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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法律法规大全11篇

时间:2024-03-11 15:57:1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市场监督法律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市场监督法律法规

篇(1)

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难以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较快,在仅仅的几十年时间内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使得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之一。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却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在仅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其对市场经济的服务能力十分有限,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工商监管等方面,相关的审批程序过多,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其进行了完善,但是其制定和实施存在一定的时滞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全面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甚至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很多中小企业也难以借助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实现突破性的发展,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显得举步维艰。

2. 法律法规干预过多,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从经济学原理来看,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必须要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才能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其各项思想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十分严重,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严重受到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因此长期以来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力度较大,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还没有全面得到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暂时得到不充分的发挥。

3. 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同时又存在诸多的弊端,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以此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作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其在市场经济监管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实现这一目标的。但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完善,因此其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各地区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紊乱现象,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使得市场经济自身的诸多弊端不断显现,最终不利于提升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

4.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难以有效遏制寻租等行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在执行,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政企不分现象依旧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力度不足,导致很多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违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其借助于自身所掌握的垄断权利,不断出现寻租等违反市场经济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不仅使得社会资源受到浪费,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十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但是寻租行为依旧难以得到遏制,这是当前我国政企分离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对策建议

1.更新理念,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进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想充分完善和发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必须要全面更新理念,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完善。一方面,要摒弃传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思想,以全新的视角和理念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其全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经验,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使其能够充分服务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2.减少法律法规的过多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职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给市场经济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都留下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全面借助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思想,以减少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使其能够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服务职能,减少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合理干预,使其能够充分有效的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为理念和方向,全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建设,以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3.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诸多弊端,因此要想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强化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充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指明方向,使其能够在合理的法律框架下取得自由的发展,避免各地区为了提升经济发展总量而出现膨胀发展,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健康有序进行,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应有的作用。

篇(2)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247-01

1 我国药品市场上的管理制度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管理制的法律与法规国家、国务院发改委、医药卫生部、各药品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药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

1.1 综合规范药品管理制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1.2 分环节具体规范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3 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药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中央药品管理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改委、国务院、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医药食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并对药品的生产、研究、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职能。国家、国务院承担着制度有关药品的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卫生部的职责是主要研究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药品的管理在药品生产开发和流通的过程中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制,质量管理制,价格管理制,流通秩序管理制。

2.1 市场准入是指新企业进入特定产业(或市场)。

2.2 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理。

2.3 价格管制,观我国药品市场竞争性对药品的价格不能全以市场进行调整,必须对药品价格实行国家政府管理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4 流通秩序管制,我国的药品一般都由厂家、商再到医院最后到消费者。

3 我国药品市场混乱剖析

制造伪劣假冒不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查处多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反应了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在深入的打击制列品的专项斗争,但还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制造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等厂家,未按国家要求生产,导致事故反复发生。

4 完善我国药品市场政策

4.1 完善的药品市场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执法建立晚上的信用法律法规,制订了信用信息公开保护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形式杜绝欺诈惩罚不良动机的投机商。

4.2 药品流通完善在确保药品流通安全性的情况下,必须提高药品市场透明度,推进药品标准规范化,大力发展医药连锁营销方式保证安全用药,保证药品的质量,减轻消费者负担,维护正常的药品流通。

5 我国医疗市场现象成因分析

信息不对称是医疗市场的重要特征。由于医疗技术独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得医疗服务的供给方代表——医生具有独特的优势地位。与患者相比,医生对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的有效性、医疗服务的适度性等更为了解,实际成为需求方人角色。而患者则具有“无知性”的特点,且其信息搜索成本高,不可能通过市场的力量评价和监督所接受的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这势必导致医生为了个人利益而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从而引发道德风险。而在当前按服务付费的制度下,医生往往利用其信息优势,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以获得更高的收入。这些行为显然都是基于医生的利己动机做出而又与患者利益不符的,所以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是医疗市场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

垄断性是医疗市场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我国医疗系统90%以上都是国有医院,国家行政事业的单位的基本医疗定点也都在国有医院,所以国有医院具有天然垄断条件。而且由于医疗产品缺乏价格弹性,医院提高医疗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并不会失去消费人群,这进一步加重了供给方医院的垄断性。不仅如此,我国医疗市场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区域垄断问题,各级政府掌握着医疗市场的各种主要资源,如用地的审批、医疗设备的引进,医疗资金的分配等。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指引下,他们用这些资源来设租,人为地设置障碍和门槛,扶持本地的体制内医院,排斥外地医院,最终导致病人不能合理分流,医疗服务区域间的竞争不足和医疗资源配置失调。我国医疗市场的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的双垄断性,为医疗市场提供了外在条件。

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以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逐步被推向市场,成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与此同时,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比量逐年下降。目前,政府预算拨款和专项补助两项合计占综合性医院收入的比量不到10%,政府为了补偿对医院财政补贴的减少,开始允许医疗机构通过药品经营的差价以及高科技诊疗项目收费来获得经济补偿,即所谓的“以药养医”。这种医疗机构价格补偿机制使得医院收入更多来自于药品的差价收入和检查费用,而医生的个人收入由于医院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在目前我国主要实行后付费的付费制度下,必然导致医生“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来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从而提高个人收入的诱导需求行为。

6 结语

在某些医疗发达的省份,医疗卫生机构密度过高,远远超出当地人们的实际需求。且其中大部分省份为经济发达省份,在竞争压力下,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收入需要,只能选择利用自己在医疗信息上的优势,诱导病人的医疗需求,创造消费。因此,早日打破这种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的状态,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何静.药品市场的政府监管与有效市场的建立〔J〕集团经济研究2006(15)

[2] 杨立人.邱仲琴,药品市场价格研究〔J〕价格与市场2004(6)

篇(3)

(二)建筑市场经济发展不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建筑业已经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建筑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发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即使实行招投标,但招投标环节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名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情形若隐若现,甚至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变相收取管理费和“吃地皮”等现象;二是不规范设计、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得不到及时检测;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个别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由于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措施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日趋完善,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只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形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建筑市场运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场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细”的健康发展道路。

篇(4)

最近几年,各个地方都出现了金融机构引发的金融风暴,造成这些金融风暴的原因往往是地方的金融监管体系出现了漏洞,金融机构出现金融风暴,导致当地的金融市场产生动荡,给当地的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建立有效的中央和地方分级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当前政府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我国地方财政管理当前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许多当地的金融机构不断雨后春笋涌现出来,金融机构的规模也在不断的壮大,但当地的金融机构存在着许多的监管漏洞,地方比较大型的国有金融机构有中央的银行监管部门进行监督,但是许多民营的金融机构却由于缺乏地方法律法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这些金融机构出现相关的问题,将会对当地的人民群众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扰乱当地的金融秩序。除此之外,不同的财务管理导致金融监管机构管理不统一,导致地方的财务管理困难,当前一些地方金融机构促进了当地金融不断发展,要想实现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就是必须加强金融环境和金融服务体系的相关建设和完善,不嗍迪纸鹑诘拇葱隆K淙坏鼻安煌的金融机构有着各自不同的管理目标,这就为统一的金融机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是不容置否的是,金融机构需要当地政府的不断监管。地方财务管理部门权责不匹配也是当前金融管理出现困难,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方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地方分支机构的监管部门缺乏对,当地金融机构的风采,五风险管理,因此在这种权责不明确的情况下,直接影响到当地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财务风险监管工作的展开。除了以上几个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当前地方的金融界金融机构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虽然当前国务院和相关的中央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法律法规,但是地方金融监管由于法律不够完善,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够充分,不能适应当前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需要。除了这些,中国还没有引进相关的地方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法规,以及地方财政管理体系,使得地方财政管理法律缺乏系统性的法律制度的保障,直接影响了地方财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使得当地的金融机构长期处于地方法律法规的监管之外。

二、健全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意义

完善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对于当前中国金融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的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不能有效地健全和完善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就会使得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与管理之间出现越来越大的差距,这样既不利于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一旦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就会冲击当地的金融秩序,给当地的金融社会和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在当前这种垂直向下的金融监管模式下不利于地方的财政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展开监管,再加上地方的财政管理存在着较大的漏洞,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导致法律监督和金融管理难度非常大,监管工作难以顺利展开,从而影响当地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而影响当地财政的管理工作。所以,加强地方财政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非常重要,只有不断完善当地的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才能使得地方财政管理,能够有法可依,促进地方财政管理的有效开展,从而促进地方财政经济上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

三、如何开展地方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

要想完善健全地方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要建立完善的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健全这个门槛制度才能更好地监督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效地保障地方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健全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在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普查,只有符合当地发展要求的金融机构才能批准上市,其次要对地方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进行清算,对地方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制定最低的限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保地方金融注册做到有有法可依,从而促进地方财政合理化和正常发展。最后,必须要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及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对民间借贷要进行及时的监管,这些民间自发形成的金融机构,将会对当地的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如果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当地的金融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对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是我们必须要值得注意的。

在具体的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必须要理清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分配,中央要大胆放权赋予地方财政管理部门更大的权力,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管理分离,这样可以增强地方财政管理部门监管权力,有助于加强地方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

除此之外相关的监管部门应该将地方金融机构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之内,在法律上承认这些金融机构的市场地位,从而使得当地的金融市场正常化,也可以对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除此之外,当地财政管理部门也要为地方的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宏观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在地方财务管理方面,可以向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学习,实现政府和企业之间财务管理的分离,避免过度的政府干预,这样的财政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的控制地方债务,实现当地金融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机制的完善,我们还要不断促进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中国当前金融市场已经出现许多创新的金融模式,我们应该对此进行支持和鼓励,例如人人贷模式,这种模式最大优势在于,可以有效地满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的是,这种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一种信息服务组织,而不是一种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必须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可靠性和真实性方面的检验,对其贷款质量应该加强监管。陆金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借款人通过在线上进行申请,金融机构通过线下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由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实施借贷。对于大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种新的模式更加方便灵活,是企业能够实现快速融资的重要途径,但是这种模式也有相应的局限性,这种模式主要依赖于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但是如何保障借款人信用评价的真实性以及如何客观地评价借款人的信用,就成为当前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结论

当前,虽然中国的金融控制比较严格,利率市场也将处于要完全开放的状态,但是在传统的商业银行为主导对金融市场还存在着监管的漏洞,这就为小型的金融机构的出现产生了必要的条件,但是由于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管理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金融机构乱象丛生,民间金融市场比较混乱。因此,面对中国金融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政府部门必须要指示当前金融管理安全出现的问题,面对问题应该积极应对挑战,不断进行创新,不断加强自身的革新,建立和健全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创新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机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本文就是着眼于这一角度,希望中国不断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仁荣.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2.

[2]陈璐. 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D].中国政法大学,2012.

篇(5)

关键词:会计诚信体系 和谐社会 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体系 和谐社会 措施

引 言

引 言

会计诚信体系主要是指与会计诚信活动的有关的政治保障、组织结构、法律法规以及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共同构成的体系,会计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体系,因此构建会计诚信体系需要结合各个有关部门,以法律为主要的依据,弘扬和鼓励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从而规范和整顿经济市场秩序。

会计诚信体系主要是指与会计诚信活动的有关的政治保障、组织结构、法律法规以及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共同构成的体系,会计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的体系,因此构建会计诚信体系需要结合各个有关部门,以法律为主要的依据,弘扬和鼓励诚实守信的道德行为,从而规范和整顿经济市场秩序。

1.构建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1.构建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主要是以货币为主要的体制的信用经济,如果国家没有信用关系不仅会导致经济的运行,而且也会严重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以及政府和人们的失信,严重影响国家的发展。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内容,会计诚信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突出的问题就是信用的缺失,给国家、投资者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从而导致社会腐败的现象增加了很多的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构建会计诚信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市场经济主要是以货币为主要的体制的信用经济,如果国家没有信用关系不仅会导致经济的运行,而且也会严重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以及政府和人们的失信,严重影响国家的发展。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的内容,会计诚信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突出的问题就是信用的缺失,给国家、投资者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从而导致社会腐败的现象增加了很多的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构建会计诚信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目前我国会计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2.目前我国会计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关会计诚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规定,从而导致很多的企业或者单位以及会计从业具有随意性,不按具体的操作进行等行为。(2)企业或者单位对会计诚信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并且政府以及有关的部门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从而导致违反会计法律以及相关的制度,出现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等行为[1].(3)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会计相关的单位责任制不强,缺乏诚信教育,职业道德以及综合素质不高,并且对会计信息随意进行调整更改等,从而导致会计失真。

目前我国会计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关会计诚信体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相关的规定,从而导致很多的企业或者单位以及会计从业具有随意性,不按具体的操作进行等行为。(2)企业或者单位对会计诚信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并且政府以及有关的部门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从而导致违反会计法律以及相关的制度,出现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等行为[1].(3)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会计相关的单位责任制不强,缺乏诚信教育,职业道德以及综合素质不高,并且对会计信息随意进行调整更改等,从而导致会计失真。

3.构建会计诚信的具体措施

3.构建会计诚信的具体措施

3.1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3.1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经济信息的加工者是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素质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最基本的内容。在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时,需要会计人员不断进行学习新的知识,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2],并应该结合国家制定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会计从业人员教育力度,不断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

经济信息的加工者是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素质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最基本的内容。在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时,需要会计人员不断进行学习新的知识,掌握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2],并应该结合国家制定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会计从业人员教育力度,不断促进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

3.2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3.2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法律和道德是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的重要的方式,因此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保障。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承担共同的责任,具有相同的目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从业环境是离不开会计法律法规的。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够完善,并且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因此应该补充和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并修改有关会计诚信的行为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任务和法律任务[3]。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力度,特别是对于企业、单位以及会计人员等应该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对于出现会计失真的一些问题,应该依法给予一定的惩处,并且还应依法保护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我国会计诚信体系的建立。

法律和道德是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的重要的方式,因此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保障。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承担共同的责任,具有相同的目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从业环境是离不开会计法律法规的。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够完善,并且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情况。因此应该补充和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并修改有关会计诚信的行为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任务和法律任务[3]。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力度,特别是对于企业、单位以及会计人员等应该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对于出现会计失真的一些问题,应该依法给予一定的惩处,并且还应依法保护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会计从业人员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我国会计诚信体系的建立。

3.3建设会计诚信工程

3.3建设会计诚信工程

会计诚信体系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建设会计诚信体系需要会计各个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建设会计诚信工程,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实现会计诚信的体系的必要的条件。1)加强诚信教育,加强诚信教育不仅是提高会计从业的职业道德,而且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会计诚信教育的应该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具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意念,并且应该配合《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不断对会计从业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的培训和学习。从而使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从而不断加强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4]。2)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楷模和重要的力量,政府诚信可以增加公众对社会以及政府的归属感、信任感和责任感。打造诚信政府首先应该使政府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促进社会信用的建设。然后需要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信用建设,减少地方保护从而起到模仿的作用。并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而不断提高会计诚信,促进社会的进步。3)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相关单位的信用程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但是由于我国会计诚信档案的建设起步比较晚,所以造成很多的会计诚信档案还是空白,因此应该加强加快会计诚信档案的建设,对违反会计诚信的个人或者单位应该进行记录,这样不仅可以便于公众的查询,而且还可以增加公民的信任程度,也可以增加个人以及单位的诚信行为和诚信意识。目:椭匾牧α浚闲趴梢栽黾庸诙陨缁嵋约罢墓槭舾小⑿湃胃泻驮鹑胃小4蛟斐闲耪紫扔Ω檬拐芾碇澳艹浞址⒒映隼矗俳缁嵝庞玫慕ㄉ琛H缓笮枰骷墩约坝泄夭棵庞Ω眉忧啃庞媒ㄉ瑁跎俚胤奖;ご佣鸬侥7碌淖饔谩2⑶艺约坝泄夭棵庞Ω醚细裰葱行姓碜肪恐坪托姓捶ㄔ鹑沃疲佣欢咸岣呋峒瞥闲牛俳缁岬慕健)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相关单位的信用程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但是由于我国会计诚信档案的建设起步比较晚,所以造成很多的会计诚信档案还是空白,因此应该加强加快会计诚信档案的建设,对违反会计诚信的个人或者单位应该进行记录,这样不仅可以便于公众的查询,而且还可以增加公民的信任程度,也可以增加个人以及单位的诚信行为和诚信意识。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马雪霞;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几点思考[J].企业导报;2011(2):140--141

[1] 马雪霞;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几点思考[J].企业导报;2011(2):140--141

[2] 刘淼莉;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刍议[J].中国市场;2010(27):83--84

[2] 刘淼莉;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刍议[J].中国市场;2010(27):83--84

[3] 李爱华,韩飞;构建系统诚信机制加强会计诚信建设[J].农业经济;2008(10):82-83

[3] 李爱华,韩飞;构建系统诚信机制加强会计诚信建设[J].农业经济;2008(10):82-83

篇(6)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1工程招投标中对监督管理的规避问题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的参与方通常以特殊的方法绕开相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最终对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其常见的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如下:

1.1招标人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

招标人通常在项目进行招标的过程中,给出各种缘由不招标,或者将项目分解成多个子项目。部分建设单位和部门采取片面强调工期紧、工艺特殊、项目技术复杂等来规避招标。还有些建设单位会分解原本按法律规定需要强制进行招标的项目化为数个子项目,而使得子项目不满足法律上的强制招标规定,或者分阶段分批次的拆分整体项目,从而制造项目不需要招标的假象,继而规避法律的规定。

还有一些投标方通过违规操作的方式,用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部分项目招标单位为了规避监督部门的管理,会依照自己的利益来更改标准的招标程序,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登报或缩短有效期,有些则进行萝卜招标,即招标文件倾向部分投标人。

1.2投标人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

在招投标市场中,合理低价法的推行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公平竞争的手段。然而部分投标人却利用这个规则,恶意低价中标。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以各种虚假方式和借口迫使业主方增加工程款。

还有部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非法串标,相互勾结。在预先商议好中标人和中标价格后,其它投标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尽管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投标方的利益,但其本质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践表明,使用这种手段的投标方通常是倒卖工程的人,他们行为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另外还有部分投标人伪造资质证书、虚报资质等级,虚报工程业绩等,严重扰乱工程招投标市场,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2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2.1完善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

尽管目前招投标法和各地方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但是很多细节上仍然有待完善和改进。在实践中,不断的有新问题,新的规避方式涌现出来。这就需要各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变化,从规章制度上遏制这些不正之风。也只有在法律法规上做出明文的规定,才可以使得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招投标双方也将威慑于法律的威严,遵从正规的程序,从而保障整体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2建立事后跟踪制度

由于招投标法律法规往往关注的是招投标的实施过程,在招投标结束后,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效应就相应的减弱。这也为很多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很多采取特殊方法规避监督管理的参与者都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只要招投标操作不违反法定程序,就很难按照法律法规来界定招标的违法问题了。在实践中,招投标监管方满足于程序合法的情况相当普遍,招投标参与方,包括招标方、投标方和监管方默认程序合法即为合法。然而,尽管程序合法表面上可以保障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但事实上确是相反的。招投标活动并不局限于招投标程序上,招投标程序只是招投标运作的先后次序,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是要在保证不违反法定程序外,投标当事人、评标专家及中介服务人员的行为也要合乎规范。目前,此类不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相当普遍,比如行贿受贿、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分包转包、阴阳合同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等,程序上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质上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极大的危害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因此,监管部门不应满足于程序上合法,还要对招投标各方主体及招投标有关人员在场外的活动加以监督。而这一切的前提也都基于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监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及时对不法行为做出处理。

2.3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担保制度

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买方市场,决定了招投标参与方的市场不均衡性。该不均衡将导致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不平等交易,甚至造成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而此类问题正是滋生招投标过程中规避监督管理行为的诱因。因此,在提倡招投标参与者进行自律自查的同时,还要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担保制度。实践表明,当监管部门认定招投标参与方有违规违法行为时,很难进行适当的追索和惩罚。而通过完善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将有利于督促招投标双方的自律行为,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改善当前工程管理中责任不清的状况。

相信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我国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将向着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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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虽然国家一再健全法律法规,但是执行力度有限,困难重重。目前来说我国会计环境不容乐观,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会计环境的讨论来研究改善会计环境的策略。

关键词 :会计;会计环境;法律法规

经济大力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支持,建设一个法治的社会至关重要。近年来,虽然国家把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定高度,但是法律执行力度仍然有限,这给我国会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主要体现为市场秩序的维护力度不够。除此之外还有经济的发展也对会计工作带来影响,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也同样会给会计工作环境带来影响。笔者尝试通过对会计环境影响因素的分析来研究得到相应的改善策略。

一、我国会计环境的影响因素

(1)社会环境的稳定。任何工作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会计工作也是如此。这种稳定环境的营造不仅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大环境的营造。影响社会环境稳定的因素很多,其中有社会机制不完善、人民生活不富裕以及法律体系不健全等。然而对会计环境影响最为严重的是法律体系不健全,它会使得会计环境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同时即便国家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公司自身也需要在机制框架下加强会计与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为我国会计工作环境的统一标准,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我国对会计环境的法律建设高度重视,并且也在积极健全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就当下来说,不论如何,会计环境依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法律执行暗礁仍然存在,所以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给会计工作环境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至关重要。

(2)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也在无时无刻的影响着会计环境。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经济管理是任何企业都需要的,也是必须要有的。单从企业的规模来说,规模的大小直接反映着管理者的来源,也就是说小规模企业管理者就是企业的拥有者,而大规模企业就不一样了,其管理者一般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从组织形式方面出发小规模企业基本是家族企业,而大规模企业一般组织机制比较健全,一般为股份制企业。就仅仅从上述来说,单从经济管理而言,对这两种类型企业来说也不尽相同。在此以会计报表为例来说明其不同之处,小规模企业是家族企业,所以管理者需要对各行部门的业务都熟悉,在此情况下,所谓的会计报表实质上就是另一种形式的笔记;对股份制企业来讲,其会计报表就是为大多股东提供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具体形式,所以显得比较重要。那么企业从事会计的工作人员就需要非常重视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环境。由此可见,在当下的企业管理中,建立一个与当下经济发展以及市场环境变动相适应的会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而这种重要性在较大规模的股份制企业中更突出,这种会计一般都能起到为企业管理者、政府相关机构以及公司参与者等提供大部分有用的信息。

(3)会计工作人员的影响。在企业中,会计工作者是企业工作者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这种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是无法替代的。所以从事企业会计的人员就必须有着较强的专业水平,因为会计工作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同时也可以降低工作失误。另外,会计从事者如果缺乏道德底线,这不仅仅给企业带来灾难,同时也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损失。所以会计工作者本身的职业道德也同样影响着会计环境。

二、改善我国会计环境的措施

(1)加强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了能够为会计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也为了能使得我国会计环境公平公正,我国都需要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与会计相关的法律。这不仅给会计工作营造一个稳定公平的环境,同时也是公司会计工作的法治化,这也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法治化的深度。就当前我国与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而言,虽然其在过去的几年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只是在形式上更加全面,而法律的执行还是不尽人意,这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涉及的财务工作与报表工作上,当然还有企业其他与会计相关的部门都存在着问题,这种问题也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解决。所以只有坚定不移地用法律来监督和维持会计工作环境,这样才可能有一个较好的会计工作环境。

(2)加强会计从事人员的培训与思想教育。会计行业作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但需要很强的工作能力与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着基本的从业道德底线,这就需要企业和国家为这些会计工作者大力提倡与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思想教育。这种培训可以使得会计从业者增长专业知识,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同时还可以让会计从业者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所从事职业的重要性。会计工作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是一种制造风险和承担风险并存的工作,所以就需要会计从事着要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同时有过硬的个人修养。所以积极加强对会计工作者的培训与思想教育意义重大。

(3)加强国家与企业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任何工作都需要有相应的部门来监督,对会计行业而言,更需要特定的部门对其工作及环境进行监督。企业监督便是企业自身可以设立监督部门以对会计工作做相应的监督,为了能够使得会计的工作更加透明化,国家也应该加强对会计工作以及工作环境进行多元化与多角度监督,以免部分人钻空隙。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保证会计环境的稳定,也可以降低国家财产损失的风险。所以加强国家与企业对会计工作以及工作环境的监督工作是改善会计工作环境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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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意义

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加强证券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在政府的监管下,证券市场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给证券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对证券市场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②有效实现证券市场的功能:政府监管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与活力,从而实现证券市场资本供求双方的桥梁与媒介的作用,同时在健康、公平的环境下,证券市场能够充分优化资源、配合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③保证投资者权益:如果没有政府监管任由证券市场自由发展,则会出现市场混乱的现象,导致价格扭曲、投机过度等一系列问题,这对投资者不利,政府监管能够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正规化、合理化的管理,有效保证了投资者的权益;④防范和化解风险:证券市场由于证券产品的波动性是存在风险的,相较于一般商品市场,证券市场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较高,政府监管能够及时的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同时还能够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了市场危机的发生。

二、 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 监管观念滞后

对于证券市场来说,政府的监管必不可少,但政府监管也要针对证券市场的特点遵循“松紧适度”的原则,要保证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和推动作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观念滞后,缺乏正确的管理理念。许多国家都以保证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为主要的监管理念,这是符合证券市场内在发展规律的,但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带有比较浓重的行政色彩,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国企保驾护航,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这种监管观念是不正确的。

(二) 监管制度不健全

①政府干预过多: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应当保持一个合适的“度”,但当前我国政府对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干预过多,这就会给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一定影响,政府的干预几乎涵盖了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政府应当更多地关注市场秩序和规范,而不能过多干预市场涨跌;②自律组织、舆论督察与制衡机制不完善:自律组织、舆论督察与制衡机制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并不明显,自律组织建设不完善、舆论督察、制衡机制缺乏公正性与客观性是当前政府监管的主要问题[1]。

(三) 监管强度过大

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是高强度的,对于分业管理以及行业准入的管理过于严格,由于银行不准许加入证券市场,致使许多证券公司只能通过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资金进行融资,当前对于入市的管制已经有了松动迹象,但审批制度依然严格,证监会的权力过大,致使整个政府监管的强度过大。这样会导致市场运行效率过低、守法成本增加、业务种类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等市场问题。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证券市场政府监管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法规之间的协调配合程度较低,这就使得一些投机者以及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来谋取自身利益,同时扰乱了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还会使得证券监管部门无法对于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定性以及裁决。我国1998年虽然出台了《证券法》,但与之相配合的相关法规却没有及时跟进,这样就使得政府监管的力度在无形中下降,同时当前的法律法规过于注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对于赔偿责任则有些失衡,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 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的主要对策

(一) 树立正确的政府监管理念

投资者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保持活力的关键所在,一些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因此政府监管应当积极转变观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这样才能在投资者心中树立信心,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入,政府监管应当以保证市场公平环境为根本目的,以保证投资者根本利益为核心,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证券市场政府管理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才能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 提高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①加大对监管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监管人员、贪污受贿等行为要严加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从监管人员入手,提升政府监管的有效性;②管办分离:在政府监管的过程中,市场的监管和发展要分开,设立两个单独的部门分别主抓监管和主抓发展,这样才能既保证市场活力又保证市场秩序;③建立相关监管制度:在政府监管过程中可以建立问责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同时可以建立相关司法监督程序对于监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完善市场机制加强

①要强化自律监管:相较于政府部门的监管而言,自律组织的监管更加贴近市场,能够得到市场主体的大部分认同,且灵活性较高,一旦政府部门监管出现问题,自律监管能够有效的辅助政府监管,维持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2];②合理把握监管深度以及广度:政府监管应当主要以宏观调控为主,不要过多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控制适度的监管范围,应当从宏观上制定监管政策,此外市场监管应当突出重点,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的个人和行为严厉打击,突出监管的深度。

(四)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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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分析

1.研究样本。尽管中国具有统一的法律制度,而各个地方在执法质量、市场竞争程度等公司经营外部环境上却有着很大差异。而且,直到2004年银监会颁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之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只局限于其总部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上两点就为本文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为样本,从市场竞争、法律法规环境的角度出发,检验间接银行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提供了自然的实证条件。在下面的实证分析中,本文将以我国61家未进行跨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2005-2009年度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银行经营数据和治理信息来自银行官方网站、《金融时报》公开披露的年报,而描述市场竞争程度以及法律法规环境的数据则来源于樊纲2011年公布的《中国市场化指数(1997-2009)》。此外,本文使用的宏观经济数据来源于各个省市的统计局网站。2.变量选择与定义。为了对在第二部分提出的“银行间接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假说进行检验,本文在借鉴国内外银行治理研究方法和经验的基础之上,构建了银行经营业绩、特征、内部治理、行业特征、宏观经济指标以及外部治理环境13个变量,简述如下:被解释变量。在国内主要的银行治理实证文献中,如李维安、曹廷求(2004),赵昌文、杨记军、夏秋(2009)[23],选择了资产收益率(ROA)、权益收益率(ROE)作为衡量银行业绩的指标,本文将继续使用ROA和ROE作为实证模型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有必要强调的是,由于下文的实证力图证实一种外部环境通过作用于借款公司,从而间接影响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的存在,这就要求必须控制住银行外部环境对于银行业绩直接影响的干扰,为此,本文从樊纲2011年公布的市场化指数中选择2005-2007年度各省市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法律制度环境两个指标,分别衡量借款公司经营所处的要素市场竞争程度以及法律制度完善程度。为什么通过选择这两个指标能够说明外部环境的确是通过影响借款公司财务状况的方式“间接的”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并排除了环境对于银行业绩的直接影响,下面将从理论研究、相关文献以及实证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简要说明。从上文的理论分析中可以认识到,资本结构的特殊性、资产交易的不透明性以及严格的政府监管,都使得外部要素市场竞争机制无法直接影响银行的绩效。为了从要素市场竞争程度对于银行业绩的影响中分离出同属于外部环境的金融业竞争的影响,本文将从樊纲指数中选择金融业竞争程度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从而有效的保证了外部竞争是通过作用于借款公司财务健康的方式间接影响银行。曹廷求、李维安(2004)选择银行数量作为银行竞争程度指标以衡量银行业竞争对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绩效的直接影响,并发现了银行业的竞争促进了业绩的提高。就法律法规环境指标的选择而言,本文也有别于国内其他相关文献,卢峰、姚洋(2004)采用每年经济案件结案率(即结案数和收案数之比)作为衡量法律体系效率的综合性指标来研究我国金融压抑为特征的背景下法律体系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24],而曹廷求、李维安(2004)采用银行当年提讼的案件数量作为衡量其赖以生存的外部法律环境的指标。从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及过去的研究文献出发,本文认为,银行债权的分散性、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央行最后贷款人角色大大削弱了债权人监督银行的激励,而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的支配地位以及高度的政府垄断性,也制约了银行债权人运用法律手段限制银行从事过度风险投资活动的能力。因此,法律制度不会直接对银行的经营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尤其是像我国这样的有着高度政府垄断色彩的银行体系。曹廷求、李维安(2004)为上述分析提供了一定的实证依据,在他们的研究中并未发现法律法规环境对银行业绩产生直接影响的证据。综合以上分析,本文选择樊纲2011年公布的市场化指数中衡量一般公司经营的整体法律法规环境指标作为另一个解释变量,以证实本文提出的法律法规环境可以通过作用于借款公司的方式间接影响银行的业绩。控制变量。本文选择了银行个体、金融行业、宏观经济三个层次的指标作为实证研究的控制变量。对于银行个体指标的选择,本文遵循同类实证文献的做法,包括了银行特征、银行内部公司治理两个方面。其中,银行特征使用年末银行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和银行资产负债比衡量,而银行内部公司治理指标使用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来表示。金融行业指标使用樊纲2011年市场化指数中的金融竞争程度指标。3.描述性统计。为了能够初步了解本文实证检验所采用变量的基本数量特征,表2提供了统计性描述。在表2中,本文增加了离散系数指标,即变量标准差/均值,它可以用于比较有着不同规模变量的离散程度。由表2可见,样本中最具盈利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和权益收益率分别是盈利能力最差的银行的约68倍和24倍,而拨备覆盖率的离散系数约为18,这在本文的所有变量中处于较高水平,说明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贷款风险存在很大差异。要素市场竞争程度的离散系数是7.298,而法律法规环境完善程度的离散系数只有3.333,表明相对于要素市场而言,我国各省市法律法规环境差异不大。银行规模和杠杆的离散系数在所有变量中相对离散程度较小。董事会独立董事比例均值为11.49138%,而最小值为0,表明我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制度并未建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均值为64.7991%,最大值达到了89.9900%,说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有着很高的股权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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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金融逐渐向电子化、商业化发展,金融犯罪活动量的不断上升,严重危害中国的金融市场,金融犯罪涉及面非常广、关系复杂,大到管理人员,小到基层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中饱私囊的,涉及金额数目之巨大,不缺乏相互勾结地作案,此时的金融市场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加强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已经是迫在眉睫。

一、金融犯罪的特点

(一)复杂性

金融犯罪主要集中在政府、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等环境中,在日异复杂化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涉及面非常广,大到官员,小到职员,官官相互和勾结,造成了金融犯罪的复杂性。金融道德会跟某些方面的变化而产生改变,再者,金融工作也是主体性,从事金融工作的人员也会因为生活、人系关系、家庭的变故而产生犯罪的心理和行为,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影响他们的选择,且金融从事人员的分布也不集中,不同的工作环境,不同的工作形态,所有的一切都非常复杂化,常会因为一个念头而泯灭人性、丧失了人性的道德而产生犯罪行为,因此,这给预防金融犯罪的发生增添了困难。

(二)普遍性

金融犯罪是俱有普遍性的,大部分发生在不同的工作环境和社会关系中,是人们必须直接面对的道德风险,金融犯罪的普遍性和人的道德是相互关联的。人性的特点是永远也不会满足现状,拥有了还想要更多,有了更多还想拥有更好的,这就是人性。而中国大多是信佛,佛中常讲“善”,但人性都有两面性的,“善”的背后还有一个“恶”,“恶”就是所谓的“贪”。对于金融犯罪来讲,应重视人性中黑暗的一面,通过道德的感化和法律的管制去制止犯罪的发生。而人性时常会突然发生改变,常常会因为某些因素或者个人的一些想法而做出违背良心的事,让人措手不及,世上没有永远的善与恶,会根据人的思想而发生变化,所以,世上所有的人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善或恶,犯罪也会因为各种诱惑的大小而增加。金融从事人员在工作上也会面对许多利益上的诱惑,因为抵不住诱惑而产生犯罪的行为,所以,金融犯罪是俱有普遍性的。

二、金融犯罪的原因

(一)利益的驱使

因为当今的法律还不完善,有些人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条件、高级的物质享受,而经济是当今的主流,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加上社会的风气,就会产生某些当官者利用自己的权力来谋取不义之财,从而产生在腐败。有些金融从事人员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挪用工款,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

(二)法律法规的滞后

中国的金融法律一直在不断改进和完善,而未能同步金融市场的发展。当前的金融一直在创新,在创新下的产物也随着改变,这就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当前的金融市场,但,事与愿为,现在法律法规还未能满足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所以就产生了法律法规常常处于滞后的情况。因为金融犯罪的复杂性,出现犯罪行为以后,管理部门才针对问题去分析,然后做出相应的制度进行处理,只有犯罪行为之后,法律法规才能进行对其处罚。另外,法律法规的改进也要按程序一步一步进行,因此,这也是法律法规滞后于的原因之一。

三、预防金融犯罪的措施

(一)加强金融监管机制

人常常是不满足现状的,利益和道德相抗争下,道德如果输了,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因此,人总是时刻面临着金钱的诱惑和道德的约束,如,从事金融工作者存在钻法律的漏洞的想法,收入不公平,家庭的变故,对自身的职位不理想等,这些人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冲破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制约,从而导致金融犯罪行为的发生。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在物欲横流的当下,人们不断追求自身的利益,有了还想更多,更多还想拥有更好的,如此地周而复始,人们在满足日常的温饱之后,还会追求高级的物质享受,这些都可能会产生道德的风险。这个时候,就要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在金融犯罪监督管理系统里,内部管理是最重要的,其起到主体地位,是制约金融犯罪的关键,在管理的基础上,号召员工相互监督,做到有奖有罚,对于在监督工作上表现好的员工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了规章制度的应严惩不贷。

(二)对金融监管人员的培养

金融监管人员首先要清楚地了解金融市场的规则,以确保在监督管理工作时,能够及时发现金融犯罪的发生,从而进行相应处罚,以及对金融管理提出有效的意见。而监管人员除了本身的工作经验以外,还要进行长期的培训,如法律法规、实际交流、应变能力等,从而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这些都是需要逐步进行。

(三)加大权力制约

加大权力制约,让权力相互抗衡,如在某银行里,因为权力都掌握在少部分人之手,常常会产生银行管理人员通过滥用手中之权去谋求个人利益,因此,把权力均匀分散开给予各个部门手中,并且让握权之人按时间和周期进行换岗工作,这样可以防止一些高管集聚自己的势力。还要让工作进程更加透明,让监督管理的工作更加方便和轻松。

四、结语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下,金融法律法规也跟着改进,而金融犯罪的复杂和普遍性,标志着金融犯罪的持续性,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金融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对金融工作者法律制度的培训工作,让他们能知法守法,使我国的金融能顺利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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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从我国颁布实施有关建筑工程市场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的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建筑工程工作人员的行为也得到了明显的规范。但是,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当中仍然存在着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严重的影响着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解决这些建筑招标中的问题迫在眉睫。

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招标中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工程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当今的建筑工程招标市场存在着很大的竞争力,各竞争对手之间的水平都相对不高,我国有关建筑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健全,建筑工程招标市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大力整顿。除此之外,由于我国有关建筑工程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建筑工程市场公开招标时缺乏配套的措施,使工程市场招标工作运行比较困难,而且存在很多的缺陷。与此同时,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些问题,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够全面和严谨,给建筑工程的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并且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员为了谋取较大的利益,将我国的法律法规时视若不见,有法不依,最终造成了我国建筑工程市场局面的混乱。

2.2建筑工程评标定标不够科学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工作最为重要的过程就是评标定标,对评标定标工作一定要充分的展现投标定标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以及合理性,评标的正确方法就是充分的体现出这几个特性。然而,对于对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投标招标来说,这只是一个理想状态,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迫切的要求这种理想的招标方式,因为缺乏这种招标方式,就导致了部分建筑工程企业片面的注重工程报价,竞相的投取报价较低的工程。此外,在建筑工程投标的过程当中,严重的缺乏评标工作的公正合理性,最为普遍的现象是评标人员大部分都是各建筑工程企业的内部人员,这就大大的降低了评标工作的公正合理性。我国建筑工程评标工作缺乏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而且市场监督力度不够,改革措施有待健全。这样一来,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就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的评标过程中,评标时间特别短,但是施工单位的设计报告相当的多,对于大型的投标工程,评标人员仅仅用短短的一两天时间就完成评标,而对于小型的建筑投标工程却仅仅用一两个小时,评标时间相当的短,这就明显的体现出了建筑投标工作的评标不够全面,评标工作流于形式。

2.3建筑工程投标市场缺乏诚信意识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招标投标的部分相关信息需要采取保密措施,这就使监督人员无法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进行完全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一些评标人员对投标工作私自采取造价手段,致使建筑投标工作以失败而告终的可能性更加。除此之外,因为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即便存在某些建筑工程单位由于对投标工作采取造假措施被拆穿,也无法受到有力的制裁。由于我国法律部门缺少对建筑工程投标工作的有力监督,这就大大的增加了建筑工程投标人员由于提供虚假的投标信息而最终中标的可能性。

2.4建筑工程投标企业资格预审存在问题

2.4.1建筑工程的资格预审不够严谨

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的资格预审有着明确的预审条件,比如人员的能力、财务的状况、建筑工程单位的信誉、建筑工程单位的经验以及建筑工程的技术水平等等。在进行资格预审时,严谨的参照这些标准就能够取得合理的预审资格,然而,这些标准往往与现实有悖。许多小型的建筑工程单位,比如部分农民工包工队,一些大型的建筑工程企业利用建筑工程投标赢得建筑工程项目之后,将这些建筑工程项目安排给这些小型的工程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工作,虽然这些大型的建筑工程企业的资格是符合法规规定的,但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施工的这些小型建筑工程单位却是不符合规定的,这就很容易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当中出现质量问题,而且很可能延长施工的时间。

2.4.2建筑工程资格预审的条件存在倾向性

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内存在着很多的工程单位,因此,建筑工程市场竞争力非常的大。所以,资格评审人员为了减少评审的工作量,往往通过运用建筑工程资格预审的方式来对投标的申请单位的技术、设施、等级、财务以及技术工作者的经验和业绩的比较来减少建筑工程投标单位的数量,这些筛选出来的建筑工程单位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但是,这样的方式的倾向性比较大,建筑工程单位不可能完全的具备资格预审当中的所有评审标准,建筑工程企业业绩好,但是资质却达不到资格评审的标准,导致了建筑工程投标招标工作的问题产生。

2.5建筑工程招标当中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企业将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制定出招标标准来对建筑工程招标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然而招标审查部门为了自身各个方面的利益,私自的对建筑工程企业资格评审标准进行干预,直接的影响了建筑工程企业的评分结果,这种行为不仅有失建筑工程企业招标工作的公正合理,而且严重的违反了建筑工程的市场规律,对建筑工程的投标工作危害极大,最终将导致建筑工程市场的恶性竞争,造成建筑工程市场管理难度的加大。

2.6建筑工程人员素质存在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招标是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行业,行业的工作人员都是从不同的行业部门转过来的,虽然这些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但是毕竟没有经过这个行业的专业训练,缺乏相关的操作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技术能力,总体来说,这些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当他们编写招标工作的相关文件时,没有去查阅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特征,而且盲目的抄袭其他的招标文件,导致招标工作问题百出,最终使建筑工程招标问题出现。

3解决建筑工程招标问题的措施

3.1健全建筑工程招标制度

我国法律部门应该制定出完备的法律法规来完善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漏洞,建立完善的约束评价制度,给予违反法律的人员严惩。建筑工程企业当中有违法行为的时候,有关部门需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这些建筑企业给予行政上的处罚,以便于对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除此以外,对于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严格的实施,检查是否有不准确的条文,对这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防止建筑工程违企业钻法律的空子。

3.2严格遵循公开性原则

在建筑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招标工作的公开性极其重要,因此,需要切实的实施公开的招标制度,确保建筑工程投标企业之间能够平等,并且能够获取真实的建筑工程招标信息。在招标公告时,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公布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媒介进行信息的公布,不允许私自的去更改招标信息的公布地点。除此之外,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责罚那些干预招标信息公布活动的人员。另外,要将建筑工程的评标方式和评标标准进行公开,将这些评标方式和评标标准记录在招标文件当中,不允许任何人私自的更改招标信息。在评标时,要严格的参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式以及评标标准来进行建筑工程的评标。

3.3严格进行资格预算

我国有关建筑工程的制度已经明确的指出如果在资格预算的过程中投标企业非常多的时候,允许建筑工程招标人员从所有的招标企业当中合理的选择出不少于7家符合资格预算标准的招标企业,这项规定充分的赋予了建筑招标工作人员的自利。所以,建筑工程招标人员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技术程度、建筑质量、建筑规模、建筑时间以及投入的资金,准确并且公平的制定资格预算标准。在资格预算当中,建筑工程招标人员应该严格的按照程序、尺度和方法的一致性,最大程度的避免区域的限制,从招标的大局出发,对建筑工程招标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预算,保证资格预算的顺利实行。

3.4规范建筑工程招标行为

在建筑工程招标时,应该严格的审查招标文件中的信息,需要建筑工程企业达到该工程项目的资质标准,并且符合建筑工程招标要求的都可以参与该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以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的公平性。当参与投标的建筑尾单较多时,通过将建筑建成后的利润与招标单位的施工成本进行比较,成本大于利润的单位将放弃投标。这样就会减少一部分的投标工程单位。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应该严格进行评标,并且需要对招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应该对建筑工程招标企业的履行合同能力、初始条件、业绩以及诚信水平进行审查。通过严格的建筑工程招标后,能够使建筑投标企业更加公平的竞争,确保招标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5防止行政干预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中,应该尽可能的去避免行政干预现象的出现,禁止行政部门对于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招标以及投标工作进行干预,招标人员应该将评分标准和资格预算详细并且清楚的记录下来。建筑项目的所有人员具有最大的选择权利,自助选择实力雄厚的建筑工程企业来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此外,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建筑工程企业应该凭借真实的能力和水平来赢得工程项目的施工权利,各投标企业也应该公平竞争,建筑出出色的建筑,赢得建筑市场。

3.6提高建筑工程行业工作人员的素质

建筑工程的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建筑工程市场的监督力度,真实的检查出建筑工程行业者的能力,将综合素质比较低的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并且及时的对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建筑工程企业应该不断的加强企业的建造能力,加强对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建筑工程企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使企业更加强大。除此之外,建筑工程企业人员应该积极的面对建筑工程市场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方法将这些问题加以解决,使建筑工程企业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4小结

随着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逐渐的增强,建筑工程企业招标的有关法律日益的完善,建筑工程的市场发展也会越来越快,并且不断的向规范化发展。相信通过我国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大力监督,以及建筑工程企业的不断努力,我国的建筑行业将会有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陈浩,陈霞.浅谈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