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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各地区政府大力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民间融资活动应运而生。部分融资活动能够充分利用百姓手中的余钱,进行资金的流转与利用,为百姓创收的同时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一部分民间非法融资的现象成为了威胁百姓们财产安全的潜在隐患。
一、民间融资与民间融资风险的必然性
何为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基于民间融资独立于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在资金的监管与管控方面缺乏有效的保障,许多不法分子从中找寻空隙,进行违法的融资集资活动,故而民间融资存在难以避免的风险问题。
二、目前我国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民间融资市场运作不够规范化、透明化
通过对一些民间借贷结构的调查与了解,发现目前民间融资市场非常混乱。很多融资机构在签署相关合同时,所列内容不合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标准,内容不完善,责任划分不清楚,导致很多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甚至有部分融资项目是通过亲朋好友间的口头宣传,对于融资项目、资金流向均不清楚,为不法分子导钱、洗钱留下了可乘之机。例如,2011年发生于H市某县城的一个案例。张某以投资鱼塘为借口发动亲朋好友融资10万元,承诺利息为1分5厘。然而张某拿到钱后见到鱼市惨淡,私下将钱投入到非法赌博活动。最后,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查处时难以归还当初的借款。
(二)越过国家机关监管埋下资金安全隐患
民间融资之所以盛行,其主要原因是越过国家正规金融机关的审核程序,且承诺的利息要远远高于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所给出的收益。于是,许多投资者怀着侥幸心理将血汗钱投入到民间融资借贷的项目中。这种自发性的民间融资,缺乏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保障,成为了融资领域的灰色地带。如若融资成功,投资得到收益,则双方共赢;若投资失败,集资人落跑,投资人的血汗钱则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4年湖南省某监狱的一位王姓犯人就曾交代过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真实案例。为了能够负担母亲的医药费,他为民间融资项目担保。但是投资失败后集资人落跑,投资人打上门来。王某面对着来势汹汹的投资人,不得已许诺代集资人还款。之后就发生了王某因抢劫运钞车而犯罪的惨剧。
(三)融资项目缺乏多样性,融资市场秩序混乱
购买金融产品进行长短期的投资,是国内近几年才兴起的一项投资活动。目前国内有关融资项目主要分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融资,即P2P、余某宝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即购买债券、基金等;保险类投资等等。民间融资也主要是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大范围的融资活动。但目前国内融资市场的产品项目较为单一,投资风险难以转嫁。此外,混乱的融资市场,虚高的收益率,令人眼花缭乱的项目内容,都让投资人难以分辨真伪,难以抉择出适合自己的融资项目。
三、有关控制民间融资风险的建议
(一)意识先行,加大对民间融资风险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宣传
人们之所以会盲目相信民间的融资机构,无非是贪图其中较高的收益,受了坏人的蛊惑。所以,一定要加强投资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各地区、各基层组织应当有计划、有行动地加强有关民间融资风险相关知识的宣传,提升大家的防范意识。唯有在潜意识中时常鸣响警报,人们才能在不法分子进行活动时竖起防范的高墙。
(二)完善法律,尽快完善有关民间融资的相关法律与监管流程
国家有关机关与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尽快完善有关民间融资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做到让民间融资行为能够有法可依,按章办事。此外,各地区政府可尝试建立专门负责民间融资项目的监管部门。对民间的融资项目进行详细的把关与掌控,有关集资人的融资资格、偿还能力、资金流向、合同细则、借贷时间等,都能够建立一项专门的系统存储,以备集资人与投资人进行查找。一旦出现问题,也可迅速找到症结点,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不断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融资市场稳定
目前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且落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小型企业成为贡献GDP的最大助力,但却受到融资瓶颈的制约。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不断尝试,不断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与新的平台,增加不同形式的融资项目,给予投资人更多、更安全的投资选择。此外,可以建立集资人的贷款征信系统,为投资人的投资选择提供参考。此方法能够过滤掉许多妄图钻融资流程漏洞的不法分子,能够有效维护融资市场的有序与稳定。
四、结束语
民间融资,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之一。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风险,将严重影响到人民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稳定。本文列举了现阶段国内民间融资行为所存在的风险,市场运作不够规范、透明,越过国家监管部门所存在的资金安全隐患,以及融资项目单一、融资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并给予了相关的建议。唯有建立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强对融资风险意识与知识的宣传,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才能切实推进合法的民间融资活动的发展,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71-02
引言
近年来,中国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对盘活民间资本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加大。本文通过对中国民间融资风险形成机制和控制模式的深入系统研究,希望能丰富和发展金融风险理论,为相关部门提供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融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兼融资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1.民间融资的规模。最近几年来,中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呈迅速增长之势。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都普遍存在民间融资现象。并且,农村的民间融资比城市更为活跃。有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底,中国民间融资总量已达3.38万亿元。民间融资不仅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相关,更重要的是直接促进了中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数据,从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有55.3%的企业选择民间借贷进行融资,有62.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通过民间融资。因此,民间融资已经成了中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
2.民间融资的主体。目前,中国民间融资的主体呈现多样化和不断扩大之势。不仅存在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而且还有一些违规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公司。不仅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也包括民营企业主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主要是中小企业。
3.民间融资的形式。民间融资多种多样,不仅有个人和企业之间的直接借贷,还存在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不仅存在企业集资、私募基金、合会、资金中介、地下钱庄,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自发性金融与产业协作组织。从经营模式看,主要有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社会集资型借贷、高利贷和中介借贷几种类型。其中,高利贷是最主要的形式。从借贷手续的完善程度来看,民间融资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利用银行贷款的方法,不仅借贷双方要签订借款合同,而且,借款方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二是打借条和收据,借款利息在贷款时扣除;三是利用签订合同方式,通过入股、投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以股息分红或利息形式回收贷款。
4.民间融资的用途和目的。民间融资的用途以投资和经营为主,主要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目的是营利。
二、中国民间融资的风险形成
民间融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间融资外部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1.缺乏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导致制度性风险。中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民间融资立法,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金融”地位。法律制度对民间融资保护的力度不到位,政府部门对民间融资活动采取保守甚至反对态度。实践中很难准确把握合法民间融资的标准,使民间融资存在较为明显的制度性风险。
2.对民间融资缺乏监管,诱发非法集资,不利于社会稳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给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政治的稳定。
3.民间融资尚处于地下状态,无法对其发展趋势、操作规范和运作状况进行检测,使民间资本处于无序状态。这种状况导致民间融资供给不稳定、存在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检测等问题,使民间融资处于高风险状态,引发金融和社会治安动荡。
4.对民间融资缺乏有效控制,会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大多数企业不敢承认自身的民间融资行为,呈现隐蔽性特点。这种特点降低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透明度,容易产生金融信号失真,弱化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再加上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监管缺位,在某一链条出现问题时,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二)民间融资的内部不确定性引发的风险
1.高利率使企业财务负担过重,加剧企业的经营风险。有些企业没有考虑投资风险,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大幅增加。由于其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疲软,使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造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2.自身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民间融资规模一般较小,经营范围较窄,其发展水平会受到较大的制约。加上没有国家为其支撑,民间金融面临挤兑风险的概率就比较高。民间融资范围狭窄,货币结余较少,会出现供给垄断,无法通过竞争降低利率,导致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另外,民间融资的自我防御风险能力较低,一旦风险事件发生,会面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危险。
3.民间融资期限短、投机性较强,会导致违法乱纪行为,诱发金融风险。比如,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不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业务,为那些手续不全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使融资行为失去法律保障,导致债务人的道德风险。有些民间金融机构越权进行担保,抵押物外延过度扩大,加大融资风险。
4.核算不规范,导致税收流失风险。作为民间融资主要主体的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较低,财务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企业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容易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这不仅加大资金运用的风险系数,而且会造成一部分税收的流失。
5.信息不对称导致违约风险。民间融资的信息不对称,使债权人无法对资金使用有效监控,长此以往,会造成经营环境恶化。再加上高利率,会造成债务人违约,发生债务纠纷。
6.不规范融资会使风险转移给银行,给金融机构稳健运行造成一定压力。比如,有些借款人把从银行的借款投到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就把民间借贷的风险转向银行,给银行正常运行造成障碍。
三、中国民间融资风险的控制模式选择
民间融资所面临的内部不确定性和外部不确定性使其面临着更多、更大的风险。外部不确定性的减少和消除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内部不确定性则很容易在短时期内解决。因此,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模式的建立可从短期和长期两个方面构建。
(一)短期路径选择
民间融资的风险控制从短期来讲,就是尽量减少内部的不确定性。
1.积极推进治理结构改革,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决策水平。民间金融机构应尽可能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公司所有权结构进行调整,通过改组、改造优化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同时,还要加强诚信建设,增强重合同、守信誉的自我约束意识。政府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树立竞争意识。
2.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3.正轨金融机构要通过开展民间借贷委托贷款业务,帮助民间融资规范借贷行为。
4.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民间融资催收服务公司,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二)长期路径选择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予以民间融资合法地位。(1)修改现行法规中有关非法集资和企业间借贷的规定。(2)加快制定专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3)明确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的标准。
2.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1)建立正式的监管机构。民间金融合法化之后,应当明确规定民间融资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地位、权限、原则和基本方式。根据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和民间金融实际情况,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可由金融监管部门的地方派出机构实施。(2)监管部门要对民间金融机构颁发执照并登记备案,及时网上有资质和无资质的民间金融机构信息,增强民间金融市场透明度。(3)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借鉴银行业协会模式,建立民间融资自律制度。成立民间借贷行业协会,营造一个良好的自律氛围。(4)采用混合监管模式。考虑到中国民间融资风险的特点,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采取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监管部门不仅要依法监管民间融资的合规性,还要通过对民间金融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判断和评级实施风险监管。
3.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有效措施,国家应当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具体标准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进行机构准入、资本准入、业务准入和人员准入方面的制度创新。同时,要制定民间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标准,完善退出的审批程序。
4.健全监测体系。(1)建立和完善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测指标体系,进一步扩大监测网点,定期采集和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资金流向、融资对象、期限和利率等信息,从而对民间融资进行正确引导。(2)政府部门要适时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提示和预警,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5.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于民间金融的咨询服务中介组织。(1)积极鼓励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民事纠纷法律咨询和代拟民间借贷合同业务,为民间金融提供法律中介服务。(2)加快建立会员制金融咨询服务中介结构。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一、浙江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分析
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它往往伴随着中小企业成长,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有着强烈的共生关系,有着高度的共生性。一方面民间融资在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使得各类风险频发,带来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尽管中央始终加大对民间融资的支持力度和管理力度,但民间融资难仍是中小企业的共同难题。而随着其规模的扩大,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金融因其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民间融资风险问题不彻底解决,严重影响浙江省经济的发展。
浙江省经济结构中有80%以上是民营中小企业,占浙江省所有企业数量的比例极高。然而浙江省多数中小企业融资却十分困难,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亲友借贷和民间借贷,这种方式占据了总数的50%,而这种方式带来的高风险导致中小企业运行的风险较大,甚至将一些企业推向破产的边缘。
(一)浙江省民间融资形式。民间融资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正规金融中的借贷而言的。民间融资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形式:①民间借贷,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②民间中介借贷机构,例如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③企业内部集资等。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的特点。浙江省中小企业数量大,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间的资本丰裕。浙江省民间融资呈现如下特点:(1)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和流向的多元化,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来源是民营中小企业和居民闲置资金、间接流入的银行信贷过程中的资金等。民间借贷主要流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2)民间融资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缺位。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3)民间融资利率高。浙江省民间借贷利率普遍比较高,月息5分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已高达60%,远远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4倍上限。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形成原因以及风险类型
近几年来,浙江省民间借贷危机事件频发,浙江省多地屡次出现企业经营者因无力承担民间融资的高息而“跑路”的现象,从中反映了民间融资风险之大。民间融资的风险,我们从内因和外因两部分进行分析:
(一)内因引起的风险。由于民间融资自身具有隐蔽性、不规范性、极易造成民事纠纷等问题,所以民间融资比较无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内因引起的融资风险有信息闭塞风险和利息风险。
1、信息闭塞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地域、人员、区域等的不确定性,民间融资具有相对的隐蔽性,所以导致了市场中有一定规模的私下交易、不规范的手续、简单的担保、没有凭证、无法让人掌握真实情况。同时,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隐藏了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所以,民间融资市场内部引起的风险是十分严峻的。
2、利息风险。利息风险包括“约定利息要合法”、“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等内容。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利率的约定也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而过高的利率是违法的。正规金融的发展限制了民间融资的发展。由于正规金融的门槛过高,而民间融资对于人们的要求较少,所以人们一般会选择采取民间融资的方式,而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加重了对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发展。
(二)外因引起的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形式多样化,所以需要专门的部门来实施监管,也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民间融资的进行。而缺少了针对性的监管,所以造成了由外因引发的融资风险的形成。这导致了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人钻法律漏洞进行民间融资。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会经常发生背信弃义的事情,这都是由于人们没有法律意识,融资凭证往往只是一张字据,有些甚至没有书面合同。而且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伴随着纠纷的发生,权责不分,违约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缺乏监管,民间融资容易滋生非法集资。外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主体风险以及监管风险。
1、主体风险。主体风险主要是指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且要求借款人出具字据,防止上当。民间融资许多都是朋友、亲戚之间进行的,民间融资的操作方式十分简单,手续不健全,且形式比较随意,往往只要立一张字据就可以了。而民间金融组织的内部管理并不科学,主要依靠管理者的经营、信用和权威,而这种模式容易引发携款潜逃、转移等事故,而且高利率的民间融资,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2、监管风险。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融资设立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所以民间融资无序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缓解,民间缺少专门的金融立法,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缺乏有关部门监管,导致民间融资长期在体制外循环,从而转化成非法集资。这都是由于监管的不足所造成的风险。
三、浙江省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方法
(一)解决内因风险
1、在现代金融中,信用评价与公开机制都发挥了各自很大的用处,起到了很好的枢纽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从而来配置各种金融资源的信用体系,是民间融资发展且能够继续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在信用管理系统上做一番研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系统,从而来更好地优化我国经济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信用管理体系: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规范、约束限制信用行为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的促进企业与个人自觉履行承诺的诚信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的面向个人与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流、信息咨询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那就是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化、统一化建设与使用,形成有利于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另外,作为一个新生不久的事物,民营金融机构因为各种如规模小、实力不足等原因,所以往往缺乏能力,不能建立自己的健全的信用信息系统,相应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需要政府与金融部门来为其提供,让民营金融机构来了解企业和经营者个人,还要同时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教育和法治化建设,维护公正守信的社会秩序,为民间金融健康、更加顺畅地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通过帮助债权方评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几率,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
2、放宽民间融资管制。通过民间机构来多元化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民间融资需要支持鼓励,增加民间资本的更多的投资方式,减少其产业准入的条件,增加民间投资项目的选择范围。民间融资与银行融资具有良好的互补作用,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资金筹集市场;另一方面,银行融资的主体垄断性很强,在国家方面,受到的监管非常多,却不能够很好地满足社会多变性所产生的不同需求,而民间融资却没有这个限制,能够根据其多变性来改变自身服务,更好地转变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所以,我们要更加支持鼓励民间融资,降低产业准入条件,为民间融资创造更有利、更好的条件。
(二)解决外因风险
1、优化民间融资的公司治理结构。要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风险,需要建立完整健全的治理结构。民间融资是一种比较私人的行为,私人产权一旦融入市场后需要得到合理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相应的就需要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结构。
2、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应对民间融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做出明确的规定,且针对其实际的情况做出详细具体的法律规范,央行已经明确表明,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合理有效的补充,民间融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关于规范民间融资合同,可以从融资规模、融资对象的特定性等多方面对民间融资来加以规定,限定民间融资的各个条件、范围和其操作流程,明确民间融资中融资人的行为规范,确保民间融资各类信息传递的畅通。针对民间融资合法与不合法性的行为,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进行判断;加强民间融资的检测分析,及时掌握民间融资规模大小的变化、利率高低的变化、资金来源的变化以及运用的情况,将这些都纳入经济运营监控体系。
3、允许地方监管制度存在差异性。民间融资在各个区域的差异性非常大,因此不同区域地方的监管机构应结合当地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民间融资的固有模式再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监管模式。这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民间融资拥有很强的人缘性,民间融资的参与者一般都是处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并且与借贷参与者之间存在很强的人际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1]柴庆娇.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及管理规范研究[J].Commercial Accounting,2013.11.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105-02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贷款人依约定将一定数量货币的使用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融资是正规融资渠道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一些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增强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发现,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已近8 000亿元。
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
(一)民间融资需求巨大
现有的正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外源资金需求。首先,中小企业利用现有直接融资方式有许多的困难。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经营管理不规范,大多没有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达不到发行债券的资格要求,基本上排除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实际表现为主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高门槛要求,虽然有中小企业板,但其设置的准入门槛依然偏高,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利用股权融资困难重重。其次,在间接融资渠道中,从银行获得贷款常常受阻。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常常达不到银行要求的融资标准,银行也基于风险产生惜贷现象。就连标榜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为主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愿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多做开拓,而是与大银行一起争夺大企业、政府项目的业务市场。
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融资显示出优势,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融资方式。在温州、东莞、深圳等民营经济发达、小企业大量聚集的地区,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在资金面趋紧时,求贷若渴的许多小企业为渡过暂时的难关,会主动寻求民间贷款,民间融资需求巨大。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数据显示,2010年,温州民间借贷交易额达1 132亿元,此规模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1/5;2011年第一季度达396亿元,是上年平均数的1.4倍,规模总体呈增加态势。
(二)民间融资资金供给充足
随着近些年经济繁荣发展,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但在私人财富不断累积的同时,个人投资的发展速度没有跟上收入增长速度,个人的投资渠道少,风险大。目前我国居民储蓄正规投资流向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种投向尽管安全,但收益率太低;二是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等风险领域,但其高风险性使许多投资者不愿接受。在私人投资渠道缺少且投资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居民大量的闲散资金为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提供了充足的供给储备,民间融资的规模和范围均得以扩大。
(三)民间融资风险显现
2011年,中小企业因为还不起高利贷而关门,或者小企业老板潜逃的事件层出不穷,更是集中爆发了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温州民间的信任体系,势必拉高企业的融资成本。温州企业过去在融资中普遍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但温州市政府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0月底,87家问题企业涉及银行贷款15.86亿元、票据9.06亿元。这些问题企业的一级担保链企业达153家,涉及银行贷款50.75亿元;二级担保链企业达353家。目前,受87家问题企业的直接影响,一级担保链企业普遍感到资金紧张。担保链上的企业即使主业没有出现问题,但它们既要承担关停倒闭、企业主出逃企业的连带债务,又由于失去此前互保的支持,难以再从银行获得新的贷款。在双重压力下,这些企业依然存在资金链断裂的潜在风险。
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来源
(一)高投机性埋下风险隐患
近年来,随着房价和一些资源价格的暴涨,参与房地产市场和资源市场炒作的资金越来越多,暴富的效应导致民间闲散资金逐渐都流入到这些投机领域,投往实业领域的民间资金比例大大减少。《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调查》显示,当前1100亿元温州民间借贷资金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而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的占20%,即220亿元,包括一些人以融资中介的名义,或者由多家融资中介联手,在社会上筹集资金,用于外地房地产项目投资,另外有20%由一般社会主体(个人为主)借给民间中介。这种民间融资的高投机性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极易引发民间借贷市场的震荡,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稳定性,也不利于其经营的健康发展。
(二)利率攀升带来财务风险
按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这个标准就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但实际上,在银根紧缩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市场的火爆催生其利率节节攀升,从2010年底开始,民间融资年利率普遍超出24%。目前,虽然各地民间借贷贷款利率不一,但总体月利率在2%―8%左右,最高甚至达到20%。不断攀升的民间融资利率无疑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许多从事实业经营的中小企业虽然从民间借贷中取得货款解决了燃眉之急,但却因为难以支付如此高利息,只有缩小规模或半停工,甚至当难以支付到期债务时,常常又被迫用新吸收的高息本金偿还到期负债,如此背新债还旧债恶性循环最后导致破产。
(三)不规范性引发信用风险
目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形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无组织的零散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与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及集资;另一种是有组织的民营金融,包括互助资金会、当铺等。但是,无组织的直接民间借贷融资所占比例较大。民间融资一般不需抵押担保,多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中小企业借贷门槛低,这既是吸引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优势,但也同时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当前的民间借贷市场良莠不齐,特别是一些担保公司、寄售行、典当行、旧货调剂行等中介机构嫁接经营“信用”之名,不履行“担保”之实,违规办理垫资业务,一次性收取的高额的垫资佣金及利息,隐含的信用风险较大。以温州为例,温州目前有1 000多家担保公司,运作资金高达200多亿元,打着担保公司等旗号放“高利贷”的现象在温州非常普遍。
(四)短期化隐含资金链断裂风险
民间融资多为短期融资,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市场的波动以及经营中各种可能因素的出现,都会影响借贷关系的顺利完结。在资金需求方,借款人可能只考虑弥补当前资金缺口、渡过难关,对于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并没有作妥善安排。在资金供应方,贷款人出于人情关系及较高的资金收益等考虑借出资金,而没有将借款人的债务偿还能力充分考虑。由于借贷双方均为短期行为、缺乏长期的计划,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不利于企业自身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政策及法律缺失暗藏风险
目前,我国民间融资法制建设处于滞后状态,没有专门的民间融资法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现有的民间融资法律规定零散,在操作中以司法解释为主,且多为原则性规定,法律效力较低、操作性差,对民间融资的保护不利。从法律层面对于民间借贷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界定,致使借贷双方只能靠口头约定维护各自的利益。而一旦发生纠纷,很多资金并不在法律保护之列,其中的风险不可小视。
三、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防范途径
(一)建立民间融资法律制度
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已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实际。针对当前现状,应抓紧制定一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民间融资法》,建立民间融资的保护性法律制度。通过立法,合理界定民间融资行为,使民间融资合理化、合法化,从法律上确立民间融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其融资方式、期限、利率、用途作出明确规定;对资金来源和运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民间融资活动予以确认,保护融资双方的正当权益,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始启动。2011年底,浙江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这是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只有以立法的方式逐步把民间融资纳入正常的金融监管轨道,才能规范和引导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范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
(二)加大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融资活动。对苗头性问题要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银监局、政府、公安、司法等部门,从快、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于放高利贷行为、地下钱庄非法集资放贷、暴力讨债等行为,应坚决予以取缔,净化民间融资市场。而对于合法化的民间融资行为,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在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下,可考虑设立民间金融监管部,隶属于银监会,负责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督,实行合规性和审慎性相结合的监督原则,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活动和市场退出进行监管。
(三)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由于缺乏在全国范围内以企业资信档案为基础的信用制度,没有统一的信用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对中小企业做出正确和全面的信用评估和判断,这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完善我国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使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化,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还应该发展再担保机构,由政府的政策主导其发展,为我国的民间融资以及整个金融体系构建一个诚信、安全、活跃、创新的金融市场。
(四)加强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
民间融资资金和银行存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正规金融机构要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开发出更加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改革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服务范围。要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尽量简化信贷操作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以压缩“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市场空间。加强调查研究,掌握、预测企业现金流量和还款能力,摆脱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积极创新金融业务,拓展票据承兑、贴现等中间业务,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一、民间借贷规模较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迅速发展的速度足以令人咋舌,民间借贷的规模也就相应扩大。根据有关调查显示,2007年安徽50%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都存在资金上的困难,而80%以上的中小型企业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自身的资金困难,增加流动资金进行企业资金流动;由于河北正常银行借贷渠道不畅通,民间借贷的现象也比较突出,40%的企业(不仅限于中小型企业)都有民间借贷活动,足以显示民间借贷在河北范围内的重要地位;2008年湖南地区依靠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中小型企业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大致包括建筑业、商业、农业、制造业、饮食业以及房地产等等。这些调查显示我国现阶段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而民间借贷又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所以民间借贷的规模也就越来越大。
二、民间交易已逐渐半公开化
国家承认的借贷行为是正当银行借贷,而民间借贷正好与银行借贷相反,它的发展不属于国家调控和监管的,民间借贷发展初期都被称之为地下金融,即不受法律所保护的。然而,民间借贷又是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虽然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它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得到了社会大众的认可,随着民间借贷逐渐走向成熟化,民间交易也已逐渐从原先的暗处交易转向半公开化。
三、借贷形式多样化
随着民间资本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借贷在实施中也逐渐产生了中介人和放债人。借贷的形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中介人为借贷双方牵线,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从中收取中介费用;担保公司为民间借贷公司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从中收取担保费用;还有一种就是典型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一方面借入资金,另一方面再将这些钱放贷出去,从中赚取双方的差价。
四、市县范围之内的个人借贷普遍
民间借贷与正规银行借贷的不同之处在于民间借贷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个人关系,它具有极强的关系借贷性质,所以民间借贷活动一般都发生在市县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民间借贷有着一定的地域局限性。据调查,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市县范围之内亲戚朋友之间、邻里之间或者村镇之间,且个人借贷在民间借贷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民间借贷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现如今已经成了全国比较普遍的经济现象,经济发达的地区、偏僻穷困山区都数见不鲜。
民间借贷风险分析
一、部分资金产业流向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不同于正规银行借贷,它的借贷行为受法律约束不强,部分资金流向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长期以来,我国的工业基础薄弱,计划经济残留下来的一些小工厂,例如小水泥厂、小纸厂、小钢铁厂,或是一些高污染的工厂,这些产业的生产都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所以在正规银行借贷中是不允许向这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放贷的,然而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的法律约束又比较小,不少民间借贷都不重视这一点,向这些工厂放贷,这些企业因长期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所积累下来的风险也不可忽视。
二、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范措施不明确
不少人对于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差别分不开,不少非法集资行为都是由民间借贷慢慢发展过来的,这是由于我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两者的定义比较模糊,没有很明确的给出定义,导致社会大众认为这两者是相同的。有关法规有如下定义: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两者之间达成协议即表示有效,但又没有相关的法律对这种合法的民间借贷进行保护措施,导致不少借贷企业抓住此漏洞进行非法集资。没有相关规范措施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进行定义给民间借贷带来的风险也会逐渐增大。
三、民间借贷结构性分析
以往的民间借贷行为都是属于地下行为,见不得光的,也就不受当地政府所掌控,本地资金的供求情况难以把握,以致民间借贷现在主要都集中在一些热门行业去了,例如建筑业、房地产、饮食业等等。将民间借贷的资金都集中到几个热门行业的风险在于,不能产生合适的竞争,无法促进产业的发展,如果这个行业在一段时间内不景气,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得不到及时的销售处理就会导致民间借贷的投资效益得不到合理的回报,当社会投资边际效益为负数时,民间借贷所面临的风险也是会越来越大的。
四、借贷形式风险分析
二、民间借贷含义与途径
(一)民间借贷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现阶段民间借贷途径 现阶段我国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情况下,贷款月利率为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资金来源比较复杂的各种地下钱庄。
三、现阶段民营中小企业盛行民间借贷融资的原因
(一)民营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 我国较长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业作为服务行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信用体系很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够,导致国有金融企业长期处于卖方市场。另外,法律政策对金融业的垄断和管制,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高等,造成了我国的金融业现状与经济发展的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和矛盾。这种体制下,国有银行的资金绝大部分贷给了国有企业,而最需要资金的民营中小企业借不到或者很难贷到银行的资金。
(二)民间资本借贷供需迅速扩大 一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无论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大,同时这些发展和壮大中的民营中小企业又亟需资金支持。但是2011年我国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信贷规模减少后,首先缩减的是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资金成为制约大部分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遭受资金寒流,从银行贷不到钱时自然就会另觅他方。与此适应的是目前我国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渠道众多,借贷规模迅速增大。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与高和资本联合的《民间资本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民间资本的规模远远超出业界预计,温州民间资本5000多亿元,山西有10000亿元,鄂尔多斯是2000多亿元。如此大规模的民间资本供应和民营中小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一拍即合。
四、现阶段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风险
(一)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比重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加大 2011年,全国工商联对17个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当前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困难程度,甚至超过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初期。银根的紧缩,致使绝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链绷紧,有90%以上的受访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有数据显示,在2008、2009、2010三年中,中型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比重为48.3%,小型企业则高达67.8%。2011年7月,温州市金融办对350家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温州企业运营资金构成中,银行贷款占比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个百分点,民间借贷占比则提高了6个百分点。更为典型的是鄂尔多斯市,每一个房地产项目几乎都要向民间资本借钱,一般是40%~50%的资金来自民间资本,甚至有些楼盘的所有资金都来自民间资本。这些无疑加剧了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从而使得企业总风险整体上升。
(二)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利息成本上升,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 在2011年持续偏紧的信贷政策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普遍上升。有数据显示,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50%。以民间借贷最活跃的温州为例,《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数据显示:当地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民间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个别年化利率甚至达到了180%。实际上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通常不超过10%,一般在3%~5%之间。这无疑大大加剧了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三)民营中小企业多头民间借贷行为增多,信用危机蔓延风险加大 所谓“多头”是指企业对多家贷款人都有借贷,可能超出其负债能力,资不抵债,导致破产。在民间借贷盛行的地区,往往资金量巨大且参与者众多。牵涉其中的不仅有工商企业、普通家庭,甚至包括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一旦出现危机,冲击面和危害不容小觑。具体而言,波及工商企业会影响当地的实体经济;波及银行会危害当地金融体系的稳定;波及普通家庭会造成当地社会的负面影响;而融资企业在其他机构的借款可能不被担保公司掌握,这种情况下,就对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产生极大的风险,如果担保公司对“多头负债”没有足够的重视或没有足够的甄别能力,势必影响担保投资业务的安全性,对投资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五、现阶段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风险防范策略
(一)政府部门规范管理,切实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隐患 民间借贷涉及主体利益众多,其风险与企业内部经营风险有很大不同,因其具有很强的外溢性,所以一旦风险失控,极可能形成扩散效应,引发连锁反应,最终风险会向普通民众蔓延。因此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政府应站在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强协调配合,综合实施相关政策。一方面,政府应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结构性减税、定向宽松等行之有效的应对政策,以减轻这些企业的税负成本,帮助这些企业度过经营难关。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实施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场所,真正减少民营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再者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尽快制定出台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让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作,使之规范化和有序化。
(二)金融机构切实帮扶,创新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信贷融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相对民营中小企业而言,银行贷款融资门槛较高,企业很难贷到资金。金融机构应切实帮扶,将信贷等资源多向实业倾斜,特别是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在创新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方式方面,金融机构可以成立类似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中心的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单列规模和单独考核,从而建立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制定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分类评级和信贷准入标准。通过这些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实现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的扩大。
1.宏观调控风险
作为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的资金,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趋利性,并且不受国家宏观调控的管制。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流向极可能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并不一致,使得民间融资不得不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若民间融资集中于某个利润空间较大的行业时,将会导致行业的生产过剩,继而造成经济结构性风险。而民间融资对行业利润的过度追逐,则将造成行业内的竞争加剧,因而造成社会投资边际效益降低。此时政府将难以掌握具有一定隐匿性的民间融资,并且无法把握本地资金的供求情况和现金流量,继而无法制定合理的宏观政策。因此,在民间融资仍旧处在体外循环状态时,央行将无法准确预测信用和资金总量,继而导致国家宏观调控风险的出现。
2.局部金融风险
就目前来看,民间融资虽然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也容易使中小企业陷入高息负债的恶性循环中。实际上,国内一些地区的民间融资利率的高位运行已然超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同时也超出了融资方的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从而导致我国局部金融风险的出现。如福建周宁县民间融资问题导致的信贷危机就是如此。周宁县钢贸商在2009年到2011年进行了频繁的合作,其在上海地区的钢贸企业贷款余额曾高达2000亿元,企业在大量获得银行贷款的同时以民间融资的形式将资金融出,从而获得收益。在此期间,只要有五个周宁人的身份证就可以贷款上亿元。而在这种融资的刺激下,上海钢贸商仅2009年在外地投建的钢材市场就多达150家。然而到了2011年,钢材产业发展过剩使得供求关系失衡,引发了钢材价值的严重缩水,从而导致了民间融资资金链的断裂。到了2013年,福建周宁县的几百家钢贸商彻底陷入了信贷危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的总额达到了251.92亿元。而到了2014年,336万的闽东人全部被纳入到了金融服务黑名单,使福建陷入到了局部金融危机中。
3.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民营经济是民间融资的主体,而国内的民营企业多为小制造和小加工业,因此呈现出了风险高度集中的问题。并且受限于经营者的素质与陈旧的财务制度,民营企业的运营水平较为僵化,缺乏规范严谨的制度,加之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使得民间融资成为了民营企业营运资本的重要来源。由于缺乏对国家经济政策的足够了解,无法及时掌握市场的动态变化,民间融资将承担更大的资金运作风险。同时,相较于其他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容易导致借贷资金的损失,而民间融资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则企业需要承担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大。
4.道德风险
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民间融资资金提供方并没有设立规范的贷款管理制度,因此无法对民间融资的行为进行规范。而借款者无法受到有效的监管,将会使得其对融资资金的使用不够慎重。一旦有负债潜逃的行为产生,将导致资金供给方无法收回资金,甚至导致资金链的断裂。此外,由于民间融资缺乏法律约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融资行为多为私人交易,缺乏规范的手续和完善的担保制度,因此时常发生资金不能按时归还的现象,容易导致民间纠纷的出现。由于民间金融的秩序主要依靠于个人道德约束维持,因此就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风险。
二、民间融资的发展路径研究
1.建立正规金融机构
为了促进民间融资的发展,政府可以建立能够为民间融资提供支持的正规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民间融资,资金的来源则以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自有资金为主,并采取合伙制或股份制的发起方式。此外,也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接收个人的信托存款,并将资金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上。另一方面,可以设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上需要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便合理利用农村裕余资金,在合理发展民间融资的同时减少非法集资的产生。再者,也可建立投资资金较少的社区银行,以便为民间资金的融入提供路径。而这一金融机构的资金需要在本地市场运用,以便为本地市场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2.加强与正规机构的合作
为了控制民间融资的风险,各民间融资机构需要加强与正规机构的合作。民间融资机构可以参股到正规金融机构中,以便使民间资金融入到农信社、券商基金和城商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使得市场的资金压力得到缓解。另外,企业可以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因为担保机构可以系统、集中地承担数倍于资产的担保责任,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完成资金和商品流向的引导。因此,在民间融资活跃的地区,政府应该设立更多的组织合作担保机构,并使当地产业集群企业成为机构成员,以便让民间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得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加强民间融资与典当业的合作,使得民间借贷活动更加规范化。
3.设立风险预警机制
为了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预防,还需要设立风险预警机制。政府需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以便及时掌握民间融资情况。在民间融资形成的初期,相关部门就需要完成借贷规模、资金流向和利率水平的分析,以便为风险的防控提供指导,继而引导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从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这四个方面完成民间借贷的指标设置,以便进行各类民间融资风险的控制。比如,流动性风险指标就应该包括风险赔付金比率、保证金比率和短期贷款比率等。此外,相关部门需要建立民间资本风险预警体系的预控模型,以便做好民间融资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预警。
4.制定配套的市场监管制度
一、引言
民间金融作为金融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由来已久,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当前,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市场并未完全规范等多种原因使各地区面临着强烈的民间融资市场走向阳光化、规范化、健康化的需求。尽管各地金融对于民间监管已出台诸多政策,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依然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民间金融预警监测体系。因此,亟需结合地域性金融特色,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以便更好的调控民间融资市场。
现有的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风险的度量上,夏雪结合国内外风险影响因素,选取指标并利用指标体系法确定指标,结合德尔菲法、排序法、因子分析法等确定其权重,计算综合评价值,建立风险预警体系;许经勇对金融危机预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基于金融危机预警警级指数的金融危机预警理论;吴成颂是从宏观经济、金融市场、与泡沫经济三个角度选取指标,并用AHP分析法给与权重,度量金融风险;陈晨从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与操作风险的角度出发,利用层次分析法与功效系数法构建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预警体系的综合评价值,定量内外因素对整体的影响。
本文基于民间融资市场的特征,选取影响风险的相关因素,通过研究各指标的波动程度,对指标的波动范围进行划分,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分析确定指标权重,建立了融资市场风险的综合评估模型。最后,文章通过比较风险性样本与平衡性样本的数值关系,对指标阈值范围进行划分,给出逐层追溯导致风险本质原因的方法,为采取针对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地区性民间融资风险状态监测指标体系
(一)地区性民间融资风险指数模型的指标体系
其中,民间融资借贷风险指标RI地区是判断融资风险的最终依据,从利率风险指标RI利率、期限风险指标LI规模及信用风险指标CR信用三个角度出发计算,具体过程如下:
(二)地区性民间融资利率风险指标计算
利率风险指标由主体利率风险指标和期限利率风险指标两部分构成,二者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分主体利率风险指标数值计算。第一,(1)分主体利率风险指标数值计算及波动区间划分。按月划分,计算观测期内各月的分主体利率,再计算求出分主体下的样本均值表示如下:公司借贷利率(r公司)、个人借贷利率(r个人)、其他借贷利率(r其他),另将选取样本分主体按月求值,对应各月值记为rt公司,rt个人, rt其他(表示不同时间段)。则分主体利率风险指标可表示为,代表分主体利率偏离总样本均值的程度:正偏离值越大,说明各主体利率的风险溢价越高,市场预期的借贷风险也就越大。
通过统计即可计算出三类主体的标准差为SD公司,SD个人,SD其他,按照数值波动与标准差的关系,将三类分主体借贷利率风险度划分为以下四个区间:风险较低区间:RI分主体≤1;风险较高区间:11+2*SD分主体。该区间划分用于判断各类主体下利率波动的状态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第二,分主体权重确定及主体利率风险指标数值计算。考虑到分主体的利率波动状态对整个民间融资市场风险的影响性存在差异,本文采用各主体样本量的占比决定不同地区下各主体的影响性,即分主体的样本量愈多,代表该分主体在市场中愈活跃。若我们用M总体来表示总样本量,用M公司,M个人,M其他主体表示各分主体样本量,则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三)地区性民间融资规模风险指标计算
规模风险指标包括规模风险强度指标和规模风险宽度指标,可以体现出融资的波及范围和波及程度,用于判断对整个市场造成的横向影响和纵向影响,具体构造过程如下:
1.规模风险强度指标计算。规模强度指标利用融资金额的波动性来计算。先计算出每月的样本总金额记为Mt,再选取最小金额作为衡量基准金额,记为m。令M=Mt/m,M表示规模强度的波动状况,对各月的M值求平均记为,再令规模风险强度指标LI强度=M/,计算出规模强度风险指标浮动的标准差,记为SD强度。由此可以对规模风险强度指标的状态进行如下划分:风险较低区间:LI强度≤1;风险较高区间:1
2.规模风险宽度指标计算。规模宽度指标选择借贷笔数的波动性来体现:借贷笔数越多,波及的范围也就越大。计算每月的借贷笔数为Nt,同样,找到样本涵盖期间的最小样本量n作为衡量基准笔数,比较借贷笔数Nt相对于n的变化情况,记N=Nt/n;对各月N求平均记为。同理,令规模风险宽度指标为LI宽度,LI宽度=N/,进而可以计算出规模风险宽度指标变化的标准差,记为SD宽度。同理,风险宽度指标也可划分为四个风险区间:风险较低区间:LI宽度≤1;风险较高区间:1
(四)地区性民间融资信用风险指标计算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违约造成贷款人损失的风险,判断社会信用对市场风险的影响程度,具体包括两类细化指标:不良贷款指标、逾期负债指标。
1.信用风险不良贷款指标的计算。不良贷款指标由不良贷款率来体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比例越高,相应贷款风险就越大,计算过程如下:将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属于不良贷款,计算每月不良贷款表示为lm,每月总贷款额为LM,则不良贷款率用如下公式计算:LS=lm/LM。计算出样本中不良贷款率的均值记为,则不良贷款风险指标LR贷款=LS。进一步计算其标准差为SD贷款,则不良贷款指标可以划分为四个风险区间:风险较低区间:LR贷款≤1;风险较高区间:1
2.信用风险逾期负债指标的计算。逾期负债指标利用逾期负债率来体现,反映在金融机构的负债总额中的逾期负债额度,一般该指标越大表明再进行融资的风险越大。设各月逾期负债金额为ELt,负债总额为TLt,则各月逾期负债率为:LTt=ELt/TLt。计算其平均值LT,则可以比较计算得出逾期负债风险指标的变动状况,即ER逾期 =LTt/LT,计算其标准差SD逾期,将信用风险逾期负债指标划分为以下四个区间:风险较低区间:ER逾期≤1;风险较高区间:1
设两指标权重相等,则民间融资信用风险指标可表示为:
CR信用=(LR贷款+ER逾期)/2 (5)
三、民间融资市场风险状态监测评估体系的构建
(一)民间融资借贷风险指标权重及综合评价值的确定
四、小结
有效防范民间金融危机,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14-15]尤为重要,这不仅需要合理的体系,更需要保障样本的多样化和采集途径的可靠性。本文模型的有效性对数据依赖度高,需要尽可能获取地区民间融资市场的相关数据,并保障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与真实性,否则会对模型的精确性产生影响。
另外,该模型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极具灵活性,可以结合地方融资特点在本文的基础模型上进行特色性调整。这不只需要对市场各方面因素有更深层次的把握,也需要随着市场的反应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通过仔细分析被监测融资市场与相关各类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逐步按市场需求对基础模型相关因素进行调整、增加、细化等操作,使得模型能够与时俱进,增加其市场适应度的同时,也能够使其更具灵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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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
据了解,由证监会牵头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融资者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开展私募基金风险排查。目前已对近千家私募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作出行政处罚8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61家,立案稽查或者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62家,基金业协会启动失联公示程序270余家。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2016年非法集资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发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庞任平近日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表示,非法集资案件集中在河北、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区,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等成为新的高发领域,下一步央行将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他还透露,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互联网金融风险底数。
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据联席会议披露,大量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破坏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此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但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据联席会议披露,犯罪分子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强,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着重监管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和特点,联席会议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提出要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调研,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一、民间资本及江浙两省中小企业概况
民间资本又叫做私有资本,是相对于国有资本而言,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04》,民间资本被定义为非政府拥有的资本,具体说来是指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我国民间资本的形式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包括手持现金、债券、股票和保险等金融资产)、住房、农民的耕地等。广义的中小企业是对除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而狭义的中小企业则是不包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即本篇文章所指。
民间资本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贡献,浙江省作为中小企业的集中地,当它从一个资源匮乏的穷省一跃成为继京、津、沪之后的经济大省时,就足以展现中小企业对于一个地区经济贡献的程度了;而江苏省的中小企业虽然没有浙江省多,民营经济也不很发达,但是江苏省也逐渐认识到中小企业对经济贡献的重要性,所以比重也在逐渐增加,通过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对比(见表一),会发现中小企业产出的经济总量都超过当地总量的一半以上,并且每年还在快速增加。
表一:江苏省和浙江省中小企业对经济的贡献
表一:根据《2010年中小企业年鉴》整理所得
二、民间资本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如:规模小、寿命短、经营不确定性以及财务不稳定性等使得其在金融界中常常出现融资困难的现象。
深证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有给这些非公有企业提供融资的平台,但是进入证券交易板块的要求非常高,程序比较繁琐,只有达到严格审核标准之后才能进行公开融资,目前中小企业板中上市企业的数量是686家,创业板上的数量是334家2,而据估计2012年中国共有5000万家中小企业,上市的比重还不到1%,所以说只有很小一部分中小企业能够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而绝大部分仍然面临融资困难的现状。
当中小企业无法从正规渠道融获资金,就会向小额贷款公司或地下钱庄(俗称高利贷)借钱,据媒体报道这些机构给予放贷人的利率一般会高出银行的10倍左右,据调查,地下钱庄的借贷利息年息可以达到30%—40%,短期的月息甚至能够到达50%—120%。尽管利息如此之高,但是根据国家审计署对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调查中显示,有746家企业2011年底民间借贷余额134.85亿元,相当于其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规模的50%,企业有50%的融资来自地下融资,这一比例还是非常大的。很多企业由于无法负担如此庞大的利息,只得宣布破产或者直接不负责任的卷款落跑。
资金对于任何一家企业而言就如同人体的血液系统,一旦系统出现问题,人体机能就会发生崩溃,企业也是如此。
虽然有学者认为温州这次大面积出现企业家落跑的现象是他们咎由自取的结果,因为资金没有用在实处,只一味投资于虚拟经济,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加上房地产泡沫,这些资金被套牢,最终导致没有资金进行实体经济才会出现企业纷纷倒闭的现象,如果他们不改变这种投资观点,就算解决了它们的融资问题,得到的资金还是会继续进入虚拟经济,恶性循环,仍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当然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些企业就是看中虚拟市场存在巨大的快速获利的潜质,才会选择冒险进行房产股票投资,为的也是迅速获得资金来弥补经营缺口,所以根本还是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只要他们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活动,利用闲钱进行虚拟投资也无伤大雅,反而还会促进国家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三、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风险
政府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确实出台了很多政策,比如说让各大商业银行开发出多种适合中小企业特性的金融产品、成立和中小企业相符的小型金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为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改制条件严苛而且审核过程繁琐,所以至今仍没有小额贷款公司转成村镇银行)。
(一)过度投资风险
受到金融业利润的诱惑,大量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导致金融投资服务行业的盲目投资,大量小额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成立,金融服务领域可能会饱和,彼此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一旦造成恶性竞争,处于竞争弱势的金融企业为了实现保本经营,可能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如通过各种变相手段高息吸收储蓄、发放高风险贷款以寻求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可能导致经营失败,造成社会公众的存款或投资利益受损,这将不仅是经济问题,还会产生社会问题。
(二)关联贷款风险
一些民间资本持有者投资于小额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可能存在道德风险,企图通过控股小额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操纵它们的决策、经营活动来缓解资金压力,为关联企业提供不当的融资便利,这种通过所有权对金融机构施加控制的关系贷款若得不到限制,将会危及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对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成熟,应该要避免大量民间资本过度投资于某一个热门行业,或者投资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范围,一旦这类金融机构进行了违规操作,就有可能会丧失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本质,利用牌照吸引客户,以合法业务为幌子,私自聚集资金再放高利贷。
(四)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举步维艰
小额贷款公司只是属于有权从事房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它最大的特点就是“手续简单、放款迅速”。虽然它能够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但是有些地区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和风险变大等现象,政府为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或中小企业,现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村镇银行是能够在提供贷款的前提下,吸收公众存款,受银监会、中央银行等监管部门的约束。把小额贷款公司转变成村镇银行能使其有更大的业务平台,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愿意转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
1.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要成为村镇银行,必须找一家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同时还必须交出控股权。原本由自己独自控股的公司转变为村镇银行后,竟然要和其他股东分享利益,获利减少加上不同管理理念的冲突,抑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的意愿。另外虽然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在“2012陆家嘴论坛新闻会”上透露,村镇银行在经营若干年之后,银行业的持股和其他资本持股的相对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根据运营状况、管理状况的需求,银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镇银行。可以理解成在正规金融机构把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及稳健谨慎的经营方法传输给该家小额贷款公司,使其进入正常运营阶段,就逐渐退出控股,将该村镇银行完全由中小企业家管理,我想这其中是有很大风险的,当正规金融机构退出后该村镇银行实质上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区别,但是却做着比小额贷款公司更广泛的工作,中小企业家有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私自提高贷款利率;并且管理者可能没有关于金融行业以及风险控制的知识,不能够自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因此没有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后盾,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2.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会发现对于村镇银行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这其实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多大差别,所以笔者认为不论是小额贷款公司还是村镇银行有可能会为了价值最大化以及风险最小化,不愿意考虑贷款人的利益,会尽量减少贷款或者将利率抬高;而且村镇银行尽管是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但是农信社、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都是村镇银行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老百姓对于“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银行是否有信心将钱存入其中,是需要打个问号的,万一银行经营不善,存款人连本金都拿不回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多少人愿意舍弃信誉好的商业银行而将积蓄存于毫无保障的村镇银行?
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风险对策
(一)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为了防止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出现过度投资的现象,可以建立相应的投资导向和风险预警系统,引导民间投资流向,监管民间投资行为,降低投资的系统风险;同时还可以建立投资评价体系,投资评价模型以及反馈调节机制,把民间资本流动与政府服务联系起来,建立一种沟通渠道,将民间资本诉求与政府诉求有机协调。
(二)建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投资基金和退出机制
由于民间资本具有规模小、分散性和单个性的特点,可以将分散的民间资本聚集起来,建立较大的民间投资基金,并由专业管理团队管理,确实维护民间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另外民间资本投资者具有自,可以选择退出该投资基金机构,所以应该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保证在原有投资效果不减的情况下,使单个资金安全退出。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多元化金融监管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民间资本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来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要规范政府与民营之间的投资经营契约,强化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约束,实现真正保障民间投资经营权益的目标,把政府授予民营经济的特许经营权益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且允许民间投资与国有投资享有同样的待遇,认真清理歧视性民间投融资政策与法规。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亟须构建中央牵头监管、地方协同监管、机构内控监管、社会独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五位一体”多元分层的立体型民营金融监管格局,从而避免单一主体监管下的利益重合、监管真空、监管过度等问题,保障民营金融的规范经营与健康发展。
(四)政府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让民间资本安心进入金融领域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投资于中小企业的风险有很大一部门在于中小企业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而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转制成为村镇银行也是因为其中存在利益受损的风险,如果政府能够承担一部分风险,承担未来的部分损失,或者财政拨款“救济”村镇银行,那么村镇银行的压力会小很多,就会尽量按照政策要求多去考虑中小企业企业贷款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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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不断拓展以及外汇局加强对转口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管理,人民币转口贸易业务快速增长。
转口贸易人民币跨境融资在为境内企业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的同时,也容易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新渠道,由于转口贸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典型案例
某CQ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Q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是由香港A集团和国内B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4635万美元(已全部到位)。为配合公司MES项目研发,CO公司通过某市多家商业银行开出转口贸易项下人民币信用证,进口氢化棕榈梗脂、棕桐油以及电解铜。对应出口合同交易方为香港和马来西亚的数家公司等。近期,CQ公司已建成的一条年产5万吨MES生产线在六次试车后,由于生产工艺不稳定未能量产,加上外部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债务危机,各家银行陆续到期的信用证无法按期收款。该事件发生后,相关债权银行积极与CQ公司沟通,采取相应措施,以抵押物为切人点,力争使企业筹集资金补足保证金,将陆续到期的敞口信用证变成低风险,确保权益最大化。
二、案例原因分析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一旦确定使用转口贸易方式开展业务,其结算方式有“先支后收”和“先收后支”两种。“先支后收”对中转商而言需先垫付资金;“先收后支”对最终进口商而言也需先垫付资金,若中转商或最终进口商任何一方出现资金短缺,都将影响转口贸易的顺利实现,解决的途径则是加入银行信用,即通过先期开出银行信用证,满足中转商不先行垫付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最终进口商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中转商顺利实现货物所有权转移至最终进口商,并以收入汇款来偿付信用证,进而完成转口贸易全流程。因此,无论“先支后收”还是“先收后支”,一旦加入银行信用,转口贸易两种结算方式实际就成为一种先收款后付款的“先收后支”模式。 在对上述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后,不难发现,银企在共同策划转口贸易人民币业务运作上,极有可能隐藏或掩盖了很多致命的风险隐患,最终导致银行被迫垫付人民币开证资金。
1.买卖合同内容简单,虚构真实贸易背景,开证与实际货权转移不对等
如某商业银行一笔以转口贸易人民币背景开立的90天远期进口信用证项下,信片j证申请人即借款人CQ公司,信用证受益人即供货商香港M公司,最终进口商香港N公司。进口租船提单显示发货人为香港M公司,提单标示的货物通知方为香港N公司。单据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向为:香港M公司一香港N公司一中国cQ公司一香港N公司。借款人CQ公司实际并未与生产国供货商即香港M公司发生货权交易关系,银行对中国CQ公司的转口贸易人民币开证,实际上信用主体是香港N公司。该信用证的风险在于信用主体错位,CQ公司极有可能以假合同虚构贸易背景,造成了合同开证与实际货权转移不对等,一旦香港N公司资金链断裂,到期信用证银行必须垫付。
可以看到,企业通过虚假的转口贸易先从境外收取转口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收入,再通过其他方式(如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延长对外支付期限,最终达到境外融资的日的。虽然《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明确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进行真实性审核。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转口贸易“两头在外”、资金流与货物流脱节,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资金收付时,难以准确获取相对应的物流信息,仅能审核合同、发票等表面单据的合理性与真实性,而这些表面单据极易伪造,故转口贸易交易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难以查证,为少数企业通过转口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实现境外融资套利提供了便利渠道。
2.银行审核信用证条款流于形式
对于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对条款内容的描述是相当严谨和慎重的,这关系到货款和产品质量。但在转口贸易人民币融资性开证中,一般只要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票据,不要求收益人提品检验证书、产地证、保险单等重要单据,有的连海运提单都没有,只有简单的货物收据,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经办人员虽熟悉国际惯例、精通业务,但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不甚了解,信用证条款审核只流于表面,而且转口贸易运作方式的特殊性使经办人员更加难以把握。
3.以新还旧滚动开证,企业存在信用风险
据分析,CQ公司极有可能利用在多家银行滚动式开证来维持资金周转,用新证融资归还旧证,无形中制造转口贸易正常运转的假象,骗取多家银行的信任。由于人民币转口贸易信用证不受额度限制,可以开立更多的远期信用证,以此变相筹措资金,形成“远证即融”。据了解,该市多家商业银行为CQ公司开出了90至360天不等的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如果企业套现资金亏损或流动资金状况不好或转口贸易的上下游企业出现资金问题,都会导致该转口商资金链有断裂的可能,具有很大的信用风险。
4.相应的人民币资金监管制度尚不健全
汇发『2011]11号文规定转口贸易收入需纳入待核查账户管理、相应外汇收入应在企业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转口贸易价差超过20%的,企业还须经当地外汇局核准后方可结汇或划转使用。货物贸易外汇改革也将超期限、超金额的转口贸易作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性报告内容。但对于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而言,日前除了禁止交叉币种结算外基本没有限制,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对宽松的政策,激发辖内转口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猛增,客观上存在企业通过转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来逃避外汇监管,实现异常资金流人的可能。
同时,RCPMIS系统无法直接监测转口贸易资金收付情况,需要配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导出数据进行人工筛选,资金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极有可能由于交易过程中收支不对等且交易背景的真实性把握难度较大,使转口贸易成为违规资金流出人的通道。
综上所述,从转口贸易形式界定到实际业务操作,其产生信用风险不外乎内外部原因。外部原因在企业:主要是借款人经营计划无法实施而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借款人有意占用银行资金或套现融资或蓄意欺诈等;内部原因在银行:主要是所掌握的借款人信息不全面或不真实,在利益驱动下,对无贸易背景的转口信用证项下潜在的支付风险认识不足、对信用证融资及还款资金监控不力等。
三、对策建议
人民币转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加快人民币“走出去”步伐,企业作为一个利益主体,热衷于做转口贸易有其合理的需求。因此,为应对风险而采取的政策规范,应是合理的、适度的,并应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对策措施。
1.企业防控风险策略
企业对自身经营风险有着天然的避害心理,因此要通过市场手段加以引导。如银行可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开证保证金比例,密切关注资金收付情况并及时给予提示,对一些创新组合产品组织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认识风险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2.银行防控风险策略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是商业银行防范转口贸易人民币信用证风险的基本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