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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4-03-18 18: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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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卫生管理

篇(1)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三级筹资、严格监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实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拓宽环境卫生管理筹资渠道,全方位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爱卫办)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境卫生工作。

(一)市环卫处:负责市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各乡镇、办事处分别设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站长由分管领导兼任,每站配备专职2名卫生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000元。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聘用,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共同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并将2007年配备的环卫车辆交由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使用,专门用于督查环境卫生工作。

(三)行政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全市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每村配备1名专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每月每人由财政定额补助150元。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统一聘用,由村委和所在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共同管理。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爱卫机构。分别()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1名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

三、保洁队伍

(一)市区清扫保洁队伍。市建成区按1名/7000平方米保洁面积的标准配备保洁员,由市环卫处统一招聘管理。

(二)农村清扫保洁员队伍。按农业人口1名/300人的标准配备农村专职清扫保洁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农村保洁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所在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审批,受村委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双重管理。

(三)通道保洁员队伍。全市辖区内国、省道按每2公里补助30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聘用人员清扫保洁;县道每3公里补助100元,由市交通局聘用人员清扫保洁;乡道每3公里补助5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公路养护管理站聘用人员清扫保洁;村道由各行政村保洁员清扫保洁。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保洁员队伍。按照清扫面积、工作量大小、标准要求具体核定清扫保洁人员,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各自管理。

四、责任划分

(一)市建成区:市建成区(东起瓦窑头新村、西至王曲电厂,北起北华路以南、南至铁路线以北)范围以内所有道路、街巷、游园、公园、广场、水系、绿化带、公共绿地、城内9社区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全部由市环卫处负责。

(二)农村: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三)道路:国省道路面、水沟由公路段负责,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县、乡道路面、水沟、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保洁工作分别由交通局、乡镇办事处根据各自所管路段分别负责清扫保洁;所有道路两侧的建筑垃圾及乱堆乱放由道路所在行政村负责清运。

五、经费保障

(一)筹措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资金采取市财政投入为主、乡村转移支付为辅、社会筹集为补充的筹资方法。

1.市区、国省道、县道和农村环境卫生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并逐年提高。

2.各行政村每年从农村转移支付中拿出20%用于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专项经费。

3.各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补充卫生经费。

4.单位、居民小区的卫生经费由各单位、居民小区自行解决。

(二)管理

市财政部门要按月拨付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由市环卫处统一使用;农村环境卫生补助经费由各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设立专户,统一发放,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卫生专项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保洁员工资,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财务专项审计。

(三)支出办法

1.市财政补助费用用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人员、乡镇、办事处专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工资及各村环境卫生监督员、保洁员、道路保洁员补助,每月发放一次。乡镇、办事处所有环境管理经费及卫生队伍补助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拨付。

2.农村转移支付所提取经费实行“村级使用,乡级管理”,主要用于卫生设施建设、清扫、清运工具的购置、垃圾清运填埋。

3.社会筹集部分,用于弥补各村环境卫生经费不足。

六、监督管理

(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根据出勤情况、平时抽查情况和每月对乡镇、办事处1/3行政村及通道的综合检查情况对各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凡一个季度内环境卫生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乡镇、办事处,要解聘该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专职管理员。

篇(2)

考核对象为全区各乡镇及其所属集镇、村居,淮城镇城乡结合部村居,挂钩帮扶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乡镇考核细则(见附件1)

(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考核细则(见附件2)

(三)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村居考核细则(见附件3)

(四)挂钩帮扶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见附件4)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坚持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坚持管理标准,逐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坚持奖惩分明,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管理竞争机制。

四、考核组织

成立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区城管办负责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参与考核。

五、考核分值设定

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六、考核奖惩保证金

实行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金制度。每年初,各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向区政府缴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保证金3000元。

七、考核奖惩办法

(一)乡镇、集镇和村居

1、区考核组采取不间断巡查(含随机暗访)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实行直接扣分,扣分分值纳入责任乡镇、集镇、村居当月考评计分。

2、区考核组每月对各乡镇的集镇和村居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每年对乡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比,分别评出合格乡镇、合格集镇和合格村居。各乡镇和集镇由区考核组直接考核,各乡镇村居由各乡镇进行考核。各乡镇经过自评认为合格的村居,每月统一上报区考核组,区考核组每月组织乡镇交叉检查,然后确定合格村。上月验收合格的集镇和村居,下月不再上报。

3、经考核,集镇、村居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合格集镇和合格村居,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集镇、不合格村居。5、6、7三个月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合格村,必须分别按乡镇所辖村居总数的60%、70%、80%的比例递增,其中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和村居,以及国道、省道、县(区)道路沿线两侧村居,5月份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未达到递增比例的乡镇,不得评为合格乡镇。

4、按月兑现奖惩。凡当月被评为合格乡镇的,奖励该乡镇书记、乡镇长和分管人每人200元;凡被评为合格村居的,按月兑现保洁费补助(区、乡两级补助部分);凡当月没有被评为合格乡镇的,处罚该乡镇乡镇长和分管人每人100元;没有被评为合格村的,区、乡两级不予补助保洁费;全年根据被评为合格乡镇的月数,乘以月均保证金额,在年度考核结束后返还保证金。

5、经区考核组考核验收合格的集镇、村居和乡镇,予以通报命名。

6、每年区考核组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村居和乡镇组织一次复检,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保留合格称号,低于85分的取消合格称号。集镇合格称号被取消的,对该乡镇的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不予奖励,并扣除保证金各1500元;有一个村居被取消称号的,扣除该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金各1000元,有两个村的扣各元,有三个村以上或乡镇合格称号被取消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7、对已经命名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合格集镇、村居和乡镇,区考核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的,第一次分别扣除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除500元;第三次扣除1000元;三次以上的,扣除所缴纳保证金的全部余额并予以通报批评。

8、对当月巡查直接扣分或检查扣分累计超过16分的集镇和村居,已被命名的,第一次分别扣除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金300元,第二次扣除600元,第三次扣1200元,三次以上的,扣除所缴纳保证金全部余额。对未命名的集镇和村居出现上述情况的不得评为合格单位。

9、保证金被扣除后,由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及时补交。

10、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区级卫生示范村的村居,区政府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元奖励,奖金主要用于村、组保洁人员工资补助。

11、各乡镇必须按区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标准,完成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突击性整治任务,并确保通过验收(验收标准同考核细则)。在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乡镇,该乡镇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主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次月仍未达标的,区政府予以提醒警告,并在区新闻媒体上通报,该乡镇乡镇长向全区作出达标承诺,连续三月还未达标的,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主动引咎辞职。

(二)区四套班子成员和挂钩帮扶部门[见《区四套班子和区直部门挂钩帮扶农业农村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附表》]

篇(3)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四条 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 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 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 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征,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篇(4)

(主持人现场)观众朋友:一提起农村,很多朋友会联想到脏乱的环境,可您知道吗?这种局面在我市不少村庄已有了彻底的改观。我现在是在镇的村,这个村在去年八月就实行了与城里一样的卫生管理模式。您看,这儿不仅道路清扫得干净,而且收集的所有垃圾都要运往到市垃圾处理厂进行统一的规范化、无害化、标准化处理。

解说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市民们充分享受着城市民生工程建设带来的可喜成果。然而与此同时,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相对较差,部分农民群众依然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中。如何改善这一现状,更好的促进城乡环卫一体化、促进我市城乡环卫工作的和谐发展,这成了市城建局新一届领导班子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解说去年以来,市城乡建设局的决策者们不失时机地抓住了我市开展新农村建设这一大好发展机遇,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全力打造城乡大环卫格局,有利促进了城乡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出片头、题目)

打造大环卫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解说针对农村环境卫生硬件建设基础差的实际情况,市城建局除了从资金上加以扶持,为一些乡镇配送垃圾清运设施外,还着重从技术上给予他们强有力的支持。在这方面,有着四十多年城市卫生管理经验的环境卫生管理处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这个重要职责。市环卫处在多年的环卫工作中,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的发展思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提高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仅在,该处就出色地配合完成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等大型活动的检查,并多次荣获市三八红旗集体、市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解说为更好地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市城乡建设局环卫处不断创新机制,于下半年成立了有限公司,并针对中心城区、乡镇和(来源:文秘站 )农村间基础条件不一的实际情况,发挥人员专业技术强和配套设施健全的优势,以垃圾统管统运为切入点,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和乡镇中心区、物业小区以及农村引入城市化环卫管理机制,从而实现了环卫进乡镇、环卫进村庄、环卫进社区,有利的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主持人)镇村是从去年八月开始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自市城建局环卫处进村工作以来,该村的道路每天要定时清扫两次、全天有人巡回保洁,垃圾清运的收集、运输、处理也全部实行了密闭化作业,全村的环境变得干净、卫生,村民们切实感受到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带来的好处。

解说看到记者在本村采访,刚从集市上赶集回来的村民鹿经亮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停下车便打开了话匣子:

采访:(村民)“真好,自从打扫卫生的来了之后,我们村可干净了,现在路连根草都没有,我们从心眼里高兴。”

采访:(镇副镇长)

解说据了解,从去年七月份开始,,市城乡建设局环卫处仅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承担起了我市马店、李哥庄、营海等六处乡镇的环卫工作,让这里的老百姓充分享受到了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好处。

采访:市城建局环卫处副主任

(出片头、题目)

打造大环卫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解说市城建局在扩展环卫服务领域,提高乡镇环卫工作水平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对城区环卫工作的监管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城建局于去年7月份抽调精干人员组织成立了环境卫生督查办公室,以方便群众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投诉。

采访:(市城建局环境卫生督查办公室主任)

“我们城建局环境卫生督查办公室紧紧围绕抓好环境卫生督查这一主题,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工作中采取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法,横向上,按照“全覆盖、无空白、无死角”的目标,坚持环境卫生作业紧紧跟随城市建设发展方向;纵向上,架起了同群众直接沟通的桥梁,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解说督查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城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他们每天派出专人对城区内的道路、绿地、河道、无物业小区、村庄、市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等进行督查,对重点督查内容进行拍照,并采用发邮件与打电话相结合的方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从而缩短了告知时间,大大提高了整改效率。

解说据了解,自成立以来,督查办共发现问题700余条,及时整改完成达100%。在督查的同时,他们还定期编制《环境卫生督查专报》,接待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处理市民投诉等。畅通的管理机制不仅方便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而且有效地推动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采访:群众(居民)

采访:(办事处组织委员)

篇(5)

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专门的环卫管理机构,行使环卫管理和运行职能,机构领导和人员已全部到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其中城区百泉镇、城关办事处、胡桥办事处、孟庄镇四个乡镇(办事处)及薄壁镇、峪河镇由城管局直接派驻,城区四乡镇清扫保洁经费纳入了乡财政预算,清运处理费用已纳入市(县)财政给予了保障。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成立了清扫保洁队伍,结合本地实际,不同程度开展了道路清扫保洁及乡镇过境道路、主要沿街道路的“门前三包”和乡镇容貌卫生的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垃圾乱堆乱倒、摊点乱摆放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道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点(池),特别是城区四乡镇背街小巷垃圾点设置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2009年,利用省配套资金为全市11个建制镇配建了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运输车辆,2010年又为9个建制乡配发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专人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了设施整洁,为及时清运垃圾发挥了作用。

全市533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清扫保洁制度,其中,334个村庄成了环卫队伍,特别是新建入住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示范村建立了固定的环卫队伍,运作完善;从事乡镇环卫工作的工人工资得到了足额发放,部分乡镇为环卫队伍配发了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全市农村共设立了2913个垃圾临时堆放点或垃圾池,达到了凡是有环卫工人的村庄就有垃圾池的要求,初步实行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其中,孟庄镇全镇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孟庄镇曾获全国生态文明村、省生态乡镇、省文明乡镇等荣誉,孟庄镇南李庄、高村曾获得省文明村称号。

1、环卫投入有待提高。各乡镇因经济条件、重视程度、区域位置不同,对环卫工作的人力、物力等投入大小不一,部分乡镇环卫工作进展缓慢,管理效果参差不齐,整体上与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环卫队伍建设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庄虽有环卫队伍和建立了垃圾收集设施,但有些设施设置不合理,还远没有达行业标准要求,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成立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收集设施没有建设到位,环境卫生质量亟待改善。

篇(6)

全市xx个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专门的环卫管理机构,行使环卫管理和运行职能,机构领导和人员已全部到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其中城区百泉镇、城关办事处、胡桥办事处、xx镇四个乡镇(办事处)及xx镇、xx镇由城管局直接派驻,城区四乡镇清扫保洁经费纳入了乡财政预算,清运处理费用已纳入市(县)财政给予了保障。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成立了清扫保洁队伍,结合本地实际,不同程度开展了道路清扫保洁及乡镇过境道路、主要沿街道路的“门前三包”和乡镇容貌卫生的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垃圾乱堆乱倒、摊点乱摆放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道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点(池),特别是城区四乡镇背街小巷垃圾点设置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20xx年,利用省配套资金为全市xx个建制镇配建了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运输车辆,20xx年又为xx个建制乡配发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专人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了设施整洁,为及时清运垃圾发挥了作用。

全市xx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清扫保洁制度,其中,xx个村庄成了环卫队伍,特别是新建入住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示范村建立了固定的环卫队伍,运作完善;从事乡镇环卫工作的工人工资得到了足额发放,部分乡镇为环卫队伍配发了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全市农村共设立了xxx个垃圾临时堆放点或垃圾池,达到了凡是有环卫工人的村庄就有垃圾池的要求,初步实行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其中,xx镇全镇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xx镇曾获全国生态文明村、省生态乡镇、省文明乡镇等荣誉,xx镇南李庄、高村曾获得省文明村称号。

1、环卫投入有待提高。各乡镇因经济条件、重视程度、区域位置不同,对环卫工作的人力、物力等投入大小不一,部分乡镇环卫工作进展缓慢,管理效果参差不齐,整体上与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环卫队伍建设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庄虽有环卫队伍和建立了垃圾收集设施,但有些设施设置不合理,还远没有达行业标准要求,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成立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收集设施没有建设到位,环境卫生质量亟待改善。

篇(7)

一、紧抓环卫工作不放松

环境卫生工作的常态化,是搞好市容工作的基础。2019年,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契机,狠抓质量,为提升城市形象提供有力的保障。

首先,树立城市形象。从城市“牛皮癣”、“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细小处着手,涂刷小广告、整治外立面约26.8万平方米;其次,整治垃圾乱倾倒。以垃圾治理为重点,清理主城区垃圾1250吨、城中村垃圾2400余吨、月平均清理生活垃圾34500余吨;再次,抓好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将机扫代替人工,机扫面积全覆盖,4至10月份加大洒水降尘频次,11至次年3月份加大吸扫频次,有效的降低了道路扬尘。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真正做到了路面净、路牙净、雨水井口净、垃圾载体净、隔离带净。

二、狠抓市容工作创提升

市容环卫工作,不仅仅是环境卫生工作,还包含市容工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环境卫生搞好,市容工作添砖加瓦;市容工作搞好,环卫工作轻松提质。和顺县考评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深入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首先,利用执法宣传车,在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不定期的进行宣传,发放《城市提档升级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公告》600余份,不断扩大“创卫”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了全民参与、携手共建的深厚氛围。

其次,整治城市管理“顽疾",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对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共清除贴纸贴花及乱悬乱挂1600余处,占道经营及游商小贩1200余处。加班加点清理露天烧烤50余处,拆除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锁60余处,取缔禁停标志100余个,取缔马路市场30个,拆除私搭乱建20余处,目前店外经营、门前摆放、游商游贩等城市管理“顽疾”得到了有效治理。

再次,规范治理户外广告牌匾,打造靓丽街景。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楼顶广告、户外广告和门楣牌匾进行取缔。动用大型机具30台次,人员50人次,共整治门楣牌匾1900余户9500余平米,楼顶广告拆除76处8000余平米,拆除大型立面广告拆除大型立面广告共计40余处900余平米,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

2019年,大力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清洁人员860余人,开展清扫保洁活动75次,清除生活、建筑及各种垃圾31828吨,残垣断壁492处,“四堆”2325处。同时,结合创建卫生县城契机,深入实施“五洁净六要六有”,对全县范围内国、省道,县、乡道,城区主、次干道,各小区、各乡镇、沿途村庄、境内流域等进行了综合治理,形成了比较整洁的城乡环境。

(一)集中整治“四堆”问题。对农村柴堆、煤堆、粪堆、料堆进行集中清理,属于农民自有的,由农户自行清理;集体所有的,由村委会组织清理。柴堆、煤堆要进院;粪堆要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要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彻底解决“四堆”乱放现象;

(二)对河道两侧积存的垃圾,由水利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进行集中清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河长制”,彻底解决水源“脏、乱、差”现象;

(三)对国道、省道、县道和乡村公路两侧垃圾,由公路段、交通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进行集中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开展村容村貌整饰,继续实施“拆违治乱提质”集中大整治行动,推行成片整治的模式,各乡镇重点要对影响乡村容貌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同时,对残垣断壁进行修补或拆除,对墙体立面进行整修、粉刷、美化。

通过推进“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工作,我县城乡市容环境有了明显提升,但对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20年,我们将继续砥砺前行。

一是“督查”向纵深推进。坚持督查力度不减、信心不减,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抓住国道、省道、县道和县城重点区域,下大力气攻坚克难,打好组合拳,啃下“硬骨头”,彻底根除顽疾。

二是“考评”向一流迈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融入地域特色、文化元素、现念,强化考评标准,全面提升城乡市容环境管理水平,以新机制推进实现城乡环境绿化、亮化、美化目标,切实提升城乡品位。

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工作是一项长久、持久的工作,开展好此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和顺县考评办将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进取,抢抓机遇,扎实工作,进一步美化城乡环境,规范城乡秩序,全面推进全县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工作长效化、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改善全县人居环境,努力开创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8)

中图分类号: E238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有严重恶化趋势,我们必须对症下药,尽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遏止这种不利局面的恶化。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保护它。

一、治理农村公共卫生环境的紧迫性

1、 农村生产方式的改变

农村的主导产业是农业, 当农业生产从以人力、施农家肥为主的传统生产方式转变为以机械化耕作、大规模使用化肥农药为主的现代生产模式时, 农村的物质循环方式被彻底改变了: 原来的作为农业资料的粪便不再被使用, 成了垃圾; 农业中大量使用地膜、化肥等化工产品, 用过之后破碎的地膜、化肥袋子等成为新的生产垃圾, 数量巨大。除农业生产之外, 许多农村发展了乡村工业, 成立了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所排放的工业垃圾和工业污水一般不加处理, 成为农村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农村垃圾成分发生变化

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在带来农村垃圾数量上升的同时, 也带来垃圾内容的改变。过去农村主要消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简单的工业品, 所产生的垃圾是很少量的生活废弃物、粪便等有机物, 垃圾中可循环的东西居多, 如人的食物性垃圾可用来喂鸡喂猪、粪便可以用来堆肥, 没有被使用的有机物垃圾可以通过自然分解、消化, 几乎没有污水, 所以农村垃圾数量很少, 在自然循环状态中没有产生严重的卫生问题。但现在的农村生产生活更多使用了工业制成品, 垃圾内容发生了改变, 最常见到的垃圾是各种塑料废品、化肥包装废弃物等。这些垃圾不易腐烂、降解, 在缺乏有效处理方法时, 越积越多, 形成严重污染。污水则来自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水中富含化学制剂, 超越自然界的循环限度。

3、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 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未能跟上:环境规划缺位或规划之间不协调——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 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 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 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带状发展, 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 造成严重的“脏、乱、差”成了很大危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 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 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二、加强平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措施

为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提高健康水平,加快农村致富奔小康步伐,不断向争创青海省级卫生乡镇的目标迈进,各乡镇党委、政府在相继出台《乡镇卫生考核细则》和《乡镇环境公约》后,结合本乡镇实际,又制定出台了乡镇以及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别从管理目标、管理范围和管理标准三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并采取县考核乡镇、乡镇考核村、村考核户,重奖严罚的方式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理。“县考核乡镇”,即县考核组每月定期对各乡镇所管辖村进行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按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考核结果通报到乡镇、村。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年底乡镇政府将对环境卫生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乡镇以及村分层次进行补助。“乡镇考核村”,即乡考核组每月定期对各村进行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按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考核结果通报到村。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年底乡镇政府将对环境卫生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村分层次进行补助。“村考核户”,即各村成立村考核小组,每季度对责任区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对农户“大评小奖”予以激励。按清洁、较清洁和不清洁评定等次,评比结果每季度在全村进行公示,每季度奖励一次,对清洁户给予价值10元至20元的小额物资奖励并挂牌。同时采取县乡镇村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制,在经县、乡考核过程中不达标或曝光的,本着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三次不达标的户,在县、乡镇、村备案,此户如需县、乡镇、村为其服务或给予帮助的,县、乡镇、村均不予理睬,如是党员或村民代表的,村党支部对其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如是低保户的取消其低保户资格。

该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动员全体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卫生管护的长效机制,从而形成政府组织、村里实施、居民参与的管理格局。

总之, 农村环境建设工作, 需要政府的领导、资金的保障、社会各界的参与、科技的支撑. 只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把农村环境建设当做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主要目标, 当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主要任务去真抓实干, 一个清洁的、文明的农村在不久将来就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篇(9)

Abstract:In order to change peoples living conditions,enhances the city image,th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ity and countryside integration in the national various big or mediasized cities like a raging fire development.The Rongcheng peoples government sizes up the situation,along the whole city development study practice science development east wind,is carrying out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life trash integration to process the experiment site work positively.How does this article utilize the science development view on Rongcheng,analyzes the Rongcheng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thoroughly,in line with “the experiment site,boosts first” the principle,carries out th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ity and countryside integration to process the experiment site work positively.In this foundation,proposed “the synthesis improvement,the villagers autonomous,the facility plan,act as circumstances permit,the government lead,the consummation mechanism,the marketability reform” manage the new pattern for the cor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ity and countryside integration.

Keywords: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ity and countryside integration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suggestion

1.荣成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1.1环卫机构体制现状。荣成市总面积为1392平方公里,辖两城区(崖头、石岛)、12个镇、10个街道、853个行政村、97个居委会。市区崖头、石岛和各开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公安、交通、卫生、房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中崖头中心城区内设环境卫生管理处,归口市建设局,仅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界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市政界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分工负责。石岛区的环境卫生由石岛环卫处管理,石岛环卫处归口石岛管理区建设环保局管理。

1.2环卫人员和清扫保洁现状。崖头现从事环卫工作的职工约436人,占服务人口的0.34‰,其中在编职工33人,临时聘用清扫工或其他人员共计403人,占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的92.3%,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初中及以下人员378人,占86.6%。荣成建成区清扫保洁352万平方米,主要以人工为主,有2辆清扫车,机动车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5%。

石岛现从事环卫工作的职工约306人,占服务人口的031‰,其中在编职工22人,临时聘用清扫工或其他人员共计284人,占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的92.2%,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初中及以下人员人,占90%。石岛市区的道路清扫保洁主要以人工为主,有1辆清扫车,机动车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5%。

村镇道路的清扫保洁形式不一,有的村镇有专人打扫,有的没有专人打扫,全部采用人工方式。

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现状。崖头和石岛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目前均实行混合收集、混合运输。使用的收集运输车辆主要有压缩车,还有全封闭自卸车等。

目前荣成市垃圾收集运输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二目前占80%。

方式一:

生活垃圾直接投放铁垃圾方箱垃圾运输车生活垃圾处理场

注:垃圾运输车指密闭式运输车等

方式二:

生活垃圾直接投放密闭塑料垃圾桶配套压缩车生活垃圾处理场

生活垃圾收集后,直接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不经过大型垃圾转运站二次转运。目前建成区内共有35个城中村,其中委托环卫有偿清运的有16个,4个城中村自行清运,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实现了无害化处理,15个城中村未实行有偿清运,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石岛管理区有6个居委会未纳入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部分由环卫部门有偿代运,部分未进入卫生填埋场,倾倒在附近的低洼地,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

垃圾收集方式主要以垃圾箱和垃圾桶收集为主,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近年来虽然逐步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少数村镇实行垃圾固定点收集方式。村镇的垃圾运输方式主要是拖拉机运输,仅成山镇配有一辆垃圾压缩车。各镇统一安排环卫工人定期对垃圾进行收集,并将垃圾集中处理,送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各镇由于缺乏长远的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投入量不足;加之农户卫生意识不强,仍将生活垃圾沿沟、渠随处丢弃乱扔、乱倒。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多元化,收集、处理处于不能及时清运现状。

1.4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4.1崖头生活垃圾处理。目前崖头的生活垃圾主要送往孔家生活垃圾处理厂,规划总占地32万m2,总库容为268.79 万m3,规划总投资为9023万元,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该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填埋区占地8.57万m2,填埋容量为120万m3,设计填埋能力为25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20吨/日,可满足市区15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

目前,崖头的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有效改善了城区环境,提高了城市整体生活质量以及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1.4.2石岛生活垃圾处理。石岛目前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处石岛牧云路南,烟墩至码头公路东,规划占地面积为50亩,工程投资350万元,现已使用面积40亩,填埋高度为6米,渗沥液排放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场内有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的日处理量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共投资250万元。

目前,石岛的生活垃圾全部在该处理场进行处理,但由于该处理场已经接近使用年限,因此需要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目前新垃圾场正在建设过程中。

1.4.3各村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各村镇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简易填埋,这些生活垃圾不经处理,常年露天堆积,通过雨水径流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

1.5粪便清运处理状况。目前,荣成市区(包括石岛)所有水冲式厕所实现了管道化排放,粪便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同生活污水一起处理。无单独的粪便处理厂。所有旱厕和农村的粪便经简单处理后进入农用。

1.6环境卫生设施及机具现状。全市共有公共厕所101座,其中二类公厕22 座,三类公厕63 座,移动公厕16座,部分对外承包,全部由专人管理。其中,崖头城区61座,环卫管理的公厕二类公厕免费开放,石岛区11座,其他各乡镇共29座,全部属于三类公厕。全市共有果皮箱或垃圾桶(箱)6337个,其中崖头3540个,石岛区2100个,其他各乡镇共787个,有些村镇根本没有垃圾收集容器。全市环境卫生专用机具共57部,其中市环卫处23部,石岛环卫18部,其他各乡镇共16部,运输车辆基本是拖拉机。

2.荣成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分析

从荣成市的城市面貌的变化及近几年环卫工作取得的工作成绩可以反映出,荣成市环境卫生部门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荣成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情况看,对荣成市的环境卫生有了更高的水准要求,现状还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基础管理薄弱。一是多年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政策取向,导致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只是覆盖在建成区,农村环境卫生未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分散,市级的环卫统筹管理方面,宏观管理能力较弱。三是城郊涉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环卫管理网络不健全,机构出现断层,且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自为政,导致农村环卫管理工作执行和推进十分困难。市级环卫机构与这些部门无上下关系,因此对执行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落实就显得非常有限,这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全不相适应。

2.2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没有做到城乡统一规划,缺少区域统筹。按照城乡一体,区域共享原则,荣成市的乡村环境卫生工作没有纳入乡镇统一建设中,实现城乡环卫建设一体化。农村和乡镇环境卫生较差,没有建立相应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区、镇之间“各行其是”,垃圾处理设施往往以各自行政区为单位进行规划和建设,没有考虑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造成资源的浪费。

2.3规划设计更新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一是公共厕所数量不足,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每平方公里不低于3座的要求。在城区存在找厕所难的问题,现有公厕等级较低、卫生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很差,基本没有设置专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备,不利于公厕作为公共卫生设施功能的发挥。二是缺少正规的粪便处理厂,城乡清淘的粪便直接排入城区管网或农田,严重污染环境。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较低,方式单一,难以达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目前,崖头和石岛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方式为卫生填埋,由于垃圾填埋场容量有限、处理方式单一,没有进行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某些种类的垃圾(如餐厨垃圾)没有合适的处理方式。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处理厂等垃圾处理设施,拓宽垃圾处理渠道,使荣成市的垃圾处理真正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村镇生活垃圾主要进行简易填埋,已经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四是镇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数量不足。各乡镇公厕数量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厕所不达标,城乡结合部地区厕所档次偏低,无防蝇设施,蚊蝇密度大,异味大。且80%的厕所清扫、清掏不能及时到位。五是镇村环卫装备更新周期长,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多处于陈旧老化状况,大部分使用的是农用车、拖拉机,甚至人力车。部分车况较差,安全隐患大,由于未能密闭运输,垃圾渗漏液沿路洒滴,车辆一过异味熏天。城乡保洁发展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和外围区域保洁力度不同,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较低。

2.4意识观念落后,工作经费决口较大。一是由于镇村远离市区,较多群众对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和管理城市环境整体观念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把环境管理看成可有可无或毫不关已的事情,不主动积极配合参与进行相关管理,或是认为反正基础设施就这样差,再怎么管理也赶不上市区水平,且后一种思想甚至突出存在于部分镇村干部头脑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消极落后。同时由于村民长年形成的生活习惯,普遍对环境意识不高,使垃圾量剧增,导致镇村内私搭乱建,环境脏乱等形成恶性循环。二是随着推动城镇化进程因拆迁等原因,镇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的土地收益和集体经济实体逐步锐减,收入萎缩,没有了原来拥有土地的优势,无力承担公益事业的经费支出。再者,收取垃圾处理费或清扫保洁费困难重重,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其收费不涉及农民和农转非人员,致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费保障难以维系,镇村均感经济压力倍增。还有各镇市容(环卫)站(所)把有限资金用在了低水平日常维护上,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严重挫伤了一线环卫工人的积极性。

2.5投资渠道单一,科研和科技开发建设投入不足,宣传力度薄弱。一是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城市维护费,投资渠道单一,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虽已制定了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方案,但保障措施缺乏,收集困难,从总体上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还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镇村来说,地方财政投入更是微乎其微。二是随着环卫事业的发展和先进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日益突出,环卫专业队伍中工作人员老龄化程度高,固定工比例少,文化素质低,也使环卫专业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较低,远远满足不了环卫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三是宣传力度薄弱,市民或村民对垃圾的危害程度认识不足。

3.目前荣成市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的工作内容

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荣成市按照“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区)处理”的要求,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确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依托市区、石岛、成山三大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分阶段实施。荣成建成区先期要在崖头城区及周边镇、街道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试点,实施的范围包括崖头街道尚未纳入市区孔家生活垃圾场集中处理的村庄,寻山街道、崂山街道、城西街道、滕家镇部分村庄,石岛城区及周边街道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由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就目前而言,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要以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主要工作内容有:

3.1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市环卫处、石岛环卫处及成山环卫处,要各自按照各自的行政区划,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市环卫处应做好孔家生活垃圾场的续建和投入使用工作,确保垃圾正常处理。石岛环卫处应加快新建垃圾场的施工,确保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正常开展。成山环卫应对拟建垃圾场的场址进行选择,完成环评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为真正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建议走填埋与焚烧相结合之路,以减轻垃圾填埋场压力。垃圾场的建设投资应根据行政区划,由当地财政投资。

3.2建设垃圾中转站点。根据城市各功能区块发展特点,规划建设一批新的中转站点,并加快乡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尽快启动运行,完善垃圾中转网络,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目前石岛管理区已完成了6座中转站的建设,崖头周边有寻山、崂山、城西、滕家正在进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

3.3配置中转站压缩、除臭等设备,购置大型垃圾转运车辆。所需的资金应有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和垃圾转运、处理由市级环卫处负责,费用由市财政投资。

3.4建设村级垃圾收集点,村级要配置收集容器和垃圾收运车辆。按照人口分布状况,根据有关标准统一设计,每个行政村建设3座以上垃圾收集点,收集点的建设、垃圾容器、收运车辆的配置应由各镇(街道)负责投资。镇(街道)和村庄向垃圾中转站收集、运送生活垃圾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镇(街道)或村庄负责。

3.5各镇(街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专业保洁清运队伍。根据各行政村大小、人口规模以及经济实力,合理配备村级保洁员,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垃圾清扫、清运的正常进行。

3.6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全面清理镇村周边、道路两旁、河道库塘、山野田间等区域积存的各种垃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缔辖区内私设的垃圾场。

4.加快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几点对策

4.1加大全民宣教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要把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作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开设专栏的形式和渠道,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大力向广大群众宣传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使城乡居民增强文明和环境秩序意识,提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2结合环境整治创建,实现村民自治。为推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活动,彻底清除各乡镇或村内常年积存的卫生死角,树立环境卫生规范管理的“样板”,使农民们见到实效,为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活动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清理垃圾,改善环境的脏、乱、差。设置标准垃圾箱、落实保洁员,建立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进入管护状态。二是清洁渠道,加强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各乡镇、村制订长效管护措施,同时发动群众,以有奖举报的方式,进行监督。三是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开展不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特别是乡镇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四是清洁村庄,狠抓“六乱”(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要把整治“六乱”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任务。五是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和单位活动,各镇(街道)设定奖项,鼓励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活动。同时在实施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镇(街道)各村或各居委会普遍召开村民大会,制订《村民环境卫生公约》,专门安排监督员每天监督环境卫生清理情况,约束村民遵守公约,保证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效果。还可以在中小学开展“环境卫生小标兵”活动,动员中小学生宣讲环境卫生常识,帮助家长提高文明意识。为了使环境卫生公约随时起到警示作用,每一个村庄都要设置村务公开栏,对环境卫生遵守情况进行张贴悬挂。

4.3科学制定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因地制宜减量处理。根据新编制的《荣成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荣成市城乡环卫设施发展相对不平衡的实际情意,逐步完善市、镇、村环卫基础设施。一是把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与农村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实施,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距离城区远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环卫设施规划。有经济实力的,对基础设施、设备、人员实行一步到位,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城乡一体化;经济实力不足的,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随着经济的发展,再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二是把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在对城郊的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前,必须合理规划,优先保证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硬件设施的经费和用地,可按照人口的密集程度预先安排环卫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高乡镇、村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落实环卫配套设施。三是把城郊及乡镇的环境卫生纳入全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市(区)和镇(街道)两级政府将环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据属地建设需要划定经费。也可由市财政统一核拨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以奖代拨等形式多给予经费倾斜,保障必要的环卫设施投入。四是采取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合理配置和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填埋技术、垃圾焚烧技术和堆肥技术要合理搭配,努力构建循环经济。

4.4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工作网络。首先,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是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核心。按照中国的体制机制,采用政治性手段,来完成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推行环境卫生一体化就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并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其次,健全工作网络是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保障。市、镇两级必须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最后,理顺城乡管理体制,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措施。要逐步实行市(区)、镇(街道)、村三位一体的三级环卫管理体制,分级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打破城乡环卫管理二元结构,走村收集、镇(街道)中转、市(区)集中处理的一体化之路,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实现长效管理。要强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职权,理顺与市、区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以块为主”功能的实现。城郊要稳步推进撤村建居委会,通过建立试点村,推行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并直接纳入城市社区管理。

4.5构建完善保障机制。一是构建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为提高基层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合理的投机保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市(区)里补一点、镇(街道)里贴一点、村(户)和企事业单位出一点”的办法筹集。各村委会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收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的一切费用由村负责。各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垃圾车辆购置配备由各镇(街道)负责投资。各镇负责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建设、配套车辆以及生活垃圾运到中转站,费用由镇负责。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建设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中转站后的清运、处理等运行、维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同时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工程设计、压缩设备及其配套的市环卫部门专用清运车辆购置由市财政负责。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对建成村级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经验收合格后,市、镇实行以奖代补。由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的建立,将会大大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二是构建运行管理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是加强镇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各镇要制订出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垃圾清扫、收集、转运保洁管理责任制,制定规范和标准以村为单位,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不留空白。三是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制订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4.6稳步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既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环卫事业改革作为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特殊性,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要求,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转移风险”为目标,按照“监督管理与环卫作业”相分离的原则,逐步把环卫作业服务中经营性和竞争性项目推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卫事业,分阶段有序推进环卫体制改革。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行之有效的考评奖罚体系,防止出现因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公共利益,使“脏、乱、差”现象反弹。其次是合理引入竞争机制,以镇或村为单位或划块分片,把清扫保洁推向市场,向社会公开招标,实施扁平化运作模式,以实现环卫保洁的全覆盖。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可由专业物业保洁公司承担,提高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市(区)、镇(街道)、村委会三级监督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对专业清洁公司实行奖罚,拨付承包费用。最后,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形成稳定的收入、投入机制,培育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推动城乡环卫保洁工作的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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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建卫生城市和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以“洁净、亮绿、清新、有序”为标准,以健全巩固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乡(镇)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有效改善。

二、管理目标和要求

(一)主次街道、沿街小巷、风景区,要有专人定时清扫,并全天候保洁。

(二)居民住户、沿街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主次干道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清运。

(三)乡(镇)街巷、单位庭院、河道、沟塘,以及乡(镇)出入口无积存垃圾和垃圾。

(四)乡(镇)要根据县垃圾处理场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垃圾处理场,主要街道两侧要配备适量垃圾箱(窖),乡(镇)建成区超过1.5平方公里或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要建一个简易的垃圾中转站。

(五)垃圾要按时送至指定的填埋场,要求处理及时、规范,达到无害化。

三、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乡(镇)应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在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和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所长由分管环境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各乡(镇)根据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设立环境卫生专业队(每4000平方米配备1名清扫工)。其主要职能是:

(1)负责乡(镇)、村两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帮助村级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

(4)负责集镇范围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镇)道的清扫、保洁工作;

(5)负责乡(镇)环境卫生设施的管护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内容

(一)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格局、风貌和特色。

(三)在乡(镇)和村庄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2、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3、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4、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5、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垃圾、粪肥或者在庭院内堆放柴草超出围墙高度;

6、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7、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

8、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

9、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10、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11、占用道路晒谷;

12、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乡(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和施工标志,进场道路应简易硬化,渣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乡(镇)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批准。废品收购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市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

(六)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等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对脱落、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七)集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不得任意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搬迁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五、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环卫经费由乡(镇)政府支出。各乡(镇)根据财力状况和面积、人口、产生的垃圾量等,确定年环卫经费总额,经费来源于乡(镇)集镇广告收入及收取的经营门店、摊点、居民卫生费、乡(镇)所属单位卫生费,具体参照县城收费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补足。

(二)乡(镇)财政应单独设置环卫经费帐目,反映环卫经费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管理。

(三)乡(镇)财政所根据环境卫生工作需要,按月拨付环卫经费。

六、督查与考核

(一)对各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二)对环卫日常工作和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环卫保洁的标准和要求,采取绩效挂钩的办法,对环卫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考核结果与经费挂钩。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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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容,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

观等容貌。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

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区级、乡镇三级管理,按划分责任区负责,并

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根据城市的发展,每年由**市建设局划定)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卫生、民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配

合市建设局实施本办法。市建设局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

意识,提高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

员履行公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检举和控告破坏市容和

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建设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其临街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并适当清洗。

第十条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外和屋面不得堆放搭建各种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一条城市中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橱窗、宣传栏、标语派放、地名牌、建筑物标牌,应当内容健康、

外型美观、用字规范。设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市容的,由

市建设局责令其及时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市建设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雕塑、喷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照明、供气等公共设施,应当按行业规范建设,保持完

好、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临街树木、绿篱、花台、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

,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第十四条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乱搭乱建各种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置集

贸市场、停车场及晒场。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建设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在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行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外抛撒废弃物;

(二)运载废土废渣、生活垃圾、液体货物以及其它散装物体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街撒

落、泄露;

(三)必须在停车场(位)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

(四)驶入市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

第十六条城区内的工程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废土废渣应当及时清运到市建设局指定的地方倾倒处理;

(二)临街工地应当设置装饰围墙、安全网和围布遮挡;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施工工地进出口应当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不得污染街道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被损坏的城市设施、城市道路和绿化带要及时恢复,临时工棚、围

墙应当及时拆除;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进行整理覆盖严密。

单位和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自行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后对被损毁的市政设施、

街道路面和绿化带等应及时进行恢复。

第十八条禁止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建设局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

后必须清除。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中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局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一布局。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多渠道投资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二条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市建设局应当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及公共场所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和管理。

新建的公厕应当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城市街道两侧、繁华地区及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果屑箱和载在适宜地点设置垃圾容器。在城区

内逐步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车辆清洗场(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具备专门的清洗场地和设施,经市建

设局审批,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车辆清洗业务。

城市车辆清洗场(点)洗车实行自愿、有偿原则。洗车作业应当文明、卫生、有序,不得强行拦截车辆清洗。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

位必须事前先提出拆迁方案,报经市建设局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有所改善的原则,建设新的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由主办单位负责配置、维修和管

理,并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和分区域、分单位负责制:

(一)城区的主要街道(系指市政建设的硬化路面)由市环卫处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街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集贸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由主办单位负责;

(四)公共汽车站、停车场、影剧院、俱乐部、体育场、游乐场、广场、公园和烈士陵园,以及绿化地带等公共

场所,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五)城市公共水域(系指青衣江、喷江、陇西河、周公河),由管理部门(水电部门)或使用单位负责;

(六)各种经营门面、摊点、售货亭及单位所辖区域和住户,按“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

制,由单位、从业者和住户负责,并由市城监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做到门前无垃圾、无污物、无污水、阴阳沟

畅通;

(七)城郊乡镇及结合部由各城郊乡镇负责。尤其是南郊乡、姚桥镇、北郊乡、多营镇等重点乡镇的城乡结合部

的环境卫生,由各乡镇及村民组负责本辖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并监督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建设局规定的时

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城乡结合部卫生责任区划分,按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

确定;

(八)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负责其环境卫生的清

扫保洁。

(九)凡不属于以上(一)至(八)款范围的区域,由市爱卫会根据毗邻关系,划分责任区域,由责任单位(人

)负责其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第三十条市建设局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应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废弃物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运输,逐步推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严禁在沿江、沿河两岸倾倒生活垃圾。

严禁在垃圾容器内或沿街焚烧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改变燃料结构,鼓励和支持净菜业的发展,减少城市垃圾。

第三十四条医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屠宰场、宾馆、生物制品厂、石材加工厂和其他加工作业场地等产生的

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

第三十五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烟头和纸屑等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畜、敞放家禽;禁止养犬(警犬、军犬、科研犬、演艺犬、观赏犬除外),对观

赏犬从严管理,禁止带观赏犬进入街道及公共场所。

第五章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凡在**城区的一切机关、学校、科研、文教卫生、部队、企事业单位;商业、饮食部门;文化娱

乐场所、农贸市场;个体(工商、生产、服务)户;沿街临时、固定摊点、售货车棚(包括人力、机动车)等所

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一律实行有偿清运和处置,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有能力自行清运的单位,必须到环卫部门办理清运倾倒手续,按指定运输路线密闭运输,倾倒在指定的地点,并

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凡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单位或个人,应与环卫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委托服

务费。

第三十八条各类医院、科研单位、屠宰场、制药厂以及建筑工地等产生的有毒、有害、腐蚀性生产垃圾、废弃

物,必须按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办理,委托代运的按特种垃圾收取处置费。

第三十九条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收费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及各类摊点,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自

行清扫、自行清运,并向环卫部门缴纳垃圾处置费;凡委托环卫部门清扫、代运的,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按标

准向环卫部门支付服务费用,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工商部门应监督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管好辖区环境卫生,协助

环卫部门收取垃圾处置费和服务费。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建筑等单位及个人临时占用城市街道、人行道,按《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事先到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规划用地许可证,其占地范围内的清扫、垃圾代运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残疾人、五保户以及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凭有关证明,免收城市清洁卫生费。

第四十二条环卫部门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三家联合签发的雅市物(2002)

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并到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凭证

到财政部门购买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依法收费,亮证收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建设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扰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