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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认识大全11篇

时间:2024-03-11 14:41:59

风险管理认识

篇(1)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1.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内部控制的失效

目前我国许多公司,尤其是原国有制企业改制而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问题,例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形同虚设,经营者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和监督,导致公司内部人员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牵制,影响内部控制的实施和发挥效力。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没有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无法保证治理公司的权力不被滥用。在我国企业管理高层中的职位重叠现象较为普遍,这将严重地影响公司决策执行质量和市场经营风险的分散

2.公司外部治理缺乏规范导致内部控制的失效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规范合理的公司外部治理环境作基础,否则公司很难自觉地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任何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措施的执行,都需要有外部规范的推动与监督。比如,对上市公司,我国只要求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作公开披露,这无形中减少了公司管理者来自于外界的压力,从客观上对其内部控制松弛现象起到了纵容作用。由此可以看到我国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当然这既是我国公司制企业改革的压力也是动力。

3.缺乏有效经营者交流的平台

根据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通常由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在经理市场上通过考核录用公司经营者。而我国并没有形成一个能够提供、监督与考核经理能力与业绩的经营者市场,企业经营人员的产生基本上由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事录用方法进行,使得经营者的形成机制失常。再加上治理结构上的缺欠,造成了长期无法形成有效的经理市场并使经理们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市场约束。

如今更流行内部控制将向更全面的风险管理扩展的理论,那么再来看看什么是风险管理?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的,应用于战略制定及企业各个层次的活动,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各种潜在事件,并按照企业的风险偏好管理风险,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它有八个组成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等环节,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是识别风险并设计控制风险的方法,其核心目标是将没有预期到的未来事项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再简单说,风险管理就是组织或个人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或损失的识别、衡量、分析,并能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控制处理风险。因此,要想将传统的内控思想向风险管理扩展,就应该认识到以下几点:(1)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等。(2)风险管理的目标在于控制和减少损失,提高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利益或社会效果。(3)风险管理是一种管理方法。(4)这种管理方法渗透到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内部控制

国内财政部在内部控制规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企业绽裂、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资产的安全完整。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侧裂、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篇(2)

一、风险成本及管理职能

1.风险成本的概念

1962年,美国的道格拉斯巴娄(Douglas Barlow)提出了风险成本概念。他是说,风险成本是指风险的存在,就会发生风险事故,人们为了解决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必然会增加支出,这样必然会减少预期经济利益。

2.风险成本的分类

上个世纪80年代末,美国的哈林顿和尼豪斯将风险成本定义为:由于风险存在而导致的公司价值的减少。风险成本一般分为三类,即:(1)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因为风险存在,它不仅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带来间接的损失,导致成本增加;(2)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它是指风险对社会经济福利、社会资源配置、社会再生产以及社会生产率等方面造成伤害而带来的后果。(3)预防或控制风险损失而产生的成本增加。就是说,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造成的损失,必须支付各种费用,导致成本提高。风险成本的组成可见下图1。

图1 风险成本的组成

3.风险成本管理的职能

风险具有宽泛性,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般将风险分为非市场风险和市场风险两大类。风险成本管理是一项动态管理的过程,首先要做的就是识别和分析造成风险成本的动因,对风险形成过程建立一套管理程序、方法和成本再造的办法。风险成本管理的职能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四个过程,是在企业的成本处理过程中融入风险意识。

二、成本管理的发展

1.传统成本管理的弊端

企业内部产品的制造环节是传统成本管理的重点所在,更多关注的是产品产出过程中的成本形成和控制,如原材料投入、用工、燃料动力消耗等,而忽视了产品在生产前和产品售后的环节,如市场调研、供应链、消费者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材料的供应、资本市场的动态、售后服务等过程,特别是忽略了风险的存在和对风险成本的分析,对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合理组成的成本因素缺乏全方位的考虑和控制。传统成本管理的弊端在于将物流和信息流进行分离,成本核算的范围狭窄,成本管理体系缺损,对成本动因分析过于简单,使成本管理缺少完整性和科学性。

2.运用价值链分析的成本管理方法

风险成本管理是成本管理与风险管理延伸结合而形成是新的管理领域。运用价值链分析是规避风险、利用风险的有效办法。

(1)价值链分析的内涵

价值链理论认为,在企业的众多活动中,并非每个环节都创造价值,企业创造的价值实际来自某些特定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是价值链上的“战略环节”。价值链成本管理要求处在企业价值链各个“结点”上管理者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企业的活动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四大流程,即①从概念到成品的产品设计流程;②从原料到成品的生产流程;③从订单到客户付款的业务流程;④从市场反馈到企业的信息流程。在这过程中可以有多个价值流,它包含增值活动和不增值活动。

(2)确定企业自身的价值链

企业成本是一个多元函数。企业所面临的的外部环境的和自身的内部环境都会对企业成本产生影响,各种相互作用的影响因素,决定了企业的价值行为。不同企业因受政策导向、地域环境、文化背景的影响,会有不同的价值链,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市场营销整个价值活动方面都与外部企业、组织形成了一定的价值联系,因此各个不同的企业在原料采购、市场信息、产品研发、劳动力使用、企业服务、产品销售及资金运用等方面都要形成自身独特的价值链。如图2所示。

从图4中我们可以看出,循环系统的核心是价值链管理会计,它对企业的价值链增值活动的控制是通过各价值链条的业绩管理体系来实现的,并有效地利用或规避风险,实现价值链的整体增值。我们可以:①运用横向价值链。找出与竞争对手在原料应用、生产流程、产品质量、生产周期等方面的差异,扬长避短,使本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成功;②运用纵向价值链,可以借助物联网及现代化的物流管理办法,改善与供应商价值链的关系,改变原料供应渠道,使得供求双方受益;③运用内部价值链,分析原材料、外购件的采购,到最终产品的销售整个价值运动的状况,寻求纵向价值链分析和横向价值链分析的最佳结合点,从而达到价值增值的最大目标。

(4)运用价值链分析的成本再造

企业运用价值链分析的方法再造价值链、重构新的价值链能够取得重大成本优势,主要因为:一是过波折之后的新一轮的价值链分析会使企业重新确认影响成本的重大因素,竞争基础也会随之改变;二是重构的价值链对于成本动因和成本结构的改变是根本性的。企业的价值链由下列流程组成,即:

①采购、生产和销售活动构成的工作流;

②原料进厂到产成品构成的实物流;

③企业资金结算构成的资金流;

④各种相关数据和信息构成的信息流;

上述四流程与所有的工序相伴,稍有控制不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我们可以绘制价值流图,做好价值分析的基础。图4是企业缩短新产品生产过程时间示意图。

企业在经历了一阶段运行后,重新确认影响成本的重大因素,重构价值链,改变竞争基础,能够取得重大成本优势。

三、风险成本管理

1.风险成本的分析与评估

我们以原油价格为例分析风险。原油价格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主要因素包括全球总供给与总需求、全球总供给与总需求增速、中国供给与需求增速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等。在不同的阶段与历史条件下,主导因素不一致,价格波动幅度也不一致。价格的一升一降,造成成本急剧波动,显现的和隐蔽的风险丛生。企业既要保证生产运转,又要考虑经济效益,同时要考虑贷款利率的变动、资金周转期、原料库存的合理量、制成品的市场价格、进出口形势走向、人员工资的上升幅度等等,要多方面权衡轻重,既考虑直接经济的显性得失,也考虑市场占有等隐蔽性的得失。各类风险既包含正面的效应,同时也有负面的效应,必须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才能去劣存优。风险成本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没有防范措施采取的情况下发生的总体风险成本,一是实际发生在控制措施实施后的风险成本与支出之和所构成的总体风险控制成本。下面是风险成本的一种计算公式。

Ci = Σ C i l

Ci k =Σ (Fi +C i 2 )

式中: Ci ――总体风险成本

C i 1――总体风险控制成本

Fi ――第i类风险因素的控制费用

C i 1――第i类风险因素在未采取控制措施下的实际损失

C i 2――第i类风险因素在采取控制措施后的实际损失

风险成本管理强调整体性,我们应增强成本管理的有效性,减少风险成本的盲目性。分散和转移风险损失成本可以通过分析和评估等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来完成。

2.风险成本管理的作用

企业的风险是一个系统风险,是企业价值链上各个子系统风险的有机组合体。风险成本管理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风险成本管理中价值链分析就是要从企业的内部、外部多方面考虑价值链上每一环节增值与否、增值多少,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物流成本和信息取得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要求消除一切无效劳动,在整个价值链的每一环节上利用风险的正能量,规避风险的产生,实现最合理的增值。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企业成本管理中对运用价值链分析方法分析认定对成本产生影响的结构性因素,减少风险成本的盲目性,针对影响成本的因素寻求成本优势的战略途径,有效地控制风险成本的发生,开发成本优势的持久性来源,维持和巩固成本优势,使企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林万祥:《现代成本管理会计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苟 骏:风险成本:成本研究的新领域[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4月.

[3]邓荣等:价值链理论视角下的企业成本控制思路构想[J].企业家天地2006.(9).

篇(3)

【关键词】

风险管理 必要性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文化 投标前 合同签订 员工素质

1 引 言

企业风险管理,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的,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用于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并将风险控制在风险容量内,以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笔者根据参加各种相关培训和学习体会,结合在电建施工企业审计实践中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点的关注,在此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电建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各个阶段应考虑的因素。

2 电建施工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 当今世界风云多变,WTO加剧了中国企业的风险暴露程度。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企业面临着“风险处处、危机四起”的经营环境,“跟着感觉走”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使企业有效管理风险,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成为当今企业成功的必然选择。虽然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漫长和高成本的过程,但它是评估和处理所有威胁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风险的有效方法。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目标,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目前,国内电建市场投标竞争日趋激烈,中标价格、品牌声誉日益成为电建施工企业抢占国内市场的重要条件,因此,对经营风险、声誉风险、安全风险等的管控能力也决定着电建施工企业能否创造利润的关键因素。

2.3 随着电建施工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电建施工企业正在融入国际电建市场的竞争大潮之中。由于东道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和瞬息万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使得企业必须加强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才能有效地管理资产、创造效益、提高工程质量、树立电建施工企业国际形象、立足于国际市场。

3 电建施工企业风险管理应考虑的因素

3.1 内部控制是非常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之一

琼民源、银广夏、中关村等上市公司相继爆出会计管理舞弊,使内部控制在风险管理中的直接重要作用日渐凸显。随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成立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经建立。内部控制成为管理风险最重要的工具,内部控制的最高境界就是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现实中,许多企业的巨额损失可归咎于内部控制的失败,因此企业应在必要的时候,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进行测试和修改,使得组织架构的设计与运行决策科学、权责分明、指挥高效,职责分工合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使得潜在的错误和欺诈行为不能隐瞒,避免企业正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却不被察觉。

例如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质、信誉等评价后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库,避免材料、设备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造成的采购风险;建立货物验收和付款制度,使用验收与付款的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关注仓库验收人员的独立性,避免长期合作造成的亲密关系导致的舞弊风险;建立物资的出入库管理规定,要求手写流水记录,避免过度地依赖电子表格,记录被随意修改不留痕迹所造成的串通舞弊风险、操作风险。

3.2 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强化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

一个组织的整体文化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电建企业的风险文化将决定企业如何成功的进行风险管理。电建施工企业风险点多面广,风险管理的真正实施要依靠各个项目部,因此,风险文化的形成对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效果会起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风险管理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能否将风险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中。电建施工企业应将风险视为企业战略的组成部分,将风险管理目标包含在企业目标之中。风险管理文化将有助于分散在各个风险点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协作和联系,从而使每位员工都有机会参与风险控制,使员工意识到遵循风险管理程序的重要性,并且能够及时分担风险管理信息,从而保证项目部风险管理的成功。

创建风险管理文化的有效途径是教育培训和宣传,通过健全的培训机制对新老员工进行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财务风险、效益风险等培训,营造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每位员工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作用,把风险管理看作日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中保持应有的风险关注,像一个风险管理人员那样思考,就可以形成强有力的风险文化,从而进行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

3.3 投标前的风险预测和评估必不可少

投标前的风险预测和评估对一个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否成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电建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所使用技术的成熟程度、技术的复杂性、地质的复杂程度(如是否是断层带、地质水文情况等)进行勘察,避免因为缺乏预测导致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甚至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

投标前的风险预测和评估对海外项目更是至关重要。因为海外项目比国内项目存在更多的不可预见风险:一是对外企资信、背景不了解而造成的合同陷阱和支付纠纷风险。二是对东道国劳动法、合同法、环境法等不熟悉而造成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工程分包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如印度和许多非洲国家沿袭的是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在环境、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要比我国要苛刻。三是东道国政治动荡,经济政策变动存在风险。例如政权更迭、工人罢工、恐怖活动以及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均会造成工期延误和人员、财产损失风险。2007年7月6日,我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一名员工在印尼被绑架后,在反政府军的要挟下,不得不停止在当地勘探釉元素的活动。四是相当一部分电建企业未制定中文和外文版并行的、适用于施工国的工程建设、采购、租赁、劳动用工等合同文本,使企业存在合同条款风险。五是在国际采购和货物运输方面也有很多我们并不熟悉的隐性规则,使企业存在采购风险。

3.4 投标和合同签订环节是能否管控风险的关键

企业通过对预期项目的风险评估,如果决定投标,就要在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在降低和转移风险方面做足功课,尽可能地缩小风险敞口。

3.4.1 在投标阶段,必须充分理解招标书、仔细审核投标文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对项目的各个工程进行预算,并充分考虑垫资、融资成本,汇率变动造成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外汇管制风险等。否则,合同签订后,就会给该项目的执行造成很大的风险。

3.4.2 合同签订阶段,合同谈判和签订人员要注重主合同条款的研究,特别考虑但又不局限于以下风险因素:

a) 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变更、违约等责任条款方面是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或者合同条款本身的不严谨导致的风险;

b) 工程款拨付不及时、设备迟供、征地拆迁不到位、驻地群众干扰施工等使企业存在工期风险的因素;

c) 质量创优、精品工程的高标准、严要求所带来的成本控制风险;

d) 可能由于甲方指定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却面临巨额的质量违约处罚的风险;

e) 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条款,利用施工单位不敢诉诸法律的心理,拖延结算,给施工企业带来坏账风险;

f) 工程款拖欠导致施工企业对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价款结算不及时带来的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考虑施工要求及技术指标所隐含的成本,给企业带来的成本控制风险。

合同谈判和签订人员还要注重对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各种附件的研究。如果合同谈判和签订人员未参与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的讨论和审核,可能会出现将招标文件中的很多不合理要求复制到投标文件中,以致造成投标文件或技术附件中存在很多难以实施的承诺,给项目实施留下很大风险。

3.4.3 通过合理选择合同签订币种,规避汇率风险。

币种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对经济、政治因素分析后所预测汇率变化趋势因素。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与业主签订接受货币的合同时,应尽可能考虑选择汇价坚挺的、信用程度高的硬货币,保证企业收入较少受到国际金融危机、汇率变动的影响。分包、材料和设备购买等支出货币类合同尽可能考虑选择汇价成上浮状态、汇率波动较大的软货币或当地币。

3.4.4 充分考虑税收环境对税务风险的影响

在境外项目税收筹划中,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程度、税收征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社会经济生活的腐败程度、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税收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项目在东道国的地位等因素,同时要特别注意企业员工在东道国居住满183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素,做到合同价款不漏税、附加条款要免税、经得住纳税检查、汇得出经营所得,从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项目税负较低,实现项目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3.5 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控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风险转移、风险降低和风险保留策略,使企业在风险规避中效益最大化。

a) 风险降低

国际项目的部分财务工作可以聘请东道国精通本国财务、税务制度的财务人员,以规避税务风险;聘用东道国法律顾问,以避免法律风险。

b) 风险转移

在充分考虑各方的目标、转移的能力、存在风险的情景以及成本效益等因素后,将风险分解转移。例如可以利用期货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购买钢材等价格变动频繁但有趋势可循的物资,降低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权衡保费是否低于风险发生时吸收风险的可能财务成本因素后,采取购买保险方式转移风险;将某一工程项目的工期风险分解转移给分包队伍等等。

c) 风险保留

总会有企业不能转移和化解的风险,或者即使企业相信其转移了风险,但通常并不能完全不受影响的风险因素,就要采取保留风险的策略。风险管理人员应在分析所有可能消除、降低或转移方法后确定保留风险是否是比较经济的策略,或者目前确实没有其他的备选方案。

风险保留后,可以接受、吸收和容忍,并进行定期风险复核。随着环境的变化,可能在短期内出现新的风险管理备选方法,比如保险合同、外包或者开发其他市场。定期的风险复核,可以确保不会与备选措施失之交臂,进行积极的风险管理。

3.6 高素质员工有助于企业风险管理

篇(4)

1以风险管理为本原则

银行是经营风险、管控风险,并承担风险损失、获取风险收益的特殊企业。好银行的评判标准不是机构多少、规模大小,甚至不是一时一地的利润多少,而是风险管理技术、管理能力、风险管理的质量、管理效益如何。从国际银行业监管演变的趋势看,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已成为各国监管当局的共识,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到《新巴塞尔协议》都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原则要求。然而,近几年银行业风险暴露的实例和监管实践反映,风险背后还是人的风险,因为风险大多是人造成的。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经营理念、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三个方面经营理念的扭曲会导致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行为的非理性,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分、支行或行内主要业务部门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甚至较差,对一家机构安全、有效经营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职业操守问题、道德风险问题更是渗透到银行风险的方方面面,从国外案例看,巴林银行就因违规操作酿成巨大损失,把一家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毁于一旦。在国内,这类案例更是比比皆是,如万国证券的327国债风波就使这家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大型券商之一濒临关闭,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出现的大量风险也都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密切相关。刘明康主席在一次全国合作金融培训1班结业时的讲话就提到:”银行案件80%在支行,支行案件80%是一把手主导和参与作案。”这两个80%已经在近几年暴露的各类银行案件中得到反复证实。

由此可见,管理者的经营理念、管理能力、职业操守对于家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所以,监管也好、管理也好,要充分体现风险为本的原则要求,但风险管理还得以人为本,要高度重视对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的审查和考核评价,严格准入、严加管理。

2.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法人治理而言,传统理论一直沿袭新古典经济学的“股东至上主义”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股东利益的实现或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是健全的现代企业治理的唯一目标,而只有在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各自利益追求相对均衡的状态下,企业才可能成为真正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追求的市场主体。因此公司法人治理强调利益相关各方的权责分配以及为处理公司事务所制定的一整套规则和程序。

然而国际上并没有形成统~、通用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各国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都有其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和独特的文化渊源,对此不能作简单的类比和评判。我们通常提到的两种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如美英模式、日德模式,前几年,美国公司的法人治理因安然事件、世通事件也曾遭到国际社会普遍的质疑和责难。出于趋利避害、博采众长的考虑,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糅合了两种治理模式的基本要求,如美英模式的独立董事制和日德模式的监事会、董事会制,目的是加强制衡。从我国银行改革的具体实践看,这种复合型治理模式在操作层面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使治理结构趋于复杂,治理效率日益低下。

3.风险管理模型的应用与管理模式的变革

篇(5)

各类业务中,信托产品的特殊性体现为:一是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受托财产,需要进行全程管理,面临着能否“兑付”的问题(虽然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无必须兑付要求,但负有尽责管理义务)。二是在目前信托产品的运作模式中,融资人还款期限便是产品到期期限,融资人是否按时还款直接决定产品能否如期兑付。因此,在几类业务中,信托公司是唯一既需要全程管理资产,又在融资方违约时有即时财产兑付压力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在风险处置上有较大的特殊性及更高的要求。

基于上述特点,信托产品的运作流程不仅包括选择项目,还必然包括设定风险管理预案、在出现风险时挽回投资等。监管法规也强调了信托公司的整体管理义务。例如,《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规定:“各信托公司应……逐笔分析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规定:“信托公司应加强对合作方资金实力、信用程度和综合偿债能力的跟踪分析……完善和落实多种形式的担保,并通过办理合法有效的质押登记、建立质押资金专户等方式,增强担保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效果。”实质上,信托风险管理的特殊性也是信托产品相对于投资者直接参与民间融资的优势所在: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世上不存在无风险项目,普通投资者很难系统的识别风险,而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信托计划汇集大额资金形成话语权,要求融资人提供足额的增信措施,并在融资人违约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近期出现风险的信托产品案例,多数是通过风险管理措施实现了兑付。可以说,一家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及核心价值之一,便体现为其识别及管理风险的能力。

二、如何看待刚性兑付:各种“兑付”情况的说明

在目前出现风险但最终实现预期收益(或部分预期收益)的信托产品中,被认为属于刚性兑付的情况包括“第三方接盘”和“自有资金兜底”等,文章认为应客观看待不同的处置方式。

(一)“第三方接盘现象”实质上是整体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流动性风险与金融产品产业链

表1

处理

方式 处理流程 效率 结果

拍卖抵质押物 项目违约――法律程序――信托公司拍卖――第三方竞拍抵质押物――信托计划收回资金 较低 资产转移至竞拍的第三方

引入担保公司担保 项目违约――担保公司接盘并持有抵质押物――信托计划收回信托资金――担保公司法律程序,择机处置资产 较高 资产转移至作为担保公司的第三方

第三方接盘 项目违约――信托公司转让――第三方受让抵质押物或债权――信托计划收回信托资金――第三方机构法律程序,择机处置 较高 资产转移至受让债权的第三方

在目前的融资人违约案例中,多数的项目面临的是流动性风险而非完全无法兑付的风险。即:项目风险源于融资人现金流断裂或抵质押物无法快速变现,而此时企业仍然存在或抵押物仍足值;面临的问题是资金无法如期兑付,而不是不能兑付。在此类风险下,如果信托公司一味地运用向融资人追讨或拍卖抵质押物的方式,流程繁琐,耗时较长,是一种低效率的金融行为。而在目前的市场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较高效的金融产品产业链,其中存在某类机构,能够承受长时间持有资产,可以以较低价格从信托公司等机构收购前述不良资产,在日后择机以更合理的价格出售或处置。这样,形成了信托公司快速为投资者挽回收益,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日后获得较高的资产处置收益的各方多赢的局面,也提高了金融效率。此类金融机构包括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特定领域投资的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及其他各类机构闲置资金等。让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机构持有不同风险阶段的资产,是一种金融市场日益成熟、各方均获益的市场化行为。另外,目前通用的风险管理方式包括引入担保公司、拍卖抵质押物、寻求第三方购买资产以接盘等,各方式的本质及结果均有相似性,并不存在“特殊”的处置方式。各方式特点如表1:

可见,从实质上看,各资产处置方式均为通过将抵质押资产转移至具有持有意愿的第三方,实现信托资产的变现,仅是具体实施方式不同,一般不存在某种方式较其他更易于积累风险的情况,也不应认为某种情况更属于“刚性兑付”。

(二)“自有资金兜底现象”具有刚性兑付性质――不具有可持续性

在出现风险的项目中,以自有资金兜底的情况近年来偶有出现,也成为争议最大的处理方式。从合规性上看,信托公司不得对信托产品承诺保本,但并未禁止信托公司在产品到期时受让其管理信托计划的受益权。而受让受益权的行为也并不能说明信托公司会承受损失,反而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收益。但从其接盘行为的结果看,相当于在尚不确定能否挽回收益的情况下为投资者提供了无风险收益。与第三方接盘的方式相比,第三方有意愿接盘是以其认为可以获得超额收益为前提,是一种市场化的处置方式,而自有资金兜底相当于无论能否处置不良资产,均由自有资金承担,具有一定的刚性兑付性质。自有资金兜底也是目前行业刚性兑付的主要方式。刚性兑付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

第一,在2014年以前资本市场表现不佳的背景下,固定收益型信托在受托人刚性兑付的默许中,规模高速增长,可以说,固定收益类产品是近年来信托行业发展的最大推手。第二,如果说在行业发展初期,资产规模较小、客户观念尚不成熟的背景下,刚性兑付是行业发展的护航者,那么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刚性兑付的弊端也必将逐步体现:一是违背风险收益正相关的原则,使客户单维的追求高收益,不断拉高信托产品的收益预期而难以下调,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难以承担信托的高融资成本,而部分劣质、高成本承诺的项目可能更易于发行,类似于格雷欣(劣币驱逐良币)法则,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为投资者遴选优质项目的功能受到影响。二是在行业规模剧增及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情况下,产品爆发风险的频率也将相应的增加,信托公司将面临极大的兑付压力。因此,随着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以自有资金接盘处置资产的方式作用愈为微弱,在设置项目风险处理预案时,拓展更多的处置方式,引入更多的合作伙伴,是未来的趋势。

三、区分尽职管理与刚性兑付――真正的刚性兑付少有出现

如果一款信托产品在融资人违约的情况下最终实现了兑付,其兑付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通过事前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兑付。二是自有资金兜底的情况下实现兑付。根据前文内容,文章认为,第二类由自有资金承担损失并进行的偿付具有刚性兑付性质,而第一类方式属于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必须履行的职责。以中诚信托“诚至金开”项目为例,中诚信托虽然在项目初期管理义务的履行出现瑕疵,但其在融资人违约后的各方协调及资产转让过程实际上是尽责行为。例如,在融资方几近破产、相关采矿权未落实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仅等待企业破产清算,无疑未尽管理义务,也不会出现而后的采矿许可证落实、第三方接盘、投资者本金挽回的皆大欢喜结局。而这种“打破刚性兑付”的方式,也无法称为是市场的进步。本文统计了近年来出现违约风险的案例,其最终的处理结果,多数是通过风险控制措施实现兑付(见表2)。近年来融资类信托产品极少出现本金损失,与其说缘于刚性兑付,不如说缘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及风险处理体系的逐步成熟。

表2

处置方式 案例 备注

自有资金兜底 5 其中4例事后披露通过处置抵质押物收回投资

处置抵质押物、担保人兜底 3 产品延期以待拍卖结果等

第三方接盘 9 资产管理公司、融资人同业机构接盘等

展期等其他方式 3 信托展期、融资人资产重组等

(统计样本共26款,6款产品无具体处置信息)

当前信托产品的运作机制仍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但这种“有待完善”,从目前的结果看,并不主要体现于风险处置过程,而是体现于信托公司应如何增强对周期行业的投资能力,加大力度支持政策扶持行业的发展,降低其投资项目的违约概率;同时建立信托产品流通平台及估值体系,进一步促进信托产品的规范运行等。以上能力的提升,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刚性兑付疑问的方式。

四、问题的背后:市场为何如此关注刚性兑付

通常而言,一个项目是否兑付、如何兑付,是受托人与投资者的内部事宜,与外界无关。市场对刚性兑付频繁关注,甚至出现过度恐慌的背后,是对信托产品运作的不了解和因此产生的对信托产品无法兑付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担忧。近年来,中国经济同时面临着国际宏观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两大课题,企业债务违约概率大增,而产能过剩行业更甚。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深陷房地产、矿产能源、钢贸、光伏等行业违约风险之下,不良资产率持续上升。而基于以下原因,信托业成为市场了解系统性风险的切入点:第一,由于信托产品既有信息披露义务,又有为受益人保密的责任。因此,不得不片面的披露部分产品信息,使问题产品暴露于市场之下(与银行坏账无须披露相比)。第二,作为资产规模高速增长达到资产管理行业第二位的新晋行业,更易于受到关注,但信托行业市场定位不明确、主营业务不清晰的问题仍然存在,外部人士很难看清信托业务的全貌,由于出现风险的产品主要集中于房地产、能源等少数行业,也给人以信托产品集中于这几类行业的印象。第三,不可否认的部分项目操作存在不合规或者擦边球的问题,受到业界怀疑及深究。由于以上因素,特别是在市场形势波动的情况下,信托业务更被作为典型风险案例重点跟踪,形成了少数群体的过度解读,甚至将个案理解为行业普遍现象,实际上体现的是对行业的不了解及多系统性风险被引发的担忧。

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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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体税收;执法风险;应对措施

一、当前个体税收管理执法风险的种类及其表现

根据个体税收执法风险的程度,责任追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不同,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的不同,可以分为管理类风险和司法类风险。基层税务机关在个体税收行政执法中,司法类风险并不常见,大量存在的只是管理类风险。管理类风险容易发生且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并且存在嬗变为司法类风险的可能性,因而管理类风险应该是当前基层税务机关预防的重点类风险。具体表现主要如下。

(一)制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制度,给个体工商户设置人为的“障碍”,增加纳税人税收成本,损害纳税人利益。一是税务机关在个体税收增值税起征点执行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落实,不执行起征点政策或者擅自降低标准。二是制定土政策,如规定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不允许领用发票等。三是为便于征收,让纳税人一次缴纳多月或者全年的税款等等。

(二)对税务登记管理把关不严。一是在办理开业登记时,税务干部不认真调查核实、不实地了解情况,导致纳税人的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办理情况不一致。二是个别税务干部为应付上级考核,达到税务登记率考核标准,利用个体税务登记证编号为居民身份证这一便利条件,在不采集相关原始数据的前提下,为个体工商户办虚假税务登记。三是对一些起征点以下户或者有关系的个体户不办理税务登记,造成漏征漏管,损害税法的公正性。

(三)日常管理过程中执法不到位。一是税收管理人员对税源管理情况不清楚,政策制度执行不力。对应建账建制的纳税户没按要求落实,对该按企业进行管理的纳税户却采取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方式进行征收管理。二是税源管理中监控力度不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从业人数与核定情况相差很大,不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要求调整其额定税额。纳税人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不按要求认定一般纳税人,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计税。三是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四是税收执法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行为,如:下户评估不出示税务检查证、不下达评估文书等。五是巡查巡管不到位,造成个别个体工商户虚假停歇业。

(四)实施税务稽查不依照法定权限、内容、程序、方式实施,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一是对个体工商户偷税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楚,收集的证据不确凿,对案件的定性不准确。二是不如实反应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查多报少。三是不按规定时限、方式调取、退还纳税人的账簿及财务资料。四是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不移送。

二、当前个体税收管理执法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国家为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出台了多项管理政策,对各项管理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些管理办法对基层税务机关来讲,缺乏必要的操作性,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风险。如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有明确的要求,但是有些个体户为达到不缴税款的目的,比如对相邻的两间门市办理两套不同法人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对这种情况税务管理人员明知是一个商户,但是在管理中毫无办法。同时,基层税务机关为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如《征管法》规定任何合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可以领用发票,但是无形中增大税务机关的管理力度,容易造成纳税人虚开、代开、开具大头小尾等情形,增加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但是不让起征点以下纳税人领用发票,税务机关又面临着纳税人投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一是外部环境不协调导致的执法风险。近年来,有点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出台了一些与税务制度相违背的政策,实行一些减免税制度,甚至不让税务机关进驻管理,从而弱化了税法的刚性。二是个体经济大力发展导致的执法风险。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措施减轻个体工商户风险,对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行免费制度,并取消行政管理费和实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个体经济得到了空前的繁荣。但是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受干部年龄老化、年轻力量补充不足、经费紧张等多种因素制约,在个体税收管理上力不从心,加大了执法风险。三是个体工商户维权意识增强导致的执法风险。随着税收法律知识的普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通过法律途径,包括复议、诉讼、申诉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和使用。

(三)税务管理人员主观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思想麻痹。一般纳税人管理得到了高度重视,各类监控软件的运用、风险基层管理的实施、各类考核检查的跟踪,使得一般纳税人相关管理指标得到了逐年的提高。但个体税收管理却与此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于是对个体税源管理思想松懈,无所用心,麻痹大意。二是执法随意。有的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按现行的政策制度执行,执法不严,随意变通,有时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三是作风漂浮。少数个体税收管理员敬业精神淡化,缺乏起码的工作责任心,不认真履行分内的职责,造成税款的流失。四是管理粗放。少数个体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调查不深入,核实不认真,把关不严格,不把管户与管事结合起来,对纳税户管理不善。上述种种,都为个体税收执法潜伏下风险与隐患。

三、规范和化解个体税收管理执法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造成个体税收管理中的额定 、打分,这也是普通话教学中的一种尝试。在班中挑几名学生进行测试前的培训,让学生以模拟测试员的身份出现。将考核内容各项的评分标准逐一进行细致的讲解。反复的听练,进行最终的模拟测试员的考核。几名接受培训的学生经过短期的培训最终都能达到要求。在模拟测试中,模拟测试员们认真地为每位选手打分、汇总成绩。测试结束后,模拟测试员进行小组考评,针对每位同学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模拟测试员们收获很大。

综上所述,普通话课是一门技能训练课,要想使学生真正掌握普通话这项技能,并且应用于他们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如何提高这门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而通过开展情景式教学,将普通话教学延伸到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中,在学生中选拔模拟测试员对学生进行模拟测试等形式,则为真正提高高职普通话教学的效果提供了参考。 级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工科背景的院校专业设置导致了大多数班级为“合唱班级”,这样一种现象限制了校园的活动开展。对于纯工科背景校园活动的开展须下更大的功夫,投入更多的精力。校园活动开展的情况直接影响着学生的精神面貌,制约校园文化的建设方向。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应加大校园活动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校情为出发点寻找合适本校开展的活动。

税额、个体工商户停业管理和界定偷税的风险,主要是法律缺陷造成的。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有关额定税额的方法、程序等,操作性不强。虽然在定额核定中还有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经营地段、人员工资等系数的参照,但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很难通过定额核定系统准确把握。要求有关法律应该提高纳税人的准入门槛,对不能设置账簿的纳税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擅自销毁账簿等行为和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按《税收征管法》具体规定处罚。尽量减少定额征收,提高纳税人的违法成本,促使纳税人合法经营。

(二)合理使用税务机关的权利。在行使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时,以纳税人的货币资产为强制执行和税收保全的主要对象。另外,《税收征管法》将罚款的强制执行权在授予税务机关的同时,又授予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措施单一、执行力不足的现状下,若对没有货币资产的纳税人处以罚款,税务机关应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发票。在个体工商户中全面推行网络版普通发票,不论起征点以上户还是起征点以下户,都可以通过网络开具网络版普通发票。对起征点以上纳税人实行定额加发票的管理模式;对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网络发票开具状况实时监控,达到标准及时调整定额,缴纳税款。

(四)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爱岗敬业,不能因为个体税收块头小,税收政策相对简单而产生无所谓心理,工作中要做到一丝不苟,避免作为不当或者不作为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杜绝税务渎职行为的发生。

(五)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在个体税收管理人员的配备上要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来从事。对现有条件下的个体税收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针对个体税收管理开展专门的培训,并且要在培训课程中安排心理知识和社交能力方面的培训,以适应当前税收管理的需要。

篇(7)

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由风险的识别、量化、评价、控制、等过程组成,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职能,综合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来保证活动顺利完成。风险管理的主要特点为管理的追求适度性与目标有限性,风险管理技术的选择要符合经济性原则,充分体现风险成本效益关系,不是技术越高越好,而是合理优化达到最佳,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科学规避风险。质量风险管理与质量体系相结合,是一项指导科学性和实践性决策用以维护产品质量的过程,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的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药品生命周期是指从药品研发开始,到注册批准、生产批准、上市销售及通过上市后的监测和再评价直至退市的整个过程,主要由研发阶段、生产阶段、流通阶段、使用阶段、上市后监测阶段组成,药品质量风险管理是指在以上的各个环节中都有各自的风险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就药品的质量风险进行预测、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质量管理体系比喻成人的身体,质量风险管理则是人的灵魂。

篇(8)

1以风险管理为本原则

银行是经营风险、管控风险,并承担风险损失、获取风险收益的特殊企业。好银行的评判标准不是机构多少、规模大小,甚至不是一时一地的利润多少,而是风险管理技术、管理能力、风险管理的质量、管理效益如何。从国际银行业监管演变的趋势看,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已成为各国监管当局的共识,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到《新巴塞尔协议》都充分地体现了这一原则要求。然而,近几年银行业风险暴露的实例和监管实践反映,风险背后还是人的风险,因为风险大多是人造成的。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经营理念、管理能力和职业操守三个方面经营理念的扭曲会导致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行为的非理性,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分、支行或行内主要业务部门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甚至较差,对一家机构安全、有效经营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职业操守问题、道德风险问题更是渗透到银行风险的方方面面,从国外案例看,巴林银行就因违规操作酿成巨大损失,把一家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毁于一旦。在国内,这类案例更是比比皆是,如万国证券的327国债风波就使这家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大型券商之一濒临关闭,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出现的大量风险也都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密切相关。刘明康主席在一次全国合作金融培训1班结业时的讲话就提到:”银行案件80%在支行,支行案件80%是一把手主导和参与作案。”这两个80%已经在近几年暴露的各类银行案件中得到反复证实。

由此可见,管理者的经营理念、管理能力、职业操守对于家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有深远的影响,所以,监管也好、管理也好,要充分体现风险为本的原则要求,但风险管理还得以人为本,要高度重视对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履职情况的审查和考核评价,严格准入、严加管理。

2.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法人治理而言,传统理论一直沿袭新古典经济学的“股东至上主义”现代企业理论认为,股东利益的实现或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是健全的现代企业治理的唯一目标,而只有在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各自利益追求相对均衡的状态下,企业才可能成为真正的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追求的市场主体。因此公司法人治理强调利益相关各方的权责分配以及为处理公司事务所制定的一整套规则和程序。

然而国际上并没有形成统~、通用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各国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都有其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和独特的文化渊源,对此不能作简单的类比和评判。我们通常提到的两种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如美英模式、日德模式,前几年,美国公司的法人治理因安然事件、世通事件也曾遭到国际社会普遍的质疑和责难。出于趋利避害、博采众长的考虑,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糅合了两种治理模式的基本要求,如美英模式的独立董事制和日德模式的监事会、董事会制,目的是加强制衡。从我国银行改革的具体实践看,这种复合型治理模式在操作层面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使治理结构趋于复杂,治理效率日益低下。

3.风险管理模型的应用与管理模式的变革

许多国际银行已充分运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型、管理技术来管控风险,国内也有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运用诸如内部评级法(irb)等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进行风险管理,以内部评级法所涉及到的客户评级、债项评级、违约风险敞口管理为例,其涉及到的风险管理模型对现行的银行风险管理模式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内部评级法是建立在对客户深入、持续了解基础上的评级,比外部评级更精细、更及时。要求分国别、地区评判风险;分行业、产品把握风险,根据经济周期、经营规模(产量、销售量)的变化监测风险;还有违约记录等,一般需要五年以上的客户数据资料。而国内银行普遍缺乏必要的客户资料库和经验数据标准,短期内难以完成数据积累工作内部评级法要求对历史数据、历史资料有全面、准确、系统地把握。过滤无用的数据、清洗不真实的数据、调校不可比的数据,并通过一定的公式或称风险权重函数将数据指标转化为资本要求。而国内银行普遍存在数据跟着指标走、指标跟着政策走的现象,企业也好、银行也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失真问题。

内部评级法不仅在授信管理、贷款定价、风险预警等方面发挥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贷政策和策略、计提准备金、分配经济资本的重要基础。这不仅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还要有~大批熟谙国际金融市场、熟悉金融业务、有良好数量经济分析和金融风险管理基础的专才。

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开发建立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尤为重要,但面临的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信息环境、人才环境仍不很乐观,真正按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变革风险管理思路、管理模式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4.资本约束与资产约束

银行监管所列出的一系列审慎监管指标中,最科学、最有效、最管用的就是资本充足率指标,既有资本约束,又有资产质量要求。第它要求科学发展,如果盲目发展,一味求速度,求规模,资产膨胀很快,资本充足率就会降低;第二,它要求提高资产质量,如果资产增加后,管理不严,质量不高,扣减项就会增加,资本充足率也会下降:第三,宕要求银行合理分配利润,不能分光吃净,分配利润的同时要增加资本,否则就不能增设机构,扩大业务,影响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资本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多少年来一直被我国商业银行所忽略。近几年,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颁布后,各行都充分认识到资本对风险管理的价值以及资本配置对成本收益的影响,纷纷引入了经济资本的概念,加大资本管理的力度,大力发展低风险、低资本占用业务,还在绩效管理体系中引入资本占用的概念。

从资本充足率的角度考量,资本和风险资产彼此很难分割开,而资产质量问题却是许多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难题。从深圳银行业的情况看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实需要重视和关注。资料显示,2006年深圳银行业不良贷款如果剔除中、建、交三行剥离因素,实际比年初增加了7多亿。今年1—5月,深圳银行不良贷款近三年来第一次出现了“双升”不良贷款增加23亿,不良率上升0.63个百分点。贷款质量的不断下降将直接带来沉重的财务包袱。当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很复杂,与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法制环境、信用基础等因素密不可分,因此,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5.贷款风险的五级分类与贷款五级分类的风险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是目前国内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目的是充分揭示风险、系统管控风险、提高风险收益,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些问题,反而衍生了新的风险。

5.1操作失灵、管理失效的风险。五级分类的标准过粗、贷款质量管理不严密、不科学。特别是贷款质量相对较好的银行难以操作。对商业银行正常类、关注类的贷款还需要作进一步细分,并密切关注贷款分类的变化情况。国外很多商业银行实行十二级、十六级甚至更精细的分类管理。我国现在也在关注类贷款项下增加了特别关注类贷款,实际上是按六级分类进行监管。

5·2问题贷款揭示不充分的风险。五级分类的边界比较模糊,弹性比较大。在商业银行‘逐利”、监管机构的压力共同影响下,部分商业银行执行五级分类的标准还是偏松,有些基层机构存在不合理考核指标的诱导,使有些问题贷款得不到及时处置。2006年对部分商业银行检查的结果显示,贷款分类的偏离度大的超过50%,少的也有10%左右。

篇(9)

作为企业,在对外交往中涉及的大量的合同中会不可避免的经常遇到违约金责任条款。所谓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对督促合同方诚信、充分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约金,也可以极大的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一、违约金和定金、订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法学理论上的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wWW.133229.COm

我国《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故现在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所谓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三)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合同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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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将后悔不迭。

(四)赔偿金是合http://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而违约金责任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条件,即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害,也不影响对违约人追究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在一般情况下与实际损害的是否存在及损害大小无关,法院也不要求对损害举证,因而在追索程序上比损害赔偿责任简便,也免去了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无法回避的举证困难。

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只限于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法律不予保护。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注意减去当事人因合同未履行而减少支出的费用,防止双重计算。

二、违约金和霸王条款有本质区别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按照私法自治的理论,民事主体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主体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这一原则已在私法领域普遍适用,也就是契约自由原则。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体现为“自愿原则”。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违约金与“霸王条款”有本质的区别。“霸王条款”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主要存在于消费领域内的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的规定。

违约方一般不能将“违约金”视为“霸王条款”进行抗辩。转贴于 http://

三、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我国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从法律审判、仲裁的实践来看,也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http://鼓励诚实守信、制裁违约行为,该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即违约金在实现补偿性作用的同时,还应发挥惩罚性作用。惩罚性就是为了遏制违法,达到事后教育和警示的最终目的,使许多潜在违法者不敢冒法律和合同义务之大不韪。

所以实践中违约金并不以当事人实际过错为其适用条件,只要发生了违约行为就应当支付违约金(法定的免责事由除外),违约金的承担也不以必须有实际损失的发生为条件。所以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本文认为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特点(虽然违约金不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担保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四、违约金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法律冲突的调整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违约金毕竟是以补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授权法定单位对其做一定程度的干涉相当必要。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低不允许增加,将导致违约的成本低,从而间接纵容债务人违约,与完全赔偿的衡平观念不符。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予以支持,在有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暴力,也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高额违约金数额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

所以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款的文意表述,“违约造成的损失”无疑是法律规定最为明确且最为重要的衡量违约金高低的标准,因此自应以此为衡量违约金过高的基础标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定单位在法律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将约定的违约金做了调整就较为合理,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

在这里,企业管理中签署相关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最好有专业法律人士帮助审核,做好风险防范,以免承担不利后果。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

篇(10)

现在,风险管理的意义对企业来说比以前更加突出了,除了全球经济的动荡和经济前景的不明朗外,中国本身的市场经营环境也变得更为复杂。饮料行业不断通过收购兼并进一步整合,家电、零售竞争的激烈程度越来越高……不管是汽车、饮料还是家电等,产业领域内的竞争程度不断加剧,几乎所有产业都在竞争。品牌要丰富,收购兼并也好,创新产品也罢,各种各样的手段层出不穷,有时候就导致全盘出现问题,产业内的风险大大增加。

对企业自身来说,随着规模变大,意味着销量、地域范围的扩大,需要组织管理好更大的业务,从而涉及到的管理程度也要提高,本身也会有风险点的出现。毫无疑问,企业管理风险的意义更重大了。事实上,由于企业本身的规模变大所带来的风险,价值企业本身的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不管是中高层管理成员的素质还是企业本身制度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的能力,都没有一个很好的基础。和西方跨国大企业具备的制度化、信息化和已有的管理手段相比,处于从小到大的转折过程中的企业这些是不具备的,这也是风险管理一个更重要的因素。

综合以上外部的宏观环境、产业的复杂程度及内部因素,中国企业风险管理的难度会变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如此。

篇(11)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伴随着反腐倡廉新形势发展而介入的新生事物。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创新点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域,做到事先预防、化解风险、遏制腐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的能控、可控、在控。

1 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方法、探索预防腐败新机制的有益实践。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将现代科学的管理理论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对接融合,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制订了预防腐败风险的新的思路举措,探索解决腐败问题的新的途径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2 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贯彻《实施纲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管理岗位及相关制度建设、执行和运作情况等。实施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能够从过去仅仅由组织层面主抓拓展到全员参与:由过去的被动监督走向现在的主动预防。同时,抓住并细化权利运行的每个环节,并对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点的排查。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实现了有效地内控监督。

3 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落实“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四个统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四化建设”涵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保障。用“四个统一”指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体制机制、监管效能、监管方式方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新要求。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正是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以风险防范管理为切入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进一步拓展。

二、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施原则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除了具有与监管风险防范管理相同的特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性。在遵循一般共性的基础上抓住其特性,才能突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1 系统性原则。任何系统都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和“环境适应性”三个特征。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系统是一个有内在关联的有机系统,主要包括:适合风险管理的工商文化,按风险管理设置的组织机构,适应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流程,关于风险管理防范的管理知识、培训和人员合理配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等。离开这些方面的保证,单从某个方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 均衡性原则。在市场监管执法中,既有因不正确行使权力而导致的廉政风险,也有因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缺失而引发的监管风险。廉政风险与监管风险互相交织,消极腐败现象加剧了监管风险,监管风险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消极腐败现象。这就要求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平衡,两者必须同时加以控制。任何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都会阻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哪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不能说风险防范管理获得成功。

3 以人为本的原则。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不同于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它很难建立风险因素与风险事件之间的量化关系,也就是说难以通过模型分析来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是因为廉政风险人为的因素影响极大,因此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必须遵循自身的内在规律,在制度设计、过程控制、后续管理等环节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关键是要关口前移,立足于预防。即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针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利的情况,查找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进而降低反腐败工作成本,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三、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应把握的几个环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依法履行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建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色的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

1 要注重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是制度建设。要使风险防范管理成为各级干部群众共同的思想意识、行动准则,需要一套运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作支撑。要建立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管理档案,对存在的风险点及相应措施要进行分类管理,提高风险防范的效能。要注重抓好内控监督考核。制定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监督考核操作办法,以制度为抓手,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将风险管理寓于各项规章制度之中。