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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的账务处理大全11篇

时间:2024-03-30 09:36:3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一般纳税的账务处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篇(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形主要有:

(一)一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中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中规定: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商誉。

(四)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而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一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减值的账务处理对于一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减值时,一般是因为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当确认减值时,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当减记后可以转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减值的账务处理当确认减值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当减记后可以转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减值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中规定: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对企业合并的处理不同,可能会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所以,当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时,由企业合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减记,借记“商誉”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当减记后可以转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减值时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中规定,对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而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进行减值处理时。当确认减值时,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当减记后可以转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账务处理的综合举例

[例]2008年12月31日,某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为如下:

说明:其中补亏抵减有300000元是2003年亏损时确认后尚未抵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元是2006年亏损时确认后尚未抵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假设2008年亏损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000元,并预计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从而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对2008年的亏损也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对由于税法允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会计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减值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折旧 100000

(2)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减值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

(3)对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减值时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商誉 2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商誉 200000

(4)对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减值时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400000

所以,上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可以将会计分录合并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

商誉 2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折旧 100000

――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

――商誉 200000

――补亏抵减 400000

(二)假设2009年盈利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000,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25%,并预计未来期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从而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进行转回处理。其会计分录如下:

(1)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进行转回的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折旧 100000

――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

――商誉 200000

――补亏抵减 10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0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

商誉 200000

截止2009末补亏抵减有300000元是2003年亏损时确认后尚未抵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以到2009年已经满五年时间。而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亏损用以后年度税前所得弥补最长为五年。所以,对由于尚未弥补的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已经满五年,应永久减记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不可以再转回。同时,企业2008年亏损-1000000元,在2009年末由于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0

(2)用税前所得弥补亏损,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3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亏抵减 350000

篇(2)

假设单以备件销售业务为例,本月采购备件1,000件,每件10元,共计10,000元。本月同时销售备件1,000件,每件保持利润率为20%,即售价为12元/件,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通过银行存款结算,现在分别计算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本月所需要支付的增值税额以及会计处理。

第一,一般纳税人情况下:

购买时,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10*17%=1,700元

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销售时,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2*17%=2,040元

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

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040-1,700=340元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

购买时支付价款=1,000*10*(1+17%)=11,700元

单价产品成本=11,700/1,000=11.7元/件

账务处理借:原材料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销售时,销售收入=数量*单价=1,000*12=12,000元

应交增值税额=销售收入*售价*6%=1,000*12*6%=720元

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12,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20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1,700

贷:库存商品11,700

本月应交纳增值税额为720元

第三,应交增值税额比较:

篇(3)

中图分类号:G6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21-0223-02

高职教材理论知识浅显易懂,逻辑性强,着重强调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让学生通过高职阶段学习,能掌握一技之长。财经专业学生在要求掌握一些会计基本的原理、概念、方法之外,还需具备基本账务处理能力和其他会计技能。2013年8月,“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税制不断改革,增值税征收不断完善。为适应改革的需求,与时俱进,掌握增值税的税理、计算、申报、核算,成了会计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但如何才能学好增值税知识呢?对于具备初步自学能力的高职生来讲,教材是最好的老师。但笔者认为《会计基础》、《税法》、《财务会计》等教材对增值税内容的编排和论述不甚合理。

一、增值税在教材中的编排现状和弊端

1.《会计基础》[2]在讲述“应交税费”这个科目的结构之后,直接讲述“在交纳增值税的企业,该账号借方还应记录企业采购材料向供应单位支付的进项税额,贷方还应记录销售商品时向购货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讲述,对于刚接触财经专业的学生来讲,就显得比较抽象空洞,什么叫销项税额?什么叫进项税额?为什么购买材料是向供应单位支付增值税而不是向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支付呢?

2.《财务会计》[3]对增值税的讲述分散在资产、负债、收入等章节中,在讲述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时,损失库存商品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样是库存商品,为什么一个记进项税额转出,一个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在未讲述增值税之前,学生碰到上述问题确实理解不清。

3.《税法》[4]则从法律角度讲述了增值税的概念、九个构成要素、计算以及申报。文字描述了增值税的特殊征税范围(八项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五个特殊计税依据(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七个条件等等,上述内容都是从税理角度讲述,比较抽象,有计算没有账务处理,有理论没案例,与会计基础和财务会计脱节,学生理解不深刻,学起来也枯燥无味。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增值税在教材中的编排应进行适当调整以使学生能更好地掌握。

二、增值税内容在教材中的合理编排

1.《会计基础》简单讲述增值税的内容。主要介绍增值税的概念、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价外税,销售时,开具专用的增值税发票,因此,销售方增值税叫“销项税额”,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发票,购进方的增值税叫“进项税额”,同一个企业,有销项税额,也有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会计基础只需要简单了解增值税,简单讲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结构就可以了。

2.《财务会计》强调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传统的《财务会计》教材是按模块设计的,先资产后负债再所有者权益,项目化教学后讲解增值税要更加详细、深入,而且应将应交增值税的内容即负债的内容放在资产前面讲述,这样,购买存货,发生存货非正常损失以及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在建工程领用产品的账务处理就不会有疑问了,另外教材内容还应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讲述。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纳税法,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在发票账单上是否单独列明,一律记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销售货物或提供免税业务应纳增值税率为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购入材料,分录就为:借: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销售产品,分录就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额×3%或含税销售额/(1+3%)×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内容应不限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一般文字表述,应增加每种明细科目的具体账务处理,另外,还应着重讲述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中,还应补充运杂费的计税,具体顺序如下:①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支付的增值税,作为可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单独记账,税率一般为17%,部分为13%,营改增后运费税率为11%。例:青山工厂从湘江工厂采购甲材料1000公斤、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运费200元,用转账支票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该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原来的分录为:借:材料采购2186。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4。贷:银行存款2540。运杂费实行新的计税后,分录应为:借:材料采购2180.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9.82,贷:银行存款2540,进项税额340元再加上运杂费的进项税额19.82元应该为359.82元,计入采购成本的运杂费金额为200-19.82=180.18元。②购入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某企业采购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为10万元,农产品已入库,该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则分录为:借:原材料87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贷:银行存款100000。③购入货物增值税不予抵扣的各项目,教科书中只用文字表述,未作账务处理,账务处理如不写明,则学生对此印象不深刻。因此,应详细并分二步处理不予抵扣的项目。第一步,对于购入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直接记入购入货物或劳务的成本,如购入发放职工福利物资,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第二步,购入时不能直接认定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增值税则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等到这部分货物,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时则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的承担者承担,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的借方,如: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借:待处理财务损溢,贷: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中在产品、库存商品,按耗用材料占成产成本的比重转出税金的金额。如改变购进货物的用途(在建工程、集体福利领用生产用材料)。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贷:原材料,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④销售应税产品,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销售额为含税价,则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计算出产品的销售收入。⑤视同销售的应交增值税,在教科书中未提及,但在讲述固定资产构建时,又有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的例题,为方便理解,应补充此项内容。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或应付职工薪酬,贷: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账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加了这些账务处理后既方便了学生的应试能力,同时为后续的税法学习打下了基础。

3.《税法》教材的内容主要从课税要素来设计的,税法教材内容偏理论,内容生涩难懂,在征税范围中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应补充账务处理,增值税计算中,销项税额的计算五个特殊计税依据(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应补充案例及账务处理,进项税额的计算中,不得抵扣的七个条件中应补充账务处理,出口退税要更加详细一点,既要有案例也要有账务处理还要有练习题。同时报税的时候要增加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操作,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装订,增值税的报税等等。这样就将原来散在财务会计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和增值税税法的理论联系起来了,既全面又完善,既学习了新知识又复习了老账务处理。相当于对增值税的一个系统总结。

三、结语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税种,其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掌握增值税的税理、计算、申报、核算,成了会计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对于具备初步自学能力的高职生来讲,教材是最好的老师。高职财会教学实行项目教学后,增值税的学习是重点,教材对增值税的设计要做到通俗易懂还要讲求质量。《会计基础》主要简单讲述应交税费的基本结构,《财务会计》主要详细讲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税法》则全面讲述增值税的计算及纳税申报,并全面复习财务会计的账务处理。即《税法》为增值税所有知识点的补充大连贯。通过《会计基础》的一般了解,《财务会计》的详细了解,《税法》的补充大连贯,增值税的大部分理论已讲述,但纯粹有理论还不行,在模拟实习中,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知识,让学生能学以致用,为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及学生以后走上会计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Z].2008.

[2]彭晓燕.会计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篇(4)

中图分类号:F4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2-0016-01

财务会计课程中有许多难点,有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就是其中之一,尤其是增值税中有关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许多学生学完后,做到相关题目时,往往分不清楚。不知是作为销项税额进行账务处理,还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进行账务处理。

一、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

现行会计制度对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分别作了有关规定。现作如下分述: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计算交纳增值税。

例:A公司将自产的一批产品投资于B公司,取得B公司2%的股权并计划长期持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400000元,账面价值300000元,增值税率17%,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0

同时结转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企业购进货物、加工的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发生非常损失,原发生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应予转出。

例:A公司因火灾损失一批材料,原账面价值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

A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二、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

尽管现行会计制度对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还是有许多学生经常混淆。要想真正理解这二者。我们还得首先对增值税有一个最基本的理解。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为了便于增值税的核算与管理,实际工作中,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较简单,这是不再介绍。这是仅介绍一般纳人的增值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扣税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通过增值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只有有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才能计算出当期应交增值税。正常情况下,企业购进原材料,此时会有一个进项税额,原材料经加工成产品,再经过销售环节,此时会有一个销项税额,这样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就不难,但在实际生活中,会经常出现这两种情况,一是生产出产品不是用于销售,而是自用,此时就不存在销售,就不会出现销项税项,为了不至于使国家税收流失,税法对生产产品自用等情况,当为销售处理,也要计算销项税项。还有一种情况,即企业购进原材料,此时会有一个进项税额,但是由于一些非正常原因,致使购进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当然就不会再有加工和销售,不会再有销项税额,但是购进原材料时已存在进项税额,此时,只有将原进项税额从账面上转出,才不至于使国家税收流失,这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当我们遇到有关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转出时,我们不妨作这样判断:首先,判断一下此项业务是否属于对外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及用于职工福利等),如果是,那么,它肯定是属于视同销售。如果此项业务不属于对外业务,那么我们还要作进一步的判断,判断是否经过加工增值,如果属于加工增值,那么它应当是视同销售,如果不属于加工增值,那么它就是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文献

篇(5)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深化税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减轻企业税务、促进服务行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规定,浙江省于2012年12月1日实行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税制改革,新旧税制的转换给高校后勤企业财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高校后勤企业经营范围具有其特殊性,它主要服务于高校的师生员工,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提供后勤保障。高校后勤企业的经营或服务活动有些以盈利为目的,有些则是公益性质的。本文从高校后勤企业的税负、账务处理、利润变动和票据等方面作了相应的对比和研究,供同行参考。

一、税负方面的影响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高校后勤企业一般按5%的税率计征文化服务业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实施后,高校后勤企业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企业则由原来的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则由原来的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实行“营改增”后,高校后勤企业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企业则税负上升幅度达20%左右,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则税负下降幅度达40%左右。

二、账务处理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对高校后勤服务企业账务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无论是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需增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其收入的入账金额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扣除销项税额予以确认,成本的入账金额需要抵扣进项税额才能予以确认;其次,“固定资产”等的入账方式也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例:某高校后勤服务企业是营业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为5%,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⑴、1月购入固定资产12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计可使用10年,无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⑵、1月提供劳务收入10000元(含税),营业成本5000元。(其中有60%的进项税可抵扣)

⑶、1月发生管理费1000元。

1.“营改增”实施前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⑴、借:固定资产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⑵、①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②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5000

⑶、借:管理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⑷、月末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2.“营改增”实施后的账务处理

被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会计分录如下:

⑴、借:固定资产1132.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7.92

贷:银行存款1200

⑵、 ①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433.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04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5000

其中进项税额抵扣:5000*60%*6%=180

⑶、借:管理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⑷、月末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被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会计分录如下:

⑴、借:固定资产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⑵、 ①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5000

⑶、借:管理费用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⑷、月末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三、利润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对高校后勤服务企业的利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后勤服务企业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净利润、税金可能都会下降,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净利润可能会增加、税金可能会下降。

1.被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被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票据管理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高校后勤企业将使用国税的税控机,并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相对于普通营业税发票有很大区别,具体如下:

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是经济结构调整措施。我国是少数几个存在营业税的国家之一,通过营改增,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纳税人只要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缴税,杜绝了重复纳税。营改增的实施对高校后勤服务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定会产生较大影响,财务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同时应密切联系税务部门,熟悉相关政策,以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 会计之友, 2012, 22: 111-113

[2]熊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探析[J].会计之友, 2012, 35: 86-89

篇(6)

一、前言

在财务报表形成的过程中,主要由账务处理工作上的凭证填写制作、登记账簿以及编制报表等工作构成,因此可以说账务处理工作在操作上是否规范合理直接关系到财务报表的质量。而企业财务报表向外披露时,主要提供给企业所有者、债权人、财税机构以及所在开户银行等等,因此财务报表必须具有完整性与真实性,是企业财务活动的真实体现。对其进行工作时一旦出现瑕疵或者缺漏,向内可能导致企业董事局与高层管理的决策失误,对外将会严重的损坏到企业的声誉,导致未来融资与银行贷款业务难度的加大,使市场竞争力不断降低。因此,可以说企业账务处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与财务运作的重要一环。

二、企业账务处理在认识不足造成的问题

1.缺乏正确的纳税人成本核算

部分企业错误的认为,企业在选购相关货物时,如果不需要对方开取发票,将可以得到更多的折扣而减少购置成本。从企业角度的表层来看,这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置成本的支出。但是由于缺乏正规进票,企业再把一部分货物实现增值并进行销售时,由于在结转缺乏正规的依据,企业提供给代账会计的依据发票往往只是销售的发票,因此代账会计对账务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一般只是简单的以暂估为主对进货情况进行登记与处理,然后按照所估计的毛利率对结转成本进行核算,而这一部分的核算过于简单,并不能实际的反映到企业的真实情况。另外,我国在今年大范围的执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后,出于降低企业重复纳税与扶持企业正常发展等方面的考虑,出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一部分的纳税额的规定,因此如果缺乏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纳税将会提高。这种做法属于得不偿失的,既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又损害了国家利益。

2.缺乏正确的进货与销售关系

部分企业出于为税务机关提供发票核查工作的需要,在购置相关货物时也会有选择性的开取发票,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上,部分发票和销售业务并没有正确的对应关系,往往是东凑西凑而来,因此并不能完成的反映到企业的进货情况,虽然说税务机关在核查上只看重企业的总账,但是如果进货与销售关系过于零乱,企业在往后的财务报表上也会出现无法统一的现象,从而导致报表工作的失误。例如,对于提供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的企业来说,其业务在进货上主要有屏幕、电线、插座以及开关等,但是这部分货物在购置上过于分散,或者在较小企业中购置,因此所开取的发票有限。而部分企业为了提高费用,在这方面的对应关系上选择了运输发票等,而这明显是不符合逻辑的。

3.在银行账户的管理上存在问题

企业在资金的管理上,一般都有选择性的把资金交由银行进行打理,进而降低资金在使用上的风险,也为企业银行贷款业务提供重要渠道,因此企业在资金的使用上,其主要活动轨迹在银行是有明显记录的。因此,对于销售产品而不开取发票但是已经转入到基本账户中的收入,部分企业有选择性的反映为“预收账款”项目上,但是税务机关一旦进行查账工作时,只要调出基本账户的主要记录,从而核对账单一般都可以发现端倪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开户选择为一般形式的存款账户,把不开取票的收入转入一般存款账户,税务机关是非常难以发现的。而这样企业就可以达到降低税务机关检查出问题的风险,从而达到漏税、逃税的目的,使国家遭受到严重的损失。不过从一时来讲,这的确有利于企业表面资金的提高,但是只要国家税务机关发现相关问题,随之而来来的必然是高额的罚款,在此之后,企业的市场声誉与融资贷款信用度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做强做大。

4.缺乏一般纳税人进销存明细账

在“营改增”后,对于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我国税务机关都会按照到我国税法的要求,监督与帮助企业建立起商品以及材料在进销存等方面的三级明细账,但是我国部分企业在三级明细账的处理与操作上还较为缺乏规范性。这是因为,我国税务机构对一般纳税人进行征税的工作时,对增值税税负比例有明确的要求。其中,对没有达到税负比例要求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会对其纳税工作进行评估与查账,核查企业对进销存的明细账进行处理时,其处理过程与结果有没有和总账相同,从而得出企业在增值税税负上没有达到合格比例的真实原因,避免企业偷税、漏税。因此,企业在开具相关发票的过程中,一般都会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分项的登记工作,此时企业也会进行进销存明细账的设立。但是,从实际的操作工作上来讲,企业在进行进销存结转成本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成本偏低的现象,因此企业在所得税的缴纳上就会加重。所以,部分企业出于提高自身的利润空间,把一部分价值高而销售量较小的商品和价值低而销售量较大的商品进行混合,然后以加权平均法为基础对结转成本进行处理,而利用到此种“偷梁换竹”的方法后,结转成本将会出现偏高的现象,因此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无形的减少了支出。

三、企业账务处理实际操作的相关问题

1.会计凭证取得及填制不规范

从部分企业的实际业务上,发现其在账务处理工作上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会计凭证在获取与填制上不规范等,下面进行简要的列举。

(1)原始凭证不合法与不规范。部分企业在原始凭证上没有填制企业的公章,也没有对凭证企业的实际名称进行填制;而像大写金额这样基础的要求也没有进行填制,对单价、数量以及业务记录等过去简单笼统。

(2)记账凭证填制不规范。①在相关要素的填写上缺乏完整。例如,部分会计人员没有对原始凭证张数进行填制,另外在稽核上与记账上也会缺少会计部门负责人的签名与盖章。②多借多贷。把属于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进行汇总时,没有做好分类工作,错误的填制到一个记账凭证上,从而导致账户的对应关系模糊,使业务的实际内容出差错。

(3)会计凭证整理不规范。在对会计凭证进行填制并完成相关工作后,部分企业没有及时的收集与整理,因此更不用说装订成册了,只是简单的进行放置到档案袋上,因此在存放上较为散乱,不利于管理与存储。

2.登记账簿不规范

(1)在运用到新的会计账簿时,部分会计人员并没有对扉页进行信息的填写。另外,对于利用会计电算化进行账簿的完成时,缺乏真正的启用表。因此,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有工作需要调动时,一旦交接手续不及时或者不完整,往后的账务处理将无从下手。

(2)部分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及应进行外币复式登记的明细账,未记录数量、单价,未登记外币金额、折算汇率。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由于个人能力与篇幅有限,只是对企业的账务处理在认识上不足造成的问题与实际操作上所出现相关问题进行浅谈,当然各企业可以在参考自身实际情况下,有选择性的挖掘自身的不足,然后在充分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寻找符合自身模式的解决方法,从而可以进一步的促进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篇(7)

一、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处理方式的转变

(一)核算方式变化。1、以往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营改增后其税率和计税方法也发生了变化。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如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二手房交易等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对于按照11%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商一般纳税人,在计算销售房地产增值税额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此外,开发成本占比较大的建安成本也纳入进项税抵扣。3、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会计处理的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应该属于价外税,也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总额度中划去一部分,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总营业收入将会一定程度上减少。由于营改增之后购买的商品以及获得的劳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税额抵扣办法进行相应抵扣,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成本将会得到一定的降低。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不用缴纳营业税,企业的营业税额也将大幅度降低。最终,依据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营业税额的变化最终将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将会减少。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指标的影响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能力的影响。企业的运营能力指的是企业营运资产的效率和所带来的效益。一般而言,衡量企业的运营能力指标包括: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率、企业存货周转率、企业总资产周转率,这些周转率背后的产出所对应的是企业的营业收入。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之后,企业的流动资金、企业的存货、企业的总资产将会大幅度的减少,因而可以得出,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能力是降低的。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值得是企业获利的能力。一般而言,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这些收益率的背后产出的是企业的净利润以及利润总额。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之后,企业的总的利润以及净利润也将会大幅度减少,而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减少小于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的减少,因而可以得出,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能力是提高的。

(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指的是企业偿还企业短期债务以及长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实力衡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而言,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这些比率背后的产出是企业的总负债以及企业的流动负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流动负债以及总负债的减少小于流动资产以及总资产的减少,因而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有所提高的。

三、营改增后房地产将要面临的账务难题

(一)账务处理难度将会增加。营改增政策内容规定,只有符合管理规范,账务清晰的企业才能进行准确的申报纳税,这种方式的改变将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财务人员面临新旧制度的变化,后续工作的衔接,政策的变化使得财务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因此在任务衔接上出现某些方面的难题。加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政策改变的理解、相关业务的处理以及税收的申报等难以做到步调一致,因而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上带来一定的风险,影响企业的收益。二是之前的营业税制度是对企业的营业额进行直接征税,会计内容相对较为简单,核算方式也较为简易,容易看懂。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采用抵扣的核算方式,企业所缴纳的纳税额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会计核算内容增多,核算起来较为复杂,相比之前的营业税处理难度加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管理。营改增所带来的改变不只是核算方式上的转变,同时带来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系统等方面一系列的问题。发票历来都是企业财务关注的重点,营改增的实施,更加重视发票的管理。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开发周期长、项目内容纷繁复杂的特点,项目的立项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取得、前期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交付等六大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由于不同的业务部么进行承办。这些业务部门在营改增之后大多数是第一次接触业务上的转变,对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不是特别熟悉,这就给业务人员带来诸多工作上的不便。营改增规定增值税的发票必须在180天内认证完毕,这无疑给没有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关注的重中之重,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

四、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账务处理的对策

为应对“营改增”带来的账务处理难度增加、发票风险进一步加大等诸多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加强人员的培训。营改增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营改增之后的税收政策、账务处理和账务核算业务等都产生了较大的转变,这也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面临的问题。针对于此,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企业财会人员积极学习相关的税收知识,具体包括:增值税概念、原理、计算方式、纳税环节、申报环节等,确保财务人员在改革之后可以进行熟练的业务处理。除此之外核算工作也得做好,企业应该监督财务人员积极做好核算工作,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效率。

(二)制定和完善企业相关财税制度。营改增之后使得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产生了较大的改变,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对于企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财税制度来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制度内容应该包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采购环节、开发环节、纳税环节以及销售环节等进行严密控制,尽量规避上述环节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三)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慎重选择供应商。营改增规定纳税企业所纳的增值税额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所得,若纳税人所取得的增值税凭证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规范:一是切实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时取得收集好相关可以抵扣的发票,例如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发票意识、慎重合理选择供应商。二是加强专用发票的认证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证,避免超期无法进行认证,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五、结语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方针举措,关乎着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积极响国家的政策,财务人员需做好企业的账务工作,确保企业取得最大的收益。(作者单位: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篇(8)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随之财务相关账务处理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主要以一般纳税人为例阐述了“营改增”后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账务处理。(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

某物业服务企业属物业服务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为住宅小区、商业购物中心等场所提供物业服务,2016年5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被核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以权责发生制确认所属当期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本文以2016年5月份发生的各项经营业务为账务处理依据,只考虑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影响,相关附加税不予考虑;每个案例中相关数据只是为了读者理解相关账务处理;营改增后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税负影响非本文讨论议题。

一、关于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相关账务处理

(一)当月收取业主交来物业服务费3000元,其中2016年4-6月份各1000元

1、开具增税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账款-业主 1000

主营业务收入-业主 943.40

预收账款-业主 94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3.2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

贷:预付税费-营业税 50

2、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收据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账款-业主 1000

主营业务收入-业主 943.40

预收账款-业主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6.60

(二)确认房产公司代付业主物业费

1、当期确认应收房产公司空置房物业费1000元

借:应收账款-房产公司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产公司 94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6.60

2、收到房产公司银行转账支付1000元代业主支付的物业费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房产公司 1000

3、确认业主因工程质量问题欠费,转由房产公司代业主支付物业费

借:应收账款-房产公司

贷:应收账款-业主

(三)收取业主装修押金

1、收取业主交来装修押金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应付款-物业押金 1000

2、返还业主装修押金1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物业押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四)收取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的滞纳金50元

借:银行存款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

二、关于收取社区经营收入的相关账务处理

收取业主住户卡、业主卡、蓝牙卡工本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及公共场地出租收入等收入。

(1)业主办理蓝牙卡,收取工本费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社区增值收入 94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6.60

(2)出租某一部分社区公共场地给某商家作为广告张贴区,取得出租收入1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社区增值收入 283.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6.98

其他应付款-公共区域收支 700

三、关于出租物业公司接管不动产相关账务处理。

(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物业公司取得管理权的停车位,当月取得相关收入105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社区增值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0

(2)出租2016年5月1日后物业公司取得管理权的停车位,当月取得相关收入111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社区增值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0

四、代收业主费用(代收水费、电费、垃圾费、电梯分摊等)的会计处

代收业主的费用(代收水费、电费、垃圾费、电梯分摊等),供水局或供电局等开具发票给物业公司,再由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给业主。

(1)银行存款支付当期电费1170元给供电公司,取得专用发票,增值税170元。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杂费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2)收取代业主支付的电费1060元,并开具发票给业主。

借:银行存款 106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杂费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

代收业主的费用(代收水费、电费、垃圾费、电梯分摊等),供水局或供电局等直接开具发票给业主个人。

(1)银行存款支付当期电费1170元给供电公司,取得普通发票,发票名头为业主。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杂费 1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2)收取代业主支付的电费1170元,并开具收据给业主。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杂费 1170

五、采购办公用品及维修材料

采购维修用材料一批,价值1000元,增值税17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六、保洁、绿化、垃圾清运委外

(一)本月确认保洁公司的成本106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保洁委外 1060

贷:应付账款-保洁公司 1060

(二)保洁公司开来发票一张金额1000元,增值税6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应付账款-保洁公司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60

贷:银行存款 1060

七、当月员工成本

(一)计提当月员工工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线人员 1000

管理费用-二线人员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福利) 2000

(二)支付员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社保、福利)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八、员工报销差旅费、办公费、邮寄费、水电费、取暖费、汽车费用、交通费等

(一)维修部报销办公区水电费1000元,进项税170元,银行存款支付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二)员工食堂用水电费117元,进项税转17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九、不动产出租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1%计税。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物业公司取得管理权的停车位,当月取得相关收入105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社区增值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0

出租2016年5月1日后物业公司取得管理权的停车位,当月取得相关收入111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社区增值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0

十、增值税结转、缴纳

(1)月末转出当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差额 1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1000

(2)下月申报税金并交纳1000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以上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均是指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科目核算。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篇(9)

一、“免、抵、退”税概念解析

“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也就是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从会计角度来讲,是指出口货物的销项税额等于零。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0,也就意味着本环节要退还相应出口产品包含的进项税额。

“抵”税是指以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因为生产企业除了外销,还有内销,内销要交增值税,而外销税务部门应退还企业增值税,所以到了和税务部门结算的时候,企业就可以用外销应退的税来抵内销应交纳的税。用公式表示就是: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外销产品的免抵退税额=应纳税额。这就是抵的概念。

“退”税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可以予以退税。

二、会计账务处理中二种教学方法的对比

会计的账务处理(实务操作):教材一般是先列示公式,然后用实例把公式套进去,最后作会计分录。但事实上学生很难根据计算结果,分辨出哪些是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内容。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为例:

案例:越盛服装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出口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退税率。2007年7-9月的相关会计资料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一)传统的账务处理教学方法

首先按课本的计算公式进行各项目的计算如下:(以7月份为例)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00×(17%-13%)40×(17%-13%)=12。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700×(17%-13%)-12=16。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上期留抵税(注:正数为当期应纳税额,负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留待下期抵扣的税)=136-(150-16)=2。

当期应纳税额>0,就意味着出口可退的税已经被内销应交的税全部抵完。这样,当期没有退税,免抵税额也就是当期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

如果当期应纳税额<0,称期末留抵税额,说明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顶应退还的税额。这时(1)如果期末留抵税额大于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则说明应退还的税额都没有抵顶,要按照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退还。(2)如果期末留抵税额小于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则说明抵顶了一部分,抵顶数额为期末留抵税额与计算出的免抵退税额的差额,计入出口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没有得到抵顶的部分(即期末留抵税额)退还给企业。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00×13%=39。

5.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700×13%-39=52。

再根据计算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2

由于每一步计算都涉及到几个数据,而这些数据又要再单独计算求得,所以即便学生掌握了计算方法,对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依然不是十分清楚,因而经常出现学生到企业后,面对这些实际操作问题,无从下手,不会做账。因为哪些数据要入账,怎样做,教材中并没有讲,教师在以往的教学中也不教,是要靠学生自己的悟性,靠他们下企业后,跟着前辈做一段时间后,才会慢慢明白这些数字之间的关系和做账的要求,这显然与目前企业要求的就业“零距离”有很大差距。

(二)按免抵退税核算流程对实例进行列表分析

但如果我们改变教学方式,在教授这些知识的同时,用列表的形式,把这些数字之间的关系,按免抵退税的处理流程呈现给学生,就能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我们可以看出各种税额之间的关系一目了然,各期哪些财务数据需要做账也可以通过表1-3中的会计分录知晓,它与会计账务处理衔接一致。由于此种教学方式便于学生掌握知识,形成会计实务操作能力,因此,深受学生的欢迎。

比较两种教学形式,我们发现二种教学形式在内容的呈现形式上不同,前者是把教材内容按纵向排列变,进行计算后学生却往往不知道自己需要的数据到哪找,是哪一个,甚至忘了在哪种情况出现,需要自己进一步的梳理才能慢慢搞清楚,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问题或较大的困难;而通过列表分析处理后,这些内容就变成了横向排列,学生便于寻找自己所需的内容或数据,有利于学生的分析、对比和记忆,且可操作性强。从我实际教学的效果来看,这种教学形式,能很快形成学生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在职业学校的此类教学中推广。

篇(10)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在实际中出现多计和少计销售额的情形,因此在销售商品时对销售额的确认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以下几项除外:(1)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2)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3)企业销售货物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先由企业代垫运费,在收到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的运费发票后,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发生这种代垫运费不属于应税销售额。

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的八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4、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货物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5、增值税优惠减免政策。企业应时时关注国家出台的增值税优惠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该真正享受到减免增值税。

二、对增值税的进项税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即为生产、销售购进货物或提供劳务;另一部分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又可分为购进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购进环节允许抵扣,但在货物出库或发生非常损失环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产生了进项税转出的业务处理。然而,在转出过程中出现应转未转、已转少转或已转多转几种错误。对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判断有以下情形:一是可以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是为生产、销售购进货物或提供劳务,只因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或者未按税务规定在90天内认证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就明知是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的就未认证抵扣。如,购进固定资产等。三是前期已按可以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抵扣,在出库时改变了用途或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此时货物和制造在产品、产成品所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必须将这部分进项税转出。

三、在计算交纳增值税中常见的问题及正确处理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企业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因不了解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而出现的差错,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1、应计少计销项税额

例1: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单价每吨560元,数量1,000吨,增值税率为13%,销售这批货物装卸费每吨5元,销项税额为72,800元,交营业税300元。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632,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800

(2)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5,7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00

上例的业务是将属于随同产成品销售的装卸费未按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煤款和装卸费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639,580

贷:主营业务收入560,000

其他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73,580

例2:某企业对外销售煤炭产品10万吨,单价450元,产品单位成本380元,供办公取暖锅炉房用煤8吨,供职工澡堂用煤12吨,销项税额5,850,000元。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0,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850,000

上例的业务是对外销售的煤炭计算交纳了销项税,而供办公取暖锅炉房用煤炭(生产自用)未结转成本和职工澡堂用煤未按视同销售计算交纳销项税。所以企业的账务处理除上述的账务处理外,需再做结转成本和视同销售补税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3,040

其他业务支出5,262

贷:主营业务收入7,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702

2、应计未计销项税额

例3:某企业将购进的原材料抵顶应付工程款157,000元。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程款157,000

贷:原材料157,000

上例的业务是将销售货物未计算销项税额,少交值税22,811.97元,所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付工程款157,000

贷:原材料134,188.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811.97

3、应转未转进项税额

例4:某企业在建工程领用生产产品用水泥一批,不含税成本28,000元,该产品购进时进项税为4,760元。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28,000

贷:原材料28,000

上例的业务是将已抵扣销项税额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计算并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4,760元。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由在建工程负担,所以企业的账务处理应为:

借:在建工程32,760

贷:原材料28,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760

4、已转但多计多转应转出进项税额

例5:某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产成品仓库失窃,丢失产成品账面成本为3,380元,其中原材料2,000元,电费184元,生产工人工资890元,其他费用306元。所用原材料、电购进时进项税已抵扣。企业将丢失的产成品的全部成本按17%的税率计算转出574.6元,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3,954.6

贷:产成品3,38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74.6

上例进项税的转出是错误的。因为直接人工工资和其他费用是没有进项税额的。正确的计算和账务处理应是:

篇(11)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按此原则,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何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000+4000×17%)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67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7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产品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等,也需要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二、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00×17%)1275

又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库存商品

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如果上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生产成本

3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

三、企业平销返利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时有发生。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例4]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另一纳税人处购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计货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供货方按10%进行返利,并用现金形式支付。

a企业购入商品时,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a企业在收到返利时,会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若结算后收到返利则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实务中,购买方直接从销售方取得货币资金、购买方直接从向销售方支付的货款中坐扣、购买方向销售方索取或坐扣有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购买方在销售方直接或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支付的费用补偿等情况都应按返利原则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四、增值税出口退税行为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5]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从上例可以看出,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未退回的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代价,应反映为销售成本。企业购入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1700元,共计11700元;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900元,其余800元未退。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是11700元,国家退税900元,实际代价为10800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0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理,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为10800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还有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因此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需要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关注,以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同时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戴德明等:《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侯立新:《增值税业务有问必答》,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