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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2日
一、概念界定
陈赛权(2002)认为,当前关于农村养老模式的研究虽然不少,然而却未能在农村养老模式概念上达成一致意见。宋健(2006)认为,养老模式是从古至今沿用,流传并通过种种途径固定下来的养老样板,是事物的标准样式。公维才(2007)主张根据养老的经济提供主体,界定养老模式的概念。他认为,“养老模式是指由谁提供养老支持,即由谁负责养老的经济责任”。
养老模式不同于养老方式,它是社会、经济思想、环境、群体、民族等诸因素整合的产物,代表了对养老问题的整体思维。如果把养老模式看成是整体,养老方式就是局部,养老模式包括了养老方式,也制约着养老方式。
根据穆光宗(2000)的描述,可以知道,养老模式的本质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养老模式体现的是一种文化模式。“特殊的文化模式是指各民族或国家具有的独特的文化体系,它是由各种文化特质、文化集丛有机结合而构成的一个有特色的文化体系。”第二,养老模式具有可持续性。养老的方式可以不断的变化,从而养老模式也得到不断的丰富。在不断丰富的过程中养老模式得以持续和稳定。养老模式的稳定性,实际上是与它作为文化体系分不开的。文化社会学家司马云杰认为,稳定是文化模式的特征之一。同时,养老模式不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政治制度、经济形态、思想文化、代际关系等诸多因素合力的结果。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二、农村养老模式分析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2000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停止。进入21世纪,农村人口老年化和纯农户的减少以及农村城市化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养老模式的重新构建成为配合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养老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整体,单单一种方式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王国军(2002)提出了“三维”模式,即由基本保障、补充保障、附加保障三者共同构建的体系。其中,基本保障覆盖全国,费用来自从全民征收的社会保障税;补充保障由省级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担;附加保障以商业性保障为主,其特点是“就地起步,由低到高,多层次,多弹性”。
王亚柯、杨震林(2003)主张“内敛式”的养老模式,主张沿着“个人-家庭-社区-政府”的由内向外的养老层次,逐层满足农民养老需求,并指出了这种模式的两大优点:一是每个层次的养老资源都能够得到充分满足,二是减轻了作为第四层次的政府的养老压力。阳义南(2004)赞同这种模式。
邓大松、刘昌平(2007)主张“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的养老模式。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针对贫困线以下的特困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公共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的形式,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强制纳入;个人养老储蓄,则是为经济有余力,有更高保障需求的农村居民提供的补充模式。
实际上,我国的农村养老模式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由下面的表格可以呈现出来。(表1)
其实根据上述可以知道,将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
(一)家庭养老。穆光宗先生的两本专著《家庭养老制度的传统与变革―基于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一项比较研究》、《挑战孤独・空巢家庭》对家庭养老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陈功在《我国养老方式研究》一书中,利用人类学和历史研究资料,考察了老年人养老方式的历史发展变化过程。姚远的《对家庭养老概念的再认识》把家庭养老概念分为家庭养老模式和家庭养老方式两个层次进行讨论。汤华在《家庭养老,还能走多远》一文中指出,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严峻的考验。田雪原的《“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农村养老保障改革思路》认为需要维护以家庭养老为主的非正规群体行为养老保障体系,同时要稳步推进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障改革。周跃锋,刘敏(2010)认为: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亲情养老。其本质就是由家庭成员提供经济支持和服务照料的一种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就形式来看,家庭养老的特点就是子女养老。目前这种养老模式在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这种养老模式面临很大的挑战。郭珂(2005)认为家庭养老模式虽然面临社会进步、孝道的淡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等因素的冲击,但家庭养老保障模式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一种主动选择。家庭养老模式应当和各种养老模式共同发挥保障作用。肖振禹认为,从养老经济来源上看,家庭仍然维持甚至强化了生产功能,构成了主干家庭的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家庭仍然是老年人养老的重要场所。从法律和道德观念上看,根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1990年调查,目前我国以家庭为主体的养老模式在道德和法律规范内是良性发展的。程勇和贺常梅也认为,家庭成员毕竟是奉养照顾老年人的主要责任者,以亲友为主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本身就是老人社区照顾的主要资源,因此家庭养老的主导地位在相当长时期内是不容怀疑和动摇的。张仕平认为,家庭养老是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起着主渠道作用。这种现状肇因于道义责任的约束,法律规范的强制,社会保障替代水平低下,以及老年人口与家庭的经济互动。孙学士认为,为了强化家庭养老,社会应将支助家庭养老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建立支助家庭养老的激励机制,发展支助家庭养老的社区老年人生活服务业,普及家庭养老的保健常识和扶助技术,努力构建家庭养老的保障环境,建立老年人才市场等。张恺悌认为,老年人的需求和家庭照料所能解决部分之间的差距,应是社会化服务所应努力的方向,但是加大社会化服务力度,并不意味着将老年人从家庭推向社会,恰恰相反,我们应该通过社会化服务方式,帮助家庭解决高龄有病老年人的照料困难,以维护当前的家庭养老功能。
(二)社会养老。曾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一体工程―计生系统面临的历史性机遇》和赵殿国的《应当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农村计划生育角度出发,提出在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彭希哲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一文中通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积累的文献和经验分析。总结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问题,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刘孟芳说,我国于1991年在一些地方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下一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出台后全国各地都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资金的筹措原则是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而不给予补贴。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筹措、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到2000年除了经济发达的地区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停止在农村的运行。熊巍俊认为,社会养老的居住方式有养老院、敬老院、老人公寓、老人福利中心、扶老所等形式,它的特征是集中养老。王家春则认为,就我国养老模式的现状看,呈现出多种模式并举,其主流正处在以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过渡阶段。
(三)自我养老。李若建先生在《不同职业背景老年人生活及养老模式的选作》一文中分析指出,农民自我养老的程度较高,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程度低,必须通过自我劳动获取生存资料;二是农民拥有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容易实现自我养老。姚远先生在《变化中的老年人养老方式选择》一文中指出,现代的老人与传统的老人生活方式、精神状态都有质地区别,老人对养老方式地选择上自主性更强。穆光宗先生在《建立代际互助体系走出传统养老困境》一文中提倡通过“劳务储蓄”实现老人自我养老。由于家庭和社会这两大养老支撑体系都不太尽人意,因此,自我养老已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叶文振提出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个人化和养老资源管理方式社会化的养老模式,认为今后养老保障基金的来源不宜再坚持由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而应该提倡由劳动者自我承担或个人创造的原则,逐步加大劳动者年轻时的养老积累在自己保障基金中的比重。同时要强化和完善对个人养老资源的社会化管理。徐勤等人最近则提出了老龄化社会提倡老年人自立的观点。陈赛权认为,养老靠自己模式的实现方式是养老资源的自我积累制。就是说,为了将来能够确保养老靠自己,必须从年轻时起就为自己积累充实的养老资源,养老资源的积累不仅包括养老金,还要包括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生活照料权和精神慰藉权以及合时的养老价值观。
除了上述的三种养老模式外,还总是有一种土地养老模式夹杂在其中。虽然有的学者将土地养老归类在自我养老模式中,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有一定的区别的。蔡永飞先生认为,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家庭承包制之所以一再延长,就是因为其具有无法替代的社会保障功能。邓大松先生认为,目前农村应该发挥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建立家庭保障基础之上的补充保险模式。采取储蓄积累的方式,以个人账户为主,集体给予适当补贴。这样的养老保险方式可以与城镇职工的“统账”模式实现自然融合,从而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从二元化向一元化的过渡。
三、影响农村养老的因素
陈赛权(1999)认为,一国或地区甚至整个人类在一定时期内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模式,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来决定的,而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社会文化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是制约养老模式选择的核心因素。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和制度因素对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在我国农村也很明显。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2000年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停止。进入21世纪,农村人口老年化和纯农户的减少以及农村城市化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养老模式的重新构建成为配合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杨翠迎认为,由于集体所有制为内核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农业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从而决定了农村以土地经营为基础的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为主导的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此外,历史文化传统和个人心理动机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四、小结
总的来说,现在的农村养老模式研究中,还存在有很大的问题。虽然农村的老龄人口占了大多数,但是研究却相对较少,且对发达地区的养老研究较多,对不发达地区的研究较少。对关键的用语如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等重要概念,缺乏界定和厘清,远未达成共识,因此,对此研究时颇易产生歧义,难以展开深入的讨论。要想得到更为科学的研究,还需要各界学者的共同努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姚远.对家庭养老概念的再认识[J].人口研究,2000.5.
[2]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与展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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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国军.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改革思路[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1.
[5]邓大松,刘昌平.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7.
[6]周跃锋,刘敏.对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探讨[J].改革与战略,2010.3.
[7]肖振禹.我国现代家庭与养老[J].南方人口,1994.3.
[8]程勇,贺常梅.拓展老人社区照顾是最佳选择[J].市场与人口分析,1999.2.
[9]张仕平.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研究[J].人口学刊,1999.5.
[10]孙学士.试论我国支助家庭养老的健康机制[A].中国的养老之路[C].中国劳动出版社,1998.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1-0042-02
一、社区养老概述
(一)社区和社区养老的概念阐释
“社区”最早出现在德国社会学者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1887)一书中。20世纪初,“社区”一词传入我国。《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说明,“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我国,研究城市社区服务中的“社区”多指基层法定社区,主要表现为区、街道、居委会三个层次的辖区共同体。
社区养老的概念最早于2000年提出。我国所谓的社区养老就是以城镇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动员社区资源、发掘社区潜力,运用人际关系网络资源开展为老服务,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服务,在继续得到家庭照顾的同时,由社区来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支持,使老年人能按照个人的议员,在社区内接受养老照顾。(张文范:《社区老杨社会化服务的战略意义》,《城市管理》,2004年第6期)。
(二)社区养老的优势
在未来很长时间内,解决中国养老的主要模式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养老制度为保障的综合性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服务的针对性很强,既能满足不同阶层老人传统的“恋家”心理需求,充分发挥居家的养老作用,同时又能减轻家庭成员的压力,还能体现社会保障福利与社区养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有助于建设关怀型的社区,从而显示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综合优势。
二、我国社区养老的困境
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社区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作简要地分析。
(一)资源匮乏的困境
首先是缺乏资金支持。任何社会保障的项目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集体统筹。由于长期的资金缺口,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相对落后,表现在服务设施更新慢、养老服务不周全等。
其次是缺乏专业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社区服务行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效益都不高,很难对从业人员产生吸引力。目前在社区里的管理层是原街道或居委会的领导,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管理经验有欠缺;在社区一线工作的往往都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临时志愿者、下岗职工和居委会大妈等。
除此之外,社区养老资源的设施不到位,配置不合理。新建商品房社区为迎合购房者的年龄偏好,硬件设施大多都建造适合年轻群体消费的项目,仅有小部分能留出建设老年人娱乐活动的场地,严重忽视老年人的需求。
(二)参与社区养老的意识淡薄
我国传统观念的养老形式是依赖单位和子女,一般没有社区的概念。社区养老是政府给予老人的社会福利项目,但实际调查中发现社区民众对之陌生,许多老人并不知设立在社区的服务机构是什么性质,因此,消费意愿和消费预期都不乐观。
(三)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
由于社区养老仍处在起步阶段,我国关于社区养老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很多社区养老的任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或由社区自行开展,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以及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导致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普遍感到难以施展。
三、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我国社区养老的特色是在保障社区服务的同时,更要强调政府的职能,充分保障社区养老——这一公共服务的落实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应由政府推动并为社区营造一个提供和运用养老资源的优越的外部环境。
其一,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以财政补贴为基础,以资金募集为扶助,以优惠收费为补充。
其二,政府要加强针对社区养老的立法工作。政府要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不仅要建立与老人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对此,各地政府应根据中央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社区养老制度健康有序地进行。
其三,政府要适度地监督和管理社区养老机构和团体。首先,建立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提高养老机构的人力资源水平。其次,还可在相关大专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专业,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此外,适当提高服务人才的工资待遇,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其四,政府应强制要求新建社区的开发商建设适宜规模的养老设施。为缓解社区服务严重向中青年人群倾斜的不合理局面,政府需制定针对社区建设的政策规范,强制规定新建设社区中一定比例的养老活动设施区域,并采用资金扶持和补贴,定期改善既成的养老设施。
除此之外,每个社区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公民观念。只有居民直接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实践中,才能培育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新型的养老意识,也才能有效地发挥社区养老资源的利用。首先,通过社区宣传和教育,使居民对社区的公共事务有所了解,进而产生主动参与的意识和行为。其次,提高社区的自治管理,通过强化居民的社区公民意识,使居民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愿都在自治过程中得到加强。
参考文献
[1] 严琳君.我国城镇社区养老问题研究[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4(31):141-151.
[2] 齐海丽.社会资本视野下的城市社区养老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08.
[DOI]10.13939/ki.zgsc.2016.03.156
1 以房养老的概念及意义
1.1 以房养老的概念
以房养老,就是针对老年人所拥有的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方式以提前套现变现,使房产资源充分利用,同时使得老年人在晚年可以获得一笔长期、持续、稳定的现金收入。在我国,以房养老的方式还处于初级不成熟阶段。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房养老”的观点会逐渐被更多社会民众所接受。
1.2 以房养老的意义
1.2.1 保障养老问题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预测结果显示,到204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多。而我国的家庭模式仍然主要是独生子女家庭,赡养老人承担的经济压力比较大。同时,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国家的养老资源将会严重不足,财政支出紧张。为了使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得到充分保障,增加养老资源,以房养老的实施变得相当迫切。
1.2.2 增加就业机会、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
以房养老的方式得到社会的普遍推广和认同后,将会出现更多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服务机构,从而会增多就业机会,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从家庭的角度来讲,以房养老不仅能有效解决老人生活上经费紧张的困境。而且,又不会增加子女负担,有利于一个家庭的长期稳定和关系和睦。
1.2.3 促进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房养老的方式可以使房产资源达到更有效的利用,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同时也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对金融机构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人口老龄化将使更多的人为了养老和防老而进行储蓄。“以房养老”也有利于降低社会储蓄率,释放社会消费,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2 我国开展以房养老所存在的问题
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在国人眼里,房产作为其安身立命的根本,“以房养老”不管是老人还是子女,都不会轻易接受。此外,以房产抵押养老这种方式也极易被邻里街坊视为是儿女不孝的表现,老人将会受到舆论压力。对于子女来说,不仅他们丧失了父母房产的继承权,还可能会使家庭关系破裂或者不和,而且也是对子女尊严的伤害。我国对于孝道、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本等的传统观念,严重束缚了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进程。
2.2 推行机构公信力不高
国内推行以房养老模式还属于起步阶段,而参与其中的大多都是一些鲜为人知的机构,大多数老人无法将这么大一笔财产交予一个没有保障的机构。同时,也会有房产转移后自己的老年生活得不到预期保障的担忧。并且,由于机构的公信力没有具体要求限制,市场上极有可能存在机构诈骗、贪污的情况,这不利于整个政策的推行,还可能会破坏这种市场环境。
2.3 政策法规不完善
“以房养老”需要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健全,行业发展还不成熟,政策法规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例如,对金融机构违约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我国农村宅基地不允许抵押,因此“以房养老”如何在农村中进行推广也存在相关的问题。老人在养老机构的花销账目透明化也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
2.4 房屋价值评估难以科学化
由于房屋价值的评估存在各种问题,房地产的评估体系还不是很健全,管理的效率也比较低下,整体的评估水平不高。很有可能由于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或者选取不同的房屋评估方法,造成高估或者低估,使得双方当事人在抵押房产过程中遭受不必要损失。也有可能评估人员与机构勾结,共同牟取老人的不法利益。
2.5 养老机构条件较差以及以房养老经济负担较重
就现有养老机构而言,存在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费用高昂、床位紧俏;档次较低的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服务水平等条件不足的两极化现象。而且在我国,特别是大城市,过高的房价让国人买房本就不是一件易事,而以房养老通常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才有资格,很多人就会做一个考虑,大概只有10~20年的老年生活,似乎自己养老的花销远小于购房的成本,因此人们不愿意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
2.6 未涉及农村老人的以房养老问题
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尽管城镇化的推进正在顺利进行,但是农村人口依然居多,而我国的农村宅基地是规定不能用于抵押的,以房养老模式受限制于农村居民,多服务于城镇居民。而实际上,我国最需要解决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他们缺少生活经济来源,养老的经济负担过重。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以房养老的正确宣传,消除传统观念的阻碍
要想顺利推行以房养老,首先就要消除国内民众的陈旧认识观念,加大以房养老的宣传力度,使民众正确认识到以房养老的概念、程序、好处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具体可以通过社区宣传、电视新闻节目、网络宣传等方式。通过有效的宣传,转变民众的传统观念,提高老年人处理个人房产的自主独立性,从而积极参与试点项目,由点及面,逐步推广以房养老。
3.2 以房养老形式多样化,适当放松限制条件
国内初步运行以房养老政策的限制条件过于严格,并且项目形式单一。因此针对不同的养老需求制定不同的项目形式尤为重要,应该围绕房屋所有权是否变更、何时变更、机构的选择、机构的硬件设施条件等提出多种多样的选择方式。在此基础上,也可以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补贴等)。以房养老的限制条件也可适当放松。通过项目形式的多样化和限制条件的适当放松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进来,推动以房养老的发展。
3.3 增强运行机构公信力,加强政府监管
增加运行机构的公信力度相当重要,国内初步推行该政策可以有倾向的选择银行、知名有公信力的机构。之后可以建立一个以房养老运行机构的等级评定协会,对运行机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定,且评定结果公开透明,这将是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也减少了老年人对机构的不信任和顾虑。最后,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以房养老项目的每一个运行流程都严加把关,加强对运行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腐败贪污事件的发生。
3.4 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房屋价值评估科学化
目前国内以房养老模式存在相关政策法规的缺陷,例如,对金融机构违约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以房养老模式,老人在养老机构的花销账目透明化等方面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因此,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十分重要,可以在政府部门的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开启意见征集信箱,发动全国学者和专业相关人士共同出谋划策,科学地完善政策法规。同时,在房屋价值评估上也到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化。
3.5 提高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
目前多数养老机构的条件较差,普遍存在护理人员素质较低而对老人照顾不周全、硬件设施条件不高、卫生条件较差、老年人的娱乐活动较少等。这就要求养老机构在软硬件设施方面提高资金的投入。具体要保障老人生活居住的环境舒适、卫生健康,发展老人疾病就医服务。对于看护人员的雇佣,可以采取高薪聘用优秀、有耐心、有经验的看护人员。同时,增加机构里老人群体的娱乐活动,从各个方面使老人得到最舒心的照顾。
3.6 在农村居民中进行推广,并且积极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我国目前的以房养老模式受限制于农村居民,多服务于城镇居民。而实际上,我国最需要解决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他们缺少生活经济来源,养老的经济负担过重。因此,需要针对农村居民制定相关的以房养老政策,真正做到全面地推进以房养老政策。同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采用多种模式,由点及面,逐步拓展以房养老模式,使其被更多的民众接纳。
4 结 论
尽管我国现目前的以房养老模式属于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我们一方面必须看见以房养老的积极正面意义。另一方面,也必须正视我国以房养老政策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并需要积极改正。而以房养老模式运行中新的问题又将层出不断。届时,我们需要不断想出更有效、更全面的解决办法。总之,以房养老,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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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一、社会资本及其与对农村养老的意义
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正式阐释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指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科尔曼则提出“社会资本是根据其功能定义的。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
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多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
结合我国发展的现实,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存在于特定共同体之中的信任、互惠、合作和规范为主要表征的参与网络。它具有社会结构资源的性质,其中信任、互惠和合作构成社会资本的三大基本要素……因血缘、地缘等因素而构成的关系网络,是中国农村社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些参与网络体现了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从而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乡村社会资本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社会基础,其普遍存在性对解决农村养老困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家庭资本能为农村养老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代际之间比较协调和融洽,为供养双方提供心理和精神上的慰藉和需求;
其次,村舍网络成为家庭资本的重要补充,通过同村庄社区内邻里之间的相互扶持、帮助,构成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
最后,村规民约构建农村养老的舆论环境,孝顺是百姓面子的核心内容,在农村生活中起着“一票否决制”的作用,同时制度性供给是村庄公共物品最可靠的来源。
二、乡村社会资本的现状及其对农村养老的影响
(一)人际交往的功利化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的生产活动逐步被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人情交往日益功利化,农户间的互助关系更多体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交往中的“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逐渐弱化,出于利益考量,兄弟姐妹之间对于赡养父母的责任相互推脱,赡养费用的多寡争论不休,老人没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家庭养老资本也逐渐分散。
(二)团结和睦的村民关系日益淡化
随着市场经济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和村民主体意识的觉醒,邻里由于利益得失引发矛盾和摩擦冲突的现象逐渐增多,邻里功能大为削弱,信任度极大降低,出门不锁门不再安全,恳请邻居对家里老人的照看也不再那么放心,传统的家庭养老与邻里互助的功能日益弱化。
(三)村规民约失灵
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各种农村制度体系存在及发生作用的客观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消失,原有的制度体系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造成概念界定不清晰、社会事务的管理无法可依等。传统的乡村舆论环境发生了变化,道德至上逐渐被利益至上所取代,村民通过经济优势可以弥补违背村规民约的损害。同时,长达数十年的国家政策的盲区,使得农村始终处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村庄公共物品的制度性缺失严重制约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重塑乡村社会资本完善农村养老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乡村社会资本除了为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外,更主要的是利用乡村社区的非正式关系网络满足资源供给的需求。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邻里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利益化,宗族、规制更是基于消失。政府行政权力在乡村的退缩引发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因此,培育乡村社会资本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增加家庭资本储量,奠定农村养老的基本物质基础
一方面,扩展家庭经济来源渠道,重构家庭核心凝聚力,强调家庭责任意识,培育家庭资本;另一方面,开发老年人人力资本,增加自我资源积累。此外,政府对家庭养老的必要的政策、资源扶持也显得必要。
(二)提高村庄公共参与度,增强村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首先,通过“一事一议”等村民公共参与渠道,提高村民参与意识,增强村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次,提高村民之间的合作效率,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度,培育村民的集体荣誉感;
最后,通过举办各种集体活动,增加村民之间的情感交流,密切村民关系,为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针对农村社会资本缺失的具体问题,制定一套适合青少年的德育原则,从小培育青少年的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传统道德理念。
同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比如大力推行农村医保、农村医疗保险等,增加政府的投资和公共物品供给力度。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2-0018-05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每个国家、地区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是人类所无法抗拒的。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占总人口比重的上升都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家庭。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元,只有每一个小家都过得幸福,那么我们的大家庭——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国家才会安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4-2-1”模式逐渐出现。宋健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对家庭结构进行了研究,并将这种“4-2-1”结构归结为一种家庭结构,重点强调代际关系。同时他还指出,出现这种格局的可能是有的,但是必须满足三代共存、一对独生子女之间的婚配和连续两代独生子女三个条件[1]。但是,2000年是我国刚刚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期,老龄化趋势并不明显,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达7%,今天的这个数字已变为8.9%。如今,很多家庭都已出现“4-2-1”家庭结构,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4-2-1”家庭结构加速形成:一个家庭4个老年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一对夫妻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顾双方4位老人,还要照顾自己的孩子。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双方老人还将逐渐变老,到了高龄的时期,老年人更需要人照顾,那么2个人照顾4位老人如何安排?如果再过10年或20年,这对夫妇也变老,他们的孩子也有了孩子,四世同堂本是人生在世的一大乐事,但他们的孩子要照顾八位老人和1个孩子,这样的任务是如此艰巨。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他们不能放下工作一门心思的照顾老人和孩子,所以养老产业就应运而生,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等模式随之出现。然而,什么样的模式适合我国国情、什么样的模式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等问题接踵而来。学者们尽管对养老模式进行了研究,但对待同一模式或相同问题的意见仍有不同。因此,对养老模式作进一步探讨十分必要。
二、养老模式研究现状
目前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其中,社会养老是以机构养老为核心的模式。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养老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并完成保障的过程,这就是于1983年提出的家庭养老的“反馈模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莱因认为,家庭养老是我国未来20~30年的主要养老模式。因为目前的中国尚不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不可能积聚大量的资金用于老年服务业,老龄化到来的时刻与经济发展的时期不相适应,所以还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儿防老[2]。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坚持认为: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而言,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据国家统计局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由此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前些年相比略显突出,但决定养老模式的关键并不仅仅要考虑经济因素,也要考虑人们敬老爱老的传统观念。我国是农业大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仍是家庭养老的模式,我国城镇也有34.9%的老人采用家庭养老的模式。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发达,但家庭养老仍是主要养老模式[3]。
(二)社会养老
这里所说的社会养老指的是机构养老。姜向群认为,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模式,该模式与家庭养老不同,是通过社会途径、以社会制度保证的养老方式。它主要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服务、机构养老等[4]。西方发达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机构养老也较为成熟。调查研究表明,每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特点,美国提倡个人独立,所以其养老机构给人以享受自由的感觉;澳大利亚早在20世纪60年代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就已超过8%,其养老机构并不一味追求现代化,更加注重家的感觉;作为亚洲最早加入老龄化社会行列的日本,继承传统的家庭养老的特征,注重人文关怀;法国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其特殊性决定自身养老机构的特性,那就是多元化。法国的养老机构模式较为丰富,主要由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和中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组成。此外,法国还建有名为圣雷米的老年人村,里面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为84岁,里面的生活、医疗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机构养老虽然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但在我国发展明显存在问题。韦克难将问题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床位不足、设施不完善;第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对养老院的服务等存有顾虑;第三,有些养老院的收费偏高,不适合所有普通工薪阶层[5]。如果能将这些问题解决,机构养老无论对于老人还是对于子女而言,都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机构养老有其自身优势,老年人不但能获得专业的照顾、使子女从对老年人的照料中解脱出来,而且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徐英姿在2008年就对城市机构养老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这一事实,并呼吁社会各界和老年人要用发展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机构养老,不要拒绝和抵制进养老院,因为机构养老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任何人都无法掌控的[6]。虽说现在的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都还没有从陈旧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家庭养老的模式仍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并将持续很长时间,但最终将会被社会养老所替代[7]。
(三)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料方面等服务的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最早出现在英国,之后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并将此模式定义为由家人、志愿者和专门护理人员共同承担的一项任务。社区是未来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社区服务是否完善也将成为老年人能否安度晚年的关键因素。因为日益弱化的家庭养老观念、政府有限的财力、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机构养老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决定了社区养老必然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中心这一推断[8]。在1993年《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中指出,85%以上街道要兴办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残疾人收容所、托幼所;到20世纪末,基本建成服务质量高、管理水平高的社区服务网络。2001年,民政部制定并下发“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9]。社区养老早在1996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有所提及。该法对社区养老作了论述,并强调“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等要求。在此基础上,陈永生分析了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并提出社区养老模式的初步构建框架[10]。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则归为“以人为本、依托社区、互助而助”,并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出发,将社区照顾模式分为社区居家照顾和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两个子系统,其核心就是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9]。秦桂娟认为,社区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人口老龄化对策[11]。虽然社区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国情,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切实做到实处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资金缺乏、服务机构设施不完善等。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保障设施,同时要成立专业的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家庭养老的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12]。
(四)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
我国三种养老模式各有千秋,然而家庭养老功能淡化,机构养老处于变革阶段是政府及相关机构面临的问题。社区居家养老已被很多学者提及,并公认是具有综合实力的养老模式,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中,家庭服务需求很大,但满足率仅有15.9%。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固然好,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应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专业化程度,尽快实现标准化管理[13]。1998年,穆光宗提出了“3+2”养老模式,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养老模式,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其主要是以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基本方式的养老模式,最终目标是要积极发展我国养老事业[14]。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身养老各有利弊,但传统养老方式的改革是必然趋势。城市与农村的情况不同,所以在城市要实施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而在农村则以自身养老为主[15]。从我国国情出发,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是最适合我国养老的新型模式,因为社区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照料的负担,也可以使老年人与社会网络时刻相连,家庭养老可以使老年人享受到家人的关怀,所以二者如能结合那将是完美之作。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扬长避短的新型模式,使得老年人既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又可以依靠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获取相应的医疗、家政、餐饮、精神慰藉等服务[16]。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被很多学者形象的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此外,“社区+机构+家庭”新型养老模式经过张俊良、曾祥旭的研究分析正式提出,它是一种集家庭、机构和社区三种优势于一身、同时避免三种模式缺点的新型养老模式。该模式提倡机构养老但又不摒弃家庭养老,所以该模式的宗旨是将养老机构建在每个社区当中,机构取代社区养老的作用,由机构直接面对老年人并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17]。无论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都与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联系在一起。
三、农村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城市有的问题,也是农村所必须面对的挑战。对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都出现过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这种现象被学者们称为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出现过此种情况。日本1980年起就较早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现象[18]。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农业大国,人口老龄化在城镇和农村同时出现,势头又十分凶猛。然而,城镇和农村在生活环境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城市中有较好的设施、服务等可以提供给老年人,但农村这些条件颇为简陋,再加上近年来我国打工在外的年轻人数量逐步猛增,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加大了养老的难度。城镇与农村的差异性就决定着其养老模式的不同。从经济保障的角度来看,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则以家庭养老为中心;从物质和精神方面来看,城镇和农村的养老模式都以家庭为中心。但是,我国处于养老模式的转型期,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模式同时存在,由于家庭养老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政府在推行社会养老的时候要时刻注意[19]。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农村人口占据很大比重;农村人口的基数大,老年人所占比重也就自然增加。据调查,中国老年人口中约75%居住在农村,受道义责任的约束,家庭养老成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20]。面对如今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的趋势,应当理性选择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因为家庭赡养功能逐渐下降,加上就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情况而言可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所以要推出并鼓励三者养老模式的结合[21]。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而言,可以归结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和社区养老四种,但地区老龄化严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象实属常见,所以以家庭养老为主、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推行社区养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行养老储蓄,并且有步骤、有重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22]。随着农村养老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新的模式也不断提出,如“家庭自我养老与家庭互助型养老相结合、社会辅助”的模式[23]、广东地区出现的股份合作制[24]等,这些养老模式的出现是因地制宜的具体表现,不但提高了农村老年家庭的社会地位,而且也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农村的养老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其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以家庭保障、社区互动作为辅助的模式是不变的,这种模式必将成为未来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23]。
四、国外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养老模式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养老模式也会出现差异。“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是西方多数发达国家养老模式的特征,也正是此原因,他们国家社会承担了大部分养老问题。所以,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福利建设,结果却出现了养老有保障、经济发展出现阻碍的现象,瑞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45年二战过后,瑞典致力于建设“福利性国家”,所以将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投入其中,结果导致瑞典的高度负债率,据数据显示,1982年,瑞典的国债达3 700亿克朗。美国虽然将财政支出很大一部分用于军费开支,但还是低于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数据显示,美国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也占财政支出的25%,这远远超过了其国防支出的数额[16]。西方众多国家步入老龄化的时间都要比中国早很多,养老模式也经历了变革。现代化技术的层出不穷,给发达国家养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外的现代化养老机构屡见不鲜,然而,仍有很多老年人倾向于和子女居住。据研究发现,很多居住在养老院的老年人心理很容易出现孤独感,失去了亲人的关心倍感失落,所以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有由养老院向家庭养老回归的趋势,社区养老也就应运而生,因为它是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于一体,所以逐渐成为老年人及家人关注的热点。日本是亚洲率先进入老龄化的国家,日本政府于1950年代末开始对养老问题倍加关注,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1963年的《老年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年保健法》成为日本福利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国民年金法》将20~60岁的日本公民都强制纳入国民年金体系,加上各种各样的保险,老年人再不用担心无人赡养的问题;《老年人福利法》的出台是日本养老社会化的开端,该法律规定了开展老年人福利的机构采取的措施,并将养老设施分为短期居住、长期居住等,增添健康恢复型和疗养医疗型设施;《老年保健法》的出台和1989年的“黄金计划”标志着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特色的日本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2000年,日本高知县社会环境部和高知县立女子大学社会福利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日本经济发展仍处于世界前列,但其养老方式却依旧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是日本养老的传统,老年集体宿舍也越来越受到老年人的欢迎[25]。但人口少子化和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使得家庭养老受到威胁[26]。新加坡成立于1965年,至今有40多年。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新加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9%,到2050年该指标将达62.5%,2065年将达到历史最高72%,之后开始下降。新加坡政府官员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他们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并给予与老人同住的组屋提供便利和优惠,还有一系列的津贴计划。1995年《赡养父母法》的出台使得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作为法律条文的国家[27]。由此不难看出,虽然国外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不得不说,在养老方式方面他们还要向我们学习,学习老祖宗传给我们的尊老爱幼的传统。机构养老虽好,但也不能将家庭养老抛在脑后[28]。
五、养老模式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的研究当中,养老模式可以说是研究较为深入的领域,但亦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概念不确定性。在养老模式研究中,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等概念最为常见。然而,实际上在很多文章中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一个概念,对于研究同一个模式,却有两个名称,这就给其他人的研究带来不便。
2. 权责不明确性。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但很少有人对这些模式的权责进行划分。
3. 没有从老年人真实意愿出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我国老年人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一些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退休的老年人拿到手中的退休金比一般工人要多很多,那么他们对晚年生活要求的质量就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老年人对于养老模式也有自己的想法,但很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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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一、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目前属于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2025年老年人口将超4亿,我国将进入严重老龄化阶段。“空巢老人”“未富先老”等现象随之而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协同和共生等特性,使得人们在面对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时,自然而然的转向了现代信息技术,“智慧养老”应运而生。文章通过对智慧养老的概念、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策略对策等方面的梳理,从政府、公众、产业的需求出发,提出了我国发展智慧养老的对策建议。
二、 人口老龄化带来问题
从宏观层面来看,不断加快的老龄化进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直接使得国家在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养老服务等方面面临不断攀升的人、财、物压力。另一方面,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导致我国人口的高流动性,间接阻碍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因此,在“十三五”这一新时期,采取有效方式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从结构上优化养老金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准备已经迫在眉睫。
从微观层面来看,老年人口的增加还带来了家庭结构的变化。现有家庭在以下六个方面均面临巨大挑战:“4-2-1”的家庭结构模式让老人无人照顾、年轻人压力重大的矛盾凸显,“老有所养”受冲击;“医养分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年人“看病难”“报销难”“养护难”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老有所医”受阻碍;目前的养老模式和养老机构较少顾及老人精神和文化方面的需求,从而使一些老人在退休后产生“精神贫困化”的症状,“老有所乐”被忽视;当前未能真正从老年人的认知结构、知识背景、情感动机和现实需求等角度深入探索老龄教育的发展理念、内容和形式,“老有所学”受阻碍;目前很多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居住条件以及配套的服务设施都存在较大的隐患,相关法规和政策缺乏,“老有所住”遇窘境;目前养老制度、养老政策和相应的养老模式和结构都无法很好地满足老年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老年人的智慧、经验和才干无法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老有所为”难实现。
三、 智慧养老的定义及优势
1. 智慧养老的定义。“智慧养老”最早是来自英国的生命信托基金会,起初也被称为“智能化家居养老”,意指通过物联网等技术随时随地、全方位监控老年人的各种信息,让老年人在家就过上高质量的晚年生活,如通过地面安全传感器,可以在老人摔倒的时候发出警报等。而后很多学者对“智慧养老”的概念进行了延伸,如郑世宝(2014)提出智慧养老的概念,指出智慧养老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综合性、线上线下、医养融合、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左美云(2014)强调智慧养老从衣食住行、娱乐、健康等方面为老人提供全面的服务,在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不忘帮助其体现自身的价值与尊严。
现在的智慧养老更多的强调智慧、更加关注老人的精神生活层面、也更加注重多个主体(老人、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的协作。因此,智慧养老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技术,通过各类传感器,结合传统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等养老方式,将各方紧密联系起来,满足老人的物质与精神需求,致力于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健康舒适、安全便捷环境的新型现代养老模式。
2. 智慧养老的优势。传统养老的主体主要是家庭、机构和社区。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即家庭养老,老人在家中自我照顾、由子女照顾、请保姆照顾或由专业服务组织定期提供上门服务。但是该模式存在老人自理有安全隐患、子女忙于工作而照顾不周、专人照顾服务费用过高等问题。以养老机构为核心的养老即机构养老,老人在养老机构接受统一的养老服务,难以实现个性化需求。以社区为核心的养老即社区养老,社区以家庭为单位,合作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服务责任。在该模式下,老人服务消费意识不足,导致有些服务少有老人问津,服务提供商在运营初期存在严峻的生存问题。而“智慧养老”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构建的高科技集成平台可以应用于任何传统的养老模式,对其服务进行整合和改善。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智慧养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服务能力方面,利用信息技术的集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从多个层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智慧养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适老化智能设备,可以解决护理人员不足及护理费用过高的问题,提高了服务工作的水平,降低了人力和时间成本,实现服务的优质和高效。同时,依托社会公共信息平台或单独建设的智慧养老系统,将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企业、社会组织进行对接,为老人提供精准便捷的服务,实现服务的供需平衡。此外,通过对涉老数据的收集,建立老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给予老人相关补贴、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提高政府为老服务能力。
在服务形式方面,运用实惠便捷的包对点服务形式,从家庭及社区层面创新社会保障形式。传统养老的服务形式主要有点对点、包对包两种。点对点服务形式,即老人在家接受钟点工或保姆的上门服务,该服务形式针对性强,能满足老人的个性化需求,但成本较高,且需要较多的人力。包对包服务形式,即将老人集中在一起,提供统一的养老服务,该服务形式可以实现规模效应,但服务较为单一,众口难调。“智慧养老”打破以上两种服务形式,运用相关技术将养老信息集成到一个载体,该载体同时连接个人(点)和服务终端(服务包),通过网络和信息技术,为老人提供多样化选择,实现“自助式”服务。
在服务内容方面,满足老人多层次需求,从个人层面落实社会保障内容。传统的照护和医疗等方面的服务普遍位于需求层次的低端,随着信息技术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服务内容已经难以满足老人的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而“智慧养老”的内容突破了传统的“助老”范畴,同时兼顾“孝老”和“用老”,让老人摆脱被“监控”、被“服务”的束缚感,通过“嵌入”的方式进行智能提示来提供友好的养老服务,让老人实现被尊重的需求。“智慧用老”即通过网络技术及社交平台,利用老人的经验智慧,使老人发挥余热,做到“老有所为”,实现老人的自我实现需求。
“智慧养老”紧跟信息时代的步伐,顺应“互联网+”的浪潮,利用互联网、社交网、物联网、移动计算等现代科技技术,建立起连接老人、家庭、社区、机构及政府的适应性系统,是现代管理思想的重要体现。
四、 发展现状
1. 发展情况。
(1)国外智慧养老的发展情况。英国、美国等国家已率先进行了有关智慧养老项目的实践,并获得一定的成效。在美国的弗吉尼亚州就有很多门诊都安装了“远程医疗”网络,服务对象的三成都是老人。投入使用后有效的提高了服务效率,并减少了护理费用。英国则使用了机器人护士,服务于家庭或社区。不仅可以完成日常护理,还能够与老人互动,为老人提供咨询建议。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将智慧的理念运用到老年公寓的建设中,通过在家具、地板中植入芯片等方式实现老人生活远程监控。“机器外套”是日本一所大学专门为行动困难、肌肉萎缩的老年人设置的,现已被普遍推广。
(2)我国智慧养老的发展情况。我国的智慧养老也得到了政府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推动,已有很多优质的智慧养老项目得到实施。如全国老龄办计划在全国推进“智能化养老试验基地”建设,并批准筹建全国智能化养老和全国老龄智能科技产业园;乌镇联合中科院物联网研发中心引进椿熙堂项目,拟建设惠及全镇的“物联网+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沙韶山路社区上线了“康乃馨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智能终端和体检设备为老人提供远程高科技养老服务;常熟市建设了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出“CCHC持续照料社区”模式,打造“医养康护”四位一体的养老体系;也积极行动,以“互联网+”为抓手,构建“一台五网”智慧养老应用体系,通过为老服务热线对接需求与服务,实现多样化养老。老年信息科技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方兴未艾,动力十足。
2. 存在问题。
(1)规范化管理机制、统一信息化标准缺失。智慧养老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缺乏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及规范的管理机制就会造成养老服务参差不齐、资源利用率低下、重复建设等问题。因此,需要有完整规范的标准体系提供保障,而从当前来看,不仅不同省份的智能养老产品差异很大,就连同一省份不同地区的差异也非常明显。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相关资源的浪费,使得经验的总结和分享没有规范化,不利于推广,同时也制约了养老服务信息化产业发展。
(2)老龄社会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方面力度不够。目前智慧养老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当前的研究主要局限在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和智慧医疗领域相关的产品上;智慧养老的系统和平台虽然由政府主导,但大多数还是分而建之、分而治之,并没有从全局进行规划和设计;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也存在譬如重复建设、多头管理、无人问津、沟通不畅、体制桎梏等问题;另外,我国养老领域还存在政策缺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方面力度不够。
(3)养老信息化建设滞后,智慧养老面临技术发展障碍。当前我国的智慧养老产业刚刚起步,物联网、信息安全等相关技术还处在萌芽期,甚至在某些技术方面仍相对空白。在智能终端上的体现尤为明显,有些终端检测存在误差,售后服务滞后,不能很好的满足要求,同时信息安全方面也面临巨大挑战。
(4)优质智慧养老项目覆盖面过窄。通过比较养老信息平台的覆盖面,可以发现当前已推广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设备配置以及技术水平相对有限。烟台、南京、北京等地的智慧养老项目有些仅仅覆盖了部分小区和福利院,多种类似智能老年公寓信息化系统等优质产品完全可以大范围推广,使更多老人受益,但事实却仅仅覆盖一小部分人群。由此可见,智慧养老的优质项目推广范围有限,并未得到真正的推广。
(5)智慧养老项目普遍缺乏专业团队。在当前的智慧养老项目中,缺乏专门负责的团队进行持续推动,难以很好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很多涉及技术的专业知识,削弱了专业化。此外,对于如何科学有效接近老人、了解他们的需求等问题,也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才能制定出更加具体、可靠的方案。
五、 发展对策
1. 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标准建设、规范先行。建立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是推进智慧养老发展的基础,是推动为老服务发展的保障。从业务需求的角度看,相关标准规范应涵盖智慧养老事业、智慧养老产业和智慧养老服务三个方面。从项目实施的过程看,需要制定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做出制度性和流程性的规范;从项目覆盖的技术角度看,需要制订所涉及的网络通信、信息安全、物联/互联技术等做出技术性的标准和规范;从项目的层次结构上看,需要形成信息基础设施层标准、信息数据资源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层标准、信息应用系统接入标准;从项目整体性上看,需要形成总体建设运营标准、信息安全保障规范和标准规范的评价体系。
2. 进行顶层设计,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不仅仅包括信息系统的建设,还涵盖了体制机制改革、标准制定等一系列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资源能够在智慧养老的概念下有效的对接。其实现路径为:
一 、威海现有养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1.威海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根据2012年底威海市民政局的调查统计,威海市目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7%,远远高出全国的13.7%和全省的15.3%的人口比例,养老问题成为威海市构建“和谐威海”亟待解决的问题。
2.传统养老模式概念解释
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为载体,由老人的子女、老伴作为主要赡养主体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方式是老人在家中生活,安享晚年。
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是以养老机构为载体,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作为主要赡养行为履行主体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方式是老人在养老院中进行文化及生活等各种活动。
3.传统养老模式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被广泛应用于现实问题的逻辑分析与定位的一种分析方法。借助对威海市传统养老模式的SWOT分析,我们将更加直观的了解到传统养老模式的优势与不足,为社区养老模式的推广取长补短。
优势(strength):
家庭养老: 情感孝道纽带,生活照料细致,人身安全保障
机构养老: 健康保障及时,同龄沟通方便,机构娱乐安排
劣势(weakness):
家庭养老: 人力资源不足,家庭人口外迁,住房压力增大
机构养老: 制度法规缺乏,传染疾病风险,硬件设施较差
机遇(opportunity):
家庭养老:传统孝道推广,子女尽孝体现,老人内心慰藉
机构养老: 政府财政补贴,服务对象多元,市场经济背景
威胁(threat):
家庭养老: 小结构家庭增多,中青年工作压力,健康保障风险大
机构养老: 专业人才匮乏,传统理念阻力,社会资金缺乏
综合上述分析,从优势(strength)的角度看,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长处,家庭养老突出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传统的情感、孝道观念为纽带,老年人可以得到精神的慰藉,在熟悉的家庭便于日常生活。而机构养老的突出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医疗设施配置情况较好,可满足老年人保健医疗的需求。但是现阶段,从其劣势(weakness)的角度看,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中青年工作压力大,因而物质、精力耗费较大不利于家庭养老的推广。而机构养老中部分养老院硬件设施较差,传统的“养儿防老”理念使老人对养老院有所抵触。
二、威海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现状
1 .社区养老模式概念解释
社区养老是以社区为载体,由社会力量(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等)作为主要履行赡养行为主体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结合,辅有托老所服务。
2 .威海社区养老发展现状
威海市作为全省甚至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市之一,截至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7%,养老保障与服务问题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客观分析威海市面临的巨大的养老压力,笔者认为集合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两者优点的社区养老模式是威海市未来养老方式的最佳选择。而对于现阶段社区养老模式开展,笔者认为有以下制约因素。
传统观念制约:
囿于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居家养老”的观念制约,老年人对于社区机构养老的扶持有所排斥,心态上对于社会养老机构的短期的赡养行为较难接受。
专业人才缺乏:
威海市现有的老年公寓、社区工作室等社区养老机构中的服务人员,本科生研究生比例较少,甚至部分活动室工作人员以临时社区工作志愿者为主,社区的专业人才极具匮乏。
资金缺乏:
笔者实地走访威海的两家民办老年公寓,多个街道和社区,部分负责人表示资金缺乏是制约其规模扩大,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资金问题使上述养老机构难以有效的整合资源,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社区养老服务体制不完善:
笔者实地走访威海市的部分社区老年活动室,发现其中部分的老年社区管理机构已经成为社区工作的办公室,由于工作范围的扩大,社区负责机构对于老年群体关注率相对较低。
地区发展程度不均:
学术界对于社区养老问题的研究个案选取多以社区养老发展先进地区为例,难以具有普遍性推广意义。在威海市的社区养老工作推广也有此类弊端,部分试点地区例顶社区设立的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发展较快,但环翠区的其他社区,由于经济圈辐射的微弱差异,发展较慢。
三、威海市社区养老发展出路探究
通过实地调研和上述分析,结合国内外社区养老发展模式开展方面的经验及缺陷分析,针对社区养老发展出路,笔者对威海市日后社区养老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亲情管理,提升社区养老机构公信力
据威海市民政局调查数据显示,六成以上老人在养老方面首选居家养老。故而社区在开展养老服务时要加强亲情管理。针对社区中的空巢老人,居委会、社区管理者要主动提供上门服务,针对老人恋家、不愿离开子女的特点要做好日间照料站的活动策划工作,提升社区养老机构的公信力。
2. 提升专业人才数量,培养优质志愿者
威海市的社区养老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专业人才较少。因而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养老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对大学对口人才实行竞争上岗。同时政府、文化宣传机构要广泛宣传,对志愿者实行定期培训,对其进行心理学、病理学方面的知识讲解,提升其服务水准。
3.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模式推广的资金问题
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推行社区养老资金来源市场化社会化制度。政府应明确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提升财政拨款支持力度、加大公益基金发放数量等。同时社区自身同时应善于从多方筹募资金,以达到收支平衡的效果。
4.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制,缩小地区发展差异
从政府层面完善社区内部的分工制度,从法规方面加以引导,高度关注国家地方法规的落实情况。同时在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推广工作的跟进,利用成熟社区模式的基础,结合地区差异,进行深层次的有益探索。
总之,社区养老模式在威海地区推广虽有一定阻力,但是结合威海地区实际情况,社区养老在威海仍将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
参考文献:
[1] 徐守勤.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社区医疗服务,2005,8(3).
[2] 詹秀娟.加快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_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J].管理科学与经济学,2013(1).
[3] 李洪心,李 巍.国内外养老模式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12).
[4] 刘立清 金美荣.我国社区养老现状及发展建议———以丰台区新村街道育芳园社区调查为例[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5(2).
传统的中国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实行,导致了社会转型下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郑功成认为:“没有发达的养老服务保障,即使有养老金也不可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随着“银潮”之势日益猛烈的袭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探寻“居家养老”这一顺应国际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直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纵观我国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定义,这种定义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普遍地为学者所采用: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因此,本综述主要以这个定义为基础,对与此定义相符的“居家养老”进行综述。
二、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家庭养老的困境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他们而言,尤其是 “421家庭”,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青年夫妇“重幼轻老”,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2.机构养老的困境
2.1 资源和资金不足
根据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
2.2与中国“孝道”不符
此外,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众多老年人不仅难以承担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同时也难以在精神上得到需要的慰藉。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更有甚者,一些服务质量低劣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还会嫌弃、欺负、打骂老年人。这不仅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却反而使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养老都难以安生。
3、居家养老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
首先,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社区内资源的开发,又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这种资源的优化利用不仅体现在社区物质资源方面,还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
3.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和确定。在社区内开展的老人照顾,能更好地了解到他们的真实需求。社区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又包括精神层面的,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发展“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下作所而临的困境,概括起来,学界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一,资金不足。表现在家庭资金和政府补贴均有所不足。
第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其次,评估机制方面欠缺。杨春华、费逸认为日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太多的行动主体,环节和选择,而评估机制却非常落后,服务满意度难以测算,无法有效的进行效果反馈,使得居家养老陷入了困境,难以有效推广和大范围实施。
第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
第四,政策法规制定不足。王金元认为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进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五,城乡居家服务发展差距较大。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在城市开展非常迅猛,而在农村则是相对滞后。相对于城市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四、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第一,资金方面。①在养老金方面,无疑应当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②筹资方面,学者们在居家养老资金筹措方式完善方面的讨论主要意见为,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对来自福利彩票的福利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专款专用。
第二,服务质量方面。①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考试,持证上岗。②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志愿者进行服务。在对社区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反馈程度高的评估方式。
第三,政府角色方面。在居家养老供给主体部分也已经阐述了大部分学者对于政府在居家养老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攻击模式。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转变自身角色,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居家养老的研究不足及展望
近年来,学者对于居家养老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不同角度针对居家养老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学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从理论上支持着我国相对年轻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研究视角狭窄;第二,主体责任研究不足;第三,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第四,具体构想不足;第五,农村研究不足。(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延长,死亡率也不断下降,老年人口比重也在逐年增加。伴随着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现有的经济、政治、社会以及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将收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尚不发达,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为严峻的挑战,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和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的养老需求,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居家养老”的概念
从国内现有的研究著作来看,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强调居家养老是一种与机构养老相对的一种养老方式, 指的是老年人居住在自己家中,自己生活并安度晚年而不是像机构养老那样集中居住,它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方式。
(2)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互补之后产生的。
(3)认为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一种更新与补充,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的基础上的一种养老方式,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社区养老信息网络为基础,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养老体系”。
(4)强调居家养老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这种养老方式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保证其健康发展。
2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2.1家庭养老的困境
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逐年增加,新一代青年的生存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年轻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年父母等众多因素的相互影响,而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同时“代际倾斜”、“重幼轻老”的现状日益严重。所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
2.2机构养老的困境
(1)资源和资金不足。根据现在我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可以发现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
(2)与中国“孝道”不符。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社会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大多数的老年人都难以承担养老院的高昂费用,同时也很难以在精神上得到自己真正需要的慰藉。
(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较少,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这不仅不能解决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反而会使我国的养老现状更加严峻。
2.3居家养老的优势
由于我国的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居家养老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居家养老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的基础上,又可以根据老年人自己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同时也可以保证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社区为依托,其服务对象相对而言较为单一。社区也可以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而对老人的身体状况、收入和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从而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兼具物质方面的和包括精神层面的。
3我国居家养老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从现有的实践经验来看,居家养老模式在解决我国的快速老龄化问题中的养老问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居家养老模式的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了诸多的问题:
一是我国相关养老制度及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二是居家养老运行体制和评估机制有待完善。政府主导是目前居家养老实践的普遍形式,这使得其对政府依赖性较强,覆盖范围较小,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质量较差;三是居家养老的相关服务队伍数量有限且成员的个人素养亟待提高;四是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
4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1)资金方面筹资方面。首先,应该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在养老金方面,应当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和增值,为居家养老提高良好的基础。
(2)服务质量方面。在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人员。同时,也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个人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等考试。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参与服务的志愿者。在对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评估方式。
(3)政府角色方面。作为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提高社会的自我调节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模式。
(4)社会支持方面。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表彰尽心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和家庭,抨击不尽孝道的人和事,形成赡养老人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老年人的教育,帮助老人树立科学的老龄观,维护老人应有的权利。
(5)法律保障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加强赡养老人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应通过法制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真正做到“老有所养”,使得老年人能够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一、引言
我国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人口问题。然而在此过程里,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人口老龄化。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60岁以上的数量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相比,提高了近三个百分点,由相关标准得出,我国目前已经处于老龄化社会阶段;因此,我国的养老问题正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二、概念界定
(一)农村社区
“社区”最初是由一名外国相关学者在一本著作里所提出。社区是由地缘、传统血缘以及文化关系自然组成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存在共同的价值取向,并且人口的同质性比较强,人和人彼此间的关系也比较亲密,互相帮助,有着共同信仰以及相同地风俗习惯;本文借此观点对“农村社区”这个概念进行了定义,农村社区指的是以村落作为载体,有着相同信仰、价值取向以及文化观念所组合而成的共同体。
(二)农村社区养老
我国在1980年左右才开始研究农村地区社区养老的服务模式,截止到目前,尚未形成具体的定义;虽然很多相关学者均对农村社区养老有着自己独特的定义,然而各种定义之间却没有太大区别。在曹晓燕看来,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就是将乡村当作载体,由社区的基层组织加以主导,集合家庭、政府以及社区的各方面力量共同为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出力;借此观点,能够总结出农村社区养老的定义,它就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扶持、调控下,将农村当作载体,由农村地区的村支部加以辅助,集家庭、政府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一起来建设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
三、农村社区养老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数量在全国的老年人口数量里占据着很多的比例,然而因为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作用,造成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较为落后,和城市养老体系加以比较,差距仍很大,甚至不可以满足农村地区老年人基本的养老需求;即使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着家庭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然而因为各项因素的限制作用,使得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的发展并不是很完善。具体分为如下若干方面:
(一)社会养老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我国核心家庭的数量在持续增加,而养老功能却在逐渐地减弱,并且许多家庭的老年人均单独留在农村地区;根据谭克俭研究院在调查山西某村时所得到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近70%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独自居住。伴随高龄老年人数量的持续增加,一定会造成老年护理需求的增加。然而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而言,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却满足不了老年人数量的需求,对于床位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均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由周作文在研究石家庄某村的一项调查结果得出,有近21%的老人家庭需要钟点工,还有近80%的老人没有得到应急服务。除此之外,因为旧观念给人们的思想产生了一定影响,再加上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十分完善,使得老年人能够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大大降低。
(二)家庭养老功能较弱
在过去,我国主要采用家庭养老模式,然而如今因为许多青壮年均外出务工,使得留守在家庭里的很多均是老年人以及幼童,更为严重的是,老年人病在家里也无人照看。除此之外,伴随社会的进步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小型发展加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负担,即使儿女能够满足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然而因为他们经常在外面工作,导致许多地儿女均不能够亲身照顾父母,那么精神需求更无法谈起了;所以,家庭养老已经不适应农村地区,因为它已经不能满足养老基本的需求了。所以,农村地区的养老不能够仅仅依靠家庭养老,应当采用一些其它的养老模式。
四、农村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经济落后,难以满足社区养老的需求
一些先进国家里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体系发展地较为完善,最为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经济实力较强,因为经济水平会对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产生直接性影响。伴随农村地区老年人数量的提升,以往的一些养老模式难以满足如今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社区养老模式不但有效地缓解这些问题,同时仍可以令老年人处于一种熟悉环境里度过晚年。但是资金支持又成了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如今,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地较为缓慢,许多地区的居民仍以农作物种植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而乡镇级企业的数量又不多,所以一些基本的养老设施就难以满足农村地区的实际养老需求。尽管有些农村地区已经开展了社区养老这种养老模式,然而因为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社区养老的发展较为缓慢,所以,加快农村地区的发展成为如今的主要任务。
(二)农村居民的观念落后
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里,我国农村地区因为发展较为落后,再加上受到封建观念的作用,致使农村地区居民的观念较为落后,比较注重以往的“养儿防老”意识,思想中的家庭养老观念较为凸显,人们思想里的养老观念仍较为落后,不能够接受社区养老模式。然而,如今中国老龄化的速度正逐步地提升,家庭养老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当前的养老需求。并且,伴随社会的进步,儿女所需要承受的养老任务也会越来越重,而社区养老能够缩小人们彼此间的距离,增近人们彼此间的感情。但是如今农村地区的互相帮助仅仅会出现在家庭以及亲属间;由于受到教育程度限制作用,致使农村地区的居民观念较为落后,没有正确认识社区养老。
(三)服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如今,无论是城市里的社区养老体系,还是农村地区的社区养老体系,它们均没有专业型服务人员,所有的服务人员均凭借着自身经验来进行养老服务,因此服务的质量较低,并且服务的水平较为低下。此举严重阻碍了社区养老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专业的服务团队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我国当前的社区服务团队的服务质量较低,缺乏一些相关经验,因此仅仅依靠如今这种服务团队还是不行的,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加以重视。
(四)制度体系的不完善
因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实力较弱,没有足够的财力资源,加重了有关部门所承担的养老任务,同时还致使老人应享受的权益没有保障;并且,有些服务人员的素养不高,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热情不够,目前尚未形成完善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凭借道德来对老年人的权益加以保护,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社区养老制度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