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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行业 会计 普通会计
一、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1.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
2.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后,同时再调整年度的计算有很大的影响。
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
3.年终决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
办理年终决算时,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
二、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要素之比较
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要素的分类是一致的,都分为六大类。但保险业是一种特殊行业,它既不同于从事采购、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工业企业,也不同于从事商品购销的商业企业。它没有货物实体的买卖,销售的只是一纸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信用承诺,与一般企业会计比较,会计要素的具体组成内容及特征有所不同:
1.资产
因其业务性质不同在资产方面主要表现为流动资产和投资的内容和比重不同。工商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存货的比重较大,主要内容有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途商品、库存商品等,而保险只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信用承诺,除有少量低值只耗品和物料用品外,没有其他存货;从投资方面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同业拆借市场的各种债券、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户质押贷款等。
2.负债
一般企业的负债是指债权债务引起的现实负债,债务人及债务金额和偿还时间都是确定的,对极少数或有负债,企业只需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即可。而保险公司负债的主要项目是各种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具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因承诺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的负债或已有的负债而提取的基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各种责任准备金所占比重较大,如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一般占负债总额的80%、资产总额的70%以上,且具体的债务人及债务金额和偿还时间都不确定。
3.所有者权益
一般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为主)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由于保险业经营的广泛社会性和风险性,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本金的数额较大。从保险业所有者权益的内容来看,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与一般企业相同外,由于保险经营的风险较大,为防范巨额风险,所有者权益中还包括计提的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
4.收入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会计业务遵循着三种不同的会计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会计规范逐渐从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转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993年至2000年之间,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业务主要遵循1993年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至2003年,除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余银行仍然采用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财务重组之后的中行和建行采用了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工行和农行仍然采用1993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银行中,除了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和广发行之外,其他银行都采用了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年报编制全面采用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已经上市的五家银行还需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但转换尚未涉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第32号的内容;在海外上市或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年报。
2005年8月财政部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06年1月1日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面率先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2005年9月,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惯例相比,四项金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实质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第32号的规定大多是相同的,同时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暂行规定》和金融会计四项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束缚,弥补了我国在金融工具会计领域的空白,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的重要一步,必将加速我国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对我国的银行业,特别是上市和拟上市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二、金融会计国际化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首先,金融会计国际化将改变传统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方式,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资产与负债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种分类方法能够充分反映商业银行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做出有效判断。
其次,资产负债表项目将更加丰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当且仅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企业才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条件是: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回报是否已经实质上发生转移,而且没有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根据这些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权利和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以及其他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也要进入表内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将更加丰富,提供的信息将会更加全面。
再者,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部分,其价值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一方面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断变动,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权益,进而影响了权益的变动,因此在没有其他资产和负债变动的情况下,金融工具价值的波动必然会带来资产负债率的波动。同时《暂行规定》对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减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余金融资产的减值均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相对于“五级分类法”,会加剧资产的波动。
《套期保值》对从事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做了明确规定,对其运用的先决条件——套期关系作出了严格要求。由于目前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品种较少,商业银行进行套期避险的水平还有待提高,很难达到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因此近期内套期会计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会很大。
三、金融会计国际化对商业银行损益表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经营损益的影响。
根据现行会计框架,金融工具经济价值的变动仅在其实际实现时确认为收益,导致银行可能仅仅为了增加会计利润而进行某项交易。而《暂行规定》要求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并按照金融工具持有目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计量属性,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从而遏制了银行利用金融工具价值变动操纵利润的行为。对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的要求,也降低了利用减值准备转回操纵利润的可能性。《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加以限制,意味着商业银行可能提前确认的利得将会更少,调控收益的空间进一步缩小。
(二)对商业银行损益表的影响。
金融会计的国际化也对传统的损益表披露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传统的损益表根据实现原则确认收益、成本、利得、损失,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必然会导致大量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存在,因此以历史成本原则、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特征的传统收益确定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面对不断出现的问题,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如英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都在致力于财务业绩报表的改进,一张被称作“第四财务报表”的“全面收益表”正在形成。我国金融会计的发展,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和公允价值计量必将会促使我国损益表不断改进。
四、金融会计国际化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一)公允价值的运用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有利于其在表内反映,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更符合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惯例和现代化管理风险技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商业银行真实财务状况,更易于评价银行通过使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允价值的运用也会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产生负面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将反映在损益表中,使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可能导致市场对银行经济价值的错误判断。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场发展程度的制约,非市场化资产的价值确定严重依赖于银行所采用估价模型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假定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假设采用不同的估价模型,其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账户的影响在不同银行之间可能相差悬殊,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对于外部独立审计来说,证实通过模型获得的公允价值是否可靠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二)减值准备方法的改变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我国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要求,信贷资产专项准备按照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这更加符合银行监管的目标,即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而《暂行规定》对上市和拟上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减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按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这不仅充分考虑到了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抵押品经营状况,而且还综合考虑了债务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和时间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对于五级分类法,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更加客观、公允,更符合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要求。超级秘书网
五、金融会计的国际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会计的国际化过程,不仅仅是一个会计处理规范转换的过程,更是一个银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过程涉及以下四个方面:风险识别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决策机制、风险规避机制,是进行有效风险管理不可缺少的因素,与金融工具的计量、减值准备的计提、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会计、金融工具风险的披露等紧密相连。商业银行只有在风险管理体系完备、风险管理技术成熟的情况下,金融工具会计才能得到有效地运用。
战略管理会计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会计体系,它是在传统管理会计不能提供满足战略决策需要的情况下,为适应战略管理思想的需要而产生的。要求从战略管理的需要出发,同时关注行业外部环境信息的提供和控制。战略管理会计在汽车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对报表数据的系统分析,加强对战略管理目标的建立,从时间,空间,数量上实现行业效益最大化。
一、哈尔滨市汽车行业实施战略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坚实的战略管理会计系统
在哈尔滨的汽车行业之中尚未有一个完善合理的战略管理会计系统,行业对于战略管理会计的作用模糊,目标不明确,缺乏长远的规划,战略目标变换频繁。同时战略决策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的决策制度。有时虽有战略思考,但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战略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导致行业战略流于形式,无法得到贯彻执行。
(二)汽车行业对战略管理会计的重视不够
尽管现行的会计体系由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部分构成,但哈尔滨的汽车行业对于管理会计的应用不够,在绝大多数会计工作中财务会计仍占有大部分份额,以至于对战略管理会计重视不足。管理会计的信息需要依靠财务会计的数据核算。在会计报告中也过分依赖财务会计的信息而忽略了战略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职能。另外,哈尔滨的汽车行业现在仍然将行业利益看作是经营的数据而不重视内部的管理与控制,投入的资金和研究力度不够,导致战略管理会计在行业中很难发展。
(三)高素质的战略管理会计人才缺乏
战略管理会计需要大量的知识和经验,除了会计工作所备必的会计知识以外,还应用到管理学、统计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及企业管理等等。所以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是从事战略管理会计工作的必备条件。但就哈尔滨的汽车行业的现状来看,行业经营者的素质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到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的限制对于战略管理会计的研究无法顺利进行,从事战略管理会计的人员的积极性不高,战略管理会计人才缺乏。
二、改善哈尔滨汽车行业战略管理会计的建议
(一)完善战略管理会计的系统
依照哈尔滨汽车行业基本情况,应实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体,融入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管理会计。通过对战略管理会计进行系统的研究,结合哈市汽车行业自身的情况,完善行业的战略管理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同时对于哈市汽车行业要重视战略管理会计所提供的有效信息,在公司高层管理之中要拥有强大的战略管理和决策的团队,加强汽车行业对于战略管理会计的研究和应用。
(二)加强战略管理观念的培养
战略管理会计作为一种观念,它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培养人的理性思维。对于汽车行业来说,特别是可以指导管理者的决策,使之拥有着眼于未来的眼光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借助于战略管理观念,要杜绝那些在管理上搞教条主义,在业绩考核上重结果轻过程的非理;要摈弃那种面对利益时为追求短期盈利而忽略或损害长期价值,面对发展时仅以眼前为目标而放弃未来的过时观念。因此,要加强战略管理观念的培育提高对战略管理会计的重视。可以着重培养决策者的以人为本的观念、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以及整体战略观念。加强管理者对于战略管理的理解和应用。
(三)注重战略管理人才的素质
战略管理会计实施的关键在于人才。真正的战略管理会计人员在熟练掌握行业发展的一切手段的基础上,还需熟悉经济领域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从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处理问题。他们是行业的核心,通过其战略的思维、大胆的创新、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准确的决策,才会抓住那些稍纵即逝的宝贵机遇。根据哈尔滨市的基本情况和汽车行业的实际状况,战略管理会计理论知识普及程度明显欠缺。加强决策者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对他们定期进行战略管理和战略管理会计的理论培训,强化他们的战略管理观念。此外,对于在读的高等院校会计专业的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注重对战略管理会计课程的讲解,使其能熟练把战略管理思想应用于实践工作中。
总的来说,在汽车行业激烈竞争的今天运用战略管理会计的有效信息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对公司和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行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行业内部的发展中不断应用更多的战略管理会计信息,而战略管理会计的不断发展与持续的更新,又促进了汽车行业进一步成长,从而逐渐形成一个循环往复又互相制约的良性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近年来,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中国的会计行业正面临“诚信危机”,这一危机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会计信息出现虚假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虚假的原因很多,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和研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许多解决的对策,但从最终效果而言,似乎并不理想,会计信息虚假的现象似有越演越烈的势头。
应当说,会计行业的主流依然是好的,一些会计信息的虚假影响了会计行业的整体形象,为了会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这一现象视而不见或者惶恐不已都是不足取的,理智的做法是正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认为,会计信息虚假,究其根本原因,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下滑,会计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平偏低。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会计行业诚信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指出了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对会计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和价值,剖析了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缺乏的原因所在,在此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提高会计行业职业道德和诚信水平的可行性策略,以期望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贡献。
一、会计行业诚信的现状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由于会计行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工作之中要与大量的数据,其工作成果也更多的用数据来说明问题,阐明情况,这就是要求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与此同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也是会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关键所在。然而,现实往往与预想中的情况有着较大的差距,在很多会计信息虚假或失真的情况之中,基本上都能够发现会计人员难以做到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有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违反规定任意虚列开支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不按照相关规定,任意改变成本的计算标准或确认方法,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等。严重违反了会计行业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准则,这些现象必须得到重视。
2、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远远不够,遵守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意识淡薄,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缺乏。对于从事会计行业的专业人员而言,了解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是最为基本的从业人员素质之一,也是能够保证会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保障。然而,现实之中不少会计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缺乏,遵纪守法的意识不足,只是简单的认为,只要做好会计工作,其他的规定制度自然就遵守了。主要表现为在日常的工作之中,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缺失,对于与会计相关的财经制度了解不到位,以至于违反了相关制度之后自己还全然不知。
3、在工作中认真努力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缺失。由于会计职业更多的是与数据和财物接触比较密切,同时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就要求会计从业人员要不断的钻研自身从事的业务,具有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在中国目前,据调查发现,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积极进取的心态,对于最新的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缺乏动力,而会计行业随着社会实际的发展变化又需要自身的发展进步来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的要求。
一些会计从业人员在新的要求之下往往无所适从,在工作之中不能够积极钻研业务,努力进取,而是消极被动甚至抵制这些变化,其结果必然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和落后。在实践之中,由于某些会计从业人员对于新的业务掌握不够熟练,在工作之中出现会计信息与真实情况差距较大的现象,从而影响会计数据和信息的质量。这些都对会计工作和准确性和效率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是与会计行业基本职业道德背离。
二、提高会计行业的诚信水平的可行性策略
会计行业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属于正常现象。对于我们而言,关键的是要用于正视这些问题,认真的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目前而言,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增强会计行业公信力,提高会计行业诚信水平,以下几个方面需要予以特别的重视。
1、重视会计职业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关键之所在。一个必须予以明确的事实就是,大量的会计职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从业人员一点一滴的去完成,在其从事实际的工作之中,法律法规很难去丝毫无遗漏的规定会计从业人员的每一个细节,既无必要也不可能,这就需要职业道德来规范。
众所周知,职业道德是内化与每一个人的内心的,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品格的要求,在实际之中,要求从业人员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战胜错误的职业道德观念。一个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反复地进行就能形成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也就形成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是提升会计行业诚信水平的保障。从一般意义上的标准而言,一名高素质的会计从业不但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而且还应当对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程程度的了解和掌握。
首先,要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观念,提高法律和政策水平。
其次,对财经政策知识、财政税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等相关知识有相应的掌握。这些知识都与会计工作紧密相连,在具体工作中,这些知识能够有效提高会计水平和会计工作成果的质量。(作者单位:蓝实集团)
参考文献:
[1]汪燕芳,伍春姑:《会计诚信教育的再思考》,《财会通讯》,2011年第36期。
[2]滕飞,赵琼:《论会计诚信的缺失与重构》,《财政监督》,2011年第35期。
一、研究动机
根据结构主义的观点,审计市场的集中度低,事务所的数量多规模小,可能存在过度竞争的行为,“低价揽业”是这种过度竞争行为的体现。从目前的研究看,夏冬林、林震昃(2003)认为,无论从市场集中度看,还是从收费水平、利润率看,我国的审计市场都还是一个过度竞争的市场。王振林(2002)利用证监会调查问卷所得到的内部数据,对中国审计收费研究表明,在事务所变更当年,审计收费显著低于平均水平,说明事务所从事了“低价揽业”行为。据业内人士介绍,会计师事务所的确存在低价揽业行为。而刘斌等(2003)研究了2001年A股市场的审计收费情况,得出的结论是客户在更换审计师当年并没有出现“低价揽业”现象。李眺(2004)进行的价格竞争的实证研究,结论是我国审计市场不存在低价揽业的状况。可见目前我国审计市场是否存在低价揽业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仍然值得继续关注和进行研究。笔者以2003和2004两年深市A股市场的财务数据为样本,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低价揽业”行为进行实证分析。
二、研究假设与变量设定
由于事务所转换客户需要一个学习成本,客户变换事务所需要一个转换成本,这样事务所和客户之间存在一种双边锁定关系。由于审计师预期能在未来的审计业务中获得“审计准租金”,因而在首次审计服务中会计师事务所预期能获得审计准租金的激励,出现“低价揽业”的现象。因此,提出研究假设,H0:在中国证券审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低价揽业”的激励,从而在发生审计更换时的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正常的审计收费水平。笔者采用Simon和Francis(1988)的研究设计方法,将客户的审计费用作为因变量,客户的审计师更换作为检验“低价揽业”现象的解释变量,在控制了一系列影响审计收费的变量后,如果审计师在首期业务审计收费与其他未更换的审计师收费有明显的不同,并且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中,审计收费与审计师的更换呈负相关关系,审计师在首期业务审计收费中该变量在统计上应该是显著的。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
笔者通过跨区域的审计费多元回归模型来研究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首次业务中从事了“低价揽业”行为。该模型使用了一系列变量来控制这些跨区域数据的不同所导致的审计费差异,如客户的规模、审计的复杂程度以及审计师需承担的审计风险(Simunic,1980)。在国外,这些变量的解释程度很高(R2高达70%以上),因此,该模型在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经受住了检验(Chen eta1,1993;Francis and Simon,1987;Craswell and Francis,1999)。
审计费的回归模型:Ly=by+b0+b1Lx1+b2x2+b3x3+b4x4+b5x5+b6x6+b7u1+b8u2+b9u3+b10u4+b11u5+ε
因变量:y=年报审计费;Ly=年报审计费的自然对数
控制变量:x1=客户总资产;Lx1=客户总资产的自然对数;x2=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个数的平方根;x3=速动比率,即(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x4=(应收帐款+存货+其他应收款)/总资产X5=资产负债率,即(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总资产;x6=客户的净资产收益率;u1=虚拟变量,当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时,取值为1,标准审计意见为0;u2=虚拟变量,当客户所在地区为北京、上海、广东时,取值为1,否则取0;u3=虚拟变量,当客户进行了中期审计时,取值为1,否则为0;u4=虚拟变量,当事务所为国际“四大”的成员所时,或除国际成员所以外的国内“所”时,取值为1,其余事务所取值为0(国内“所”的排名按客户业务收入计算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八名);u5=虚拟变量,当客户更换事务所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解释变量:控制变量x1代表了客户规模,客户的规模越大,审计费用越高,因此,预期符号为正;x2、x4代表了审计复杂程度,复杂程度越高,审计费用越高,因此我们预期其符号为正;x3x5x6代表了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审计的风险程度的衡量指标,其中x3x6越大,表明审计师所需承担的风险越小,因此预期符号为负;而x5越大,审计师需承担的风险越大,预期符号为正。
虚拟变量u1被引入以控制审计意见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文献表明,对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客户,其审计收费更高。因为出具非标准意见将使审计师投人更多的时间来核实有关的问题,因此预期其符号为正。王振林(2002)的研究表明,中国市场的审计收费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上海、北京和广东这三地较其他地区更发达,因而审计费用更高。因而我们引入虚拟变量u2以控制这种地区差异引起的审计收费变化。虚拟变量u3被引入用来区别客户的中期审计情况。如果客户进行了中期审计,则在年审中审计师的工作量将会相应减少,从而使年报审计收费降低,因此,我们控制了由该因素所导致的审计费变动,预期符号为负。虚拟变量u4被引入以区别审计师类型,国外的研究文献表明,国际“四大所”被公认为是具有高声誉和高质量的事务所,因而收取了高于其他事务所的审计费溢价(Palmxose,1988,Beatty,1989;Teoh-and Wong,1993,Francisand Krishnan,1999)。很多对于中国审计市场的研究将事务
所按照市场占有率分为“所”和“非所”(Defondetal.,2000;Chan et a1.,2002)。因此,引入虚拟变量u4来代表国际四大所和国内前所。
解释变量u5被用来检验事务所在首期审计收费中是否从事了“低价揽业”行为。如果解释变量的系数为负数并且该变量在统计上显著,则说明审计市场存在“低价揽业”行为。本文的样本数据来源于巨潮咨讯网所提供的2003、2004年深市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剔除了未披露审计费的公司、金融证券类以及管制类行业后,得到316家2003年深市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和317家2004年深市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笔者采用Eviews3.1统计软件对这两年的样本数据分别进行回归分析。
四、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2003年样本数据中,共发生34起审计师更换,占总样本的10.78%,而2004年发生29起审计师更换,占总样本的9.13%。在选取的样本中审计师的更换比例差别不是很大。并且可能由于行业监管的加强,2004年比2003年审计师的更换呈轻微降低。从(表1)中可看出,就选取的样本来讲,2003年更换审计师的客户,其平均审计收费(y)为397502.2元(约39.75万元),大大低于未更换审计师的客户6273846元(约62.74万元),而2004年更换审计师的客户平均收费为506560元(约50.66万元),同样大大低于未更换审计师的客户的平均收费1346992(约134.70万元)。从描述性数据看,在2003年与2004年,更换审计组的客户总资产x1、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数的平方根x2、(应收帐款+存货+其他应收款)/总资产x4、资产负债率x5均低于未更换样本组,而其他财务指标与未更换审计师的客户财务指标相比,并没有共同的特征规律。
五、回归结果分析
我们使用上述的Logistic模型进一步进行分析解释变量与审计收费的相关性及显著性:2003年和2004年解释变量u5其系数分别为-0.090722和-0.147012,审计师的首次审计收费在2003、2004年呈下降趋势(表2、3),并且具有完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2003年p=0.0249,2004年p=0.0127)。另外,变量符号与预期的方向一致。因此,我们接受前面的假设H0:在2003年和2004年的A股证券审计市场,至少在选取的样本中,我们发现审计师在初次审计业务中从事了低价揽业的价格竞争行为。西方学者对低价揽业(lowballing)形成有不同的解释。Dangelo(1981)将其归因于初始审计启动成本和审计师变更交易成本。现任审计师不用再耗费审计启动成本,相对于候选审计师具有比较优势从而可稳定地获取准租金收入。同时审计客户更换审计师又面临着交易成本,这使得审计客户对现有审计师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可见,准租金得益于初始审计启动成本和审计师变更交易成本的相对节约,而低价揽业审计师为获取未来准租金收入的一种必要的先期投入;Chart(2001)指出审计师不是审计价格的设定者,因而需要对竞争者的行为做出反应,并证明了审计价格直接与同一竞争空间中次优审计师的审计成本相关。认为低价揽业现象依存于竞争性审计师的出现,市场中的竞争者越多,低价揽业现象就越明显。Charle,Martin(1997)则将低价揽业归因于信息不对称。认为审计成本信息在现任审计师和候选审计师之间存在不对称性,现任审计师拥有成本信息优势因而审计报价更接近实际,候选审计师为获得审计合约其报价必然低于现任审计师从而导致低价揽业产生。
对于我国审计市场存在的低价揽业行为,截止2003年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共4627家,其中,合伙所828家,有限责任所3799家,分所152家。注册会计师61255人,其中,合伙所6844人,有限责任所51572人,分所2839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共72家(2004会计年鉴)。我国现有国有企业31.4万户,外商投资企业20多万户,有限责任公司5千多户,集体企业逾百万户。推行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后,平均每家事务所每年审计各类企业300多家。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审计市场供大于求,竞争激烈,明显处于买方市场。另一方面,我国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都小于30%见(表4),市场相对分散;而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份额1983年就达到84%见(表5)。按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影响市场行为,并对市场绩效产生影响。这与国外审计市场主要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垄断的局面以及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另外,我国由投资者诉讼机制的缺位所造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风险的漠视,也是导致低价揽业行为的原因之一。
1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
1.1 行业发展历程
1918年,谢霖在北京创办了我国的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正式诞生。1925年,上海首先成立了会计师协会。
随着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注册会计师失去了原有的服务对象,会计师事务所自动解散。
1981年1月1日,上海成立了重建后全国首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到1993年底,注册会计师超过1万人,会计师事务所700余家。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正式实施。
截止1998年底,我国共有会计师(审计)事务所6045家,执业注册会计师5.7万人,1998年,全国事务所业务收入突破60亿元。
自1980年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很快,初步建立了行业管理规范体系,实行了人才选拔制度,开展了学历教育和后续教育,开放了会计市场,扩大了国际合作。
1.2 行业准入
1986年,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首次确立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方面的规则,1991年12月,财政部举行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并规定以后每年举行一次,通过考试的,可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协会应将准予注册的名单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有权撤销协会不合格的注册,且可接受协会不予注册的人员的申请进行复议。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人可申请注册,但只有加入事务所才能承办业务。我国的个人不能单独开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大多数是有限责任公司制。
1.3 行业监管及惩戒
2004年3月会计师协会颁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常规性检查。其中规定:所有事务所每五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由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小组应由不少于两名的检查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
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单处或并处以下方式的惩戒:谈话提醒;书面批评;强制培训;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讨;责令赔礼道歉、消除;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取消注册会计师会员资格。对拒绝、阻挠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按照要求改进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取消注册会计师会员资格。
1.4 后续教育
《中华人民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职业后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
职业后续教育一般应当采用以下形式:参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地方组织举办或认可的各种培训活动;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有关大专院校的专业课程进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地方组织负责检查、考核各该地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并如实填报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后续教育情况。职业后续教育时间按学时数,其要求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检查、考核时,应当提交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制发的职业后续教育考核手册。注册会计师未能提供职业后续教育有效记录或无故未达到职业后续教育要求的,考核时不予通过。
2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
2.1 行业组织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根据联邦特别立法成立,注册会计师组织形式为非赢利公司。有关注册会计师组织的法规由省级政府颁布,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也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放。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具体事项则由注册会计师组织负责。
(1)CGA总部的设置。CGA总部相当于协会秘书处。有100名左右工作人员。CGA总部设会长和若干副会长,下设教育及专业事务部、国际及公司事务部、财务及行政管理部、公共事务部及信息技术部。每一部门设部门主任和项目经理,一名副会长分管一个或几个部门。CGA在七个省及两个区分别设有九个分会。各分会同样设董事会和常设办公机构。较大的分会一般有50~60名专职工作人员,较小的分会一般有10多名工作人员,其机构及人员配置大致和CGA总部相同。
(2)CGA的委员会设置。协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CGA会员,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由董事会主席任命。一个委员会一般有5名委员,分别来自安达略、魁比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及大西洋和普雷里区。CGA总部可向各委员会派一名CGA工作人员,作为工作助理协助委员会的工作,并帮助委员会主席执行其权力。CGA现设有涉及CGA事务的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战略性规划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荣誉和奖励委员会;涉及事务的全国教育委员会及战略性指导特别工作组;涉及专业事务的专业事务委员会及私营税收委员会;涉及国际事务的国际委员会;涉及政府和公共关系事务的税收政策委员会及CGA杂志编辑顾问委员会等。
2.2 注册师行业准入
(1)执业注册。会员首次注册时需要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包括:第一,是否修完了所规定的课程,何时完成;第二,是否通过了注册会计师;第三,是否有执业经验,以及在事务所工作的情况;第四,接受会计、审计及税收教育的情况等。
(2)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加拿大会计师事务所有个人、合伙及有限合伙三种形式。在加拿大开设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只需在当地法院的登记部门登记即可成立。得到法院许可后,事务所要向其成员所属的会计师组织通报。
2.3 行业监管及处罚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执业受的保护和制约。政府赋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进行监管和实施纪律惩戒的权力。为有效实施监管和纪律惩戒,加拿大各注册会计师组织均委派组织的官员或指派专员对会员和学员进行检查,并在全国及各省和地区成立了纪律惩戒委员会,必要时还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惩戒。
上述官员、纪律惩戒委员会及专门工作组有权对会员和学员的与本行业有关的行为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有理由给予纪律处罚;有权对会员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是否在业务、能力和执业道德方面存在不足。被调查或检查的会员和学员有义务回答有关质询,并向官员、纪律惩戒委员会及专门工作组出示有关记录或物品等证据以供检查。如拒绝回答质询或提供证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可提请法院以获得强制回答质询或提供证据的法庭决议。
2.4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培训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入会前的考前培训和成为会员后的职业进修。 考前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分为三个级别,每一级别设置一定课程,对前两个级别,可以根据考生的不同学历背景和获得会计学分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免试。
对于会员职业进修,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各行业组织的作法略有不同,但一般均要求三年内完成300小时专业课程的进修。可以学习协会规定的教材,也可以参加协会认可的大学课程学习或专业学术讨论等。所有执业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均要达到每项要求,否则,将可能被取消会员资格。
3 比较及借鉴
通过对中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综述,我们发现有两国行业制度中不同的地方,某些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1)我国亟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和完善其自律机制。我们要根据实施十年来的经验,加快法律完善和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当前完善市场体制的一系列精神,重点对法律责任、组织形式以及行业的自律职能等加以研究。
(2)完善行业准入体制。其一是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扩大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通过面。加拿大合乎考试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率一般在50%以上,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数量是远远满足不了要求的,在不降低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让注册会计师通过率高一点。其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比较单一,大多数是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在承担风险方面的责任相对较低,对于提高会计师执业质量、维护行业道德操守及内部管理和内控约束方面有局限性。近年来,会计师造假事件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不无关系。
(3)有效实施行业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将诚信作为行业工作的主线,是全球会计行业达成的共识。如何做,在目前监管力度不够,造假成本低的情况下,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借鉴加拿大的做法,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行业人员的工作。特别是纪律惩戒。
(4)必须重视和加强后续教育。加拿大不论是协会还是会计公司,都非常重视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把会员后续教育当作最重要的工作,往往投入很大的人力和财力开展培训工作。如CGA总计有员工30人,其中主管后续教育工作的就有5人。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尚且如此,在我国执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更应考虑如何加强并做好后续教育工作。
(5)要尽快建立远程教育系统,通过传输课件,进行后续教育。远程教育方便、低廉、层次高、速度快等优点非常突出。加拿大无论是大的会计公司还是协会,都在全力开展网上教育。我国的后续教育往往是人员集中进行,耗费人力物力。一旦建立起远程教育系统,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中存在的诸多,可以实现培训教育上由传统方式向化方式的转变。
1 陈靖.有限责任合伙制:我国会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
公路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但受事业单位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以银行贷款作为其主要的筹融资渠道。造成筹融资渠道单一,债务沉重、偿债能力弱的现状,尤其是在当前的社会和经济形势下,公路行业必须探索出筹融资的新方式和新渠道,有效弥补现有筹融资体系存在的诸多弊端,才能为其发展提供充足的建设和维护资金,保证其快速健康发展。
一、公路行业会计处理发展现状
因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的经济建设形势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这种国内外特殊情况下,国家出台投向加强公路、铁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其他行业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以刺激国民经济发展,加上各省、区地方性增加投资,其数额更加巨大,我们江西也是如此。这样一来我们的公路建设又面临着超常发展的重任和难得的机遇。从现在开始,我们就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投入到新一轮公路建设中去。当前,我市规划的105国道吉水至遂川段、石城(闽赣界)至吉安高速公路、已开始的宁东公路及一些国省道升级改造等工程项目,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争取力度和建设力度。这一切都要靠全体干部职工以超常的发展意识和行动去实现,并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
二、公路行业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叙述可以得知,尽管公路行业对社会的发展很重要,但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公路行业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成本核算问题。会计核算中接收的原始凭证有些不合理不真实,会计做账时,成本随意投放,人为造成超支或节支。这样就失去了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对以后生产预算计划的编制完全没有了参考价值。不能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也无法将真实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比较。
2、预收账款存在的问题。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预先收取的款项,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偿付。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公路施工属于建筑业中的土木工程,与其他建筑业一样,公路施工作业同样具有劳务时间跨度长的特点,而这种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不利于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因此税法对建筑业有许多特殊的规定,由此也带来了一些涉税会计方面的特殊处理。
3、统一核算存在缺陷。现行制度下的公路养路费由省级公路管理部门实行统收统支,实际工作中,养路费支出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地市级以下公路部门所实现的资金结余或超支没有合适的科目归集和核算,隐藏在往来结算资金中从会计报表中反映不出公路部门的财务成果和发展能力,也不利于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4、公路行业的筹融资存在诸多问题:
(1)公路行业内部体制不活。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我国公路行业的开放程度相对不足,“管养分离、事企分离”改革并不彻底,导致社会资金未能大量、自由的进入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成本高,建设成本大,资金效益低,给公路行业筹融资带来了很大限制;(2)融资渠道单一。结构失衡公路行业项月投资大、回收期长,但公路行业往往理念单一,眼光只盯在上级贷款或银行贷款上,导致公路融资结构不合理,银行贷款比例过高,还款压力大;(3)融资方式不够灵活。资金利用效率低受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和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路行业融资市场仍相对封闭,尤其是民间资本在参与公路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限制,致使筹融资渠道不畅;(4)缺乏融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不仅为公路融资资本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也为融资资本提供了持续的发展性,但我国现行的公路融资在功能上、渠道上和制度上都缺乏退出机制,因此,这样的融资机制是不健全的,很难保证公路融资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三、改进公路行业会计处理的措施
既然公路行业在会计处理中存在问题,那就应该找出原因,进而采取有效地措施改进公路行业的会计处理。
1、转变观念,努力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我国公路行业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它相适应的会计管理体制是通过按行业或分部门的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来规范单位的会计核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已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新的会计体系。因此公路单位的会计人员必须在明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公路行业的特点并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来完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核算制度,以适应公路行业市场化后所要求遵循的共同准则和社会审计、监督的需要。
2、预收账款之所以有不同的账务处理,是由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相关规定所致。(1)会计制度根据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收入的确认分别按完工百分比法和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金额两种方法;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收入确认的不同导致产生了预收账款;(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权责发生制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导致预收账款的产生。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对建筑业收入确认的规定,背离了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中图分类号: F84文献标识码:A
保险行业的作用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必然同时存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三种主体,其中保险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它是保险市场精细
分工的结果。与此同时,随着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相应建立,监管机构逐步形成,保险行业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一)有利于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促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对需求方而言,既满足了被保险人的投保需求,又解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对供给方而言,既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又使保险经营者从繁重的展业、鉴定、理算等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致力于市场调研、险种开发、偿付能力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以及建设信息传递迅速、系统运转高效的管理制度等方面。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机构三种主体互相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有利于降低保险商品的成本
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有利于收集保险信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效益的提高。保险企业可以利用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人员的特有优势,使整个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同时仅仅支付的手续费又大大低于保险公司职员的费用水平,降低了经营成本。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一样,还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
(三)有利于完善保险市场机制
保险人是保险人的人,保险经纪人是被保险人的人,保险公估人则处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营。引入保险中介并使其在保险市场上广泛发挥作用,能使保险公司专注于开发保险产品、加强风险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成为知识密集型的专业承保公司。这不仅有利于保险人控制展业成本,而且也将市场机制通过保险中介市场引入保险市场,促使保险市场机制的完善。
保险行业的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一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必须以规范的会计核算为依据,但保险行业作为国内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行业,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核算制度。鉴于此,财政部2004年制定了《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并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在保持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一致的前提下,针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运作特点,对其会计核算进行了特别规定。下面将针对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机构的账户设置
保险公司应设置3类账户,分别是核算营业保证金业务、代收保费业务、公司损益业务。
营业保证金帐户
必须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开立,用于存储营业保证金,并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情况下,该账户资金不得动用,除非公司注册资本金或出资减少或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保证金存款协议样本附后)。
代收保费账户
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代收的保险费。该帐户应以被保险公司为单位,设置明细账。该账户资金不得与保险公司核算户有资金往来,代收保费账户资金的划转帐户只能是各被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就是公司不得坐扣手续费。
公司核算户
用于核算公司的各种收入和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的基本账户。
(二)会计核算问题
1、营业保证金的核算
(1)核算范围
核算保险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2)会计处理
缴存营业保证金时借记“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按照监管规定动用营业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存出营业保证金”。存出营业保证金期末余额,反映保险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余额。
代收保费和代垫保费的核算
(1)核算范围
核算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2)会计处理
保险公司或被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保费由保险公司代收,保单签发后,借记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贷记应付账款——代收保费——被保险公司;实际收到投保人的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公司解付保费时,借记应付账款——代收保费——被保险公司,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账款——代收保费——投保人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已经签发保单,但未收取保费。若投保人未交付保费,由保险公司垫付给被保险公司,则借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贷记银行存款,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
3、主营业务收入
(1)核算范围
核算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会计处理
保险公司或被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后,无论保费是否收取,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佣金金额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佣金——被保险公司,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被保险公司,后附业务结算表和保险中介服务发票。
(三)费用核算
1、代垫费用的核算
(1)核算范围
代垫费用是指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的,应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2)会计处理
发生代垫费用时,借记应收账款——代垫费用——被垫付人或单位,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代垫费用——被垫付人或单位。
2、筹建期间费用处理
(1)筹建期间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与公司开办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购置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场地租赁费、筹备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费、验资费、申请材料制作费等,待公司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公司获准设立的,于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当月,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公司未获批准的,筹建期间费用由投资人协商承担。
(2)筹建期间购建固定资产的,应设置“固定资产”账簿,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获准设立的,于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后,贷记“实收资本”等相关科目;公司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由投资人协商决定。
(四)主营业务成本
凡许可证上列明的业务为主营业务,按照会计的配比原则,因主营业务产生的成本为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方面:
1、核算范围
(1)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
(2)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
(3)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2、会计处理
(1)支付营销员佣金
①按月结算
确认业务收入的同时计提营销员佣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帐款——营销员佣金---XX(营销员)”;按约定时间支付营销员佣金,借记“应付帐款——营销员佣金---XX(营销员)”,贷记“现金”。
②按次结算
确认业务收入的同时支付营销员佣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现金”。
(2)业务部门费用支出
业务部门发生本科目核算范围内的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按资金使用范围设置明细,贷记“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等相关会计科目。
保险会计核算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实施使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有章可循,结束了该行业五花八门的核算办法,但在《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对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的区分并不明显
在实际操作中,各保险公司没有严格区分主营业务成本和营业费用。因为主营业务成本的前身是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而保险公司对外提供的是劳务,所以有的公司认为应先在“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提供劳务的相关支出,这样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范围就非常清楚。有的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不是生产性企业,不必先使用“劳务成本”科目。但不管界定主营业务成本时是否应采用“劳务成本”科目,都应明确保险中公司的营业费用范围。如果主营业务成本的
核算内容如《办法》规定,则营业费用应该至少包括:广告费、展览费、业务宣传费等内容。
(二)收入和成本计入损益时不符合配比原则
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保险中介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期通常会很长,其中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甚至会达到20年或30年。这时,收入只能一次体现,但服务成本却要分摊到20年或30年以后,势必形成收入与成本的不配比。按现有的收入确认原则,服务前期的收入产生的利润中,有一部分是与以后年度后续服务中要发生的费用配比的,这部分利润在前期就要缴纳所得税并以利润形式提取公积金或分给投资人,这势必会影响公司以后的经营和发展。
参考文献
一、我国信托行业会计核算的发展历程
信托业在我国的进入时间较晚,各项规则的制定和实施都处在积极的探索和实施中,信托财务核算也是如此。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和实施。2002年5月9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同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以“一法两规”为代表的信托法律制度在我国初步形成。2007年3月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更加强调信托业回归主业。
信托法颁布之初,财政部尚未专门就信托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颁布信托公司的会计制度,只在2001年11月27日以财会【2001】49号文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在股份制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信托业务进行了初步规范。该文件鼓励其他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也实施《金融会计制度》,但并没有就非股份制金融企业是否同样适用该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2005年1月5日,财政部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以信托项目作为核算主体,进一步完善了信托管理的制度架构,保证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体现了信托人财产的隔离制度,为信托财产的稳定运行创造了客观条件,实现了与《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协调。我国于2006年2月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体系,其基本目标是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并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新准则从风险管理角度更贴切地强化了会计作为一门特殊的语言为信息受众提供客观及时信息的理念。应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2010年1月,财政部再次颁布了新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务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准则解释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相应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进行改进,以适应不断创新发展的业务要求。
二、我国信托企业现行核算制度
(一)信托项目的会计处理
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信托项目应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各信托项目应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不同信托项目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相互独立。信托项目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对信托项目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对信托项目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并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书面通知受益人或信托财产归属人,取回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信托项目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委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应视信托财产所有权上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实质性转移,判断信托财产是否应终止确认。委托人对信托项目具有控制权的,应将其纳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信托资产和企业资产之间应有所区分。
(三)受托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信托业务会计特殊之处是,受托人从事信托业务是按照约定收取报酬的,却以信托企业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与受托的信托企业财产相区别。受托人应按信托文件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计算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受托人发生的为信托项目代垫的信托营业费用,应确认为对信托项目的债权。受托人对于已终止信托项目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应作为代保管业务进行管理和核算,如信托财产是货币资金的,应开立银行存款专户存储。
(四)受益人信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受益人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信托项目运营情况进行查询。如有证据表明信托受益权已发生减值,受益人应对信托受益权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受益人不应在信托存续期间对信托收益权价值进行摊销。受益人对信托项目具有控制权的,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现行核算制度的特点和问题
(一)以信托项目为核算主体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对每项信托业务以其为会计主体,分别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设立银行专用账户,按照会计分期分项目及时出具财务报表。这样的核算方法能够清晰有效地管理和划分每一个信托项目,保证信托资产和信托资金的安全。
由于信托业务的多样化,信托公司的业务数量往往很多,信托项目基数较大。信托公司信托财务的相应的特点是,财务账套多,银行专用账户多,信托会计财务报表多。
(二)关联方交易
我国信托企业一般将财务核算分为两部分,即自营财务和信托财务。自营财务核算企业的日常收支、经营和投资。信托财务独立于固有的企业财务。受托企业定期从信托项目中提取信托报酬。
《核算办法》对信托项目收人作了明确规定,信托项目关联方交易的收益计量按《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原则办理。但在信托投资公司内部还存在着固有财与托项目交易、信托项目与信托项目交易等内部关联交易形式。固有财产和信托项目具有不同的会计主体,因此它们之间的交易也属于企业之间的交易。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在上述交易中拥有双重份,成为交易的唯一当事人,自主性较大,直接参与固有产和信托项目的管理,因此上述交易也应归入关联交易的范围。
(三)信托财务的复杂性
由于信托项目的分开核算,在项目终止之前,项目核算不能结束,按照正常的会计分期出具财务报表,随着信托企业业务规模和数量的发展,这给信托企业的资产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在银行设立的信托专户也很难做到及时撤销和清理。信托企业的财务部门不得不雇佣更多的财务人员和引进数据储存和处理功能更强更稳定的信托财务软件应对信托项目财务问题。
四、对信托行业核算的建议
(一)信托财务核算专门化
信托项目财务在形式上虽然独立于信托企业财务,财务决策全权归属受托企业,实质上不能保证会计主体的独立性,无法避免关联方交易,不能保证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现阶段信托项目财务与企业财务遵守同样的财务会计准则,但其核算的特点不同。单一主体的月度财务事项较少核算简单,但信托项目基数大,数据处理复杂。
基于以上两点,信托财务可以与固有财务剥离,成立独立的财务中心,或者进行第三方核算,提高核算效率和准确度。专门化的核算部门或核算机构还可以及时向受托人、受益人公开信托资产处置情况和财务报表,有利于保障各方利益不受侵害。
(二)信托财务从业人员专业化
现阶段,信托财务的从业人员与普通企业财务的从业人员的来源和技能相同。为实现信托财核算专门化,应该积极推进信托从业资格考试和信托财务专业培训,特别是信托会计电算化的培训,培养信托财务专业人才。
(三)加强信托会计核算领域的研究
近年来,信托业在我国发展迅速,但由于信托业进入我国时间较晚,对于信托财务的研究仍处在探索阶段。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信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而对于微观层面的经营管理相对研究较少。相较于普通企业财务核算的大量研究和探索,信托财务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研究。信托财务的具体核算方法、与固有财务之间的关联、《核算制度》实施的效果等领域均值得研究,为解决信托企业的实际核算问题和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常叶青.信托业务基本会计理论问题探索[J].会计研究,2004,05:3539
一、我国制定油气行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一个较特殊的领域,它的主要特点是高风险与高投资,油气行业的会计处理也具有显著的行业特征。然而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应油气行业的会计准则规范,与国外的油气行业相比较,我国油气行业所使用的会计规范不适应油气行业的生产特点,这对我国油气行业的发展与壮大是没有好处的。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使油气这一特殊行业有了基础准则体系,该准则在很多地方都体现出了与国际油气行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这对我国油气行业的发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我国油气企业能够实现“走出去”——融入国际竞争环境创造了坚实的会计基础。
二、我国油气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1 对自然资源会计理论的研究不足
准则将油气资源定义为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认为递耗资产是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同时还指出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根据以上定义可以得到如下推论,即设施和矿区权益是一种自然资源,这明显是不成立的。这主要是由于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并没有被纳入到现行的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体系中,核算的只是人类劳动价值。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会计理论的研究,考虑如何将自然资源的价值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然后再重新明确油气资源与递耗资产各自的含义。
2 有关油气资产减值的规定尚不明确
我国对于油气资产减值的规定类似于美国的油气准则,但是关于油气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资产组的认定都和其他行业不同,不能简单地规定按资产减值准则处理。资产减值准则对特殊资产并未进行特殊考虑,企业无法直接按其规定的减值迹象判断油气资产减值与否。而且准则未详细规定井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减值问题,仅规定了矿区权益的减值问题。
3 披露要求过于简单
我国油气准则对油气资产减值的披露比较简单,仅规定披露其减值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分部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情况、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没有考虑: 另外,对油气储量的披露也比较简单,仅规定了企业应分别披露在国内和国外拥有的油气储量的年初年末数据,对于储量在年内的变化原因和影响因素,以及储量的价值则没要求披露。而美国油气准则对披露的规定详细而且全面,几乎涉及到了油气生产的所有方面,尤其是要求对油气储量及其变动进行标准化计量并作为补充信息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对我国油气准则披露方面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 油气准则内容尚不全面
我国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油气会计准则,但是在未探明矿区的评估和重新分类、勘探井和勘探参数井完钻时的会计处理、石油天然气混合产量的成本摊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成本风险的分担安排等方面,我国的油气准则罕有或没有规定,而这些问题恰是油气行业的重要问题。此外,准则也未涉及石油企业涉外活动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完善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会计准则的建议
1 加强自然资源会计理论研究
准则的制定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准备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准则的准确性、适用性和逻辑性。在研究油气会计准则时应该发动理论界的力量,深入研究我国石油企业的特点、所处的会计环境和国外的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从而制定出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油气会计准则。
2 针对油气资产减值进行规定
我国应借鉴FRS6和AASB6的做法,对石油天然气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和资产组的确定做出专门规定,而对其减值测试、确认和计量则按资产减值准则进行。
3 完善披露处理
工业化快速发展在改变生活方式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资源过度浪费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引起全球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各国开始注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了解企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通过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重污染行业因其经营的特点被认为是破坏环境的首要因素,其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就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披露。环办函[2008]373号文件《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简称《管理名录》)中明确规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等十六类为重污染行业,将其纳入环境保护核查范围,不能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将不得申请再融资、也不得申请上市①。
一、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现状
自环境会计兴起伊始,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就不断涌现,重点集中在披露的发展情况和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上。随着环境信息披露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结合各地区具体情况进一步探讨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日渐增加。因国家对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比一般企业更为严格,占上市公司总数近一半的重污染上市公司是探讨山东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的代表性样本。
目前针对山东省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相对较少,研究的重点各异。张猛(2010)以2006—2008年沪、深两市A股47家山东省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得出结论:国有股比例、公司规模与披露水平呈正比,一人兼任总经理和董事长披露水平低,披露的总体水平比较低,形式不规范、内容单一。张会娟、陈振凤(2008)通过分析山东省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存在披露信息、环境问题不全面、形式不统一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环保法规、审计制度和提倡环境报告的方式来解决披露中的问题。王小稳(2010)以山东省2007—2009年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披露的数量、方式及内容情况,得出山东省整体披露情况较好,货币性信息增加,更多的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来披露信息的结论,但是需要进一步通过规范环保法规、披露内容和形式,加强政府监管来促进整体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周竹梅(2012)以山东省四家造纸企业2006—2009年年报和招股说明书为研究对象分析了造纸业的披露情况,得出结论:披露内容各年度相差不大,形式各异,提出通过提高相关者环保意识、完善会计准则和审核体系来促进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
二、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截至2012年山东省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公司分别为42家②、99家③,根据《管理名录》划分,在这141家上市公司中重污染企业有70家。文章选取2008—2011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来分析山东省重污染行业的整体披露情况。为保证研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剔除ST企业和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上市的企业,以最终剩下的40家企业为样本来分析山东省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文中数据皆通过新浪财经、巨潮资讯公布的年度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手工统计得到。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趋势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路起步较晚,在发展的成熟程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但是随着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提高及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形象赢取发展的机会就必须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从样本企业披露的整体趋势上来看,连续四年都有超过85%的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比较稳定(表1)。
至于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影响因素,笔者通过分析总结之前的研究成果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认为主要可分为企业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两方面。国家和地方法规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监督从外部给予企业压力,迫使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从企业内部看,山东省重污染企业数量较多,为了保持自身长期的发展,在竞争中胜出,实现企业的长远目标,又必须主动披露环境信息。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较早地进入了实务发展的阶段,各企业在内外部环境的压力下都开始注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当前国家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条件较少,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倾向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方式来进行,整体上缺乏统一性。样本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通过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重大事项和企业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来进行(表2)。
虽然山东省重污染上市公司在整体上或多或少地进行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但是因为没有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和条例,披露情况就显得比较混乱。过半数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通过董事会报告和年度责任报告来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不足半数,而通过财务报表附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呈现一种增加的趋势,说明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在财务报表附注上。而通过董事会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披露的企业数量虽然总体上比较稳定,但是由于部分企业选择信息披露的方式不固定,致使连续四年都有小幅度的波动。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山东省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主要是通过董事会报告等四种方式来披露,披露方式不同,披露内容也就大相径庭。在董事会报告中,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包括对于企业环境目标使命的描述、企业的环境计划、企业在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等,所披露内容多为定性化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通常是与环境相关的工程设施、收到的环保补助奖励和排污绿化费用等,这些信息通常以货币量化为主;在重大事项中,主要披露本企业是否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明确表示没有被列入该名单的企业2010年有13家,2011年有17家,其他样本企业皆未提及;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相对其他方式来说更完整,从企业的环保理念到为环保所做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效、下一步的环保计划等皆有涉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通常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
样本企业在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和重大事项中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集中于固定的少数几个方面,因此本文仅将社会责任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见表3)。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对外的表明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书,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山东省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基本上都包括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但是企业披露的内容各不相同,大部分企业都在环保目标与理念,环保投资与技术开发、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上披露的比较多,而在资源消耗量、签订的环保协议方面披露的比较少,几乎没有一个企业将表3所列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完全披露。
由以上对山东省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趋势、方式和内容的分析可见,虽然在整体上环境信息披露比以前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外部约束机制不完善、内部自觉性不够等原因致使当前环境信息披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的方式缺乏统一性
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对披露方式的选择并没有受到强制的要求,这就造成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多种多样,缺乏统一性。山东省重污染样本企业有自身比较倾向的方式选择,如部分企业仅仅是通过董事会报告或财务报表附注等单一方式来进行披露,而有的企业则是通过多种方式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此外,不仅不同企业间的披露方式零乱,同一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所采取的披露方式也不完全一致。各种披露方式混杂,使得整个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杂乱无章,缺乏严谨有序性。
(二)披露的内容具有片面性、缺乏真实可比性
在样本企业的审计报告中,几乎没有涉及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无形削弱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的约束,特别是提供定性化信息为主的企业。企业在缺少外部压力的情况下,通常就是“报喜不报忧”,只披露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环境信息,如受到的环境奖励、对环境做出的改善等积极信息,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受到环境有关的处罚等负面信息则避之不谈,片面性较强。
企业披露方式的多样性及披露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导致样本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无论是从横向还是纵向看都缺乏可比性。不同企业之间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不同,就很难将各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直观比较,尤其是仅以定性化披露为主或仅以定量化披露为主的企业,自然也就难以判断其环境信息披露的优劣。此外,企业自身连续三年披露的环境信息可比性也不强,尤其是披露工作连续性差的企业,如东港股份仅在2010年披露了“环保专项资金”这一项内容,在其他年份均未提及其他与环保相关信息;鲁阳股份只在2008年披露了收到的环保奖励等补助资金,这类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带有随意性,无法进行系统的比较。
(三)披露的环境问题不全面
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目的就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利于其对企业作出正确的评价。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时的选择性决定了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不全面,只披露正面的信息,而弱化或消除负面信息。样本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尤其是货币化信息多为历史数据,如排污绿化费用、环保投资额等,缺少对于与环保相关的负债、成本等信息的披露。外部利益相关者很难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情况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进而会造成对企业经营能力的评估有所偏颇。
四、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统一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加大执行力度
改变混乱的披露方式和内容需要通过统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来实现。目前国家对于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散见于多个法规条例之中,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山东省环保厅早在2008年就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指南》(简称《指南》),规定了企业环境报告书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等。但是《指南》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没有相关法规强制企业环境报告书,实际环境报告的重污染上市公司较少,指南没能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建议山东省充分发挥《指南》的指导作用,采取各种措施激励企业编制环境报告书,对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要求其环境报告书。
(二)注重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
企业单方面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客观反映实际情况,需要借助外部力量予以监督。对环境信息的审计不仅仅是对企业披露的环境投资、环保补助等总体情况的审计,还要对各明细环节如环保设施各期维护费用、污染治理费用等进行审计,保证企业的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绩效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一旦环境审计发展成熟,可直接应用于其他行业或地区环境信息的审计,提高环境信息的真实性。
(三)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应包括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两方面,加强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能够督促企业积极全面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方面,建议山东省加强执行环保法规的力度,严格要求重污染上市公司遵守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重罚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提高其违法成本。公众舆论监督方面,建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作用,每年由公众对企业环境报告及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价排名,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好的企业进行奖励,对不编制环境报告或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企业予以减少环保政策扶持等处罚,从而营造一种披露光荣的氛围,强化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动机。
总之,当前山东省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不够统一,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考察,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我国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普遍存在披露内容单一、形式不规范的问题。本文针对山东省重污染行业提出的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希望能够为其他行业和地区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借鉴,对推进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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