高治疗和护理水平、降低病死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院ICU于2009年2月~2012年2月通过实施呼吸机安全性目标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 一般资料
我院ICU共有呼吸机6台,采取集中管理。呼吸机使用情况:ICU平均使用呼吸机2台/d,护士18名,均为女性,年龄21-47岁。职称:主管护师2名,护师4名,护士12名,床位设置:固定床位10张,另设5张机动床位。
2做法
2.1落实呼吸机管理制度
2.1.1 每班清点护士每班清点并登记呼吸机台数,为便于区分呼吸机类型,对每台进行编号,号码粘贴于呼吸机的侧面。对发现存在故障的呼吸机挂上醒目的“已坏”标识,详细注明故障情况,并立即通知器械科技术人员及时维修与处理。
2.1.2 定点放置将呼吸机按类型进行分类放置,如:将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处于维修状态的呼吸机分类放置,以备应及时能准确、迅速到位。
2.1.3 规范操作流程编写呼吸机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打印后塑封悬挂于呼吸机上,便于操作者参考。备用呼吸机要求备有模拟肺,使用前先连接模拟肺试机,检查呼吸机及管道性能,并在每台呼吸机上粘贴醒目的“使用呼吸机时请备好简易呼吸器”的警示。
2.2立每台呼吸机档案资料,实施专人管理呼吸机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以便学习和查阅。资料内容包括呼吸机操作流程、使用说明书、故障备忘录等。故障备忘录上详细记录呼吸机每次发生故障的时间、原因及处理结果,以便根据故障维修情况了解故障的多发处,减少和避免故障的重复发生。配一名专职护士负责落实所有呼吸机的管理工作,包括呼吸机每日清点、消毒、管道的安装、保养等,并及时记录呼吸机使用情况、使用时间。
专职护士每周一与器械科技术人员负责呼吸机的性能确定,在呼吸机管道连接好后,对安装好的呼吸机与护士共同试机,在确定其性能完好后挂上“备用”标识,注明消毒日期及负责人,并在专用登记本上登记呼吸机型号、消毒日期。
2.3加强呼吸机使用培训将护士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培训,一是长期固定在ICU工作的护士,学习培训1次/月;二是新入科的护士,入科后采取一对一带教培训模式。
强化培训1个月,培训老师为呼吸机设备的专业培训人员、护士长等。培训内容包括:①呼吸机基本结构、性能、各管路拆卸、安装与连接方法;②呼吸机操作流程及各种参数的设置;③操作中的注意事项;④呼吸机报警时一般处理方法;⑤呼吸机应用过程中管道的更换与消毒方法等。每次培训结束时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4用电安全管理求使用中的呼吸机旁必须备有简易呼吸器,以便突然停电时备用。ICU每张床均配有12个电源插座,其电源插座分两条线路安装,每条线路配置6个电源插座,当一条线路停电时,可以将电源切换到另一条线路的电源插座上,这种“双保险”可以减少呼吸机使用过程中的停电情况。突发停电的紧急情况,医护人员按照使用呼吸机过程中突遇停电的应急预案操作。
2.5防止交叉感染减少呼吸机外管路更换频率,没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呼吸机外管路每周更换一次,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更换。保证呼吸机附件清洗、消毒的质量。
3效果
2007年11月—2009年11月2年中,因管理或使用不当引起呼吸机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有12次,出现损坏情况有5次,而从2009年2月—2010年2月3年中通过对呼吸机安全性目标管理,未发生呼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或故障现象。
4体会
4.1保证了呼吸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呼吸机在电源插座上配置双线路以防因短路出现停电。同时,对与呼吸机相关的配套设施,如:中心供氧装置等均采用每张病床各安装2套设备,以防出现紧急故障时使用。
4.2规范了呼吸机的管理流程通过建立呼吸机每班清点、定点放置、安全管理、呼吸机外借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护士的行为。加强了护士的工作责任心。
4.3提高了护士的专业素质通过系统培训,时ICU全体护理人员对呼吸机的应用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降低了故障的发生率,延长了呼吸机的使用寿命。
4.4护理工作质量得到提升通过强化训练,进一步增强了护士的抢救应急能力,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和临床抢救成功率,为病人赢得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提高了护理工作质量。
第三条考核指标
(一)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乡政府工作要求和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结合实际工作确定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制定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要有原则内容又要有量化指标。
(二)各村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量化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保障及宣传情况、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情况。
(三)乡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考核指标:按照各自的责任书内容进行。
(四)考核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并纳入年终政府对各部门工作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求真务实,评价标准科学规范;
(二)客观公正,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三)以评促管,坚持监帮促相结合;
(四)统一认识,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五)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办法和时间
(一)实行“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考核办法。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由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部门、各村的食品安全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复核,提出考核结论意见,报乡政府审定。
(二)考核时间:每年元月底前完成。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第六条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自评。各村委会及乡属有关部门分别在当年度的7月l0日和下年度1月10日前,将本单位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的自检报告报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乡政府(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村委会及乡属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
(三)考核方式
1、听汇报。听取村委会和乡有关部门落实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及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自查汇报。
2、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协会、学会、种养殖专业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3、实地检查。抽查农产品种养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零售企业、农贸市场、集体食堂,明察和暗访相结合。
4、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及各项制度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资料。
5、综合考评。按《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逐项打分,最后汇总。
(四)考核等级
l、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一票否决。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分监管环节和监管类别予以追究。有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给予一票否决,取消食品安全评选资格,并报请乡党委、乡政府取消双文明考核评先资格或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第七条奖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维护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郑新公司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矿井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于年末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指标。各科室、区队根据矿1号文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每个班组,每个员工,严格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公司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按照上级及郑新公司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矿井1号文,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要具体明确,根据需要综合确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安全检查科于每年年底前牵头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征求有关领导、科室意见后,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建议,提交矿委讨论确定。
第六条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是各部门分目标制定的依据,各单位要服从矿井总体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各单位、各科室及个人的目标任务。
第七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层层分解、逐级保证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工作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是以零事故为奋斗方向,根据矿井发展实际,制定的考核目标。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安全基础管理,达到的上级部门要求安全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防范:体现“零死亡”;
2.灾害治理:体现瓦斯“零超限”、“零透水”、“零自燃”;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有效管控,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率和合格率全面达到100%;
5.职业安全健康:体现职业病例“零增加”;
6.其他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第九条逐级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每名员工都必须与本单位负责人、每个单位都必须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包保保障体系,安全检查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督察。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的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效果评估等,定期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科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要有考核指标、奖惩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所有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季度对照我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工作不落实、落实进度缓慢、落实标准低的,一律对相关责任科队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罚。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当月工资中落实兑现(当月工资是指考核月份工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各部门逐级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保障措施,安全检查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和季度安全工作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确定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和工作重点,指导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注重岗位达标,过程达标,专业达标,持续保持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第十五条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源头管控,加大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强化重大灾害防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细则》、《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南省防治瓦斯“三个”十条等法律法规,排查矿井重大风险,超前制定管控方案,实施有效防范。
第十七条强化应急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因素源头治理和个体防护,并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第十九条严格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执行,按照吨煤30元安全费用提取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条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稳步提升员工素养。
第二十一条严格副总以上领导带班、区队跟班及值班制度,强化安全过程管控,严格现场时时达标。
第二十二条优化劳动组织管理,强化合理组织生产,减少生产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第二十三条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严格履职考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凡发生瞒报和迟报一律追究责任。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科牵头组织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矿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l、全面推行学校安全责任制。各教师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全面实行学校领导负责制。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3.学校安全校长负总责,分管人员抓具体工作,经常性研究讨论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等热点问题,安排部署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开学和放假全年四次全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极配合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各次安全大检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狠抓各类安全事故隐。
4、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100%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全民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开学、期末及重大节日要对师生进行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盗、遵守交通规则等安全教育,夏季进行游泳安全教育,冬季进行防冻、防煤气中毒教育,按季进行预防感冒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队会、班会等进行广泛的多元化安全宣传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道德观念,使领导依法从政,师生员工依法从事。
5、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专、兼职人员的安全素质。龙潭小学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负责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考核原则
l、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责任单位为考核对象,
2、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凡达到指标任务的项目得满分,达不到指标任务的项目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3、考核以出台的简报、总结、记录、报表、信息等材料为依据,无依据或依据不足的扣分或不记分。
4、量化考评实行学校自评与教育局组织考核结合的办法。
四、考核办法与奖惩
l、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责任单位为考核对象。
2、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凡达到指标任务加分,完小成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3、考核以学校保存的上报、总结、日录、报表为依据,无依据或依据不足的扣分或不记分。
4、评定等级
(1)优秀:考评得分存95分(含95分)以上。(2)合格:考评得分在80_94分。(3)基木合格:考评得分在75_79分。(4)不合格:考评得分在74分以下。
对考核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查究领导的责任和实施一票否决。
5、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奖惩同安全、消防、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道路交通日标管理工作合并兑现。
教师签名
校长签字: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x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2】
为加强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安全管理部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履行。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到具体员工。
2、各责任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该安全员责任心强,具备相当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3、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检查通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保存两年。
4、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要求有会议纪要,写明上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本次安排的工作。
5、各责任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轻微事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较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抢险,对缓报而贻误救援时机、致使事故扩大者,通报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6、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包括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会议纪要、员工违章、违规处罚等资料,归档后妥善保存。
7、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在公司内住宿的员工安全负责,职工在外租赁住房时,公司须书面告知其安全责任自负。
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无使用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材。
2、消防设备存放得当,位臵显眼,无堆放杂物,道路通畅。
3、每年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确保职工能正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4、禁烟区域无游烟现象,公司宿舍内无违规使用明火、电炉和电热棒。
5、责任单位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发生火灾事故。
三、治安管理目标
1、本年度内发生的员工治安纠纷案件,每300人少于1件。
2、本年度内未出现录用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现象。
3、本年度内无发生财物(含现金)被盗案件。
四、货物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年度内报案的商务事故损失与本单位总营业额的比值少于34%,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表2。
2、对已发生的商务事故案件及时总结,防止同类案件发生,损失超过3000元的案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及时通报处理。
3、各责任单位加强预防货损货差发生的培训教育,积极宣导货损货差判定规则,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或讲座,减少商务事故的发生。
五、行车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对集团公司调拨给责任单位使用的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并对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召集司机举办1次安全教育,书面记录培训内容和签到记录。
3、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聘用司机的管理,无发生酒后驾车、无关人员搭乘顺风车等严重违规违章现象。
4、责任单位干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控制在每公里 0.01元以内,配送车辆控制在每公里0.008元以内,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表2。
六、劳动安全管理责任
1、特殊工种持有效证件作业,如叉车和电工作业等。
2、搬运工上车装卸货物时,必须穿胶鞋,佩戴安全帽。
3、未发生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冒险指挥事件。
4、责任单位人员劳动安全事故损失与本单位营业额比值小于0.0075%,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处罚,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和表2。
七、实行安全绩效考核
1、实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集团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实行20XX年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详见表1。
2、推行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集团安全管理部及时统计,按照表2考核。
3、各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推行《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对违规现象及时处罚,对检举违章行为兑现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生效,有效期 2017年1月 1日至 2017年12月 31日。
1、本部门、本行业用于生产、经营、教学、公务活动等各类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商场、学校、网吧等雷电防护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监督本部门、本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等及已建设施工但未进行防雷电图纸设计专项审查的各类建(构)筑物防雷图纸专项审查的落实工作。
3、监督本部门、本行业建筑(构)物防雷工程的竣工验收落实工作,并将验收合格证将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重要依据之一列入备案。
4、监督本部门、本行业按有关规定实施雷电防护装置常规检测的落实工作。
二、控制指标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因雷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0。
2、杜绝因雷击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3、杜绝特种设备雷电防护安全责任事故。
4、杜绝学校、网吧、大型超市等人口密集场所雷电防护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内容、工作目标及考核分值
1、建立防雷减灾组织机构,制定防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雷电防护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把雷电防护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行业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本部门、本行业雷电防护安全工作。
2、落实本部门、本行业雷电防护安全责任制,特别是易燃易爆、人口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的落实。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经费、设备三到位,建立健全雷电防护安全监管体系。
3、强化雷电防护安全目标管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健全目标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对年度雷电防护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4、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雷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雷电灾害的防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5、强化本部门、本行业雷电防护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把雷电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综合性雷电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雷电安全隐患要分类登记、建档,并及时整改,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
6、深化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石油液化气、建筑市场、特种设备以及文物旅游、学校、大型超市、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雷电安全整治工作,完成雷电安全整治任务,规范雷电安全秩序。督促防雷重点单位申请防雷设施检测并使设施有效运行。
7、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情上报工作。
8、按时上报有关总结、材料。
四、奖惩措施
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检查及落实工作,相互配合,确保责任落实,要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工作。要不断加大防雷电执法检查力度,对应安装雷电安全防护装置而未安装或未实施雷电安全防护装置常规检测的应依法及时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1、对完成雷电防护安全目标任务的部门或单位(考核得分6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扬;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二、安全工作职责:
1.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健全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定年度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安全防范重点区域和重点岗位。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考核。
3.对事故隐患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车间、部门或班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要按时向集团公司企管部报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月度安全事故汇总等材料。
5.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管理规定,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和措施,实施有效监控。
6.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对于隐患整改多次不及时、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部门、车间或班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并根据责任追究制度对其直接主管给予严肃处理。
7.对重大危险源要做好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同时要健全各级安全管理台账。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⑴、组织各车间、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⑵、按照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
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序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有效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⑶、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各车间、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⑴、要加强车间、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要分工明确、针对性强,每个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
⑵、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⑶、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事故迅速组织调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安全奖惩考核:
奖惩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
1、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且一般安全事故不超过2起的,按下列标准奖
励工厂:大型工厂(员工人数≥500人),奖金2.6万元。
2、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累计发生2次(含2次)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3次
(含3次)以上一般安全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及责任及责任部门年终先进评比资格及年终安全生产奖金。
3、年内工厂区域无刑事案件且一般治安案件不超过2起的,按下列标准奖励工厂:
大型工厂(员工人数≥500人),奖金5000元;
4、工厂区域发生刑事案件的,取消责任单位年终先进评比资格,同时对责任单位按
照5000元/起的标准罚款,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治安案件超过2起的,每超一起罚款1000元。
5、员工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分/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2分/人。
6、工厂未与厂区内外租、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5分。
7、新进员工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2分/人。
8、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年检、定检的-1/台。
9、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不到位的,-1分/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