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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条件大全11篇

时间:2024-03-18 1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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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条件

篇(1)

中图分类号:F293.2;F30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9-0125-05

一、城市土地的有效需求分析

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影响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城市产业结构的升级、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等。因此,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不仅是低成本、集约型城市化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城市土地的需求,且对低成本、集约型城市化模式及其他重要特征的实现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低成本、集约型城市化模式的核心。

因此,城市土地的有效需求可以定位为在实现城市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均衡条件下,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城市化达到与经济发展最佳结合情况下对土地数量的需求情况。此时,政府作为福利人,政府和居民的效用都得到满足,企业、个人、政府的收入实现最优化,社会福利也实现最大化。

2.城市土地有效需求的影响因素

从城市土地的有效需求的定义出发,可以看到影响城市土地有效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城市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2]。应该进一步看到的是,城市土地有效需求暗含几个假设条件:一是城市空间布局的合理性[3]。城市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假设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基础,土地的实际利用与其在城市空间的应该利用相结合,与其区位选择相对应,实现利益最大化。二是政府是福利人。政府作为一个经济利益的代表者,不仅代表最广大群众的社会福利,也代表政府本身的利益,是经济人与福利人的综合体。在这里假设政府的福利性大于经济性。因此,政府土地利用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量减少对农村土地的占有,并尽量少占有或不占有农地非农化增值所带来的收益,消散制度租金。三是不考虑城市化准备阶段、初级阶段中城乡未发生交接的阶段。城市化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土地集约利用也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因此,定义t表示时间,A2(t)表示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S(t)表示城市化率,A(t)表示城市技术进步,也表示城市产业结构层次的高低,且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规模收益递增的。考虑到单一技术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呈现规模收益递减的趋势,但是持续的技术创新必然不断推进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经济增长出现规模收益递增的情况。由此,可以得到城市土地需求函数为:

N和K分别表示土地、劳动力和资本要素的投入量。

城市土地的需求主要受到其内生变量:土地集约利用、城市化和城市经济规模的影响。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单位面积的社会效用水平提高,在居民效用满足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居民土地消费需求量下降。同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厂商单位面积利润水平提高。政府亦是如此。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不仅表现为城市经济的发展,还表现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空间的扩张、城市人口的增加。因此,除了城市现有存量土地的利用,对城市土地的需求进一步扩张到城市边缘区、农村,以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

此外,城市经济规模对土地需求也有很重要的影响。在一定城市规模下,可以通过有效的土地集约利用或产业结构的升级来满足城市土地的需求。但是随着城市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也是受到城市化的影响(包含城市化饱和阶段以后),现有城市空间将不能满足城市规模扩大的需求,这也会形成大量的需求。

二、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分析

1.城市土地有效供给的含义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要求进一步的城市土地供给以满足发展所需要的空间。城市土地的供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量土地及其集约利用,二是增量土地及其集约利用。

存量土地的集约利用就是在空间布局合理的基础上现有土地利用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存量土地增加土地供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性质变动而增加的经济供给,二是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带来的实际供给。我国当前的城市土地利用主要是粗放式的,根源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必须通过征用的形式进入城市土地市场进行交易,使得政府在土地转换的过程中获取大量的租金。政府由此缺乏土地集约利用的动力,而为获得土地制度租金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大量征地,也就是采用第二种方式来增加城市土地的供给。

城市化的实质是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和集中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内在动因之一在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农村剩余人口不断增加,这些剩余农村人口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从而实现和土地的真正脱离,进入城市。在地域空间上的反映就是,农业用地在农业内部的流转与农业用地形态转化为城市用地形态的过程。一方面承包土地的农民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民耕种,或者转让给相关的农业企业经营,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使得农业用地能逐渐集中,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最基本的条件[4];另一方面,农民向城市的集中会导致新城镇的产生,或者已有城市规模的扩大,从而导致城市用地的外延式扩张。因此,在我国,农用地转用成为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供应的主要方式。

由此,可以定义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是指为满足城市经济的有效、健康、快速、协调发展,通过提高城市现有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和农转非而实现的土地供给量。其核心在于城乡和谐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2.城市土地有效供给的影响因素

从城市土地有效供给的结构可以看到,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不仅受到城市本身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的影响,还受到农村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受到农转非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租金的分配比例的影响。具体而言,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一方面提高了土地的经济供给和实际供给,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增量土地的供给数量。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扩大,使得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进入城市,而使得农村土地效率下降,变相地增加了城市土地的供给。此外,农转非过程中制度租金分配比例的提高,使得农民能够获得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农地增值,也就使得农民愿意甚至主动地提供相应的土地,或通过相应的制度变迁变相地增加了城市土地的供给。由此,与城市土地的有效需求类似,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

在土地需求一定的情况下,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城市空间。农转非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使得政府或农民具有增加土地供给的动力。这种增量供给的主动性和被动性取决于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如果比重较高或者全部归农民所有,则农民具有很大的动力。如果比例较低,政府获得主要的收益,则农民缺乏动力,但政府处于强势,农民也被迫接受征地。这两种情况,都会增加城市土地的自然供给,使得城市土地的供给从S1上升到S3。但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现有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提高了城市土地的经济供给和实际供给,抵消一部分对农村土地的供给需求量,使得土地的供给量从S3下降到S2,成为实际供给需求量。

综上所述,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提高也增加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也增加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给,并抵消对农转非土地的供给需求。

三、城市土地的有效供需均衡分析

对城市土地的供给和需求的分析是在现行体制下进行的,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城市经济的影响,纳入产业结构的因素。从城市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的分析可以看出,影响城市土地的供需平衡核心因素在于城市化、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城市经济规模、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农转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比例。要实现城市土地的有效供需平衡,需先将土地供给和需求模型结合起来:

如图3所示,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得城市土地的需求从D1上升到D3。同样受到城市化的影响,农村土地增值,且城乡二元结构土地制度的存在,使得农转非存在巨大的制度租金[5],因此政府和农民都存在增加土地供给的意愿,但主动或被动的核心在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比例。但是不管是主动或被动,都将增加土地的供给,使得土地供给从S1增加到S3。此时均衡点从E1到E3。这个均衡点的变动,虽然是在土地供给量增加的情况下,但却造成土地价格的进一步上升。一方面是缘于土地要素的稀缺性,另一方面是一定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土地利用效率太低。在增加城市存量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情况下,使得城市化需要的实际土地自然供给数量下降,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提高,使得农转非的成本提高,制度租金不断消散,这就使得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农转非的动力。均衡点从E3变动到E2。此时,土地需求量下降,土地供给量减小,同时土地价格还得到抑制,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综上所述,在现有工业化、城市化条件下,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变动提高了城市土地存量供给的效率,降低了城市土地的实际需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提高,减少了城市土地的增量供给,提高了城市土地的存量供给。同时,二者能够降低城市化的土地成本。

四、政策建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的协调,在土地上表现为打破城乡的二元结构体系。因此,要实现城市土地的有效供求其核心在于提高城乡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提高农转非土地增值中农民所占的份额,使农民享受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以工业反哺农业。

1.促进城市空间土地利用的紧凑型发展

紧凑型城市化是指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比较紧凑,即在有限的城市空间上布置较高密度的产业和人口,城市用地单位面积有较高的产出。中国城市化模式要以低成本、集约型为核心特征,实现城市形态上最佳密度、土地混合利用,同时避免城市空心化问题,维持市中心繁荣,减少居民的通勤时间和距离,减少交通成本和能源消耗,提高居民效用,降低经济成本,充分发挥聚集经济效应,降低公共设施投入,发挥规模效应。

2.推进城市化的空间多元化

现行城市化模式是一种城市偏向型城市化,表现为要素主要向城市甚至是大城市、特大城市聚集。特别的,现行土地制度给予城市政府足够的寻租空间[6]导致城市空间扩张的低土地成本。低土地成本、政府的寻租和要素的逐利性使得城市经济发展容易出现泡沫,可能会急剧拉大城乡收入差距,激化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给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因此,这就要求调整现有城市化的空间布局,从集中性向分散性发展,除个别大(特大)城市以外,大力发展中小城镇,实现农民就地城市化。

3.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市场,建立以土地使用权能一致性为基础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

由于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作用,沿着原有的制度变迁路径和既定方向进行农地所有制创新,可节省大量的制度创新成本。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和基础,因此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应改变土地公有制这一根本性的制度。同时应该进一步看到的是,改革现行的产权制度,实行单一的国有制或者完全的私有制都是不现实的,制度变迁的成本太高。而且根据新兴古典产权理论,由于各种两难冲突的存在,产权并不是越清晰越好。产权界定及监督执行都是要支付费用的,产权界定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有效益的,只有当交易费用的节约大于产权界定成本时才是可取的。由于农地流动性差、变现性弱、增值趋小,产权界定清楚后并不必然会降低交易费用,还可能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为这可能导致家庭形成对土地的垄断性占有,阻碍了土地的流动性,即使流转,也会增加务农者的成本,达不到通过农地制度创新,使农业生产负担减轻的目的,这样的制度安排应该说是无效的。因此,坚持现行产权制度的安排即产权模糊的设定往往比清晰地界定产权更有效率,在法律制度保证人们有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利下,最有效的土地产权结构会通过自由的产权买卖而自发形成,建立和完善农地市场不但能优化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是可实现最优的产权结构。培育、健全和完善农地市场,使之与农地产权结构、产权关系相对应,扩展农地产权的深度和广度。这一过程遭到的是一种长期的、内生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阻力,即强势的国家和集体组织相对于弱势农民的优势地位使得侵权成为长期和经常的行为,从而使模糊产权边界的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常态[7]。

鉴于这一基本认识,对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在现行产权制度下,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农村土地市场权能与城市土地市场权能一致,奠定形成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权能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通过土地制度创新和市场配置效率的提高来逐步实现土地产权的清晰和合理化。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是维持现行产权制度不变,通过城乡土地市场权能的一致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改变现行农村土地市场、城市土地市场的二元市场结构,通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来逐步实现产权结构的逐步优化,有利于减少制度变迁的成本,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二是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快速城市化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在现行产权制度下,通过市场效率的提高实现产权结构的帕累托改进,有利于使农民在共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的基础上控制城市化成本,进一步发挥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作用,稳定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三是在现行产权制度下,通过市场行为来推进产权结构的改进,有利于在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效率的同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四是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无论农村土地还是城市土地的使用者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情况下,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由转让,农民可以作为平等的市场交易主体直接参与到农地转用的市场交易之中,实现其作为土地部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五是有利于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增加土地投入、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避免短期行为。

参考文献:

[1] 郭其友等.土地供给与经济周期: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理论诠证[J].当代经济研究,2007(5):44-47.

张换兆,王家庭.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中的政府博弈行为分析[J].财经科学,2007,(9):61-68.

[2] 杨朝军,廖士光.“批租制”下中国房地产投资价值研究[J].经济研究,2005,(7):66-77.

[3] 王家庭,张换兆.动态城市化与土地集约利用模型构建[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7):10-16.[4] 朱莉芬,黄季.城镇化对耕地影响的研究[J].经济研究,2007,(2):137-145.

[5] 倪瑛,周文,唐兵.对农地征用制度的经济学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6,(8):62-65.

[6] 吴敬琏.“寻租”理论与我国经济中的某些消极现象[J].经济体制改革,1988,(8):1-2.

篇(2)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78-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购买商品房已经成了关乎到人们一生的大宗商品。但在交房的时候存在着诸多争议,争议问题的核心是交付条件是否具备,主要集中在交付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性质和地位、专业验收是否属于交付条件等问题上。

(一)关于验收合格的争议与见解

商品房交付实践中,是否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应该根据有关的法规。《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进行竣工验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为调整工程建设活动的特别法,已经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经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五家单位验收合格即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可以交付使用。另外,《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其中,《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的法规和合同依据,对其作为交付条件的事实本身已无争议。但是对判定“验收合格”的标准本身却存在争议。争议的主要表现是对于“验收合格”的概念与内容理解不同,只是列举说明了相关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能够认为作为交付条件的“验收合格”工作已经完成,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是否“验收合格”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针对争议,笔者认为“验收合格”应是指房子竣工验收合格,即紧密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五家单位验收合格。因此,开发商将这几个单位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约定到合同中,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是有法可依的。实践中也认可了五家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可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并且示范文本允许当事人自行作出约定也是可行的。

(二)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争议与见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其法律依据,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该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这两个法律里面产生的文件就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在上述两个法规规定中,并不能看出竣工验收备案与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关系,对于未办理或者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法律后果如何,是否影响到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构成,以及条件是否完备等问题在此规定中并没有涉及并明确界定,这也是对《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性质与地位存在争议的主要方面好需要完善的内容。

篇(3)

第三条市民防局工程管理与建设处(以下简称工程处)受市民防局的委托,依法负责市区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市民防局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第四条市民防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人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供市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条人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和施工单位,自查承建的人防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民防(人防)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并报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中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工程处接到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日期。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设备、设施(特别是防护设备)均已调试到位;

(二)完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六)有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资料或证明。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应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库中按建筑(防护)、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五个专业分别随机抽取一位,如抽取的专家隶属该工程监理单位的,则重新抽取。

第七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按专业分工,以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为组长,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不同专业分成五组,受组长领导,进行资料查阅和工程实体查验。

第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

(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三)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实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四)工程处根据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后,申请复验。

民防(人防)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有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篇(4)

自20__年1月30日“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方面无论是监督机构还是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思想意识和实际工作中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角色没有转变过来,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如只有验收组成员组成,无验收方案等。

2、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形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分包单位不到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等。

3、验收单位和人员形成的验收意见不规范,对政策、标准尺度的把握上不太准确,如设计单位的检查报告过于简单,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有差距,验收意见为“把____问题处理完后,同意验收……”比较含糊等等。

4、监督机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①未认真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②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角色”转换问题,过多、过细的介入到应该由验收组成员进行的工作;③特别是在“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门”不尽规范;④在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够严谨、准确,存在“因人而异”、“因楼而异”的现象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作为监督验收的监督人员,应强化对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除了不断规范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外,同时应使自身的监督行为及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下面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程序

(一)建设单位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组组成人员和验收方案;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控制资料;

(四)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监督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难验收全过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监督意见。

二、验收监督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地基处理、基础的施工质量及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2、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报告、砂浆强度统计评定报告;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图审查中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6、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

7、监督组现场填写《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查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以给排水、采暖、电气为主);

3、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4、有关安全、功能和环境的检测报告:结构检测报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5、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实施等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等,并附需整改问题的结果);

7、发现有违返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组长应报告监督科长同意后,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书》,责令改正;

8、监督组现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和《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三、竣工验收监督综合意见(阶段验收可参照)

×××工程,建设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于×年×月×日,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为工程质量合格。经我站现场监督,其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组人员组成、到位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次验收合法、有效。并请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用语中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__*问题处理以后通过”,“__*问题处理以后复查”等等。

四、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和地方 有关监督验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监督验收前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应在工程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审查和查验。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进行监督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监督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篇(5)

一、概述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一般由工程验收资料、施工综合管理文件、竣工图、财务决算资料、协议结算等构成,它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安全运营。因此,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应能准确、完整、系统、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竣工验收全过程,实现原始材料和实物一致,技术数据精准真实, 各种手续完整齐全;同时建筑工程竣工资料还要达到符合归档条件,实现规范、标准化管理。但是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在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如竣工资料在施工的过程中常出现不准确、不完整、管理不善、不规范、丢失等现象,给后期的竣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此外,收尾工作项目资料管理人员的流动和流失也对各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移交、归档等工作造成很大影响,一定程度上间接导致了收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不完整,移交归档时间延长, 管理成本上升, 严重的影响了竣工资料的品质及施工公司的市场诚信度。

二、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现状

1.原始竣工资料存在问题

由于施工单位在管理工作中不规范、不到位的管理导致施工工程资料文件存在问题,从而导致了竣工资料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1) 施工综合管理文件原件不齐全。2) 工程品质验收签证资料不齐全。3) 竣工图文件编制不够规范。4) 施工验收原始签证资料格式不规范。5)施工原始资料书写不规范。6)施工原始验收签证资料填写不规范。

当前,很多建筑单位意识不到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性,不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和负责人,导致竣工资料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等现象的出现。此外,在漫长的施工过程中,竣工资料涉及的范围大、内容多,加之施工组织一般是临时组建的,工程人员流动性大,且在施工完成后不易联系,若竣工工程资料不与工程进度没有同步记录的话,就会造成竣工资料的不完整,导致工程要进行检查、管理、维护、使用、改扩建等进一步工作时,无据可依或者是没有完整的依据,为工程以后的建设带来困难。而且如果有事故发生,事故责任也无法明确。

在施工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记录人员也要格外谨慎仔细,一旦对于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没有及时严格的进行记录,则会出现原料的出厂批次与复检批次不能相对应、材料用量不明、合格证不齐全等现象。这些不精确、不真实的竣工资料不仅不能作为有效的技术资料,还会导致我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最终造成施工中难以估量的损失。

2.竣工资料管理成本增加

在工程建设的初期, 施工单位没有关于工程竣工资料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使用的竣工资料记录表也不统一,频繁更换,造成工程竣工资料不系统且难以整理。此外,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不及时收集和整理资料,对资料的存放和保管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工程竣工资料容易丢失,特别是相关负责人员的调离更是会加大工程结束时对竣工资料的整理难度,使得要再次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重新的整理、分类、存档,增加了竣工资料的管理成本,一旦出拳丢失现象,还会影响竣工资料整体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三、竣工资料管理措施

1.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一套完善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是做好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的前提,施工单位来自全国各地,在长期的施工过程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而一个施工项目往往由多个施工队组成,为了对竣工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就要在工程初期制定一套规范、明确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全国的施工统一规范在根据具体的施工项目商定一套统一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以确保竣工资料的归档材料及图纸的完整、准确、规范。该制度应明确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标准,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各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实现对竣工资料统一有效的管理。

2.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竣工资料

采用协议法律手段也是竣工资料管理的必要措施。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公开的招投标制度,工程项目设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为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管理部门应合理利用招标承包等有利条件,主动积极的参与到管理协议的起草工作中, 对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时间、移交时间及竣工资料副本的内容、份数和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建筑工程竣工资料能够得到法律保护。此外,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切实落实好竣工资料的编写、审核、验收等工作。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过程中, 也应充分重视。在工程分包协议中应明确界定竣工职责, 竣工文件内容和相关奖罚条件, 充分使用协议手段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准确、完整和齐全。

3.加强竣工资料管理重视程度

重视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宣传教育手段在确保竣工资料质量过程中,也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在工程项目施工初期, 施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就应高度重视和加强竣工资料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详细地为相关负责人讲解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标准和规定, 让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熟悉工程施工记录及资料整编归档标准,杜绝施工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原始施工资料和文件, 确保一流的工程, 一流的资料。

4.保证竣工资料记录与施工同步

各施工单位要设立管理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的专职机构,负责竣工技术资料的记录、跟进、收集、整理等活动。因此, 要在施工开始之时, 就让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管理部门派专人负责对各项质保资料进行逐项的跟踪与收集, 并且及时地进行分项分部质量评定,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使竣工资料的记录进度与施工进度同步, 做到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内容连贯、准确有效。

5.严格把控竣工验收工作

在施工完成后,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此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审查进行把关, 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资料、施工报告要开展认真审查。总之, 在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档案室要密切配合, 严把审查验收关, 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使其竣工档案资料能真正发挥凭证作用, 达到竣工资料整编、归档的目的。

四、总结

综上所述,要在施工开始之时, 就让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管理部门派专人负责对各项质保资料进行逐项的跟踪与收集, 并且及时地进行分项分部质量评定,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使竣工资料的记录进度与施工进度同步, 做到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内容连贯、准确有效。这样才有利于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涛.竣工资料质量失控主要原因及解决方法[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1卷)[C].2009

[2]王新霞,袁艳玲.浅谈竣工资料的整理与备案[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8卷)[C].2007

篇(6)

工程资料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等。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试论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思考。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

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 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 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 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 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篇(7)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data collection and collation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must be achieved before two conditions: one is the architectural objects achieve acceptance condition; two i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to achieve acceptance conditions, both are indispensable. Engineering materials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re interdependent, mutually coexist, and project information i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synchronous generation. How to make engineering data taken from the project, used in the project is the current engineering data collection compilation problem worthy of discuss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rchives; integr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2-0020-02

建筑工程文件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主要由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组成。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质量控制,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竣工文件质量形成的直接和间接因素进行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等相关规范要求,建筑工程竣工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必须是完整、准确、系统、齐全、真实地记述和反映建筑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同时又必须规范、标准,符合归档要求。建筑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虽然近年来全国各高校建筑工程项目都得到快速发展,但从高校保存的建筑工程档案来看,建筑工程竣工文件仍然存在不准确、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建筑工程竣工文件档案的整编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工程资料的整编和归档要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就会导致工程文件资料整编归档工作做得不理想,也会影响到归档后的管理和利用。近年来,我国基本建设体制开始改革,高校在学校建筑工程项目上全面推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建设监理制、建管结合等方面的探索,工程资料的整编及归档情况也有了一定改观,但是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建筑工程竣工文件不齐全。如一些建筑项目缺少投资批文、规划验收合格证、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安装及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技术人员对手中的设备安装文件以及相关的合格证不重视,随意乱放,造成文件丢失,施工主材进场合格证、主材实验文件不全,报批手续资料不全等现象常有发生。竣工图纸文件不齐全,竣工图文件有漏做现象,竣工图数量与施工图相当,在施工前应保存一套完整干净的施工图,以进行改绘竣工图。此外,有些项目已经改造和维修,但改造和维修后的竣工图却未进行归档,或是及时替换更改前的图纸。

(二)建筑工程文件的真实性不能保证。如有些工程联系单的签字有代签现象,很明显的都能看出来是别人代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有些实测数据有涂改或刮改现象。

(三)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不规范、不统一。比如有些建筑工程项目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图中无任何标识说明该图有无变更情况,图纸和变更通知单分开立卷归档。还有些项目竣工图虽然按其变更作了修改和标识,但其修改和标识无统一标准。另外有些需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没有按规定重新绘制。

建筑工程文件书写材料不统一。个别图纸变更部分笔迹五花八门,有用纯蓝墨水,蓝黑墨水,炭素墨水,甚至有的用红、蓝圆珠笔、红、蓝铅笔等。

(五)建筑工程竣工图上所做的变更和实际不符。个别变更通知单未编号,整个工程变更情况不明,甚至没有执行的变更和已作废的变更也做入了竣工文件进行归档,降低了该项工程竣工图的使用价值。

二、影响建筑工程竣工文件整编归档失控的原因

(一)平常的工程项目文件管理不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在文件资料管理方面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所做的工作,往往主要是围绕工程的实施、侧重于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并未将其与最后的整编归档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在工程资料管理上的深度不够、规范程度较低。

(二)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虽然建立有一些文件档案管理方面的制度,但一般都不够健全,难以保证资料整编工作的有效开展,如在文件、技术通知的管理方面没有统一规定,编号不系统,甚至混乱,其规格大小也往往不统一,给整编造成困难。对文件资料的保管与移交没有专门制度,由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人员变动较频繁,若人员变动时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不到位,往往会造成资料的遗失,结果给归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难度。

(三)没有配备懂技术的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很多单位虽然也都配备了一些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从事该项工程档案的管理,这些人员虽然接受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但对于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少,或是基本不懂工程技术。而一些专门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又不熟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缺少相关的档案知识,两者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这就影响了该项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编与管理。

三、搞好建筑工程竣工文件档案整编与管理工作的控制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全员档案质量意识的学习和宣传,大力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文件资料整编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使各部门各专业有关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出台的各类标准和规范。

(二)建设单位要把好招、投标关,通过对综合素质的考查,择优选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求在工程竣工文件质量方面是有保障的。签订的合同中对文件资料的整编责任、内容、深度、特殊要求、资料原件及复印份数、移交时间等予以明确规定。再配合建设单位的综合质量管理,可为得到高质量的该项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且与归档同时进行。定期向接受单位归档,是保证工程档案完整的一个重要手段。明确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对竣工文件的质量责任,可实行工程领导负责制,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对发现不合格的文件资料,坚决予以否定,重新补做。配备专业的资料员,将建筑工程竣工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变更之后工程文件档案的形成和管理制度,文件档案收集与工程建设同步。做到工程变更后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定量统计。由于变更文件材料是绘制竣工图的主要依据,为了确保该项工程竣工图的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必须重视变更文件的形成质量。首先,应按照形成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号,防止在形成、积累、保管、移交等过程中遗失。其次,竣工图编制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把各种变更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并说明变更文件的总件数,以便于查阅,同时对变更单要逐一进行审查核对,并分别盖上“已执行”或“未执行”章,以保证竣工图编制无误。再者,在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技术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另外,竣工图的编制与施工同步,同步绘制可以保证编绘的准确,因施工后马上编绘,记忆清楚,能正确修改,做到符合实际。而且要保证参加工程建设的技术人员亲自参加编绘,这不仅能保证竣工图的质量,同时可以避免当一部分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方部分人员撤离现场,而竣工图无人编绘或由不熟悉现场的技术人员编绘,以至于竣工图不切实际,失去了作为档案的查证价值。

(五)从我国目前质量监督程序来看,建设单位可以依靠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检验设计的真实意图在施工中有否完整真实地体现,起到质量监督作用。

(六)档案部门专业人员要提前介入、对该项建筑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文件资料随时提供整编归档指导,严格审查,并参加验收,以保证该项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规范和标准。

参考文献:

[1] 丁智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分析[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23)

[2] 袁亮.浅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研究[J]. 才智. 2011(24)

篇(8)

1、工程施工资料的内容

1.1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1.2路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1.3竣工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2、工程施工资料的特点

2.1单一独立性。即一个单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整体性。这是工程资料最突出、最重要的特点。

2.2真实性。工程资料是该项工程实体的一面镜子似的真实写照。因为工程资料材料是与该工程建设同步形成的,是该工程报批、施工、竣工过程的原始记录,与工程实体完全一致,单从资料材料就可以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3实用性。工程资料是该工程最原始的记录,所以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即实际性。通过资料,可以全面考核工程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目前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存在问题

3.1技术资料不完整,缺项的问题。资料不完整是建筑工程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项目归档率较好的单位能达到80%左右,较差的单位情况就不同了。

3.2工程资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1)工序质量评定表,表中的检查项目及外观、实测项目及允许偏差、质量等级、工程数量等均有遗漏现象(;2)施工表格填写中会签栏签名不全,各级审查意见填写不全,或空白的;(3)工程名称有漏填的,或各个表格填写不统一的现象;(4)在竣工图中存在标注不清晰,或有的关键尺寸未标注的现象,竣工图中出现“设计”等字样的。

3.3装订问题。(1)原件、复印件出现混装现象;(2)分类不清晰,装订顺序混乱(;3)无页码的、无编号的;(4)单册厚度超过城建档案馆要求25mm的(;5)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无合同原件,预算书、中标通知书等装订入册的现象。

4、加强工程资料管理的措施

4.1重视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着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不太重视的情况,到工程完工即将交工验收时,才开始应付整理,这给施工资料整理带来很大难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管施工理过程中,企业对交通施工工程资料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

4.2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1)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首先熟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从事不同的工作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抓住重点;(2)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3)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施工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资料馆的工程竣工资料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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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核算、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施工单位尽快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指标的重要途径,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概述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释义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结合施工预算与工程合同,对工程造价进行重新核定。工程竣工结算产生的结果是建筑产品实际价格的反映,是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办理的最直接依据,也是建筑单位同国家工程主管部门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意义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竣工结算审查能够准确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就是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进行的结算,即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完成的工程量越大,进行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因此,按照对已累计的各项工程价款所占工程量的比例结算,可以比较准确反映工程的相关经济指标,对工程经济指标以及成本估算的掌握意义重大。借助结算审查,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2)工程竣工审查使工程的总体经济效益得以保障。借助对工程价款的准确结算,工程承包商方实现对经营风险的有效规避,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必要性

当前,在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中,经常出现如下问题,影响了最终的结算,因而有必要以结算审查的方式加以规避。

(一)招投标机制欠缺规范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竞争的加剧,经常出现部分业主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擅自通过私下议标、甚或假招标并提出如带资或垫资等一些苛刻条件进行发包施工。此外,部分施工单位为承揽工程,在对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未能充分了解掌握的情况下,未能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以及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面对机会,多数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施工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极易导致工程竣工时双方产生结算纠纷。

(二)合同管理存在瑕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由于受到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规范化。表现为技术和经济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脱节现象十分严重。如在起草合同时,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对经济与合同管理一无所知的人员来做这项工作,因而造成对签订合同重要性的忽视。施工合同的重要之一就是工程造价,合同中的诸多条款最终都要反映和表现为工程造价。从这种意义上讲,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就是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由此工程造价确定及认识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对工程价款的不确定性。因此,合同管理的失范最终将影响工程结算的实际效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彼此基于工作关系而发生关联。无论任何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工程今后的结算。如业主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施工单位呈报的有关工程事宜不能及时得到反馈,而施工单位又不敢随意耽搁工期,造成工程量的变化。若其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的依据,待工程结算时再进行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必然影响竣工结算工作。

(四)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存在瑕疵

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中,由于部分施工企业未能对竣工资料的加以细致入微的收集、管理,因而经常产生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的实际情况。如直接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做简单更改,使图纸面目全非,无法计算;工程计量不准确;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等等,给结算审核增加大量的工作,必然引起竣工结算事后纠纷,从而影响竣工结算速度。

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途径

(一)管理理念创新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前提保障

建筑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在重视投标工作的同时高度的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在工程结算编制方面要配备足够的高水平人员,成立结算小组,奔赴各个工程项目部,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工程结算事宜。对相关工程的结算成果与工作绩效挂钩,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从而调动编制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很好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

以提高竣工结算质量管理水平为契机,编制人员应全面掌握工程造价领域中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基于此种目标,应采取如下措施提升自身技能:首先,编制人员要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其次,编制人员要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再次,编制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同时,编制人员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能主动把握权利救济的程序与原则,根据相应的法定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此外,编制人员应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编制补充定额;最后,编制人员应熟练运用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服务。

(三)保障合同的签订工作

合同是建筑单位与施工企业的权利义务的载体,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坚持意思自治与平等协商的原则,制定条理清晰的合同,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保证。结算编制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故而,在起草工程合同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与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逐字逐句地推敲合同各项条款,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公正、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便为最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

健全规范、系统的工程竣工资料整合机制

施工企业应注重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从施工开始,项目部应负责统筹安排,合理分工,进行规范化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制,确保结算定值工作的顺利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包括: 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及开、竣工报告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现场照片;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洽商;双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有关的工程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及有关预结算造价文件等。

小结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结算审查工作在为建筑工程造价提供依据同时,也是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有鉴于此,在竣工结算审查工作中,要秉承客观中立原则,循序审查工作的要求及程序,科学的运用审查方法,认真仔细的做好结算审查工作,以便圆满完成工程的竣工结算。

参考文献

篇(10)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7-0185-02

0 引言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筑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规定为建筑施工工程优先受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上述《合同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共同构筑了建筑工程优先受偿制度的法律体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市场上承包单位被大量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但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优先受偿纠纷。[1]实践中的优先受偿权纠纷还有多种表现形式。

1 同一建筑工程中多个建筑工程价款有限受偿权竞合纠纷

一个建筑工程的完整构成涉及到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消防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工程等,通常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不具有施工基础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的相应资质,因此,这些分项工程必须分包给其他具有独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便产生一个建筑工程存在多家施工单位,多家施工单位对同一建筑工程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竞合的问题,如何实现同一工程中主张多个工程款优先受偿的问题,实践和理论上有不同的处理原则。[2]

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关通常不对主张的优先受偿权做性质上的认定,而是根据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时间确定优先权的先后顺序。这种做法一方面是由于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处理优先权纠纷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对建筑工程中潜在、未主张的建筑工程款进行审查核实;另一方面,审理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纠纷的机关可能是法院或仲裁机关,法院的审理原则是公开审判,而仲裁委的仲裁方式是不公开的,不同的审批机关和不同的审判仲裁方式导致处理同一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多个工程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时候,更多的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根据主张优先权的先后顺序处理同一工程中的优先受偿权。

笔者认为,按主张权利的时间确定优先的顺序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解决纠纷。首先,优先受偿工程款的分割是在建筑单位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拍卖、变卖建筑工程的所得价款用于优先支付工程款。拍卖、变卖的所得数额是固定的,并且要低于市场价格,在拍卖的工程总价款固定的情况下,如果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势必造成后主张的某些分包工程款无法得到受偿。激化社会矛盾。其次,各个分包队伍所主张的债权本身是平等的,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权是工程款优先于建筑工程上其他债权、担保物权的优先权,但分包项目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之间是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笔者更倾向于按照各分包工程款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中所占的份额,按比例对拍卖、变卖工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 工程竣工对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影响

对于承包人行使优先权必须满足工程竣工的条件,《批复》第4条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竣工之日或者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就字面意思而言,该解释规定了行使优先权期间要以工程竣工作为主张优先权的先决条件。这一规定与相关的法律规定冲突,违背制度设立的本意不利于施工单位工程款优先权的实现。首先,“工程竣工”是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无法单方面完成。因此,将工程竣工作为行使优先权的条件,客观上在相当大的范围里排除了施工单位对优先权的行使。实践当中对“工程竣工”一般有两种认识,一种为竣工交付使用,另一种则为竣工验收合格。但是无论哪一种“工程竣工”都不能由施工单位单方面达成,都需要建设单位的积极推动,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经发生纠纷的情况下,以“工程竣工”作为施工单位行使优先权的条件,意味着以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作为前提条件,最终结果是限制了优先权的行使。其次,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工程竣工”做出明确的定义,“工程竣工”是指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还是仅仅是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施工单位的施工项目的竣工,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拖欠工程款可能发生在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之中,应以主张优先权的权利人的施工范围的竣工作为“工程竣工”的标准,而不应以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作为“工程竣工”的标准。再次,在施工单位已经与发包人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往往会导致工程停工或“烂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批复》的规定等到“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再主张拍卖变卖工程,优先受偿工程款则显然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工程款优先受偿制度实质上已经落空。

3 施工单位优先权与商品房买受人冲突纠纷

《批复》对施工单位工程款优先抵押权与其他债权的规定中,优先权排在全部或大部分支付商品房买卖价款的买受人之后,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或许持此观点:“相对于作为个体的消费者而言,承包人作为一种经营组织,有更多的措施和手段判断、分析和控制交易风险,更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比较承包人利益与消费者利益,消费者的利益属于生存利益,应当优先,承包人的利益属于经营利益,应当退居其次”。[1]笔者认同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防止出现更多纠纷甚至出现因买受人利益无法保护而出现的,但《批复》中的该项规定确实使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制度的运行大打折扣,甚至为优先权被做空埋下制度的隐患。

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的时间都是在工程竣工之前,大量商品房在工程竣工具备优先权的行使条件之前就已经销售完毕,到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实际上已经处于没有商品房或没有足够商品房进行拍卖、变卖实现优先权的处境。但是,在实务中并没有对“消费者”和“买受人”的概念进行区分,买受人的购买目的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而且多数买受人都会采取向银行贷款支付开发商房屋价款,而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的做法,这就使实践中非常容易出现利用买受人的优势地位,将施工单位优先权做空的情形。在广州就曾出现过相关案例,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多次追索工程款无果后称将采取诉讼手段以实现法定优先权。就在承包人前一个月,发包人突将该工程共计46套商品房预售给一家关联公司,并办理了预售登记。随后,承包人至法院要求发包人偿还拖欠工程款8000万元获得胜诉,但此时该商品房已由该关联企业继续转让给众多小买家且已大量入住。承包人根本无从行使其优先受偿权。[3]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纠纷作为普通民商事合同纠纷的一种,只不过因其复杂性和纠纷的普遍性才使得我们如此的关注。杜绝这些纠纷需要诚信的社会风气、完善的法制以及深刻理解和尊重合同权利义务的建筑企业的努力。因此,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纠纷不仅需要建筑企业、政府的努力,更需要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坚,刘斐然.关于建筑工程价款有限受偿权适用的若干问题探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12(6).

篇(11)

关键词: 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造价控制

Key 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audit;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5-0116-02

0 引言

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来说,需要在满足合理质量、满足计划工期和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要实现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发包需要加强竣工结算的审核,通过竣工结算的审核,使结算造价真实说明工程的实际支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控制,要符合法规、合同与施工实际,才能得到准确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的利益,是确认工程造价的依据,所以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本文的研究可以有效指导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控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基本流程。

1.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1.1 进行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造价变动需要重视工程变更,因为工程变更会对计划造价造成较大的变化,需要防止施工单位在增加或隐瞒工程变更资料的问题。为了准确地把握工程造价的变化,发包方应建立科学的资料管理体系。收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经济类资料,收集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等技术类资料。

1.1.2 明确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需要认真整理,保证资料完整,附上清单,装订成册,规范管理。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应尽可能为原件。这些资料包括合同、设计变更、送审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竣工图、工程结算书等资料。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后方可进入结算。

1.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1.2.1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审查 承包方工程竣工后,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查验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及时、完全、准确。检查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否连续编号,防止补办签证现象,保证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

1.2.2 重点审核工程量、费用、价格、现场签证 为了实现有效的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需要对工程量、单价、价格调整等进行重点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对工程费用进行审核时,需要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是否按规定计取费率。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注意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还要关注计费基数和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工程材料品种多、数量多,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材料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关注建筑材料质量、价格、品种的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调价原则,认真审核工程材料价格。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审核现场签证时,需要关注现场身份证是否存在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差异。

1.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期审核重点是对结算资料中数据的乘积、小计、合计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人工失误进行纠正,如输入错误、内容遗漏、单位换算进行改正;依据合同、现场考察、三方确认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资料进行调整或核减;对存在的问题,如工程变更、签证费用、责任的扣款等,明晰责任。完善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回顾、总结、发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工程结算的审核水平。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计价条款和调整约定不明晰 一些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有关条款交代不明晰、不具体、不严密。一些工程合同对设计变更没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一些工程合同某些条款与工程招标文件存在矛盾。由于合同存在缺陷,给施工单位增加变更和签证项目带来了机会,形成了一些纠纷。

2.2 工程量的计算未依据竣工图和国家规定 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工程结算书的基础,它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编制的。如工程量的计算未依据竣工图和国家规定进行计算,那么竣工结算工程量就会增加,施工单位可能会多报工程价款。

2.3 工程签证内容不明晰 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签证项目。一些签证项目缺乏对形状、规格、材质的叙述,只有数字数据,一些工程是先编结算后补签证,有些工程签证签字手续不完整。这些问题使给施工单位可能高估冒算。

2.4 对工程设计变更控制不严 工程项目投资大、技术复杂、工期长,期间环境的变化会使得制定计划与合同时的条件发生改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不进行一些设计变更。有的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听任不规范,如缺乏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缺乏设计变更后工程量与成本变化的记录,这样难以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2.5 某些结算编制人员业务素质有限 某些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的素质有限,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在结算编制过程中,某些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随意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价,把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增减项目重视调增而忽略调降,某些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不按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施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时中介机构信誉及能力不高。

3 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控制的具体措施

①认真审核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审核工程结算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应认真阅读合同文件,正确理解合同原意。结算审核单位、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共同明确工程竣工结算要求。②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工程发包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按图一一核对施工单位工作量。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根据合同进行结算。③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和计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判断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仔细辨别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核签证项目工程计量与套用定额的准确性。④审查设计修改变更。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才能进行设计修改变更,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需经原相关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确定。⑤坚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时的合同单价。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确定结算单价的计价标准与结算单位的计价规则。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变化,综合单价要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于设计变更引起了工程量增减部分,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⑥监理工程师对造价加强控制。监理工程师有责任控制竣工结算造价。施工单位的结算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向施工单位送审。监理工程师需要在监理合同中落实造价控制内容。基于核减率对现场监理工程师执行奖惩制度。⑦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在工程量清单校对核算阶段,为了明确变更情况,需要深入施工现场勘查以确保准确无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价格及其变化,从而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掌握主动。⑧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职业道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及审计知识,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的工作,关系到发包方、施工方的权益,所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除了要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4 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都很强的审计工作,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依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审计制度开展工作,实现对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