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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通知大全11篇

时间:2022-04-10 21:12:3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任命通知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任命通知

篇(1)

例 北京市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格式) 经公司决议,现任命 (国度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北京市总监任职资历证证号: ) 同道为我公司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该项工程中施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特此任命. 聘用企业称号:(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工夫: 年 月 日 --------------------------------------------------

董事长任命书

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则,经董事会选举并任命下列同道为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届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赞同成立之曰起1年。

本届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签字: 姓名 签字 工夫 ======================================

某某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命书

我代表某某有限公司,兹任命 某某某教师/女士担任某某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 其职责和权限为: 代表企业实有限公司治理.贯彻施行国度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迫xing标准,施行企业的治理制度,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组织... 某某有限公司董事长 : 签字 日期

(一)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证实

巢湖市事业单位登记治理局: 兹证实 同道具有完好民事行为才能,可以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经正式任命,在 担任 职务。是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则,拟请求筹划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特此证实

主管部分担任人签字: 主管部分(公章) 年 月 日

(二) 任 命 书( 样本)

经股东选举决议,现任命___________为珠海___________有限公 司的施行董事、经理,任命_____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不设董事 会的小范围公司用)。

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事任命书 为顺应新情势下公司运营展开需求,经公司治理层会议决议,决议对以下同道中止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事业部总经理,掌管事业部的日常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辅佐总经理完好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人事部总经理,掌管人事部的日常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人力资源部经理,掌管该部分的日常权利; 以上任命决议盲目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

总经理: (印章) 年 月 日

姓 名

原 职

现 任 新 职

部分、职位、月支本薪额、部分、职位、月支本薪额

篇(2)

那时排挤一样在。

修桥补路人人赞,

道士无德个个笑。

我对往事寒三分,

怕人弄权心再凉!

心志刚直厌献媚,

寒来暑往不移心。

2012-11-06

242、唯愿心灵求主佑

毕生不慕功名就,

唯愿心灵求主佑。

长跪圣殿至尊拜,

葡园修剪心欢快。

2012-11-06

243、助人为乐名无争

觅道修路心犹死,

扶起瘫子神会知。

助人为乐名无争,

我们本是同根生。

看其丧志甚迷惘,

权衡之后是否帮?

在世不求长相守,

君之祷声伴永久!

2012-11-06

244、主赐磨难为成长

我本慈父一爱女,

罪孽救主为我担。

枉称门徒实有愧,

费主圣血付水流。

光照灵魂驱晦气;

阴霾扫除见晴空。

愧悔己心决志改,

对于神恩永铭心。

天乡有路继续走,

主赐磨难为成长。

不愿半途抛夙愿,

已将岁月半生度。

2012-11-06

245、今朝不如昔日

昔日鲜花满园开,

引得彩蝶频频来。

今朝芬芳凋零去,

不见蜂蝶舞徘徊。

2012-11-07

246、雕琢音容成父像

藏在荒山是为修,

头脑漠然看春秋。

诗海甘奔报佳音,

真正泉水灌枯心。

有志终能成大业,

趣事生活能多久?

一腔热血真理播,

箭快心速飞天乡。

双收福地天伦享,

雕琢音容成父像。

2012-11-08

247、草长石缝愈坚韧

我知天恩比海深,

看透人生尽虚空。

天父愿人获救恩,

主来世上亡羊寻。

当务之急传福音,

我看今朝缺此心。

是父子女应相效,

个个皆当主精兵。

宝贝放在瓦器中,

世海展翅万里程。

人生短促能几多?

视作玩世绝不可。

我愿倾心为主园,

路途险恶也要传。

边缘生存虽艰难,

草长石缝愈坚韧!

2012-11-08

248、遇到朋友福音续

相逢请勿忙归去,

偕同朋友福音续。

明日黄土掩面盖,

天乡会主无后悔。

2012-11-08

249、任凭天坠地也裂

年少矢志献身主,

半路跌撞心有死。

我本将心向太阳,

奈何朝晖照阴沟。

长空万里乌云封,

小道千条荆棘铺。

轻风欲吹乌云散;

苦雨急忙连夜打。

海洋到处见蛟龙,

上天入地两茫茫。

拔剑斩棘刀刃钝;

划船擒蛟舟颠簸。

俯首深省问自己:

一切问题在于你!

纵然天坠地也裂,

主也一直船尾睡。

心有明灯仍安然,

任凭世间天地覆。

并非良人弃我去,

是我失望离祂远。

2012-11-08

250、古往今来独一神

觅见良人如获宝,

得道多助天不老。

知难而上为勇士,

音容笑貌如首诗。

千山万水传福音,

古往今来独一神。

传经送宝不辞劳,

奇遇蒙召成同道。

2012-11-08

250、苦尽甘来享天伦

冷风刺骨寒气袭,

漠然处之工不息。

苦尽甜来享天伦,

甘露畅饮滋润心。

2012-11-09

252、灵魂生疾主能医

灵魂生疾主能医,

神之妙手去病奇。

奔走天路快如飞,

携手同步主前依!

2012-11-09

253、善于感恩无抱怨

黄家小妹主最爱,

丹心一片众人赛。

娜是父家小白花,

你之灵修姐妹夸。

善于感恩无抱怨,

良言慧语行动宣。

2012-11-10

254、自天降生救赎普世

自古君主皆为己,

天上王子为人死。

降如明星照万里,

生命亮丽耀环寰。

救灵热火烧人间,

赎世爱众圣血溅。

普天传达祂爱情,

世间教你莫沉迷。

2012-11-10

255、生前受苦身后酬

共有心愿传福音,

修炼心神表真情。

此地驿站非久留,

生前受苦身后酬。

2012-11-10

256、小草心枯求主扶助

小园落红满天飞,

草坪芬芳已成灰。

心冷冬至更是寒,

枯叶只盼暖春回。

求母父前献祈祷,

主之神光心再造。

扶慰灵魂脱囹圄,

助我飞天一片情!

2012-11-11

257、忧苦人生何时终结

忧愁烦恼催人老,

苦痛悲伤何时了?

人生在世几度秋?

生命存在能几多?

何时天乡与主聚?

日日夜夜爱情叙?

终日奔波为谁苦?

结局酸苦向谁诉?

2012-11-11

258、主选之人深思啊

飞鸟之路在天空;

小船之路在海中;

壮士之途在脚下;

勇士之道在战场。

小草尽忠布天下;

小花尽职飘芳香。

修道之路在何处?

主选之人深思啊!

2012-11-12

259、主爱永恒而长存

谁能明白受苦心?

同命才是知情人!

倘若未经伤心事,

怎知天下落泪人?

寄语多愁善感人,

主爱永恒而长存。

花开时节当珍惜,

芳谢切莫空悲泣。

2012-11-12

260、圣经早就有遗训

冷风尽吹流浪汉;

海浪也溅落难人。

有人生来就势利,

专看华衣却鄙乞。

圣经早就有遗训,

请看雅各二章书。

篇(3)

3、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利为友;

篇(4)

突然在嘴角勾出一抹笑,轻轻地闭上眼睛,双手合实笃诚的祈祷:伟大的月之神,我不怕别人笑我傻,对梦中的事深信不疑,对梦中的人如此迷恋,所以,我在此许愿,请让我沉沉的睡去,直到他到来的那一刻,直到那一刻再醒来......

"你真的愿意为一个不一定真实的梦放弃一切现实中的美好吗?”这突如其来的美妙声音让她惊讶的睁开眼睛:月神真的出现了吗?

声音的主人优雅的虚坐在空中,乌黑的秀发在风中微微的飘动.那美得让人自惭形愧的面容使公主低下头去,只静静听着月神的长袍因被风轻轻吹动而发出的微微响声.

"是的!”一阵沉默后,絮抬起头注视着月神用异常坚定的语气说道.

"好,就算是神的恩赐,他真的会出现,在你醒来之后呢,你的生命将快速的流逝,十天对你而言就是一年,你们在一起最多也只不过一年多的时间,这样你愿意吗?也许,他会很快到来,你有何......”

"我愿意.”絮打断了神的话:"即便他明天就会来唤醒我,我也愿意,因为睡去的时间是神的恩赐,在梦中我可以见到他,即使每天无聊的重复对白,能见到他就是幸福,即使没有梦到他,因为沉睡就不会思念,就不会痛,那种痛一日也是煎熬.所以,能够这样睡去,不也是很好吗?”

"不会思念,就不会寂寞,就不会痛,真的是那样就会好吗?会很好吗?如果是的话,公主,我愿意实现你的愿望.”

"谢谢!”公主呢喃着,方才她没有注意到在月神的嘴角浮现出一抹无奈的笑.

命运之轮,即使是神在你面前也会自卑,可是你的伟大也许是他们的魔咒,我了解他,他不想看到自己的卑微,所以会不惜滥用职权来打破你的预言,那样的话你真的是在帮絮与风吗?月神将絮放到床上,心中有一点乱:我是不是做错了呢?

不悔,我真的不悔,因为对你的爱一直坚定,所以爱你何来后悔.

篇(5)

突然在嘴角勾出一抹笑,轻轻地闭上眼睛,双手合实笃诚的祈祷:伟大的月之神,我不怕别人笑我傻,对梦中的事深信不疑,对梦中的人如此迷恋,所以,我在此许愿,请让我沉沉的睡去,直到他到来的那一刻,直到那一刻再醒来......

"你真的愿意为一个不一定真实的梦放弃一切现实中的美好吗?”这突如其来的美妙声音让她惊讶的睁开眼睛:月神真的出现了吗?

声音的主人优雅的虚坐在空中,乌黑的秀发在风中微微的飘动.那美得让人自惭形愧的面容使公主低下头去,只静静听着月神的长袍因被风轻轻吹动而发出的微微响声.

"是的!”一阵沉默后,絮抬起头注视着月神用异常坚定的语气说道.

"好,就算是神的恩赐,他真的会出现,在你醒来之后呢,你的生命将快速的流逝,十天对你而言就是一年,你们在一起最多也只不过一年多的时间,这样你愿意吗?也许,他会很快到来,你有何......”

"我愿意.”絮打断了神的话:"即便他明天就会来唤醒我,我也愿意,因为睡去的时间是神的恩赐,在梦中我可以见到他,即使每天无聊的重复对白,能见到他就是幸福,即使没有梦到他,因为沉睡就不会思念,就不会痛,那种痛一日也是煎熬.所以,能够这样睡去,不也是很好吗?”

"不会思念,就不会寂寞,就不会痛,真的是那样就会好吗?会很好吗?如果是的话,公主,我愿意实现你的愿望.”

"谢谢!”公主呢喃着,方才她没有注意到在月神的嘴角浮现出一抹无奈的笑.

命运之轮,即使是神在你面前也会自卑,可是你的伟大也许是他们的魔咒,我了解他,他不想看到自己的卑微,所以会不惜来打破你的预言,那样的话你真的是在帮絮与风吗?月神将絮放到床上,心中有一点乱:我是不是做错了呢?

不悔,我真的不悔,因为对你的爱一直坚定,所以爱你何来后悔.

篇(6)

一、徐穆生平

徐穆(1565-1624)字钦之,号钟汝居士。生而颖异,入塾受书,即过目成诵。与表兄喻政受业于戴诚斋门下。中万历二十二年(1594)甲午举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辛丑进士。除浙江崇德县知县,迁河南原武,以循卓行。万历三十六年(1608)戊申,擢南京刑部(南比部)主客司主事,迁员外郎。留署多暇,日以读书赋诗自娱。万历四十年(1612)壬子出知福建兴化府六载。穆为政,务宽大简静而不扰,部内晏然,几于无讼,民安之,勒石纪其政,争先借寇,有“旷古仅见之循良”等语。皇上朱翊钧诏见,上语以闽俗犷悍,抚驭为难。穆奏对曰:“臣未官闽之前,闻亦若此,及守兴化,始知与他省无异。”上又问吏治甚祥,奏皆称旨。万历四十六年(1618)戊午,擢升云南按察使司副使,治兵沧澜。其间清操自励,惠泽及人,滇中父老子弟皆稽首颂德,无异闽人。时庆云现,抚按将以上闻,商于穆,穆答以大理苦旱,澄江苦水,夫明而易见之水旱,乃以其未成灾而不以上闻。今以隐而难知之天象为祥异事,而独上闻于朝,不可,遂止。遂寻转河南布政使司参政。沿河郡县之居民,岁输束苇,以供筑堤塞坝之需,有司借名勒索,久为民害,穆严禁之。再转云南布政使司参政,升云南按察使。历官二十余年,所至士民怀慕而吏治肃清,治行卓著。著有《闽游滇游诗草》二卷。

二、《徐穆墓志铭》全文考注

篆额:

明嘉议大夫云南按察司按察使钟汝徐公墓志铭

铭文:

明嘉议大夫,云南按察司按察使钟汝徐公墓志铭。

赐进士第、朝列大夫、南京国子监祭酒林尧俞书丹;

赐进士第、嘉议大夫、湖广布政司右参政颜欲章篆额;

赐进士第,中宪大夫,前兵、工二部职方都水司郎中,知福建福州府事喻政撰文。

予与钦之徐君为中表弟 弟:“”同“昆”,即兄;表弟,即为表兄弟。,钦之少予一岁,自童子时,契洽无比。执经诚斋戴先生之门,论文入龙社,行比肩,居比席,风雨连床三十年如一日也。继而同登贤书,又同出闽人郑广文帘郑虔(692-764年),字若齐,郑州荥阳人。唐代著名的书画家、文学家和诗人。天宝初,为协律郎,后任广文馆博士,迁著作郎。以陷安禄山,贬台州司户参军。能诗,擅书画,尤工山水。因其诗、书、画并妙,被唐玄宗誉为“郑虔三绝”。还长于地理,著有《天宝军防录》,记述各地山川险要方物,诸儒称服,时号“郑广文”。下士。先后捷南宫,为令,为郎,为守。最奇者,予守三山,钦之亦绾兴化郡符,五马褰帷,同辖一路。甲寅(1614)春,予寝告终养,钦之随晋宪副,历滇藩,不相见者几八年。甲子(1624)春,钦之以大参贺,便道归里,两人相对谈说畴昔,不觉二毛之叹。未几,钦之抱病,遂不起。

今年冬,钦之诸郎经营窀穸窀穸:即墓穴。 ,手状泣而前曰:“先大夫弃不肖兄弟三春秋矣,越在浅土,未及归窆 归窆:埋藏。,不肖兄弟日凛凛不安。幸天牖孤衷,赐以佳阡,卜吉有日。惟是先大夫生平懿行,溢于乡评;居官最绩,在舆人之口,诚未易更。仆数不肖,兄弟暗稚,不克蠡测万分,一以扬先泽,石中之言,敢烦伯父,俾不肖兄弟藉手以不朽先大夫。”呜嗟!呜嗟!予与钦之为生死莫逆,知钦之最深。钦之居,恒谦退不伐,所历宦绩,绝口不谈。即不能胪列其详,忍使矫矫大节与岁月俱湮也,请举其凡:

君讳穆,先世为洪都临汝人,因号钟汝居士,钦之其字也。徐于临汝为望族,高祖以上详徐氏谱中。曾祖杰公生北楼公宰,为予外大父。长耳丰颐,耆年尚有婴儿色。少富于学,尤长诗联、经史、星命书,罔不精谙。自负知人之鉴,于诸甥中,独钟爱予,及予伯兄敏,每见辄试以对。尝谓予母曰:“二子国器,他日必大汝门,汝善视之!”公生封中宪。思楼公鹤年,性刚直,寡言笑。元配陈(恭)人,生二子,长和,次即钦之。继傅恭人,生子三,为科、为稷、为稔,奕奕云仍,徐遂为铜巨阀。方钦之初生也,悬弧悬弧:弧即弓;悬弧:古代习俗,生男孩,就在门的左首悬挂一张弓。指男子生日。 之辰,(灵)芝产于浚邻近衡陈公 陈珊:字鸣仲,一字近衡。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癸丑科进士,三甲一百六十四名。官至山东兖州同知。子扬产等八人,或进士或举人,被孙应鳌誉为“八英”。同仁阁。北楼公谦不自居,归之于陈,然识者以此为徐氏昌炽之祥。

钦之聪慧不凡,笃志举子业,耽于诵读,不知马之几足。万历甲午(1594)举乡试,乙未(1595)不第归,感奋下帷,至忘寝食,以故业益精。辛丑(1601)成进士,初令浙江崇德(今嘉兴)。崇于嘉禾以膻腻闻,钦之酌泉自砥,不能善事上官,调河南原武(今原阳县)令。戊申(1608)擢南比部南比部:明朝自朱棣迁都北京后,在南京皇宫依照北京皇宫设置相同官署。比部是刑部司官一般称谓,南比部即南京皇宫比部。 ,留署多暇,日以读书赋诗自娱。壬子(1612)由望郎出为兴化太守六载,民安之,勒石纪其政,争先借寇 借寇:据《后汉书•寇恂传》载,恂曾为颍川太守,颇著政绩,后离任。 建武七年光武帝南征隗嚣,恂从行至颍川,百姓遮道谓光武曰:“愿从陛下借寇君一年。”后因以“借寇”为地方上挽留好官吏的典故。,有旷古仅见之循良等语,盖纪实也。戊午(1618)陟宪副,治兵沧澜,未几,参知本省,滇父老子弟皆稽首颂德,无异闽人。

夫吏治之弊也久矣,今之守若令,类习脂韦,以结上官。上官亦就就:同昵,亲近,亲昵之意。 之若家子弟,使闾左小民盼盼焉,视为豺虎,为仇雠。乃钦之所至见德,所去见思,甘棠之咏,异地同声,忠信可格豚鱼豚鱼:多比喻微贱之特。《易•中孚》:“豚鱼,吉,信及豚鱼也。”王弼注:“鱼者,虫之隐微者也;豚者,兽之微贱者也。争竞之道不兴,中信之德淳著,则虽隐微之物,信皆及之。”,良不诬也。大抵钦之为人,心则渊澄,器则岳峙,为玉韫不为丸跳,而淡泊无欲之衷终始不渝。

初至哀牢哀牢:哀牢古代指云南、缅甸北部西南夷濮人所居之地,其中心区域是今云南保山哀牢山一带。卫,弁方聚宿,献瓶醪以尝所好,钦之不逆其诈,久之启瓶,皆精金也。钦之立抵以法,归其物于学宫。曩观察使移檄移檄:文告晓示。修理城堡,镪钱镪钱:镪,即钱贯,穿钱的绳子;镪钱引申为成钱串,指工资。之发,半充私囊,守卒夏尽忠领饷百余金,密缄以入,钦之惊讶,暴其事而罪之。里人范齐富充金齿哨总,所积月饷五十余金,一旦物故,为彼中黠者所干没。钦之廉其状,如数追出,邮至齐富家,磬悬四壁,赖以存济。盖钦之精心内典,为出世计,举人世一切腴润浮丽之物,如瓦砾土壤,漠然不足以动其念,非仅仅四知四畏四知四畏:四知,指“天知,神知,我知,子知”;四畏,指畏四知。这里指廉洁自持、不受贿赂之意。已也。

易箦易箦:箦,竹席。易箦,指病人垂危将死之时。之际,神色不乱,脱身万里戎马之郊,使诸郎咸得称觞称觞:举杯祝酒。上寿,从容示疾以终。傥所称至人不死耶?钦之殁于天启甲子年(1624)六月十四。讵(应为距)其生嘉靖乙丑(1565)五月二十三日,享春秋六十。娶廖氏,临川处士廖顺嫡女。与钦之鸡鸣交儆,累绩诰封淑人。

丈(己点去)夫子三,以进娶李氏,四川龙安府二守,若生李公女;次以遇,先娶杨氏,继汪氏,湖广监利令,仁宇汪公女;三以逵,娶万氏,河南祥符令,钟岷万公妇。俱郡庠生,有父风。

女一,适郡庠生杨。

孙,柏尚幼,以逵出。女四,长字郡庠杨火节 ,子名甲;馀幼未字,俱以进出。

卜天启丁卯(1627)春(王)正月二十三日藏魄真室。墓在城北马路阳,负亥面巳,兼乾巽三分,堪舆家吉阡也。铭曰:

汝水浚流,出自灵谷。

苞异孕后,人是育。

生此人,为甫为申。

邦之(曰)直,国之(曰)臣。

璞奇则玉,物祥则麟。

辚辚宦辙,有脚阳春 有脚阳春:古代用以称誉贤明之官吏。据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有脚阳春》载:“宋爱民恤物,朝野归美,时人咸谓为有脚阳春,言所至之处,如阳春煦物也。”。

阳春所怙,载歌载舞。

如渡得楫,如旱得雨。

凶年之谷,饥儿之乳。

乐只君子,为民之父。

其生也浮,其死也休。

佳城葱郁,人鬼叶谋。

天相有德,畀此一丘。

螽斯衍庆,百亿千秋!

天启七年岁在丁卯(1627)孟春廿三日之吉。孝男徐以--进、遇、逵,孙徐柏泣(血)立石。

按:( 因就原文分段标点,用现代文字写出,对缺字及剥蚀不清字用表示,尽可能据上下文之义,补于括号内,并于天干地支年份后加公历年份,以供参考。)

三、历史文化与书法艺术价值

徐穆之墓在铜仁城东北约五公里打角冲,系天启七年(1627)丁卯正月二十三日下葬。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因墓多次被盗,茶园山徐氏家族于1991年检其遗骸迁葬茶园山徐氏祖坟之地。出土的《徐穆墓志铭》,今仍保存于茶园山。从埋于墓,距今已三百八十二年。

《徐穆墓志铭》全称为《明嘉议大夫云南按察司按察使钟汝徐公墓志铭》。此墓志铭为赐进士第,朝列大夫,南京国子监祭酒林尧俞

林尧俞,字咨伯,莆田(今福建莆田)人。明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由庶吉士官至礼部尚书。善书法,魏忠贤敦请不舆。忠贤矫诏命尧俞题扁,公大书畏天堂三字,题曰:礼部尚书某奉旨书。著有《列朝诗集》、《静志居诗话》。书;赐进士第,嘉议大夫,湖广布政司右参政颜欲章颜欲章,明代安福人。万历进士,授宁海令,历知荆州府。擢为贵州监军副使,乘间入境,擒获,平定安邦彦之乱。迁河南参政,山西、浙江、江西布政使,致仕归。篆额;赐进士第,中宪大夫,前兵、工二部职方都水司郎中,知福建福州府事喻政喻政(1564-1659):字漳澜,铜仁人。明万历甲午(1594)解元,乙未联捷进士,除湖广龙阳县知县。入为南京工部都水司主事,迁南京兵部职方司郎中,出为官福州知府。撰文;

《徐穆墓志铭》二石,额石高七十四厘米,宽77厘米,额文共20字,四行,每行五字,为墓志铭的全称,篆额阴刻。志石高76厘米,宽71厘米,三十九行,满行四十四字,提行高出一字,共1484字。二石共1504字。全文多处漫漶,有四字剥蚀不清,根据上下文还尚可辨认。其中第32行第五个字“丈”已点取,第34行第20个字“王”应为笔误所存之字。

铭文为墓主人表兄,明万历乙未年(1595)进士喻政(1564-1659)撰,内容涉及当时政治、文化、家族、社会等许多方面。不仅对徐氏家族社会交往、联姻、戚谊等方面的概况有所述及,更是对徐穆一生为人:“大抵钦之为人,心则渊澄,器则岳峙,为玉韫不为丸跳,而淡泊无欲之衷终始不渝”;为官:“由望郎出为兴化太守六载,民安之,勒石纪其政,争先借寇,有旷古仅见之循良等语”;为民:“钦之所至见德,所去见思,甘棠之咏,异地同声,忠信可格豚鱼,良不诬也”等事迹进行纪述,表现出了由衷的推崇与称道。这些内容对我们今天研究地方文化特别是家族文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其中撰文、篆额、书法皆进士出身的一时文化名流。作为南京国子监祭酒林尧俞善书法,连魏忠敦请都不愿为其所书,而能为徐穆墓志铭书丹,足以彰显徐穆之为人为官酌泉自砥,清操自励而风规自远的魅力,从中也能见出徐氏家族文化在当时的影响力。

篇(7)

复制权的限制体现于在一定的情况下复制著作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或者虽然需要支付报酬,但不需要获得许可等形式,即体现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形式,其中也可以包括强制许可形式。根据复制的目的和复制的主体等标准,则可以分为出于私人目的的复制和出于商业性目的的复制等。其中像公共图书馆的复制从形式上看既非私人复制,也非出于商业性目的的复制,但由于其复制一般是为公众提供服务,其中有的是直接应读者的要求复制作品的,而读者要求图书馆复制一般是出于私人目的。因此,非商业性图书馆复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间接涉及私人复制。私人复制作为复制行为之一,很好地体现了复制权保护与复制权限制的对立统一关系。由于不同技术发展阶段其对著作权人复制权的影响不同,考察涉及私人复制的复制权限制问题时,需要结合相应的技术阶段加以探讨。

(一)私人复制的基本概念、特点与性质

1.私人复制之概念。在讨论私人复制之前,可先明确其定义。“复制”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仿造原件(多指艺术品)或翻印书籍等”。“私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个人或以个人身份从事的、非公家的;二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三是指因私交、私利而依附于自己的人。显然,私人复制中的私人我们应作第一种理解,即指个人的、而非公家的。由上可见,私人复制是指:个人仿造或翻印书籍,在著作权中更多地指个人仿造原件或翻印书籍。在现实生活中私人复制的对象非常广泛,包括书籍、音乐、电影、软件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可复制的作品。私人复制在理论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有观点认为,私人复制也指作品私人使用行为,“私人使用行为是指在私生活领域内私人以及与该私人有关的人使用作品、制作复制件或者让他人制作复制件的行为”;④有观点认为,私人复制与私人使用并不是同一概念,“私人复制是指仅复制一件受著作权保护并包括某个资料(杂志、报纸等)中的作品的简短片断或某些孤立的作品,仅供复制者个人使用(例如研究、教学或娱乐)。私人使用除复制之外,可以包括对一部受保护作品进行改造(翻译、改写、音乐改编等)”;⑤有观点认为,私人复制是指个人或者家庭,为非商业性的、供自己使用的目的而复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行为;⑥有观点认为,私人复制只能是作品的片段;完整的定期出版物,杂志的定期出版物,杂志和全书的复制,以及某些种类的作品的复制不允许,否则这种复制将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⑦还有观点认为:私人复制,其指个人或家庭及类似因密切关系而组合的少数人团体为非营利的、供自己使用的目的而复制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⑧在《伯尔尼公约》和一些著作中,其专指非权利人为个人目的使用的复制行为,这种复制在性质上具有非营利性,在数量上为少量,同时没有给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⑨例如,为伯尔尼拟定书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准备的工作文件分析了为个人目的使用各种设备进行的私人复制。文件指出,依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对于出于私人使用目的的任何例外和限制均应适用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的一般标准。工作文件也定义了私人复制的概念,即它是指在私人场合(也就是不向公众开放的场合,典型的如家庭)所进行的复制。该定义虽然没有指明私人复制的非营利性,但应可推理其具有非营利性质。私人复制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法定概念。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私人复制”存在的法律盾牌。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私人复制系指:为自然人学习、研究、欣赏等目的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复制。由于私人利用新技术复制作品付出的代价小于实际购买著作权作品所付出的代价,单个私人复制行为并未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上的影响。具体而言,私人复制的目的是基于自然人自身学习、科研、评论等非商业性使用目的,而非自然人作为公职人员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在关于私人的探讨中,应注意家庭一般被纳入私人的范畴,家庭成员之间的复制交流属于这里所谓私人复制的范围之内。不过,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将家庭使用纳入私人复制中。综上所述,私人复制是基于个人使用的非商业性目的而复制他人著作权作品的行为,是为个人使用而少量地重复再现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这里的私人,强调的是复制行为的目的和性质的私人化。

2.私人复制之特征。为私人使用意味着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目的,少量复制作品并且不进行广泛传播的行为。从上述对于私人复制概念的介绍中可以看出,私人复制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1)复制性质的非商业性。这意味着复制并非为了商业经营,而是为了私人消费性使用。为商业经营而复制不属于这里的私人复制,因为商业经营复制事实上损害了作品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属于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设定的初衷就是利用一定期限的市场利益的垄断激励作品的创作,以市场资源配置的手段促进文化的繁荣。可见,商业复制的利益本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2)复制目的的私人性。复制的目的是为了私人的使用,包括学习、研究或者个人欣赏等。为了学习、研究而复制他人作品是私人复制的基本内容,但对于个人欣赏则随着复制技术的发展而出现了不同看法。在作品的市场交易中,个人欣赏是市场交易之所以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或者说,个人欣赏实质是作品市场交易的终端。因此,个人欣赏实质上是与商业经营相关的。但是,在复制传播技术不发达之际,个人欣赏是商业复制之所以能够形成市场的前提,因此,允许基于个人欣赏的复制不受作品权利人控制,有利于作品市场的开拓。另外,要完全将个人欣赏的复制控制于权利人手中,事实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它可能妨碍社会文化的传播。另外,传统复制技术条件下,复制设备的投入很大,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大量复制技术难以被私人掌握仅仅用于私人复制,因此私人复制的成本很高,导致私人复制作品在很多情况下不如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作品。基于此,个人欣赏的复制在传统复制技术条件下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一般不受权利人控制,但在网络环境下这种规则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数字网络环境下,数字复制技术将私人复制的成本几乎降低为零,网络复制已经成为欣赏作品很重要的途径,甚至成为一部分群体最主要的途径,如果不对基于个人欣赏的复制加以约束,因此而导致权利人的市场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在此现实状况下,各国纷纷修改了关于个人欣赏的著作权法规定。但事实上,对于个人欣赏没有法律可以做到完全交由权利人控制。因此,还是有一部分需要留在私人复制者手中。(3)私人复制的数量限制。私人复制的目的是个人的使用,因此作品复制的数量应受到限制。私人复制是对个人文化交流自由的一种保障。但在现代著作权制度体系下,私人复制不能过分抢占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因此关于复制数量的规定就成为必需。另外,既然是个人使用,也不可能需要很多复制件,无论是个人的学习、研究还是欣赏,其实所需要的复制件是很有限的。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度,是否将复制件用于其他用途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在关于私人复制的法律规制中就有复制数量的限制,例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私人复制数量不超过7份。

3.私人复制之性质的不同认识。目前,关于私人复制是否应当自由而不受著作权人的约束已经出现了激烈的争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由于所站的立场不同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例如,著作权人和代表著作权人利益的集团认为,所有或者几乎所有未经授权复制著作权作品的行为,不管是私下的还是公开的、商业性的还是非商业性的,都属于侵权行为。私人使用目的复制具有消费性质,而这种消费本来是应通过正常的购买途径获得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因此很难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允许私人复制合法化,将造成人们一种错误的思维定势,为此有必要建立一种相反的规则和原则即私人复制作品的行为不一定合法,应采取必要手段使著作权人实现对其作品的商业性控制。⑩支持著作权人的观点的理由是:第一,根据著作权法,控制作品复制的权利由著作权人专有。第二,数字技术使得一般公众都有机会从事大量的侵权性复制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数量还在不断上升。这种复制行为不易发现,但不能否认其非法性。第三,合理使用仅仅是面对侵权指控时的消极抗辩,而不是社会公众享有的积极权利。一般公众大多主张,所有或者几乎所有非商业性私人复制著作权作品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支持公众观点的理由包括:第一,公众利益论。美国最高法院在1948年索尼案的判决中明确指出,应推定非商业性私人复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必为了保护对作者创作的激励而禁止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没有明显影响的私人复制行为,对这种非商业性使用作品的禁止只会阻碍人们获得作品的思想,而不会带来任何收益。”第二,市场失灵论。认为从许可私人复制所获得的收入很可能要低于为达成这类许可协议所付出的交易成本,因此不如将这类复制行为认定为合理使用。第三,私人复制的对象有些属于人们合法购买的作品。例如,将CD上的音乐复制成MP3格式以便在外出时播放,消费者一般都认为购买作品复制件所支付的价格隐含着著作权人的默许,即著作权人知道或者理解有些消费者可能会为了私人目的复制这些作品。第四,著作权人无权干涉发生在私人领域的复制行为。要建立起一套著作权执行制度,将著作权之手伸向人们的家庭范围之内并要求人们出示其所拥有的包括作品在内的所有信息的收据或者许可证,这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且,著作权效力向私人领域的延伸与公共政策所代表的利益相冲突,这些利益在历史上对信息政策诸如言论自由、保护隐私、竞争政策和百家争鸣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样,著作权人只能放弃对私人复制的控制,这也许是生活在自由社会不得不支付的代价。第五,合理使用不仅是一种消极抗辩,更是社会公众享有的一种积极权利。著作权法只是授予著作权人在有效的时间内的有限权利,而将所有其他权利包括合理使用的权利留给了公众,这已经成为著作权保护史上一脉相承的传统。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如果著作权法要实现其促进知识进步的宪法目标,就必须为合理使用留出合适的空间。

私人复制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使得著作权学者在法律上思考如何给予更合适的著作权限制形式,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无疑是在制度上的一种应对措施。除此之外,国外有学者提出的改变责任规则的观点也颇具见地。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菲舍尔在《重构合理使用》一书中提出了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的替代就是一例。他主张可以采取法定许可、权利补偿金等形式取代责任规则。不过,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关于私人复制的定位,在两大法系国家具有不同的特点。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将私人复制定位于对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限制形式,当某种具体的私人复制行为符合立法规定的要求时,私人复制即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复制行为,甚至被认为消费者的权利。在美国、加拿大等英美法系国家,基于任何一种私人复制行为都被认为应纳入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范围,私人复制也不例外。除非私人复制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它被当做一种特殊的侵害复制权的形态加以讨论。

当然,在一般的理论层面,私人使用性质的复制被纳入合理使用或者著作权限制或例外的总概念中,这是没有问题的。正如国外有学者指出的,无论在哪一体系,这一例外存在的原因是由于这种复制不会对作者造成任何损害,因而是可以容忍的。在具体的立法构建上,则各国存在差异,如有的国家法律要求在复制件上指明作者姓名和出处。在法国法、一些非洲国家法和西班牙法不仅要求具有私人性质,而且不能用于集体使用,从而否定了企业、社团或工会等多份复制的合法性。

(二)私人复制在不同技术发展阶段的命运

私人复制在著作权法中的发展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的回应。如同J.弗兰克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现实主义者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使法律“更多地回应社会的需要”。在庞德的社会利益理论看来,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社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瑏瑦但是,法律对社会的回应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对于私人复制在著作权法中发展的探讨,首先需要对现有状况进行梳理。1.传统复制技术下的私人复制。私人复制行为在传播技术发展之初是作品交流和创新的基础。作者需要其作品通过私人复制来促进大量私人的阅读和传播以提高知名度和体现其价值,在此情形下,私人复制行为不仅不需要法律所规制,而且获得作者的鼓励,因为私人复制对于作者和使用者而言是一种“双赢”:复制可以给作者带来名誉甚至利益,而私人复制的自由降低了学习的成本,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可见在此时,私人复制是作者作品实现其社会价值的基本途径,但大多数作者并没有企图通过私人复制来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是通过私人复制和传播获得社会声誉从而取得社会地位乃至经济效益。这时私人复制行为有利于作者社会地位乃至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处于一种“法不禁止”的“自由”状态。

随着人类复制传播技术的发展,私人复制已经影响到著作权人的利益实现,因此受到著作权法的约束。自印刷术之后,无线电技术、录音技术、摄影技术、电视电影技术、卫星广播技术、静电复印技术、电磁复印技术以及数字复印技术等复制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传播方式不断更新,私人复制日益便捷。随着私人复制的规模越来越大,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权益开始失衡,使用者随意大量复制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已经实质损害到了著作权人基于复制传播而获得的市场经济利益,私人复制行为的合理性也开始受到质疑。在此现状下,著作权制度必须对私人复制行为进行约束,以协调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使得他们能够合理分享由复制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在传统著作权法框架内,各国通过“合理使用”条款对私人复制行为进行分割:属于合理使用的私人复制行为不需要受到著作权人著作权复制权的约束,但在合理使用之外的私人复制则需要征得著作权人著作权授权。在传统复制技术环境下,著作权法关于私人复制的规定多见于合理使用制度中。但德国《著作权法》对私人复制做出了专门的规定。1965年修改前的德国《著作权法》对“个人使用的私人复制”没有作出严格的限制,因为在1965年前私人还不掌握大规模复制的技术,私人复制的作品在质量上也无法与原件相提并论,即使社会上有少数复制现象,也不会对著作权人造成严重损失。20世纪60年代随着静电复印和录音录像设备的大量应用,著作权作品被复制的数量、空间和方式都被大为扩展。“技术的进步总是会打破原有的平衡,并使利益的天平向使用者倾斜”。

复制技术的发展,使私人复制行为变得日益普遍,对著作权人作品潜在市场构成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原来一直诺守的非商业性私人复制不受复制权的限制的观点受到动摇,著作权人也不能再容忍无休止的自由的私人复制行为。随着私人复制范围的拓展,私人复制能力的提高,著作权法逐渐重视对其的规范。一些国家开始对私人复制设备征收著作权补偿金无不深刻反映了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在新技术条件下的协调和平衡。德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作为对这一发展现状的回应,德国立法机构于1962年提出了改革其《著作权法》的草案,原因是:近几年来,包括磁带录音机、微型胶片复印和随后改进的更先进的复印设备等复制技术的私人化使得私人复制成为可能,由此给现行著作权法造成适用上的困难。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依据其对法律的理解,与原唱片无很大差别的私人录音复制是不合法的:首先,过多的私人复制会影响唱片的销售,使著作权人利益受损;其次,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利用可能性应该归入惟有著作权人可以支配的权利之下。但是,禁止私人复制会影响到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德国基本法》第13条规定的私人住宅不可侵犯的原则)。最终立法者主张,继续承认“不受技术发展限制的私人复制权”,放弃禁止私人复制的提议;同时,作为对著作权人的补偿,要求复制机器及媒介(如音像及数据拷贝机和空白磁带等)的生产厂家支付复制补偿金来补偿著作权人的利益。1965年修改后的德国《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允许私人为个人使用目的复制作品。本条的题目为:“以私人或其他本人应用为目的的复制”,其第1款在改革前的内容为:“为私人使用对作品进行个别复制是允许的。有权复制者也可委托他人复制,但是对音像作品及艺术作品的复制,受委托人不得收费。”第54条规定了复制设备和音像载体制造者的著作权补偿金的给付。2.数字网络技术下的私人复制。数字技术的发展完全颠覆了传统环境下通过控制复制来控制著作权的理念。如果说数字化技术只是改变了作品的形态,使作品更易于复制,使各种不同类型作品之间的差距缩小,并没有在本质上改变作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另一个新成果却给予作品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那就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技术是美国率先在20世纪中叶发展出来的技术,数字技术的基础是以德国的数学家莱布尼茨创造出来的二进制计算方法为基础的。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编码来记录信息,并代表声音、图像和文字等各种内容。与模拟技术相比,数字技术可以使得大量的信息通过压缩技术而存储在很小的媒介上,可以实现大量的信息传输,同时数字技术也大幅度地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

篇(8)

2011年3月22日彭建平来信说:“2000年我38岁,因丘脑出血,使我左偏瘫5年。我去过有名的医院,但钱花完了,病情无好转,只得回家。我高高大大、年纪轻轻,躺在床上,心里很不是滋味,特别是春耕双抢。我家的6亩多责任田都是请人帮忙。我爱人忙得不可开交,只有我这个大汉却闲在家里,真是心如刀割。2005年,我舅舅把离子水瓶的资料送来,真希望这小分子水能救我啊,但资料中没有先例,那时我想碰碰运气,心里总想要试试……”

篇(9)

抽水马桶“杀人”了

2012年8月26日,周日,李茹筠陪男友許杰晖参加他们同事聚会,到27日凌晨1点多钟才回家睡觉。一觉醒来,已是早晨8点钟了。許杰晖想起公司8点30分开会,便匆忙洗漱一下就准备出门……临走又喊赖床的李茹筠起床。

李茹筠是衡阳市人,1986年8月出生,父亲李云健经营一家建材门面,母亲王艳红是家庭主妇,她读大学时认识了許杰晖。許杰晖出生于湘西农村,但学习成绩优异,李茹筠对他十分仰慕和崇拜。2007年6月两人大学毕业,为了爱情,許杰晖随着李茹筠来到衡阳,找到一份网络工程管理工作。2011年3月,李云健夫妇给李茹筠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装修好后,李茹筠与許杰晖同居。

李茹筠早晨9点钟上班。她在床上赖了10分钟,感觉肚子疼,便爬起床走到卫生间,坐在抽水马桶上。等她排泄完,这才想起停水了。

自来水公司在8月24日通过官方网站、当地媒体等渠道了8月26日晚11点钟至8月27日早8点30分停水的通知,李茹筠所居住的小区沿线停水检修。小区物业公司也通过在橱窗张贴告示、打电话或发短信给业主等方式将停水一事通知到户。8月26日下午,两人外出时,許杰晖担心晚归停水,便找来两只水桶,接满两桶水备用。8月27日凌晨1点多钟,两人到家后用了大半桶水。这天早晨,許杰晖又用掉剩下的小半桶水,留下另一桶水供李茹筠使用。

李茹筠的身体舒服后,她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按下马桶冲水阀,没想到竟然来水了……可“哗啦”一声水流后,紧接着“砰”的一声巨响,马桶竟然爆炸了。李茹筠感觉到锥心的疼痛,她也滑落到地板上,流了一地的血。疼痛伴随着恐惧,李茹筠强忍着爬回卧房,打电话给許杰晖说:“我被马桶炸伤了……”

20分钟后,許杰晖回到家,家里的景象令他魂飞魄散:卫生间里的马桶碎片四处散落,从卫生间到卧房不足10米的距离被李茹筠拖出一道血痕,而李茹筠则趴在卧房的地板上奄奄一息。他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救护车将李茹筠送到衡阳市第A民医院急救。

赶时髦酿悲剧

急诊科医生紧张地检查李茹筠的伤势:在肛周部位,距离肛管口约1.5厘米的地方,有一道宽约2厘米的伤口,赫然可见一根细小的塑料碎片!

医生赶紧给李茹筠止血、输血,小心翼翼地给她清创,从伤口里取出带血的塑料碎片以及其它的橡胶、钢质碎片等杂物。医生怀疑这些碎片划破了李茹筠的臀部大动脉,甚至刺破了直肠和小肠。尽管全力抢救,可李茹筠的臀部仍在流血,并且很快陷入严重失血性休克状态。当天上午11点0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茹筠的父母闻讯赶到医院时,女儿已与他们阴阳两隔,令他们几近昏厥……

情绪失控的許杰晖要医生给个说法。主治医生耐心地解释:“马桶爆炸,引发了李茹筠的血管破裂,进而因失血过多而死……”

“凶手”竟是抽水马桶?許杰晖和李茹筠的父母万分震惊!随后,伤心过度的王艳红还一口咬定是許杰晖故意害死女儿。許杰晖百口莫辩,建议李云健夫妇请求警方介入。

接着,刑侦专家使用精密仪器,对马桶残片进行化验、分析,没有发现炸药成分。警方还拿出同类型的马桶进行模拟试验,排查了人为爆炸,认定这是一起因马桶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意外爆炸事故,建议李云健夫妇与马桶经销商协商此事。

許杰晖找到当初购买马桶时的发票和信誉卡。马桶是他和李茹筠于2012年6月21日在蒸湘区一家大型卫浴市场购买的。当时店主介绍,那是一款进口的气压式抽水马桶,采用国际先进高科技密封式冲水装置,与目前国内常见的直冲式或虹吸式等冲水装置不同,这款马桶的压力冲水装置等同于一个密闭容器,在注水时利用提升的水面来压缩内部存积的空气,以达到较高的冲水效果。如果将传统冲水比作“拉”力,那么压力冲水就像是“推”力。此类装置不仅冲洗效果好,还更节水。

一向喜好赶时髦的李茹筠听罢,当即就决定购买这款马桶。

家具选择要重实用别重式样

8月30日,許杰晖带着李云健夫妇找到马桶经销商罗武松。罗武松听完他们的陈述后,也惊讶不已。随后,在許杰晖的强烈要求下,罗武松跟随他们一起来到李茹筠家中仔细翻看了马桶的碎片。尽管如此,罗武松表示无能为力,理由是,他只负责代销,不承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责任。

后经协商,罗武松愿意给生产厂商打电话。此时,許杰晖才得知,当初罗武松口口声声说的“进口”马桶,实则是在广东东莞生产的。生产厂商负责人在电话里反复强调,此款马桶有生产許可证、合格证等,质量绝对没有问题,至于为什么会爆炸,他认为是操作有误。

难道真的是李茹筠操作有误引发的?9月2日,許杰晖经同学介绍,找到母校机械工程专业的教授张磊。张教授听完許杰晖的介绍后,对許杰晖和李云健夫妇解释,抽水马桶按其内部结构,大致可分球阀式抽水马桶、白控型节水抽水马桶、气压式抽水马桶。除气压式抽水马桶外,几乎都为重力型冲洗方式,采用直冲式或虹吸式(包括旋涡式虹吸、喷射式虹吸)排污。而李茹筠使用的这款气压式抽水马桶,是采用压力式冲水排污。张教授分析,这款气压式抽水马桶的确是采用国际先进高科技密封式冲水装置,用水量在6升以下,直线运送距离达9米远,冲水力特别强劲。正因为它冲力强劲,所以它的危害也大。在释放气压时,供水管道焊缝处可能会爆开,导致水箱盖被冲开,甚至水箱爆裂。停水后再次来水,水压一般都很强劲,不排除水压“刺激”了气压式抽水马桶的爆炸。

随后,許杰晖又在网上查到,据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统计,自2011年起已经收到304个马桶爆炸的投诉,其中有14名消费者被炸伤,在14名伤者中有人的手指被炸伤,还有人伤在面部和前胸,马桶爆炸产生的威力胜似小型炸弹。至此,許杰晖和李云健夫妇终于揭开马桶“杀死”李茹筠之谜。三人决定找厂家讨说法,让李茹筠入土为安。

9月6日上午,許杰晖陪同李云健夫妇找到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听说此事后,立即派出专家前往李茹筠家中检查。经过一番检查得出结论,停水前,他们已做了相应的通知;来水时,他们也做了总体的水压检测,显示水压正常;当水送进住户家中时,即便水压强劲,也不会引发马桶爆炸,与供水方没有直接关系。

9月7日,許杰晖又找到罗武松,要求他承担责任。罗武松说他证件齐全,是正当经营,不该为李茹筠的死负责。此后,許杰晖多次给生产厂家打电话。9月15日下午,生产厂家派代表赶赴衡阳,与許杰晖和李云健夫妇见面。

生产厂家代表向他们出具了一份国家标准委在2011年7月的《卫生洁具、便器用压力冲水装置》(GB/T 26750—2011)文件,并解释:“国家早已对气压式马桶的压力进行了规定:压力冲水水箱在承受(3.5±0.2)MPa静压时不渗漏、变形和出现其他损坏现象,均为合格产品。这款马桶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无论許杰晖拿出多少证据和数据,生产厂家代表都表示,李茹筠之死与他们的马桶没有任何关系。至此,李云健夫妇和許杰晖心都碎了。

9月23日,許杰晖向衡阳市工商局和质监局投诉,期盼这两个部门尽快调查处理此事,以抚慰李云健夫妇重创的身心。

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迅速展开市场检查。在检查中,工商人员了解到,为迎合老百姓求新求变心态,市场上許多抽水马桶只注重外观和式样,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而且,令工商人员吃惊的是,許多抽水马桶的生产許可证是在广东等地获取的,而生产厂地却在衡阳周边。经销商对此解释:“衡阳周边是代加工厂,为节约运输成本。”最终,相关部门认定,这些产品虽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不是“三无产品”。至于李茹筠之死,衡阳市工商局建议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篇(10)

二、现场确认需预约。今年,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我区成人高考报名首次实行现场确认预约制。往年一些报考人数较多的市,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往往会因排队人数过多耗去许多时间和精力,而今年现场确认预约制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的做法是以9月5日至10日的每半天作为一个时间段,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个时间段能接待的合适的考生人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如果某一时间段预约人数已满,则只能选择其他时间段。在现场确认期间,招生考试机构优先接待预约本时间段的考生;考生如不按预约的时间去现场确认,将只能等待招生考试机构接待完预约的考生后才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可选择就近在户籍所在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现场确认。

三、调整专升本报考政策。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在春季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要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具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2009年春季入学前持有专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篇(11)

自焚说。据永乐年间《实录》和《明史稿》的记载,建文帝继位后,即用兵部尚书齐泰和大常卿黄子澄谋,定策削藩。领兵在外、身为燕王的朱棣立即打着清君侧的旗号,起兵南下,发起“靖难之役”。不到四年,燕王即挥师渡过长江,兵临南京城下,建文帝求和不允,只好死守,但是他的主帅李景隆却打开金川门迎燕王大军入城,满朝文武纷纷投降。建文帝眼看大势已去,不得已下令焚宫,顿时火光熊熊,建文帝携皇后马氏,跳入火中自焚,妃嫔侍从等,大都亦随其蹈火而死。燕王朱棣入宫后,清宫三日,搜查建文帝下落。宫内侍人都说建文帝已自焚,并从火堆里扒出一具烧焦的尸体证明之。燕王见到尸体,分不清男女,惨不忍睹。其继位称帝后,只得以天子“礼葬建文皇帝”。《明史·成祖本纪》及《明史·方孝儒传》均持此说。

削发为僧说。清代名人吕安世和近人蔡东藩等则认为燕军破城后,建文帝无可奈何,遂想一死了之。此时少监王钺告诉他:你祖父临死时,给你留下一个铁箱子,让我在你大难临头时交给你。我一直把它秘密收藏在奉先殿内。群臣急忙把箱子抬来,打开一看,里边有三张度牒,就是做僧人的身份证,上面写好了建文帝等三个人的名字。还放着三件僧衣、一把剃头刀、白金十锭、遗书一封,书中写明:“建文帝从鬼门出,其它人从水关御沟走,傍晚在神乐观西房会集。”据此,建文帝三人剃了头,换上了憎衣,只带了九个人来到鬼门。鬼门在太平门内,是内城一扇小矮门。仅容一人出入,外通水道,建文帝弯着身子出了鬼门,其他八人随之出了鬼门后,就看见水道上停放着一只小船,船上站着一位僧人,僧人招呼他们上船,并向建文帝叩首称万岁,建文帝问他怎么知道我有难,僧人答道:“我叫王升,是神乐观住持,昨夜梦见你祖父朱元璋,他本是出家之人,叫我在此等候,接你入观为僧。”至此,建文帝似削发为僧,继承了祖业。

此外,在《明史·姚广孝传》和《胡濙传》里记载:明成祖朱棣当了皇帝后,对建文帝自焚而死,也产生过怀疑,也有人告诉他那具烧焦的尸体是马皇后的,建文帝削发为僧外逃了。他就把建文帝的主录僧溥洽抓了起来关进监狱长达十余年,逼他供出建文帝下落。并派郑和下西洋“欲寻踪迹”,派户科都给事中胡濙遍行郡、乡、邑长达16年,搜寻建文帝下落,一直到朱棣死前一年的一个晚上,他已睡下了,但听说胡濙回来了,急忙穿上衣服,在卧室单独召见。胡濙访得建文帝离开紫禁宫后,削发为僧,既没有去神乐观,也没有去西南、东南周游避难,而是被僧司溥洽所救,一直藏在江苏吴县普洛寺内,此后一心为僧,无复国之意。近年徐作生也通过查阅大量文献和实地考察后,指出:永乐二十一年(1423),建文帝死于江苏吴县穹窿山,终年46岁,葬于皇驾庵后的小山坡上。

也有人指出,建文帝自焚身亡是历史真实,因为当时燕军兵临城下,把紫禁宫团团围住,建文帝想逃也来不及了,更何况经考查也无鬼门、御沟逃路。建文帝也深知他的四叔是个贪权无厌、残暴无情的武夫,落在他手里决无好下场,不如以死了之为上策。燕王朱棣也绝不会让建文帝活下去,否则,他就不能当皇帝。朱棣为了不留下“杀侄夺位”之臭名,故意苦心寻找建文帝下落,留下了历史疑案,这可能是朱棣的用心之机。

综上,朱棣在即位后,下令搜寻建文帝,这是历史事实。但他的真实用心及建文帝的真正下落,至今仍是一个未揭开的历史之谜。各类词书字典,也只好注明;“建文帝不知所终”。虽然朱棣宣称在宫中找到建文帝的尸体,并为他举行葬礼,但朱棣对建文未死的传言不敢掉以轻心。溥洽是建文帝主录僧,《明史·姚广孝传》记载“初,帝入南京,有言建文帝为僧遁去,溥洽知状,或言匿溥洽所。帝乃以他事禁溥洽。而命给事中胡濴等遍物色建文帝,久之不可得。溥洽坐系十余年。”直到姚广孝病危时请求朱棣释放溥洽,溥洽才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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