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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94-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6 [本刊网址]http://
一、全面推进居冢养老服务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更新和补充。要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就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和延长老人生命的重要出路;居家养老服务是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和情感的人性化选择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和推进社会主义和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也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需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社会化方向发展。采取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并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依托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3.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和当地实际情况作出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当地实际相适应的需求和人文环境,来稳步推进当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循序渐进发展。
4.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快捷、高质量、方便、人性化的服务。
(二)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方便老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保障重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把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定位为家庭,依托社区的力量和专业化服务机构,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让每个老年人能够幸福、健康、平安的养老。
(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到2015年,在所有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
1.推广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模式。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和群体,为社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建立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机制。由政府提供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区“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3.提高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提供价廉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1.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持有当地户口,且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分为以下三种:
(1)无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无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2)低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年满80周岁,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低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人,自费购买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审核、公示,街道核准,报县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2.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送煤气、送粮油、配餐、送餐、管道疏通、家电维修、家庭陪护及家庭保姆介绍等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防治疾病、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针对老年人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4)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5)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以社区为依托,以志愿者、义工为骨干,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法律咨询、家政服务等公益。
3.服务方式
(1)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提供收费。
(2)志愿结对服务。对本辖区内的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志愿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志愿者、义工为老年人提供全年无偿的公益。
(3)政府购买服务。由县区级财政统一负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可以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服务范围,适时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或志愿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1.完善制度,健全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的骨干人员要包括从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协理员。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和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社区居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要更多形式的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养老服务。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义工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并逐步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制度模式来壮大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
成立县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议程,并能够及时解决各类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文体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让社会群众参与,社区力量支持,社区主导,各政府部门协调合作的运行机制。
培育好服务组织,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和各类NGO(教育服务机构、餐馆服务、文化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机构赖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的主要单位。必须是实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社会服务机构。对主要内容以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社会服务机构,要实行备案制度,门栏适当降低、登记程序要简化。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并形成统一管理、辐射片区、经营连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统筹兼顾,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基本经费
县区政府在老年福利设施投入和老年事业经费安排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预算,根据县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用于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充的经费和购买居家服务的困难老人进行经费补助。
3.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1)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监督和指导居家养老经费专款专用。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县区发改委应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其中。主动和积极的为居家养老服务向上申报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等需要资金的项目。
(3)有关部门应配合县区老龄办,依托县区城市社区现有的信息平台,广泛的在社区建立针对老年人的救援活动、便捷服务和安全防控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社区便民热线,实现送货、送餐、家政、理发、医疗等上门助老服务,指导有条件的社区提供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4)有关部门要配合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渠道的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鼓励其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再给以经费上的支持,并按照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这样才能够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5)县区文体旅游局要积极扶持老年文化活动开展社区老年文化活动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要结合各街道和积极组织指导社区社区农家书院和社区文化站的建设,对老年人文化和精神生活进行充实和丰富并对有需要的老年人优先提供服务。同时,为了满足老年人能够更近、更方便的上老年人大学,要在社区规范社区老年大学。为了保障老年人能够更加健康的安度晚年,要建立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器材,并对其进度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做好对老年人的健身服务和健身指导工作。
(6)县区教育局、团县区委、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和敬老院老人提供志愿服务。
(7)针对空巢老人、病残老人和高龄老人等这些老年特殊群体,县区民政局要对其定期巡查、上门服务等。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采取的服务方式是上门服务对其进行生活照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室。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兴办相结合。
2.福利服务、有偿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
3.家庭为核心与社区为依托相结合。
4.社会化运作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在我区居住的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需要服务的居家老年人(以下简称老人)。
(二)服务内容:由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队伍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日托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有偿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人提供无偿
的公益服务。
(四)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及补贴标准:
1.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老人,可以申请享受每人每月35小时的日常照料服务时间:
⑴未进机构养老的城市社会孤老;
⑵享受城市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其直系亲属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⑶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其直系亲属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⑷市级以上劳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
2.具有本区户籍的城市低收入空巢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享受每人每月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时间。以上政府购买服务按每小时10元予以补贴。
3.以上老人还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日的生病住院护理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办事处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街道和社区应逐步配备专人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本级自行调剂解决。精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四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特色”及其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包括工作用房、向老年人提供的日间照料室、文体娱乐活动室等。
(四)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社区助老服务站运行经费区财政每年将给予资助。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费用开支应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各种公益,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为老志愿服务。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机构养老老面临着覆盖面小、财政负担压力大和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数和需求。因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我们应构建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会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庞大的老年群体依靠传统家庭养老是难以维系的,因此非常需要社会力量特别是社工力量介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趋势及其内在要求。
1 居家养老相关概念的解读
(一)社区养老
我国是在1978年首次对社区服务的定义作出概括,社区服务就是“在政府的倡导下,发动社区成员开展互的社会服务,就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社区养老是指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下,以社区为依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介入,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资源,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开展各种服务方式,是一种正在兴起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
(二)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老人在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中进行统一管理的养老模式。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亲戚或者社会对其安排符合自身的养老机构,通常会有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虽然这些形形的养老机构能够满足老人的需求,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但是也不免有一些弊端,成本相当高,也不利于与家人、亲戚的团聚。
(三)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最早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英国政府提出,也称为社区照顾,包括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两种模式。社区内照顾就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运用社区资源,在社区内由受过训练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照顾。“由社区照顾”主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接受社区内的专业和非专业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支援性综合服务,包括日间托管、家庭照料和居家照顾等照顾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学者们把居家养老服务定义为,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专业化养老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里的老年人,提供解决生活遇到各种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也就是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构建一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各类养老保险为保障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介入简称社工介入通常是指社会工作者为了应对服务对象所出现的问题或者困难,经过系统详细的分析、评估并拟定解决的行动方案,在提供日常服务当中通过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及个案工作的方法,可以与案主进行单独的面谈,或者促使其家人参与关怀,又或者运用社会公共资源,为服务对象给以适当的指导、提供解决问题或者应付技巧的方法等等。
2 社会工作介入的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供需不均衡问题,促进老年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由于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陷入困境,居家养老成为现展的主流模式,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专业化优势,能够给老年群体带来更专业化服务,链接资源,倡导社会等重要作用。
临近年关,合肥市沁心湖社区民航家园小区60多岁的李大爷家中,时常响起欢声笑语。李大爷身患中风,子女不在身边,平常与老伴相互照料,生活中多有不便。来自合肥市爱邻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朱娜娜,定期来到李大爷家中探视,替老人排遣寂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8月底我过生日,他们还带了蛋糕上门,给我唱生日快乐歌。”李大爷高兴地说。李大爷是爱邻社工服务社“宁养照顾”项目服务对象。项目采用“职业社工+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家庭成员(照护者)+志愿者”的“1+3”服务模式,为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志愿者探访、社工个案辅导、家庭成员(照护者)支持小组及培训、生命关怀、社会救助及慰问、缓压照护、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等综合关怀服务。“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目前服务对象一共有200人。”爱邻社工服务社负责人柏俊告诉记者。
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日渐增长。“社会组织特别是专业能力较强的社工机构,参与困难救助、权益维护、人文关怀等服务,能发挥独特作用。”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各地以服务社会救助群体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类似爱邻社工服务社“宁养照顾”这样的项目越来越多。因此,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具有独特的优势,提供多元化服务,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上、心理上等多方面问题。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老人的过程中,利用具备的专业知识,如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增能理论等,为服务对象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提高自身能力,整合社会各类资源。
3 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设施方面
在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等社区内外资源都相对缺乏,更别说社区内能够提供给老人的基础设施了。老年群体不仅仅包括身体健康的老人,对于那些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社区内的设施都是无用的。
(二)服务人员方面
社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全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由于对社工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知识的匮乏,导致对老年群体提供服务的非专业化。社会工作认知度不高、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
(三)社会环境方面
由于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使其对社会工作的关注偏低。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也就缺少一个发挥作用的空间,而且缺乏政策支持。这些社会环境因素限制了社会工作的继续前进。
4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
政府永远起到的是主导作用,针对社工介入居家养老,不仅在资金供给上、政策扶持上给予支持,而且在完善社区配套措施上也要加大力度,号召各界社会力量投资其中,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二)加强专业人才服务居家养老的队伍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是专业服务比较强的服务,随着老人群体需求的多元化,我们必须加强社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关社区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不仅要从专业知识上进行强化培训,定期开展小组学习活动,增强技能,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以中国红十字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开展的曜阳保姆服务为例,从事曜阳保姆服务的医护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特别是经过专业医疗护理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尽管现在许多保姆和家政服务人员也要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但曜阳保姆的培训要求更严格,要求护理人员掌握必备的医疗护理、医疗急救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倡导社会各界力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仅仅靠政府和社区的力量是不足以满足居家老人的需求。居家养老属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服务,主要得益于提供这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组织、志愿者等的无私奉献,以及社会各方面献出的爱心,比如物资捐助和现金捐赠等。家政服务面向的是全体有需求的家庭,服务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倡导社会各界力量,面向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人文关怀服务等,使服务内容可能更广泛。
(二)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在年全市建立和完善2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队伍建设、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到2012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农村社区(村)依托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场所,增加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开展以村民互助和各类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市所有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农村社区,形成服务设施不断充实完善,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队伍不断发展状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运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不断增加的格局,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二是坚持依托社区。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村)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符合各地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四是坚持社会化方向。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以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服务项目上坚持基本服务和选择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办、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安全救援、法律维权、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方式:子女应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子女确定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政府鼓励和帮助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实施居家养老服务。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
在城市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养老服务机构协调运转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构建居家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农村地区要创造条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信息咨询等服务项目,不断完善为老服务网络,充实服务内容。
1、加强社区生活保障性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选拔、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服务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开设托老所、老年人餐厅,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配餐、送餐服务。
2、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十二五”期间,城市社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农村社区达80%以上。切实加强与改进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预约的上门随访、送医、送药、康复护理等服务,扶持发展老年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专科,逐步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开展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加强保健知识普及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尽快解决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空巢老人的医保问题;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范围;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对象中60岁以上老年人,适当扩大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机构范围,让老年人能就近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
3、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教育学习、体育健身、精神慰籍等服务。切实改善城乡基层和社区老年人教育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的设施条件,组织和指导老年人进行文化娱乐和科学健身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和精神关爱,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协调家庭关系、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老年群体的社会问题,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到2015年,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8%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在城市达到60%以上、农村达到45%以上。
4、组织志愿者、义工开展助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或义工开展长期结对帮扶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对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努力解决这些特殊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困难。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组织家政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5、建设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在鼓楼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并确保年底前建成,在2012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同时,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服务系统、邻里互助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立起覆盖城市社区,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服务网络。
(二)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日益增多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资源,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力争到2012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城市社区全覆盖。新建城市居民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住区,应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定的配置指标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交所在地街居使用,所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现有老城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或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社区,由各区政府负责,通过盘活利用社区资源,新建和改扩建、购买、租赁等途径解决。
2、合理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村)的卫生服务机构、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统一安排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以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3、农村社区应紧紧依托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特别是对列入省、市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资金保障和项目建设协调力度,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4、认真贯彻省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新建市政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和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快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公共建筑、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支持旧住宅增设电梯。积极探索建设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学习教育、休闲购物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老年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建立专业服务队伍。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培训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及街道(乡镇)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可根据本中心(站)情况决定是否配备一名助老协管员,若需配备,所需经费由中心(站)的运转补助经费中列支。
2、建立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伍。以开展“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为载体,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动员、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3、建立低龄健康老年人公益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各种公益服务,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采取时间或劳务储蓄的方式,作为以后转换相应时间为自己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鼓励老年人采取自愿结合的方式,开展家庭式互助养老,或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的社区式居民互助养老。
(四)规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制。
1、着力培育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积极支持社会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教育文化等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参与承办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扶持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对新设立的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按照“区分对象、突出重点、适度普惠”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榕政综〔〕234号文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统一采用居家养老服务券的形式支付,并逐步扩大服务券使用范围。适当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将无偿服务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低偿服务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人均标准提高到每年40元。
3、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监管、考评、奖励机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制定各类标准,规范服务、收费等行为,引导老年人与服务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合同,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持续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社区(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每个年度推进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推进发展本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持续发展。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带动社会力量的投入和有效参与,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继续按1:1配比落实安排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一次性补助和运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任务,安排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数字电视开通以及税费等方面按居民使用价格政策执行或给予优惠。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政〔〕18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办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要与已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医疗保健等政策措施的衔接,让老年人受益。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还存在许多不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机制颇为重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途径,于2002年9月首创“居家养老院”,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纽约时报、读卖新闻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居家养老院”的情况。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日本养老问题专家多次考察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人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解决了一个世界难题。”民政部领导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具有创意的就业新形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况
居家养老,不是指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而是特指与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紧密联系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在城市的各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人们可以向服务站申请医疗和家政服务,由服务站派人到家中提供有偿的各种长期服务的养老方式。大连的具体做法是:根据社区老人经济条件和养护员岗位的需求,分为A、B、c、D四个档次。A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3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高龄(80岁左右)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的人);无子女享受低保的老人。B类:每户每月享受的政府养护补贴2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需要照料的男70岁、女65岁以上的老人;双亲老人家庭月收入1000元以内(含1000元)、单亲老人家庭月收入在600元以内(含6OO元)的;年龄在70岁以上的病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下肢瘫痪等重大疾病由医院出具证明),如其子女是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作为养护员选用,但必须经过街道、居委会人户调查,情况属实,由居委会张榜公布3天,如无异议,可享受政府补贴。C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100元,条件是在享受B类条件以外的社会老人生活需要照料的;夫妻一方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是失业人员且同时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D类:居住在本地,经济条件较好,需要此项服务的自费老人。居家养老审批时间定在每月的10日前,由所在街道将申报者的户籍、工资、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批。
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现有六十岁以上老人9700多人,占辖区人口的12%,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600多人,孤寡老人近20户。通过调查发现,全街道共有47户特困老年家庭急需照顾,有的是孤老户,有的是子女下岗、失业无力赡养户。以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经常在生活上给予他们帮助和照顾,但是由于人力有限,时间不固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另外随着退休职工纳人街道管理,社区干部愈加繁忙,很难长期担负起照顾老人的任务。虽根据“星光计划”要求,在对老人服务上,建立了三级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建立了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每个社区都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器材,但对重病、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仍未解决。同时,街道有许多下岗职工,尤其是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困难,长期在家,靠低保金过日子,生活十分坚苦,而下岗女工都是料理家务能手,加上老人的特点是恋家,所以街道巧妙地将这两个弱势群体结合起来,先将下岗女工培训成养护员,再利用社区慈善会所得捐赠支付养护员工资,这样既解决了照顾扶养老人问题,又解决了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开创出一条不设围墙的家庭养老模式。
由于居家养老费用低、服务周到、家庭氛围浓、适合老人生活习惯、符合中国国情,所以到各层次老人欢迎,居家养老迅速发展起来,由最初的13户17人发展到现在的77户118人,这一做法也得到了社会有关部门的认可,沙河口区在全区16个街道推行这一做法,目前沙区居家养老院已发展到498户,2003年居家养老院获得区长特别奖,目前此项措施已在大连市全面推行。
二、居家养老的组织机构
为了促进沙河口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沙区居家养老事业健康、适度、有序的发展,特设立以下机构。
第一,沙河口区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行业审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福利养老人员的审批,把居家养老院纳入社会养老机构重点指导、服务、管理范围。
第二,街道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街道和社区的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由街道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院长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研究确立家庭养老院的工作计划、措施的实施,人户摸底调查,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居家养老院的养护对象和养护员;负责签署养护员协议、养护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和培训、发放养护员的工作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募集慈善资金等。
第三,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站长由居委会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调查、采集家庭养老需求信息,上报社区需要增加的养护对象;定期征求老人意见,改进服务;负责养护员的管理、业务学习、考核和业务讲评;为有家庭养老需求的老人选派养护员;负责居家养老院的设施建设与维护;传达部署养老院工作任务。
第四,居家养老院。每个居家养老院由一名养护员和一户被养护对象组成,养护员与老人签订协议书和服务承诺,养护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心奉献,热情服务;必须每天到老人家中提供服务,清扫卫生,买菜做饭,和老人谈心,带老人看病等。有病、有事需要到居委会请假,居委会派人接替,养护员每日填写日记和家庭财务收支帐;经求老人意见,居委会月考核、季评议,如果老人不满意可提出更换养护员。
第五,社区医院。社区为每户居家养老院选派家庭医生,为每个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载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和预防;每周一次为老人体检并做好记录,为每个老人发放一个急救卡,老人可享受免费就诊;定期对养护员进行日常护理培训和老年人常见病例护理以及各种急救常识的培训。
第六,监督员。监督员由街道老龄委、退管站和部分老党员组成,负责养老院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对养护员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征求养护对象意见,及时提出有利于养老院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以“三个代表”重要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在实施“安康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文件精神,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分类施助、专业服务”为指导想,完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扩大我区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为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民间机构通过评选、招标等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多功能、多层次、多类别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居家养老的主要任务
(一)确定试点社区
为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进程,除了四个省级试点社区外,各街道应推选一个社区作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街道、社区与服务主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区政府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区安康服务中心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安康服务站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并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选择确定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制订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同时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事务性管理,面向社区开展助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人的需求,协调组织各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负责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社区要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的职责应列表上墙。省、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由市(或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统一挂牌。同时,试点社区要在社区工作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窗口,专门承接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1.服务对象
(1)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三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
(2)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
(3)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通过向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评估批准程序,享受应给予的服务。试点社区可先对以上不同情况的老年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2.服务内容
以家政服务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为辅,分为六大类:
(1)家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日常家政服务,如整理家务、代购物品、打扫卫生、洗衣等。
(2)医疗服务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以上6类服务中,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参照我区《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开展无偿及低偿服务。其余各类均由各试点社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辖区内资源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服务形式
各街道与家政和医疗服务主体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每个服务项目(免费除外)都要标明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写入服务协议中,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通过依托定点单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按其所需的养老服务。同时可推荐社区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展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各街道和家政服务主体应根据商务部促进服务业发展“双进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做好对规范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工作。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4.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无偿对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低偿对象按照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现行“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的费用标准为老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指派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以上服务标准,今后如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我区再另行调整。
5.补助措施
对被列为省试点的4个社区——大同社区、双莲池社区、后江社区及前埔南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区级补助;对街道推选的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以上资金通过区安康基金专户划拨,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补助和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试点工作自年11月起至年12月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年11月-年月)
1.前期准备工作:各试点社区及所在街道已于年2月前成立领导班子,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窗口;现已确定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立老人档案,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遴选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并将以上基本情况报送区安康服务中心。
2.建立审批、监管、考评机制:试点社区于年2月前完成对辖区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评估核实,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审批后,报区安康服务中心备案。试点社区和所在街道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和有偿服务对象办理时限的工作规程。街道安康服务站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和服务实体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建立信息库,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负责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试点经费拨付、使用、结算按现行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同级监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市、区的抽查,同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社区事务监督小组的监督。
街道安康服务站、社区安康服务网点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随时受理来自各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巩固提高阶段(年月-年9月)
加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服务机制、监管机制、考评机制等,由试点社区进行自评自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进行点评,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并将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中图分类号】R9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1-0223-01
根据调查,2012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是全球老年人口的 21.4%,居世界首位[1]。中国老龄协会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经达到50%,85%以上的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意愿,而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只占 6%-8%[2],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推广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综合服务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已成为共识,它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也是最经济最便捷最现实的养老模式。兴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山东省城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方案》和《山东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4],社区卫生签约服务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评估、转诊服务以及因地制宜的开展卫生工作宣传、服务巡诊制等个性化服务为主。
1内容、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内容 安丘市社会福利院创办的“人之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搭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免费为老年人发放手机,公布服务热线,提供一键紧急呼叫服务、普通呼叫服务、全时定位服务、咨询维权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健康指导以及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等8项无偿服务业务,依托家政服务部门开展上门理发、助浴助厨、居家保洁、水电维修、助购陪护、疾病陪护等低偿服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兴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卫医师组成的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团队人员的姓名、业务专长、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5],连同《致居民的一封信》全部公示在服务辖区,且全科医师服务电话并与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对接,具体负责辖区签约居民中的慢性病患者指导用药、随访(孕产妇、儿童、≥65岁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电话咨询、就医问药、保健、精神病患者管理、个性化康复指导、中医健康、规范转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6];社区护士具体负责慢性病患者血压(血糖)测量记录、生活指导、家庭护理、协助全科医师开展相关工作等;公卫医师具体负责建立、更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传染病防控报告与处置、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宣传、组织签约居民集中健康教育讲座、签约服务工作协调等[7]。
1.2 调查对象 安丘市人之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部分居家养老人员 , 兴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3调查方法 采用调查表形式,包括居家养老人员的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本人及家属的经济来源、对服务满意度、还有哪些期望等。对老人及家属发放调查表,收集资料,统计数据;对兴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相关业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访谈,掌握实施签约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对人之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现状。对访谈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得出结论。
2结果
2.1兴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2年开始实施居民签约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增补项目,每年为65岁以上辖区居民免费查体一次,并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社区卫生签约服务的目的是要把80%以上居民的健康问题解决在社区,为辖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及全程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良好的医疗条件,较社会办养老院、托老院有明显的医疗优势,既可以保证老人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周边的大医院建立了良好的双向转诊制度,如遇重大疾病可及时转至附近大医院诊治,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如遇突发危重疾病可按手机一键紧急呼叫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信息化服务人员可及时与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联系,120救护车可及时赶到,这样可有效避免老人在家中养老由于疾病发现太晚而延误治疗的情况。
2.2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虽然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但是现行提供专业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服务的机构均按各自系统相互独立运行,安丘市将社区卫生服务、家政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搭建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系起来,将社区卫生签约服务中老年人的健康保健、社区卫生照顾与康复的等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可以解决老人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家政服务有一批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可以为老人提供家庭照料服务。
3讨论
3.1我国于2008年由10个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居家养老模式仍然是目前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根据国情,目前我国尚没有足够的养老机构来接纳不断增加的老年人口, 况且不是所有的老人都能支付得起这方面的费用,家庭也是老年人感情和精神的重要支柱,所以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养老场所的第一选择。发达国家的养老经验证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专业养老机构无法替代的积极效应, 因而养老服务方式正逐步由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发展[9]。居家养老具有减少国家社会投资、缓解家庭照料护理的困难等优点,同时老人仍可继续生活在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中, 更容易得到亲情友情的关怀。安丘市人之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是在这种条件下成立的,具体承担安丘市居家养老工作的专业机构。
3.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管理的功能定位决定其在居家养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有利于发挥社区卫生机构的优势,更好地利用卫生资源[10]。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面临着很多身心健康问题,容易产生悲观、抑郁等情绪;因受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的影响,老年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骨性关节病等慢性病患病率较高,有的老人可能同时身患多种疾病,由于行动不方便或经济上、陪护等方面原因,没有及时去医院诊治,造成恶性循环。有着专业知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通过签约这种方式来承担这一责任,他们采取入户或集中宣教等方式进行巡诊、慢性病随访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干预、健康宣传咨询、提供老年护理、采送检验样本和结果等形式,为社区内行动不便的患者、老年患者和残疾患者就医提供便利[11],可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减少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
3.3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综合管理能力低下,只是负责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传递、工作安排等;社区卫生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不信任,不愿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今后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大政府层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辖区居民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内容,积极自愿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的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要以签约的方式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生活方式干预等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提高辖区居民的认可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体系中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爱民, 解江林,迟宓宓,等.全国全科医学培训工作调查及分析[J].中国全科医学,2004,1(7):14-16.
[2] 张杰,田霖,浅谈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管理观察,2009,30(7):174- 175.
[3] 方娟,林梅.社区养老院老人睡眠现状调查及对策[J].社区医学杂志,2010,8(11):8- 9.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状,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清理整顿未经审批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一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积极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适度均等化、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市夕阳红怡乐园二期工程建设。市夕阳红怡乐园二期工程,总占地面积156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总投资4800万元,目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完成,计划从2013年3月准备动工,到2014年3月完成结顶,当年9月完成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督促锦屏、岳林两个街道加快建设敬老院。
2、加快松岙镇敬老院建设。2013年市政府将建设3000张机构养老床位列入年度实事工程项目,其中我市松岙镇敬老院建设的100张床位纳入其中,松岙镇敬老院总投资500万元,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完成,计划在今年底前开工,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一方面要督促该镇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协助制订养老机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顺利运行。
3、培育发展一批民办养老机构。一是要协助已批准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建设步伐。2012年我市通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建设,经审查,共批准同意筹办民办养老机构6家,计划建设床位455张,今年要协助做好各项建设任务,确保这些民办养老机构顺利建成。二是对全市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清理整顿。经调查,我市目前共有21家未经审批的养老机构,其中个人举办18家,入住老年人251名,宗教场所开展养老服务3家,入住老年人182名。这些未经审批的养老机构大多房屋质量未经建设部门鉴定、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卫生防疫设施落后、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我局在2月5日对这些机构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合格后,向我局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自行停业关闭,做好人员安置。
4、推进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是现阶段既适合我市发展形势,又能有效缓解养老服务问题的具体措施,2013年我市计划完成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市要建成304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我市100%社区和80%行政村,为籍6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要抓好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注重发挥这些场所在为老年人提供简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功能。
5、制订出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精神,抓紧时间制订《实施意见》,计划在今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今后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覆盖、普惠共享”,同时大力推进“9055工程”,即:满足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目标,全面建立起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要求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国内外;经验借鉴
居家养老模式最初被称为“社区照顾”,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是针对集中院舍照顾的弊端与正常化运动而兴起的。英国高福利政策时期,国家通过兴办大量的福利院舍,对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以及有心理残障的人实施住院式的集中照顾,虽然他们在院舍内可以得到较好的照料,但却与自己所生活的社区与家人分开,置于一种非正常的生活环境中,生活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甚至导致了各种疾病的产生,因而,让住院者回归社区的正常化生活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沃尔芬博格最早提出了“正常化”的概念,强调每个人都可以按一定的社会文化与社会价值,过尽可能正常的生活。[1]作为一种经济高效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现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广的养老方式。
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社区发展已有将近上百年的历史,在社区老年服务发展中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对我国社区老年居家服务的发展有不少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与运作
1、系列政策制度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规范与资金投入,服务内容全面多样化
无论是政府主导型的英、日、新加坡,还是民间、市场主导型的美国,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推进、资金保证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老年服务的费用主要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承担,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也承担了相当大的比例。英国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社区服务中心、短期护理机构暂托处,部分上门服务也由政府出资向民间组织购买。社区服务方面充分考虑到了不同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也很丰富,包括吃、住、医等等方面,甚至还考虑到了行动有障碍的老年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有专车接送老人。还实行个案管理,通过建立老年人个案将老人的实际需求和社区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日本社区服务的特点是社区服务的项目和资金来源都很广泛,但资金使用受到政府部门监控,并以强制性的制度来保证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实施。日本一方面建立了以年金—医疗—护理为核心的老年福利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老年服务模式。在1980年的时候,日本政府开始推行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政策,颁发《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 年战略计划》(“黄金计划”),提出了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了社区照顾服务体系,使老年人可以借助社区的力量在家养老。日本的社区服务项目主要有家庭帮助服务、白天服务、短期留宿服务、长期服务、老年保健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和建立老人俱乐部等。美国于1981年开始向各州推行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HCBS)计划,有的州还将该计划与集体住房计划相结合。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计划为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在家养老的弱势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种保险计划中开支,也有一部分由个人付款。该计划主要包括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以老人恢复性训练为主)、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各社区大学还提供65岁以上老人的免费进修项目。澳大利亚政府当前也正在致力于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澳大利亚的社区老年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四种:老年社区服务项目、家庭和社区护理项目、照顾者津贴(政府对照顾家中老人者给予资金补助)和暂息服务(长期照顾老人者申请将老人暂时寄托在养老机构以获短期休憩)、面对特殊老人的社区服务项目。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由雇员和企业共同缴纳的强制养老储蓄制度,政府对账户部分比例公积金实行高于市场的利率,这是一种政府对个人养老的特殊资金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除常规家政服务之外,还提供交友服务、咨询服务,邻舍联系和老年人乐龄活动。
2、多元化的参与主体,民间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承担主导地位
国外居家养老组织体系完善,如美国,社区居家养老有很多机构或个人参与其中。政府、社会福利组织、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评估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各尽其能,尤其注重发挥民间组织、机构和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共同为老年人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英国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通过政府的主导、民间组织的骨干作用以及商业性老人服务机构为补充来完成对居家养老的日常生活需要的满足。日本有四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组织形式,分别是由政府和民政人员组成的组织、得到政府部分资助的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企业式的养老服务。
3、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队伍保证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性
许多国家非常重视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社区有专门进行过专业培训甚至是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老年社会工作者来从事老年项目的管理服务。英美、香港等地区均有《社会工作注册条例》以及《行业守则》来规范专业老年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并有一套规范的职级评定和晋升制度。家政服务人员或勤杂工也需经过培训获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还活跃着一支编外队伍,即志愿者(义工),参与者包括普通公民、一些专业人士,甚至老年人都加参与其中,他们比其他群体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热情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与监督体系
较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国家和地区对服务的评估和监督的历史是从有需要评估开始的,对社会服务的评估与社会福利政策密切相关,是政府“物有所值”的政策需要推动社会服务评估的发展。一开始评估角色是“统计资料”,即回答救济了多少个老人,发了多少救济;到后来主要是评估“投入”多少资源,强调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方法以定量描述、历史方法为主要手段;接着评估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有的国家地区在政府社会福利行政架构上设立了“评估”职位,专职负责养老服务的评估工作,厘定了养老服务的标准。评估者的角色就是根据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既有定量也有定性分析,政府以“补助津贴”和“酌情津贴”两种模式去资助服务机构,使服务的品质得到保证。现在的评估既要求程序的规范,又要求方法的科学。政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方与社会服务的提供方(非政府机构)签订“津贴及服务协议”,同时订立“素质标准”,然后按“整笔拨款”模式提供资助,最后按照“服务品质标准”对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进行评估。所谓评估方法的科学,就是引入如“绩效度量方法”等方法。
1、评估模式与评估主体
对居家养老服务或社区照顾的评估主要是按照政府向民间(非政府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评估要求来实施的。民间组织评估大致有三种模式:美国主导的评估模式、日本政府主导的评估模式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英德模式。
在美国对民间组织的评估基本遵循自愿、自主与自律的原则。评估的机构一般都是独立的非营利性评估机构,经费来自于其他基金会的自主或会员的会费,而评估机构的权威也来自于组织自身的诚信建设,来自于评估机构之间激烈的竞争和不断优胜劣汰。这种模式优点是透明性高、公正性强、评估的效果好。但是这是根植于美国社会良好的诚信体系,非政府组织本身很发达,支持的资源多,媒体的监督作用又很大,很多非政府组织和民间评估机构的公信力甚至超过政府。因此,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民间组织的评估主体主要是其自身以及与服务买卖双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民间专业评估机构。
日本的民间组织起步比较晚,大约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真正发展。所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民间组织的评估仍然是政府主导型的,以政府的现场检查和评估为主。台湾地区也是借鉴日本模式。其优点显而易见,评估权威性高、经费有保障,但是透明度差、客观公正性受影响,而且政府很容易通过评估过多干预民间组织的自主性,甚至出现借评估寻租的现象。
英德模式介于以上两种方式之间,政府积极介入非政府组织的评估,同时又采用民间的运作方式。即评估机构由政府授权、提供资金支持,但机构本身又是独立运行的。中间起关键作用的是评估委员会,它是最高权力机关,由政府、民间组织、社区和专家学者的代表组成。该模式优点是评估既有政府授权与权威性、稳定的资金保证,又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在英国评估委员会称之为慈善委员会,它不直接参与外包服务,但它制定了一个关于服务机构会计规范方面的《推荐事务报告》(SORP),该报告对社会服务的提供者——服务机构在接受公共资助方面实施问责,帮助政府对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评估。另一评估主体是政府机构——活跃社区司,设置在内政部下,负责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指导、推进、支持、协调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其中活跃社区司负责推动以社区为基础的民间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的推广,通过政府“购买式服务”等方式与民间公益组织签订公共服务方面的协议,并评估协议的执行情况。
三种模式中,美国模式很理想,但不适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在评估体系建立初期可以以政府主导为主,同时扶持评估的民间机构,或如英德,建立类似评估委员会的中间模式,各地区可根据本地民间组织发展的状况来进行选择。
2、评估标准与评估程序
国内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主要集中在对机构设施、管理经营水平、具体服务项目等内容上。各地区均出台了相关评估的标准和文件。评估过程一般经过自评-他评(来自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顿-公布结果等程序。
英国具有发达的治理和监督民间组织的体系,该国在许多方面对这些民间组织十分友好,国家甚至专门在内阁中设置了第三部门部长。英国首相办公室于2003年还了《地方政府的国家采购战略》和若干份文件供地方政府在社会服务签约时或者委托时使用。这些文件是监督评估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的标准之一。当然,作为服务机构的主要评估者——慈善委员会的监督依据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的“照顾标准法”。
1966年日本开始推行《关于养护老人院和特殊养护老人院及其运营基准》,即《最低基准》,然而当时的服务评估是以“监察”的身份出现的。1988年,全国老年人福利机构协会公布了《老人院的机能及服务评估》,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提高服务的质量,该文件成为养老机构运营评估具体化的标志。1993年,日本又了《特殊养护老人院、老人保健设施服务评估基准》。日本养老服务评价的内容,作为福利领域中的“服务评价”,其重点是对成本、经营、服务内容进行评价。评估流程如下: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参照自评,再向服务评价委员会递交实地调查申请,委员会赴机构调查并提出必要整改建议,服务机构自我整改,委员会再评估,最后向社会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评价内容。
在香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称之为安老服务。香港对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评估,主要依托“服务表现监察机制”。该机制在评估方法、主体、指标体系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主要是依据两份文件,一是津贴及服务协议,它由社会福利署(拨款者)与服务运营者签署的约束性文件,列明双方责任、角色、社会福利署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标准及津贴基础。二是服务素质标准,16项服务质量标准规定了服务单位应具备的素质水平,每项服务质量标准均有一套准则及评估指标说明。
3、评估方法
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评估,从国际上流行的方法来看,有定量分析、定性评估、平衡计分卡、顾客满意度评估等。但根据研究重点以及评估标准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会有所差异。如果强调服务方案,选择的方法可以是服务预测评估、服务方案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强调服务提供过程,可供选择的评估方法有服务项目评估逻辑模式、服务审计等。如果是强调服务结果,可供选择的评估方法有服务满意度评估。大多数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中都十分重视服务满意度的调查,但美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则强调服务前的预测评估和对服务过程的审计。不过,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国内外的评估实践中都应用了一些具体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例如,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观察法等。文献法是一种最经济的一种评估手段,评估者在检查时,只要根据记录中的资料,检查文档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可信便可以;访谈法不仅需要对服务接受者进行访谈,也需要对服务提供者及其管理者进行访谈;问卷法的优点是便于定量、相对更客观公正,但有时候回收率难以保证、问卷质量难以控制,对抽样要求也比较高;观察法最直接,评估者亲自到现场观察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设施、安全设备等,最能证明该机构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我国大陆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借鉴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基础上,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体系,设计科学的服务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这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如何吸取他人所长,建设符合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将是我国今后社会养老工作的重点。
【注 释】
[1] 夏学銮.社区照顾的理念、政策和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4.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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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达10%。按照联合国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标准划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中国成为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联合国曾作出预测,到2049年,中国将有近三分之一人口超过60岁,老龄化程度继续加重。针对日益严峻的养老现状,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将养老产业作为重点产业提出,国家也在逐年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速审批多项养老项目。而在建设养老项目的过程中,政府往往承担了较大的财政压力。国务院于2013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并于2014年在湖南、内蒙古、吉林、江西、山东、安徽、湖北、甘肃等8个省份开展以社会资本合作、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一、国内PPP养老项目的现状和问题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作)是一种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基于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之间的长期合作机制。其相对于传统的单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而言,具有效率高、减轻财政负担、优化风险承担降低成本、服务质量高等优点。
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为例,该项目为全国第二批PPP模式示范项目,于2015年6月正式落地,计划用3年时间投资1.6亿建设72个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在章贡区政府的监管下,社会资本同赣州市市场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注资组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公司。项目全部建成后,将为全区11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医疗陪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除了该项目之外,全国各地也有一批PPP模式的养老项目开展,而在开展过程中发现存在老年人去养老机构意愿下行、居家养老意愿相对强烈的情况,因此PPP模式的社区居家养老为目前主流方向。而现行PPP模式下的社区居家养老依旧存在不能提供有效供给状态。主要体现在:1.过度依赖政府资源和行政运作,容易陷入行政福利陷阱;2.社会资源整合不足,未将政府、社区以及民营养老机构间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信息共享。导致三方各自独立提供服务,造成资源重复和服务盲区。3.同专业机构间的互动不足,目前社区医疗保健工作不能满足老年人对健康咨询和身体康复护理等需求;4.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待提高,缺乏相关职业教育以及相关技能培训。5.提供的服务形式较单一,未将老年群体进行细分,不能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方案和服务。6.监管不及时,目前监管形式为事后监管和应急监管,监管信息滞后;7.盈利模式和渠道单一,未能扩展出衍生产品。
二、基于云计算和大健康的养老PPP项目的新模式的探索
云计算和大健康平台均是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模式。云计算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而大健康平台实际上也是指利用互联网整合各种资源,将不同的医疗机构甚至保险单位等进行联合,进行信息共享以便机构为个人用户提供可持续的个性化服务。
将云计算和大健康概念和技术引入养老PPP项目,并对现有项目模式进行改进,获得以政府为主导、养老云信息平台为凭借、以社区养老中心为依托、以大健康平台为辅助的新型健康养老模式――“健康养老云”模式,以实现老人“安养―乐活―善终”的生活目标。
“健康养老云”产业内主体有政府公共部门、第三方社会机构、居家养老云信息平台以及PPP项目管理公司筹建和管理的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图1为“健康养老云”产业的结构设想。
“健康养老云”产业的运营模式如下:
(一)政府公共部门、社会资本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和居家养老云信息平台
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签订合同,成立PPP项目公司。政府提供土地和政策,社会资本负责筹建和管理PPP项目公司并成立居家养老云信息平台,PPP项目公司筹建并负责管理社区养老中心。政府对PPP项目公司以及居家养老云信息平台进行监管,对项目进行风险管控。
(二)老人/子女、智能终端企业、社区养老中心以及居家养老云信息平台构成基本居家养老配置
智能终端企业与社区养老中心合作,保证智能终端入户。社区养老中心采集老人基本信息以及日常需求录入居家养老云信息平_的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子女可通过智能终端和社区养老中心了解老人居家养老情况并可对养老服务、老人健康等信息进行反馈。社区养老中心可通过智能终端以及信息反馈对老人养老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和监管,消除养老服务信息滞后引发的资源重复浪费以及服务盲区,实时监管及时处理问题,也可避免由监管滞后引发的养老项目风险事件。
(三)由居家养老云信息平台整合其他服务机构同社区养老中心资源为老人提供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形成有序的养老产业链
老人依据自身情况不同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同,如只单靠社区养老中心提供养老服务,不仅需要多样化专业在职人员,而且还需要丰富的专业资源。而要实现该目标,则将大大增加社区养老中心的运营管理成本,也增加了相应风险。因此,引入其他服务机构,例如教育文艺机构、饮食餐饮、体育健身、休闲娱乐、家政服务甚至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的养老设施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不仅可提供丰富的服务种类,而且还可利用养老云信息平台针对个人提供多机构的个性化服务套餐,充分整合各机构资源,实现收益最大化。并可从中衍生新的服务产品,增添盈利渠道。
(四)居家养老云信息平台搭载大健康平台为养老人员提供多层次、高水平、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老人因年龄以及身体状况,对医疗知识科普、健身保健、康复保健、大病重病护理,临终关怀等医疗相关服务有迫切需求,但因科普力度不足,公共t疗资源偏集中于大型三甲医院,大病重病就医和护理存在难度,临终关怀等公共服务机构运转不良,其他医疗信息不明等原因,导致经常出现老人受骗、重病老人子女财力人力负担重、重病后康复保健措施以及临终关怀不到位等情况发生,无法达到“安养―善终”目标。大健康平台可通过从智能终端科普医疗知识、智慧医院信息平台、慢性病防治管理系统、健康管理系统、康健护理管理系统、互联网急救系统、互联网中医诊断系统、互联网肿瘤筛查系统等提供医疗信息服务和医疗机构健康服务,以多层次、高水平、全方位的医疗健康服务协助实现“安养―乐活―善终”目标。
三、“健康养老云”产业面临的挑战
(一)产业结构主体缺乏参与积极性
我国PPP养老产业目前处于发展初期,盈利模式尚不完善,产业链单一,完整产业链形成需社会资本的财务成本以及时间成本较大。因此,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缺乏长期参与积极性,影响产业链的完善和持续发展。
(二)智能终端配套设施不完善
国内智能家居和智能终端设备尚在发展阶段,而且同老人之间的互动模式待摸索和优化,经常存在智能终端操作过于繁琐,老人完全掌握较困难。往往出现智能设备安装后老人不会使用的情况,久而久之智能终端成为摆设。
(三)云信息平台的信息安全隐患
健康养老云产业中信息共享除为机构带来便利模式之外,也存在安全隐患。如何有效保护老人隐私、维护老人信息安全成为平台建立必需解决问题之一。
(四)大健康平台处于事业发展期,同养老相关产业的结合方式尚待摸索
大健康平台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型事物,目前广泛用于普通群体的医疗健康咨询服务,如何针对老年人推出针对性的系统性特色服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关于“健康养老云”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监管并反馈。加大互联网信息安全领域的资金投入,建立互联网信息安全国家标准,促进网络安全行业健康发展。
(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健康行业
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大健康行业,促进医疗健康咨询行业、康复保健机构、临终关怀机构等同养老相关的特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民营机构同公共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合作交流,推动大健康平台的快速发展。
(三)新型养老特色主打的智能终端的研究以及加强社区养老机构人员的针对性宣传培训。
鼓励企业针对老年人特点研发简便操作,甚至VR等体验式智能终端。社区养老中心定期针对居家养老老人举办智能终端,以及养老云信息平台的宣传培训,甚至采用入户宣讲等方式,以期提高智能终端和信息平台的使用率。
(四)大力培养跨界人才
PPP项目公司应对社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资质考核和技能培训,使其具备互联网知识和养老服务知识,并有简单的医疗救护技能,能及时应对突发的健康问题并提供相应措施。
养老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但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任务重,形势严峻。因此,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且可实现良好持续性发展的养老产业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健康养老云”养老产业模式不仅可促进经济发展,更可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实现“安居―乐活―善终”这一养老目标。因此,探索并完善该模式对我国养老产业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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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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